发布时间:2023-10-11 17: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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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998年,北京大学正式增设世界遗产这一课程,随后多所高校均开设此课程。此后,对世界遗产的研究成为教育领域中的热点。对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总结发现,在教育领域中,世界文化遗产的功能以及其实现的途径主要源于对其本身的探究。就世界遗产来讲,综合性较强是其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其与多门学科存在联系,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与旅游产业的联系最为紧密,所以对旅游教育这一学科的研究最多。但是在其余学科中,对世界遗产在学科的作用研究相对较弱。就世界遗产这一素材而言,其与世界接轨,其在教育领域中的研究将直接影响部分学科是否发生改变。
就整体以及个体的世界遗产、空间分布以及景观特征来讲,地理学与世界遗产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分析两者的内容以及广泛性来讲,两者同样存在很多相同之处。就世界遗产来讲,按照定义,在地理研究领域中,世界遗产是极端性非常强的研究内容。其主要原因是在评选世界遗产时,需要全球最为权威的部门以及最权威的专家进行考证,然后给予批准获得的。在地理的研究中,世界遗产相似内容的存在使其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这就要求人们在地理教学的过程中与世界遗产相互结合,进行教育的开展。在本文中,以人文地理与世界遗产相似的知识为基础对人文地理在教学中世界遗产的作用以及发展方向进行具体探究,为以后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以及提高学者对世界遗产的重视程度。
一、世界遗产在人文方面的表现
1、文化景观、双重遗产以及世界文化遗产
在《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将世界遗产分为两大类,分别是自然遗产以及文化遗产。就后者来讲,其主要涵盖建筑群、遗址以及文物等方面的内容。如果世界遗产在自然以及人文要素都与《公约》中的相关标准相符合,那么就称其为双重标准。
为了将自然环境以及人类文化之间的和谐凸显出来,世界文化遗产增设了“文化景观”。就本质而言,世界文化遗产涵盖绝大部分文化景观,剩余的则为双重遗产。换而言之,文化景观是双重遗产以及世界文化遗产的一种。因此,为了避免出现重复,在《世界遗产名录》中,除了双重、自然以及文化三方面之外,文化景观将会被重新列出。就当前世界文化遗产来讲,大部分属于文化遗产。在2012年之前,963项世界文化遗产中,涵盖28项双重遗产,725项文化遗产。
2、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
在《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里不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联合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来讲, 其涵盖的内容同样属于文化遗产的范畴。
二、人文地理学与世界遗产在知识方面的共性
1、世界遗产组成的阐述
在2011年,《世界遗产与年轻人》出版之后,国内出现多个有关的书目,主要有《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学》等多个书目。这些书目的出刊主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中学所学的《世界文化遗产荟萃》的科目,为学生的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对以上著作进行总体归纳发现,他们在内容框架方面主要涵盖概述、分类的介绍、具体的例子、如何保护等多个方面,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概述。就概述内容而言,其主要涵盖《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来源以及本书大致内容的介绍。
分类以及举例。在第二部分中,主要将世界遗产进行类型的划分,并通过具体例子进行介绍,主要包括文化景观、世界自然遗产等类型。
介绍及举例。在本部分中,主要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内容进行具体介绍,在介绍的过程中选取合适的案例。
保护以及利用的具体方法。在本部分中,主要对世界遗产当前所遇问题以及如何保护利用进行具体分析。就世界文化遗产来讲,物质类的遗产类型主要涵盖皇宫、广场、园林、当代都市、乡村等多个方面。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品,其可以是表述的,也可以是口头传说的,也包括社会风俗、表演艺术、传统手艺等方面的内容。
2、人文地理与世界遗产在知识方面的共性
①研究对象具有互相涵盖的性质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0)03-0073-04
一、从遗产保护利用中的问题说起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7000多年的农耕历史,中华民族的祖先曾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创造出独特而令人瞩目的农业文明。由于不同地区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巨大差异,在我国形成了种类繁多、特色各异、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价值相统一的农村文化遗产。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农村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快速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经济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许多农村文化遗产正在从我们身边消失。如何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弥足珍贵的农村文化遗产,并向世人展示人类文明的历史见证,使之不被城镇化、现代化的社会大潮所淹没,是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得到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在逐步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但限于人们对农村文化遗产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认识,理论研究滞后,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管理工作上还明显存在着“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现象,导致具有整体意义的农村文化遗产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在农村乡土建筑及其聚落遗产的保护上,2002年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提出了“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自2003年开始进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2008年4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但这些法规文件所保护的对象主要是那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农村各地方为了能够成为“名村”、“名镇”,也把保护农村文化遗产的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历史建筑及其传统村落风貌的保护上。