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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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资金入市投资的各种问题
(一)证券市场无法为社保资金规避系统性风险提供有效的机制
进入证券市场对股票、债券等风险产品投资,不仅要获得收益,而且要解决风险回避机制。目前,引发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因素多种多样,不仅有全局因素,也有局部因素,但由于其普遍性,导致市场齐涨齐跌,诱发市场全面风险。
证券市场制度性缺陷是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主要因素。其一,股票市场被分割为两个不同流通方式的组成部分,股票无法在交易所内全部公开流通,造成定价、并购、表决等机制扭曲;而目前出台的全流通试点办法不仅没有消除市场的不确定性,反而加剧了市场在定价上的不确定性;还可能造成社保资金更大的被动与损失。其二,缺乏融券及股票指数期货等回避市场风险的机制。其三,缺乏品种创新的市场机制,公司债、资产证券化、认股权证等不发达,无法为不同风险偏好的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多样化选择。其四,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且受到行政干预和境外定价方式的影响。最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便利和完整性都存在相当缺陷,信息的有效性受到干扰和操纵。
而市场微观主体的各种行为偏差也诱致市场风险。首先,上市公司重筹资轻治理,表现为再融资冲动,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资金,并在财务上做假;大股东及其人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公司内部控制演变为内部人对公司的控制,引发多起风险事件。其次,市场监管者也普遍存在重融资轻投资的倾向,使市场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等方面向融资方倾斜,投资者缺乏对前者的有效约束机制和手段,其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损害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础。
因此,社保基金与其他投资者一样,面对这样一个不规范的证券市场,入市的风险不仅在于证券市场的波动风险及其不规范造成的信用风险,而且在于缺乏有效机制为其规避风险提供条件,尤其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还无法获得有效的司法与行政手段实现救济与平衡。
(二)缺乏对社保资金制定投资理念与管理目标的审核、监督和纠正机制
安全性应是社保基金追求的首要目标,但安全性与流动性、收益性也是相互关联的。究竟是采取稳健还是积极的操作理念决定着其管理目标与管理方式,而投资理念与操作方式则缺乏明确与量化的判断标准,只能经过市场检验,社保基金不得不与其他投资者一样,承担市场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截止2005年3月9日公布的282家上市公司年报中,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前52家的前十家流通股东之一,占18.44%,对多家公司持股数已超过5%的举牌比例。其中1/3左右的流通盘不到一亿股,有些还是中小企业板块的公司。其参与的1/2品种筹码相当集中,说明其它机构也参与了这些品种。
这说明已入市的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理念已发生微妙变化,不再将资金安全性作为首要目标,而是更加强调收益性,反映在选股标准和对象上,就是不再强调个股的流动性,操作风格也更为积极。应该说,其选股还是较具专业水准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对其限制过多,可能会导致基金管理者获取投资收益的动力减弱,以维持本金的名义收益为目标,导致基金实际价值下降,同样可能损害基金的安全性。
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投资理念与管理目标发生调整,而在于由谁、如何对类似的这种变动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检查与纠正。
(三)社保资金管理体制的缺陷严重威胁入市资金的安全与规范运作
1.我国实际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管理的机构包括劳动、人事、民政、金融、
卫生、计生、财政及工会等部门。多头管理体制造成部门、地区、城乡和不同所有制的分割,导致投资管理的分割。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基金管理和投资管理没有分体运作,而是三位一体,无法相互制约。行政权、事权和财权高度集中。谁取得管理权,谁就可以支配滚存结余资金和沉淀资金,为滥用基金创造了条件。
2.社保基金管理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各种监督机制不完善,投资管理透明度太低,各种违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基金被挪用、挤占等现象,如通过委托理财方式收取利息及收益分成,多提管理费,提供贷款的抵押担保等。社保基金结余资金的使用具有浓厚的地方与部门利益倾向,很多基金被擅自动用,投资于房地产、期货与股票等。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往往首先是社保基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四)缺乏品德良好的专业管理者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损害投资管理的绩效
无论是全国社保基金,还是各地管理的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的主要管理者多是政府官员背景的人员或学校毕业生,缺乏证券市场实际操作经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训练、证券从业的品行和操守。其素质与受托管理基金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存在相当差距。二者存在知识、职业素养等方面的不对称。在目前分散监管、集中运作的模式下,各种社保基金均由各个部门管理,交由证券经营机构运作。社保基金管理者的这种知识和道德上的缺失为风险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可能。而且证券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导致相应责任难以落实到具体每个人的头上。
即使纯粹出于监管的需要,社保基金管理者对证券基金在风险和投资绩效方面的评估能力也存在严重缺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经常被其管理者解释为本金的维护管理,而忽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实际购买力的维护,更谈不上对基金资产的风险实行动态评估,客观评价投资绩效。
二、改进社会保障资金入市投资管理的若干建议
(一)根据不同社保资金属性分别确定投资管理目标,建立相应的监督审核机制
养老基金包括三种形态,一是财政拨入的资金、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获得的资金,由政府管理,主要适合于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与退离休人员。二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机构管理。三是自愿性的个人储蓄性保险和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由非政府机构管理。三类资金属性不同,不能采取同样的投资策略。
第一和第二种基金都是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宜采取保守型的投资策略,在保证本金安全并维持实际购买力前提下,再考虑盈利性,宜选择指数化投资或指数基金。全国社保基金是中央政府掌握的备用金,也应采取类似策略。第三种则是补充性质的保险,依据自愿原则建立,是第二种之外的附加养老金。其抗风险能力大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只有保持较好盈利性,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参与其中。因此,可选择更为积极的投资策略。
