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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管理条例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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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管理条例

篇1

二、劳动保险业务由工会负责领导。企业行政大力支持,但由于目前粮食及农产品采购工会系统尚未建立起来,按系统统一实行还有困难,因此,凡已经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并且已经做好准备工作的可以立即实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一面与省市工会联合会联系积极建立,建全工会组织,进行准备工作,一面可按照本部(56)人劳张字第66号通知暂时实行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暂行办法》待准备工作做好时实行。具体时间由各级行政与工会根据各地准备工作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并层报上级备案。

三、实行劳动保险条例,事先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已经建立工会的地区,应根据劳动保险委员会组织通则,积极建立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宣传、登记、监督检查及其他具体工作。

2.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密切联系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劳动保险卡片登记工作。如企业人事部门人事卡片制度比较健全的,可以不另搞一套劳动保险登记卡片。

3.原劳动保险条例中关于使用贵重药品的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完全免费。

篇2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各地要在今年7月底前将上述用人单位及其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原人事部门已经开展失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地区,要保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的连续性,并积极做好向当地劳动部门清理移交等有关工作。各地要督促事业单位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落实所需资金。

二、规范失业保险费征缴程序

失业保险费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执行。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由单位代扣代缴。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各级劳动部门要及时告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从统一征缴的社会保险费中,按照失业保险费应缴额的份额,及时划入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对于企业过去欠缴的失业保险费,要制定追缴计划,加大清欠力度,今年力争收回欠费总额的50%以上。

三、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所属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失业保险基金的报帐单位。截止今年7月31日,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的累积结余情况,由市负责清理,并将基金累积结余数额作为县(市、区)的失业保险周转金;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解交统筹地区,并向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周转金支出;县(市、区)留用的失业保险周转金,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开支项目和标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省级调剂金按照统筹地区当年依法应当征缴的失业保险费的2%为计算基数,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季向省上缴;省级调剂金的支出项目按照《条例》规定执行;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在参保率和征缴率均达到90%的情况下,可申请省级调剂金,省级调剂金的最高调剂数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缴数额的200%。省级调剂后仍不敷使用的,由统筹地区财政补贴。

四、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失业保险基金首先要保证失业人员有关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同时,管好用好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其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支出,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按照省物价、财政、劳动部门一起核定的收费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历年结余的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的管理使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得再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五、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标准

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从次月起逐月发给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分段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1个半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即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国家、省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含个人应缴部分)。其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比照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算,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再发给失业人员证明,不享受再就业服务优惠政策。

篇3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三章安置

第一节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20xx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条例全文 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节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20xx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三节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第四章保险关系的接续

第四十四条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第五十一条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第六章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篇4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开拓渠道,努力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今年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数量大、问题多、任务重。一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适龄劳动力人数进一步增加。二是再就业资金有存在一定缺口。为了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再就业各项指标任务,确保社会的稳定,我们准备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足额筹集再就业资金,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将全部出中心,转入失业。因此,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首先要保证再就业资金足额筹集到位。计划今年要实现筹资300万的目标,以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经济补偿金等项费用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同时还要确保出中心后的下岗职工按月领到生活费,从而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这部分人员的稳定。

2、加强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75%以上。

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具体要采取领导访谈、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要认清形势,正视现实,自己地转变就业观念。同时,要积极鼓励他们通过非国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二是强化就业培训,努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本领。今年计划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10期,培训下岗职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渐进就业局面,确保再就业率逐年增加。

三是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计划联合街道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共青团、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采取在公共场所开设就业专场、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竞争力较弱的下岗、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

四是抓住我县项目建设大发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机,积极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他们的就业领域。

3、加大力度、落实对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再就业的有关精神,今年准备制定出台《关于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实施办法》,对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调动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利用政策,自我创业。同时,还要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以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这项工作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准备再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四月底出台实施。此外,为使上级制定的各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我们还准备联合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确保上级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

二、以实现“两个确保”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今年的社会保险工作,我们准备紧紧围绕确保离退休费和失业保险金按期足额发放这个目标,努力做好五项工作: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广覆盖的目标。在巩固现有参保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规范管理工作。抓宣传,重点是抓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保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参保对象对参加社会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逐步增强他们的参保意识。今年争取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参保数量上,得到进一步扩大,为今后的扩面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抓规范管理,一是要抓好为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办理"接续卡"工作,为他们继续参保创造便利条件;二是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及时向地税局提供情况,为扩面征缴提供依据。今年,我们争取新纳入参保人数要达到1000人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覆盖率继续巩固在100%;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要到96%以上;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要达到市局规定指标;失业保险覆盖率巩固在100%。

2、抓好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发放工作,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从工作程序上,我们要坚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养老金支付的预测,每月20日前做出当月的发放计划,25日资金到位,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养老金发放的跟踪调查工作,坚决杜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3、认真做好征缴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与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继续把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当做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通过核定和稽核确定出准确的缴费基数,为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供及时可先辈的依据,防止少缴、漏缴现象的发生,切实保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年内对参保单位的核定面要达到100%,稽核面要达到35%以上。努力争取实现全年社会保险金的征缴与支付达到大体平衡。

4、巩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总结上年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我们还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年内,医疗保险基金征缴额要争取达到1200万元,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并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进一步扩大医保工作的覆盖范围,年内使参保的人数达到18000人,做到应保尽保。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还要在服务管理和降低开支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努力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今后还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改善服务,降低开支。二是要加强对医保工作的稽核和严格外地转诊的管理。在严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坚决防止不应有的医疗费"流失"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开支,保证治疗的目的。三是加强对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人员、二等以上伤残荣军、省以上劳模医疗费的开支管理,认真做好烈属及带病还乡伤残军人医疗费减免工作,使两项费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万元以内。

5、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和管理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业保险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制度,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做到"无障碍接收"。二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他们的生活。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失业人员的愿望,有针对性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再就业竞争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上半年准备对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进行一次跟踪调查,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需要,通过人才劳动力市场等各种渠道,定期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努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拓宽渠道,广开门路,努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匮乏与低层人才过剩的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开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有针对性实施人才战略。今年,我们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的《人才规划》,明确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导方针、目标规划和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循序渐进地开展,使其真正成为我县“人才战略”的基本规范,以保证现在人才与经济的发展大体相适应。

二是政策引导,努力培养和招拦有用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工作上,我们将坚持开发与培养为主、引进与吸纳为辅的原则。引进人才要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本着“政策引导,引进急需,放眼未来”的原则,重点吸纳和引进教育、农业、工业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养人才,要着眼于各行业的未来需求,通过联合办学、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有一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现有人才,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知识,成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我县实际,近期内要把培养人才,作为解决我县人才匮乏问题的主要途径。

三是立足我县实际,大力开发乡土人才。作为农业大县,我县在今后一个时期,还将需要大量的基层实用型农业人才。因此,我们还要继续坚持开发乡土人才。在建立乡镇人才劳动力服务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实发挥其承上启下的作用,努力在我县建设一个以县为龙头、乡镇为枢纽、村为触角的三级乡土人才网络体系。同时,加大对乡土人才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县农业家村经济快速发展。

2、在解决低层次人才和社会富余劳动力就业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努力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积极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和招聘洽谈活动,增加市场集日,由现在的每月8日、18日两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场集日。尽可能多地为求职人员创造机会。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把合同签订、鉴证、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人事等业务与市场用工、求职溶为一体,使人才劳动力市场成为“一站式”服务机构,以方便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办事。

三是加强对外联络,广辟就业门路,努力扩大劳务输出。在巩固现有国内外输出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渠道,争取年增输出量达到10%以上,以缓解县内就业压力。

四是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与培训。逐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今年主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力争帮扶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和《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严格按程序做好股级干部任免、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通过严格考核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干部队伍。

