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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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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法规

篇1

一是宣传队伍要网络化。目前,农村普法工作普遍缺乏专(兼)职队伍,基层司法所由于人手少,工作开展很难到位。为此,不仅要充分发挥县普法宣讲团、镇普法联络员优势,积极构建一支由法律服务工作者、村人民调解员、村普法宣讲员、户“法律明白人”等组成的农村普法网络,确保农村普法队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情有人抓、工作有人干,同时,还要不断加大农村普法队伍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普法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是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宣传、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信息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等活动。各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要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娱乐中受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报刊、电视、电台、农村广播要增加法制内容,广开普法栏目。网络宣传教育要针对农民特点,调整栏目,充实内容,努力提高点击率,向农民传播法制信息,扩大农村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效率。

三是宣传阵地要固定化。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乡镇要依托文化站、农民培训中心等建立法制学校,重点培训农村党员干部;村要建“五个一”工程,即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套村民学法制度、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每年定期开展一次群众性法制教育专题活动,努力拓宽农民学法途径。

四是宣传经验要特色化。在农村普法工作中,要通过“学法用法示范村”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农村普法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时间安排上、教育方式和方法上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推广。对在普法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好人好事与先进典型,要及时给予鼓励和表彰,培养和树立一批学法用法的先进个人和组织,充分发挥先进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把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是宣传内容要实用化。要根据普法对象的特点,选择适用性、针对性、实效性强、易于接受的普法内容,并有侧重、分层次地进行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群众需求和社会变化,结合群众关注的、常用法律法规灵活地进行学习和宣传;要选择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使法律真正为民所想,为民所学,为民所用。例如对青少年学生,以《民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对普通村民群众,以《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础法制常识以及《村规民约》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的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能力,以更好地服务平安法治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六是督查考核要经常化。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督查考核。对农村普法工作建立层级管理制度,形成镇抓村、村抓组、组抓户的格局,层层抓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村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农村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镇“五五”普法考核的主要依据,不断推进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其次,深化农村普法教育要做到“五结合”:

一是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当前,加强农村普法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崇尚法制,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遵纪守法,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二是要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要积极探索建设创新农村法治文化,重视法律思想、法治精神的宣传和渗透,让法律文化融入农村主流文化中去,用法律文化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篇2

我所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的指导下,在龙潭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紧密围绕镇全年的中心工作,按照县“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开展对镇职工与镇村居民进行法制教育,推进我镇经济和社会有序健康发展,营造了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现将我所普法今年以来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建“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普法工作职责。

我镇及时成立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六五”普法工作,动员各村齐抓共管。将普法和各项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定期培训法律宣传骨干。

二、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协调镇属各部门、驻镇工作单位参与到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落实普法执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其他各项工作之中,提高普法工作效果,并按照镇委镇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指示,配合驻镇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普法宣传教育面,全面提高全镇群众法律意识,并及时组织挂村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利用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力量,引入专业性的法律服务队伍,确保法律服务保质量,重实际,抓效果,确实提高我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效率。

三、抓住国家法制发展动态,及时更新各项法律法规。及时组织镇政府公职人员学法活动,针对法制更新状况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新修订法律为方向,辅以行政法,人民调解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全体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就《刑法》、《土地法》、《计生法》、《婚姻法》、《人民调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农村实用法律法规进行培训,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普法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农村反警示教育资料,有效促进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

四、针对普法实际,狠抓落实,保证普法工作落实到重点。

我所针对现实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和行政法,土地管理法等与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我所亦积极组织镇干部职工走进企业派发宣传资料,进行面对面授课,提高企业职工法律意识,了解法律后果;同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如“二月”外来工法律宣传、三月“三八”节,“6.26”禁毒宣传教育、九月“法律援助宣传月”及十二月“12·4”宪法法制宣传。在民众相对集中的日子,组织镇相关部门到街上派发12·4宪法的法制宣传资料、张贴宪法的宣传标语,并且当场为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解答宪法知识,同时针对当前群众接触的比较多的宪法问题我们所派发的法制宣传资料,全年派发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

篇3

二、湖南农民法制教育之问题分析

湖南省从开展“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整体上有了提高,农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是也应当看到,农村的法制水平一直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制教育滞后。美国学者伯尔曼说:要使民众守法,首先要懂法,而懂法的前提是加强法制教育。目前农民法制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无论是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教育内容,还是教育队伍,都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干部对农民法制教育重视不够

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认为抓经济建设是硬任务,抓法制教育是一项“软”指标,对政绩没有什么影响,认为法制教育既花钱又费力,还不如干点赚钱的事情实惠。由于缺少应有的严格考核和监督制约机制,农村干部对开展农民法制教育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有的甚至还带着抵触情绪。因此,由乡、村干部组织的法制宣传,不但次数有限,有的还名不副实,搞形式主义应付上级检查,没有收到宣传教育应有的效果。此外,我们到一些乡村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等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地存在,导致学法与用法脱节,由此严重挫伤农民学法的积极性。[4]我们知道,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观念比法律文本更重要。不改变这种落后的法制观念,农民法制教育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农民法制教育队伍不适应,不稳定

目前,普法办、乡镇司法所是湖南省开展农民法制教育的主力军,但绝大多数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工作压力大的问题。他们要完成依法治村、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服务等任务,还要协助当地政府完成中心工作,难以再承担农民法制教育任务。至于村一级更难落实,村的普法干部一般是由分管综合治理的村干部兼任,他们主管工作多,加上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修养不够,导致有些村的法制教育工作出现无专人、无计划、无考核的“三无”现象。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制教育队伍的缺乏,导致农民法制教育难以实施,工作很难到位,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律培训需求。

(三)农民法制教育的手段和形式不新,难以调动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一直以来,农民法制教育除了进村入户散发一些法律宣传资料,或是利用赶集、节日等设个咨询台接受农民群众法律咨询之外,就是放广播,举办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这种“被动式”的教育方式表面看起来气氛浓厚,实际上流于形式、走过场,不仅起不到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还会激起广大农民对于法制教育的漠视情绪。即使对农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也基本上是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参加一次法律考试”上,仅仅是按规定购买教材、按时间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和考试而已。这些年来,国家确定了各类别的法制宣传日、周、月等。每到这些宣传时段,各地都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甚至组织一些文艺汇演等等。这样的方式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或许能形成一定影响,但在实效性上,农民法制教育多数是突击式普法,以“造势”为主,存在走过场、一阵风,只求干了些什么,在数字上做文章,而不讲究农民实际上学到了什么法律,是否会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基本权益。[5]

(四)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目前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设计考虑农民的接受程度与实际需求不够,仅仅是将法律条文生硬地传达给农民,印发的一些普法宣传读本,也没有考虑各地农民的特点和生产生活实际,实用知识少、可操作性差,脱离农民需求,学用脱节,这样的法制教育内容无法得到农民的认同。激励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原动力,其实主要不在于行政力量,而在于他们对法律的需求,在于运用法律能解决他们身边的法律问题。而目前的一些法制教育是就教育而教育、就宣传而宣传,“一锅煮”式普法,忽视了农民在法律方面有什么困惑和疑难,在生产生活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与帮助。法制教育的内容缺乏针对性,这势必影响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

