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2:5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6;D630 [文献标志码]A
中国社会的转型是整体性、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结构型社会变迁,其实质是覆盖政治制度、经济生产、社会生活与文化习俗领域的全面社会变革与社会大转变。在这个社会全面变革与社会大转变的过程中,城中村无疑是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进阶的热络地带。城中村见证并直接推动了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由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正因如此,城中村成了社会各种矛盾的交汇区,是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频发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利益博弈的集聚点。城中村具有流动人口急剧膨胀、违章建筑四处泛滥、基础设施破败落后、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社会矛盾日益集中、社会冲突此起彼伏、健康风险规避困难等特征,是我国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痼疾。由于城中村问题多、治理难,加上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以区、街道办(部门)为代表的城市政权组织与以县、乡镇政府(部门)为代表的农村政权组织对其均存在某种程度的排他性,影响了城中村治理的健康发展。德国著名物理学家H.哈肯认为:“组成社会环境的各个元素存在相互影响又协调一致的关系,通过协同会使社会环境从混沌变为有序。”同理,组成城中村治理大环境的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两大元素之间,存在既相互影响又协调一致的关系。找出并解决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推动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的协同契合,是完善和加强城中村治理的重要途径。
国内外学界对城中村治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H.Canter第一次把城中村理论引入城市地理学中;J.W.R.Whitehand认为城中村是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特殊区域,具有不同于城市和乡村的特征;加拿大学者麦基用Desakota来概括城中村这一空间模式;希腊学者瓦西利斯・斯古塔斯认为应把重心转移到城市边缘正面的潜力上来,指出土地是核心问题,必须加大城市边缘的规划和政策扶持,运用“适宜技术”维护城市边缘秩序;J.W.R.Whitehand还认为应注重对城市边缘区人口和社会的城乡过渡性等方面的研究。国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城中村治理的理论与内涵、体制与制度、问题与对策等方面,针对城中村治理中之政府协同作用的研究仍比较薄弱。本文拟从政府协同这一新视角,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要素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推进城中村治理中城乡政权组织协同行动,形成优势资源最优化利用的协同治理格局。这对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基层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扩大基层民主,激发基层社会活力,增加基层和谐因素,减少基层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等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有着重要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一、研究方法
一项基于加利福尼亚州阿拉梅达县6 928名居民为期9年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缺乏社会联系及社区联系的人,与那些有着广泛接触面的人相比,死亡率更高”。同时,“保有一个广泛的联系网络,会使患普通感冒的概率大大降低”。另一项研究显示,若与组织中的不同群体的人保持网络联结,会产生或获得更高的绩效评分。以上关于网络联结的探讨给我们的启示是:个人或组织嵌入到关系网络,会对其开展的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甚至会对活动的成败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是由网络构成的,网络中包含结点(行动者)以及结点之间的关系(关系纽带)。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简称SNA)是通过分析网络中的关系来探讨网络的属性和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来探究网络改进策略的一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B.韦尔曼(BarryWellman)指出:“网络分析探究的是深层结构――隐藏在复杂的社会系统表面之下的一定的网络模式。”SNA具有通过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运算方案、法则、程序等来分析网络关系的特色,通过对构成社会网络的多个结点和各结点间连线关系的状况进行简单分析,然后运用Ucinet、Pajek等软件进行计算,对各种关系进行精确的量化分析,以探究出网络组织的深层结构。本文拟运用SNA中的网络中心性分析法,以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要素为网络结点,以各个要素之间的关联为关系纽带来分析各要素之间的关联,从中找出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进而找出改善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对策。
二、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现状调查
为了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基本状况有更真实全面的认知,本文采取立意抽样的形式,从湘潭市雨湖区选取了300个调查对象,向雨湖区政府、雨湖路街道、羊牯塘街道、中山路街道、窑湾街道5个城市政权组织部门,鹤岭镇、楠竹山镇、昭潭乡、护潭乡、响水乡5个农村政权组织部门以及雨湖区城中村的基层群众,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其中有效问卷263份,有效回收率为87.67%(见表1)。将问卷进行编码之后,运用SPSS 18.0社会统计调查软件进行分析。调查问卷主要涉及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满意度、重要性及基本现状等。
