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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就业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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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就业

篇1

为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加大对农村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投入和支持,不断扩大农民可支配收入的来源渠道,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努力使农村中富余劳动力在不断提高素质的同时,转移到二、三产业发展中来,切实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使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良性互动,有机统一。

二、目标任务

完善以政府主导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紧紧围绕以促进非农就业为目标,千方百计扩大非农就业,建立各镇促进非农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定期研究促进非农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及解决的方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促进非农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形成促进非农就业的长效机制。期间新增就业岗位每年不少于3万个,其中非农就业每年3000人次以上;农村“双困人员(生活困难、就业困难)就业安置率努力达到100%。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期间培训各类职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其总数的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各项功能,大力推进非农就业

1、健全政府促进非农就业责任体系,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调控功能。强化各级政府促进非农就业的责任、完善促进就业目标考核体系,把就业目标与经济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同布置、同检查、同安排。根据每年制定的促进就业目标计划,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和相关部门。

各镇政府应加大政府促进非农就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政府出资购买就业岗位的各项管理措施,形成优先吸纳本地区劳动力就业的良好环境。

2、不断优化就业扶持政策,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政策支持功能。根据的实际,实施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和实现自我创业给予交通费补贴与创业补贴政策措施,对农村“双困”人员市场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按镇保缴费基数设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非农就业。对能创造较多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和有效的扶持。发展有一定就业容量、能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并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公益性项目,支持有市场潜力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发展壮大。同时疏通劳务输出渠道,扩大输出规模。

3、重视解决纯农户的就业问题,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引导功能。在全区对纯农户家庭的人员结构、文化、技能、求职意向等开展排摸,期间,对纯农户家庭,实现有一人以上非农就业,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水平。

4、健全农村“双困”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托底安置功能。完善对农村“双困”人员的就业托底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宽农村“双困”人员安置渠道。加强对农村“双困”人员进入、认定、退出的动态管理,确保出现一个、认定一个、安置一个、保障一个。

5、优化社区微小型企业创业环境,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就业扶持功能。认真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与城镇劳动力相同的就业服务和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开业贷款的政策扶持工作,有条件的街镇应当提供创业场所,提供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经营场地,加大开业指导工作力度。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贷款5万元以下,免除个人担保,积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创业促就业。

6、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完善促进就业平台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网上公共职介平台,在现有就业服务机构三级网络的基础上,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农村就业服务中心,开设专门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服务的公共招聘就业窗口,方便求职,降低求职成本。全面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和求职意向,做到“一人一档”,实施职业指导联系卡制度,重点关注正在培训和有求职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征地劳动力,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服务。

(二)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

1、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机制。加强针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面向市场、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的职业培训机制。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特别是抓好郊区青年万人培训项目的落实。

篇2

第二条目标任务。**-2010年,由政府出资补贴,为农村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共培训225万人,每年培训4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逐步形成就业导向、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有意愿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和已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普遍得到培训,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使培训后的农村劳动者都能顺利实现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

第三条培训对象。全省境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未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以及已进城务工(含外省入湘务工)的农民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接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农村劳动者,不再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第四条培训对象的产生。

(一)村委会负责推荐本村16-45岁之间、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新生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并填写《**省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摸底登记表》(附件1),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经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后,上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二)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情况,填写《**省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汇总表》(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建立生源库。

(三)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县区上报的情况,汇总生源库。

第五条培训机构的确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由经市州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承担,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附件3)。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从全省现有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择优确认,每年3月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培训任务的落实。

(一)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劳动保障部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每年对各市州下达目标任务。每年下达培训目标任务时,实行三个重点倾斜:一是向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倾斜;二是向150个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倾斜;三是向我省十大劳务品牌打造基地倾斜。

(二)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省厅下达的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向社会技能培训计划。

(三)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培训任务,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工作协议(附件4)。

第七条培训的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乡(镇)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实行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组织培训的乡(镇)政府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

第八条培训内容。

(一)以定单、定向式培训为主,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及国家初、中级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

(二)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开展以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及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为主要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以上,培训后的学员应掌握初、中级职业技能并实现非农就业;开展以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要对象的劳务输出培训,培训时间为2个月以上,培训后的学员应具有专项职业技能并实现非农就业;开展以已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培训时间由企业根据岗位需求自行确定。

