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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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34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2)03004005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为创新的天才之火浇上了利益之油,有力地推动了人类物质文明的创造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近两个世纪以来,以工业技术、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快速发展,因其对煤炭、石油等资源的大量消耗和对转基因的大量使用,破坏了人类社会的生态平衡,成为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不加限制地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专有性质的权利,必将损害全体公民甚至全人类对生态环境享有的权利。随着《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与颁布,目前我国法学界对于适用物权法和债权法保护环境已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对于如何适用知识产权法保护环境的研究还比较欠缺。本文旨在通过论述知识产权法的环境保护义务,为知识产权与环境权的互动与融合提供理论支撑。
一、 知识产权法律理念的“绿色”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2009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确定为“绿色创新”,旨在知识产权领域里倡导“绿色创新”,强调知识产权对于推进绿色环保技术、产品和品牌的重要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Francis Gurry)在知识产权日的致词中进一步阐释,该组织旨在宣传建立一套平衡的知识产权制度,即:帮助创造和传播清洁的绿色技术;推广绿色设计,确保其创造的产品始终无害于生态;创建绿色品牌,以帮助消费者作出选择①。我国学者也提出了“绿色知识产权”的概念,认为绿色知识产权的内涵基本可概括为:(1)目的在于激励绿色技术创新、绿色文化创新和绿色经营创新,促进绿色产品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通过绿色专利和绿色品牌战略提高企业在低碳经济中的竞争力;(2)功能上转向“绿化”;(3)内容上涵盖绿色设计、绿色发明、绿色品牌、绿色创作等\[1\]。中外学者的以上观点,无疑是在传播着一种“绿色”化的知识产权法律理念,即:首先,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过程应当是绿色环保的,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其次,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应当是无污染的绿色产品或技术;再次,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应当有助于控制环境破坏和治理环境污染;最后,要形成绿色环保的知识产权品牌,既有利于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同时也有利于提升绿色品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激励企业继续从事环保科技的技术创新,为社会持续提供不断创新的绿色技术和产品。
绿色环保类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在国际事务中已经成为事关国家利益的焦点问题。随着绿色专利技术的发展,减排等环保技术是被发达国家垄断还是可以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共享,几乎是每一届气候峰会的争论焦点之一。据气候专家测算,从2020年开始,发展中国家每年为购买减排专利技术而需要支付的许可费将高达1 000亿欧元,这无疑将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沉重负担。早在2008年,中国和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组成的“77国集团”就曾要求将气候友好型环境保护技术排除在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外,但这一提议立即遭到了欧洲发达国家的强烈反对,发达国家更加强调的是通过加强绿色专利技术的保护,从而激励私营企业的投资与创新②。与此同时,中国与东盟国家等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涉及环境保护的知识产权摩擦也一直不断,有的中国企业因涉及此类侵权被当地执法机关给予了严厉处罚,而另一些拥有绿色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却因遭受他国竞争对手恶意侵权而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2\]。在国内,环保类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环保技术巨大市场的吸引下,投资研发了具有节能和环保功能的新型技术并申请了专利,在其专利权遭到竞争对手侵犯后,进行了积极的诉讼维权。例如,一种名为“替代木制品的环保屋顶预制件”(专利号为:ZL021242984)的发明专利的权利人正在湖北地区进行积极的维权。
知识产权和环境权是现代社会的两项重要的新型权利,两种权利之间的冲突源于权利价值定位的差异。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私权,虽有一定的人身权利的属性,但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以保护个体的财产性权利为核心价值,以此激励社会创新,产生更加有价值的智力成果,从而不断扩大权利人的经济利益。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这种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正是产生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人们对于私权利益的追逐,必然会忽视人类整体的生态环境。环境法自产生之初,即是为了克服和防止人们在扩张私权的活动中引起的对环境不利的影响,从而促进人类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人们在舒适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权利——环境权。如果说知识产权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私法,那么环境法则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社会法,知识产权和环境权之间的冲突,在本质上即是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月第12卷第3期 徐亚文,等:论知识产权法的环境保护义务 在笔者看来,知识产权和环境权虽有冲突,但二者完全可以实现有机融合,共同造福于人类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其关键在于实现知识产权法律理念的“绿色”化。美国学者奥德利?R?查普曼在《将知识产权视为人权》一文中,深入探讨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包括生物多样化等环境权在内的人权保护的不利影响,提出了知识产权本身是一项重要的人权,知识产权制度要有利于环境权等人权保护的重要观点\[3\]。知识产权本身不是人与自然对立的始作俑者,人们为创造新的知识产权成果,无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和消耗资源,这才是知识产权的环境问题的根源所在。知识产权法律理念的“绿色”化,要求人们在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中,一方面要遏制环境污染型知识产权成果的产生,使知识产权这一私权的行使不致于侵害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引导环保型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通过激励环保科技的技术创新,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的协调一致。
二、 知识产权法律义务的生态化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在法律上赋予权利人一种垄断性质的权利,传统知识产权法关注的重点在于对于权利的保护,这种“以所有为中心”的主题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法律关系,而忽略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没有将知识产权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随着环境权的兴起,公民要求法律在调整各种关系时,必须优先保障其享有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的权利,这种“生态优先原则”要求各类知识产权法实现法律义务的生态化。
(一)著作权法律义务的生态化
在西方国家的著作权纠纷的侵权判断与法律救济中,已经有判例涉及环境保护是否可以作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抗辩③。在我国,著作权作品的“环境非友好”问题也比较突出。例如,为追求光彩夺目的视觉效果,许多城市大型建筑的外墙使用了大量的反光玻璃,造成了严重的光污染,还有一些城市建筑,过度地追求建筑造型和功能齐全而不考虑节能环保,成为了碳排放的大户。我国于201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向来是法学理论的难题,但环境保护涉及到人类生存的环境和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之范畴,这一点并无过多争议。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有着显著的不同,后者属于经过国家授权才能依法享有的权利,而著作权却是一种自然天成的权利,即只要著作权作品创作完成,作者即享有权利,无须任何国家主管部门或他人授权。但是,著作权本身即兼有“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的双重属性:一方面,著作权人有权利积极地自行行使其著作权,此之谓“积极权利”;另一方面,著作权人有权利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行使其著作权,此之谓“消极权利”。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并不意味着著作权人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权利,如果有害于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著作权人即便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也不得行使其权利。在今后《著作权法》的修订中,有必要对建筑和雕塑类作品的著作权行使赋予明确的环境保护义务,规定此类作品若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其作者只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而不得行使复制权、发行权、许可权、转让权等获得经济利益的著作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作品,甚至可以将其排除出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以此来促使建筑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中切实贯彻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设计制度④。
(二)商业标识权法律义务的生态化
我国的商业标识权主要由《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可视性标志。”\[4\]在消费者日益关注产品节能环保的时代,为突出产品的环境友好性,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使用以绿色为商标的主体颜色。以麦当劳公司为例,该公司著名的“M”字双拱形徽标的底色即为传统的红色,但2009年德国和奥地利的麦当劳公司率先发动了“”,将已使用了半个世纪的麦当劳“M”字双拱形徽标的红色底色替换成绿色,这是麦当劳尊重环境价值的宣示⑤。在我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现在公众常见的“绿色食品商标”,从而使绿色食品的标识受到了《商标法》的保护。在家用电器市场上,大量的电器贴有“中国能效标识”,标明该型号电器的节能等级,以供消费者在选购时参考。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商标法》并未将绿色商标规定为环保型产品和服务的专用商标,这在客观上为环境污染型的产品和服务注册为绿色商标提供了“搭便车”的便利。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有缺陷,该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该条款规制的内容为虚假宣传,但遗憾的是,其并未对经营者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绿色环保标志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规制,以至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名为绿色环保、实为环境污染的商品进行大量虚假宣传却无法规制的现象。因此,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必要对商业标识的环境保护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即在《商标法》中规定绿色商标为“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的专用商标,凡注册使用绿色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节能环保的标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应规定“环保节能”的虚假宣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经营者的“环保节能”类虚假宣传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专利权法律义务的生态化
