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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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石油是当今社会重要的能源物资,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门,自然也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上来重新审视。可以说,石油销售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例如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管理、利润分配等行为都会涉及到与税收相关的领域,开展纳税筹划相关工作,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不断巩固自身的行业竞争力就成为当前形势下各家石油销售企业的重点研究范畴。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石油销售企业所涉及到的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等内容都基本进入完全竞争阶段,各家企业要想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石油销售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主旨在于在不违法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自身各项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采用降低实际税赋的方法来力争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切实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收益的目的。
二、石油销售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1.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保障
任何企业的管理工作都需要一定的目标作为推动力,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随着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石油销售企业也必须顺应市场的需求,更新财务管理理念,激发企业的经营活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化解危机、风险的能力。为了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石油销售企业也逐渐树立起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根本,以资产、资金管理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目标,并且在此过程中逐步推行预决算制度和责任落实制度。要想实现这一财务管理目标,就要求石油销售企业必须敏锐捕捉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发展态势、内部管理、税收等各个方面的信息和变化,做到未雨绸缪。全面、系统地分析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内容出现纰漏都可能造成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失效,其中税收工作就是一项重要的内容。税收情况会直接影响一家企业的经营收益,特别是对于石油销售企业来说,涉及到的税种较为反复,税负也较高,如果忽视纳税筹划工作,可能会减少企业的可使用资金量,不利于投资,从而影响财务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鉴于此,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对于石油销售企业来说刻不容缓。
2.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首先,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可以帮助石油销售企业改善资金的使用状况,为企业争取到更多可以灵活使用的资金,提高财务灵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抵抗外部风险的能力。规范企业的资金管理需要注重对现金流的控制、强化开源节流的思想,这样的资金管理模式从客观上要求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降低资金占用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有利途径。其次,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有机组成部门,对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良好经营运作紧密相关,尤其是对资金量大,分支机构多的石油销售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3.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
石油作为一种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性能源,注定了其在生产、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对于石油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尤其是在加入WTO滞后,国外的石油销售企业通过较为成熟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先进的纳税筹划经验,为自己扩大市场份额做足准备。我国的石油销售企业如果要想在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做到科学降低成本。从客观上来说,我国对于石油的进口依赖程度超过50%,要想明显降低成本有一定难度,鉴于此,通过纳税筹划工作合理降低税收方面的支出就显得更加重要。
三、石油销售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主要方式
1.提高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石油销售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将纳税筹划纳入石油销售企业的经营决策中,放在企业的战略发展层面进行考量。由于受到传统财务管理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很多石油销售企业并没有关于税收这一部分的决策模式,这样的缺失一方面是我国企业没有将纳税筹划工作与企业的发展规模、方向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就是企业管理者还缺乏相关的意识,纳税筹划意识较为落后。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石油销售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状况的纳税筹划方案,对于以往的筹划方案也需按照新的理念和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做到纳税筹划的实效性,保障纳税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2.找准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石油销售企业涉及到的税种较为反复,实际税赋也较高,因此有着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在企业制定纳税筹划具体方案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对这一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选择收益最大的方案来进行。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要秉承效益最大化原则。一般说来,所有的纳税筹划方案都会带来两方面的效果,一方面,越是能够给实施纳税筹划的企业带来更多收益的方案,其自身的风险也越大;另一方面,企业除了考虑收益之外,还必须考虑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成本,尤其是万一方案失败可能发生的损失。总的来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要注意对成本与收益的综合分析,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争取研究出一种可行的,能够给企业带来正的现金流量的纳税筹划方案。
3.在实际纳税筹划工作中要注意对风险的规避
纳税筹划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石油销售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各个税种之间的抵消因素必须要纳入考虑范围。有学者就提出,由于各个税种的税基之间往往是相互联系的,就会导致缩减某税种税基的时候引发其他税种的税基加大,这样此消彼长,不仅达不到纳税筹划的目的,甚至还会加重企业的纳税负担。因此,石油销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从纳税工作的总体上进行考虑,在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开展此项工作,找准纳税筹划工作的切入点,完成好纳税筹划工作的目标。例如,在开展购油送抵扣券促销活动中,抵扣额由各油品按销售额比例分摊确认收入,并要求抵扣金额应与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经营租赁加油站在协议签订时可分为房屋租赁和有形动产租赁,而有形动产租赁可作为现代服务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税额;对联营加油站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先进行分配股息再作评估转让,可避免未分配利润的重复纳税;加油站油罐保养,加油机修理等往往达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标准,可以通过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待遇。
4.切实加强对相关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培训
纳税筹划是一种关于企业纳税的事前筹划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帮助企业节税,可以说这是一项具有增值性的高技术工作。一项纳税筹划方案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企业是否拥有具有足够专业素养的纳税筹划人员。对于这类工作人员来说,不仅需要对我国的税收、财会、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十分熟悉,还需要对国家的税收发展趋势有一个较好的预判,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成功地帮助企业把握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遇。石油销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有针对性地了解国家关于石油销售行业的税收细则,深入领会、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颁布税法总原则,税法在操作性、衔接性上都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缺陷,鉴于此,纳税筹划人员水平的高低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能否适当的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合理避税,降低实际税赋的效果。
四、结语
纳税筹划工作是一个长期、动态、连续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和程序,难以有一个模版可以照搬。因此,石油销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综合评估之后选取最适合的方案。
作用。
参考文献:
房地产业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而且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房地产的销售作为投资者回收成本和获取收益的关键环节,其销售状况直接关系到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因此,运用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法,正确处理房地产销售活动中的定价以及销售方式的选取等问题,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房地产销售中的纳税筹划
(一)努力控制房地产增值率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除此之外,该条例还特别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降低房地产销售中的土地增值税负担的关键,就是控制房地产的增值率,在足额计算扣除项目的基础上,特别注意在制定房地产的销售价格时,对处于土地增值税临界点附近的情况,事先一定要进行必要的筹划。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按照现行规定,房地产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从而使土地增值税负担在增值率为20%时出现大幅度跳跃。因此,在待出售的房地产增值率在20%左右时,要求房地产企业更应该高度关注。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打算销售5000平米的商品房,预扣除项目的金额为840万元,现有两种销售方案可以选择,一是按照2000元/平米的价格出售;二是按照2100元/平米的价格出售。如果企业选择了第一个方案,房地产的增值税率为: 19.05%[(2000×5000-840)÷840],小于20%的起征点,这时企业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最后所得的利润为160万元。如果企业选择了第二个方案,所得房地产的增值税率为25%,这时企业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交纳土地增选 为63万元,这时该企业所得的利润为147万元,看似企业的销售价格提高了,但相比之下企业的利润却下降了13万元,这时再考虑到营业税的因素,两种方案下所得利润的差别就会更大。
(二)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以上方案的选择需要企业控制和降低房产销售价格来获得免征点,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担的问题,但是这个方案仅局限于企业降低其销售价格。因此,通过房地产企业研究分析得出,如果房地产企业将自己的销售部门分离出来,并设立为独立核算的房地产销售子公司,这样就能使房地产企业采用较高的价格来进行房地产销售,又能够合理地降低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负担。
现仍按以上方案为例,假设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划以2400元/平米的价格出售5000平米的房产,预扣除项目的金额为840万元,这时房地产的增值率为42.86%,企业所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08万元,此时,房地产企业还需要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60万元[2400×5000×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60×(7%+3%)],印花税忽略不计,合计缴纳税款174万元,最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的税后净利润为186万元。