从雨湖区城中村治理的现状来看,认为城中村治理非常好的只有4.6%,认为差和非常差的却占到了38.0%(见表2)。不难看出,雨湖区城中村治理现状堪忧。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雨湖区城中村的道路交通设施、环境卫生、生活服务设施以及社会治安状况等存在很多问题。可见,当前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城中村的治理,而加强政府协同是改善城中村治理的重要路径。
事实上,城乡政权组织间的协同契合对城中村治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调查发现,有53.6%的调查对象认为加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非常重要,认为重要的占到了35.7%,认为不重要的只占3.1%(见表3)。加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可以实现城市政权组织与农村政权组织的资源共享,为城中村的治理提供更多保障,从而不断提升城中村治理的效率及质量。但是,另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群众满意度较低,感到非常满意的只占11.8%,基本满意的也只有28.1%,而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却占到了60.1%(见表4)。
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满意度较低,表明其重要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找出并解决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推进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之间的协同行动,对完善和加强城中村治理非常重要。
三、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分析
根据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运用网络中心性分析,通过要素分析、关联分析、矩阵分析来逐步确立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影响要素。首先,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一套反映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类别的指标体系。根据调查结果、文献探究和规范分类原则可以构建起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结构划分、基本发展现状、组织基本构成、各种相关保障5个一级要素指标类别,每类一级要素指标中包括多个二级要素指标,二级要素指标由具备不同主体、内容、视角等属性的具体要素指标构成。其次,对已经确定和识别下来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分析,确立起各要素间的关系网络,构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因为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强弱不同,所以必须根据各要素之间影响程度的不同来判断关联值(0代表无联系,1代表弱联系,2代表中等联系,3代表强联系)。通过关联分析和专家论证,最终构建起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最后,通过对已构建的邻接矩阵进行分析,识别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要识别关键要素需要借助网络中心性分析法中的度数中心性分析方法,运用ucinet软件来测算邻接矩阵的内接中心度和外接中心度,而关键要素的基本特征是“具备较低的内接中心度和较高的外接中心度”。
邻接矩阵构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是识别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关键要素的先决条件,也是重中之重。为了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要素进行科学的关联分析,本课题组对邻接矩阵的每一个关系结点的关联值进行了多次论证,并形成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设计初样;之后,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城乡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公众等参与邻接矩阵设计初样的认证讨论会,后经课题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模型(见表5)。
根据已构建的邻接矩阵,借鉴美国弗里曼教授运用内接近中心度和外接近中心度测量企业智力资本核心要素的方法,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进行识别。通过运用ucinet软件进行计算,将那些具有较高外接中心度(90
四、结论与不足
通过对湘潭市雨湖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现状调查,可以看出当前城中村治理的现状不容乐观,人们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现状感到不太满意。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我们构建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识别出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
首先,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才、制度、信息技术等关键要素的影响。从表6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人才保障、制度保障、信息技术保障等是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因此,要不断加快城中村的经济发展步伐,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特色经济的创新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才、技术、信息、制度等相关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1-0067-02
