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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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自然灾害的主要特点
1.自然灾害覆盖面广。突发性自然灾害主要分为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七大类。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所遭受多种多样的自然灾害几乎囊括了世界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洪水、旱灾、地震和海洋灾害发生的频数最高,占全部自然灾害的90%。
2.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居于世界首位。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灾害多发期,各类自然灾害年发生频率在时间序列上呈整体上升趋势。自然灾害对经济造成严重破坏,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3.灾害的破坏力和造成的损失巨大。近年来,自然灾害的破坏力和影响范围呈递增态势,灾害损失程度不断增大。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了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2010年以来,我国爆发了多次自然灾害。2010年年初新疆连续遭受9次大范围寒潮冰雪天气过程;西南五省区遭受秋冬春连旱;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强烈地震;6月中下旬南方11个省份遭受洪涝灾害;8月7日舟曲泥石流;7、8月我国大多省份出现洪涝灾害。2010年上半年,全国受灾人口2.5亿人(次),死亡3514人,失踪486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44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029.4万公顷,绝收面积304.6万公顷;倒塌房屋90.7万间,损坏房屋301.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113.9亿元①。
4.自然灾害的地域分布呈不平衡性。我国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主要呈现东西分区,南北分带,区内、带内集中分布于生态环境脆弱带的特点。受季风影响所造成降水条件变化而产生的灾害(洪涝、暴雨等)主要分布于东部季风区。地震灾害主要分布于新构造运动活跃的板块缝合线附近及地质构造带上,如东部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震带以及华北、西北和川西地震带等。
二、自然灾害产生巨大破坏的经济根源
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和灾害损失日益加重,这与自然地理环境变异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其根源在于我国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不适当的生活方式和难以持久的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
1.庞大的人口基数。在全球所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中,人口膨胀居于首位,同时也是其它问题产生的病根。目前我国人口数量已超过13亿,据对资源承载力的研究显示,合理的人口承载数量应为9.5亿人;按温饱标准计算,理论最大承载人口为15~16亿人②。由于人口数量多,人均资源数量相对较低,一些地方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乱采滥挖、过度放牧,导致生态失衡、环境恶化。
2.掠夺型的增长方式。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是1978年和1952年的93.4倍和559.1倍,但经济高增长是建立在能源、资源大量消耗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基础之上。湖泊对于泄洪有着重要作用,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面积缩小9570平方公里,蓄水量减少516亿立方米③。粗放型增长模式加重了生态环境的负担。
3.防灾、减灾能力相对较低。尽管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前列,但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落后,减灾资金投入不足。长江中下游中小型水利工程大都建于50—70年代,规划、设计和施工水平较低,工程运行时间较长,水利设施维护严重不足。2009年,全国水利基础设施投资1427亿元,占当年全社会固定投资0.63%④。西部地区经济条件有限,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薄弱,汶川、玉树地震之所以造成重大破坏,除了地震本身级别较高外,还与这些地区建筑设施抗震级别较低有关。
三、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分析
随着人口迅速增加和地域上相对集中,财产密度增大和价值膨胀,自然灾害损失直线上升,对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自然灾害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直接损失、物价波动、外部失衡和贫困人口增加。
1.对局部影响严重,对宏观经济整体影响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分析表明,自然灾害很难对国民经济构成根本性扰动。从国外的经验看,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直接损失约1140亿美元,占当年日本GDP的2.5%,15个月内日本制造业恢复到震前水平的98%,百货商场和78%的小商铺在18个月内恢复营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2008年汶川地震未对当年国内经济产生太大影响[1]。2010年上半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13.9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88%,占同期GDP的1.22%①。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也有“积极”的一面,灾害发生以后消费需求相应增长,有利于扩大投资、提振经济。
2.短期内可能导致物价上涨,但出现持续通胀可能性不大。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最可能是导致通货膨胀。从其影响途径看,主要有三种:一是灾后重建的债务负担累积财政赤字财政施压,中央银行大量发行货币缓解财政危机货币供给超过需求通货膨胀发生。二是灾害导致社会产出减少(主要是粮食类)社会总供给小于总需求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发生。三是灾害导致社会产出减少(主要是粮食类)影响通货膨胀预期粮食价格上涨推高物价,通货膨胀发生。
就第一种途径而言,自然灾害的直接损失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考虑到我国财政实力雄厚,自然灾害尚不足以造成较大规模财政赤字,灾后重建的债务处理不会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出现较大变化。
就第二种途径而言,我国粮食已经连续6年丰收,粮食库存充裕,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粮食储备总数量大约在2500万公斤,远远高于联合国规定17%~18%的粮食库销比,现有储备足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三种途径,即自然灾害出现后可能产生粮食减产预期和通货膨胀预期,反过来通胀预期又可能干预影响粮食价格走势,甚至导致通胀。从历史经验来看,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等爆发洪水使人们产生通胀预期,下半年大米的价格较上半年上涨了16%。2010年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产品期货受天气因素影响大幅走高,从短期看通胀预期可能导致CPI出现上涨。随着国内政策措施的实施,通胀预期会逐步消除,粮食价格持续上涨并引致通胀出现的可能性不大。
3.对进出口的影响微不足道。自然灾害的爆发势必导致受灾地区产品出口下降,重建所需材料的进口增加,二者叠加影响可能造成外部失衡。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国内供给能力非常强,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缺口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及时调剂,既不至于影响国内出口,更不可能危及国际收支平衡。
4.贫困人口短期内有所增加,长期因灾致贫的不多见。从以往的经验看,自然灾害的影响具有不对称性,收入水平较低人群受灾害影响更容易陷入贫困。但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过后,政府部门必然组织大规模的捐助活动,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组织外出务工和入学培训,有利于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高自我生存能力,避免因灾致贫。我国的社会制度体现出极大的优越性。
四、政策建议
自然灾害发生与经济发展存在一定关系,自然灾害影响会波及经济平稳运行。如果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应对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既要着眼当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又要立足长远,研究制订治本之策。
1.建立持续发展的方式,实现资源、环境和人口协调发展。一是在生态移民工程、扶贫工程、农田基础设施、旅游资源开发、农村工业化中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考虑人口和资源的承载力,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的产权制度,将人口和资源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二是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扩大决策的民主参与性,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民主监督,提高权力行使的透明度;三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减少生产生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用法律法规制度来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
2.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力度,减轻自然灾害的破坏程度。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兴修水利基础设施,加大避灾场所建设,提高居民住房抗震等级;二是充分运用现有的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监控、评估与预报水平,为防灾抗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三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立安全减灾基金制度,完善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投入体系。
3.健全灾害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一是建立减灾救灾一体化指挥机构,统一配置各种救灾力量和资源,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保证救灾应急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完善物资储备,强化技术支撑,有效控制灾害事态、化解险情和降低损失;三是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扩大自然灾害保险种类,及时足额补偿灾民损失,减轻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负担。
2精算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分析
2.1精算标准下的可保风险
在保险经济学文献中,对风险的可保性有大量的研究。对于一般风险而言,传统的可保风险理论主要是从精算或者数理统计的角度分析的。保险经济学大师卡尔H.博尔奇(KarlH.Borch)于1974年提出判断风险的可保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1)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风险潜在损失是否过大。(3)损失概率与大小的模糊性(ambiguity)。斯科特E.哈林顿(ScottE.Harrington)和格雷戈里R.涅豪斯(GregoryR.Niehaus)提出影响风险可保性的成本因素主要有三方面:(1)保费附加成本,反映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资本成本。(2)逆向选择。(3)道德风险。休斯顿于1964年提出可保风险须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有大量同质的风险单位存在,这是大数法则应用的前提条件。(2)风险必须是纯粹性风险。(3)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随机的,即风险损失是不确定的。(4)风险单位是相互独立的,即保险标的不能同时遭受损失,风险的发生不能是相关的。即不存在承保人责任积累问题,以满足“大数法则”的统计假设。(5)保险费应是被保险人在经济上能承受的。(6)风险的模糊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控制在一定程度内。瑞士再保险公司在巴鲁克柏林(BaruchBerliner)的基础上,分别从保险统计与精算、市场状况以及社会因素三个方面提出了可保风险标准,见表1。
2.2精算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分析
