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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市场情况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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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市场情况

篇1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我就上半年食品药品市场整治的情况做简要的汇报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上半年,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工作在省、市食药监管局和县整规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本着重点突出,普专结合,整体推进,不留死角的原则,强化监督手段,改进工作作风,找准工作定位,积极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和食品安全诚信等级评价准备工作,狠抓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为重点,多措并举,规范涉药单位管理。一是为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强化涉药单位的诚信意识,建立涉药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上半年,我局制定实施了《山丹县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记分,对涉药单位实施信用分级评定(具体分为:信用单位、信用警告单位、不良信用单位、严重不良信用单位),分阶段进行汇总公示,针对实际得分,分别给予激励或惩戒。二是在全县医疗机构中启动开展了“规范化药房”创建达标活动,通过以乡为单位的动员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对药品的储存、养护等硬件设施积极加以改善,各类为保证药品质量、合理使用药品的软件资料逐步得到健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趋于规范。三是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顺利开展,至5月上旬,共有12家单位上报[本文转载自[不良反应报告表17份。四是“两网”建设稳步推进。在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上,鼓励、引导、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单位、个人在农村开办药店。全县8个乡镇115个行政村中,已有7个乡镇92个行政村建立了代购式和直配式相结合的药品供应网络,乡镇和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面分别达到了87.5%、80%。在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上,坚持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步,按照《张掖市药品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要求,于3月12日组织25名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假劣药品鉴别及举报知识的培训,使其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良好。

二、强化监管,重点突出,专项治理成效显著。一是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行为。上半年,我局加大市场稽查力度,组织开展了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隐型眼镜、体外诊断试剂、非法制剂邮购、a型肉毒素、丙二醇、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药品等专项稽查和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前市场专项检查活动,集中治理整顿医药市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905人(次),检查涉药单位287户,责令限期整改32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经营案件36起,没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货值1.6万余元,罚款3万余元。二是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加大对假劣药品的稽查力度。积极加入“北京金剑假劣药品信息协会”,采用北京金剑假劣药品提供的信息182条,收到省、市药监局查处假劣药品信息通知5期,涉及假劣药品90种。受理举报4起,查处以民族医药为名销售假劣中药材案5起,没收假劣药品41种,35kg。三是加大药品广告整治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与相关部门配合,依法取缔以群众集会方式进行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2家,为群众挽回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四是积极配合全县“科技活动周”的组织实施,加大合理使用抗菌素的宣传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药品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已通过gsp认证的零售药店,严格监督其执行分类管理规定。

三、立足源头,强化监管,促进了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一是对进入我县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及销售人员严格实行资质审核制度。3月份,结合全县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规范来丹销售企业和人员的管理,确保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规范有序。至目前已审核登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8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6家,从源头上防止非法企业、非法药品流入我县,危害合法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二是全面落实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统一为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印发了《药品购进检查验收记录》、《医疗器械进货验收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目前,绝大部分药品经营企业都按规定要求建立起药品购销记录,医疗机构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工作也得到明显加强,基本建立起了购进看渠道,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终端可监控的监管模式。三是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在05年“八统一,六评比”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零售药店开展诚信登记记分评价制度,针对部分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后,管理工作滑坡的倾向,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跟踪检查,并对管理出现严重滑坡现象的6家药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2家药店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理。同时严格落实零售企业季度例会制度,在适当范围对各企业的质量管理状况进行了通报,有效提高了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四是突出“抓手”职能,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作用,全县食品安全形式有所好转。至目前,共制定下发了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等各类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8项,出台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和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为做好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针对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市人大专题调研和群众举报的相关问题,向相关单位下发食品安全事件(问题)督办单3份,收到整改回复3份,使存在隐患和问题在有效时限内得以改正,使食品安全工作得以稳步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等工作,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本文转载自[经营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小型医疗机构管理不严、法律观念不强、质量意识淡薄、基础设施条件差的问题相对突出,具体表现是:药学技术人员匮乏,对药品的性能、储存、养护知识掌握不够,药品储存条件差,难以保障药品质量;药品质量验收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尚待进一步健全。

篇2

今年以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中、省《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我市坚持“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肉食品安全这一主题,以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为中心,持续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及病害猪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生猪屠宰联合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定点屠宰,净化了肉品市场。今年以来,全市定点屠宰生猪28.43万头,查出病害生猪(肉)913头,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避免病害肉流入市场,全市未发生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市政府坚持把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全市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实行生猪行业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今年以来,市政府食安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强调了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责任,细化了定点屠宰及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确保肉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根据今年中省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及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顿工作各项要求,我市先后制定了《市生猪屠宰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市重大肉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向社会公布了《市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工作的通告》,建立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及肉品安全专项整治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信息报送制度,市政府还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监管部门签订了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书,并结合我市“创卫工作”要求就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顿工作重点、中心任务进行了明确和安排,明确了县区政府及市级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责任,要求各县区政府及市级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系统肉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将生猪屠宰及肉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具体监管科室、监管人员。市商务局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在《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中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为肉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实行所在县区政府对肉食品安全负总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同时把肉品质量安全整顿、查处私屠滥宰、打击加工注水猪(肉)、病害肉违法行为等8项目标任务,列为市商务系统“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综合考评指标,制定了奖罚措施,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县区,年终在工作评比中一票否决,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使屠宰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完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建立肉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建立和推行六项制度,确保专项整顿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一是建立相关监管部门例会制度,肉品安全各相关监管部门定期向市食安委汇报专项整顿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肉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找准肉品安全问题关键,制定切实措施加以整治。三是建立统计报送制度。要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时填报专项整治和无害化处理统计情况等报表,汇总考评。四是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制度。利用工作简报等形式在全市商务系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宣传整治成效。五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通过举报电话、印制执法规范文书、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案件档案,及时受理、批办、督办、查处投诉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覆盖全市的监管网络,不断把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六是建立突击抽查和例行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特别是加大突击检查力度。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市政府责成商务部门每月对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抽查,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少于4次,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将近2年相关检疫、检验及购销台账记录保存完备,以备检查,并要求每次检查必须有工作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篇3

