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0:57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乡村治理研究综述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中图分类号] R473.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9(b)-0149-03
颅脑损伤是致残率与致死率均相对较高的一类头部损伤,而其中又以重型颅脑损伤的致死率尤甚,可达50%左右[1],因此早期及有效的手术治疗是改善预后的重要保证。同时临床研究显示,此类患者术后的康复阶段仍然面临较多的护理问题,而护理干预的有效程度又是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及疾病改善影响较大的方面,因此选取合适的护理模式是必要的前提[2]。本研究就优质护理模式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颅术后综合生存质量的影响进行观察,并将观察结果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月~2013年1月于河北省兴隆县人民医院采用开颅术进行治疗的70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为研究对象,将70例患者遵循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35例)和观察组(35例)。对照组35例患者中,男21例,女14例,年龄20~66岁,平均(35.3±5.8)岁,受伤至就诊时间0.3~12.0 h,平均(3.2±0.5)h,损伤分类:颅内血肿伴脑挫裂伤18例,硬膜下血肿12例,其他5例;致伤原因:车祸致伤23例,锐器致伤8例,其他原因致伤4例。观察组35例患者中,男22例,女13例,年龄20~67岁,平均(35.4±5.6)岁,受伤至就诊时间0.3~12.2 h,平均(3.3±0.4)h,损伤分类:颅内血肿伴脑挫裂伤18例,硬膜下血肿11例,其他6例;致伤原因:车祸致伤24例,锐器致伤8例,其他原因致伤3例。两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个人基本资料及疾病资料数据比较结果显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采用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手术进行治疗,在手术程序及效果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具有可比性。对照组术后采用常规的护理程序进行干预,即首先对患者进行密切的生命体征监测,注意摆放,避免呕吐物误吸,另外,注意引流管的护理及注意鼻饲等营养支持,对于清醒后恢复期患者则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及康复指导。观察组则以优质护理模式进行术后的护理干预,即在对照组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将原有的护理程序涉及的范围进一步扩宽,并且将护理细节进一步细致化,同时将护理监测观察进一步密集化,同时护理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不仅仅局限于问题的解决措施本身,而是延伸至其相关影响因素方面,从而达到提升整体护理质量的目的,并且注重进一步提升对患者心理需求的满足,尤其是清醒康复期患者对于各方面需求的评估结结果应纳入护理评估的范畴,并且随着患者状态的好转不仅改进护理程序与细节,使之更为契合患者的康复需求与心理需求,即整个护理过程中均实现针对性、细致化、延伸性及身心需求满足的整体平衡与协调,最终实现有效促进患者康复的目的。然后分别于护理干预前和护理干预后第2、4周采用颅脑损伤患者生活质量量表(quality of life after traumatic injury,QOLIBRI)量表、康奈尔医学指数(cornell medical index,CMI)量表和焦虑抑郁他评量表对两组患者进行评估。
1.3 评价标准
①QOLIBRI量表是有效评估颅脑损伤患者生存质量的量表,经验证在我国临床应用中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本量表共涉及对患者的8个方面的评估,分别为总体感觉、思考能力、情绪自评、独立性、人际、消极感、身体总体状态及困扰等,本研究中将每个方面最终均换算为百分制前五项分值越高状态越好,后三项则以分值越高表明问题越严重,状态越差[3]。②CMI量表是临床中应用于住院患者评估生活状态,尤其是心理方面状态的有效量表,其在我国住院患者中的应用价值较高,其共包括195个评估问题,其包括对患者的综合生活状态及心理方面问题的评估,其中综合状态的阳性分值分界值为30分,而心理方面问题方面的阳性分界分值为10分。③焦虑抑郁他评量表是有效评估患者不良心理情绪的他评量表,其中的焦虑和抑郁方面分别评分,焦虑方面以7分以下为阴性,抑郁方面则以8分以下为阴性[4]。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5.0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LSD-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QOLIBRI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观察组护理干预前的QOLIBRI量表8个方面评分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护理干预后2周与4周时总体感觉、思考能力、情绪自评、独立性、人际评分均高于干预前,且高于对照组,而消极感、身体总体状态及困扰评分则低于干预前,且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焦虑抑郁他评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观察组护理干预前的焦虑抑郁他评量表焦虑、抑郁阴性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护理干预后2周与4周时阴性率则低于干预前,且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焦虑抑郁他评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n(%)]