显而易见,对于“风险/不可确定性、损失事件、最大损失、平均损失、损失频率、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标准,自然灾害风险均不满足。(1)自然灾害风险的突发性不满足风险的可测性标准。自然灾害的发生在时间上和地点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统计上难以做出有效的判断,因此存在模糊性。罗宾M.霍加斯(RobinM.Hogarth)和霍华德昆路德(HowardKunreuther)通过问卷式调查,研究了保险精算师在针对模糊概率与非模糊概率时做出的不同决策,结果表明,当风险是模糊的时候,精算师制定的保费远远高于非模糊的风险,则计算出保费可能高于精算公平时的价格。(2)风险个体的高度相关性不满足损失事件相互独立性标准,地震、洪水、风暴潮等会影响十分广大的地区,可能使几个省(市)、数亿人同时受到不利影响。(3)从最大损失和平均损失的角度来看,世界每年平均自然灾害损失达数百亿元,自然灾害风险产生的损失是全球保险业难以承受的。损失的严重性不满足的最大损失是可负担以及平均损失适中的标准。(4)自然灾害风险的损失频率较低,也不符合频率较高的标准。(5)从保险统计精算的逆选择因素考虑,在私人保险市场中,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可以预料,处于高风险地区的人们更倾向于购买保险,而低风险地区的人们不愿意购买,使得保费按照高风险地区的风险制定,又进一步将低风险地区的人们赶出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同时,道德风险会对自然灾害保险产生不利影响。当投保人购买了保险后,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激励进行风险防范,而因为自然灾害损失发生后很难确认并且损失数额有可能被夸大。
2.3采用数量方法,通过对自然灾害风险成本的测算分析自然灾害风险是否可保
假设:H为自然灾害灾害强度因子、F为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V为被保险财产的脆弱性因子、IV为被保险财产价值、EPL为预计的期望损失、D为财产的损坏比例。显然,D=H×V,而EPL=D×IV。于是,保险公司的年平均损失:EL=F×EPL=F×H×V×IV。EL就是保险公司经营自然灾害风险的纯保费P,而保险公司的总保费PT还需要考虑经营费用Exp、股东回报P股东和再保险成本R,以及不确定性附加U(损失不可能每年按平均值发生,保险公司需要应对坏的年份)。因此,PT=P+Exp+U+R+P股东。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经营自然灾害风险,在于是否能够预测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损失强度,以及再保险成本R和不确定性附加U的大小,当R和U很大时,PT可能很大,自然灾害保险可能没有有效需求。U的大小与保险公司对洪灾的了解有关,模糊性越大,保险公司对洪灾造成的损失越难估计,其不确定性附加就会越大。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传统精算理论上分析,自然灾害风险不符合可保风险标准。
3市场-社会效用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的拓展
历史上存在许多曾经被认为无法保险的风险在后来也找到了解决的方法。①在卡尔H.博尔奇所举的关于早期的商业通讯卫星及喷气飞机开航的承保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保险实务中,人们对那些没有经验记录来估算损失,而且一旦出险损失巨大的标的也能很好的承保。另一方面,古老的海上保险同样没有任何历史损失数据,却同样早就存在,并于17世纪后在英国伦敦得到了稳定发展。他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一份保险合约,那么合同中的风险就可以定义为可保风险。国际上绝大多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都包含自然灾害风险或通过批单形式加保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理论无法解释。可见,精算理论基础上的可保风险是从技术层面上规定理想状态下的可保风险标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缺乏损失记录,损失严重,严重的逆向选择等只是自然灾害保险在市场上难以运作的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
3.1市场角度下的可保风险
雅菲和拉塞尔指出自然灾害风险要求保险公司要保持大量的流动资本,而制度因素(会计准则、税收等)却制约了自然灾害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不仅要解决时间风险,还要解决平滑的保费收入和不稳定的自然灾害保险支出的匹配问题。现代自然灾害保险的主要问题是能否取得额外的资本以对自然灾害风险上层损失支出进行融资。因此,自然灾害风险的可保性问题不是保险问题而是一个资本问题。以Arrow-Borch经典风险模型为基础的经济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下,保险市场的竞争将促使风险的帕累托有效率分配,同时所有可分散的风险通过互利的风险分散安排可以消除风险。风险将会集中到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并且经济中的残余系统风险会被在风险管理方面有比较优势的保险人或投资者承担,也即所有的风险都是可保的。由此可见,风险的可保与否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其数理特征或精算假设,关键在于风险转移机制和市场结构的安排是否能够实现风险转移和优化分配以实现帕累托改进。即风险的可保性可定义为:凡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与风险转移相关的保险方案如价格,为保险双方所接受,保险交易发生并成功实现风险由被保险人转移至保险人,并使各方从风险转移中获得效用改进,那么该风险就是可保的。
3.2社会效用角度下的可保风险
社会效用所指向的范畴十分广泛,包括法律、道德、公共政策等。例如,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有当一项风险事件本身是合法的风险且法律上也允许转移的时候,才被视为可保风险,风险转移必须要遵循监管的框架。可保风险的社会效用标准多数情况下是由政府通过公共选择机制来做出的,它能够以多种方式实施。我们将实施的基本类型分为禁止、提倡和参与。其中,参与依据程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间接参与和直接参与。政府可以对违反公共利益的特定风险的保险加以禁止,如对惩罚性罚款的保险;可以对符合公共利益的特定风险的保险大加提倡,如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也可以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间接地参与到某些特定风险的保险运作之中,如某些国家的自然灾害保险;甚至可以通过组建机构直接地参与到某些特定风险的保险运作之中,如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从自然灾害风险本身的性质来看,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征,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地干预自然灾害保险市场。比如,美国很早就发起并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其加利福利亚、佛罗里达等各州也都建立起州政府支持下的地震或飓风自然灾害保险计划。在欧洲,很多国家的政府都构建起政府与私人保险市场相结合的自然灾害管理体系。因此,可保风险的社会效用标准具有强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同精算标准相冲突,也以其为准。
3.3市场-社会效用角度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可保风险”的拓展
显而易见,自然灾害风险不符合精算标准下的可保风险标准,本应被排除在可保风险范围之外。但是由于自然灾害问题的特殊性,现实中政府对于自然灾害问题公共选择的结果是通过私营-公共的合作关系或多或少地参与管理,按照上述标准,也就是说,政府的干预扩展了可保风险的边界,自然灾害风险是社会效用意义上的可保风险,在政府的参与下,其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结果是,最终成为“保险供求双方可以为之达成交易的风险”,即可保风险。
4自然灾害风险的损失分散机制
在保证与风险转移相关的保险方案如价格,为保险双方所接受的前提下,拓展可保风险边界,开发出一系列拓展可保界限的工具与技术,建立整体性的自然灾害损失分散机制(见图3),对自然灾害保险经营而言显得尤为重要。这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通过居民、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资本市场以及政府作为自然灾害保险风险损失分散主体,构建自然灾害风险的整体性分散机制[8]。
4.1直接保险——居民和保险公司损失分散
对于自然灾害发生概率较高,损失额度较低的风险可以采取直接保险,并设置合理的免赔额、共保比例、赔偿限额等,规定居民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损失份额。(1)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免赔额的设置应该与保险条款相配合,既要避免大量的小额赔款,降低赔付成本,又要让居民有能力承担,同时又要充分反映出不同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的不同。赔偿限额使得居民承担了限额以上的损失。在新西兰、日本、土耳其的地震保险计划中,都设置了限额。设置限额的作用是:降低自然灾害保险系统所承担的总风险;保证了社会公平和自然灾害保险基金使用的有效性。(2)级差费率和浮动费率。通过设置保单条件,如除外责任和保障范围、级差费率和浮动费率制等,激励投保人采取积极的风险减轻措施(riskmitigationmeasures,RMMs),这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此基础使保险与RMMs相结合,开展自然灾害保险,自然灾害风险才能成为可保风险,才能发挥出最大作用。(3)保险损失补偿。保险公司依据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对保险条款项下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偿份额。
4.2共同保险——保险市场损失分散
共同保险是指数名保险人对于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期间,与同一要保人共同缔结同一保险契约。显而易见,共同保险可以免除由个别保险人自行独立承担巨额经济损失而分由多数保险人共同承担,以此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使自然灾害保险的经营更趋于稳健,同时更可扩大业务的承保空间。同时,所有参加共同保险的保险人均将自己所签单业务纳入共保体制,然后再依各共保人承受比例分予各共保人承担,这种先汇集所有保险人的不同业务加以集中处理方式,即是风险管理理论所谓的“风险组合(combination)”或“风险融合(pooling)”,它除有助于风险单位数量增加外,还可达到平均危险的目的。最后,由于保险经营采取共保方式,保险人可事先约定特定承受比例以限制本身承担的责任,使承保业务品质能确保于某一平均水平。此外,由于保险人对共保业务仅承受某一成数,危险单位数量自将随共保成数约定而自动切割呈倍数增加,如此自可增加危险单位数量。由此可知,共同保险有助于自然灾害损失在保险市场上的风险分散。
4.3再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损失承担
自然灾害再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机制。自然灾害再保险有利于保险市场形成业务联合抵抗风险、分散风险,从而较好地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由于自然灾害再保险业务的建立,自然灾害再保险原保险人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不仅形成了联合的巨额保险基金,增强了整个保险业应付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而且形成了全社会风险分散的网络,使风险在更大的范围之内得以分散。(1)对巨大风险有效分散。当保险人承保的某项业务保额巨大,而标的又极少、风险非常集中时,保险人可将超过一定标准的责任分保出去,以确保业务的财务稳定性。接受业务的一方,可视自身情况将业务全部留下,或留下一合适标准的责任额后,将超过部分转分保出去。这样,一个固有的巨大风险,就通过分保、转分保,一次一次地被平均化,使风险在众多的保险人之间分散。损失发时,庞大的再保险网络可迅速履行巨额赔款。再保险这种对固有巨大风险的平均分散功能,是直接保险所不具备的。(2)对特定区域内的自然灾害风险有效分散。与固有巨大风险责任不同,有些风险责任是因积累而增大的,其特点是标的数量大,而单个标的的保险金额并不很大。这种积累的风险责任是由于大量同性质的标的集中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面积标的发生损失,造成风险责任累积增大。例如农作物保险,可能因洪水、风暴、冰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袭击,致使某一领域内投保的财产全部受损。对于这类积累的风险责任,通过再保险,可以将特定区域的风险向区域外分散,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显然,这种从地域空间角度来分散风险的功能是直接保险难以具备的。(3)对某一时点的自然灾害风险有效分散。对于单个保险人来说,即使长期经营的财政稳定性是良好的,但就某一单位时间来说,所承担的洪灾风险责任却显得过于集中,在某一时点发生的洪灾损失可能会抵消多年的盈利,造成财务的不稳定。在此情况下,通过再保险,保险人就能将其所承担的某一时点的自然灾害风险,从纵向(即时间方面)及横向(即标的数量方面)两个方面进行双重分散。(4)通过相互分保,扩大风险分散面。相互分保是扩大风险分散面的最好方式。相互分保的特点是:保险人既将过分巨大的风险责任转移一部分出去,同时又吸收他人的风险分入,这样,使该保险人所承担的总的保险责任数额变化不大,却实现了风险单位的大量化及风险责任的平均化,因而实现了风险的最佳分散,财务稳定性得到很大的提高。
4.4自然灾害保险证券化——资本市场损失分散
由于巨大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皆连续不断地增加,导致保险业与再保险业者因为资本不足而面临严重的破产威胁。由此引发了一场传统再保险经营理念的变革,资本市场出现了一种新型金融工具——自然灾害保险证券化(securityofinsurancerisk)——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lternativeriskstransfer,ART),使得自然灾害风险在资金雄厚的资本市场上分散。如同再保险为一般保险公司提供额外的承保能力来源一样,资本需求降低了,自然灾害保险证券化是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的产物,它使得自然灾害风险的承保变得更为容易,并且保险的价格更加容易接受。它的主体思路是通过发行基于自然灾害保险的证券,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代替传统风险承担者如再保险公司,将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是保险公司负债证券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仅使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保的自然灾害风险在整个金融市场得到分散,承保能力大幅提高,而且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机会,也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其产品主要有:自然灾害债券(catastrophebonds)、自然灾害期权(catastrophefutures)、自然灾害期权(catastropheoptions)、自然灾害互换(catastropheswaps)、或有资本票据(contingentsurplusnotes)等。
