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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控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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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控制

篇1

(一)企业税收风险的内涵

目前,税收风险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是企业涉及到税收的相关行为并没有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的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损失;二是企业会不可避免的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而造成企业未来利益的损失。由此可见,企业税收的风险主要是企业在税收上的不可预见性而导致的财务后果,但是企业的抗税、偷税、漏税等主观行为导致的税收问题,不作为税收风险的研究范畴,而主要是客观环境的变动带来的税收风险。

(二)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税收制度变动、企业业务变动两个主要因素,具体来说,首先企业税收制度的变动是产生税收风险的根本性原因,是税收风险产生的前提性条件。一般来说,税收制度稳定,对于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是确定的,因而不会产生任何的风险,而一旦制度变化,企业必然遭受到税收风险,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税收制度的变化。其次,企业业务的变动是税收风险产生的基本原因和现实条件。由于投资、经营和销售等生产活动的改变,使得企业业务发生变化,导致原来适应税收制度的业务不再适应,而开始适应另外的制度环境和文本,以至于企业税收产生了不确定性,导致企业税收风险的产生。这两种因素也是相互影响的,税收制度的变动会使得企业改变业务以适应制度,而企业业务的变动也会使得制度变动,以调整资源分配,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这两种因素的“和谐互动”也能够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提高人们的社会保障,增加社会福利。因此,保证与税收制度的良性互动,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更大意义。

(三)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类型

按照企业对风险控制的能力,可以划分为可控性税收风险与非可控性税收风险;按照企业生产过程来划分,又可以将企业税收风险分为筹资活动的企业税收风险、投资活动的企业税收风险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税收风险;按照企业对税收风险的管理过程,可以将企业税收风险分为税收筹划(安排)风险和税收管理风险。这三种类型,也是当前企业税收风险划分的主要形式。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制度的完善,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增加,税收对企业的财务影响日益增强,成为产生税收风险的重要原因,这种因素是企业无法有效控制的,属于非可控制的税收风险。同时,企业的管理与控制过程中,同样会产生税收风险,按照税收风险的控制过程,可以将企业税收风险分为税收筹划风险和税收管理风险。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税收未产生之前的风险,是一种潜在税收风险;税收管理风险是经营中产生的,是企业管理、经营和销售等环节不到位出现的税收风险。企业对各类风险并不是束手无策的,而是具有防范和控制的能力的,是需要系统的政策设计来管控的,但现实中企业的这种管控能力还有待提升。

二、企业税收风险管控的现状与不足

(一)企业对税收风险的管控能力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加强,企业也日益重视税收制度的变化。一是企业更加注重税收筹划。企业开始建立专职的税收筹划人才队伍,招聘了财务经理,这些人熟悉税收法规、税收制度,专职从事税收筹划业务,并逐渐专业化和职业化,日益成为高收入的职业。二是部分企业建立了专业化的税收管理部门。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和央企,基本都设立了专门的税收管理部门,从事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控制等方面工作。三是对于税收的研究加强。很多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开始组织专业化的队伍研究税收问题,尤其是在新税制出台后,会通过组织财务、销售、法律、经济等精英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制度理念、基本内容等进行深入研究,以降低税收制度变化给企业发展带来的风险。

(二)企业税收风险的粗放式管理问题突出

企业虽然开始重视了税收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仍然存在粗放管理、被动管理的问题,在企业内部税收控制中,往往重视事后控制,而忽略事中控制,这使得企业内部税收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对于以前出现的问题也仅是“保守预防”,不去分析产生的深层次问题,就容易导致企业承担全部税收风险,也增加了企业处理这些风险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收益。例如,一些企业在发票的管理问题上,不重视发票真伪的检查,支付流程也不符合规定,税收风险极大。同时,企业对待税收风险,过于注重事前的税收筹划和安排的设计,但是实际工作中却没有按照方案严格执行,存在企业税收的漏洞,一旦税务机关严格审查,就会带来极大的损失。由此看来,这些税收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粗放、被动管理所致,粗放管理和被动管理思维所导致,忽略了事前预防,发展中的动态化调整,必然带来税收风险问题。

(三)存在税收风险的单一化控制问题

企业发展中普遍重视对某个比较重要的税种,或者极力减轻整体税收的负担。单一控制一个税种的风险,忽视其他税种有可能增加企业整体税收负担。而一味控制整体企业的税收负担,又容易影响企业效益。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企业税收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只是增加效益的一种途径,并不能完全从这个角度来发展企业。因此,要充分理解有时候单一依赖看起来合理的税收筹划,可能会降低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以及销售能力,损害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有时候甚至危及企业的信誉,这些管理思维背离了企业应有的发展目标,不符合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必须把税收风险管理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四)税收风险外部管理的水平有待提升

