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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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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篇1

引言: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治国守家的重中之重,对于我国青少年的培养来说更是基本常识。而高中是青少年成长中最为重要的阶段之一,对于其法治意识观的教育必不可少。在政治课堂上给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真正明白法治社会下的法律理念,更是其成为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环节之一。

1培养高中生法治意识的客观需求

1.1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想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大力推广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社会主义建设,就一定要先从教育领域开始,在教育中加入民主法治理念,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奠定一定的教育基础。法治国家的主要人物就是公民,应该从小养成法治的理念,不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不断完善自家的行为举止,完善法律的行为。而且人生发展最重要的阶段就是高中阶段,高中生作为我国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未来栋梁,最应该关注的就是在教学活动中加入民主法治的理念[1]。

1.2促进课程目标的实现

我国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一个教学目标就是给高中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想要实现教学目标,那么就需要在进行日常的教学时,增加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重视起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不断把学生的法治意识引入到课程教学过程中,而且在做课堂的教学设计时,也要紧紧围绕法治意识的理念,科学合理的把法治意识融入到教学过程中,达到树立高中生的法治意识,最终为实现高中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任务而努力。分析其他角度,大多数教材上都有法律知识,要想让学生理解这些法律法规,就要不断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2]。

1.3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自学习高中政治课时,可以加入法治意识的学习,在日常中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使学生能够不断了解现代的社会,在法治的社会下学习和成长。在高中生树立法治意识后,也能把自己学到的知识用到生活当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能拿起法律的武器。

2培养高中生法治意识的策略

2.1求真求实,在生活中渗透

当学生在学习法治课堂时,教师可以结合教材和生活进行法治内容的讲解,这样学生也能理解。例如,当讲到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时,教师可以让学生们进行讨论,自己身边人的消费观念,根据学生的讨论在引出应该倡导的消费行为。最后做出正确的结论。教师也可以延伸课程,给学生讲解一些因过度消费而触犯法律的行为,树立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理念。让学生从感性升级到理性的学习,这样学生不仅容易理解,还能认同法律[3]。

2.2教师努力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教师作为政治课堂上法治意识教育的主要引导者,先要保证自身法律知识的渊博,其次把握好整个课堂的走向。对于教师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最重要的就是打好基础,比如,通过培训和上网查找资料的方式学习重温基础法律知识。由于教师作为法律和高中青少年二者之间的衔接者,所以必须做到对法律知识的熟悉和掌握,为学生树立榜样。此外,教师还要熟悉了解我国最基本的法律———《宪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只有教师的基础扎实、法律素养足够浓厚,才有能力给学生解答关于法律的问题。教师还可以在课堂上适当延伸,比如,在高中政治必修一的“经济生活”教学中,在讲解纸币知识时,就应该延伸涉及相关知识的基本法律[4]。在《刑法》当中就有对制作和贩卖假币的违法人员的处罚规定,数额大的按照伪造货币罪论处。教师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才能在恰当的时候将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讲给学生,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2.3合理运用多媒体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很多教师都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活动。高中政治课堂上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必然要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了解宪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基本规定。而借助多媒体进行教学,教师不仅可以图文并茂地向学生介绍更多的法律内容,还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便于学生主动吸收法律知识,为提升其法治意识奠定了基础[5]。比如,教师上课之前给学生放映电影《秋菊打官司》,影片围绕20世纪90年代善良淳朴的农村妇女秋菊为了给丈夫讨回公道,在乡里、县里、市里层层上访,最后都失败转而去法院打官司的事情,在这过程中,秋菊经历了很多困难和挫折,但还是坚持到最后,用法律手段讨回了公道。由此可以看出20世纪我国基层法律的状况,教师上课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借助多媒体的影音功能,有助于学生深化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增强学生的法律法规内化感悟,有效提升了学生的法治意识。

结束语:法治知识、法治修养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的,特别是对于青少年而言,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只有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成长为国之栋梁。总之,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是政治教师的重要任务,政治教师要做到因材施教,让学生更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学生学到更多的法治知识,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学生的政治核心素养。

参考文献:

[1]林庆录.高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J].西部素质教育,2019,5(15):65-66.

[2]孙耀华.高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甘肃教育,2019(15):130.

篇2

【关键词】高中生 法律意识 法治建设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战略目标,十六大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依法治国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根基,也是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需要。在中学时代,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适应时展需求,也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社会和国家的层面上来看,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维持法治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一、高中生法治意识的调查结果

为了充分了解当前中国高中生法治意识的强弱,笔者分别从高中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对待法律的态度以及处理一些日常矛盾的方法等多个方面去了解高中生对于法律的看法,经过统计,得出如下调查结果:

1、一般高中生,都具有朴素的守法意识。由于高中生接触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一般只能通过电视、电脑或者报纸等途径了解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缺乏对于法律系统全面的了解。此外,学校对于法律方面的宣传比较少,使一些学生虽然知道法律的抽象概念,但并不了解具体的法律细节。尤其是在文理分科的学校,对于理科生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要比文科生薄弱和匮乏。

然而,虽然一些高中生对于法律的具体内容了解不够,但是高中生普遍都有一种简单、朴素的守法意识,90%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发现自身行为触犯法律时都会选择立即停止这种行为,选择遵守法律。

2、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学生法律认知差别较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高中学生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是不一样的:文科的同学会比理科的同学更了解法律常识,而高年级的同学会比低年级的同学了解程度更深。比如,高三的文科生已经上过一门叫做《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选修课,所以,这些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是比较系统而全面的,生活中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是比较强的。

3、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尚未在高中生群体中完全建立。通过调查结果可以发现:虽然,在高中生中普遍都认为法律是生活中一门非常重要的知识,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同学都认识到了法律的基础性、根基性的作用,即法律至上主义。在调查中,有70%左右的学生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问题,会选择利用法律去解决实际问题,他们大部分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和公平的,当然也有极少数的学生会选择不作为或者会通过其他的手段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4、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高中生对于实体法的兴趣显然多于程序法。造成这样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程序法本身就不如实体法那么生动、有趣,可以吸引更多的高中生去学习;另一方面在日常大众媒体的法律宣传中,对实体法的宣传也多于程序法,使高中生在接受法律知识灌输的时候,被动地接受了更多的实体法,而较少地接触到程序法的内容。

