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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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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

篇1

关键词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内涵 关系 现实选择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发展的推动,而金融发展的动力源于创新。金融发展史表明,金融创新活跃的国家,金融业相对发达;反之,金融发展迟缓。金融创新是人类物质文明的成果,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为了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成熟,推动金融国际化,防范金融风险,认真研究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内涵

1.金融创新的内涵

金融创新,广义上是指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监管方式等;狭义上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中介在金融活动中,为适应环境的发展变化和逃避管制而变革传统的金融操作方式,推出新的金融业务,采用新的技术,运用新的信用工具、新的金融服务,不断形成新的市场,以充分发挥金融的特殊功能。

2.金融监管的内涵

金融监管,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出)以及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限制,旨在保证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监管包括行政监管和风险监管。行政监管,是对金融机构的设置、撤并、停业依照一定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坚决处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非法集资以及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的问题。风险监管,是要紧盯住监管对象,及早发现问题苗头,随时查看其资产结构情况,以确保其合法经营、正常经营,保证其不损害社会和客户的利益。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创新与监管是金融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它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一对矛盾体。

第一,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活力的体现,不创新就没有更高层次的发展,金融机构竞争就缺乏生命力。但是,金融创新不是违反法规,而是在严格遵守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去创新、去突破,对那些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创新”就没有存在的依据。

第二,金融监管使金融机构的行为不超出有关金融法规规定的边界,但一般落后于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为逃避管制而进行的创新活动与监管活动展开了不断推进的动态博弈过程。放松监管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放松某些监管的同时,加强另一方面的监管,或者是在微观上放松监管,而在宏观上加强监管。

三、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选择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尝试金融创新,在立足本国实际,借鉴他国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金融体制。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中国特色新型多元化金融体系已经架构起来。金融资产从过去唯一的银行储蓄存款形式发展为当前的多种金融资产并存。金融技术创新速度较快,特别是在金融电子化方面。我国已建立起一个多种类、分层次、初具规模的金融市场体系。然而,我国金融市场体制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金融业对经济体制变革的反应也仍然较为迟缓。面对现实,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任重而道远。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思路:

1.不断创造出新型的切合我国实际的金融工具

现阶段我国市场上金融工具种类少、数量小、性能差、质量低,积极地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很有必要。我们不宜立即照搬西方创新的所有金融工具,应有选择地吸纳和改造其中的一部分为我所用,同时努力创造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新型金融工具。

2.逐步建立开放型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在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和健全我国金融市场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限于国内,而应面向世界,慎重而又积极地开拓国际性金融业务,突破传统的封闭型模式,建立开放型的金融体制、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

3.健全完善金融法规

一些违规违章现象之所以成为金融机构的共有现象,反映了我们监管措施的不力和有关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当局应将金融立法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地适应金融创新并做出调整,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实现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目标。

4.确保创新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在我国市场金融体制和运作机制尚不健全、金融秩序混乱、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现实情况下,对创新活动予以正确引导和有效监管非常重要,以减轻金融创新的负面影响,使得金融发展兼顾安全与效率。

5.加强同国际金融监管当局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同时中国金融机构也将走出国门,仅靠本国监管当局的监管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同国际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交流,密切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

四、结语

我们的结论是,不能把婴儿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仍有许多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发达国家也许金融创新过度,但我国总体而言还是金融创新不足;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可能过于宽松,但我国总体而言还是过于苛刻和死板。通过正确吸取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我们应该正确客观地评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作用,更加平衡有效地处理二者的关系,进一步鼓励创新与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改革完善监管制度,从而在我国打造一个高效、稳健的现代化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胡祖六.如何看待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1).

[2]袁管华.简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金融与经济.1998(9).

[3]王爱简.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现代财经.1998(12).

篇2

(一)重商主义阶段的货币流通禁令

金融监管的萌芽思想应追溯到重商主义时期。那时的金融监管思想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资源,让资源都用在本国建设上。采用了在生产、金融、贸易上的管制措施,尤其是在货币上的管制即:禁止一切黄金和白银的外流,并把一切国内货币置于流通领域之中。因此,金融监管的萌芽发展阶段――金融管制阶段,即为此阶段法律上关于货币的禁令。

(二)大卫.李嘉图的货币价值论和金块论

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810)通过货币价值论阐述了货币发行数量的原理,并通过参与“金块论战”分析了当时英国货币流通问题,进而表明了货币流通数量需要控制的这一金融监管思想。首先,他把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观点运用到了货币价值当中。他认为铸造货币的金银,如同其他商品一样,是有价值的,其价值决定于生产金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而且会随着采矿技术和采矿机器的改良而发生变动。同时,作为当时“金块论战”主要代表之一,他认为英国物价上涨和英镑汇价下跌原因在于银行券贬值。因此,他主张迅速恢复银行券的兑现,使银行券发行量受黄金数量控制,以实行(金本位制的)货币的自动调节。

(三)亨利.桑顿的金块论战

在“金块论战”中,英国经济学家亨利.桑顿(Henry Thornton,1802 )提出了真实票据的不断贴现过程将会导致信用链条的延长和信用规模的成倍扩张,故而真实票据原则并不能保证银行有足够的货币供给弹性,从而避免银行遭到挤提以及引发通货膨胀或紧缩。因此,以真实票据原则发行银行券存在发行过度的危险,应该受到集中的管制。进而,亨利.桑顿提出作为统一管理发行货币的机构中央银行应得到充分的金融监管,但这种金融监管并非是对整个金融体系进行监管,更不涉及金融机构的微观行为。

(四)霍特里、汉森、凯恩斯、萨谬尔森等的信用调节论

信用调节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霍特里(R.Hawtrey,1919)将现金与信用统称为货币,认为经济周期的变动是由于信用的扩张或收缩造成的,信用的扩张与收缩,受制于现金余存额的变动。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936)认为:经济危机和失业的主要原因是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不足所产生的有效需求不足。汉森(Alvin.H.Hansen,1953)提出了补偿性的金融政策,即在经济衰退时期,扩大信贷规模,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和消费;反之,在经济繁荣时期,缩小信贷规模,提高利率,抑制投资和消费。保罗.萨谬尔森(Paul.A.Samuelson,1948)强调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经济调节中的作用,主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进行宏观调控。可见,信用调节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可以通过货币信用政策去治理,主张通过扩张或收缩货币信用,控制社会的货币与信用的供给,调节经济增长。这足以证明对金融体系中货币监管思想已相当成熟。