(五)农民法制教育的经费保障不足,难以开展多样化的有效的教育活动

虽然各乡镇把法制教育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真正投入到法制教育中去的经费却非常少,有些乡镇财政相当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专项经费或不能按标准拨付到位。特别是村一级的法制教育经费短缺问题更加突出,无法开展一些多样化的有实效的教育活动,只能搞搞形式,应付检查而已。

三、远程教育:农民法制教育的优先选择

如何迅速改变农民法制教育落后的局面,不断扩大农民法制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是当前湖南农民法制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赋予了服务全省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神圣使命的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应当发挥其覆盖全省的办学网络和远程教育手段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农民法制教育的重任,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中有所作为。电大远程教育所具有的容量大、覆盖广、成本低、收效好,可以有效解决解决资源与师资问题等优势,说明它能够承担起农民法制教育的重任。可以说,采用远程教育手段实施农民法制教育,是符合湖南省情的一条可行的途径,应当成为开展湖南农民法制教育模式的优先选择。

(一)办学系统优势

湖南电大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在全省建有20所市州、行业和企业分校,126个县级工作站和教学点,各分校和教学点都有相应的机构、稳定的人员和先进的教学设施,确立了省、市、县电大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系统运行机制,形成了覆盖全省城乡的办学系统。特别是“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使远程高等教育从城市延伸到了乡村,能为农民学习者及时提供教学、管理、技术及其他支持服务。覆盖全省的办学系统是电大不同于其他教育机构的最大优势,湖南电大系统(包括省、市、县、教学点)现有法学专职教师45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5名,讲师17名,助教5人,他们长期从事远程教育,积累了丰富的远程教育教学经验。同时聘有一支由高等院校、司法系统和律师事务所的教授、专家组成的相对稳定的200余人的兼职教师队伍,能满足农民法制教育及开展多样化实践活动的需要。依托电大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可以点面结合,灵活组织教学,全省普及性的教育资源由省校统一建设,地方特色的教育资源由分校、教学点建设,既可以解决农民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问题,又可以使学习资源充分彰显地方特色,贴近农民生活实际,体现当地农村特点,满足不同区域农民的不同法律需求。

(二)教学网络优势

目前湖南电大建立了由2条100兆专线连接互联网的万兆校园网,通过34条专线与各市州分校连接,形成全省电大系统计算机广域网,依托校园网建有双向和单向远程视频教学系统。省校和各分校及部分县电大工作站安装了远程教学平台,提供视频点播、网上直播、双向视频交互及其他教学服务。市州分校和一些县电大工作站可以直接收看省校直播课堂,方便快捷地进行学教互动。这个学习平台可直接用于农民法制教育,及时将最新的法制教育资源传送到农村社区、偏远地域,直至“送达家庭”并“满足个人需求”。“政府办得起、农民用得起”的农民法制教育理想,便可以通过电大远程教育传输系统变成现实。

(三)学习资源优势

电大教育理念不同于普通高校的精英教育,它一直把满足社会大众需要作为自己办学的出发点,始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办学,成功探索了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办学途径。从电大远程教育发展历史来看,法学专业一直是重点学科和大头专业,在30年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多种媒体学习资源,包括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各类培训资源,可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学习者多样化的学习需求,这些资源很适合广大农民朋友学习。依托电大开展农民法制教育,能避免教学资源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

(四)电大有农民法制教育的成功实践

湖南电大2004年起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通过远程教育方式将高等教育延伸到乡村,开设了近20个适合农村和农民的专业,直接为农村培养实用型人才。“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培养方案特别重视法制教育,开设了3门法律课程,让农民大学生有机会系统学习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这些课程都提供了丰富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农民学员可以随时随地上网学习,有任何学习疑难可通过课程互动平台、QQ、电子邮箱随时与老师交流,与同学交流。教师经常深入农村听取农民的意见,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更新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模式。针对农民群体编写的法律读本,完全打破了以往法律教材的学科体系,精选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内容,针对农村常见纠纷,指点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提示处理不同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再辅之以实例解析,从实用的角度教给农民常用的法律知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有效途径。农民可以通过典型实例举一反三分析解决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此外,湖南电大与各市(州)分校在各地社区大学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和其他法律实践活动,建设了社区学校图书室、计算机室和网络教室。一批县(市)相继成立了农村社区学校。农村社区学校结合当地社区实际,充分利用电大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实践活动,方便农民学习,同时能随时了解农民的需求,完全按照农民的需要来安排学习内容和形式,让农民朋友在家门口便能接受自己需要的法律知识辅导。

四、实施农民法制教育的基本思路及路径选择

(一)优化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设计

首先,要突出农民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我国现行法律200多部,法规多达数千个,然而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能够真正运用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应当重点宣讲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其内容,一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二是涉及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等。三是涉及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四是涉及农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五是其他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其次,要根据农民的不同需求随时调整与更新教育内容。农业的区域性、复杂性特点决定了农民法制教育不能搞一刀切,全省统一的法制教育培训,往往缺乏针对性。每一所市级电大分校,每一个县级电大工作站,都必须将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设计立足于当地农村、农民的实际,改变以往法制宣传内容条文化、书本化的做法,突出当地农村的特点,做到法制内容与当地农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必须看到,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众对学法的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现在学法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6]法律教师要深入农户、地头,耐心倾听农民的心声,了解农民的法律需求。农民需要什么法律知识就重点讲解什么法律知识,只有这样,农民法制教育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二)积极探索适合农民的教育教学方法

一是用好一些行之有效的传统教育方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可充分利用墙报、标语、小报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利用赶集、院坝会、庙会及其他重大的群体活动等机会,在田间地头、村头巷尾,以通俗易懂、生动形象、贴近生活的形式,宣讲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地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充分利用电大网络教学平台传输面向农民的法制类电视节目。目前影响较大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经济与法》等,讲解的是国内一些很有影响的案件,但真正贴近农村的法制选题并不多,对于农民来说离他们的生活实际较远,难以吸引他们。况且这些节目无论是农村选题,还是城乡共性选题,大都缺乏农村受众的互动与参与。这种以传者为本位、自上而下、单向传输的涉农法制信息传播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适应法制信息传播的内在特点和要求,不利于涉农法制信息的传播致效。[7]可以由省电大牵头,组织市州分校、县工作站的专业教师收集湖南农村的法院判案、民间调解、政府行政、听证议事等法治事件,通过案例式、讲解式、对话式等多种形式宣讲,采取实时与非实时的方式传递。这样,可以使农民能够随时点播收看并能互动交流,一目了然地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制教育效果。三是社区学校定期定主题开展面向农村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发挥学校教育的辐射作用,通过学生影响父母、父母影响家庭、家庭影响村镇,不断拓展农民法制教育的覆盖面,形成农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四是适应农民的接受心理与习惯,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法制教育的效果。农民喜欢接触具有一定故事性、娱乐性的法制信息,如湖南农民对花鼓戏津津乐道,如果将法律法规知识与花鼓戏融合起来,在农村巡回演出,一定会受到农民喜爱。近年来,不少乡村成立了腰鼓队、舞龙队、锣鼓队、秧歌队等,可以充分利用这些队伍的力量将法律知识编入快板、写入唱词、融入舞蹈,组织农民自己表演身边的事例。还可将法律知识写成小故事,将法律条文画成图画,使法制教育化抽象为直观,使农民生活在法制教育的氛围中,在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五是组织学法用法评比活动。通过社区学校或村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评选优秀学法家庭、评选法律明白人等活动,调动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扩大远程开放教育服务范围,适应农村教育层次多样化需求