2、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年内主要抓好四项培训:一是新任股级干部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二是公务员骨干培训,按上级需要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公务员英语培训,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岁以下公务员的初级培训任务,并争取98以上通过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四是法律知识培训,与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全面完成市下达培训任务。

3、严格政策、程序,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与聘任工作。继续坚持两个回避的考核、评审原则,坚持量化考核与述职答辩相结合的考核、评审办法,确保考核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好各类职称的资格考试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尽快走上相应岗位。

五、加大以个体私营企业为重点的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

1、加强对非法中介组织的检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今年要对非法中介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对干扰市场秩序的非法中介组织,要给予行政处罚,对屡纠不改的要坚决给予取缔,确保我县良好的用工环境和秩序。

2、继续深入开展就业证、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项检查,全年检查各类企业不少于300家。努力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3、继续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按省市要求力争实现全县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县各类企业的全覆盖。主动与工商部门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继续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

4、充分发挥仲裁员队伍的作用,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的建设,根据需要调整专兼职仲裁员,同时要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全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篇5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开拓渠道,努力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今年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数量大、问题多、任务重。一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适龄劳动力人数进一步增加。二是再就业资金有存在一定缺口。为了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再就业各项指标任务,确保社会的稳定,我们准备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足额筹集再就业资金,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将全部出中心,转入失业。因此,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首先要保证再就业资金足额筹集到位。计划今年要实现筹资300万的目标,以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经济补偿金等项费用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同时还要确保出中心后的下岗职工按月领到生活费,从而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这部分人员的稳定。

2、加强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75%以上。

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具体要采取领导访谈、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要认清形势,正视现实,自己地转变就业观念。同时,要积极鼓励他们通过非国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二是强化就业培训,努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本领。今年计划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10期,培训下岗职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渐进就业局面,确保再就业率逐年增加。

三是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计划联合街道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共青团、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采取在公共场所开设就业专场、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竞争力较弱的下岗、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

四是抓住我县项目建设大发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机,积极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他们的就业领域。

3、加大力度、落实对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再就业的有关精神,今年准备制定出台《关于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实施办法》,对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调动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利用政策,自我创业。同时,还要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以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这项工作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准备再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四月底出台实施。此外,为使上级制定的各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我们还准备联合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确保上级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

二、以实现“两个确保”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今年的社会保险工作,我们准备紧紧围绕确保离退休费和失业保险金按期足额发放这个目标,努力做好五项工作: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广覆盖的目标。在巩固现有参保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规范管理工作。抓宣传,重点是抓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保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参保对象对参加社会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逐步增强他们的参保意识。今年争取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参保数量上,得到进一步扩大,为今后的扩面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抓规范管理,一是要抓好为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办理接续卡工作,为他们继续参保创造便利条件;二是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及时向地税局提供情况,为扩面征缴提供依据。今年,我们争取新纳入参保人数要达到1000人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覆盖率继续巩固在100%;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要到96%以上;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要达到市局规定指标;失业保险覆盖率巩固在100%。

2、抓好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发放工作,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从工作程序上,我们要坚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养老金支付的预测,每月20日前做出当月的发放计划,25日资金到位,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养老金发放的跟踪调查工作,坚决杜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3、认真做好征缴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与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继续把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当做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通过核定和稽核确定出准确的缴费基数,为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供及时可先辈的依据,防止少缴、漏缴现象的发生,切实保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年内对参保单位的核定面要达到100%,稽核面要达到35%以上。努力争取实现全年社会保险金的征缴与支付达到大体平衡。

4、巩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总结上年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我们还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年内,医疗保险基金征缴额要争取达到1200万元,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并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进一步扩大医保工作的覆盖范围,年内使参保的人数达到18000人,做到应保尽保。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还要在服务管理和降低开支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努力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今后还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改善服务,降低开支。二是要加强对医保工作的稽核和严格外地转诊的管理。在严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坚决防止不应有的医疗费流失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开支,保证治疗的目的。三是加强对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人员、二等以上伤残荣军、省以上劳模医疗费的开支管理,认真做好烈属及带病还乡伤残军人医疗费减免工作,使两项费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万元以内。

5、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和管理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业保险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制度,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做到无障碍接收。二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他们的生活。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失业人员的愿望,有针对性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再就业竞争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上半年准备对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进行一次跟踪调查,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需要,通过人才劳动力市场等各种渠道,定期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努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拓宽渠道,广开门路,努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匮乏与低层人才过剩的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开发、引进高层次

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规划,有针对性实施人才战略。今年,我们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的《人才规划》,明确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导方针、目标规划和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循序渐进地开展,使其真正成为我县“人才战略”的基本规范,以保证现在人才与经济的发展大体相适应。

二是政策引导,努力培养和招拦有用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工作上,我们将坚持开发与培养为主、引进与吸纳为辅的原则。引进人才要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本着“政策引导,引进急需,放眼未来”的原则,重点吸纳和引进教育、农业、工业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养人才,要着眼于各行业的未来需求,通过联合办学、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有一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现有人才,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知识,成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我县实际,近期内要把培养人才,作为解决我县人才匮乏问题的主要途径。

三是立足我县实际,大力开发乡土人才。作为农业大县,我县在今后一个时期,还将需要大量的基层实用型农业人才。因此,我们还要继续坚持开发乡土人才。在建立乡镇人才劳动力服务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实发挥其承上启下的作用,努力在我县建设一个以县为龙头、乡镇为枢纽、村为触角的三级乡土人才网络体系。同时,加大对乡土人才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县农业家村经济快速发展。

2、在解决低层次人才和社会富余劳动力就业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努力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积极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和招聘洽谈活动,增加市场集日,由现在的每月8日、18日两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场集日。尽可能多地为求职人员创造机会。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把合同签订、鉴证、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人事等业务与市场用工、求职溶为一体,使人才劳动力市场成为“一站式”服务机构,以方便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办事。

三是加强对外联络,广辟就业门路,努力扩大劳务输出。在巩固现有国内外输出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渠道,争取年增输出量达到10%以上,以缓解县内就业压力。

四是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与培训。逐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今年主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力争帮扶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和《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严格按程序做好股级干部任免、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通过严格考核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干部队伍。

2、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年内主要抓好四项培训:一是新任股级干部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二是公务员骨干培训,按上级需要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公务员英语培训,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岁以下公务员的初级培训任务,并争取98以上通过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四是法律知识培训,与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全面完成市下达培训任务。

3、严格政策、程序,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与聘任工作。继续坚持两个回避的考核、评审原则,坚持量化考核与述职答辩相结合的考核、评审办法,确保考核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好各类职称的资格考试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尽快走上相应岗位。

五、加大以个体私营企业为重点的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

1、加强对非法中介组织的检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今年要对非法中介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对干扰市场秩序的非法中介组织,要给予行政处罚,对屡纠不改的要坚决给予取缔,确保我县良好的用工环境和秩序。

2、继续深入开展就业证、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和推行职业资

格证书制度的专项检查,全年检查各类企业不少于300家。努力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3、继续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按省市要求力争实现全县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县各类企业的全覆盖。主动与工商部门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继续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

4、充分发挥仲裁员队伍的作用,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的建设,根据需要调整专兼职仲裁员,同时要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全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篇6

    一、由于本次调增离、退休金时间正值我市实施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的第一个月,为保证全额缴拨程序顺利接轨,同时保证调增的离退休金按全额缴拨的要求,在当月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凡实行全额缴拨的单位,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不进入当月统筹支付月报,由市社保中心根据各区(县)和局总公司上报的2000年1月份统筹月报中离退休人数,按离休每人每月65元、退休(含退职、退养)每人每月30元预拨。预拨基金按政策规定调整后,经各级社保机构审核,按实际支付金额多退少补。从8月起,调增的离退休金由所属经办机构根据市社保中心编制下发的程序自动生成并按全额缴拨要求按月支付。

