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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条例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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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

第五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申请书;

(二)考核合格证明。

ianc下简称计量检定证件

第七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计量检定员从事新的检定项目,应当另行申请新增项目考核和许可。

第十条《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换证。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申请和核准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前款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为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7年。

第十二条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可以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依照注册计量师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二)依法使用计量检定设施,并获得相关技术文件;

(三)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计量检定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正确保存、维护、使用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与计量检定有关的任务;

(五)保守在计量检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档案,并将计量检定人员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八条计量检定人员出具的计量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等,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或者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计量检定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第二十条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是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的其他技术机构。

本办法所称计量检定活动,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活动。

篇2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基本素质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七章奖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__总公司系统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管人员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企业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中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

第四条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

1.忠诚、敬业,责任心强;

2.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

3.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4.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与条件

1.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

本条例所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系统内各级企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合格的基础上,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__总公司的人员。

第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总公司对注册在系统内各级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统一管理,注册管理的内容包括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审核、办理注册等。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程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时,申请注册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由各二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初审合格后报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总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注册完成后,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由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登记备案,印发文件公告。

第九条不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的情形

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条件外,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不予办理注册:

1.在工作中因明显过错或重大失职对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企业带来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2.在工作中,或严重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连续三年未在安全管理岗位或未从事施工管理业务的;

4.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5.严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费用

系统内各级企业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__总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本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考试、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及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补贴

为鼓励高素质、高学历的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积极从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主

要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1.总公司所属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企业安全总监可按副总工程师或助理总经理级次定位,配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协助企业负责人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并组织落实。

企业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

企业安全总监的聘用应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准,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2.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足额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配合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制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管理对策,并通过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按照本企业规定的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执行。

3.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任安全工程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可设置主任安全工程师岗位,协助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按照部门副经理岗位级次定位。

主任安全工程师主要职责:配合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对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技术研发工作,在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审核和优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具体实施日常专项安全检查。主任安全工程师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2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

4.工程项目安全总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应在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中设立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项目可设项目安全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6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项条件,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__]213号)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其安全负责人级次应不低于项目主工长。

6.对于装饰等其他专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岗位的设置可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1~5款执行。

7.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均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全过程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凡在施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总监均有权宣布停工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人员的考核

系统内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工作细则,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监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1.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2.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可参加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和__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内容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专业技术等内容。

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结合总公司的有关情况,制定年度总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第七章奖罚

第十七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于本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安全监管人员,各级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可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先进评比等方面适当体现。

第十八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职或过失,导致四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两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导致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三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三年内不得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的工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予注册。

第十九条各二级企业应建立本企业(含下属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安全监管人员优良和不良业绩,作为安全监管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篇3

医院药房晚夜班因工作特点,基本只安排一名人员承担处方药品的调剂,并且主要由药士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承担。按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简称《办法》),医院药房处方调剂管理应严格依照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1]。因此,目前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药品调配管理普遍存在有违《办法》规定。鉴于此现象是许多医院药剂科基本存在的管理问题,特撰文以期引起相关管理部门重视。

1 资料与方法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处方的调剂管理规定,探讨医院药房晚、夜班管理存在的问题。

2 结果

2.1 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管理情况 对贵阳市大型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所有被调查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人员均来自药剂科一线处方调配人员,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均只安排一名专业人员承担,被调查医院中普遍由具有药士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承担。

2.2 导致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管理有违《办法》规定的因素。

2.2.1 药房一线处方调配人员专业职称结构和数量问题 大型医院一线处方调配人员结构主要由药士组成,同时药房一线处方调配人员数量是按《办法》颁布前确定的编制和岗位,如果按《办法》要求配备一名药师和一名药士共两名调配人员承担每日晚、夜班值班调剂工作,那么在处方调剂人员现有数量的基础上将至少增加1/3左右,否则会极大影响日常处方调配工作,由于药剂科人员数量的管理需由医院决定,在不能增加处方调剂人员数量和未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必须执行《部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只能根据现有条件对药房晚、夜班值班调剂人员进行管理。

2.2.2 一线处方调配人员年龄及性别问题 按职称评聘要求:中级专业学校毕业专业人员评聘药师职称,需工作7年以上;由于一线处方调配人员多为女性,在获得药师职称时正是大部分人员面临更大家庭责任期间,其不可能长期承担夜班处方调配工作。通过被调查医院药房对具有《办法》赋予调剂人员: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权利的药师工作安排情况的调查结果表明,随着其年龄或工龄的增加,管理者将其继续安排在一线处方调配工作将面临着一定的压力,因此,随着药师年龄的增大,其离开药房一线药品调剂部门的机会就越大,对于大型医院药剂科门诊药房,晚、夜班值班人员主要由年轻药士构成,从而导致药房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有违《办法》规定。

