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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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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篇1

[中图分类号] R47[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10)03(b)-110-02

在社会法制、文化、经济环境的进步和发展的过程中,处在改革浪尖而备受关注的医疗行业,医患关系发生着耐人寻味的变化。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及医患矛盾的升级,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1],但又同时表现出“高权利-低容忍”现象。护理工作直接涉及患者的治疗和康复的切身利益,稍有疏忽,难免发生医疗纠纷[2]。在护理实践中,相对于患者强烈的权利意识,护理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漠的问题,特别是缺乏与护理有关的法律知识[3]。因此,增强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1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1.1观念滞后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已成为现代医院管理的基本模式。由于文化素质及经济水平的提高,患者对医院的整体服务及护理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治疗及护理的过程中,患者不再言听计从,其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医护人员只是平等主体间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一方、是患者的医疗消费服务的提供者,而不再享有优越感。观念的滞后将使我们处于被动的地位。

1.2注重工作任务的完成

由于临床护理工作任务重,人员配备又往往不足,加之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需要及时补充新的知识。注重工作任务的完成和新知识的学习而轻于法律知识的自觉学习,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1.3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机会少

传统的医学教育着重于医学知识、护理技能的教育培训,轻于法律、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工作后的继续教育也未能及时充实法律知识的缺失。以至在职业行为中不明晰自己的法律责任、权力、义务,一旦出现纠纷,就处于不利地位。

1.4麻痹心理

认为法律只是个概念,与自己有距离,不用刻意去学习,只要工作完成了,与法律有关的事不会找到自己头上,忽视了工作中的潜在性法律问题,以至于纠纷在意想不到时发生。

2强化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2.1是保障护理安全的基础

护理安全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因此护士不但要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护理技术和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还要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护理行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注重细节管理,重视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性法律问题,杜绝和减少不安全因素发生,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2.2是医院健康发展的需要

护理工作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护患纠纷会严重扰乱医院的工作秩序。但是随着医学的发展,护理服务的领域也不断扩展,增加了护理工作的不安全因素,随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广泛。因此护理人员不但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及高水平的技能,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更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规避护理风险意识,减少纠纷发生,以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健康发展。

2.3是确保患者权益的需要

患者是特殊的消费者,付费就医标志着与医院建立了合同关系,彼此具有了权利和义务,患者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随着医疗服务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期望值越来越高[4],“期待利益的丧失可能会引发纠纷矛盾”。护士与患者接触时间最多,患者所接受的服务主要由护士来完成,这就要求护士增强法律意识,在制订护理计划或进行护理活动时,懂得如何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利,对护理行为中可能产生的法律关系及后果要有预见性,自觉地将规章制度当作法律意义中的义务去履行,“慎独”自律,主动防范纠纷发生,确保患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4是保证护理人员自身利益的需要

对于患者不断增强的运用法律手段衡量医疗护理行为和后果的意识和维权意识,护理人员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挑战,这也是保护自身利益、减少损失的需要。护理工作科学性强、服务性强。而现代医学发展是建立在高成本高投入的基础上的,患者的不堪重负会以某种方式转化为医疗纠纷。因此,护理行为即使无过错,也可能发生纠纷。在护理实践中护士要强化法律意识,要不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明晰责任、权利和义务,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慎独”的职业道德。即使出现纠纷,也会有意识地有效保护现场和医疗护理文书及抢救用物等证据,在处理时就会有理有据,从容冷静,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5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化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护士既是医生的合作者也是病情观察的先行者和医嘱的具体执行者。准确、及时、完善的护理记录,审慎、细致、耐心的言行,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不仅是护理专业的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强化法律意识的真实体现。工作中,观察到患者病情变化,要及时通知医生,不得擅自处理。执行医嘱时如有疑问要及时与医师沟通,护士有权拒绝执行错误医嘱,否则,因此对患者造成伤害或引起严重后果的,护士要与医师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但无故不执行医嘱或篡改医嘱,均属违法行为。护理专业在发展和提高的实践中,无论内容和形式上都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因此,要明确护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树立和强化法律观念,规范护理行为,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医疗形势,降低护理风险,防范护理纠纷。

3讨论

在医疗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及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的现今,医疗护理工作也将逐渐进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阶段。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都将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面对日益严峻的医疗形势,在护理实践中,一方面要忠实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基本职责,另一方面要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律观念,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培养护士化解风险的能力[5],一旦出现纠纷,能够明晰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石俊华.医事法学[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441-443.

[2]熊晓美,熊诗华,张胜芝,等.新形势下增强护士法律意识的思考[J].护理学杂志,2000,15(12):753.

[3]杜治政.护理学新论[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533,544.

篇2

近年来,随着医学卫生知识的普及和病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病人及其家属状告医疗卫生机构的案件层出不穷。概想原因有二:一方面的确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工作者使然。另一方面,大量医疗事故的出现也与医护人员执业法律意识不强有关。笔者认为,广大医护工作人员在走上医疗工作岗位之前,就应加大对其相关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但遗憾的是作为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重要途径之一的医学院校,并没有在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培养方面予以重视,导致数以万计的执业“法盲”医护人员走上工作岗位,为以后大量的医疗纠纷的爆发埋下隐患。作为医学院校法律工作者,笔者认为,医学类院校不应只顾及学生专业的培养,基本执业法律意识培养应该加强,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减少医患纠纷事件的发生。

一、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1、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是确保病人权益的需要

病人相对于健康的人来讲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除了肌体上的不适之外,精神上更显脆弱,这就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善于与病人进行沟通,尽量为病人做好服务。从法律层面上讲,病人就医就标志着医患合同关系的成立,医护人员应该尊重病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在治疗过程中医护工作人员对病人的基础护理、病情观察、健康教育及治疗措施等方面都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尊重病人的权利,规范自己的言行,对各种医疗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要有预见性。要依法进行各种医疗活动,确实把“以病人为中心,以健康为目标”的整体医疗工作做好,使每个患者都能得到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然而,如何才能培养出如此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专业医护工作者?笔者认为,源头是医学院校应大力培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使其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就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患者的权益得到维护。

2、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确保医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医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由于医护工作人员工作服务性强,稍有疏忽就会引发医疗纠纷,凡此种种都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应对。例如:一些自然死亡的病人家属常常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威胁到医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面对此种情况,若我们的医护工作人员在校期间就得到过系统的执业法律知识培养,例如对《医疗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了如指掌,并在实践课堂中得以有效训练,在其走上工作岗位以后,面对突发状况的时候,也许就能沉着应对,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优化医疗服务质量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科技的进步,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方面,作为患者花钱为自己的身体康复购买最好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当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能做出与其投资相匹配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良好的医疗质量也是医疗卫生机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衡量医疗质量的好坏不应是从医疗卫生机构所具有的硬件方面来考虑,更重要的应该是从医疗机构的软实力来考量。因此,肩负着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医学院校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期待和重视。社会期待那些高素质的医学人才不应只是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更应是化解医患危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高手。作为培养专业人才摇篮的医学院校要勇于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4、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医疗机构发展的需要

