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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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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篇1

(一)增值税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0年的国家税务局颁发的15条指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项目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2〕75号规定,凡是销售农产品以及批发的企业和个人里面的肉蛋等产品可以减免增值税。

财关税〔2012〕33号指出,经国务院批准,为了能够把优良品种进入到农村,增强目前品种的稀有性,更加丰富我国的动植物资源,更快的开展高效率的农林业,在125期间凡是进口的幼苗、幼鱼苗等等野生动植物种都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6号指出,承包土地的各种企业,如果有请农民来帮忙前期的种植以及后期的销售,然后在进行二次回收,类似这种销售形式的农产品,是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减免增值税。

(二)营业税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6条,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农业、林业、牧业中生产中从事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从事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业务,从事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从事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项目免征营业税”。

1994年财税字第2号文件规定,农业生产者如果用农业企业的土地种植生产农产品,企业转让土地经营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选择培育新的品种;种植一些中草药;培育以及种植树木;养育牲口,家禽;采集好的林产品;去遥远的海上去捕捞等以上这些都可以免交所得税。对于一些企业搞海上养殖的还有培育茶、花、香料等等的。可以免交所得税。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号 自2010年1月1日开始一种新的生产模式出现了,就是农户加公司的模式,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以这种营业模式从事农林渔业的都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8号规定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发)的通知》(财税[2010]221号)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里面农产品的初加工可以免收税费,不过自己的加工费是要额外收取的。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987年国务院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7条指出,如果企业直接是将土地用于农林牧渔等用地的话,是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1998年国税地字第1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直接是将土地用于农林牧渔等用地,意思是在土地上用于种植,饲养等等,而不是加工产品,也不是生活办公的地方。这一定要谨记。

2008年财税158号第七条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进行水果的采摘以及观光农业,这就跟上述的规定贴切,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就可以根据“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2年财税〔2012〕6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规定,针对一些有专业的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所占用的土地以及房产都可以暂时的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上述说明规定的,可以拿着相关资料去向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二、税务筹化

纳税筹化是指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投资人权益最大化,企业管理者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等系列活动,准确运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项择的一种财务活动。农业企业相对于其它企业而言管理人员文化与专业水平相对较低,合理进行税务筹化,关系到企业税负水平是否科学合理,作为农业生产型企业怎样正确解读国家税法和合理筹化企业税负很重要。工作中稍有疏忽可能给企业纳税工作带来被动,利益受损,事先科学进行税务筹化尤其重要,农业企业从以下方面进行税务筹化。

(一)企业设立与重组全过程税务筹化

农业企业包括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生产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生产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批发的农产品批发企业,从事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的农业服务企业。各类企业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各不相同,与企业的规模与经营项目相关,比如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业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减免和种养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减免,从事农产品初加的农业企业只能享受所得税减免,从事农业技服务的农业企事业单位享受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减免,从事农产品批发的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减免和用于农产品批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减免。在企业设立与重组时要准确把握企业的规模,明确主营项目,将主营项目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片配,不能贪大求全,错失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核算流程的筹化

农业企业从事经营项目较多,有的项目有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税收优惠政策;在核算时必须进行严格分类,分别核算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按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怎么样才能够客观的告诉农业企业主动地采取应对措施,做到依法纳税以及合理避税的统一,是农业企业必须面对的课题。在设置会计核算流程时,要按税收优惠政的要求,做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统一,在不影响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侧重税务会计方向,避免因税务会计事项的不合规而错失税收优惠政策。

(三)纳税申报的筹化

篇2

一、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进行分析比较,择优采纳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些企业在某一时期可能同时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这就需要通过严谨的比较分析,综合平衡,择优采纳,以取得税后利益最大化。因为,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特定的税种、产品或区域而制订的,同时企业通常都会需要缴纳多种税款,而这些税种之间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比如,节约了流转税的支出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额。因此,评价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经济利益,必须通过实施该项税务筹划后所产生的税后总收益或优惠期内产生的税后总收益的现值等经济指标来进行考察。

二、充分考虑税务筹划成本因素和潜在风险

任何经济行为都会产生成本,税务筹划也不例外。在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活动中,税务筹划的成本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二种。

直接成本是指为满足某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对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进行改变而发生的经济资源的消耗和税务筹划活动中的费用。如为了获得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把工厂搬迁到西部某省,其间所发生的直接支出和停产损失等可用货币量化的费用。

间接成本主要是指在满足某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后出现的不可货币量化的费用。如为了获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政策的要求吸收一定比例的下岗工人,假设这些工人不具备本企业的劳动技能而需要逐步适应,期间出现的劳动生产率下降,产品质量不稳定等情况即形成了实施筹划过程中的间接成本。

潜在风险主要是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风险。例如,因为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使正在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突然被取消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或者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因意外因素而使企业不再符合或不再完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被迫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税务筹划成本因素和潜在风险。只有当税务筹划所得利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才具可行性。同时,为了有效防止税务筹划的潜在风险,成本投入的回收期因素也是十分重要的。新晨

三、实实在在地享受国外的税收优惠

新世纪以来,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成上升趋势,其中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是看好国外的税收优惠前去投资的。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如何实实在在的享受国外的税收优惠?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那么,在国外享受的税收优惠怎么办呢?