    二、仍实行差额缴拨单位调增的离退休金,进入7月统筹月报。调增金额填入月报第45栏“调整机制增加额”中,按差额缴拨月报程序企业于8月5日前、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于8月10日前逐级上报,市社保中心于8月16日拨付。根据差额缴拨月报填报规定,本次调整增加的离退休金,自2000年12月起一并并入当月月报第39、40、41、42栏中。

    三、为保证调整的金额准确汇总,市社保中心编制下发《2000年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明细表》和《2000年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和《汇总表》,表样附后)。实行全额缴拨的企业及汇总单位将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在《明细表》和《汇总表》中填列后,于8月1日前随8月月报报区(县)社保机构和局总公司,区(县)、局总公司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报市社保中心。

    实行差额缴拨的企业将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在《明细表》和《汇总表》中填列后,于8月5日前随月报一并报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审核后,填写《汇总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报市社保中心。《汇总表》中12栏金额合计数与月报表中45栏数对应。

    四、全额缴拨单位由于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已提前预拨,故《汇总表》中7月汇总数不再进入月报中统计,只做为市社保中心与区(县)社保机构、局总公司结算预拨金额的依据,市社保中心将根据《汇总表》中预拨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的结算。

    五、由于本次调整增加的离休金做为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领取原标准工资100%退休金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全额缴拨单位其增加金额部分填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第9、13栏中一次性支付。差额缴拨单位其增加金额部分填入7月月报表第44栏“建国前工作补贴”中一次性支付。

篇7

2、“外引内培”,狠抓增加人才总量。去年,我们继

续把人才引进作为人才工作的重点,采取“组团、自引”的办法,共引进各类人才1519人,其中高级人才131人,大专以上1135人。我们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针对全市主导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先后组织了63家企业赴*、*、*等地参加大型招聘会,赴*、*、*、*等地举行专场招聘会。特别是12月份在*、四川、*等四所高等院校举行的专场招聘会上,我市十几家企业提供了近百个职位,共有171名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我们继续做好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去年共柔性引进正高职称16人。人才库数据显示,至去年底,我市人才总量为54337人,已达到*市对我市人才总量考核指标要求,其中高级人才已达1217人。

“内培”就是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去年我们继续做好送培工作,联系了*职业技术学院,为本地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提供了到高校深造的机会。共选送学生40名。

3、优化配置,积极搞活人才市场。去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人才交流中心全年共举办定期人才交流会40次,进场设摊3000多个摊位,提供岗位9630个,人才集市在我市已经形成一定的影响力。为了给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更加周到便捷的服务,*人才网进行了改版,扩大了我市人才资源的搜索范围,拓宽了企事业单位的人才信息来源渠道。去年,*人才网访问量已突破37.7万人次,个人会员注册2.8万人,共有79家会员单位900多条招聘信息。

去年,市人才交流中心秉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推出“*人才库,免费送服务”新举措,在办公区内增设了查询登记室,无偿为求职和招聘者提供查阅工具。注册后的个人会员,可直接进行个人简历维护、招聘信息查阅以及在线应聘等。招聘单位在登陆*人才网后,可在人才库中进行人才信息检索和人才资料查阅。如已注册为会员单位,可随时招聘信息。

二、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完善公务员制度

20*年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1周年,我们积极贯彻《条例》,继续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结构,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

首先,坚持“凡进必考”的人事录用制度。考试录用是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对严把队伍“进口”,提高队伍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可有效防止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上的不正之风。去年,我们继续对机关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干部安置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阳光操作”,把人事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一是在公务员招考中,推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制度。每一考官组面试的考生也是在面试开始前临时抽签确定,这样保证了面试程序的规范、公正和严密,得到了社会的好评。二是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的办法。从调查需求,确定职位,下发文件,到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各个环节都规范运作,细致慎密,从严监督,严格把关,真正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是对营级及以下(含技术级)干部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干部在部队立功奖惩表现情况、入伍年限长短、职务、学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与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确定名次,再以名次先后为序,由干部本人选择安置单位。去年共考录公务员6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8名,安置干部35名。

继续在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进人公开选调制度。一是与市委组织部一起,从各镇、街道机关中公开选调8名国家公务员到市级机关工作。二是通过考试,公开选调镇、街道统计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人。

其次,公务员管理工作步上正常轨道。有效的考核制度的实施必将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奋发向上。20*年度的公务员考核,我们注重客观公正的原则,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为党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同时,强化对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规范考核程序,把好优秀等次和不称职等次关。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对德才表现差、工作确实不称职的人员不姑息迁就,严格执行规定,该定不称职的就定不称职。通过该年度考核,被定为优秀公务员369人,称职2468人,基本称职3人,不称职5人,不定等次20人。

为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去年,我们在全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公共管理知识》培训。培训采取自学为主,集中辅导和电视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人次达12360人。

镇、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轨道。我们与市委组织部一起在调查摸底,分头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20*年开展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交流范围、对象、程序和纪律。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办事,坚持流向的合理性。对表现好的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调配;回避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就近考虑;对表现差的对象,原则上实行大跨度交流。去年,镇、街道机关交流43人,事业单位交流35人。

为配合机关效能建设,对市级和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离岗人员进行了一次清理。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四家名义下发通知,要求离岗人员按时归队,并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去年,共办理公务员过渡12人,非领导职务任职审批62人,惩戒14人,辞职5人,开除留用6人,延长退休16人,提前退休8人,离岗退养32人,招选聘干部录用公务员2人,公务员转任3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89人,完成了20*年度干部年报统计工作。

再次,认真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做好干部安置工作。20*年,我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5名,其中团职干部7名,营职干部7名,连排职干部15名,技术干部4名,自主择业2名,随调家属11名。我市把团职转业干部作为安置重点,继续采取下达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安置办法。对担任团职领导职务满3年的,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7名转业团职干部除1名安排在太平街道其余全部安排在市级部门,并担任领导职务。营职以下(含营职)及技术干部的安置继续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办法根据考试和考核总分,本着择优安置、任贤用能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由干部按照职位要求自愿选择接受单位。8月10日,26位转业营职以下(含营职)干部及技术干部对29个职位进行了选择,全部落实了公安基层派出所和镇、街道机关等接受单位。对2名自主择业干部,按照规定保证其按时足额领到退役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11名随调家属除企业性质的3名自找企业单位就业外,其余事业性质的8名已安排在各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1、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的控制与管理。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防止机构编制的反弹和膨胀,我们一是确立了从严控制、严防反弹的原则。强化机构编制控制意识,自觉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规定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审批各部门有关增加机构和行政编制的请示报告,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也要通过转变职能、调整机构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径解决;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扩大机构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也要从严掌握,做到总量控制。二是维护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重申经上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动。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的“三个一”制度,即凡属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家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家行文。严肃认真对待机构编制审批工作,坚决按规定程序办事,杜绝政出多门、越权乱批机构编制的违规行为发生。至20*年底,市级机关和镇、街道机关以及政法单位的行政人员总数全部控制在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内。

2、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新路子。一是设立镇、街道统计中心,进一步加强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发挥了统计综合职能,同时也分流了各镇、街道企管站部分人员。二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优化组织机构,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关于印发〈*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市深化完善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讨论稿)。三是开展全市性的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为即将全面铺开的事业单位改革奠定了基础。同时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经验。一年来,市编办拟稿46件,发文9件,做到件件无差错;答复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6件,满意率100%。

