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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结算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2:4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劳务分包结算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

篇1

劳务分包商的引进登记

选择劳务分包商的原则:须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随意引进劳务分包队伍。

选择的劳务分包商应满足的条件: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代表及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委托书并公证(需委托时);持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建筑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有同样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信誉状况良好且未与公司发生过经济或其他纠纷;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设备等满足施工能力要求,并确保能按合同承诺进场。以上的信息都可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网中进行查询,其在公司的履历、信誉评价等还可以在办公系统中的分包商名录中查询。

办公系统中的引进流程。由项目合同部门的合同人员在办公系统中发起流程,填写劳务分包商的基本信息表、附上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报公司成本合同部主办人员复核、部门经理审批,确保证件齐全、能满足施工要求、无公司禁用的劳务分包商。超出一定施工任务的还需要公司总经理审批。一个流程不限劳务分包商的个数,根据审批权限,项目可以将多个劳务分包商一并上报,以减少审批流程。劳务分包商的引进得到公司批复后,项目就可以将该分包商在办公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时填写相关信息、附相关证件、公司批复的引进流程,系统中已有的分包商信息,项目可以直接引用。该登记仍需公司成本合同部主办人员审核,确保信息无遗漏、准确,让每个引进的分包商都有档案信息。

劳务资源预算

公司办公系统近年新增加了一个预算模块,其中就包括劳务资源预算、设备资源预算,后期还将增加材料资源预算、间接费预算等。增加劳务资源预算的目的是实现项目劳务分包“无预算不评审、无评审不签合同、无合同不结算,无结算不支付”的管理流程,从而实现公司对项目劳务分包的“量价双控”。

劳务资源预算分为预算上报、预算下达、预算调整三个流程以及一个预算控制的查看功能。项目合同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务限价、图纸清理数量编制项目的初始总预算,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算调整,通过预算控制的查看功能可以了解整个项目的预算情况。劳务资源预算中的劳务分包清单编码、名称、单位、工作内容是固定的,项目可以选择,没有的可以申请增加,这样能保证劳务分包的统一性。具体流程是项目合同部负责预算上报,公司成本合同部审核后进行预算下达;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公司成本合同部审批。

劳务分包合同评审与签订

为加强、规范合同过程管控,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先施工后签合同。公司要求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先评审,合同签订后才能施工。项目合同部根据公司下发的合同范本拟定劳务分包合同,并填写合同数量、合同单价,多个劳务分包合同的累计合同数量、合同单价由系统控制不超劳务资源预算。合同评审人员包括项目物资、机械、财务、工程等部门、项目经理,公司成本合同部、物资机械部、财务会计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超过一定合同额的还需公司总经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合同评审通过后,项目即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扫描件上传办公系统中的合同台账、完善相关信息,方便需要时搜索、查询。

劳务分包商信誉评价

为了加强公司、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商的管理,提高规避风险能力,提升公司及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商的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内部资源共享、资源联动的目的,需要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评价坚持“谁合作、谁管理、谁评价”的原则。具体流程是项目各部门根据评价办法对劳务分包商进行打分,报公司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和禁用四个级别,并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对诚信分包商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获得诚信效益。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给公司、项目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等行为的分包商,要依规处理、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誉等级,限制承担任务量,直至评价为“禁用”,禁止进入本单位分包市场。各项目严禁使用无资质“自然人”分包商和公司的《工程施工分包商名录》中“禁用”分包商。公开的信息应注意保守商业秘密和分包商的隐私信息,如分包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劳务分包结算与支付

劳务分包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由于任务量大、需要及时结算,手工制作结算单又费时费力、且容易出错,公司在2008年就将所有项目的劳务分包结算纳入到办公系统中办理。结算的前提条件是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按约定完成了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原始资料齐全。办公系统能杜绝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等现象,每份结算的原始资料、审批过程、累计结算信息等均能在系统中查看。

劳务分包结算审批通过后,结算信息可推送到财务系统,由财务人员扣除罚款、代付的民工工资等款项后支付到劳务分包商固定的账户上。结算、支付一气呵成,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篇2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随着建筑业飞速的发展,建筑劳务市场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总结当前劳务分包的特点,主要分为三类:清包工、扩大劳务分包与综合扩大劳务分包,以下就三种分包不同承包方式、结算形式、现场管理中容易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分条说明。

2、分包内容与特点

2.1、单纯劳务分包:即通常所说的清包工,指劳务队伍只提供劳动力作业,对施工所用的小材料及中小型工具均由总包提供(工人的手用工具如锤子、锯等除外),通常此类型劳务队伍规模较小,缺少施工资质,施工中承包的范围也较小,一般只做一个单项,如模板、钢筋等。

2.2、扩大劳务分包:工程发包单位为总包方,承包方为劳务公司,承包的内容较清包工面广,除提供劳务作业外,包括部分小型耗材如:绑扎丝、钢筋垫块、脱模剂、密封条等,以及小型的施工机械,如钢筋切断机、弯曲机、调直机、木工电锯、三级配电箱等。工程主体、装修材料及中大型机械均由总包方提供,此类型分包方式是当前主要的、最常见一种,劳务公司一般有资质,承包的范围也较广,可以做建筑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精装修等。

2.3、综合扩大劳务分包:相比前两种此承包面更广,内容也最多,主要包括施工劳务、耗材、部分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耗材包括铁丝、垫块、脱模剂、模板、木方、钢管、安全网等,施工材料可以包括砖、砂石、水泥(主要用于二次结构)、网格布等(注:施工材料均需由总包方指定或监控)、施工机械有钢筋切断机、搅拌机、弯曲机、个别可以包含塔吊等大型机械等。此种分包模式,在市场中较常见,一般在中大型的总承包企业采用,分包单位一般为有一定资质的劳务公司或总承包公司,承包的范围也最为广泛,房建、市政、路桥等行业均有,专业范围更广可以做主体、装修、精装修等。

3、不同分包模式的计量结算情况

3.1清包工主要是人工费一项,费用范围较单一,计价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a、综合工日计算法:按图纸工程量套相应地区的预算定额,计算施工项目的相应综合工日乘以约定的工日费用单价,所得为劳务费用,再由劳务分包方对内部工人进行结算,与施工工人的结算一般由总包方进行监管。此法双方结算时计算工程量比较烦琐,双方定额项目选择稍有不同则计算的结果就出现偏差从而产生争执,整个结算过程也较长,对于完工后想尽快结算的发承包双方都比较麻烦,故此计价法05年以前使用较多,在近年很少采用了。

b、单价法: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按不同分部的分项工程(如:钢筋、模板、混凝土、砌筑等,基础、主体、二次结构等不同分部),分别商谈一个单价清单,在中间计价或最终结算时,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算出工程量,再按单价清单套出最终工程款。此类结算方式是现阶段清包工承包方式最常用的一种计价方式,特点是结算方便,按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计算,争议较少,单价清单在签订合同时一块签订,不存在异议,最终结算便捷;对总包单位,工程量一般在施工前均进行初步计算,价格确定后,可以很方便计算出工程直接成本,便于成本控制及施工管理。

c、建筑面积法:分包单位在投标时按照工程图纸初步计算所承包的项目需要的费用,折算到每平米建筑面积中的价格,进行竟标,中标后按平米单价与总包方签定分包合同,施工中间计价及最终结算时按施工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费用,此类计价方式,最便捷,可快速结算,缺点是:投标时一般时间都较紧,对费用的核算不准确,易漏算或错算,存在一定的风险,对总包方的成本控制要求较高。此类计算法的便捷性,在当前市场中有相当的施工企业采用。

3.2扩大劳务分包计价方式:

扩大劳务分包的费用组成主要人工费、耗材费、小型机械费、税费(按约定),费用计算较清包工复杂,计价的方式主要有如下两种。

a、单价法:总分包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合同约定,按不同的单项工程商定不同的单价,单价中可以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也可把材料费、机械费单独列项,汇总后按建筑面积进行计价,(一般房建工程,耗材费及小型机械费一般为10元/m2左右),工程结算时按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算出工程量,再结合单价算出工程费用,此类计价方式按项进行计算,计算较详细,工程量计算按国家规则执行,不存在争议,对分包方而言,按工程量进行结算,所承担的费用风险较小,总包方对成本管理方面,需要在施工前对工程量有基本准确的计算结果,以方便施工成本的控制与管理,由于其计价的特点,该分包计价方式在当前采用较多。

b、建筑面积法:与清包工的计算方式基本相同,只是其中平米单价中添加了耗材及小型机械费用,最终结算时按规则计算出建筑面积乘以单价即为分包价格。此类计算法的便捷性但对发承包双方均存在投标时工程量计算不准风险,在当前市场中有相当的施工企业采用。

3.3综合扩大劳务分包计价方式:

综合扩大劳务分包的费用组成主要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项目较多,计算较复杂,计价的方式主要有如下两种:预算定额法、清单计价法两种。

a、预算定额法:费用结算主要按预先商定的地方定额及当地的材料调差及人工调价后进行结算,由于该方法的计算需考虑措施费、材料调差及各种取费等,所计取的项目较多,结算烦杂,用时较长,故当前采用较少。

b、清单计价法:总分包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可按总包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按分项工程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利润汇总后进行统一报价,按中标的价格签订合同,结算时按图纸、清单计价规则进行结算,此种计价法结算相比预算法快捷简便,预定单价、按规则计算工程量,对发承包双方均较方便,故当前综合扩大劳务分包大多采用该方法进行承包。

4、不同分包模式的管理措施

4.1、清包工分包模式的管理

清包工主要提供劳动力,所有材料及施工机具均为总包方提供,这样在施工过程中就易使的清包工人员所关注的只有自已的劳动量,对材料使用的节省与浪费,工器具使用的是否爱惜都不太关心,更有甚者会为节省一点劳动量而浪费材料与损坏工具,所以对清包工的管理应该精细化,细到对单独的班组、工人,主要措施如下:

a、严把进场关,优选高素质的施工队伍;b、制度化管理,对施工现场制订详细的管理制度,按制度进行作业与管理;c、精细化管理,队伍进场后的教育培训、班前会、作业现场、完工后检查,应该每一步都进行明确落实到位,特别是过程检查、完工验收,必须由专业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与下一工序办理交接方可通过。