篇3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为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实施结果却不太理想,反映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存在一些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在税收执法上比较随意,使纳税人认为税收筹划是不必要的,而是采取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的方式来降低税收支出。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和避税、逃税等是一回事,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虽然三者的最终结果都是少缴税,但是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税法所支持的,通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忽略风险的存在

税收筹划可以合理合法的为企业节约税款,很多企业均开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人们却忽视了税收筹划所蕴涵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结果的可能性。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地区分出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差异,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掌握不好尺度,将会面临筹划失败的风险。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整体水平低下

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改善和税收处罚力度的加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逐渐增强,很多企业开始吸收专业人才进行税收筹划活动。随着其他企业开始利用税收筹划来达到节税的目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欲望也在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筹划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虽然有的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已经比较高,但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整体水平低下是不容置疑的。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不佳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小税种,还未涉及流转税。当前许多企业尚未充分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知道的不多,缺乏专业人才指导,不会有效利用其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基本上是减免税额和实行优惠税率,而企业要享受优惠则必须盈利,利润越多优惠越大,这对亏损和微利企业起不到促进作用。

二、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纳税人素质并引进专业人才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纳税人是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纳税人的意识代表着企业的发展理念,纳税人自身的税收筹划意识和筹划能力是企业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作为企业的领导者,纳税人不仅要认真学习税收法规,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而且要关心企业的税收筹划,支持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税收筹划人员作为税收筹划的主体,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对税收筹划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加快引进精通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和具备税收筹划能力的人才,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企业必须加快对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增加他们的税收知识和筹划技能,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二)加强成本控制及政策趋势预测以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1.加强税收筹划成本控制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时,虽然会取得相应的税收利益,但是也会付出一定的代价,包括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和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它方案的相应收益。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考虑税收筹划的各种成本,只有税收筹划方案所取得的收益大于其产生的成本和损失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2.科学预测税收政策的变动趋势

税收筹划方案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是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高新技术企业应密切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很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甚了解,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被利用,有些税收优惠政策则可能过期而被取消。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对税收政策没有及时的了解,等政策发生变化后,原来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就变成了偷税行为。这就要求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适时调整税收筹划策略,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及时性和成功率。

(三)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角度设计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通过减少税额的支付来使企业增加收益,税收筹划的真正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不等同企业利润最大化,所以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应当从企业整体税负出发,不能仅仅着眼于某一会计期间税额最少和某项税种税负最低的方案上,而要考虑到企业整体税负的高低和发展目标,选择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衡量企业的整体税负,用全面而长远的眼光看问题,不能为了获取短期的税收筹划利益而背离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四)完善筹划环境与税收优惠政策来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只有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结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但是我国现有的税收环境欠佳,税收筹划效果不理想。为了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必须提高税收的立法层次,提高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地位,增强其法制性。加快税制改革,对于税法中已经发现的不明确之处加以修订,不断完善税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加大对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的优惠力度,扩大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的经济建设己经进入了关键时期,税收筹划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利润水平和增强自身竞争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好各项税收政策,合法合理地降低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梁云凤.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形成机理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0.

篇4

税收优惠的本质是国家的税式支出,是为了取得未来更大的经济收益而支付的机会成本。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会“无的放矢”,大多是从扶持特定行业或发展特定区域的角度考虑。税收优惠使纳税人享受了税收利益,但并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得到投资回报,因为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对某些企业而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得到实质性优惠,获得税收优惠待遇反倒会成为“烫手的山芋”,争取之间需要企业筹划思量。

案例1:天泽化肥厂以生产合成氨、氮肥、磷肥等无机化肥产品为主,由于化肥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天泽化肥厂2011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成立了一个有机肥生产车间,利用尾菜、秸秆等天然有机物和氮、磷、钾等无机肥料原料生产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2002标准的有机肥产品,2011年天泽化肥厂购进无烟煤等原材料2100万元,进项税额357万元,其中40%用于生产有机肥产品,收购尾菜、秸秆买价40万元,运费10万元,2011年无机化肥销售额35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有机化肥销售额1050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方案一:有机肥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2100×17%×60%=240.8万元;方案二:放弃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应纳增值税=3500×13%+1050×13%-2100×17%-40×13%-10×7%=228.6万元,可见,天泽化肥厂放弃免税权,2011年可以少纳增值税12.2万。