对社保基金安全性的监管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投资方式及投资工具的比例、最低投资收益率的控制上,审计监督也应立足于安全性。入市的社保基金平均收益率应不低于同期物价上涨率,否则意味着资产缩水;也不应低于同期全社会各种投资的平均收益率,防止社保基金价值相对贬值;单个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应不低于所有社保基金平均投资收益率的一定水平,否则,就处罚直至取消其管理社保基金的资格,提高单个管理主体的责任心和基金投资的安全性。
(二)完善社保资金管理体制,消除入市操作的委托风险
1.建立以中央监管为主的集中监管模式,成立各级社保基金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各类社保基金投资。这有利于全国统一协调和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节省监管成本。明确相关部门责权及协调机制,制定共同的报告制度标准。
2.各级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收支评估、投资策略的决定和管理;监管受托机构业务及投资组合变动;定期向同级政府或人大报告社保收支状况,提出改进建议,监督社保基金投资与管理;将基金入市情况、成本收益及其它重大事项向公众披露。
3.健全各级社保基金审计制度,完善收缴、拨付、投资委托、支付等制度,健全内部监督,避免贪污、挤占挪用、私分基金、虚报冒领、收缴不及时、不按时划入指定账户等问题。
4.对全国社保基金的审点放在投资收益上,将投资管理纳入监管机构和受益人的双重监督之下。审查投资收益的数量、管理费、托管费、其他中介费用等是否合理。通过不同的证券基金管理人、投资对象与市场整体走势的比较,分析基金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现证券投资组合、产品选择、管理人选择等方面的差异或缺陷,促进操作方式的改进。
5.建立社保基金资产质量评估制,对营运进行预防性监管。参照证券基金估值原则和方法,对估值原则、方法、程序及估值结果等进行审计,把握社保基金入市运作的绩效,建立投资管理机构准入制,规范受托管理机构行为,选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不能履行职责,致使社保基金利益严重受损的机构和人员,及时纠正或取消其管理投资的资格。
6.制定社保基金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等方面执业标准,改进激励约束制度,选择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良好证券市场操作能力和心理素质及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管理。
(三)逐步拓展社保资金投资渠道,加强入市操作过程的监管
随着证券品种的创新,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也相应予以拓宽,允许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开展多元化投资。现阶段应对其投资渠道进行数量监管。
目前,除存款、国债、金融债,并通过证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于股票外,还应开放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如抵押债券、投资等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以及未来可能开放的市政债券等。
1.建立社保基金特别账户,有条件地将连续3年盈利且以现金方式分红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划拨到该账户,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将地方拥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划拨给当地对应的社保基金特别账户,惠及当地全体居民,既可充实地方社保基金,又可体现社会公平原则,逐步将农村及其他原来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居民纳入进来,促进当地政府对相关上市公司改进治理,提高经营绩效的关注,改变以往一味将上市公司作为融资工具的做法。
同时,应大力支持社保基金参与其投资的上市公司治理活动,为其参与公司表决及其它监督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并对其维护权益的各种行为提供各种支持和便利。目前,尤其要支持其参与股权分置解决方案的制定与表决,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市值水平。
2.建议有选择有步骤地开放全国社保基金到境外市场投资,对其投资的市场、品种、规模和比例都应事先提出详细计划,取得理事会、证券监管部门和外汇管理等部门同意后实施。同时,有选择地允许其投资于大型物业产权及电力、港口、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
3.应通过审计、定期的公开信息披露及人大监督等手段,审查社保基金入市涉及的各个环节中的规章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是否合理、合规并得到有效落实。现阶段,还应继续对社保基金对不同投资对象的投资比例实行严格的限量监管。
(四)降低交易成本,为购买社保资金发展及其入市操作提供税收支持
1.对于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从其个人年收入中扣减20%的税基,并扣减相应额度的应缴所得税。
目前,世界上较普遍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为多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国家公共养老金、以企业年金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等。我国目前也基本建立起了这种多支柱模式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但企业年金所覆盖的范围还比较小,主要集中在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基金积累规模增加较快但总量还较小(见表1)。
近几年来,物价持续上升,通货膨胀预期增强,企业年金保值增值压力较大。因此,如何更好地利用已有的企业年金来为广大的企业退休职工提供更好的晚年生活,如何选择更加优秀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来管理这笔“养命钱”,成为了一个重要且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发展现状
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运作始于2005年,当年8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了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2007年1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批准了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包括法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具体情况见表2:
目前,市场上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的一共21家机构,包括12家基金管理公司,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家养老保险公司,2家证券公司。
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进行投资;
(2)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风险准备金;
(3)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运作报告;
(4)国家其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年金投资绩效评估是对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在投资管理各个环节进行考察和评比,包括投资管理人的经营情况、投资管理人的人员素质和服务产品情况、内部风险控制、服务质量、市场认可程度、投资管理费用等等。企业年金投资绩效评估是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重要环节,起作用不仅在于评价以往的投资业绩和效率,而且可以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过程提供改进意见,有助于投资管理人的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目前,国内投资管理人的选择工作主要由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来完成。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有两种形式:一种为企业年金理事会形式,另一种为法人受托人形式;两种形式的受托人在选择投资管理人时存在一些不同的特点,但是主要的评估体系应该基本相同。同一个企业年金基金的不同投资管理人按照同一个基金投资管理人评估基本体系来进行评价,不同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评估基本体系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针对每个评估指标,受托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评估系数,选择最适合该企业年金基金特点的投资管理人。