税收风险外部管理主要是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于风险的解释、提醒和管理服务,但是目前来看对于税收风险的外部管理仍然不足,部门地区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能够及时解释、宣传税收制度的变化,并向企业提供一些建议,使得企业能够有效的避免税收风险。但是有些税务人员认为税收风险的防范是企业的事情,企业太多很难全面的帮助,企业应该自己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这也导致一些企业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税收制度变动时,没有及时做出调整和反应,以至于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效益。

三、企业税收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对策

(一)建立动态精细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由于规模、效益、经营模式等变化,企业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和自我调整的过程中,企业税收风险还受到税收制度变化的影响,因此企业对于税收风险的控制与管理要因时而变,要根据环境、条件和自身情况相应的及时调整管理和控制标准,主动、积极应对税收风险。同时,也要更加注重精细化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规模和管理机制以及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找出影响税收风险控制的重要的节点。可以从企业设备购置、材料加工、产品产出、经营管理、票据审查、账务来往等各环节入手,这些环节都是对印花税、所得税影响较大的环节,也是税收风险控制的关键。确定企业关键点后,企业就可以通过研判、筹划、控制等措施,严格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日常化监督管理,建立起对应的管理机制,确保税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精细和有效。

(二)构建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的整体意识

税收风险自始至终办税企业发展全过程,而且管理税收风险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情,涉及几乎企业内部各个部门,是企业的整体性责任。因此,对于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必须要形成整体管理的意识。企业管理层要建立起系统性的风险防范意识,经常性研究和探讨税收风险的控制成效,判断未来税收制度变动的可能,提前谋划各种不可预测的事件发生,并能够建立起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制度。同时,企业税收风险与各部门也是密切相关的,仅仅依靠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很难完成,这就要求各部门、每个员工都要密切参与其中,建立起整体参与管理的理念,通过制定税收风险防范管理的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确保税收风险管理机制能够有效落实到位。

(三)依靠专业人才对税收风险进行管理

篇2

目前大部分企业存在一个误区――税是财务的事。正是这种观念影响到企业依法纳税,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税收风险。本文就企业经营决策的管理与风险控制谈谈个人的一点看法。

一、目前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

企业存在税收风险主要有三大环节:一是企业负责人决策产生的税收风险;二是业务部门做业务产生的税收风险;三是财务核算与交税产生的风险。

(一)企业负责人决策产生的风险

企业负责人普遍认为:没有经营收入公司怎么生存?所以,他们都把主要精力放到经营上,税的问题,交给财务来解决,造成企业在经营决策时可能随时带来大量的税收风险。

(二)业务部门做业务所产生的税收风险

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合同是产生税的根源。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目前企业普遍没有从根本上重视业务部门的税收问题,从企业负责人到每一名员工,大家都认为,业务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搞好经营,为公司创收,但却不知道在创收过程中不当的业务操作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

(三)财务核算与缴税产生的税收风险

企业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监督作用,通过财务分析来发现业务部门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帮助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达到控制和规范的目的,使企业能更好地利用资金,有效地控制费用、避免损失,规避风险。财务部门可以监督业务部门,那么谁来监督财务部门,有没有企业领导知道财务账是否做得准确、合法?这也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问题。很多企业就因为财务的疏忽,或业务素质低下导致企业多缴税。

例1,某房地产公司拟成立一个酒店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建酒店需买地,由谁为主体购买地,有以下两种操作方法:

1.由房地产公司购买建成酒店后再作为投资成立酒店子公司,或直接将土地作为投资成立酒店子公司。房地产公司购买地建成酒店或直接将土地再作为投资成立酒店子公司,这种模式在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来处理,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及附加等,税额巨大。

2.先成立酒店公司,以现金投入酒店公司,再由酒店公司投资购地兴建。

这种模式,不需要交任何税金。

以上两种模式比较,虽然投入资金相同,但第2种模式显然比第一种模式节约了大额税金。

二、企业税收管理中的误区

由于企业存在税是财务部门的事的误区,业务部门只负责创造收入,只要是能给企业带来收入,合同可以随意签,税收问题应该财务来处理。殊不知“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业务部门是产生税的根源,税怎么交不能看账怎么做,而要看业务怎么做,如果业务部门不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做业务、签合同,或不利用税收政策来规避纳税风险,等出了问题或产生了税收结果之后,让财务来解决、来处理,这只能是事后的过程,财务只能通过账来掩盖前面的业务过程,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这就形成偷、逃税款,产生税收风险。

三、企业如何管理与控制经营决策中产生的税收风险

税是业务过程产生的,是财务部门缴纳的,但是税收产生的主要根源在经营决策。公司要发展,风险要规避,必须加强内部的税收管理,制定一些相应的管理措施来约束各种经营行为,使之符合税法的规定。