3、努力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去年下半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更名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一步确立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我们注意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法人条件审核关。按照资产、从业人员、场所、依法成立等条件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法人登记;二是把好年检关。对已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全面进行年检,年检事业单位245家,年检率达到100%。年检时对事业单位的资产、业务范围、人员等进行认真的审查,对合格的继续确认其法人资格,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法人资格。三是对新设立的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督办。符合条件一个登记办理一个。全年新登记事业单位17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50家。

四、进行专技职称评审改革,实行专技职务评聘分离

20*年,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我们加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力度,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社会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社会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中心,根据社会化评审的要求,做好各评委会与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实现职称评审的平稳过渡。从本市的实际出发,组建各类中初级评委专家库14个,其中中评委专家库7个。积极宣传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到目前为止,除教育系统外,全市企事业单位均已推行评聘分开制度,并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开,打破了专技人员因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限制而无法晋升的僵局,根据专技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采取考评结合的方法创造性地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为我市各类人才的脱颖而出和人才档次的提升作出了努力,并受到上级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一年来,共评审和申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65人,其中中高级人员922人。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能力建设,根据*市人事培训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去年,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进行创新思维培训和考试。在师资和场地缺乏的情况下积极想办法,克服困难,全年共举办培训班70期,组织大规模考试7次,培训人员14000人。

另外,做好正常性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培训、考试等工作。一年来,共受理、审核省及全国性的各类资格评审报名考试1478件,举办外语及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考试8期,制作发放各类证书19000本。

五、关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认真做好工资福利工作

工资福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我们认真执行上级政策文件,以极其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工资福利工作。去年,共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约4207人,正常级别晋升工资874人,职务变动晋升工资2340人,兑现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称职(合格)以上一个月奖金约4641人,调整机关事业散文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和月目标考核奖各20626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6100人,办理市以下基层农林水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和浮动转固定93人,每月核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市教师财政统发工资约1*78人,办理干部重新确定工资39人、调动工作重新确定工资70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劳模津贴34人。此外,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175人、退休干部住房困难补助119人、病故手续30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50人、精减退职人员定期生活困难补助106人。春节期间慰问住院干部、老干部及遗属共计340人。

六、开发就业再就业岗位,做好就业再就业服务

我们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立足经济发展,注重岗位开发,坚持市场导向,完善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年来,全市新增就业岗位7020个,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267个,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484名,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123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574本,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去年,我局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召开推介会,为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去年4月和11月,两次召开全市就业再就业推介会,组织参加招聘的企业和用人单位257家,提供就业岗位5176个,其中普通工岗位2625个,大大方便了再就业困难人员。推介会上前来应聘的有1762人,达成意向的有1018人。

二是宣传落实再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去年,继续为市环力电器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争取到省第七轮就业难点贴息贷款项目,每家企业贴息额度分别为4万元,促使这三家企业去年新增就业岗位200多个,为2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解决了再就业问题。对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规定给予扶持和政策优惠。一年来,全市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100多人,减免税费10万元。

三是采取各种培训方式,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去年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通过联合办班和企业自培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为全市1950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再就业培训,培训专业有计算机硬件维修、计算机系统操作、车工、钳工、市场营销等。另外,为350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帮助有开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提高创业能力。

七、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

一是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29号)精神,按照*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标准(试行)要求,在上一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去年继续推进此项工作,一方面是探索建立新型的被征地人员就业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出台了《*市被征地人员就业保障暂行办法》(温政发[20*]99号),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我们印制了1万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保障证书》,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手中,使他们能享受到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免费参加就业培训,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对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培训工作,也都与各镇、街道联系予以安排落实。另一方面是开展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规范、对路、适用、专业”的原则,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进行培训。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10期,参加培训人数491人,其中职业指导员1期27人,保健按摩9期464人。另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9*0人,提高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以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4月份召开的全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我局以《抓维权,强培训,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题作了书面材料介绍。

二是努力搞好劳动力市场建设。根据我市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要求和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去年我局继续重视镇劳动力市场建设。2月份,大溪镇职业介绍中心开业。大溪镇职业介绍中心和横峰、*、*等镇、街道劳动力市场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以市劳动力中心市场为龙头,镇、街道劳动力市场为支柱,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辅助的劳动力市场网络体系。去年全市进劳动力市场求职登记85430人,介绍成功59820人。各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所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提供了就地、就近、就快的良好服务,为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是清理整顿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按照《*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去年初我局对全市93家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年度审验,着重审验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允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另外,针对我市外来务工者多、职业中介机构多和在职业介绍活动中存在问题多的状况,我局会同市工商局对全市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二次专项清理整顿,重点检查解决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介绍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职业介绍所,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未经核准登记,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提供虚假信息,收费不规范。在清理整顿中,我们将教育、规范、处罚贯穿于整个过程,对非法进行职业介绍活动和有违规行为的职业介绍所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理,不符条件取消5家,行政处罚3家,限期整改3家。通过清理整顿,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八、加大社保扩覆力度,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20*年是我市三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最后一年。我们继续狠抓社保扩覆和基金征缴工作,养老保险扩覆继上两年取得较大进展后,又取得突破性进展,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扩覆更是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我市全面完成*市下达的社保扩覆和基金征缴指标任务,并如期基本实现三年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1、养老保险扩覆和基金征缴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市作为全省26个经济较为发达县市之一,三年内要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市政府去年给我市下达了净增养老保险参保人员5.3万人和征缴基金2.239亿元的指标。为完成目标任务,我们一是召开会议部署任务,签订责任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大张旗鼓地开展以《*省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活动;三是为各镇、街道劳保所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计算机培训;四是利用简报和召开社保扩覆座谈会等及时通报扩覆进展情况;五是下到各镇、街道督促、检查和指导。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养老保险扩覆工作顺利进行。去年我市实际完成养老保险扩覆人数53100人,截止年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总数达到115098人。全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2.26*亿元,市财政补贴2000万元。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积余4.76亿元,实际支付能力达到45.5个月。我们加强养老基金的管理,确保养老基金的完整和安全,提高职工个人帐户透明度,及时调整和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继续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2、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去年,我们以稳定为指导思想,稳步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继续实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体系。起草、下发并组织实施《提高部分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若干补充规定》、《贯彻〈提高部分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若干补充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通过政策调整,提高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医疗负担过重的弱势群体减轻了经济负担和压力。根据《*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组织财政、卫生、药监、发展计划等部门,对市内1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举办了一次50多家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定点测试单位派人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知识培训。至12月底,完成了*市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标,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总数达到55996人,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4129.9万元,基金收缴率为100%。

3、积极探索工伤保险改革新思路。去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利用新《条例》实施时机,狠抓了工伤保险扩覆工作。一抓宣传,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工伤保险参保氛围。特别是通过工伤事例,得与失的比较,使企业主体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从而变被动参保为主动参保。二抓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去年3月份,特邀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沈长仁处长来我市为各镇、街道劳保所经办人员进行《工伤保险条例》讲解,并进行其他业务培训。三抓进度,形成互相比较,争先完成的态势。通过每月一次的工伤保险扩覆进度通报,以及经常召开镇、街道社保扩覆工作座谈会汇报进展情况等,使各镇、街道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势头。四是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增强企业参保吸引力。为方便企业参保,各镇、街道劳保所都采取了便民服务措施,代办各项手续。我局社保科在规定时限内给参保职工作出工伤认定,市社保中心也对参保的工伤职工及时发放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截止12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46274人,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工伤保险扩覆任务。全年共认定工伤1068起,组织职工劳动能力鉴定458人。工伤认定行政诉讼5起,胜诉4起,败诉1起。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27万元,基金收缴率为94%。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5375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5万元,基金收缴率为95%。