健全的物流管理体制是保证物流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前提条件。日本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才形成了从农产品生产到流通一整套的理论和体制。归纳起来,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支撑

以法律来规范市场建设和管理,培育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取得成功的保障。早在1921年日本就了第一部《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了法治轨道,并于1923年开设了日本第一家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日本又于1971年修订了该法,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了法治轨道,进一步确立了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该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经过几次修订的《批发市场法》更加严格了交易原则,使交易活动更具公共、公开、公正性,很少发生违法现象。

另外,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也保证了行政职能的高效发挥。日本将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产后加工、安全卫生、上市运销、零售消费等生产和流透诸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归口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层面上由农林水产省流通局负责农产品的流通行政管理,在省、市级层面上由地方农林行政部门的流通室负责行使职能。

2.有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民协会

日本法律规定,中央批发市场必须由政府开办,但地方批发市场可以由农协、商社等法人团体开办。农协是组织日本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日本农协是根据1974年国会通过的《农业协同组织法》,由农户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群众经济组织,是一个拥有强大经济力量的、遍及全国的民办官助农民经济团体。在农产品流通的各环节,如组建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组织物流、商流、信息流及组织结账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农协一般都建有农产品集贸所,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售种、挑选、包装或冷藏,然后组织上市。目前,全国农协系统共有集货所近3000个。此外,农协系统还有全国运输联合会,下设众多运输组织,充分保证了农产品以高保鲜度迅速运到批发市场。

3.有高效运行的竞争机制

对于批发市场的交易参加者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作为交易主体的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等都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进场交易。为了保证竞争适度,每个批发市场对进场的批发商、中间批发商的数量都有严格限制。在日本,通常每个批发市场内的商被控制在2-6人。这些人要靠恪守法规、诚实、有实力、有信誉,才能在市场中站住脚,以赢得生产者的信任,使其可以稳定、多渠道、多品种地获得委托销售货源。另外,在价格的形成上主要采用拍卖制,经纪批发商或参加买卖者进行激烈的竟买,以出价最高者买取某一物品。激烈的竞争使得少数有实力、经营得法的批发商发展成为批发株式会社,有的则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

4.有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鲜活农产品的供应,直接关系国民生活的质量与食品安全。日本在这方面的主要做法包括:从分级包装入手,建立农产品产地追溯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建立农产品品牌和信誉;通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实施快速检测与化学分析检测结合的一系列检测手段,确保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体系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由财政投入。

5.有现代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通过采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进行拍卖交易,迅速、准确地处理贷款结算。在日本,买卖双方要把货款结算业务委托给第三者处理。一般来说,买方在3-7天之内要通过银行向批发商付款,批发商在1-4天内通过银行向供货人付款,从而完成结算过程。

二、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建立起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城乡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和其它零售网点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目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4500多家,承担着约70%的商品农产品流通任务。

目前,我国的批发市场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工商局或农民集体兴建;另一类是经过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国家级的批发市场,较规范但活力不足从而未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有活力而规范性差,二者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纵观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其高效运作主要取决于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法规体系。因此,借鉴日本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该着力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1.加快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

要确立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规范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与经营制度。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管理规范化程度都比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批发市场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由于缺乏市场法规,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另外,我国现行的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滞后,有关职能部门责权范围不明,职能交叉,使得批发市场管理上、政策上不统一、不规范,遇事相互推诿,行政效率低下。

因此,借鉴日本建立批发市场法规体系的经验,应尽快制定一部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法,以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运作,达到公平、公正、效率的目的,使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物流的枢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2.培育规模化经营的现代批发商,激活农产品批发市场

目前,我国规范化的批发市场经营主体都是计划购销体制下形成的国营公司或企业,而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任何交易主体都能进场交易。真正的中间商或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业者没有很好地培育起来。未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应该是个体摊位的集合,而应该是批发企业的集合。市场竞争必然走向集中,优胜劣汰的规律首先表现在经营者规模经济效益上,竞争必将导致许多小规模经营者无法支持而退出市场,批发业最终将是集中与规模经营。因此,一方面政府和批发市场管理者要引导现有经营主体按照现代流通方式转换经营业态,做大、做优、做强,朝着现代企业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引进大生产商、大批发商、大商入场经营,尤其是那些在国际和国内都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入市,通过他们的规范化经营带动批发市场整体素质的提高。

3.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农产品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发展,特别是应重视从农业生产者中培育成熟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产品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能力,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上规模。在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上,由于种种限制,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各地各种农协组织多偏重于农产品生产,真正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农产品销售的组织屈指可数。农产品分散地参与市场流通,一方面增加了物流和交易费用,造成规模不经济;另一方面,农户之间缺乏整合,大大削弱了其讨价还价的能力,难以保护自身利益。当前,国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决定农民收入高低的主要场所。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不但有利于农民增收,而且能带动我国农业的结构性调整,促进农产品流通新模式的建立。日本农协以及美国和欧共体国家销售合作社的发展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4.积极稳妥地推行拍卖制,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篇4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打假、护农、增收”为主题,认真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加强对全县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市场的监管,维护生产安全,提高畜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安全,促进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畜牧局成立了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汪溢局长任组长,副局长郑法光任副组长,下发了《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送法下乡活动。加强畜牧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过硬、廉洁公正、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专职畜牧执法队伍。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组织兽药、饲料经营人员和养殖大户培训,尊重经营人员和养殖户的意愿,以服务为主,积极向他们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指导他们合法经营和科学养殖,努力提高经营人员素质和规模养殖水平。