医护工作是医疗机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护工作人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对象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广泛越复杂,处理不好则会增加医护工作的不安全因素。例如当病人病情突然变化,医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就会因责任心差、业务能力差、处理不得当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又会给医疗机构的声誉带来重大影响。因此,相关医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的高低与医疗机构的发展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凡此种种,都需要医学院校加强对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

5、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在我国医护人员的学习教育中,相关执业法律法规教育起步较晚,大多数医护工作者缺乏相关执业法律法规知识。对此,相关机构应为其补课,要改变其长期以来形成腐朽医疗意识。随着依法治国的有效推进,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的觉醒,医疗卫生机构要发展,就要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就应该在如何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笔者认为,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医学院校不能再坐以待毙、不负责任,要勇于负起责任,打响“强化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知识”的第一枪!唯有如此,我们的医学院校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人民的身体健康才有真保障,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才能真发展。

二、法律意识的内涵及其培养途径

1、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感觉、理解、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观点等等。法律意识不能够自发形成,需要进行有目的的培养。

2、医学类院校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笔者认为,医学院校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应该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证执业法律课程量,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每周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执业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开展执业法律宣传,普及执业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思想,创造有利于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形成的校园环境;二是强化医学生执业法律理论知识学习,提升医学生医学生执业法律实践操作能能力。着力培养医学法律人才,开展医学法学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医学院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强化执业法律实践课程,使医学生的执业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相结合,提升医学生处理医患纠纷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结语

社会在进步,医疗卫生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医学院校要加强对既懂医又懂法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只有这样才能使医学生在日后的医护工作中自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医护工作疏忽引起的医疗纠纷,从而有效杜绝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真正促进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律师网http:///.

[2] 吴春荣.医院常见护理安全隐患因素分析及防控对策[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1.02.

篇3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3-0164-02

当今社会,人们对旅游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走马观花、拍照留影式的疲劳旅行逐渐被观光、休闲、医疗、养生、保健等旅游方式所替代。中医药养生旅游将中医药养生文化、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业有机融合,使游客在放松身心的同时感受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和魅力,获取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强健体魄、延年益寿[1]。中医药养生旅游产业已引起政府、旅游业、医药业等相关行业的关注。

一、中医药养生旅游的意义

第一,传播中医药文化。我国中医药养生历史悠久且资源丰富,许多外国游客不远万里来景区学习中医药养生知识,体验传统中医火罐、推拿、刮痧,品尝中医药膳,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医药文化的国际化传播,推动中医药旅游的全球化发展[2]。第二,扩大就业。在中医药材种植、采摘、运输等服务性流程中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而带动一部分人的就业;在中医药旅游发展过程中,会增加对中医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等专业性人才的需要,为专业性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前景。第三,促进经济创收。中医药养生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3],以中医药为载体,中医药产品的制作等为发展物,极大程度地将自然资源转变为经济资源,促进经济创收。

二、伊春市金山屯中医养生旅游现状

第一,中医药资源闲置。中医药特产种类丰富,这些特产原产地大多来源于金山屯山上,取材便利。金山屯现有11处景点,但是这些景点并没有开设温泉、药浴、按摩等与中医药相关的旅游项目,没有充分地利用到北药的药用价值。第二,养生项目单一。金山屯的九峰山养生度假区,开展养生餐馆、采摘园项目,旅游发展结构比较单一,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医药材养生项目,既可以充分发挥北药的药用优势,还可以丰富九峰山养生度假区的旅游产品类型。借助金山屯自然优势、人文优势、区位优势,依托中医药资源将北药的名声打亮打响,打造林都旅游的新理念。

三、伊春市金山屯发展中医药养生旅游的SWOT分析

(一)优势

1.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金山屯地处小兴安岭南部,属于温带季风性气候,夏季温暖多雨,适宜避暑,冬季寒冷干燥,适宜避霾,年平均最高气温22度,年降水量为630.8毫米,无霜期为116天左右,适宜中医药材生长。

2.交通便利。金山屯位于伊春、鹤岗、佳木斯之间,处于5市18县的枢纽位置,形成了以公路、铁路为枢纽,以航空为辅的现代化立体交通新格局,为北药的输出、游客的出行提供方便。

3.中医药资源丰富。独特的地理环境,孕育珍贵的药材,金山屯位于小兴安岭南部,拥有许多的中医药材,例如五味子、刺五加、穿山龙、满山红、沙参、党参、紫苑等,这些药材不仅可以用于药膳食疗,也可以用作药浴温泉。

4.中医药材价格低廉。黑龙江省中草药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和小兴安岭地区。金山屯位于小兴安岭区域,中医药材产量非常可观,而且人们改善了自然条件,利用高科技技术打破了生长界限,提高了中医药材的产量,价格也相对低廉。

5.养生与餐饮业结合紧密。金山屯九峰山景区建立养生餐厅,吸引了周边地区人们的关注。人们可以欣赏美丽的风景,采摘养生食材,品尝美味的养生菜肴。达到了休闲娱乐的目的,同时调理了身体,达到预防保健的作用。

6.金山屯人民健康养生意识逐渐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日常需求不仅仅局限于吃饱穿暖,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健康养生、休闲娱乐方面,特别是养生这一环节。通过对金山屯的调研得出,金山屯当地人比较重视养生,会定期地举办广场舞比赛,吃具有药用价值、健康的食材水果。同时,当地政府也鼓励支持养生项目的开展,如果有中医药保健品或者中医药药膳,一定会受到当地人民和游客的欢迎。

(二)劣势

1.基础设施不完善。金山屯是一个新兴的旅游目的地,环境优美,景色宜人,但是基础设施有待提高。内部交通不畅通,缺少景区之间专用车辆;警示牌、标志物、厕所、垃圾箱等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性、共享性差。

2.金山屯自身宣传力度不够。金山屯主要的营销方式是微信营销和制作宣传手册营销;金山屯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里每天都会推荐一些经典线路,但是并没有很大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因为很多人对于金山屯这个地方并不了解,要想吸引更多的游客必须加大宣传,比如向当地或者周边地区发放宣传手册,提高知名度。

3.人才队伍建设不足。金山屯景区服务人员大多是当地人,对服务技能的认知不足,缺少旅游专业性人才;而且当地只有一家医院,缺少熟练掌握中医药知识的专业性人才。

(三)机会

1.国家政策的支持。根《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指出:推动旅游业与中医药养生产业相融合,促进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发展。金山屯发展中医药养生旅游可以抓住这个机遇,得到国家与政府的支持。