4、重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去年是《*省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条例》,确保失业保险扩覆和基金征缴任务的完成,一是加强宣传。印发失业保险宣传手册15000本,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失业保险扩覆宣传,并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咨询活动。对镇、街道劳保所人员和企业主进行失业保险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30余次。二是制定实施意见。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119号),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政策,使之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另外,根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规定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由原378元/月调高至441元/月。三是分解指标。根据*市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数,分解到16个镇、街道,列入年度考核工作目标。四是规范申领发放程序。根据《条例》和《通知》规定,制定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程序,并告示于众。使得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规范化、制度化,既方便申领者,又不出差错。20*年,全市失业保险扩覆人数为23969人,止年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总数为64076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20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80万元,累计结余2565万元。全年为672名失业职工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为1027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284万元,为农民合同制职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23万元。

5、基本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26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劳社农[20*]79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市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开展专题调研。去年以来,我局配合市政府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特别是去年上半年组织有关部门专程到*、*、*、*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行地区的做法。并先后在太平、温、城东、城西、大溪、*、*、松门、箬横等镇、街道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然后编制了多种方案,反复测算、比较和筛选。二是起草文件,制订政策。在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反复商讨,多次修改,去年6月,我局起草的《*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以市政府名义,形成了一个比较切合我市实际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模式,为全面开展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做好宣传、培训和督查工作,确保顺利实施。首先,印制宣传手册及相关资料,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其次,规范业务流程,制订工作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操作办法,举办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再次,加强督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至20*年底,全市已有5500多位被征地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障,已有1885位参保对象开始享受养老保障金,完成了*市下达给我市被征地人员参保的指标任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整顿规范中稳妥推进,健康发展。严格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将农保基金全部纳入安全渠道运行,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做好档案、财务等基础性工作、个人帐户清理核对工作和续保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以管理促发展,保持政策和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九、依法调处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由于我市非公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劳动法制意识淡薄,劳动管理不规范,造成劳资纠纷日趋增多。我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的新路子。

一是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近、就地、就快”解决劳动争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在建立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基础上,于去年4月份建立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派出庭和太平派出庭,在太平街道南泉工业园区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去年,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共调解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072件,其中工伤补偿争议474件,劳动报酬争议2567件,其他争议31件,已调处2645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136.8万元,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市本级仲裁委办案力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要求,市本级仲裁委积极受处劳动争议案件。去年共受理案件157件,作出不予受理3件,处理上一年余案13件,合计173件。在去年立案的157件案件中,工伤补偿124件,劳动报酬16件,劳动合同7件,养老保险8件,其他争议2件。已审结162件。通过审理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66.8万元,为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3.1万元。去年,市本级仲裁委在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和重大影响案件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在审理*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诉某劳动者跳槽到*某公司案件中,准确使用法律,审理后得到许多媒体的好评。由于成绩显著,去年我市仲裁委被评为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重视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其一,调整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因人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组成人员发生了变化,为保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去年7月20日,市府办发文调整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组成人员。其二,市劳动仲裁院正式运行。20*年10月24日,市编委批准成立市劳动仲裁院,人员已于去年10月底到位。我市劳动仲裁院的成立,标志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在*市继路桥之后居第二家,在全省居第五家。其三,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充实仲裁员队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在去粘月份聘请了20位兼职仲裁员,在12月份聘请了2位专职仲裁员。目前,我市仲裁委已有4位专职仲裁员,37位兼职仲裁员。为进一步树立劳动仲裁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和劳动仲裁院于12月份印发了《仲裁员工作准则》、《仲裁员回避制度》和《仲裁员工作纪律》,对仲裁员在仲裁中的行为规范作了规定。其四,通过培训和研讨,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去年3月初,我局有关科室邀请市工业经济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与市法院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研讨会,就《条例》实施中的问题交换意见,尽量减少执行中的不一致现象。

四是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去年,我局会同市工业经济局和市总工会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召开会议,就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法》执法检查、劳动争议案件预防和处理,特别是*羊毛衫行业和*水泵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等进行了讨论,三方交流了各自的看法,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去年我们继续帮助指导*羊毛衫行业开展第二轮工资集体协商,使之不断完善。9月19日,*羊毛衫行业协会会同行业工会签订了《*市*镇*羊毛衫行业职工工资协商协议书》。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对*镇水泵行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7月15日,在已建立*镇泵业协会的基础上,建立*镇泵业工会。3个月来,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分别代表劳动者和业主进行了三轮面对面的工资集体协商。11月3日,由*镇泵业工会主席代表本地区3876名泵业工人和镇泵业协会会长代表22家水泵企业签订了《*市*镇水泵行业职工工资(工价)集体协商协议书》,从而使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在*水泵行业推行。我市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其做法和经验在去年6月召开的全省推进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

十、开展劳动用工整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年来,劳动保障监察在开展劳动用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规范劳动管理行为,查处劳动者投诉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止年底,共出动检查2380人次,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29家,涉及职工96508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82934份,督促用人单位备案1709家,送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60份、《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69份。共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473件,为1586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工资款109.7万元。行政立案处罚案件100起,处罚金额70.48万元,其中查处童工82起,清退童工94人,罚款67.5万元;无合法证件13起,罚款2.3万元;职介提供虚假信息和雇用无证人员3起,罚款4600元;拒绝对指令书作出答复2起,罚款2200元。行政处理案件6起,涉及职工86人,金额21.3万元,经济补偿金8220元。处置1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18起,帮助927名职工追回拖欠克扣工资143.7万元。去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收到感谢信8封、锦旗12面,被评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还被省未成人保护委员会命名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年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唱维权主旋律,打稳定主动仗,继续开展“三春”行动,促进劳动用工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

一是认真部署“春雷行动”。去年2至4月份,我局开展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和企业招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春雷行动”。我们与工商部门一起,对全市96家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本着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4家,处罚4起,罚款4600元。对于合法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进一步引导,促使其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为求职人员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另外,对企业招工行为,坚持边检查、边宣讲,帮助和指导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招用职工和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其诚信用工的自觉性。

二是着力抓好“春苗行动”。去年是我市查处童工力度最大的一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等方式,共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82起,无合法证件案件13起,罚款69.8万元。7月份“春苗行动”中,我们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对劳动密集型和家庭作坊式企业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留盲点,坚决有效地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同时组织举办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班3期,培训企业主180人,帮助他们提高甄别“假名童工”、“假龄童工”、“编外童工”的能力。通过深入广泛地宣传和切实有效的工作,依靠广大群众着力解决童工“发现难”问题已取得一定成效,严禁使用童工的社会氛围已形成。

三是全力开展“春雨行动”。去年,我们早准备,早部署,早介入,全力以赴开展以清欠农民工工资为主题的“春雨行动”。为及时妥善处置因工资纠纷引发的重大突发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专门研究制订了企业欠薪应急处置预案,并建立劳动保障重特大案件应急小组,确保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有序处置。我们将全市生产不紧气、业主不是本地人或平时劳资纠纷较多的26家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对其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进行不定期的回访检查。对莫视民工利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恶意拖欠,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业主,该处罚的就处罚,该暴光的就暴光。为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老大难”问题,9月7日,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意见》我们联合建工局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从实施效果看,去年受理建筑民工劳资纠纷投诉案件比往年大为减少。同时,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有效的遏制了建筑行业小包头转嫁风险或携款逃逸事件的发生。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重视监察制度建设。一是增强工作责任心,建立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我们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率先实施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该制度将行政执法的相关责任落实到专人身上,赏罚分明,既有压力,更有动力,极大地增强了监察员在执法中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二是方便群众,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为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我局要求经办监察员对于证据或材料不齐全的来访者,一次性告知下次所要提供的材料或证据,绝不让来访者多次奔走。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劳资纠纷投诉绿色通道。畅通“12333”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方便。各劳动保障所对本辖区内劳资纠纷调解负总责,一般投诉案件当天处理完毕,复杂案件七天内处理完毕。对疑难棘手案件,可要求监察大队协助解决或予以解决。

