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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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筑行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防火设计也应当向着多样化、全面化、以及系统化的方向发展,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建筑性能的安全与可靠。当前,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导致通用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而针对高层建筑专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具体规定上也与通用性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与矛盾。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平衡现行通用性、特殊性标准在有关条款中的矛盾与差异,对相关规定作出了调整与修正,能够更加适用于新时期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需求,值得关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差异分析
国家立法中明确规定:凡国家标准规范,在效力上是完全平等的。但在特殊规定与普通规定均出自同一机关且内容发生冲突时,应当以特殊规定为适用标准;在新规定与既有规定相矛盾时,则应当以新规定为适用标准。但结合相关法规标准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通用性标准中所制定的某些条款与内容较特殊性标准而言更为严格与严谨。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标准与规定来看,认为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存在以下差异性的内容与条款:1)针对建筑构件耐火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墙体、楼板、梁体、以及柱体等承重性构件的耐火等级标准规定有明显差异,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与严谨,体现在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以及火警系统等内容的设置上,故而导致该规范中部分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而言偏低。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人防工程的设计应当参考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但在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中则要求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合理设置地上部分与地下人防工程建筑的防火间距,在地面建筑外墙为防火墙的情况下不限防火间距。由于通用性规范与特殊规范在防火墙耐火极限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进而导致地上建筑物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但可能出现无法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情况。2)安全疏散规定存在差异在有关疏散距离、地下室大小、出口可疏散人数、走廊顶端房间疏散距离等方面的规定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均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更为严格。3)消防设施设置存在差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排烟设置必须满足“内走道长度>20米”的要求,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该标准为“>40米”。4)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针对公共建筑地层、上层、乃至展厅的防火分区面积有明确规定,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的规定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高了1倍左右。
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性分析
为了有效处理并平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款中存在的差异与矛盾,住房及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既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二为一,通过对相关条款的整合修订,可适用于各类建筑的防火设计工作。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规范适用性的问题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明确要求。但当前建筑领域工况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在工程实践中常常会遇到选用何种规范作为设计依据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将两项规范合二为一,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纳入各类工业、民用建筑,统一根据建筑高度进行划分,从而能够解决规范适用性方面的问题。2)解决安全尺度的问题在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独立并行的背景下,两部规范自身均具有合理性、系统性的特点。但综合对比分析可见,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一些适用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条款与设计标准设置较多层、单层建筑更低,设防内容还该不够全面。而将两项规范合二为一后,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能够对防火设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更全面的审视,从而确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安全尺度。
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补充与修订分析
1)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独立增设了“灭火救援设施”章节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旧规中的消防电梯、消防车道等设置设计标准作出了修订与完善,如在以下条件中应设置消防电梯:①建筑整体高度>33米;②埋深>10米;③建筑面积>3000米²。同时,消防电梯应当按照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进行设置,至少需要满足1个防火分区设置1台消防电梯的标准。同时,本章节中还针对消防车辆登高操作场地等与灭火救援相关的内容作出了完善,如消防车辆的登高操作场地应当沿周边长度1/4且>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形成,且需要符合“裙房进深≤4米”的要求。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超高层公共建筑防火要求进行了完善针对当前层高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而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楼板结构的耐火极限自旧规中的1.5小时提高至2小时。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超高层公共建筑避难层防火要求作出了完善:①第一避难层楼地面与救援场所地面高度距离应>50米;②两相邻避难层间高度差异应<50米;③避难层进入楼梯间入口、疏散楼梯位置应当增设明显的警示标志;④消防标志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1.5小时。
4结束语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集中体现了在建筑火灾防控领域中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整合优化,在建筑防火设计领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深入理解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最大限度规避建筑火灾隐患,提高火灾抵抗能力有重要意义,值得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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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
2.1建筑材料的选择与运用
通过对民用建筑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火灾是由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点过高所引起的,由此可以看出建筑装修材料对防火的重要性。建筑材料所引发的火灾危害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在于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装修材料选择的过程中将经济效益摆在了设计工作的首位,忽视了对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考虑,选用的材料由于燃点过高容易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引发火灾。另一方面是建筑材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火灾发生后影响人员的撤离,同时也为消防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此建筑设计人员要想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就必须把好建筑装饰材料关,从材料的选择与运用入手,努力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
2.2民用建筑建筑结构设计中所蕴含的防火技术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构造是比较容易处理,但又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防火墙不宜设在U字形或者L字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交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紧邻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距离小于2h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二是,管道井应每隔两层或者三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每层分隔。井壁上的检修门为丙级防火门。三是,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是考虑保护钢筋不被锈蚀,而没有考虑发生火灾后,高温对钢筋的影响,为了避免钢筋在火灾时变形过大,降低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在设计时应适当增大钢筋保护层厚度”特别对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保护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最小厚度,比普通混凝土构件还小,这样耐火性能更差,必须采取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或吊装后下表面抹灰等保护措施,提高耐火极限,达到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2.3建筑设计中平面布局与设置对民用建筑防火的影响
建筑设计中的平面布局及设置对有效避免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发生后的损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些公共场所建筑设计的平面布局对防火所起到的作用更为突出。建筑防火设计要严格的参照具体的建筑设计防火相关规定加以执行,并将建筑防火问题纳入到建筑设计考虑的范畴当中,从工程建设之初建筑设计开始加强建筑防火。设计当中的平面设计和布局要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对建筑防火起关键作用的便是平面设计和布局。以商场和幼儿园在建筑设计中的平面布局为例:商场作为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的紧急撤离与疏散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商场营业挺通常情况下不应设在地下三层或是三层一下。幼儿园中主要是小朋友,一旦发生火灾小朋友在危险状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撤离能力是非常弱的,为此幼儿园不已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高楼层内,此外为保障儿童在火灾现场安全撤离,还要针对幼儿设计专门的单独出入口。
2.4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对安全疏散问题的把握