第九条考核发证。学员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统一核发“职业培训证书”。对参加就业准入职业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就业服务。按照“谁培训、谁输出、谁服务”的原则,学员的就业推荐、跟踪管理与后续服务,主要由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向农村劳动者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以培训促劳务品牌,以品牌促输出。要建立健全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依法维护培训学员转移就业后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第十一条培训档案的建立。培训机构应建立完整的培训就业档案和教学档案。培训就业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附件5)、学员名册(附件6)、学员就业台帐(附件7)等。教学档案包括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办班审批表、获证登记等。

第十二条培训补贴来源。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劳务输出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培训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培训时间分为两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3个月以上)按人平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劳务输出培训(2个月以上)按人平4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每人只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培训费用超出部分,由学员自负。

第十四条培训补贴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持券参加培训,经培训合格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培训机构代其向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各市州、县(市区)每半年根据培训合格率、就业率等情况与培训机构进行结算。

(二)适合本办法的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和劳务输出培训采取发放培训券的方式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券实行实名制,由省劳动保障厅提供式样(附件8),市州印制,随培训任务下发至县(市区)。内容包括:培训学员的姓名、相片、身份证号码、户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等,加盖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印章。

(三)发放培训券。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开班后5天内,按隶属关系,将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就业方向等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当地劳动保障门派专人到现场考核确认,在10天内将培训券发给学员。

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核发培训券后,应在生源库中注明已培训情况。

(四)回收培训券。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结束后,学员对培训和就业安排满意,将培训券交给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和就业安置达不到要求的,参训人员可拒交培训券。

第十五条核拨补贴经费。定点培训机构本期学员考试合格率达到90%,就业率达到80%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填写《**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附件9),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2、培训券原件。

3、学员职业培训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十六条职责分工。省劳动保障厅委托省就业服务局负责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相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工作。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内培训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县(市区)培训生源登记造册,建立技能培训数据库,汇总各项培训补贴受益人信息并提供查询功能。

第十七条培训监督管理。

(一)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建立质量监督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审计和公示,保证培训和就业质量,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实施培训的,财政部门有权拒付补贴资金;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其返还补贴资金并取消其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完成任务好、社会信誉高的培训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可增加其培训任务,不好的则应进行调减。对不按要求推荐学员的村委会、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要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篇3

基金项目: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题(200809)。

作者简介:江淑斌(1982―),男,云南大理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理论研究;苏群(1969一),女,宁夏银川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2)02-0110―05

收稿日期:201l一09―10

一、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劳动力非农就业与土地流转

篇4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1)02-0095-04

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由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二三产业或者本地非农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所引起的城市和农村经济和社会状态发生的变化,被称为转移就业效应,这种变化对于社会整体效用来说是提高的,但是具体到某个方面,有正面效应,也可能出现负面效应,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力资本投资问题,就是要通过人力资本投资避免出现那些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使得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在一个正常的轨道上行驶。

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走出农村转移到城镇和本地非农就业,对于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一定的条件,增加了农民的人均收入,为农业和农村发展积累了一定的资金。转移后的就业市场对于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也促使农村劳动力提升人力资本水平,主动习得一定的技能,将先进文化和理念带入农村,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观念差距。但是由于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多为农村中的优秀人才,所以导致农村人力资本的流失,若缺乏有力的补偿机制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农村的“386199部队”现象,留守儿童和老人比例过高,农村人口整体人力资本存量下降等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正面效应

(一)转移就业的收入增加效应

农村劳动力从生产效率较低的农业部门转移到效率较高的二三产业就业,无论是乡镇企业还是城镇组织,都增加了转移主体的收入。尽管整体的城乡收入差距还在扩大,但是事实上转移就业农民的收入是增加了。转移就业的工资水平较转移之前从事农业更高,这既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力,同时也是转移就业的一个结果。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居民收入主要是依靠农业生产经营,主要是以粮食作物等实物形式为收入来源,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进程变化,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业经营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少,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比重逐年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推动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据统计,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已经由1985年的13.2%增加到2006年的27.4%,农业经营性收入占比由1985年的73.2%下降到2006年的54%。虽然农业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但是转移就业的收入已经成为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有逐渐增加的趋势,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的扩大,转移就业收入将成为农村家庭总收入增长的新动力。