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监管的研究成果

20 世纪90年代以来赫尔曼、穆尔多克、斯蒂格里茨等经济学家在对东亚经济的分析中发现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信息严重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据此,在此阶段有如下几个典型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成果。

(一)信息经济学框架下的金融监管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的金融危机,特别是1997年的由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后,信息经济学分析框架下的金融监管理论则不断取得新进展。在信息不完全对称下,提出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存在有效地解决了信用过程中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另外,监管代表说把金融监管看作是广大投资者及储户对金融中介实施监督措施的代表。由于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往往使一般的金融中介难以承担,并且金融中介无法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政府则有责任在监管方面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市场信息问题。

(二)功能观的监管理论

功能观金融监管的理念主要是来自于有关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学说,其代表人物主要是默顿和博迪(Merton,Bodie,1993)等。实践中,功能观对美国的金融监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99年,美国国会采纳此观点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取代《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该法打破以前的限制,允许保险、银行和证券三种金融业务混业经营;在法律的名称上,不提银行而改称金融服务。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运用此观点于为银行设置全球性证券资产组合的资本标准。金融中介功能观较大地拓展了金融监管理论的视野,从而把金融监管理论的究推向了一个新的水平。但是,功能观的监管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模式,目前仍处于理论探寻阶段。

篇3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指的是金子,融,指的是融通,金融就是金子的融会贯通,即价值的流通,金融学的本质是研究探索金融的客观规律,然而由于人类进入金融社会的时间还非常短,因此人类仍处于金融洪荒时代,距发现金融规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正因如此,金融危机频发。如今经济飞速发展,金融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已经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在我们享受经济高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常思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所以目前防范金融危机,实行金融监管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金融监管也被称为金融监管治理,治理水平、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有效性是决定金融体系稳健性的重要原因。如果监管治理不完善,监管当局的公信力和监管权威将受到影响,难以有效地推动被监管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进而会导致道德风险。从银行设立的那天,信用危机、金融危机就一直困扰着学者以及各国政府,国外对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研究已经阶段性的取得了成果,如金融危机说、管制供求说、管制寻租说等,我们在要总结以往经验的同时应对当今金融监管所存在的缺陷采取积极的、有效的措施。

早期的金融监管并没有固定的制度,中央银行制度是是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起点,从1551年到1866年的这316年期间,欧洲频繁的发生金融危机,约十年就发生一次。20世纪的三十年代,美国的经济危机更是给人带来空前的灾难,大批银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相继倒闭,美国的次贷危机的产生是由于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大规模违约以及基于次级住房抵押而涉及的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的价值的下降,此次的次贷危机也暴漏了金融监管的不足。在当时对于金融自由化还是政府干预形成了很大的争议,但是当美国的经济危机发生时,金融自由化理论以后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

对于金融发展的现状,对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目前学者研究的方向。那么什么事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呢?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是达成金融监管目标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以及存款人的利益,是创造和维护金融业的公平的环境,是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根据近代学者的总结,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一、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指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放松金融管制以后,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进行创造性的变革和开放活动,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利润而回避政府的管制而产生的。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使之产生世界性的放松金融管制的潮流,金融管制的放松为二十世纪末的金融创新提供里全新的环境。金融创新有利于分散金融危机的风险,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效率,扩大金融市场的融资的规模,缓解世界性的通货膨胀,使市场的机制更加的敏捷,金融创新的作用范围广而大。但是与此同时金融创新对整个的经济运行的机制、运行的方式、运行的效率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正视金融创新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它是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下降,使之面临的风险更大,它降低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力度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所以金融创新给金融机构带来有效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它给金融衍生工具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金融监管模式

广义的金融监管模式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安排,而狭义的概念是金融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各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根据其历史的演变、政治的体制、金融的机构、发展的阶段、金融规模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组织结构。按金融监管机构对监管金融的行为,可把金融监管模式分为自律式模式、法治式模式、干预式模式等模式。在美国实行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制度,由于美国最开始施行分业经营,致使美国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有所下降,到了80年代的金融业的改革,使美国分业经营逐渐消失,促使美国经济步入了正规,在国际市场上重夺竞争力。

在英国施行高度集中的单一监管,它的明显特点是自律,这种自律的监管方式有着很大的灵活性,缺点是其中存在很大的认为作用,这种监管机构,为英国在世纪金融业的发展和监管,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在德国实行“全能银行”的模式,它是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在德国银行的监管中发挥着核心的作用,对于德国来说,这种全能银行方便了银行体系向企业提供了广泛而且有效的金融的服务,同时也分散了银行的风险,保证了银行的利润的稳定的增长。各国利用本国家的发展特点,制定了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模式不是不能改变的,应随金融的发展适时的进行改变、调整,各国的不同的模式确保了各个国家银行业的效率以及稳定的发展,加强了银行以谨慎为目的风险经营的管理。

三、金融全球化

篇4

关键词:

金融监管;金融危机;市场准入

一、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我们知道金融的发展伴随着金融危机的出现,在面对金融危机的时候人们往往会想到金融监管,如果监管体制变得很严,金融危机就有可能不会出现,那么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这值得我们思考。首先金融监管不力是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在1933年发生的巨大金融危机主要是跟美国的监管不力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在那个时候美国主要实行的是伞形监管模式,它的这种监管模式表现出最大的特点就是双重多头,这种监管模式没有很好地将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分开,所以无法使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其次,这种监管模式在内部协调和分工方面的缺点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另外在那时候经常鼓吹市场监管比政府监管更有效,这种新自由主义的监管理念实际上鼓舞了那些冒险行为的发生,这有可能是影响本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

二、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在国际市场中基本上没有竞争地位。虽然我国在金融监管这方面一直以来也是相当的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化不断加快,中国金融监管不能很快的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那么我国在金融监管上将会凸显出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限制市场的进入

一个进入金融业的市场是否合格,是金融监管所需要关心的首要问题,只有保证了进入市场的质量,金融业的安全才能得以保证。只有把国有的、民营的和外资的经营机构结合起来共同发展,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各自的水平不断进步。但是我国的金融体系主要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无论是金融业务的创新还是新的金融机构的建立,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这些部门认为如果让大量的金融机构进来会导致我国的金融市场无序和失控,因此实行了此种制度,但这种制度的最终结果可能会使我国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越来越突出。