日本学者高仓成男认为:“环境问题不仅与技术有着密切关系,而且与以专利为中心的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⑥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陈慈阳也认为:“在现代科技暨工业社会中,环境保护最为密切关联的法规范族群绝对是科技法。因为一方面许多环境损害发生之原因皆来自科技之运用,例如工厂与汽车所造成空气污染等,另一方面又如欲有效排除环境污染与损害,亦须透过环境保护科技的发展与运用。”\[5\](P56)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汽车、火车、飞机等产品的发明,消耗了大量的石油、煤炭等资源,其排放物导致大气层中二氧化碳的含量骤增。专利权的不当行使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最主要原因,部分专利产品本身就是耗能大户和排污大户。我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据此,有害于环境的发明创造理当属于妨害公共利益的范畴,依据该条款的规定,不应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我国专利局1993年版《审查指南》对专利实用性中“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要求作了举例规定:“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同现有技术相比,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污染等。”2001年版《审查指南》将以上列举式规定修改为授权的专利不得“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损害人体健康。”但是,2006年版和2010年版的《审查指南》却删除了“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的排除性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在专利授权中对专利的环保因素作出审查。笔者认为,环境保护不仅是社会公德,而且还是公共利益,是所有法律尤其是专利法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因此,在专利授权中,除了传统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要素之外,还有必要增设“环保性”为专利授权要件,这样才能确保得到授权的专利不仅是创新的和有用的,而且还是环保的。
三、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环保化
环境治理中的中国问题在于政府失灵,即国家的立法选择、执法选择和司法选择出现的错位导致对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损害\[6\]。解决以上问题,要求我国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中贯彻环境保护的理念。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环保化势在必行,尤其是与环境保护具有极大关联性的专利制度,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或完善。
(一)建立绿色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制度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09年率先实施了“绿色专利申请快速审查计划”,旨在加快“环境友好型”专利的审查与授权的周期,推进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美国在关键领域的竞争,参与该计划的“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必须在实质上有利于⑦:(1)对可再生能源的发现或改进;(2)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3)温室气体减排。该计划得到了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专利局的借鉴与效仿。建立绿色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制度,一是可以推行绿色专利申请程序的电子化和无纸化,以现代化的网络行政审批方式来提高审查和授权的效率,并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二是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建立专门的绿色专利审查机构和绿色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在面对为数众多但不一定能转化为现实成果的普通专利申请时,将关涉到环境保护这一公共利益的绿色专利申请挑选出来,进行优先审查和授权,以加快绿色专利的成果转化节奏,缩短绿色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让社会更快更早地享用到“环境友好”的专利技术成果。
(二)建立环保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制度
为维护公共利益,防止专利权的过度垄断,一些国家在专利法中规定了在紧急状态下或非常情况时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目前,强制许可制度在药品专利上的应用相对较多,例如,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为维护本国贫困艾滋病患者的利益,在与西方国家的药品公司谈判未果后,即采取强制许可迫使其降低此类关系到众多贫困患者生命健康的药品的价格。基于同样的道理,环保专利的专利权人的权利固然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以激励企业或个人积极从事环保技术的投资与创新,但如果享有环保专利的权利人置众多的环境污染受害者的生命健康利益于不顾,而是一味地通过抬高环保专利技术或产品的价格获取经济利益,那么国家在面临海洋污染或河流污染等紧急状态时,完全可以通过环保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制度,给予实施环保类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迫使专利权人以合理的使用费将环保专利许可给需要者使用。
(三)建立非环保型专利的无效宣告制度
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专利法规定程序授予的专利权当然有效,但如果因审查失当使得不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那么必将使公众丧失了自由享用该项技术的合法权利。为弥补专利授权中可能出现的差错,世界各国都建立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制度。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该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笔者认为,在现有的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建立非环保型专利的无效宣告制度,即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会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都可以以危害环境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种制度实际上也带有公益诉讼的性质。当然,在非环保型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中,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提供专利产品违反国家强制性节能减排标准或者专利产品、方法已经造成实际环境污染的证据,以防止恶意的请求人借无效宣告程序影响专利权人正常行使专利权。
(四)建立慎用销毁产品判令的裁判制度
在专利和商标侵权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通常包括判令销毁被告的侵权产品这一项,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认定侵权成立的案件,法院也实际支持了销毁产品的诉请。但是,也有法院意识到,销毁产品往往既不节约、也不环保,在不销毁产品即可以制止侵权的情况下,一般以不判令销毁产品为宜。例如,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关文宝、东莞宏利木品厂有限公司诉浙江武义宇亨门业有限公司、胡月亮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法院就认为,因被控侵权产品是金属安全门,只要剔除该被控侵权产品上的被控侵权标识即可达致停止侵害的目的,而判令销毁该被控侵权产品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成本过高,且不环保,故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原告关于销毁被告侵权产品的诉请⑧。以上案例说明,出于环保和节约的考虑,在专利和商标的侵权诉讼中,有必要建立慎用销毁产品判令的裁判制度,一般情况下应将销毁产品作为处置侵权产品的最后方式。
(五)建立绿色专利技术的共享管理制度
2010年5月,韩国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了“绿色知识产权信息项目”,旨在为产品设计人员提供有关绿色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信息,通过收集汇总和集中绿色知识产权信息,提高全国的“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⑨。在此之前,IBM等公司即在全球发起了“生态专利共享计划”,倡议企业捐赠环保专利,使享有环保专利的企业能与他人分享其专利技术成果。该计划得到了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和一些世界著名企业的支持,IBM、诺基亚、索尼等公司均捐赠了环保专利⑩。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此类绿色专利技术的共享管理制度,但作为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国家,我国政府适时推动绿色专利的共享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号召并鼓励国内大型企业研发并共享环保专利,对于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和社会具有十分重要和积极的意义。具体而言,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其网站上建立“环保专利共享专区”,集中专利权人捐赠的环保专利供全社会共享,捐赠专利既是对社会环境保护的贡献,对于专利权人也有宣传作用,此类专利共享制度可以激励大型企业积极捐赠环保专利。
参考文献:
[1] 郑友德.顺应环保要求的绿色知识产权\[EB/OL\].,2012年1月8日最后访问。
③ 转引自万志前、郑友德:《知识产权制度生态化重构初探》,载《法学评论》2010年1月。
④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适使用的制度。参见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⑤ 参见王皓然:《麦当劳LOGO底色红变绿》,载《北京商报》,2009年11月25日。又可见《新浪网》转载,网址,2012年1月8日最后访问。
⑩ 参见徐惠喜:《IBM等企业公开部分环保专利》,载intlcecn/right/jcbzh/200801/23/t20080123_14334392shtml,2012年1月8日最后访问。
(责任编辑 周振新)第12卷第3期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国民经济的提高,我国城市在规划建设上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城市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努力使城市变得越来越现代化。然而,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往往由于太过注重开发建设而忽略环境保护,城市污染正以与其相同甚至更快的速度在扩展。因此,考虑解决城市中的环境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但我国主要负责各个县市城市规划的单位在城市建设上缺乏环境管理的经验,加上我国的“环保教育”起步比较晚,意识较为薄弱。城市规划单位大都是从整个城市的整体规划上着手考虑,并未对城市建设而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加以考虑,例如,水、空气、噪音污染等,因此,如何在城市规划初期就解决城市中的环境问题,成为了城市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涉及经济、人口、资源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综合问题。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功能区划分、污染物总量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实行综合规划。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开始运用科学的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克服了以往城市建设发展的无序性、随意性与盲目性,为城市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保证和法律保障。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它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了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的基础上,依据对城市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分析所制定的以保护人类的减少污染、生存环境、节约资源为目标的规划体系。按照我国环境保护应“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同步规划、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总方针。
2.城市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问题
城市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而形成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受经济的发展情况制约,同时也受上层建筑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城市人口的的规模在迅速增长,经济也在高速的发展,从而引起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水体污染和空气质量问题严重。由于城市人口规模的急剧增长和工业化的迅速推进,大量的污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而直接排入到江河水体,致使水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加上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化工燃料的大量使用,粉尘、碳氧化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受季风影响,被污染的空气会将污染源带到其他地方,使得国内整体空气健康指数逐渐降低。