2.政府和企业资金的支持。伊春政府将打造全域旅游,金山屯作为重点扶持的旅游景区,有资金的支持;哈尔滨城市集团来金山屯考察,希望能有机会合作,为金山屯提供资金的支持。

(四)威胁

1.全国同类型产品的冲击。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有许多的投资者开始向中医药养生旅游领域迈进。我国将建设多个中医药养生旅游景区示范点。例如,安徽亳州、平遥古城、湖南、重庆等多个城市,与它们相比,金山屯的优势并不突出。

2.伊春城市影响力不足。许多南方人对伊春并不熟知,甚至不知道伊春具体是属于哪个省的,这直接影响游客到此参观的数量,游客不来伊春,就不会知道金山屯这个美丽的小镇。如何让更多的人了解知道伊春,这也是伊春政府所面临的一个大的问题。

3.资金匮乏。金山屯属新兴旅游城市,发展周期较短,即使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但也无法转变资金匮乏这一局面,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发展,除了需要资源的支撑,还需一定资金的支持。

四、伊春市金山屯发展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对策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优化配套。对金山屯景区内的资源进行整体的规划与设计,系统地建设基础设施,优化配套设施,形成艺术化、一体化与多样化并存的景区特色。加快构建金山屯景区内紧密联系的交通体系,保障人们出行的方便。建立健全基础设施运行机制,保证基础设施的顺利实施与维护。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市影响力

第一,发挥政府的宣传作用。借助伊春进京的机会,向人们展示林都旅游的新理念,提高社会的关注度[4]。利用政府的权威性,展示伊春市政府对中医药养生旅游的重视程度,同时在资金和物质方面给予支持。第二,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媒体可以引导全社会对金山屯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关注和了解。借助网络、电视、广播、电影等进行宣传,提高人们对金山屯的认知,更重要的是让他们了解金山屯中医药养生旅游的吸引力,提高城市影响力,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既可以欣赏美丽的风景,又可以体验我国传统的中医文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加快培B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5]。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金山屯培养中医药人才。积极鼓励与支持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考试,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制订技术骨干培养计划,将优秀的中医药人才聚集在一起,开发潜力,造就中医药领军人物。第二,招募优秀的旅游管理人才。可以向各大知名院校进行校园招聘,选择优秀的专业人才,鼓励他们进行服务创新。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对金山屯内有一技之长的村民,作为人才储备。

(四)合理开发中医药养生旅游项目

做到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邀请著名的药材种植专家,教授药材培育的方法和经验,培育种植人才。同时,利用金山屯的自然条件,在森林中建设中医药材养殖基地。鼓励培育新品种,建设集种植与培育为一体的现代化基地。借助中医药材的加工与培育,发展中医药理疗,系统地建设中医养生馆,中医药文化基地;开办大型中药材会展、中医养生专场,了解中药知识;为老年人打造“候鸟居”――养老基地,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有利于预防舒缓慢性疾病;努力打造集“中医康复,健康药膳,休闲养生”为一体的中医养老旅游体系。

(五)扩充资金途径

篇4

引言

众所周知,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根本所在。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具备较为理想的全面性特点,不仅仅需要针对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进行全面详细的培养和宣传,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同样需要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中学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制建设的落实效果。

1中学法律意识现状

基于当前我国现阶段中学法律意识现状来说,虽然大部分的中学生已经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了具体的法律知识,从整体来看,中学法律意识得到了较好的提升和优化,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仍然存在着一些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或者说在某一方面存在着一定不足的问题。详细分析可知,当前我国中学法律意识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初步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当前绝大部分中学生已经逐步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具体到日常生活中法律的决定性意义。在用法和守法方面,这种意识正在不断提升,并且对于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也具备了较为详细全面的了解,能够有效指导实践。

1.2法律教育途径主要是学校

当代中学生对于法律的了解和接受,主要途径就是学校。在学校的相关教学和宣传中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和重要价值,进而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在中学思想品德课教学中,“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理念不断得到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价值取向包含“法治”;而对于其他途径来说,涉及的比较少,比如在家庭和社会团体中,对于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几乎起不到相应的积极作用。

1.3对不法行为的鉴别越来越高效

在当前中学生日常生活中,法律意识的提升还表现在相应的不法行为鉴别和抵抗方面,这种不法行为的鉴别和抵抗主要指当中学生自身遭遇到一定的尤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时,能够做出准确的选择判断,并且能够最为及时高效地采取正确的手段进行正当防卫,对于自我保护起着越来越理想的效果。

1.4对法律知识的渴求越来越明显

当前中学生随着其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也表现的越来越突出。相当多的中学生想了解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当前的法律接受途径已经不能满足中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诉求,需要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进行完善和弥补。

2中学法律意识培养措施

从当前我国中学法律意识的基本状况来看,其整体的水平确实得到了较好的提升和优化,但是当代中学生的法律诉求也是越来越突出的,除了中学生自身的法律诉求之外,结合当前存在的各种法律接受途径较为狭窄和其他问题来看,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尽可能的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拓宽法律接受途径仍然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2.1结合德育工作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重点结合德育工作是一种重要途径。针对当前现阶段的中学教育问题来说,德育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种德育工作也获得了中学生的普遍欢迎。因此,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和中学生的德育工作结合在一起也就显得极为有效。这两方面的结合主要就是依托于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来进行。德育工作的进行过程中,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不可或缺。而法律意识的培,其还和德育工作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提升了中学生法律意识,也就能够提升其道德修养水平。在具体操作中,可选取趣味性较强的方式化枯燥为兴趣,比如开展法律知识的竞赛就是多种手段之一。

2.2结合课堂教学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

作为中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重点结合相应的教学过程也是比较关键的一项基本措施。法律意识与课堂教学过程的结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结合思想品德课程教学进行法律意识的渗透。在思想品德课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知识,教师通过合理设计,使中学生能够把这些法律知识融入到自身的法律意识中去,避免留于形式的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出现。另外一方面,还应该在其它学科的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去引导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比如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就可以结合一些相关的内容进行延伸,保障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加强。

2.3充分借助于家庭教育手段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对于正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中学生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教育作用。家庭教育中法律意识教育的引入对于提升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来说意义重大。因为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教师不可能针对所有学生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很多学生也都存在着自身的一些法律困惑,这些困扰的有效解决可以依托家庭环境来进行。很多法律知识对于家长来说是比较熟悉的,因此,家长可以把这些法律知识较好地传授给中学生。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代中学法律意识培养,已经得到优化和完善。在具体的法律意识强度和普遍性方面,都具备了较为理想的水平,但是拓宽法律意识培养途径,开展多样化的法律意识培养活动仍然是今后中学法律意识培养的一个重要工作任务,也是中学生的基本诉求所在。

参考文献:

[1]武磊.关于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法制与社会,2011,35:248.