20世纪末,治理一词才逐渐为大家所了解。学术界关于治理的概念和定义是这样的: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一方面体现公共权力的多元化,政府,非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身都可以作为权力的主体。另一方面,各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协调的关系。而乡村治理界定了治理的主体和范围,很多学者对乡村治理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党英国把乡村治理看作一种制度和系统,涉及选拔优秀干部,变更政府行政规程、监督政府廉政建设等,是多个乡村主体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管理乡村事务的自主管理,提高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将村民纳入乡村治理的管理体系融合多方力量对乡村进行共同治理的过程;吴克伟认为,乡村治理主要是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简言之,乡村治理是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由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形成公共权威,实现对乡村社会的调控、引导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增进共同利益,实现农村发展的动态过程。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与内涵
对于乡村治理的定义和概念的不同解读,实质上都包含了以下的共同点: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条件,国家,政府,社会组织能够获得广大村民的信任与支持,尤其是能够吸引社会与乡村精英参与管理。第二,治理主体能够在思想上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治理方式化解矛盾和危机,做出实质性的工作,构建良好的服务体系。第三,乡村治理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发展现代化农业,使占9亿人口规模的广大农村成为我国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而不是阻力。
二、乡村治理的时代特征和困境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现代化进程,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乡村的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治理,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历来是国家和政府关注的焦点。本文先从现有的乡村治理模式出发加以分析,试着探究新的治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三农问题,政府打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口号,在乡村治理采取村民自治的模式,设立村民委员会,民主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也得到鼓励,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建设有了一定的进步,然而,在新的形势下乡村治理又面临着新的危机和困境。
1.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缺陷。联产承包制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的主要制度,虽然带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对比之下,小规模,小户生产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物质的要求,因此出现很多空心村现象,很多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里只剩下了妇女、老人和儿童,在物欲横流的时代,乡村正在被遗弃,急需发展农业现代化来弥补小规模生产的缺陷。随着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社会出现了很多问题,留守儿童数量多,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农村资源闲置,城市拥挤,资源紧缺,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为农村发展寻求新的出路。只有让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缩小城乡差距才能发挥农村的潜力。所以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农村的资源很丰富,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都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在农业发展未形成大规模产业时,政府应该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尝试,养殖业,畜牧业,零售业,旅游业等防止产业单一化,并给予指导和培训。近年来,很多乡村的旅游产业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旅游产业可以带动交通运输业,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旅游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村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给予合理的指导和鼓励,让农民动起来,让农村活起来。
2.城乡二元现象严重。二元现象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障碍,若不尽快解决,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将会停滞不前,甚至中断。城市居民、发达地区居民与农村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加大,会引起农村居民的愤怒和不满,导致社会不稳定,为现代化建设埋下隐患。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二元现象的重要手段,仅靠农村本身的力量来促进农村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乡村治理不应该走单纯的“以农治农”“以乡治乡”,乡村与城市在发展模式、生存习惯、生活方式,自然环境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二者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乡村治理离不开城乡的统筹发展。城乡的统筹发展需要国家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统筹城乡发展,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第一,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的是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简陋,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倾斜,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让农村居民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重视,从而加强对党和国家的信任。