而如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时要将销售部门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如果这时房地产企业将商品房以1800元/平米的价格销售给该销售子公司,这时如果销售公司仍以2400元/平米的价格对外销售,则对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就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利润为60万元,需要缴纳的营业税4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4.5万元,税后利润为10.5万元;而此时对于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分享出来的销售子公司所实现销售利润为300万元,所需缴纳营业税60万元[2400×5000×5%],城建税及教育附加6万元,其税后净利润为234万元,甲公司和销售子公司共计实现净利润244.5万元,可见,房地产企业在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比原销售计划多实现净利润58.5万元。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销售中,除了可以将自己的销售部门分离出来设立销售子公司外,企业还可以和其他房地产销售公司达成协议进行销售转移来达到好的筹划效果。当然,房地产企业在应用这中方案时还应考虑到纳税筹划的成本,如房地产企业不论是将销售部门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子公司或者是寻求别的房地产销售公司订立协议时都应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纳税筹划的成本。
(三)变房地产销售为投资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后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再征收营业税。这种规定为房地产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如果房地产的购买方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公司,则可以考虑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销售方式。仍以甲企业为例,甲企业欲出售5000m2的住房给乙企业,如前所述,如果以2400元/m2的价格直接出售,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08万元,缴纳营业税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而如果甲企业与购买方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先以该房产向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稍后再以1200万元的价格向乙企业转让该股权,则可以合法合理地免除了60万元的营业税和6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了调动购买方乙企业参与筹划的积极性,甲企业可以做出一些让步,给予乙企业一定的利益补偿,但是其数额应以甲企业节约的税款66万元为限。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的目标不仅仅是降低企业某一税种或者整体的税后负担,还在于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以及企业价值的稳定增长。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屋销售的纳税筹划时,事先要进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当然,在进行房屋销售的房地产税收筹划时,事先要进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房地产税收筹划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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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013年我国税收收入达到109220119万元,其中国内增值税为23862121万元,占税收收入的21.85%。可见,对政府来说,增值税是取得税收收入很重要的来源;而对企业来说,增值税也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而一般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的主力军,为了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减少现金流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有必要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利用增值税计税依据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也就是说对企业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进行。
(一)利用销项税额的进行税收筹划
1.通过纳税主体的有效分离进行筹划。销项税额筹划主要考虑的是销售额,因为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率是固定的。我国增值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列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为此,企业可以通过将应税劳务、业务与产品销售业务区分开,以解决价外费用交纳增值税问题。当企业发生非应税劳务时,就应将其分离成两个纳税主体的业务,通过纳税主体的有效分离来将“价外费用”转变为其他应税劳务。
2.选择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商品折扣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到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税收;反之则不准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条款对商业销售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甲公司决定在2013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打8折,即按现价折扣20%销售,原100元的产品以80元售出;方案二,赠送购货价值20%的礼品,即购100元的产品,可获得20元礼品在不同情况下,公司税后利润(该产品原材料购进单价为20元,礼品的购进价格为4元,其他税暂不考虑):
方案一:
应纳增值税=80÷(1+17%)×17%-20÷(1+17%)×17%=8.71(元)
企业利润额=80÷(1+17%)-20÷(1+17%)=51.29(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1.29×25%=12.82(元)
税后净利润=51.29-12.82=38.47(元)
方案二:
应纳增值税=100÷(1+17%)×17%-20÷(1+17%)×17%-4÷(1+17%)×17%=11.04(元)
企业利润额=100÷(1+17%)-20÷(1+17%)-4÷(1+17%)=64.97(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64.97×25%=16.82(元)
税后净利润=64.97-16.82=48.15(元)
通过两个相比较可以看出方案2为最优方案,虽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交的多,但是税后净利润有38.47增长到48.15,增长了20.10%。实现了税后利润最大化,节省了更多的资金,使资金更多地留在企业,让企业更好地发展。
(二)利用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接受劳务或进货所担负的增值税额,而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纳税筹划。
1.对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商进行选择。增值税相关的法规规定,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税额。
2.从进货渠道进行筹划。企业进货一般是向纳税人采购,也有采用其他形式的,如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当企业主要以收购的方式获取原材料时,就需要对收购进行规划、安排。例如企业既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取原材料,也通过向一般纳税人购买获取原材料,这时就可以进行增值税筹划,筹划时应将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税等考虑在内。对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企业,既可以直接收购原材料,也可以从供货单位购入原材料。由于企业自己收购物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而从废旧专营单位收购更合算。
例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采购一批原材料,进价为2000元(含增值税),所生产的产品的售价为4800元(含增值税)。在选择采购对象时,有三种选择:
方案一,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2000÷(1+17%)×17%=406.84(元)
方案二,选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2000÷(1+3%)×3%=639.39(元)
方案三,选择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697.44(元)
通过案例分析不难看出,最优方案比最次方案节税41.67%。选择一般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商税负最轻,选择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时税负最重。
二、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利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从严格上讲,它是法律和政策的结合,是用于减轻特殊纳税人的税务负担的具体手段。
(一)利用优惠税率进行税收筹划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业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等安13%低税率。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产品,选用合适的税率,不能全部选用17%的基本税率,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利用转让产权的优惠政策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应税货物转让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免征增值税。
(三)销售旧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其他筹划方法
除了上述的税收筹划方法,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一)选择恰当购货时间的筹划
通常企业采购应以原材料供应及时为原则,所以采购时间也往往不确定,但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采购所支付的价格也可能受到供求关系的巨大影响,因此,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很大帮助。筹划时首先必须注意适应市场的供求关系,作为买方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利益,在不耽误正常生产的条件下选择供大于求的时候购货,因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采购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短时期内得到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二)延迟增值税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的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并不是税款缴纳的时间,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与税款缴纳的时间是有差异的,如果有效地延迟了纳税的时间,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看就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来自于政府的无息贷款,最简单的延迟纳税方式就是直接将缴纳税款的时间延后。例如《税法》规定当纳税期限正好是节假日时纳税最终期限可以顺延,因此可以利用顺延的规定来延期纳税。除了纳税期限外,还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也能影响最终纳税期限的确定。例如增值税对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账款等结算方式下的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对有些货物销售行为已经发生但还不到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企业,就可以对这些货物应缴付的税款进行延迟纳税的筹划。
总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整理思路,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各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确保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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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情况来讲,企业在进行任何一种有关的经济的活动的时候都有着一定的风险性,因为企业自身在进行有关经济活动的同时都是需要一些资金作为启动的成本资金的,企业的纳税筹划也是如此,纳税筹划在一定的的情况下也是有着一定的风险性的。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纳税筹划风险可以通过实践的预期结果以及其实际的结果变动程度来测定,也就说,风险越大,那么收益越大。相反,风险越小,那么企业的收益则就越小。
2.纳税筹划风险的主要表述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的活动中,因为受到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之后,其纳税筹划的结果与实际受益与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的预期收益不相符。这一系列情况导致企业在纳税筹划之后的收益有着很大的不稳定性。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纳税人在经过纳税筹划之后得到收益,然而这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所以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应该充分的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可以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并不是一笔小的数目。因此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收益也是非常不稳定的,在纳税筹划的利益与风险面前,只有充分的收集经验,才能更好地做好企业纳税筹划,从而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性,将收益最大化。
