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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管业务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47:3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银行托管业务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银行托管业务

篇1

自1998年托管业务在国内商业银行实施以来,其发展情况就备受瞩目,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十余年的摸索已经实现了托管业务的从无到有,时至今日,托管业务的广阔发展前景逐渐显现出来,如何提高托管业务服务质量,实现托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1.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发展现状

1.1 托管市场迅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商业银行托管市场随之快速增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资本市场进一步增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加深和不断拓展,股票、商品期货、债权以及各种金融衍生品在过去的十余年间全面发展,资本市场层次逐渐丰富起来,预计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机构投资者不断成长。以近年来的发展速度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步入相对成熟阶段指日可待,随之而来的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完善和成熟。资产管理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促使我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逐渐增大,也使得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机构投资客户不断增多。

1.2 产品多元化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展的资产托管业务多以公募基金为主,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商业银行托管产品的多元化发展趋势逐渐显现出来。目前,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已经尝试性地推出了一些新颖的托管产品。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产品的多元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已有产品的进一步发展。如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仍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2)不同性质的基金将陆续进入托管行列。如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基金;3)资本市场创新催生的托管新品种。证券产品及其交易方式将继续不断创新,托管业处理的产品与服务种类也将更加多样复杂,从单纯的股票、债券发展到股指期货、风险资本基金、对冲基金、外汇或掉期基金等。4)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社会风险意识的加强,交易资金托管因其客户群体大、覆盖领域广、操作简便等特点,发展前景十分看好。

1.3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由于资本市场不断发展,托管产品不断丰富,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客户逐渐复杂化、多样化,不同类型的客户对托管服务有着不同的理解和需求,商业银行在开展托管业务的过程中只有更好地了解客户需要,提供更为个性化、专业化的托管服务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托管业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不断成熟,其托管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例如,以往托管银行只对最初的单一证券业务提供托管服务,如今已经衍生出一些列关于证券处理的附加服务。

2.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发展对策

在良好的发展契机和广阔的资本市场中,商业银行要想实现自身资产托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就应结合外部条件、自身条件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并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采取合理的托管业务模式;而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丰富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水平成为商业银行发展托管业务的重要途径。

2.1 明确市场定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此背景下只有明确市场定位,认清自身优势和劣势,并扬长避短,才能实现托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区别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在托管业务的实施中有着诸多优势,例如专业的托管队伍、丰富的托管经验、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客户优势等等,我国商业银行在这些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要实现与国际托管业务的竞争显然是难以成功的。对此,国内商业银行应积极与外资银行寻求合作,例如,成为其在中国的次托管人或选择其为境外的次托管人等。国内商业银行应有效利用国内托管业务发展尚不成熟,且尚未对国外客户完全开放这一有利时机,提前占据国内市场的较大份额;2)区别于国内银行。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托管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逐渐成熟起来,国内托管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从国外的经验看,托管银行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竞争和整合,最终形成了全能、全球发展的巨型环球托管人,针对一定地区和客户的中等托管人和针对某一特定市场的小规模托管人三类并存的格局。为了扬长避短,国内商业银行对应国内托管同业应避免同质化的竞争,寻求具有具有特色的发展策略,不能盲目求大,而应做精做好。

2.2 结合自身条件采取合适的发展策略

国内商业银行众多,每家银行都具有自身的优势、条件和特点,不同银行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时应结合自身条件和发展目标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对于大银行来说可以尝试设立托管子公司。商业银行设立托管子公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商业银行经过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取得设立托管子公司的倾斜政策,由于信托公司的建立已有先例,因而大银行要想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一般并不难。二是要具备独立运行维护的能力。托管子公司开展托管业务较为独立,托管业务的开展需要专业的托管队伍、良好的技术系统以及完善的运行服务,商业银行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可考虑设立托管子公司。三是有充足的业务基础,商业银行的业务品牌必须已经在业界树立了一定的地位,积累了一定的托管业务经验,确保托管子公司将生存和发展下去才能够开设子公司。大银行一般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从可行性角度来看,大可积极探索设立托管子公司这条发展道路。

此外,设立托管子公司有利于促进大银行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发展战略,对于优化银行经营管理成效有着重要的意义;托管子公司的独立运营能够有效地将商业银行现有托管业务资源、技术、人才进行整合,这对于托管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托管业务新产品的开发也是十分有利的,因而从必要性角度来看,大银行设立托管子公司同样是一条可行之路。

而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托管业务一般应定位于中、后台业务。由工作人员负责客户细分、托管产品设计以及风险和利益预测等工作,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市场准入、市场推出机制,同时应做好托管产品创新和项目运行的风险预测与分析。后台则凭借统一、实时、专业的托管系统,专司交易、清算、核算、估值、绩效评估、流程控制、风险管理等,以强势的中、后台业务博弈资产托管市场。