2.金融机构存在的道德风险

目前,有关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但是其涉及范围仍然不够广,道德风险问题依然存在。比如说当金融风险出现时,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强制的措施希望以此来消除风险,政府会帮助债务人向债权人偿款。这样就会使得债务人从中获利,可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希望依靠政府而出现不还债的现象。所以这种做法不仅不能消除风险,反而会加大风险。

3.监管手段落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认为金融监管手段应是融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一体的监管方式,但是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方式和手段相对单一。它并不是将三者结合起来,而是只注重政府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缺少了其他两方面的干预。这样使得在具体操作中有很大的随意性,约束力不强,金融监管效力也没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使得金融机构在一些制度上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比如信息披露制度,保险金制度等方面。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并不是公开的,所以其能见度相对较低。此外在监管技术上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

三、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1.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与建立

要想防范金融风险就必须要使风险管理机制合乎常规,之前的那种传统的监管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金融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要积极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加强风险管理体制的建设。同时不要把监管的目光只集中于内部的监督上,也要向外扩展,更多地注重银行的外部监督和外部评价,让银行积极地参与到控制银行合规风险上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定要将问题分析清楚,使其得到充分的解决并且避免其再次发生。

2.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

在风险发生前对风险进行控制是相当重要的,这样会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首先可以加强银行预测风险的机制,这对银行的退出具有积极意义。其次金融监管机构不应一味的模仿国外的监管机制,应该将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完善并解决我国风险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对那些犯过错误的银行重点监管,记录下它们之前发生的错误并建立相关档案,使其在同一问题上不会发生第二次错误。最后要有效地利用市场手段的作用,使其充分发挥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

3.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多样化监管手段

目前我国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单一,所以可以将原来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化为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另外我们知道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发展缓慢以至于其跟不上金融创新发展的步伐,增加了危机爆发的可能性。风险监管在我国的金融体制下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是我国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持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必要条件。所以要想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可以从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制度出发,同时将行政手段和市场干预手段相结合,逐步地将风险分散或者转移。

四、金融危机时代其他国家金融监管的完善

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财政部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并在保尔森计划中提出了短期和中期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议。欧洲在金融危机中也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危机暴露了欧洲地区在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为此欧盟针对此次的不足公布了相关的监管立法草案,拟对信用评估机构在注册、治理结构、评级方法、透明度等方面采取比国际证券业协会原则更为严格的监管。同时金融危机还暴露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漏洞,为此,欧盟正试图对交易账户、跨境机构流动性监测及特殊投资管道等方面加以改进。危机爆发后,欧盟各国都有自己关于拯救计划的不同想法,有些成员国建议成立欧洲统一的金融监管局,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欧洲金融市场一体化与各国分散监管不匹配的问题。

五、结语

虽然我们还不确定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但是只要我们以金融的发展规律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努力形成以金融创新占主导地位的金融监管方法,按照其规律采取相应的方针政策并付诸行动,那么全世界的金融机构才有可能在金融风险中处于不败地位,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滑丽萍.后危机时代场外衍生品监管改革的制度选择———基于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的研究[J].金融经济,2015(11).

[2]刘月.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改革的反思[J].金融市场研究,2015(06).

[3]丁志杰.谨防陷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启示的误区[J].金融发展评论,2010(09).

[4]周静涛.欧美金融衍生品监管改革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区域金融研究,2014(10).

篇5

十明确提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等关于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也要尽快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做到金融创新产品与市场监管齐头并进。

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体系的建立并不断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已经从一无所有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可观、产品繁多的金融市场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在2万亿元的基础上翻了数倍,融资结构也呈现多元发展,金融对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在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中,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往往最为庞大,衍生品的种类和数量远超过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积极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不仅对金融行业意义深远,对国家实体经济的增强,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开始关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情况,同时由于金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认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同时也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如注重保护金融系统各层级的参与等,但是效果并不显著。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金融衍生品由于其形成的特定机制决定其具有前所未有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对资本追逐利益与规避风险等多种要求均能很好地满足,是扩展投资渠道,引进投资的重要金融工具。但是目前我国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及监管体系以及相关的宏观调控等各个环节出现脱节,导致一些金融机构有机可乘,随意开发金融衍生品,加大了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金融衍生品行业混乱、缺乏创新

目前国内金融衍生品行业状况混乱,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严重不足;大多数国内平台因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间不长,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也没有完善的风险度量体系和评估体系;很多从业人员不具备专门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无法利用有效的手段对企业所面临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进行防范。

2.监管主体过于分散

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来实施,形成了一线多头的监管模式,而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交叉业务的增多,这种监管模式的弊端开始显现。首先,在这一监管制度下,不同的监管部门只能对自己权限下的问题进行监管,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多方面的,单一部门是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多个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但是由于部门和人员众多,需要大量时间沟通合作,往往不能第一时间控制住风险态势,造成监管效率低下的后果。其次,在这种监管模式下,各个监管主体各自为政,往往导致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监管目标不明确、职责模糊,造成金融监管冲突和空白的不良后果。

3.行业自律水平比较低

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各行业协会和4大交易所(包括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但其发挥的监管作用比较有限。究其原因是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仍旧不够成熟、仍然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阴影,使金融衍生品的自律组织难以形成,并且也使现有自律组织难以发挥自己的作用,基本沦为政府部门的附庸。

4.与国际监管合作有待加强

虽然目前我国在与国际上的金融监管合作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是在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中,主要是对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情况进行合作,其他组织合作过少;同时在立法上,我国在金融衍生品的国际合作中只有总括条款,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与国际监管方面的合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

1.加强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发展

政府应该积极寻求增加新的融资渠道,通过金融衍生品行业的发展,扩展投资渠道,合理地利用金融市场上庞大的资金资源,同时建立多层级的具有更为丰富的金融产品的市场,进一步完善金融衍生品行业的立法,使参与者有法可依,有法可守,用法律来规范整个金融行业,通过立法来明确行业责任,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权益,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

2.建立明确的金融市场监管和管理体系

整合目前金融市场监管资源,理顺各监管部门的关系,明确监管职责及目标,同时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金融集团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引进国外专家及相关研究人员,进一步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并且应该结合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推动金融衍生品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与发展,顺应现代金融业多元发展要求,使整个金融监管体制架构清楚、脉络清晰,推动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3.推动金融衍生品行业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方面,应严格金融市场的准入资格的认定和资格审核,推行金融衍生品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上岗。同时,重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金融衍生品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机制;重视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锻炼实际操作业务,并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审查和认定。另一方面,引进国外先进的资格认证体系,通过系统地讲解金融衍生品管理理论,要求从业人员在保证日常工作开展同时,从战略角度认识和了解金融衍生品市场,努力培养服务型、监管型从业综合人才,使其成为长期拥有领先的核心战略竞争能力和不竭的金融创新能力的人才。

