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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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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

篇1

关键字:地质灾害 防范 治理

引言

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地质情况复杂、地质灾害分布广、活动频繁,危害严重。据统计,每年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千计,直接经济损失占各种自然灾害的四分之一以上。准确的预报和及时的治理地质灾害成了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问题。地质灾害治理势在必行。从种类上讲地质灾害一般有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海水入侵等类别,我国又以滑坡、泥石流、崩塌最为典型。

1 地质灾害的成因及我国地质灾害的现状

1.1 地质灾害的成因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或人为的活动对地质环境、地质结构或构造造成的地质损伤积累到一定程度,其产生的后果给人类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造成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水、地应力异常和地热能的水热爆炸(水热突爆)。其中水的影响最为明显:

1 地下水:补给丰富的地下水进入岩层层间或岩体底面,成为一种“剂”,使层面或岩体加快活动量。地下水过量补给在下列情况下最为严重:

1 暴雨型

2 冰雪消融型

3 地震兼有暴雨型

4 石油注水开采,水力压裂型

5 不适当地在低压地层进行水力压裂,水采油气等

另一种情况则刚好相反,那就是出现在我国大中城市、工业园区、平原、盆地,为抽及工业、灌溉、饮用水而盲目进行的大量布井、近视疯狂地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水位降低,地下水资源枯竭,局部或大面积沉陷、沉降;以及近海地区海水入侵,水质恶化。严重者还出现海岸线局部塌陷或地面形成裂隙。

2 地面水

由于森林、植被被毁,江河上游节流,江河水道被阻塞,雨季洪水泛滥成灾,如果水土流失乘洪水之势,助纣为虐;有时洪水流经地区有冲积荒滩或矿山尾矿、废石堆积,被洪水裹胁而下,则形成严重的泥石流灾害。

3 地应力出现异常,是局部地质构造运动突变的前兆。地应力变化用安置在钻孔内的地应力仪、倾斜仪可以测量得地应力方向如是向上的

轻者造成山崩,重者发生震级高、烈度大的地震。这种山崩、地震是地应力集中、突然释放的结果。

4 地热是一种能源,一旦其圈闭的储层被破坏,或出现裂缝,地热水或气就会沿裂隙上窜,越接近地表,其扩容现象越快越大,如一旦再遇阻塞,则气液积蓄量越大,密度越高,压力越大,到一定程度会出现水热爆炸现象,对地面建筑与人身安全危害极大,有时还像间歇喷泉一样,定时反复出现。

1.2 我国地质灾害的现状

我国山区面积分布广,在自然地质作用、降雨、认为因素等条件下,滑坡灾害常有发生。从滑坡灾害类型的分布看,西部地区多为地震触发、东部滑坡多与暴风雨、洪水半生;西部地区多发生滑坡堵江、溃坝洪水子啊还,东部则转化为泥石流加剧灾害程度。据不完全统计,历史上由地震引起的滑坡损失,死亡人数在23400人以上,其它如房屋、耕地、工程设施等损失更是不计其数。近年来,电台和新闻媒体关于滑坡的报道也逐渐增多,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是世界上滑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因滑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十亿以上。例如,处于豫西山区的宜阳县,是地址灾害高发地区之一,泥石流灾害相当严重,1996年8月2日,全县突降暴雨,大暴雨中心发生在李沟河的上游,大暴雨形成的洪水把山坡根部的松散物质带走,造成山体失重产生瞬间崩塌,崩塌下来的泥沙、石块和洪水混在一起爆发了强大的泥石流,直接冲击县城的一些厂矿企业及居民区,使县城遭受三个多亿的巨大损失。

2 地质灾害滑坡及其治理措施

2.1 地质灾害治理的意义

在人类对地质损伤和地质灾害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造成地质损伤的因素的经常性控制以减少灾害发生或者采取措施使地质损伤减少到不致发生地质灾害的程度,这个过程叫灾害治理。由于地质灾害的发生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在实际治理工作中就应该采取措施避免这种损失或者把损失降到最低的程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类对地质损伤的认识是微乎其微,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又往往局限于天灾人祸的范围之内――视之为“洪水猛兽”,表现为在地质灾害面前的束手无策,对地质灾害的治理更是处于自发的状态。直到自然科学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在人与自然相互影响的过程中人逐渐占据主导的位置,人类对地质灾害治理才赋予了自觉的内容。