4.5财政救助——政府“最后再保险人”
近些年来,世界各国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处于地震带上的一些国家,如印尼、日本等,都饱受地震、海啸等侵袭,每当自然灾害的来临,都会造成无数生命的损失,同时也为国家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因此,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一些发达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建设应急广播系统就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一系统的建立可以在第一时间向人们提供最新的信息,使人们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将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我国也应该向发达国家学习,从国情出发,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应急广播体系,笔者将对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1国外应急广播的发展状况
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较早,因此当前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并且在多次的地震灾害中都发挥了显著的效果,可见应急广播系统的建立已经充分的发挥了其自身的价值所在。我国也应该从中吸取相关的经验,并为我国应急广播的发展所用,从而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应急广播体系。下面本文从几个国家在这方面的发展情况入手进行分析,从中得出一些有助于我国发展的启示。
1.1日本紧急警报系统
首先不得不提及的国家就是日本。众所周知,日本位于板块的交界处,因此经常会发生严重的地震以及火山爆发等灾害,严重影响到民众的生产生活,并且每一次地震发生后都会损失众多的人口。为此,日本建立起了一个紧急警报系统,对自然灾害的发生在第一时间进行预防,这一系统的建立确实具有显著的效果。当气象厅预测出可能会发生地震灾害后,就会通过电台以及电视台向家家户户的收音机以及电视发送控制信号,通知人们做好相对应的预防工作,电视以及收音机中就会自动的播放相关的警告信息。在多次发生的地震灾害中,事实证明,该系统确实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并且在灾害紧急警报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建立起紧急地震速报,每年日本会发生大大小小的地震多达上千次,这一预防系统的推出改善了日本经济以及生命损失严重的问题,这都要归功于对地震的紧急速报,才能使人们在第一时间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既保护了个人的人生安危,也保障了个人财产不受损害。灾害紧急报警系统的建立主要是对地震进行预防的系统,首先地震的传播速度非常快,每秒钟可达到5km甚至是7km,在二次地震灾害发生时的速度也可以达到每秒3-4km,由此可见,其威力是巨大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一系统的工作流程作出简短的说明。地震预警系统察觉出地震可能出现的信号后,就会传输到气象厅中,这时气象厅的工作人员在经过确认后就会将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输给电视台,电视台在加入控制信号的基础上,将地震即将发生的信息传输到家家户户,确保每一户人家都能够接受到信息,并且不间断的播放警告信息。时间短,响应快是地震预警系统最为突出的特点之一,在此基础上,时间是挽救生命的第一准则,越早的争取时间就会挽救无数人的生命,因此在今后我国的应急广播体系的发展中,应该向日本进行学习,掌握这一地震预警系统的相关技术。
1.2美国紧急警报系统
在美国,应急广播系统的建立主要是通过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进行管理的,当发生紧急事件时,全体进入一种警备的状态,总统会向广大的民众播放相关灾害的预警信息,该系统的使用对于美国这一大国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经常会在美国的一些灾难大片中感受到这一预警系统的作用,该系统在实际的工作中也是如此,如果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时,紧急报警系统就会发出相应的信号,这样总统就能在第一时间发表讲话,向广大的民众信息,美国并不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因此这一系统的主要作用就是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一旦真正的发生灾害,对于美国的打击将会是巨大的,我国应该向美国学习的是做好充足的预防准备,这样一旦出现灾害时,可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紧急预警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结合了广播、电视台以及卫星等,将信号发射给这些主流媒介后,应急广播就会启动,并采取一级警备的状态。白宫中会设有一个相关的系统,在这一系统的基础上,可以将指令在第一时间传输给紧急事务管理局一级相关的管理部门,再将信号传播到各个州的电视台、电台中,24小时对信号进行监控,并且及时的转播最新的相关消息。美国这一应急广播的主要特点是速度快,信息的接收面广,并且每一级在工作的过程中都具有清晰的条理性,能够做到临危不乱,因此具有更加安全、可靠的特点。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多向美国学习,从美国灾害的预警系统的特点中学习到相关的知识。
2国外应急广播的特点
国外的应急广播系统确实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值得我国学习。例如在流程上,都是循序渐进的进行,而不会出现混乱的状态,每一级别都具有自身的工作,这样就大大缩短了时间,提高了准备工作效率,这与事先做好的预防方案是分不开的,正因为有了如此高效的流程,才会有效的降低了人为干预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为预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此外,向上文中提到的美国、日本等国,都在区域性的控制上进行了详细的设计,这一设计是根据灾害发生区域的不同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因为大部分灾害都是在局部发生的,如果在全国性的范围内进行预警,就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同时重点区域的预防工作也很难开展,这样在区域性设计的作用下,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随着现代化科学成果的出现,为应急广播系统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现代化的多媒体设备可以实现信号的全方位覆盖,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传播信号,有效的提升了预警系统的覆盖面积,保证人们能够接收到相关的灾害信息。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应急广播体系的成功,来源于统一的标准进行约束,这是基础性的工作之一,有助于进一步发展应急广播体系。
3发展我国应急广播的思考
3.1我国应急广播的特殊性
近年来,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社会公共事件也时有发生,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统一联动、安全可靠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应急广播系统依托于广播电视覆盖网络,我国广电体制与国外有很大区别,导致我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既可以借鉴国外部分经验,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3.1.1改革开放初期,为推动广播电视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曾采用中央、省、市、县四级办广播电视的方针,这在当时发挥了非常关键的历史作用。近年来,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系统整合的不断推进,“四级办”的模式也在不断改变,广播电视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各地形成了一定差异。应急广播体系需要统一的调度管理,如何适应“四级办”的管理体制,需要进行特殊的考虑。3.1.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紧急警报的主体;《关于“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国办函[2007]68号)规定,气象局负责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并为各部门提供预警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作为应急信息一个重要的渠道,要与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气象部门建设的应急信息平台实现联通。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均已与广电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视/广播即时插播制度。3.1.3纵观美国、日本的应急广播系统,基本都是建立在数字电视基础之上的,例如日本是采用叠加字幕信号,在正常画面上益加应急信息字幕。我国由于广播电视数字化起步较晚,目前数字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广大农村、城镇地区,大多仍收看模拟电视,因此建设我国应急广播体系时,一定要考虑这一点,利用现有资源提供服务,并要采用新的手段,兼容未来的发展。3.1.4我国应急广播起步较晚,相关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经验比较匾乏。但同时我们要意识到自身的后发优势,可以利用较高的技术起点,吸取各国经验,综合利用通信、计算机、网络等多种技术和资源,实现功能更强的应急广播。
3.2建设我国应急广播体系应考虑的问题
建立我国应急广播技术系统时应充分考虑和我国目前广播电视的体制机制以及管理方式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地利用现有的有线、无线、卫星、网络等资源,快速实现应急广播体系的运行,并根据未来广播电视技术发展方向,超前规划应急广播体系的发展。中国幅员辽阔,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有可能仅对某个区域造成影响,应急广播建设时必须考虑分级别、分区域响应设计。与此同时要兼顾平战结合,规划好非应急状态下应急广播体系的运行模式,使其社会效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开展应急广播体系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可以看出,开展应急广播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针对自然灾害的发生既然不能制止,就要将损失降到最低,保证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此基础上,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应急广播中心,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有优势的部分,可以不断促进我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得更加健全与完善。
作者:刘报 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四二台
参考文献
[1]孔彬,袁丽华,李倜,房磊.亚太地区紧急广播系统发展现状调查[J].广播与电视技术,2008(5).
1 工程的介绍
1.1 水利工程施工
水利工程的产生有两个目的,消除水害和利用水资源。从水资源的利用来讲,其可用的范围非常的广泛,例如,防洪,发电,供水等多种服务。其建设也是多方面的,坝、堤、进水口、渠道、溢洪道等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每一项服务都是与人们的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
1.2 水利工程的特点
水利工程是以消除水害为主要目的而产生的,其主要特点有:
1.2.1 规模大,工程复杂 水利工程一般规模大,工程复杂,工期较长。工作中涉及到天文地理的等自然知识的积累和实施,从中又涉及各种水的推力,渗透力等专业知识和各地区的人文风情和传统。水利工程的建筑时间很长,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准备和筹划,人力物力的消耗也大。例如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
1.2.2 综合性强,影响大 水利工程的建设会给居民带来很多好处,消除自然灾害。可是由于兴建会导致人与动物的迁徙,有一定的生态破坏,同是也要与其他各项水利有机组合,吻合国民经济的政策。为了使损失和影响面缩小,就需要各个专家和工作人员细心揣摩,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达到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最佳组合。
1.2.3 效益具有随机性 每年的水文状况或其他外部条件的改变会导致整体的经济效益的变化。
1.2.4 对环境有很大影响 水利工程大的变动,改变了原本的社会环境,对江河,湖泊等自然面貌同样有影响,甚至会改变当地的气候和动物的生存环境。这些有利也有弊。
2 资源水利的介绍
2.1 资源水利的产生
中国,水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工业,生活用水量急剧增加,水质整体下降;水资源的污染严重,生态遭到破坏;水的存量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水利工程已经不能像以前一样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顺应社会的发展,资源型水利就是在水利工程已有的基础上,将水和各种资源合理的分配和优化。
2.2 资源水利的特点
2.2.1 经济、节约 资源型水利就是在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上产生的。大体有三种途径,对现有资源的合理分配;节约用水和加强水的再利用;在水利工程的基础上合理增加淡水的供给。