作者:乔琳 单位: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参考文献:

篇6

[DOI]10.13939/ki.zgsc.2016.32.031

物流金融监管涉及银行、融资企业、物流监管企业三方主体,构建银行为主导、物流监管企业监督、融资企业自律的“三位一体”物流金融监管体系,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银行、核心生产企业、经销商以及最终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受制于整个经济、社会、法律等宏观环境的影响。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监管制度与监管方法,以便促进我国物流金融业务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物流金融业务对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控制银行风险、推动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1],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涉及监管绩效评价问题。白涛(2012)运用结构方程模型从四个方面对中小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2]周婷婷、刘名武等(2014)通过分析总结27家物流企业的绩效水平,得出相关因素对总体绩效的影响;[3]刘震新(2012)通过建立评估体系,优化银行业监管机制,实现提高监管绩效的目的;[4]白少布(2011)根据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特性和信用水平要素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总结了阀值模糊评价、隶属度向量模糊评价流程,为提高融资企业的信用水平提供可借鉴的策略。[5]

基于上述研究,本文从银行、物流监管企业、融资企业参与三方入手,运用AHP法构建监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得出各指标的权重;运用FCE法进行模糊评判,并根据隶属度原则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物流金融监管绩效的建议。

1 物流金融监管绩效指标设计

1.1 物流金融监管需求分析

在物流金融监管体系中,银行、物流监管企业、融资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与制约,形成为一个有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银行考虑的是如何控制授信风险和满足融资企业的融资需求;物流监管企业考虑的是如何满足银行控制货物风险的要求和融资企业对物流便捷性的需求,同时又要考虑物流成本。因此,物流金融监管操作总是围绕银行和融资企业的需求展开。银行需要确认并保持质押关系,要求物流监管企业代为占有质押物;融资企业要求物流监管企业根据生产和贸易需求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物流监管企业需要结合以上需求,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下进行运作。

物流金融监管不仅要满足参与三方的需求,还要满足物流监管企业实际业务运作方面的要求。由于物流金融监管的各项业务都要面对各不相同的贸易条件、交付条件和物流条件,因此,监管方案必须要有很强的针对性。

1.2 物流金融监管指标分析

物流监管企业控制货物的准则是帮助银行确保质权的有效成立,另外还要确保对实际货物的有效占有,并为融资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物流的快捷性。物流金融监管属于多目标决策,要求银行和物流监管企业制定一套满足各方要求的监管体系。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不仅满足融资企业的物流需求目标、银行对质物监管的要求目标以及物流企业自身发展的盈利需求目标,而且通过4个一级指标和12个二级指标明确区分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和指标的影响力程度,使得不同指标对评分等级的隶属度达到客观、全面与定量化。定性、定量指标相结合,使得指标体系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特点。如表1所示:

物流金融监管系统属于多样性结构,评价目标涉及经济、物流、融资等诸多领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因此,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是多因素相互作用下的一种综合性评判。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充分考虑整体性、综合性和多学科相互交叉的特点,对不同的评价指标应有所偏重。

本着涵盖所有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因素的原则,本文将影响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的各因素划归为F1客户服务水平、F2业务绩效、F3信息化水平、F4市场竞争4个一级指标和S1融资满足率、S2物流监管安全率、S3货物准确率、S4质押物安全率、S5物流监管绩效、S6银行盈利能力、S7信息化水平成本、S8信息化水平质量、S9信息化水平风险、S10市场占有率、S11市场增长率、S12市场应变能力12个二级评价指标。

2 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模型构建

2.1 确定指标论域

本文确定的指标论域为:U={u1, u2, u3, …, un},其中n为评价因子的个数;评判等级论域为:V={v1, v2, v3, …, vm},其中m为评判等级的个数。监管绩效评价体系包括两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论域为:F={F1, F2, F3, F4};一级指标集中的各个元素进一步划分得到二级指标论域为:F1={S1, S2, S3},F2={S4, S5, S6},F3={S7, S8, S9}, F4={S10, S11, S12}。[6]将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判划分为3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分值与表示方法如表2所示。

2.2 确定权向量

本文确定的权向量为:WL={wL1, wL2, wL3, …, wLn}T,其中L表示指标所处的级别(L=1, 2), n为对应各级指标论域的元素个数。通过三角模糊数构建评价指标之间重要性比较的模糊判断矩阵,数据来自各位有关专家的评判,各位专家不需要给出判断矩阵的确切值,只需比较两两指标对于准则的相对重要程度,并按规定的标度定量化,然后给出自己判断的下界值uxij、中间值mxij和上限值oxij,以及指标i对指标j的重要程度三角模糊数:cxij=(uxij, mxij, oxij),其中x表示第x位专家。若共有X位专家组成,则指标i对指标j的综合重要程度三角模糊数为:

评价指标之间的重要性需要应用数字度量尺度进行比较,其中D1表示同等重要,D2表示稍重要,D3表示比较重要,D4表示相当重要,D5表示绝对重要。

2.3 进行隶属判断

构造隶属函数的方法一般包括模糊统计法、待定系数法和多相模糊统计法等。本文选用均匀分布作为隶属函数,即:

2.4 进行模糊合成与综合评判

根据各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向量W2Fi和所对应的单因素矩阵RFi进行一级模糊综合评价,得到各个一级指标所对应的评价等级的隶属度为:

3 应用实例分析

按照表1所示的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专家打分方式得出各项二级指标的分数,如表3所示。

3.1 指标权重集计算

通过征集专家对物流金融监管绩效体系中各项指标相对重要性的意见,运用数字度量尺度进行指标之间的两两比较,归纳出一级指标的模糊判断矩阵,如表4所示。

3.3 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计算过程可知,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的一级指标中,“客户服务水平”对监管绩效的影响最大,权重为0.484,其中的关键因素如“融资满足率”权重为0.561,“物流监管安全率”权重为0.343,这两个因素对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提高物流金融监管绩效的作用明显。

一级指标“市场竞争”的权重为0.323,表明市场竞争对物流金融监管绩效的影响较大,其中“市场占有率”的权重达到0.561,属关键因素;“市场增长率”的权重为0.343,属重要因素。因此,重视市场竞争因素,就要重点关注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增长率这两个指标,从而达到提高物流金融监管绩效的目的。