二、增强高中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1.发挥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法律教育功能。思想政治课承担着对高中生进行法律教育的重要任务,在培养高中生法律意识、传授法律知识的教学过程中,思想政治老师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在当前思想政治的通用教材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一本能够直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学生法律观念的教材,但在日常的实际教学中,有很多政治老师因为这是一门选修课程而不重视对这门课的讲授。因此,在以后的政治教学中,政治老师不仅要重视《法律常识》这门课的教授,也更要在其他的政治教材的讲解中,比如说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等教材的讲解中,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去树立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学生使用法律手段去解决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和文化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秩序。

2、拓宽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的渠道。在现代高中生的日常生活中,网络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在互联网信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也是帮助他们应对良莠不齐网络信息的重要方式。帮助学生拓宽认识法律的途径,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积极参与:学校可以推动高中法律教师专业的发展、重视依规治校、依法治校,切实落实各项学校的规章制度,使高中生在学校生活中能够切实体会到法治和规范的重要性;各种大众媒体则要正确引导高中生去关注社会上热点的法治事件,加强对于法律方面新闻的报道,让更多的高中生能够在日常的生活中有更多的机会去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感受到日常生活中切实存在的法治建设的氛围;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高中生的家长要与时俱进,自己主动树立起法治观念,才能更好地去教育孩子认识法律、了解法律。

对于高中生的法律教育,应该更多地考虑到处在青春期的高中生自身的特点,法律教育不应该是一味的说教和被动的灌输,而应该是同孩子平等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共同树立和增强法律观念。

三、结语

高中生作为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重要储备力量,他们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而培养和树立高中生的法律观念并不是一个单一的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的通力合作,以期为高中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当然,在所有的外部因素都具备的条件下,如何树立起自己的法律观念,则需要高中生自己去更好地学习和了解法律,自觉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篇3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篇4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7-0268-01

我国环境保护法治的主阵地在城市,城市是一系列立法、制度设计的核心,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滞后。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以及相关制度较为笼统、陈旧,难以发挥实际的环境保护效用。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行了探讨。

一、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让我们尝到了物质文明的“甜头”,但生态文明现状却给我们当头棒喝,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状况,不均衡的生态保护法制建设机制,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流于形式。2014年,我国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指出了建设“可持续”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并主张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而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主阵地在城市,相关部门对农村的生态环境缺乏保护意识,如果不改变这种情况,将严重制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缺乏指导性综合性立法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没有根据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的立法,缺少类似《农村环境保护法》这种综合性法律,领域性法律法规也不健全,难以有效地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建议

(一)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意识

环保部门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应该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除在城市地区开展系统的环保管理外,还需要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现状的认识。只有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才能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政府应该给予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予以充分的认识,并树立环保先行、协调发展的理念。我国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虽然环境保护法中有了理念性、思路性的突破,但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仍不容乐观,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了解,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汲取国内外农村环境管理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农村环境立法体系,统筹兼顾,实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条例

我国的环境保护重心在城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存在明显的缺陷,为了更好地改善当前全国环境立法缺失的状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效力。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加大尝试性的立法实践,不断完善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抓住农村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现实问题、紧要问题、突发问题,改善当前的立法方式,增加特殊性立法,结合地方的地利人文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当地的自然、生态资源。

(三)完善地方立法规划机制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要想取得突破,关键在于制定一个完善的立法规划和程序,确保立法的前瞻性实施。当前我国的地方立法规划体系不完善,立法保护的效力难以有效地发挥。为此,地方政府在进行地方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有科学的制度、机制体系,按照法定成都评估和审查,确保立法规划科学性与民主性的统一。

(四)做好农村环境监督管理

从立法层面来看,农村环境监督主体一直不是很明确,这使得农村环境保护和监管存在很大缺失。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应该积极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将其在监管方面的优势凸显出来,赋予其监管的权力。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乡镇地区设立环保所是比较可行的做法。环保所的监督管理内容可以包括如下几点:其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其二,改善当地的环保审批手续,改善环境保护和监管工作质量;其三,监管和治理当地的环境破坏、污染等行为,诸如生活污水和垃圾、禽畜养殖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等;其四,恢复当地生态环境;其五,处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相关的投诉、等案件。

(五)完善环境纠纷救济制度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环境纠纷,基层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环境纠纷救济制度,建立专门的非诉讼救济制度以及专门的纠纷救济机构。此外,还需要完善诉讼救济制度,结合当地的环境诉讼实际情况,为农民提供诉讼的便利条件,改善诉讼救济的调解功能。

三、总结

农村地区占地广泛,生态环境复杂,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纠纷比较多,监管不到位。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研究。本文分析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提出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促进农村地区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林辉.关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研究[J].民营科技,2015(02).

篇5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意识;构建

在新时期的高校自主办学管理中,加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文化建设,彰显学生管理中的法治精神,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新途径。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意识构建,不仅利于丰富校园文化的现代意识,促进对大学生德、智、体、美的感召教育,而且还利于提高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的实效性,有助于对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育。但实际上,许多高校学生管理者缺乏法治理念,因而他们无法意识到在学生管理中构建法治意识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将法治意识融入到学生管理中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于是乎,构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意识,这是我国众多高校当代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不足的表现

高校是一个特殊的有机载体,国家赋予其管理者一定的办学自,因而高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肩负着辅助国家宣传思想政治理念,对高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不过,由于一些高校学生管理者自身的法治理念较弱,其在自主维护与管理校园秩序的过程中欠缺法治意识,进而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缺乏平等意识

由于许多高校尚未树立系统的法治教育理念,因而校园文化中缺乏对法治理念的宣传与普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学生管理者平等意识的树立,影响着高校学生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的树立。一般来说,高校必须做到依法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来平等的管理每一位学生,以维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但因高校学生管理者缺乏法治理念、缺乏平等意识,这极易发生高校学生管理不善的事件。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缺乏多样性的法治教育

对高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在校园文化中兼容法治思想与法治意识,这是高校学生管理中有效实现法治教育的标准。但是许多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都缺乏多样性的法治教育形式或渠道,仅单纯依靠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进行法治意识的培养,进而造成校园环境缺乏法治、民主氛围,高校学生的法治意识较为薄弱,影响着高校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三)高校学生管理中缺乏系统的法治机制