2.2.3 传统管理习惯的影响 目前药房晚、夜班制度是多年延续的结果,由于现存药房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制度有违《办法》规定,通过对其他省市医院药剂科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情况的了解,药剂科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有违《办法》相关规定,在我国不是个别现象,同时,也并有一家医院因此受上级管理机构的处理,也没有相关管理机构要求须按《办法》规定改革,因此,药房领导在面临各种压力的情况下,只能维持现状。

2.2.4 受制于传统处方调配的观念 “照方配药”是传统药房处方发药的根本,药房一线处方调配人员:药士、药师甚至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等,长期受制于我国传统的医院医疗服务模式,接到患者的处方,习惯意识就是“照方配药”,对于《办法》只赋予药师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的责任,没有深刻的理解,放任药士承担药师应该承担的工作。

2.2.5 受传统处方调剂差错评价方法的影响 药房调剂人员药品调配出现“照方配药”的偏差结果才是差错事故认定的条件是传统处方调剂差错评价方法,这种长期传统意识不仅根植在药剂人员的思想中,同样根植在处方拟订者医师思想中,甚至也根植在患者思想中,因此,在医疗纠纷极其严重的现在,只要药品与处方相符而所至的药疗及医疗事件或事故中,药剂人员所承担的责任极小甚至没有,医师或患者也没有意识到不具备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责任的药士,完全承担处方药品调剂有违《办法》相关规定。

3 讨论

《处方管理办法》是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品和管理条例》[2,6]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作用,提高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医院药剂科应无条件地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整或改革自身管理条件以符合其规定要求。因此,药士独自承担医院药房晚、夜班药品调剂有违《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现象,相关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EB/OL]. moh.省略2007.03.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B/OL]. moh.省略 2004.06.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B/OL].moh.省略2006.10.19.

篇4

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的人力资源是一个变量,如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开发,或者由于员工自身的学习等这些活动都会引起企业的人力资源的质量的变化,都会改变企业的人力资源的分布状况,通过人力资源调查就能很好的起到动态管理的作用。于是越来越多的成长型企业开始关注人才调查,并将人才调查视为梳理人力资源“工作流”的切入点。在这个过程中,基于素质模型的测评中心技术也得以广泛应用,并成为人才调查工作真正落地和实施的重要途径与方法之一。因此,人力资源调查是企业制定人力资源战略的基础。

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调查着重对静态数据的罗列,如人员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等,这些并不能完全体现企业人力资源的真实状况。人力资源调查还必须清查员工所具有的能力以及与未来要求的差距,从而使企业明了在人员类别、数量、质量等方面还需做何准备才能为企业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

制定人力资源调查计划的原则

1.充分考虑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人力资源调查计划只有充分地考虑了内外环境的变化,才能适应需要,真正的做到为企业发展目标服务。内部变化主要指销售的变化、开发的变化、或者说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还有公司员工的流动变化等;外部变化指社会消费市场的变化、政府有关人力资源政策的变化、人才市场的变化等。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些变化,在人力资源计划中必须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预测,能有面对风险的应对策略,这些都取决于人力资源调查的结果。

2.确保企业的人力资源保障 企业的人力资源保障问题是人力资源计划中应解决的核心问题。它包括人员的流入预测、流出预测、人员的内部流动预测、社会人力资源供给状况分析、人员流动的损益分析等。只有有效地保证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供给,才可能去进行更深层次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3.使企业和员工都得到长期的利益 人力资源计划不仅是面向企业的计划,也是面向员工的计划。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发展是互相依托、互相促进的关系。如果只考虑企业的发展需要,而忽视了员工的发展,则会有损企业发展目标的达成。优秀的人力资源计划,一定是能够使企业员工达到长期利益的计划,一定是能够使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的计划。

人力资源调查标准

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标准”,关键在于这个标准的可操作性,人力资源调查的“标准”绝不是岗位说明书。职位(岗位)说明书只能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无法清楚地落地于行为表现,它可以作为建立素质模型的依据,却只能作为参考。某个特定职位可以用行业标准作为标杆,但行业标准只能是判断某个岗位是否胜任关键因素,但仍不能作为人才调查的标准。

人力资源调查的标准一定是“素质模型”,或者叫岗位胜任力模型,是驱动员工产生优秀工作绩效的各种个性特征的集合。反映的是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为、个性、技能、知识、内驱力等。“素质”是判断一个人是否能够胜任某项工作的基准和标准,是决定并区分工作绩效好坏、差异原因的个人特征总和。

