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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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的产生并日趋严重,人口的快速增长,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都引起了各种资源和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同时发展与环境又是对立的统一体,发展产生了各种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解决又不能离开发展。环境管理与研究如果离开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离开了资金、技术和人才,离开了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的话,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加强环境管理必须对环境问题的特点、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管理方针政策,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控制和解决。
(一)环境管理要为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服务
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作为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要充分发挥其相互促进的一面,同时还要限制其对立的另一面,做到既保护环境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得提高、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要做到自然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才会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同时,还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律、法规,以引导、调控、推进经济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行环境经济综合决策这一环境管理的关键环节,运用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可持续发展,进而来大力推广清洁技术和清洁生产,才能却保环境产业正常而有续的发展。
(二)从宏观、整体、规划上研究解决环境问题
1.环境保护工作不是某一个环保部门的事,而是地方政府乃至国家的事,是整个社会的事。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只有国家及地方政府重视这个问题,环境保护工作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2.控制和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把环境做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而局部地区、个别环境问题的治理是解决不了整个环境问题的。只有各地方、各部门步调一致,协同作战,才能做好环境保护
工作。
3.环境问题比较复杂,必须采取综合的方法才能有效的控制和解决。综合利用多学科研究成果,采取行政、经济、技术、法律、教育等手段,加强环境管理,解决环境问题。
二、我国环境管理的体系与制度
(一)环境标准的体系与制度
环境标准体系与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等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的体系就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身健康,而统一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作出的量值规定。环境标准体系与制度则是关于环境标准的分类、分级、制定和实施的规定。
(二)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是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影响范围及其后果等,进行调查和测定的活动。它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环境监测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的报告制度。
(三)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关于这种规划的编制、内容、执行等事项的法律规定。制定环境资源规划,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严格执行,是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措施,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的。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并把环境质量的好坏作为政绩的考核和干部的任用,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强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
(五)“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是我国独创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预防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三、环境保护的问题所在
(一)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有关能源、环境的各项法规制度名目繁多,研究结果政策建议更是林林总总,但是仍然不能扭转我国目前环境恶化、能源使用效率低下的现状,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健全。 正是因为各项法规制度名目繁多才给污染户们钻了空子却无法予以惩治。
(二)监管制度不完善.
在许多地方,往往因地方经济保护的干扰,一些排污大户同时是利税大户,轻易便能轻易避开法律追究。比起加速实现工业化,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显得不够重视,因此环境保护的法制、体制、机制都存在一定的滞后,环保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当经济发展和环保发生冲突,往往是后者服从前者。
(三)缺乏技术支撑.
开发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能力不强,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还不能适应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需要。而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部门是专业性要求很强的部门。可是我国地方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人员结构却不能适应这种要求,所以,即使有了法律作为武器,环境问题依然频频发生,基层环保部门素质不高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四、加强和采取环境保护制度的对策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
不同产业的污染强度不同,带来环境后果也不同。在相同的经济规模下,第二产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最大,第三产业最低。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如果产业结构能成功地实现由资源消耗型、污染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和清洁产业转换,污染物的总排放量有可能保持稳定下降。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降低污染物总量,就必须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产业结构内部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发展生态工业,形成产业互补生态链。大量事实证明,如果能最大限度地把资源、能源转化为产品,减少排污,将会从根本上控制和解决环境污染。
(二)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首先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要让公众了解自身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检举权和监督权,以便充分行使这些权利。其次要通过环境信息的公开化,才会让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能顾此失彼。在运用环境管理手段时,不能只偏重于传统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更应该将其与法律手段、信息化手段、科技手段等综合使用,才能充分发挥各种手段的优势,以达到最佳环境管理效果。
(四)建立环保投融资体系