(二)加大对畜牧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1、开展了兽药、饲料经营主体资格检查清理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兽药、饲料经营户进行摸底登记,建立档案,全面了解经营户的资质、证照及经营产品的基本情况,完善各项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为兽药经营户换发了《兽药经营许可证》,饲料经营实行了登记和备案制度,理顺了兽药、饲料的经营秩序。

2、开展了兽药、饲料质量抽检活动。按照市畜牧局的工作布置,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重点监控产品,对农业部通知的重点监控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饲料主要抽检合格率比较低的浓缩料和预混料,并对经营检验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户或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罚,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行为。

3、开展兽药、饲料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开展兽药、饲料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取缔无证经营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二是打击经营假、劣兽药和违禁药品,打击各种非法经营行为,确保兽用生物制品专供渠道畅通,理顺兽药市场供应秩序。三是着重查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证照是否齐全、标签是否合格,是否在有效期内,杜绝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等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机制,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要案为重点,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有效开展执法工作。

4、突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治理,努力实现标本兼治。一是抓好源头监控,严厉查处“地下网络”、“地下暗道”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打击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含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堵塞违禁药品的流通渠道。二是抓好养殖环节监管。针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主要是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非法添加的实际情况,执法人员对规模养殖场建立档案,开展违禁药品拉网式检测,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查频率,对监测结果呈阳性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三是积极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饲养实用技术,加强对养殖小区的饲养管理,认真执行养殖场用药、用料记录制度,规范用药、用料管理、强化技术服务,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生产。

(三)加强对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加强对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分别实施家禽集中宰杀,动物产品凭检疫合格证、检疫验证章和定点屠宰章出场(厂),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质量自律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遏制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毒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

2、加强畜产品储存冷库的监管。

按照《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畜产品储存冷库凭检疫合格证对畜产品进行储藏和销售,严厉打击无证储藏和销售行为,严禁储藏、中转和销售有毒有害畜产品的行为。

3、加强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市场检疫,切断“病害肉”销售渠道,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经营劣质、有毒畜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完善工作制度。一是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局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不得不报、瞒报、漏报。二是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三是案件督办制度。实行案件限时结案制,对上级交办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案件查处做到“五个不放过”。四是新闻通气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情况交流会商制度,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通报综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五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力,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给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成效

篇5

据对全国80家水产品批发市场成交价格统计,2014年水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平均价格21.70元/公斤,同比上涨3.54%。其中海水产品综合平均价格39.39元/公斤,同比上涨3.81%;淡水产品综合平均价格14.96元/公斤,同比上涨2.76%。水产品市场交易总体平稳,成交量、成交额同比分别增加1.43%和0.24%。

从月度价格走势上来看,2014年水产品综合平均价格明显呈现出前高后低。其中,受春节消费拉动,1、2月份水产品价格环比分别上涨5.25%和3.67%,之后经历一轮小幅波动,但价格总体处于高位运行。7月起价格环比持续下跌, 9月之后价格开始低于去年同期。其中,海水产品价格月度间波动相对较大,淡水产品价格相对平稳,4季度起价格下行压力加大。

从监测品种看,不同品种价格有涨有跌。重点监测的49个品种中,19个品种价格同比上涨,其中 10个品种涨幅超过10%; 21个品种价格同比下跌,其中6个品种跌幅超过10%;9个品种价格同比基本持平。涨幅超过10%的10个产品中有8个是海水产品,仅2个淡水产品,其中贻贝、坛紫菜价格涨幅最大,青蟹、海鳗和牡蛎价格涨幅也较为明显,海淡水虾类产品价格普遍上涨。价格下跌的品种数量较多,但跌幅普遍较小,跌幅超过10%的6个品种分别为梭子蟹、鲍鱼、田螺、虹鳟、马面和杂色蛤。大宗淡水鱼中,除鲤鱼价格同比小幅上涨2.61%外,鲫鱼、草鱼、鳙鱼、鲢鱼价格同比分别下跌5.69%、2.22%、1.97%和1.35%。

从影响水产品价格变化的因素来看,除生产成本变化外,捕捞资源变动、宏观消费环境、灾害和病害均是影响2014年水产品价格变化的主要因素。其中,受捕捞资源变化影响最大的是梭子蟹,由于捕捞量增加,2014年梭子蟹价格同比下跌36.4%,尤其是休渔期结束后,在卸货港口,一些品相较差、规格较小的梭子蟹价格每公斤甚至不足10元,而同样作为捕捞品种的海鳗和鹰爪虾,由于捕捞量下降,价格同比分别上涨21.13%和20.29%,而带鱼、马鲛鱼、鲅鱼等传统经济鱼类由于资源状况不佳,产品规格偏小,价格同比分别下降4%-8%不等。受灾害和疫病影响较大的品种如坛紫菜和南美白对虾,价格同比分别上涨77.87%和12.39%。而受高档餐饮消费低迷等因素影响,鲍鱼价格同比下跌22.77%,其他海珍品价格也均有不同程度下滑。

篇6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进一步推动,我县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农民经营收入得到较快增长,加之外出务工的人数逐年增多,工资性收入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2年的1408元上升到2006年的1830元,增加422元,但是,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差距仍然较大。

二、城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及比较。

一是经营方式不尽相同,收入渠道呈现多样化。在岑巩县的农村地区,农民收入主要还是以粮食为主的农副产品,科技含量低,商品率低,收入渠道狭窄;而在城镇,居民的经营方式已从传统的以粮食为主的经营结构向反季节蔬菜种植、花卉种植和日用商品流通、房屋租赁、餐饮服务等方面发展,收入渠道相对较多。二是文化素质不同,务工收入差距较大。近年来,在城乡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由于文化素质的差异,使得城乡农民务工收入也不尽相同。根据岑巩县专项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外出务工人员平均月工资在800元以上,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平均月工资为500—600元。三是消费支出不同。农村居民支出近年来虽也逐步向高档家俱、电器方面发展,但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以解决温饱为主的生存型消费上;而城镇已从生存型消费向休闲娱乐、对自身进行教育和再教育等发展型消费方面迈进。