通常来讲,企业素质模型的构架包括两方面,一是核心能力,一是专业岗位所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所谓“能力”,又是指企业经营管理上对某个职级、岗位所需的知识、技巧和行为综合定义。企业能力模型通常包括四大模块:中间的部分是行为、心理倾向,即任职者的性格、价值观、行为模式、风格、爱好等;基于此的企业核心行为能力,则包括为使企业成功实现战略目标,每个员工都必须具备的能力,核心能力反映了企业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另外还有领导能力,是指不同职位和级别的人所需要的领导能力,是领导者带领团队组织走向卓越的能力,包括处理事务的技能与观点,可以从过去的成功与失败中不断的提炼与完善;还有就是专业能力,是指某一岗位之际或者某一个岗位所需要的特定的专业能力。

素质模型的建立是进行人才调查的基础,更是标准。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构建符合其自身战略规划要求的素质模型,通常在实际操作中遭遇很多具体的特例,那就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者和企业高层管理团队达成充分共识。很多跨国公司有测评中心,配备熟悉测评工具使用的人力资源从业者,由专业测评公司提供工具量表,人力资源管理者组织测评,测评结果由专业测评公司来评价,人力资源经理只需要选择适合需要的测评工具就可以。

人力资源调查的步骤

1.成立人力资源调查工作小组 人力资源调查工作小组由公司总裁和各部门主管、人力资源规划专职人员组成,总裁担任组长,人力资源部经理任执行副组长。在进行人力资源调查工作之前,通过对全体员工作充分的动员,说明人力资源调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要求各部门员工积极配合,客观、详实地提供相关资料数据。

2.制定人力资源调查计划 人力资源调查是对组织人力资源现状的认识与分析,是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比较耗时的工作,所以必须做好进度计划,保证人力资源调查工作及时、顺利地进行。要树立预算管理意识,做好人力资源调查预算,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人力资源调查工作。

3.收集、整理资料信息 在进行正式的人力资源调查前,必须全面收集、整理相关的资料信息,力求全面认识组织人力资源现状。资料信息可以通过查阅现有的档案资料、发放调查问卷、访谈等途径获得。

4.统计分析相关资料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且将以上获取的数据整理为数据、模型、图表或其它电子数据库形式,直观、清晰地描述组织人力资源状况。

5.撰写分析报告 在收集、整理完毕所有资料之后,对以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制作《年度公司人力资源环境描述统计分析报告》,根据需要分别采用表格数据、趋势线数据、数据结构图、分类数据等形式辅助说明,同时要对相关的数据资料或图表进行解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小组完成报告的审核工作,并报请公司总裁审核批准。

人力资源调查的内容

为全面掌握企业人力资源现状,依据调查工作侧重点的不同,可以将人力资源调查分为人事信息调查、人力资源能力调查、人力资源政策调查、人力资源心理状态调查。

1.人事信息调查 人事信息调查是人力资源调查的基础工作。按照部门和职位分别对任职者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统计,制作《职位结构分析表》、《年龄结构分析表》、《人力资源数量分析表》、《教育程度与人力资源成本分析工具》等,并用图表的形式表示出来,同时进一步探索它们与晋升、离职率等之间的关系。比如,考察员工在不同年龄阶段业绩和离职率的分布特征,受教育程度与离职率之间的关系等,为组织进行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参考。

2.人力资源能力调查 人事信息调查主要是对员工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等人事信息的统计分析,有助于直观认识企业人力资源的结构,但是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人力资源现状。能力是衡量企业人力资源实力的一个具有说服力的指标。因此,业务能力分析、人际关系能力分析、成就能力分析等反映人力资源现实性和发展性的能力调查比单纯学历、职称调查更重要。

员工的个体能力素质剖析数据,可以对员工职业定位与发展方向进行分析,并对其进一步接受个性化培训提出指导和建议。企业员工的总体素质剖析数据,对企业员工群体的能力优势和差距进行分析,可以为企业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找出企业目前拥有以及未来需要的关键技术与关键能力,并建立追踪员工能力现状及其发展性的管理系统,制作《人力资源能力分析表》,并将技术与能力调查与招募、培训、晋升等人力资源系统结合。需要注意的是技术与能力调查不是一次即可的解决方案,而是持续的过程,能力调查要及时更新,才能符合企业发展的需求。

3.人力资源政策调查 只有解决了政策和机制问题,人力资源调查才会为人力资源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进行梳理,判断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分析相关政策是否有助于现有人力资源的保留和开发,是否能够支持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组织发展战略,对现有人力资源政策进行梳理和修正。

4.人力资源心理状态调查 个性测试、心理测验是人力资源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员工的行为进行预测,不但有利于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工作,也可为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参考。企业应该逐步建立员工心理档案系统,用科学的手段了解企业员工的个性特征、行为偏好等情况,通过观察和研究员工个性与离职率以及其他管理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有的放矢地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员工行为导向符合组织期望的行为方向。