运用远程教育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将专题培训与长期指导结合起来,将集中辅导与送教上门结合起来,将有偿培训和无偿指导结合起来,将近距离、面对面的讲授、咨询与基于网络的远程指导、咨询结合起来,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不同教育需求。做到农民想学什么,就教他们什么,农民朋友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随地学习。

(四)加强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为农村培养法律宣传员

不断完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培养模式,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将农民大学生培养为“乡村法律宣传员”。充分发挥农民大学生指导村民学法、调解邻里纠纷、管理监督村务等作用,并对周围农民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篇4

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镇为加强对农村党员的学习指导,切实加大了指导力度,建立了三重结对帮扶联系。并制定结对联系指导的制度,要求结对帮扶的指导人员必须下到所联系的村屯开展学习指导工作。

一是县直单位联系挂点村党(总)支部。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县直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与各乡镇建立联系点,由乡镇再安排具体结对帮扶村委。我镇根据自己的实际,对县直挂点单位下挂到各村党(总)支部,由挂点单位指导联系点村党(总)支部的学习实践,现在全镇15个村党(总)支部均有县直单位的联系指导。

二是镇班子成员联系村党(总)支部。镇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均对应联1个以上村党(总)支部,结对指导所联系支部的学习实践,14名班子成员现已与15个村党(总)支结成了对子。在工作中实行领导干部五个一制度,即联系一个支部,帮学一名老党员,对应一名流动党员,破解一道难题,办一件实事好事,切实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纵深开展。

三是镇直党员联系农村党员。我镇辖有15个村委(社区),每个村委(社区)均配备一个工作组,工作组由2人组成,且至少有一名党员。各个工作组对应联系的村(社区)党支部,指导配合该村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

四个平台构建阵地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充分挖掘潜力,依托四个平台构建学习阵地。

一是依托基层党校阵地。目前全镇建有党校1个、14个村级教学点,聘请有教师38人,其中外聘专家3人,领导干部5人,各类技术人员8人,乡土人才22人。学习活动开展以来,两级党校共组织学习了15次,参加学习党员达782人次。

二是依托农村夜校阵地。农村党员白天工作较多,我镇充分利用农村夜校这个阵地,利用晚上时间组织党员进行学习讨论,既不影响白天的生产,又抓好了学习。

三是依托远程网络教育阵地。目前我镇各村委均建立了远程教育网络,建立有网络终端15个,有电脑8台,电视机15台,学习活动开展以来,各网络教学点积极配合活动的需要,收看和播放相关学习教育专题和其他相关资料片,取得了很好的较果。

四是依托职业技术学校阵地。金秀县职业技术学校建在我镇,该校教学力量大,为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我镇加强与该校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联系,积极组织农村科技党员骨干及外出务工返乡党员到职校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干事创业的能力。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共组织了2批75人次党员骨干到该校进行了学习培训。

“五个重点”设置内容

农村党员的学习实践,不同于机关党员,不能采取与机关单位相同的学习内容。既要安排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把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全镇的工作大局上来,又要安排切合农村实际的实用技术、法律法规,增强农村党员增产增收的能力、法律意识和其他能力,真正使学习实践在农村取得实效。因而,我镇根据自已的实际,在学习内容的设置上,做到“五个重点”。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基本内容为重点。我镇精选了有关科学发展观的部分内容作为农村党员的学习重点,印制下发给农村党员,这些内容要求通俗、简明易懂,能够说明问题即可,而不是高深的理论阐述。目前共发放这些学习资料557册(份)。

二是以农村实用技术为重点。我镇积极与县直涉农部门联系,邀请专家和业务骨干,到我镇举办实用技能大课堂,对农村党员进行培训,重点内容就是农村实用技术,使农村党员掌握一到两门实用技术,增强自身一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现已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受教育党员2450人次。

三是以农村常用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农村群众的法律需求,我镇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组织政法和劳动部门,以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和外出务工知识等为学习重点,深入村屯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既使农村党员得到学习、外出务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劳动法律知识,又使普通群众受到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已开展法律宣讲活动8场次。

四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家惠农政策为重点。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当前国家的许多支农惠农政策,也是我镇农村党员学习的重点内容,只有了解国家的政策,才能更好地制定自己切实的生产生活计划。

五是以市场经济知识及现代生产经营模式为重点。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影响越来越大,现代生产经营模式将在农村村越来越广泛。因而,对农村党员进行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生产经营模式的教育必不可少。

六种方式组织学习

一是村党支委成员及村委所在地党员主要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由于现在村党支部成员大多数要正常值班,而且村党支部所在地党员集中较容易,采取这种方式学习更便于组织学习。

二是非村委所在地党员主要采取自学方式。由于村屯分散,对于非村委所在地的党员就主要采取自学的学习方式。

三是流动党员主要采取“送学寄学”的方式。对外出党员,我镇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与他们加强联系,给他们寄送学习资料,并跟踪他们的学习情况。

篇5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以区级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普遍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员,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普法机构健全,办事人员精干的良好局面。区政府在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措施。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了普法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

(二)注重队伍建设,发挥骨干作用。为全面落实《规划》,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区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在树立服务理念,建设一支服务型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上狠下功夫。整合充实了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员、普法志愿者和法制副校长等普法队伍。分期分批对区56名普法讲师团成员、68名乡镇街道普法辅导员、102名区直局级单位普法辅导员、村(街)600名宣传员和56名普法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把服务意识、服务理念自觉地融入普法工作实践中,会宣讲,会答疑解难,会调处矛盾纠纷,把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普法讲师团为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80场,听讲人员达到177690人次。乡镇街道、区直单位普法辅导员共宣讲法律法规362场,使293200人次受到了法制教育。

(三)创新形式,增强实际效果。一是搞好“三项建设”。第一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全区731个村(街)全部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每个乡镇街道1-2个村(街)建立了法制图书角,全区编印《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10000余册,订购《农民法律知识读本》20000余册,村民学习法律有了方便的场所和书籍。部分村(街)还开办了“每周一法或举案说法”广播,法制宣传服务台(站)在农村成为一大亮点。第二推进民主法制村建设。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村民自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使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的保障。全区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52个。第三注重社区、村街业余文艺队伍建设。目前,全区有业余综合文艺演出队38个,业余文化协会8个,基本覆盖全区社区、村(街)。各级普法部门与文化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了对农村业余文艺队伍的管理,加大对演出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农闲时节举办文艺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趣味性和吸引力。二是积极开展跟进式法制宣传工作。区内成立了由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跟进服务小分队,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合同的草拟、审查,培训工作人员,从源头上把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项目建设中的失误。先后50余人次深入到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配合乡镇政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答疑解难,保证了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开展重点时段、期间的法制宣传工作。首先是借助农村土地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时段,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群众易于接受方式,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因人施教,把集中讲解与个别解释相结合、与现场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大大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其次是借助农村集市、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服务,效果十分显著。