第二,统筹城乡文教卫生事业,城市的文教卫生事业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农村的文教卫生工作由于先天的薄弱更需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与卫生工作要依靠国家政府的监管,让农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一样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农村居民能够和城市居民一样在家门口就医,加深农村居民对乡村的归属感。第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收入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能够免除后顾之忧,聚精会神搞建设。
3.乡村治理主体存在缺陷,治理资源匮乏,主要包括治理主体单一,农村精英流失。民主建设需要重点加强,要听取多方意见,完善农村选举提拔制度,现在的农村治理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农民处于被动地位,农民积极性低,导致农村公共事务瘫痪,乡村不能作为一个整体齐心协力搞建设。
治理主体单一,农民民主政治素质亟待提高。很多农村中的党委书记连任很多年,农村居民对农村选举比较冷漠,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也比较低,这就使得干群之间隔膜加深,不容易团结起来干大事。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没有自主意识,不能够较好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还要积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引进社会资金和管理经营体制,为乡村建设积累经验和资金。
乡村精英外流。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这不是盲目夸大精英的作用,而是重申人才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贺雪峰指出,精英在农村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一方面对国家的政策有理解能力,另一方面与普通村民联系密切,所以农村精英是沟通干群关系的桥梁[2]。我们知道华西村、的乡村治理奇迹,我们在想到华西村的时候就想到了吴仁宝,的发展离不开王宏斌,所以无论什么样的农村社会,无论多特殊的情况,精英的角色都对农村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由于农村经济状况差,农村精英流失严重,这些接受了高等教育有思想的人更愿意去城市打拼,不愿意留在村里担任干部或留在村里发展,精英人群的流失是信息、知识、观念、技术的流失,如何吸引精英人群来建设乡村,减少精英人群流失,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国家政策鼓励大学生回乡村担任干部,即我们说的大学生村官,在部分地区有了一些影响,但具体情况与预想相差甚远,很多大学生因为农村的条件太差,只是挂名,并没有实质的工作和乡村建设的热情,村民只知有大学生村官,却不知姓名,一年也见不到几次面,乡村精英急需回归。
三、乡村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在当前情况下,乡村治理的推进需要做出如下调整。
首先,最重要的是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多样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使得乡村发展可能性增多。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村民自身都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村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培训、激励机制,从全局考虑,为村民的利益着想。村民也要提高自身素养,提升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履行自己的义务,享用自身的权利,提高乡村民主建设水平;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得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可以借鉴这些组织的管理体系,以及吸收农村劳动力,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未来的乡村治理将呈现由乡村主导到市场主导转换的趋势。
其次,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继联产承包制后的又一大变革[3],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及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并将有着长远的生命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产业结构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对乡村产业结构进行整合和调整,提高乡村的资源利用率。农业现代化要转变只有第一产业的传统,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最后,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素质逐渐提高,产业发展刚刚开始,各方面逐渐起步的时刻,政府的指导和政策倾斜是必需的,政府应在乡村治理上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发挥城市对农村的拉动作用,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各地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我们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以理论指导实践,从实践中寻找规律,在国家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乡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村治理情况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各因素的发展速度不同,我们只能先从紧要处着手,然后逐渐铺展开来。同时寻求多个方面发展的可能性,从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影响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2)01-0076-06