围绕农业生产领域的文化遗产,2002年,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在全世界开展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浙田的“稻鱼共生系统”成为五个试点项目之一,从而引发了国内对相关农业生产领域的文化遗产的关注。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10月,国家文化部通过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广大城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和保护工作。其中,农村传统民俗、民间工艺、节日等精神文化遗产成为关注重心。由此,围绕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然形成了“历史文化村镇”、“农业文化遗产”和“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三个重心不同又互有交叉的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事实上,农村是与城镇相对应的人类生产生活空间,其所含文化遗产各要素相互关联,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整体。早在1964年通过的《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就曾强调:“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应该看到,农业生产文化、乡土建筑文化及其乡村非物质文化等都是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能够整体反映农业文明成果的遗产系统。因此,以农村所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为研究背景,以农村文化遗产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为原则,建立科学的农村文化遗产分类系统,并根据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特征实施有效的保护策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文化遗产的分类系统及其特征
农村文化遗产是在农村地区赋存的,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种类繁多、特色各异、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价值相统一的文化遗产体系。基于一种理论研究的需要,我们依据农村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核心价值的属性作为评判标准,将农村文化遗产划分为农业文化遗产、乡土建筑遗产和民俗文化遗产。整体性、多样性、地域性、动态性等是农村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农村文化遗产分类系统如表1所示。
(一)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直接关联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2002年,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FAO)给“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农村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尽管该定义的内涵非常丰富,而且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在进行农村文化遗产的实际研究时,将农业遗产的研究范畴加以拓展,但该遗产分类仍无法涵盖农村具有整体意义的所有遗产类型。因此,本文认为,农业文化遗产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相联系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是系统性的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并考虑到文化遗产赋存实际,农业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农业遗址、农业工程、农业文献、传统耕作技术与农具、农业生物品种、传统农业品牌、特色农业景观等文化遗产项目。
(二)乡土建筑遗产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我国建筑学界率先关注到乡土建筑,并以文化人类学等视角开展田野调查。近年来,乡土建筑的保护问题开始得到了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重视。2005年8月,中国乡土建筑文化暨苏州太湖古村落保护研讨会发表《苏州宣言》,呼吁保护和抢救中国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06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试点进行,乡土建筑被列为一个普查门类。
那么,究竟什么是乡土建筑遗产?1999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墨西哥通过的《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Charter on BuiltVernacular Heritage)认为:乡土建筑是社区自己建造房屋的一种传统的和自然的方式,是一个社会文化的基本表现,是社会与它所处的地区关系的基本表现,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因此,从内涵上讲,农村乡土建筑遗产应该以乡村聚落为存在形式,是人们长期以来与当地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相适应
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域风格的生活建筑遗存及其场景。农村的乡土建筑遗产主要包括特色民居、乡土宗教祭祀地、乡土道路设施、乡土生活设施、乡土文化娱乐场所、乡土建筑小品、传统村落景观等多种类别。
(三)乡村民俗遗产
本文所指的“乡村民俗遗产”涵义较为宽泛,与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近似。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该“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
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性,并与上文的农业文化遗产、乡土建筑遗产相区别,本文特别使用“乡村民俗遗产”的概念,并将乡村民俗遗产界定为与乡村精神生活密切相关的,以“非物质”或“无形性”为主要存在形式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在具体类别划分上,尽可能地与国家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类型划分相协同。乡村民俗遗产的主要类型有乡村祭祀活动、节气与农谚、乡村体育竞技、民间生活礼俗、乡村生活用具、乡村音乐舞蹈、民间文学、民间传统工艺、传统节日等(见表1)。
三、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整体保护
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这种联系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不能只保护文化遗产中的某个类型或某几个类型,而是应该把农村文化遗产系统及其赖以存在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例如,在典型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不仅要保护好传统农具、农耕技术和农业生物物种,还要保护好农业遗产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生物景观、村落风貌、民居建筑、民间信仰、礼仪习俗等。认识农村文化遗产的系统性,要求我们在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时,对每一个文化遗产要素都要做仔细甄别和单独评估,在考虑各个要素与整体文化遗产系统联系的基础上,确定其保护的级别并选用恰当的利用方式。