疏散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内容,设计当中主要考虑疏散的距离、宽度和楼梯间三方面的内容。在这三个方面中又一疏散距离为设计重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对疏散距离这一问题有着具体明确的规范,但在具体的设计当中对撤离距离的把握还应注意一下加点问题:
第一,在具体的设计当中,例如高层建筑中主要的公共性活动空间内部各点距离最近的疏散口的最短距离应维持在三十米以内,其它房间最远一点与疏散口的距离也应维持在十五米以内,上述两点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详细的规定,但在具体的设计当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加以注意。
第二,房门与房间内部之间的距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要被控制在袋形走道两侧的最大间距之内,如果建筑内部装有自动喷水灭火器,此种情况下房门与房间之间的距离可以增加规定距离的四分之一。
第三,对于某些情况,像丁字形内走道的距离,可按照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的要求考虑,其中袋形走道部分的长度应加倍计算。安全出口的概念也是容易经常混淆的问题,能否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口当作安全出口许多时候会出现疑问。对于地下空间而言,规范中比较明确的规定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阐明,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时,可以设一个安全出口。由此推断,安全出口主要是指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外门,在某些条件下,通向邻近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可以当作安全出口。
2.5民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和防烟分区设计
【关键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化工业建筑;设计;应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都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并提出了一些要求,这对于保证建筑物防火设计的有效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石化工业建筑的设计中,防火工作处于极端重要的地位。为了减少石化工业建筑发生火灾的几率,在这类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满足建筑物防火安全的需求。
1.石化工业建筑相关设计规范理论问题研究
1.1厂房、民用混合布置无相关条文
GB50016-2006中首先对建筑物进行划分,分为民用建筑和厂房,在两大类中按照类型进行相应的规定设置。但在石化工业当中,很多建筑物都是集合了厂房和民用建筑的。比如说某个项目的实验室、办公楼和控制室共同构成了一个混合体,某一个中控室包含了形成办公用房,某个项目在一层设计了实验室而二楼又是办公区,包括当下很多天然气加气站都是加气站与仓储营运中心的结合体,规范中并没有对这种结合体的防火有专门的设计要求。
1.2实验室生产类别规范不明确
实际工作当中,设计人员会为了实验室到底是属于厂房还是属于民用建筑而感到迷茫,原因就是实验室它一定不属于民用建筑住宅和公共范畴,但是归属为厂房也确实是缺乏理论依据,所以,这也是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希望能够随着实践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补充修订,使其更满足实际设计需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厂房防爆中的应用
在石化企业建筑的设计过程中,最常见的就是氢气压缩机、丙烯晴装置空压制冷、石油气压缩机、液化石油气泵、氨压缩机等甲类、乙类、甲A类厂房的设置,在新《建规》执行了之后,规范和行业标准之间出现了一些冲突,部分对新《建规》不熟的设计师难以面对。本次以氢气压缩机厂房作为案例。如果按照《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也就是行规规定的生产特点,可以将它确定为甲类厂房,耐火等级大于等于二级,对防爆有要求。氢气压缩机厂房以氢为介质,氢气比空气轻,为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范围从4.1%至75%,当生产环境要求必须采用封闭式建筑的情况下,压缩机厂房必须设定足够的泄压面积,减轻爆炸破坏强度,避免主体结构或者是对相关人员造成重大伤害。原《建规》中规定,厂房防爆,泄压面积/厂房体积的值应介于0.05-0.22之间,并且随着爆炸介质威力以及爆炸压力上升速度的上升,该比值应尽可能增大,但是最大比值并没有明确规定。按照《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必须要采用封闭式的建筑,泄压面积和厂房的体积比值必须大于0.15,厂房内要采取机械通风,设备采取封闭式,面积密度不能够超过60kg/平方米,普通玻璃是不可以作为泄压面积的。新规当中明确规定存在爆炸危险的厂房应独立设置,采用敞开或者是半敞开式的结构,承重结构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和钢框等结构,并且必须要设定泄压设施。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厂房疏散中的应用
3.1保证基本条件
《建规》中明确指出,石化工业建筑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限制使用对疏散有严重影响的建筑材料,保证疏散的安全通道是畅通的,要合理布置安全疏散的路线。
3.2出口设置原则
新《建规》中指出,厂房安全出口要进行分散设置,对整个厂房进行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可以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中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可以小于5米。只有符合了《建规》中列出的5条特定的条件时才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厂房当中任意一点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标准,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新规和行规之间存在的差异致使设计人员无从下手,这种情况下,应该在满足了新规之后,达到行规的标准,新规不适用于炸药、花炮厂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而石油天然气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火力发电厂、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变电站等。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工业厂房钢结构防火保护中的应用
石化行业当中,甲类生产厂房、乙类具有防爆要求厂房以及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等,建筑钢结构耐火等级都是一级,甲、乙、丙类液体以及可燃气体的火焰可能影响到的部分,应该外包敷防火隔热材料或者是不燃材料,二级耐火等级为丁烷、戊烷类的厂房的梁和柱可以采取无防火保护类的金属结构。钢结构的防火保护通常需要执行《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标准,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梁和柱则是要以新规的耐火等级为标准,按照新规,耐火等级越高,保护做的要越强。设计人员必须熟练应用规范。例如说,在氢气压缩机厂房设计过程中,耐火等级为二级,耐火极限是2.5小时,新规中关于其耐火等级可按标准降低半个小时,这样甲类厂房防火要求在《行规》和《建规》中就都是一致的,并且不相矛盾。
5.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石化行业也在迅猛发展中,各类新型的建筑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在石化行业的建筑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行规》以及《建规》的相关要求,在积累经验的同时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石化工业建筑设计当中更为有效的应用。
作者:刘冰 单位: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房栋,,张东辉,郭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石化工业建筑设计中的应用[J].当代化工,2007,03:308-312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消防疏散设计直接影响到平面布局,是建筑施工图设计的重要内容。由于防火规范中相关条文规定有的比较笼统,很容易产生混乱,造成安全隐患。下面就现行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的有关规定,再结合预计发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分析比较一下。
1术语“安全出口”的定义
《建规》第2.0.17条对“安全出口”的定义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高规》第2.0.15条对“安全出口”的定义是:“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这两本规范对“安全出口”的定义基本相同,根据以上定义,房间疏散门并不属于安全出口。
2关于大空间场所的疏散距离是室内任何一点计算到“安全出口”还是“房间疏散门”的问题
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规定
《建规》表5.3.13注1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此条规定非常明确,上述大空间场所的疏散距离是计算到“安全出口”,而不是“房间疏散门”。另外在此表注3中规定:“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2.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相关规定
在《高规》第6.1.7条中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
条文中的“疏散出口”并没有相应的术语定义,按照常规理解,“疏散出口”应包括“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
在规范后面所附的条文说明中是这样展开解释的:“……由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宜大于30m。”而按照第2.0.15条对“安全出口”的定义,“安全出口”应该是已经包括了“楼梯间”,似乎条文说明中的“安全出口”指的是房间疏散门。在此条文说明后面的方形大厅图示中, 30m疏散距离是从中心点标注到四个边中间的门洞,可以推断出图示中的疏散距离是室内最远点计算到“房间疏散门”。
无论是条文还是条文说明,并没有明确安全疏散距离是室内任何一点计算到“安全出口”还是“房间疏散门”,两者的差别很大,这就为执行这条规范带来了混乱。
另外《高规》中并没有规定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这与《建规》是不同的。
2.3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的相关规定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第5.0.2条规定:“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如果只看条文,根据防火规范对安全出口的术语定义,会以为疏散距离是计算到楼梯间。而在规范后面所附的条文说明中是这样展开解释的:“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要求,对距离进行规定。该条中‘安全出口’是指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出口。”
条文说明非常明确,该条中的“安全出口”并不是术语定义的“安全出口”,而是指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门。
2.4 预计发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预计发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把《高规》与《建规》合在一起,并做了比较大的修订。表5.5.15注1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当该场所直通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场所需通过疏散出口与疏散走道连通到达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5m。”
这里把大空间疏散分为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弥补了《建规》和《高规》的不明之处,比较合理。
另外一个变化比较大的就是在此表注3中规定:“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这与原《建规》的规定相同,但是与《高规》差异很大,可以说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大幅度提高。
3关于楼梯间首层至室外疏散距离的问题
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规定
《建规》第5.3.13条第3款规定:“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此条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基本无异议。