三、农产品市场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经济落后,农民购买力不强,这是制约农产品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岑巩县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资源相对不足,农民受传统耕作方式的影响,产业结构调整较为缓慢,经济发展滞后,收入增长缓慢。农民的总体消费水平仍然较低,生活消费仍未摆脱以必需品为主的生存型消费模式,从而制约了农业经济和农村市场的发展。

2、农产品市场发育不良。规划不完善,档次不高,功能不全,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使得交易方式较为原始,一些地方存在“有市无场”、“空壳市场”、“马路市场”等现象。

3、农村交通不便,市场信息不畅通。相对而言,岑巩县的农村信息服务发展还相当滞后,农民获得必要的生产指导和市场销售信息的时间和空间相对较长和狭窄,市场信息指导生产销售的情况得不到较好衔接,使得产销之间的联系度不够畅通,造成“什么好卖就生产什么”,造成部分农产品供不应求,而一些农产品却存在积压和卖难。

4、农村经纪人队伍发展缓慢,发育不良,服务农村市场有限。岑巩县县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大部分农民经纪人还只是以单打独斗的方式融入市场参予市场竞争,形成组织的较少,而且发展相对滞后,对农产品市场和农村经济发展进行正确引导、服务、信息传递的作用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

5、农民商品意识差。受传统农业和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岑巩县农村60%以上地区群众还处于自给自足的家庭经营状态,农民种植的农产品以自用为主,产品商品率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村市场的发育发展。

四、进一步开拓农副产品市场的对策和建议

1、健全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岑巩县的工作重点应着力于建立以区域性批发市场为骨干,县、集镇批发市场为基础,多层次、多形式、多种经营方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建设若干个规模较大、辐射力较强、具有区域性影响的以粮食、蔬菜、果品、茶叶、畜产品、水产品、中药材等农产品为主的农副产品产地批发基地,并抓好几个规模较大、设施水平较高、交易方式较为先进、管理规范的销地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使产地批发基地和销地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结构合理,适应城乡居民的消费品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村

二、三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2、搞好市场规划。要重点抓好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几个环节。在规划建设上,产地批发基地应建立在商品农产品的集中产区,主要选择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公路沿线。销地市场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选择城乡结合部进行建设。以此建设一批专业性和综合性的产地(基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并形成网络,从而使批发市场的信息集散功能和指导产销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建立健全政府对重要农产品供求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的监测,建立市场信息预警体系和储备体系,从而提高市场的经济效益,使市场成为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

3、加大资金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公益性事业,其建设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政府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用地、投资、信贷、税收及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等方面,要给予优惠和扶持。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贷款、引资、资本置换、股份合作制、租赁制、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方式,广泛吸纳资金,改建和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完善市场服务功能,为农产品流通提供良好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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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产品产量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渔业经济规模不断扩大

全国20个渔业主产省的统计数据显示,1-11月全国水产品产量4709.92万吨,同比增长4.44%。其中,淡水产品2194.43万吨,同比增长6.42%,海水养殖产量1346.11万吨,同比增长4.97%,海洋捕捞产量1169.38万吨,同比增长0.34%。预计全年水产品总产量将超过5300万吨,增幅近5%,水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预计全年渔民人均纯收入超过8950元,同比增长将超过9%,其中有8个省人均突破万元,为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2、渔业生产成本显著提高,南北海域捕捞生产状况差异明显

今年受燃料、雇工、渔业物资价格上涨的影响,渔业生产成本显著提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渔业生产成本平均提高6.99%,1-3季度分别较上年增加6.88%、8.36%和8.46%,其中海水产品成本提高10.06%,内陆水域水产品成本提高4.15%。从渔业捕捞情况看,今年南北海域差异明显。年初的黄渤海海冰灾害对环渤海湾地区海洋捕捞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产量出现明显下降,其中山东、辽宁、河北等省海洋捕捞产量今年前8个月同比分别减少36.63%、5.97%和12.45%,部分常规捕捞品种资源状况较差,资源量锐减。东南部地区的海洋生产形势则相对乐观,由于春汛前期东南部地区气候相对适宜且鱼价较高,大多数渔民在非休渔期间坚持生产,作业时间明显延长,上海、江苏、浙江等省的海洋捕捞产量均明显增加,同比分别增长7.33%、2.12%和6.62%。

3、标准化池塘改造建设效果显著,沿海省份海洋增殖效益明显

2010年水产健康养殖全面推进,国家投入池塘改造资金83亿元,改造池塘26万公顷,新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500个。各地标准化池塘改造建设效果显著,以江西省为例,池塘改造后,每亩增产300公斤,亩均增收节支1705元,仅此一项,江西省改造的4.68万亩标准化池塘,就可增加水产品产量1.4万吨,增加渔民收入7980万元。2010年我国渔业资源养护取得显著进展,全国各地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逾千次,投入资金7.1亿元,放流苗种超过280亿尾,生态经济效益显著,山东省等沿海省份的海洋增殖效益尤其明显。2010年,山东省各级财政共投入海洋增殖资金1.11亿元,增殖各类海洋水产苗种42.3亿单位。据该省沿海7市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底,该省累计投入海洋增殖资源回捕渔船30450艘次,回捕总产量44519吨,创产值156956万元,实现利润95690万元,总产量同比虽减产21.8%,但高价值的对虾、梭子蟹获丰收,产值和利润同比分别增加12%和20%。