一级指标中的“信息化水平”因素的影响力一般,权重为0.149,其中“信息化水平成本”和“信息化水平质量”两个二级指标的权重总和达到0.904,说明这两个指标对提高信息化水平至关重要。

一级指标中的“业务绩效”因素对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的影响甚微,权重仅有0.044,其中“银行盈利能力”和“物流监管绩效”是较为关键的二级指标,只要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就能促进物流金融监管的顺利进行。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物流金融监管绩效的4个一级指标等级和总体等级评判结果如表6所示。该指标体系的最终评判等级为三星级,其中“客户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这两项指标对三级标准的隶属度较大,分别为0.904和0.561,说明这两项指标是限制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的主要因素。若想提高物流金融监管绩效水平,就要重点提高这两项指标。见表6。

3.4 提高物流金融监管绩效的对策

目前,我国物流金融监管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只有把握机会,突破约束瓶颈,才能提高物流金融监管绩效水平。

(1)突破信息约束,增强内部制度的有效性。物流监管企业要定期检查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约束各部门的运营管理因素,强化行业自律能力;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物流金融监管操作规程,建立起符合行业特点的自律制度和竞争规则;制定物流金融监管举报监督制度,发挥公众对物流金融的监督作用;通过中介机构实现委托监管和审计监督,增强银行的透明度,从而达到提高物流金融信息的客观性与权威性、强化市场约束力的目的。

(2)突破交易约束,深化监管体制改革。物流监管企业要建立健全监管运行体系,增强监管方式与监管内容之间的灵活性、多样性,实行全程、全方位监管,促进物流金融监管从粗放型监管转变为集约型监管;通过组建监管委员会或其他组织机构,统筹监管规划,保证监管工作有序、连续进行;注重监管的针对性,制定监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

(3)突破工具约束,提高监管资源使用效率。监管与被监管一面是绩效之源,另一面是风险之源,要想让两者形成交汇,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人的因素。因此,物流金融监管必须突出人本监管理念。首先,加强监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与绩效考核管理,把业务合规性监管、经营风险性监管、内部控制制度监管转化为人的监管;另外要从经营风险情况、机构管理与依法经营情况、建设落实内部制度情况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达到提升物流金融监管有效性的效果。其次,坚持监管与法制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解决社会信用问题;完善新的物流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确保银行监管环节的合法性;提出监管规章制度和立法执法标准,促使物流金融监管行为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惩处逃债、废债和赖债行为,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潘意志.基于模糊多属性决策方法的物流金融监管服务商评价研究[J].技术与方法,2013(7):245-249.

[2]白涛.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12.

[3]周婷婷,刘名武.我国上市物流企业绩效评价实证分析[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4,36(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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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我国的金融法律创制和制度建构在吸收西方对金融市场规律认知的先进经验与实证操作基础上,坚持走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道路,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金融效率。当然,在培育金融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过程中,我们也曾经历不少重大问题与挑战。如,用外汇储备为技术上濒临破产边缘的国有银行注资;金融立法分配中缺乏集团博弈和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确认等。这些问题不仅具有本土研究意义,在全球化背景下则构成了各国应对危机的共同问题与关注。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有必要理清一个前提性问题,那就是后危机时代我国的金融法学研究应秉持一个怎样的立场?即如何处理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市场的高度关联和问题普遍性与转型期中国所具有的特殊国情之间的关系。我国的金融市场存在起步较晚、市场创新活力不足、缺乏较为明晰的利益确认与保护等本土性特征,这并不意味着对反映金融市场普适规律的西方现有法律的排斥;相反,我们应当在这些具有普适意义的规律认知和制度指引下,来解决中国金融的发展问题,保护金融市场主体正当的经济自由和经济权利。在我国的金融法学研究中,一直比较盛行对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包括巴塞尔协议、世界银行组织)有关金融监管制度的借鉴和引进,以完善我国金融领域的法制。但法的移植性与本土性之间必然会存在一定的矛盾或适用与否。借鉴和引进制度的假设是人性基础趋同,但我国的金融体制、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金融政策选择要求我们要认真思量和妥善解决中西方的差异问题。就比较研究而言,笔者认为,其要义在于通过对比凸显本土性问题,从而提升研究中的“中国经济法理想图案”的意识。在比较的主导思维中,“嵌入”型思维能够为我们寻求金融监管制度变革提供一种有效思路。

二“、嵌入”型思维之实质

“嵌入”(embeddedness)这一概念,是英国经济史学家卡尔•波兰尼在其著作《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一书中提出来的。“原则上,人类的经济是浸没在他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他的行为动机并不在于维护占有物质财富的个人利益,而在于维护他的社会地位,他的社会权利,他的社会资源。只有当物质财富能够服务于这些目的时,他才会珍视它。……在每一种情况下,经济体系都是依靠非经济动机得以运转的。”[2]在波兰尼这里,嵌入表达了这样一种理念,即经济并非像经济伦理中所说的那样是自足的,而是从属于政治、宗教和社会关系的。社会结构中不存在专门满足于经济功能的制度,亲属制度、政治制度或宗教制度等也附带担负着经济功能。他认为,一种脱嵌的(disembeded)、完全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是一项乌托邦建构;市场经济远不如新老自由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人类经济活动自发演进的产物,经济脱嵌于社会的努力注定是要失败的。笔者认为,波兰尼的“嵌入”理论并非将市场孤立或站在市场的对立面,市场的绩效其实取决于在会的绩效,任何市场都不可能游离于特定的社会之外,社会型塑着市场的行为与结果。因此,市场体制应嵌入到一个社会关系和谐、社会结构公平的社会之中。我们在关注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问题时,还应关注经济社会的历史演变以及全球化背景的影响。同时,波兰尼的“嵌入”理论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后危机时代,制度化创新应摒弃以往历史时代的非嵌入社会关系裂变,应实现社会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将金融市场的作用限制在社会能够控制的限度内,避免金融贪婪极度膨胀,金融市场复恶性循环而最终导致人类社会走向自我毁灭。