注:与同组护理前比较,*P < 0.05;与对照组同时间比较,#P < 0.05
2.3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CMI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观察组护理干预前的CMI量表综合方面和心理方面评估阳性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观察组护理干预后2周与4周时阴性率则低于干预前,且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3。
3 讨论
重型颅脑损伤所导致的伤残率及病死率极高,并且疾病危急,变化急骤,患者临床预后相对较差,因此早期诊断与治疗则显示尤为重要。临床中对于本病的治疗方法种类较多,其中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手术的效果广受认可,临床疗效相对较佳。但是研究也显示,护理对于患者术后的康复效果影响也较大,其对于患者的身心方面的改善均有着积极的临床作用。但是不同护理模式的干预效果差异也较大,因此在选择护理模式方式的重视程度也一直较高。以往的护理模式虽然能够涵盖疾病状态的需求,但是随着人们要求的提升及临床技术的发展,其已经不能有效满足患者的需求,尤其是患者心理方面的需求,而心理方面的不良波动不仅仅可造成患者的疾病的波动[5-6],对于患者的治疗态度也产生着极为不利的作用,甚至影响到患者的治疗信心,故认为在对护理模式进行选取的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对患者身心双方面的干预,即综合生存质量的干预。
优质护理模式是近些年来临床应用热度较高的一类护理模式,其是应患者高质量护理要求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在护理程序与细节方面更为细致,并且干预面也更广,另外在护理程序安排与细节制定方面也更注重患者的身心需求,尤其对于患者心理方面的疏导更为重视,另外,对于患者的基础生活也给予更为优质的护理[7],因此患者在接受较佳治疗的基础上,也接受到更为细致优化的护理。
本文就优质护理模式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颅术后综合生存质量的影响进行观察,并将观察结果与采用常规护理干预的效果进行比较,比较结果显示,优质护理模式干预后的患者其QOLIBRI量表、CMI量表和焦虑抑郁他评量表评估结果均相对更好,说明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均得到更为有效的调整,尤其是患者的心理方面得到更大幅度的改善,而分析其优势明显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与优质护理模式在对患者进行护理的过程中不仅仅有效遵循了原有护理模式的长处,且在此基础上将其进一步提升,另外,对于患者的个性化护理问题的解决也更为细致有关,再者,此护理模式兼顾了患者的身心双方面的需求[8-9],故护理效果更为明显。
综上所述,优质护理模式可有效改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颅术后的综合生存质量,其更有利于患者的术后康复。
[参考文献]
[1] 李有娥.康复护理干预对颅脑外伤病人生活质量影响的临床研究[J].全科护理,2012,10(17):1539-1540.
[2] 刘克彩.个性化护理对颅脑损伤患者并发症和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国基层医药,2012,19(17):2701-2702.
[3] 郗艳国,黄慧玲,周煜,等.颅脑损伤患者生活质量量表中文版本效度和信度的初步评价[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9,35(3):141-143.
[4] 吴复琴,曹香花.重度颅脑外伤康复期患者生活质量调查及护理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24(5):90-91.
[5] Taha AA,Badr L,Westlake C,et al. Effect of early nutritional support on intensive care unit length of stay and neurological status at discharge in children with severe traumatic brain injury [J]. J Neurosci Nurs,2011,43(6):291-297.
[6] 梁鼎英.颅脑损伤患者术后生活质量评分、服药依从性的分析[J].当代医学,2009,15(33):115-116.
[7] 隗强,孟晓静,李黎明.浅谈ICU重度颅脑损伤患者优质护理服务的人文关怀[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2,15(7):74-75.