对清包工的管理不仅要求总包方必须面对每一个施工班组,而且对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更高,不但要掌握本专业知识,还应学习了解其它专业相关的知识并且能熟练的运用到现场管理中,能在生产过程及时的发现与解决问题,对不合格或浪费的现像及时发现予与改正。现场管理量很大、很烦琐,管理不善就容易造成现场混乱、窝工损失,但是相对于其它两种分包方式,此种价格最低,对于总包方而言利润最高,针对于当前建筑公司一线管理人员匮乏的现象,此种方式为数不多的公司采用,但考虑利润的关系,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

4.2、扩大劳务分包模式的管理

扩大劳务分包的费用组成主要人工费、耗材费、小型机械费三种,劳务队伍的管理人员配置也相对齐全,对于总包方而言,既可以把主材、设备的利润拿回,又可以相对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利于工程成本的控制,相对于清包工模式利润虽少,但成本的风险相对也减少,因此劳务扩大分包的模式在一定时期内有很大的市场。

扩大劳务承包公司组织小的专业班组进行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再由劳务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落实,所以在分包队伍的选择上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分包队伍素质跟不上必然会带来“砸牌子”的风险,管理应注意如下几点:

a、严把队伍选择关;由于直接与施工小班组存在合同关系,现场管理中处于直接管理的地位,所以对管理要求及措施的落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队伍整体素质要过硬、施工能力强、管理能力过关、信誉度好,这样的队伍在实际生产中方可按总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另外现场管理中总包方与分包方可以进行互补避免问题发生。

b、尽量选择要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施工队伍,当总包方因甲方或其它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时,在一定时间内扩在分包队伍应有实力保证正常生产。

c、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度化管理,总包方的管理人员主要针对劳务队管理人员,故此进行现场安排、检查时,宜按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现场约定及要求应按文件下发,避免分包方过期不认帐。

d、加强过程中总包方的服务职能,计价、付款、 结算等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技术、过程指导、后勤等,给分包队伍提供一个可靠的充满温情的平台,以利于工程的开展。

4.3、综合扩大劳务分包管理

综合扩大劳务分包模式, 分包方承包的范围广更广,分包的管理机构也更完善,承担的风险也更大,总包方变相的将不可预见风险转移了一部分给分包,对此种模式的分包管理个人总结出以下几点:

a、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从事分包管理工作需掌握经济、法律、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其涉及面之广、综合性之强,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管理变得非常必要,应该合理地设置管理机构并实施有效地管理。机构设置应从公司层面开始,明确部门主管分包企业的审批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分包工作,并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参与管理,并加强信息沟通,其他相关部室及项目部按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下共同对分包企业实施控制与监督管理

b、严格审核及考核分包企业资质,完善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综合扩大分包企业选择的好坏, 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因此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具备丰富施工经验的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工程的关键因素之一。在选择时就做好如下几点:①审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资格等证书,确定分包企业有能力从事该工作,另外,还应审查分包方的项目经理是否属于该企业,杜绝挂靠承包。②审查分包企业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状况,以此判断履约能力。③调查分包企业以前的业绩,了解其生产能力及以前的履约情况。④建立合格分包方档案。

c、加强过程控制,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合同签订后,项目部组织分包方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的现场环境、文明施工、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分包方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工程结束后项目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反馈到公司记录到档案,以便后序工程考核使用。

5、劳务分包市场的改进与展望

多元化的分包管理的模式正在逐步走向正轨,针对以前工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今后还应加强如下几项工作:

a、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分包现场管理:项目部要进一步完善对分包的现场管理,加强培训教育及过程控制,使其规范化、秩序化。

b、加大在施工过程中的考核奖罚力度:将监督考核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做到有理有据、公正、客观进行,按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罚。

c、强化合同的约束作用,总分包间的合同应公司及项目部各部门共同参与审核,加强成本的管理,明确总分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管理。

d、督促加强分包企业的自我管理水平,随着分包企业的发展,分包企业也将趋向于更加完善的自我管理,自身内部也对所属人员实施有效、全面的管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当前市场的需要。

篇3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5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辅以必要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而这种由分包与总包相互协作和补充的结构也是当前建筑业中较为常见的组织结构。对于广大施工企业来说,如何避免越过法律界限,积极防范与处置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是一项复杂而有挑战的工作。笔者结合对自己对工程分包合同法律风险问题的思考及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概念以及两类分包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和风险预防措施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 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概念分析

1.1 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法律概念与内涵

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分包行为一般有两种类型,即工程专业分包和工程劳务分包。工程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行为。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完成的行为。

1.2 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工程转包及肢解分包的区别

劳务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工程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为一方,劳务分包人为另一方;专业分包合同的主体是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转包通常发生在总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肢解发包发生在发包人和不同的承包之间。

劳务分包标的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专业分包的对象是承包合同中的建设工程。

2 工程分包合同履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类型

两种分包合同在履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施工管控的法律风险:如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人身意外伤亡、环境污染等;

(2)合同权利界定的法律风险:如计量结算纠纷、工程款拖欠纠纷、违约纠纷、劳务工工资拖欠纠纷等;

(3)市场诚信守约的法律风险:如中途退场、违法分包、阻工停工等;

(4)违法犯罪的法律风险:如侵占、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合同诈骗等。

3 工程分包合同常见法律风险的预防措施

3.1 确保工程分包合同重点环节合法

(1)分包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选用主体资格合法的分包队伍进行合作,是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前提基础。按照法律规定,分包方必须是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营业范围,有相应施工实力、技术能力和良好市场信誉,具有要求的资质、证书及执照。

(2)分包方资质匹配必须合法。总承包方在选用合法的分包方时,必须坚持“资质匹配”原则,即合同性质与资质类别匹配,专业资质与劳务资质不得相互混用;施工内容与资质相匹配,承包的施工内容在资质许可内容范围以内;难度、规模与资质等级匹配,不能由低资质等级队伍从事高资质要求的工作。违反资质匹配要求的直接结果是导致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违法,在分包队伍经济责任承担上产生许多连带法律责任的风险。

(3)分包合同内容合法。为实现合同目的,与分包方签订合同的内容应参照有关合同范本内容编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4)分包方签订的合同性质合法。要保证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名称必须与内容相对应,与专业分包队只能签订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队伍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可相互混淆。

3.2 控制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1)签合同时授权委托手续应完备。分包队伍的签约人原则上应为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其人应提交单位盖章、法定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具体委托内容和授权权限、委托期限,委托及受托双方均应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妥善保管存入相关合同档案;对授权书上图章或签名真伪存疑时,必要时应令其予以公证后提交。实践中,包括材料领用单、拨款单等单据的签字人都应得到合同主体合法的授权。此外需警惕其他人模仿分包单位人的签名代签。

(2)合同关键条款约定到位。两种分包合同要根据合同性质备齐关键条款,如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应具备数量、价款、质量、安全、变更、履约担保、材料供应、结算支付、违约赔偿、争议管辖等关键条款;劳务分包合同应具备数量、价款、验收标准、材料领用、履约担保、结算支付、违约、争议管辖等关键条款。合同条款内容应用词妥当、精确且无歧义。

(3)签订合同外在形式要件到位。首先要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禁止以口头或通过事实行为订立合同关系,建设工程领域的口头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其次是双方当面签字盖章并交换合同文本,无法当面签署交换的必须待分包方签章齐全后再由项目部盖章交换;再次是合同正副本内容、签章应当保持一致,文本加盖骑缝章或逐页小签;还有,合同文本附件齐全,附件名称、内容应与正文相匹配并有签章,分包方现场负责人授权书、加盖印章的证照复印件必须作为合同附件留存。

(4)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到位。要高度认识劳务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首先要把监督劳务工工资支付作为分包合同履行的重要监控事项;其次是掌握劳务工日常工资支付标准及数额;再次是在支付方式上提倡分包方办理工资卡经银行汇付,留存付款银行凭证;还要定期了解掌握分包方工资发放状况,询问劳务工工资领取情况,对其进行备案和动态监督。

(5)工程款计量结算支付到位。对分包队伍进行计量结算支付,一是按照合同约定定期结算并签认资料,固定施工过程中的结算数额;二是根据中期结算金额控制中间支付比例,防止超付和过度拖欠,在扣罚款上应事实确凿、理由充分、双方签认;三是采取监控分包方结算款有效用于工程,防止对方挪用、转移结算款。

篇4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社会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及房地产业的蓬勃进步,建筑总包企业也迎来大好商机。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务作业人员是建筑总包企业的重要核心资源,其人工费是建筑工程费用构成的主要部分。人工成本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总包企业的盈利水平,是优秀的总包企业必须修炼的内功。

人工成本管理形势分析

劳动力供应紧张助推人工费价格上涨。我国正处于走向刘易斯拐点的进程中,劳动力市场结构由原来的供大于求转变为基本满足需求,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工费单价连年上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主办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数据显示,2013年四季度,全国综合人工成本平均日工资为132.83元/工日,比2012年同期上涨13.7%,比2011年四季度上涨24%。笔者所在的北京建工集团,对近3年所有办理劳务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分析,建筑面积综合人工单价一项,2012年均价为206元/平米,2013年均价为248元/平米,2014年一季度均价为290元/平米。此外,按工种工日单价、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等计价方式的统计分析,也反映出人工费价格持续上涨的趋势,需要所有总包企业正视这一客观形势。

减少支出是目前总包企业的主要手段。行业内总包方让利、低价中标是普遍现象,人工费一项大多处于亏损状态,业主或建设方的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均比较苛刻,明确约定了人工费结算时不可调整,因此在人工成本管理这一课题上,“开源”增加人工费收入的对策和研究较少。优化工序、提高效率、减少窝工等“节流”措施,成为当前各总包企业降低人工成本的主要进攻方向,行业内管理者各显其能,研究对策。

总包对劳务分包的依赖逐渐加大。近些年,项目责任承包制(直接的或变相的)大行其道,总包项目为了节约成本精简管理人员,把部分职能转交给劳务分包完成,如一些项目部依靠劳务分包企业的工长,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测量、放线、试验、资料等岗位也依赖劳务队伍代为完成。总包企业中既能指导现场施工作业,又能在过程中及时检查验收、指导返工修补的工长出现明显断层。对劳务企业的依赖直接增加项目成本控制的难度。

