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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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托管业务在国内商业银行实施以来,其发展情况就备受瞩目,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十余年的摸索已经实现了托管业务的从无到有,时至今日,托管业务的广阔发展前景逐渐显现出来,如何提高托管业务服务质量,实现托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1.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发展现状
1.1 托管市场迅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商业银行托管市场随之快速增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资本市场进一步增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加深和不断拓展,股票、商品期货、债权以及各种金融衍生品在过去的十余年间全面发展,资本市场层次逐渐丰富起来,预计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机构投资者不断成长。以近年来的发展速度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步入相对成熟阶段指日可待,随之而来的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完善和成熟。资产管理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促使我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逐渐增大,也使得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机构投资客户不断增多。
1.2 产品多元化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展的资产托管业务多以公募基金为主,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商业银行托管产品的多元化发展趋势逐渐显现出来。目前,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已经尝试性地推出了一些新颖的托管产品。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产品的多元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已有产品的进一步发展。如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仍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2)不同性质的基金将陆续进入托管行列。如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基金;3)资本市场创新催生的托管新品种。证券产品及其交易方式将继续不断创新,托管业处理的产品与服务种类也将更加多样复杂,从单纯的股票、债券发展到股指期货、风险资本基金、对冲基金、外汇或掉期基金等。4)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社会风险意识的加强,交易资金托管因其客户群体大、覆盖领域广、操作简便等特点,发展前景十分看好。
1.3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由于资本市场不断发展,托管产品不断丰富,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客户逐渐复杂化、多样化,不同类型的客户对托管服务有着不同的理解和需求,商业银行在开展托管业务的过程中只有更好地了解客户需要,提供更为个性化、专业化的托管服务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托管业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不断成熟,其托管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例如,以往托管银行只对最初的单一证券业务提供托管服务,如今已经衍生出一些列关于证券处理的附加服务。
2.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发展对策
在良好的发展契机和广阔的资本市场中,商业银行要想实现自身资产托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就应结合外部条件、自身条件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并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采取合理的托管业务模式;而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丰富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水平成为商业银行发展托管业务的重要途径。
2.1 明确市场定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此背景下只有明确市场定位,认清自身优势和劣势,并扬长避短,才能实现托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区别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在托管业务的实施中有着诸多优势,例如专业的托管队伍、丰富的托管经验、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客户优势等等,我国商业银行在这些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要实现与国际托管业务的竞争显然是难以成功的。对此,国内商业银行应积极与外资银行寻求合作,例如,成为其在中国的次托管人或选择其为境外的次托管人等。国内商业银行应有效利用国内托管业务发展尚不成熟,且尚未对国外客户完全开放这一有利时机,提前占据国内市场的较大份额;2)区别于国内银行。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托管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逐渐成熟起来,国内托管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从国外的经验看,托管银行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竞争和整合,最终形成了全能、全球发展的巨型环球托管人,针对一定地区和客户的中等托管人和针对某一特定市场的小规模托管人三类并存的格局。为了扬长避短,国内商业银行对应国内托管同业应避免同质化的竞争,寻求具有具有特色的发展策略,不能盲目求大,而应做精做好。
2.2 结合自身条件采取合适的发展策略
国内商业银行众多,每家银行都具有自身的优势、条件和特点,不同银行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时应结合自身条件和发展目标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对于大银行来说可以尝试设立托管子公司。商业银行设立托管子公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商业银行经过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取得设立托管子公司的倾斜政策,由于信托公司的建立已有先例,因而大银行要想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一般并不难。二是要具备独立运行维护的能力。托管子公司开展托管业务较为独立,托管业务的开展需要专业的托管队伍、良好的技术系统以及完善的运行服务,商业银行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可考虑设立托管子公司。三是有充足的业务基础,商业银行的业务品牌必须已经在业界树立了一定的地位,积累了一定的托管业务经验,确保托管子公司将生存和发展下去才能够开设子公司。大银行一般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从可行性角度来看,大可积极探索设立托管子公司这条发展道路。
此外,设立托管子公司有利于促进大银行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发展战略,对于优化银行经营管理成效有着重要的意义;托管子公司的独立运营能够有效地将商业银行现有托管业务资源、技术、人才进行整合,这对于托管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托管业务新产品的开发也是十分有利的,因而从必要性角度来看,大银行设立托管子公司同样是一条可行之路。
而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托管业务一般应定位于中、后台业务。由工作人员负责客户细分、托管产品设计以及风险和利益预测等工作,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市场准入、市场推出机制,同时应做好托管产品创新和项目运行的风险预测与分析。后台则凭借统一、实时、专业的托管系统,专司交易、清算、核算、估值、绩效评估、流程控制、风险管理等,以强势的中、后台业务博弈资产托管市场。
2.3 深化业务内涵,积极拓展市场