二、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xx区领导干部讲法报告团”经常深入基层,带头宣讲法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考试等制度得到很好落实。20*年和20*年度分别有1200名和1462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考核。全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法制理论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组织了公务员《公共管理(mpa)知识精华读本》、《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区1390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职业道德、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全部通过考试持证上岗。司法人员通过学习培训,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强化。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日益加强,全区235所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了专兼职法制课教师,聘请了237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全部实现了教材、课时、师资、大纲、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开展了教师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专题讲座362场,听课学生达28万余人次,举办法制报告会110余场,法治实践活动300余次,直接接受教育和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学生达5万余人次。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遵纪守法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得到了广泛开展。先后组织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536场,24341人次接受法制教育,全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守法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五)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贴近农民思想观念,贴近农民法制水平,贴近农民行为表现,贴近农民实际需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以各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法活动100余次。先后对2000余名村街干部进行了轮训。村干部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家庭法律明白人”在农户中的比例日趋增多,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及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是软任务、软指标,积极性不高,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产生厌烦情绪。有的单位虽然制订了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但抓落实力度不够。普法工作缺乏广度和深度,重部门法、轻公共法学习的现象比较突出。阶段性的活动较多,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较少。相关档案资料积累不全,个别单位的档案资料还是一片空白。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偏少,其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员缺、设备差、经费少的问题。有的单位普法联络员兼职过多,普法工作精力难以到位。一些部门和企业还没有普法联络员。全区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普法大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普法考核机制、督查机制有待完善。

3、重点对象的普法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够系统、全面。二是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存在着“盲区”,法律宣传教育手段单一,形式不活。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一些企业普法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普法宣传员和联络员,工作难以开展。

4、工作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不够。表现为视野还不够开阔,思路还不够宽,破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招法不多。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评估之年,应对照《规划》要求,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坚持,巩固提高。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要研究制定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强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普法工作整体上水平。

篇6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以区级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普遍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员,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普法机构健全,办事人员精干的良好局面。区政府在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措施。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了普法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

(二)注重队伍建设,发挥骨干作用。为全面落实《规划》,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区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在树立服务理念,建设一支服务型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上狠下功夫。整合充实了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员、普法志愿者和法制副校长等普法队伍。分期分批对区56名普法讲师团成员、68名乡镇街道普法辅导员、102名区直局级单位普法辅导员、村(街)600名宣传员和56名普法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把服务意识、服务理念自觉地融入普法工作实践中,会宣讲,会答疑解难,会调处矛盾纠纷,把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普法讲师团为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80场,听讲人员达到177690人次。乡镇街道、区直单位普法辅导员共宣讲法律法规362场,使293200人次受到了法制教育。

(三)创新形式,增强实际效果。一是搞好“三项建设”。第一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全区731个村(街)全部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每个乡镇街道1-2个村(街)建立了法制图书角,全区编印《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10000余册,订购《农民法律知识读本》20000余册,村民学习法律有了方便的场所和书籍。部分村(街)还开办了“每周一法或举案说法”广播,法制宣传服务台(站)在农村成为一大亮点。第二推进民主法制村建设。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村民自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使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的保障。全区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52个。第三注重社区、村街业余文艺队伍建设。目前,全区有业余综合文艺演出队38个,业余文化协会8个,基本覆盖全区社区、村(街)。各级普法部门与文化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了对农村业余文艺队伍的管理,加大对演出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农闲时节举办文艺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趣味性和吸引力。二是积极开展跟进式法制宣传工作。区内成立了由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跟进服务小分队,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合同的草拟、审查,培训工作人员,从源头上把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项目建设中的失误。先后50余人次深入到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配合乡镇政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答疑解难,保证了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开展重点时段、期间的法制宣传工作。首先是借助农村土地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时段,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群众易于接受方式,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因人施教,把集中讲解与个别解释相结合、与现场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大大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其次是借助农村集市、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服务,效果十分显著。

二、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xx区领导干部讲法报告团”经常深入基层,带头宣讲法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考试等制度得到很好落实。2006年和2007年度分别有1200名和1462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考核。全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法制理论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组织了公务员《公共管理(mpa)知识精华读本》、《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区1390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职业道德、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全部通过考试持证上岗。司法人员通过学习培训,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强化。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日益加强,全区235所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了专兼职法制课教师,聘请了237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全部实现了教材、课时、师资、大纲、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开展了教师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专题讲座362场,听课学生达28万余人次,举办法制报告会110余场,法治实践活动300余次,直接接受教育和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学生达5万余人次。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遵纪守法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得到了广泛开展。先后组织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536场,24341人次接受法制教育,全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守法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五)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贴近农民思想观念,贴近农民法制水平,贴近农民行为表现,贴近农民实际需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以各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法活动100余次。先后对2000余名村街干部进行了轮训。村干部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家庭法律明白人”在农户中的比例日趋增多,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及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是软任务、软指标,积极性不高,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产生厌烦情绪。有的单位虽然制订了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但抓落实力度不够。普法工作缺乏广度和深度,重部门法、轻公共法学习的现象比较突出。阶段性的活动较多,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较少。相关档案资料积累不全,个别单位的档案资料还是一片空白。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偏少,其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员缺、设备差、经费少的问题。有的单位普法联络员兼职过多,普法工作精力难以到位。一些部门和企业还没有普法联络员。全区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普法大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普法考核机制、督查机制有待完善。

3、重点对象的普法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够系统、全面。二是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存在着“盲区”,法律宣传教育手段单一,形式不活。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一些企业普法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普法宣传员和联络员,工作难以开展。

4、工作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不够。表现为视野还不够开阔,思路还不够宽,破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招法不多。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评估之年,应对照《规划》要求,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坚持,巩固提高。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要研究制定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强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普法工作整体上水平。

篇7

药监局成立以后,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采取了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戏下乡”等多种形式,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把握未几,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如今年我局查处的假药案中就有2个是当地的农民无证行医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问及药物成分,他们一无所知,只说从外地农民手中购进,这些农民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而购买的农民只听说这药能治医院都难以治愈的疑难杂症,价格又便宜就买,也不管这药是不是假药,从何而来。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熟悉不足,农村各杂货店、副食品店擅自经营常用药品比较突出,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目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加上部分群众不明***,跟他们讲道理、***律,根本没用,有时药品执法职员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2、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

日常检查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倾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倾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治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鱼龙混杂。其盖有生产厂家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缺委托书、空缺合同书和送货单往往发到各销售代表手中,任其填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正当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认真查验销售代表的手续真假,只要价格低,就向他们购药,一旦被药监查到,再让销售代表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如常见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当场提供购进凭证,药监执法职员对嫌疑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而由于法律没有对举证期限做出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案件当事人在任何时间补交的购进凭证,只要是有效的凭证,药监部分就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和撤案。即便当事人未能在案件处理期间提交凭证,而在行政诉讼时再行提交相关凭证,假如凭证有效,药监部分还要承担败诉风险。