承包制、计件制成为劳务企业内部主要分配方式。2010年和2013年,笔者两次参与了针对劳务企业内部管理状况的专题调研,抽取了20余家劳务企业进行访谈,涵盖了土建结构、装饰、水暖电安装等各种类型的企业。调研反映出,劳务企业内部形成了公司一队伍一班组一工人的几级承包体制,班组一般实行承包制,工人工资实行计件制,只有少数不宜实行计件制的工种实行计时制(如焊工)。短期窝工时,计时工人照发工资,计件工人则没有工资。承包的优势主要是明确管理责任、调动工人积极性、提高生产率。但不足在于逐级增加人工费成本、班组长权利较大、容易发生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

劳务分包商利润预期大。笔者调研发现,劳务企业利润预期偏高,大多数企业利润预期值在劳务合同额的10%以上,装修队伍和水暖电安装队伍预期值更高达20—30%0达不到这个预期值,诚信的劳务企业选择不接分包项目,诚信缺失的劳务企业则采取低价进场、坐地涨价、拖延进度、高价退场等方式,获取利润。

劳务合同结算价格普遍超出合同价款。劳务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外增项、零星用工、停工、窝工等时有发生,成为总分包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在过程中不能做到及时确认、及时签认,到竣工结算时往往争议较大,结算额超合同额较多。还有部分企业以人工费上涨为理由,要求增加劳务结算金额。劳务合同结算时限越长,结算金额与合同额的差距越大,及时结算、支付劳务费,有助于抑制不断上涨的劳务人工费。

总包企业人工费成本管控对策

树立人工成本管理的全局观,正确认识人工费上涨的客观形势。总包企业要强化项目部在人工成本管理方面的主体作用,要调动施工一线预算商务、材料、安全、施工、技术等部门,在工期管理、质量安全监控、材料管理上功夫。不要把人工成本管理简单等同于压低分包价格,与外施队长“斗智斗勇”,而要把精力放在提升自身管理、过程精细管控、工序合理优化、合理控制材料损耗等方面。总包企业订立劳务合同时不要迷信于“平米包干” “总价包死”等简单的合同条款,如果劳务分包真出现“亏本”的情况,这种“包死”合同条款基本对其没有约束力,往往引发频繁的纠纷、群访、闹放,最终还是总包企业掏钱“买单”。要正确认识人工费上涨的客观形势,畅通人工价格调整机制,约定好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调整依据、调整标准和调整程序,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开源”与“节流”并举,缓解人工费入不敷出的难题。总包企业要利用一切可行手段,千方百计争取业主和建设方的理解,按市场涨幅适当调整人工费,打开人工费收入增加这个“通道”。以建工集团的某项目为例,总包合同条款极为苛刻,综合单价除钢筋和混凝土主材承担市场5%风险后可调价差外,其它所有单价均固定包干,工程量仅调整暂定数量。该项目投标时人工费预计亏损500万元,到项目开工时,市场人工费对比投标价格上涨幅度达到45%,涨价后仅人工费项亏损超过1000万。项目部并未简单停留在“节流”,而是与业主分析设计图纸、定位点、施工条件等因素,主张地下车库延迟开工,取得一致意见,并获得人材机价格补差800余万元,大大缓解了项目人工成本压力。

加大优秀工长培养力度,降低对劳务分包的依赖。合格的工长,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成本控制、材料节约等各项指标直接负责任,可以带动劳务分包,促进项目履约,但工长培养却是长期过程。总包企业要减少相互“挖墙角”、东拼西凑等低级竞争,从现在起树立工长危机意识,制定企业的工长培育战略。建立和完善总包企业内的施工管理系统人才库,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老中青几代工长的“传、帮、带”计划,使新老交替常态化。与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学校合作开展委托培养,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既缓解这些学校的“招生荒”,又培养总包急需的工长人才。采用差异化的考核机制,对工长岗位不实行绩效考评,而偏重以技术能力、安全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为考核要素,吸引新入职员工走上工长岗位、激发在岗工长的工作热情、留住宝贵工长人才。

摒弃粗放式的“平米包干”发包,在劳务分包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班组承包制已经成为劳务企业内部主要的结算分配制度,总包企业在劳务分包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能有效控制劳务企业报价中的水分,在项目发生穿插施工、抢工配合、中途退场等情况时,工程量清单优势更为明显。具体操作上,由总包项目部提供工程直接人工费中劳务作业项目名称、部位和工作量,各劳务分包企业对各施工作业项的直接人工费进行报价,在此报价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计提小型机具费、辅助材料费、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和税金。各项费率比例由总包项目部进行统一,各劳务企业仅对作业项直接人工费单价进行竞争性报价。以清单价格对比选择优秀劳务分包方,清价报价作为劳务投标报价、劳务合同清单、劳务费结算各环节的依据。

建立班组长资源库,及时了解市场人工费水平。总包企业依托各总包项目部,建立钢、木、混、砌筑、抹灰、焊接、脚手架及电暖电安装等主要工种的班组长资源库,定期与班组长沟通,进行市场询价,掌握班组价格的浮动。在企业内部定期人工费价格信息,适时反映建筑市场人工费价格变化,为总包项目队伍选择,合同谈判、过程结算提供依据和参考。班组长资源库的建立可以有效控制劳务企业漫天要价,抑制其过高的利润预期,引导其通过提升自身管理来追逐合理利润。

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挂钩,加快竣工工程结算周期。劳务费结算、支付的及时与否,对劳务价格有相当大的影响,及时结算、支付劳务费,有助于抑制不断上涨的劳务价格。总包企业要通过制度设计,引导项目部把劳务合同的每一次过程结算都当做最终结算来做。合同外用工和合同内增加用工,不宜“堵”,而要“疏”,在劳务合同中提前约定好合同外用工和零星用工的工作量计算规则,明确此部分用工的工日单价,约定好发生后的记录、结算程序。群体工程分栋号,单体工程分节点进行及时总结、结算,做好过程中洽商变更的签认手续,为竣工结算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篇5

目前,在公司自营项目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大部分为甲方指定或甲方直接分包,招标大部分由项目自行组织,但招标过程缺乏监督,导致部分项目招标流于形式,开标没有记录,竞标单位不足三个,开标后没有很好地进行单价分析、比对,甚至未经过招标就擅自选用队伍,不利于降低成本和队伍管理。造成这种现象原因,在于项目管理人员不熟悉或不遵守公司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因此,应严格公司交底制度,督促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组织招标,尽可能让甲方指定的分包方参与项目招标,通过公开竞标,定出最低价,避免甲方指定价格,这样可以把价格合理地降到最低。

1.2劳务分包招标

劳务分包招标目前大部分由公司组织,公司综合考虑各分包方的规模、业绩及信誉等因素,采取邀标的形式,从《合格分包方名册》上选取分包方参加投标,公开开标,合理低价者中标。但有些项目劳务队伍的选用只是项目经理的意愿,不通过公司职能部门招标,以领导打招呼为借口,随意就选定施工队伍,造成价格偏高,不利于降低成本和队伍管理。对于这种现象,公司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项目劳务招标的监管力度。无论那个项目选择劳务队伍,均须公开开标,合理低价中标,由公司定标并下发中标通知书。

2影响分包方选用、管理的因素

2.1 地域影响

公司大部分项目,分包方选用都在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用,但有的京外项目,特别是初次进入的地区,由于地区性的影响只能在当地选用分包队伍,由于没有与其合作的经验,又缺少市场调查,因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往往出现问题,甚至发生劳务纠纷。因此,项目在选用分包队伍时,应按照公司职能部门下发的中标通知书选定队伍,所选定的分包队伍应在《合格分包方名册》中。确因客观条件,需要引进新队伍的,一定要完善各种手续,通过公司与项目对分包队伍的共同考察,对信誉好、规模大、具备该项目施工能力的,通过公司职能部门将其纳入合格名册中。并通过公开招标,合理低价中标。

2.2 对分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缺乏动态管理

个别项目平时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出勤情况不了解、没记录,在与分包谈结算时项目拿不出有利证据,只能按分包自己的考勤表来结算出勤人数和工日,给项目部人工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为避免这种损失,项目部的分包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到对分包方作业人员出勤数了如指掌,要有记录。为项目部测算分包队伍的工费支出提供有利依据,为与分包谈结算奠定基础。

2.3 对分包方工资发放监管不到位

公司要求项目部要按照北京市建委规定劳务队伍要给施工人员每月开支并有本人签字项目部存档。每次检查,项目部也能拿出存档的资料,但个别项目在年底还是出现了到公司讨要工资的现象。因此,公司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了解现场分包作业人员工资的实际情况,避免分包方弄虚作假,如有不符,将对项目部及分包方进行处罚,以保证公司的稳定。

2.4动态考核执行不认真

公司要求各在施项目劳务/专业分包方进行阶段性动态考核,专业分包每季度、劳务分包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考核或是考核敷衍了事,应付差事,使公司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失去了一定的真实性。所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考核分包队伍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考核程序。向公司提交真实、有效的考核报告,以便公司对该分包方的履约情况做出正确决定,是否再继续使用。

3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

3.1合同评审执行不严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应实行统一文件,个别项目不按合同文本起草,对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的评审意见,没有认真落实,修改,敷衍了事。个别项目存在合同不经过公司评审或公司未完成评审就擅自与分包方签订合同的现象,更有甚者,分包工程都已经进行或已经完成,合同还没进行评审、签订。对于这种现象,公司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2恶意低价中标

个别项目通过招标确定分包方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当时招标报价的价格签订,或者按当时报价甚至于比报价还低的价格签订了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以这样那样的借口要求项目补钱,否则就以不上足施工作业人员,工期上不去进行威胁,导致项目只能找其它劳务队伍帮助上人,价低了不行,为了保证工期,只能抬价,结果又是项目部多支出劳务费。对于这种劳务队伍,一经发现,应立即列入黑名单,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利益。

3.3施工范围界定不清

合同签订时施工范围界定不清,导致项目部多支出劳务费用。比如签订主体结构合同时双方约定脚手架含搭、拆,实际上主体分包队伍只负责了脚手架的搭设,并没有负责拆除,在结算时项目部也未扣除此部分费用。因此,项目起草合同要认真,根据图纸要求严格界定施工范围。项目与公司评审也要认真负责。避免让分包队有空可钻。