2.2 滑坡的治理

滑坡是一种严重的地质灾害,由于它经常中断交通,堵塞河道、摧毁厂矿、破坏村庄和农田、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而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近二十年来,特别是“国际减灾十年活动”开展以来,国际上研究和防治滑坡灾害空前活跃,各项研究进一步扩展深入,防治工程措施也在完善已有措施的基础上向轻型化、小型化方向发展。

滑坡灾害实例证明,短时间对浅含水层的过量补给,在岩层陡峭地区是形成滑坡的主要因素。根据滑坡灾害的成因、成灾情况,结合防治工程客观条件及经济因素,滑坡治理的主要工程措施如下:

1 引、排水工程

是治理滑坡中首先应考虑的措施,包括地下和地表引、排水工程,其中地下排水有平孔排水和虹吸排水等类型。

2 减重和反压工程

减重和反压工程师经济有效的防治滑坡措施,已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对厚度大的主滑坡和牵引段滑面较陡的滑坡效果更明显,但对其合理应用则需先行准确判定主滑、牵引和抗滑段落,在前者部位减重,在后者部位反压。

3 地层的固化、改良

通过压碱、压化学物质,压浆等方法可以达到固化地层、提高滑带土的强度、增加自身抗滑力的目的,遇到深层裂缝,用压浆技术可充填裂缝。

4 压脚加载工程

在工程环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在坡脚加载方法达到锚固目的

5 支撑工程

为防止滑体或岩坡滑动,在探明滑动面的深度、基岩岩情地前提下,常采用一些支撑工程。支撑工程是滑坡治理的主要手段,主要技术措施有锚杆+喷射砼、锚索、挡土墙、锚索抗滑栓、锚索+地梁(或框架梁)等等,辅助措施有梁间的CAP、\CW等防护技术。

6 SNS柔性防护工程

SNS柔性防护工程是一种经济有效的安全防护功臣,近五年来,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并应用于工程实践中。

2.3 泥石流的治理

泥石流是我国山区常见的一种自然现象。它常发生在山区小溪沟,是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泥石流引起形成过程复杂,爆发突然、来势凶猛、历时短暂、破坏力大、因而成为山区经济建设的一大灾害。据不安全统计,全国山区铁路沿线已发现泥石流1010处。从分析泥石流基本特征出发,分析泥石流物质成分、来源入手,调查其流域环境、流态、形成规律,用钻探勘察了地下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含水层深度、厚度、浸烛基准面变化、基岩性质等),探明泥石流形成机制,进行砾石、砂、水的分类、排队,提出了以此为基础的治理工程技术措施――挡、导、储、护措施,施工挡坝顺序为(自下而上):

(基础注浆)网结+打基桩封堵坝(中间加水泥板墙,下留排水孔道)+排水(用沟孔排水,实现砂、石、水分治)+基桩顶端加水泥盖板(补强坝体)+石加载+生物治理(种速生多根树、草)

2.4 崩塌的治理

崩塌是一种极为普遍和直观的地质灾害现象。陡峻边坡崩塌主要受控于节理裂隙和结构丽的组合,其活跃程度取决于卸荷裂隙的扩张与卸荷裂隙区的扩展。崩塌防治的理论依据就是加固已经形成的危岩

体,阻止危岩体脱落,并且阻止或减缓卸荷裂隙的扩张和卸荷裂隙区的扩展,保持边坡的相对稳定性。我们对崩塌的防治总是有目的的,因此必须对形成边坡崩塌的具体条件,如岩石结构面和各类节理裂隙面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并分析崩塌的形成机制和扩展趋势,再结合具