守法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汉代为孝屈法现象的法理分析
传统孝义之道及其法治启示
律师“死磕”法官现象探析
弗里德曼法律起源理论研究
论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困境及其破解
从草原经营方式的转变看公众参与
涉法问题的思考和对策
法律社会学的知识脉络与基本问题
兼论法律与文学的关联及其意义
伯克利学派回应型法理论研究
论翻供——以C市人民法院为样本
重建信任:社会信任问题研究述评
帝国还魂:知识产权全球化批判
对台湾地区禁止男同性恋者献血规定的分析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立法综合参与模式
近二十年来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综述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
论压力下的立法决策展开——以《劳动合同法》为例
论“公案”中司法与传媒、民意的政治角力
吸附型治理研究——征地拆迁背景下的村庄治理
“富人治村”中的纠纷解决——基于浙东J村的考察
论纠纷类型变化和社会权威变迁中的乡村人民调解主体
公民的规范性认可——以哈贝马斯商谈论为视角
“家”的法律构造——以范氏义庄为中心的考察
社会自治型地方法治试验——兼评“法治广东”建设
折戟沉沙的理想主义者——透视一位老上访户的村治史
“乡村治理”的司法回应——基层司法中的法律、法院与法官
执行和解的法理学分析——以执行主体之间的关系为视角
国家·法律·社会——涂尔干社会学思想中的国家观
走进吸毒者的世界——西安市Y区戒毒所吸毒者的访谈实录
法律如何在现实中不能——一个城管案件的法理学思考
城管执法中的合作逻辑——宿安区整治洗车店的故事
论权利与权力的冲突与合作——以“大日子”涉诉为观察点
基层的法社会学透析——以重庆Y区办为研究对象
浅议宗教对傣族传统法律的影响——基于对傣寨的考察
乡村社会纠纷的多元化及其解决机制——以X县L镇为例研究
从基层法官知识结构透视审判业务——以瓮安县人民法院为视角
法律如何被理解——从涉诉成因看当事人的法律理解
论法律的纠纷解决之困——以一起民事案件的解决过程为观察点
司法过程中的社会学方法及其适用——卡多佐社会学方法理论研究
穿行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以一起离婚析产案为视角的纠纷解决观念研究
政治冷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障碍——基于滇东五村村民自治研究
并非通过法律的维权——以中国转型期“农民工”的维权途径选择为视角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EB/OL].,2013-09-18.
[4] 安徽省和县人民政府.和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http:///include/web_view.php?id=21586,2012-06-15.
[5] 王小映.新农村建设土地政策十大要点[N].中国经济时报,2006-03-10.
[6] 张正河.农民工准城市化背景下耕地流转困境研究[J].学术研究,2009(10):85-91.
[7] 徐元明.农村城镇化中农民权益保障缺失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0(11):44-48.
中图分类号:C91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5-0123-06
引言
集权的简约治理由来已久,成为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自秦始皇一统天下以来,中央集权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治理,这种治理形态汇集韦伯所言的世袭君主制和科层官僚制于一体,其治国理念即法家主张的高度认同国家的权威,但是,它却无法解决官僚体系复杂化和自我延伸带来的国家与地方的隔阂问题,这是法家在治理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因此,在社会治理上,儒家成为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武器,儒家主张社会在差别规范“礼”的指引下,通过非正式的社会机制进行自我治理,官方主要负责在社会自我治理失败时的非常态性介入。儒家践行的就是一种集权的简约治理模式,即半正式治理。因此,传统而言,这种治理模式高度认同中央的集权特性,认为中央的权威是绝对和不可分割的。同时,这种治理模式又是利用半正式官员的简约形式,治理效果良好。
简约治理一般不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主要依靠道德、风俗、习惯以及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这种简约治理可以达到节制国家官僚体系和节约社会治理成本的双重目的。这意味着简约治理不可能是一种社会对抗国家意义上的治理机制,而是一种国家与社会实现良好互动和合作的治理机制。一直以来,简约
治理仍然是中国治理的一个重要特色。只不过中央集权被赋予了民主的理想,这个治理模式被总结为民主集中制[1]。