为了实现托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市场发展潮流,不断拓宽托管业务的内涵,不断开拓新的托管服务,这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生存和发展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对此我国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发展对策:1)拓展业务边际。强化对信托资产、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等类型的托管业务的开发,结合银行自身条件和客户需求积极研究证券借贷等托管业务衍生服务的可行性。对产业基金的托管,应重点研究产业基金与一般证券资产托管的异同点、对银行托管服务的特殊要求,开发相应的技术系统,探索托管业务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对信托资产和私募基金的托管,应借助银行的销售渠道,选择业绩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偿付能力高的投资管理人,把银行的理财服务与托管业务结合起来;2)拓展服务范围,推行全程服务和一站式服务。为了优化托管业务流程和提升托管业务工作效率,应就不同托管产品制定科学的全程服务和一体化服务流程。交易前的服务内容应包括:提供关键市场信息并提品咨询服务,交易中的服务内容应包括:执行交易指令,执行证券借贷或外汇、现金管理等业务,交易后的服务内容应包括:执行业务确认和清算,对业绩进行分析,编制资产组合会计、税收、红利支付及报告等。
2.4 提高服务质量
为了增强托管业务在同行中的竞争力,商业银行应不断完善自我,提高服务质量,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服务标准。例如,QFⅡ托管业务是一个很好的实践契机,努力学习QFⅡ全球托管人的服务标准,积极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同时结合自身工作采取恰当的改进措施,以此来不断优化自身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2)推行差异化服务。建立并不断健全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认证手机客户信息及相关数据并准确录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客户的需求、特征等进行认真研究,并结合客户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方案;3)强化技术系统建设。强化对技术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改进,使技术系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适应客户需求,强化对细节质量的控制,对此应做到两点:一是不断改进技术系统的生产运行,实现直通式处理,逐渐提高通讯方式和技术系统的自动性和合理性,以提升运行速度和改善运行质量;二是结合银行自身特点和客户特点监理“资产托管服务网银专业”使客户能够随时随地了解银行托管业务信息,最大限度地为客户创造便利。
3.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体制及相应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广阔的发展前景逐渐显露出来。而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只有认清形势,采取合适的发展策略才能实现托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准确的市场定位,科学的托管方式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强化对托管业务内涵的托管,强化市场的开发以及不断提高的服务水平对于保障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健康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牛文英.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全程监控风险管理体系的探讨[J].科学之友:中.2012(6):98-101
[2]樊飞舟.商业银行发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8):110-114
[3]孙飞、韩滔.托管之争[J].金融世界.2012(7):58-61
[4]暮狄.向国际一流托管银行迈进[J].中国金融家.2011(5):75-76
中信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曾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加入中信银行总行以来, 主要负责中信银行资产托管市场拓展领域的工作, 打造托管营销体系, 构建托管业务品牌, 推动托管业务的市场发展。 业务涉及基金、 券商、 信托、 保险、 地方商行、 房地产基金、PE等多个领域, 先后为20余个项目进行过投融资业务设计与运作。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化加剧, 国内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波动日趋频繁, 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在过去的几年里积极转变业务发展思路, 延展业务运作空间, 拓展产品营销渠道, 对市场进行了精细划分, 不断探索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 实现了多元化的业务发展。
2012年, 中信银行托管业务以整体发展、 制度建设、 产品开拓、平台搭建、 培训及客户活动为基础, 系统推动全行托管业务的开展,大幅超额完成全行计划任务指标, 托管业务呈现高速增长。 其中, 地方商行托管业务位居行业前茅, PE托管业务独具特色, 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也取得了很大突破, 传统的基金、 券商、 信托等托管业务稳步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 2012年中信托管本着行领导提出的 “跳出托管做托管, 搭建平台促托管” 的业务指导思路, 使托管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 业务自主性进一步加强, 专业化业务能力显著提升, 整体业务呈现良性发展的格局, 全行托管规模实现大幅增长, 总规模翻了一番多, 达到目前的近9000亿。
能实现这样的增长离不开我们多元化的营销之路, 而多元化的营销之路又是以系统化的业务构建和专业化的业务建设为基础。 从整体业务形态而言, 中信银行力求从单一的托管业务向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延伸, 充分利用中信集团、 中信银行和同业机构三大平台资源, 从传统的核算、 估值、 清算、 监督等服务, 向资源整合、 方案设计、 业务咨询、 综合运作等创新领域拓展, 从传统的基金托管人向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变, 在产品系统开发、 业务平台搭建、 信息资源共享和市场业务开拓等领域展开全面的构建与推动, 逐步形成多元化、 专业化和系统化的业务营销模式。
2013年, 中信银行托管业务营销目标是加大托管营销力度, 注重对诸如信托资产 、 保险资产 、 地方商行、 产业基金、 基金券商及QD/FII等资产托管业务的开发与推动, 注重专业业务水平的加强和托管业务平台的搭建, 全面提升托管市场份额, 努力成为托管业务的市场领先者, 逐步塑造中信托管的综合品牌。
我观点
国内托管行业在2013年将继续向着业务多元化与纵深化的方向发展, 同业业务竞争将呈现加剧趋势。 托管业务发展仍然以资金流向为导向, 各金融机构业务领域仍然是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各大托管银行要根据自身特点及发展理念, 进行差异化营销, 避免出现银行托管业务趋于同质化的现象。
我挑战
尽管中信托管业务目前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但要有效保持在此基础上高速的业务增长态势, 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如何进一步完善中信托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提升业务比较优势, 形成可持续发展动力, 塑造中信托管的整体业务品牌, 需要我们进一步地拓展与强化。 此外,如何顺应经济与战略发展的布局, 有效拓展海外托管市场,构建海外托管业务平台,也是中信银行目前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中信红·迎春季”活动盛大启幕
1月3日,中信银行在北京举办了“中信红·迎春季 爱在合家幸福”客户活动启动仪式,标志着中信银行将更加以客户为中心,整合内部零售、信贷、电子银行和信用卡等多个部门资源,为客户量身定制综合资产配置方案和提升服务体验的全面启动。据了解,中信银行自2014年四季度起,推出了“中信红”系列客户活动,已经引起媒体及客户的广泛关注,被认为是中信银行构建“大零售”综合营销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以“幸福财富管理”为经营理念,打造客户综合金融服务极致体验的重要举措。
昆明中信银行办理首笔见证代开海外账户业务
1月13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办理一笔见证代开海外账户业务,实现该类业务的零突破。中信银行推出的海外代开账户业务可帮助客户在出国前将学习、生活等所需的资金汇入已开立的银行账户,便于客户提前划转留学、生活、旅游等需要的个人资金。目前。中信银行预约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服务范围已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香港等五个出境需求较频繁国家和地区。
昆明中信银行连续三年获外汇管理考核A类评级
关键字: 信托 委托 个人理财 法律性质