2.3固体废物泛滥成灾和噪声扰民现象普遍存在。随着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大量由生活、生产生成的固体废弃物被堆放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这样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还威胁着每一个人的健康。由于我国城市的发展,文化娱乐等各项事业也在快速推进,各类影视娱乐也充斥着城市的每一处角落,甚至于有些城市因此而被称为“不夜城”。噪声扰民的现象愈发突出。
3.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应重点做好以下三个综合整治规划:
3.1水污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在对水污染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计算最大允许排放量并确定最佳治理方案。而大气是我们生活所赖以生存的必备要素。根据城市大气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并按照拟定的环境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
3.3城市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环境目标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与处理、处置指标体系,并制定最终治理对策。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的目的是依据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城市对固体废物的承载能力,制定处理方案。达到减少废物产出量、有效利用、降低消耗的目的。在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中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技术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
4加强环保教育,增强环保意识。环境保护,教育为本。因此,学校环境保护教育就显得极其重要。社会是学生生活的大环境,社会环境是中学生能否形成良好的环保行为的重要条件。社会资源也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提供了很好的保障,学校的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结合,可以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环保能力。
4.1学校加强学科教学利用课堂教育,多学科渗透环保意识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我国的中小学“环保教育”起步比较晚,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教育课程,“环保教育”的内容往往蕴藏在各学科知识中。因此,在实际教学中,老师应采取深入研究,善于发现,灵活渗透的原则。环境教育是新兴的课程,具有综合性、边缘性的特点。教师结合各自学科特点,探求并确立学科环境教育渗透点,抓住学科与环保知识的显性和隐性关联,将环保教育有机渗透于学科教学中。学生的环保意识提高了,环保习惯就自然养成了。
4.2学校开展开展多种活动活动,深化环保教育。学校或企业要开展宣传活动,强化环保意识,围绕环境节日或开设绿色环保基地强化环保教育。良好的校园文化影响着学生美好性格的塑造和心灵的陶冶。它能让学生时刻感受环境教育,自然地诱发学生们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等将来他们就会为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4.3学校和社会互动,使校园绿色文明活动走向社会。学校环保教育不能只局限于校内,还因结合学校实际走出校园,形成学校和社会全方位的环保教育网络。学校积极主动联系社会有关方面的力量,争取他们对学校环保教育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我们要利用公园、生活区等社会资源培养中学生对大自然的情感,使之萌发环保意识,还要充分挖掘家长资源,促进环保教育的有效开展和利用城市公共设施、社会生活场所,共同构建环保互动场。
总之,城市环境是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城市经济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标志城市社会文明的象征。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各种污染上,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对城市污染中的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固体污染、噪音污染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与解决。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问题归结起来都是相关于“人”的问题,对于人类自身的思考是这些问题的最根本的出发点,在城市规划中研究环境保护问题,就是要寻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为人类自身聚落环境的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路线。最终,实现时间与空间的、历史与地理的、城市与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先锋.浅谈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2009.8
一、城市污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缺乏资金支持
多数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由于我国的经济水平还不是很强大,污水处理厂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整或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改善,长期以来只能依靠政府投资和国际援助,资金严重缺乏直接导至污水得不到治理以及污水处理的能力偏低,无法满足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速度与人口增长、资源的开采速度以及环境污染处理和工业建设速度不协调、不适应,导致基础设施长期超负荷承载。再加上城市污水处理的造价不尽合理,价位直线上升,对投资的利用状况令人堪忧。
2.缺乏长期规划
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造成污水处理规划的尖锐矛盾。由于既要考虑到远期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又要考虑到近期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最近实施的可能性、操作性,一直以来在针对污水的处理问题上到底是应该集中处理还是分散处理好,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态度。城市化的建设速度之快直接给污水处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如果对污水集中处理,可以节省资金,同时便于系统的管理和规划,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建设周期长,协调运作难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分散处理是开发商经营的小型污水处理厂就近对污水处理的策略,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污水处理的灵活性,更加便于资金和技术的管理及操控。但是由于缺乏大规模的资本后盾和技术支撑,分散式污水处理往往并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达不到污水治理的相关标准。由于污水处理方式的选择对城市污水的建设以及环境保护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直接导致了污水处理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矛盾。
3.管理体制不善
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及体系建设不完善,污水处理厂的厂区绿化不合格。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大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由于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机制不完善,一些城市的污水处理厂没有进行正常的运转。甚至在处理未达标的情况下,污水就已经排放,致使污水处理厂没有实现污水处理应有的目的。除了污水处理厂整体没有达到处理污水的标准要求、运行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以外,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岗位知识掌握不牢、综合素质不够高、环保意识不强烈、工作责任感薄弱,对相关的污水处理专业知识了解不全面,导致无法在工作中具体践行复杂的污水处理步骤,也不能够科学合理地掌握操作相关污水处理设备。这也是我国目前处理城市污水、保护环境急需解决的重中之重。
再一个问题就是污水处理厂的绿化面积不够。绿化面积的选择是衡量污水处理厂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指标,在我国,对污水处理厂的绿化面积有明确的规定,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必须与居民区相隔一定的距离。由于污水、臭水会随着风向的改变,而使得污水的恶劣气味飘荡在处理厂附近,因此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有达标的绿化地带,以隔离污水处理厂与居民区。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厂位置选择上不恰当,处于上风向,且绿化地带的面积不达标,导致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引发区域内居民与处理厂的矛盾。
4.处理工艺有待创新
结合我国城市化发展规模和城市环境保护特点,我们必须开发出适合我国基本环境保护情况的处理污水的工艺来。我国是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经济水平还比较落后,城市环境保护中处理污水的能力还很欠缺。目前国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有高达80%采用的是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普遍采用的污水处理方法有普通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间歇式活性污泥)法、AB法等,这些方法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污水处理技术与工艺几乎在同一水平上,所需要的投资费用和后期资本支撑十分高昂。这即不符合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特点,也与我们国家当前的经济实力是不相称的。因此,必须创新符合中国特色的污水处理工艺,走出一条社会主义特色污水治理道路。
二、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处理应对策略
1.强化污水处理投入的资金力度
要尽快建立科学的收费机制,推进城市水工业的企业化经营管理。以前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援助是不够的,科学的收费机制是污水处理自身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污水长期发展的重要资金保障。还可以增加污水处理的融资渠道,从根本上保证污水建设资金的来源,包括个人投资、集资、社会募捐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2.加强污水处理长期规划
城市的污水处理应该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规划和社会长期发展计划。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应该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出发来认识长期规划的重要性,必须要坚持规划先行的开发思路。有了规划应创造条件尽快审批,即使规划上有些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也可先原则上整体批准,对局部问题再做个案研究,不可因对规划作尽善尽美要求而贻误审批时间,结果得不偿失。
有了规划应该及时公布于众,加强对规划及其法规的宣传,提高执法单位的自觉性,将因规划的滞后所造成的负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加强人员培训,健全管理体制
因为我国环境保护建设起步晚、水平相对还较落后、发展速度还比较缓慢,要健全污水处理厂管理调制首先应该从国外的已有的先进污水处理方法中汲取经验,努力开发出适合自己的污水处理程序,改变以往的照搬照抄国外污水处理工艺和旧处理超负荷的运行模式。政府应该随时随地了解污水处理厂的相关状况,给予相关的技术支持。污水处理厂应该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外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技术,从管理制度和技术上解决污水处理厂设备多而复杂、没有有效的管理方式以至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低下的弊病。此外,污水处理的绿化面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在污水厂选址的问题上一定要经过科学考察分析后,在不影响居民区居民日常生活的情况下,决定处理厂的位置。
而且厂领导要有长远的眼光,争取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可持续发展。
4.立足国情,创新处理工艺
要从我国的基本经济情况出发采用符合中国特色的污水处理工艺。从基建和运行费用两个角度分析,根据已建和在建污水厂的实际情况,吨水造价一般1500元~2000元之间,运行费在0.8Pm3 ~1.4Pm3 之间,即建成一座日处理规模50万m3 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次性投资费用约在7.5亿至10亿元之间,年运行费需数千万元甚至达亿元。因此,普遍采用二级生物处理工艺设计来处理城市污水,对于经济尚不发达的我国来言,是不堪重负的。必须立足基本国情,与时俱进,开发出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污水处理新工艺。
三、结束语