第7.4.3条第6款中规定:“防烟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此条未限制扩大的防烟前室的面积和楼梯间门至扩大前室外门的距离,有的设计将首层近千平方米大厅设计为扩大防烟前室,有的楼梯间门至扩大前室外门的距离过长,存在消防隐患,不利于疏散,显然是不合理的。有关消防专家在一次讲座中建议首层扩大的防烟前室不宜无限延长、扩大,一般不大于15m。
第7.4.10条第2款中规定:“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此条规定比较明确,在条文说明中对“通道”作了说明:“受防火保护的通道,不应经过任何其他房间。”
3.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相关规定
在《高规》第6.2.6条中规定:“楼梯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仅从条文上看规定比较明确,但在条文说明中却说“允许在短距离内通过公用门厅”。“短距离”由于没有量化,在施工图设计中往往很难把握。有关专家在讲座中有的建议此距离一般不大于15m,有的说设专用通道或一般不大于30m。
第6.3.3.3条关于消防电梯前室首层疏散距离问题以及第6.2.2.3条对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的规定与《建规》的相关条文基本相同。但是《高规》中没有关于首层扩大防烟前室的规定。
3.3 预计发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预计发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关于楼梯间首层至室外疏散距离的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条文基本相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不同建筑设计中安全疏散的出口和距离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对于大型建设而言,其总容纳人数和规模都超过了规定的数量,需要疏散的人员数量较多,要对现行规范中的疏散时间、安全出口宽度和数量进行合理的调整。人员疏散也是建筑设计中消防性能化设计的一个难点,建筑内部出现疏散通道的汇合和分流,疏散通道线路和出口的分布比较复杂,使用的功能也比较多样化。
1.2钢屋架的结构防火
对于一些空间跨度较大的建筑来说,一般都使用钢网架结构的屋顶设计。这就要求对屋顶的钢网架结构进行一定的防火保护。也就是要求一级和二级的耐火等级的屋顶承重构件必须能够保障1.5小时和1小时的耐火时间。而对钢结构的耐火级别进行定义也会影响到建筑设计的消防性能。在空间跨度较大的建筑中,由于具有空间敞开、建筑物高大的特点,发生火灾时屋顶很少受到火灾的威胁。因此,在选择钢结构保护材料时要确定合适的保护时间。与此同时也要考虑到建筑的外观设计,避免传统的防火要求和防火保护措施对建筑物的整体外观造成影响,也不要出现保护不足和过度保护的现象。
1.3排烟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物的中庭排烟量有着比较具体的计算方法设计,但是如果完全按照该方法进行计算,会出现排烟量过大的现象,不利于建筑物的施工和设计。因此建筑设计中的消防性能化设计在进行排烟系统的设计时要参照建筑设计的具体情况,对自然排烟口面积、排烟量和排烟设施的设置地点进行设计。
1.4发挥普通消防设施的作用
一些现代大型建筑的设计中由于消防监控的空间较大、顶棚的高度超过了普通探测仪器的使用高度,因此普通的消防设施很难发挥有效的作用。
2建筑设计中消防性能化的具体设计方法
2.1对人员安全疏散进行设计
在建筑设计中,要对人员安全疏散进行设计,就必须认真分析建筑物的特定功能、人员类型和人员荷载,并对火灾紧急逃生时的人员疏散情景进行模拟和设计,对建筑物的疏散宽度、疏散出口等指标进行定量考察。在设计时可以通过疏散模型,对人员进入安全区域所需要的时间进行模拟和计算。以此来判定该建筑是否适合使用该疏散设计方案,并分析模拟的结果,搞清楚人员疏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滞留点的位置,以此为依据来对人员疏散方案进行有效的调整。可以采取增加疏散宽度或疏散出口数量等方法,既可以提高建筑空间设计的实用性和自由度,也可以使消防性能化设计的需求得到满足。大型建筑物由于人员的密集程度较高,具有比较复杂的疏散线路,在设计时不仅要保障在火灾环境中具有一个符合要求的安全疏散环境,还必须保障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建筑物中的人员疏散至室外开敞环境或地面。
2.2对屋顶钢结构防火的设计
以消防性能化设计方法为依据,考察建筑物内的钢结构,考察的重点在于钢结构的性能变化,具体体现在弹性模量的变化和结构强度的变化。当火灾发生时,随着温度的升高钢结构的弹性模量和结构强度都会随之降低,改变钢结构的抗火承载能力。钢结构在高温环境下,受到的外荷载可能造成其所承受的内力大于钢结构的抗火承载力。当出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时,说明钢结构构件达到了抗火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1)钢结构的变形达到了不适于继续承载的状态;(2)钢结构丧失了整体的稳定性;(3)钢结构的受弯构件产生了足够的塑性铰,造成了结构的可变机构;(4)钢结构的轴心受力构件截面出现屈服。在建筑设计的消防性能化设计中,要进行科学的钢结构防火设计,在温度要求、时间要求和受力要求三个要求中,钢结构的防火设计必须满足其中的一个,也就是将其中的一个作为钢结构防火设计的判定标准。
2.3对防排烟系统的设计
在建筑设计中要进行相应的防排烟系统设计,主要的设计目的在于能够安全地疏散人员。也就是当火灾发生时,通过排烟口和通风口的设计,能够避免建筑物内的人员被火灾的烟气所阻碍。一般情况下人员可能停留的最高高度为1.8m,建筑的防排烟设计要保障烟尘高度高于1.8m,则可以有效地保障建筑物内的人员安全。在消防性能化设计中,对防排烟性能化的设计主要是以涉及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火灾规模为根据来对烟层高度等参数进行确定,从而确定合适的排烟口位置和必须的排烟量。
2.4设计火灾探测系统
如果在建筑设计中,常规的防火设施无法发挥有效的作用,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具体尺寸和空间结构来设计相应的灭火系统和火灾探测系统。对于大空间场所而言,比较实用的火灾报警探测器主要有空气采样探测器、双波段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等,可以选择的自动灭火设施主要有自动水炮系统和雨淋系统等。
3建筑防火分区中的性能化防火设计
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防火分区中的消防性能化设计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低层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如果具备了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的面积可以达到5000m2。高层建筑的地上部分如果具备了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修材料为难燃烧材料或不燃烧材料,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可以达到4000m2,一般为展览厅或营业厅。对于人防工程,展览厅和高级装修营业厅如果具备了自动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分区的最大面积可以达到2000m2。然而在具体的建筑设计中,一些会展仓库、仓库式超市、商场、大型展览馆的面积往往要达到上万甚至十多万m2。而且要求上下通透、物流通畅、交通便利,如果按照规定,使用防火系统将其空间进行分割,必然会影响建筑的空间艺术和功能。因此通过性能化设计,可以采取“主动、动态”的建筑防火分区办法,也就是建立数学模型,通过火灾动力学原理来计算火灾发展和蔓延的各种因素,例如燃烧空间的状态、起火点的环境、氧气的供给、可燃物的种类和数量等,从而对防火措施的具体作用进行证明,科学地划分相应的防火分区。这样一来不仅能对火源进行控制,也能够根据建筑物的规模、性质和功能的不同,以及空间、时间、物流和人流的差异来科学地布置消防设施,更好地发挥消防措施的作用,也减少了对空间的实体分隔数量。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ange rapidly, new materials, new structure, new devices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these give architecture provides the possibility of hitherto unknown. But the security problem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architecture. Fire problems had to be solved in modern architecture. The integrated use of this paper briefly discusses the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technology in civil building design.
Keywords: civil construction; building; architectural design;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TU2
引言:我国早期建筑受技术水平及设计发展水平的限制,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发展的并不是很理想,建筑火灾曾多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造成里极大威胁,使人们的财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以及在民用建筑设计水平不断提升的影响下,建筑防火技术也同样取得了巨大进度。下文主要就建筑防火技术中几个关键部分加以论述,在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如果能够将这些防火技术综合的加以运用,我国民用建筑工程防火性能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关于建筑材料的选择与运用
通过对民用建筑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火灾是由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点过高所引起的,由此可以看出建筑装修材料对防火的重要性。建筑材料所引发的火灾危害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在于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装修材料选择的过程中将经济效益摆在了设计工作的首位,忽视了对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考虑,选用的材料由于燃点过高容易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引发火灾。另一方面是建筑材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火灾发生后影响人员的撤离,同时也为消防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此建筑设计人员要想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就必须把好建筑装饰材料关,从材料的选择与运用入手,努力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
二、建筑的平面布局和布置
建筑设计中的平面布局及设置对有效避免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发生后的损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些公共场所建筑设计的平面布局对防火所起到的作用更为突出。建筑防火设计要严格的参照具体的建筑设计防火相关规定加以执行,并将建筑防火问题纳入到建筑设计考虑的范畴当中,从工程建设之初建筑设计开始加强建筑防火。设计当中的平面设计和布局要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对建筑防火起关键作用的便是平面设计和布局。以商场和幼儿园在建筑设计中的平面布局为例:商场作为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的紧急撤离与疏散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商场营业挺通常情况下不应设在地下三层或是三层一下。幼儿园中主要是小朋友,一旦发生火灾小朋友在危险状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撤离能力是非常弱的,为此,幼儿园不已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高楼层内,此外,为保障儿童在火灾现场安全撤离,还要针对幼儿设计专门的单独出入口。
三、关于利用建筑结构的防火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构造是比较容易处理,但又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防火墙不宜设在U 字形或者L字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交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紧邻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距离小于2h 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2)管道井应每隔两层或者三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每层分隔。井壁上的检修门为丙级防火门。(3)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是考虑保护钢筋不被锈蚀,而没有考虑发生火灾后,高温对钢筋的影响,为了避免钢筋在火灾时变形过大,降低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在设计时应适当增大钢筋保护层厚度;特别对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保护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最小厚度,比普通混凝土构件还小,这样耐火性能更差,必须采取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或吊装后下表面抹灰等保护措施,提高耐火极限,达到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四、对建筑防火和防烟的分区