高校学生管理者因欠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所以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没有形成系统的法治机制,进而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者自身程序观念、责任意识的缺失,影响着高校学生管理的公平与公正。尤其是在学生评优、学生处分的管理过程中,因缺乏平等、公正的法治机制,从而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严重的甚至影响了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的构建

(一)科学制定法治校规,确保管理过程的法治化

校纪校规是任意一所高校成立与发展的关键部分,每一所高校开展各项教育活动都要严格遵循校纪校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为此,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的构建首先需要从校纪校规着手,高校应依据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来科学制定法治校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来修改与完善校纪校规,进而促进高校学生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在高校实施法治化管理的过程中,校纪校规的科学制定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因而高校学生管理者应本着尊重学生权利,坚持依法管理与以德育人,进而科学制定高校的法治校规。如此,一方面规范高校学生管理权及保护高校学生的权利,另一方面有效确保高校学生管理过程的法治化。

(二)树立法治人本管理意识,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学校、管理者、学生三者之间是密切联系的整体,因而需要树立法治人本管理意识来调整三者之间的关系,高校学生管理者依法行使管理职权,运用法律理念来处理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在现代法治社会时展背景下,高校树立法治人本的管理意识与管理理念,这不仅顺应了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人本管理思想,而且还体现了尊重高校学生人权价值、权利平等的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对于保障高校与学生的权利十分有效。同时,高校管理者将法治人本意识融入到管理工作当中,能够真正将高校学生作为一个平等的法律主体来对待,进而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为高校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高校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三)加强管理的法治实践,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学生作为高校教育中的主体,高校管理者在构建管理中法治意识的同时,也不能够忽略对高校学生这一主体的影响力。高校管理者实施法治化的管理不仅是尊重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唤起学生法律意识的自觉性,通过加强管理中的法治实践以培养高校学生的法治意识。高校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培养高校学生的守法意识,二是培养高校学生的自我维护意识,对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可以为学生创造更多的条件,加强管理的法治实践,鼓励高校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法治实践活动当中,以此来促进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此外,高校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工作的监督,从而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结语

面对社会环境发展的新变化,高校大学生的发展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影响着高校学生思想意识、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健全形成,对此高校学生管理者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始终与现代法治文化、法治精神保持一致。因此,构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意识十分必要,这是新时期一种适合学生管理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利于提高高校学生管理的工作水平,构建和谐、法治校园,另一方面利于培养高校学生的法治意识,以促进对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篇6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让法治理念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成为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时的一个价值选择,以此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领导干部的自身努力、主观自律,也要靠优化外部环境,严以约束。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要牢固树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法治理念是法治方式的思想根源和理论支撑,法治方式是法治理念的外在表现和行动实践。从行为学的角度讲,一个人其行为模式在一定意义上是由其思想观念影响并控制的。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理念,用法治理念指导其实践,首先要破除我们个人在思想层面所存在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之所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就是因为在许多领导干部灵魂与思想深处仍然残存着大量的人治思想,并且这种人治思想日益成为实现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阻碍因素。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努力树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彻底抛弃过去形成的对人治的习惯和依赖,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信法,带头敬畏法律,把法治理念深化为内心信仰,转化为行为模式,从而确立符合法治要求的权力观与职责要求。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在我国实现全面法治化的关键困难和关键前途所在。

2、要加强法治学习,提升法治素养。

(1)、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法治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理解:加强法治学习、提升法治素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推进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是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

(2)、领导干部要加强法治学习,注重法治精神的养成。一是法治学习的内容上,要注重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不可能要求其熟知所有的法律规范,这对于一个即使是从事法律专业的人,也是很难达到的。因此,对领导干部来讲,培训、学习的重点不是要求其掌握多少法律条文、法律知识,关键是宪法等一些法治的原理、精神及法律的价值要学好吃透。其次要认真学习掌握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对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规定要“知”,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要“通”,对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法规要“精”,搞清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该为如何为。二是学习方式上,要注重加强多元化和有效性。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要通过初任培训、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交流、学习考试等多种形式外,还需要旁听具体案件的审理,乃至积极亲身参与具体案件的处理,从实践中去学习,使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修养,外化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1、要大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首先,媒体要理性的传播。媒体要引导民众强化规则意识、责任担当意识,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引领社会风尚,引导社会舆论,培育民众法治文化。

其次,要加大对领导干部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媒体要善于通过领导干部共同关心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公共政策和公共事件等案例,从法治的角度进行广泛讨论,提高其对法治价值和精神的认同,促使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第三,要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从政环境犹如一个生态系统,领导干部作为其中的一分子,必受其影响。没有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没有一个正常的政治生态,好干部就无从谈起,好作风就无从树立。因此,要持之以恒加强和推进作风建设,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净化、优化政治生态,营造领导干部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从政环境。

2、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强大的约束机制。

一要建立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体系。与黄炎培在延安纵论历史“周期率”时说,“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因此,在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更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评议作用。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重大行政决策上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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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6―02―02

作者简介: 毕伟(1978―),女,汉族,哈尔滨人,哈尔滨师范大学档案员。

一、在创新中求发展

同志指出“迎接未来科学技术的挑战,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创新,勇于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行为,首先要有创新意识,有强烈的创新欲望,也只有如此才能有创新动力。科技要创新,体制要创新,档案保密工作也要创新。档案保密工作只有日日思变、天天求新,才能只有不断地创新,档案保密工作才能有高度、有特色,档案保密事业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档案部门无论是在业务工作方面,还是在管理服务工作方面,都要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使档案保密工作常常变,时时新,这样才能使档案保密工作立于不衰之地。

二、将档案保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化

(1) 档案室档案区分全宗、区分年度、区分类别分别存放排列;(2)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每卷档案按其价值将确定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会计档案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管理期限分为15年、25年两种。保管期限的划定按学校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执行;(3)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在主管档案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档案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共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写出销毁清册,经有关部门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销毁时,应由档案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派人监销。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4) 档案密级划分,首先由立卷部门用铅笔标明在案卷封面上,然后由档案室会同校保密委员会审定;(5) 档案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包括平时的统计和年终统计报表工作;(6) 档案室应有专人负责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测定库房温度、湿度、清洁度、灭菌虫毒程度等技术指标,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化的档案,应及时修复和复制;(7) 档案室应有严密的防盗、防火、防晒、防虫、防鼠、防霉、防潮、防尘、防腐蚀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校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2.档案借阅制度化