为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去年我们继续抓了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一是深入调研,不断完善“双推”考核办法。在制订“双推”考核办法前,深入各镇和街道,进行座谈,虚心听取如何更好落实“双推”目标任务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综合分析,力求“双推”考核目标任务基数的合理;要求建立职工台帐,并输入电脑,列入目标考核。二是以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动“双推”工作开展。以两办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市委办[20*]62号),要求各镇、街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并认真做好职工名册台帐等基础工作。三是积极部署,狠抓“双推”工作落实。我们把重点放在完善基础工作,建立职工名册台帐。召开会议,部署“双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双推”工作简报作用,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制作职工名册台帐软件和操作方法,发至各镇、街道,便于运用管理;不定期组织人员下到各镇、街道检查、督促和指导合同签订工作,并结合劳动法保障执法检查,对各镇、街道的“双推”情况进行检查。四是认真组织“双推”目标任务的考核。根据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我们组织人员采取抽样办法,对全市各镇、街道进行检查考核。截止12月15日,全市已有19338家企业与274256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1131家企业工会或联合工会与企业或被覆盖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全市企业覆盖面达到了93.62%,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3.1%,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6.8%,点上劳动合同签订合格率为95.51%,企业职工台帐基本建立。通过三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基本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全覆盖的目标。12月20日,陈加元副省长在省政府办公厅编发的《昨日要情》176期《*市着力构建劳动者维权体系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63%》信息一文上批示:*做的不错,要认真总结,特别要抓住劳动合同签订的牛鼻子,推动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一是加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职技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去年,我们主动出击,不断拓展考证的新空间,经过艰苦的努力,得到了市工业经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工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全年共培训核发《职业资格证书》113*本,其中初级8124本,中级2371本,高级808本。考证数名列*市前茅。我们充分发挥市技工学校(市技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就业训练中心)的培训主阵地作用。市技工学校作为我市首批机电类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拥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场地等条件和优势,可以同时开展多个工种的培训,并可长期举办培训。我们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进行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去年市技工学校(市技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人数达到5338人。

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去年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20*]1*号),对推动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起到了指导性作用。我们积极与市农林局等部门协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建立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集中体系,以市技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就业训练中心和农技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各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函大和镇、街道化技术学校的作用,探索在企业开设分校或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便农民学习知识掌握技能。通过多方协作努力,已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9*0人。与此同时,重视开展被征地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去年6月份,借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东风,我们抓住时机,组织人员到各镇、街道宣讲和落实会议精神,并对重点镇、街道主要领导反复做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如城东、城西等街道主要领导对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工作相当重视,亲自听汇报,作方案,并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宣传摸底等工作。城东街道已成功举办了一期家政服务(保姆)培训班有50多人。

三是重视做好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去年市技校在招生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经全校教职工共同努力,想尽千方百计,终于基本完成招生任务。报名人数为330人,实际招生人数为291人。目前,学校开设了七个专业,有机械模具、数控加工、机械制造、维修电工、宾馆管理、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等。去年上半年有274名学生外出实习,下半年,又有4班学生外出实习。由于学校严格管理,实习生普遍受到企业的欢迎,社会反响较好。去年毕业生人数为274人,通过学校推荐与召开双向就业洽谈会形式,与企业签定就业意向的有260人,毕业生就业率大94.9%。市技校一直坚持以技能教学为主,十分重视学生的技能培养。本年度,学生在*市电工技能比赛中获得团体一等奖;在省电工技能比赛中,两名参赛选手分获第五、六名;在*市钳工技能比赛中,获得团体二等奖;在*市制图技能比赛中,获得团体三等奖。

十二、扎实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效能办的统一部署,从去年三月份开始,我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此次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和“求真务实、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主题,重点在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制度、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解决机关效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全体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行政能力、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力求取得新的突破和成效。活动期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结合本局实际,制定详细的学习(培训)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认真查找问题。按照征求意见计划,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下到各镇、街道,与各界人士和各类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接触、交谈,充分征求对本局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找准问题,剖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三是完成选派驻村指导员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选派本系统5名驻村指导员,服从有关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尽快下村开展工作。

四是搞好第三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项目(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类别事项9项),简化许可程序,缩短许可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基层和群众。

五是开展调研工作。结合本局年度重点工作,分线下到镇、街道、企业、单位,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市领导决策和市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六是完善局机关工作制度。清理、修订和补充局机关原有的各类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公布于众,严格加以执行。

七是做好排查调处工作。对遗留的件集中进行排查和调处,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继续实行重点件挂牌销号制度,落实一件,调处一件,销号一件。本年度共调处各类件45件,回复市政府直线电话交办单48件。

八是深化“双创”活动。在全体机关干部中开展与时俱进争先锋、工作绩效争一流、效能建设争表率的“三争”活动,努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和人民满意机关。在全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文明科室、窗口(岗)和评选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活动。

九是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我局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件10件(含市编办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件12件(含市编办1件),共计22件(不包括协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办结,面商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64%,基本满意率达到36%。代表和委员们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对我局改进和做好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十是实施党员干部参赌专项治理。印发《党员干部职工赌博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禁赌拒赌、从我做起”大讨论活动,提高对党员干部参赌危害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禁赌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

十一是加强督查和考核。局机关开通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遵守“三项禁令”和“五不准”情况以及上班出勤、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明查暗访,将检查结果、工作绩效与年度考核、奖惩评优挂钩。

我局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反映在:

1、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我局劳动争议仲裁科采取各项便民措施方便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仲裁。一是当日立案。对申诉人提交的申诉书及证据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立案。二是实行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对因工负伤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劳动者实行仲裁费缓交、迟交、免交制度。三是仲裁程序告知。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工伤案件处理程序》告知当事人,便于其行使仲裁权利。

2、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方便劳动者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立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建立劳资纠纷投诉绿色通道。从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施效果看,有效地提高了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篇8

在我国,事业单位属于国家机关编制,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指令,没有自主的生产收入,活动经费都是从政府财政支出中划拨出来的,其存在的目的更多的是服务社会。我国的政治体制不断的改革,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进入了一个瓶颈期,无论是资金、技术还是人才管理模块,都陷入了流转不通的僵局,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进步与发展。

1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管理模式落后

事业单位的人才选拔都是依靠考试来进行的,一般在考试环节,其竞争还是较为公平的,然而在面试环节,关系户就有比较大的优势,可以说,事业单位考试是对个人能力与家庭实力的双重考验。并且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只进不出”,基本上是铁饭碗,而且其工作多数不过是走走过场,很少深入到基层,真正做到体察民情,为人民服务。即使是在政治工作透明化的今天,事业单位的管理仍处于较为陈旧的管理模式中,工作成果不够透明化。

1.2缺乏相应的鼓励与约束机制

事业单位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质,涉及到的是一些较为基层与专业的社会活动,但由于晋升渠道不透明,工作人员努力并不代表他能够拥有更好的结果,使其逐渐形成懒散消极的工作态度。一般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升职不是看其工作能力,工作成果,而是在其与单位领导和评审人员的关系。这样一来,就导致人力资源管理条例缺乏约束力,更不要说激励性了。

1.3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绩效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第一,大家对于工作的态度抱着完成任务,没有积极的工作观念;第二,由于单位整体工作风气不佳,绩效考核成果大多不真实,谁也不会难为谁,能通过标准就好。总的来说,绩效管理就是一种缺乏管理的形式化的考核方式,平时不考核,年终考核内容条例不清,大家都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敷衍了事。