乡村民俗遗产是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遗产中最为灵动的要素。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仅仅是保护住了几个老宅子和几处其他老建筑,而原有的文化传统、饮食、服装、手工艺等都遭到了破坏,甚至在一个村落完全消失,其文化遗产的价值会大为缩水,长久的保护也将十分困难。反之,要想保护好乡村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把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环境保护好,特别是要注意按照整体性要求,保护好文化遗产赖以依托的文化生态。过去几年,重庆市与湖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上演了一场“川江号子”与“峡江号子”的争夺战。这种“号子之争”现象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能正确把握文化空间,将一种文化事象分解为几种文化表现形式分别认定,割裂了完整统一的文化空间形态。类似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包括农村文化遗产在内的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在城乡中往往呈离散状分布,彼此缺少有机联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它们所具有的整体文化属性认识不足。
(二)动态保护
文化本身是由人来承载的,农村乡土文化本身是活的,它不可能一成不变地被凝固下来。许多农村文化遗产除了具有价值突出、原真性和不可再生性等文化遗产的一般特点外,也是一种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是一种“活着的”遗产类型。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与更新的目的是保护其历史价值和在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改变原有的功能结构,使其适应现有的经济结构调整,并促进社会结构的优化,推进乡村的自我更新。同时,农村社区是农村文化遗产的使用者、受益者和传承者,是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力量,如何通过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来有效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并将其传承下去,是动态保护的关键,也是当前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中难以解决,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浙田被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选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试点项目以来所产生的显著的社会效益,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2年以来,当地通过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推广有机农业,搞田鱼养殖和销售等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传统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传承,自然、经济与社会结构在这里仍旧保持着和谐统一。
(三)原真保护
真实性是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的基础,是进行遗产的科学研究、保护与修复规划及登录与管理的依据。解决原真性问题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敏感话题,一定程度上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世界性难题。原真性源于“Autllenticilv”,意为原本的、真实的、可靠的、非复制的等等。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的《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1997)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至少应具有《世界遗产公约》所说的突出的普遍价值中的一项标准以及真实性标准”,“要满足对其设计、材料、工艺或背景环境以及个性和构成要素等方面的真实性的检验”。
本研究受吉林省旅游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项目([2013]L201307)资助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30日
人类文明突飞猛进,经济文化迅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旅游活动进入大众化阶段,各国都将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创汇来源。作为世界自然与文化精髓的世界遗产地,自然在这种旅游发展大潮之中成为各国发展旅游的“金字招牌”,也成为世界各地旅游者的首选目标,遗产与旅游就此结下不解之缘。
一、遗产旅游发展趋势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旅游的不断发展、旅游者的不断成熟,人们对旅游产品所承载的文化内涵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以文物古迹资源作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遗产旅游越来越受到旅游者的青睐,遗产旅游不断升温,并在整个旅游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美国旅游协会的市场营销调研显示,在美国6,500多万成年人于1996年游览了艺术与历史景点或参加了艺术及历史有关的活动,总计高达8,600万人次;英国国家旅游局1995年调研报告称,每年游览英国旅游景区景点的游客中有20%是去参观历史景点的,大约为6,700万人次。又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该州的旅游大约有20%为遗产旅游,据估计,遗产旅游这在1997年为该州的经济贡献了将近55亿美元,其中包括遗产旅游从业人员的收入13.4亿美元、大约7万份工作以及6.17亿美元的税收。
文化遗产地与旅游的结缘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综观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地,无一例外地发展着旅游业。世界遗产,如美国《地理杂志》所描述,是“全球最珍贵的地方”和“最好中的最好”。世界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明及文化遗存中的佼佼者,在旅游业大发展的今天,发挥着其时代的使命,接待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欣赏它、了解它、传承它。
二、世界文化遗产价值分析
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及文化遗存中有突出价值的代表,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评定标准分析其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价值。世界文化遗产与历史、文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它们具有记录历史、展现历史风貌的价值。如山西平遥古城,历经沧桑、几经变迁,成为国内现存最完整的一座明清时期中国古代县城的原形,迄今为止,古城的城墙、街道、民居、店铺、庙宇等建筑仍然基本完好,原来的形式和格局大体未动,它们同属于平遥古城现存历史文物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了解明清时期该地区历史风貌及经济、社会、文化状况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孔庙是中国现存规模仅次于故宫的古建筑群,堪称中国古代大型祠庙建筑的典范,庙内保存大量历代塑像、绘画和石刻,是研究历史、文化的珍贵史料。