目前我们对乡村水利的已有研究,都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前提下,即作为乡村水利经济基础的农地制度安排是小农生活的基本保障,也就是说,农民对农地制度的偏好是一致的,并且认为农地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事实上,近二十年多来,尤其是近十多年来,农地制度这一乡村水利制度安排的经济基础正在发生巨大变革。黄宗智认为,乡村社会已经是“半工半农”的收入结构[1],农民的非农收入的占比持续提高。“半工半农”表明,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正在发生内在变革,这对乡村社会,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公共品供给,都有着巨大影响。
本文即以豫南A镇的农田水利调查为案例,来讨论农民非农收入增长引起的经济基础变革对乡村水利公共品供给的影响。
一、农地制度与乡村水利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小农经济,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足十亩。而且伴随着分家析产的财产继承制度和小农村社的土地调整制度变革,户均不足十亩田地呈现极度细碎化的耕作态势。在这种小农经济的情况下,农田水利作为准公共品需要一种有效的供给机制。
在农地普遍作为农户重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我国一直依靠小农村社制度来化解水利公共品提供面临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且为了保证来自土地的收入来生存,农户亦有动力促成内部的合作达成。小农村社制度具有强大的内生性和历史的外生性特征,是我国小农经济演变与国家发展路径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改革前三十年革命洗礼和改革后三十年市场侵蚀的作用下,小农村社制度所依赖的由血缘形成的家庭结构正在瓦解,而改革前后建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济体制也基本瓦解[2]。在这种情况下,乡村水利公共品供给的组织基础[3]与社会基础[4]也已经消失和正在瓦解。乡村水利原本依存的经济基础正在发生巨大变革。
现在,外出务工收入与来自农地的务农收入构成农户的两大收入来源。因此,对于农户来讲,外出务工收入与农地收入互为机会成本,当然,农户考虑这种机会成本时不仅仅会考虑直接的收入差距,而且会将未来可能面临的收益与风险预期纳入进来。由于务农收入来自农地,因此,农户选择观念主要通过土地观念的变化显示出来。
二、豫南A镇的农田水利状况
(一)概况
豫南A镇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中部农业乡镇。面积100余平方公里,人口2.8万左右,其中非农业人口约2500人,下辖洋街1个居委会和12个行政村。全镇耕地6万余亩,农业人口人均2.1亩,户均不足8亩。
A镇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务经济发达,是全国知名的建筑之乡和劳务输出大镇,A镇建筑劳务品牌享誉全国,国家大剧院、人民大会堂等一批国家级工程都有当地人的影子。
豫南地区地处江淮之间,为南北交界的过渡区,气候是亚热带季风气候向暖温带季风气候过渡地带,旱田兼作,以田为主,区内多丘陵。A镇水田夏稻冬油菜,旱田冬小麦夏玉米、花生等。
在近十多年来,当地的农业结构和收入结构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首先,在农户种植方面,已经由以前的精耕细作逐渐转向粗放经营。一是当地多种植水稻、旱玉米、冬小麦等懒庄稼;二是普遍存在农田抛荒现象,近些年约占8%以上;三是前几年普遍种植的油菜由于收益太低,如今普遍不种植了,而选择在冬季晒田;四是普遍的土地出租现象,并且农户的实际耕作规模普遍达到15亩左右。其次,在农户的收入结构上,务工收入已经远远超过农业收入,成为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由此形成“半工半农”的收入结构和作业模式。据A镇地方志,2007年和2008年,A镇人均收入分别为4142元和4854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6%和15%。笔者调查估算,2009年人均收入约5600元,其中非农收入已占到农民人均收入60%左右,这大大高于全国51%和河南省39.9%的比重。
A镇的乡村社会是一个户族的碎片化结构。碎片化的户族以五代血缘关系为单位形成日常生活与农业生产的表达与实践单位。但是,在信阳地区建国以来历史上严重的与国家力量的打压之下,尤其在2000年后,随着村庄自身掌握资源的下降与官僚集团可占利益与权力的急速萎缩,血缘构成的结构性力量基本退出村庄政治舞台的争夺,转而外出务工,从而使血缘性力量只在血缘关系内部与村庄生活中有所表达。
(二)A镇的土地流转与农田水利公共品供给
A镇土地流转在20世纪90年代就普遍存在,而且租金不高。尤其是90年代末,大量农户因为害怕耕地荒芜或被村集体收回,倒贴钱将土地租给邻居、亲戚朋友而外出打工,当然,也存在着大量土地抛荒现象,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税改前。税改之后,虽然粮食价格持续回升,土地价值显现,但是由于外出务工收益和务工人数不断增加,使流转土地供给大量增加,因此,土地价格上升有限,不仅土地抛荒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而且租金依然维持在很低的水平,平均来讲约30元/亩,并多以互助换工、实物与无租金的形式存在。
在税改前后,A镇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农田灌溉体系基本上瓦解为以农户为单位的个体化小水利。A镇洋河、山头和周畈三村村组用水方式统计(见表1)。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三村中,山头与周畈村保持集体用水方式的9个村组基本上都是因为需要从洋河提水,但是只有大功率的水泵才能提上来水,而不得不保持集体用水的。而且,两个村庄的集体用水方式瓦解大都在税费改革前后。洋河村的灌溉条件较好,因为村庄区域内水库较多,原来都基本依靠大水库提水,目前保留集体用水的10个村组都是从大水库中提水,其中有9个村组因为渠道老化而又不能及时动员进行维修,集体合作逐步瓦解(见表2)。以上三个村庄72个村民组的用水状况表明,A镇的农田水利用水基本走向个体化小水利,而仍保持集体用水的村组,或是由于地理条件限制而不得不选择集体合作,或是由于集体资产贴现而维持着集体用水。原来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农田水利体系普遍走向瓦解。
三、治权弱化与治理成本增长:集体农田水利的瓦解逻辑
A镇农田水利系统走向瓦解的主要原因在于,税改带来的乡村治权的弱化,以及2000年左右外出务工引发农地合约复杂化带来的治理成本快速增加,从而使乡村水利公共品供给面临失衡,进而走向瓦解,只保留了具备使用乡村集体资产贴现条件的村组继续维持集体用水。
乡村水利作为一种准公共品,其有效供给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防止搭便车行为。
(一)税费改革与乡村治权弱化
在税改前的集体用水时期,主要依靠乡村组织的强大治权来边缘化搭便车现象或搭便车者。乡村组织有效治权的基础,是中央政权赋予基层组织收取农业税、“三提五统”相关费用、村庄土地调整及集体资产经营等的权利。如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A乡各村还普遍经营村营商店、砖窑场、面粉加工厂等集体企业;山头村在90年代的经营项目有:精米厂(1992-1997)、村营商店(20世纪80年代-2003)、面粉厂(2001-2005),而周畈村到现在还经营一个窑场,只是近年来承包给了个人。总体来讲,乡村治权的弱化是宏观的政策性因素变动造成的。