[2]张计彪.论思想政治课教学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品牌,2015,02:252.

[3]周伟.浅谈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3,08:145.

篇5

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法律意识是表现在公民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也是对法律的了解掌握,从本质的角度出发,法律意识是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这种法律意识是作为行为模式的观念性要素。在当代的法律法规中,法律的可行性和使用程度都有着严峻的考验,公民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是否符合当代法治建设国家,对法律法规是否有着系统的认识都十分重要。在生活中我们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的,要将法律知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将法律意识从最外在的条件逐渐转化成规范模式,正确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可成为指导人们我们行为的支配要素。

一、中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每一位公民都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高中生处于青春期,思想行为上表现得更加自我,法律问题逐渐显露,高中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比较突出,我国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达到70%,处于高中年龄段的占到其中的70%以上。由此可见,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势在必行。中学阶段是处于人生阶段与教育阶段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引导阶段,决定了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趋向问题,中学生法律意识程度的好坏是可以直接影响国家和整个法治国家的法律水平的,也会直接到影响国家法律体系,而且也关系着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在中学阶段,中学生能认识到自身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是对价值观的有力塑造,这对提升法律意识水平也是有利的。在事物发生变化时,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最为重要的,也是中学生发自内心深处对法律意识的认识,所以中学生有必要重视法律意识带来的重要性。

二、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具体途径

结合现代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来看,要强调对法律的深入和学习,将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观适当的运用法律意识来引导自己,法律知识的普及可以更好的让我们从情感上建起对法律意识的认同,构建起理性的法律意识。

(一)提高善良意识

在现代的中学生中,很多都视“与人为善”为儿戏的大有人在,在他们眼中“言而无信”只是个人承诺兑现问题,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行为,跟法律知识毫无关系,这一点是与我国弘扬的善良意识是相违背背离的,对于这种认识,大有人在,说明了这种法律意识上的盲点,这也会导致学生的行为失去规范,从而引起事端。在我国民法中,善良意识是体现人性的前提条件,在法律条文规定中“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是两个不可分离的内容,简单来说,作为一名中学生要学会诚实守信,不要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这也是基本遵守了法律法规理念的。当然,这种人性法则的理念根植在中国人的思维中,不属于西方国家的舶来品,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需要良知,良知中蕴含着善良意识,这也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常识。

(二)提高程序意识

有相关研究专家学者指出,法治的主要核心就是程序,程序一旦不能规范化,就会导致程序崩溃,当然,法治水平的高低是在于程序化的规范程度,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首要步骤就是规范程序化,提升程序意识,然而这种程序意识也是要从青少年抓起,我们不能将思维控制在政治课堂上,在学习的同时,还要时刻引导自己做事都需要按照过程行事。例如,在进办公室之前应先喊报告,在学校有情况有事先请假,不能先斩后奏,往往是这种不规范的程序意识会导致法律意识的下降,同时这种程序意识还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的尊重问题,作为中学生要更深刻的了解和理解程序意识的重要性,这是关乎到法律意识的提升问题,结合以上所述,还需要根据我们的实际生活情况来抓住意识重点。

三、结语

目前,我国全面构建法治社会,青少年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新生力量,中学阶段是关系到整个国民教育的一大重点基地,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中学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生活情况,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将其融入生活中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为构建我国法治国家事业贡献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瀚樱.浅论中学生法律权利意识的培养[J].法制与社会,2016(36):18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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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是患者医疗质量的记录,是医院进行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又是医疗活动中重要的文字法律依据。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特别是各种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病案已从单纯的医疗服务转向为医院提供决策管理,为病患、医疗保险、公检法服务。为此,加强病案管理工作,做好医护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病案质量的重要性,减少和杜绝医疗纠纷及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1 病案管理与法律的关系

病案管理与法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在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要对病案进行封存,如因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应负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因追究其刑事责任[1]。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健康意识、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病案也成为交通事故调查、伤残鉴定、社会医疗保险的赔付取证、公检法办案取证、人口出生证等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 在病案管理中加强法律意识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认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它赋予于患者复印客观病例资料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对病案管理应严格把关,在病例查阅中维护好医患双方的权利,依法提供病历复印资料或封存病历,充分认识到病案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病案的收取、保管、查阅、复印等工作。

3 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病案作为医疗、法律文件的地位和作用也逐渐提高。为此,病案管理已成为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提高病案管理质量也势在必行。

3.1 加强病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加强病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提高病案管理质量的基础。病案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要掌握相关学科知识。为此,病案管理人员应不断地进行基础医疗知识的学习,参加各种在职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和提高专业素质,增强其责任心,更好地完善病案管理流程。

3.2 严把病案质量关 病案质量的好坏是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医务人员要认识到病案书写质量的重要性,做到各项记录完整无缺,及时完成病例,及时归档。病案管理人员在收取病历时要注意检查出科病历是否有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生及质控护士的盖章,做到医疗病例层层把关,提高病案质量,以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及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3.3 严格执行病案复印程序 在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今天,病例复印工作大大增加,为了确保医疗文件的安全,抽调病历必须由医务科同意,由病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印工作,并对复印后的病历做好记录。

3.4 加强病案的信息化管理 病案的信息化管理不但为病例的查阅、抽调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方式,而且也提高了病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此,我院在病历归档的同时要做患者相关资料的录入工作,为了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要求病案管理人员掌握信息化工作程序,工作中不得有半点疏漏和马虎,录入后要认真查对,防止遗漏和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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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战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现如今,社会上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人越来越多,这些都是社会进步的“绊脚石”。我们高中学生是中国未来发展的生力军,其是否懂法守法关系着中国未来法治社会的建设方向,因此通过何种途径有效的培养和提升我们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应该成为每一个教育人士认真思考的问题之一。

一、法律意识的基本概述

这里所指的法律意识主要讲的是人们对于各种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认识的一个总称。法律意识属于法律文化的范畴之中,其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公民只有具备了正确健康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也才能正确看待现今实施的各种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价。

二、培养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一)与学校的管理制度相契合

对于我们高中生而言,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待在校园之中,而学校制定的各项校纪校规也是推动学校进步和我们学生全面发展的“奠基石”。因此,培养我们学生的法律意识与学校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便不谋而合。同时,也只有我们学生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意识,校园文化的建设之路才能变得更加平顺且无忧。换言之,我们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推动校园管理制度的建设发展,而校园文化制度的建设发展又能反作用于我们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相契合