防火分区面积的确定,主要应该考虑最大防火分区的限定与防火分区有关的防烟分区问题也是一个经常容易出现疏漏的问题。首先,一般情况下防烟分区仅限于高层建筑和地下车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 的房间应设挡烟垂壁, 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其次,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 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最后,多层建筑中,地下公共场所、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 以及超过20m 且无自燃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排烟自然通风, 但长度超过40m 的疏散内走道等设防烟、排烟设施的房间内也应该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即每500m2设置防烟分区。
五、关于安全疏散的问题
建筑防火设计中的核心是疏散问题。安全疏散主要有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和疏散楼梯间三个要点。关键是把握疏散距离,根据建筑类别和房间的位置有不同的规定。要严格区别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还是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这两种情况,满足规范对疏散距离的要求。除了规范中明确的规定外,还有如下几个需要注意的要点:
(1)大空间内的疏散距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高层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 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房间内至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最大距离限制,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可以增加25%。
(3)对于某些情况,像丁字形内走道的距离,可按照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的要求考虑,其中袋形走道部分的长度应加倍计算。安全出口的概念也是容易经常混淆的问题,能否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口当作安全出口许多时候会出现疑问。对于地下空间而言,规范中比较明确的规定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6.1.1 条阐明,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 倍时,可以设一个安全出口。由此推断,安全出口主要是指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外门,在某些条件下,通向邻近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可以当作安全出口。但有几个概念需要注意:首先,对于外门净宽度,居住建筑为1.1m,医院为1.3m,其他为1.2m,公共场所的外门不应小于1.4m;其次,多层建筑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层建筑中走道最小净宽1.3m(双面布房时1.4m);第三,群体建筑间的连廊可以作为疏散安全出口,其宽度可以计入疏散宽度。楼梯间设计是防火设计中安全疏散的要害部位,根据不同情况,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具体火灾所形成的影响因素较多,在具体的建筑设计中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全面。只有从每个角度都充分的做到对防火技术的合理运用,切实做好建筑设计中对火灾工作的预防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的发生,才能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居住空间。
引言
安全问题是建筑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应以保障人身安全为出发点,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容纳人数、面积和人们的生理、心理状态等情况,合理布置安全疏散通道,为人们的安全疏散提供有利条件。目前,国内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主要由施工方承担,出现的施工安全问题也由施工方处理,忽视了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尤其是前期设计阶段的建筑设计因素对施工安全生产的影响,由此可见建筑设计阶段的安全性问题考虑也是一项重要的研究性课题。
1.建筑安全与结构安全的关系
建筑结构安全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全,结构不安全会导致墙体开裂,构件破坏、建筑物倾斜等,严重时甚至发生倒塌事故。如墨西哥城在1985年9月地震中,不少三角形建筑均遭到严重的破坏.从结构角度而言,平面形状是三角形的结构迎风面较大。在水平风力作用下,它受力的效果,即抗弯曲变形和抗侧移的能力比圆形、椭圆形、正方形、正多边形、十字形,工字形、口字形等平面形式的高层建筑要弱很多,而使得建筑物安全性较差。
2.结构设计安全度
2.1结构设计安全度的概念
从事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目的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赋予结构以适当的安全度,使结构在预定的使用期限内,能满足所预期的各种功能要求,一般来说,建筑结构必须满足的功能要求是;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且在偶发事件中,仍能保持必须的整体稳定性,即建筑结构需具有的安全性;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即建筑结构需具有的适用性;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因此可知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是评价一个建筑结构可靠(或安全)与否的标志,总称为结构的可靠性,对这些性能的度量,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称为结构的可靠度(或称安全度)。
2.2安全度与工程事故
关于工程事故与设计安全度的关系,有人认为国内发生的工程事故与现行规范的安全度没有关系,规范的安全度是够的。资料显示,上世纪50年代的结构设计方法与现在近似,当时所用的混凝土强度很低,只有110#一140#。比现在的C15还低.其施工手段也很落后,混凝土用体积配合比。人工搅拌,没有振捣器。而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却很少,如北京饭店、王府井百货大楼等一些建筑物,使用至今已逾45年,而且都经过了唐山地震影响的考验,因此可以说。现在的安全事故与结构设计安全度是没有连带关系的。不过也有专家指出,一些工程事故往往由多种因素综合造成,施工质量差、设计有毛病、结构安全储备又偏低,加在一起终于酿成大祸,这类情况不是由于野蛮施工和管理腐败,较高的安全度总是与较低的失效概率相联系,这是客观规律。
2.3提高建筑设计质量的措施
建筑设计人员要提高质量意识,清楚本职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设计单位要强化质量管理,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具体有以下几点: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技术素质;
2)有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按
科学规律从事设计工作;
3)加强建筑专业与结构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之间的联系。
3建筑设计要进行防火防爆设计
建筑消防设计是建筑设计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在工程设计中,常用的消防设计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 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其各有适用范围,指导各种建筑消防设计。本文讨论以下两点:
3.1建筑的防火分区问题
《建规》3.2.1条规定了厂房的防火分区,其中有一点需要注意,即厂房的防火分区是和该厂房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及占地面积有关。厂房不同于民用建筑,规定的是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因此不用上下层叠加,而库房的防火分区是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来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面积,其防火分区间面积是指建筑面积。普通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值得注意的是,当建筑物纵向防火分区超面积时,楼梯间应封闭,虽然《多规》中规定封闭楼梯间的门为双向弹簧门就可以了,但作为划分防火分区用的封闭楼梯间门至少应设乙级防火门。因为开敞的楼梯间也是开口部位,是火灾纵向蔓延的途径之一,也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计算面积。
3.2安全疏散设计问题
很多大型商业建筑在消防安全疏散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诸如首层中部疏散楼梯无法直通室外、中庭回廊容易滞留人员、首层疏散距离超过规范要求等。商业建筑卖场的疏散距离应执行《建规》中5.3.8第三款 (不论采用任何形式的楼梯问,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的规定,即22m,如再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疏散距离再增加25%,为275m。但如果在商业建筑的卖场每家店铺均设有到顶的隔断墙,并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两侧的隔墙耐火极限≥1h(非燃材料),房间隔墙耐火极限t>0.5h(非燃材料),则房间门通过安全疏散通道到疏散出口的距离适用40m和22m的规定。当为高层建筑的商业营业厅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应为30m,是依据《高规》6.1.7条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斤、多功能斤、餐厅、营业斤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
此外,建筑设计中的防爆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美国建筑师现在在设计建筑时考虑的因素又多了一项――防爆,其目的是减少恐怖袭击所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鉴于目前的反恐形势,美国许多城市在设计建筑房屋时,已经将安全等级与建筑设计融为―体。
3.3考虑建筑结构的耐久性
结构耐久性不足已成为最现实的一个安全问题。现在有这样的倾向:设计中考虑强度多而考虑耐久性少。重视强度极限状态而不重视使用极限状态.重视新建筑的建造而不重视旧建筑的维护。所谓“安全”,包括保证人员财产不受损失和保证结构功能的正常运行。以及保证结构有修复的可能,即所谓的“强度”、“功能”和“可修复”三原则.我国土建结构的设计与施工规范,重点放在各种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强度要求,而对环境因素作用(如干渴、冻融等大气侵蚀以及工程周围水、土中有害化学介质侵蚀)下的耐久性要求则相对考虑较少。混凝土结构因钢筋锈蚀或混凝土腐蚀导致的结构安全事故,其严重程度已远大于因结构构件承载力安全水准设置偏低所带来的危害。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格外重视。
4.建筑设计需考虑环境影响
目前,以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与环保作为根本原则的绿色建筑 (生态建筑)设计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国内外对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的理解逐步取得了共识。绿色建筑体系的界定原则,不在于它是否应用了某种绿色设计的技术方法,而是要从以下两个观点考虑它是否贯彻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时间上,要从建筑全寿命周期过程中建筑对环境和资源影响的考虑:在空间上,要从建筑材料及建筑使用功能对室内、室外,对局地、区域及至全球环境和资源影响的考虑。显然,这其中包含了建筑设计对环境影响方面的安全考虑。《IS021930:2007建筑施工的可持续性――建筑制品的环境声明》,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新制定的一个标准,描述了建筑制品环境声明的原则和框架。
5.关于若干重要性位置建筑设计安全问题
5.1大型敞开楼梯采用防火卷帘封闭的问题
商业性建筑内为适应大客流量及开阔的视野空间的要求,往往设计比较宽大的敞开楼梯作为主要客流通道。但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此类建筑的疏散楼梯必须是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为解决这种矛盾,设计人员在建筑内既设计了大型敞开楼梯间,并采用防火卷帘封闭,又设计在数量和形式上符合规范要求的疏散楼梯。此种设计方式的问题在于,违背了人们在火灾情况下的实际疏散趋向。