体防治目的,才能有针对性地对边坡崩塌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下面列举几类常用的防治方法。

1、锚固与挂网喷护

在裂隙较为密集的卸荷裂隙区和危岩区,在清除部分危岩体的基础上,用锚杆加拣网喷护锚固危岩体,以达到减缓卸荷裂隙的产生和卸荷裂隙的扩展,以及加固已经形成的危岩体的目的。这是防治崩塌最常用的方法,也是适用性最普遍的方法。在设计加固工程时,要充分考虑边坡岩体的结构与裂隙面特征和卸荷裂隙的扩展特征。将卸荷裂隙扩展的牵引|带作为重点加固区布置镂圈工程。牵引区加固后可以阻止或减缓扩展区卸荷裂隙的扩张以及卸荷裂隙区的扩展。

2、 支撑加固

对较完整的悬挑危岩体可以采用支撑的方法加固,以保持危岩体的稳定性。这是临时性的防治。

3、遮挡避让

对直接加固困难,或加固成本裔的高陡危岩边坡,可以采用遮挡避设的方法防治崩塌危害。这是针对如铁路和公路等线路工程经过峡谷区,采用的对边夹坡崩塌的防治方法之一。

3 结论

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在开展地质环境专项调查及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的基础上,采取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案,可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

1云南省的区域构造背景

云南作为地质灾害最频发的地区之一,由于地形地貌以及地理位置影响,各种地质灾害分布在省内。云南省的地壳运动主要表现为岩浆作用、断裂构造以及变质成矿的多期性、长期性、继承性的活动。断裂构造为不同等级、规模、特色的构造形式与地形地貌。它具有显著的区带特征。云南地形构造相对复杂,很多河流、山脉、坝子、湖泊的走向都受断层控制。我省作为地震高发区,仅次于、台湾与新疆,处于地中海到喜马拉雅地震带的中南区域,同属于南亚地震系列。

根据云南区域构造显示情况来看,可以分成五个板块。在扬子板块中,主要包含丽江台缘、滇东、川滇褶断带;华南板块,主要是滇东南加里东褶断带,以及甘孜到松潘的板块、思茅到昌都的板块、念青唐古拉到冈底斯的板块。由于不同的区域单元,拥有不同的地形地貌特征,并且湖泊、河流、山脉、盆地都会受到断裂带影响,所以会直接控制地震分布,让其具有不同的气候特征。

2气候、地形与地貌

2.1气候

云南受太平洋与印度洋季风影响严重,隶属于热带与亚热带高原湿润气候。由于纬度相对较低,在北纬21到29度之间,地形高差差异很大,以显著的垂直气候分布,干湿季节类型多样,在高原上呈现出“一雨成冬,四季如春”的气候特征。全年温度一直在4到25度之间,大多数地区在15度左右。一月份大多数地区的气温在8到17度,而西北山区则会低到零下4度;七月份一般在11到29度之间,只有澜沧江、元江、金沙江河谷气温相对较高,最高气温可以达到43度以上。东川市的纬度差不到26度,水平距离长达30多公里,由于相对高差达到1000米,落雪、汤丹、新村三地的年平均气温分别为:7度、13度、20度,无霜期分别为:173d、260d、316d。全省的雨季分布在5到10月,平均降雨量为600到2300毫米之间,6到8月的降水量为整年的60%,这一时段也是云南地质灾害最严重的时期。通常6到8月都是全省爆发地质灾害最高的时期,尤其是澜沧江、大盈江、元江、怒江、金沙江相关区域。

2.2地形地貌

云南93%的区域为山地,国土面积高达38万平方千米,断陷盆地为6%,由断层河侵蚀形成,地形地貌相对复杂。受太平洋、印度洋以及欧亚板块拼接、碰撞、拉张,在我国和尼泊尔、印度、孟加拉连接的区域形成了冈底斯山与喜马拉雅山系。在地壳影响的范围,会形成滇西横断山脉与青藏高原。在东南亚形成尼克巴、安德曼、爪哇群岛以及与海沟相连的盆、湖、沟体系。