3、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治理仍然隐患不少。

我市医疗机构数目众多,安全用药隐患不少,尤其是一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大部分由原村卫生室改制而成。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从20**年起就着手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治理,使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治理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比较薄弱,医疗条件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规范化验收合格后又出现了反弹回潮的迹象。药剂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设施条件不能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当前,药品经营企业都在积极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认证,认证的各项要求达143条,而医疗机构只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获得了药品配用的市场准进资格,药房的药品质量治理规范没有出台,监管中发现的规范治理题目只能进行教育整改,无法用法条来处罚,监管乏力。正是由于这样,使得一些农村医疗机构的涉药职员在治理上普遍存在着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治理在医疗机构治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用药安全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4、农村药品监视治理网络监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农村药品市场是药品流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药品监视、供给网络建设,是解决农民用药安全题目的治本之举。20**年我局聘请了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为药品协管员,20**年在市政府的重视下,我们又完善以乡镇副镇长为组长的药品协管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农村药品监视和供给网络已初步建成,农村地区药品规范化治理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协管职员的药品监管知识缺乏,而且这支队伍量大面广,药监部分要进行培训进步其知识水平面临着经费等困难,难以真正发挥其全方位、广覆盖的监视作用。而且除了举报查实案件获得的一点点奖励外,农村协管职员没有其他待遇,缺乏主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5、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目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视体制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多,表面看是好事,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反而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治理机关的工商部分缺少相应的专业职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药监部分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分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新闻单位广告部往往是承包经营,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广告的正当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延。我局在检查中经常发现,有的广告未经批准就刊播,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倾销员为倾销自己的产品,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予后购买,故意虚假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说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些倾销者为规避法律,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仅停留在口头,使得药监部分很难按《药品治理法》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查处,使制假者有机可乘。

6、职员、经费、装备不能满足药品监管需求。

一是专业知识亟需进步。药品监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流通等众多环节,应用的法律法规、药学及相关专业门类广泛。我市药品行政执法干部的专业知识结构,离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强培训和锻炼进步。二是药品监视治理经费不足。财政经费保障有限,财政预算除人头经费以外,几乎无钱购置技术装备。三是装备适应不了执法需求。基础设施较为简陋,技术装备落后,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实施全方位的药品监管需要。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的广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更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分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在城区的宣传,更要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进步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将各种假劣药信息公告大众,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药监动态,使老百姓自觉拒尽假劣药品,由被动消费变为主动消费,同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视作用,从而减少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2、建立健全药品法律法规,不给不法分子留有空隙。

尽早出台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视治理办法》,把《药品治理法》与《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和明确的内容,尤其是对控制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产生和侵进有关内容在《药品流通监视治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比如药品销售人的法律地位、行为性质、借正当单位从事无证经营题目,没有有效随货票据题目,有效票据举证期限题目,向无证个人采购药品题目等。对这些题目不仅要明确禁止义务,而且还要增加法律责任,尤其要把药品销售队伍纳进药监部分的监视治理范围,使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者无滋生土壤。

3、市政府及相关部分要重视、支持药监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篇8

一、基本情况

我市“四五”普法工作从20*年11月开始进入启动阶段,

20*年8月完成启动阶段各项目标转入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我市目前共有“四五”普法对象235.*人,其中,四类重点普法对象54.5*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560*,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2.*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人,青少年学生50.6*人。截止今年2月底,全市已发放八奈濉逼辗ń滩?5.*本,占应发放数122.*本的45.*;成立了*普法讲师团,培训法制宣讲员3.*人;举办各类普法试点11*;20*年、20*年全市应落实普法经费134.*元,已落实77.*元,占57.*,其中,市级财政应落实70.*元,已落实33.*元,占47.*;各县市区应落实6*元,已落实4*元,占68.*。

二、主要作法和初步成效(一)建立健全机构,为“四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和宣传部、司法局负责人为副组长,3*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确定*副局长、*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市直及各县市区直单位均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科室负责。市及各县市区两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成员单位会议2*,对“四五”普法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先后组织了4*专班,对“四五”普法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郧西县将全县划分为七个普法责任区,由七名县级干部牵头负责,保证了“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普法机构的设立和健全,为全面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科学制定规划,保证“四五”普法工作有序进行。我市把制定“四五”普法规划作为普法工作首要任务来抓。按照中央、省委“四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20*年3月中旬拟出“四五”普法规划草案,又先后召集各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部门的意见,20*年9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于10月30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县市区的“四五”普法规划在20*年年底前相继出台。市直9*以上的单位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为把“四五”普法工作落实到位,原市长赵斌代表市政府先后同各县市区负责人签订了“四五”普法启动阶段和实施阶段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加强市直机关“四五”普法工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另外专门下发了市直单位“四五”普法实施阶段工作目标。

(三)层层动员,广泛宣传,为“四五”普法工作营造浓厚法制氛围。“三五”普法结束后,我市及时开展了“送法下乡”、揭批“”法制教育和“严打”整治斗争等法制宣传活动。“四五”普法启动后,为了让全社会更多的了解、参与“四五”普法工作,全市强化了宣传发动工作。20*年1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第四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启动会议,在会上,原市长赵斌作了动员讲话,对全市“三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在20*年年内均召开了“四五”普法启动会议,为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争取了主动。为加大宣传力度,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把当年的11月20日至12月20日定为全市普法宣传月。据统计,全市在“四五”普法启动阶段,共张贴、粉刷普法标语570*条,悬挂横幅3112条,办普法宣传橱窗146*,办墙报、黑板报1.*多期,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220*次。在“*”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共举办《宪法》知识讲座135场次,有近2*干部群众参与了《宪法》宣传活动。市及各县市区两级政府先后开展了“学习宣传宪法,争做守法公民”万人签名活动;组织了“十堰市百名法律专家下乡咨询”活动,举办了“云龙杯”《宪法》知识电视竞赛活动和“土地开发杯”《宪法》知识报刊答题竞赛活动;开展了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在咨询现场演出了大型法制文艺戏剧《花喜鹊》;全市400*名执法人员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各级政府通过发表电视讲话、答记者问、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组织知识竞赛等活动,对《宪法》、国家基本法和20*年以来颁布(修订)的法律,尤其是对《宪法》、《婚姻法》、《工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水法》、《土地承包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进行了宣传贯彻,使《宪法》和国家基本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

(四)办好试点,为“四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起到典型引路作用。按照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要求,我市在开展“四五”普法工作伊始,确定丹江口市、郧西县夹河镇、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市二中、湖北亨运集团等“一县、一乡、一司法机关、一行政机关、一学校、一企业”为市“四五”普法工作试点单位,并制定了“四五”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共办“四五”普法试点6*(不包括4*“法律进社区”试点)。各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重了试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总结、调研文章被盛市有关报刊转发3*篇。郧西县夹河镇“把普法学习内容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把普遍宣传与重点辅导相结合,把法制学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把法制教育与创优良环境相结合、与文明创建相结合”的作法在《十堰政报》刊载。市林业局围绕南水北调、退耕还林等中心工作,在农村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市二中把法制教育引进课堂,通过组织学生收看法制教育电视片,上法制教育课,创办校园普法专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为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开展,市及县市区两级共设立4*“法律进社区”试点,目前正在按“四个一”(即每个社区有一条法制标语,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有一套法律书籍,每季度有一次法制学习活动)标准认真抓好落实。“四五”普法工作试点和“法律进社区”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对全市“四五”普法工作起到了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

(五)培训骨干,加强“四五”普法法制宣传员网络建设。20*年4月至6月,举办了全市“四五”普法法制宣讲员骨干培训班,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四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了为期五天的系统培训,共办班五期,培训32*。各县市区共举办“四五”普法骨干培训班56期,培训“四五”普法法制宣讲员495*,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宣讲员颁发了“四五”普法宣讲员证书。按普法对象1—*比例配置,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明确“四五”普法宣讲员3.*人。市及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四五”普法讲师团,市“四五”普法讲师团有3*单位参加,重点讲授了4*法律法规。两年来,讲师团成员和普法骨干共授课11.*场次,直接受到普法教育人员达百万人以上。