绩效管理,作为一个比较有效的管理模式,已被广泛的适用于社会中的各行各业,政府部门也不例外。随着生态问题的日益加剧,国家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提高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加大了专项资金的投入,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管理比较混乱,已不能满足当代社会的需求。绩效管理的应用,可以对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改进不足,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综合效率,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上升。
一、绩效管理概述
一般情况下,绩效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结果涵义。针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来说,分为三个阶段,产出、结果和后果。这个过程中,产出主要是指专项资金投入具体的项目所产生的一些产品、服务,结果就是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些后果,讲述的是直接的影响效果;后果则是指项目产生的深远影响。第二,过程涵义。从过程方面来进行理解,和该项目结合,绩效主要是指在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中进行管理,包括个人绩效、组织绩效。第三,能力涵义。从绩效的定义可见,本身反应的也是一种能力。在项目中,主要是指进行资金规划和使用的能力,进行绩效管理,目的的为了对相关人员和组织进行督促,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绩效管理主要是一个多方位的督促,实现多重利益的统一。在环保专项资金的应用中,进行绩效管理,可以分为投入、过程、产出、结果等几个阶段,然后进入深入的探究,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二、地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分析
环保部门在进行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具有的职能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第一,可以对专项资金的流向进行选择和调整,明确资金使用的结构,对资金进行合理配置。第二,承担环保部门在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耗费。其中,最明显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专项资金的配置方面,它是政府环保部分能力的表现,是提高资金利用率的基础,是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一,项目申报不规范。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和严谨的监督制度、赏罚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作中的随意性,容易滋生腐败、权钱交易的现象,加大了资金管理的难度。而且在实际应用中,信息透明度低,没有进行实时公开,不利于外部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第二,资金配置不科学。在资金的配置中,环保部门没有发挥实际的效用,决策时没有进行全面的评估,没有科学的决策依据,主观色彩比较浓厚,配置比较随意。在使用中会出现违规使用的现象。而且在资金落实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资金没有全部应用到项目中,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花费。第三,使用过程监督不到位。在资金使用中,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不能从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督促,容易出现资金的浪费,应用效率低。第四,资金使用结果评估不到位。在评估中,只注重对项目的完工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价方式比较单一,评价结果也不科学。在评价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长远影响效果等。
三、绩效管理下的地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思考
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环保部门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环节来执行。首先,就是进行环保项目的选择和把关。对于申报上来的项目要进行科学的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深入实地进行调查,保证情况的真实性。如果申报项目比较多,在完成真实性审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环保问题的严重性进行决策。其次,进行资金的划分和配置。这个过程,需要环保部门根据项目的大小和项目的申报方式,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效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接下来需要对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环保项目的实时监督,定期评价项目绩效。最后按照绩效评价的指标进行项目实施情况的验收,落实各方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从细节方面做一些创新,提升资金管理的能力。
(一)管理变量的控制
第一,目标管理。在该项目的实施中,主要重视的是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统一。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成本的控制,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效率,做好公共服务,提高环保质量。
第二,产出管理。从绩效管理的角度来看,主要是一些阶段性的文本成果,例如国家的相关政策、项目评价结果、施工进度、成本控制等。
第三,结果管理。主要是指项目的实现程度,需要把长远影响、后期效益考虑在内。
(二)使用过程的控制
第一,前馈控制。简单的说,就是做好资金控制的前期准备,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模式,进行人员的合理配置。这个过程中,需要做好造价成本控制管理,设定总额。然后根据数据,进行资金的划分,制定各个阶段的目标。
第二,配置控制。在进行项目申报的时候,要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根据国家相关的管理措施,确定详细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措施。因此要规范项目的制度,做好项目的有效评估,提高资源配置的能力。
第三,过程控制。主要指的是对资金的使用过程加强控制。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建设预期目标,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每个环节进行资金的控制,使用结果要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明确和调整下一步的工作目标,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第四,反馈控制。做好资金使用的最终评价和问责。在进行问责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问责和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环保部门自身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建立以资金使用绩效为核心的评价体系,进行科学有效的反馈。
结语:绩效管理在当今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地方环境专项资金的使用中,要加强绩效管理,改进传统模式中的不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生态保效益。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技术的跨越式发展,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显著,环境问题已经逐步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如何不断提升我省环境保护管理与决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成为体现环境监管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此背景下,环境信息化开始了探索的脚步,利用计算机技术发展的多元化作用,实现环境数据的集中管理、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再造、信息的挖掘与共享、数据资源的关联与整合,提高环境保护核心业务的工作效率,是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需要完成的阶段目标,对促进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水平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我省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现状分析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暂行)》文件要求,为了解我省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的实际需求,摸清我省环境信息化水平,省环境信息中心自2009年开始,就每年组织一次对省市县三级的环境信息化现状调研,通过几年的积累,基本掌握了我省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现状,并得出如下结论:
1.1 环境信息化发展水平呈现南强北弱的局势,核心业务系统多头建设情况严重我省环境信息化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度有着密切联系,苏南经济较发达地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起步较早,管理体制和人员配置相对健全,环境核心业务系统功能相对完善,信息服务能力水平较高。反观苏北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为滞后,大部分地区受经济成本的制约对开展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重视不足,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得不到保障,环境信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总体巩固不够,机构、人员队伍不稳定,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和服务能力较弱,信息化水平受到一定影响。
由于省、市、县三级独立开发本级业务系统,对各自系统分散管理,并没有从全局进行考虑、形成合力,致使业务系统散乱、上下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对于同一类系统,存在多级投入、重复建设的情况。基层的业务工作人员为满足上级的业务需求往往要使用三、四套同类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大大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同时还导致环保系统内部数出多门、数据不规范、不科学,对环境管理和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产生了负面影响。
1.2 环境信息化人员配备不足,信息化体制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我省环境信息队伍非常薄弱,信息化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目前省市两级环保部门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不到50人,很多本应专职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被其他业务口子借调,导致在编人数众多,实际工作人数严重不足的现象。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省级环境信息中心人员数量应不少于40人,而我省环境信息中心实际在岗人员不足10人,地市级实际在岗人员则更少。随着环境信息化需求的快速发展,环境信息工作压力逐渐加大,信息化人才队伍已不能适应我省环境信息工作需要。
由于体制建设的缺失,造成了各地区业务系统长期 “重建设,轻运维,轻安全”的现象,大多数信息系统一次性投入建成后,系统的使用管理职责不清,没有专门的管理运维队伍,也缺乏相应的运维制度,造成系统运行保障和更新换代困难,难以持续发挥应有的效用,环境管理能力和决策服务水平大打折扣。
2 我省在推动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管理与决策水平工作中的探索
为解决环境保护部门“多驾马车拉信息数据”的难题[1],解决好信息共享、平台共用,确保环境保护数据的准确性,我省从09年起就逐步加大了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的力度,将信息化的发展主要分解为以下三步:
2.1 科学谋划,做好环境信息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先行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面对环境信息化发展的现状、面临的形势,以及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所承担的重要支撑作用,研究制定一个高水平的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事关环境保护工作现代化建设全局。因此,我省以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发展规划为指导,从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对环境信息化建设需求进行梳理,编制了江苏省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环境信息化的目标与任务,确保信息化规划与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之间,上下级规划之间都能够有机衔接一致。同时,利用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契机,重新定位全省的信息能力建设发展方向,着重抓好全省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加强各级信息化工作的人员配备,做好环境信息的标准化建设,对业务内容趋同的信息系统归口统建,有效地解决环境信息系统多头建设、无序管理、多系统之间无法衔接的问题。
2.2 优势共享,抓好环境数据服务中心和应用服务中心的建设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础就是贯穿于环境各要素之间的业务数据,许多环境管理工作直接受制于环境信息源,但实际业务工作中却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用一句形象的顺口溜可以形容“上面千条线、线线连到县、表格五花脸、数据在其间、条线统数据、从来不见面”,为什么这些数据不能见面?因为各部门业务工作的目的、统计口径不同,基层工作人员的上报过程中的数据偏差等,都有造成一源多数的可能性。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业务数据进行有效管理,解决“一数多源、多源并用”的实际问题,使全省环保业务信息转变为“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实现环境数据的集中和共享,成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的核心要求。基于这一要求,我省认清形势,着力抓好“两个中心”的建设,加强业务数据源头的梳理,对全省重点污染企业建立一厂一档,追踪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的业务流程,运用环境监测、监察、自动监控等多种手段进行数据收集,通过应用服务中心向各类业务子系统进行推送,有效的为环境管理和决策工作提供数据服务,从根本上解决环保多套业务数据并存的问题。
2.3 探索创新,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优势带动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能力的提升通过数据和应用服务中心为抓手,将环境管理的核心――数据源进行梳理和整合后,如何让管理和决策者理得清、说得明当前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变化趋势,有效避免存在的环境风险问题、提高管理和执法效能,是我们信息化工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我省积极探索最新的计算机技术,结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最新的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利用GIS技术让多种环境质量数据在一张图上展示;利用模型技术模拟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利用自动监控设施对河流、湖泊、排污口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利用舆情监控,及时发现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热点信息,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调整业务工作重点提供依据。未来,我省还将利用物联网、传感器以及卫星遥感影像分析等先进技术,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信息服务保障。
现在,我省环境信息化已经形成了全方位的自动化监控与预警体系,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环境信息业务协同的能力,充分体现了“智慧环保”的先进理念,环境信息化发展由此迈上崭新台阶,成为环保事业发展的新动力。
参考文献: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
第四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IS014000系列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认委)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认可后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及对培训机构的认可。
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
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要求
第九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须经环认委认可;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培训课程须经环注委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须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十条拟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认证的组织)可以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分别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和认证。