通过分析我国污水处理厂目前存在的众多问题,我们认识到污水处理厂的改革与城市环境保护的进展息息相关。污水处理厂的重要职责不仅是处理污水、保护环境还在于改善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状况。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重视研发、推广经济、节能、有效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我国的污水处理事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认识不足、解决问题,为保护城市环境做贡献是我们每个人的职责所在。
我国环境保护体系主要以行政机关的政府调控来解决市场失灵。但是关于以市场机制解决解决环境问题的研究却未受到足够关注。
一、科斯定理及其内涵
“科斯第一定理”是由斯蒂格勒从《社会成本问题》中概括出来的,可以表述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只要产权明确界定,无论初始产权如何配置,通过市场交易都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这实际上没有涵盖市场运行的大多数交易过程。“科斯第二定理”表述为”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它揭示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经济世界中在私有产权制度下完全的市场竞争机制可能导致的资源配置效果,换句话说,就是强调产权明晰的重要信。最后,约瑟夫・费尔德推断出“科斯第三定理”,即当存在交易成本时,通过政府来准确地界定初始权利,将优于私人之间通过交易来纠正权利的初始配置而实现帕累托改善的结果。
二、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内涵
环境保护民事合同是指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与其污染源所在地居民基于双方合意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的旨在协调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措施、纠纷处理方式等方面的书面协议。缔结协定的主体为特定的企业和居民之间,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规制,如于1992年2月1日颁布并于2002年6月26日修订的《台湾公害纠纷处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事业得与所在地居民或地方政府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防止公害之发生。”哪些方面的环境产权可以进行私有化并列入法律规定,则应该以环境权为准。笔者认为环境权作为现代社会的新型权利,既包含如采光权,眺望权,宁静权等可交易的私权,也包括带有“公权”性质的空气清洁权,必须说明的是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只能是对特定环境产权的界定和交易。
环境保护民事合同是为了”保护当地居民的环境权益、保障其生存环境,而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主动为当地环境的整体发展采取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施”,当地居民也负相当的义务,如对一定污染范围内的忍受义务等,这实质上是对公民环境权和企业组织环境权之间冲突的协调。其基本思路是:在法律界定公民和企业组织享有环境权的前提下,于特定的环境范围和法律范围内, 企业和污染源居民通过自愿协议的方式进行以环境容量为核心的环境使用权交易(交易内容还包括由此造成居民对清洁权,空气清新权等基本环境权一定的自我限制),由此形成相对自由的环境使用权交易市场,实现环境产权的有效配置。
科斯定理和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在经济理论上的传承性,其理论基础就来源于科斯所提出的“通过权利的清晰界定来获得资源配置的效率”的论断。
三、从科斯定理解读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
1.科斯定理强调产权明晰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科斯在他1959年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中提到”产权”,表述为:市场交换的前提是产权的界定。但科斯本人没有对产权进行明确定义,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通过放牧人与农夫、牙医与糖果制造商等案例――分析了产权界定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科斯所指的产权是一种个人行为权利,即不同条件下“可以做什么”的权利。根据上述关于产权的定义,“资源和环境的产权是指所有和使用资源以及享有良好环境质量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了“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都属于国家所有”,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模糊的公有产权归属所引起的“外部性”不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公益。因此,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运用产权理论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在于界定清楚环境产权的前提下,通过污染排放者和受损者之间的交易,如协议排污企业为了排污而向附近居民支付,或受污染居民向排污企业支付以补偿其因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该市场行为并不需要政府加以干预。
2.交易费用对于研究环境资源的配置问题同样意义重大
交易费用指的是运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即在市场交易中,搜寻信息、谈判、签约、监督以及执行签约的成本,不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和其他非市场运作过程的成本(如运输成本)。对于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而言,交易费用的高低是双方选择合同方案的一个重要判据,因为如果一种方案的交易费用太高,它有可能降低交易效率。鉴于产权交易的目的,环境资源产权的初次界定不仅需要成本, 而且有时候对界定成本、界定技术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这会阻止产权交易的进行。因此,降低环境产权的交易费用是一个长期努力的方向。
四、科斯定理对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的理论贡献
但是“科斯定理”没有涉及到分配问题,也没有分析不同产权界定对分配的影响。该制度运行可能存在的两个个重点难点。
1.在一定条件下建立特定的环境产权自由交易市场
扩大交易主体,以法律界定环境产权,降低合同交易费用。科斯最早提出了用产权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科斯第二定理指出,存在交易费用时,产权的初始界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其一,他在《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中总结道:“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法律只是确定谁是必须与之签约才能获得财产使用权的人(即权利的主体) ,最终这一权利将由那个认为此权对自己最有价值的人取得(愿意支付最高费用的人) ,权利的这种最终配置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 与法律的决定无关”。其二,社区的自治机构、居民代表、有志于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的社会团体如环保社团、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可以作为居民的委托人与污染企业就环保事宜以及污染赔偿等事宜签订合同,避免由于交易主体分散造成的高成本。其三,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了“问题的相互性”,即如果允许污染, 被污染者受到了损害(例如粮食减产);另一方面,如果制止污染, 则污染者也受到了损害(例如工业减产和因保护居民的环境权付出的代价)。因此,“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由此可以得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条件下,初始产权界定的明晰程度在交易费用的影响下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而制度是有成本的,不同制度和不同产权界定就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科斯告诉我们,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产权进行初始界定以减少交易成本,因为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可预期性和强制性,而且基于环境价值的公益性,以法律对环境资源产权进行界定无疑一种最佳的方式。
2.政府在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的角色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第六部分指出:“直接的政府管制未必会带来比市场和企业更好的解决问题的结果。但同样也不能认为这种政府行政管制不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提高。”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环境情况不一,使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的发展中更需要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到有进有退,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作为以市场契约自治方式配合环保政策的手段,政府在其中应起到辅助作用。首先,一定程度上参与对可交易环境产权的初始安排,实际上弥补法律手段的不足。其次, 协助企业与地方居民签订环境保护民事合同。普通公民和污染企业间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风险,而政府的适当干预正好弥补这一缺陷:政府拥有专门的兼具专业技术又具有法律知识的公务人员,其可以通过规则安排或其他辅助手段(如协助居民参与监督等)保证合同双方的平等地位。
要解决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问题,环境产权私有化被经济学家认为是解决“公共地的悲剧”最可行的方法,正如徐嵩龄先生所说,“在环境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使环境管理像经济管理那样有效,一直是人们的愿望和努力。”
参考文献: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的中国建材认证(即CTC 认证)
申请加入“绿色建材消费者保障工程”企业必须做出郑重承诺,保证所报产品环保质量达到相关认证标准,若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是我国进行环境保护奖励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从这一规定看,要获得环境保护奖励,最起码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一是单位和个人应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成绩。
1.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污染方面有成绩。包括开展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发明、采用、推广无污染、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积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治理污染;提出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污染的合理化建议等。
2.在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方面有成绩。包括:积极植树种草,绿化荒山荒坡,治碱治沙,减少水土流失;积极驯养、繁殖、保护国家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积极从事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等。
3.积极同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或在公害事故中救助有功。包括检举、揭发、控告环境污染破坏者;及时制止污染破坏环境的人和事,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污染事件;积极参与公害事故的救助等。
4.在环境管理、监测、科研和教育宜传方面有成绩。包括:创造或采用先进的环境管理方法,使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发明新的检测仪器和污染监测方法,通过科学研究发现新的环境保护方法、途径,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的宜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等。
二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成绩必须是显著的。.成绩和贡献如果是能用数量、价值表示的,达到一定量者为显著。环境保护方面的成绩,有许多都是能以数量、价值表示的,比如减少污染物排放、综合利用废弃物的数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治理污染而减少污染损害的价值,植树种草、绿化荒山、荒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数量,参与公害事故救助所减少的损失等,都是能用数量或价值表示的,从而可以知道成绩的大小,应不应给予奖励。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了可获奖的成绩数,就可按规定授奖。如果没有具体规定成绩数量,其成绩的数量要求一般由负责实施奖励的部门掌握。
二、我国环境保护奖励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我国环境保护奖励制度虽已初具规模,有了一定基础,并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管理中发挥了相当的激励作用。但也应看到,我国的环境保护奖励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环境立法的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完善环境保护奖励制度,就必须健全和完善关于环境保护奖励的立法。
一是要完善关于环境保护奖励范围的规定。为了使各系统、各方面在环境保护方面成绩显著者都能平等地获得环境保护奖励,就应当在今后的立法中明确环境保护奖励的范围,以避免在实施环境保护奖励时只重视某一方面的成绩而疏漏其它方面环境保护成绩的现象.
