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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法律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47:5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关于离婚的法律知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关于离婚的法律知识

篇1

看到了电视的社会与法节目,讲了很多法律知识。她讲的那些知识,我觉得还是很有用的,我也很感兴趣,我去书店看书,希望能找到一本关于法律的书,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然而书店并没有法律的书,我只好回家。在网上挑选了一本评价比较好的书,等待了几天,书终于回来了。我打开书就开始翻看,书本很厚,内容也很详细,这下子有事情可以做了。

早上早早就醒了,我伸向手机的手拿起了新买的书,看了一个小时,懂了一些法律知识,平时根本不知道这与法律有关,我还知道了,国家保护军人,军婚,只有军人同意离婚,才可以离婚。法律贯穿于我们的衣食住行,如果不懂法,与盲人骑马没有区别。借给邻居的钱,几年后却被邻居告知这钱不用还。当你帮别人照看的物品丢失,你需要赔偿时,你是否感到惊讶,是否觉得受了委屈,在如今的社会,"有理走遍天下",这句话已经过时了,只有懂法才能走遍天下。

我们常说,"不知者不为过",只是情容法不容,如果不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终将为自己的无知买单。学点法律,利人利己,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篇2

一是诉讼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举证困难。大部分当事人特别是农村的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多方面的原因,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不清楚、不了解,导致诉讼能力降低,对于可以保存下来的证据不能及时的予以保存,以至于证据灭失,不能充分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中,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衡量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但当事人对该方面的证据难以收集。法院在审理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基本上都是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处理表)、户口簿等最基本的证据,而对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少之又少,基本上都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陈述。

二是缺席审理案件相对较多,送达困难。就武宁来说,经济较之沿海城市并不发达,本地工资收入偏低,大部分人均到发达的浙江、广东等地务工,离婚纠纷案件直接涉及人身关系及家庭的离散,送达难度比其他民事纠纷的难度更大。有的当事人离家出走多年,与家人亦没有联系,有的即使与家人联系,但家人了解到是离婚的事情后也会故意隐瞒联系方式;一方的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也存在故意隐瞒另一方联系方式的情况;更有的夫妻一方在外成立了“新家”等等。基于以上多方面原因,导致案件送达存在困难,故而离婚案件中有部分案件系缺席审理。

三是离婚案件的处理比较麻烦。因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导致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1、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难以把握。前面也提到,案件当事人法律知识贬乏,难以收集证据,庭审中除了当事人自己的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法官在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困难;2、子女抚养权难以定夺,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男女双方均希望子女跟随自己生活,有的男女双方考虑到子女跟随了自己会对影响自己另行结婚,也有的男女双方希望再婚后另外生育子女,导致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子女。法院判定子女由谁抚养,要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这又要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经济基础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所以实际处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3、关于财产及债权债务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有的属于婚前财产,有的属于婚后财产,有的系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有的是婚前用双方共同赚取的钱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的财产,要想证明财产的归属,当事人在举证上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婚前在一起务工又购买了房产、房产登记一方的名字,而另一方要想证明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举证更加的困难;同时,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编造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当事人提供的财产与债务的证据虚实结合,真假难辨,很难对当事人双方的真实财产情况作出决断。

四是离婚案件的调解难度大,索要钱款情况较多。由于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对一些法律常识和法律制度缺乏认知,加上离婚案件当事人重风俗而轻法规,就会认为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是对夫妻婚姻关系的一种裁判,也对个人甚至一个家族的名声有很大影响,家族成员、父母、及亲朋好友对案件参与意识过于强烈,导致了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方面有一定的困难,给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造成阻碍,难度加大。另外,对于武宁本地来说,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另一方当事人均会提出索要钱款的情况,且少数当事人还存在有过激行为的举动;即使没有任何共同财产、提讼一方没有任何过错,另一方也依然会做出这样的选择,离婚似乎成了索要钱款的筹码。这些均给法官办案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婚姻构建成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会带来社会的和谐稳定,家庭的破碎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针对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情况,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也要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做到维护社会的稳定。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的解决方案、对策:

篇3

    法律咨询:

    您好,离婚案件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唤起旧情法。唤起旧情法,就是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美好经历的回忆来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夫妻相互谅解,共同向和好方向转化。

    消除隔阂法。消除隔阂法,就是利用一定数量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事实来消除一方的怀疑。消除疑心是调解和好工作的关键一环。

    打破幻想法。打破幻想法,就是消除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再婚的幻想。要打破其幻想,审判人员除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外,必要时可以与过错方所属单位联系,采取一定的措施。