但是以上所述却与作者在村庄实践中得出的判断迥异。2013年清明前后,笔者跟随“三农”研究团队,对位于宜昌市的一个城郊村进行了20天的驻村调研,发现村干部利用各种非正式人员和非正式组织进行村庄半正式治理的现象十分突出。纠纷调解和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是其简约治理的主要治理实践,然而,从后果来看,半正式治理带来的却是村庄治理乏力、混乱和灰色化。经验证明,简约治理越来越不可维系,田野调查表明,它们需要对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基层治理困境负主要责任。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围绕这一学术敏感性话题,我们对这一现象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分析,从半正式治理的角度出发,以求探索出城郊村庄治理困境的原因所在。
一、相关文献综述
准确认识基层政权的性质和乡村治理的逻辑是理解中国基层治理变化的关键。在总结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经验时,半正式的治理实践一直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既是传统中国社会集权的简约治理的主要表现形态,又是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建设的主要领域。其相关研究可以追溯到经典理论社会学家,而后,中国学者对其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论证。
韦伯对两种不同的治理类型进行了的划分,他认为世袭君主制强调“家长式”的权威主义,科层官僚制则强调“经验式”的实用主义,它们原本是两个独立的治理模式。然而,当运用到对的分析时,韦伯发现的治理不属于这两个治理类型中的任何一个,而是二者的结合,因而他用“君主世袭的官僚系统”(patrimonial bureaucracy)来定义的治理模式[2]。但是韦伯的研究限定了简约治理的产生,他能够考虑到士绅和宗族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但是他最终的研究都局限于政府的正式机构的治理功能层面。因此,他对中国国家治理形态的概括并不到位。
在韦伯之后,Michael Mann在政府正规权力中区别了“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和“基层渗透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3]。和韦伯的分析一样,Mann 的分析也不能阐明政府正式机构之外的治理。他的双向区分的权力结构仍然只是一种与民间权力对立的正式机构的权力,并不能说明笔者所要讨论的半正式治理。但是这些理论资源却很好地为中国学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关于乡村基层政权的性质与乡村治理的逻辑的研究,较多学者以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治理实践作为分析对象。围绕半正式治理,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论预设与经验证明。一种观点认为,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承载了诸多历史和地方的智慧,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治理模式,成为现代国家治理转型的有益因素。如,黄宗智通过对传统中国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税务管理及行政实践等领域的研究表明,政府与社会的关键汇点的实际运作,寓于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方法、准官员的使用以及政府机构仅在纠纷发生时才介入的方法,这一方法的部分内涵在近代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仍广泛存在[4]。他不仅很好地揭示出晚清以后中央高度集权与简约治理官僚制、高专制权力和低基层渗透权力,以及法家和儒家相结合的特点,同时还提炼出了行政实践的特征即“简约治理”。李怀印认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即是在国家权威和村民共同体的需求下产生的内生性制度安排,从治理的效果来看,这是一个官民两便的“实体治理”[5]。谈萧从中西比较的角度出发,得出了中国治理模式的特点,即中国治理以善政为导向,其要素包括人事关系的模糊治理、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和意识形态的教化治理。中国的治理模式首先是中央集权的,……同时,中国的治理模式是简约的,这种简约治理一方面可以使国家节制官僚体系,另一方面可以使社会节约治理成本。所以,从治理结构上看,中国特色的治理可以总结为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6]。贺东航认为,黄宗智的“简约治理”理论在对解释林改公共政策落地具有重要的说服力[7];另一种观点认为,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需要改造的领域,因为其直接导致国家治理陷入困境。杜赞奇通过对华北农村的研究,提出的乡村治理机制的“经纪机制”以及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建设问题,他将其视野放在了国家与社会遭遇的乡村二级,关注的是乡村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他的研究试图表明,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有效地改造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体制,却破坏了权力的文化网络,并最终使得国家政权建设为国家经纪体制内卷化[8]。陈柏峰通过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混混的生存状态的变迁的研究,成功地论证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秩序是如何一步步瓦解,转而变成为灰色化的社会[9]。