三、金融监管制度变革之“嵌入”型思维

在“嵌入”型思维和方法论主导下,制度比较与创新研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市场及监管缺陷的共性。此次金融危机起初仅限于美国资本市场特定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泡沫破灭,最终演变为一场波及全球的系统性金融危机,实则显示了当代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的高度关联性与趋同性。金融业是一个风险无处不在的特殊行业,各国政府、央行与监管当局大手笔的干预行动均传递了有关金融市场与政府关系的一个强烈信号:各国均有义务在政治上承诺维系金融稳定;所面临的危机与挑战需要人类共同携手应对。这些共性的问题仍然存在:不少金融机构所背负的庞大毒性资产如何有效处置,资产负债体系中减记亏损的风险因素仍然存在,信用泡沫空前膨胀的超高杠杆率;这些仍是各国所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金融危机导致各国信用紧缩,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低迷,世界经济在谷底徘徊。事实证明:对于金融危机的防范与制度创新,不能像以往单纯聚焦于金融体系来孤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应更加关注金融体系的经济与社会“嵌入”前提与互动影响。

2.经济社会转型。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正面临卡尔•波兰尼所描述的“大转型”。相对于西方较为成熟的市场体系和主流社会文化思潮的历史传承,我国有许多有别于西方国家的问题需要面对和破解。在“顺生”型的自由经济演变过程中,西方人表现了对政府救市、破坏经济自由的高度反感;在我国“逆生”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治上的“还权”与“放权”、经济上的“还利”将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变革包括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的主旋律。在应对金融市场失灵要解决的市场机制固有矛盾时,我国还应解决金融市场市场化不足的问题,此谓广义上的“市场失灵”问题。国有金融资本的绝对市场份额、大型金融机构的产权问题、监管如何超脱市场等需要我们认真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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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金融全球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应对金融全球化下金融制度受到的冲击,是有着战略性意义的,是关系到我国对外金融贸易发展的大事,是值得研究的。

一、金融全球化特征分析

1.金融市场一体化

近年来电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大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政府希望通过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业健康运行,规避金融风险,帮助国家政策顺利传导,促使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为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监管手段以及监管框架都在不断地演进。大大提高了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等的交易效率,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跨期、跨品种和跨区域的套利机制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世界几大主要股市的股指、重要国家的利率基本保持同步变化,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正在形成一个全时区、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市场,这些现象均说明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明显提高。

2.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

当前各国所执行的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国际收支的调节和国际储备的管理,都将对其他国家产生较大的影响,这已经成为各国金融监管不得不共同处理的问题。如墨西哥由于比索贬值而引起的金融危机最后导致了一场全球美元危机;因泰国放弃泰株与美元的固定汇率而引发泰国金融危机进而导致一场亚洲金融危机。于是,各国中央银行不得不超过国家界限,从世界总体范围内观察和处理原本仅仅是属于一国的局部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对策,从而使金融政策逐步超越一国界限,变成一种国际性的政策行动。

3.金融监管规则统一化

随着各国金融市场开放水平的提高,“金融活动按全球同一规则运行,同质的金融资产价格趋于相同”“各国金融市场相互依赖程度日益提高”,国际金融活动有章可循。如果将金融归入经济范畴,将法律归入政治上层建筑,则根据关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论断,金融全球化就为全球监管规则统一化提供了客观经济基础。

二、金融全球化下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分析

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金融监管法制的趋同化是指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以非制度化著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即属此类。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严厉,日本、欧洲大陆国家多属此类。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而美国是一个以法制化著称的国家,金融监管制度被视为规范管理的典范,监管法规众多,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随着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使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金融监管法制逐渐走向国际化。

三、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的策略分析

1.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从更宏观的角度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理能力;促进金融市场的信息公开透明,为金融产品与服务设定行业标准,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加强金融监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借鉴先进的国际金融监管经验,并结合中国特色,不断完善中国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协调有必要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基本准则。在国际银行监管方面,巴塞尔协议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而在衍生品监管、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国内金融协调和国际金融合作还大有可为。

2.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良好的信用体系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维护经济金融秩序。要健全信用评级体系,以市场化的方式培育出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建立各种信用评估指标,通过正向引导使诚信的市场行为收到良好的收益回报,使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对信用问题高度重视,体现公平和效率。

3.不断更新监管技术和理念

第一,坚持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将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纳入有效监管范畴。第二,加强金融信息化步伐,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金融监管数据格式和信息采集格式,使金融监管方法更加现代化,工作流程更加合理,数据更加科学、细致和准确,信息资源能够达到实时共享。通过统一的金融信息监管平台,政府可以评估、监测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更好地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能。

4.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以渐进的方式推进金融监管改革

完善金融市场法律法规,比如在衍生品方面,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出台,为有效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防范金融风险,有必要加强立法来规范相应的市场行为。应大力发展场内衍生品市场,适时推出股指期货,积累监管经验和风险控制经验,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断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小结

金融监管制度是现代金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正处于制度转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中,尽管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已经建立,但并不完善。为了我国金融机构在良性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宋博.浅谈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J].陕西教育(理论版).2006(Z2)

[2]李雅晴.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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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房地产金融法市场概述

(一)中国房地产金融市场

房地产金融市场主要指中国房地产行业在发展期间房地产资金的供求双方运用金融工具进行房地产资金交易,形成房地产总和资金。而中国房地产的金融市场是一个固定的场所,在实际进行期间可以通过无形的方式进行,在交易期间可以通过间接的形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行业的交易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从而房地产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随着适合不断的发展,我国经济水平逐渐提高,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原有的房地产金融市场规模逐渐扩大[1]。

(二)房地产金融市场分类

金融市场房地产金融行业中重要组成部分,而房地产金融行业中发展期间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现状进行分类,其中主要根据金融房地产服务对象进行归类划分,同时还能按照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按照不同的层次种类进行划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交易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

(三)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我国经济水平逐渐提高,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这对金融市场的信贷来说也不例外。房地产金融行业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

三、中国房产金融危机的形成和肌理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导致中国的房地产的金融监管制度处于失灵状态,导致中国房地产的货币流?臃豪模?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发展。另外,中国银行在发展期间银行投资、保险业务在实际开展期间主要通过证券化的形式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将其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转移,减少风险问题的发生。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受到次贷危机的影响,导致整个金融市场出现了系统性的风险问题,原有的金融市场化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从而导致市场经济失效,金融市场失去流动性[3]。总之,中国房产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由于金融市场经济流失,导致房地产金融的监管管理制度的真正价值被埋没。

四、加强中国房地产金融监管的有效对策

(一)平衡监管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要想保证金融监管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就应该根本据自身发展现状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并以平衡的形式进行管理。而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主要通过“一行三会”的形式进行,这对城乡建设和房屋保障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一行三会”中的相关机构主要受命于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操作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与金融行业的管理。另外,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还应将现有的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完善,扩大监管范围,保证方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指定标准进行[4]。