国内水产市场形势

1、前三季度批发价走势平稳,四季度市场放量冲高,拉升全年价格水平

据中国农业信息网批发市场价格数据显示,2010年重点监测的32种水产品(现包括鱼类23种、虾蟹类4种、贝类3种,以及人工甲鱼和海参,考虑到数据可比性,文中后面所用“大宗淡水鱼类”、“淡水名特优鱼类”、“常规海水鱼类”是从上述32个品种中挑选出来的,具体包含的内容见下文)成交总量101.1万吨,平均价12.68元/公斤,较上年同期增长9.47%,涨幅明显,这主要受四季度价格冲高拉升所致。2010年前三季度,水产品批发价走势平稳,价格波动幅度小,前三季度价格同比仅增长1.05%,四季度以来,以蔬菜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水产品价格大幅上升。加之2010年水产品上市高峰期延后,四季度水产市场出现放量冲高行情,拉升了全年价格总水平(见图1)。分品种看,23个产品价格同比上升,占重点监测品种的71.88%,9个产品价格下降,其中白鳝鱼、海参、基围虾和青蟹价格涨幅均在35%以上。

2、淡水产品价格平稳,水产品价格上涨主要由海水产品拉动,大宗水产价格波动幅度小、频率低

水产品价格上涨主要由海水产品拉动,淡水产品价格相对平稳,监测品种中海水产品价格平均增幅为13.09%,而淡水产品仅同比上涨2.3%(图2)。在CPI指数持续走高的背景下,今年大多数农副产品价格出现了不小的涨幅,但大宗水产品却是个例外。重点监测品种中,成交量20万吨以上的水产品价格波幅较小,基本控制在5%以内。与猪肉等其他产品相比(图3),近几年来水产品价格总体呈稳步上扬趋势,波动频率也不大,基本没有大起大落的现象。

3、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个别品种价格出现剧烈震荡

2010年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稳步提高,全年药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7.9%,但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例如出现了“龙虾门”事件。7月下旬以来,南京发生多起因食用小龙虾入院病例,福州、武汉等地也相继出现疑因食用小龙虾,导致患上肌肉溶解症的病人。受此影响,全国多地水产市场遭遇了“龙虾劫”,本应是龙虾上市的旺季行情陷入低迷,江苏省各地批发市场小龙虾价格直线下降,凌家塘批发市场、苏州同发水产市场、兴化市沙沟水产市场的中等规格小龙虾批发价在7月25日后每公斤下跌了8~10元,各地龙虾消费量出现大幅下滑。卫生部派出的专家对小龙虾事件给出的解释是,致病毒素很可能来自小龙虾个体本身带来的毒素,而小龙虾所带的毒素可能是由于在某一养殖水域食用某一种有毒物质引起的。此事件发生时,已接近小龙虾尾市,商品虾已基本出清,所以对2010年的龙虾产业影响有限,不过卫生部的调查结果并没有消除消费者对食用小龙虾安全的恐慌,因此这将影响2011年的龙虾产业。

除小龙虾外,2010年牛蛙价格也出现了较大起伏。食用牛蛙因养殖量下降致货源不足,年初气候反常,养殖成本提高等原因,自开春以来价格一路走高,7月份时平均批发价由1月份的14.46元/公斤攀升至36.47元/公斤,增幅超过1.5倍,8月份以后,随着牛蛙产量回升,价格回归理性,又呈现连续下降。

水产品分类别价格走势

1、淡水鱼消费疲软,价格稳中有涨

年初以来,由于蛋白原料普涨使得饲料价格同比飙升,不少养殖户期待饲料成本上升能推动淡水鱼价格同步上涨。然而,今年我国淡水鱼消费市场平淡,价格持续窄幅波动,市场成交量大幅下滑。与去年同期相比,淡水鱼价格仅上涨1.89个百分点。其中,大宗淡水鱼(包括活鲤鱼、活草鱼、活鲫鱼、白鲢活鱼和花鲢活鱼)平均价格为9.58元/公斤,同比增长0.6%,除草鱼价格略有下降外,活鲤鱼、活鲫鱼、白鲢活鱼和花鲢活鱼批发价均有不同幅度上升(表1)。

从月度价格变化看(见图4),草鱼和白鲢活鱼的价格波幅最小,没有明显的变化趋势;活鲫鱼价格在9月份以前持续走高,四季度呈现回落趋势;活鲤鱼和花鲢活鱼价格则一路上扬。淡水名特优鱼类(包括黑鱼、泥鳅、黄鳝、养殖鲶鱼、武昌鱼、罗非鱼、活鳜鱼、白鳝鱼和虹鳟)平均价格为26.84元/公斤,同比下降2.84%,9个监测品种中,除黑鱼、罗非鱼和活桂鱼价格下降外,其他鱼种价格均上行。

2、资源状况不佳,海水鱼类价格持续坚挺

今年天气回暖慢,鱼虾难上浮,渔民打捞困难,加之柴油价格较高,渔民出海成本提高,出海积极性不高。黄渤海地区资源状况明显不如往年,一些大规格经济鱼类的占比显著下降。受市场货源持续偏紧的影响,2010年海水鱼类价格持续坚挺(见图5),大小带鱼、大小黄花鱼、大小平鱼、鲈鱼、鲅鱼和石斑鱼的平均价为23.85元/公斤,同比增长12.88%。从具体品种看,大、小黄花鱼和石斑鱼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其他6个品种均有7%以上的涨幅,涨幅最大的是大平鱼,同比增长近3成。

3、虾蟹类成交量暴增,价格大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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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心组织货源,确保节日市场供应

针对节日消费特点,为了让我市市民的“菜篮子”、“果盘子”更加丰盛,公司拓展了货源渠道,大力组织货源,丰富果菜品种,采取了与产地联系、深入基地积极组织货源,并鼓励经营户进行节前供应的备货。联系组织了山东、河南、武汉等地市的优质货源已陆续进场交易。同时,亳州本地大宗蔬菜、设施蔬菜的大量上市,对平仰菜价将起到一定作用。春节前夕,不会出现农副产品断档、脱销现象,现蔬菜日供应量在700000公斤,水果日供应量在300000公斤,以满足消费者节日多元化需求,确保节日市场供应丰富多彩。