3.4违约责任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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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6月开始任项目部主管商务的副经理,之前一直担任项目部的工经部部长,自开工以来,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扎实、稳步地推进项目收入及成本管理工作,以下就本人自开工以来的工作做简要述职,请各位领导及同事审议。

一、项目施工产值完成情况该项目合同额52582.62万元,合同工期是2015年3月开工, 2016年6月竣工,依据前期调查,结合工期进度计划,编制了年、季、月度施工产值计划,经过与建设单位沟通,下达了2016年度的施工产值计划为17100万元。

由我负责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截止到2016年4季度末开累验工40108万元,2016年年度验工16978万元,完成了年度施工产值任务。

2017年1季度建设单位下达施工产值计划960万元,实际完成产值961万元。

二、变更索赔管理情况项目中标后,依据投标文件等资料编制了项目变更索赔策划书,在项目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中,我主要负责变更索赔文件的编制,与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沟通,办理变更价款的签认工作。截止2016年4季度末合同外Ⅰ类变更1项786万元,Ⅱ类变更41项2472万元,合计金额3258万元;合同内Ⅱ变更69项396万元,完成变更设计审批21项,金额1240万元,已验工9项,金额820万元。

三、项目成本管理情况1、建立制度在项目经理的组织领导下,为了进一步降低施工项目成本,提升项目创效和盈利能力,我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了本项目《成本管理办法》、《项目成本管理策划书》、《项目变更索赔策划书》、《合同管理制度》、《劳务分包管理制度》、《验工计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等各项制度,完善了工程经济管理信息统计的各类台帐,制定了部门及岗位职责。

2、分包队伍选择在项目经理的组织领导下,由我负责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经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并组织开标会等工作,实现了分包队伍经过招标选择。截止目前共选择劳务分包队伍22家,专业分包队伍26家。

3、分包合同管理我牵头组织了项目部与外部单位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文本的评审工作,对本项目部的各类合同文本及资料,建立了合同档案及台帐。截止2017年1季度共签订劳务分包合同23份,合同总额14871万元;签订专业分包合同30份,合同总额8579万元,联合体外墙装修合同分劈3419万元。

4、分包验工计价管理我负责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管理工作,坚持分包计量、计价、结算逐级签认、责任追究制度和“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等“四不原则”,使用中铁成本管理系统的合同管理、劳务结算管理,对分包单位的债务资金支付实现按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在公司层面进行资金支付的控制,杜绝工程项目超合同付款、超计价付款、超比例付款、付款比例不均衡等问题,有效节约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截止目前完成劳务分包计价66次,计价金额11275万元,完成劳务分包结算并签署结算协议5份;专业分包计价72次,计价金额7235万元,完成专业分包结算并签署结算协议11份。

四、思想建设情况鉴于经济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工作中严格约束自己,常怀律己之心,增强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警、自励、清正自守,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认真学习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工作中坚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廉洁意识,把思想的重点放到工作中去,把无限的热情奉献到工作中去。

五、存在的不足工作中偏重于工程经济方面的管理,对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了解的还不够深入和透彻,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仍需加强学习。

篇7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施工企业经营开发的力度加大,中标项目越来越多。但是,企业的资源增长速度将无法满足经营开发的需要,劳务分包生产经营管理几乎成了项目施工核心部分,贯穿了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项目施工的好坏与劳务分包的管理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劳务风险也贯穿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所以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保证项目效益利益最大化。

1、劳务分包管理现阶段风险主要体现

1.1劳务队伍引进随意性较大

项目部引进队伍随意,不是优先从资源库里查找,甚至通过层层关系介绍,且对新引进的分包方没有按公司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准入,为后期的管理留下了风险隐患,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1.2管理人员经验少及专业水平有限

随着企业项目的增多,生产规模的扩大,各种管理资源压力凸显,专业人才捉襟见肘,给施工生产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很多项目工经人员在项目不到半年就提任到负责人的岗位上,导致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能力有限,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没有现场实际工作经验,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再者还要忙于应付业主计量、报表、检查以及变更资料等,根本没时间对每份合同进行研究,导致签订合同时未对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施工及验收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合同文字不严谨,往往让对方钻空子,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违约不断,由此造成的民工讨薪事件还常有发生,使企业蒙受损失。

1.3合同交底不到位

合同交底是规范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工作的需要,只有充分理解合同才能正确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一般比较重视合同签订,但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的分析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执行脱节。现场管理人员只知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合同具体内容却知之甚少,也就无法发现合同中隐藏的各类风险。由于不清楚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及材料的浪费现象上就没有依据去管理。没有交底,内部成员也由于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清引起内部职责争议的发生,降低合同管理效益。项目合同交底普遍存在只对各项目队队长及技术主管进行交底,但项目队长未将合同交底再贯彻至现场管理人员,导致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执行合同有偏差,甚至项目部大部分人员认为合同跟自己没关系,是合同管理人员的事,这样就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分不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如合同单价中含机械费,而因现场管理人员不清楚,将机械随意给劳务队伍使用,还有劳务单价中含二三项料,但物资人员对合同不了解,仍采购二三项料发给劳务承包方,造成项目成本流失。

下面就交底不到位造成巨大损失列举一案例:某项目车站土石方施工,设计80万方(土石比例1:1.66),分包合同综合单价为17.5元/立方米(土方7.5元/方,石方23.5元/方)。过程中,开累结算48万方,工程技术人员未进行现场实地测量,认为是大包,每月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收方、结算,劳务结算的人员又不去现场,土石比例不区分,结算单价按照综合单价结算。开累结算工程款=48*17.50=840万元后,劳务款结算及时,没有拖欠劳务工程款。之后协作队伍以劳务分包单价太低,亏损为由消极代工、停工,产生严重纠纷,后经现场实地查实,实际完成总方量为28万方(土方完成26万方,石方2万方),造成多结算=840-(26*7.5+2*23.5)=598万元,出现数量和单价双超的现象,损失无法挽回。

1.4劳务人员工资管控不到位

近年来以农民工工资为代表的劳务人员工资是一道高压线,施工企业虽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风险,但仍然屡有“触电”者,究其原因,还是对劳务提供商的工资发放情况监督不到位。民工因领不到工资而罢工。影响主包方正常施工生产,分包方再把拖欠问题的矛盾转移给承包方,叫闹事民工到承包方要钱甚至上访,产生纠纷。

1.5分包方利用承包方的怕打官司的心理

承包方通常怕打官司,因为无论官司大小,承包方的信誉、资质、资金和精力等都要受到损失。而分包方则不怕,他的生存空间是承包方无法比的,一旦打官司,就采取“死缠烂打”。

2、劳务分包管理风险控制方法

1.1从源头引进优秀合格的劳务队伍

首先企业应建立优秀劳务资源库,培育自有施工队伍,避免受制于人而束手无策。项目要每季度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无记名测评,将测评结果报公司,公司主管部分建立分包方档案库,使资质合格,信誉好,队伍实力强的分包方能作为首选队伍。对那些打招呼队伍,关系户队伍,应慎重选择或拒绝。

其次严格执行劳务队伍招议标制度和工作流程,推行劳务竞标,并不是一味追求低价中标,而是通过公开、公平的竟标,在确保发包单价合理的前提下,围绕指导价或限价选择优秀的劳务队伍。大量项目实践证明,推行劳务分包竞标制度,既节约了成本又引进了信誉好的队伍,避免了效益流失的风险。如在合肥市政道路某项目劳务队伍招标中,仅Φ1.5m桩基一项,通过竞标确定旋挖钻综合发包价330元/m(含成孔、清孔、灌注砼、挖机吊车等除钢筋砼主材费外的全部费用),低于其他市政标段单价约80元/m;仅此项就比以往发包费用节约了成本尽800万元。

最后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引进实行实名制推荐,坚持谁引进谁负责,确保队伍既由项目管控也要做到推荐人协管。

2.2加强提升员工自身素质

员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效益的成败,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故企业要想良性发展,必须首先加强员工素质培训力度,可以组织员工参加专业的知识讲座或技能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更多的技术能手、工作能手。还可以通过公司到一线组织的各项大检查,针对检查条目及公司管理办法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讲解、分析及实例培训,使现场管理人员更好的理解公司相关办法,以加强自身对项目的管理能力。利用公司部门资源,每人对口几个项目,采取一对一直管、培训、导师带徒等方式,还可以通过收集公司内外部经验材料,到兄弟单位及其他公司进行经验交流培训。其次要加强企业人才资源引进,并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为核心管理理念,大力引进并留住现有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为企业人才队伍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提供保障。

2.3合同交底覆盖面要广,做到全员了解合同

合同交底应对生产口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全员交底,还有合同交底不要以整个合同版本进行交底,要简洁明了,合同交底主要从承包方式、承包的工程内容、单价构成、支付条款、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材料及机械承担形式及超耗系数等方面简述明了的进行交底。

2.4加强劳务用工工资发放

施工企业不但要及时向劳务提供商结算劳务费用,还要建立相关机构或者设专人直接监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及时记录进场劳务的具体人数和名单,工资发放时实地监督,必要时录像保存证据;要在结算款中提取工资发放保证金,一旦出现劳务组织者逃匿,直接用工资发放保证金发放劳务人员被拖欠工资。保存和收集劳务用工方面的各种证据。此时,各种证据的收集保存尤为关键,并取得对方签字,或者由劳务人员写出符合实际的情况说明,以备发生纠纷时举证。

2.5关键工序必须实行架子队施工组织模式

公司在“急、难、险、重”专业和工序上,实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减少经营风险,利于项目经理部平抑劳务单价,控制制造成本,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确保工程项目的工期、安全、质量、效益有序可控。

2.6积极探索及推行多工序分包模式

推行多工序分包,范高效利用社会资源,培植规模化、专业化和长期化的优良分包方,一方面缓解现场技术管理资源紧缺现象,二三项料、周转料及机械费尽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另一方面让外部劳务队伍形成规模效益。如果项目整体策划时劳务分包合同较多,多工序分包和专业分包较少,总数量大,无形中也增加了各部门的结算、核算工作量,出错的机率增加,导致项目部带有“保姆式”服务,管理难度加大。