二、预防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性的研究
1.提升企业对税收的了解
企业要想提升其自身在市场的竞争力,那么最主要的方法就是通过纳税筹划减少对国家的缴税,其中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风险性以及不确定性,因此,只有人员对税收政策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因素。所以,只有提升企业自身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才是当前企业降低纳税筹划风险的重要方法。提升企业自身税收政策的方法有很多,其中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前应该充分收集市场有关的资料,其二就是对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有着明确的认知,第三点就是加强对企业税收知识的学习,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如果做好这三点,那么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风险性必然会有着明显的降低,也就是说,收益率也会有着显著的上升。
2.加强对税收法律的学习
企业要想成功进行税务筹划,首先应该考虑企业的自身的经济状况,其次应该对企业的外部环境以及日后的企业纳税筹划的发展趋势、国家有关纳税筹划的法律等的了解。通过对这一系列的了解和认知,在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还应该考虑未来的利益以及整体的利益,不能只注重眼前的这些微小的利益,导致失去日后的经济基础,目前来看,我们国家关于税务制度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这就需要纳税人能够审时适度,看清目前的发展状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条文,充分的利用法律的时效性以及区域性,将企业自身纳税筹划获取收益的同时,尽可能的降低其风险性。
3.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职能
因为纳税筹划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岗位,这项职位综合了法律、经济、收益等许多重要方面集于一身的岗位。纳税筹划与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收益都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筹划人员必须要有着过硬的素质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前瞻能力,这就是说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职能在整个纳税筹划的过程中是重中之重。
一、纳税筹划的成本分析
1.纳税筹划的税收成本。(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是指纳税筹划人搜集、保存必要的资料和数据等所花费的时间。纳税筹划活动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企业为进行纳税筹划活动必须预先做好资料和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这些资料包括: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一段时期的经营资料以及相关企业的经营资料等。其中,对于税收法规和政策要连续收集,这样才有利于把握国家的政策意图和政策变化方向,使筹划方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因此,时间成本的大小与筹划项目的复杂程度、筹划税种的多少以及筹划期的长短有密切的关系。
(2)货币成本。货币成本指纳税人为进行纳税筹划而发生的货币支出。货币成本在纳税筹划中是必不可少的,它包括对税务顾问的报酬支付或约见、拜访税务顾问所发生的交通费等。由于受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水平所限,自己有能力进行纳税筹划的企业并不多,大多数企业要想进行纳税筹划,只能求助于如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的专门人员。因此,货币成本的大小与纳税筹划的复杂程度一般成正比,越是复杂的、大的纳税筹划项目,越需要聘请知名税务顾问,货币成本也随之增大。
(3)心理成本。心理成本指纳税人因担心筹划不成功而产生的焦虑。心理成本很难测量,也很少有人对此进行深入尝试,但这并不意味着心理成本不重要。许多人在处理纳税筹划事项时都因担心筹划不当而产生焦虑或挫折等心理,这种状况将会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对于心理承受能力弱的纳税人而言,严重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这将使他们付出更大的心理成本作为筹划的代价。如果他们雇佣人,于是心理成本就转变为货币成本。一般而言,心理成本的高低取决于纳税筹划的复杂程度、纳税人的心理承受力、政府对纳税违法行为处罚的严厉程度等。
(4)风险成本。税纳筹划风险指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由于利率、汇率等原因而预期的筹划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债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风险成本指由于存在筹划风险而发生的成本。一个合法有效的纳税筹划得以进行的前提,一是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导向性,二是各类税收政策设计本身导致的负担率的不同,三是一些政策的不严谨性。每个筹划方案所依据的前提不同,其承担的筹划风险也不同,虽然都没有违反税法,但也存在风险,而且依次递升。一个方案的实施,特别是在企业决策时,一种方案选定后企业整个经营模式就会确定下来,再进行改变不但成本高,有时会伤及企业的筋骨。相对来说,纳税政策的不严谨性国家会及时出台相应的文件加以修补,筹划方案所依存的前提最容易消失;各类政策设计本身导致的负担率不同国家会在政策环境成熟时进行税制改革来减少这类差异,所以第二个前提存在的时间相对较长;纳税政策对经济的导向是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部分,政策往往有延续性,而且一部分政策在出台时就明确其实施期限,便于在方案设计时进行衡量。利用纳税政策对经济的导向进行筹划是纳税筹划的最优考虑,风险也相对最小。
(5)隐性成本。隐性成本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订的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即机会成本。二是筹划方案使一种纳税的税负减少而使其他税种的税负增加而增加的税负大于减少的税负,使企业整体税负成本加大。三是实施筹划方案失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2.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纳税筹划所产生的连带经济行为的经济后果。非税成本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有可以量化的部分也有不能够量化的内容,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不同的纳税环境下,不同筹划方案引发的非税成本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有成本、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组织协调成本、隐性税收、财务报告成本、沉没成本和违规成本等。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主要是由于对称不确定性、隐藏行为和隐藏信息这三种形式的不确定性对纳税筹划的影响。非税成本是进行纳税筹划所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非税成本一般难以量化,但如果纳税筹划者未充分认识到非税成本的存在,则纳税筹划策略的有效性将大大降低。
二、纳税筹划的收益分析
1.节税金额。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增加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而纳税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通过纳税筹划产生的节税金额实质上就是增加了企业收益。
2.避免行政处罚。纳税筹划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也可以避免企业采用偷税、避税等手段而遭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从而为企业减少这方面的支出,相应的增加企业的收益总额。
3.建立企业的良好信誉。企业依法纳税不仅可以减少各种罚没支出。而且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给企业带来其他收益。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的品牌意识越来越强,好的品牌便意味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因此,每个企业都不放过任何一个树立企业形象的机会。如,我国每年4月份的纳税宣传月,税务机关都选择部分模范纳税户进行宣传,如果企业能够依法纳税。就会在纳税宣传月被税务机关当作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既节省了企业的广告支出,又为企业创立了品牌,形成了无形资产,使企业长期受益。
4.现金流量收益。企业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对会计核算方法做适当的选择,可以把本期应纳税款递延到以后缴纳。这种收益可使企业减少借款或者将企业剩余资金用于短期放货,实质上是企业取得的一种无息贷款。
5.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的提高而使企业增加的收益。纳税筹划是一种高水平的策划活动企业为进行纳税筹划必须聘用高素质的人才,规范自己的财务会计处理,这在客观上提高了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为企业带来收益。
三、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会使股东财富实现最大化。但实际操作中,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降低部分税负,但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所以,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一味考虑纳税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和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该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决策,该财务决策的核心是比较收益、成本和风险,风险实际上也是一种成本。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两面性。随着某一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纳税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付出额外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的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方案就合理;反之,该方案就是失败的。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一味追求税负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下降。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无可置疑,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第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准备。具体包括,确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目标、成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收集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信息、制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计划。第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实施。具体包括,纳税筹划风险识别、纳税筹划风险评估、纳税筹划风险应对。第三,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控。具体包括,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
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
(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的含义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是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以保证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实施效果,并通过监督与评价活动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修正意见,为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提供依据。
(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的内容
第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持续监督与评价。它是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整体情况所进行的连续的、全面的、系统的监督、检查与评价。第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个别监督与评价。它是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的情况所进行的不定期的、专门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三)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的途径