2提高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的对策

2.1创新管理模式

想要突破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瓶颈,就必须突破原有的管理模式,改变管理理念,重视人才,加强绩效考核,以成果论英雄,将拥有专业知识技能、真正有公益心、能够为人民服务的职工提,给予更高的权利,肃清风气,作为单位学习的标杆,带领事业单位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人力资源管理对于加强事业单位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必须落实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明晰考核时间和考核内容,重视绩效考核成果。此外,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制度,用以规范职工的行为,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2.2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事业单位一般都是专门从事某一领域的工作,比如林业站、疾控中心等,需要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因此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应该引入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形成良好的内部竞争机制,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同时,对一些重点工作进行不定期考核,查探工作进度,督促职工认真工作。比如,环保社会的建设,事业单位设置了专门的农村环保能源管理岗位,这就要求该岗位职工要拥有专业的环境保护知识,招揽人才时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限制条件,及面试时专业知识的考核,进而选拔出较为合适的职工。

2.3让晋升渠道透明化

晋升渠道的透明化是突破人力资源管理瓶颈的主要手段,靠关系晋升是影响职工工作态度与工作成效的最根本原因,这股风气必须从上往下进行整顿,让管理者感受到压力,才能更好地监督职工完成自己的工作。通过绩效考核让管理者掌握职工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的信息,帮助其正确评估职工的贡献,给予相应的薪酬奖励,同时也可作为职称评选的依据,让所有人明白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努力工作。

3结语

事业单位本身的性质形成了单位疏于管理、人心不齐的局面,就目前我国的政治形势而言,事业单位是很多人考公务员不成退而求其次的选择,或者被当成一块跳板,真正干实事的人比较少。要想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突破瓶颈期,就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让单位人员真正明白事业单位的作用与存在的价值,深入基层,回到人民群众中去,了解人民的需求,以自己的专业技能来帮助更多的人,在国家的政策与资金扶持下,过上更好的生活,切实解决我国教育、卫生、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妍.浅谈新形势下媒体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瓶颈与对策[J].科技展望,2014(13).

[2]杨伟伟.浅谈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问题及解决对策[J].劳动保障世界,2015(z1).

篇9

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是商品已争论了20多年,同时,劳动力市场化的改革也进行了20多年,现在非公有制企业里的劳动力已基本商品化了,集体企业里的劳动力也正大步向商品化迈进,唯独过去计划配置的典型国有企业的劳动力离商品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改革具有攻坚性质,成了劳动力商品化改革进程中要攻破的最后一道堡垒,国有企业的劳动力之所以难以商品化,有其复杂的原因,笔者单从劳动力商品化条件缺失的角度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利益主体不明确

我们都知道,市场上的主角是卖方和买方,买卖双方要能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首先双方的产权必须明晰,否则就很难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商品的等价交换。对国有企业来说,在劳动力市场上它就是买方,如果国有企业产权明晰,企业的生死存亡就会与企业的领导者和经营者息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他到劳动力市场上就会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购买价廉物美的劳动力商品,做到按质论价,从而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国有企业中的最佳配置,达到劳动力商品化的根本目的。反之,如果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模糊的,企业不知归谁所有,搞得好,企业的经营者和领导者不受益,搞砸了,企业的领导者和经营者也不负任何责任,总之一句话,企业的生死存亡与企业的领导者和经营者无根本的利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力商品化了,国有企业的劳动用工权由企业的领导者、经营者来全权行使,通过市场获得,那么在购买劳动力时就很容易会出现违背价值规律的情况,原来在市场上通行的价廉物美的购买标准就有可能发生根本改变,变成劳动者对企业领导者和经营者给的好处的多少,给得多的就买,给得少的就不买,还有劳动者与企业领导者、经营者的关系情况,关系好的如亲属、朋友等就买,关系不好的或没有关系的就不买,至于这些劳动力的素质如何,使用了会有什么后果,认为这只是与企业有关,而与企业的领导者、经营者无直接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即使是商品化了,也很难达到其商品化的根本目的――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既谈不上什么效率,更谈不上什么公平,还不如不让劳动力商品化,继续实行过去的计划配置好,因为劳动力的计划配置虽谈不上什么效率,但至少还体现了一定的公平,而在国有企业的产权尚未明晰的情况下,过早地让劳动力商品化了,却既不会有效率,甚至就连原来的公平也不复存在了,谈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呢?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可国企的发展却困难重重、步履维艰,活力普遍不足、亏损严重,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国企进行了不懈的改革,先是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后又搞承包制、租赁制和不规范的股份制,弄来弄去,都想绕过产权改革,转来转去,却总也走不出“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统也不是,放也不是,改革陷入了困境,实践证明,产权改革是绕不过去的,中外经济专家也对我国国企进行了联合诊断,最后的结论是:国企的核心问题是患上了“产权模糊症”。因为这种“国家所有”的形式是“全民所有”,而全民所有又似乎是很模糊的,全国范围内的资产,作为公民都是所有者,但你又不能对它拥有什么直接的权利,因为它属于“全民所有”,单个公民只是这“全民”中的一员,所以,你似乎一会儿是所有者,一会儿又似乎不是所有者,最后,这种以全民利益身份出现的国家所有权主体就成了一种虚化的国家者,主体非人格化的“国家”或“全民”模糊了所有权的关系,使所有权的界定极不明确,国家所有制的占有主体全体人民,它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终极所有权变得极度抽象,使所有制实际变成了一个空泛模糊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上是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企业职工不关心企业的效益,企业的领导者也不关心企业的效益,企业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可企业就是不见效益,深层的原因就是企业的产权虚化调动不起大家的积极性。既然人不积极,那什么还能干得好呢?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应该是十分正确的,但由于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是相当复杂的,是一项系统工程,难度相当大,幻想能一蹴而就是不现实的,而且在改革中还出现了大量的“淮桔成枳”的问题,改革后,现在有不少国有股仍占绝对大股的股份制改造企业里,一切如旧,董事长、经理层仍是政府直接委派;有的搞“国有资产委托经营”的还是委托给原班人马。企业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经理层对股东的财产享有如同支配他们私人财产一样的权利,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造成的亏损,企业的经理均可不负责任,即使是因为经理经营不善或,股东大会也无权解职,监事会更是“聋子的耳朵”。这些“翻牌”公司的出现,使国企的产权依旧模糊,国企仍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贸然推进国企的劳动力商品化改革,很难真正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国企的劳动力商品化仍是任重而道远。

劳动力市场体制性分割的现实存在使国企劳动力商品化进程步履维艰

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经过培育,雏形已基本形成,初步发挥了它对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劳动力市场仍处于发育的初级形态,存在着严重的分割性和不统一性问题。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虽是个世界性的现象,但体制性分割则是转型中的国家特别是中国的一个特有现象。自从中国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各种资源的配置逐步由过去的计划配置转向了市场配置,劳动力市场也由无到有逐步地发展了起来,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完善,现在形成了体制内劳动力市场和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两部分。

体制内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仍带有明显的传统计划体制的色彩,这一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是工作比较稳定,基本上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虽然相对较低,平均主义也比较严重,但工资外的各种福利补贴名目繁多,享有较为全面的福利保障,如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国企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达96%以上,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那更是不用说了。