“简约治理”是黄宗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逻辑的一种尝试性解读,他从另类角度解读出中国基层治理的特点,那就是正式治理之外还存在一种半正式治理的结构形态,这种行政实践诞生于一个高度集权却又试图尽可能保持简约的中央政府,在伴随人口增长而扩张统治的需要下,所做出的一种适应。这种简约治理实现了“低投入、低负担,且高效率”的治理绩效,他进而认为这可能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形式和一种制度遗产。由此可知,黄宗智遵循的是一种乐观主义的治理路径。也有学者指出非正式体制的优势,与体制性主体相比较,他们的政治性、组织性治理资源较弱,他们主要依靠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获得权威,较多地获得了村庄内部村民的支持和认可而得以参与治理[10]。
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村治理的基础发生了改变,从乡村社会的简约治理的实践后果来看,这种简约治理并不十分有效,甚至直接引发基层治理的乏力和瘫痪。这就充分应征了半正式与正式的行政实践并不必然互补且有效融合。
基于村庄调查的经验,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了这一半正式治理引发的严重后果,并试图通过对纠纷调解及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治理实践的分析来佐证这种判断。最终,我们得出了半正式治理在村庄基础发生改变后陷入困境,这种困境在没有国家及时介入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乡村秩序混乱和乡村治理内卷化等问题。
二、半正式治理及社会后果:基于江汉平原的经验
半正式治理在改革开放后的乡村社会的实践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这种社会后果主要表现为乡村社会的复杂化、灰色化和内卷化等问题,这是基于村庄调研得出的基本判断。因此,笔者拟通过对村庄纠纷调解及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深度分析,来进一步了解半正式治理是如何形成及其衍生出的社会后果。
(一)半正式治理的村庄场景
大洋村文中所有人名和地名都是按照社会科学研究的匿名原则,经过了字名化处理,并不是真名。位于宜昌市,是一个典型的城郊村,距城区3.7公里,辖区面积14.5平方公里,1 235户,3 514人,3 100亩耕地,10个村民小组。宜万铁路和翻坝公路穿村而过,地理位置优越,引进的项目较多,如磁电子、月亮湾、金苗科技等项目。作为城郊村,大洋村拥有其他城郊村类似的所谓资源密集型村庄的共同特点,大型项目不断的下乡进村,村庄的利益不断密集,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的征地拆迁更是直接导致大量纠纷和矛盾产生。围绕征地拆迁,村干部花费大量精力来治理纠纷,当治理无效时就引入“第三方”,即拆迁公司。
(二)半正式治理的“复杂化”:关于纠纷调解的分析
1.纠纷的产生及治理。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城郊村不断被纳入到城市规划中来,征地拆迁成为村庄常态。围绕征地拆迁,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产生和激发。这种态势以2004年国家宜万铁路在村庄中征地为开端,目前为止,村庄共经历了2008年的翻坝高速和2010年的磁电子两次大型征地活动。村庄被征地潮流所席卷,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在不断飙升。下面是2004~2008年涉及到的土地纠纷(含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及田界等)数量的统计。
村庄纠纷随着征地拆迁不断涌现,传统内生规制力量的缺失使得村干部、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党员等扮演“调解员”的角色。国家利用非正式人员嵌入熟人社会的特性来开展基层治理,这样,乡村社会的半正式治理就基本成型。
2.村庄纠纷调解机制及矛盾“不出组不出村”。城郊村的一个典型的特点是利益不断密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关于基层治理秉持的理念是“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村庄内部,做到‘小事不出组不出村’”,意即构建出以村庄为基础的调解机制而不是以国家法院为主导的判决方式。地方政府对乡村治理的态度如同黄宗智所说的“县令基本像在民事案件里一样作为,他的优先选择是让社会机制解决纠纷”[11]。