(1) 学校各单位查阅本单位归档的档案,可以直接到档案室调阅;查阅非本单位的重要档案,须经归档单位领导同意;外单位或个人查阅学校档案应持介绍信或身份证,经批准方可查阅,并合理收费;(2) 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方可查阅;(3) 如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中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许在档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其机密内容要负责保密;(4) 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准拆卷、抽页、涂改、圈划、污损等,如发现以上情况,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5) 凡借阅重要档案须交押金,借阅者均须填写借阅登记,限期归还。寒暑、节假日前,要将所借档案送还档案室,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6) 借阅人员退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档案数量,检查案卷有无损坏,文件是否齐全等;(7) 利用人员应将利用效果及时向档案部门反馈,为总结规律、扩大档案宣传积累素材,以更好地提供利用。

3.档案保密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化

(1) 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依法办事;(2) 档案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忠于职守,不将档案带到公共场所,不将档案带回家中,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3) 对保密档案或未经领导批准利用的档案不得擅自提供和扩大使用范围,确保档案资料的政治安全,不发生档案资料被窃和失密事故;(4) 查阅保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非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调阅;(5) 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只限在阅档室查阅,如确需借出室外,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在查阅中,如需复印、摘抄档案内容的,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利用者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查阅内容,以确保档案安全;(6) 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否则不予接待。要摘抄或复制有关档案内容的,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摘抄或复制内容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有保密内容的,利用者必须送所在单位文书处理人员进行登记;(7) 查找提供档案一律由档案人员进行,非档案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内;(8) 档案材料的转递可按机要文件转递要求办理;(9) 经鉴定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编造清册,经领导批准后按保密规定统一组织销毁;(10) 发生泄密事件及时

上报,立即追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密级的确定、变更、保密期限及解密

1.拟定为绝密级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请,逐级转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其授权的机关审批。

2.拟定机密级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逐级转报省保密工作部门或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授权的机关审批。

3.拟定为秘密级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请,除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由市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外,其他市逐级转报省保密工作部门或有该事项密级确定权的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审批。

在这里应重点强调绝密档案。绝密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关系到国家的政治活动、军事活动和经济发展的成败,关系到四化建设的进程。因此,为确保国家核心秘密的安全,必须管理好绝密档案。

四、健全档案保密法规体系

1.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发达国家档案法治建设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不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积极学习和借鉴其成功的经验,为我所用。

2.继续加强档案的立法工作。建立严密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是档案立法工作的目标,因此,必须将档案立法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确保档案法规体系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其灵敏度和惩戒力度。

3.提高档案执法质量。档案执法是开展档案法治工作的关键,必须建立一套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单位,规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营造档案法治化的社会氛围。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的增强是档案法治化的生存环境。

五、树立全民档案保密法治意识

档案法治意识是指要求依法管理国家档案事务的思想观念。有着档案法治意识的人必然具有档案法律至高无上的思想观念,能认识到档案法律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一旦社会成员普遍树立起档案法治观念,必然产生运用法律管理档案、维护档案安全的强烈要求,这种强烈要求将进一步转化为档案法治化的重要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

1.档案法治意识是档案立法的精神动力。对不断涌现的档案保密工作和档案安全问题的解决是否选择法律手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档案法治意识。

2.档案法治意识是档案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推动力,档案法律的社会价值在于其有效执行。法治意识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档案法规运用于具体问题、具体案件的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级档案部门应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各种卓有成效的档案法规宣传活动,为档案法治化的深入发展营造一个优良的外部环境,把公民尤其是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档案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视为推进我国档案法治化进程的一项不可缺的任务。

六、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1.要学习政治理论,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断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2.要学习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密的自觉性。

3.要学习钻研保密业务知识,努力掌握保密工作新知识,研究新问题,不断丰富自己的保密专业知识。

4.要积极参加各种保密工作的业务会议、业务培训班、业务讲座,及时了解最新的保密工作动态和掌握最新的保密技术、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保密工作的方向,适应形势发展和保密工作的需要。

七、完善网络保密工作

1.局域网与互联网必须有可靠的物理隔离措施,严禁未采取隔离措施的计算机同时连接互联网和厅局域网;用于审计和办公的电脑,未采取技术防范措施的一律不准上互联网。

2.涉秘文件、资料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含厅局域网和互联网)和传递。

3.局域网只限本单位人员使用,外单位人员不得登录。

4.存储信息的计算机和软盘、优盘、光盘、 移动硬盘等其他存储介质,必须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专机专用、妥善保管。

在科技时代中,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促进了社会对档案信息需求的增长,同时也会带动档案事业的向前发展。由此档案保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应该意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科教 兴国战略的实施、知识经济的即将到来,就意味着我们的档案保密工作要更加完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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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法制宣传侧重于法律知识的讲解而且方式比较单一,相对于普通人民来说专业性和理论性比较强,不利于人民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和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熏陶。普法宣传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引导人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而逐渐树立人民法治信仰的重要前提。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真正使法治思想根植于人民心中、融入人民社会生活主要需做到:第一,注重法治宣传内容的生活化和针对性,法治宣传内容要注重与人民的日常社会生活相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对深刻的法律知识可以用人民身边的事例进行举例讲解,让人民在听故事的氛围中理解法律常识;同时针对不同的群体要进行不同方式的教育,在学校要针对学生对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重大事故应对方法教育,远离、珍爱生命的教育等等;在基层,要对普通老百姓对其关心的诸如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民事纠纷等问题进行法律讲解;在机关单位,要就目前存在的、、脱离群众等问题讲清楚其法律后果,增强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等等。第二,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首先,运用现代社会多样化的宣传媒介,如报纸、电视、手机、网络等各种形式,努力打造法治文化宣传平台,让法治宣传无处不在;其次,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如法治图片、法治宣传栏、法治文艺节目、普法栏目剧等各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让法治宣传走进生活;最后,对法治的宣传要采取正面和反面两种方式,使人民体会到守法的重要性和违法的危害性。