体制内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需求者主要是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劳动力的供给者主要是原国有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转变而来的合同工、有城市户口的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劳动力的供需名义上是按市场运作、双向选择,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市场化,还带有明显的行政性配置的色彩,劳动力的使用方还不能做到完全自主选择劳动力,因为国有企业今天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政府和社会的细胞,据厂长经理们反映,有时好不容易处理了一个职工(辞退了),结果街道和派出所又把他送了回来,要求企业从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的角度重新进行安置,企业最后还得把人留下来,特别是在不发达的地区,在劳动力供远远大于求的情况下,对国企的中老年职工来说,退出国企就意味着长期失业,成为社会上多余的人,因此,如果国有企业辞退工人,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有的甚至是要死要活的。由此可见,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让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并不是那么简单。那么劳动力的供给方在体制内劳动力市场上又能否自主地选择企业呢?也不能,细问其理由是:国有企事业用人单位虽然工资可能会低一点,但在福利、保险等方面还有许多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别优厚的待遇,这些待遇是目前体制外的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除少数敢于“下海”者外,大多数职工对进入劳动力市场都有一种恐惧感和失落感,而且现在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化,不少已“下海”的人在吃尽了苦头后又上了岸,重新回到了原来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因为这样,所以近年来一些亏损或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虽对职工采取了降低工资,甚至是只发基本生活费,削减各种福利项目等办法,但大多数职工仍不愿意离开国有企事业单位,仍以下岗的形式滞留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里。由此可见,在体制内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商品化在理论上说是可以的,但在实践中却又是实行不通的。

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可分为农村劳动力市场和城镇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在农村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商品的买方主要是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力商品的卖方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一市场所提供的劳动岗位多为简单的技术劳动或手工劳动,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不高,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而且有关的管理条例和法规落实不力,工作不稳定,工资收入普遍不高,工作条件差,甚至基本上没有福利保障。

城市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雇佣农民工所形成的劳动力市场,它类似于农村劳动力市场,所干的是体制内职工所应干但不愿意干的活,劳动比较辛苦,所享受的待遇与体制外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相似。

另一类是主要由“三资”企业购买劳动力所形成的体制外市场,这一类市场对劳动力商品的要求较高,劳动力的出卖方需具备一定的技能和专长,工资较高,但很少有各种福利待遇。体制外劳动力市场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虽然还很不规范,但它基本上是按市场化规则运行的,劳动力的价格也基本上由市场决定,从而最终实现劳动力资源的配置。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体制性分割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劳动力由过去的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的必然产物,是渐进改革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劳动力市场的必经阶段,我们如果贸然取消这一阶段,将会犯急躁冒进的错误,既影响人民的生活,又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当然,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也反映了我国目前整体劳动力市场发育还缺乏规范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劳动力市场化的进程,不利于劳动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也加大了国有企业劳动力市场化的难度。

严峻的就业形势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阻碍国企劳动力商品化

目前,我国劳动力的供求情况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劳动力的供给总量数量庞大,严重供过于求,劳动者就业十分困难,失业人口与失业率之高世界罕见。

充分就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需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充分就业反映了劳动力供需平衡,是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标志。但充分就业并不意味着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有获得就业的机会,目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充分就业只是指失业率必须保持在一个尽可能低的水平上,一般失业率在4%-5%时,就可以认为已实现社会充分就业,国际上一般规定:失业率达到10%为警戒线,超过10%将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我国的情况到底如何呢?国务院新闻办于2004年4月26日发表的《中国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中明确指出:到2003年,中国总人口达到12.92亿(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16岁以上的人口为99889万人,劳动力参与率为76.2%。2003年,中国城乡从业人员达到74432万人,1990-2003年,共增加从业人员9683万人,平均每年新增745万人。1998-2003年,国有企业累计下岗2818万人,2003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地方流动就业的人数已超过9800万人,是1990年1500万人的6倍以上。

20世纪90年代后,农民离乡外出就业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2003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00万人,200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同时还指出:“中国青年人口规模大,每年新成长劳动力数以千万计,青年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70%左右”。最后,白皮书在第六部分《二十一世纪前期就业展望》中又写道:“二十一世纪前20年,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人口基数、人口年龄结构、人口迁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二十一世纪前20年中国仍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未来20年,中国16岁以上人口将以年均550万人的规模增长,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将达到9.4亿人。‘十五’时期(2001-2005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最为迅速,年均增长1360万人。在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目前尚有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有1100万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

与此同时,我国不少专家对白皮书中的失业率还持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上述失业率的统计数字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社会失业的全面情况,其理由:一是上述失业人数和失业仅仅限于城镇而不包括农村上亿的剩余劳动力;二是城镇失业的统计只限于公开失业,企业内的不公开失业职工(即通常所谓的“富余人员”,亦即隐蔽失业)未统计在内;三是公开的失业(已离开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和收入者)中只统计到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登记的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登记的不计算在内。如果将这三种失业人员考虑进去,他们认为2003年的失业率(隐蔽失业率)将会大大超过以上的统计数字,那么到底有多少呢?对这个问题专家们根据不同的方法进行了统计,统计的结果虽然不尽相同,但大致都在20%左右,笔者根据对现实社会的观察,也赞同20%左右的隐蔽失业率。

由此可见,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大,劳动总量严重供大于求(主要是指非技术性的),隐蔽失业率高,所以,如果目前国有企业劳动力商品化了,就会导致两个严重的后果:一个是由于非技术性岗位的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将会异常激烈,大家会互相压低价格,以期能在竞争中取胜,从而导致劳动力的价格大大地低于其本身的价值,造成劳动力再生产困难,并产生恶性循环,不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另一个是根据劳动力市场配置的效率原则,一大批国企的原有职工(特别是富余人员)将被辞退,而退出国企实际上就意味着长期失业,因为,国企下岗的大部分是中年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缺乏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再加上国企下岗职工的身后都背着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的沉重包袱,用人单位往往望而生畏,所以,在市场上他们的竞争力就非技术性工作而言还大大不如农民工,因此国企职工一旦失业,再就业的可能性很小,而这些下岗职工一般都是家庭收入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的负担很重,一旦失业后果将不堪设想,严重的还会危及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虽然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三条保障线”制度,但保障的程度还是很低的,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这是众所周知的。

事实也正是这样:据河南省总工会对6508名失业职工(国企)的调查,有34%的职工靠节衣缩食和变卖家产度日,有20%的职工靠亲友接济生活,有4%的职工靠借款和捡破烂为生,有3.3%的职工靠救济金维持,有个别人被迫沿街乞讨。正因为这样,所以国务院在白皮书中写道:“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对改制企业以及兴办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三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目前由于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还不成熟,我们还不能完全按市场化原则,随便把国企职工抛向社会。

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我国目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劳动力却十分短缺,严重供不应求,成了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务院新闻办于2004年4月26日发表的《中国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中明确指出:目前全国16岁以上的人口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1.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6.6%;技术工人中,初级的占61.5%,中级的占35%,高级的仅占3.5%。由于高素质劳动力严重短缺,所以如果让劳动力完全进入市场,由市场进行调节,这部分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价格将大大地高于其本身的价值,这一方面会造成企业劳动力使用成本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又会使劳动者之间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挫伤大多数劳动者的积极性。

事实也正是这样,某职业技术学院高薪聘请高素质的劳动力,请来的这些人年薪可达几十万元,另外学校还赠送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而本校一般教师的年薪却只有1-3万元,差距之大令人咋舌,但这些人请来以后,却跟学校的一般教师差不多,并没有为学校做出什么特别大的贡献,甚至有的还只是在学校挂个名,平时连影子都见不着。所以造成广大教师心理上的严重不平衡,影响了大家劳动积极性的发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企劳动力商品化虽是大势所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国企劳动力商品化却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商品化需具备十分复杂的条件,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国企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尚欠缺,劳动力的商品化不能操之过急。

参考文献:

1.苏林成.关于国有资产战略性改组的思考[J].当代经济研究,1999(12)

2.崔杨.非常中国[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3.金碚.何去何从[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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