(二)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房地产是最佳受益者就是社会人民群众,而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应该明确中国房地产与金融市场的比例安排,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做好房源的管理工作,从而保证中国房地产的金融监管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当地政府在开房产金融监管工作时,还应该明确当地政府的经济来源,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将当地政府的真正的真正价值发挥出来。

(三)创新房地产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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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监管体系的组成

(一)市场准入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即对金融机构的筹建、设立以及经营的监管。市场准入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有金融机构是否具备设立的资格,是否能给社会的经济带来积极的影响和金融业能否发展得健康,结构和规模是否合理等等,这些都可以影响到金融业的未来发展。

(二)金融风险监管

在现代的金融体系之下,金融工具的种类不断增多,因此金融风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风险与风险之间也影响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金融风险的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

(三)金融业务监管

金融业务监管就是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经营品种、经营范围以及经营的合规性来进行监管。要让金融业健康的发展,就要做好金融业务的监管,以免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和失去秩序。

(四)市场退出监管

市场退出监管就是对金融机构的退出行为、破产倒闭或合并来实施监管。金融业的特性使得金融机构并不能擅自地去进行变更,包括关闭和合并等等,要经过相关的部门批准才可以进行这些操作。这会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正规,更加严肃。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之处

(一)监管格局比较混乱

我国实行的是“四位一体”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这个体系之下,以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与一些其他的监管部门共同合作,来实现对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监管。然而,在我国的监管协调的机制未完善之下,行业的监管区和多头监管的共同存在使得金融监管往往会存在一些重复以及真空的区域。其次,很多国内的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意识十分薄弱,导致风险也相对增加,这也增加了金融监管的压力,成本也相应增加,也降低了效率。

(二)金融监管的法制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的法制体系是由《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人民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共同构成的。第一,在现有的法制体系当中,对金融危机时候的应急处理的相关法律并不健全,在存款的保险制度方面也是一片空白,这都使得市场变得非常不规范。其次,法规的可操作性也不强。缺乏相对灵活一点的操作的规范。这两个方面也凸显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方面的不完善。

(三)在网络金融监管方面严重滞后

在近年来,网络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包括我我国。现代的金融业有很多是和网络进行融合从而使得更加符合目前的形势。但是,在金融业务在电子和网络上的不断提高的情况之下,我国的关于网络的金融监管确跟不上发展的脚步,严重滞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没有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如何更好地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一)进一步地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

要想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就一定要深入到金融机构内部的多个环节,包括观念、组织、结构和管理等等,建立好更为有效的机制来进行内部控制,这样才能够让规避风险这个目的得以达到。只有这样做才可以明确内部监管的权威地位。在金融监管当中,如果失去了内部控制,只有外部的监管的话,效率就会大大降低,事倍功半。

(二)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和风险预警机制

为了尽量地弥补公开信息披露不足的地方,监管局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这样也能够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在网络上的建设速度。也应该建立一套风险预警机制来加大对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的监管,这样就能够减低成本以及大大提高效率。

(三)实施更为有效的金融风险监管

要想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就要改进目前的监管方式,强化信息的传导功能的建设,从而让监管信息的资源能够共享。根据要求,可以建立一套更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把所有相关的指标规范化,并运用现代的网络技术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和分类以及分析等等,强化我国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辨别能力以及自我的控制力。

(四)完善我国的金融立法

上文也提过,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的法制方面并不完善,在金融危机等突发事件的时候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在网络上的金融业务方面很多地方也是一片空白。因此,我国金融的立法必须根据现有情况来做出调整和创新。这样才可以保护我国众多社会成员的利益和减少激烈的社会动荡,加强金融机构在各个方面的操作规范,让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四、结言

在目前这个阶段,我国相对于其他的一些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体系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这时候就应该把国情和金融监管的现状结合起来,逐步地去改善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同时也要正视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法制方面的不足,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增加,也要按照需求,统一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因此金融监管方面也要跟国际看齐,学习对我国有益的地方,早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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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

金融危机一旦发生,随之而来的就是货币的贬值,而当货币贬值后,人们用同样的钱,只能买到更少的东西,人们的消费水平降低,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就无法卖出去,只能滞销,为了保障企业的利益,企业不得不采取裁员的方法,如此一来,就会使大量的人失业,失业的人越来越多,企业产品滞销,一部分企业会因此而倒闭,人们连最基本的消费都成了问题,金融危机的产生,极大的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水平的降低,使许多人不具备购买力,这会使国家的经济陷入持续低迷的状态之中。

3.影响社会稳定

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然而金融危机的出现,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当金融危机出现后,人们的生活水平会因此而下降,没有足够的购买能力,连维持基本的温饱都成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使人走向极端,做出一些危害社会安全的事情,社会的稳定将无法得到保障。人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也会加剧人民和国家的矛盾,人心涣散,国家的稳定也难以确保。

三、金融监管的内涵

金融监管,指的就是对于金融的监督和管理。金融监督,指的是相关的监督机构要定期对金融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金融机构的工作进行督促,使金融机构能够依法运作,保障金融机构的运行安全。金融管理,是指相关的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以保障金融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金融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金融业的安全平稳运行。一般来说,金融监管的方式可以具体划分为三种,分别为公告监管、规范监管以及实体监管。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十分重视金融监管工作。

四、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危机的危害极大,若想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必须加强金融监管,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是法制国家,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金融机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在此基础上,为了保障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但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法规并不完善,在法律法规中对一些经营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范,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够详细,过于笼统,不能为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提供有效的指导。

2.监管不够全面

金融监管的不全面主要体现在对银行的监管上,在对银行进行监管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银行的工作进行审批,另一方面是监督银行的工作是否符合规范,但这是远远不够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面临风险,然而我国的金融监管对这一问题缺乏关注,也就是说,对风险的监管不够重视,即使对风险进行管理,也只是集中在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上,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是多样的,不仅有信用风险这一种,还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由于国家金融监管不够全面,加大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

3.监管效率低下

我国在进行金融监管时,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监管效率低下,这是由于我国金融监管的形式单一而造成的。我国在进行金融监管时,采取的都是重点监管的形式,只对金融机构中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管,而忽视了日常的监管工作,这种监管形式的效率是十分低下的,在这种监管形式下,难以发现金融机构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小问题不断累积,最终给金融机构的安全带来隐患。除此之外,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时,流于表面,监管工作不够深入,只是通过收集数据、资料等来完成监管工作,在收集完资料、数据后,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整理,使金融监管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五、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进行金融监管工作的前提,我国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相关的立法部门要对金融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金融市场的现状,在此基础之上,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2.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