第一,各部门自查。企业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其自查报告应及时报送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第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的监督与评价。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对单个部门及跨部门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监督与评价报告,及时报送高层管理人员或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负责人。第三,审计机构的监督与评价。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审计是指审计机构采用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进行以测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各业务循环以及相关部门的纳税筹划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为基础的一系列审核活动。审计机构对相关部门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有利于提高过程效率,帮助企业实现目标。第四,外部评价和改进建议。企业可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或顾问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出具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评估和建议专项报告。
(四)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结果的评价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成本是指纳税人因对纳税筹划风险进行管理所付出的所有成本,包括显性成本、隐性成本和风险成本。显性成本是企业在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财力、物力的耗费。隐性成本是指由于进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而放弃的潜在利益。风险成本主要是指企业因风险应对策略制定失误或执行不当而造成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目标落空的经济损失。在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中,显性成本、风险成本是较容易确定的,而隐性成本却是一个不容易量化的因素,但在效果评价时又必须加以考虑。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收益是指纳税人因对纳税筹划风险进行管理所获取的所有收益,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前者主要是指因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而使企业减少的纳税方面的成本或损失等;后者是指由于进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而为企业带来的良好的纳税信誉,企业因顺应税收政策导向,优化了资源配置,为企业长期发展提供的良好外部环境有利因素等。
根据“成本与收益分析法”,只有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成本小于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收益时,该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方案才是可行的;反之,不可行。
根据监督和评价情况,企业要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计划。企业必须定期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结果进行评价及反馈,重新检查和审视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实际效果,为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和改进打下基础。
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
(一)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的含义
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是根据在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监督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足与缺陷进行持续不断总结与改进的动态过程,是一次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结束,又是下一次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开始。
(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总结与改进的内容
第一,解决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从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流程看,包括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各个流程中出现的问题。从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原因看,包括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各部门沟通协调不利、领导不重视等。第二,应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中出现的变化。这主要包括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变化、企业其他环境条件的变化等。第三,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总结与改进的途径。这主要包括:加强主管领导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乃至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工作人员的相关素质;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与协调;改进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等。
总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监控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提升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实施效果,同时通过发现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来不断改进纳税筹划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0 引言
对一个企业来讲,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的筹资方式除权益筹资外,主要是负债筹资。负债筹资的渠道有银行借款、发行优先股股票、发行债券、商业信用、融资租赁等。但无论是哪种筹资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达到最低。企业的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由于我国税法对不同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成本的列支方式不同,这便为企业筹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则、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1 负债筹资的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1.1 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企业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主要就是负债,具体又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其中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构成关系,通常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负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收益不低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这可从以下公式得以反映: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
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比重,就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分析仅是基于纯理论意义,而未考虑其他的约束条件,尤其是风险因素及风险成本的追加等。因为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必然相应增加,以致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从而使负债融资呈现出负杠杆效应,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实现节税效果必须是建立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负债融资是税前付息,只要符合规定均有税收屏蔽作用。向金融机构贷款仍是负债筹资税务筹划的主要方式,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和费用一般都较高,当然资金成本也较高,但其给企业的好处不仅在于丰厚的财务杠杆利益,而且贷款利息被允许在税前扣除,这实际上等于国家和银行降低了贷款利率。
公开发行债券属直接融资,发行费较高,但利息因避开了中间商,在同等资信条件下,往往比银行贷款低。债券可以等价发行,也可能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虽然两种方法不影响利息费用的总和,但却要影响各年的利息费用摊销额,从而影响各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因此,企业在运用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时,可以在两种方法上进行筹划,以实现递延纳税,这将有利于减轻企业的实际税负。
利息摊入成本的不同方法、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节税的关键所在。金融机构贷款,其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变化小,企业灵活处理的选择余地不在大。而企业与经济组织的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从而为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
利用商业信用融资进行纳税筹划也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应付票据融资属于一种自然性融资,它是在相互关联的购销企业之间进行,一般不需要签订特别的协议,因此比较灵活方便。应付票据可以带息,也可以不带息,即使带息,其利息费用也可以税前列支,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商业交易中,除了购买方企业可以利用应付帐款等商业信用融通资金外,随着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卖方企业同样可以利用应收债权来筹措短期经营资金。因为债权人的利益往往优先于股东权益,因而促使一些企业愿意购买应收帐款,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不足资金多余时,也乐于接受应收帐款融资的业务,以赚取手续费。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权衡比较之后做出合理决策。
1.2 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的主要核算基础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而不仅仅是披露要求的增加。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很可能对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对负债筹资纳税筹划的影响主要有:①借款财务比率指标。为获得借款而需要符合的财务比率指标很可能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被打破或缩减,从而导致获得融资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当及时重新审阅相关的合约条款以识别并矫正潜在问题。②财务系统与控制。新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财务系统取得现行会计准则可能未做要求的数据。因此,必须尽早对财务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符合相关要求,并确保在全面报告开始前可以开始实施与测试。
2 新准则下企业筹资过程中纳税筹划的对策及发展趋势
2.1 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的对策
2.1.1 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由于筹资活动中纳税筹划目的的特殊性,所以面临着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企业应当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一旦发现风险,能够立即示警。
2.1.2 纳税筹划方案符合国家对企业的税收政策导向
筹资活动中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法律的内涵,时时关注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纳税筹划方案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这是筹划成功的根本保证。
2.1.3 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方案对企业整体利益的影响
一、纳税筹划的特征
1 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前提和本质特点。纳税筹划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构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的非法行为。
2 预见性。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企业经营管理、投资理财等部分活动的事先规划和安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进行的,具有超前性。而偷税是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
3 选择性。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4 综合性。企业纳税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多缴,企业的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同时,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效益最大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除考虑税收这一主要因素外,还要考虑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的其他因素,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