2.3 深化业务内涵,积极拓展市场

为了实现托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市场发展潮流,不断拓宽托管业务的内涵,不断开拓新的托管服务,这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生存和发展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对此我国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发展对策:1)拓展业务边际。强化对信托资产、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等类型的托管业务的开发,结合银行自身条件和客户需求积极研究证券借贷等托管业务衍生服务的可行性。对产业基金的托管,应重点研究产业基金与一般证券资产托管的异同点、对银行托管服务的特殊要求,开发相应的技术系统,探索托管业务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对信托资产和私募基金的托管,应借助银行的销售渠道,选择业绩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偿付能力高的投资管理人,把银行的理财服务与托管业务结合起来;2)拓展服务范围,推行全程服务和一站式服务。为了优化托管业务流程和提升托管业务工作效率,应就不同托管产品制定科学的全程服务和一体化服务流程。交易前的服务内容应包括:提供关键市场信息并提品咨询服务,交易中的服务内容应包括:执行交易指令,执行证券借贷或外汇、现金管理等业务,交易后的服务内容应包括:执行业务确认和清算,对业绩进行分析,编制资产组合会计、税收、红利支付及报告等。

2.4 提高服务质量

为了增强托管业务在同行中的竞争力,商业银行应不断完善自我,提高服务质量,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服务标准。例如,QFⅡ托管业务是一个很好的实践契机,努力学习QFⅡ全球托管人的服务标准,积极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同时结合自身工作采取恰当的改进措施,以此来不断优化自身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2)推行差异化服务。建立并不断健全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认证手机客户信息及相关数据并准确录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客户的需求、特征等进行认真研究,并结合客户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方案;3)强化技术系统建设。强化对技术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改进,使技术系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适应客户需求,强化对细节质量的控制,对此应做到两点:一是不断改进技术系统的生产运行,实现直通式处理,逐渐提高通讯方式和技术系统的自动性和合理性,以提升运行速度和改善运行质量;二是结合银行自身特点和客户特点监理“资产托管服务网银专业”使客户能够随时随地了解银行托管业务信息,最大限度地为客户创造便利。

3.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体制及相应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广阔的发展前景逐渐显露出来。而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只有认清形势,采取合适的发展策略才能实现托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准确的市场定位,科学的托管方式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强化对托管业务内涵的托管,强化市场的开发以及不断提高的服务水平对于保障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健康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牛文英.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全程监控风险管理体系的探讨[J].科学之友:中.2012(6):98-101

[2]樊飞舟.商业银行发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8):110-114

[3]孙飞、韩滔.托管之争[J].金融世界.2012(7):58-61

[4]暮狄.向国际一流托管银行迈进[J].中国金融家.2011(5):75-76

篇2

中信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曾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加入中信银行总行以来, 主要负责中信银行资产托管市场拓展领域的工作, 打造托管营销体系, 构建托管业务品牌, 推动托管业务的市场发展。 业务涉及基金、 券商、 信托、 保险、 地方商行、 房地产基金、PE等多个领域, 先后为20余个项目进行过投融资业务设计与运作。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化加剧, 国内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波动日趋频繁, 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在过去的几年里积极转变业务发展思路, 延展业务运作空间, 拓展产品营销渠道, 对市场进行了精细划分, 不断探索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 实现了多元化的业务发展。

2012年, 中信银行托管业务以整体发展、 制度建设、 产品开拓、平台搭建、 培训及客户活动为基础, 系统推动全行托管业务的开展,大幅超额完成全行计划任务指标, 托管业务呈现高速增长。 其中, 地方商行托管业务位居行业前茅, PE托管业务独具特色, 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也取得了很大突破, 传统的基金、 券商、 信托等托管业务稳步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 2012年中信托管本着行领导提出的 “跳出托管做托管, 搭建平台促托管” 的业务指导思路, 使托管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 业务自主性进一步加强, 专业化业务能力显著提升, 整体业务呈现良性发展的格局, 全行托管规模实现大幅增长, 总规模翻了一番多, 达到目前的近9000亿。

能实现这样的增长离不开我们多元化的营销之路, 而多元化的营销之路又是以系统化的业务构建和专业化的业务建设为基础。 从整体业务形态而言, 中信银行力求从单一的托管业务向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延伸, 充分利用中信集团、 中信银行和同业机构三大平台资源, 从传统的核算、 估值、 清算、 监督等服务, 向资源整合、 方案设计、 业务咨询、 综合运作等创新领域拓展, 从传统的基金托管人向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变, 在产品系统开发、 业务平台搭建、 信息资源共享和市场业务开拓等领域展开全面的构建与推动, 逐步形成多元化、 专业化和系统化的业务营销模式。

2013年, 中信银行托管业务营销目标是加大托管营销力度, 注重对诸如信托资产 、 保险资产 、 地方商行、 产业基金、 基金券商及QD/FII等资产托管业务的开发与推动, 注重专业业务水平的加强和托管业务平台的搭建, 全面提升托管市场份额, 努力成为托管业务的市场领先者, 逐步塑造中信托管的综合品牌。

我观点

国内托管行业在2013年将继续向着业务多元化与纵深化的方向发展, 同业业务竞争将呈现加剧趋势。 托管业务发展仍然以资金流向为导向, 各金融机构业务领域仍然是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各大托管银行要根据自身特点及发展理念, 进行差异化营销, 避免出现银行托管业务趋于同质化的现象。

我挑战

尽管中信托管业务目前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但要有效保持在此基础上高速的业务增长态势, 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如何进一步完善中信托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提升业务比较优势, 形成可持续发展动力, 塑造中信托管的整体业务品牌, 需要我们进一步地拓展与强化。 此外,如何顺应经济与战略发展的布局, 有效拓展海外托管市场,构建海外托管业务平台,也是中信银行目前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篇3