三、优化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绩效的建议
1.认识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及相关风险
企业年金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采用的是委托制度,委托制度必然会伴随委托风险,委托风险是指由于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则难以进行监督,从而出现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
在企业年金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存在的委托关系,可能会存在以下两种委托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企业年金投资中的逆向选择。作为人的投资管理人的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私人信息,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很难准确得知“准人”的各项条件,更不能准确评价人的工作努力程度,因此,为了降低自己雇佣“人”的成本,企业年金受托人会将委托费用降低到估计的市场上投资管理人平均水平上,如此一来,水平更高的投资管理人因为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将无利可图而退出竞争,市场上留下的将是相对来说能力较低的投资管理人,这就是企业年金市场出现的逆向选择。这种逆向选择带来的后果是,市场中的投资管理人的水平越来越差,不能够保证企业年金正常的保值增值,还可能出现亏损的情况,与企业年金的初衷背道而驰,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将是两败俱伤。目前,企业年金市场上,确实存在部分受托人要求投资管理人收取极低的基础管理费用和业绩提成的现象,甚至还出现要求基础管理费用为零的情况,这绝对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2)企业年金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在企业年金市场中,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决定了受托人的利益,而受托人一般不参与企业年金的投资运作管理决策。因此,投资管理人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可以有隐瞒部分投资信息和行动的机会。如果出现投资管理人和受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的情况时,投资管理人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作出对自己有利而对受托人不利的行为,从而产生道德风险。比如,进入合同期阶段时,如果是采取末位淘汰制的评估方式,部分排名靠后的投资管理人可能会因为考虑与其“坐以待毙”,不如“放手一搏”,即使对市场判断各方面准备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也会增加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期获得排名上的突破。
2.规范企业年金投资绩效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为了更好地避免企业年金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我们必须采用合理规范的企业金投资绩效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1)企业年金投资绩效评估的程序主要应该分为三大部分:设定基准、计算业绩、绩效评估,具体步骤见表3:
(2)企业年金投资绩效评估的方法是按照企业年金投资绩效评估的程序依次展现的,包括企业年金基金净值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的评估方法,企业年金风险调整绩效评估方法,企业年金投资择时能力评估,企业年金绩效归因分析等等,我们只有严格按照企业年金投资绩效评估的科学方法来开展对各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水平的评价工作,才能真正做到言之有据,行之有效。
3.处理好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与市场发展的关系
目前,企业年金市场的状况是:第一,有效需求不足,企业年金规模发展速度明显低于市场预期,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年金相关制度设计不尽合理,企业集合计划尚未成型,单个年金计划管理成本高,投资的规模效应不能显现。第二,企业年金市场参与机构众多,且角色定位不明晰,业务规则及盈利模式仍处于需要完善的状态中。企业年金市场参与机构众多,群雄逐鹿,极易造成低费率的恶性竞争,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最终会导致企业年金管理水平下降、发展停滞,影响广大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第三,年金投资管理人业务竞争激烈且竞争手段单一,不尽合理的费率结构和持续增长的多账户的单一企业年金投资,长远来看影响市场的发展。第四,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有待加强。因此,只有从国家到行业,克服这些不足,做大企业年金市场蛋糕,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企业年金市场中,达到受托人、投资管理人相辅相成,共生共赢的目标。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完善,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动年金产品标准化的进程,拓宽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市场。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现状
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该制度下,形成了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和职工分别按工资总额20%和8%交纳养老金,分别建立社会养老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基金进过不懈努力,已经初步形成了委托投资和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委托投资针对基金入市制度和基金入市投资经营。针对境内外股票投资,则绝大部分通过委托投资管理人的形式开展。针对固定收益产品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债券投资,则由社保基金采用直接投资运营的方式进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直接投资的基金总量占到56%,而委托投资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资产44%。其中2001到2011年时间年,直接投资的社保基金走势情况如图1所示:
从投资品方面来看,社保机检的投资品种大部分以稳健的品种为主,其中股票、基金以及企业债券成为社保基金投资的主要目标。其中投资比例情况如图2所示:
二、养老保险入市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一些地方正在推行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更加加重了我国社会基金投资管理的体制混乱和经营难度。历史上,我国养老保险的管理职责在各省市的劳动部门,还有一些职责划分给了其他行政部门。近年来,我国对养老保险进行了专项整治,将过去职责不明的权利进行了统一规划。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专用账户管理社保资金。实行这样的制度之后,养老保险的收缴程序规范了许多。
三、养老保险入市制度探讨