2.7正确看待分包合同纠纷.积极应对官司

分包合同通过好的分包队伍选择和严格的合同管理,虽然能将合同纠纷降低到最小。但是,仍无法杜绝合同纠纷,无法杜绝官司。因此,施工企业出现合同纠纷或官司是正常的,一定要正确看待。在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承包方应加强照片、声像资料等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一旦出现合同纠纷,通过这些资料作为证据,就能心里有数,即使打官司,也能掌握主动。

本文通过本人从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以来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与对策,以减少和规避劳务纠纷发生,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篇8

成本管理部分包方管理科科长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既会给企业带来挑战,同时也能给企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只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未雨绸缪,提前研究,采取措施,趋利避害,就能将“营改增”改革转变为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的一次发展机遇。

“营改增”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影响

目前,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分包现象,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模式。

“营改增”对专业分包的影响。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施工过程中通过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专业分包企业一般均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在“营改增”后,专业分包企业也能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可据此抵扣进项税。但是,基于专业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 “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仍存在以下影响。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滞后或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不能及时验工计价并拿到已完工程计价款,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使得总包方要垫付本该抵扣的增值税,造成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不足。专业分包中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方抵扣,分包方一般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包方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少抵扣6%的进项税。

“营改增”对劳务分包的影响。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合作关系,劳务分包内容一般为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主要包含人工费、二三项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等。双方通过定期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分包方有的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有的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基于劳务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这点和专业分包一样,存在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验工计价滞后或劳务费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因总包方不及时验工计价,而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因分包方资质和能力问题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目前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的劳务分包方,在“营改增”后仍然只能按服务业开具发票,不能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总包方将无法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对其他形式劳务分包的影响。除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外,现场还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内部作业层队伍、挂靠队伍等形式的劳务分包。这些劳务分包形式,在“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对劳务派遣形式的影响。劳务派遣是总承包企业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进行劳务作业。这种形式下,劳务派遣企业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在“营改增”后,劳务派遣企业不能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因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而无法对这部分劳务分包成本抵扣进项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总承包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对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形式的内部作业队伍的影响。目前,总承包企业为了培养自己的作业层队伍及规避劳务用工风险,成立了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等内部作业队,在项目部承担急、难、险、重施工任务。内部作业层队伍形式的劳务分包,由项目部与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单形式结算和支付。因队伍自身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注册,且无相关的资质证照,因此,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

对挂靠队伍的影响。所谓挂靠队伍,是指作业队伍挂靠于某个身份合法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在总承包企业承担劳务分包任务。总承包企业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取得被挂靠企业开具的发票,但分包价款由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给挂靠队伍,收款方与合同主体、发票开具主体不一致。这种形式下,造成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合一”,给总承包企业带来了法律风险和后期的审计风险。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专业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总包方在与专业分包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明确分包方提供发票的类型、适用税率及提供时间等,并约定分包方必须在验工计价确认后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在取得发票后,再向其拨付验工计价款。另一方面,总包方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对分包方现场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计价,杜绝验工计价滞后及价款拖欠现象,避免分包方因总包方原因造成发票开具不及时。

加强分包合同价格管理,考虑物资设备的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分包合同价格。专业分包中的材料、设备所占比重较大,且分包方在“营改增”后基本上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分包方而言,如果能取得税率为17%的分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进项税抵扣率就为17%,高于销项税的适用税率11%,与营业税相比,分包方的材料和设备成本将有较大幅度降低。因此,总包方在专业分包时,应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抵扣因素,提前测算分包方由于进销项税率差而多抵扣的进项税,从而确定合理的分包价格区间,在与分包方进行合同价格谈判时,合理的降低分包单价,适当弥补由于进项税抵扣率降低带来的损失,或者对分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设备采取总包方供应的方式,由总包方直接采购并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较高的进项税。

“营改增”对劳务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点与专业分包一样,总包方既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先开票后付款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还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对分包方办理验工计价手续,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分包方发票开具不及时。

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方,采取纯劳务分包模式。分包内容仅仅为人工费,总包方自行采购分包工程所需的包含二三项料、小型机具在内的材料和设备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总包方的进项税抵扣。

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方,总包方应提前综合考虑劳务分包内容。总包方应充分考虑将部分预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纳入劳务分包范围,由分包方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

篇9

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编制。招投标时编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其目的与实施阶段有所区别。前者是为中标,而后者是为了盈利。技术标的编制内容要涵盖施工中的方方面面,但要注意重点突出和留有适当变更的余地。由于编制时间仓促和资料不全,技术标会存在不确定和不确切因素。为避免中标后的被动局面,在制定方案时,进行适当的“文字处理”,为今后的施工措施和造价调整打下伏笔。商务标编制时,在不提高总报价的前提下,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早期完成的和预计工程量将增加的分项工程适当调整单价,对后期完成的和预计实际工程量将减少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增单价,以有利于压价工程成本的发生和资金周转,减轻资金使用成本。

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既要按招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办事,又要对招投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争取得到合理的合同条款。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索赔和反索赔的因素,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避免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并在条款中明确,力求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化风险;尽量避免在合同中出现业主“开脱责任条款”;对业主指定的劳务分包项目应明确双方职责,以此约束其违约行为;在合同中加进不可预见因素条款和双方约束条款;总之在合同中应为今后索赔建立理论根据。

标后预算的合理编制。预测出完整公路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总成本,以此作为进行计划成本控制与目标考核的依据。标后预算编制是项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项重要手段,它克服了传统意义上成本管理依靠财务部门决算报表所带来的时效性滞后的弊端,避免了一旦反映在财务账面上成本失控已是既成事实的现象。所以,做好月度成本利润计划工作,提高成本预测及实际成本分析质量,使项目成本处于受控状态。

严格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在进行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全面、细致,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都要有相应经济制约手段。工程要在合格的劳务分包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内部“招投标”,辅助材料、辅助机械经测算后均要有量化成指标列入合同。单项合同签订后,要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和会签交底,将合同细化,以确保成本目标的完全实现。使用劳务分包队必须严格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并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结算,按结算和合同分阶段拨款,严禁超结算拨款。项目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要和内部队伍一样对待,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预防发生质量事故。定期将已完工程结算登记到分包结算台帐,将已完的工程成本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如支出成本大于目标成本,或与进度不符,则应立即查明原因,保证目标控制成本。

施工实施阶段的成本控制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的工作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等转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事先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技术先进、工艺合理、组织精干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并均衡地安排各个分项工程的进度。按照平面流水、立体交叉的作业原则,合理地确定工程施工网络设计,保证工作面不闲置,工序作业不间断,各班组协调有序地作业。安排中既要考虑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合理调度使用,又要考虑原材料的需用量和库存量,杜绝积压、闲置、浪费。施工方案的优选原则是科学、经济、合理。

抓好施工预算编制。以施工预算为龙头,加强施工预算管理。各项目应及时编制施工预算,然后由项目部进行复核,将施工预算作为劳务分包控制、人工费支出、材料消耗的依据,把先算后做落实到施工全过程。项目部要经常检查项目施工预算的编制质量,使施工预算真正直到指导作用。

确定适宜的质量成本。工程所达到的最佳质量水平,并不是工程质量越高越好,而是指工程建设总成本最低的质量水平,要符合合同或国家标准的要求,在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把质量成本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降低工程质量故障成本,避免质量过剩成本,综合考虑质量成本等方面因素,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即符合工程标准要求,又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安全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成本,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安全工作越好,处理安全事故支出的费用就越少,施工所受的干扰也就越小。否则,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也会影响工人的施工情绪,导致劳动生产率下降,施工进度势必受到影响,从而加大施工成本。

严格劳务分包结算的审核。在周密的劳务分包合同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劳务分包任务单和结算单,严格审核已完工程量和消耗的资源,应由劳务分包承担的费用应及时清算。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验工结算管理办法,堵塞验工结算漏洞。对劳务分包队结算必须实行技术、质检、机械、物资及项目经理签批制度,防止出现质量不合格、错算、超结算现象。项目部应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单价承包合同,一般不得签订总价合同,并且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责任成本单价。建立健全结算台账,以劳务分包作业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期结算,不得以设计工程量或业主签订的工程量结算。调增分包单价必须报公司成本合同部门审批,项目部无权私自调整。不论业主是否结算,项目部必须按月对作业队进行结算。工程完工后,不论业主是否搞决算,项目部必须立即对作业队进行决算。企业审计部门及时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审计,对业主拖延的决算项目,可采取决算前和决算后两次审计办法。工程决算审计后,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项目部不得私自增加作业队结算,否则按超付款处理。加强工程材料成本管理。首先,通过市行情的调查研究实现材料价格控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购料。合理组织运输,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坚持按定额确定的材料消耗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其次,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料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对工程进行功能分析、对材料进行性能分析的基础上,力求用价格低的材料代替价格高的材料。再者,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降低堆放、仓储损耗。认真计量验收,坚持余料回收,降低材料的消耗水平。在实行物资管理的过程中应知道相应的奖罚制度,来控制材料成本。

施工机械使用费用的控制。施工机械的费用主要由台班数量和台班价格两方面决定,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机械费用,首先,必须合理的安排施工生产,加强设备租赁计划管理,减少无必要的设备闲置和浪费;其次,是加强设备的调度工作,尽量避免停工窝工,提高现场设备利用率;加强现场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因不当使用造成机械设备的停置;做好机上人员和辅助人运功的协作与配合,提高施工机械台班的生产效率。另外还要计划好机械易损易耗件,以备急用。

加强项目内部核算和成本月度检查。每月由项目合约副经理和财务总监牵头下工地对项目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盘点项目工程的完成情况和截至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成本核算的正确性。项目部按照0#台帐工程量清单中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成本归集。项目部每月召开项目成本责任人会议,按照确定的成本目标,每月对项目当月的成本盈亏进行分析,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及时给予纠正。并对下月采取具体的对策措施。同时,对项目基础管理的检查结果进行奖罚,加强成本过程控制。

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索赔工作。由于业主或设计单位对图纸修改等方面经常变更,项目部应及时逐项列表汇总,对所发生的清单外增补事项向业主提出签证、索赔,要求业主给予书面确认。成本核算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为变更索赔工程收集成本资料。对变更工程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支出等应建立较完整的核算台账和材料采购原始单证的存档,一旦提出索赔, 项目就可以提供完整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各种资料。