2.2.2 采用新制度,新体系 与传统的水力资源管理不同,新的资源水利提出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强调资源的管理和优化,不再以工程措施为主了,现在是资源优化为主要措施创建新的体制。
2.2.3 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21世纪环境永远是第一角色,资源水利的提出得到了各界的赞同,就是因为其满足了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强调了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重要性。
3 水利工程与资源水利的区别与联系
3.1 水利工程与资源水利的区别
作为整个电力系统中的配电终端,10kV配电网是整个电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可靠性将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终端的用户能否得到安全可靠的电能。由于大部分配电网的配电线路都是长期暴露在露天下运行,同时其还具有分布广泛、结线方式复杂等特点,因此在电网实际运行过程中,配电线路特别容易出现故障,给电力企业和用户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着终端用户的正常供电。因此,对配电线路的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综合防治措施有助于降低配电线路故障率,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供电可靠性。本文对配电线路故障原因及防治措施进行了分析。
1 配电线路常见的故障种类
配电线路具有供电长度长短不一、所带配电设备较为繁多,相关保护措施少的特点,因此其故障率比输电线路大。通常配电线路发生故障的种类主要有接地故障和跳闸故障两种,其中跳闸还可分为过流跳闸故障和速断跳闸故障。
其中速断跳闸故障是指短路保护设备发生动作,这种保护的主要特点是接线较为简单、可以快速切除故障,动作的可靠性较高,但其受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影响较大,无法实现配电线路全长的有效保护。如果配电线路发生了永久性的短路故障,则在短路的瞬间,其等效为两个电源进行直接短路,因此继电保护装置就会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动作,确保配电线路能够有效跳闸。在配电线路故障中嘴难以寻找的是单相接地故障,在夜间对接地故障寻找比在白天寻找容易的多,由于接地故障无法形成有效的跳闸,如果是用户侧出现了接地,则将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标志。
2 影响配电线路故障因素分析
(1)自然灾害因素分析。由自然灾害原因所导致的配电线路故障大都是由雷击所引起的,由于配电线路的传输路径较长,且其穿越的路径一般都是非常空旷的,缺少高密度的建筑物,因此当雷雨季节到来时,配电线路经常容易遭受雷击,进而导致整个配电线路出现故障。自然灾害所导致的配电线路故障主要有避雷器、绝缘子断裂及断线等。
(2)线路及设备本身缺陷分析。配电线路由于传输的路径较长、分支特别多,线路中所带的设备数量较多,各种设备的质量不同,有的设备已经严重老化,导致其绝缘能力出现了严重的下降。此时如果配电线路出现了严重的过电压,则配电线路有可能出现跳闸故障。由于部分配电线路设备已投入使用了10年左右,此类设备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3)外部因素所导致的故障。外部因素所导致的故障主要是指10kV配电线路在交叉跨越铁路、公路及构筑物时,配电线路的复杂程度远比输电线路高,因此配电线路容易出现故障。随着我国城市升级改造的逐步进行,在进行施工作业时特别容易对配电线路造成破坏,主要变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施工的机械设备对配电线路或杆塔造成外部破坏,另一方面是对土地进行作业时造成电缆的损坏,这些都是外部因素所造成的配电线路故障。
3 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所导致的后果
电网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如果配电线路发生了故障,则有可能使整个系统都处于严重的不正常运行状态。例如,当配电线路发生了过流的现象时,将对配电线路中的设备起到加速绝缘和损坏的作用,导致配电线路中设备的温度逐渐升高,进而引发停电事故。
配电线路所发生的各种故障中,破坏性最大的是其短路故障。如果配电线路发生了短路故障,则很有可能导致以下后果的产生:一是短路造成的电弧将严重损坏配电线路中的设备;二是配电线路的短路有可能造成配电网电压降低,影响供电的稳定性;三是配电线路短路有可能造成配电网出现振荡,影响系统正常并列的安全性,对整个配电系统产生瓦解的作用。
4 建议的综合治理措施
(1)针对自然灾害影响因素所采取的综合治理措施。1)针对自然灾害因素影响所导致的配电线路故障,应与相关的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分季节有针对性地对当前的气候进行分析,同时加强对于短期天气预报的关注,在天气发生剧烈变化时做好应急预防工作。2)应对配电线路设备进行积极的检修,根据当前的雷击水平提高绝缘子的耐压程度。综合多年工作经验,当配电线路发生雷击时,其所产生的主要故障大都是针对绝缘子的,因此,提高配电线路中绝缘子的防雷抗雷能力有助于增强配电线路整体防雷效果。
(2)针对配电线路设备影响因素所采取的综合治理措施。1)随着城市规模不断发展壮大,配电网网络的规模也逐渐扩大,配电网的整体负荷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在对配电线路进行巡检的过程中,应及时更换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编号,对于新建的配电线路要合理确定设备编号,确保编号的合理性和统一性。2)对配电线路中的元件运行情况进行及时的掌握,合理监测配电线路的运行情况,对配电线路中存在的故障进行及时的消除,综合利用配电线路在线监控技术及配电自动化技术,尽量缩短配电线路故障停电时间,提高配电网整体供电可靠性。
(3)针对外力破坏所采取的反事故综合治理措施。1)在配电线路的拉线上安装反光标志管,在杆塔上涂以反光漆,这样就能过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车辆进行碰撞杆塔的事故进行大幅度的减少,同时在配电线路杆塔周围还应足够多的防撞混凝土。2)对配电线路的杆塔警告牌进行合理的优化规划,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配电线路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张贴海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对于配电线路的保护意识,同时提高配电线路巡检工作质量,合理保障配电线路传输通道的良好性。
5 结论
作为整个系统与用户连接的桥梁和纽带,配电网的运行环境及配电线路的接线方式都比较复杂,因此,对配电线路故障进行综合防治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进行总结和提升,对配电线路发生故障的原因进行仔细的分析,采取合理而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配电网整体安全运行,这样才能够满足电网发展及用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6. 035
[中图分类号] F272.7;TN9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6- 0057- 02
0 引 言
目前,我国的自然灾害发生概率在不断增多,灾害的覆盖面积也在不断扩大,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导致我国人民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都遭受到严重的损失,而当前我国的国民经济正处速发展的阶段,经济生产规模在不断扩大,诸多突发性的时间发生次数和概率都明显上升,为我国的社会稳定造成十分严重过威胁,其中,石油化工就是我国诸多重要行业中,威胁性较高的行业之一,因此,将应急通信的关键技术在石油通信专网中进行充分的应用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其开展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也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1 应急通信中的主要技术
1.1 移动通信技术
当前的个人通信主要特点就是移动通信,移动通信技术中的定位技术能够将受灾人员顺利获救的可能性进行提升。部分移动形式接入技术,还可以经过与之相对应的相关设备进行有效连接,及时恢复受灾地区通信情况,这在应急通信过程中有着重要地位。
1.2 有线通信技术
在有线通信方面,主要包括电话通信、网络通信等,其中,有线形式的公众电网是我国分布面积最广,也是交换信息最频繁的网络形式,该项技术具有覆盖面积范围广、适应能力强、成本需求量低等诸多显著的特点,这种通信技术也是当前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通信当中最常使用的一种技术。然而,该项技术容易遭受地理条件的影响和限制,且抗毁力相对较差,如果被毁坏,恢复十分困难[1]。
1.3 数字集群网技术
该项技术与卫星通信技术相同,数字集群网的专用技术通信容量较小。但是数字集群网的专用技术属于一种独立形式的指挥形式网络,其自身具有其他诸多应急通信技术所没有的独特优势,例如:群组指挥、响应速度等。
1.4 卫星通信技术
该技术是当前诸多应急通信技术中,应用最频繁也是最广泛的一项技术,卫星通信技术一般不会遭受紧急事件或者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除此之外,卫星通信技术也是当前通信网络技术覆盖地域面积非常广泛的一项技术,因此,能够很好地满足在应急通信的广度方面存在的需求,不过该项技术也有一定的缺陷,卫星通信技术的通信容量有一定的限制,并且花费的成本较高。
2 应急通信中的主要技术在石油通信专网中应用
2.1 建立卫星系统
卫星系统是整个应急通信技术的核心系统,同时也是基础性系统,它主要承担的就是石油通信专网当中的车载系统,便携系统和指挥中心二者之间任务的传输工作,因此,卫星的系统情况对整个系统的传输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建立卫星系统的过程中,需要将以下几方面工作做好:①由于突发性的时间具有诸多的不确定性,例如:时间上的不确定、后果的不确定等,需要卫星系统启动迅速且灵敏,与此同时,还需要该系统可以有效提供实时;②卫星系统开始对视频信号进行传输的时候,传输的带宽需要足够高,从而保证传输路线的质量和稳定性,并且带宽一定要以独享形式开展利用;③在应急的现场,一般工作人员多,且开展的工作十分复杂,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特点,因此,为了有效地保证在现场可以顺利开展处理工作,卫星系统需要有诸多现场中的诸多参数资料,开机之后就可以迅速进入到指定工作要求当中。
2.2 应急通信技术在石油通信专网中的应用
2.2.1 应急通信指挥中心
将应急通信技术在石油通信专网中进行充分的应用,从而形成应急方面的通信指挥网络中心,在正常的工作过程中,能够有效实现和诸多远端的小站开展数据传输和电话调度工作,远期时能有效利用其中的视频会议系统,在应急通信指挥中心站与诸多远端小站之间开展视频会议[2]。
2.2.2 移动卫星通信(动中通指挥车)
在应急过程中需要配置一辆相关方面的应急指挥车,可以有效地保证对于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合理指挥和调度。当出现受灾情况出现的时候,该地区的有效通信措施都先后被破坏,从而没有办法在应急工作以及救灾工作方面提供通信方面的保障,移动指挥通信站能作为通信过程中的节点,在现场进行临时指挥中心。
2.2.3 便携形式通信站
在应急过程中需要配置一整套的便携形式通信站,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现场提供有效的保障,使现场和车载卫星或者指挥中心之间可以进行双向的卫星传输。在便携形式通信站中具有诸多无线设备,方便为应急指挥中心供应相关方面需求的资料和数据信息。
2.2.4 网络IP通信组网实现多网融合
IP over MPLambdaS技术,是将MPLS应用于光网络而提出的一种新颖的组网方案,它是MPLS和波长交换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将第三层的IP 地址映射成光通道标识符(OVPI,Optical Virtual Path Identifier),网络核心节点主要是根据OVPI对封装在其净荷中的IP包执行转发操作,从而根据标签索引的方式,实现IP数据包的快速转发。
3 应急通信中的主要技术在石油通信专网中未来前景
目前,我国的石油化工行业在不断发展和壮大,在石油化工产业大力发展信息管理的今天,应急通信的关键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将不仅仅应用于石油化工产业的应急通信,还可以在石油化工产业的更加广阔的领域发挥它的作用,为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通信保障[3]。
4 结束语
石油化工领域已经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多项工作的顺利执行以及国民经济的有效增长都起到重要的作用。应急管理体系作为石油化工行业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有机型组成部分,有效且充分地对其应用,可以根据石油天然气企业中的不同需求进行快速反应,充分发挥出有效控制以及妥善处理的作用,有效减少损失,从而为石油化工在应及时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数万同胞在灾害中不幸遇难,数百万家庭失去世代生活的家园,数十年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此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抓紧时间调动各种力量恢复重建不仅是幸存者的迫切需要也是对逝者最好的慰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面对受灾面积广大、受灾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复杂、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的困难局面,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异常繁重,工作充满挑战。灾后恢复重建的速度和重建水平与质量将全面考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综合实力。它不仅需要这个国家人民具有众志成城团结互助的精神力量,也需要国家具有迅速有效调集各种资源参与救灾与重建的制度保障,更需要集聚全国人民创造的物质及技术力量。而后者是救灾重建的重要基础。
据国家发改委测算,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约为1万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2007年四川省全省的国民生产总值。要筹集如此巨额的资金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研究并创新筹资方法与技术。
筹资管理中首先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筹资的渠道与方式,而筹资方法与技术的创新也可循着创新拓展筹资渠道、综合利用各种筹资方式的思路展开。