“中信红·迎春季”活动盛大启幕

1月3日,中信银行在北京举办了“中信红·迎春季 爱在合家幸福”客户活动启动仪式,标志着中信银行将更加以客户为中心,整合内部零售、信贷、电子银行和信用卡等多个部门资源,为客户量身定制综合资产配置方案和提升服务体验的全面启动。据了解,中信银行自2014年四季度起,推出了“中信红”系列客户活动,已经引起媒体及客户的广泛关注,被认为是中信银行构建“大零售”综合营销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以“幸福财富管理”为经营理念,打造客户综合金融服务极致体验的重要举措。

昆明中信银行办理首笔见证代开海外账户业务

1月13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办理一笔见证代开海外账户业务,实现该类业务的零突破。中信银行推出的海外代开账户业务可帮助客户在出国前将学习、生活等所需的资金汇入已开立的银行账户,便于客户提前划转留学、生活、旅游等需要的个人资金。目前。中信银行预约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服务范围已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香港等五个出境需求较频繁国家和地区。

昆明中信银行连续三年获外汇管理考核A类评级

篇4

 

   关键字:  信托   委托   个人理财  法律性质

 

   信托制度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用益物权历经百年在英美法国家成熟成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关系。[1]这就牵扯到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大体来说,整个信托法就是在对三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与 经济 利益的平衡。

   信托制度与委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是通过委托行为而产生,其次都以信任为建立之基础。再次,两者均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既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他们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信托可以因合同、遗嘱等其他委托方式设立,而只能通过委托合同设立。其次信托中的受托人享有充分的权限处理信托事务,不受委托人或受益人肆意干涉,而只能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进行活动,权利受限。再次,委托关系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终止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 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不得随意辞任,受托人辞任须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信托存续具有稳定性和连贯性,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缘故而终止,而这种情况下委托合同即行终止。[2]第四,信托中受托人是以自己名义处分信托财产并直接承担法律后果,而除特殊情况一般须以被人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另外英美法中信托财产权须移转,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而委托中财产所有权是不移转的,此为信托法引入国内最大的争议。

   当前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正遍地开花,然而多家银行在这项中间业务上却不同程度地面临“零收益”、“负收益”的困境。剔除 金融 领域的制度障碍,我们发现就连理论基础——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在不同文件中定性模糊甚至相冲突,一个制度的法律性质决定和影响着其所涉及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其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和监管要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结合我国当前的法规政策找准“是什么”这一理论起点非常必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委托、授权、风险本人承担,这一规定就明确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委托法律关系。后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3]从而进一步支持了这种观点。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9条又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强调了属于信托关系中很重要的财产独立性,与《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相契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口号“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但是还须针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相应分类具体分析,综合得出结论。

   按照管理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按照银行是否承诺保证收益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第13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如前所述,《暂行管理办法》第9条对综合理财服务的理解是委托关系,而理财顾问服务则不同。银行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利用自己在理财投资领域中的信息优势和理财经验,向特定的客户提供咨询的一种专门化和个性化服务。但银行不为客户做出具体决策,不管理和处分客户的资金,有权做出最终的投资决定的仍是客户本身,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银行只有权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4]这是典型的技术咨询合同,依合同法应属委托关系。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因为“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与银行储蓄存款保本并承诺利息的性质颇为相似,为防止引发银行借用这一理财业务变相高息揽储,恶性竞争,所以有必要将“固定收益”限制在相应的存款利息以下。虽然“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似乎表明本金之外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共担共享,与单纯储蓄不同,但所占比重过小,此理财业务以保值为主要目的,所以依然应定性为借贷 法律 关系。

   信托法上受托人仅对因“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损的”,须以自己财产补足信托财产。但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依然承诺保证本金支付,没有信托法上的条件限制,所以也无法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只能作借贷关系解释为当。

   但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就不同了,“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在该业务的实际运作中,客户将资金账户的管理权全部授予了银行,银行成为了名义上的所有人,自主管理和处分的权限很大,其与委托制度中,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授权的内容和范围来处理相关事务否则就构成无权或越权的规定存在很大不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在以下三点上面符合信托关系特征:一是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三是受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将其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更为妥当,同时还能有效保护弱势地位的客户利益。

   综上所述,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上,立法规范本身就模棱两可,态度摇摆不定,开展的具体业务内容又大相径庭,很容易因为一个细节变动引致其法律性质的变化,所以有必要理顺目前纷繁的个人理财业务,以法律性质为起点探讨法律规制和监管措施。

 

参考 文献 :

篇5

____________银行_____支行(营业部):

兹有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账号:__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_______、_______两位同志(职务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前来贵行办-理以下业务:

企业网银开通 企业网银注销 企业网银暂停使用 企业网银恢复使用 证书申请

证书更新 证书补发/重发 证书废止 证书冻结 证书解冻

USBKey申请 USBKey密码重置 网银登录密码重置 企业基本信息修改

网银下挂账户信息修改 网银操作员信息修改 电话银行开通 电话银行关闭

电话银行签约账号修改 其它(必须做出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授权的请在中打,未授权的请在中打,