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

及时收集各种竣工资料。做好竣工决算单位工程在施工中应及时收集和保管各种资料。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工程结算,保证不漏项、不漏算,正确套用预算定额和不同类别的工程费用定额。既要杜绝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又要据理力争。面对业主委托的审计单位提出的不合理意见,要坚持原则,必要时应将每个有争议的分项通过相关定额管理部门裁定,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篇10

1、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施工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2、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又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分包需经过业主方批准。

3、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

4、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是指对工程施工分包的策划、计划、分包方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及纠纷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的活动。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法律上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是有差别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工作成果,属于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非专业分包与专业分包统称为工程分包;而劳务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劳务服务,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二者主要存在如下差异:1、主体资质要求不同。工程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劳务作业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劳务作业的资质。

2、分包的限制条件不同。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且分包人不可再分包;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必须要经发包人(或者总包人)同意。3、有偿对价支付对象不同。工程分包合同中,发包方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工程款(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组成);而劳务分包合同中,发包人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劳务报酬(由人工费、简易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组成)。

2、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根据分包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将分包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分包是合法分包,反之则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方的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非法转包是指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从合同履行过程来看,如果出现工程技术、质量问题,非法转包人仍需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转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情况: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合法分包与非法转包的本质区别是:合法分包的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脱离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其仍在正确地履行约定和法定的总包管理义务;而非法转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实际脱离了当事人地位,其不再正确地履行约定和法定的总包管理义务。但从法律责任上讲,无论是合法分包还是非法转包,发包人均应与分包人或转包之承包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二、目前公司分包管理的基本情况

1、初步统计,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完成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在70%左右。从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模式上区分,目前在建项目已经没有完全自营项目,主要模式及所占比例分别是:有效管理+劳务分包模式,约占项目总数的5%;有效管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部分劳务分包模式,该模式在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中较多,约占项目总数的50%;失效管理+切块分包模式,约占项目总数的20%;整体转包模式,该模式层现逐年上升态势,约占项目总数的25%。

2、目前各子分公司的合格分包方大约有500家,较06年增长20%,无论是数量还是增长率都远远不能满足在建项目的实际需要,导致在建项目使用合格分包方外的分包队伍大量增加。初步统计,目前在建项目使用的分包方在1500家以上,其中70

%不在合格分包方名册内。不在合格分包方名册外的分包方有40%属项目所在地的地方队伍,给队伍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合格分包方中长期合作在5年以上的队伍只占40%。

3、在建工程项目中,多数项目部使用分包方的数量为20-35家,每个分包合同金额平均约为500万元,单个超亿元的分包合同在部分项目已经出现,每个分包方在一个项目部平均签订1.2个分包合同,项目部员工与分包方员工的比例约为2:8。

4、在所有施工分包中,按分包合同个数划分,工程分包占50%,劳务分包占36%,设备租赁占12%,其它占2%。按分包方完成产值划分,工程分包占70%,劳务分包占18%,设备租赁占10%,其它占2%。

5、“提点子、卖牌子”、整体转包在各子分公司均存在,项目个数约占项目总数的25%,产值约占建筑业总产值的10%,项目部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在2%~8%(不含三税),此类项目大多是由分包方的关系中标,由分包方组织队伍施工,其中50%以上的分包方自己没有队伍,需再进行转包,最多的转包层级有四级,子分公司派出2~5人不等,所派人员工资由分包方发放,对项目的管理基本缺位,没有掌控力可言,大部分项目的履约保函由子分公司签出,而分包方却不对项目部出具相应履约担保。

6、目前在建项目中使用的分包方70%以上是“挂靠”队伍,即承包分包工程的私人老板挂靠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下面,被挂靠单位只收取管理费,并未履行监管责任。

7、目前分包方使用的劳务人员较前些年也有较大变化,年轻化、知识化较明显,大多二三十岁,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人格尊重、工作环境、健康状况、情感生活方面的需求愈发强烈。但是法律意识普遍不强,以自我为中心,片面理解维权,加上招工形式大多类似“传销”,靠人介绍,容易形成“小团体”,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给队伍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并且总体技能水平不高,自我管理能力较差,吃苦耐劳精神下降,贪图舒适拒绝加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提点子、卖牌子”、整体转包风险大,收益低。

虽然公司明令禁止“提点子、卖牌子”,但是为了解决规模扩张与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各子分公司美其名曰“管理型”,呈逐年增长态势。这些项目对公司规模贡献有限,利润贡献谈不上,却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得不偿失。一是工程项目管理难,正常履约难度大。由于整个项目的现场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全部由分包方控制,项目部没有主导权,分包方往往受利益趋使不愿意多投入,或者层层转包造成最终项目组织实施者因单价过低无法保证正常投入(公司某项目经过四层转包后的分包价只有合同价的52%),施工进度跟不上合同工期,项目部往往束手无策,由于分包方清退成本高或难以清退(公司某项目只提200万元管理费清退分包方花了1000多万),项目部只能另行组织资源投入赶工期,形成了分包合同一签订,项目部就被分包方牵着鼻子走,受制于人,工程好坏全靠分包方是否讲诚信的怪现象;二是质量安全隐患大。由于整体转包项目项目部大多管理缺位,分包方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是一锤子买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无视安全操作规程,严重影响着工程质量并易发生安全事故,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从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几起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违法转包、层层转包造成的。三是经营风险巨大。主要表现在分包方不办理正常结算,以借款维持生产,工程末期易发生经济纠纷;分包方不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靠与业主的良好关系,大量超结算工程款,易发生携款潜逃,无法追回的情况;分包方是否及时支付下级分包方工程款或劳务人员工资监管不到位,极易引起投诉或群体性事件;部分项目部资金控制权、项目部公章均由分包方控制,形成财务管理的空洞,风险极大。综上所述,在“提点子、卖牌子”、整体转包模式下,分包工程不发生问题实属侥幸和偶然,而发生问题则是必然的,部分公司和项目部在这方面是有过深刻教训的,但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2、分包方选择不规范,市场化程度低。

一是部分项目部对分包方资信的评审工作不仔细、不规范,对新引进的分包方缺乏必要的考察;

二是有些项目部进行评审并备案的分包方资信材料不实、不全(甚至缺少分包方的资质证照、安全许可证等重要资料)或不规范,对使用的分包方缺少资信再评价或再评价工作不能落到实处;三是大部分子(分)公司所确定的合格劳务组织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各自为政”地建立和利用《合格劳务组织名册》、“分包方跟着项目经理走”的情况比较普遍,未能在公司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使得新项目对分包方选择的范围非常有限,市场化程度低;四是部分项目部使用的分包方不在相关《合格劳务组织名册》范围内,有些分包方被评审为“不合格”但依然予以引进、使用。这类不规范现象造成了分包队伍的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项目的正常履约,增大了分包成本。

3、分包单价没有经过详细测算,对分包方的成本管理不重视。

目前大部分单位未建立分包单价库或成本库,项目部分包单价的确定方式主要是参考类似工程、在合同价的基础上提一定比例和部分领导拍脑袋,没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分析,对分包单价的实际水平心里没数;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分包方的成本不闻不问,一包了之,结果分包方由于现场管理不善、劳务人员效率低等原因造成分包方成本控制不好出现亏损,一方面要求项目部给予补偿,另一方面出现消极怠工、偷工减料、克扣劳务人员工资、“撂挑子”等情况,项目部大多束手无策,只能调价了事,不仅增加了项目部的成本,造成效益流失,管理水平下降,也对公司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4、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是大部分项目部的分包合同评审过于简单甚至流于形式,没有相关人员的评审意见及会签记录;

二是各单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未按有关规定就分包合同进行逐级报批、备案的现象;三是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广,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不规范、不严密。部分子(分)公司未推行分包合同范本,一些项目部的分包合同缺乏合同争议解决、履约保证金交纳及农民工工资监管的条款,有些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四是部分项目部存在与无资质的分包方及自然人签订合同,分包方先干后签、边干边签、干了未签合同的现象;五是大部分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中没有附带劳务花名册及劳务人员的有关资料,部分项目部还存在分包合同主体错位、同一分包方使用印章不同等不规范现象。这类不规范现象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容易引起经济纠纷,造成效益流失。

5、结算支付不规范。

一是对分包方的结算办理不及时,调查显示,月结算率达到80%以上的项目部只占40%左右,滞后2-3个月的项目部普遍存在,各别项目部滞后半年甚至更多,有一个项目部工程完工,两支主要分包队伍没有办过一个结算;

二是预支工程款在大部分项目部普遍存在,超结超付工程款现象在部分项目部也时有发生;三是多数项目部未建立对内对外结算对比台帐或结算台帐更新不及时;四是资金支付手续不规范,非分包方负责人领款、借用账户支付、大额现金支付、无合同支付等现象在部分项目部仍时常发生。

6、分包管理思想亟待转变。

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现象在部分项目部仍然存在,一些项目部管理人员片面地认为分包方的事情,与项目部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分包方不闻不问,服务意识差。因现场协调、配合等原因造成分包方窝工、返工现象较多,造成分包方不必要的额外支出,分包方又以种种理由从项目部得到补偿,最终受损的是项目部和公司的利益。更有甚者,对分包方吃拿卡要现象仍屡禁不止,据有个分包方讲,工程款的10%要用来协调各种关系。项目部职工对分包方劳务人员抱有歧视眼光,动辄对分包劳务人员粗言秽语,以罚代管,导致工地矛盾激化。

四、公司分包十一条禁令

1、禁止将承包工程转包,包括直接转包、变相转包(联营、合作等形式)、肢解转包等三种情形;

2、禁止将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

3、禁止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单位;

4、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5、禁止非经业主同意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除外);

6、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7、禁止外借公司的资质和集团成员企业的资质(含挂靠行为);

8、禁止与没有劳务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9、禁止签订“提点式”的不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

10、禁止与任何自然人(包工头)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同;

11、禁止不签书面的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

12、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相关建议

1、选择合法、规范的分包模式,确保项目受控。

合法规范的分包模式是“有效管理+劳务分包模式”或者“有效管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部分劳务分包”。项目部应做到人员落实、设备落实、组织管理落实,真正实现管理有效,项目受控;在分包方式上尽可能采用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坚决禁止“提点子、卖牌子”、整体转包等违法分包行为。