筹资渠道要解决的问题是从哪里获取资金,根据重大自然灾害的性质与特征可为救助自然灾害提供资金的渠道主要有: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国际组织援助资金、企业及其他社团、民间资金等。筹资方式解决的是用什么方式获取资金,常用筹资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借款、捐赠等等。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不能独立存在,只有两者结合才会产生良好的筹资效果。一定的筹资方式可能仅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筹资渠道;但同一筹资渠道的资金往往可以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取得,而同一筹资方式又往往可以适用于不同的筹资渠道。因此,在筹集灾害重建资金时应当实现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两者之间的合理配合。筹集重建资金可参照的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配合关系(参见下表)。
下面就适于灾后重建资金筹集的筹资渠道与其相应的筹资方式的各类组合加以详尽的论述。
一、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及其适用的筹资方式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中央政府及受灾地政府财政资金应是灾后重建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据国务院2008年9月19日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各级政府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建立的、专项用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以及地方财政通过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和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中央财政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之外,通过调整预算结构安排的向灾区倾斜的相关支出。具体包括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调用预算外资金等等。
非赢利的财政资金与存放在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民间等各渠道上的要求盈利的资金相比数量是很少的,财政资金可以补贴(补贴利息、补贴利润等等)的方式吸引盈利性资金参与灾区重建,起到以小资金带动大资金的杠杆效应。
财政资金是非赢利的公共资源,其性质决定了加强对这类资金的监管提高其使用效率对恢复灾后重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筹资方式可以成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的工具。救灾的财政资金中,除了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资金由政府无偿提供外,其他公益性支出亦可考虑政府以直接出资的方式列支,虽然这种公司化运作模式会增加监管成本但却能在更大程度上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具体操作中可再对照利弊进行取舍。
二、银行及非银行信贷资金及其适用的筹资方式
中国银行按性质分为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灾区各项事业遭受了毁灭性打击,其造血功能丧失,因此政策性银行资金应成为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资金是盈利性资金,吸引这些资金参与灾区重建必须考虑其利益诉求,其利益更多的要靠国家的优惠政策满足,如贷款贴息、降低央行的再贷款利率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仍属盈利性资金,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保险资金。这次大灾充分说明中国的灾害保险还需加强。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和新西兰的经验。日本巨灾保险体系的特点就是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政府为地震保险提供后备保证金和政府再保险。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被誉为全球现行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走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道路来尽可能分散巨灾风险。
从出资方式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借款和投入资本的出资方式参与灾后重建。政策性银行应以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参与灾区公用事业或其他关系民生的商业的建设。商业银行可积极参与有较好的商业前景的重建项目。此次地震的区域,山川秀丽,自然资源丰富;但是其地处偏僻、交通落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从商业的角度看,参与灾后重建既存在着较大风险又存在着较好的机遇。
三、中国企业、其他法人及其适用的筹资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企业的经营活力日益增强,中国企业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了跨越式发展。据国家统计局信息,截至2007年,中国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就达336 768家,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为405 177亿元,资产总计达353 037亿元。企业规模扩大及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国家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企业资金也成为灾后恢复重建重要资金来源、尤其是中国拥有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它们的性质决定了其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垄断性国企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以多种形式参与灾后重建。
企业本质上是盈利性组织,其资金的使用有逐利的要求因此如何调动企业资金参与灾后重建应在筹资方式上考虑企业对利益的诉求。灾区可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以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借贷等方式参与灾后重建,形成利益共享的关系。
四、民间资金及其适用的筹资方式
民间资金是指国民个人或家庭拥有的可支配资金。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老百姓的财富也日益增长,截至2007年底中国城乡居民仅储蓄余额就达172 534亿元。民间资金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资金来源,同样也可成为中国人民抗御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
中国人民有着乐善好施、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因而与其他筹资渠道相比从民间获取救灾资金从数量和速度上都有着极大的优势。事实上,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迅速行动起来踊跃捐款捐物,帮助灾区人民渡过困境。截至2009年4月30日,民间捐赠总数达到了767.12亿元(其中捐赠资金约653亿元,物资折合约114亿元),被公认创下“中国捐赠史的新纪录”。
大量民间救灾资金是无偿的。但不同的民间资金参与重建有不同的诉求,为了充分挖掘这一筹资渠道的潜力,亦需综合利用多种筹资方式调动各类民间资金参与灾后重建的积极性。除了捐赠资金,对于愿意以借款方式参与灾区重建的资金,可以灾区省市一级政府为担保发行灾后重建债券,或以灾区民众住房或其他资产为担保建立民间一对一借贷帮扶;国家为灾区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筹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民间资金积极参与该类企业的股票认购便是以直接出资的方式参与灾区重建;发行救灾重建专项彩票也是从民间筹集重建资金的重要方式。
五、国际社会援助资金及其适用的筹资方式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国际社会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的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强,因此向全世界人民介绍中国这次特大地震的情况争取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援助是加快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联合国的协调下,国际社会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也日益加强和有序。从资金的来源渠道看,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受益者,因此他们应成为国际救援资金的主渠道。除了世界各国政府,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联合国一些相关机构、一些知名的跨国公司也可能给中国的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资金援助。
国际社会援助资金的性质既可能是无偿援助,也可能是有偿使用的资金。因此对不同的出资主体应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积极吸收无偿援助的同时,积极利用国际借款、吸引跨国企业投资等多种方式利用国际社会的资金,让它们在灾后重建的不同领域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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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4-0027-03
中国平均每年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以上。面对巨灾,中国目前仍然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管理和救助,政府承担了较重的灾害补偿责任,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而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特别是设立巨灾保险基金。这既能提高保险赔付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又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确保国家财政体系的稳定运行。
一、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基金的必要性
首先,中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需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来应对每年因巨灾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由于巨灾保险的缺失,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救助,但这两者对损失的补偿毕竟是小范围和低层次的。因此,我国急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及其基金来应对巨灾损失。
第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是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需要。巨灾保险基金不仅可以避免单一保险公司单独承保地震险等巨灾风险,而且可以解决保费收入的有限性与地震等巨灾损失的巨大性之间的矛盾。巨灾保险基金是巨灾保险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所以必须建立起与巨灾保险制度相对配套的巨灾基金。没有巨灾保险基金的依托,巨灾保险制度将难以充分发挥其功能。
第三,巨灾风险不可保的性质也要求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地震、洪水等巨灾发生频率小,但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巨大,单纯的商业保险公司根本无力承担。即使商业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单纯依靠保险公司经精算模型厘定的费率来确定价格,普通百姓也根本承担不起。因此,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形成一个较好的巨灾基金积累和风险分散机制,商业保险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才可参与进来。
最后,巨灾保险基金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公共财政支持下的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由财政预算安排灾害救济。在巨灾发生时,预算安排的救济相对于灾害损失来讲,往往是杯水车薪。而且,随着灾害发生的频率增加、损失增大,这种依靠财政救济转移巨灾风险方法显现出明显的局限与不足(李文富,2008)。因此,要有效化解巨灾风险,就有必要建立市场机制下的巨灾保险基金。以减轻巨灾对公共财政的压力(Mitchell and Schnarwiler,2008)。
二、国际巨灾保险基金模式
目前全球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考虑到巨灾风险的特殊性,世界上许多灾害多发国家或地区均采取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形成伙伴合作的运作模式,即政府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国家财政以基金的方式提供适当的财政资助,保险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广泛参与,形成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这方面成功的例子有美国的洪水保险基金、土耳其的国家地震保险机制、新西兰巨灾风险基金和挪威巨灾风险基金。