第十一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ISO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第十二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应以日常执法监督情况为依据,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机构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活动,应向申请认证的组织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其认可证书或备案资格证书,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开展认证或咨询活动。
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与有关组织签定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合同后,须将咨询项目名称抄送申请认证的组织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在与有关组织签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后、审核工作开始前,须将认证项目名称抄送申请认证的组织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束后,认证机构应将审核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抄送申请认证的组织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中国境内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监督管理,并对环认委和环注委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环认委负责对认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处理对认证机构的有关投诉。对于违反本规定或认证质量不合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均有权向环认委投诉,环认委将依据《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管理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环注委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及审核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处理对审核员及审核员培训机构的有关投诉。对有违法失职、、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审核员,由环注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降低审核员级别直至注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随着高速公路建设速度的加快,高速公路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有效保护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参建各方需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在高速公路环境管理中,可以通过运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来加强管理,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公路建设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并在全世界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各企业为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提高自我形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使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都在逐步运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方法。在我国很多行业也引入了适合自己发展特点的环境管理体系。例如本人所在监理单位,在拥有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后,又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的建立完善,不仅提高了监理服务质量,同时也提高了单位的竞争力。下面根据本人工作经验,浅谈环境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运用。
首先要编制适合自身发展与需要的环境因素识别与控制程序,其目的明确,识别公路工程监理的活动和服务中能够控制的环境因素以及相关方的环境因素,评价并确定哪些是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环境因素。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领导工作,审批《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各部门各项目负责组织识别各自部门、项目的环境因素并进行评价,建立各自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确定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在管理体系中很重要。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有固定场所(办公及日常生活环境、试验场所)、公路工程监理服务管理及服务过程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识别环境因素时,应按活动、产品或服务范围,从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种类型进行考虑。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环境因素的八种类型,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向大气排放(粉尘、汽车尾气排放);向土地排放(油品、化学品的泄漏);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如纸张、水等);能源使用(如电、燃油等);释放的能量(如热、辐射、振动等);固体废弃物和副产品(含油抹布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置);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外观等)。环境因素识别方法有调查法、排查法、现场观察法、历史记录查询法、专家咨询法、现场监测和测量法等。
环境因素的评价。其依据是根据环境因素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发生频率;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和要求作为评价依据。我单位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采用是非判断法,以下情况的环境行为,可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已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及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政府或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无定量指标的环境因素;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如火灾、危险品泄露事故、环保设施故障或人为事故将造成严重环境影响及有较大环境影响的自然灾害。
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重要环境因素控制采取的处置方法有以下三种:(1)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在运行控制过程中难以解决的,相关项目或部门应建立目标、指标,制定管理方案,经各部门相关人员集体讨论研究,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责任部门可以不定期去检查管理方案执行情况。环境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规定实施管理方案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应实现的环境目标、指标、主要措施和方法以及完成时间安排。(2)对于重要环境因素(指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重要环境因素或可能由于技术措施、资金、管理和运行等原因,不能制定目标和方案的环境因素),可以在运行过程中通过制定具体控制程序或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控制;(3)对紧急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对于潜在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化学品大量泄漏等造成的环境影响)应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进行控制。对于一般环境要素,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将环境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