(二)科研价值。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与自然的一种伟大创造,这些宝贵的遗产资源不仅为人们研究人文科学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而且为人们研究自然历史变迁和人类自身发展演化规律提供珍贵的资料。例如,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为中国古人类及其文化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为人类进化理论提供了有力实证。又如,著名的古代水利工程都江堰,其建于公元前3世纪,是中国战国时期秦国太守李冰及其子率众修建的一座大型水利工程,是全世界迄今年代最久、唯一保存并仍在使用的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宏大水利工程,今天仍发挥着其巨大的作用,这一工程对于研究古代科技发展状况有重大科研价值。
(三)教育价值。世界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骄傲,它承载着一定的历史及文化,并对增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自信心、凝聚力具有极其突出的作用,同时其普遍价值也是对世界文明的巨大贡献。世界文化遗产也因此可成为人们进行科普宣传、提高人文精神的教育基地。如曲阜孔庙、孔林、孔府世界文化遗产,其生动形象地展示了中国传统思想的典范――儒家思想,它使中华儿女产生认同感,同时也会使国际友人了解中国传统文化。
(四)艺术价值。《世界遗产公约》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定义中反复强调的价值之一便是艺术价值。艺术是人类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人类物质需求满足后对美的追求,代表着人类的一种进步。世界文化遗产中众多项目都是人类艺术成就的杰出代表。敦煌莫高窟是一处由建筑、绘画、雕塑组成的博大精深的综合艺术殿堂。位于广东省开平市的开平雕楼则是中国乡土建筑的一种特殊类型,是一种集防卫、居住和中西建筑艺术于一体的多层塔楼式建筑。
正是具备了以上这些价值,世界文化遗产才成为了被世界所珍视的项目,一项文化遗产一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价值不仅仅属于当地社区,属于国家,还属于全世界全人类,作为不可再生的社会公共资源,它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这些都决定了自始至终我们都必须把保护放在第一位。
三、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旅游业一直被称作“无烟产业”,“非耗竭性消费”,“投资少、见效快、高产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然而旅游业发展至今,随着旅游者的需求不断提升,旅游开发的范围、尺度不断拓宽,在人们享受旅游所带来的丰厚经济利润的同时,不当的以及过度的旅游开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露出来。
(一)商业化严重。目前,我国遗产旅游的开发过多地和经济价值联系在一起,而文化遗产本身多具有的历史价值、审美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科学价值往往被边缘化,这便造成了遗产严重商业化的不良发展趋势。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2000年认为丽江古城“商业氛围和旅行氛围过于强烈,侵蚀了传统文化,随着旅游和现代文化的出现,传统建筑的形式、节庆、礼仪、语言、服饰、信仰、传统手工艺以及民间艺术正在消亡和改变,导致古城面临文化危机。2002年丽江古城有69.66%的门面目标顾客是旅游者,19.92%的门面面向游客和居民,仅有10.42%面向当地居民,比例近7∶2∶1。2000年周庄古镇内66.17%的门面顾客群体是旅游者,17.99%的门面顾客群体为旅游者和居民,而面向当地居民的门面仅占7.28%,三者比例为9.2∶2.5∶1。又如,我国境内唯一遗存的母系氏族社会泸沽湖,曾有一时,因旅游业的发展,湖畔建造过录像厅、歌舞厅等现代化实足的设施,结果并未叫好,后又被拆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事实上,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是它的广义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在旅游开发中应兼顾文化遗产的多种价值。
(二)文化遗产景观破坏。景观破坏主要是破坏性建筑造成的,包括在景区内及景区周围建设大量的人造景观以及与景区环境氛围不协调的建筑,如在景区建设大量的宾馆、餐厅、商店等,以及在景区周围建一些高大的现代化商业建筑。文化遗产往往体现着一定时期的历史风貌,而现代化建筑过多地包围着文化遗产景观,或多或少地会影响景观的完整性,破坏景观的历史风貌。
旅游业是一个集合了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在内的综合性产业,发展旅游业必然要建宾馆、饭店等辅设施,然而在一些文化遗产旅游景点,为了单纯经济上的创收,在被开发的文化遗产周边建造许多与遗产所代表和蕴含的文化不想匹配的建筑,严重破坏了文化遗产的实际价值,给景区带来了视觉污染、噪音污染、环境污染,大大降低了文化遗产的文化品位。例如,陕西省的临潼旅游区,聚集着秦始皇陵、秦陵兵马俑以及唐华清池等著名景点,与此同时,旺盛的人气也带动了周边许多人造景点不断出现,人造景点良莠不齐,成为临潼景区的一块赘疣。在这一点上,苏州市的做法广为称赞,苏州市政府采取强制性手段限制老城区内新建筑的高度,从而保持了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三)文化品位挖掘不深。这一问题的存在衍生于遗产旅游的过度商业化,也根源于人们旅游开发意识的偏差以及对经济利益的过度重视,人们往往忽略对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价值的挖掘,遗产旅游产品开发趋于庸俗化,而文化遗产之所以被世人重视,其形固然重要,其神才是其存在至今及继续存在下去的根本。如一些文化遗产地将古朴的民俗文化、民族风情以粗俗的商业性表演展示给旅游者,原有的文化价值被商业价值所取代,旅游者面对这样的旅游产品感受不到有益的教育和熏陶。由于游客缺少评价和判断地方文化遗产价值的能力,并不重视真实性,一些新的文化景点如丽江的东巴文化村,黟县的赛金花故居等都搭遗产地的“便车”,获得游客市场。
四、世界文化遗产旅游保护性开发的原则
在不少人眼里,文化遗产就是一般的公园、游乐场、旅游区、度假地等,就应该想方设法让游客进行形形的旅游消费。然而,文化遗产是根本区别于如主题公园等现代人工兴建的旅游点的,遗产是历史保存下来的,原本不是为旅游者而建的,遗产旅游仅仅是实现遗产价值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全部;遗产旅游是一种高品位的回归历史和自然的旅游。因此,文化遗产资源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旅游资源,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和发展也应更加慎重。
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是通过文化遗产保护使其不受损坏或延长其寿命,使之长久地发挥作用,其中就包括长久地发挥其旅游功能,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和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能够在满足当代人对文化遗产的旅游需求的同时不破坏遗产,不影响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文化、历史,使其继续传承下去,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便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可持续的文化遗产旅游发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充分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所在,明确遗产保护的意义,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