二、改进法律教育途径和形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可见,法律教育对推动全民树立法治意识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仍基本停留于学校课堂教育,而且教育形式比较单一、教育途径相对较少。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必须改进法律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具体来说,在学校教育中,要改变传统的法律知识灌输的形式,适当让学生举办一些与法律相关的辩论赛、知识竞赛、节目表演等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会法律知识,同时,要对学生进行正确价值观引导,对社会中现实存在的许多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正反面分析,让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的同时具备基本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使法治思想深入学生的内心,内化为他们的价值取向,外化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家庭教育是孩子最好的教育,法律的教育在注重学校的教育的同时不可以忽视家庭教育的作用,家庭成员不仅要给孩子树立知法守法的好榜样,而且要在家庭生活中注重对孩子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在如何看待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上,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要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要从孩子的实际生活中讲清楚违法的危害;净化教育空气,是法治教育不可或缺的,必须注重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接触到的社会环境的治理,尽量减少其接触负面影响。

三、确保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

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实施,执法司法作为重要的法律行为,其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在对法律尊严捍卫的同时,能够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仰。确保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的功能才能让人民体会到法治的力量。要在提高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执法,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惩治,对遵法守法行为予以鼓励和支持,让人民感受法治弘扬真善美,打击假丑恶的作用;坚持公正司法,坚决反对徇私枉法,对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使善者得到应有的回报,使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法律的威慑力让人民提高对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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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法律意识

法律是当前法治社会中最具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也是道德要求的最低限度,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可以有效地规范他们的行为。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以往,中国传统文化非常注重道德作用,而法律讲究严刑峻法,认为道德无用,不认同道德教育的功能。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这两种观念实际上都是不全面的,道德和法律同等重要,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不仅需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同时也需要树立法律意识。强化法律意识,不仅仅是使学生树立强烈的法治观念,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识对人的积极影响,有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符合新时期对人才的需求。

1.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法治社会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正在逐步踏入法治社会,民主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对于任何个人而言,都生存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环境中。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思维极为活跃,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及大学生对于民主法治教育的接受力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社会整体法律意识,也会影响到我国的法治建设。因此,作为大学生,要充分融入到这个社会,不单需要先进的意识形态,更重要的是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技能。

1.2 互联网的发展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难度

不断发展的互联网,目前已经渗入到人们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大学生的生活以及人际交往也受到很大的影响,进而使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以及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的确,互联网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拓宽了传播渠道,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有利于拓展大学生的视野,但与此同时,也给大学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成为信息的者以及接受者。大学生的文化程度较高,计算机技术水平也相对较高,对于网络的依赖性也比较强,他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但是网络信息比较混杂,没有经过针对性的筛选,信息真伪很难辨别,这样很容易使大学生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不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非常必要。

1.3 大学生资助矛盾突出,加大思想政治教育难度

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大对高校教育的扶持力度,但是有的学生并未得到相对公平的资助。当学生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这些问题时,相关工作人员大多只是进行简单地说教,向学生们讲一些空洞的理论和道德,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学生往往也只能被动接受这种不公平对待结果。这样不利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进而形成良好的法律行为,也不利于大学生守法、护法。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很多不法招聘单位以及非正规的企业、公司趁着这个机会随意剥夺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样会导致大学生怀疑他们在学校接受的正面教育及其真实性。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自身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时,只会用校内的思维模式对待和解决问题,不懂得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基于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仅是对大学生的素质要求,也是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但是当代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普遍低下,教师、学校在处理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过程中很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为此,新时期下,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应重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大学生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将法律基础课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法律基础课程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主要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及技能。新时期下,应转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观念,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往,不少教师将法律基础课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课,一味地强调向学生们传授关于法律的相关理论知识,理论性较强,虽然学生可能掌握比较系统、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但是并不是真正的理解、认识法律,这其实违背了法律基础课教学初衷,必然也会影响法律基础课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法律基础课应该将教学目标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上,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密切联系现实生活,使大学生能够认识到法律对于个人行为以及社会生活的影响,并充分认识到其重要作用和地位。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使得学生能够意识到“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必要性、重要性,树立“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观,进而使大学生能够真正做到懂法、守法、用法、护法。

2.2 重视法律信仰教育

目前虽然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但是实践过程并不是非常如人意,究根结底是法律信仰的缺失。要真正实现国家的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是使广大民众能够高度认可法律。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对于加快我国法治建设步伐,促进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之一,是指人们的法律情感、法律观点的总和,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律作用及其本质的认识,对于现行法律的态度以及要求,评价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对于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大学生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守法就无从谈起,那么法律法规也就形同虚设。相反,只有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才会使人们自觉守法、护法、传法,将自己的法律意识转变成法律行为。同时,只有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才会使人们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地通过各种法律途径解决各种争议和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其次,法治教育的理论性、实践性、政治性非常强,鉴于教育的特殊性,对于法律基础课授课教师的要求也相对较高,不仅要求教师应具备较扎实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同时也要求具备深厚的文化功底。学校应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程授课教师的培训工作,不仅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同时还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培训。通过建立复合型的高素质授课教师队伍,保证在思想政治教学实践中时刻把法治教育贯穿其中。

2.3 依法办校,遵循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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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是我国高校法科学生所修的主干课程之一。作为基础性的理论课程,其开设于法科学生接触法学知识的大一学期。宪法学在整个专业知识体系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在宪法学教学中,随着理论学习的深入,法科学生会形成自身对宪法的情感、认知甚至是一种内心的信仰,而这都与宪法意识相关。在宪法学教学中,宪法意识归属于心理、观念层面的内在专业素养,并未引起教师和学生的足够重视,法科学生整体的宪法意识较为薄弱。从法学教学本身的要求而言,法科学生具备法律意识是教学目标之一,在宪法学教学中树立法科学生的宪法意识更是应有之义。对于将来致力于我国法治发展的法科学生来说,该群体宪法意识的培育彰显了法治建设的深层意义。