(一)养老保险入市模式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但是在国外却有着成功的模式可以借鉴。通过分析研究国外的养老保险入市模式,以此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入市模式进行改革。目前,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股市的主要模式可分为零售模式、高度集中模式、适度集中模式三种。零售模式下,投资的权力在每个独立分散的个人,对于基金公司的选择也非常自由。在高度集中模式下,每个职工的保险账户全部汇入到一家统一的基金账号,由政府负责管理确定投资基金公司和开展投资监督。适度集中模式的管理采取了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缺点,既避免了第一种模式成本过高的问题,又规避了第二种模式造成的高度行政色彩和管理腐败的可能性。适度集中模式的管理思路是:先开展公开竞标确定基金公司,然后借助于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经验、市场认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有效提高基金增值保值。
(二)养老保险入市途径选择
养老保险的入市途径有直接入市和间接入市两种方式。直接入市方式是指有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控制者为主体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直接的管理和监督。直接入市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方面最为妥当,但是基金的直接管理容易导致腐败,也容易产生行政干预,导致基金经营的体制不够灵活失去市场发展的机会。间接入市是把基金委托给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投资。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规避直接投资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未来发展趋势必然是走向专业化和市场化。这也是克服现有社会保障基金经营压力不大、投资利润不高、效益不大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就要以间接投资为主。
(三)养老保险入市投资策略
在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面,除了投资入市的模式,入市的途径要合理设计外,还要注重养老保险入市的投资策略。目前,养老基金还面临着投资品种单一的情况。因为国内证券市场仍然不够成熟,表现为大量的投资品种形式单一内容空洞。在于金融投资最为发达的衍生产品领域,更是缺乏合理有序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导致指数期货期权等交易不能卖空,指数化操作的基金经营也不能正常开展。金融产业内投资产品的单一和金融衍生产品的缺乏,势必导致社保养老基金面临入市后的投资困境。
从社保基金的交易方式上来看,封闭式社保基金发行的基金单位数量是有限的,容易导致基金周期长,周转不灵活等现象。开放式社保基金交易方式有效规避了这一缺陷。资本总额随时都可以变现,转让手续费不高。从深层次看,开放式社保基金投资方式符合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可以消除社保基金在投资对象上的规模限制,而开放式投资模式基于基金净资产价格进行交易。与二级市场脱离关系。损失只是基金来回申购是发生的交易费用,不会产生较大幅度的变化。避免了封闭式基金容易出现的溢价和折价现象。此外,开放式基金还具备随时增加或者减少资产的性能,以分散投资的方式避免了“相互锁仓、推高市值”等不合理现象,满足了养老保险基金流动性的投资属性。开放式基金有着符合常规的投资理念和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在确保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基金投资安全性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内证券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和长远发展。
四、养老保险入市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现代信托制度,加强投资管理人队伍建设
除了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现代信托观念与信誉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法规建设,加强信誉道德观念,加强代客理财及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基础。目前信托观念与信誉意识,有效规避异常交易行为应对金融挑战外。通过公开招聘,公平选拔,建立一支素质过硬,学历过高,能力过强的优秀社保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人队伍,有效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保障措施。大量现代专业的委托投资人通过设计不同的投资组合能够为基金带来稳定、持续、可靠的收益。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规模的不断增长和社保基金入市资产的不断加大,还会需要大量的基金投资管理人。
(二)优化金融产品组合,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就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尤其是在金融市场中,私募股权投资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所以加强对国内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可以更好的保证我国市场的正常运行,可以减少市场运行风险。在该项管理中需要管理人员自身第一专业知识的熟识,同时也要准确把握市场动向,及时为市场变化做好分析,提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质量,减少企业的投融资风险。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含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募方式相反,它是指通过私募的形式来实现资金的募集,它一般都是在非公开市场交易中进行资产或者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投资行为。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包括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哥哥阶段的权益投资,例如创立资本、研发投资、增长资本、夹层金融等。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主体主要是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和受资企业等。通过这些主体的积极参与,能够更好的保证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 稳定性,提升该市场的安全性。它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具有一般金融工资工具所没有的的诸多优势,例如:专业治理优势、资金回报率高、资金来源广泛且安全性比较高等。但是作为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之一,它同样具有风险性,如果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就会导致投资失败,进而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严重时会影响到我国投资市场的正常运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流动性低、高风险性,投资专业要求强、信息不对称等,从而加大管理风险,提升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分析