委托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单位声明: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及委托书有效期内所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本单位的操作行为,其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银行办理业务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本人购买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幢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人全权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人的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 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人在上述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办理业务委托书范本

____银行_____支行(营业部):

兹有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账号:__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_______、_______两位同志(职务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前来贵行办理以下业务:

企业网银开通 企业网银注销 企业网银暂停使用 企业网银恢复使用 证书申请

证书更新 证书补发/重发 证书废止 证书冻结 证书解冻

USBKey申请 USBKey密码重置 网银登录密码重置 企业基本信息修改

网银下挂账户信息修改 网银操作员信息修改 电话银行开通 电话银行关闭

电话银行签约账号修改 其它(必须做出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授权的请在中打,未授权的请在中打。

委托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单位公章:

篇6

7月初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压缩银信合作规模,成为整个信托业转型的一个“倒逼”力量。加上将要出台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将强行帮助信托公司退出。其核心是,信托公司可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将与净资本挂钩,信托公司以有限的资本金只能管理有限的信托资产,而“对银信合作业务所占用的资本将从高计算”。这就意味着,在银信合作中,原先的“制度红利”将不再是“不赚白不赚”,因为其要消耗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办法》出台后,信托公司普遍面临增加资本金的压力,若要继续保持原有的信托资产规模,将必须再次增加大量的资本金,这对信托公司股东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因为净资本非常金贵的,不可浪费在银信合作这种低收益的业务上。

而在以财富管理为代表的主动管理业务中,由于信托公司提供了价值增值服务,因此受托费率类似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管理费率,远远高于被动管理费率。由此可见,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主动管理业务,将是信托公司未来主要的利润增长点。

在受人之托开展财富管理业务之中,信托公司盈利主要源自信托报酬收入。信托公司在对信托资产的管理中主动管理能力强、作用发挥得大,取得的报酬就会高;反之,如果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中并没有进行主动管理、所起到的作用小,信托报酬率就会低。

信托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在此,就房地产类信托,分析信托公司如何体现主动管理能力,真正帮助高净值人群进行财富管理。

房地产投资历来以其稳定的获利能力广受投资者的追捧,尤其在近八年间,房地产市场价格一路走高,更是吸引了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信托的运作是基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开发项目有融资需求,信托公司基于在房产行业的专业化力量,帮助投资者选择适当的交易对手,落实具体的融资结构,信托期限及其收益水平。根据市场的不同风险收益偏好,融资的结构可以是纯债权型、纯股权型和股债混合型。

今年两会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近年来逐渐成为调控的对象的环境下,传统的专项型房地产信托,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都暴露出一些不足:缺乏相应的灵活性。

首先,所有的资金都投放于单一的地产项目,当交易对手发生风险时不利于投资在不同标的间的分散;

其次,房地产的行业周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传统房地产信托计划由于在发行时已经确定固定的退出时间,难以规避未来在行业低潮时退出项目,尤以对股权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带来潜在的风险。

再次,传统房地产信托计划由于在发行时便已经确定具体项目的融资方式。那么投资者的收益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丧失一定的灵活性。如信托存续期间是房地产行业的上行期间,则债权型的投资者将无法享受物业和地产超额增值带来的收益,相反信托存续期间是房地产行业下行期间,则股权型的投资者将会承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当然股债混合型在一定程度上令投资者能够在一个固定收益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超额收益,但前提仍是单笔投资集中在一个项目上。

那么如何才能改良传统房地产信托的种种僵化束缚?注脚还是落在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上。当信托公司具备相当的运作中的房产开发项目存量和储备的未来增量项目时,便可以将传统的房地产信托升级为房地产投资基金――一个专门投资于不定向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池。

首先,充足的房地产项目的储备使得资金池的资金能够同时投资于不同种类、不同地域的多个项目。使得资金在投资标的间得以充分的分散,避免单一交易对手在项目发生风险的时候影响整体收益。

其次,资金池的资金是在不同的时点进入不同的项目中,各项目的退出时间也将分布在不同的时点上,如此可以避免在所有投资行业处于低潮的阶段退出项目。

篇7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示范文本》是依据我国经济合同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反映了在物业管理委托活动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体现了物业管理委托管理的特点。推行和执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减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各地应当积极推行《示范文本》,把它作为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宣传,积极推行《示范文本》。要使当事人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委托过程中的有关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自觉使用《示范文本》。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示范文本》的印制、分发领取和管理工作,结合《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检查、规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示范文本》既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也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两种情况。《示范文本》第十九条A(甲方权利义务)只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使用,B(甲方权利义务)只适用于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使用。当事人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条款予以选择。

四、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__路(街道)___号

四至:东_____南_____

西_____北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 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时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阅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_____代表人:_____

篇8

随着金融脱媒形势下大资管时代的繁荣发展,资产托管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呈现出跨越式快速发展态势,托管机制亦不断渗透到金融生活的方方面面。资产托管业务从传统地服务于资本市场投资领域正逐步向服务于实体经济融资领域延伸,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战略转型主要发力点和中间业务新兴增长点。截至2016年底,中国银行业资产托管规模达121.92万亿元,和去年同期的87.7万亿元相比,增长39.03%;较2009年初托管委员会成立时4.1万亿元的行业规模,增长近30倍;2010-2016年托管规模平均复合增长率达53.06%,托管媒介社会融资总量的能力日渐提升。随着境内各项托管资产规模的迅猛发展,QDII资产的海外投资,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必将在各项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未来发展潜力巨大,提升空间广阔。