人力资源调查方法

1.资料查阅法 人力资源部负责查阅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数据、企业组织结构数据、财务预算数据、各部门年度规划数据等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规划专职人员负责整理企业人力资源政策、薪酬福利、培训开发、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变动等方面的数据资料,从以上数据中提炼出所有与人力资源规划和调查有关的数据信息,并整理编报。

2.问卷调查法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计划和目标要求以及人力资源调查工作进度计划,下发相关调查表,在限定工作日内由各部门填写后收回。在人力资源调查工作进行期间,各部门应该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全面地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有关的信息数据,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吸收接纳各部门传递的信息。

3.潜能测评法 潜能测评关注的是员工比较稳定的个性和能力特征,而个性和能力是影响个人业绩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企业核心能力是否持久并不断创新的基础因素。进行潜能测评的主要工具有:结构化面谈、心理测验和情景测验等。

4.业绩调查法 通过业绩调查,除了分析关键人才的综合能力与表现外,还能够发现业绩不佳背后的根源,为改进人力资源政策提供一手的资料。进行业绩调查,不仅要查阅员工的业绩档案,还可以对其上级主管进行深度访谈。此外,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员工能力,还可以运用360度反馈技术,征询同事或客户的反馈,获得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人力资源调查的资料分析整理工作

1.经验预测法 经验预测法是人力资源预测中最简单的方法,它适合于较稳定的小型企业。经验预测法就是用以往的经验来推测未来的人员需求。不同的管理者的预测可能有偏差,但可以通过多人综合预测或查阅历史记录等方法提高预测的准确率。要注意的是经验预测法只适合于一定时期的企业的发展状况没有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情况,对于新的职务或者工作的方式发生变化的职务该办法不合适。

2.现状规划法 现状规划法假定当前的职务设置和人员培植是恰当的,并没有职务空缺,所以不存在人员总数的扩充。人员的需求完全取决于人员的退休等情况的变化。所以,人力资源预测就相当于对人员退休等情况的预测。人员的退休是可以准确预测的,人员的离职包括人员的辞职、辞退、重病等情况是无法预测的,通过历史资料统计和分析比例,可以更为准确地预测离职人数。现状规划法适合于中、短期的人力资源预测。

3.模型法 模型法是通过数学模型对真实情况进行实验的一种方法。模型法首先要根据自身和同行业其它企业的相关历史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建立数学模型,根据模型去确定销售额增长率和人员数量增长率之间的关系,这样就可以通过企业未来的计划销售增长率来预测人员数量增长。模型法适合于大、中型企业的长、中期人力资源预测。

4.专家讨论法 专家讨论法适合于技术型企业的长期人力资源预测。现代社会技术更新非常迅速,用传统的人力资源预测方法很难准确预计未来的技术人员的需求。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由于把握技术发展的趋势,所以能更加容易对该领域的技术人员状况作出预测。为了增加预测的可信度可以采用二次讨论法。在第一次讨论中,各专家独立拿出自己对技术发展的预测方案,管理人员将这些方案进行整理,编写成企业的技术发展方案。第二次讨论主要根据企业的技术发展方案来进行人力资源预测。

5.自上而下法 自上而下法就是从企业组织结构的底层开始的逐步进行预测的方法。具体方法是先确定企业组织结构中最底层的人员预测,然后将各个部门的预测层层向上汇总,最后定出企业人力资源总体预测。由于组织结构最底层的员工很难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等,所以他们无法制定出中长期的人力资源预测。这种方法适合于短期人力资源预测。

人力资源调查的收益

对于人力资源部门而言,人力资源调查实施的过程,也是以素质模型为基础的人才发展和管理平台初步建立的过程,同时也让人才开发有据可循。

人力资源调查的结果收益在于能够量化和预测员工在目前或未来的岗位上可能的行为表现,科学地剖析、量化企业现存与所需人才之间的落差。由于素质模型是与企业战略目标一致的,因此通过人才调查,除了能了解到员工的现有素质,同时员工应提高的资质也清晰可见。由此,人才调查的“下一步”,便可以更科学有序地展开培育发展行动去缩短人才与资质模型的差距,从而实现人才管理和投资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可以将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同时还可以让员工感受到,自己的学习也是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的,使每一名员工都可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企业中持续发展的原因和机会:为什么发展,发展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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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所有在建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已成立指挥部,但未进入实质推进的项目不再配备项目协调人员。

二、实施内容

1、人员配备。根据项目大小及推进情况配备适量人员,项目协调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由指挥长把关。

2、据实考勤。各项目设一名考勤人员,项目协调人员的工资发放按照实际出勤天数,一月一统计,一季一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按3倍发放。

3、统一调配。所有项目协调人员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不得安排项目协调任务,具体工作由项目指挥长统一调备。

三、一般规定

1、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所有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一律采取上下班签到制,任何人不得事后代签或补签,由镇绩考办不定期抽查,如有发现,签到人员和考勤人员每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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