我们高中学生是祖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也是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立的主要力量来源。因此,在高中时代培养我们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与影响。每个同学都应该努力学习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并且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为将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奠定下坚实的基础。

(三)能够有效预防高中生走向犯罪的道路

近年来,我国的犯罪呈现低龄化的发展趋势,有不少的同学思想防线薄弱,一旦受到外界的诱惑或者是挑唆就容易不由自主的走上犯罪的歧途。因此,为了有效降低我们高中学生的犯罪率,开展深入和广泛的法律意识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高中学生这个年龄阶段十分特殊且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各个学校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同学们法律意识的培养。

三、高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途径

(一)学校加强对于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对于培养我们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而言,学校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各个学校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为我们开展具有实效的法治教育,并且通过各种途径向我们学生传授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同时,作为培养我们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战场”――思想政治课必须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我们高中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分析能力和理解能力,因此在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采取更加灵活多变的方式向我们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渗透,并帮助我们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二)家庭加强对于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对于我们高中学生而言,两点一线的生活是我们的常态。因此,除了学校之外,家庭教育自然也显得十分重要。各个同学的家长应该在自己的家庭教育中巧妙的渗透于法律相关的知识和内容,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为自己孩子效仿的榜样。不论是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还是在专门的教育环节中,父母都必须给予孩子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尽最大限度的为我们打造一个“纯净净土”,让自己的孩子在生活在这片净土之上,远离生活上的各种错误甚至是违法的思想和行为。

(三)社会加强对于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配合

除了学校和家庭之外,我们高中学生也不可避免的与社会有着或多或少的接触。因此,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也是培养和提升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基础。相反,如果社会环境不健康的话,我们学生就会受到错误思想的引导,严重的甚至会走上犯罪的歧途。同样,社会风气的好坏也与我们能否健康成长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好的社会风气能够助力我们学生法律意识的逐步形成,并让同学们在健康和谐的氛围中成长为社会的栋梁之才。

(四)高中学生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

现如今,很多同学只重视应试成绩的提升,对于其他方面的教育则显得漠不关心。很显然,这样成长起来的学生就算成绩再好,也不会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因此,为了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我们学生也应该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观念,并学会运用适当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与利益。此外,我们学生还必须在日常阅读的过程中多多涉猎与法律有关的内容,在思想政治教育课上认真听讲,不断吸取与法律相关的知识与内容,已达到助力自己法律意识提升的最终目的。

四、结语

现阶段,我们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普遍缺乏的。因此不管是学校、家庭、社会还是学生自己,都必须不断努力,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升我们学生的法律意识,让我们学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并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和守法的新世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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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称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内容是广泛的,又对法律本身的认识如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态度和要求,也有对自身角色的认识,包括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看法,还包括对现实行为合法性的评价,等等。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法律意识不仅包括对法律本身在情感上、认知上、信仰上和评价上的一种内心体验,也包括对一些具体现象的反映形式。他们作为祖国的希望和明天,也是主导未来中坚的力量,他们的法律意识影响的不止是作为公民的本身,还影响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能对大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教育,要想有针对性的开展类似的法制教育必须“知己知彼”,就是对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有比较客观的了解和掌握。这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如果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能准确客观的掌握,我们最后所采取的法制意识培养的相关教学可能都会与我们想要达到的效果大相径庭。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不仅在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和未来走向的特殊性,也在于他们年龄层次的特殊性,他们在大学中,从刚步入成年的18岁左右到二十几岁,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可塑性的年纪,也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年纪。人生经历的欠缺、社会经验的不丰富、知识面的不广阔、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强、心智的不成熟性,等等,都是这一特殊阶段他们的特征。在特殊的年纪如果遇到特殊的环境和特殊的时代事件,会对大学生的成长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上的偏差,偏差与社会对他们相应的要求。由此可见,准确掌握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实状态和他们特殊年龄段的法律需求是对他们进行教育的必经阶段,对提高这一阶层当代法律意识和培养他们在遵纪守法方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小而言之的好处,大而言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长远方针有非常高的契合度,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人才培养的需要。

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性分析,我们法律教学团队想在我校学生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取得更好的效果,让学生不仅在知识上有更多的收获,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同样也有大的收获。所以对我校的学生们开展了一次有关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以下是对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通过对我校2015级和2016级学生进行了有关法律意识方面的问卷调查。采用方式分层抽样获得调查样本,发出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达100%。我们从法律知识获取渠道、通过对问卷的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如下:

在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调查中我们调查统计发现,15.3%的学生认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限于稍微了解,可以作为选修课程来应对;78.5%的学生认为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认为必要的法律知识ψ陨淼姆⒄褂蟹浅C魅返墓娣蹲饔茫恢挥胁蛔10%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完全没有必要。

我校学生在法律知识的来源方面的有32.1%的学生来源于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育,42.7%的学生获得法律知识来源于大众传播媒介(电视、报纸、网络等),剩余20%左右的学生都是受家庭影响和其他渠道的来源。

在对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运用上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3.4%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在现实问题的解决中灵活运用到这些知识。71.1%的同学感觉自己没能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为自己解决较为现实的问题。

当调查学生的具体实践行为时,大学生兼职工作中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有57%,无意向的人占36%;遇到现实问题自身的利益收到损害时,认为应该向保卫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的有74%,这一数据从另一层面也可以看出我校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淡薄性值得我们深思。29.6%的学生认为造成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在于所接受的法律教学活动的局限性,又有46.2%的同学认为这种淡薄意识源自于社会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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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课题同样的问卷对罪犯和监狱警察都做了调查,罪犯的回答是无记名的自评,虽然有些罪犯可能有掩饰性,但总体上有一定的可信性。监狱警察是评价罪犯的法律意识,即他评。监狱警察无法对每一个被调查的罪犯内心都了解,所以,应该没有罪犯自评的准确率高。但监狱警察是根据自己改造罪犯的工作经验来回答问题的,有一定的概括性,也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罪犯整体的法律意识现状

    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等,有时也称“法律观念”或“法制心理态度”。[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体系和社会态度的总称。包括法律思想体系和法律心理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前者具有较完整、系统的理论化形态;后者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不系统的和自发形成的感觉、情绪、愿望、意向等社会心理形态。[2]罪犯法律意识是基于主体的特殊性而存在的一种群体法律意识。