二、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业务出现了多元化、多渠道、覆盖面宽,涉及范围广的趋势,纳税筹划主要通过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会计政策,实行税负转嫁等,进而达到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可以分为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收益分配等多个领域的筹划。
1 经营活动与纳税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应选择有利的计价方法,将存货计价作为调节利润进而调节应纳所得税的工具。一般来说,在物价下降时期,应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成本为最近成本,其价值较低,而本期销售成本则较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也低,起到降低税负目的,若物价上下波动,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由此避免因各期利润波动而造成税负变动,使企业资金安排出现困难。
按照规定,企业一旦选定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要谨慎处理。长短期利益兼顾。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从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的角度看,折旧具有抵税的效用。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采用直线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是均等的,企业备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随着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或各期折旧率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从而使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企业因此在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来说,无异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 筹资活动与纳税筹划
(1)资本结构的筹划
在筹资中运用纳税筹划,就是合理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形成最优资金结构。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权益方式筹集自有资金,虽然风险小,但为此支付的股息、红利在税后利润中进行支付,不能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企业资金成本高昂。倘若运用负债筹资,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同时,负债筹资还会带来财务杠杆效应,当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企业就会获得税收利益j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比例。因此通过合理确定权益负债比例,实现杠杆作用的正效应,可帮助企业获得节税利益。
(2)租赁筹资中的纳税筹划
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摊销。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3 投资活动与纳税筹划
在投资过程中对企业的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结构等进行合理规划,能享受税法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
(1)投资组织形式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对于公司制企业,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要在作了相应扣除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即公司要负担企业所得税和投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而组建合伙制企业则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比而言,公司制企业总体税负高于合伙制企业。当然在具体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多方权衡后选择企业的最佳组织形式。
对于公司制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选择隶属关系时,又涉及到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选择。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但作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可享受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有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其不能享受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通过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转换来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一般来说,企业初创时风险较大,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这时选择设立分公司,可使分公司开业的亏损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款,减轻税负,而当公司经营活动开始盈利时,为保证充分享受其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改设子公司。
(2)投资地点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步,为了促进经济的整体平衡,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有所不同。正是由于税收政策的地域性差
异,为企业选择投资地点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契机,企业可选择税率相对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就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而言,国家宏观调控的重心为先沿海后内地,先东南后西北,在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又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为配合宏观调控,税收制度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旅游度假区等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企业应比较税收政策的地区性差异合理选择投资地点。
(3)投资行业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国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行业给予减免税优惠,而对于不符合国家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对社会生活有负面影响的行业则征收较高的税率,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还应对不同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测算比较,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具体地说,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行业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兴办的第三产业、农业及相关服务行业,利用“三废”物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及其他特殊行业等,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配合产业规划方向,合理选择投资方向。
4 收益分配与纳税筹划
企业的税后利润可以当期分配也可以以后分配,可以分配现金也可以分配实物,可以分配现金股利也可以分配股票股利。虽然利润分配是在当期缴纳所得税后进行,但本期税后利润分配却会对将来的筹资,投资以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纳税筹划应考虑的问题
1 纳税筹划必须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则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和将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能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
2 尽量聘请专业筹划人员
中图分类号 F810.4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12-0153-03
作者简介 伍红,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实践。(江西 南昌 330013)
一、纳税筹划风险分类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企业对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税收立法层次较低,法律还不健全,现有的税收规定中法律法规少,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多,从而造成税收法令政策的规范性、刚性和透明度明显偏低,政策的变化,从而导致原先所选择的节税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使纳税筹划失败,甚至面临被税务机关查处的风险。如:某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如果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1.425万元;如果设立为有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62万元(微利企业税率为27%)。因此,该企业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形式,可以节税0.195万元。由于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为25%,微利企业为20%,这时,如果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不变,又如选择为有限公司,则税负降低为1.2万元。由于政策调整,有限公司的税负反而比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低0.225万元。
2、财务风险。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负债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即享有所得税收益;而股息则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享有所得税收益。所以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考虑利用债务资本。一般而言,企业筹资的债务资本额越大,则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获取可能的纳税筹划收益也就越多。然而,过多的债务负担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一方面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另一方面也会减少股东的财富。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借贷资金比例越大,财务杠杆的收益较高,获取税收收益也较多,但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因此,企业在筹集资金时,除了要考虑债务资本的财务杠杆收益及税收收益外,还要考虑其中的财务风险。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安排好企业的资本结构,防止企业出现过度负债。
3、经营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已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对企业未来行为的一种预先安排,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企业自身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或对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有可能失去纳税筹划的必要特征和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有可能加重税收负担。因此,经营活动的变化时时影响着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企业面临由此产生的风险。
4、法律风险。由于涉税事项不是纳税人单方面的问题,税务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特别是筹划中税法的适用具体事项认定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同,纳税人的理解和税务机关的认定很有可能会产生冲突。如果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发生对法律理解的偏差,那么税务筹划就可能蜕变成偷税行为。目前,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再加上税务执法人员又参差不齐,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比如:同一筹划方案,税收任务宽松的地方或税收任务宽松的时期很容易获得通过,但是在税收任务重的情况下就很难认同,纳税筹划方案就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视为偷税或被视为恶意避税而加以否定,因而产生风险。
5、信誉风险。市场经济是信誉经济,强调品牌意识。企业的税务筹划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企业所建立起来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将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增加企业未来经营的难度。比如,虽然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获得解决,但如果纳税人的大部分筹划方案都与税务机关有争议,都需要通过复议诉讼才能够解决,虽然企业最终获得了节省税收的经济利益,但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并且在未来要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那么纳税筹划的成本和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影响纳税筹划风险相关因素分析