1.系统性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外部的因素而导致的一种外在风险,比如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和法律因素等。系统风险在一般情况下会对私募股权投资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是这样的影响又往往不能够提前预知,最终影响企业的发展。中国当前的市场投资环境以及制度环境还不够良好,主要会受到政治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购买风险的影响等。政治风险就是指私募股权投资会受到国家或者地区的政治影响,如果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政治环境比较动荡,那么就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安全运行以及各个主体的收益状况,进而会影响到基金的收益。政策风险就是指国家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会间接改变证券市场的市场价格,进而会影响投资公司的投资效益。利率风险就是指在投资金融市场中它的收益状况会受到利率的影响,银行利率升高则会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利益下降,相反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利益升高。除此之外,系统风险中的购买风险也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为市场带来相应的风险。在私募股权投资中推出往往是要通过回笼资金来实现的,但是如果出现通货膨胀,就会导致货币的购买力下降,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实际收益水平。
2.非系统风险
(1)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投资者会承担相当大的风险,他们主要面临的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在双方进行交易时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进行,进而会给其中的一方到来相应的经济损失,这样就会引起风险。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为没有明确飞法律规定,在进行募集时主要靠合同双方的信用来进行,这样也就加大了风险性。如果投资双方的信用度比较好,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性就会大大降低,但是如果信誉度较低,双方的风险就会增加。一般情况下,市场运行状况较好,投资的回报率相对较高,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合同来进行投资者回报,相反回报率会下降。而且我国现行的市场运行制度还存在不健全的地方,再加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外部又缺少相应的监督,最终会导致证券市场的投资回报率不稳定,加大投资设的风险。
(2)投资机构自身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自身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性,它与其他投资企业承担的风险有所不同,主要包括员工素质风险、信息收集风险、决策风险、财务风险等。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时,其操作企业一般都是人才密集型企业,所以员工的自身组织将会影响到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在进行投资管理时需要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分析,从而提升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在该机构中管理人员的经验以及视野等会直接关投资数据,如果数据分析不准确就会导致投资风险加大。信息搜集是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的首要步骤,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把握市场信息,在分析中找到最佳的投资方案,提升企业自身的效益。但是如果分析失败,也会导致投资的失败。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措施
1.投资机构的管理方法
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首先应该要熟悉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投资管理,从而减少投资风险,同时还应该要加大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找到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而实现投资的规范化。投资机构在进行管理时需要考虑我国投资政策,中国相关政策在不断的变化,加强对其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投资管理机构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严密分析,加大对市场动态监测,为今后的投资决策做好准备。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时,管理人员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为投资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奠定基础,保证投资回报率,同时也能够及时反映出市场变化信息。除此之外,在管理时,投资机构需要回避风险,优化投资组合。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系统风险转化和规避方案,进而来减少管理系统缺陷带来的风险,提高投资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在进行投资组合时应该要采用多种方式,对投资组合进行不断优化,减少投资风险,保证投资机构的收益率。管理人员在发现问题时需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关注国家政策,把握好政策走向,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2.投资者管理方法
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时,投资者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进而减少投资风险,提升自身的投资收益。投资者管理方法中首先需要投资者拥有比较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聪明才智,提升投资的管理水平。投资管理人员需要有自身鲜明的投资风格,及时把握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变化,减少投资风险的存在。其次在与其他投资者进行合作时,需要保证对方拥有比较好的信誉。在市场竞争中,证券市场的变化非常大,所以在进行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员要明确投资理念,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这样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加有利地位,实现投资回报。第三,要不断优化基金治理结构。优化基金治理结构和积极的管理同样重要,每个企业在做好投资基金管理时也需要做好治理工作。投资者需要不断完善基金管理团队,完善基金治理的制度,进而实现企业自身的利益。投资者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时同样需要健全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的效率化和精细化,最终保证投资者的利益,降低他们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
四、总结
通过上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我们从中可以找到科学的管理方法,从而提升投资的效益,降低投资存在的风险。在投资管理中需要投资相关人员和机构建立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加大对内部和外部不利因素的分析,降低自身投资风险,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经验。