(六)落实普法教材,尽力满足普法对象的学法用书。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发放省编“四五”普法干部教材7.*册,全市干部基本上达到人手一册。结合市情,市直二十五个专业法执法部门编写了“四五”普法《村(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印发3*本,占应发数62.*本(按规定为每户一本)的5*。市司法局编写的《依法取缔组织,防范和惩治活动法律知识问答》发放到全市各个单位。市直三十二个部门编写的《“四五”普法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涉及常用法律法规7*,受到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欢迎。郧县、张湾区、茅箭区根据本地情况,编印学生普法教材6.*多册。市工商局、税务局、经管局、建设局等部门还编印了部门法律法规书籍和资料,发放给相关人员。

(七)突出抓好普法重点对象法制教育,促进全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1、着力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我市于20*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随后,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20*年以来,举办市及县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法律讲座31场次,有1*(次)参加。20*年9月23日至10月17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四五”普法县级干部法制轮训班,市直21*单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集中参加了5期为期4天的法制学习。各县市区共办班27期,培训乡(科)级干部436*。继续坚持了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当官先过法律关”成为干部任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素质,促进了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为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专门聘请了法律咨询顾问团,明确所有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法制办审核后才能下发。在机构改革中,将市法制办升格为政府直属正县级单位,充实了人员。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等单位增设了法制科室。全市有2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2、强化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丹江口市、竹山县、张湾区、茅箭区统一组织举办了执法人员培训班;房县举办了“依法行政”专题法制培训班;市建设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对全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封闭式法制培训;市城管支队利用每年的春训,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专题法制培训;市公安局分期分批对全体公安干警进行了法制轮训;市检察院举办了市、县两级检察长法制培训班;市工商局开展了“一月学一法,一季一考试”活动;市中级法院专门从武汉请教授为该院干警讲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大法制培训力度,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促进了执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3、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学习力度。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与经贸委共同举办了15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223*经营管理人员接受了培训。许多企业还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对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五堰商场对员工实行了全员法制轮训;华阳集团下属各分公司聘请法律专家和顾问给职工讲解《宪法》、《公司法》、《合同法》和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十堰供电局、建设银行、通达集团等企业设立了法律顾问室。有75*企业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讲诚信和依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4、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活动。全市2106所大中小学校,有三分之二以上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了法制教育读书活动、演讲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部分学校把劳教所、看守所等作为学校法制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郧阳师专、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市一中、郧阳中学、郧县师范等学校开设了模拟法庭,提高了青少年学生学法兴趣和法律实践能力。全市有*余名学生直接参与了“*”法制宣传日活动和宪法法律知识竞赛。通过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能力,树立了良好的法制观念。

市、县(市)区直机关人员利用星期四政治学习,或集中辅导或自学“四五”普法内容,各企业职工、村(居)民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学习了法律常识,各私营企业员工在个私协的组织下,通过不同方式进行了法制学习。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年龄、职业特点及不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取得了实效。大多数农村干部群众、城市居民、企业员工在“四五”普法启动并实施两年多来,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得到增强,经济民事交往中订合同、办公证、请律师等依法办事理念正在逐步形成。市民*年拨打“12348”法律咨询电话有350*人次,20*年有675*人次,20*年增加到1518*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广大市民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效,但与《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必须在今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下大力气予以改善和加强。

一是对普法教育工作认识不够高。个别部门和单位没有把普法教育工作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没有很好地把普法工作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工作行动迟缓、质量不高、力度不大,还存在慢、等、看和不以为然的现象。市直机关仍有个别单位没有制定“四五”普法计划,没有制订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没有购买普法教材,工作不够到位,影响了整个市直机关的普法工作进程。

二是普法工作与实际联系不够密切。“四五”普法全面实施以来,就学习论学习的多,与本地、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联系的少,与工作创新和与时俱进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学法、用法、守法尚未达到有机的结合和统一,特别是没有很好地把普法工作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在一起,普法内容和形式还比较单一,普法教育还没有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三是督促检查落实不够。在普法工作中,安排布置的多,督促检查的少,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特殊群体的普法工作仍然存在盲点,偏远山区农民、个体私营企业员工没有系统地进行法制教育;下岗职工、暂住人口、外出打工人员基本没有系统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到目前为止,全市除张湾区、茅箭区、郧县共发放学生普法教材6.*本外,其它全是空白;普法经费落实缺口较大,除茅箭区、张湾区、丹江口市外,其它均没有足额到位。市直应落实70.*元,实到位33.*元,郧县、房县、竹溪经费落实均不到5*。

四是抓典型推广不够。对典型的培植、总结推广力度不够,试点工作许多好的作法和经验没有在全市得到及时推广,典型作用尚未真正发挥出来。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究其原因,一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在思想上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二是普法学习与工作实际缺乏有机的联系,公民的学法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缺乏强有力的检查督促措施保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四是部分单位重形式、重过场多,重实际效果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思想认识,促工作落实。把“四五”普法学习与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与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与优化发展环境,与适应wto规则要求紧密结合,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及各县市区依法治市(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规划》各项任务、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实施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四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四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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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领导重视、全面动员

我局高度重视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的开展,组织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活动的开展,明确分工各股室的工作任务,形成了以法宣股、基层股牵头,办公室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同时以“七五”普法为契机,融入普法宣传内容,制定措施,扎实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股室、司法所都能主动配合、密切协同,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开展活动。活动中,局主要领导能亲自到场检查指导,积极参与、严密组织,保障了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 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我局在组织宣传月活动中,能注重突出“法治xx”宣传这个重点,大力开展群众性宣传,开展宣传宪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劳动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方面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 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宣传月期间,通过集中宣传、送法进社区、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以普法读本、普法小用品、宣传标语、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浓厚宣传氛围。做好宣传造势,使“法治xx”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深入人心。活动氛围浓厚、效果明显。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这个重要群体,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这一重要普法群体法律宣传。通过会前学法、推送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党员问责条例等多类法律法规短消息,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国家人员依法办事能力。

二是以新媒体普法为载体,拓宽法治xx建设法律宣传路径。在三月法治宣传月期间,通过“法治xx”微信公众平台,向微信群众推送法治xx建设相关文章以及最新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将法律传播给广大群众。

三是以“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8节前夕,我局联合妇女联合会、工会开展了一场以“维妇女权益·展女性风采”为主题的法律知识竞赛。来自全县七个大口、四个片区(乡、镇)、三个企业共14个代表队42名妇女选手代表参加了此次竞赛活动。以“3.8妇女节”为契机开展妇女系列活动,是把握新形势新常态下中央、省委和全市对妇女工作的新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新期待,展现了我县妇女职工和谐健康的时代风采,有助于引导和激励广大女职工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提高女职工维权意识。