三、交易日趋繁忙,市场储货量大。

近期我市天气晴好,气温回暖,蔬菜出园率增大,蔬菜品种丰富,货源充裕,销售平稳,部分蔬菜随着上市量的增大价格小幅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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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基因食品的概念

转基因食品是指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从而获得具有特定性状的改良生物品种及其制成品。通过生物技术,科学家可以把某个基因从生物中分离出来,然后植入另一个生物体内。“转基因食品”就是利用生物技术改良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所制造或生产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等,可分为转基因微生物与其产物、转基因作物、转基因牲畜三大类。虽然由于转基因技术的运用,而且可以少用甚至不用杀虫剂大大降低了食品生产成本。然而由于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转基因没有危害,人们担心运用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不可预知的潜在危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国际上有较大争议,国际消费者联合会表示:“现时没有一个政府或联合国组织会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的。”因而,维护消费者在转基因食品问题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成了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

消费者在大型超市、食品消费市场上会看到一种特殊标签――转基因××(GMFOOD),这就是各种转基因食品的“身份证”。2001年5月,我国政府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2002年3月20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3个法规正式施行,其要求对大豆、玉米、油菜类转基因食品必须进行标识,否则不得进口和销售。我国农业部转基因安全委员会在全国各省、市都设有授权检测点,负责检测国内转基因产品,以此判断能不能投入生产,能不能给消费者食用,经这个委员会审定认可的品种都是安全的,准予进行标识并销售。

笔者就商场转基因食用油销售情况及消费者购买心理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二、商场销售调查情况及分析

1.转基因食品认知度调查

我们利用五一期间组织中医、中药专业学生在各大商场进行问卷调查,当问及“是否知道什么是转基因食品”时,59%的被访者表示听说过;41%的被访者表示没有听说过。“是否接受转基因食品?”40%的被访者表示无所谓,只要在正规商场有出售的就考虑购买;10%的被访者表示比较模糊;50%的被访者表示不接受。从数据可以看出,多数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是不了解的,就是知道转基因食品的公众也仅仅停留在“听说”而已。而且公众较为信赖大型商场和超市。

当问及“如果知道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您会食用吗”时,19%的被访者表示一定会;23%的被访者表示很难说;58%的被访者表示一定不会。当问及“在你身边你所知道的转基因食品有哪些?”时,90%被访者不清楚,只有10%被访者不确定回答“可能玉米、大豆油、西红柿含转基因成分”从数据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不清楚转基因食品的特性。

在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方面,当问及“您是否要求知道食品是否含转基因成份”时,68%的被访者表示需要;23%的被访者表示无所谓;9%的被访者表示不需要。

当问及“你所购买或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是否明确标有有关标记?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86%的被访者表示不清楚国家相关规定;10%的被访者表示和一般商品标识一样就行;2%的被访者表示不需要。

对于是否给家中16岁以下的小孩食用转基因食品,26%的被访者表示有可能给小孩食用,28%的被访者表示“很难说或说不清”,46%被访者表示可能不会或一定不会给小孩食用。

从整体情况来看,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认知的盲目性和被动性,而购物地点和价格成为了他们消费的主要因素,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商场的信誉度成了他们购物的主要原因。

2.转基因食用油销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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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全县现有涉农市场16个。从分布上看,城关地区占有12个,27个乡镇仅占4个;从类型上看,农产品批发市场仅2个(均在城关),农贸市场14个;从建市时间看,近10年新 的仅2个,10年前建的14个,其中有9个系上世纪80年代所建,规模、硬件设施等远远不能适应现实发展需要。

(二)存在问题

1、现有市场数量不足。××县人口大县和农牧业大县,现有16个涉农市场远不能满足本地人民群众日常消费购买需要,更不可能承担起农产品外销的重任,直接导致农产品买难、卖难,产品腐烂、变质,“有品无市”伤农。

2、现有市场质量不高。前面说过,全县16个涉农市场有14个是10年前所建,其中9个是上世纪80年代所建,市场陈旧残破,严重老化,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市场硬件设施,都已不适应时代贸易需求。同时,16个市场中,纯菜市场占了8个,真正意义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仅占50%。

3、现有市场布局不合理。××县辖有农村乡镇26个,而分布在乡镇的农贸市场只有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一个,绝大部分农民销售产品只能以街为市,占路为市,既影响农村集镇的市容市貌和交通,更严重导致农产品不能适时、保鲜销售,农民增产不增收,挫伤农民种养积极性。

4、新建市场有计无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应当属半公益性质的建设。如果市场运作进行建设,投资者靠收取租赁费恐怕猴年马月都无法收回投资,此类项目招商引资根本无人问津。而××又是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充其量只能是“保吃饭”财政甚或吃饭都难保,乡镇政府保运转经费都存在缺口,靠当地政府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也只能是幻想。

三、国家和地方的扶持情况

××县是国扶县,当然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点扶持。但单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建设来看,××还未享受到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省出台了《市场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有对口扶持政策,我们县积极申报相关项目,得到了关心支持,近10年新建的童家岭菜市和伍市农贸综合市场共争取到16万元资金支持。

四、今后扶贫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县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具有现实需求和优势。一是农业出产优势。××是一个农牧业大县,农业出产品种丰富,出产量大,粮食、茶叶、蔬菜、药材、木材、生猪、山羊、肉牛、水产等都形成了规模基地种养。二是地理优势。××地处湘、鄂、赣三省交汇处,历来是边界贸易的重地。境内交通运输便捷,106国道穿境而过,现已开建的杭瑞高速公路纵贯南北,京珠高速在××开设出口,到省会长沙只需90分钟,到古城岳阳只需60分钟。我们认为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步伐,是解决农民买难卖难、促使农民增产又增收的重要途径,恳请国家对此项建设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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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业增速回升,餐饮业增速持续减缓。随着生态旅游的兴起,全县自然旅游资源比较优势逐渐显现,乡村旅游接待量明显上升,经济实惠、轻松温馨的“自驾游”受到热捧。随着乡村民宿和传统村落发展力度的加大,住宿、餐饮各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今年前三季度,全县住宿业消费品零售额0.26亿元,同比增长13.2%,较二季度分别增加14.1个百分点;餐饮业消费品零售额2.05亿元,同比增长10.2%,但增幅较二季度降低2.9个百分点。