    分析罪犯的法律意识,要依据法学理论工作者从一般角度对法律意识结构的划分。法律意识的内容包括诸多相互关联的要素,这些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就是法律意识的结构。刘旺洪先生从纵横两个角度分析了法律意识结构。法律意识的横向结构是指从人类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上把法律意识分为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法律信仰等六个方面。法律意识的纵深结构是指从法律意识的深——表层结构的角度对法律意识进行结构性分析,以揭示其内在的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从纵深结构上看,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体系三个层次。[3]此外,还有法律意识的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法律意识三要素说是比较普遍的划分,心理学理论认为,人的心理过程是认知、情感、意志三者相互统一的过程,而相应地认为法律意识也是由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行为三要素组成。有的学者将其分为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三要素。[4]

    笔者借鉴上述关于法律意识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划分的观点,再结合罪犯的实际情况来思考罪犯法律意识的结构,最终把罪犯法律意识的结构确定为法律认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信仰。

    (一)罪犯的法律认识

    从理论上说,法律认识是人们在个人经验与前人知识的基础上,对有关法律现象的感知和认识,是对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件、行为、状态、性质及其因果关系的反映和判断。法律认识包括法律知识和法律评价。

    笔者认为,罪犯的法律认识应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感性的法律认知阶段。这属于法律认知的低级阶段,即罪犯个体对法律现象的零星、分散、粗略、直观、肤浅、模糊的认知阶段,直接与他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社会生活相联系,例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等泛化的法律生活常识,是在生活中耳濡目染得知,不是系统学习所得,没有准确的法律知识。第二层次是具体的法律知识,这有别于法学理论上法律意识横向结构中关于法律知识的抽象概念,而是指罪犯懂得的具体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第三层次是法律观念,指罪犯在对法律知识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意向和法律决策思想,是一种较为稳定的法律心理定势。第四层次是法律评价,即罪犯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对于与法有关的事物所作的主观判断。

    1.罪犯犯罪前的法律认识状况

    从表2和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多数罪犯犯罪前的法律认识处于无知和肤浅的阶段,由于法律认识薄弱而导致犯罪。

    2.罪犯服刑后的法律认识状况

    ——半数以上罪犯入狱后刑法知识水平和对刑法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但也有近半数的罪犯不懂刑法,其他法律知识懂得较少。

    (1)罪犯的回答。其一,大多数罪犯懂得了与自己犯罪关系最密切的刑法知识及其重要性。表4第4题的A项有60.6%的罪犯通过学习刑法明白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具体条款;第5题通过案例看出有55.3%的罪犯懂得刑法的具体条款。第6题B选项有50%的罪犯懂得刑法知识;第7题更进一步证明了有近75%的罪犯认为最重要的法律是刑法。其二,不可忽视,仍有44.7%的罪犯不懂刑法,这从第5题的B、C选项之和可以看出。

    (2)监狱警察的回答。其一,监狱警察认为大多数罪犯还不太清楚与自己犯罪关系最密切的刑法的具体条款,表4第4题的B选项有67%的监狱警察认为多数罪犯“知道犯罪了,不知道触犯了哪条”,这与罪犯的选择不同。其二,多数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懂得刑法及其重要性。第5题通过案例看出,有52%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懂得刑法的具体条款。第6题B选项有近55%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懂得刑法知识,此项高于罪犯的比例;第7题更进一步证明了有近85.6%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知道最重要的法律是刑法。当然也不可忽视,第5题中有47.5%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不懂刑法。

    (二)罪犯的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所持的一种态度体验,它可以表现为对法的关切、喜爱、信赖、依恋和寄托,也可以表现为对法的漠不关心、厌恶、怀疑、疏远、鄙视等情感,还可以表现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自责、羞愧、内疚或悔恨。

    1.从罪犯的回答看其法律情感

    (1)无任何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的罪犯极少,这从表5罪犯回答的A项占4.08%可以看出。(2)绝大多数罪犯都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这从表5罪犯回答的B至H七个选项之和占95.9%可以看出,当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触犯了法律后,绝大多数罪犯都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其中E至H选项有11.75%的罪犯有复合性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3)有内疚或悔恨法律情感的罪犯占半数以上,这从表5罪犯回答的D选项“内疚或悔恨”占近51%看出,内疚或悔恨的情感是最深刻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

    2.监狱警察对罪犯法律情感的评价

    (1)监狱警察认为无任何否定性法律情感的罪犯比例高于罪犯的自评。与罪犯不同的是,表5的A选项有22.8%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后却无任何情感,此项比例比罪犯高出18.72%。

    (2)监狱警察认为大多数罪犯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但低于罪犯的自评。从表5监狱警察回答的B至H七个选项之和可以看出,有77.2%的监狱警察认为罪犯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这总体上与罪犯是一致的,但比罪犯自评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的总和低18.7%。

    (3)监狱警察认为有内疚或悔恨法律情感的罪犯占57%,此项比例比罪犯高出6.34%。但由于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无任何情感”的比例高于罪犯,认为罪犯有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的总和比例又低于罪犯,所以,即使监狱警察认为罪犯“内疚或悔恨的法律情感”比例高于罪犯,总体比例还是低于罪犯的自评。

    从罪犯与监狱警察回答的数据上可以看出,罪犯普遍产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这对于他们认罪伏法很重要,但是同时也会有不利一面,即如果罪犯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太重,会使他们心理压力过大,失去重新做人的勇气,这与其他研究者发现罪犯角色意识过重而导致其心理上“永远也走不出高墙了”[5]的观点是一致的,这不利于罪犯重新适应社会。

    (三)罪犯的法律意志

    法律意志是指个体在法律认识的基础上为实现预定的法律行为有目的自觉地克服主客观困难的心理过程。法律意志是主体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畏、不被诱惑和胁迫的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罪犯的法律意志是决定他们是否犯罪或重新犯罪及适应社会的重要心理品质,影响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信仰,是罪犯能否守法的心理柱石。

    1.从罪犯的回答看其法律意志

    ——多数坚强、少数动摇、极少数薄弱

    (1)多数罪犯形成了法律意志,这从表6罪犯回答的第9题、第10题、第11题的A选项分别占75.6%、51.9%、82.5%可以看出。(2)少数罪犯法律意志处于动摇状态,这从表6罪犯回答的第9题、第10题、第11题的B选项分别是18.7%、35%、15.2%可以看出。(3)极少数罪犯法律意志薄弱,这从表6罪犯回答的第9题、第10题、第11题的C选项分别是5.7%、13.1%、2.3%可以看出。

    其中第10题不仅是法律意志问题,还涉及友谊观和道德品质问题,所以,此题的A选项比例低于另外两个题,而B和C选项高于另外两个题。就是因为罪犯感到法律和友谊、道德发生冲突时较难抉择。

    2.监狱警察对罪犯法律意志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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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中职教育,中职院校的招生也在逐渐扩大。所以,中职生将是我国未来建设的重要人才。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中职教育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还有许多的缺点和不足,尤其是中职生法律素质的问题,是当前中职教育的主要问题,所以说,中职院校应该注重中职生法律素质的培养,重视对中职生的法律教育。