一、托管机制成为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的重要防线

托管机制的建立要追溯于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完善。随着资管行业发展不断壮大,托管应用领域也不断拓展。托管机制在完善资产管理治理结构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实现了“三权分离”,即委托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与保管监督权相互独立。托管机制不仅保障管理人利益,更优先保护投资人利益,成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防线。一是托管资产独立,业务风险隔离。托管机制的建立,有效保证了托管人固有资产与其托管的资产相互独立,不仅保障了所托管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托管人固有资产风险的交叉感染,有效隔离了业务风险。另外,在托管资产运作中,托管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约定处理划款指令,间接保障了托管资产的安全。二是信息公开透明,资产有效监督。作为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约定对受托资产运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对象、范围、比例、限制等,促使管理人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运作资产,间接保护了投资人利益。三是运营专业规范,营运成本节约。根据相关规定,托管人必须取得相应的托管资质,如证券投资资金托管资格、社保基金托管资格,且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系统安全、风险控制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这就为托管人充分履职提供了专业保障。同时,托管人专业从事托管服务,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有着丰富的托管运营经验和规范操作流程,大大提高了委托资产的运作效率,且有效节约营运成本。

二、托管业务与互联网竞合共荣已成必然趋势

互联网革命降低了银行市场进入壁垒,余额宝、P2P网络借贷、众筹等不断冲击着银行业务,传统银行的业务优势不断减弱甚至成为阻碍。然而,资产托管业务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反而觅得良机,成为受益者。有危必有机,由于资产托管业务紧跟大资管形势,相比传统银行业务响应迅速,在互联网冲击中仅仅抓住新生业务机会,积极与基金管理公司、P2P机构合作,开展各类创新货币基金托管和网贷资金存管,不仅实现了自身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也带动整个资产托管行业跨越式发展。互联网有全新的理念和思维,有先进高效的信息技术;传统金融有深厚的发展历史和优秀的金融逻辑、经验,二者有效结合,优势互补,相容共生,竞合共荣,共同催生了托管行业难得的发展机遇。托管银行应把握跨界竞合趋势,在现有客户、产品、平台等基础上,充分借鉴互联网理念思维,搭载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丰富托管产品线研发,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壮大平台支持,深度挖掘业务机会,积极参与扩大市场份额。

三、资产托管业务成为商业银行转型必选之路

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具备着强大综合收益的资产托管业务,更加从容地面对改革带来的冲击。作为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互通互融的桥梁,资产托管业务不仅能创造托管中收、汇划费等非利息收入,派生同业及对公存款,还能扩充客户基础、提供撮合平台、促进交叉销售,是银行业战略转型的重要抓手。人才和团队是托管业务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要素。大资管市场瞬息万变,各项监管制度内容多、更新快,这就要求从业人员不仅全面熟悉资管市场新规,并且具备对各项创新技术规则的理解及运用能力。托管行应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法,建立分层次及领域的人力资源结构,培养的队伍既有基金、信托、保险等基础业务知识储备,又能深度挖掘客户资源,还能熟练掌握资产托管业务估值清算等运营全流程处理。

四、资产托管将呈现多元化、健康发展的态势

托管机制可以提升交易效率,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信息不对称。随着资本市场功能不断强化、金融体制创新不断深化、金融理财转型不断推进,未来我国托管业务将呈现多元、持续、健康发展态势。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是日积月累、创新驱动、科技引领的过程,要充分依托商业银行先进的科技系统,全面调动银行整体资源,产品设计理念和意识推陈出新,从传统的估值、核算、投资监督等服务向资产管理、信息咨询、业绩评估、撮合交易等创新领域延伸,通过不断拓宽托管业务内涵,切实提高托管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整体发展的综合效益。可以预见,资产托管业务作为国内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重要抓手,加速发展的趋势方兴未艾。经济新常态下,资产托管行业势必持续探索,为传统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参考文献:

[1]张鑫.对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建议[J/OL].中国商论,2016,(24):87+89.(2016-09-13)[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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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2-0020-02

建设银行在传统房地产市场业务发展中不断创新,继续巩固自身在同业中的领先地位,其优化推出的“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原“房易安交易资金存款账户”)业务丰富了建行新房和二手房交易业务产品,提供了更多的市场竞争工具。本文仅从信贷资金注入业务的视角探讨其实际应用的可行性,具体从新开发商品房按揭和二手房按揭等方面进行分析。

1在新开发商品房按揭业务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新开发商品房按揭业务从产权办理角度看存在两种大的类型。

(1)房屋大产权办妥前的按揭业务。从开发商资金管理、成交模式、监管模式、市场惯例等方面来看,期房按揭业务各项环节已经比较成熟,信贷资金交易过程中面临的违约风险已经得到有效地规避。因此,除极个别特例之外,目前期房按揭业务很难成为交易资金托管嵌入的主要领域。