据不完全统计,在有外出成员的农户家庭,户均外出务工的收入已经占到家庭收入的近四成,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0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而同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均年收入达到6471元,年均寄带回家现金3411元,由此推算2004年年初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约为12942亿元,年均寄带回家现金6822亿元。这种通过转移就业实现的资金资本的积累增强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不仅提高了生活质量,而且增加的收入还可以投入农业生产和农村非农产业生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

(二)人力资本水平提高效应

劳动力地区之间和产业行业之间的转移流动也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在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过程的投资,人力资本水平得到了提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利于促进城乡信息的交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通过外出就业、二三产业就业、工作中的培训和经验的积累,“干中学”的过程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在转移就业过程中,更好地了解了农村之外的城市生活、开阔了眼界,能够初步打破二元经济社会造成的落后观念,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品观、财富观、效率观、价值观、竞争观、人才观等现代观念,有利于二元经济中社会结构的转变。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不仅是收入的增加,资金的回流,由于特有的“两栖人”的特点,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流动还有人力资本的回流示范效应。现有转移就业的主体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转移后收入的增加、生活的变化,会影响到未转移的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投资观念,加强对自身或者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决策,延长受教育年限或者主动接受更多的技能培训,也会增加健康投资或者进行迁移投资,从而使得农村人力资本水平得以提升。正所谓“农民在流动中改造了自己,也在改造别人”。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是通过推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现代化来实现的。由于历史原因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加快,我国城镇化的速度远低于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二三产业就业后,不但满足了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而且转移劳动力对基本生活的消费,带动了城镇交通运输、餐饮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城镇建设和发展,有助于加速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步伐。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已经有显著的提高,由1949年的7.3%到1978年的17.9%上升为2008年的45.68%②,而城市化水平的变化伴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步伐,尽管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比较低,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功不可没。对照钱纳里(1998)的研究结果,我国2008年的人均GDP为3300多美元,应该处于6、7阶段的52%一60%之间的城市化水平,而我国只有45.68%,若根据我国实际80%多的非农产业结构看,城市化率应该在60%以上,但是若根据60%左右的就业结构的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看,城市化率应该在50%左右。可见城市化水平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同步的,而落后于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因此,我国还应该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进一步的城市化水平。

根据2007年和2006年的城市化率和非农从业人员比重变-化,可以计算出2007年我国的城市化与非农从业人员偏离系数为0.40,说明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着城市化的进程,而城市化进程落后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进程。

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高级化变化过程也是经济增长的过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通过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推动了经济增长。同时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之后,形成农村土地规模相对扩大的效果,以及转移劳动力寄带回现金的经济支撑,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以劳动力为代表的生产要素的自由的有限理性流动无疑已经提高了要素的生产效率,农村劳动力从生产效率较低的农业部门转移到生产效率较高的非农

部门就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得到了认可。据世界银行统计,就业结构变革的进程为中国1978-1995年的经济增长提供了额外的推动力,而劳动力转移就业可以解释16%的GDP增长。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的负面效应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所带来的个体收入增长效应、外溢的人力资本水平提高效应、整体的经济增长效应显示应该大力推进该项工程的进行,然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同时也为移出地和移人地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方面,会出现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负面效应,应该更为关注这些负面效应,正确分析对待,并尽力制定一些政策措施来抵御这些负面效应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可能产生移出地的农业发展减缓的 负面效应

由于工业化对于劳动力的需求特点和人力资本水平导致的能力和素质差异,相对于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到城镇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资料统计,2006年11891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平均年龄为33.1岁,男性为65.8%,有74.6%的转移劳动力是初中以上的受教育程度,具体见表2所示:

正如上表中所示,年轻力壮受教育程度高的男性劳动力转移的规模比较大,而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是老人(50岁以上的农业劳动力占44.3%)、儿童(义务教育的力量不能使所有的孩子都读书上学,有些儿童过早成为农业劳动力)、妇女(因为孩子和老人要照顾,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女性转移就业的比例低于男性)以及人力资本水平较低(55.3%的农业劳动力是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可以想象,这样的劳动力结构肯定会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个结论与上面提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并不矛盾,确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转移者个体的收入,也促进了整个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移出地来说,资源优化配置的属性使得转移就业的流动是理性的,但留给移出地的无疑是一种优质资本流出之后的荒凉与无奈。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和越来越宽松的户籍政策使得越来越多的转移劳动力选择留在城市,寄带现金数量和资金回流效应已经减弱。