由于天泽化肥厂生产的有机肥产品利润率很低,投入的无机物原料增值税税率17%,放弃免税权,化肥增值税税率13%,在产品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形成了4%的“税收漏斗”;另外,生产有机肥产品投入的尾菜、秸秆属于免税农产品,允许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扣除,收购免税农产品的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也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根据财税[2007]127号文件的规定,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天泽化肥厂应测算最近3年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综合考虑放弃免税权的3年内是否能够获得“税收漏斗”收益,同时应积极改进有机肥产品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提高产品利润率,使有机肥产品创造增值额的同时,享受免税优惠,这才是企业持续发展之道。

二、只要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就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繁杂,纳税人申请享受某些税收优惠待遇,必须经过资格认定,或者按照要求进行核算,报送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否则即使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也没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例如,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技术转让所得,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且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如果上述技术转让行为未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认定登记,企业就没有资格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

三、争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是财务部门的职责

许多企业负责人认为,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计和财务环节,为企业积极争取税收优惠待遇就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事实上,企业财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一些事后核算的经济业务,纳税义务往往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就已经发生,筹划应重点关注投资、生产经营等业务流程,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不仅要求财务部门分开核算,报送相关资料,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认定,而且需要得到其他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从业务流程的角度进行筹划,才可能使企业争取到税收优惠待遇。

案例2:河北润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6月成立,公司生产的水泥原料中,含有煤矸石、炉渣及糖虑泥等成分。目前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复合32.5水泥、普硅32.5R水泥等,财务部门对不同产品分别核算,2011年8月经测算,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28.5%,普硅32.5R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为12.1%,均未达到规定的30%,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财务部门将上述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公司聘请了一位税务专家,会同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筹划,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由于公司技术人员的税收意识比较淡薄,生产过程中只关注产量、品质等技术指标,未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使公司生产的复合32.5水泥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指标。经过1个多月的技术攻关,公司改进了生产工艺,复合32.5水泥资源产品投入比例达到32.7%,2011年12月被河北经贸委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2012年1月经过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的认证,取得了证书,从2012年起,开始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和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曲解税收优惠条款,忽视涉税风险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生产是纳税人的愿望,通过筹划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也是税务筹划倡导的基本方法,但不能曲解税收优惠条款,为了筹划而筹划,忽视涉税风险。

例如,通过企业分立或分解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可以使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从表面上看,企业拆分后适用的税率较低,获得了节税收益,但不能忽视的是企业拆分必然带来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形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拆分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较高,需要企业慎重考虑。

企业所得税法中保留了部分对民族自治地区、西部地区、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区域优惠政策,企业设立时应尽量选择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对于已经成立的企业,如果具备了其他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只是注册地点不在税收优惠地区,应考虑是否搬迁,这种筹划方法有失偏颇。所得税的区域优惠政策,是为了适应国家在特定时期经济发展战略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一定时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就会废止,选择注册地或搬迁仅仅为了享受区域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由于国家对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设立后应根据自身条件,尽量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靠拢,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定等,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限定的条件很严格,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六方面的条件,履行相关认定程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查和复审,大部分企业很难将自身改造成高科技企业,上述方法理论上可行,缺乏可操作性。

五、对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了解,盲目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首先需要对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把握。有些财务人员为了给企业创造节税空间,熟悉税法条文,认为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比较简单,忽视筹划细节,结果弄巧成拙,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

案例3:慈济中医院创办于2010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2011年6月12日,税务机关对医院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医院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4万元,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种均未申报纳税,据此,税务机关对中医院2010年度取得医疗服务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补征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加收滞纳金,并处于0.5倍罚款。

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中医院的财务主管认为,根据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和车船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财务主管认为,中医院在免税期内,不需要缴纳各项税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否则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

六、滥用税收优惠,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目前我国的纳税人中100%都想少缴税,利用税收优惠条款获得节税收益,本身无可厚非。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多个税种,优惠方式灵活多样,惠及的行业较多,一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不强,过分追求利益,无视税法的尊严,利用税收优惠条款的漏洞“打球”,甚至不惜偷税漏税。

案例4:合肥某私营企业2010年底进行盘库检查,发现一批零配件和包装物因设备更新换代和产品外包装更换,已经属于不需用物品,账面价值64万元(不含增值税),总经理同意尽快将这批存货变卖。田某认为这些货物购进时间较长,外观陈旧,如果按正常销售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按销售旧货处理,可以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虽然这些货物不符合税法对“旧货”的界定,只要税务检查人员不过问,少交的税款很难被发现。田某的想法得到总经理的认可,2010年12月29日,企业将这批货物变卖,获得价款51万元,财务部门按照销售旧货申报缴纳增值税0.98万元(51÷1.04×4%×50%),2011年6月13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通过对企业的账面审核、仓库资料核对,确认这批货物没有使用过,不能按销售旧货处理,要求公司补缴增值税6.43万元(51÷1.17×17%-0.98),加收滞纳金,并处以1倍罚款。