1、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基金。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的非盈利计划。该计划在联邦政府设有防洪保险基金,并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统一管理。如果发生较大洪水,基金不够支付保险赔偿时,FEMA会向国家财政临时借款,日后再从洪水保险基金中归还。保险公司在实施洪水保险时实际上是在执行FEMA的洪水保险计划,其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支付。洪水保险的风险不由保险公司而是由联邦政府承担(曾立新,2007)。
保险公司主要是向洪泛区居民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
2、土耳其巨灾保险基金。2000年,土耳其政府在世界银行帮助下建立了巨灾保险共同体(TCIP)并设有基金。土耳其巨灾保险基金主要针对业主和小企业主。
土耳其政府采取以下主要措施来建立基金。一是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使地震保险成为强制性保险制度。二是搭建巨灾保险基金核心机构框架,使政府处于核心地位,负责基金运作的设计和监管等。三是主导开发强制性的全国统一的地震保险条款。保额为25,000美元,超过部分实行商业性自愿保险。四是制定风险筹资战略,通过初始最低赔付能力、风险自留水平、国际再保险、世界银行不确定性贷款和政府作为再保险人分担。五是建立和加强基金的治理结构。六是明确保单销售和理赔工作的安排(王艳,2008)。
3、新西兰巨灾风险基金。新西兰地震委员会由财政部全资组建,在抵御巨灾风险时发挥关键作用。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和火灾险保费。地震巨灾险保费为每户每年60新元左右,由保险公司代为征收后再交给地震委员会。
除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从而分散风险。当巨灾损失金额超过地震委员会支付能力时,政府将发挥托底作用。由政府负担剩余理赔支付,而地震委员会每年会支付给政府一定的保证金。
4、挪威巨灾风险基金。挪威是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的国家,灾害主要包括山体滑坡、暴风雨、洪水、地震等。挪威于1979年开始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并于1980年实施。挪威立法规定,所有购买火灾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同时购买作为财产保险扩展责任的包含5种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巨灾保险赔偿限额为实际损失的85%。保费收入纳入基金(王祺,2005)。
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完全采用商业化运作。其主要特点是:(1)在挪威境内开展火灾保险的保险公司都是该基金的成员,目前,有70多家保险公司成为基金成员单位;(2)由保险公司制定并收取巨灾保险的保费,并负责赔偿事项;(3)巨灾风险的赔款将根据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成员公司之间进行分摊。
5、国际巨灾基金模式比较。
表l按照模式类型、核心机构、资金来源、运作方式、保险特点以及巨灾基金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对上述四个国家的巨灾基金模式进行了比较。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的巨灾基金模式各具特色,也各有异同。
四国巨灾保险基金模式不同点在于:(1)模式类型。美国和新西兰均属于政府主办模式,土耳其属于巨灾共保模式,而挪威则是完全商业化运作。(2)机构性质。核心机构有的是政府机构;有的是政府担保下的非营利机构:还有的是政府不提供担保的非营利机构。(3)资金来源。有的来自于政府拨款;有的来自于
国际组织援助;也有的从国家财政中借款。(4)运作方式。有的属于国家统一管理,但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实施;有的由政府专门基金管理委员会来管理,但具体损失则在成员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摊。(5)保险特点。有的属于完全强制,有的是部分强制,还有的属于自愿。
尽管这四个基金各有特点,但还是具有一些共同点。(1)核心机构。虽然具体名称各不相同,但这些巨灾基金都置于一个专门的核心机构之下。(2)资金来源。所有这些基金的资金来源都包括有保费收入和投资所得。(3)运作方式。一般都会把商业保险公司的巨灾保单完全转移给巨灾保险基金。所有这些国家的商业保险公司都是巨灾保险的实际执行者,主要负责出售保单和办理理赔作用。(4)政府角色。无论采取何种模式。这些国家的巨灾基金都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尽管支持的力度各不相同。
三、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基金的思考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基金的总体思路应当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巨灾保险基金,对巨灾保费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由专业再保险公司代为管理,统一安排国际再保险、运用风险证券化等方式分散风险,实现成本收益的最优化。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1、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核心机构。从国际经验来看,设立适当的巨灾保险基金核心机构是各国巨灾保险制度良好运行的关键。具体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我国可以考虑成立“中国巨灾保险基金(China Catastro-ohe Insurance Fund,CCIF)”(简称“巨保基金”)或者“中国巨灾再保险公司(China Catastrophe Reinsurance Corporation,CCRC)”(简称“中巨再保”)作为主管机构,对旗下资金和分保的巨灾保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机构性质应当是非盈利的国家再保险公司,对超过商业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由财政担保或者再保。
2、设计一个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姚庆海,2006;谢世清,2008)。国际上,应对巨灾的最佳模式一般是由各种市场和非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分摊巨灾赔款风险。采用商业化运作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方式。我国应当借鉴土耳其巨灾共同体模式,由投保人、商业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代表政府的“巨保基金”或“中巨再保”、国际组织等合作共同参与,形成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其中,巨灾保险基金的定位应当是政府作为最后再保险人的角色。其分担的责任范围也必须合理而又明确。
3、成立多层次的巨灾保险基金。我国巨灾保险基金可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地方基金由各级政府根据对本地面临的巨灾风险状况的评估而设立;中央基金不直接从事具体业务,主要承担对地方基金的再保险职能。这种多层次架构既可避免全国性大而全系统的低效率,又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效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地方巨灾基金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地方保费收入;二是各级财政注资或政府从救灾资金的存量中划转一部分;三是地方减免的税收。
1 工程的介绍
1.1 水利工程施工
水利工程的产生有两个目的,消除水害和利用水资源。从水资源的利用来讲,其可用的范围非常的广泛,例如,防洪,发电,供水等多种服务。其建设也是多方面的,坝、堤、进水口、渠道、溢洪道等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每一项服务都是与人们的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
1.2 水利工程的特点
水利工程是以消除水害为主要目的而产生的,其主要特点有:
1.2.1 规模大,工程复杂 水利工程一般规模大,工程复杂,工期较长。工作中涉及到天文地理的等自然知识的积累和实施,从中又涉及各种水的推力,渗透力等专业知识和各地区的人文风情和传统。水利工程的建筑时间很长,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准备和筹划,人力物力的消耗也大。例如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
1.2.2 综合性强,影响大 水利工程的建设会给居民带来很多好处,消除自然灾害。可是由于兴建会导致人与动物的迁徙,有一定的生态破坏,同是也要与其他各项水利有机组合,吻合国民经济的政策。为了使损失和影响面缩小,就需要各个专家和工作人员细心揣摩,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达到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最佳组合。
1.2.3 效益具有随机性 每年的水文状况或其他外部条件的改变会导致整体的经济效益的变化。
1.2.4 对环境有很大影响 水利工程大的变动,改变了原本的社会环境,对江河,湖泊等自然面貌同样有影响,甚至会改变当地的气候和动物的生存环境。这些有利也有弊。
2 资源水利的介绍
2.1 资源水利的产生
中国,水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工业,生活用水量急剧增加,水质整体下降;水资源的污染严重,生态遭到破坏;水的存量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水利工程已经不能像以前一样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顺应社会的发展,资源型水利就是在水利工程已有的基础上,将水和各种资源合理的分配和优化。
2.2 资源水利的特点
2.2.1 经济、节约 资源型水利就是在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上产生的。大体有三种途径,对现有资源的合理分配;节约用水和加强水的再利用;在水利工程的基础上合理增加淡水的供给。
2.2.2 采用新制度,新体系 与传统的水力资源管理不同,新的资源水利提出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强调资源的管理和优化,不再以工程措施为主了,现在是资源优化为主要措施创建新的体制。
2.2.3 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21世纪环境永远是第一角色,资源水利的提出得到了各界的赞同,就是因为其满足了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强调了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重要性。
3 水利工程与资源水利的区别与联系
3.1 水利工程与资源水利的区别
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可以理解为传统水利工程与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水利的不同。水利工程重视工程数量,工程建设和工程措施;源水利重视工程质量,工程管理和非工程措施。
3.2 水利工程与资源水利的联系
3.2.1 水利工程是资源水利的基础 从另一种角度来说,资源水利是在水利工程的基础上发展的。最初,人们建立水利工程是希望解决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等自然灾害,这些灾害导致人们在经济和身心上都遭到了巨大的损失。
但是随着经济的一步步发展,水资源的匮乏和污染变成了如今迫在眉睫的灾害,所以如何在原本水利资源合理分配,以及恰当管理中对水资源采取有效地措施来达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资源水利的概念就应运而生了。资源水利正是在工程水利的基础上强调资源的优化和管理的分配,投入新的体制和改革,使资源达到高效的保护,强调了整个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位置,从而发展和强壮起来的。资源水利的管理如果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取决于合理科学的制度和严密的抉择,这样才能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吻合。
3.2.2 资源水利是水利工程的最终道路 (1)对资源水利的整体认识。首先我们要对资源水利的内涵进行整体的认识,简单的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讲解,把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善法规,树立对经济的全局意识。目前的经济是效益型经济,走集约型发展之路是世界的潮流,资源水利就是个典型。例如西部大开发的南水北调政策。西南的雨水充足却存在浪费现象,西北区水资源匮乏连灌溉都很紧缺,南水北调是节约用水,合理分配管理水资源的典范。(2)资源水利是基于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实施可持续利用的需要。水是自然资源,虽是可再生的,但却不是无止境的,目前就人口增长的速度和水资源遭到污染的程度,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极限只有12%-40%之间,而且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已经到达极限了,难以新增供水。(3)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市场经济的涌现,水资源的开发日益社会化,但是目前短缺的现在很容易导致经济社会主体的恐慌,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所以对灾害的有效控制下,要将资源水利推广。(4)人们的生活水平的需要。在水资源的使用中,生活用水占了很大一部分,城乡间、部门间、地区间的水资源的冲突越发明显,而水资源的治理远远赶不上人们的污染步伐,人们渴求采取各种有用的措施,将水资源的管理合理化,优先配置化。
4 结语
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保证,防止洪涝灾害已经远远超过了我们对水利工程的期望,对水资源的合理管理和分配,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才是基于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资源水利是水利工程的最终道路。
参考文献
[1] 周彦凯.浅谈资源水利[J].河北水利,2009,(06).