二是要完善关于环境保护奖励条件的规定。无论获得何种奖励,都应有一定的条件.环境保护奖励的条件,按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是“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这种条件要求未免失之太原则和笼统。因此,在今后的环境保护奖励立法中应明确规定成绩显著的标准。如果成绩能够用数量、价值表示的,要用具体的数字加以限定;不能用数量、价值表示的成绩,要规定这种成绩对环境保护作用和意义大小的评定方法标准。如果中央环境立法难以规定这种具体的数量标准,也应授权地方予以规定。标准越科学、越具体严密,就越易于贯彻实施。
三是要完善关于环境保护奖罚管理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发责任单位当月奖金额的10%外,还将扣发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的50%,罚款作为环保奖励基金:
1.环保设施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3.环保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标的;
4.环保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处的;
5.环保工作开展不利,造成周围居民上访的;
6.生产过程与环保工作严重脱节,环保设施管理混乱的。
(二)因环境污染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要进行合理赔偿,本着谁污染谁付款的原则,赔偿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责解决,同时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
(三)环保统计报表每发现有一处错误,罚报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设施运行管理良好,无污染事故的;
2.对环保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2.总量控制目标:全面完成市下达的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度分别下降5.2%、0.3%、2.2%、2.5%。
3.污染防治目标:城区、经开区、片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7%;其他场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8%以上,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稳定达标,工业、医疗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4.环境安全目标: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防范化工等行业环境风险;不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探索绿色发展道路。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提出的战略位置,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全区生态文明水平。坚决打赢污染减排攻坚战;积极探索绿色发展道路;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二)强力推进“蓝天、碧水、宁静行动”工程,确保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一是大力实施“蓝天行动”。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设4个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点。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和清扫保洁措施,严格控制脏车入城,城区主干道机械化作业清扫率达到80%以上,次干道人工清扫保洁达100%。开展矿山扬尘治理,未经审批的严禁非法开采作业,现有的采(碎)石场不得继续扩大规模,煤矿装卸场必须安装降尘设施。加大对燃煤设施的排污监管,督促烟气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完成城区、双桥经开区基本无煤区建设任务,推进具备条件的镇(街)开展无煤区或基本无煤区建设试点工作。禁止在建成区和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沥青、秸秆、电线、油毡、皮革、橡胶、塑料、垃圾、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废弃物。二是深入推进“碧水行动”。开展农村中小型人畜饮用水源保护,继续巩固和深化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直接排污口和肥水养殖的取缔工作,全面开展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各镇街每月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检查,定期对饮用水源地的垃圾进行清运,严禁在湖库、河道内进行网箱养鱼和群养家禽。三是扎实推进“宁静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违章鸣号、大型运输车辆噪声、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和城市居住小区、小型加工企业专项综合整治,限期治理或关闭一批噪声污染企业。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2个。
(三)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一是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分解到各重点排污单位,签订污染源排放控制目标和治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单位制定减排计划和措施。二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各单位污染物削减任务。四是在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建立在线监控系统,随时掌控企业排污情况。五是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全面完成优化发展工程、结构调整工程、产业升级工程等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浙兰水泥厂全厂关闭,健臣纸业、鸿运造纸厂生产线关停。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强度同比下降,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和规划环评执行率达100%。
(四)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夯实环境管理工作基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后评价程序,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服务功能,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规划环评工作落到实处。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实行预约审批。完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现象。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简化申报内容和核发程序,做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通过开展监督监测、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污染源,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还要报请区政府对其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依法实行重罚。二是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及一般工业污染源的监察,每月对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对一般工业污染企业进行检查。三是完成好市长、区长信箱、、“12369”中心市民投诉和人大、政协建议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结率达到100%以上,满意率达95%以上。
(六)继续推进次级河流整治工程。一是加大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一季度中敖、珠溪、三驱、国梁污水处理厂验收投运,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各镇(街)完成二、三级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二是场镇垃圾收运系统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实施清淤工程,底泥重金属污染能够得到全面治理。三是打击“十五小”加工作坊,取缔玉龙、拾万水玻璃加工作坊和小造纸加工作坊,整治与交界处非法采沙场。四是巩固电镀、酸洗行业整治成果。电镀企业、酸洗作坊全部迁入邮亭电镀园区和龙水酸洗中心。
(七)狠抓生态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示范性工程。一是开展区级生态村创建,全年80—100个行政村达到区级生态村验收标准,每个镇创建区级生态村不少于3个,有条件的镇要增加1至2个。二是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等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村验收标准,8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三是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完成宝顶镇倒庙村、慈航村、东岳村市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启动两镇七村的村庄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八)开展宝邮路沿线燃煤企业整治,完善脱硫、除尘等清洁生产工作。强化燃煤脱硫整治工作,沿线燃煤企业均应设立烟气脱硫设施与除尘设施,合理制订燃煤锅炉(窑炉)的强化脱硫治理和节能技术方案,脱硫设施投运率占工业企业正常运行时间的95%以上,脱硫率达在80%以上。鼓励企业采用其它清洁能源或使用节煤固硫浓缩液、分层燃烧等先进燃煤洁净技术。
三、保障措施
1、公路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在公路施工才整个过程中,可以说地表的各种植被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中国的幅员辽阔,许多珍贵物种都生活在海拔超过2000米的地区,生存环境已然十分恶劣,植物繁殖已经异常困难。另外,许多地方仅存的高山植被是经过了数百年的不断积累才最终形成的,而且海拔越高,地表植被覆盖率越小,一经破坏很难进行恢复。
其次,在公路建设的土方施工过程中,尤其是甜高路基,深挖路堑,这一类型的施工作用对生态环境植被破坏非常大,由于需要大量的取土、弃土致使地表植被破坏,而施工过程的种种采挖,又使得土壤岩石之间的缝隙不断加大,极易产生水土流失的问题。而且由于山坡坡度大,在降雨作用下很容易诱发滑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而造成更大面积的植被破坏。
再次,路基形成后,因为工程施工使周围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地形、地貌发生改变,原有的地下水道、地面水道产生变化。并且由于各种地质地貌的形成,是千百年来自然的力量驱使,一经人为破坏,几乎没有恢复的可能。
另外,公路施工中沥青的铺设,平整,也是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不单单是由于铺设沥青,平整路面时产生的废气,烟尘,对周围的植物生长产生不利。而且废弃的各种各样的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对周围的植物也有着非常严重的破坏性与腐蚀性。
最后,临时占地分布在公路附近,主要是物料储备区、工人生活区等。这些区域破坏原有植被,使周边的水土流失加剧。部分工业原料如果没有得到良好的保管,必将污染当地的土壤水质。此外,还有施工机械的存放、维修、生活垃圾等都是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
2、加强公路施工中的环保力度