(一)内部风险因素
1、筹划人员的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高度科学性、综合性的经济活动,有效进行纳税筹划要求筹划人员要全面掌握和综合运用相关知识。不仅包括财务、税收、相关法律知识,也包括与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和专业知识。因为纳税人能够拟出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方案,选择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纳税筹划方案,几乎完全取决于筹划人员的主观判断。一般说来,纳税筹划成功的几率与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成正比关系。如果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较高,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及相关业务比较熟悉,甚至是相当的熟悉,那么其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相反,其失败的可能性也越高。如:某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4年6月份,该公司按照某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并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面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该公司制定了两套租赁方案:方案1:租期十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某公司,租金总额1000万元,某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2:租期八年,租金总额800万元,某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租赁期满,另一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通过计算,方案1公司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方案2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通过上述筹划分析,该公司的财务部门最终决定选取方案2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然而,根据税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因此,某公司在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时,不应采用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确定的营业额,而应采用服务业的确定标准,即营业额为收入全额,不应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故,某公司获利应=800-44-(营业税及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0.8(印花税)585+200=370.2(万元)。税务机关判定该公司偷逃营业税税款及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按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应税收法规的错用,导致该融资租赁业务税收筹划的失败,反而为此承担了不应该的税费损失。
2、企业自身的经济活动。首先,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任何纳税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而制定的。企业纳税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其次,企业要获得某项税收利益,其经济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一定特殊性,否则就会面临风险。并且,这些特殊性在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约束着企业某些方面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等,从而影响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
3、操作执行。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通过有效的实施来实现。即使有了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实施程序和措施,或者没有得力的实施人才,或者没有完善的实施手段,都有可能导致整个纳税筹划的失败。影响操作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筹划实施程序,没有把方案中的涉税事项下达到具体的相关部门。企业的纳税环节多种多样,贯穿到企业的采购、生产、营销等部门,筹划方案设计妥当后,如果没有具体部门和人员去落实和协调,一方面会使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人浮于事,另方面,各个相关的关键部门不知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哪些环节发生了哪些税种的纳税义务,更不知道如何在具体的业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节税,使得纳税筹划方案难以有效实施。
4、纳税筹划成本。纳税筹划与其他经济业务活动一样,不仅要受到法规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也需要付出一定量的必要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是纳税筹划成本。纳税筹划成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1)直接成本。指纳税人为节约税款而发生的人财物的耗费,它包括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成本和实施成本两部分。设计成本包括支付给税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以及内部相关人员的工资或奖金。实施成本则是筹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需额外支付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包括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所从事的产业、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处理等作出相应的处理或改变等事宜的成本。(2)机会成本。指采纳该项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其它方案的最大收益。纳税筹划过程本身是一个决策过程,即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某个可行且整体税负较低的方案,但选定一个方案必然要舍弃其他方案。这样,在选择某一税务优势方案的同时,可能会牺牲另一方案的非税优势。这种由于选择而牺牲的非税优势就是此项筹划的非税成本,即机会成本。(3)风险成本。企业因筹划方案设计失误或实施不当而造成筹划目标落空的经济损失。例如,筹划中使用的偷税手段被税务机关识破而补缴的税款甚至罚款等。因而,任何一项有效的纳税筹划是在权衡成本与收益之比的基础上,选择收益最大化的结果。
(二)外部风险因素
1、法律政策因素。根据纳税筹划的概念,纳税筹划必须有严格的政策法律作依托,必须在税法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采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来进行,因此法律政策因素是引起纳税筹划风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首先在法律政策选择方面。如果纳税筹划人对法律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纳税筹划就很可能成为偷税和恶意避税的代名词。现阶段我国税收法律内容复杂层级很多,并且多数法律税收制度一般只对有关税收的基本面作出相应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设置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的税收事项,如果与相应的法律精神理解有偏差,就会使纳税筹划失败。其次在法律政策变化方面。纳税筹划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因为一国的税收政策总是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地推陈出新,因此,一国政府的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实效性。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发生变化,税收政策的稳定性更差,一些税收细则会出现频繁的变化,增加了纳税筹划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地学习和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不能及时合理地变更方案,仍然照搬过时的方案,就会面临筹划方案失败的风险。
2、执法因素。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由于许多活动都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纳税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况且,我国国情比较复杂,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又高低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遭遇一些税务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从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或者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企业纳税筹划成为一纸空文。
3、外部经济环境因素。企业纳税筹划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也是导致纳税筹划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在某些行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投资环境不完善,需求状况不确定,经营风险可能较高。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争取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这些外部因素在纳税筹划时也不得不进行考虑。
三、纳税筹划风险的管理对策
1、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纳税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是远远不够的,各相关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方便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对纳税筹划存在的潜在风险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及时遏制风险的发生。
一、筹资方面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策略
(一)增加负债比例的风险防范
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如果企业的负债维持在较低水平,说明该企业的财务风险很低,同时也意味着企业的借款成本较低。从财务的角度看,该企业的负债能力还有潜力可挖,财务杠杆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因为借款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前扣除,所以借款筹资是最好的选择,而且用借款利息放大净资产收益,变相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完全符合税法规定,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决策。因此综合财务风险和纳税筹划风险来考虑,此时该企业应该提高负债在资产结构中的比例。
(二)减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风险控制
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远远高于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参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标准来进行税前扣除。这就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的利息,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或明或暗地将这部分负债税前扣除,是冒着违法的危险的。
如果企业的非金融机构借款比重较大,笔者的建议是,若企业资质优良,规模巨大,潜力无限,完全可以和银行做好沟通,在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交互方面加强联络,这样,向大型金融机构贷款已经不存在制约因素。最关键的是,采取这样的做法,纳税筹划风险大大减小,企业完全可以在税法范围内合理避税,而企业的最终利润一点都没有减少反而增加。用“收益与风险对比法”评价:当纳税筹划实际收益大于0时,这样做是非常值得的。
(三)商业信用的纳税筹划风险防范
如果企业集团内的某机构所在区域税负较其他机构低,可以考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加大企业利润向该分支机构的流入,减少该分支机构成本和费用的损耗,进而增加该企业的盈利,顺利实现企业集团利润向低税率地区的流动,从而使得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降低。举例来说,假如A机构税率较低,其他机构组织向A分支机构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可以通过签订大宗的、长期性合作合同,为向A机构提供一定程度的现金折扣、数量折扣、季节折扣给予合理合法的依据。按照这种方法,A分支机构的成本和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减,而且因为企业之间这种行为有合理合法的合同作为保障,该行为的纳税筹划风险已经被降到了完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故而该纳税筹划收益远远大于纳税筹划风险。
这个纳税筹划方案的关键是内部利益输送把握一个度,避免过分出格。合同设计时,既充分考虑企业的纳税负担,又使之合理合法。这样,纳税筹划的风险就可以限制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之内了。
二、投资方面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策略
从纳税筹划风险的角度看,投资方面的纳税筹划几乎没有政策风险,较大多数方案安全得多。主要的风险是政策风险,但是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弱甚至消除,例如给分公司独立经营权等。纳税筹划的相关费用,一般都可以量化,是一个可以弱化考虑的项目。综合来讲,高税率地区分支机构设置为分公司的方案,是在投资方面公司进行纳税筹划风险最小、见效最快的筹划手段。