税法所指的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企业的这批货物实质上是未经使用的新商品,并没有进入二次流通环节,不能依据购买时间和陈旧形态判定为旧货,应该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田某为了使企业享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违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使企业因偷税漏税被查处,得不偿失。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纳税筹划大败局》,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

[2]黄劲:《企业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内江科技》2007年第3期。

[3]李亚利:《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及策略》,《安阳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4]潘玉香:《起征点提高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5]冷琳:《基于企业战略的税收筹划优化思考》,《税务与经济》2006年第4期。

[6]姚林、王媛媛:《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7]张丽红:《战略联盟税收筹划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8]张捷:《我国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9]乔兵:《企业合并的会计、税务处理及税务筹划》,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篇5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2-0000-01

一、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阶段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起始阶段,所以前期的规划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一阶段企业将面临在投资行业、掌握最新税收信息、以及拟定获取相应资质方面做出决策。这一阶段的筹划通常会对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现行的优惠政策进行整合,逐渐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行业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型税收优惠格局,重点向环保、高科技、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实行鼓励政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信息技术,高技术服务业,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具备长远的投资眼光,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例如: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公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免税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型企业如果投资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以上可以加计抵扣应纳所得税额。上述优惠政策是国家支持特定行业发展的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投资者应根据自己产品服务特点,尽可能向给予税收优惠的行业靠拢,获取价值最大化。

(二)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建立在高新技术企业所认定的资质之上。对于达到了行业“特定质量等级标准”的企业,税法又给与了更优惠的政策。所以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取得相关资质,提供了更大的筹划空间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其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终能否获得,主要是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由于税收筹划活动是一项综合性较高并且要求筹划人员有相当高的会计,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的水平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所以只有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为保证筹划的超前性、时效性和成功性提高筹码。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筹划人员要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减少恶意避税的嫌疑与风险,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结合自身情况,适时改变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减少税基的基本方法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说,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工资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在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在新所得税法限制内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捐赠、工资、广告费及研发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下面就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为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简称三新),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前者按支出费用可以直接当期扣除,而后者则要作为资本化支出摊销扣除;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说,将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作为分界点,把研发费用等较多的费用转移至这个分界点之前支付,尽量减少符合资本化支出的数额,由此可见里面的时间价值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另外,在不影响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研发周期,把时间控制在所谓“相当长的时间内”。

根据上述结论并且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等等,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①。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

为促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随处可见。举例如下:(1)凡是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按15%征收所得税。(2)对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以500万为分界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4)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政策②。

根据上述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针对自身业务将所适用的不同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以达到税负最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程辉.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与方法[J].税收征纳,2012(02).

[2]杨蕾,刘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J].经营管理者,2011(08).

[3]李莎,白成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实践分析[J].中国电力教育,2011(11).

[4]陆易.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0(03).

[5]湛亚娟.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外资,2013(02).

注:

篇6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篇7

一、前言

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缴纳的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因其税负重、税负弹性大、筹划空间大,而成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关键在于尽可能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扩大政策给予扣除项目的数额。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说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税收筹划应当遵循守法及自我保护原则。收税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经营、守法是企业应当遵循的第一原则,它包括合法及不违法两方面的内容,即税收筹划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避税为名进行偷税漏税行为不属于收税筹划范畴。(2)企业所得税筹划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从筹资融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过程,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尽可能的将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一定要以企业价值最大为根本。(3)所得税筹划应遵循风险收益均衡原则。税收筹划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风险筹划。风险是潜在的,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市场经济波动、企业经营不确定因素等内外部的风险都可能给税收筹划整体目标带来影响。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采取灵活措施、趋利避害、选优弃劣,将风险分散,从而化解风险。(4)收税筹划应遵循时效性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灵活变动的,它是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下进行,针对性和特定性强,随着时间推移,国家政策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等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必须把握好时间,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灵活的调整或者重新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来优选方案,以确保企业稳定持久性税收筹划中获取收益。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具体应用分析