对于移出地的负面作用更为直接的后果是土地荒芜现象,由于现有土地政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一般不会转让原有的土地,有家人的就简单维持,没有家人的甚至撂荒,尤其以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安徽、重庆、湖北等地最为严重,一些地区的撂荒率甚至达到20%,总体的撂荒水平也在5%一6%之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的土地撂荒的现实影响了我国的粮食生产,不利于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可能产生移入地的二元分割效应

如此之大规模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到城市劳动力市场,由于能力、技能、素质等人力资本水平的差异,他们只能进入到不稳定、工资水平较低、受尊重程度不高的二级劳动力市场,受雇于非国有经济部门或进入非正规部门就业。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6年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月收入为1713.86元,而同期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平均月收入为965.38元,后者仅为前者的一半多一点。如果按照小时工资计算,考虑转移劳动力的加班加点和工作时间的延长情况,则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工资水平就更低,仅为4.05元/小时,低于城市劳动力5.7元/小时的平均水平,且每一类岗位都要低。而且就是这种比较低的工资还经常被克扣、被拖欠,其他的劳动权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在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市场上处于边缘化的状态。

转移的农村劳动不仅就业上受到歧视,生活状态同样也不容乐观。衣食住行中,穿衣可以不讲究、吃饭可以简单对付、交通可以步行或乘公交或骑车,但住房是个大问题。凭借转移后只能维持生存的收入,在房价飞速飙升的城市中要想买房是不可能的,租房也只能是到偏远的城乡结合带租住简陋的房屋,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差,治安较乱,而且逐渐形成了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聚居区,或成为城中村,造成了城市中的二元分割状态,就连农村劳动力的子女也受到分割状态二元教育的影响,不能与城里孩子一样享受同等资源的受教育权利。

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内部二元分割的状态中,一方面是比较差的生活质量和艰苦条件,另外还承受着来自鄙视的屈辱,文化娱乐本身的匮乏和法制观念的淡漠,经常出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扰乱社会治安甚至违法事件。有研究认为农村劳动力对城市就业的影响,是通过增加一级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增加二级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共同作用形成。总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在为经济做出贡献的同时,确实为移人地增添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对城镇劳动力的就业状态和工资收入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城市原来的中低教育水平的劳动力,而且对于城市劳动力的工资影响大于就业率影响,城市劳动力会降低保留工资而不是放弃就业,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没有对城市中高收入阶层造成影响,说明转移就业活动将会使得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收入差距更大,会产生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城市二元分割现象。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可能导致差距扩大效应

尽管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对于经济增长有一定的贡献,但是同时和各种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一定的关系,在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各种收入差距关系上,学者们也有着不尽相同的研究结论。

1.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效应。如前所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转移的个体有收入增加作用,这种效应同时会增加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尤其是原本贫穷的农村地区。富裕地区中转移的劳动力一般出自低收入家庭,而贫困地区的转移劳动力一般出自中上收入的家庭。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二三产业的就业,在乡镇企业或者城镇劳动力市场获得的工资收入。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6年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工资收入1375元/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00元,增长17%,对农村居民纯收入增加总量的贡献率为60%。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地区的收入差距扩大应该源自于各地区之间、各家庭之间、各劳动力之间所获工资性收入的差异。

2.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扩大效应。由于我国严重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二三就业,对一级劳动力市场基本不产生影响(当然,可能会因为一些社会管理问题而产生管理岗位,会增加对一级市场劳动力的需求,工资会更高)。工资等薪酬是劳动力市场价格的体现,既然是价格,就会受到供给的影响,由于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分割状态的二级市场的劳动力供给,造成城市非技术工人的工资率下降,从而会扩大原有的一级与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差别,形成城镇组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效应。

3.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效应。我国每年新增的转移农村劳动力中,有一半在省外就业,这种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于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影响是复杂的。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对移入省做出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正如经济学家厉