由于缺乏家族和宗族力量的调解,村庄只能依赖于村委会,村委会则依靠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及信息员等非正式力量。村庄中的调解程序一般是由小组上升到村一级。然而小组长能调解小矛盾和小纠纷,村民代表和党员作用也日渐式微,这样矛盾“不出组”的愿景就无法达成。而村对组的要求是矛盾“不出组”,因此,许多矛盾会被强制压在组内,小组内部就就形成一种矛盾越积越多的怪圈。仅当组内的矛盾危及到村庄治理时,村干部才亲自出面解决。村干部参与调解,仍然需要借助非正式力量。纠纷尽量遵循“不出村组”和“不出事”的逻辑。村干部在乡镇一级的行政压力和制度激励下,采用摆平理顺的策略,利用人情、面子和私人力量执法。但是村庄治权在税费改革之后也不断弱化,村级层面调解失效。矛盾需要上升到乡镇一级,乡镇一级主要通过司法所、派出所和办进行专门调解,但是这些部门在调解的过程中,同样也陷入困境,他们仍然会多次与村干部商谈,了解事情的原委,并与村组干部一起开展对纠纷的治理。司法局只有调解而无判决的权力,当他们的调解作用失效时,事件才会走诉讼的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法院是纠纷的最后一道解决线,通过法院的判决大多是很有效的。但法院一般不会轻而易举地接受这类案子,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仅只有法院判决才能保障村庄治理的连续性和平稳运转时,法院才会受理。但是在基层社会,法院的判决与基层的实践是错位的,即法院的执行力得不到有效贯彻。真正能上升到乡镇一级的案例是不多的,通过法院判决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为了节约治理成本,乡镇一级会尽量将案件压在村里,村在无正式治理支援的情况下,只能寻求各种摆平理顺和“正式权力非正式利用”的治理策略和技术。
总之,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矛盾不出组不出村”的地方性规则成为乡镇一级“不作为”的幌子,乡镇一级挤压村一级,而村一级就挤压组一级。乡村基础发生了变化,半正式治理失效,继而引发出一系列问题。
3.纠纷调解的社会后果:治理的高成本和村庄的无序化。非正式力量和村干部践行的群众路线对于纠纷的调解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的,这是由于乡村社会基础发生变化,而直接导致半正式治理的失效。乡镇一级将纠纷压在村里,村干部“花钱买平安”的“权宜性治理”方式成为治理常态。利用人情、面子、私人力量等治理资源,他们通过“磨”和“缠”的方式,通过多次做工作的形式来实施治理。同时,他们也热衷于运用各类非正式的权力技术与策略“擂”、“媒”、“示蛮”和“怀柔”关于“擂”、“媒”、“示蛮”和“怀柔”等治理技术和手段,吴毅在其编著的《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一书中对其有深刻的描绘。 以及“拔钉子”、“开口子”、“揭盖子”和将问题悬置起来冷处理等“摆平术”“拔钉子”、“开口子”、“揭盖子”和将问题悬置起来冷处理等是应星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一书中提出来的几种“摆平术”。 ,其中的一些运作技术具有“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非理性特点。国家为了节约治理成本,尽量将纠纷压在村庄层面。村庄对案件处理则常常陷入循环调解的境地,当村庄对纠纷的调解无效,而乡镇一级又消极行政时,纠纷就只能在村庄内部打转,简约的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的实践中就表征为一种复杂治理,这种治理需要动用大量乡土社会的资源和规范,从而导致村庄治理呈现出高成本、复杂化和无序态势。
从表面上看,依靠半正式的行政实践似乎是节约了国家治理的大量成本即国家利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好的绩效。但是,从乡村社会内部来看,一旦简约治理需要动员大量的资源,则这种治理方式实际上是复杂的。国家基础性权力不断渗入乡村社会,国家治理成本就转嫁给村庄,村庄承担着一种较高的隐形治理成本。即便纠纷和矛盾在乡村社会中得以解决,但这种矛盾也是经过了数次甚至是数百次的回合,由此产生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村干部在缺乏正式治理资源的同时,只能被迫选择各种摆平理顺的手段,而这种治理实践极易导致村庄结构混乱和治理的内卷化问题。
(三)半正式治理的“灰色化”: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分析
1.拆迁权的下放及村庄遭遇钉子户。拆迁权位于乡镇一级,乡镇可以预留工作经费,有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随着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难度加大及和谐拆迁口号的提出,再加上乡镇干部对村庄的“去熟悉性”而引发的对钉子户的瞄不准现象,这导致乡镇直接将拆迁权下放到村一级。责任权下放,乡镇政府考虑的是,村干部做工作更容易,可减少乡镇的治理成本,同时,也实现了风险的部分转移。
责任主体的下放并没有乡镇一级预想的那样好。村庄一级囿于自身的事务繁多和治权的弱化,拆迁工作老是做不下来,涌现出越来越多的钉子户。这样,在具备权力的同时,村级承担的义务也加大,村庄运转出现超负荷态势。村组干部自身在治理钉子户上是失效的,村里就只好引进拆迁公司。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且精通各类“摆平术”。因此,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博弈就演变为与拆迁公司之间的博弈。