四是以法治xx建设集中宣传为载体,我局参与主办开展了两次大型法治集中宣传活动。3月7日,在财富中心广场开展了以“加强道德建设·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县司法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委宣传部、严道镇等二十多家部门参与了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另外县医院、中西医也深入到活动现场为过往群众免费进行简单健康检查。3月20日,在新添乡茶交易市场开展了另外一场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借助“赶春分”这个热闹的传统节日,有声势、有氛围、有气势的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来自全县三十多个部门参与了本次宣传活动。两次集中宣传活动,主要围绕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群众最为关注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了劳动权益保障法、工伤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0岁以上老龄人口福利政策、社保、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另外xx县法律援助中心、xx县公证处也到活动现场开展现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公证服务以及发放法律援助卡、公证服务手册。两次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陈列展板、条幅、发放普法手册、普法小用品等多种宣传形式,提升全民法律意识,让法治xx建设深入民心。我局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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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为贯彻“法治文化进乡村”精神,按照依法治村工作要求,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引导乡村村依法自治,帮助健全村组织、民主管理、完善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此过程中,村积极响应组织号召,率先锤炼,获得“省级法治示范村”称号,村如今也正以青出于蓝,更胜于蓝的姿态创新推进“法治文化进新村”工作,力争成为镇下一个法治示范村。

二、法治文化进新村工作经验和做法

(一)建设法治主题长廊。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法治宣传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挂画,等置于广告牌,观光道两旁,凉亭之内等位置,结合具体事例“说”法,确保法治宣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

(二)建设农村法治图书角。“水景家园”建成后,以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为依托,建立法律图书室,并配备一些常用法律书籍,定期对群众开放,并配备一名专业的“法律明白人”,为群众解决法律疑难,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三)定期开展法治小讲堂活动。成立一支由村主任为首,各组组长为成员的专业的法律宣传队伍,每月开展一次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宣讲内容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土地法、农业法等。

(四)加强法治文艺建设。充分利用村妇女文艺队平台,编排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制文艺节目,深入聚居点,开展法制文化宣传活动,把法治文化理念渗透到群众心里。

(五)结合本地新村人文地理环境特点,大力传播“法为上、人为本、调为先、情为牵、和为贵、让为贤”的传统理念,重点从“法、理、情、德、利”方面进行阐释,利用道德词汇、动漫绘画、典型事例、灯笼、对联、壁画等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传播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树立起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三、问题和困难

(一)群众法治观念淡漠。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受传统法律意识影响,农村群众重视传统礼俗,轻视法律规范,法治观念淡漠,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如部分农村群众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视订亲、结婚仪式等形式,忽视婚姻登记,由此引发婚姻关系纠纷。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以息事宁人为目的,往往凭自己的权威、经验和习惯来解决,把法律规范抛之脑后,结果却往往是“压下了这头,翘起了那头”。

(二)群众文化生活匮乏。我镇农村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大部分群众仅能通过电视、报刊等有限的渠道接受外界信息,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范围不广。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农村文艺作品缺乏,文化活动品味普遍不高,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精神生活需求。致使一些群众转向赌博、搞封建迷信等一些不健康的活动。

(三)农村普法效果不佳。普法宣传教育往往在法制宣传日,逢场之日,在人流量较大的城镇区域开展,在距离城镇相对远一点的村子,在普法的次数和质量上明显下降,个别偏远的如箭杆林村、白马村一年难以接受一次法治教育。普法宣传手段单一,往往以发宣传资料、上法制课、挂宣传标语等传统宣传形式为主,加之农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普法宣传内容接受度不高,兴趣缺乏,致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育法治文化对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让群众真正参与其中,才能有效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

(一)融入新村建设,打造农村法治品牌。村“水景家园”,村“茶苑新居”作为我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产与生活、物质与文化同步提升。在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的过程中,要坚持把法治文化塑造与新村建设有机结合,根据新村聚居点建筑风格,在新村聚居点高标准建立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法治品牌,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得到法治文化的沁润,接受法治理念的传播。

(二)弘扬传统文化,丰富农村法治元素。指出:“中华文化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最深厚的源泉,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传统文化根在农村,儒家思想主张“天人合一”、“中庸之道”,推崇的“仁、义、礼、智、信”,无不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注重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要充分利用皮影、剪纸、山歌、快板、对联等群众基础性好的传统艺术形式,把法治文化的理念与它们有机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群众在参与中逐渐喜爱法治文化,接受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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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进机关、进单位不断深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依托县、乡党校等阵地,采取开展党政干部法律教育培训月、科级干部《物权法》专题培训活动,举办各级干部法制讲座、法制专题辅导、行政执法培训班、普法培训班以及网上答题、现场知识竞赛、组织普法考试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牢固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法律进社区内容丰富。以“六进社区”为依托,以广场周末文化活动为契机,以社区文化节为平台,突出“法德进社区,和谐建家园”这一主题,采取法制宣讲、宣传展板巡回展览、赠送以案释法教材、发放《致社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演出法制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社区普法内容,吸引居民广泛参与。通过为社区派驻常年法律顾问、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建立普法活动室、人民调解室等途径,构建完善的社区普法网络,打牢和谐社区建设基础。

针对基层依法治理的薄弱环节,广泛开展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创建活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79个,占全县村总数的58%,创建示范社区4个,依法治校示范校2个,在此基础上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全省6个,全市8个,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推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法德进家”活动是合黎乡在“四五”普法期间探索总结出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五五”普法启动后,我们及时在全县推广“法德进家”活动的经验和作法,经过三年多的积极实践和不断完善,“法德进家”活动得到广泛普及,从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有了很大的进展。目前,法德宣传版面基本遍布城乡,法律资料袋、以案释法教材已进入60%的农户家中,法德教育宣讲直接延伸到了村社,以一版、一袋、一匾、一案、一讲“五个一”为主要形式的“法德进家”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农村法德教育氛围日渐浓厚。全县建成法德一条街19个,制作法德进村入社宣传板面1468块,发放法律进家资料袋2万多个,编印以案释法案例选编教材2万本,组织法德宣讲1200多场次,村均达到9场次,30%的农户家中都有2块法德教育牌匾(法律、道德各1块)。“法德进家”活动是新时期农村普法教育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开辟了一条农村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由于社会效果明显而备受各方关注,曾经得到省委和省司法厅及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20*年11月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20*年12月和20*年4月,由甘肃电视台拍摄成专题片《小乡村铸就大和谐》、《一单解民情,法德进万家》,先后两次亮相“法治视线”栏目,研讨文章登上全国性普法刊物《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对扩大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影响,推动整体工作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树新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积极探索法制教育和民调工作互相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坚持法律宣传与人民调解互动共促,把普法教育融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整合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资源优势,探索建立起“一庭三所联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通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全县逐步形成基层政法单位互相协调沟通、共同参与配合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大格局,既发挥个体作用,又发挥整体联动作用,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化解。几年来,“一庭三所联动”机制共排查矛盾纠纷318件,调处化解3*件,成功率达到96%。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暨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20*年,依托新坝乡政府网站架通宽带网,使30个村、22个单位、站所与乡政府网站联网,建成法制教育和民调工作办公自动化信息平台,设置内容涵盖农村法制教育、道德建设和人民调解等各个方面的多个栏目,使网上信息上报渠道畅通,信息交流速度加快,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做到及时迅速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控制矛盾、化解矛盾,将民间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激化前,提高法律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和矛盾纠纷调处率,普法效果更加明显,“第一道防线”更加牢固。“五五”普法以来,共调处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矛盾纠纷2558起,调解成功2440起,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4%,有31个村连续5年没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7%以上。