2、培育内部分包市场,加大公开选择分包方力度。

分包队伍的选择往往决定了一个项目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包市场的培育,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分包队伍,不断充实《合格分包方组织名册》,并注意用企业文化引导和熏陶分包方,使之长期与企业合作。项目部选择分包方要严格限于公司/子(分)公司下发的《合格分包方组织名册》的范围,需新引进分包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资信进行评审,重点审查其资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与分包项目的匹配性,评审合格的经所属子分公司列入《合格分包方组织名册》后方可使用;对于分包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要严格进行公开选择分包方,切实引进竞争机制,鼓励项目经理在非风险工程中选用《合格分包方组织名册》中的“新面孔”,促进分包方市场的发育和分包方的优胜劣汰,以达到降低分包成本和增强项目履约能力的目的。

3、进一步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一是强制推行分包合同范本,公司已下发了五种合同范本,各单位要加大推行和执行力度,降低合同风险,禁止不签合同或先干后签合同现象发生;

二是要严格执行分包合同审批制度,谁审批,谁负责;三是要建立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台帐、分包合同内外结算及支付对比台帐,并定期进行分析,为加强成本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四是要建立完善分包单价库,严格分包单价的测算和审批程序,禁止对合同单价肥瘦一刀切和个人说了算。

4、加强分包合同实施阶段的动态监管。

分包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分而不管,以包代管。合同签订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合同,了解签约概况、合同精神、主要目标以及在履行中所负的责任,以便于从全局出发,加强督促、协同工作。对分包可能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带来的潜在风险,要加强管控,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1)质量方面:主材应由项目部供应,分加强对分包方自购材料的验收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要立即退场,防止分包单位以次充好,造成质量隐患;加强质量的动态监管,设立专职施工员进行旁站监督检查,坚持班组自检,作业工区复检,项目经理部抽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分析、改进质量缺陷,防止分包商为节省成本,降低质量等级。(2)进度方面:总体施工计划要细化到年、季、月、周,并有相应的节点考核奖罚,加强时间上、空间上的整体协调,加强进度检查,特别是关键工序,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对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调整,确保目标工期,防止拖期风险。(3)安全方面:据统计,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80%以上都与分包有关。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社会形象。在明确责任目标的同时,采取经济手段来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全员,强化现场安全隐患的过程检查和规避。(4)、成本方面:项目部要关注分包方的成本,帮助分包方进行成本控制。积极进行现场协调、配合,搞好服务,避免或减少分包方窝工、返工现象发生;对分包方的成本要进行摸底,主要分包项目要在项目实施两个月内出具分包成本评估报告,及时了解分包方的真实经营情况,发现潜在的经营风险,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帮助分包方控制好成本,使分包方在同样的价格下可以获得更好的效益,增强分包方对项目部和公司的信任,从而在今后的合作中能够接受更低的分包单价,增大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5、加强结算支付管理,杜绝财务风险。

分包合同中应审慎决定付款的比率、时间、方式。应要求分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劳务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部应及时规范地办理分包方的结算,建立相关的各类台账并及时更新;分包方的领料及公摊费用要及时入账,特别是辅材、水电等易被忽视,以免满付、超付工程款。以结算单作为中期拨付工程款的依据。留足保证金,以防范分包方在当地可能遗留债务产生的风险。将工程款的支付与重大节点完成考核相给合,以支付来促进工程进度。理顺项目部支付流程,便于内部沟通。资金紧张时,在传统节日及开学前,要筹措专项资金支付民工工资,避免激化矛盾,创造和谐的用工关系。加强对分包方资金流向的监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明确分包方已完工程的照管责任,减少缺陷修补资金支出。注意防范税务风险。

6、将分包管理纳入项目整体管理体系,尊重分包,激励分包。

项目部和分包方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双赢的关系,服务既必不可少,也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服务主要体现在:先进管理经验和模式的灌输;对分包方管理技能、管理方法、良好作风、良好对外形象等方面的指导;监理及业主等方面信息的适时沟通;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施工中的难题;协助分包商对内、对外关系的协调等。项目部的有关会议、组织的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尽可能让分包方参加,使分包方切实感到是项目部的一分子。了解分包方的思想动态、切实需求,积极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可利用业余民工学校的形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加强对分包方的培训。对分包方适当授权,以强化目标管理,共创双赢的和谐局面。一项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本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情况作出总结,对分包方的施工能力、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信誉等情况作出评价。

7、加强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规范分包管理,公司对项目部的指导和监督必不可少。一是对新中标项目要组织进行分包策划,确定分包项目和分包模式;二是应建立分包单价库,对项目部的分包单价提供指导;三是负责组织限额以上的分包合同的分包方选择和合同审批工作;四是应加强对项目部的分包项目履约信息收集和现场检查工作,密切关注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经营结算等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五是严格有关责任追究,监控发现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公司管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该罚的罚、该撤的撤、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六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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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况。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合同签署时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往往会给签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常见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一)、经营风险: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况。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单位愿意承担市场材料涨跌的风险以固定单价、或总价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况。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约来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着重就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三、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超越资质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个人名义与总承包商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人员伤亡事故,工人将总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决由总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资、赔偿工人损失。

我国《建筑法》第29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个人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更不可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承包单位与个人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防范措施:

1、不以个人名义签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体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由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不与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压缩合同工期的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标或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单方面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发包人压力接受工期压缩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发包人此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59条都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当发包人提出的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权拒绝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质量等规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签订赶工协议,同时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三)、关于“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案例:某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向总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据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总包方索要工程价款,也不得因此追究总包方逾期付款责任”。后因建设方未能按时付款,总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经法庭裁决,由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总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条款,并不能保障总承包人完全规避法律风险。这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实际工程诉讼案例,一旦建设方不能按时付款,很可能会导致总承包人较大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应当积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⑵不要用消极的方式规避对分包人的付款责任,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限;可以选择有垫资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资金枯竭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分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时了解到建设单位付款金额和时间,也不能控制总包合同,因此会失去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的主动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签订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签署要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签订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应当积极与总包人协商修改合同条款;

⑶协商不成,可以“约定不明”或者“显失公平”为由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未及时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纠纷的问题

案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申报工程变更价款,工程竣工后在结算书中才申报,建设方以超过申报失效为由不予认可变更价款,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条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31.2款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由此可见在工程变更后的申报时限14天的重要性。在发生设计或价款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或与发包人协商解决,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文件,否则,吃亏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后14天内申报变更造价款,并要求对方签收。

2、在合同约定的期内申报部分变更造价款后,如发包方在14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确认或未回复,承包人则按合同视作发包人已经默认申报的变更造价款,以此来挽回损失,或达到双方认可延长申报有效期限及确认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同发包人协商适当延长造价变更申报有效期及确认时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问题

对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诉讼,而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约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出现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约定,迫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额的进一步扩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还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⑶丧失商业信誉;

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

⑴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发包人付款条款,以及明确停工条件。如发包人如果出现违约条件,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停工,以减小自身损失。

⑵在出现发包商违约情况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顺延,申报停工窝工索赔。或就暂时垫资施工的条件同发包人协商解决。

(六)、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就是将主体工程在内单位工程的劳务、部分或全部主材、机械设备、施工周转材料等打包在一个劳务合同内发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此种发包模式较为常见。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将可能会给总包方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劳务资质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极有可能将该“扩大劳务合同”认定为转包而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可能会按照当地的信息价“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很有可能认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应当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从而在劳务合同价款中将该类材料剔出,让总承包人根据实际采购价或者租赁价对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总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劳务公司的资质,根据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防止无效劳务分包合同情况的发生;

2、不签订所谓“扩大劳务合同”。

3、对于需要委托劳务分包人代购、代租的材料或者设备,双方要另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职权和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责任

案例:总承包人与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阶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将总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国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较为普遍,在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后,通常由总包与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承包负责对整个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总承包认为指定分包由建设方确定,与自己关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担负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确立合同主体关系,因此指定分包和总承包的自行确定(须经发包方认可)的分包,对于总承包在合同执行、分包管理层面无实质差别。

防范措施:

1、重视指定分包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2、充分认识指定分包合同中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进行工程索赔应注意风险

在日常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称作工程索赔。一般分为承包人索赔及发包人索赔,这里着重讨论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方违约、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时常出于维持同建设方合作关系考虑,或疏忽索赔的时效及连续性,或因证据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赔效果而遭受损失。

1、索赔成立条件

⑴索赔事件已经发生

⑵非承包商责任造成

⑶满足索赔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索赔才可能成功。

2、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

⑴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建设方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

⑵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⑶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

在工程索赔实践中,只有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获得良好的索赔效果。

应对措施: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索赔程序提交索赔证据。

⑵承包商应可以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积极同建设方协商,适当让步,从而实现预期的索赔目标。

(九)、结算申报及签收的法律风险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总承包人进行结算,由于存在种种争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8月,分包人向总承包人递交书面正式申请结算书,申请结算金额941.7万元,并获得总承包人员的书面签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将总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根据合同条款,以在“28天内无异议回复视作默认”为依据,判分包人胜诉。

建设工程合同33.2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而接受单位在收到申报的结算书时,往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草率签收,事后未能时限内回复意见或确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签收结算书,如发现结算结算依据资料尚未齐全,可以暂不予签收或书面回复要求补充结算资料。

2、确需要书面签收时,签收单上应注明“结算金额尚有异议,接收并不代表认同该结算资料,最后结算金额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同时可要求申报方在签收单上确认同意接受方的意见即可,以此规避结算签收的法律风险。

篇12

关键词:

桩基施工;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8-0123-02

1 桩基施工企业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项目台账不完善

台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同一客户的不同项目收支记错,混淆。

(2)项目名称不唯一,同一项目重复登记。

(3)账内容不完整,查询不便。

(4)项目收支发生变化时,台账未及时更新。

由于桩基施工项目工期较短,但工程款回收时间长,有的要等到主体完工以后才能审计付款。从承接项目到项目付款结束往往长达几年时间,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项目台账,项目成本收支不能及时查询,会造成收付款时为了核对项目情况,往往要连续查多年的账薄,增加了工作量,同时也给客户带来了不便。