3地质灾害预测以及灾情防治

从本省地貌、地形、地质结构以及国土气象局的综合预测来看,普遍认为:6到10月是全省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怒江、金沙江、澜沧江、元江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相关气象报道预测:全省6到8月降水量基本正常,多暴雨和单点大雨,9到10月的雨量会持续增多。尤其是香格里拉、六库、临沧等都是地质灾害容易发生的区域。

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寻甸、永胜、临沧、麻栗危险区,由于地质环境复杂、矿业活动相对强烈,所以必须加强地质防治工作。在道路方面,昆河、成昆、南昆为主干线,一旦遇见多雨季节,就很容易出现滑坡、泥石流、坍塌等一系列现象。

随着云南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减灾防害工作日趋重要。根据国土资源以及相关单位要求,每年都会对地质灾害进行相应的预测,在明确地质灾害地区、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防治意识与防范力度。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云南省是我国受地质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其中以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的危害影响尤为突出,每年因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威胁及影响均有上百万人以上,而且这一数据有上升趋势。因此,如何做好这些灾害的防治工作已经成为了云南地质工作者的头等大事,俗话说的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知道这些灾害的防治措施才能更好的遏制或控制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存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4.1滑坡灾害防治措施

地下水、地表水与滑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治理滑坡中,必须及时排除地下水与地表水,避免过多水分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在不断提高抗剪强度与滑坡稳定性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填方加载、削方减载的方式改善滑体平衡条件,进而达到科学治理的目标。在这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方法有:

(1)水的防治对策

边坡变形与水的关系密切,是促使滑坡发生和发展的主要因素,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消除水的危害,是整治边坡失稳的可靠措施。整治设计中,应明确以治水为本,支挡为辅,从“水”字上下功夫,采用截(在滑坡体可能发展的边界5m以外的稳定地段设置环形截水沟或盲沟)、排(在滑坡区内充分利用自然沟谷,布置成树枝状排水系统,或修筑盲洞、支撑盲沟和布置垂直孔群及水平孔群等)、护(在滑坡体上种植草皮或在滑坡上游严重冲刷地段修筑“丁”坝,改变水流流向和在滑坡前缘抛石、铺石笼等)、填(用粘土等填塞滑坡体上的裂缝)等综合措施以引开地表水,降低地下水,提高土体强度。

(2)减荷反压

这一方法在滑坡防治中应用较广。减荷的目的在于降低坡体的下滑力,其主要的方法,将滑坡体后缘的岩土体削去一部分或将较陡的斜坡减缓。但是单纯的减荷往往不能起到阻滑的作用,最好与反压措施结合起来,即将减荷削下的土石堆于斜坡或滑坡体前缘的阻滑部位,使之既起到降低下滑力,又增加抗滑力的良好效果,这种措施对防治推动式滑坡效果较好。

(3)支挡工程

支挡工程是改善斜坡力学平衡条件,提高斜坡抗滑力最常用的措施,主要有挡墙、抗滑桩、锚杆(索)等。

抗滑挡墙它位于滑体的前缘,借助于自身的重量以支挡滑体的下滑力,且与排水系统联合使用。挡墙修建时一定要把挡墙基础置于最低滑动面之下的稳固地层中,墙体中应预留泄水孔,并与墙后的盲沟连续起来。

抗滑桩是用以支挡滑体的下滑力,使之固定于滑床的桩体,一般集中设置在滑坡的前缘部位,且将桩身全长的1/3~1/4埋置于滑动面下的稳固层中。

锚杆(索)是一种防治岩质斜坡滑坡和崩塌的有效措施之一,利用锚杆(索)上所施加的预应力,以提高滑动面的法向应力,进而提高该面的抗滑力,改善剪应力的分布状况。

4.2泥石流防治措施

泥石流灾害的治理是在泥石流的形成、流通、堆积区内。采取相应的治理工程(如蓄水、引水工程,拦挡、支护程,排导、引渡丁程等),以控制泥石流的发生和危害。泥石流的治理工程通常适用于泥石流规模大,暴发不很频繁、松散固体物质补给及水动力条件相对集中,保护对象重要,要求防治标准高、见效快、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情况。在实施泥石流防治的工程措施的同时,还应与生物措施和其他措施(如行政法令措施等)相结合,这样才能保证其防治效益的有效发挥。治理工程主要有治水、治土和排导等为主的方案:

(1)治水为主的方案

利用蓄水、引水和截水等程控制地表洪水径流。削减水动力条件,使水土分离,稳定山坡。辅之少量拦挡、排导工程稳定部分土体.适用于水力类泥石流沟的治理。

(2)治土为主的方案

利用拦挡、支护工程,拦蓄泥石流同体物质。稳定沟岸崩塌及滑坡;同时辅以排导、截水T程等。适用于土力类崩塌滑坡型泥石流沟的治理。

(3)排导为主的方案

利用排洪道、渡槽等工程,排泄泥石流,控制泥石流的危害。

(4)综合治理方案

在具体实施泥石流的防治时,宜采取坡面、沟道兼顾,上下游统筹的综合治理方案。一般在沟谷上游以治水为主,中游以治土为主,下游以排导为主。通过上游的稳坡截水和中游拦挡护坡等。减少了泥石流固体物质,控制了泥石流规模,改变了泥石流体的性质,有利于下游的排导效果,从而控制泥石流的危害。

(5)生物措施

泥石流治理的生物措施主要指保护、恢复森林植被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恢复流域内生态环境,改善地表汇流条件,进而抑制泥石流活动。大多数泥石流沟生态环境极度恶化,单纯采用生物措施难以见效,必须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方能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

4.3崩塌防治措施

对于中小型崩塌,可以修筑拦截或者遮拦建筑物,并且遮挡性建筑物有明显的棚洞、明洞等。对于特殊地面,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坡面防护与支撑、锚固以及灌溉加固等措施。通过修建地表排水设施,将降雨径流引向坡外。在削减以及减小坡体滑坡的过程中,减轻上部荷载,提高滑坡体与危岩稳定性;而对于危险程度较高、规模较小的岩体则可以使用手工或者爆破的方法处理,从根本上防防止危害进一步扩散。

5结束语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结合地形、地貌以及其后特征,从各方面增强防治与治理措施。

参考文献

[1]陈国辉.南部县地质灾害评价与防治[D].西南科技大学,2011.

[2]邵安娜.浅析地质灾害的预报与防治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3).

篇3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七条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第八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章审批和管理

第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八)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一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二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重新审批,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监理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四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承担的监理项目,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及管理过程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篇4

二、地质灾害预测

降雨是多数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资料分析,预计今年5至10月仍是汛期,总雨量可能偏多,有涝重于旱的趋势,主汛期为6至8月份,梅雨比年、年明显,特别是在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3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为主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监测点涉及4个镇、65个行政村(地质灾害隐患点65处),主要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案编制和快速反应等制度,对每个监测点都要落实具体监测责任人,确保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防治任务。

1、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街道、村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排查清理情况,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镇街道、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培训人员监测、技术监测等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各地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即:一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三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四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五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预案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情况分析,确定65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积极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每年5至9月是我市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的防灾抗灾能力。

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镇街道、村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准确掌握气象和水雨情动态等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计划。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5、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针对在新农村建设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在选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地段)。重要工程设施建设,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地国土资源所要正确指导村民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6、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学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学校及沿江河堤段,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气象日、环境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面向全社会尤其在农村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7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篇5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县重点地质灾害点治理工作作为帮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脱贫致富、根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一件大事,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层层负责,通过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

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遵循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明确责任、群众自筹为主与省、市、县补助相结合筹措防治资金的原则,积极稳妥、全面规划与开展试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由于我县地质灾害点多,各乡镇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分轻重缓急,选择危险程度高、威胁人口多的灾害点作为先行避让搬迁或治理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把搬迁避让与山区扶贫、移民建镇、乡村规划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安置、异地安置、鼓励投亲靠友等有效方式帮助群众逐步脱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目标任务