一、中职生法律素质的基本现状

(1)中职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偏低。大多数的中职生学习积极性本身就不高,中职学校的教育主要以技术教育为主,所以中职生学习法律的条件是相当有限的,甚至他们对法律的基本概念都不了解,所以说中职生的法律知识水平相对较低,法律常识极度缺乏。根据有关资料,我国有一所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内容是犯罪和制裁。在中职生的思想意识里法律就是制裁和惩罚,根本就不懂得法律还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2)中职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比较薄弱。根据有关的数据分析,目前,我国违反法律的中职生约占中职生总数40%,这个数字足以证明我国中职生法律意识薄弱。而中职生受到社会上一些负面情况的影响,在他们的意识里存在着一些错误的法律观念,甚至于没有法律观念,根本不信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基本的法律观念。

(3)中职生的自觉性比较低。中职生在现实生活中维权意识比较薄弱,在遇到问题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平淡的生活中若与其他学生发生冲突,首先想到就是用暴力解决。甚至他们在做了违法的行为后,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躲避隐藏,法律就不会给予其制裁。

二、中职生法律素质提高的相关策略

(1)中职学校要重视法律教育,增强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当前,我们应该意识到中职生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素质偏低。中职学校应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中职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设置法律课程,在教学中重视以法律教育为中心,使学生对法律知识能够了解和掌握,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2)构建合理的法律教育体系。中职生的教学课程要以学生的需求为指导方向,在提高中职生的法律应用能力的前提下,结合教学内容和法律知识,逐渐引导学生的法制观念,从而设置合理的法律教学课程。同时,学校要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设置不同的法律教学内容的侧重点,要让不同专业的学生都觉得自己所学的法律可以学有所用。

(3)提高教师的素质,改进教学方法。法律教师,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因为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会有很大的促动作用。法律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地组织一些有趣的有利于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活动。只有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才能提高其实践能力,开阔其视野。在中职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打破传统的教学理念,营造一个轻松开放的教学课堂,引导学生探索性地学习和思考,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学校的法律网络系统,以学生的兴趣为着手点,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性,着眼于学生的实践体验,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4)增强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学生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设置情景式教学法,引入现实中的社会内容,结合学生的生活环境,让学生对法律知识进行实践性探讨,还应引导中职生将法律知识应用到社会生活中,将社会生活当作法律学习的第二大课堂,让学生真正地把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去。让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学生的生活中,使其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得到启迪和教育。

总而言之,目前中职生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法律意识观念淡薄。但中职生作为将来国家的建设者,必须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中职学校要注意学校法律课程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教育方面的师资力量,健全和完善学校的法律教育体系,构建中职生法律教育网络体系,为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提供各个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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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职院校教育现状分析

1.对专业认识不准确学前教育专业的目标是培养幼儿园教师。对很多中职院校的师生来说,因为对幼儿教师的职业了解的不准确,进而也会忽视对学前教育的培养。如认为幼儿教师只是教唱歌跳舞,或是教儿童学习文化知识。由于对幼儿教师职业认识的不足,也导致中职校领导和教师对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的错误定位。幼儿教师通过各领域的活动,引导幼儿的认知、情感等个性的发展,达到教育的目标。在幼儿教育中,既可以是学习唱歌跳舞,也可以是学习各种知识,当然还有各种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是很丰富多彩的教育群体。教师能把握和有效运用各种教育资源,丰富课程内容,实现教育的目标。首先,可以设计课堂活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同时也要主要课堂纪律,让学生有意识的自觉遵守法律;其次,可以进行实现活动,通过实际活动可以更好的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人和事,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缺乏守法的自觉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自觉守法是学前教育迅速发展的需求,学前教育法治化是构建完善教育法治体系最重要、最基础的一个部分。对于中职学校的学生来说,对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认知,但还是很容易去触犯到法律的相关规定,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们自身遵守法律没有自觉性。针对这个问题,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一是社会教育的缺失。中职生很容易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不自觉的会模范社会上一些不良行为,认为那是自我的个性,渐渐地会养成不自觉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二是法律知识淡薄。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很多中职生对不守法行为习以为常,对法律存在一种侥幸的心理,甚至抱着这种心理以身试法。针对这些问题,学校就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法制教育的机构不健全据了解,在多数中职校中还没有法制教育机构,专业课教师多数也缺乏法律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对法制教育的不重视。而且中职校在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上缺乏保障,特别是社会的实践活动没有经费的投入,很难有效的开展活动。对此,在完善相关的法制教育的机构的同时,也要重视专业的课程,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

二、培养中职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培养法律意识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也是他们综合素质构建的需要。除此之外,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法制为基础的发展需要。因此,要不断加强中职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相对来说,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浅薄,很容易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同时也给法治环境带来危害。对此,要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做到知法、守法、懂法、护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勇于挺身而出,寻求法律的保护。另外有的同学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打工拿不到钱等,面对这类情况,就要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1.重视法律基础课和教育方法法律意识培养属于思想道德建设范畴,而法律教育也是中职生深入了解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中职校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适当的调整课程,课设专业课程,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同时也要重视法律教学的基础要求和教育方法,在授课时,可以更好的为学生构建法律知识体系,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丰富法律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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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教育是把一种意识、思想、行为经过培养逐渐内化的过程。高校辅导员职业的特殊性,对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高校辅导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然而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

一、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高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的重任大部分由辅导员来承担,然而大多数辅导员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并没有进行过多少相关培训。他们对于如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办事没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因此他们在开展学生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侵犯学生正当权益,或者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不能依法保护学生也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现象。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财产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作为高校辅导员要从两个方面来正确对待学生财产权问题。首先是学生财物被盗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高校辅导员不但要提醒学生注意财产安全,还要及时正确地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笔者从事辅导员工作以来,遇到的学生财产被盗事件80%的作案者要么是在校大学生,要么有在校大学生的间接参与。这就要求辅导员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向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作为经常和学生直接接触的高校辅导员,有更多可能与学生发生财产纠纷。有的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淡薄,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索取收受财物;更有甚者私自制定规则,对违规的学生或者班级进行罚款。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在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辅导员的违法行为不但对自己有害,还会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引起不必要的冲突与麻烦。

(二)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高校学生与高校教师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有不少高校教师在带领学生进行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让学生在论文著作署上教师其本人的名字。大部分学生因碍于导师的面子或者是对导师在学业上的指导的感恩之情而默默地接受。高校辅导员应当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但自己要知道窃取学生劳动成果是违法的行为,尊重学生的知识产权,更要帮助学生增强依法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处理学生被处分问题不恰当

