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工商管理处罚法

工商管理处罚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2:0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工商管理处罚法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建立立、销案及不予立案登记册,以统一各办案机构的案号发放、案件统计及核查。

第四条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将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予以登记,同时展开核查。

发现重大、恶性案件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局机关负责人汇报。

在初步核查过程中,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各办案机构应当在发现案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结束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立案审批表的备注栏内说明有关情况。

第六条通过核查有涉嫌违法行为发生,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立案由办案机构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七条局机关负责人收到立案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未过追责期限的,批准立案后交法制股发放案号,并登记在册。

(二)认为有违法行为发生但不属于我局管辖的,依法移送其他有权管辖机关。

(三)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决定不予立案,交法制股登记后,由办案机构处理。

第八条办案机构在结束初步审查后,认为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同时附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局机关负责人收到不予立案的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不予立案的案件,批准不予立案;对应予立案的,责令办案机构予以立案。

(二)对不予立案,但应当移送或告知其他机关的,批准不予立案且责令按规定履行职责;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责令重新调查。

第十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县级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报法制股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十一条案件调查终结或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办案机构应当申请销案:

(一)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二)已超过追责期限的;

(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案件不属于我局管辖,应当移送的;

(五)当事人(自然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的;

(六)当事人(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时有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依法可以销案的。

办案机构申请销案,应当及时填写销案审批表,附调查终结报告及案卷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局机关负责人在收到销案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于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准销案,由法制股登记在册。

(二)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但证据不足的,责令办案机构继续取证;

(三)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办案机构继续调查。

第十三条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立、销案及不予立案,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篇2

工商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的主要表现就是对违法的当事人是否实施处罚,处罚与否既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所谓随意就是没有统一标准,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主观意志为标准,决定对一些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例如,工商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针对一些无照经营行为,按照法律应立案查处,但有些时候执法人员为了省却麻烦,往往将这类问题归为认为“小案件”,不值得大动干戈,就简而化之,采取口头责令改正,不启动立案处罚程序。在执法实践中,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与否的裁量存在过于随意的现象题,主要体现在立案环节的裁量问题,工商机关对于是否立案拥有裁量权,对是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以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往往取决于工商机关。

2、处罚时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严重

从工商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案件及相关举报等情况看,针对同案不同罚的问题比较集中,就是相同的案件,相同的环境,相同的执法者,在案件处理上,主要是违法处罚力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罚幅差距悬殊。于此同时,这种同案不同罚的问题也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处罚裁量权被滥用的集中表现。但是,如果把一段时期内的数个同类案件放在一起比较,就会明显发现处罚裁量权运用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

3、实施处罚裁量权时脱离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对处罚裁量权的理解有偏差,将处罚裁量权视为法律授予其个人的专属权力,可以任其随意行使。具体在执法实践中表现为处罚恣意裁量,不列明裁量理由、不追求裁量依据、不寻找裁量证据,从而出现重罪轻罚和轻罪重罚的现象,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明显不大,可以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调整的案件,却偏偏选择貌似合法,实际明显偏重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罚;对有的处罚案件,却又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地从轻、减轻,甚至法律规定应予并处的却不予并处。

4、处罚裁量中考虑不相关因素

所谓“不相关因素”是指该因素与工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各项法定要件,或有关各环节之间不存在任何合理的关联性,只要具有一般理智的人在处于公平公正的立场时都不会认为该因素是可以被纳入考虑范围的。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本应综合考虑案件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性等与案件定性处理相关的裁量因素。但在实际执法中,有的办案单位或执法人员经常出于种种原因,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考虑了不相关因素。工商机关或其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裁量权时,如将不相关因素作为裁量考虑的因素,则该处罚裁量行为本身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合理性。

二、对工商行政管理处罚裁量权管理的思考

1、规定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对行政裁量权处理的使用原则不一样,会导致执法的过程中存在问题。所以在处罚裁量权使用时必须结合工商执法实际,处罚裁量的基本原则至少要有: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只有明确规定了相关原则,并且让执法人员掌握这些原则,正确的理解这些原则,处罚裁量权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软法”这种法律原则在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时往往比“硬法”具有无可取代的功能。

2、处罚裁量权行使要有完整的程序

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客观上为处罚裁量权的滥用或不当行使提供了可能性。因此更要制定处罚裁量权行使的程序规则。处罚裁量权行使的程序规则为工商机关处罚裁量权运行提供的一种安全装置,对于规范处罚裁量权的合理运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处罚裁量程序的基本功能就是要限制行政主体选择行为步骤、方式和时限的自由,将处罚裁量权的运行始终限制在一条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上,从而保证其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程序控制主要是指通过制定严密、科学的行政程序,对执法人员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步骤、方式、时限、过程等环节予以规制,从而控制其合理适用,减少处罚裁量权的滥用。