5.2地上层与地下层共用楼梯间的问题
为防止人员由上层疏散时进入地下层,规范要求,地上层与地下层不宜共用楼梯间。但由于结构等方面的原因,楼梯间贯通地上与地下层,未加分隔的情况很普遍,设计人员对这个问题也不是很重视,尤其当地下与地上层使用功能相同时,业主亦不愿进行分隔。笔者认为,不论何种情况,在地上与地下层之间应设有一个明显的防火和疏散分界,方法是用实体墙和防火门将地下室入口单独隔开(包括两梯段间隙),使首层进入地下室和首层向上层的入口错开。
5.3商场楼梯间的设计宽度
国内专家论证会曾明确规定,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场,其总疏散系数可以由原计算值乘以0.6确定。一方面节约了大量的投资,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很大的使用面积。目前,我国商场建设也日趋大型化、综合化、规模化,因此,这样的论证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例如:80000平方米的商场,6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用这种方法计算,现楼梯间面积达到278.60平方米即可,以原计算方法节约建筑面积464.34平方米,这些面积可以重新应于用商业,其间接的收益更大。
5.4关于消防电梯的设计
在11层与12层越层式住宅建筑中,是否设计消防电梯曾经有过争议。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建筑高度的定义,“只有屋顶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而且,消防电梯主要用于对火灾的扑救,为了节约灭火战斗人员的时间和体力。所以,11层越12层的住宅按消防方面的要求应按12层计算,应设置消防电梯。很早以前国内专家论证会就明确了此类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其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应满足规范的规定。
结束语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不能片面地追求建筑技术与建筑艺术“完美”的结合和功能达到要求。结构设计人员应针对具体工程特点,选用合理的规范规定、考虑结构的耐久性、安全度等,还要从结构的体系、构造、材料选择设计以及施工和使用中的各个环节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同时还应与结构设计、给排水等专业设计相结合,最终达到满足结构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郑峰,建筑设计必须与结构设计相结合[J],科技信息,2008,(2)
中图分类号:TU241 文献标识码:A
一、安全出口一般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对各类建筑的安全出口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安全出口的布置及数量确定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而定。工业建筑和一般民用建筑对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形有不同的规定。对地下室而言,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上有防火墙连通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
现以一般民用建筑作为例子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4条规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5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除满足上面规定外,其实际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如一耐火等级为二级的三层商场,单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二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如何计算。首先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7条第5款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场不应小于70%。所以该商场二层疏散折算面积应为3000平方米*50%=1500平方米。再按第5.3.17条表5.3.17—2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表,以折算面积乘以换算系数,即1500平方米*0.85=1275,也就是说此商场可容纳1275人。再按表5.3.17—1规定每100人疏散宽度计算安全出口总宽度,以可容纳总人数乘以换算系数确定,即1275*0.65/100=8.2875,所以该商场疏散总宽度应为8.2875米,对于商场不同楼层不同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以上方式以不同的系数同理计算。其余场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有不同的计算方式,这里就不一一举例阐述了。
(三)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
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有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楼梯,根据建筑防火的重要性,不同性质的建筑和不同规模的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不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设置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通廊式居住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面积大于500平方时,应设封闭楼梯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年我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小于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八层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以上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安全出口(楼梯间)设置形式的一般规定,其余就不细说。
(四)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出口的设置除满足数量和疏散宽度要求外,还应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疏散距离较长,发生火灾时就会给人员疏散带来一定的困难,不能在短时间内进入相对安全的楼梯间,可能会导致人员不能及时疏散而伤亡。所以合里设置建筑最远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也是建筑防火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作了祥细说明,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举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3条规定,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托儿所、幼儿园为25米,医院、疗养院、学校为35米,其他民用建筑为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为20米、学校和其他民用建筑为22米。高层建筑由于整体疏散困难,对此比多层建筑较严,相关距离相对减小。对于安全出口在各种防火规范中还有许多具体要求,情况繁多、内容复杂,这里就不作说明了。
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和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分析
一是一些老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后来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用途,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二是一些村民自建房改作旅社、宾馆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导致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和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把关不严,未按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计算安全出口数量、宽度等;四是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时未能发现图纸设计存在安全出口数量、宽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对已建投入使用存在安全出品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问题的建筑,由于整改难度较大或牵涉整改资金较大,建筑使用单位不能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六是对新建建筑业主方为了追求较大的经济效益,减少资金投入,要求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减少安全出口特别是楼梯间的设置数量,消防部门在审核时未能提出,导致问题的存在。七是消防监督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在监督检查时未能发现所检查单位建筑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八是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够高未能按照规范进行消防设计或按照业主方要求擅自降低消防设计。九是部门联动不力,一些单位的建设工程特别是达到审核验收条件的工程在没有得到消防部门的审批合格意见,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就办理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就开工建设,造成先天性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或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等。
三、怎样杜绝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不足和安全出口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
一是消防部门防火监督员特别是审核验收人员应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熟悉掌握规范,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在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时严格按照规范把关,杜绝先天性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安全出口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和疏散距离较大等问题;二是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施工巡查力度,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罚力度,增强建筑消防设各单位的责任,切实杜绝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杜绝安全出口不足,疏散宽度不足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联动,消防部门要与建设、规划、质监部门加强联动,把消防工作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条件,切实解决未审先建,未验收先用情形的发生。
四、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不足和安全出口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解决办法
对于一些已建成的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数量不足,在室内增设楼梯间难度较大甚至无法增设,针对这种建筑,在室外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只能在建筑的适当位置增设室外楼梯,多数为钢结构楼梯,这样可能解决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同时也可以解决疏散宽度不足和疏散距离较大的问题。对于首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和疏散宽度不足的情况直接增设便可。对于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大多增加防火门形成封闭楼梯楼或防烟楼梯间。对于一些楼梯间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多层民用建筑,可将与楼梯间相通的部份房间门设为乙级防火门便可。对于一些建筑可改变局部功能用途或减小使用面积可解决安全出口不足和疏散宽度不足的问题,如对大型商场,如疏散宽度不足可以把商场局部改为库房使用,并采用防火分隔隔开,疏散时不经营业厅。因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商场面积不包括仓储、工具房、设备房等。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四层旅馆建筑,每层建筑面积300平方,每层5间床位,根据《建筑防火规范》5.3.2条规定,该旅馆应设两个安全出口(两个楼梯间),但如改变四层使用功能,改为住宅或闲置不用,则可以解决安全出口的足的问题。对于地下室而言,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增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无法增设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上有防火墙连通时,可在防火墙上开设门洞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用甲级防火门作为分隔。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在规划设计审批过程中,设计人员往往无法清晰把握规划部门的审查要求,对于建筑间距,特别是消防间距的确定和变通处理感到茫然。我们常说的建筑间距一般包含日照间距、防火间距、建筑物离市政管线、架空电力线、围墙、挡土墙、护坡距离等,由于国家对防火工作尤其重视,作为在规划部门一线工作多年的笔者,在此专门探讨防火间距在建筑设计和审查中必须注意的元素。