(1)企业在筹资环节所得税筹划。企业采用各种渠道进行筹集资金,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成本,这就需要安排资本结构,如何使企业的资金成本达到最低,也可以从税收筹划这方面来优化资本结构。企业对资本结构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债务资本虽仍需要还本付息,但筹资资金的各种费用及利息可在所得税之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在税前不能扣除利息,只可扣除利息之外的其他筹资费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务资本的成本相对于权益资本来说,成本较低,但是风险大,因其到期一定要还本,而且又固定利息支出。而权益资本筹资的主要成本是股息,其可以随企业情况而灵活变动。企业选择资本结构时应充分对风险与收益进行衡量。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现金流量趋稳定,债务利息率低于投资收益,且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即可采用债务筹资,利用财务杠杆来调节收益,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2)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得税筹划分析。这主要包括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筹划。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协作件、包装物、自制版成本以及产成本等,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中因消耗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类形式的资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购人存货应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等计价;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一经选用的计价方法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否则,这将对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对此有权进行调整。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利润及所得税额都与存货成本有很大联系,因此企业应该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为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提供优良的所得税筹划策略。另外固定资产折旧也是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固定资产这就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折旧年限估计及净残值确定这三方面内容。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从而分摊到每一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就不同。但国家不同的税制条件对企业的折旧计算产生不同影响,在累进税制下,选取何种折旧方式对企业有利影响比较大,企业需经过分析权衡后才可做出选择。(3)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筹划分析。为促进经济发展,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均可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选择就是投资不同地区与行业,从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所得税成本。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同时兼顾社会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区域税收除西部大开发保留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他地方均已取消。国家实行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主要是鼓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及节能和环境保护等。因此企业可以利用低税率及减低收入和产业投资等税收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可为企业降低税率、简化纳税环节和优化税负环境等。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子公司的方法,将企业的销售业务适当的集中起来,这样即可达到节税目的。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根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将投资重点放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农林牧副渔和高新技术等各种项目中,从而减少税收项目支出,提高企业盈利水平。(4)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的筹划。税收筹划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对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人数较多,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税负较轻,也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因为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的征税方式,如果投资人员多,可降低适用的税率,从而获得节税效益。如果公司规模大,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企业享有五年补亏优惠政策,公司内部又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也可享有免税期等多种优惠政策,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但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可并入总公司损益,从而少缴一部分所得税。

参 考 文 献

[1]刘军徽.浅谈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J].财政税收.2010(3)

[2]郭秀萍.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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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缴纳的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因其税负重、税负弹性大、筹划空间大,而成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关键在于尽可能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扩大政策给予扣除项目的数额。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目的。

一、企业所得说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税收筹划应当遵循守法及自我保护原则。收税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经营、守法是企业应当遵循的第一原则,它包括合法及不违法两方面的内容,即税收筹划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避税为名进行偷税漏税行为不属于收税筹划范畴。

(2)企业所得税筹划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从筹资融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过程,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尽可能的将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一定要以企业价值最大为根本。

(3)所得税筹划应遵循风险收益均衡原则。税收筹划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风险筹划。风险是潜在的,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市场经济波动、企业经营不确定因素等内外部的风险都可能给税收筹划整体目标带来影响。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采取灵活措施、趋利避害、选优弃劣,将风险分散,从而化解风险。

(4)收税筹划应遵循时效性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灵活变动的,它是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下进行,针对性和特定性强,随着时间推移,国家政策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等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必须把握好时间,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灵活的调整或者重新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来优选方案,以确保企业稳定持久性税收筹划中获取收益。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具体应用分析

(1)企业在筹资环节所得税筹划。企业采用各种渠道进行筹集资金,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成本,这就需要安排资本结构,如何使企业的资金成本达到最低,也可以从税收筹划这方面来优化资本结构。企业对资本结构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债务资本虽仍需要还本付息,但筹资资金的各种费用及利息可在所得税之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在税前不能扣除利息,只可扣除利息之外的其他筹资费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务资本的成本相对于权益资本来说,成本较低,但是风险大,因其到期一定要还本,而且又固定利息支出。而权益资本筹资的主要成本是股息,其可以随企业情况而灵活变动。企业选择资本结构时应充分对风险与收益进行衡量。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现金流量趋稳定,债务利息率低于投资收益,且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即可采用债务筹资,利用财务杠杆来调节收益,从而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

(2)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得税筹划分析。这主要包括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筹划。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协作件、包装物、自制版成本以及产成本等,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中因消耗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类形式的资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购人存货应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等计价;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一经选用的计价方法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否则,这将对应税所得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对此有权进行调整。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利润及所得税额都与存货成本有很大联系,因此企业应该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为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提供优良的所得税筹划策略。另外固定资产折旧也是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固定资产这就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折旧年限估计及净残值确定这三方面内容。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从而分摊到每一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就不同。但国家不同的税制条件对企业的折旧计算产生不同影响,在累进税制下,选取何种折旧方式对企业有利影响比较大,企业需经过分析权衡后才可做出选择。

(3)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筹划分析。为促进经济发展,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均可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选择就是投资不同地区与行业,从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所得税成本。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同时兼顾社会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区域税收除西部大开发保留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他地方均已取消。国家实行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主要是鼓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及节能和环境保护等。因此企业可以利用低税率及减低收入和产业投资等税收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可为企业降低税率、简化纳税环节和优化税负环境等。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子公司的方法,将企业的销售业务适当的集中起来,这样即可达到节税目的。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根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将投资重点放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农林牧副渔和高新技术等各种项目中,从而减少税收项目支出,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4)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的筹划。税收筹划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对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人数较多,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税负较轻,也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因为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的征税方式,如果投资人员多,可降低适用的税率,从而获得节税效益。如果公司规模大,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企业享有五年补亏优惠政策,公司内部又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也可享有免税期等多种优惠政策,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但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可并入总公司损益,从而少缴一部分所得税。