对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是高校对学生进行警示、引导、规范的重要手段,对高校优良学风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高校辅导员是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管理者,在对学生进行处分的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原则,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给予帮助,实事求是,并告知其享有申诉权,允许其对处分决定进行申诉。总之,高校辅导员在对违规学生进行处分时应当注意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

二、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高等教育规范化管理迫在眉睫。作为在教育管理一线工作的高校辅导员,应当充分认识到依法开展本职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在选聘辅导员时,最注重的是应聘者的学生干部经历、应变能力、学历等方面,而对应聘者的法律素养没有明确要求。大部分辅导员并不具备法律知识,虽然在上岗之前或者工作的过程中,学校会对辅导员进行职业培训,但是其培训内容对法律知识的重视不够,辅导员的法律素养依然是参差不齐。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忽视、漠视、侵犯学生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2003年7月17日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校成为我国高等学校的必然选择。增强辅导员队伍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1]

三、对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举措建言

当前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的提高更多的是依赖于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但辅导员的个人学习欠缺系统性和实效性。高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加强辅导员依法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与有效性。高校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加大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力度

目前高校辅导员通常为“杂牌军”,他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包括法律、教育、职业规划、心理学、就业指导等,其中法律知识是他们最为缺乏的知识。作为学生工作管理者的辅导员,法律知识是不可或缺的,无论是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心理辅导、就业指导还是奖惩等都受法律的约束。高校应当尽力加强对辅导员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培训班,并将他们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的法律知识细化、具体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与考核,使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成为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加大培养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提升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进行宣传教育,把一些经典案例放在法律知识研修班、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沙龙上进行研讨等多种方式来培养辅导员的法律意识,使辅导员从知道哪些是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将相关法律知识内化为其自身的行为准则甚至习惯。这也正是当今教育界经常提到的“养成教育”。只有这样,才能让辅导员真正做到依法律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有理有力地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师生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三)加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力度

高校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中接触最多的就是学生,学校加大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使学生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水涨船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无形中对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使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成为辅导员自己的迫切需求。

四、结语

新形势对高校辅导员的法律素养要求不断提高,他们必须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能够自觉地依法办事,这也是做好其本职工作的基本保证。依法治校是必然趋势,高校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探索辅导员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有效办法,促使辅导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良性发展。高校辅导员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宪法》《刑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还有所在院校的《学生手册》,切实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高校辅导员只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树立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灵活应用所学知识,随机应变,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效果,提升高校的社会形象。[2]无论我们在哪里,无论我们在干什么,当国歌响起、国旗升起的时候,我们都会停止正在做的事情,静静地注视着国旗的冉冉升起,直到国歌停止、国旗升旗仪式结束。这种行为即是一种潜意识,也是一种观念内化的结果。依法从事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也需要内化为高校辅导员的潜意识,使法治观念在其心中生根发芽。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不但自己应该具备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也应该通过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与依法办事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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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意识;现代护理;护患纠纷

Key words: legal awareness;modern nursing;nurse-patient disputes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5-0161-01

0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护理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伴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普及,护患纠纷亦呈逐渐上升的势头。从问题分析及防范对策进行深入分析,以提高护生法律意识,从法律的角度规范护理行为,维护病人就医权利,杜绝今后工作中护理纠纷。

1向护生灌输培养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1.1 培养法律意识是现代社会的要求,现代社会物质文化水平日益提高,法律知识全面普及完善,公众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法律维权意识日渐凸现。护理人员如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则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1.2 培养法律意识是现代护理事业的要求,现代护理事业要求一个高素质的护理人才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操作技能及规范的护理文书书写能力外,同时应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

1.3 护生在进入临床实习前,在学校几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培训,几家医院之前就发生多起因护生缺乏“法”的概念而与患者发生摩擦的事例。因此,护生法律知识的灌输、法律意识的树立、法律素质的培养已刻不容缓,应成为新时期护理教学的重中之重。

2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2.1 护士的资格问题护理工作必须由具备护士资格的人来承担,才能保障护理质量和公众的就医安全。护生是正在学习的学生,尚未获得职业资格。从法律上讲,她必须在执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为病人实施护理。护生在执业护士的督导下,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要承担一定得责任外,带教老师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护生脱离带教护士的督导,擅自行事造成病人伤害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5]。

2.2 疏忽大意与渎职罪在护理工作中,在许多方面均可因疏忽大意或渎职招致法律责任。例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该患者幸好对青霉素不过敏,那么,该护士只是犯了失职过错,构成一般护理差错。假若该患者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她可能被判渎职罪。

2.3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进行各项护理操作时,如果护士在实际操作中为图方便、简单,不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将会给患者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如:没有定时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对于粉剂药物溶解不完全、抽吸不彻底;甚至因技术不佳而在穿刺时给患者身体造成伤害,如此等等都有涉及犯法的可能。

2.4 护理文书的书写[1]护理记录书写要完整、齐全。准确、完整的护理资料是具有法律作用的文件,而临床护理文件则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工作中出现漏记、错记、擅自修改、提前记录等严重问题,都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2.5 护患间缺乏有效沟通在进行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护理人员缺乏社会经验及与病人沟通交流的技巧,面对患者及家属的提问时,回答简单、生硬,引起病人的反感;另一方面,由于护理工作任务繁忙,护士无法与患者进行更多的沟通,也无暇顾及病人及家属的情绪与心理,使病人及家属不满而可能导致病人投诉[4]。

3护理纠纷的防范措施

3.1 把对护生的法律意识教育贯穿于整个护理教学中言传身教,提高带教老师的法律意识,规范护生的带教,举办护理教育培训班、护理法律专题讲座、护理纠纷案例分析等使教师熟悉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护生、护士的责任及病人享有的权利。

3.2 完善护理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护理工作的严谨性要求护理管理者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要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日常的护理工作,尤其对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完善各项护理制度,对可能引起护理纠纷的现象进行分析、思考,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护士在工作中不仅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而且还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慎独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

3.3 爱岗敬业,加强工作责任心制订全程岗位培训计划,按职培训,定期针对相应职称人员进行培训,如对护师及以上各级人员应按职责的要求进行培训后,并进行审核和考核,使医护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并认真履行[2]。

3.4 加强护患沟通,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增强病人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减少护患冲突,防范护理纠纷的重要环节[3]。

3.5 规范护理文书书写,并妥善保管护士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认真实施各项治疗护理措施,并及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详细,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组织讨论、分析,规范并指导正确书写,严格把关。护理文书应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4讨论

在患者住院的过程中,护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均有可能涉及各种各样潜在的法律问题,作为护生,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和医疗安全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患者生命安全,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巴明,陈蕙珍,翟丽等.浅谈护理行为中强化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护理杂志,2001,18:3.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小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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