(2)房屋大产权办妥后的按揭业务。主要是高档楼盘(别墅)和尾盘等销售较慢的房屋类型。对于该类按揭业务,房屋交易托管业务可以有效覆盖银行资金交易的风险敞口,从银行、开发商、客户的角度出发,都可以得出嵌入资金托管业务具有可行性的结论,具体分析如下:

期房按揭是以“产权预告抵押登记”办理完成作为放款的前提条件,但刚办完大产权的按揭无法办理产权预登记,只能通过产权分割形式办理分户产权。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和开发商之间难以建立起一套风险分担机制来规避各自所面临的风险。此时,银行无论是在分户产权办理完成之前,还是之后对开发商放款,都存在问题。

如果银行在分户产权办理完成之前率先对开发商进行放款,那么银行就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风险。

一是这种操作方式本身就存在着合规性风险。建设银行内部规定各分支机构在住房按揭业务中,必须在抵押办理完成之后才能对开发商进行放款,而现房房屋抵押的办理又必须以分户产权办理完成为前提。因此,银行先于分户产权办理向开发商放款的行为违反了内部文件的规定。

二是以这种方式操作无法及时办理房屋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分户产权办理之前获取银行放款,实现了现金流回笼的目标,那么,开发商将缺乏及时办理分户产权的内在驱动力,导致房屋抵押无法及时办理。

如果银行在分户产权办理完成之后对开发商进行放款,那么开发商的现金流回收期限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来自于以下两方面。

一是分户产权办理的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分户产权办理需要通过房屋监管部门来实现,而整个流程并不处于开发商主导之下,因此在办理期限上难以控制,具有不确定性。

二是银行放款时点具有不确定性。一方面,从分户产权办理完成到房屋抵押办理完成具有一定的时滞,导致开发商账款回收期延长;另一方面,银行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在房屋抵押办理完毕之后及时向开发商放款。

由此可见,这种旧模式对于银行和开发商的业务合作存在一些不利影响。而通过对房屋交易资金进行托管,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建立起一套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进而可以在银行、开发商及客户之间形成一种正和博弈的局面,是市场需要的一种金融创新服务,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再从所涉及的市场三方的角度来看,推行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符合各方利益。

从商业银行管理方面来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符合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原则的要求。首先,该业务可以避免开发商延迟办理分户产权进而影响房屋抵押办理进度所造成的信用风险,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其次,该业务可以收取一定的托管费,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综合收益;再次,银行通过托管可以将房屋交易资金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留存在银行内部,从而提高了银行自身的流动性。

从开发商角度来看,大部分尾盘属于慢销、零散产品,开发商对这部分产品的资金回笼预期比批量预售时较长,因此能够接受资金托管所带来的资金回笼速度减慢,同时,这项业务能提高银行放款的确定性,开发商更乐于接受。此外,资金托管业务办理手续较为简便,提高了开发商的参与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这项业务将促进尾盘交易的安全性,从而能提高市场热度,为开发商带来更多销售机会。

从客户角度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在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形成一种较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避免了由于银行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客户迟迟难以获取分户产权的问题,并提高了现房交易的安全性,将会得到客户的欢迎。

综合上述,在现房销售按揭中积极推广资金托管业务,可以在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商业银行管理中对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目标,同时促使现房销售交易安全,满足了开发商和客户的市场需求,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建设银行应该大力推广该项业务。

2二手房交易中的应用

从目前二手房成交类型看,主要是中介撮合和散户自主成交,其中渗入二手房按揭信贷业务主要是中介撮合。而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正好可以在中介撮合模式下满足银行、中介机构以及买卖双方的利益需求。

第一、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可以通过改进二手房按揭业务的操作流程,在维持银行原有风险水平的情况下,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增加银行综合收益。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活跃应该成为房产市场发展成熟的标志,而二手房贷银行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会对房屋信贷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目前从成都市各家银行业务操作流程来看,二手房按揭业务操作流程基本如下:中介撮合——买方双方按揭受理——贷款申报审批通过——买方首付——卖方结按——解除抵押——过户——贷款投放。其中,影响效率最大的环节在于卖方结按和过户,由于受卖方银行结按效率和买卖双方撮合、过户受理时间较长等因素制约,二手房从受理到投放平均时间在2个月左右。从上述流程来看,应该在“买方首付”到“过户”之间的环节提前启动按揭投放,对房屋信贷交易资金进行托管。

选择这一时点进行资金托管操作能够在维持现有银行风险水平的情况下,提高银行竞争能力,增加银行综合收益。首先,托管业务的嵌入使得房屋信贷交易资金账户可控,划款行为也得到有效约束,相比原有按揭业务流程并未出现实质性风险增加;其次,建行将托管业务嵌入信贷资金交易环节,开发了新的符合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再次,将托管业务嵌入房屋信贷资金交易环节具有增加低成本资金(首付资金和信贷资金)的规模和留存时间,加速贷款收益的实现,拓展客户群体等功能。房屋信贷资金处于托管状态之后,银行可用的低成本资金的规模和留存时间增加。与此同时,托管业务嵌入房屋信贷资金交易过程中,也可以减少购房者的风险,拓展二手房按揭业务客户的群体。