2、政府部分应发挥其职能,制定具体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及法规,以法律的力量约束及制约破坏性旅游开发和过度开发,并起到协调各方的作用。
3、深度发掘文化遗产的内涵,注重其历史价值、审美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科学价值的体现。
4、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保护其依存的自然环境,自然旅游资源与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相得益彰,做到自然与人文的协调统一。
5、文化遗产属于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文化遗产旅游应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社区参与。
6、充分发挥旅游发展对遗产保护的积极促进作用。
旅游可持续发展,主要是源自人类发展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意识。作为旅游业重要内容之一的文化遗产旅游更应引入可持续发展观,实现文化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红婴,王健民.世界遗产概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
[2]戴伦・J・蒂莫西等.遗产旅游.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虽然中国拥有的世界文化遗产数越来越多,但近年来与世界文化遗产有关的负面新闻也在与日俱增。长城被破坏、敦煌莫高窟壁画脱落、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残破、孔府孔庙孔林被淹、黄山、泰山建索道以及张家界武陵源、九寨沟游客过多等新闻频频传出。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一、文化遗产的概念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它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中国文化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中华五千年历史进程留下的无数历史文化遗产,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国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和魂,是创造美好生活的不竭动力。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1.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乡规划。必须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4.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一、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界定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遗产包含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历史文物、建筑群落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类活动遗址。这一概念界定主要根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11月在巴黎召开的第17届全体会议上决议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及保护方式
(一)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与科学研究相契合,构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体系。科学研究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物质文化遗产因其有形的实体存在,具有重要的科研意义。例如,通过一些考古挖掘的成果与文献研究的成果,可以对通过文物反映出该文物所处的时代,在那个时代的人类的经济、组织形式、生产生活方式作出相关研究,并且通过展览、报告和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样能使人们了解特定历史时期的各类文化构成与文化形态。举例来说,如果一件文物知识作为展品陈列在历史博物馆中,对于这件文物实体,人们只能通过感官来对一个展品大小、颜色等简单初步的认识,但是通过了解展品背后所代表的那个时代的文化,能使人们的认识更加深一步,了解历史的演变过程。保护理念也要符合人类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并随着社会变迁而发展,文化传承方式及保护理念也需要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实证。也可以说,科学研究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它贯穿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之中,从采集、鉴定、保管、陈列等方面都要进行科学意义上的研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具有的功能包括:保护、收藏、研究、展示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对文物进行收集、整理、保管、陈列、研究与宣传。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功能和工作内容也可以看出,这些内容的每一项都与科学研究相联系。这一系列的工作都离不开科学的搜集与整理的方法,也离不开工作者科学的研究态度。陈列展出后,科研工作也变得更加重要,只有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才能够更好的提高科普教育的水平。另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中,陈列是衡量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质量和学术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要根据陈列的需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体现和应用到陈列展品之中,陈列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展品的优劣和科学研究水平的高低,没有丰富的有价值的文物,陈列就失去了物质基础;不进行科学研究,陈列就不可能正确地反映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更不能保证陈列内容的科学性、表达性、艺术性。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许多新知识、新技术都已经渗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业务活动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收藏也几乎囊括了整个人类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诸多学科,极为丰富的文物、资料和标本,也扩大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的范围。