3、完善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程序

执法实践中,核审机构、复核机构在案件核审、复核中往往只关注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要求,但是对于处罚裁量的合理性问题重视不够。需要对核审、复核程序进一步进行完善,明确规定核审机构、复核机构应当在核审、复核程序中审查办案机构拟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的裁量理由、裁量依据和相应的裁量证据。对未说明裁量理由、依据或裁量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办案机构补正、修改、或者建议办案机构改变处罚建议。办案机构不予补正或者不改变处罚建议的,核审机构、复核机构应当不同意办案机构的处罚建议。

4、用行政复议机制对处罚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功能

篇3

关于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国内外学者的论述各有不同。有人认为高等教育国际化主要内容为:加强教师国际化的交流,推进学生国外留学教育,积极开展高校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学习,高校课程的设置要开放化、国际化,学校要积极创造培养国际化人才的环境和条件。还有人认为,国等教育的国际化主要是对教育内容的国际化,高校学生、学者等国际间的互访、互换,推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教育技术、教育设施等资源的国际共享。目前对高等教育国际化内容概述较为全面、系统、权威的学者是顾明远和薛理银,他们在《比较教育导论———教育与国家发展》一书中对高等教育国际化内容的概述是“主要包括人员、财务、结构和信息四个要素的国际化”。人员要素指高等教育主体各要素在国际范围内的活动,主要是指学者、学生和教师的国际流动。财务要素指高等学校的教育经费来源和支出分配的国际化,教学基础设施、科研设施的国际化。结构要素指高等教育中各高校的学科结构,考核制度等国际化,是教育国际化的基本保障。信息要素指,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观念、目标和教学课程内容的国际化要素。

(二)培养目标

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目标是为未来社会培养综合型、通用型人才,即随着经济、信息、技术的全球化,具备国际素质、能力和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美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以期培养更多的国际化人才。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制订的《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中,提出培养目标是使每个学校的每个学生都能达到知识的世界级的标准。通过国际交流,努力提高学生的“全球意识”、“国际化观念”。德国政府在1998年为解决高等教育中存在的教育教学机构、学制和语言等问题通过新《高等教育总法》,目的是为提高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程度。新《高等教育总法》强调高等教育的效率、竞争和国际发展原则,改法令为高校的国际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澳大利亚联邦议院在二战后批准了一个针对亚洲的教育培训援助计划,此计划通过《科伦坡计划》的实施,建立与国外合作伙伴长久的联系。1969年,通过澳大利亚大学校长委员会,几十所高校建立了“高等院校国际开发机会”,主要目的是推进高等教育的援助计划的有效实施。此后澳大利亚不断推迟新的高等教育政策,包括“创新计划”、“知识国家”战略等,为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提供的保障。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程度成为决定其在经济走向全球化、建立知识经济的重要砝码。

(三)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特征

高等教育国际化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了鲜明的特征。1.综合性,即高等教育国际化不论从内容、范围还是结构都更加的丰富、全面,空间更宽,与国际政治、经济、文化融合度更高,具有较高的综合性。2.个性化,即高等教育国际化是在本国、本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学习国际高等教育办学结构体系,并融合国外文化,在坚持中发展、创新,力求个性化发展,形成自己特有的教育教学风格。3.民族化,即高等教育更要强调本民族的特色,立足于为本国、本民族长远人才需求考虑,即具有自己民族化的特点。4.组织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组织机构不断涌现,功能不断增强,大大促进了各国教育、文化事业的传播与交流。高等教育国际化理论框架的构建,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到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内涵,可以更好地立足于自身实际,更好地促进高等院校教育国际化的发展。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历史进程及发展趋势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历史进程