2.拆迁公司的“软硬兼施”和符号暴力。拆迁公司被引入,实际上是政府在和谐拆迁压力下将村庄的治理行为转换为一种市场行为。拆迁公司的前身是劳务公司,经验丰富。村民说,“他们常常是谈到深更半夜,非得谈,不谈是不行的”,这种磨和缠的方式显然让村民不得不用大量的时间来应对,这显然已经演变为一种软暴力。同时,村干部看重的还有拆迁公司的硬暴力,村干部说,“没有策略是不行的,搞得实在没有办法了,就会请外面的人进来,混混能讲狠话,帮忙做工作,效果很好”。对于那些实在很难缠的人,讲狠话和威胁是很管用的。据村里的治保主任介绍,拆迁公司在市里有“”,他讲的“”其实就是指涉混混的圈子,这部分人很受拆迁公司或基层干部的欢迎。
村庄依赖拆迁公司展开对钉子户的治理,这只是村庄应对其治理能力衰弱的一种策略,是村庄实现其行政和治理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原本属于基层治理范畴的征地拆迁在面临钉子户失效的情况下,激发出的一种集市场与行政于一体的半正式治理,而这种市场权力又将黑灰势力裹挟其中,他们甚至介入到基层治理政治权力的谈判范畴,成为一种隐蔽的治理。
3.半正式治理的社会后果:隐蔽治理与乡村社会的“灰色化”。引入拆迁公司,是村庄在治权和治责双重弱化的境况下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半正式治理的实践是建立在重复做工作甚至使用灰色符号的基础之上。后税费时代的混混不再是以裸的暴力展现在村民面前,而是隐蔽在制度和规范范畴中,呈现出一种隐退和监控的后台景象,操控着乡村的前台。这是一种隐蔽的治理,是半正式治理失效后的一大表征。拆迁公司成为混混隐藏其中的有效庇护所。而这样的公司在基层社会遵循的是一种人治和私人治理的逻辑。从国家治理层面而言,借用这样的力量进行软硬兼施,达到了治理钉子户的目的。但是从乡村社会的秩序与基础方面来看,这种隐蔽治理打破了乡土逻辑和地方性规范,挑战着法律和政治原则,直接导致基层治理结构陷入灰色化境地。村庄利用拆迁公司的符号暴力开展对治理钉子户,取得了短暂的治理效果,但是,从长远来看,乡村的基础和建立其上的村庄治理将会彻底遭遇异化,进而村庄治权与治责就会更加弱化。同时,非正式权力溢出监督之外,这会对中国基层民主和基层法治建设起到釜底抽薪的瓦解作用。
三、结论
黄宗智给我们描绘出一幅简约治理有效性的图景,但是这种半正式治理却有极强的情境性。20世纪90年代之后,囿于村庄基础发生了变化,半正式治理呈现出越来越不可行的发展态势。在对纠纷调解及引进拆迁公司参与治理的行动逻辑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引发的系列社会后果:
一是,基层治理的内卷化。纠纷调解的手段目的化,注重策略和治理技术,造成村组干部权力的虚置和基层治理的乏力,简约治理失效和更趋复杂化。混混等地方非法势力嵌入到基层治理中来,成为一种典型的隐蔽治理力量。隐蔽治理是半正式治理无效的一种表现,而在国家不及时介入或回避的情况下,隐蔽治理不但瓦解半正式治理的基础(乡土性),而且还瓦解正式治理的基础(政治性和规则性)。因此,乡村治理结构灰色化和内卷化更为明显。
二是,基层民主的萎缩和法治根基的破坏。村组干部在“矛盾不出村组”的压力下,采用各种治理技术和治理策略,他们实践的是一条策略主义的逻辑而不是治理的逻辑,这样的策略性治理极易扭曲国家规则治理的本意。半正式治理的失效问题得不到正式力量的支持,直接导致乡村治理结构陷入灰色化境地。这样,国家基层民主表达机制受到损害,国家法治根基也遭到侵蚀。
因此,乡村社会的基础发生了改变,半正式治理的基础不存在。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经过半正式治理环节后化为“村庄实践”,直接造成了乡村社会的复杂化和灰色化,进而导致国家基层政权合法性的丧失及乡村治理和治权的混乱和弱化。如果放任不管,不仅“混混治村”成为乡村社会的常态,更为严重的是当代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根基将永不存在。我们必须警惕这种现象,并推动国家基层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遭遇的异化现象提醒我们,乡村社会更需要国家正式权力的引导和干预。
参考文献:
[1]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456457.
[2]Max Weber.Economy and Society: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M].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1 0471 051.
[3]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M].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5.
[4]吕德文.简约治理与隐蔽的乡村治理:一个理论述评[J].社会科学论坛,2010(8):12.
[5]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M].岁有生,王士皓,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14.
[6]谈萧.中国传统治理的制度结构[J].学习与实践,2012(1):34.
[7]贺东航.“简约治理”与林改政策在乡村的实践[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51)5:12.
[8]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5052.