2004年,河南省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2005年,河南省启动乡镇机构改革。这一宏观政策变动造成的微观行为结果是,自2004年起,A镇各村不再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这样,在村民组长不能得到村两委的权威支持时,小组内部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农田水利公共品供给机制随即废止,村民小组自行解散。
据笔者统计,山头村超过1/3的组长在税改后废止。其实不仅组长失去了乡村组织权威的支持,村民小组也因失去合法性而无法再对组内的搭便车者进行有效治理。
虽然河南省并没有规定取消村民小组长,但是税改对基层组织造成的经济压力基本上扼杀了村民小组这一最基层最弱势政权组织的生存空间。同时,税改及税改后的乡镇机构改革,大大削弱了基层组织在权力与财政等方面的治理资源与手段,基层治权大大弱化,从而使基层组织不再有提供村庄公共品的内在动力,也很难在村庄公共品供给中有效治理搭便车行为。
(二)农地合约结构复杂化与治理成本增长
在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导致乡村治权弱化的同时,农民外出务工导致农民土地观念发生变革,进而使土地的合约结构复杂化,造成治理成本增长,农村水利公共品供给困境加剧。
A镇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大规模向外输出劳务人员,劳务经济十分发达。2000年以后,A镇向外输出人员长年保持在1万人/年以上。劳务经济发达使得种田机会成本增加,从而出现90年代末期粮食效益降低时,大量农户将农田抛荒或出租给其他农户的现象。2000年之后,国家免除农业税,增加对农户种粮补贴,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逐步增多,农田抛荒现象逐渐减少,但是租赁明显增加。山头、洋河和周畈三个村民组82户农户的土地租赁情况统计(见表3)。
在82户农户中,达成的租赁合约共40份,占农户总样本的近50%,而涉及农户超过60户,约占总样本数的75%。由此可见,当地的土地流转市场发育是非常充分的。但是,还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土地流转大部分在以兄弟和父子关系为主的五代血缘关系内部展开,约有32份,占比为80%,在邻居的地缘关系内展开的有8份合约,所占比重为20%;而外组只占4份,而且其中有3份是五代血缘关系,1份是地邻边的地缘关系。由此可推断,当地的土地租赁基本上是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内部展开的。进一步的交易媒介的分析显示,土地租赁的需求非常复杂。其中,以货币形式进行的交换有3份,仅占7.5%,而无租金的交换达到14份,占比35%,其他大多数是以实物和换工形式存在,占比57.5%。这些不同的租金形式表述了不同的家庭需求。无租金与实物的多是兄弟与父子关系,以实物形式交换的还有是家里需要稻米的,而换工的多是家庭无劳力,出租一片地换来帮工。
在非血缘和地缘内部展开土地租赁的结果是后面看到的耕作专业化趋势。在82户统计样本中,有28户将土地出租或是抛荒,全家外出务工,占比约34%,专业务农12户,占比15%,其他半工半农有32户,占比40%。而且,三个村组的户均耕作规模都达到了10亩以上。农田的租赁市场发达和耕作的专业化趋势表明,农户对土地的观念发生了巨变(见表4)。
第一,务工型农户。这些农户多将耕地抛荒或是以极低价格出租,一般而言,那些要回来的农户会将土地出租,并不愿任其荒芜,而不愿回来的农户则无所谓,如果没有人种,田地多会荒芜。对这些预期不回乡的农户,土地对他们来说已经无所谓,抛荒报废耕作能力也没有什么。在山头村余湾组,其耕地抛荒面积达二十多亩,占全组耕作总面积的20%以上。被这些农户抛荒的土地也可能被别人捡走,但是有许多耕地即使是白捡,也没人愿意种。土地抛荒不仅对农田水系造成巨大破坏,捡田的农户也因不确定耕作年限而不愿意按田亩对村组的公共水利进行投资。而要回乡的农户则多将农田作为退路,把他们作为生存的重要保障。实际上,为了完成人生任务,父代多在儿子结婚后在家抱孙子,农户多半还是要回乡种田的;而且,打工者年纪大了,就没有工厂愿雇佣了,最终仍然是要回乡的。这是大部分纯务工农户的想法。当然,这些农户出租农田造成农田经营预期的不确定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租人与耕种人对农田水利投资的积极性。
第二,半工半农型农户。一般来讲,这部分农户对土地是很重视的,因为土地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也基本上愿意向农地上的水利公共品进行投资。但是,这部分农户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多是随着生命周期和代际分工出现一个转换阶段。事实上,半工半农型农户多是父代种田,子代外出务工。对于那些务工收入较高的农户,农地收入对他们来讲并不很重要,这样,他们虽然种着地,但基本上是将其作为不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因此不愿意对水利进行投资。山头村下张湾,就有几户这样的农户,死活不愿意听组长和群众共同意见,不交水费,而组长又没有办法,因为村里不闻不管,组长又没有任何强制办法,况且,群众都知道“小组瓦解单干是村里的大势所趋”。于是在2005年,全组集体合作用水瓦解。
上述情况比较普遍,在2004年税改前集体用水方式瓦解的小组中,多是由于农户对农田不在乎,而不愿意交小组的共同生产费用,这样,即使包括乡、村、组在内的基层组织能够运用乡村社会内部的资源对其进行综合治理,但由于农业收入并不重要,他们觉得无所谓。这部分人是典型的钉子户,而且多是非农收入增加分化出来的钉子户。可以说,非农收入增加大大提升了乡村组织对他们的治理成本。
第三,纯务农的专业型农户。对于这部分农户而言,土地几乎是他们的唯一收入,土地对他们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他们非常愿意对农地进行水利投资。但是,由于土地租赁的不确定性,其投资的积极性也很有限。山头村西小湾一农户,租种耕地超过150亩,在谈到自己这方面的顾虑时,他说:“不定啥时候他们就回来了,那就得还给人家。(我)没有办法。就挑一些水源好的田(租)种呗,你能怎么办?也投资一些水利设施,推堰、挖沟什么的,都在一些租期长的田里。(不过),这很少。”
可以说,外出务工导致农户分化的结果是,大大增加了农地合约的不确定性,复杂化了其内在合约结构,并且培养出了钉子户的新群体,使合约的利益主体变得更加多元化。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仅应对预期不确定和复杂的农地合约需要大幅增加农田水利公共品的治理成本,而且,农地收入造成的农户的土地观念变革也使得新钉子户群体产生,从而进一步增加农地之上农田水利公共品供给的治理成本。事实上,与这一治理成本的高速增长相应的是,组长退出村组,乡村治权快速弱化,这使得税改前就因为农户分化和土地租赁而导致乡村治权与治理成本之间的脆弱平衡迅速被打破,因此,集体合作的农田水利体系迅速瓦解,个体水利成为A镇农户的普遍现实选择。
(三)农地观念变革与治理成本增长:豫南与荆门地区的比较分析
相关研究表明,组织条件、社会条件与农地制度对农田水利供给有重要影响[5]。下面,笔者将从自然条件、组织条件、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来对比豫南A镇与江汉平原荆门地区友好泵站(小一型)灌区的农田水利(见表5)。