一般认为,防火设计的首要目标是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从建筑设计的角度来讲,防火设计的经验是从城市规划抓起,合理布置建筑总平面,做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计,划分防火分区、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合理确定建筑物的防火能力,做好构造防火设计,并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空间平面特征和人员特点设计合理、正确的安全疏散设施与有效的灭火设施。其中防火间距的确定是重中之重,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能够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之间相互蔓延,合理使用和节约土地,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与灭火提供方便,减少火灾建筑物对相邻建筑物的强辐射和烟气影响。
1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1.1.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建筑: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总结如下表1-1:
通常在计算防火间距的时候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应从其凸出部分的外缘算起。另一方面耐火等级如果低于四级的民用建筑,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另外要注意到是,两座相邻建筑,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较低的一面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按规范适当减少,但不可小于3.5m.组团民用建筑另按有关规范执行。
1.2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结高层建筑防火间距,见表1-2-1:
其中要注意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符合相干规定时可不设防火墙;较低一面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低于4m。开设甲级防火门/窗/卷帘时亦可适当减少防火间距,但不宜低于4m。见表1-2-2可以表示高层与裙楼的关系。
1.3汽车库的防火间距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车库之间及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见表1-3:
汽车主要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可燃液体,往往容易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火灾,火灾危险性大,因此平面布置时,不应将汽车库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与其他建筑物也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另外,高层汽车库的防火间距表1-3所定间距增加3m,而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增加2m。
2 工业建筑的防火间距:
2.1厂房的防火间距:
厂房的防火间距主要是考虑满足火灾时消防扑救需要,避免火势蔓延和尽量节约用地等因素确定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见表2-1:
厂房的防火间距是按照厂房的耐火等级确定的,一般定为低限值,同时设计中应定好厂房的类别,相邻外墙的高低,材料,以及开洞率,审查中会重点留意甲类厂房与重要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另外,当丙、乙、戊类厂房与公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可考虑防火墙的问题,适当减少防火间距。
2.2库房的防火间距:
库房和厂房一样,防火间距的确定,也主要是出于消防扑救、防止初期火灾蔓延和节约用地的要求,见表2-2。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比厂房和民用建筑都严,设计时分清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至关重要。
其中要留意甲类仓库,由于危险物品仓库大多数是甲类物品,除了库址选择在城市郊区较安全的地带外,库房与库房之间的距离,基本定在20m~35m之间.除此之外,可利用防火墙设置的相关规定有效降低防火间距,有利于节约用地。
2.3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一般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但如果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必须注意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见表2-3:
一般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的最近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0m。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布置,否则在夏天炎热天中容易爆炸起火,其他类别按照表2-3确定防火间距。
3 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应变措施:
防火间距在规范中的规定,是工程建筑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规划审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随着城市和工业区的日益发展,土地利用也越趋紧张,很多设计人员在甲方的压力下,苦苦思索如何让防火间距既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又能减少间距,节约用地。笔者参加了规划部门多次审图工作,整理出如下措施:
(1)改变建筑物内的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内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如《建规》规定,三级耐火等级厂房防火间距要大于14m,而一二级厂房的防火等级要大于10m,因此对于三四耐火等级的建筑,提高耐火等级就可以降低防火间距了。比如我们在图纸审查中,就对一些采用木屋架屋顶,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工业区厂房提出建议,改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屋顶来提高耐火等级,减少间距。
(2)调整部分构建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成有防火能力的墙。如开设门窗,应采取防火门窗。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少、使用价值低、影响新建建筑物安全的相邻的原有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等。
【参考文献】
0 引言
2003年衡阳市“11.3”商居楼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就是因为建筑承重构件在火灾超过了耐火极限;1996年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中,防火卷帘没能正常发挥防火分隔作用,则是火灾损失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
1 现行规范对防火分隔规定的缺欠
1.1 没有考虑防火分隔作用的可靠性、防火分隔在火场中承受轰燃产生的冲击作用和起到的防烟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规定:“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其他部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分隔也有类似的规定。显然规范在规定用其他设施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分隔作用时,只考虑了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要求,而忽视了可靠性要求和在火场中承受轰燃的冲击作用和起到的防烟作用要求,实际上是降低了防火分隔的要求。
首先,防火墙做为防火分隔措施其可靠性是一项重要的性能要求。防火墙作为防火分隔设施有很高的可靠性,但现行规范规定可以代替防火墙的卷帘、水幕、门、窗除了固定式防火窗外其可靠性都是很低的,至少与防火墙相比是很低的。不用说这些防火分隔设施由于本身结构的复杂而不可避免的故障发生率,即使是不考虑设施本身的故障发生率,就是人为管理使用的失误因素也是根本无法完全避免的。
其次,防火分隔设施在火场中要起到防火分隔的作用,需要承受的不仅仅是热辐射和热对流的作用,还有轰燃时热气流冲击的机械力的作用,否则它就起不到防火分隔的作用,而轰燃是绝大多数室内火灾发展的一个必经的过程。
再次,防火分隔在火场中的作用不仅是起到阻挡火势的蔓延,还有阻止烟气的蔓延作用,而且还是防火分隔的一个重要作用。而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在防火烟能力上无论是在能力上,还是在可靠性上,都比防火墙低得多。
1.2 把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规定的比非承重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低,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时不考虑承重的影响,忽视了火灾中的建筑结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规定: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为4小时;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承重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支撑多层的柱耐火极限为3小时、支撑单层的柱耐火极限为2.5小时;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承重墙耐火极限为2.5小时,支撑多层的柱耐火极限为2.5小时、支撑单层的柱耐火极限为2小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首先,这里对防火墙耐火极限的要求比承重墙、甚至比承重多层的柱还高,显然是不合理的。忽视了建筑物对防火分隔作用的需要是以建筑物结构安全为前提的,试想建筑物要是坍塌了,防火分隔还有意义么?其次,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时不考虑承重因素的影响,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使规范在这方面的规定自相矛盾。因为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附录中也可以看出,同样的建筑构件由于承重,而使其耐火极限降低,并且对承重构件规定了比非承重构件高的耐火极限。
2 对改进防火分隔规定的建议
2.1 根据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和可靠性的高低把防火分隔分为不同的类和等级,并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的防火分隔规定防火分区面积的大小。
首先,按防火分隔是否受设备运行、管理等人为因素影响分为一、二两类,再在每类中按现行对防火分隔耐火极限分级的方法进行分级。即把不受设备运行和管理等人为因素影响的防火分隔规定为一类,把受设备运行和管理等人为因素影响的防火分隔规定为二类,再把每类按耐火等级的高低分为甲、乙、丙三类。
其次,在规定防火分区面积时,增加可靠性和耐火极限高的防火分隔间的防火分区的面积,降低可靠性和耐火极限低的防火分隔间的防火分区面积。
这样调整,一是可以提高防火分隔的可靠性;二是可以充分发挥防火分隔的作用;三是可以使建筑设计更灵活;四是可以提高多数建筑的经济性能;五是可以促进防火分隔设施技术的进步,提高其可靠性和耐火极限。
2.2 把构件在火灾中可能承受的轰燃产生的冲击力对构件整体性和稳定性,做为评价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防火烟性能的重要条件。
Abstract: Based on many years practice and learning experience, attempt at standard level of fire compartmentation of this problem will be discussed, and put forward a constructive suggestion, in order to arouse discussion, make fire separation rules closer science, reasonable.