    儿女情长法。儿女情长法,实际上是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儿女之情,促使双方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使夫妻关系向好的方向发展,最终达成和好协议。审判人员讲解离婚会给家庭亲属带来的痛苦,特别是给自己所疼爱、喜欢的子女所带来的痛苦是非常巨大的。这时,有些当事人会特别伤感、悔恨,重新慎重考虑离婚问题。

    批评教育法。批评教育法,是对诉讼当事人的缺点给予恰如其分的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最终达到双方谅解的方法。审判人员的批评教育,一方面促使过错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的危害性,从而改正错误;另一方面让无过错方的委屈与痛苦得以倾诉,保持无过错方心里平衡,从而促使夫妻和好。

    “冷处理”法。“冷处理”法就是在一定时间内不急于处理的办法,使当事人正在冲动的情绪降温,从而能冷静地慎重地考虑离婚问题。“冷处理”的过程实际上是使双方当事人冷静思考的过程。通过冷静思考,多数当事人会发现自己的不足和对方的优点,为夫妻和好提供良好的前提。

    除此之外,法制宣传教育,邀请有关领导、亲朋好友做工作,也是调解和好工作不可忽视的方面。当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案件应另当别论。(

篇4

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离婚登记仅收取9元钱的离婚证工本费。而离婚诉讼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收费的,当事人共同财产越多,法院收费越高。少则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目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按财产争议额收取,如果争议财产在1万元以下,收费50元,争议财产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争议财产1%的比例收取受理费。另外,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或财产价值评估,还要另行交纳保全费或评估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见,协议离婚基本上没有经济成本,而对诉讼离婚而言,花费的经济成本要大得多的多。

2、协议离婚时间短

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在国外下落不明,离婚所需时间更长,可能最长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审限规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3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审限为6个月。比如,在上海,一般的离婚案件,如果财产争议在500万元以下,并且没有其他重大、复杂因素,基本都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重大或相对复杂的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因此,相对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最短。可见,协议离婚,是最节约时间成本的离婚方式。

3.、协议离婚压力小

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几个月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因为离婚手续相对隐密,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而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通常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来自双方本身、双方亲属乃至法院的压力时间较长,心理疲惫期较长,精神压力自然大得多。

协议离婚的不足之处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篇5

这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我国西部一个深山密林中的小山村。村口住着父女俩,父亲叫张万山,女儿叫张喜珍。父女相依为命,日子过得清苦而平静。

到喜珍出嫁的时候了。说媒的络绎不绝,但都被喜珍回绝了。原来姑娘心中自有主意:她不爱财,不爱貌,只想找一个勤快老实的后生。

1978年冬,相依为命的父亲得了血癌。为了给父亲治病,她卖掉了家中所有值钱的财物,还借了几千元债,但父亲还是永远地走了。这时,曾被喜珍拒绝过的王世贵又托人上门了,讲明条件:只要喜珍肯嫁给他,一切债务由他来还。就这样,喜珍流着泪进了王家门。

一年后喜珍生了个闺女。婴儿呱呱坠地,骂声随之而来。王家怪喜珍不争气,没能生儿子。还没满月的婴儿被王世贵送给别人了。王世贵还不顾喜珍产后身体虚弱,强迫她怀上第二胎。谁知第二胎还是闺女。从此,厄运降临到了喜珍头上。喜珍和她未满周岁的女儿从正房被赶到装柴草的棚屋。挑水、砍柴、喂猪、养鸡、做饭、洗衣等家务活都落到喜珍一个人身上,而且稍不如意就遭打骂,连饭也不给吃饱。一天,喜珍饿得不行,就到厨房拿了块馒头。王世贵上前就是一顿毒打,又把喜珍拖到猪圈旁,强迫她吃猪食。

山区的冬天寒风刺骨,家家都生起了炉火,可喜珍住的四面透风的棚屋却不准生火。在一个滴水成冰的冬夜,不满周岁的女儿,受冻饿而死。喜珍抱着女儿僵硬了的身体,哭干了眼泪,哭哑了嗓子。但王世贵却无动于衷。她想去离婚,可另一种想法在她头脑里根深蒂固:女子要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吧!她想去告王世贵及婆母,但家丑不可外扬的无形锁链,又紧紧缠着她。

1980年春天的一个夜晚,喜珍被王世贵一家人打得遍体鳞伤,最后被赶出家门。到哪里去呀?喜珍怕让人瞧不起,逃进了深山。一天又一天,一月又一月,一年也沉重地过去了。喜珍那双眼睛失去了光泽,变得呆滞了。多少个夜晚,她在山梁上凝视村里的灯火,盼望着丈夫能回心转意;多少个早晨,她看着村里的炊烟,无声地呼唤:谁能给我作主呵?在长长的等待落空以后,她绝望了,跳下了山崖。