2.超越直觉经验:农村社会学理论创新之路
3.再论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4.中国社会学的学术成长与农村社会学的发展
5.半工半耕:一个农村社会学的中层概念——与兼业概念相比较
6.一本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农村社会学著作
7.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现状与前景展望——“第七届农村社会学论坛”观点综述
8.我国农村社会变迁与农村社会学研究述评
9.农村社会学与农村
10.基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社会学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11.提高农村社会学授课质量的对策研究
12.农村社会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13.中国农村社会学十年:课题与观点
14.发展与滞后的并存:中国农村建设60年——一种农村社会学的视角
15.杨开道先生与他的农村社会学工作
16.农村、乡村概念比较的社会学意义
17.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的新篇章——读《中国农村社会学》
18.学生编演教学案例小品的课堂教学模式探究——以《农村社会学》课程为例
19.农村社会学在中国1989——1992年
20.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体系
21.农村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
22.关于农村社会学教学体系的探索
23.多媒体课件的实效性研究——以《农村社会学》课程为例
24.刍议乡镇研究与农村社会学范式的扩展与创新
25.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社会学》课程改革探析
26.“农村社会学”教学模式改革方向浅析
27.《农村社会学》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28.论农村社会学的现实功能
29.乡村调查与郑杭生农村社会学思想研究——基于理论自觉的视角
30.日本农村社会学概述
31.新颖别致,透视"三农"——评刘豪兴主编的《农村社会学》
32.论农村社会学的学科性质
33.参与式教学在《农村社会学》课程中的实践及其效果
34.华中农业大学成立社会学系及农村社会学研究所
35.农村社会学与农民
36.农村社会学及其发展
37.农业社会学:一门新的农村社会学
38.第七届农村社会学论坛在我校举行
39.交互式教学在农村社会学课程中的应用及效果评价
40.印度的农村社会学
41.苏联农村社会学的研究情况
42.四川“农村社会学”理论讨论会综述
43.关于农村社会学的几个问题
44.政治社会学理论范式下的农村教育分析
45.“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社会学命题
46.农村社会学与农业发展
47.“农村社会学”理论讨论会综述
48.华中农业大学农村社会学专业
49.历史与文化视域下的中国乡村社会研究——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社会学研究方法启示
50.国外农经和农村社会学主要检索刊物简述
51.农村社会学的对象和任务
52.从农村社会学的发展看社会学中国化道路
53.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村现代化的影响——近20年来社会学相关研究的回顾
54.中国农村社会学发展的新篇章——从梁漱溟、到辛秋水
55.再论中国农村区域差异——一个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建构
56.首届农村社会学教学研讨会综述
57.农村土地货币化模式分析与效应研究——基于生态经济学、农村社会学等多学科视角的思考
58.苏联农村社会学的客体、对象和任务
59.全国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社会学教学研讨会”综述
60.农村社会学学术讨论会在武昌召开
61.三十年代初苏区农村调查与社会学的中国化
62.实践的理论和理论的实践——读陆学艺农村社会学理论有感
63.农村社会学建设是科教兴农的重要基础工作
64.法社会学视野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及防治路径
65.生态社会学视阈中的新农村建设
66.重视农村社会学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67.陈翰笙与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
68.农村社会学研究初探
69.农村留守儿童发展困境的社会学分析——以文化资本为视角
70.关于农民、农业、农村现代化问题的社会学思考
71.农村体育发展滞后的社会学因素研究——基于江西赣南的实证分析
72.农村社会治理的本土资源初探——从乡规民约的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价值出发
73.东欧七国农村社会学家在苏联会晤
74.中国农村反贫困的制度社会学思考
75.农民收入与农村消费市场的社会学分析
76.我国农村地区彩礼的社会学分析
77.社会学视域下农村贫困大学生学校适应问题研究
78.温州农村“会”的社会学分析
79.社会学视野下农村公路与文化变迁研究
80.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学分析
81.乔启明及其农村社会学思想
82.农村合作组织的社会学分析
83.农村男性偏好现象的社会学解释
84.农村义务教育均等化困境的社会学思考
85.社会学视角下的当代农村大学生困境分析
86.转型期农村家庭冲突的社会学解读
87.农村丧偶妇女社会生活的社会学分析
88.农村职业中学校本课程开发的社会学分析
89.农村邻里吃请行为的经济学和社会学分析
90.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社会学分析
91.对传统农村家庭教育功能变迁的社会学思考
92.农村教师脱岗的社会学分析
93.家庭社会学视角下的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9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学解读
95.新形势下对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社会学思考
96.农村民间组织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功能的社会学分析
97.湘西南农村婚俗的社会学分析
98.对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的法社会学分析
99.陕北农村民间信贷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100.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社会学分析
101.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学思考
10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素质问题探析——基于社会学视角的分析
103.影响农村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因素的社会学分析
104.新农村建设中家族问题的社会学透析
105.贪困、贪困文化与价值观念的转型——对我国农村贫困的社会学思考
106.农村教师补充困境的政策与社会学考察
107.农村贫困地区民办学校师资的社会学分析
108.农村居民消费心理的社会学探析
109.困境与抉择:苏北农村体育发展滞后的社会学研究
110.关于拓展农村消费市场的经济社会学思考
11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路径的社会学考察
112.社会学视野下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探析
113.农村流动劳动力与成人教育的社会学分析
114.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社会学分析
115.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现象的社会学审视
116.对当前农村犯罪控制的社会学思考
117.社会学视野下的近年农村土地抛荒问题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