Key words: fire, separator, building components
中图分类号:U492.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现行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中,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有着详细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建筑构件在火灾中超过其耐火极限而使火灾蔓延扩大,甚至造成建筑坍塌的现象却时有发生。2003年衡阳市“11.3”商居楼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就是因为建筑承重构件在火灾超过了耐火极限;1996年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中,防火卷帘没能正常发挥防火分隔作用,则是火灾损失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笔者根据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及学习体会,偿试在规范的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期引起同行的讨论,使防火分隔的规定更趋近科学、合理。
一、现行规范对防火分隔规定的缺欠
1、没有考虑防火分隔作用的可靠性、防火分隔在火场中承受轰燃产生的冲击作用和起到的防烟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规定:“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其他部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分隔也有类似的规定。
显然规范在规定用其他设施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分隔作用时,只考虑了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要求,而忽视了可靠性要求和在火场中承受轰燃的冲击作用和起到的防烟作用要求,实际上是降低了防火分隔的要求。
首先,防火墙做为防火分隔措施其可靠性是一项重要的性能要求。防火墙作为防火分隔设施有很高的可靠性,但现行规范规定可以代替防火墙的卷帘、水幕、门、窗除了固定式防火窗外其可靠性都是很低的,至少与防火墙相比是很低的。不用说这些防火分隔设施由于本身结构的复杂而不可避免的故障发生率,即使是不考虑设施本身的故障发生率,就是人为管理使用的失误因素也是根本无法完全避免的。
其次,防火分隔设施在火场中要起到防火分隔的作用,需要承受的不仅仅是热辐射和热对流的作用,还有轰燃时热气流冲击的机械力的作用,否则它就起不到防火分隔的作用,而轰燃是绝大多数室内火灾发展的一个必经的过程。
再次,防火分隔在火场中的作用不仅是起到阻挡火势的蔓延,还有阻止烟气的蔓延作用,而且还是防火分隔的一个重要作用。而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在防火烟能力上无论是在能力上,还是在可靠性上,都比防火墙低得多。
2、把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规定的比非承重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低,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时不考虑承重的影响,忽视了火灾中的建筑结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规定: 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为4小时;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承重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支撑多层的柱耐火极限为3小时、支撑单层的柱耐火极限为2.5小时;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承重墙耐火极限为2.5小时,支撑多层的柱耐火极限为2.5小时、支撑单层的柱耐火极限为2小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首先,这里对防火墙耐火极限的要求比承重墙、甚至比承重多层的柱还高,显然是不合理的。忽视了建筑物对防火分隔作用的需要是以建筑物结构安全为前提的,试想建筑物要是坍塌了,防火分隔还有意义么?
其次,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时不考虑承重因素的影响,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使规范在这方面的规定自相矛盾。因为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附录中也可以看出,同样的建筑构件由于承重,而使其耐火极限降低,并且对承重构件规定了比非承重构件高的耐火极限。
二、对改进防火分隔规定的建议
1、根据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和可靠性的高低把防火分隔分为不同的类和等级,并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的防火分隔规定防火分区面积的大小。
首先,按防火分隔是否受设备运行、管理等人为因素影响分为一、二两类,再在每类中按现行对防火分隔耐火极限分级的方法进行分级。即把不受设备运行和管理等人为因素影响的防火分隔规定为一类,把受设备运行和管理等人为因素影响的防火分隔规定为二类,再把每类按耐火等级的高低分为甲、乙、丙三类。
其次,在规定防火分区面积时,增加可靠性和耐火极限高的防火分隔间的防火分区的面积,降低可靠性和耐火极限低的防火分隔间的防火分区面积。
这样调整,一是可以提高防火分隔的可靠性;二是可以充分发挥防火分隔的作用;三是可以使建筑设计更灵活;四是可以提高多数建筑的经济性能;五是可以促进防火分隔设施技术的进步,提高其可靠性和耐火极限。
2、把构件在火灾中可能承受的轰燃产生的冲击力对构件整体性和稳定性,做为评价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防火烟性能的重要条件。
改革防火分隔设施耐火极限试验方法,把防火分隔在火灾中可能受到轰燃产生的机械冲击力,所需要具备的机械强度纳入试验范围,规定防火分隔设施所应具备的机械强度要求。规定防火分隔的防烟性能要求。
中图分类号:TU2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107(2016)02-0015-03
作者简介:胡尧(1982-),男,湖南常德人,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母恩喜(1978-),男,河南商水人,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建筑结构设计工作
0前言
近年来,电子产品发展很快,向大屏幕、平面化、薄型化、高清等方向发展迅猛,大规模集成电路,已从微米发展到亚微米,现今纳米级集成电路的研制已逐渐投入批量生产。所以,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设计,必须适应新时期的需要。本文就结合实际项目设计经验对电子洁净厂房的建筑设计进行探讨分析。[1]
1电子洁净厂房建筑设计特点
厂房设计的根本原则是满足工艺生产的要求。电子洁净厂房有三个最主要的特点:第一,生产工艺对建筑体量的要求越来越大,投资规模也越来越大;第二,对于环境的洁净度、温湿度、防微震都有严格的要求;第三,在电子产品如电子材料、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液晶显示器件等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甲苯、丙酮、硅烷等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较高,它们对洁净厂房构成潜在的火灾威胁。[2]第一个特点带来的现实问题是:
(1)如何根据工艺要求及场地情况合理布置各功能分区,使其满足生产工艺的流线要求,同时有利于厂区内物流运输的统一规划。生产区应靠近动力站、硅烷站、固废站、废水站等建构筑物形成的辅助区,既有利于安全便于管理,又使复杂的管线便于和主厂房联系,满足工艺布置要求。
(2)生产区厂房体量大,每层建筑面积约4万m2,如何合理定义火灾危险性等级及耐火等级,划分防火分区,组织安全疏散显得尤为重要。第二个特点带来的现实问题是:
(1)洁净室里面对于环境的洁净度、温湿度要求很高,如何控制洁净度对于建筑设计来说很重要。
(2)防微振控制非常重要,电子产品生产精密度要求非常高,微小的振动都会对洁净生产带来很大的影响。第三个特点带来的现实问题是:洁净厂房的面积大、体积大,常有易燃易爆材料使用;且其平面布置、空间布置曲折,更增加了疏散路线上的障碍,可能延长安全疏散的时间;又有各种精密、贵重的设备和仪器,一旦失火,将造成极大的损失。
2电子洁净厂房建筑设计难点分析
根据电子洁净厂房建筑设计的上述几个特点,分别对其进行分析。电子洁净厂房的火灾特性决定了防火的重要性。
2.1电子洁净厂房防火分区设计
防火分区是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分隔构件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蔓延。洁净厂房的建筑防火分区重点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洁净室为保证厂房的洁净度,避免开窗形成密闭的空间,保证气密性。这样导致火灾发生后,大量的烟气令人窒息昏厥,而外墙无窗难以发现室内的火灾,对疏散和扑救都不利,所以《洁净厂房设计规范》[3]GB50073-2013第5.2.10条明确规定:洁净厂房同层洁净室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室的门窗,其门窗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GB50016-2014第7.2.5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
(2)洁净厂房设有人员净化、物料净化设施,各生产区域因洁净度等级差导致建筑内部区划分隔复杂,建筑内部平面布置曲折,工作人员平时出入要通过曲折迂回的路线,增加了疏散路线上的障碍,延长了安全疏散的距离和时间。所以《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5.2.8条明确规定:安全出入口应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
(3)洁净厂房设备密闭性良好,并设有气体或可燃蒸汽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时,应按丙类设防。可见,电子洁净厂房的定性为丙类建筑。根据其火灾特性,为了保障财产、人身的安全,严格控制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5]GB50472-2008第6.2.1条明确规定:洁净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随着洁净厂房的面积越来越大,且生产工艺无法分隔,防火分区面积大大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规定:“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洁净室,在关键生产设备设有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m的高灵敏度早起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电子洁净厂房大都是垂直单向流洁净室,洁净室生产区与下技术夹层以多孔活动地板和华夫板进行分隔,作为空气通道的空间,故根据其构造特点和用途,上下技术夹层和洁净生产区可以作为同一个防火分区。除洁净区外的其它设备支持区防火分区面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丙类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值确定。
2.2电子洁净厂房安全疏散设计
安全疏散设计是防火设计的重要内容,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避免建筑内人员因火烧、烟熏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伤害,必须尽快撤离,室内的物资也要尽快抢救出来。《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规定洁净厂房的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室的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
(2)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设观察玻璃窗。
(3)丙类生产的电子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第2款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1.5倍。此类厂房由于生产工艺设备体积大、连续性生产、自动化传输等因素,致使要实现厂房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十分困难;厂房中操作人员较少,人员密度极低,且人员流动巡查。因此《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规定在满足规定前提下,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不得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1.5倍。这个疏散距离为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需考虑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实际行走距离。另外在防火分区及疏散示意图上应表示消防救援口,消防救援口的设计应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2.3电子洁净厂房洁净度设计
洁净厂房设计时如何控制洁净度对于建筑设计来说尤为重要。针对洁净室污染的颗粒主要来源分析控制洁净度的途径。
(1)人员净化的流线。洁净厂房内的人员净化应遵循由外至内逐步洁净的循序渐进的原则,生产人员通过门厅进入换鞋,更外衣区域后进去准洁净区,在准洁净区更洁净服通过空气吹淋后进入洁净生产区,在平时的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人员净化的流线,避免由于人员行走路线逆转所带来的交叉污染。
(2)物料保证洁净度。洁净室设备及物料的入口应独立设置,不应与人员出入口混杂,对于搬入洁净室的设备和物料在进入洁净室前需进行净化处理,建筑设计中需考虑物料净化用室,物料净化用室与洁净区之间应设计气闸室或传递窗,净化后的物料通过气闸室或传递窗进入洁净区,确保物料的搬入不影响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
(3)保证围护结构系统的密闭性。减少构造缝隙以及加强缝隙构造的气密性。除了控制洁净室尘粒外,对于室内装修材料的选择以及室内装修的做法也非常重要,洁净厂房洁净区的装修材料不得采用释放对电子产品有影响物质的材料,材料表面应不起尘,不积灰,构造设计应尽量减少凹凸,另外由于装修材料很多都为高分子合成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静电,静电对于洁净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所以在装修设计别是地面设计需考虑消除静电的有效措施。同时墙面与地面交接的地方,为了避免灰尘的聚集,在洁净区装修中宜采用弧形的踢脚。
3结语
在满足规范要求下尽量合理布置工艺流线,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并布置消防安全出口。在电子洁净厂房设计中为了达到洁净生产的要求,保证洁净生产所需的洁净度、温湿度等,还涉及到暖通、气体动力、电气、给排水等其他各专业的系统设计,另外结构专业对于防微振的控制措施考虑也非常重要,每一个洁净厂房的设计,需要各专业之间紧密配合。
参考文献:
[1]赖林忠.大型电子洁净厂房建筑设计浅谈[J].河南建材,2014(4).