一、 法科学生宪法意识问题的缘起

针对法科学生的宪法意识问题,笔者在教学中以是否系统学习过宪法为标准,划分为低年级及高年级学生的调查对象,就该群体对宪法的态度、评价等反映宪法意识的问题展开调查。在高年级组中,对于“是否有兴趣关注宪法”,20%的学生认为“没有兴趣关注,学习刑法民法更为实用”;对于“是否完整读过宪法”,近70%的学生没有完整阅读过宪法,仅有10%的学生完整阅读过;在“宪法是否和我们自身有紧密联系”的问题中,60%以上的学生认为没多大关系。高年级学生是接受过宪法的系统学习,对主要部门法有较为全面、深入了解的群体。从数据显示看,高年级学生认可宪法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却对宪法没有过多了解,也未将自身与宪法进行紧密联系。无论是作为普通公民还是将来的“法律人”,高年级学生都应当意识到自己在宪法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表明即使经过系统法学知识教育的学生,宪法意识仍旧薄弱。

在低年级组中,针对“宪法是否和我们自身有紧密联系”一问,近50%的学生认为没有密切联系;在“获取宪法知识的途径”的问题中,90%以上的学生都提及高中时期政治课程的学习是主要途径之一;对于“是否有兴趣学习宪法”,20%的学生表示没有兴趣。由于低年级学生尚未接受过专业的宪法学教学,未能从宪法“基本人权保护”、“公民权利保障”的精神中体会到与宪法的关系。高中政治理论影响着该群体对宪法的认识,低年级学生也因此具备一定的宪法意识。

二、宪法意识不同层次对于法科学生的阶段意义

在宪法意识的内在结构中,分为宪法心理、宪法理论及宪法信仰等由低到高的若干层次。在宪法意识培育过程中,各层次的宪法意识在不同阶段影响着法科学生对宪法认识深浅、情感态度乃至内心信仰的形成和发展。

(一)宪法心理影响研究视角和研究态度

在宪法意识范畴内,宪法心理是宪法意识的初级层次。宪法心理,是对宪法现象的不系统的、直观的、具体的感性认识。法科学生通过高中政治理论的学习,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宪法意识——宪法心理。该时期奠定的宪法心理基础,对法科学生在宪法学教学中的学习将产生一定影响,最为显著的是研究视角和研究态度。一方面,法科学生在此前形成的宪法心理主要依附于政治理论,进入到法学专业领域后容易产生研究视角的混淆或偏差。法学与政治学存在学科上的本质差异,基于政治理论形成的宪法心理导致的研究视角偏差,间接影响到法科学生对宪法的态度及对宪法的研究方式。另一方面,宪法心理是一种直观、感性认识,其中不乏主体对宪法的初始态度和感受。前期对宪法形成的态度和感受多为个体的感性认识,往往以“先入为主”的方式影响着法科学生钻研宪法的兴趣。

(二)宪法理论关涉法学知识体系的合理搭建

宪法理论,是相较于宪法心理较高层次的宪法意识,即一种对宪法整体、系统的理性认识。当法科学生从宪法常识的感性认识上升到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其宪法意识即从宪法心理层次发展到宪法理论的较高层次。宪法学之所以开设于各具体部门法课程之前,归因于宪法在众多部门法中的母法地位。法科学生在大学时期搭建的法学知识体系是一个添砖加瓦的过程,宪法为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框架和法学精神的最终归宿。在部门法学习中,多数的法科学生存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现象,不擅长对法律之间进行联系与比较,其中包括部门法与宪法之间的联系。“宪法学教学所养成的意识,是帮助学生厘清现代庞大法学学科体系的钥匙。”具备宪法理论层次的宪法意识,法科学生才能在各部门法学习中找到宪法的影子,既有部门法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制度设计,也有对宪法精神的体现。法科学生搭建的法学知识体系将会是一个具内在逻辑联系的有机整体。

(三)宪法信仰关乎“法律人”对法治进程的推动

宪法信仰是宪法意识内在结构的最高层次,宪法信仰的树立成为宪法意识培育的终极目标。当前促进宪法实施,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是我国法治工作中的要务之一,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誓制度的设立也表明了培育国民宪法意识、树立国家权力行使人员宪法信仰的必要性。多数的法科学生是未来的“法律人”,终究参与到立法、执法、司法领域及法学研究领域,作用于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法科学生的宪法意识培育,将关系到今后各领域“法律人”宪法信仰的有无。尤其是作为国家权力载体的公职人员,树立对宪法的信仰,时刻将宪法精神铭刻于心,才能够从意识层面运用权力监督的思维适时调整自己行为,以身作则。具有宪法信仰的“法律人”甚至是“宪法人”作为法治建设中的标杆,为社会尊崇宪法、促进宪法实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法科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现实困境

公民宪法意识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法科学生宪法意识的培育也必然经历从观念萌芽、认知发展直至信仰坚定的过程。在法科学生培育宪法意识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境。

(一)研究视角偏差和兴趣欠缺

在教学实践中,笔者注意到大多数的初学者对宪法的感受及态度容易局限于此前形成的宪法心理,并存在将宪法学教学等同为政治理论“二次学习”的认识误区,造成研究视角的偏差,对宪法深入研究的兴趣不明显。不可否认宪法学与政治因素的交织,然而初学者宪法意识处于萌芽到发展阶段,其宪法意识在进一步学习宪法的过程中从感性认识的宪法心理发展为理性的宪法理论认知尤为关键。由于法科学生在中学时期大多是对宪法常识性问题的简单理解,形成了掺杂一些不规则认识的宪法心理。从法科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专业性出发,亟需在初学者原有的宪法心理基础上打破局限,摆正法学视角进入到专业领域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思考。

(二)功利化倾向导致宪法理论薄弱

其一,宪法现实运行制度与宪法理论地位的差距。宪法至上的精神和理论始终是宪法学教学中向法科学生授课的重心,但在实践中我国宪法实施制度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宪法司法化问题尚在探究。法的运行是法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我国宪法未能在司法中直接适用,缺乏丰富、直观的司法案例以供研究,法科学生主要从国外案例及我国的宪法事例中获得对宪法的深度思考。基于功利因素的考虑,法科学生认为宪法在实践中欠缺实用性,对宪法少有深入研究的动力,宪法理论薄弱。