在公路施工建设当中难以避免破坏周边沿途的生态环境。因此,我们应该在工程开始时就做好规划组织,尽可能的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区域控制在公路施工建设开挖线之内,尽量减小对公路沿线生态植被的损害。运输路应定时洒水,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时禁止超载,同时应当加盖篷布。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灰土尽量采用集中和方法,合理安排沥青混凝土拌和场,采用先进的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装置,并配备除尘设备沥青烟气净化和排放设施。注意合理安排粉煤灰堆存地点,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必要时设围栏保护;(2)针对临时生活区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及时的清理。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持生活区内的环境卫生,在海拔高的地形上,确保不对当地植被及珍稀物种产生较大影响,可以选取木板建造卫生间,不使用水泥或混凝土建造、施工以避免造成破坏,地点选在没有树木和覆盖植被的地方挖坑,并定期向坑内洒盖一层干土,待工程结束后用土彻底掩埋、清理。另外,还可以采用移动卫生间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主要是设置一个或多个铁桶盛装排泄物,并定期运到山下妥善处理;(3)针对公路建设后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采取措施。公路施工应尽量减少水土流失的产生。水土保持应与公路建设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防为主,开发建设与防治并重,边开发边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护相结合的原则治理水土流失。弃土弃渣的堆放地点应预先采取排水和挡土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对水源和灌溉渠道造成污染和淤塞。为防治水土流失要做到边坡稳定,岩石、表土、开挖坡面不,确保泥沙不进入下游河道,不影响河流正常行洪,做好绿化养护工作,提高公路沿线水土保持能力。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会破坏地表植被,包括耕地、园林、林地以及牧草地等。对于施工道路边界上可能出现的土质边坡,应有临时防护设施,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宜采用生态防护措施,可在施工道路修建的同时进行复绿,在气候条件恶劣地区,应有防止土壤侵蚀的工程防护措施,以防止土壤的自然侵蚀。在施工前,对现场初始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等自然特征应有客观的文字描述和完整的影像记录,以作为将来进行恢复的依据和参考,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功能。
重视经济发展,公路建设,更应当重视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公路施工在绿化方面,总体上要表现为自然野生的形态,不要盲目的引进异地的花草树种。公路环境问题错宗复杂,涉及面广,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但是,维护公路环境的同时也维护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在提高了公路的环境效益的同时,更给社会带来极大的益处。
参考文献:
[1] 李国平. 公路施工中的低能耗[J]. 城市规划.2009
[2] 李辉. 公路环保与恢复技术[C]. 城市与区域管治学术研讨会资料.2010
1、历史价值
历史文化环境本身除了包括构成历史建筑群的每个单体建筑,以及构成历史城区格局及样貌的各种组件及周围一定区域内的空间环境外,还包括它感性的一面。这种感情的空间可以称之为“历史软环境”。城市的历史文化具有一定的情感象征价值,它的形成是长久的社会文化底蕴及区域内的习俗习惯决定的,不同于单纯的物质现象。[ ]这种“历史软环境”具有相对的地域性和稳定性。长久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历史、宗教和法律法规等表面结构在不断的变化中逐步成形,但作为更深层次的文化、情感、和审美却并不是能够轻易转变的。一定区域内的群众对历史及文化的认同和同一价值观念的与生俱来,让城市文化成为社会比较公认的情感共鸣。审美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大多数人都具有追求新鲜美感的同时也有相对怀旧美的特性。所以“历史软环境”带给人们的是一种记忆深处的追忆或者情怀。人们在对现代化都市发展感慨中,也无形中加剧了对历史文化价值的怀缅,对城市中历史文化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会随之显现出来。
2、社会价值
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相结合,可以很自然的保留城市及一段时期内社会的发展情况,作为不在“容器”内存放的社会历史博物馆,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可以展示给后人社会的变迁史,及一段时期内社会发展的状态,国家的政策等,这些阶段性的环境变化如果不施加保护,使之定格在时间长河中,很快就会随着城市更新的脚步发生本质性的变化甚至消失不见,然而社会不断改变,导致的更新开发,会出现一段时间内几年或者十几年间同一个地方发生多次变化,最终没有留下任何一个时期的痕迹,永远最适应当下的新建筑和环境,没有历史痕迹的城市,是没有灵魂且不完整的,所以保护历史建筑本身和其周边环境,并使之在新的社会需求下再生或得到利用对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艺术价值
历史建筑与周边环境所共同创造的艺术价值,是指历史文化遗产或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可以将一定时期的社会环境,不同阶级人的审美情趣,和文化风尚等等通过建造技艺,内部装饰,色彩的配比,街巷空间尺度等一系列反映出来,且这样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艺术造诣方面,还体现在历史建筑或遗产在设计创造过程中是如何与周边环境巧妙融合,相互映衬、并为人们日常生活所使用的。艺术价值的形成还能反映一定时期内的建造技术、审美方向、民俗风情等非物质层面的内容,这种艺术价值不是只通过建筑本身来表达,没有其周边整体氛围和环境的相互映衬是不完整的,建筑单体或历史建筑群也会因此孤立而失去原有水准的价值。今天生活中的人们在置身其中,如果内有历史建筑周边的环境氛围,很难想象到当时的景象,甚至难以体会,欣赏,领悟历史建筑的艺术价值。所以只有把历史建筑本身同周边环境结合起来还原历史本身的原貌,才能真实的反映建筑或遗产的艺术价值。从而更好的传承和延续其历史意义及价值。
4、文化价值
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积累的文化底蕴通过大小不一的空间或物质呈现出来,譬如我们今天看到的写有“大夫第”等的历史名人故居,建造精美,格局考究。但其建造之初,往往不是独立存在于现在的空间里的,通常是以群体形式出现的。这样的现象可以用适群的原理来解释。就如同今天的某企业的职工小区居住者往往是同一企业不同部门的同事,或者某一地产的楼盘居住者也都是阶层或收入大致相似的人群。从古至今其实都类似,士大夫居住的地方附近或周边很多也基本都是同一阶层的人士,这样就出现的各种历史街区内的历史建筑群,拥有接近的建筑工艺或类型风格等。这种历史建筑群是属于社会某一阶层中文化品味的体现,也是一种审美类别和情趣所在的体现。而其小到每一家每一户都的设计和格局有往往都融入了自己的家族文化和房屋主人的经历及教育。也反映着不同背景家族的文化。但由于年代久远和产权问题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历史建筑群及环境的陨落,最终呈现出一处或零星几处没有原本环境了的建筑单体。虽然被人参观和游览无数,但其原本的文化遗存已经大打折扣,人们也很难凭空想象曾经这里的辉煌历史,所以通过历史建筑及周边环境的结合所传达的文化背景也是一重要价值。
5、经济价值
1 背景简介
我们国家近几十年来在铀矿勘探工作方面有较大的突破,核工业地质队先后在全国各地展开普查和详查工作并最终发现较多大型铀矿床,这对于我们国家铀矿资源储备而言无疑是极大的贡献与保障。但在此过程当中同时值得关注和重视的是大范围铀矿地质勘探工作的进行也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在铀矿勘探工作结束以后在勘探位置处遗留的大量铀矿勘探设施,如废石、坑道、竖井或者是探槽等,这样一些遗留性设施对环境最大的伤害就在于辐射,除此之外,也还存在着其他多方面的非辐射危害,正是因为这样,对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当中产生的环境危害进行排查和处理、尽可能在勘探过程当中保护环境,就成为了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2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当中产生环境污染的特点
在对铀矿地质勘探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原因进行分析时必须要结合我们国家铀矿勘探的实际状况,主要是指我们国家在进行铀矿地质勘探时所选择的规模和使用的勘探方法,这样一些方面的因素直接决定了铀矿地质勘探以下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2.1 勘探工程产生的废石量大
在上文当中已经指出,我们国家铀矿地质勘探范围遍及我国绝大部分省市,且到目前为止已经产生相当数量的废石和废渣,这样一些废石和废渣的遗留与堆放造成的首要问题就是土地的浪费,大量土地被占用无法实现其原本应有的价值。除此之外,勘探工程产生的大量废石废渣还表现出分布点多且位置分散的特点,这实际上是更进一步的增加了铀矿勘探工程废石废渣的处理难度。
2.2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产生的放射性水平低
由于我们国家铀矿矿石的品位比较低,因此在铀矿勘探过程当中所形成的坑探、井探以及槽探等都相应的表现出较低的放射性。一般铀矿地质勘探过程会产生固体、液体和气体等三种不同形态的废物,这样一些勘探废物都表现出一定的放射性,但是普遍放射性水平低,其中,固体的放射性废物主要是铀矿地质勘探挖掘过程当中所形成的废石和矿石副产物,气态的放射性废物则主要是一些氡气和其他放射性气溶胶,而液态的放射性废物则是从坑槽内流出的含有铀矿的涌水,其中也包括由于降雨过程废石被冲洗后的放射性废水,但在我们国家的勘探实际当中可以发现,这样三种形式的放射性废物含量普遍不高,放射性水平同样偏低。
2.3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当中环境保护相关资料缺乏
通过上文当中的说明和分析就不难发现,我们国家铀矿地质勘探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开采地点相对分散,相关人员也很难进行集中的讨论和分析,因此整个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就具有间断性、流动性和区域性等一系列典型的特征,这样一系列的特征都决定了我们国家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当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资料十分缺乏,这主要是因为铀矿地质勘探队伍在勘探过程完成之后就会直接带走相关方面的资料,因此当地在经过铀矿勘探后的实际环境情况群众无法及时准确的掌握和认知,群众在这样一种被动的局面下就很难积极主动的进行辐射防护工作,最终导致一系列辐射安全危害的发生。
3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生态环境是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在上文当中已经说明,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分为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下文当中将对这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进行更为详尽的说明和分析。
3.1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对环境的辐射影响
铀矿地质勘探场所多为开放性场所,且该场所内始终都存在着剂量不大但持续的放射性照射,因此勘探场所内大量自由出入的人员健康就会受到不小的威胁和损害。铀矿地质勘探场所内的辐射主要是由地表堆放的废渣废石以及矿石副产物所释放,根据我们国家的工程实践发现,这样一些辐射量基本上能够达到当地原有辐射量的五倍以上,因此对于场内人员的健康威胁就十分明显,应当引起相关人员的关注和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进行防治和处理。但在我们国家的铀矿勘探工程实践当中,铀矿地质勘探所产生的废石废渣往往就是就地堆放在山沟甚至是河床中,甚至于有的山区内由于位置不足而堆放到了居民区,这对于居民安全与健康而言无疑是巨大的威胁。这样一些铀矿地质勘探废石废渣,不仅占用了土地、污染周边环境,还有可能因为洪水冲刷或者放射素迁移等原因而使得放射性污染不断扩散和扩大,最终导致较大范围内的空气质量持续恶化。除此之外,周边居民本身也存在着对铀矿地质勘探废石废渣认识不到位的状况,直接将这些废石废渣作为建筑材料或者是道路材料,这无疑是更进一步增加了居民所接触的辐射剂量,加大了铀矿地质勘探可能对居民造成的伤害。