首先,在自然条件方面。A镇与江汉平原都是丘陵地区,但A镇地区的水文条件较江汉平原好,在江汉平原水稻需水的伏旱季节,雨带就越过长江和大别山脉,来到豫南地区。A镇在过去十年中有两次大旱,其中一次大部分颗粒无收,而江汉平原则是“三年二头旱”。A镇的稻田产量在目前有1100斤/亩左右,明显较江汉平原1400斤/亩低。水源条件也基本相同,A镇境内主要依赖洋河水系,友好泵站灌区则依靠泵站取水的虾子湖水,两地的灌溉系统都需要建立泵站和数级提水设施。农田水利方式是建立在已有自然条件约束下的制度选择,因此,自然条件作为固定不变的前提,其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是既定的。这里更需要深入考察的是,社会性因素对农田水利制度的影响。
其次,在经济条件方面。A镇的劳务经济较荆门地区发达。A镇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便开始大规模外出务工。2010年当地2.8万人中有1.1万人外出务工,A镇农民收入2009年达到5600元左右,与友好泵站灌区5700多元基本持平,A镇人均总收入中,非农收入占比约60%,远高于友好泵站灌区的不足50%。友好泵站灌区农户分化不明显,基本都是“半工半农”的生产与收入结构。不过,A镇收入结构的变动已使农户产生了明显分化,即有1/3的农户基本靠外出务工收入为生,有40%的农户是“半工半农”型农户,另有约不足20%的农户,基本上成为当地专业种植农户。
农户分化的结果是:A镇农户的种植规模约户均耕地15亩,而当地户均耕地不足8亩,大量的土地被低价出租给邻居、亲戚、朋友和其他的种植大户。由于农地出租供大于求,地租被压到极低的价格,平均来讲只有30元每亩(有相当一部分是实物,约合每亩四五十斤稻谷),而且全村有约200亩左右的土地被抛荒,占比10%以上,甚至有部分村组的抛荒土地在50%以上。与笔者推理的正好相同,在调查的抛荒分别占20%和50%左右的两个村组,都是外出务工户多的小组,而且这些户村的工头比较多,而组内的人又少,因此土地没有人种,除去大量抛荒,大部分被种的田都是被别人“白捡”去的。
友好泵站灌区的农户对土地的依赖要比A镇地区严重得多,“半工半农”型农户更多的是将农地作为基本保障,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但是,A镇分化后的农户则有相当一部分不这样认为,而仅仅将农地作为可投资的选择之一,甚至弃荒不耕也较为普遍。这说明,分化后的农户对农地的观念已经由“保命”转变为多元化。这会对农户对农地及附属公共品的投资产生巨大影响。
第三,在组织条件方面。A镇与江汉平原无异(湖北省改革推开后全面取消了小组长),村两委和乡镇都保持在“维持会”的状态,虽然河南省在2005年推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没有将小组撤消,现实中小组长基本名存实亡。在山头村,超过1/3的小组长在政府免税之前两三年,就被村两委主动撤消了,在免税之后,小组长所得的省政府补贴基本上归村两委的五个包片干部了。而且,目前由于水利条件限制而不得不选小组长维持集体灌水的三个小组,其组长近十年来也没有得到过一次小组长的补贴费用。
第四,在社会基础方面。豫南地区的户族碎片化结构具有一定的村庄整合能力。当地是碎片化的户族力量结构,但是,因为姓氏混杂居住,而且政府力量长期的压制,只表现为户族内部的仪式表达和利益实践上,在组和村的层面上表达微弱。当然,也应该看到,目前保持集体用水的村组,虽然多有地理条件之便,邻近水库,不过,组内的血缘认同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而对于那些集体用水瓦解的现象,更可能的情况是由于当地的农民分化,户族化的社会结构无法整合农户。荆门地区则表现出“分层缺乏记忆缺失”[5],村庄内部关联度不高,社会结构整合能力差,华中乡土学派称之为原子化地区。
在两地组织条件相同,而社会基础条件豫南较好的情况下,豫南地区农田水利供给应该更好。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土地租金、抛荒、白田的情况,可以看出在自然条件和水稻产量一定的情况下,豫南山头村农户由于收入结构的巨大分化,其土地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分化:
首先,那些靠外出务工生活的农户,一些因为完全可以靠务工收入支付生活支出,因此,基本对土地无所谓,免费出租、抛荒等现象基本来自这部分农户;另一些因为务工占收入的大部分,而只将农地作为投资的选择之一,因此就对可以搭便车的水利、机耕路等小组内公共品抱着投机或无所谓的态度。甚至,一些不讲理的人(如“赖球”、“赖货”等),因为可以搭便车,故意不交水费,成为部分村组水利合作瓦解的重要原因。半工半农型农户中也普遍存在这样的农户。对于以上两部分农户,农地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甚至对于那些主要依靠非农收入的部分农户,农地的保障功能基本消失。
其次,在半工半农型农户中,大部分则是稳定的年轻人务工,父代务农的稳定半工半务型农户。对这部分人来说,农地是基本的保障之源和未来生活的基础,非常重要,他们抱怨最多的就是政府和村里对组内的水利等公共事务不管。
最后,对专业务农型农户,在村里没有出面,组里不好合作的情况下,只有自己对农田水利进行大量投资。一是农地承包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二是在复杂的土地合约下协调水利公共品存在的高昂交易成本;三是在村两委不管、小组长名存实亡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对农地观念变革制造出来的钉子户进行治理。因此,这些人谈到这些事情很是无奈。
事实上,农户的外出务工导致了农户土地合约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合约的复杂性,并且使合约的利益主体变得多元化,其本质上的含义是,农户的经济基础在外出务工的影响下已经发生分化,并引起农村经济基础的内在变革。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获得更高的土地收益,并使土地顺利流转,最好的办法就是强化合约主体中集体的协调能力,增强乡村社会的组织基础。但是,在村组织的治权处于不断缩减的背景下,不合作也只能成为一种小农的理性选择。
四、结论
“半工半农”和由此导致的农户分化,正在成为我国小农经济的普遍现实,从而使以农地制度作为支撑的乡村水利正面临着经济基础变革的影响。
非农收入的增长使得农户分化为专业型小农,半工半农型小农和务工型小农,其对农田的偏好正在发生巨大变化。专业型小农依农田而生,半工半农型小农视农地为生存保障,务工型小农则多视农田为投资选择之一,进而依次进行资产配置,甚至产生大规模抛荒农田的现象。小农农地偏好的变化正在加速复杂化农地的合约结构,并且农地的普遍租赁具有不确定性,进一步复杂化了农地合约的时间结构和合约主体结构,增加水利公共品供给的治理成本。但是,在农田水利公共品供给治理成本不断增长的同时,乡村治权却在税费改革与乡镇机构改革中持续弱化,进而打破了原本就非常脆弱的农田水利公共品供给均衡,造成越来越严重的供给困境。
近年来对农田水利市场化改革的反思表明,市场化无益于农田水利供给问题的解决[6],而以“划片承包”来改变细碎化的农地制度本身也是乡村治权作用下的制度创新,不可能改变小农经济面临高昂交易成本的本质,也不能改变小农走向个体水利的命运[7]。因此,扭转农村水利公共品供给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强化乡村治权,重建趋于瓦解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参考文献:
[1]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上)[J].读书,2006,(2).