(三)限额以上单位支撑作用较弱。今年1-9月,全县限额以上企业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1.5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比全市平均低10.2个百分点,较上半年回升4.4个百分点。分行业看,四大行业“三升一降”,批发业、零售业和住宿业分别增长0.5%、6.3%和8.9%,餐饮业下降14.1%。

(四)主要商品类别零售额同比下降,但降幅收窄。据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和个体户统计显示,今年1-9月全县10类主要商品中只有家用电器及音像材料类、中西药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和石油及制品类商品的零售额较上年同期保持增长态势,其余6类商品的零售额同比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降幅较二季度收窄。

二、当前消费品市场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实体企业效益持续下滑。受整体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的影响,银行投向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在缩小,目前只占全部贷款的三成,融资抵押难、成本高,影响企业投资意愿,新投产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受成本刚性上升等多重压力,企业利润微薄,个别企业因技术含量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只得减产或停产。从1-8月限上法人企业财务报表看,全县限上住宿餐饮业亏损面达71.4%(其中1家停业),亏损0.08亿元;限上批发零售业亏损面达35.7%。

(二)企业规模小,“上规”难度大。目前,全县商贸流通业依然呈现小规模经营的局面,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企业23家,限额以上企业个数少。今年前三季度,仅一家新开业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入库,纯批发企业没有零售额数据,无法直接对社会零售总额的增幅起到拉动作用。另外,商贸年度审批制度改革,“下升上”单位必须以税务部门纳税申报数据为基础,且截至申报时已达到限额标准,这大大增加了企业“上规”的难度。严苛的审批条件导致2014年度新增单位目前仅筛选出1家,下阶段全县社会零售总额快速增长动力不足。

(三)新兴业态抢占传统商贸企业市场份额。不可否认,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有效拉动了消费增长,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传统零售业的商品交易。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电商热”的环境下,县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全县电子商务协会(商会)正在逐步发展,各个电子商务公司逐步成长。但目前,县域电子商务主要分布在个体工商户中,而大部分以网络销售为主的个体经营户为无照无证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隐蔽性强,其产生的商品零售额无法反映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内。

(四)政策环境影响消费稳步增长。在中央严控“三公经费”、规范津补贴福利发放等背景下,当前市场上又无明显刺激扩大内需政策出台,市场消费热点迅速降温。截至目前,全县消费品市场中尚未出现持续稳定并占一定比重的增长品类。

三、下阶段走势判断

今年以来,伴随宏观经济环境的下行压力和复杂性,消费品市场增速明显放缓。尽管在中央系列稳增长政策的作用下,经济出现企稳迹象,近期部分宏观数据有所好转,但宏观经济环境所面临的压力并未减轻。从全县来看,虽努力通过抓休闲养生和传统村落来促进批零、住餐等各方面的增长,但第四季度没有较明显的增长点,消费品市场下行压力不减。

四、对策及建议

(一)鼓励传统企业建立网销平台,拓宽销售渠道。网络购物无店面的经营方式,突破了地域限制,提供了更多样化的商品以满足顾客需求。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构建网上销售平台,开展产品网上促销、网络分销和批发等;激励中小型企业加入网络分销平台,通过开设网络旗舰店等方式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同时加强物流运输等配套产业设施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产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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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秀频出:

CNTV以黑马之势杀入网络视频行业,并在前3季度取得良好成绩。其得天独厚的优势来自于广电出身带来的良好媒体品牌形象,以及在新闻领域的政策壁垒和体育领域的内容优势,大事件导向是CNTV当前广告收入的特点,收入稳定性有待增强。

搜狐视频作为门户系发力,整合门户资源、专题化热播剧运作是其营销特色,同时积极与电视台合作的台网整合营销也为其在前三季度表现增色不少。

优酷、土豆领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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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食品总体上是安全的。一是农副产品质量有保障。今年,在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的初级农产品进行的13次抽检中,433份抽检样品合格率为99.6%;全市县级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100%,乡镇进点屠宰率98%,市场上销售的畜产品,“瘦肉精”和重金属的检出率连续三年为“零”;生鲜乳抽检了43个批次,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情况;水产品检测,省水产品质检中心抽检了38个样品,已出结果的20个样品全部合格。

二是食品加工有规范。全市418家食品企业的521个单元产品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分别有3种、15种食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9家企业被确定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GSE标识)。今年,市质监局对乳制品、米面制品、肉制品、酒类、水产品、调味品、饮用水等进行抽样检验252批次,合格242批次,合格率为96%,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

三是市场销售有准入。全市8779家食品经营者中,83.2%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92.3%建立了购销台帐制度,96.8%建立了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市工商部门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今年为17起、案值17万元,分别比2007年和2008年下降了97起、25万元和22起、11万元。我市连续多年没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总体上是到位的。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和责任体系。成立了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市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贸易办等食品监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各市区和镇都建立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村一级,基本实现了村村有食品安全信息员。市政府每年与各市区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是监管工作扎实认真。对农产品源头管理,开展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基地建设。成立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我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批“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规划并实施了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建设,100%的收奶点被纳入监管范围。加强了水产品生产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在市场流通环节实行了“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和“标牌公示制”四项管理制度,推行了食品安全监管电子台帐(电子地图)系统。完善了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率达100%。

三是监测检验力度明显加大。成立了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每年由市财政支付其一定的检测费用,对相关职能部门送检的农副产品进行免费检测。今年上半年,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承检检测任务1260批次、4756项次。