3.2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对环境的非辐射影响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危害较大的放射性上,但同时仍然存在着较多方面的非辐射影响,非辐射影响的具体体现形式在不同的地区有所不同,但大量未封闭的竖井、浅井以及坑道口等可能导致人畜坠入风险则是一致的;除此之外,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废石废渣在地表的堆积容易影响甚至是改变地表的植被形态或者是生态环境,严重时甚至可能使得当地生态难以恢复到原有的状态和水平上来;在这还要考虑到降雨或者洪水冲刷对当地河流所造成的影响,废石废渣被冲入到河床当中去以后,长年累月就会使得河床升高,一则改变了当地正常的地理形态和状况,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导致较为严重的水患。
4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在对铀矿地质勘探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进行研究和分析时要结合最优化原则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来进行,也就是说,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当中的环境保护,第一是要满足铀矿地质勘探工作进行的正常需求和正常条件,第二是要在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当中尽可能的采取措施来避免对环境的伤害,第三就是要在铀矿地质勘探完成之后继续采取措施来对已经遭受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这些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下文逐一阐述。
4.1 废石废渣的处理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当中对于废石废渣的处理在相关国家规定当中有着明确的要求,常规采用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将废石废渣回填到竖井或者是坑道当中,另一种则是将废石废渣砌筑成为稳定坝或者是进行浅层埋设后加盖植被。我们国家的铀矿地质勘探过程结合地理状况,同样多采用以上所述两种方法。一般情况下,在铀矿地质勘探废石废渣量不大且运输距离较小的时候,就可以将废石废渣直接进行回填,我们国家大多数铀矿地质勘探现场的废石废渣都是这样处理的,基本原则就是“施工过程当中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反过来指导施工”,实际上就是一种相互监督和相辅相成的过程,基于此来实现铀矿地质勘探放射性物质量最小化。需要注意的是,废石废渣在回填完毕以后还需要在一定的时间段后在回填位置土层一定深度处取样分析,来查看该深度处的放射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国家的铀矿地质勘探位置多数时候并不符合上述假设条件,实际上,我们国家的铀矿地质勘探地点多而分散,因此简单套用上述处理方法是不合理的,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来选择处置方法,下文当中将结合两种具体的状况来进行说明。一是地势相对平坦但是铀矿地质勘探位置多而分散的状况下,应当采用集中处治的方式来进行,具体来说,也就是将分散在各个地点上的废石和废渣集中起来,在达到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以后再进行处置,这样一方面是能够有效减小污染面积,另一方面也是能够保证铀矿地质勘探原址的勘探过程结束以后的正常使用。二是我们国家存在较多的山区,在山区内对铀矿地质勘探废石废渣进行处理往往采用的是原地覆盖的方法,也就是将废石废渣选择位置堆放以后再用黏土覆盖起来,并修筑排水沟以及挡渣墙等来共同实现治理,最后再进行场地的平整和植被的覆盖,需要注意的是,这样一些位置上即便进行了植被覆盖,同样还是需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这样也是为了起到一定的提示和警示作用。
4.2 坑道口的治理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结束之后,除了大量废石废渣遗留以外,未经封堵的坑道或者是井道也是十分常见的,这些位置处的治理主要考虑的是铀矿地质勘探位置上有无涌水情况,不同情况下通常会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一是没有涌水时的坑道口封闭方法,在没有涌水的时候,可以直接采用浆砌毛石墙来对坑道口进行封堵,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所示:一是在坑道内岩性相对稳定的位置上砌筑毛石墙,墙厚通常需要保证在1m以上,然后再在该毛石墙的后方位置填充铀矿勘探过程当中形成的废石废渣,在填充到一定的位置后再次进行毛石墙的砌筑,然后继续进行废石废渣的填充,基于此来实现坑道口的封堵。
二是由涌水时的坑道口封闭方法,在有水的坑道口当中进行封闭,首先需要考虑水中悬浮物质的去除和水中铀矿含量的控制与去除,事实上,这样一种处治方案的要求较之没有涌水时就高很多,通常需要采用被动式的疏水方案,具体操作的步骤如下所示:首先是在距离硐口5m左右岩性较好的位置处进行砼墙的砌筑,该砼墙的厚度需要有保证,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防护措施的有效性;然后再在该砼墙的背后进行集水池和过滤层的设置,水在经过过滤层后进入到水管当中去,并经引导最终进入到集水池中;最后还需要在集水池旁边进行嵌入底板和排水涵管的设置,将集水池中的水采用暗管排除,整个设施外同样需要覆盖植被并加以警示。
4.3 坑槽的治理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当中形成的坑槽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与地形等高的纵向探槽,另一种则是与水平方向等高的横向跳槽,这样两种不同形式的坑槽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具有一定程度的区别。对于竖向坑槽来说,一般都需要先对其进行回填土处理,然后再进行必要的压实和种草种树处理;而横向坑槽则可以直接采用消坡发来进行处理,也就是利用人工将槽的边坡放缓以后直接进行花草树木的种植,也就是说,横向坑槽在处理的时候相对而言要简单一点。
4.4 塌陷坑的处理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当中通常都会存在着少量的塌陷坑,在进行铀矿地质勘探过程中环境保护同样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理,一般来说,首先可以将塌陷坑附近可以利用的铀矿地质勘探废石废渣都回填到塌陷坑内,然后对其进行夯实,并在夯实过程完成后进行有用土壤的覆盖,最后进行花草树木等植物的覆盖。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塌陷坑的产生往往还会在周边地表产生一定的剥土,考虑到其面积比较大,一般需要先采用边检测变覆土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4.5 竖井的处理
铀矿地质勘探过程当中会形成大量的浅井和竖井,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需要对这些竖井和浅井也进行必要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废石废渣回填或者是井口封堵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回填完成以后通常还需要在其表面上覆盖风化料,为的是防止外界因素阻碍到当地生态环境的正常恢复。
5 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说明和分析就可以看到,对铀矿地质勘探过程所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处理一定要结合当地的地质和环境实际来进行,相关方面的污染源参数指标以及国家限值等的选取则需要结合实际的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来进行确定,基于此一系列的特点来要求制定出最为合理的工程方案来,最终的目的仍然是希望能够在铀矿地质勘探的过程当中最大程度的实现环境保护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不仅需要在铀矿地质勘探过程进行的环节当中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在勘探过程结束之后还需要通过定期检查或者是专人维护等形式来保证地貌的有效恢复,避免环境恢复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对其进行破坏,改善铀矿地质勘探当地的生态环境,保证人们的安全与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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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辉河一路望去,俯瞰丘陵,仰首高原,还有沙地疏林、河谷多种类型组合的地貌纵横其间。辉河保护区是呼伦贝尔以及东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近日,记者来到这片广袤的土地,采访了辉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单优良。
《经济》:请您谈谈这些年保护区做了哪些工作?
单优良:辉河自然保护区建立于1997年12月,1999年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7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5年8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组建以来,克服资金短缺、人员不足等困难,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护、科研、宣教等工作。管理局内设立办公室、科技宣教科和保护管理科,分别负责日常办公、保护区的资源管理和科研与宣传工作。在管护方面,保护区建立了5处观测管理站,配备必要的观测管理设备,派出人员进行驻守管护。外站工作人员既要与偷猎者进行斗争,又要进行一定的科学观测。保护区先后查处了百余起偷猎、捕捞、捡拾鸟卵等违法案件,救护珍稀濒危鸟类60余只,放生查获的黑龙江林蛙万余只。宣教方面,定期深入牧区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环境保护纪念日开展上街宣传,利用保护区环境教育基地开展青少年环保夏令营等活动。科研方面,积极与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联系,建立科研合作基地,推动自然保护区科研工作的开展。辉河自然保护区2006年加入“中国人与生物圈”,2006年被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命名为市级环境教育基地,2007年被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评为市级环境保护先进单位。
《经济》:这样一块广阔的天然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保护对象涉及到哪些?
单优良:辉河流域的主要生态系统,即湿地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沙地樟子松疏林生态系统在保护范围。湿地是地球之肾,也是辉河自然保护区的主体。区内有内蒙古草原东部最大的一条带状湿地,总面积1167平方公里,保护区同时具有河流型、湖泊型、沼泽型三种湿地类型,以大面积组合分布为特点。保护区境内的湿地对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众多珍稀濒危鸟类生息繁衍的理想环境,也是众多候鸟迁徙过境的驿站。草原生态系统,能够很好地防止沙尘暴等灾害天气的发生;沙地樟子松有很好的固沙功能,可以防止水土流失,而且还具有涵养水源的功能。
另外,我们还保护辉河地区的生物多样性。辉河自然保护区具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据调查,保护区境内分布有鸟类38科300余种,其中丹顶鹤、大鸨等国家I级保护鸟类9种,大天鹅、白琵鹭等国家II级保护鸟类30种。鱼类有8科31种,两栖爬行动物有3科10种,兽类有15科42种,其中国家II级保护哺乳动物4种。保护区内共有植物344种,其中国家II级保护植物1种。辉河地区有大量的栖息、繁殖和迁徙过境的水禽和珍稀、濒危物种。这里是候鸟的主要迁徙地、繁衍和过境地,鸟在春天从南方飞来,在这里孵卵,养育后代。特别是丹顶鹤、大鸨、大天鹅、小天鹅等珍稀鸟类,在保护区内数量很多。
《经济》:保护区内,丹顶鹤、天鹅等珍稀鸟类目前的数量和生存状态如何?
单优良:目前,保护区内生活着众多的国家珍稀濒危鸟类,其中,丹顶鹤种群数量在300只左右,大天鹅在3000只左右。据专家推测,这两种鸟类都占此种鸟类总数的5%左右。为了更好地保护鸟类,扩大它们的种群数量,辉河保护区建立了珍稀濒危鸟类救护繁育中心。
《经济》:在保护区有这么多的珍贵动植物,是不是正因为这里有着得天独厚的环境。您能否介绍一下保护区的环境特征?