水利工程的产生有两个目的,消除水害和利用水资源。从水资源的利用来讲,其可用的范围非常的广泛,例如,防洪,发电,供水等多种服务。其建设也是多方面的,坝、堤、进水口、渠道、溢洪道等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每一项服务都是与人们的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
1.2水利工程的特点
水利工程是以消除水害为主要目的而产生的,其主要特点有:
1.2.1规模大,工程复杂水利工程一般规模大,工程复杂,工期较长。工作中涉及到天文地理的等自然知识的积累和实施,从中又涉及各种水的推力,渗透力等专业知识和各地区的人文风情和传统。水利工程的建筑时间很长,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准备和筹划,人力物力的消耗也大。例如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
1.2.2综合性强,影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会给居民带来很多好处,消除自然灾害。可是由于兴建会导致人与动物的迁徙,有一定的生态破坏,同是也要与其他各项水利有机组合,吻合国民经济的政策。为了使损失和影响面缩小,就需要各个专家和工作人员细心揣摩,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达到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最佳组合。
1.2.3效益具有随机性每年的水文状况或其他外部条件的改变会导致整体的经济效益的变化。
1.2.4对环境有很大影响水利工程大的变动,改变了原本的社会环境,对江河,湖泊等自然面貌同样有影响,甚至会改变当地的气候和动物的生存环境。这些有利也有弊。
2资源水利的介绍
2.1资源水利的产生
中国,水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工业,生活用水量急剧增加,水质整体下降;水资源的污染严重,生态遭到破坏;水的存量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水利工程已经不能像以前一样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顺应社会的发展,资源型水利就是在水利工程已有的基础上,将水和各种资源合理的分配和优化。
2.2资源水利的特点
2.2.1经济、节约资源型水利就是在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上产生的。大体有三种途径,对现有资源的合理分配;节约用水和加强水的再利用;在水利工程的基础上合理增加淡水的供给。
2.2.2采用新制度,新体系与传统的水力资源管理不同,新的资源水利提出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强调资源的管理和优化,不再以工程措施为主了,现在是资源优化为主要措施创建新的体制。
2.2.3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21世纪环境永远是第一角色,资源水利的提出得到了各界的赞同,就是因为其满足了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强调了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重要性。
3水利工程与资源水利的区别与联系
3.1水利工程与资源水利的区别
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可以理解为传统水利工程与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水利的不同。水利工程重视工程数量,工程建设和工程措施;源水利重视工程质量,工程管理和非工程措施。
3.2水利工程与资源水利的联系
3.2.1水利工程是资源水利的基础从另一种角度来说,资源水利是在水利工程的基础上发展的。最初,人们建立水利工程是希望解决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等自然灾害,这些灾害导致人们在经济和身心上都遭到了巨大的损失。
但是随着经济的一步步发展,水资源的匮乏和污染变成了如今迫在眉睫的灾害,所以如何在原本水利资源合理分配,以及恰当管理中对水资源采取有效地措施来达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资源水利的概念就应运而生了。资源水利正是在工程水利的基础上强调资源的优化和管理的分配,投入新的体制和改革,使资源达到高效的保护,强调了整个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位置,从而发展和强壮起来的。资源水利的管理如果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取决于合理科学的制度和严密的抉择,这样才能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吻合。
为了减轻地震所造成的损害,高层建筑的抗震能力必须得到有效的提高。但由于地震发生的突然性以及不确定性,因此在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不能只依赖理论的计算,更多的应该结合以往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前人总结的抗震理念。以此实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理念,尽可能的降低地震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舒心的生活环境。
1我国地震的特点
基于构造地震的活动特点,和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形、社会条件以及历史因素,我国的地震灾害主要有以下特点:①地震的频率较高。我国地处世界两大地震带-环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的交汇处,有非常明显的地震活动性,光记录在案七级以上的地震就有十多起,5级以下的地震一年发生上千起;②灾情较为严重。我国大陆的地震震源一般都比较浅,大都在地壳内部10~25km,破坏力可想而知。超过五级的地震,在我国就会造成大量的房屋倒塌和人员的伤亡;③伴有很严重的次生灾害。我国地势西高东低,呈阶梯状分布,地势复杂多样,丘陵、山地、平原、盆地、高原均有分布。地震的直接灾害,常常会引起火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由于震后人员的安置比较集中,密度较大,加之震后医疗设备的不齐全,卫生环境跟不上,很容易导致大规模疫情的传播,给人们身体和心理上造成多重的伤害,远比地震的直接损害要更为严重;④成灾面积广,地震波及范围大,发生一次规模较大的地震,它有可能波及震中周围几百或者上千公里之内的地界。如我国2008年5月12号发生的汶川地震,除了黑龙江和辽宁,其他省份均有明显的震感,最远波及到了3000km之外的曼谷,可想而知它的威力之大、范围之广;⑤地震灾害呈一定的周期,目前我国处于地震高发时期,可能会维持到下个世纪初,因此一定要提前做好预防,加强建筑的抗震能力。
2建筑形体及构件布置的规则性对高层抗震的影响
2.1平面不规则
平面不规则的类型主要分为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规范》规定: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层间的布置、划分属于建筑平面的布置。内墙结构的布置、可活动的空间面积、楼梯与通道的布置位置、竹子间的距离大小、楼层间的变化布置等。如果在建筑平面时,墙体不对称布置,柱子与墙体不协调、不对称分布,在平面上将会造成建筑结构质量与刚度不协调、不对称分布,在地震时使建筑物发生扭转地震作用。有的建筑物的电梯井筒的刚度很大,却被布置在建筑平面的一侧或角部,发生地震时,使得靠电梯井筒一侧建筑物破坏严重,这是由于地震作用的主要部分被电梯井筒很大的抗侧力刚度吸引了,此典型震害的一例就是1972年的南美洲那瓜高十五层的中央银行大厦。因为部分建筑物在布置平面时一侧墙少,一侧墙多,內隔墙中断或不对称,所以在地震发生时,地震力传递受阻和刚度发生突变等,这些都表明平面布置影响结构抗震很明显。
2.2竖向不规则
竖向不规则的类型分为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建不连续、楼层承载力突变。《规范》规定:建筑的竖向剖面宜规则,竖向抗侧力构建的材料强度和截面尺寸宜自上而下逐渐增大,防止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根据《规范》的要求对建筑的的突变限度和高度进行限制,避免产生竖向不规则类型,使竖向分布刚度和质量比较均匀,防止产生突变,避免产生薄弱和扭转。
3框剪结构中剪力墙受力特征
框剪结构中能够影响结构刚度的因素有很多,诸如剪力墙的界面尺寸、数量、位置以及它自身的形状等,其中对结构刚度影响最深的是刚度理论。在框剪结构中,结构的刚度和刚度分布是由剪力墙布置的位置和数量决定的。《高层规程》将高层建筑分为两级,即高层建筑(A级),超限高层建筑(B级),对应于不同的抗震设计等级,不同结构有不同的适用高度。框剪结构中,发挥最大作用的是剪力墙。剪力墙是抗侧力构件,采用这种结构时应在两个主轴外侧布置剪力墙,从而形成双向侧力体系。框架结构体系是利用梁柱组成的纵横两个方向的框架形成的结构体系。它同时承受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其主要优点是建筑平面布置灵活,可形成较大的建筑空间,建筑立面处理比较方便。主要缺点是是横向刚度小,当层数较多时,会产生过大的侧移,易引起非结构性构件(如隔墙,装饰等)破坏进而影响使用。在非地震区,框架结构一般不超过15层。框架结构的内力分析通常是用计算机进行精确分析。框架剪力墙结构也称框剪结构,这种结构是在框架结构中布置一定数量的剪力墙,构成灵活自由的使用空间,满足不同建筑功能的要求,同时又有足够的剪力墙,有相当大的侧向刚度(剪力墙的侧向刚度大就是指在水平荷载(风荷载和水平地震力)的作用下抵抗变形能力强)。框架结构的缺点是侧向刚度小,当层次较多时,全产生过大的侧移,易引起非结构性构件破坏而影响使用,但它具有平面布局灵活,可形成较大建筑空间的优点,为了保留这个优点,同时又提高其侧向刚度,便产生了框架剪力墙结构。这个结构主要特点是在保留框架结构优点的基础上由于增设了抵抗剪力的剪力墙,从而地增加了其侧身刚度,在这个结构体系中剪力墙承担了80%的以上的水平荷载,而其中的框架仅承担了约20%,这与框架结构中不管什么方向的荷载均由框架全部承担的情况是不同的。当建筑高度、设防烈度、建筑重要性类别、基底类别等均相同的情况下,对框架结构中的框架要求要比框剪结构中框架的要求等级要高得多。框架结构的特点:建筑平面布置灵活,外墙立面设计也较为灵活,其变形特点为剪切变形和弯曲变形组合起来的剪切型变形,框架结构构件类型少,易于标准化,定型化,在材料变形性能良好的时候,可以建造到30层,一般情况下15~20层为好。剪力墙结构的特点:整体性能好,刚度大,在水平作用下侧向变形小,承载力要求也比较容易满足,其侧向变形为弯曲型,但是由于剪力墙的间距不能过大,所以其平面布置不够灵活。为了克服其缺点,会使用框支剪力墙结构,跳层剪力墙结构。
4高宽比对结构的整体抗震及经济指标的影响
4.1整体抗震
所谓建筑结构的动力作用就是地震作用,这不仅与地震强烈程度有关,而且很大的关系在于其本身的动力特性,剪重比和基底剪力是衡量结构地震反应的两个常用指标。高规推荐的高宽比是以6为界限,取高宽比以6的基底剪力为参考值的两种结构,得出结构基地剪力在高宽比变化时,相对高宽比为6时的相对值(见图1)。高宽比在增大时,结构基底剪力大约呈线性增大,结构受的地震力随高度增大成比例增大,且剪力端结构增长速度比较快。结构重力载荷和水平地震作用之比在逐步增大,起初,下滑成都比较快,随后变化就较稳定,显示了在结构周期加长时,结构更柔,地震反应减小的优点(见图2)。
4.2经济指标
若仅从结构安全角度看,目前高规中在实际设计工作中可以放宽高宽比限制。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当建筑高度增加时会出现两方面的变化。一方面,高宽比比较大时,结构侧移将会随之发生变化,呈正向关系增大,与此同时,抗倾覆能力和整体稳定性则会受到负面影响,呈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水平荷载将会短时间出现变化,迅速增大。在水平荷载作用时,建筑顶部位移同倾覆力矩呈现正相关。具体而言,建筑物顶部位移越大,倾覆力矩越大,反之亦然,高度四次方成正比,同宽度成反比。为了使结构刚度、抗倾覆能力和稳定性足够,需要增大结构构件的尺寸,材料用量也会随之增大,结构经济性更差。
5提高高层建筑抗震性能的具体措施
在高层建筑的建造中,不仅要满足材料的强度、硬度等要求,还应使其具有较好的延展性,并在指定的部位具有屈服区域。具体分为以下方面:①提高高层建筑地基的稳定性和其短柱的抗压能力。提高剪跨比,从而减小短柱的截面积,提高抗震性能。其主要方法是采用等级较高的混凝土材料并与其他可提高材料延展性的方法相结合,运用于实际施工中,提高抗震性能;②采用性能更为优良的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柱来做建筑的整体结构,有于钢管内部的混凝土一直处于受压状态,其相对应的压应变及抗压强度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解决一般混凝土延展性不好的问题;③设计之初要进行全面的分析。高层建筑结构的模型在建设前能适当的进行简化,但是其整体受力和关键部位的受力是绝对要在模型上体现出来的,构件的参数及恢复力模型的选择,应该符合我国结构构件的主要性能和结构特点,不能一味的抄袭已有的外国行业参数。根据地震等级的不同来选择与之相对应的弹塑性状态,要从结构的位移、承载力、抗压力、屈服度、阻尼比等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讨论,正确的运用到实际的施工中去。
6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给人们带来便利和美的享受的同时,建筑行业更应该关注的是高层建筑的抗震性能。自然灾害的发生总是那么的残酷无情而且毫无征兆。要想更好的建设国家,就必须做到提前预防,在建筑本身做文章,提高其抗震性能和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在面对强大的天灾面前有足够的反应时间,才能真正的享受城市所带来的便利。
参考文献:
[1]徐培福,戴国莹.超限高层建筑结构基于性能抗震设计的研究[J].土木工程学报,2005,(1):1-10.
[2]赵桂兰.现有建筑结构抗震鉴定及加固设计探讨[J].工程技术研究,2016,(7):194+201.
[3]蔡静敏.某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超限设计与分析[D].华南理工大学,2013.