参考文献:

篇9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会对企业所得税负产生影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子公司盈利,母公司亏损,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造成盈亏不能相抵多交企业所得税的结果,若子公司亏损,母公司盈利,也不能盈亏相抵。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具有盈亏相抵的作用,能降低总公司整体的税负。

因此,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决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创业初期有限的收入不足抵减大量的支出的企业一般应设为分公司,而能够迅速实现盈利的企业一般应设为法人,另外,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下,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办企业优惠的筹划空间。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一免一减半”,以及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等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利用不停地新办、关停、再新办企业的方法规避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因而这一筹划途径已经封堵。

3、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正确计算和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折旧是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当然,由于企业折旧方法上存在差异,也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4、地域性优惠政策的筹划空间.如"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规定,且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上述优惠.

5、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旧企业所得税法仅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地域限制,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对于现有将高新技术仅作为部门核算的公司,可以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适用15%的税率。当然,高新技术企业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且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

篇10

 

近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带动作用最大的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起了关键作用。在依靠外部环境改善和国家政策支持谋求发展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的企业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优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一、未雨绸缪——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这是作为每个企业投资者首先必须抓住的基本要点,更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

一是要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产业、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等等,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

二是要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业资质之上,每项政策优惠最终能否获得,关键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至关重要,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是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税收筹划能否成功,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适时调整纳税筹划策略,才能保证筹划的时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都必须依法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权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会重于一般纳税人。

首先,最近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6%和4%),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作了调整,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该项规定的调整,无疑大大减轻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可达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再次,企业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如增加会计账簿,培训或聘请高级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减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最后,企业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外,这无疑加重了利用先进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直接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生产的大多为高附加值产品,这些技术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对于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对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尽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条件而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三、降低税基——费用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讲,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新所得税法限额内,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四、准确把握——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新设高新技术企业需经营一年以上,新设立有软件类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考虑先通过申请认定“双软”企业资格,获取“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年经营期满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能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无法挂靠“双软”企业获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并变更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的时期都有许多条款,如:免征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软件生产企业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电路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高新技术企业要具体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同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相对照,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随处可见。举例如下: 

一是对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作出了规定,因而对于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对研发费用从长计划。

二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税收的角度看比直线法可以增加当年的费用,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做好准备,规划好企业的经营范围、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员等关键性的技术点。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核算中也要关注细节。在财务核算上,注意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避免将资本性支出变为经营性支出;正确区分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注意不要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在免税和减税期内应尽量减少折旧,在正常纳税期内应尽量增加折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约纳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立足资源优势,不断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筹划策略,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较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2006年修订.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2006年修订.

[3] 蔡昌.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运用技巧操作[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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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较高层次的金融活动,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减轻企业在融资、投资以及利润分配活动中税收负担,优化企业的财务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增加税后收益,最终实现纳税义务人的税收收益最大化。然而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全面客观的分析,制定纳税方案,确保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经济性、风险防范性以及服务性,推动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深化应用和发展,全面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

一、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分析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前提下,以国家当前的税收政策为导向,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对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策划的过程。而财务管理的实质是对企业实行财务决策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筹资、投资、以及收入分配等各环节的监管内容,而税收筹划又贯穿在企业财务决策四个环节之中,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并在财务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出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性财务计划,从而确保企业制度与财务管理目标相符合。而且科学制定纳税方案,实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节约企业成本开支,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从而实现预期的财务管理目标。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改革发展,尤其是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促进了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化发展,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同时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理念和发展平台。因此,我们要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成效,从而帮助企业有效减轻税务负担,提高税收收益,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并推动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形式与实现途径

当前我国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节税筹划、避税筹划以及转嫁筹划三种基本形式,其中节税筹划主要是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国家税法中的有关税收优惠开放政策,进而合理地筹划企业的筹资、投资以及经营活动,从而有效减少纳税额。例如,我国的环保行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以及某些贫困地区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投资行业和投资地点来合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节税减支的税收筹划目标。而避税筹划,主要是纳税人通过利用国家税法中关于税收的漏洞以及空白来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方式,这种避税筹划处于不合法但也不违法的尴尬地位,在本质上区别于违反税法的逃税漏税行为,企业可以在不违法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减轻税负。例如当前我国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大量的服务性行业已被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国家在税种转型征收过程中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和漏洞,有关行业可以通过合理筹划而节省大量的税额。此外,转嫁筹划则是纳税人为了缓解税收压力而调整有关产品价格,从而转嫁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主要是通过适当地提高或者是降低产品价格,而将企业税收向前或者向后转移给他人负担。