参考文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中央政府集中的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所获资金和股票、划入的股权资产和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我国已经提前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社保基金也因为是“打理”保障未来居民生活基本开支所需要的“养命钱”而备受关注。截至2006年底,全国社保基金总额2827.69多亿,并且正以每年10%―15%的速度贬值。根据《2001-200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五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按成本计量方法核算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71%、3.32%、3.12%,略微高过近5年的通货膨胀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收益率。因此,如何提高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回报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以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危机的提前到来,以及自然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是我们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现状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基本方针是“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拓宽渠道,提高收益”。因此,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主体与投资主体权责不清
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我国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和10家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机构。他们应该是社保基金的投资主体。但事实情况是,根据《2006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2827.69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资产1771.05亿元,占比62.63%;而委托投资资产仅1056.64亿元,占比37.37%。根据国际上养老基金的运作经验,有效的基金运作应引入竞争,由多家非政府部门依法经营,而国家管制型的基金运作,因为权责不明晰,难以有效防范基金运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骗、侵吞、挪用及滥用现象。同时,也直接导致了基金运作的低收益率。我国养老基金管理主体与投资主体的权责不清以及管理主体越俎代庖的现状是导致基金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国基金投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行政管理体制的分散化削弱了社保基金的统一管理
当前我国社保基金实行的是区域性分级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三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责、权、利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老百姓的养命钱被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意挪用、挤用养老保险基金,又无法按时偿还,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坏账,极大的损害了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提高了支付风险;另一方面,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地方亏空大多由中央政府“买单”,这种责权脱节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风。
二、调整和优化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路径
1.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因此,我国应充分发挥国债和银行存款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将二者投资比例总和控制在5%以内。
(2)股票市场。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 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2006年,全国社保基金实现投资收益195亿元,其中50%来自于股票市场,对股票的投资比例已经达到全国社保资金总量的34%(不包括股权投资),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的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社保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社保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较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社保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海外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1970年的时候,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从2006年年底开始,社保基金开始委托10家机构在海外进行投资,目前投资规模达16亿美元。投资产品主要分5个类别,包括全球股票(除美国以外)、美国股票、香港股票、全球债券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率为12%。 使我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笔者认为,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的开展,不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快海外投资的步伐、扩大投资比例,更应加大对海外投资的监管力度、优化投资结构,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
2.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目标是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 (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高资信、高效益并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回归其管理主体的位置。同时,基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有必要考虑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3.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截至2006年,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社保基金省级统筹。针对我国当前社保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尽快建立社保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由当前的县市统筹向省级统筹发展,并最终实现全国统筹,以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应建立中央与地方的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此外,在统筹层次上移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中央、省、市、县四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4.强化对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方面要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及其相关法律解释和实施细则,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独立于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社保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以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胡 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探讨[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
[2]刘 磊: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