第二、二手房信贷交易资金业务中嵌入托管业务符合中介的利益。首先,这一业务能够帮助中介机构缩短收益回收周期。伴随着托管业务的应用到信贷资金交易业务中,中介可以在银行发放贷款进入托管之时向买方收取全部或部分手续费,而不必等到原先按揭业务中需等到买方办理房产抵押业务之后才收取相关手续费;其次,出于竞争或业绩等原因,中介或多或少存在有垫资情况,优化后的托管业务将更能保证解除中介的垫资压力。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主必须先行还清该房按揭贷款,方可将房出售。但卖主往往由于周转不灵等原因无法偿还这部分借款。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为了撮合二手房交易成功,将钱借给卖主来偿还剩余银行房贷。而现在通过资金托管业务的合理介入将解决该问题。

篇10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篇11

2007年,民生银行成立资产托管一级部门,陈凌又转身投入这一新兴的事业领域。用她的话来说就是“老干创业的事儿了”,也因此,使她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中转换角色,以非常积极的心态应对各种挑战。

全新平台

源于有效的资源整合

谈起资产托管,陈凌津津乐道。她说这是个有魅力的业务,大有可为,虽然目前它对银行来讲是比较边缘的,仅仅只是中间业务的一个小品种。而且它跟传统业务有很多区别,依附性较强,需要依附于很多业务来发展,但同时它面对的又是一个全新的客户群体和资源。

“较之于传统业务,从市场、客户、发展空间来讲,资产托管有很大的差异性,但其发展空间和态势不可小视,而且起的作用也非常重要。”

回首过去的三年,陈凌坦陈,相较于其他银行,民生银行的资产托管业务算是起步晚、规模小,而民生银行的其他业务都非常出色,如公司业务、金融市场业务、零售业务、后起之秀中小企业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等,因此,怎样把资产托管业务发展壮大的压力时刻都在伴随着她。

出人意料的是,成立之初,陈凌并没有急于去拓展业务,而是引领其团队成员先理顺银行内部关系,进行合理的资源整合。同时伴随着监管部门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重视和各项管理规章的出台,他们抓住机遇,顺势而为。

机遇总是青睐有准备的人。近两年正是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各种各样理财产品爆发式发展的时期,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以此为切入点,理顺托管业务与银行内部各个业务板块之间的关系,进而寻求突破。

在陈凌眼中,资产托管是一个拓展业务的全新平台,其为相关的多种业务搭建了一个共同发展的桥梁,通过托管的平台链接传统业务,同时,通过托管这个桥梁嵌入其它业务,让其有新的增值,诞生新的服务,提升原有业务的品质与价值。

历时三年,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以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的服务逐渐赢得了各部门的认可,并逐渐认识到了资产托管业务的价值。

“资产托管是个新业务,如何做大做强,这是我时刻思考的问题。必须通过这个业务证明资产托管部门的存在是有价值和魅力的,不仅符合政策监管要求,还能服务市场且被投资者接受。资产托管业务要体现其专业性,能深度链接和开发产品,为盈利增值服务。另外还要有需求,如果仅是监管部门的需求,而银行各部门之间不认可,还会带来很多繁琐的事情。”

要做就做好,要么就不做,为了做好此项业务,陈凌也曾经去许多银行了解情况,大家的业务思路各不相同。但她发现,各银行托管部门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都相当高,对于这块业务的挖掘、自身的学习、提升、定位,以及前瞻的战略也都很到位。

“由于认识到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对这个业务的必要性,和它广泛的前景,以及和其它业务相关性的支持作用,业内的同行都看得很清楚,必须要走这条路。”

托管业务的机会有很多关联性,银行很多新业务刚出来,人们都想不到托管这块,托管的价值和魅力不仅仅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必需保护做为业务主体的你,业务本身,怎么增值,怎么为你保驾护航,怎么挖掘出新的业务机会。

托管部当初,只有十几个人。陈凌说,成立之初他们就快速的定位,包括业务的定位与人员的培育。“这不仅仅是我们十几个人的理解,这么大一个行,一万多亿的资产,一个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肯定得有一批专业团队,而且还得有对其它业务的专业理解,所以我们得快速培训,对分行的搞公司业务的人员、零售业务的人员,只要是跟这个业务有相关的人员、团队,我们都得快速培训,让他们尽快了解业务。”

“就这么几个人,各分行一家一家地跑,现身说法,密集型的培训,案例形式、专业小组形式等,比如证券基金类,交易资金类,私募股权类等……都是总分支联动,经过两三年的培训,大家对业务有了深入的理解。”

现在的积极性与当初今非昔比,一做业务就会想到有托管的机会。当然托管银行内部也有推动的方式,包括前期的培训,专题的讲演,专家和同业的拜访,学习、交流等形式。到今天,大家对这一业务有了基本的理解,专业团队也形成了。

另外,外部的政策的清晰和重视,托管业务已纳入了有关监管部门的制度管理体系,证监会和银监会在制度化的安排上是很清楚的的,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能走到今天,缘于比较好的内外部环境。

由弱变强

专业化服务取信市场

在陈凌的带领下,短短三年之间,民生银行资产托管的团队完全确立起来了,之前很多内部员工不知道托管是干嘛的,现在不但每个分行都有了确定的一两个专职人员,并且都是精干的人员。陈凌自信地说,包括年金团队,虽然只有三十二人,但却是最精干的一个团队。