我国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要对金融市场的信息进行适当的披露。同时,要重视对金融机构内部机构的监管,对其内部进行合理的控制,提高金融监管工作的效率,从而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平稳运作。

金融危机会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为了维护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我国必须重视金融监管,努力解决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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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7-004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7.10

一、县域金融监管基础理论研究现状

我国对县域金融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起步较晚,对县域金融的概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从各类文献中我们不难归纳出县域金融的具体特征、范围和功能等。

(一)县域金融内涵的界定、范围和功能

宏观意义上的县域金融由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在主体上,县域金融存在于城市与农村金融之间,既不属于城市金融,也不能简单概括为农村金融;“金融”与“县域经济”相结合,是建立在以行政县域划分为基础之上的[1-3]。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也逐渐超越了原有的县级领域,能够在较大范围内进行资金融通,实现良好的资源配置,但我国的金融体系仍无法去掉其行政区划的特色。因此,本文认为,以行政区划角度来研究“县域金融”更为准确。

我国县域金融中除了原有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四家正规金融组织之外,新生的村镇银行、额贷款公司实力有限,还没能在广大县域区域站稳脚跟[4]。然而,有许多学者持相反意见。近年来,伴随县域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不断降低,在原有四类银行基础之上,以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主的新兴农村金融主体已改变了县域金融体系的原有格局,并逐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5]。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推动作用也日益明显,新型合作金融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范下,也逐渐扩大了县域金融监管的范围。

县域作为工、农经济的交汇点,发挥农村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推动作用至关重要。然而,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县域金融发展都远远落后于当地经济发展,同时县域金融的发展也没有对县域经济增长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与我国县域金融监管不力是分不开的[6]。

(二)金融监管的内涵和目标

目前学界对县域金融监管的研究并没有农村金融中独立出来。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即为金融监管。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管旨在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实施的检查、督促以及日常管理,并以此维持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政府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交易的行为主体进行的各种限制,是政府进行的市场规制行为;还有人扩大了金融监管的界限,主张金融监管除了金融监管机构对单个、传统的金融机构或业务进行监管之外,还要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以及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业务进行监管,以有效防止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7-8]。

金融监管的目标一般意义上在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场风险,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具体意义上在于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和保证整个金融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县域金融监管的目标则定位于维护县域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障县域金融市场安全,促进金融真正起到支持县域经济的作用,保证县域经济主体的金融发展权,特别是处于金融权益保护末端的农民金融权益保护。

(三)其他相关理论

不完全信息理论。信息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金融市场上信息是完整的,则资金盈余者信任,资金投入后的预期效益,能够使双方达成共识,这就为投资者收回成本以及预期收益提供保障,这是理想状态下的运作模式。然而,实践表明,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的市场,由此产生了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9]。为了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只有通过引入政府监管这一准公共产品,以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安全。

不完全竞争理论。除了不完全信息之外,金融市场还普遍存在着不完全竞争或者垄断现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决定其不完全适用自由竞争规则。对待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政府按照法定标准设置了一定高度的门槛,金融监管机关对其进入条件进行审核,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则不能成立金融机构。然而,金融市场还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各类金融主体在自由竞争过程中容易演变成为垄断,还会给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带来风险[10]。因此,只有引入金融监管机制,才能够防止这种风险的发生。

二、县域金融监管存在问题的研究

(一)县域监管主体体系不健全

作为县域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民间金融,由于一直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其监管主体不明确,这种主体上的缺位导致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主要依赖于被监管者的自律,游离于监管之外,作为自身的监管主体并没有发挥自律的监管作用[11]。县域农村金融的风险控制主体供应不足,在监管主体不足的情况下应加强自律建设,“三驾马车”监管职能未充分实施,多元化监管依然存在[12]。我国金融监管主体分离不利于形成监管合力,同时风险控制主体缺位,使监管难以全面有效[13]。

篇13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60-01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研究金融监管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有帮助的。

一、实施金融监管的目的

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二、金融监管的原则

所谓金融监管原则,即在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活动中,始终应当遵循的价值追求和最低行为准则。金融监管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主体、监管的职责权限、监管措施等均由金融监管法规法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活动均应依法进行。

2.公开、公正原则

监管活动应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同时,监管当局应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3.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应当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不得压制金融创新与金融竞争。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合理配置和利用监管资源以降低成本,减少社会支出,从而节约社会公共资源。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

1.尚未形成效率到的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当然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担监管本身并不是要绝对保证不出现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实际上,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优胜劣汰,倒闭是资源(如资本和管理人员)配置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通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可以起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效率的作用。而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中仍只强调防范风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十分僵化,这事实上保护了垄断,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效率。

2.监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在市场经济下,金融监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即金融当局的外部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以及社会监督;所采取的手段也主要有三种:即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外部监管,自我管理虽有,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很少,而且还没有发挥大的作用。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银行业只是偶尔进行检查,没有形成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体制缺陷。从监管手段上来说,监管应是依法进行,而现实情况却是法规不健全、实施细则缺乏,造成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约束力不强、操作随意性大等现象,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另外,还没有多少监管的经济手段。

四、我国金融监管的策略研究

1.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不断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同时通过废除、修改、补充和制定等手段,及时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和重建。建立金融风险的监管、预警、处置机制,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必须建立对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必须着力更新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要在强化风险监管这一核心前提下,努力实现监管方式和手段的五个转变:实现从合规监管为主向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从分割式监管向金融机构法人整体风险监管的转变;实现从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重心从具体业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以提高风险监管的水平。

2.建立必要的资金、业务防火墙

建立资金防火墙。禁止或限制资金在金融集团内部的任意流动,保证银行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持一定独立性。对金融集团自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加以明确规定;对银行系统向金融集团成员机构的贷款和其他信贷延期业务必须有严格数量限制,防止银行因购买不良资产而直接承担其相关证券部门的风险;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资金交易的数额应加以限制,防止大额的不当资金转移。建立业务渗透防火墙。严格限制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以防止银行将资金大量投入股市及由此引起的股市过度投机,保证银行的安全。

3.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和外部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以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内部自律机制,维护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预警控制机制,以风险为核心对金融机构管理质量进行评估,提高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准。同时,加强金融业行业自律性组织的建设,制定更为严格的行为守则,并对本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岳军平.浅谈我国金融监管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09(08).

[2]李扬,全先银.危机背景下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分析评价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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