一个弱女子的悲剧!在蛮横面前,她太软弱了。她只是悲叹自己的遭遇,而不晓得寻求法律的保护。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与遗弃,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儿童的行为……王世贵的所作所为触犯了这些法律的规定,而受害人张喜珍呢,又不知道还有这些法规,不知道法律是可以为她作主的。一味地逆来顺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太深了,而法律的意识又太淡了—这是她的悲剧之所在。

中国普希金的教训

普希金,上个世纪的俄罗斯诗人。他因同一个与他妻子有暖昧关系的男子决斗,负伤身死,成为世界文学史上的一件憾事。

在20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北方的一个城市,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

这个悲剧的主人公是一个酷爱文学、才思敏捷的青年,名叫夏凡。28岁的他,已发表过一些作品,也算得上初露头角。一位姑娘爱上了他。她叫柳叶。他和她的感情挺好。但就在他们新婚不久,一只罪恶的黑手伸向了他们。在一次舞会上,柳叶认识了一个叫王辉的男子。王辉对柳叶的美貌垂涎三尺。他想方设法接近柳叶。一次,王辉以自己过生日举行家宴为名,把柳叶骗到家中,用酒将柳叶灌醉,奸污了她。酒醒后柳叶痛不欲生。她回家后抽泣着向夏凡述说了自己的遭遇。夏凡象头被激怒的狮子,跳了起来。他打制了一把尖刀,找到王辉,立下生死文书,约定了决斗的时间地点。在决斗中,夏凡杀死了王辉,自己也受了重伤。夏凡被公安机关逮捕了。在法庭上,夏凡仍未认识到自己行为是违法的。他讲道:“我为人间除邪恶,何罪之有?”他不懂得这样一条常识:在我们国家,公民的生命、财产都受法律的保护。同样,公民生命、财产的剥夺也只能通过法律的程序。

法律是无情的。夏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狱中,夏凡才开始痛悔起自己的犯罪行为。他给妻子写了这样一封信:“……以前我一直以为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在管教人员的帮助下,我学了有关的法律知识,认识到:那个禽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我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通过法律程序对他进行制裁。但我没有这样做,而是用犯罪对付犯罪,结果我也成了罪人。我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除了一时的激怒外,主要是因为我们对法律的无知。从我国公民的知识结构来看,即使象我们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也近似于空白。这是我的缺陷,也是我们民族的缺陷。”

这段忏悔是耐人咀嚼的。王辉将柳叶灌醉后施以奸污,违背了妇女意志,构成罪。柳叶和她丈夫本来可以向法院控告王辉,让法律来惩治坏人。可夏凡却来了个违法的“个人解决”。一个法盲的悲剧。一个以受人害始、以害人害已告终的法盲的悲剧。

她走向法庭

“我不怕你们了。有法律给我作主,你们没有好下场。”这句话是站在法庭原告席上的一个纤弱的妇女讲的。这句话很有力量。而被告席上的一对男女却象霜打的叶子一样焉了。这是王淑娴诉张集、兰影虐待和重婚案开庭审理的一个场面。

王淑娴是位勤劳、贤惠的农村妇女,与张集结婚后生了一男一女。近年来,农村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张集承包了大队的一个砖厂。为了让丈夫能干好工作,王淑娴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劳动,对丈夫十分体贴照顾。

但张集成了万元户以后,就嫌妻子不够漂亮、不会打扮。他借故夜不归家,并对淑娴实行经济封锁,后来竟与砖厂女工兰影勾搭成奸。

眼看着丈夫滑向堕落的深渊,淑娴不知流了多少眼泪。她多次劝丈夫改正,可张集非但不改,反而对淑娴一再打骂。淑娴得病住院,张集却携兰影以夫妻身分游西湖、逛苏州。到后来,张集竟带着兰影到家里姘居,还逼着淑娴茶饭伺侯。淑娴几次想去法院要求与张集离婚,但一念及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又下不了决心。

张集对淑娴却不肯放过。他把她看作是自己另寻新欢的障碍,必欲除之而后快。于是,一次惨无人道的迫害开始了:捆打、罚跪、烫烙……淑娴再也不能忍受了。她向有关部门控诉张集。为了逃避罪责,张集反诬淑娴有精神病,强行把淑娴送进精神病院。从此,张集与兰影公开同居。

医院诊断:王淑娴精神正常。经治疗,她的身体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妇联也向王淑娴伸出了温暖的手,鼓动她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王淑娴,这位忍辱负重的弱女子,终于昂着头走进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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