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有着自己的发展历程,陈学飞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跨世纪的大趋势》(2002年)一书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所出现的高等教育国际化浪潮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起源于古希腊时代,不过当时的国际交流是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内进行的。”这个时期的高等教育国际化特征随着新兴宗教教派的出现和民族国家的形成而有所减弱。近代随着自然科学的兴起,知识普及到大学课程并得到广泛的认可。比如德国最早的现代大学、哈勒大学及柏林大学已经成为德国高等院校的典范和代表,最早开始了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二战以后,高等教育国际交流的范围和规模逐渐的扩大,教学内容和形式也多样化发展起来,几乎覆盖了高等教学的每一个领域,逐渐朝着教育贸易的方向发展。国际环境的变化使得国际竞争从军事较量转向为国家经济实力的衡量,技术、人才和科技是最为关键的竞争。高等教育办学由传统的模式转变为现代教学模式,以前高校对人才培养不能满足经济、科技、市场全球化的发展,高等教育要打破格局,走出去,吸收和学习国际高等院校的教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参与国际高校的交流和合作,融入到国际发展环境中。国际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竞争都在推动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合作,国际间的文化、语言、知识等的交流和学习都推动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各种国际组织也都从各个方面促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知识经济、信息社会、经济全球化推动着人类社会迅速发展,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和变革日新月异,出现了一些新的走向。

1.高等教育国际交流的主体发生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前,政府是高等教育交流的主体,是主导者,高等院校的作用和角色是按照政府的指示在发展,是被动的,依附性强,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在80年代之后,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交通的便利,高校之间的交流增多,而且外国留学生的增多会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也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高校开始对办学模式变革,日益加大高校的国际交流。此时,政府则通过颁布政策、法律对高等教育给以支持和帮助。通过高校内部的重视和外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高校成为高等教育国际化最重要的主体。

2.交流内容更为丰富多彩。高等教育国际化随着各个国家之间贸易、旅游、交流等业务的往来,交流的内容也更加多样化,不仅仅是高校的学生、老师和学者之间的国际交流活动,还有高校之间信息资源、教学设备、教育理念等的共享。从教学内容、学术探讨到人员交流等逐渐的多样化起来。现在包括学位制度在内的各种相互兼容的高等教育制度的建立等也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内容。

3.课程国际化趋势加强。2000年5月,澳大利亚课程组织第七届全国大会提出了“全球化课程”这一崭新的课程概念,并指出这不是新增一门具体课程,而是提出一种教育和课程的新理念、一种新的课程系统设计思想,强调的是课程的全球观,强调世界各民族和各国家人民的相互认识与理解。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界也正在努力拓展课程的国际视野,并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来关注课程的国际化问题。课程的国际化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基本要素之一,标志着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已发展到了实质性阶段。

4.高等教育国际交流的空间更加广阔。关于未来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各国高校校长们都在统筹、商议研究对策。包括美国的密执安大学、英国的伯明翰大学、爱丁堡大学、格拉斯哥大学、诺丁翰大学、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麦吉尔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新西兰的奥克兰大学、新加坡的新加坡国立大学和我国的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以及香港大学共16所研究型高校在1997年成立了21世纪大学的“U21”,为了现实U21成员学校之间的学分互认,鼓励学生跨国界的流动。为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和未来的发展开阔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5.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向着市场化和教育贸易的方向发展。高等教育的发展始终要跟上或超前于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在二战之后,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一方面是发达国家无偿援助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国际大环境开始变了,发达国家逐渐停止大部分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项目,或者变为其他的计划,很多开始转变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援助和合作。例如,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取消了很多教育优惠政策,转变为盈利性的政策,后来,法国、德国也采取了高等教育盈利性政策,并且这种政策有时会带来很大的利润。1993年,美国以外国研究生学费为主的教育出口净收入多大55亿美元。这说明高等教育市场化和教育贸易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国际化中的一种新现象和新趋势。

三、延边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教育国际化的方法研究

1.变革观念,加强教育改革研究。传统的教育理念缺乏充足的国际意识,缺乏世界范围的合作与竞争观念,主要以满足于国内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久而久之就会导致与国际教育发展的脱节,因此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是走教育国际化道路的第一步。高等教育国际化带来了世界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思想,有利于高等教育在理念上和实践上大胆行动,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变革观念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教育改革研究,工商管理专业应该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学习研究国内外著名高校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人员交流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在保持专业地域、文化独特性等鲜明特征的基础上,积极借鉴采纳其他高校的科学的方法,加大教育改革的力度。