[2]晁阳.科学建筑设计是洁净生产重要保障[EB/OL].[2009-10-13].17153503216.html
[3]工业和信息化部.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要点进行审查。
(三)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
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2.1 编制依据 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用途及规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规定;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2.2 规划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及控制高度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
2.3 施工图深度
2.3.1 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⑴编制依据: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⑵工程概况: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⑶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的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⑷节能设计: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⑸防水设计: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选型;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渗漏措施。⑹建筑防火: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及措施: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井、防火门、防火??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进、排风口的布置。⑻室内外装修做法。⑼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如电梯、自动扶梯、幕墙、天窗等。⑽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
2.3.2 图纸基本要求 ⑴总平面图: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明确新建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⑵平、立、剖面图纸完整、表达准确。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屋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及变形缝构造;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管选型等。⑶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窗等。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待清楚。⑷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间及餐饮厨房等,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铺助设施。
2.4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中有关建筑设计、建筑防火等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5 建筑设计重要内容
2.5.1 室内环境设计 ⑴《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3.0.5(附录a)条。结合本地区节能实施细则规定的实施范围,确定建筑耗热量指标。⑵《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4.7.1(三)条。严寒及寒冷地区厕所、浴室,特别是公共厕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即使有外窗,也应设置排气设施。⑶各类建筑物中重点噪声源,如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电梯井道等的隔音,减振措施。
2.5.2 防水设计 防水设计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湿积水房间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分⑴《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3.3.1条、4.3.4条、4.4.6条。地下工程防水卷材及涂料防水层的厚度要求。⑵《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第3.0.1条、4.1.4条、4.3.6条及5.3.4条、6.1.1条。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及选用材料的技术指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4.4.2(二)条。屋面排水方式正确的选择。屋面排水设计合理性的衡量,如排水是否顺畅,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水面积与雨水管径是否配套。⑶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面、顶棚的防水、防潮措施。
2.5.3 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第5.2.2条、7.2.4条、7.5.1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低层、多层居住区、宿舍区宜考虑无障碍住房套型;室内外高差较大的建筑不宜采用无台阶入口,如入口仅设坡道,坡道坡度应符合最大限值的规定;从三级起台阶应设扶手。中、高层设残疾人坡道的住宅应保证至各层电梯厅、地下停车库的无障碍通行要求。
2.5.4 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2.1.1条、3.1.7条、3.1.8(表3.1.8)条、3.7.3(一)条、4.2.3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幼儿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满足房间采光、通风的基本要求;窗台距地小于0.6m时,楼层无室外阳台应设护栏,距地面1.3m内不应设平开窗。
2.5.5 中、小学校 《中、小学 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3.4条、 3.2.1(二)、(三)条、4.2.3条、4.2.11条、7.1.1条、7.3.2条。教室布置应考虑保护视力的基本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男、女生宿舍应分区域或分单元布置。
2.5.6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3.2.12(三)条。大、中型商店 应设顾客卫生间。
2.5.7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3.3.7(二)、(三)条、3.4.1条。厨房应有为工作人员独立设置的交通及卫生设施;未做详细设计的厨房不能遗漏通风、排气设施。
2.5.8 汽车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1条、3.2.11条、4.1.7(表4.1.7)条、4.1.8条、4.1.9条 、4.1.13条、4.1.19条 、4.2.14条。为保证人行与车行安全,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汽车坡道纵坡、缓坡设置及汽车通道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楼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为减少地下汽车库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排风口应满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
2.5.9 医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3.1.5(二)、(三)条、3.6.5(三)条。医院主楼梯的平台宽度不宜小于2m;注意满足设无影灯的手术室对室内净高的特殊要求。
2.5.10 住宅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2.4条、3.8.1条、4.1.8条、4.5.2条、5.1.4条、5.1.5条、5.3.3条。暗厅面积应有所限制;良好通风、隔音是保证住宅环境功能质量的重要因素;住宅套内平面布置应方便家具搬运;设置单台电梯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应具备相邻单元借用电梯的条件;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住宅外窗设计,应考虑玻璃清洁工作的安全问题。
2.6 建筑防火重要内容
2.6.1 多层建筑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⑴第5.1.2条。多层建筑设置中庭或自动扶梯超过过防火分区允许的建筑面积,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⑵第5.2.3条。燃油、燃气锅炉房防火间距应执行工业厂房(丁类)防火间距的规定。⑶第6.0.1条。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⑷第7.1.1条。建筑物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0.5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1.0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40cm。⑸第7.1.5条。紧靠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内转角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⑹第10.3.3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6.2 高层建筑防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⑴第3.0.1条。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⑵第3.0.8(2、3)条。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内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⑶第4.1.4条。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⑷第4.1.9条。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⑸第4.3.1条。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⑹第5.2.1条。防火墙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⑺第5.2.3条。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⑻第5.2.8条。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应设置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⑼第5.4.4条。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的分隔,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⑽第6.2.7条。除允许设一座疏散楼梯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⑾第6.3.3(2、3、6、11)条。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消防电梯前室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⑿第7.5.1条、7.5.2条。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设防火隔墙,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2.6.3 内装修防火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第3.4.1(表3.4.1)条,有关地下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等级的规定。
2.6.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⑴第5.3.3条。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出入口应采用水幕或设置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⑵第6.09条、6.0.10条。汽车疏散坡度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应设防火隔墙。
2.6.5 中、小学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6.2.1条。中、小学校教学楼走道最小净宽的规定。
2.6.6 图书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第6.2.7条。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所有提升设备及竖井井壁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成,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
2.6.7 剧场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第8.1.1、8.1.2条、8.1.3条、8.1.4条、8.1.5条、8.1.7条、8.1.8条、8.1.9条、8.1.10条、8.1.11条、8.1.12条及8.2.2条。剧场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剧场舞台与后台部分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周围的墙体均应采用防火隔墙,主台通向各处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水幕;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燃气装置时应设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前室及甲级防火门;观众厅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有关宽度、踏步设置等规定;观众厅吊项、检修马道及各界面构造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2.6.8 旅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62-90第4.0.4条。集中式旅馆的每一个防火分区应有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2.6.9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4.2.4条、4.2.5条。大型商店营业厅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不少于2座直通屋顶平台的楼梯间;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应按规定计算,并以此确定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