(一)经营决策程序中须有财务部门的参与

企业在作出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经营收入外,还应该考虑决策所产生的税收影响,就如很多企业为了规避经营风险,聘请法律顾问一样,企业在经营决策中对于税收风险的规避,也应咨询顾问,财务部门就是这样一个角色。如果在重大经营决策上财务部门不能解决,则可咨询一些中介机构,或聘请税务顾问,将税务风险控制在事前。

(二)公司业务合同会签程序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

业务部门在签订业务合同时,应让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会签。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时,没有财务部门的参与,合同签订完后财务部门才知道这笔业务,此时税务风险已成既成事实,只能“亡羊补牢”,有时甚至完全无法补救。所以在合同会签审核程序中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

(三)建立监督体系,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监管

在税收风险管理中,财务部门可以监管业务部门,但财务部门因做账带来的风险由谁来监管?企业应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成立审计、监察部门,财务部门监管业务部门,审计、监察机构监管财务部门,公司领导监管审计、监察机构,形成层级风险管理体系。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对财务部门进行检查、审计。

(四)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篇3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筹划的根据

现阶段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主要的依据包括两个理论:契约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现分述如下:

1.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都是契约理论的结合点,这些结合点主要包含股东、原材料供应商、债权人、商品购买商、政府和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企业和这些利益相关者签订一些契约,股东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整个企业的生产生活所需全部财务以及对企业利润剩余的分配权。债权人主要是保证整个企业资金的正常供应,同时享受企业一定的利润剩余。原材料供应商主要是保证企业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同时企业的股东向其给与一定的报酬。政府主要责任是为整个企业提供正常的社会保障,同时企业要想政府按比例交一定的税务。这其中股东享有的利润剩余是不固定,是刨除其他费用以后剩余的净利润。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享有的利润是先前确定好的,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就是国家税法规定的企业税款,所以,企业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就必然会设法降低包括向政府支付的税金在内的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支付。因此,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也就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必然内容。

2.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就是政府为按照社会公共秩序的需求,按照相关的程序标准向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无偿得到财政收入的一种合理手段。企业向政府得到各个方面的社会保证,从中得到企业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社会公共品,同时也需要也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以向政府交一定的税款来实现的。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表现形式

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国内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风险包括三大类: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内部税收筹划操作不正确以及行政执法风险。现详述如下:

1.遵从国家税收政府的变化

国内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是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社会的需求,对税收采取的一种宏观调控的方法,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迎合市场的发展需求。但这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风险,非常容易造成企业内部的不可掌控的风险。

2.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操作不正确

操作风险是指因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多变和操作方法的更新,加上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使得企业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不到位,顾此失彼,导致税收筹划承受极大风险。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操作不恰当这是引起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方面,给近期目标的达成以及企业长远的发展都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必须认识到企业的税收筹划仅仅是企业应对企业税收的最基本的方法,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税收筹划工作仅仅是为企业制定相关的计划提出的一种参考的数据,这种数据和现实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3.行政执法风险

从理论角度看,房地产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的每个方面,涉及到的税种繁多。但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在目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现实条件下,房地产企业的风险伴随经营活动客观存在,果未加合理选择随意开展纳税筹划,其成功的概率必然较低。而且任何筹划都有相应的投资及成本,如果忽略直接和间接成本影响,必然造成企业经营风险的发生。企业与税务机关法都是遵循同样的税法规定,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滥用执法权的情况比较普遍,企业相对来说处于弱势一方。而且,税法不可能规定企业行为的方方面面,很多地方只是笼统地规定了一般性原则,给行政执法机关留下自由裁量权。双方对税法理解差异,一般以税务机关的理解为准。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要注意相关方面的问题。

四、控制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相关策略

房地产企业面对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一系列动态的因素以及多变的潜在的风险,要想做到全面的税收筹划控制工作,就必须尽快研究出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控制制度,以下几方面是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而提出的控制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相关策略。

1.构建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

税收筹划风险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几乎是无处不在的、无时不在的,所以,房地产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全面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全方面的考察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从整体上把握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风险,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预警机制,强化该体系及系统风险预知功能和信息收集功能"在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如果意识到存在风险,便可以根据税收筹划信息系统以及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所提供的信息,采取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最大限度的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全面准确的理解国家税收法律的相关精神

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国家的税收法律也在不断地调整,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内部的财政税收筹划人员一定紧跟时展的要求,不断更新自身的税收法律知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人员一定要多总结,多整理及时跟随政策的变化,逐步挖掘企业税收利益增长点,不断调整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要点,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要求,将整个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降到最低,达到预期的相关目标。

3.提高房地产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

篇4

软件企业销售软件产品时,存在以下税收风险。

1、对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软件产品所获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不能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款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基于此规定,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践当中,企业要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否则不可以享受,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条规定:“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规定:“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第四条规定:“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软件企业销售软件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要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否则没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不准确,使企业要么多缴纳增值税,要么少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二条的规定,所谓的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对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了以下详细的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五条规定:“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基于以上政策法律依据,软件生产企业对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范围把握不准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不准,就会使软件生产企业要么多缴纳增值税,要么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3、软件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收入缴纳了营业税,没有享受免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于此规定,软件生产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是免征营业税的。

(二)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软件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软件生产企业存在以上两大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控制策略

1、软件生产企业必须要但当地软件主管部门,如科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到当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再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手续。

2、注意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范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3、注意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五条对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案例:

某软件开发企业2012年3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支付运费300元,取得的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上列示:运输费用200元,保管费60元,押运费4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多少元,应退增值税多少?