至20*年底,完成全县辖区内省政府确定的21个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任务。分月份目标任务为:

20*年6月底前,完成岔口镇岭里村半山组、岔口镇胡家山益州、深渡镇汪山村3-4组的整体搬迁;

20*年7月底前,完成狮石乡狮石村的整体搬迁;

20*年9月底前,完成杞梓里镇六和村横痕、三阳乡浩川村、霞坑镇湖上村上湖组的整体搬迁;

20*年10月底前,完成昌溪乡凤岐村、岔口镇蜈蚣形白石库的整体搬迁;

20*年11月底前,完成金川乡皂汰、金川乡柏川村方田寨的整体搬迁;

20*年12月底前,完成岔口镇鸟雀坪的整体搬迁;

从2009年起,分年度实施列入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其它20个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其中搬迁避让11个,勘查治理9个。

三、治理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承担治理责任,治理费用采取政府补助和群众自筹的方法解决。已列入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项目的,在省财政户均补助1.7万元(含1000元公共设施建设补助)搬迁经费的基础上,县财政从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户均补助3000元。补助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国土部门一次性下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补助和群众自筹。各乡镇可在项目总资金范围内,根据搬迁户人口、房屋、财产等状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县每年从本级土地出让金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提取10%比例,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专款用于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

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搬迁移民列入救助对象,按照事后救灾的政策及按标准发放救灾补助资金,以切实推进搬迁和治理工作。

教育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表,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中、小学校(教学点)提前开展调查,确定学生分流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中需整体搬迁的,报省教育厅纳入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计划,确保搬迁避让与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切实解决好搬迁学生的上学问题。

列入下一年度省补助的治理项目,有关乡镇应按照项目申报程序,提前报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研究安排防治资金。为申报项目开展的调查、文字影像资料制作、安置地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由乡镇政府从本级财政列支。

(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制定治理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其限期治理。责任主体有争议的,由县政府组织专家界定后实施。

(三)搬迁避让安置点的交通、电力、饮用水、通讯、广电、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交通(公路)、电力、水利、建设、卫生、广电、通信、扶贫、民政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向省有关主管部门争取,负责落实相关配套建设资金。

(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集中安置点的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土地置换方案依法报批。安置移民宅基地面积严格控制在规定面积标准以内。

(五)鼓励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众投亲靠友搬迁。凡自愿选择投亲靠友、自行解决生产生活资料的搬迁户,户主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搬迁避让补助和公共设施补助资金,按照标准一次性全额发放。

五保户搬迁住房由乡镇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相对集中统建,房屋产权归乡镇政府,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实行县领导分片联系制度,每个重要地质灾害点确定一名县领导作为联系人,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督查检查工作。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委、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扶贫办、移委、电信局、电力公司为领导组成员单位。领导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国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市日常具体事务处理和各乡镇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制度。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工作要成立治理项目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危险点所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是治理项目的责任人,负责各危险点治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级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灾害规模大、危险程度高的危险点列入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省、市、县政府负责利用3—4年的时间,完成治理工作,其它灾害点防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属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点,由各级政府负责治理责任,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因人为因素的地质灾害,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乡镇政府监督其限期治理。

(三)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禁止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上新建住房和户口迁入,搬迁户安置后必须同时拆除原有住房。对拒不搬迁或搬迁后不拆除原有住房的,乡镇政府可以按照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解决。

(四)切实解决好搬迁避让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好搬迁避让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直接关系到搬迁安置工作的成败,是治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搬迁避让工作的难点。各乡镇政府应通过产权置换、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解决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资料调整和再就业问题,妥善安排群众的生产生活,使灾害危险点的群众搬得下、稳得住,过得好。做到既脱离危险,又安居乐业。

(五)强化治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必须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对省、县下拨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必须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及相应工作部门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县监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应工作部门应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虚列资金使用项目、虚报使用金额、冒领补助资金、挤占挪用专项治理资金的,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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