单优良:保护区内的草原总面积2173.48平方公里,属于呼伦贝尔大草原的一部分,具有草甸草原和典型草原两种类型,并保持着草甸草原和典型草原相互过渡的特征,基本保持着天然状态,是国际上238处生态关键保护地之一的欧亚草原区蒙古达乌尔草原生态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牧民群众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
保护区内的湿地是呼伦贝尔草原东部最大的一条带状湿地,与内蒙古达赉湖、黑龙江省扎龙、俄罗斯达乌尔斯克、蒙古国达乌尔保护区共同构成了东北亚地区的草原湿地生态系统,是东北亚乃至全球的重要生态屏障及众多候鸟迁徙过境的驿站,对维护地区生物多样性的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价值。
保护区内的沙地樟子松林在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树种,大部分分布于鄂温克旗辉河、伊敏河上游,少量分布于新巴尔虎左旗。辉河湿地与沙地樟子松形成共生系统,辉河湿地对气候的有效调节为沙地樟子松林的形成带来必要条件,沙地樟子松林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重要功能又为辉河湿地提供了充足的水源。
2004~2007年,连续四年春秋两季的鸟类资源调查中显示,每年有大约300种鸟类在此栖息繁殖。其中,每年有约300只丹顶鹤在保护区繁殖,这占世界总量的10%左右,还有约60只白枕鹤、200只蓑羽鹤、2000只大天鹅在保护区繁殖,雁鸭类更是数以万计。同时辉河自然保护区还是小天鹅、白头鹤等国际候鸟的重要迁徙驿站。可以说,辉河自然保护区是世界上少有的鸟类资源宝库,是一个天然的鸟类博物馆。无论是从珍稀濒危鸟类的种群数量,还是所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等方面,辉河自然保护区完全具备国际重要湿地的条件。但由于辉河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管理机构成立较晚未能及时列入国际重要湿地,现正在积极申请加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有效地保护湿地、草原和沙地樟子松林生态系统,保护区域性的生物物种、民族文化及遗传基因多样性,建立生物基因库,开展科学研究、开展珍稀物种的救护、监测和驯养提供了必要保障,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提供良好的环境。
我想,除了叹息和沉默,我们还能说什么?我们能告诉她天已不再蔚蓝,水已不再清澈,森林和原野已不复存在吗?我们能告诉她由于乱捕乱杀,我们已经孑孑自立吗?
现在,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对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政府也早已提出了明确的治理目标。作为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普通人,虽然不可能都直接从事环保工作,但我们完全可以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顾炎武曾经说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保护环境与维护生态平衡的历史重任将落在我们新一代的肩上。同学们,当看到未关的水龙头在滴水时,你是不是能够随手关上呢?当电池用完后,你能否分类收藏处理而不随手扔掉呢?当购物时你能否自觉不使用超薄塑料袋?……
一件件小事虽然都很不起眼,但却体现了你强烈的环保意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再来看看我们的校园,我们的校园真的很美,无愧于“全国绿色学校”这一称号。你看,校园里五彩缤纷,百花争艳,诱人的花香在校园中肆意弥漫,一排排树木也都积极向上生长,一片欣欣向荣。你听,欢快的小鸟正在枝头高唱赞曲热情讴歌,我们的校园,它的乐园;每一处的音律都充满着新的希望,那既是往事留下的一点一滴的精彩,也是勇往直前的号角声。
然而,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的校园,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每天早晨起床后,细心的同学就会发现,校园里一次性餐具、方便面盒随处可见,少数同学废纸乱扔乱丢。尽管垃圾箱近在眼前,我们却偏偏吝惜自己的脚步。同学们都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有气质、有修养的人,但这些习惯却阻断了我们迈向高尚情操的步伐。我们都是一中学子,我们都应该热爱我们的校园。那么就让我们携起手来,把环保当作自己的天职,共同建造一个环境优美的和谐校园吧!
1工程概况
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由青山水库工程及输水工程组成。青山水库坝址位于葫芦岛市绥中县北头道河子村上游,坝址以上控制面积1650km2,占六股河流域的54%。青山水库工程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和输水洞;青山水库输水工程线路总长为71.032km。水库总库容6.67亿m3,为大(2)型水库,Ⅱ等工程,最大输水能力为21.05万t/d。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0年一遇。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以向葫芦岛市市区供水、防洪为主,兼顾改善流域下游农业供水条件以及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青山水库解决葫芦岛市城市工业与生活用水不足问题,同时提高六股河中下游地区的防洪标准,改善了六股河流域下游枯水期及葫芦岛市的生态环境。
2工程建设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
2.1对受水区的水质及水资源的影响
本工程运行后,将关闭辽宁渤海造船厂的稻池乡老水源,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292万m3;关闭高塔沿海平原区自来水公司的11眼井,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为296万m3,并关闭部分城区自备水源井,减缓并能够逐步改善海水入侵危害。本工程将促进葫芦岛市范围内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使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有力地支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对下游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
青山水库枢纽位于六股河中游,调水水量占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的23%。然而,青山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仅占流域总径流量的48%,坝址下游区间汇入水量达到了2.78亿m3,距坝址约10km处的支流黑水河多年平均汇入水量可达0.91亿m3,同时青山水库为多年调节,在枯水期仍可以保证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泄。因此,从水量上看,调水将使得河流上游回水河段和下游河段水位流量发生变化,下游河段的水位会降低,水量将减少,但工程对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是局部的,主要体现在枯水期。
2.3对项目建设区域景观的影响
由于林地多分布在坡地,水库淹没的主要类型为农田。水库蓄水后林地的景观优势度仍最高。同时水库蓄水增加了水域面积,水生态系统具有更高的生产力,因此,在工程正常运行后,区域景观仍具有较高的干扰阻抗能力和恢复能力。
2.4对六股河鱼类的影响
由于六股河没有珍稀、濒危种类以及洄游性鱼类,大坝的阻隔作用不会对鱼类产生影响。水库蓄水后,动水生境转化为静水生境,库区内适应静水环境的鱼类种类和数量将会有所增加。由于淹没区上游还有上百公里的河段,坝址下游有黑水河和王宝河两条较大的支流,河道内适应动水环境的鱼类仍可以找到适合的栖息地,因此本工程对鱼类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水库的建设对项目建设区域的原生沙质海岸带及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相对轻微,但对六股河部分河段水环境、水生态、河口生态与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库区八家子河流域等矿区污染存在供水安全隐患。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治理措施,以确保青山水库的水质安全和周边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3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措施
3.1青山水库水质保护措施
(1)为了确保青山水库的六股河优质水源不受污染,市政府已划定了青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排放对水质造成污染的废水。(2)按照《青山水库工程上游八家子矿区污染风险控制方案》要求,在水库初期蓄水前,现已完成八家子铅锌矿尾矿库大坝防渗加固、截洪导流和污染治理废水回用工程,重点企业治理与关闭工程,受污染土壤和河道底泥清理工程以及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对六股河河源建昌雹神庙锰矿采取停产整顿治理措施,以达到废水零排放。(3)为了确保青山水库上游易受矿区重金属污染的八家子河河水入库,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572号)的文件要求,需要在八家子河中游修建八家子河丁家沟拦河导流工程,将八家河河水引到其下游绥中二台子河内。该环保工程包括导流坝和导流隧洞及部分附属工程。截至目前,八家子河丁家沟拦河导流工程已施工近半,其工程总投资约3.20亿元,预计2017年底完工。
3.2青山水库生态下泄流量保护措施
为确保水库下泄不低于0.79m3/s的生态流量,保证下游河道水环境、河道景观用水和生态用水量的要求,水库建立了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水库在初期蓄水和运行期的不同来水保证率条件下,从56m蓄水至输水洞底板高程62.7m期间的生态下泄流量的排放随时有监控记录备查。
3.3青山水库鱼类保护措施
为了对项目建设区域鱼类进行保护,在青山水库管理区内投资建设了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站,开展鲢鱼、鳙鱼、香鱼和黄颡鱼等鱼类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和人工繁殖放流。该工程投资879.74万元,预计2017年6月完工。
3.4青山水库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措施
青山水库工程移民涉及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三个县(市),移民总人口17349人,故移民安置的环保问题尤为重要。移民安置工作由以各县(市)为主负责,青山水库管理局为辅配合完成。目前,三期移民安置区已全部建完,除第三期移民要在2016年11月末迁入外,其余已全部入住。安置区和集镇的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置等问题已全部解决。兴城市大部分移民已入住兴城市临海产业园区附近的集中安置楼内,靠在周边企业打工、打渔、经商也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
3.5库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1)为了加强库区周边生态环境治理,青山水库在库区、库区上游周边、移民后靠安置点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在2015年春,水库周边栽植了大蒙古栎、大五角枫、银杏、云杉、西府海棠等树木、花灌木、花卉共计64种植物,还有经济林、景观树及苹果、梨、枣等果树,绿化总面积64hm2。同时,在库区上游周边的兴城市三道沟区、建昌县八家子区和绥中宽邦区三个区域建设水保林、经济林、护路林、修建排水沟和作业路等。在移民后靠安置点建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排水沟及绿化工程等。(2)为了避免在库区周边有放牧、打渔、采砂等违禁行为的发生,保护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下一步要在整个库区周边预埋混凝土桩1500个,用铁丝围栏3000m将整个库区围禁起来,以防止外来人员及牲畜的入侵,便于生态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