分析:

应纳税额=68000×17%-1346-200×7%=10200(元)

实际税负=10200÷68000=15%,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应负担税额=68000×3%=2040(元)即:只在3%范围内征税,也就是只征3%,97%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税额为10200-2040=8160(元)

或者,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3%)-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68000×(17%-3%)-1346-200×7%=9520-1346-14=8160(元)。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在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应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规定,在判断和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必须剔除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纳税人应依次选择按以下方法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销售额的方法: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不过,如果纳税人选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除分别核算软件产品与非软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外,还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即正即退优惠政策。

第二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如: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发生的进项税额。

第三步: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确认实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数额。

案例:

长江软件开发公司2012年实现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为35100万元(含税),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为11700(含税),生产嵌入式软件而购入的材料金额为2340万元(含税)。该企业的销售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金额为6000万元,期间费用可列支的金额为4000万元。长江软件开发公司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多少元,应退增值税多少?

分析:

长江软件开发公司2012年度销售嵌入式软件应当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额为:[(35100-11700)÷1.17-2340÷1.17]×0.17=3060(万元)。

企业销售软件的增值税实际税负=3060÷[(35100-11700)÷1.17]=15.3%。

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际应负担税额=[(35100-11700)÷1.17]×3%=600(元)。

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为3060-600=2460(元)

或者,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7%-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35100-11700)÷1.17] ×(17%-3%)-2340÷1.17×0.17=2800-340=2460(元)

篇5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税收、科学按排收支也是纳税人的权利。树立合法的税收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只有合法性,才是税收筹划经得起检查、考验并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

1.2准确把握税法

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也是税收筹划的关键,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税收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才能避免偷税之嫌。

1.3关注税法变动

成功的税收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的非税收的奖励等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筹划的风险,因为政策发生变化后往往有追溯力,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因此,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1.4保持账证完整

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如果企业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记录不健全,税收筹划的结果可能无效或打折扣。

1.5健全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纳税方案等方面税收筹划的同时,必然要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

2进行税收筹划的对策

2.1企业设立前的税收筹划

(1)利用注册地(经营所在地)进行税务筹划。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为了鼓励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对设在不同地区的相同性质的企业的税收政策有明显的区别,作为一个企业,在其成立前,要善于研究国家的政策导向,充分利用这点进行税收筹划,去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并将经营管理所在地也设在注册地。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将公司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都选在了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就是其例。

(2)利用纳税人性质(内资或外资)进行税务筹划。在一定的时期,国家为了吸收外国资本,给予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企业可以利用国家给予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而进行税收筹划。如外资企业的人员工资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而内资企业的员工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为800元/人/月;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一般的内资企业则没有此优惠。

(3)利用行业性质进行税务筹划。国家对不同的行业(产业),有不同的政策,有的是国家鼓励的产业,有的是国家禁止的产业(如小型造纸业)。如国家为了鼓励信息产业的发展,对软件企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软件开发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在广告费的税前扣除上,一般企业只能在销售收入的2%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而软件开发企业可自登记成立之日起五个纳税年度内据实扣除,超过五年的,按销售收入的8%扣除。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将对我国的软件行业起到有力的扶植和推动作用。所以,企业在作投资领域的决策时,对各行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比较应成为重要的决策依据之一。

2.2企业设立后的税收筹划

(1)企业设立后的,可以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采用合理折旧方法减轻企业税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和提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折旧方法存在差异,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要考虑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折旧年限、各年收益分布情况等因素。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资金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时间推移中的增值现象。加速折旧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时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负。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税负。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企业应纳所得税数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求得。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应纳税所得额则由企业收入总额扣除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计算求得。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减轻企业税负。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消耗或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等。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会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利用公积金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取消福利分房后,国家为了推进住房货币化政策,鼓励职工自主购买住房,允许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全额扣除公积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二00五年一月十日联合发文《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两个8%,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不高于12%。企业可以利用此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财力许可的前提下,采用最高的缴存比例和基数来进行税务筹划,以便在企业付出的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为员工谋取最大的利益;在为员工谋取最大的利益的前提下,企业付出最低的成本。

(3)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个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的计算方法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方法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法。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动。

3税收筹划应有系统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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