2.加大专业教师和学生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目前工商管理专业在编教师11位,其中有国外留学访问经历的有10位,分别来自于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师资队伍来源丰富,具有实施教育国际化的基础。伴随着延边大学教育国际化的趋势,专业的教师和学生都要继续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合作。首先要有计划、有目标地派出专业老师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出国访问。其次,鼓励老师利用学校的区位优势,加强国际间企业管理的比较研究,以科研项目为依托,积极参加国际性的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第三,利用学校和专业特色,总结“2009东北亚企业管理论坛”国际学术会议的成功经验,邀请国际知名学者到校参加学术会议,并为学生做学术报告。第四,加强学生间的国际交流。1998年以来,工商管理专业已派出多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去日本、韩国等国家高校交流。目前我专业有9名韩国留学生。2007年,专业开设中外合作办学班,这是专业教育国际化之路的重要一步,也是未来专业发展的方向。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民想了解中国,必将有更多的外国人来中国学习和研究中国文化。由于我校特殊的地理位置优势和语言环境优势,为发展国际高等教育提供了一个优越的条件。因此,专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继续大量派出学生出国学习的同时,还要大力加强留学生的招生力度,既要走出去,也要请进来,不断推进专业教育的国际化,不断扩大我校和专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3.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的国际化。

专业目前的培养方案从2007年开始经历了4次修改调整,其中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分配都符合我国高等教育的要求,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并表现出了国际化的教育理念。然而,近两年高等教育领域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范围、力度、广度都迅速增加,专业的培养方案也有待于进一步讨论并调整。首先在培养目标方面,要重点强调国际化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全球观”、“跨文化管理”能力、秉承“求真、至善、融合”校训的通晓多种语言的管理人才。其次,课程设置既要为培养目标服务,也要发挥专业教师的研究优势,除少数课程外,必修课统一调整为48学时,选修课为32学时,增加选修课的数量,保证学生自主选课的权利,实行课程的优胜劣汰制度。第三,要加强实践教学。

篇4

一、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根本目的现实需要。治标与治本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治标是治本的前提和基础,治本是治标的深化和发展,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我们必须科学统筹,把治标与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贯穿到监管执法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管与执法的实践再次表明,治标只能暂时遏制问题的发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年市场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之所以禁而不止、查而不绝、打而不死,往往与重视治标、忽视治本有直接关系,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常有不满的反映。因此,在注重治标的同时,应当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治本上。在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方面,既要加大各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素质,又要针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要求创新执法理念,坚决摒弃一些简单、粗暴、不文明的执法行为;既要使具体工商行政行为法治化、透明化、文明化,又要彻底改掉以往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时的“霸气”、“吃拿卡要”的匪气以及拿腔拿调的“习气”。在抓源头方面,既要从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抓,把好市场准入关,又要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堵住源头,清除隐患,让违法者无空子可钻。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方面,既要加大查处力度,又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使违法者在受罚时不感到“山穷水尽疑无路”,而是在既受罚又受教育过程中看到“柳暗花明又一村”;既要使其知法、懂法,知晓由违法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又要使违法者在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过程中切实感受工商部门雪中送炭的温暖,从根本上帮助受罚者从“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畏具心理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变“冤家”为“亲家”,引导广大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总而言之,要通过标本兼治,真正让合法规范的经营活动在市场中如鱼得水,让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在市场中寸步难行。

二、正确处理好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关系

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各有侧重,但目标一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必须把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统一于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诱发制假售假的诸多因素依然存在,违法案件仍会出现阶段性高发的趋势。因此,要继续保持监管执法和从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依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违法分子。要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让群众有安全感;要通过案件查处,遏制假冒伪劣商品蔓延的势头,积极促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人民群众非常赞成和支持我们工商部门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同时也迫切希望解决好他们身边的、损害他们切身利益的合法权益问题。我们一定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列的难点、热点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电信强制、就医收费过高、食品卫生脏乱差、欺诈消费问题突出、售后服务难以保证、“三包”责任难以落实、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清理难、防火安全有隐患、劣质化肥农药和装饰装璜材料充斥市场等问题重点加以解决。要通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成效,从而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与工商部门携手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投诉和举报的热情,为监管执法和大案要案查处营造良好的氛围。版权所有

三、正确处理好监管执法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篇5

但是,如果一味地、过分地强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甚至是无限放大手中的权力。而忽视了其服务功能,处理不好监管与服务和发展的关系,则有可能会陷入为监管而监管、这也不许做那也不许做的误区,最终把市场监管死了,扼杀了市场的活力,窒息了人民群众旺盛的创造力,萎缩了劳动力就业的市场,阻碍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这里,监管不是目的,监管只是手段,监管的目的只能是在尽量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的同时,通过“有形的手”去掉或减少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的全部或部分弊端,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勃勃生机与优势,促进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和完善。因此,一定要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和发展的辩证关系。

二、监管与服务和发展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

笔者认为,加强监管与搞好服务、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应该是统一的关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决不能片面的只强调某一个方面。