陈凌说,对外,托管银行一定要脚踏实地,抓团队、抓专业培训,只有把基础做好了才能出去。因为我们面对的客户群、面对的市场,与传统的银行业务有质的区别,传统的客户群比较专、单纯,而现在的平台是比较广泛的,链接着资本市场。

原来不是传统银行的客户,现在都是托管银行非常重要的客户,包括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券商、私募……再往下延伸就是高端客户群,原来做公司业务关联这些,但没有深入到托管的层次。

民生作为一个小行,陈凌觉得自身的优势不明显,要想在托管市场立足和发展不是意见容易之事,网点、销售等方面的瓶颈不是短时间能解决;托管对机构自身、专业水平有要求,客户会看重会你的实践经验,以往的历史,对业务互换有要求,他不会一上来就跟你谈,把业务给你。

因此,与大型基金公司的合作需要有实力,尤其是零售团队的支持,必须进行资源整合,托管业务和银行其它业务的交接点太多,而且关联度强,决不是说一个部门自己强,就能自强不息了,因为它需要取得其它部门的支持才行。

“我们和其它业务有很强的依附性和关联性,好多都是因果关系,现在我跟行里领导说,领导也理解了。大行的优势比我们多,好做,像民生这样的小行,必须靠差异化服务,优质化服务,更加专业化来赢得市场,我们的优势就是体制,资源整合,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的优势,包括开拓创新,尤其是高效率,还有为客户服务的精神。确实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着想,真诚地对待每个业务、每个客户,为他们用心的做一些安排。”

提及该行托管业务的特色,陈凌认为首要的就是高效。从走流程、分行发现客户、报产品、批下去,总共不超过七天,搭建了一个高效的审核平台,托管部还跟行里相关的法律合规、评审、甚至是零售银行、公司、私人银行等平行部门都有一个非常通畅的管道、对话的机制与流程。

在为客户高效服务方面,应该是他们差异化服务的又一个特色,大银行资源多,可能不在乎这些小业务,但民生银行面对任何一个业务机会,都会把客户当成最好的客户、最大的大客户来对待,不管多小的客户,哪怕是集合的小企业,我们也很重视。

而在为客户服务的专业精神与为客户着想的态度方面,一般只要分行提出要求,他们都会派出一个专业团队去跟客户洽谈,“面对面的服务。你说你的需求,我们怎么满足你的需求。”

由于是新业务,陈凌觉得对业务的研究要有前瞻性与及时性,“有些东西你可以等,等管理部门出政策,但有些东西却不能等,我们怎么办,怎么抓住机会,而不是丧失机遇,要第一时间对有需求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也要重视政策的研究和监管部门的沟通,第一时间制定内部的一些业务规章与操作流程、内部的管理办法、执行的管理办法,把流程理顺。”

对于托管业务,民生银行托管部对分行实行资格管理,每年都有例行的业务检查,涉及各个业务品种。检查是否执行相关办法、制度、流程,检查岗位职责、人员的配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需求。

总之,前、中、后各司其职,步调一致,全力服务分行。“前是要有研究,对新业务出来后用什么方式来学习研究,中是办法和管理,后就是运营指导、检查。”

苦炼内功

辟托管业务蓝海

陈凌坦言,与其它银行相比,民生在托管业务上没有太多优势。具体来说,大型基金的托管,其工作做起来就非常吃力,只要一方不积极,无法达成一个良好的合作。因此,想找一个好的合作伙伴,对方必须得接受银行方面的现实情况,否则一上来就提出很多的要求,银行若是盲目地承诺却实现不了,也会处于被动状态。

陈凌一直信奉一个理念,就是水到渠成,一个时期干相匹配的工作。根据民生银行的具体情况,陈凌提出了多元化发展战略。在她特有的思路下,资产托管部没有热衷于去拉“大客户”,而是从一点一滴做起,如内部资源整合、尝试做一些小业务与开拓新业务。陈凌说,“当时即使费尽心机的拉来一两只基金,效果也不会好到哪里去;而现在却不一样,我们在市场上已经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品牌也出来,市场形象也有了,内部也理顺了,效率也提高了,零售平台也搭建好了,内部资源也整合完全到位了,业务要好做得多。”多元化战略前两年是成功的,今年还将继续实施,但必须在一些领域有重点突破。

很显然,陈凌是善于择机的。“现在起码有了质的变化,行领导看到了,各个部门也看到了,托管部现在成为全行一个新的业务亮点,我要的就是这个基础。通过多元化的产品,比如基金专户、券商理财等产品积少成多,业务发展自然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短、平、快的小业务很好,客户也非常需要,为此,我们跟零售银行部达成了共识,一年出几十只小产品。大的固然重要,是我们要重视的,小的也要大力发展,托管产品的选择要跟我们目前的现状相匹配,同时也是量力而行。”

民生银行的理财产品去年发行一千三百多亿,今年要发两千多亿。能托管的全都将纳入托管,陈凌说,银行理财托管做的很顺畅,效率也很高,重要的是满足了客户需求。

篇12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超级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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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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