1.2 成本控制不严、成本资料不全

(1)项目成本控制不严。

项目未实行资金预算管理,项目成本控制仅凭项目经理经验和职业道德水平,成本控制不严,容易形成管理漏洞,造成浪费。

(2)项目成本资料不全。

项目成本发生未取得合法票据及证实业务发生真实性的合同、结算单,为以后的收、付款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也不符合税法关于成本在税前列支的要求,带来了较大的税务风险。

1.3 付款程序控制不严

(1)未按施工进度付款。

付款时没有申请,付款较随意,未按施工进度控制资金支出,容易造成资金浪费。

(2)无合法、合规票据。

付款时,申请方未提供合法、合规票据,付出款项形成的成本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存在税务风险。

1.4 项目收支结转无依据

项目成本、收入结转较随意,无结转依据。对跨年项目未按完工百分比法结转。项目利润核算不准确,不能提供准确的考核依据。

1.5 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混乱

施工企业年投标项目较多,不同地区,招标公司也不同,同一招标公司可能多个项目招标,有的项目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质量保证金,到项目完工后方可退回。如果没有建立完善的投标保证金台账,容易造成项目混乱,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回,占用企业资金。

2 加强桩基施工企业项目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建立完善的项目台账

(1)项目编号唯一。

项目施工前,先设立唯一可识别编号及项目名称,方便查询。

(2)台账内容全面。

台账内容能反映整个项目现金流量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编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业务发生日期、业务摘要、预计合同额、最终结算金额、开出发票金额、到账收入金额、未到账金额、预计成本支出、分包方结算金额、项目成本已支出金额、分包方结算余款等。

(3)建立动态可查询、可维护台账。

项目台账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利用EXCEL筛选、排序、查询、分类汇总等功能实现可即时查询项目上下游单位收付款情况。

建立完善的项目台账,一方面能够方便客户,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便于掌握项目情况,对项目资金流量进行管控。

2.2 加强项目成本控制,收集成本资料

(1)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控制。

项目实施前要有资金预算,并用资金预算计划来指导和调节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减少资金浪费,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利润。

(2)办理完工结算,收集成本资料。

项目完工后要及时与上、下游单位办理完工结算,确定项目应收、应付款项金额,并登记项目台账,作为日后企业收支的依据。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收支,均应取得合法票据,与上、下游合作企业发生的往来还应取得合同、结算单、运输协议等能够证实业务发生真实性的资料。对这些资料应按项目编号妥善保管,并将其复印件作为经济业务发生的入账依据。

企业及时办理结算、收集成本资料,一方面可以为收付款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降低税务风险,还可以形成不同类型项目成本资料库,为提高成本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2.3 加强付款程序控制

2.3.1 建立付款程序,严格按程序付款

(1)项目分包费用支出。

项目分包的,要与分包方(通过企业分包方评审的合格分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项目完工后,及时与分包方办理结算。

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项目完工进度付款,由分包方提出申请,附项目完工进度表、分包合同复印件、分包方出具的发票,经项目负责确认,财务部门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付款。

项目完工后按照完工结算付款,由分包方提出申请,附项目完工结算单、分包合同复印件、分包方出具的发票,经项目负责确认,财务部门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付款。分包合同、发票、分包方账户三者名称要严格一致,否则不予付款。

(2)项目材料费支出。

材料采购要先与供应商(通过企业供应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双方要约定付款方式,并遵照执行。实际付款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附采购合同复印件,材料验收入库单,供应商出具的发票,经项目负责确认,财务部门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付款。合同、发票、供应商银行账户三者名称要严格一致,否则不予付款。

(3)项目人工费支出。

项目雇佣临时工时,要与受雇人员签定用工协议,约定用工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人工费支出要由受雇人员提出申请,附劳务费发票,用工协议复印件,经项目负责确认,财务部门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付款。用工协议、发票、收款账户三者名称要严格一致,否则不予付款。

(4)项目机械使用费支出。

项目租用机械的,要先与出租方签订租用合同,合同约定租用事宜,按合同约定付款。付款时由出租方提出申请,附租用合同复印件、出具出租方发票,经项目负责确认,财务部门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付款。租用合同、发票、出租方账户三者名称要严格一致,否则不予付款。

(5)项目零星支出。

项目零星支出按照项目预算,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确认,财务部门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付款。

2.3.2 严把票据关

针对现在假发票泛滥的现象,财务人员要对申请付款方提供的票据进行严格把关,杜绝虚假票据,减少因税务风险产生的损失。

作为财务管理人员,由于不在项目施工现场,在审核原始凭证时,要取得多方面的证据,既要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也要审核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只有加强付款程序控制,才能真正控制好项目成本,减少税务风险,真正提高项目财务管理水平。

2.4 项目收支结转有依有据

2.4.1 当年项目当年完工

企业按项目完工结算单结转收入,同时结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成本,附件要齐全,主要包括项目完工结算单、发票、完税凭证、项目成本结算单。

2.4.2 跨年完工项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跨年项目年末结转时,附件主要包括项目完工进度表、发票、完税凭证、项目成本明细表。

2.5 规范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

(1)建立项目投标保证金台账。

建立项目投标保证金台账,按项目名称详细登记招标公司、支付日期、支付金额、中标情况、退回日期、退回金额等内容。台账要及时更新并完善。

(2)及时催收投标保证金。

根据项目台账及时催收投标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

桩基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要重视项目财务管理,实现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降低税务风险,使企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程娟荣.浅析施工企业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11,(03).

篇13

一、工程项目分包的概述

工程项目分包按其性质来说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是指分包单位承包项目较大单项或多项工程,项目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在保证总体施工计划前提下不具体控制其施工计划,只对其安全、质量、工期、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分包。工程分包单位有较强抗风险能力,他们一般具有施工资质,并具备自主施工能力,分包单价也较高,说他们是协作单位也许更能体现这种分包的特点。劳务分包是指分包单位承包较小单项或多项工程,项目负责安排他们的施工计划,并对其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在劳务分包中,分包单位只提供劳务和少量机械及辅助材料,分包单价较低。劳务分包单位抗风险能力较弱,他们一般不具有施工资质,不具备自主施工能力,同样,说他们是包工头也许更合适。

二、工程项目分包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合同风险

由于那些小的总包管理层次对于合同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对于分包合同的订立较为片面,因此也会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所以要建立起较为规范系统化的合同管理控制机构,加强对其管理的力度,关于总包和分包都要有明细的合同,且签订合同要迅速及时,合同样本也要规范合格,对签订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都要有详细记录。尽量避免合同的内容不明确或者签订时间较晚而导致了后续经济活动不能很好的开展或者不必要的矛盾的造成。

在对分包商的选择上,许多分包商整体实力较弱、分包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且人员流动性较大、管控能力相对较弱,而且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情况实际掌控不到,只是简单的一包了之,从而导致一包代管的现象。

(二)资金风险

作为总承包人,公司应严格控制分包单位资金支付,因为再好的管理监督手段也不如资金控制手段。所以,公司应是业主工程款第一收款人,在合理范围内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公司派驻财务人员应对分包方的资金隋况正确分析,对于分包方的资金压力区分为良性压力和恶性压力。良性压力是指分包方资金短期周转困难;恶性压力是指分包方资金链崩溃,大量工程款挪作他用。恶性压力继续发展会将公司拖入项目泥潭,不但管理费收不回,严重时会丢失该地市场,并出现巨额亏损。所以,在分包合同签定时有必要明确分包方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经过派驻代表同意,这样做的目的也可以使派驻代表不致成为摆设,以加强监控力度。

(三)成本结算风险

企业成本结算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阶段,但是那些不规范的施工分包结算政策,不能够很好的进行预算和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并且由于劳务分包,工程分包中不能够规范合理的管理,严格的控制分包成本,造成工程款的结算超额,或者个别项目的实际信息不能及时获得等现象,使得分包管理的风险也随之增多。

工程分包的财务管控

(一)建立规范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

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规范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及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切不可超额支付。同时,有存在着超预算的增项工程,应加订补充合同,按照相应的程序审核备案。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合同条款审批支付。

要求分包单位每月按时报送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单位和总包应对工作量进行核实。按核实后的工作量支付形象进度款。与此同时,总承包商要留足本月实际甲供材料、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周转材料租赁等费用,还要预留根据工作量计算的总承包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质量保修金以及代交的税金;另外,对于劳务分包的,还应注意跟踪是否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上。

(二)设立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建筑设计企业因为其特殊性也会使得审批人员可以根据财务收支审批的相关人员和企业组织机构,规模的大小等来确定,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他们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行使自己的审批权力。所以对其审批人员和其审批权进行制定时,都应该本着可控性的基准,审批人员必须要做到对自己的审批范围内的经济业务有控制权,使其能够真实合法并且合理地在审批财务收支方面做好本职工作以提高其审批的质量。

(三)加强分包业务的中期财务管控

中期也就是分包单位的施工期,在现代财务管理越来越注重过程管理的今天,劳务分包的中期财务管理尤为重要。

(1)资金控制。关于资金的支付情况,一般都该对累计结算的金额、累计支付的金额、累计扣除质量保证金和相关履约金、已结算的期数、累计的项目的各种扣款等都应该列明其情况,但是不包括质保金和履约金的支付金额,只有经过合约和财务主管领导的签名认可后再经过项目经理审批后才能支付资金支付审批单的相应款项。

(2)工资控制。当分包单位进场后让相关的劳资部门来对项目的分包队伍人员名单进行收集和统计,以及对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留查。对于一些有条件的分包队伍,财务部门可以其工资,而没条件的分包队伍则提供发放的工资表,对这些工作进行时刻的随机调查,以保证其准确性和及时性。且财务部门可以对那些不能达到以上协助的分包队伍实行停止其工程款支付。

(3)台账管理。财务部门要对分包单位进场时设立的台账进行及时的登记和记录,且应定时和不定时两种方法结合,随机对其进行登记。所谓的定时登记则是登记有关台账时都是在每次结算计量时,而不定时登记则是随时登记支付款项,由此可见台账登记工作最重要的是保证台账内容的动态性。且会计期末财务部门应该随时核对合约部门的台账内容,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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