如果某分支机构在集团企业中税负相比较高,可以考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该分支机构的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的企业,成功减少高税率地区企业的纳税,从而使得集团整体税负降低。进行所有权转移时要重点考虑保证其经营和管理不受影响,不能本末倒置、为了节税而节税,而是为了更好地经营而节税。在保证纳税筹划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是筹划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注册费、变更费、印花税等税费支出。纳税筹划前后收益差大致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目标、历史发展等估算出来。如果纳税筹划风险小于纳税筹划收益,则该方案可行。
如果需要采用对外收购进行投资的方式,可以在股票上市的基础上,减少资金直接投资,而是以股份置换形式,充分利用高溢价的优势进行兼并。另外,还可以发挥公司研发实力强、知识产权质量高的优势,以知识产权入股方式进行投资。这样的选择,为公司进行更深层次的纳税筹划提供了便利。
三、资金运营方面的纳税筹划风险防控
(一)货款回收的纳税筹划风险控制
公司在销售货物时,被动地进行会计核算,如果销售行为实际发生却不申报纳税,一旦税务机关过来查账,偷税事实存在,企业将承受很大的惩罚和损失。集团公司在进行货物销售时适当进行筹划,可以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订立某些条款,纳税筹划的违法风险就会被大大降低甚至消除。具体做法是,在合同中设置分期付款和委托代销的条款,这样,企业有了合法的依据,就可以在会计上延迟计入收入,从而推延纳税义务。
这种做法,企业额外增加的成本几乎为零,但是纳税筹划风险却被大大降低甚至消除。因此,综合来看,这是一项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风险控制
根据我国现行税制的规定,纳税人存货的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而且一旦选中,就不得随意更改。如果确需变更,应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报税务主管部门审批,方可更改。
加权平均法计算量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得到广泛推广和运用的集团公司,这一劣势已经不再重要。加权平均法能基本反映物价的上涨水平,体现在会计上的成本高于采用先进先出法的成本,这样,企业虚增的利润被有效平抑,延缓了一部分税款的缴纳时间,成功赢得了这部分资金的无偿使用价值。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的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纳税筹划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而出现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动因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存在了有近百年的历史,这充分说明这种经济活动具备它产生的条件与存在的必要性。
(一)主观动因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无偿与相对固定的分配。对纳税人来说,既不直接偿还,也不付任何代价,这就促使纳税人产生了减轻自己税负的强烈愿望。为了使这一欲望得以实现,纳税人表现出各种不同的选择:偷税、漏税、逃税、欠税、抗税、避税和节税。在众多的选择中,避税与节税是一种最为“安全”或“保险”的办法;偷税、逃税都是违法的,要受到税法的制裁;漏税必须补交。法制较为健全和征管较为严格的国家,偷、漏税和逃税、抗税往往是十分艰难的。因此,纳税人自然会力图寻找一种不受法律制裁的办法来减轻或免除其税负,这就是纳税筹划。
(二)客观条件
纳税筹划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税法及有关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一般来说,税法本身具有原则性、稳定性和针对性的特征。从原则性来说,无论哪一种税收法律制度的内容,都以简练为原则,不能包罗一切,但税法所涉及的具体事物与税法的原则性之间往往出现某些不适应的问题;从稳定性来说,税收法律制度一经制定,就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然而,社会经济生活的状况是瞬息万变的,由于情况的变化,要求税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但修改税法要有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从针对性来说,税收法制中的具体规定虽然一般都有针对性,但在具体运用时,使针对性达到全部对号入座的程度是办不到的;原因是纳税人之间生产经营活动千差万别,有时会出现种种复杂的情况,这一切使避税成为可能。这也就是说,当税法等规定不够严密时,纳税人就有可能通过这些不足之处实现自己避税的愿望。具体来说,促使纳税人进行避税的客观条件主要有:
1.税收的优惠政策。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偏重和待遇的内容时,容易造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经济组织及纳税人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实现避税。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优惠政策体系,就会使人们利用这些税收优惠及照顾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2.边际高税率的存在。如果税率较低甚至很低,国家取走税款对纳税人来说无关紧要,自然也就不会使纳税人绞尽脑汁去研究、实施避税。由于税率过高,纳税人的收入中有较多的部分被政府以税收的形式拿走,才可能引起纳税人的反感和抵制。特别是当边际税率过高时,避税现象更容易发生。边际税率高是指在实行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纳税人收入级距的增高而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也就是说多收入的增长速度抵不上多纳税的增长速度。纳税人避税的措施。一是在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不再工作或减少工作的努力程度,以免使再增加工作获得的收入中有较高的部分被税收拿走,这一点当纳税人收入水平处在税率变化级距临界点时十分明显;二是进行收入或利润转移,降低自己的应税收入档次,减少纳税额,高税率往往成为导致纳税人避税的加速器,纳税人不堪重负,不得不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开辟各种减轻税负的途径。
4.税法细则与纳税事项吻合度的差异。由于避税正在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国家为了保证税收的质量,致使其在税收政策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上越来越具体、详细。然而,大千世界的经济事项犹如一个五彩缤纷的万花筒,税法政策与细则再详尽也永远不会将与纳税有关的所有经济事项都十分全面而又详尽地予以规定和限定,并不可能把避税的通道全部堵死,政府只得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再调整有关的法律和规定。
5.课税对象可转换性。课税对象的重叠和交叉,使纳税人可以左右逢源,寻找最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对流转额课税、对收益额课税、对行为课税、对财产课税。由于对课税对象确定口径的不同,纳税人最终承担的纳税额也就不同。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说,财产收益和经营利润收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是可以相互转移的。如果国家对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采取不同的税率,就会成为纳税人利用这种转换躲避税负的依据。例如,国家规定财产税的税负过重,使财产所有人纳税后的收益达不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就会促使财产所有人出售财产而转为租入财产,进而躲避过重的纳税义务。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有资本(权益),另一部分是借入资本(负债),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缴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利息支付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这时,纳税人就要认真考虑,是多用自有资本好,还是多利用外借资本好。
6.征收方法上存在漏洞。征税方法的缺失,也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如流转税它主要是在商品的流转环节上课税,故纳税人只要有效地减少或削减商品流转环节,便可以实现避税的目的。
上述例举的纳税筹划的客观条件说明,只要国家税收法规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就会给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空间,避税就不可避免。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与实施细则不可能十全十美、没有一点瑕疵,国家只有承认它、正视它,才能争取在税法的制定与修改上的主动权,尽可能防止国家税收在合法的外衣下过多流失。
二、筹划中的两面性博弈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讲,纳税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纳税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一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筹划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下就可以了。这一纳税筹划方案虽然使得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可见,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应当考虑收益与支出是否配比,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三、筹划后的风险控制
纳税筹划的两面性博弈中,尽管能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整体效益,但这仅是预测与估计。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风险与效益并存,有效控制风险是筹划目的得以达到的关键。企业纳税的风险防范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正确树立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一般需要在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数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主观所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给纳税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因而其成功率并非是百分之百;况且,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也是一个估算值,并非绝对的数字。因此,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
(二)准确理解与把握税法
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纳税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才能达到纳税筹划之目的。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营运方式的税收规定的比较,故对与其相关的法规进行全面理解与把握,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基础,才能进行比较与优化选择,制订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经营、筹资等方面的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三)关注税法变动
成功的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的非税收的奖励等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筹划的风险,因为政策发生变化后往往有溯及力,原来是纳税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因此,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参考资料】
[1] 董树奎.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与协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一、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面临的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同时企业的经营业务也越来越复杂,此时的纳税筹划就得到了企业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国外的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已经十分广泛,但是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开展时间却较短,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的纳税筹划并未被税务部门认可,导致企业实际的税款反而变多,同时也会抹黑企业的信誉。通过对企业纳税筹划进行深入分析,了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阐述企业纳税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合理对其风险采取应对措施。
二、相关理论概述
(一)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整合,制定出一整的、可以尽量减少企业税负的纳税计划。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尽量减少纳税人在其涉税业务中的负担,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产生的。纳税筹划是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税收方案,以便为企业的经营活动等各项活动做出合理的安排。
纳税筹划行为并不是指企业是为了偷税漏税,而是指企业在税收法律制度规范内所进行的减轻税负的活动。尽管这是纳税人自行进行的行为,但是因为它是在遵守税法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所以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完善税法来消除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企业现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够保障纳税筹划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创造价值最大化和加强管理综合能够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二)纳税筹划风险概述