信托制度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用益物权历经百年在英美法国家成熟成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关系。[1]这就牵扯到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大体来说,整个信托法就是在对三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与 经济 利益的平衡。
信托制度与委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是通过委托行为而产生,其次都以信任为建立之基础。再次,两者均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既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他们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信托可以因合同、遗嘱等其他委托方式设立,而只能通过委托合同设立。其次信托中的受托人享有充分的权限处理信托事务,不受委托人或受益人肆意干涉,而只能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进行活动,权利受限。再次,委托关系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终止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 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不得随意辞任,受托人辞任须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信托存续具有稳定性和连贯性,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缘故而终止,而这种情况下委托合同即行终止。[2]第四,信托中受托人是以自己名义处分信托财产并直接承担法律后果,而除特殊情况一般须以被人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另外英美法中信托财产权须移转,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而委托中财产所有权是不移转的,此为信托法引入国内最大的争议。
当前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正遍地开花,然而多家银行在这项中间业务上却不同程度地面临“零收益”、“负收益”的困境。剔除 金融 领域的制度障碍,我们发现就连理论基础——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在不同文件中定性模糊甚至相冲突,一个制度的法律性质决定和影响着其所涉及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其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和监管要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结合我国当前的法规政策找准“是什么”这一理论起点非常必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委托、授权、风险本人承担,这一规定就明确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委托法律关系。后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3]从而进一步支持了这种观点。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9条又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强调了属于信托关系中很重要的财产独立性,与《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相契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口号“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但是还须针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相应分类具体分析,综合得出结论。
按照管理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按照银行是否承诺保证收益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第13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如前所述,《暂行管理办法》第9条对综合理财服务的理解是委托关系,而理财顾问服务则不同。银行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利用自己在理财投资领域中的信息优势和理财经验,向特定的客户提供咨询的一种专门化和个性化服务。但银行不为客户做出具体决策,不管理和处分客户的资金,有权做出最终的投资决定的仍是客户本身,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银行只有权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4]这是典型的技术咨询合同,依合同法应属委托关系。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因为“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与银行储蓄存款保本并承诺利息的性质颇为相似,为防止引发银行借用这一理财业务变相高息揽储,恶性竞争,所以有必要将“固定收益”限制在相应的存款利息以下。虽然“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似乎表明本金之外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共担共享,与单纯储蓄不同,但所占比重过小,此理财业务以保值为主要目的,所以依然应定性为借贷 法律 关系。
信托法上受托人仅对因“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损的”,须以自己财产补足信托财产。但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依然承诺保证本金支付,没有信托法上的条件限制,所以也无法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只能作借贷关系解释为当。
但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就不同了,“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在该业务的实际运作中,客户将资金账户的管理权全部授予了银行,银行成为了名义上的所有人,自主管理和处分的权限很大,其与委托制度中,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授权的内容和范围来处理相关事务否则就构成无权或越权的规定存在很大不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在以下三点上面符合信托关系特征:一是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三是受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将其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更为妥当,同时还能有效保护弱势地位的客户利益。
综上所述,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上,立法规范本身就模棱两可,态度摇摆不定,开展的具体业务内容又大相径庭,很容易因为一个细节变动引致其法律性质的变化,所以有必要理顺目前纷繁的个人理财业务,以法律性质为起点探讨法律规制和监管措施。
参考 文献 :
____________银行_____支行(营业部):
兹有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账号:__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_______、_______两位同志(职务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前来贵行办-理以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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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单位声明: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及委托书有效期内所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本单位的操作行为,其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银行办理业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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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上述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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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理业务委托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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