[4]吕西林,李学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中的若干问题[J].建筑结构学报,2002,(2):13-18.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与平原城市相比,山地城市不仅地质条件相对比较复杂,空间结构组成也具有较强的层次感,这些都为山地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带来了较大的施工难度。在山地城市的道路设计中,其道路不能如同平原城市一般平直,而具有较多空间较差结构和弯曲道路。接下来,为了能够加强对山地城市道路的了解,本文就将对山地城市道路设计进行深入研究。
一、山地城市道路所具有的主要特点
(一)地质比较复杂
与平原城市相比,山地城市道路所具有的最大特点便是地质比较复杂,不仅道路所经路段地形千变万化,其地质也具有较大差异,这些都为山地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带来一定难度。在山地城市道路所经路段,经常会出现溶洞地质和塌方区域等特殊地质,这些地质都会增加道路设计难度。除此之外,在山地城市道路施工过程中,还经常会受到暴雨、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或地质灾害的影响,在对山地城市道路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也要将以上因素考虑其中。
(二)自然环境比较复杂
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结构复杂,是山地城市具有的一大特点之一。而在对山地城市道路进行规划设计过程中,难免会对道路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结构造成破坏。因此,为了能够最大限度避免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结构所造成的影响,在对山地城市道路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就需要对道路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尽可能可能避免对周边自然环境和生态结构造成破坏,如何避免不了,也应该及时做好补救措施。
(三)山地城市道路线路选择比较复杂
在对山地城市道路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对道路线路进行合理选择是整个道路设计中的重点工作。选择合适的道路线路,不仅能够提高道路建成后车辆通行的安全程度,还能够从根本上降低道路的施工难度。但是由于山地城市的地形和地质都比较复杂,所以,对道路线路的选择也较为复杂,其选择难度较高。
(四)道路交叉口比较多
山地城市的地形比较复杂,并且具有比较强的空间层次感,因此,在对城市道路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线路交叉问题,道路交叉口多也成为城市道路所具有的主要特点。而道路交叉口多,其错位交叉就比较多,这使得山地城市的道路规划在极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不利于城市道路规划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对山地城市道路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有效解决道路交叉口较多的问题,除了要考虑平面上的道路结构设计之外,还应该充分考虑空间上的道路结构设计,比如,立交桥以及空间交互结构等结构设计。这种特点,就从总体上增加了山地城市道路设计的难度,在对其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要慎重对待,务必确保道路设计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五)步行系统比重比较大
在山地城市中,由于城市整体地形起伏比较大,并且长度比较长的纵坡也较多,都对机动车辆的优势和出行造成了限制,因此,为了更好的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就设计了大量的步行系统。除此之外,由于城市道路的空间交互结构比较多,为了人们的日常出行需求,在机动车道路设计过程中经常会附带设计行人过街天桥或者是地下通道等非机动车道,更大幅度增加了步行系统的比重。
二、山地城市道路设计的技术要点
(一)对道路线形进行合理设计
与平原城市相比,山地城市地面高程具有非常大的起伏,不利于设计人员在对道路进行设计时的平面选路选择,难度较高。在对山地城市道路线路进行选择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城市道路的等级和建设标准来对道路线路进行合理选择。同时,在对城市主干路和快速路进行选择的过程中,一定要以最高标准进行选择,否则,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和道路建设投入运行之后,就比较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在对城市主干路和快速路进行选择的过程中,一定要在充分考虑地形、空间、地质以及人文环境等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对城市主干路和快速路的线路进行合理选择。而次干路和普通道路,其线路选择标准就可以在此基础适当降低。
(二)山地城市道路横断面的设计
在对山地城市道路横截面进行设计的过程中,有路堤、架空、路堑、半挖半填、局部悬挑以及隧道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根据不同设计需求,不同道路应该选择不同设计形式。同时,在对道路中人行道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将人行道和车行道设置在不同水平面等方法来有效降低行人对车辆通行的影响,并进一步提升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除此之外,在对于一些弯曲道路路面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车辆的顺利和安全通过,还应该适当扩宽路面处理。通常情况下,在对圆曲线小于250m半径道路,要在其道路的曲线内侧合理采取加宽处理,以此来保证车辆在曲线内的宽度需求,确保车辆的顺利和安全通过。
(三)路基防护设计
山地城市地形和地质比较复杂,并且在道路施工过程中极为容易受到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对道路造成破坏。因此,在山地城市道路设计中,一定要加强对道理路基的防护,以此来不断增强道路路基的整体强度,确保道路的稳定性。
基于以上需求,在对山地城市道路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加强对路基防护的设计,并通过有效结合道路地质勘察水平和设计人员设计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山地城市道路路基的防护水平,不断提升道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非机动车道的线形设计
电动自行车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山地城市自行车出行难的问题,电动自行车所具有的机动性强的特点,能够很好的克服了以往自行车动力不足和爬坡难的问题,成为山地城市居民出行的良好选择之一。而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也对山地城市道理设计中的非机动车道路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与机动车辆相比,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比较低,通常其行驶速度通常在10-15km/h左右,所以非机动车道路的设计对平面线形并无太高要求。但是,山地城市非机动车道路对纵断面设计具有较高要求,并且在山地城市非机动车道路相关设计规范中也对其纵断面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在对非机动车道路线形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应该在充分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对非机动车道路的纵断面进行严格设计。
(五)山地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道路不仅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命脉,同时也是城市外在形象的直接体现,因此在对山地城市道路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要对道路景观进行合理设计。比如,在对道路横断面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可以通过采用阶梯式或者是错台式的结构对道路进行设计,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在极大程度上节省工程的施工成本,还能够形成山地城市特有的道路景观。在对山地城市空间交互道路结构,如立交进行设计时,也应该对到道路周边的环境进行合理利用,可以根据道路周边的环境或者是地形特点对立交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而不需要像平原城市一样采用固定的结构对城市道路进行设计,充分体现出山地城市独有的立交形象,对其道路景观进行合理设计。
(六)排水设计
在对山地城市道路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对道路排水设计引起足够重视,尤其是当道路选线对山地或者周围环境排水系统造成破坏时,一定要合理设计排水系统,降低道路施工对山体或者周围环境排水系统的影响,进而避免对地质造成进一步破坏。在对山地城市道路排水系统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其主要方式有设置截水沟、涵洞、跌水、急流槽等排水设施,其具体设置情况应该根据道路建设需要进行合理选择。
结束语:
山地城市道路设计一直是山地城市市政工程施工建设中的重点内容,其不仅会影响到整个城市的交通能力,还会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造成影响。因此,在对山地城市道路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在充分了解城市地质和地形条件等的基础上,对城市道路进行合理设计。
1.1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美国模式 美国所采用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要特点。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及监督等职能,并提供再保险,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经营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它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利用优惠政策诱导商业性组织介入其中,最终实现政府淡出、市场主导农业保险的局面。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它先是一种强制安排,通过诱致性制度实现制度的演进。为了提高参保率,政府对农业保险采取自愿保险与相对强制性的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1.2政府主导、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加拿大模式 加拿大出台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授以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共同支持办理农作物保险,建立联邦和省二级政府组织的农作物保险机构,由其直接负责经营,保险补贴、经营管理费用由政府承担。联邦政府和各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负担,对农作物保险公司进行业务经营费用补贴,并对经营农作物保险实行免税和再保险政策。加拿大政府对保费的补贴比例为50%。政府对保险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希腊、前苏联也采用这种模式。
1.3政府补贴和再保险、社会组织经营(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日本模式 1947年12月日本政府重新颁布了《农业灾害补偿法》,开辟了依法强制参加农业保险和以合作组织为基本形式的农业保险制度的先河。日本的农业保险采取区域性农业共济体制,组织形式采用“三级”制村民共济制度,即以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为基层组织,县级机构(都、道、府、县)成立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承担分保,政府通过再保险特别基金会和国家农业保险协会等机构,为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和保费补贴,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日本采取强制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政府对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的保险都是强制性的,达到预定规模的种植稻谷、小麦、养殖的农户必须参加农业保险。农户参加保险仅承担很小部分的保费,大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还对农业保险实行再保险政策。
1.4政府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的法德模式 该模式的特征是农业保险主要由各级相互保险公司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对各种形式的互助保险从法律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法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担保、提供公共灾害援助金来补偿商业保险公司的损失,如通过公共援助金对由于干旱给畜牧业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遇到大灾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实行优惠税收或免税政策,并提供止损再保险。德国也采用这种模式。德国以小型互助合作保险为主,组织没有资本股份,成员之间按照比例支付损失份额。政府对互助合作保险以发放补贴、提供再保险、提供特大灾害补偿等方式予以扶持。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有限,一般只办理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农民自愿投保,保费全由自己支付。
1.5有重点选择性扶持的发展中国家模式 其特征是政府选择几种本国最主要的粮食、经济作物进行强制性保险,并提供财政资助,农业贷款与保险挂钩。
2.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
2.1实行农业保险立法并将其摆到重要位置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表明,政府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保护制度,对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高的。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往往由于保险公司财力有限、风险过大、成本过高而难以持续经营,所以需要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借助于财政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来支持其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国家农业保险立法的健全和完备。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及水平、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初始资本筹集数额和方式、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方面都进行规范。
2.2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转变过程实质上是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从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可以看出,各国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其经营模式,典型的是美国,其农业保险经历了自由竞争阶段、私企经营阶段和政府直接参与保险业务阶段,曾受到了参与率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项目精算不准确等难题的困扰,最终形成了由政府宏观调控、立法管理、财税补贴、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加拿大农业保险发展也同样经历了农业保险模式的不断调整过程,从私人型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调整为政府资助型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再调整为目前纯政府型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调整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同时要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进一步转移风险。如把保险与金融市场结合起来为农业灾害提供风险保障,它通过发行具有特定约束条件的要求权并将其直接卖给金融投资者来实现风险转移的目的。
2.3绝大部分国家都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 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保险,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国外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对增进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作用,但它本身经济效率低下,政府必须通过农业产业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补贴手段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政府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其补贴与介入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措施主要有:一是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实施保费补贴,减轻农民交费负担;二是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三是国家专门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分担风险;四是对农业保险经营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2.4突出了农作物再保险机制的构建 由于农业保险的低保额、低保障、高风险、高赔付、高成本等特点,需要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来分散农业风险。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不仅是对农业保险的一种支持,更是一种使农业保险走向良性循环的制度安排。通过农业再保险业务可以扩大农业保险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可以降低原保险人的经营成本,分散风险,保障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3.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分布广。为了稳定农业生产、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农业保险也于2004年开始了新一轮试点。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试点的发展及进一步推广不无借鉴作用。
3.1对农业保险进行正确定位 正确的定位是开展和发展农业保险、将农业保险实践向前推进的前提条件。对农业保险的定位直接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和方式。从国外的实践看,各国举办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有两类:一类主要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同时兼顾农业发展;另一类主要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对我国来说,则是要通过农业保险,使农业生产在遭受自然灾害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保障农业的持续和稳定增长,为市场提供充足的农产品。我国农业保险的目的应是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自救水平,在政府救助(基本保障)之上提供补充保障。
3.2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立法 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目前对农业保险业务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予以扶持。因此,国家应加强农业保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确保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具有的职能和应发挥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3.3选择合理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把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主导形式,发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组织。多样化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包括在有条件的省份设立地区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引入外资农业保险公司、成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业务、采取保险证券化运作方式、保险与金融市场融合的方式等。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商业性、政策性农业保险并举的农业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