第一,坚持监管与服务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工商行政监管的过程。就是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强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近年来,国务院作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具体部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在监管中体现良好服务,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绝不能把监管与服务对立起来,一讲监管,就放弃服务,以“管理者”自居;一讲服务,就削弱监管,放任自流。坚持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就是实现对法律负责与对经营者、消费者负责的统一。

第二,坚持监管与发展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促进科学发展的关系。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更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目标一致,相辅相成。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放松管理、不讲规范,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最终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把工商行政监管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统一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上来,统一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统一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上来。自觉立足监管、着眼发展,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坚决制止以强化监管为由,人为设置障碍,影响发展;又要切实防止在促进发展中放弃监管。要立足基本职能,牢记根本目的,把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科学发展中体现监管职能,通过加强监管实现促进科学发展的目的。

三、如何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和发展的关系

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和发展的关系呢?或者说,在具体工作中应该如何把握好监管的尺度,提高服务大局和人们群众具体利益的能力,从而促进发展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牢记提高服务和促进发展也是职责,也是使命

监管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忠实履行法定职能,尽职尽责加强市场监管,把手中的监管权力发挥的淋漓尽致,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超水平的发挥。相对于这种常年累月不断强化的监管责任意识而言,服务意识则薄弱得多。因此,应该大力提倡牢记服务意识,树立服务也是职责,也是使命的观念。做到监管与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只有在做好监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才能更好地促进发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家从体制机制上对作为行政执法单位的许多部门和单位,比如工商、质监、城管、交通行政、卫生防疫等,赋予其行政管理收费的职能,经费保障实施“收支两条线”体制。这种体制机制导致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部门,其部分工作人员,反而成了常常越位而“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了:本应该尽心尽力促进科学发展。反而成了尽心尽力促个人发展了。如果说当初国家财力有限,尚不足以全额拨付经费。那么,在当前财政收入比较充足、外汇盈余丰盈的情况下,完全有能力全额拨款,除了经过严格核定的工本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这样才能更好地树立服务意识,从而更好地促进发展。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自觉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必须切实转变职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绩的重要标准,全心全意做好服务工作。

(二)改革繁琐的注册登记审批制度,降低创业门槛,从起点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严格的登记制度、繁琐的审批程序,让创业活力遭遇制度性冷漠。在我国,相当多的自然人性质的工作、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都必须登记注册,擦皮鞋、卖冰棍、修理自行车等如不注册,就是非法经营。事实上在其他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自由职业者和非登记企业大量存在。他们不必注册登记,只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即可。

2005年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世界银行的4位教授对8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业环境作了系统调查,结果表明,从注册一家公司到开业平均所必经的审批步骤,加拿大只需2天,而我届内地则需要闯过7道关,历时111天。注册审批费用在美国、英国、加拿大不到其人均年薪的1%。而在我国内地,各种审批费用占据了人均年薪的11%。豪情万丈的创业者在门槛上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改革繁琐的注册登记审批制度,将工商注册和鼓励创业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可以参考有些国家和地区的“一元注册资本公司”,降低创业门槛:开放注册登记制度。对个体户等实行非登记备案制:放宽经营范围的限制。实行“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的管理,对公司登记注册地点的管理实行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允许民房作为经营地点等。

(三)改革体制,坚决杜绝乱收费,从工商管理上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企业经营环境

一些小企业历经坎坷成立了,在经营过程中要面对的是沉重的税费负担。对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而言,税还只占其交给政府的1/3左右,而费要占到近2/3。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和质量检验费等等。已经让很多个体户和小企业不堪重负。笔者曾问过一小饭馆的老板,需要向政府缴纳多少税费。小老板拿出的单子显示,除了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收的税费外,政府的其他19个部门收费69项,还没算上有关部门花样翻新的检查和罚款。如此沉重的负担。如果这些小老板们不偷逃税费,几乎99%都得关门倒闭。

造成如此不尽如人意的创业和经营环境的深层原因在于现行政策尚有偏差。部门利益仍在作祟。目前财政体制中向部门下达收费任务、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指标,让执法与收费挂钩,刺激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的收费罚款行为。创建良好的创业和经营环境,目前最急需的就是放宽政策。首先应清理对创业不利的行政管制体制,改变行政监管的重复、交叉、多层执法状况,杜绝个别机构和公务员为了部门和个体利益恶意执法现象。其次应改革目前执法部门利用公权谋取机构利益的体制,清理和废除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和罚款,废除财政对各执法部门的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制度,形成一个有利于人民创业和经营的廉洁的政府环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