其二,司法考试体系中宪法知识考核比重低。司法资格考试历来是衡量法科学生法学知识功底和法律运用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从现行司法考试设置的考核结构看,宪法与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法律职业道德等共同构成司法考试第一卷的考核内容,宪法知识考核比重小,分值低,侧重于现行规定的考核。由此,法科生对宪法的学习方式功利化,仅凭记忆背诵,并未深化对宪法理论的认知。

(三)树立“法律人”宪法信仰的教学目标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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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化大都市;城市治理;法律信仰;培养



“十二五”期间,西安的首要目标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把西安建成为国际化的大都市,意味着一场深刻的思想和社会变革,不仅涉及城市物质环境的建设,还涉及到社会价值观念、政策法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当前,在城市治理过程多种思想并存:以作为超越法孕育出的西方法治观念与目前的国情不相适应,传统道德和伦理体系又缺乏刚性的约束力。这种文化多元的结果就会产生城市治理上理念的冲突,如何把这种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它有序而不失控,多元而不失调将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重大课题。纵观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治理过程,法治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这些城市里已具有普遍的法律信仰。我们认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应先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西安城市的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

所谓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长期的人类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社会法律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法文化系统中各种主观因素的有机整合和高度提炼。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

法律信仰包含着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理性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律的全部理想情感,是社会主体对其利益体现出的追求、对欲望的合理期待,这是法律信仰与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体在不断接受法律的治理与保障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是与自己本质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感到法律是自己利益的确认者和维护者,以及在利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者。正是由于上述信念的不断强化与累积,从而上升为一种精神信仰。因此,对法律的信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体理性的自觉。

法律信仰的实质不是对具体法律规范的信仰,而是对深层次的社会结构和人类有序生活过程的信仰。这就要求社会主体普遍信仰的法律够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安全为宗旨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和权利要求。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上,达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良好秩序。从而真正树立起广大民众对法律的信心,达到信任法律,进而信仰法律。这既是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确立和培养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前提。

二、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一座城市的精神面貌是与这个城市的发展状况、整个国家发展达到的社会阶段密切相关的。以严谨、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著称于世的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时曾说:“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础和核心价值。特区政府一定坚决捍卫法治,尊重司法独立,保障市民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义。”提高城市化治理水平则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础和保障。而一座城市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大多数的社会主体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主体的尊重、认可和接受,也就没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治就会论为人治。

西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指出,“今后五年西安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以造福西安人民为根本目的,实施优势产业支撑、先进文化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生态环境提升、民生持续改善、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六大战略,努力开创西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与当今一些比较典型的国际化大都市相比,西安在城市硬件建设上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在软件环境尤其是法治化程度仍存在一定差距。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已经成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本保障,对于培育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品质意义重大。

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就是要在城市治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方法使他们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的情感,进而培养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以唤起社会主体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即将法律信仰内化为一种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从而加速完成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使命。

三、国际化大都市视域下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多年的立法活动,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我们进行城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运行的基本模式和框架。然而现实是社会主体仍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规避或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认同和参与,外在的法规则与内在的法律信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落差与断裂。针对当前的现实环境,西安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也应以在社会主体中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为前提,以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作为保障。当前实施的途径有:

篇12

一、普法工作力求创新。结合地区*副局长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同志的指导意见,我们决定从观念创新入手,树立以下五种工作理念:

要树立“大普法”的理念。“大普法”的工作理念包含四层意思:一是一种全民普法的理念。即,普法的主体是全民,而不仅仅是我局普法职能部门和专职普法工作者的事情。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明白人和普法者的主要途径。各级组织、各机关和社会团伙、企事业单位能够严格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则是最好的普法。普法的对象也不仅仅是公众的某一部分人群,而是全体公众。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速度日益加快,加强学习,提高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文化素质,是每个公民必须认真面对并努力适应的现实。二是一种互动的普法理念。即,普法不仅仅是普法工作者的事情,不是传者主动,受者被动,而是传者和受者互动,以至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过程。三是一种全面的普法理念。即,普法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在普法内容和方式上,不仅要普及法律知识,也要弘扬法律精神,倡导法律方法;对待不同年龄段的普法对象上是终生进行的普法。四是一种多元化的普法理念。即,普法要满足不同普法对象人群的需要,特别需要体现人性化,体现普法内容和形式上的多元化、普法对象人群的多层次,最终达到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

要树立普法传播的理念。随着法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公众对普法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静态”的普法形式越来越难以赢得公众;而把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动态”普法形式,则越来越受到公众欢迎。在这种情况下,既往群众运动式、灌输式、指令计划式、居高临下式的普法等,这种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普法模式,公众总是处在一个被动、压抑状态之中,很难体会到普法的乐趣,很难理解法治的真谛,所以也就很难达到普法的真正目的。因此,应该树立一种新的传播理念,即普法应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普法,普法不应该是灌输,不是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应是受众面对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奇的形式和做法。惟其如此,普法才能赢得广大公众的主动参与,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公众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理解传授者、理解法治活动、理解法治的对象、理解法律与自身及与未来的关系,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逐渐地使法治精神融入到我们的主流文化之中,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要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普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普法对象众多,内容广泛,要承认和重视普法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针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为标准。实践证明,普法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始终坚持“三贴近”的要求,在内容上要符合公众的需求,在形式上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理解和参与。由于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所有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的特点,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

要树立法律文化的普法理念。这在我国这个缺乏法律文化传统的国度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法律文化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树立法律文化和普法理念有着明确的、特定的目标,那就是要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治思想和观念、传授法治方法、宣传法治实践中的精英人物、推介当前法学、尤其是前沿法治领域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成果等,引导人们理解和认识法治的目的和本质特征,指导人们怎样学好用好法律知识的方法和途径,培养人们对法律的兴趣,启迪法律思念,激发对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探索的冲动,回答人们在探索、创新法治的道路上遇到的难题。树立法律文化的普法观念,首先是要突出普法作为文化形态的社会功能与作用,反映了法律的本质特征,促进公众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增强法治意识。其次要突出普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作用。当代法律文化的力量,已经成为改造世界、推动历史前进的重要力量,体现了先进文化发展的方向;用法律文化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文化素质,将法律文化带入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既是中国未来的发展大计,同时也是迅速适应国际竞争环境的当务之急。其三是将普法工作纳入社会文化工作范畴,把普法当作文化产业,寓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等,融入社会生活、娱乐、休闲、旅游等,不刻意为了普法而普法,把枯燥的普法办成快乐普法,将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都来参与法律文化的建设,都来关心普法工作的发展,以提高全社会的整体普法能力。