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高台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显著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县域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各项事业逐步迈上了法治化轨道。他们在工作中创造的“法德进家”、“法制扶农”、民情报告、“一庭三所联动”等经验和做法,被省、市喻为创新工作和亮点工程,得到宣传报道和总结推广,20*年6月,高台县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先进县,20*年11月,又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受到了表彰奖励。

(四)法律进学校形式多样。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广泛开展“崇德明法,立志成才,共促和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月、“法在我心中,德伴我成长”主题法德教育宣传月、校园法制宣传周、“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等学校系列法制教育活动,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接班人。各中小学校采取图文寓法、以案说法、播放录像光盘讲法、知识竞赛以题释法、模拟法庭现场普法等贴近生活、新颖活泼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法律进企业逐步加强。以普法宣讲团成员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骨干,坚持送法进企业常抓不懈,有组织地开展企业学法活动,为经营管理人员和干部职工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宣讲,增强企业和干部职工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效益。

(六)集中普法效果明显。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流作用,在县电视台、广播站开辟“法制天地”电视栏目、“法律与基本国策”广播栏

目,定期举办法制讲座,耳濡目染,加深影响。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暨普法宣传月等各种有利时机,组织大型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普法教育,集中宣传常用法律法规和新颁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篇12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了“百人说法百场、千人送法千家、万人学法万次”的活动,县司法局组织了100名司法干警、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围绕新农村建设到村队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百、千、万”工程,共到8个村、20个自然村开展了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共为农村村民上法制课50多场次,参加听课的村民达5000多人次,还为200多户农户送法律书籍220多本,为农民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60多个。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帮农民兄弟在心里树立起了法制的丰碑,学法又使农民们心更明,眼更亮。

南京市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会议推广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模式”,以“**模式”辐射全市,深入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县在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摸索出了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十个一”打造农村法制宣传“新路”,以“八个室”造就“家门口的法律学校”,以“六个站”打造政府的爱民站。以“十个一、八个室、六个站”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适应了农民生产生活的特点,使广大村民耳濡目染受到了法制的熏陶,营造了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关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为更好地推进法制江苏合格县的创建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制理论水平,以干部的学法用法带动广大公民的学法用法,从XX年年,每年将组织上述人员进行学法考试。

XX年年我县管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含全体医务人员)及教师主要学习由法律专家编写的《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五五”普法《干部常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人手一册,学习时间从4月份开始的每月18日,作为法律学习时间。学习形式有法制讲座、自学和辅导相结合等。为了让干部学法不拘泥于形式主义,我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学法监督小组,学法笔记本制度。年底,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法律读本学习内容安排,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进行学法考试,并将各类干部学法考试的成绩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建立台帐资料,接受省、市对“法治**”合格县创建的检验和验收。

三、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着力培养遵纪守法新人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司法局等5部门联合下文,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推进“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决定在全县45所中、小学校中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篇13

一、开展素质培训,为科学建家打牢根基

家庭是由家庭成员组成,我们本着从每个家庭成员入手,通过一系列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升他们创建幸福生活的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家庭生活的质量和档次,提高家庭建设的内涵和品味,从而实现科学建家。一是开展家庭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我们多次聘请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来我村进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使广大村民对这些与自己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日常家庭生活和社会工作中增强了法律意识,能够知法、用法、守法。二是开展心理咨询培训。我们从家庭成员、街坊邻里等关系入手,聘请心理咨询讲师周永红来我村进行心理咨询知识的培训,通过全面系统知识的讲解,个案的分析,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为广大村民解除困惑,打开心解。使全村上下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人人心情舒畅。三是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我们从知识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同样它也能改善家庭这一观念入手,引导广大村民养成勤读书,爱学习的良好风气。同时我们还积极争取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的支持,为100个家庭订阅《农家女》这本全国唯一面向农村妇女的杂志,通过学刊、用刊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为广大妇女的进步,家庭的发展积蓄了后劲力量。

二、开展“三新”女性创争活动,为科学建家注入活力

我们从提高女性家庭成员的素质入手,通过开展“新女性、新形象、新家园”主题系列活动,展示广大妇女美好形象,推动新家园的建设步伐。一是开展争当“三新”女性赛歌会。赛歌会中,参赛选手以歌曲、表演唱等形式号召女性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争做新时代新女性。活动展示了她们作为基层妇女的热情、文明、团结奋进和多才多艺的时代风采,表达了妇女们积极争做“三新”女性的强烈愿望。省市妇联领导观看了整场比赛,对选手的表演及此项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二是开展“八荣八耻”演唱会。以快板、三句半、小品等表演形式,通过生动形象的表演,教育广大妇女要讲究衣着打扮,规范言谈举止,树立正确荣辱观,向人们展现良好的自身形象。三是开展“栽花种草”美化家居活动。县妇联在开展科学发展示范家庭创建活动之初,就投资3万元,从北京购买花籽免费发放到各试点村用来美化绿化村居环境。我们抓住这一时机,号召全村妇女清扫庭院卫生,在房前屋后栽花种草,使用节能环保生活用品及设施,改善生存环境,建设新家园。四是积极参加县乡文艺汇演,展示巾帼风采。我们把村里喜欢文艺且有一定表演功底的妇女组织起来,成立了文艺演出队。利用农闲时间编排出以颂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新女性和科学建家内容为主题的小品、评剧、快板、表演唱、三句半等节目,经常在村里进行文艺演出,同时还积极参加县乡文艺调演。既宣传引导群众科学建家,又丰富了农村的文化生活。

三、创新品牌工作,为科学建家增添动力

创新科学发展示范家庭活动成功与否,关键在于群众是否认可,是否愿意参与。因此,我们先易后难,借鉴以住比较成功的两项工作先行打开科学建家的工作局面。一是开展“各扫门前雪、户户要相通”活动,保持好生态庭院及村容村貌的整洁。我们通过广播宣传、责任到组、监管到人的办法,很快在全村形成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氛围,各家各户的妇女在打扫自家庭院的基础上还会自觉管理好门口的花草树木,做到经常浇水锄草。在广大妇女的精心管理下,焕然一新的生态庭院环境及村容村貌保持良好。二是开展文明家庭状元争夺赛。我们把大家推选出来的不同类型的文明家庭标兵户组织起来,让她们同台竞赛,由大家共同评比出优胜家庭作为状元户。通过开展状元争夺赛,充分展示文明家庭的风采,并把她们创建文明家庭的成功经验传授给大家,用榜样的作用激励村民在文明家庭创建中拼搏争先,不断向科学发展示范家庭标准迈进,争创科学发展示范家庭。

四、开展生命危机干预项目培训,为科学建家增添新的内涵

我村作为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开展生命危机干预项目的试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我们牢牢把握这一千载难逢的好机遇,组织成立了健康支持小组,带领小组成员参加生命危机干预项目的培训,组织她们进行心得交流。活动过程中,广大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明显得到了提高,她们充分认识到生命的宝贵、生命的价值,认识到家庭和谐的深刻意义。如:我村的一位妇女,本来家里生活还算美满,但因一时夫妻间闹了点矛盾,心里想不开,竟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喝农药自杀,多亏发现抢救的及时才转危为安。事后参加了生命危机干预项目培训,通过培训和教师的心理疏导,认识到自杀行为是对自己、对家庭的不负责任的表现,决心以后不再做类似的傻事。到目前为止,此项目已进行了6次培训,提高了妇女综合素质和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为我村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家庭工作起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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