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指因为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得企业实际纳税筹划得到的利益与计划得到的利益不一致,导致了收益的不确定性。纳税筹划的根本是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使自身达到税负最小的目的,这就具有一定的风险。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风险是无法避免的。纳税筹划的风险程度的高低主要由会计人员对于现行税法的了解程度决定。纳税筹划的风险取决于筹划者是否能够对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了如指掌、是否能够正确估计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后的收益和纳税筹划方法运行效果。当然,税收部门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认可度也是决定纳税筹划风险的重要因素。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现行税制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基础
企业实施纳税筹划作为自身经济效益的保障是完全有必要的。纳税筹划的实施要求企业具备能够与其税务方法相适应的的经济环境和措施。因为根据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税收政策,由于法律技术的原因,企业所能够选择的税种具有多样性。并且,企业现行财务核算方法也具备多样性,企业选择不同的核算方法将会致企业形成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因为以上这些税收政策和财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基础。
(二)纳税筹划是企业的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面临的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大,企业在自我增长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职能部门。企业在逐渐增加了自我核算、自负盈亏的过程中,企业的效益观念不断增强。税收的强制性使得企业纳税的行为受到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且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于企业纳税行为的监控和管理力度越来越严格。若企业具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则国家对于这种行为的惩罚力度非常大。因此,企业必须在我国税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并且根据各项税种的功能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企业可以根据方案的设计调节自身的经营业务,以便能够达到合理调节企业纳税支出的目的,对于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纳税筹划是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在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在缴纳税款的环节,依法进行纳税是其必须的,而企业通过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在税法规定的可行范围内通过对纳税进行合理规划以便能够达到减轻税收的目标,这样能够使企业增加经营效益,降低生产成本,这也可以作为企业维护自身收益的权利。企业依法纳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尽到的义务,但是企业也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尽量维护自身的权利。
四、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
企业纳税筹划虽然是在基于合法的税收法律制度基础上进行的,但是其实际上还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边缘进行操作,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也包含着巨大的风险。企业作为纳税筹划人,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很可能会因为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而导致亏损。以下即是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志码: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税收法制进程的加快,人们将越来越多地运用纳税筹划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将越来越成熟,在企业理财和经营活动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与普遍重视。
一、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中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纳税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
二、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目标认识有误。
很多人仅仅认为纳税筹划只要实现“纳税最轻”或者“纳税最小化”的目标就足够了。产生上述误区的原因是,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税务部门与企业双方接触并不多,也没有就纳税筹划做进一步深入研究。事实上,纳税筹划的目标不应仅仅是少缴税,作为企业理财的重要内容,纳税筹划应服从并服务于企业的理财活动,融入企业的战略规划,从而保证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因此,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应确定为“税后收益最大化”,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作为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自然也应该是“税后收益最大化”。
(二)纳税筹划过程缺乏全局观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往往缺少一种全局性的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只考虑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忽视甚至忽略了其他税种的纳税筹划;第二、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过程中,没有综合考虑影响所得税筹划的各项因素,仅仅是为筹划而筹划,顾此失彼,更很少考虑涉及企业战略目标的因素。产生上述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或者认识得不够充分,筹划时缺乏全局性的观念。事实上,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不仅要综合考虑各项影响因素,而且要考虑其他税种的影响,这样才能从整体上全面保证企业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纳税筹划风险认识不正确。
企业对纳税筹划风险需要进行正确、适当的认识,而目前,我国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的认识不正确,主要表现在:第一、害怕风险,不进行筹划;第二、风险意识不够,甚至不考虑风险。
纳税筹划作为一项主观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主观判断难免有对有错。与此同时,企业税收方面涉及的影响因素特别多,内容也相对复杂,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难免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企业只有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的风险,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小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即“税后收益最大化”。
三、会计政策在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一)存货计价方法所得税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将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本期发出存货成本,从而对企业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当在持续通货膨涨的情况下,企业适宜选择后进先出法,以便产生较低的净收益,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从而减少安排资金的难度。
(二)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纳税筹划。
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会减少利润,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进一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各期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折旧方法的选择。
在非减免税期间,应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使固定资产折旧提前扣除,使所得税的税基递延,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从而取得递延纳税的利益;在减免税期间,通过采用直线折旧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与加速折旧法相对而言,可以延缓折旧的提取,增加减免税的所得,享受最大的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将用加速折旧获得的时间价值与非加速折旧取得的减免税利益进行比较后,再对折旧方法进行选择,以保证税后利益最大化。
2、折旧年限的选择。
现行财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一定的幅度,企业可以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折旧年限。在一般情况下,通过选择法定最短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提前提取折旧,可以获得所得税递延纳税的利益。在减免税期间,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延长折旧年限,推迟折旧的提取,增加减免税的利润,实现减免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如果预测在减免税期间赢利较少或无赢利,或亏损,会出现享受减免税获得的利益少于缩短折旧年限所获得的递延纳税的利益,或享受不到减免税的利益,应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纳税方案。
3、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选择。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率的大小会影响折旧额,从而影响纳税额。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适当地将残值率下降1-2个百分点,剔除的残值减少,就可以增加计提的折旧额,这样既合法,同时又达到了纳税筹划的目的。
(三)收入确认方式所得税纳税筹划。
关于收入筹划主要是通过选择收入确认方式来进行的。按照会计准则,不同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时期不同,一旦确认收入,不管资金是否回笼,都要在当期上缴应纳所得税税款。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
(四)费用列支所得税纳税筹划。
现行税法和会计制度在费用的列支和资产摊销上都做了相应规定,允许企业选择分摊期限和分摊方法。采用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每期所分摊的成本费用不同,相应的税前利润和应纳所得税额也不同。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国家规定限额列支的费用争取充分列支。限额列支费用有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人的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条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 等,应准确掌握这类科目的列支标准,避免把不属于此类费用的项目列入此类科目多纳所得税,也不要为了减少纳税将属于此类费用的项目列人其他项目,以防造成偷逃税款而被罚款等严重后果。
第二,在盈利年度应选择加速成本费用分摊的方法,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获得延迟纳税收益。在亏损年度,分摊方法的选择要考察亏损的税前弥补情况。在亏损额不能或不能全部在未来年度得到税前弥补时,应选择使本年度分摊费用最少的方法,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四、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所得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税法。
纳税筹划不等同于偷税,其一大特点就是合法性。企业不能为了少纳税而在选择会计政策时违反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选择应符合企业实际。
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应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充分考虑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理财环境,不能把纳税筹划作为唯一目标,同时企业应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避免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风险。
(三)会计政策选择必须注意连续一贯。
会计政策是指导企业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基础,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因此,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政策一旦确定就不得随意变更。若企业要变更其会计政策,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前上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备案,同时在变更当期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对所得税的理解与筹划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途,无论中小企业还是大型企业,只有尽快掌握所得税筹划的技能,才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自身竞争能力。
(作者单位:南京市审计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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