以宁教授所言“没有广大农民工的南下和东进,沿海经济就不可能发展得如此之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经济发达的东部就业,极大地促进了东部地区经济的增长,相应地导致东西部地区差距的扩大。我国地区收入差距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扩大,随着人均GDP由1978年的381元上升到2007年的18394元,总体地区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也从0.12上升到0.21。由于农业更易受到自然变化等非人为因素的影响,农村的地区收入差距大于城镇的地区收入差距,且波动更为明显。城乡收入差距是总体地区收入差距形成和变动的主要原因。越是落后地区,其内部的地区差距越大,西部地区的内部收入差距最大。

4.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效应。按照新古典增长理论的解释,农村劳动力从农业转向二三产业就业能够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和收入水平,同时降低或者抑制二三产业劳动力边际生产率和收入水平,如此循环缩小城乡差距,抑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而达到二元向一元的转化。然而我国的城乡差距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扩大同时在发生,学者的实证分析也证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没有缩小城乡差距,并没有实现理论预期的效果。我国劳动力大规模乡城流动与城乡差距同时扩大是个“理论悖论”。

篇5

二、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1.受金融危机影响,沿海加工企业工人需求萎缩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珠三角、长三角不少外向型加工企业出口严重受阻,就业市场用工需求萎缩,劳务输出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2008年全年新增外出就业人数仅为74.65万人,比2007年减少28.5万人,减少27.6%。我省在外务工人员大约525万人左右,09年春节前后是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我省约有97万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占输出总数的18.5%。据调查统计,春节后,大约20%的返乡农民工没有返回原务工地就业,城乡就业矛盾非常突出。开阳县目前有10万外出务工农民,是贵州省劳务输出大县。

2.县域经济发展滞后不利于农村劳动力本地转移

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促进农产品结构调整,扩大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开阳县虽然正在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建设,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目前多数农民依然沿袭着传统的小规模和分散性生产方式,政府“对三农”财力投资数额远不能适应发展需要,而社会投资者则因为农产品加工特有的周期长和风险大,对此缺乏积极性,导致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民营企业很少,许多农副产品以初级产品形态直接进入市场,产业链短,附加值低,难以大量吸纳农村劳动力。所以一直以来它都是转移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

3.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决定了就业范围

由于政府多年来对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匮乏,使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缓慢,农民接受教育的条件差。而文化程度对用人需求的影响则呈现典型“的U”型特征,对初中及以下和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需求都比较高。进城打工者由于缺乏专业技术培训,对有一定技术含量要求的岗位缺乏竞争力,因而只能集中从事建筑业、家政和宾馆服务等低收入职业,劳务输出以数量、苦力型为主。此外,由于文化程度低,不熟悉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知识,对在劳动过程中所遇到的经济纠纷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由此可能损害在外打工的信心及热情。这些都束缚了劳务经济的发展。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建议

1.政策性支持

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我省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控制失业。鼓励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开辟就业门路,稳定现有就业岗位,依托大举措大项目拉动就业,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一是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及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如加大三产投资力度;二是鼓励农村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现阶段特别是要制定返乡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就业,并依据吸纳情况予以奖励。

2.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该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转变就业观念。通过建立返乡农民工信息网络,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针对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对象,由劳动保障所不定期举行“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等活动,帮助援助对象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培训就业技能。结合该县实际及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创业意愿,组织其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以确保每户都能找到一条增收门路;三是完善培训体系。建立以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为龙头,以社会力量办学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培训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就业培训体系。做好培训动员,组织协调等基础性工作,把培训学校办到村上,把培训班办到农民家门口,努力为农民参训创造良好条件。

3.三级联动,拓宽就业渠道

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引导,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的三级联动运作机制。广泛收集整理劳务需求信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一是增设就业岗位,定期组织“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二是营造良好环境。制定和完善了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工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三是组织劳务输出,通过“订单输出”方式找到工作。提前组织人员前往沿海城市考查用工情况,将目标锁定在“民间资本多、产品内需大”的内向型经济城市的福建省泉州市等地区,主动与泉州市劳动部门“联姻”,收集用工信息,打通用工渠道,建立长期用工合作关系,并利用简报、电视和网络等平台加大用工信息宣传,采取“订单输出”方式组织引导农民工有序输出;四是发展非农产业,鼓励部分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发展种养植、加工、餐饮等创业项目,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创业补贴工程,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创造更多的岗位。

参考文献:

[1]雷海章.现代农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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