要树立整合社会资源办普法的理念。当前的普法工作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的大环境下进行的,普法工作的公益性、群众性、社会化、经常性特点,决定了我们既要切实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的财政投入,解决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又要调动整个社会的普法资源来开展活动。在普法工作中,应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法事业,社会力量兴办普法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政府,特别是承担普法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在普法工作实践中必须树立整合社会资源办普法的理念,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我县普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条件、待遇问题。在总结会上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戴风强同志表示将亲自过问,给予解决,我局将积极与政府办公室协调,争取这一问题尽快解决。

三、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不扎实的问题,我局决定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领会文件精神做到“深”。组织公证员再次认真学习此次活动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有关领导讲话,深刻体会并高度重视此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对于公证队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公证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决不敷衍对付。二是征求意见面做到“广”。除本处、公证员自身要客观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还充分发挥其他人员的监督作用,做到内有动力、外有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对公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供自我查摆的监督力量和改进的方向和视角。查摆范围广,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三是查摆突出问题做到“准”。紧紧围绕“三项教育”、“四个规范”、“五条禁令”,重点解决队伍素质、服务秩序、执业活动、管理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目标明确,加强了查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改措施明确到位。四是联系实践,边学边改做到“实”。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措施到位,讲求实效,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制定多项改正措施,不摆花架子,不作表面文章。

篇13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和国家安全、服务社会经济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公安法治文化也愈加重要。公安院校是未来人民警察的摇篮,在公安院校中进行法治文化建设对学生的法治素质提高非常重要,能够很好地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所以,公安院校必须做好法治文化建设。

一、公安法治文化的含义和价值取向

1.公安法治文化的含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也提出将法治在国家治理以及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发挥出来。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形成社会性的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文化是公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政治工作开展的重要内容,其包含了法治舆论宣传、法治理念教育、法治文学艺术、精神文明建设、警察公共关系等几个方面。

我们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力度,维护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弘扬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在办案过程中不但需要重视法律,还应该将法、理、情结合在一起。在进行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时,树立法律至上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切实提高公安工作本身的公信力,这也是公安法治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取向所在。

2.公安法治文化的价值取向

法治本身便是文明进步和社会文化发展的产物,法治文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也是人类文化系统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长期法律实践的结晶。法治文化和其他社会文化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发展。进行法治文化建设能够带动社会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法治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比如人权、文明、秩序等都能够利用法律从最大限度上得到维护和体现。和谐社会应该是价值观不同的文化和谐共处的社会,法治能够化解价值观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冲突和矛盾,从而让价值观不同的意识形态、信仰、科学技术以及文学艺术等实现和谐共处。这也是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

二、公安院校建设法治文化的必要性

对于公安教育而言,公安院校是重要的阵地,公安院校能够向公安机关输送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也是培养人民警察的摇篮。公安院校培养的是专门人才,其人才培养的要求和规格都会受到警察这个职业的限定。而公安院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符合人民警察培养需要的。

现在,我国公安院校的课程设置、教育模式和校园文化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首先,公安院校大多数属于大专学历教育,是行业专门学校,这也导致了其在专业设置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缺陷,如专业设置仅仅包含了公安业务等,而没有重视学生其他方面素质的提高,特别是人文知识方面,不但知识面比较狭窄,而且知识结构非常单一。其次,公安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校园文化对学生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校园文化能够形成良好的文化精神环境,让学生在环境中受到熏陶。而现在学生除了进行公安专业技能的学习外,很少能够学到其他方面的知识。另外,由于很多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模式,氛围高度统一和集中,学生的个人发展以及个性发展方面比较滞后。所以,对公安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文化培育是符合公安人才培养要求的。

三、公安院校进行法治文化建设的策略

公安院校建设法治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院校在校园范围内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的重要手段,也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手段。重视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深化能够发挥公安院校师生的带头作用,能够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1.加强宪法教育

就国家法律层面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便是宪法。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是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通过学习宪法的相关内容能够提高公安院校师生的法治观念,从而使他们养成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习惯。其次,公安院校师生需要树立法治观念,这符合新时期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的需要,能够在维护公安院校师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弘扬校园法治精神。公安院校在开展各项活动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树立,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最后,还应该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公安院校的师生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这符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思想,新时期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将其作为指导思想。此外,还应该要求师生遵守公安院校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公安院校的外在形象。

2.增加校园法律文化活动

高等院校的校园文化活动能够将德智体美渗透到文化活动中去,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熏陶学生的情感,充实学生的精神生活,升华学生的道德境界。公安院校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时也应该认识到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作用,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进行法治文化建设。现在很多公安院校认为在课堂上进行法治文化建设便能够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所以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停留在文化、娱乐以及体育方面,仅关注学生才艺和文体能力的提高,而对学生的思想层面关注不够,特别是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得更少。学校可以引导学生组织法律问卷调查、法律知识大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大型法治文化活动开展需要教师参与进来,对于开展的活动内容也应该由师生双方讨论决定,这样在文化开展的过程中,也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教师,提高其法治意识。

3.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建设公安院校法治文化

现代传媒是随着社会科技发展而产生的,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公安院校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法治文化宣传,将网络阵地的作用发挥出来。进行网络阵地建设时,内容应该包含法治案例、法律知识、国家方针等。此外,公安院校还可以组织学生观看与法治有关的电影或者纪录片,让学生在观看的过程中加深对法治文化的认识。此外,学校还应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校园法治文化广播专栏以及法治文化教育专刊的创办,切实提高法治文化教育工作的影响力与学生的法治文化素养。

四、结语

教育本身便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公安院校中进行法治文化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这样才可能取得一定的成绩。公安院校在进行法治文化建设时,除了需要做好上述的几点,还应该努力探索研究,把握新的动态,更新观念,这样才能够切实做好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其对学生的影响力,从而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民警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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