税收筹划主要包括降低税负以及滞延纳税时间两种实现途径。其中,降低税负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方案,并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场经济信息进行综合对比分析,从而选择税低的纳税方案,合法地减轻税负,降低税收成本:而滞延纳税时间也称为缓纳税,主要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尽量推迟纳税,从而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其他的经济效益。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如果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来向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税款。实质上,滞延纳税时间是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获得了与滞延期的纳税税额相等的一笔无息贷款,从而为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二次效益。

三、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首先要遵循合法性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各项政策精神来开展税务活动,不仅要确保企业的税务活动符合法律规范,还需要以我国财务管理方面的有关条款以及经济法规为依据来进行税收筹划。同时,还需要全面了解国家税法的发展动态,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以便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能够及时地修改并完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确保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经济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始终以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坚持经济性原则,并且在税收筹划时要从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着眼,避免过度筹划个别税种而忽略了其他税种的企业整体税负的重要影响。同时,要坚持用资金价值相关理论标准来综合评估纳税方案,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纳税方案,需要将具体的纳税额进行变现之后,利用现值进行比较分析,选出最优方案,并将其运用于企业财务管理全过程,从而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整体经济效益。

风险防范性原则,企业税收筹划通常都是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边缘上进行操作,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例如,企业通过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利用资金时间价值获得二次经济效益,并有效缓解经济困难期的税负,帮助企业度过财务危机,然而,与此同时企业也面临着延期纳税的经营风险,一旦企业不能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税款缴纳,必然面临着税收滞纳金的征收风险,严重者还会威胁到企业后续的经营生产,从而增加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风险。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树立全局思想,避免得不偿失。

服务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与经营管理相关的财务决策相融合,将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渗透到企业的筹资、投资以及利润分配活动中去,为企业的财务决策提供依据,减轻税负的同时,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全面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进程,实现社会经济效益。

四、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一)税收筹划在筹资活动中的应用

企业的筹资活动由负债筹资、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组成,其中负债筹资的利息通常计入期间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能够实现资金抵税,然而负债到期还需要还本付息,面临很大的财务风险。而权益筹资则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风险较小,但是股息需要从税后利息中支付,且股息还需要支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两种不同的筹资方式会直接影响企业的预期收益,且企业承担的税负水平也不同,因此,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结合企业的实际债务资本利用情况进行两种筹资方式的选择,而且要充分考虑到负债的杠杆作用,当企业的负债成本率地域当息税前利率时,可以考虑用负债渠道进行筹资,从而有效减轻税负,并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二)税收筹划在投资活动中的应用

1.投资地区与行业的选择

企业投资地区的选择,从国际范围来看,可以通过选择符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的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而从国内范围来看,可以选择国家给予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开展投资活动,例如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高校技术产业开发区、中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地区,以便在企业后续的经营管理获得相应的税收利益。

不同的行业所承担的所得税税率不尽相同,而且处于特定行业的企业自身就享有很多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所得税税率仅为15%,并且从企业获利年度起还享受两年不用交税、三年减征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码头港口建设企业不仅享有类似的税收优惠待遇,承担的所得税税率也为15%,同时还享受五年免税、五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行业选择时,可以重点考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

2.企业机构的选择

一方面,对于企业从属机构的选择,需要根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等三种从属机构的不同设立手续、核算和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综合对比分析选择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机构组织形式,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动态的税收筹划,在企业不同的经营使其设置不同的从属机构,利用企业从属机构的优化选择来减少企业的纳税额,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设立机构的选择,按照我国新的所得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公司法人作为基本的纳税单位且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属于独立纳税人,而且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需要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务院另有规定之外,任何企业之间都不能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如果需要设立新的营业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来减轻税负,获取整体的税收效益。

3.投资企业及产品类型的选择

在选择投资企业类型时,需要考虑国家对不同行业的减税、免税以及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投资福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林水利企业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有效减少企业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额。而对于投资产品类型的选择,企业投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现汇所承担的税负不同,举例而言,我国的税收法律规定,国外企业在进口国内不能确保供应量的机器设备以及零部件或者是进行其他材料投资时,可以免去增值税和关税,而企业卖出专有技术则需要交纳有关税金,但是以投资为目的的专业技术却可以免除相应的税金,因此,企业要结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投资政策以及实际发展条件来合理选择投资的企业以及产品,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投资收益。

4.投资期限及再投资选择

国家在考虑规范产业机构并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长期投资的前提下,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了时间限制,明确规定处于税收优惠政策行业范围的企业只有达到一定的经营年限才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鉴于此,企业在开展投资活动过程中,对于外资企业的投资,要尽量将投资时间选择税收优惠的年限范围之内,响应国家的产业调整政策的同时,享受投资过程中的税收优惠待遇,减轻纳税支出,从而实现预期的投资目标。

(三)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活动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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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企业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活动,具有较高的商品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而呼市龙马苗木花卉公司就是一家典型的现代农业企业,该公司主营苗木、花卉的种植、销售,经过4年多的发展,已初具规模。这虽然与公司的科学管理有关,但也正是恰当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结果。