二、我市食品安全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是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还未得到根本控制。我市现有耕地380万亩,其中69.2%的面积分散在一家一户,农产品种植的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对化肥、农药的使用很难规范,导致部分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据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反映,在对部分超市的韭菜、芹菜的历次抽检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十有七八。这种状况同样表现在水产品、畜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水产品生产为例,尽管我市一直在强化这方面的监管,但违法生产、违规用药的现象短期内难以根除,少数生产单位甚至没有养殖证和苗种许可证。今年3月至5月,省水产品质检中心在我市抽取了122个水产苗种进行检测,有32个苗种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6.2%。

二是食品加工领域安全隐患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消除。一些食品加工小作坊“地下”生产,逃避监管。在目前实行了生产许可证管理的418家食品加工企业当中,86%属于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其中有些企业或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完全按食品标准进行生产,或受利益驱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如检测中发现,有的腌菜中防腐剂含量超标10多倍,面粉中增白剂含量超标四五倍。市质监部门在今年查处违法及滥用添加剂的专项活动中,共查出有问题企业62家,占有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总数的14.8%。

三是农村市场食品安全问题依然较多。集贸市场上“低质低价”的食品大多没有生产标准,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对小商贩、小摊点的管理难度大,漏洞多。一些偏远山区,生猪私屠乱宰现象仍有发生。由于农村消费水平低,农民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差,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假冒伪劣食品易于在农村泛滥,难以彻底根除。

(二)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冷藏厂、冷库无人监管。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冷藏厂、冷库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监管范围,未进行明确。目前,我市的各个冷藏厂、冷库均处于无部门、无人监管的状态。

二是对肉食狗的屠宰无人监管。目前,此类肉食品的生产和屠宰在我市并未形成规模,屠宰和交易大多私下进行,缺乏有效监管。还有一些狗肉馆的经营者暗下药勾,非法偷猎别人的饲养狗,狗肉质量安全无保障。

三是现行的多头监管模式造成监管合力不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由多个部门分段监管,分头执法,工作上缺乏协调配合,信息上缺乏交流平台,资源上缺乏共用共享。因而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导致监管工作中存在着盲点。

(三)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检测网络不统一、不健全。目前我市拥有各类食品检测机构21个,各个网络基本独自运行,检测标准不统一,缺少统筹协调机制。市畜牧局至今没有自己的检验机构。镇级农产品检测站基本上是空白。

二是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定位不准、功能不完善。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并非独立的中介组织,而是依托于市检验检疫局建立起来的。这一机构的部门性,造成了其检测手段的部门化和工作开展上的局限性。检测资质不全,农药、化肥、兽药、鱼药、猪尿和部分水产品检测不了,致使有的监管部门仍需自出经费到外地送检;工作运行不规范,食品抽样本该由行业主管局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但实际上是由各个行业主管局代为进行。

三是投入不足,装备水平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而我市目前的抽样费还是由各部门自行解决。由于经费不足,无法做到“按需定检”。市工商局一年检测检验食品1000至2000个批次,仅相当于北京市工商部门一个周的检测量,检测力度差距明显。在装备投入上,市质检局、工商局的设备更新存在资金缺口。市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没有执法车辆、速测设备、除菌设备等,满足不了生鲜奶、海鲜等食品送检对时限的要求。大多数农产品生产基地、“三品”认证基地缺少检测手段。县、镇两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的连简易速测仪都没有配备。

三、强化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建议

(一)变虚为实,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正规机构。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和谐,责任重于泰山。迫切要求进一步统筹监管资源,强化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在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处于系统庞杂、职能交叉的情况下,仅靠一个虚设的松散型的“委员会”来实施协调和管理,勉为其难,难以奏效。我们认为,将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由虚变实、由松散变紧密,成立一个正规的专门的职能机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北京市在2003年就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并赋予其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综合监督、查处、组织协调等职能。根据实行“大部制改革”的要求,我市可以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成立“市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这个办公室至少能起到四方面作用:一是统筹协调,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利于避免出现职能交叉和监管“中空”,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牵头管理,依法制订、实施并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统一对农药、食品添加剂、色素、禁用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对安全事故的查处等;三是便于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系统,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归集分析和互通共享,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功能,有利于增强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意识和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健全网络,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快建立以市检测中心为龙头,以相关部门检测为辅助,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检和消费者投诉举报随时检测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重点是解决好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功能不完善、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尽快完善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的功能。加大经费投入,增加检测设备、完善检测资质、提高检测水平,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使农副产品检测中心的资源配置能够基本满足我市食品安全检测的需要。第二步,探索在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依据国际惯例,检验机构定位于第三方中介组织,从发展趋势看,势必将与其所隶属的行政部门脱钩分离,由部门化转向社会化。基于这一趋势,可考虑由市政府与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出资额,以股份制的形式,成立“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中心既能满足检验检疫局的部门需要,又能为我市食品安全检测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还可对外承接有偿检测项目。由于这个检测中心是独立运作的中介组织,其出具的检测结果也更具有公正性、合法性,更利于作为行政执法的客观依据。

(三)突出“三促”,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监管。一是以农业产业化促生产规范化。食品安全的源头在生产,管好源头的出路在产业化。在产业发展上,应借鉴经区发展无果花产业的做法,制订详细的龙头带动方案、生产标准化普及规划及相关配套措施,采取工业、农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捆绑运作、协调发展的方式,联合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在龙头带动上,应借鉴家家悦集团“农超对接”、好当家集团“村企合并、联姻发展”等经验,积极扶持现有农字号企业做大做强,并引导市内外生产、流通企业与农村搞联姻、建基地,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扩大“订单农业”的覆盖范围;要鼓励农民兴办生产合作社,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对外销售,自我规范发展。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全市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基本实现标准化。全面推广市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经验,加大农药农资市场投入的管理,建立农药农资专营专供制度和直供配送体系,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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