(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应当具全球化的眼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用于社会的价值,绝不仅仅是因为保存了大批珍贵的人类历史文物,而是因为保存了大批的人类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它还是通过实物材料形象的反应人类社会历史、自然历史、生产生活、科学技术和艺术传统、使人们的知识得到扩充。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功能也在向更深层次的发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应当由陈列中心,转为普及文化知识和进行科学技术与知识研究与发展的中心。这样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作用也就越来越大,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建立新的发展观,树立全球化的意识,因为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一个族群的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属于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树立全球化的意识,能使人们在更为广阔的视野和更高的起点上,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战略进行探讨,对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多角度与多层次的研究,从而根据时展的要求不断调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方向,归纳总结前人的科研经验,确定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使命。这种研究不仅可以直接服务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同时还可以在有关的学科领域内作出科学研究的贡献。
(三)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文化遗产保护,国外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是:可持续发展的保护理念。在欧洲,文化遗产一直被视为国家象征。欧洲的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各个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领域联系日益密切,而文化遗产却能历史地体现和保持本国的历史文化特征。全球文化旅游的兴盛使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空前凸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文化遗产的经营已被视为一种产业。但文化遗产有别于一般经济资源的特殊性。无论是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是展示,都具有很高的知识性。在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也提出已久。它是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中华民族文化历史悠久,文化形态多种多样。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需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保护与传承人类文明成果,并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是人类自身重要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四)在保护方法上,可以通过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考察、记录、分类,构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从国家立法的角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以立法的形式对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根据文物遗产的种类、保存状态、濒危程度等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级保护,可以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区级、县市级等等;开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通过教育与宣传,树立人们的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等,这些都是进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与措施。有一点是可以明确认识的,那就是保护人类的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延续人类的文明成果。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阮仪三先生提出的保护原则应遵循“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这一理论是总结了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结晶。中国拥有的世界遗产数量位居世界第二,而人们保护世界遗产的观念如何与之匹配,则需要更进一步地思考。
三、反思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的目的与意义不是简单的陈列考古挖掘的成果,而是对于人类历史遗迹的科学研究。首先,要了解该物质文化遗产,了解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意义,正如考古学所研究的问题,了解过去留下了什么――何地发现的遗存――它们是那个时代的――是何种社会组织留下来的――他们生活在怎样的环境之中――他们的生存和饮食――他们的工艺技术――他们的贸易与交换――他们在艺术与宗教上的认知――他们是谁(体质人类学角度)――社会的演化等等。上述内容既是考古学研究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作为我们了解物质文化遗产的思路,在找寻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方式上的思考。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本土人的骄傲,也是全人类共同与共享的财富,每个人都有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与义务。因为物质文化遗产所传递出的信息构成了人类历史不可替代的印记,记录了人类的社会变迁历程,并且有的文明(例如车师古国交河故城)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消失了,只以遗址、文物的形式保留了下来,这就需要我们从遗址中发现与探究,重视与保护。因为,回顾考察历史的过程,也是解读人类自身历史的途径。
当今,面临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申遗”热潮已经中国国内近几年各地开出现的名人故里之争,都突显出了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上的狭隘性与趋利性。文化保护的理念如何体现出真正的人文价值与意义,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并且,应当认识到“申遗”不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唯一手段和目的。“申遗”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热潮,其实“申遗”的意义不只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国家带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更主要的是要让“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强人类对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与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