一、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企业从事农、林、牧、副、渔业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本条例中对于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项目以及最为薄弱、最需要扶持的项目给予免税待遇;对有一定收入,国家在一定期间仍鼓励发展,仍需要扶持的项目实施减半征收,而呼市龙马公司正好能够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公司所种植的苗木销售时,就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种植的花卉销售时,就恰好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企业种植的苗木、花卉免收增值税,呼市龙马苗木公司近3年,销售额达3000多万,国家减免增值税额达8万多元;公司实现利润300万元,国家减免企业所得税70万元。国家对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给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利润空间,企业有了更充裕的运营资金。

各地方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措施。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扶持当地的一些农业企业,给予企业贷款利息一定额度的补偿,这样就减少了企业的负担。另外,还有一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农业企业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方向

税收是国家与企业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这种关系是二者之间的纽带,税收对企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研究企业税收筹划对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税收筹划是企业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税法进行精细分析比较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

1.利用经济合同来避规风险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交易双方通常是通过书立经济合同来确保交易的实现,因此,经济合同纳税筹划有一定空间。如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这样自身可获得足够资金调度时间,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货款等。

呼市龙马苗木公司在书立苗木订货合同时,针对苗木特殊性,前期往往先书立意向性合同,等苗木成活后,再与对方签订正式购销合同。这样就使企业有足够时间周转资金。

2.利用税率进行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统一税率是25%,但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国家也相应制定了一些低税率的政策,这样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3%,新税法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以及年应纳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企业就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将部分分支机构转变为子公司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优惠。公司应加紧扶持下属部门的独立。

3.巧用时间差,最大限度享受税收优惠

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或废止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充分利用这种税法公布时间与生效时间之间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为企业节省更多的税收。

4.积极申请国家农业专项扶持资金

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拟安排1.5万亿元。在连续十年重点支持农业企业的基础上,加大了扶持力度。这为涉农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申请并获得国家支农专项资金,企业不仅获得资金支持,同时对企业也是一种荣誉,表明政府对企业的认可,意味着企业品牌的提高。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对于一个固定资产来说,其最终的折旧总额是相同的,但是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每年的折旧额是不同的,分摊的成本出不同。最后,每年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不相同的。因此,农业企业应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考虑物价水平、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折旧方法。

三、农业企业发展的战略方向

1.全方位定义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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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筹划中,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空间有三个

1、企业身份优惠的筹划空间.由于过去生产性外资企业、福利企业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因此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通过嫁接或改变身份来谋取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由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空间已经不复存在

2、新办企业优惠的筹划空间.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一免一减半“,以及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等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利用不停地新办、关停、再新办企业的方法规避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因而这一筹划途径已经封堵

3、地域性优惠政策的筹划空间.如“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规定,且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上述优惠.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仅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空间已经压缩(编辑:)虽然上述三个筹划空间已经关闭或压缩,但并不意味着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就没有了空间.总体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构筑的税收优惠体系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时,必须将视角从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向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转变.如: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等.如果企业有条件及时转变筹划方向,一个新的筹划空间必将被打开

另外,《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与此同时公布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还显示,涉及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文件有30项,这些优惠主要是此前的一些区域优惠和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等.通知还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是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上述规定事实上还是给了这类企业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成本费用的筹划空间

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是决定企业税负的两个要素,在收入确定的前提下,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的增加,必然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又如统一和部分提高了广告费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些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将产生不同的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是不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如果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人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就可以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尤其是当集团公司中各子公司有亏有盈时,这种方法更为有效.新企业所得税法还统一了加速折旧的规定,为设备更新频率较快的企业提供了筹划空间.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业务招待费、大修理支出费等的规定使原来的筹划思路受到了限制,纳税人必须对原有思路进行调整。

总之,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涉及面广,筹划技术要求高,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国际税收筹划将成为焦点

首先,外国投资者到我国投资已经有近20年了,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投资模式和税收筹划安排,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这些企业必须重新考虑投资方式和税收安排;其次,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国际税务筹划也在情理之中.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的税负会有所增加,而税负增加是投资者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动因.尤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人和预提所得税的规定,会直接推动企业进行新的税收安排和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企业的概念,规定中国的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由过去单一的“登记注册地标准“改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这一变化对于在外国注册、但实际按税法规定属中国资本控制的企业,特别是“返程投资“的企业至关重要,必须重新审视

另外,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预提所得税由10%税率提高到20%税率,同时,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政策,直接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利润和将来投资退出的税负.预提所得税的增加,迫使投资者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其中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筹划.目前,我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投资者应该关注这些协定并进行恰当的投资安排,因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而在一般的税收协定中,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不超过10%.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在与中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并且预提所得税的税率较低的国家登记注册企业,再由该企业对中国进行投资,就可以有效规避较高的预提所得税税负

四、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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