[2]李昌平.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瓦解是未来粮食危机主因[J].财会研究,2010,(4).
[3]罗兴佐,贺雪峰.论乡村水利的社会基础[J].开放时代,2004,(2).
[4]罗兴佐,贺雪峰.乡村水利的组织基础[J].学海,2003,(6).
杨华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在传统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中,一直存在着对社会现实的结构性分析与对社会现象的意义阐释的张力。在既有的较为有名的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中,运用社会学方法进行的研究,一般是从结构的角度来描述和分析中国乡村社会的构造与性质,比如、等人的研究;而从意义角度来阐释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则具有较强文化、哲学色彩,比如梁漱溟对中国文化的思考。前一类研究对于分析中国社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却忽视了生活于结构中的人的行动逻辑;后一类思考,对于理解中国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却有脱离经验之嫌,不能呈现这套文化体系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形态。杨华的《绵延之维――湘南宗族性村落的意义世界》〔1〕(下文简称为《绵延之维》),尝试运用社会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农民的意义世界,将个体农民的生活与村庄生活连接起来,将农民行动背后的解释系统揭示出来。在《绵延之维》中可以发现,这次尝试不仅为我们呈现了一个丰满具体而又具有抽象意义的宗族性村庄,而且这种尝试也包含着一种乡村社会研究路径的突破,即通过对农民生活体验的研究来达到对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性解释。
一、什么是村落的意义世界
村落的意义世界是指维持村庄社会运转以及支撑农民行动的一套文化体系,唯独理解了这套文化体系才能够真正理解农民行动的动机和村庄社会绵延不绝的原因。作者描述的湘南农村多是明朝以前形成的,在这样的村庄中,可以见到族谱、祠堂、祖坟山等承载村落历史的事物,也可以见到礼生、宗族长老等宗族人物角色,还可以看到祭祖、械斗等与宗族组织相关的活动,所有这些都包含湘南农村所具有的村落特性。经历时代变迁,祠堂、族谱可以毁了再修,家族可能经历过兴衰荣辱,关于村庄历史的记忆也可能模糊和消退,但村落的意义世界却保持相对的稳定,被一代一代的人所传承,构成村落延续的根基。
在《绵延之维》中,作者将村落的意义世界操作为“历史感”与“当地感”,所谓历史感是指“村民由于祖祖辈辈耕耘在村落里,少则数百年,多则上千年,形成了对村落历史共同的情感取向”,〔1〕3对于个体而言,历史感构成了一种追忆先人、想象子孙,能够超越当下,沟通历史与未来的纵向链条;对于村落而言,历史感构成农民之间横向连接的黏合剂,使村落能够形成一个紧密有序的共同体。而所谓的“当地感”则是建立在“历史感”基础上,形成的对村落空间的占有和依赖的意识,“当地感”象征着地域上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历史感”与“当地感”是村民对于村落时间与空间的自然而然的印象,它们不仅是一种客观的时间流变与地域扩展的事实,更重要的是村民对于无法经历的历史和未来的想象,以及对于村落中的山山水水花草树木的占有欲望和维护的冲动。
村落的意义世界既是具体的,表现在农民的一言一行中,也是抽象和持久的,超越了具体事物而存在。村落的意义世界既构成农民行动的目的动机,也成为农民生活安身立命的根基,定义人们“活着为了什么”,回答人生意义并满足超越性体验。村落的意义世界将有限的个体生命与无限人生追求结合起来,将孤立的个体与其他生者、死者与来者勾连起来,既满足个体对生命意义的追问,也建构了一个活生生的并一直延续下去的村落社会。
在《绵延之维》所描述的村落中,通过较强的“历史感”和较强的“当地感”,村民获得了一种以血缘为基础的姓氏认同感,既构造了村子内部的房支结构,也形成了姓氏村落之间的交往和斗争;在房支的架构中,形成了以房支为基础的,以社会威望为内涵的社会权威结构;血脉观念与婚姻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家庭、家族、村落中的性别角色;而“外来户”的生存状态则反映了村落的边界。只有在“历史感”与“当地感”这一二维框架中,才能够理解湘南村落中的很多现象,如生育观念、家庭关系、代际冲突、妇女自杀、婚姻制度、村民面子竞争、纠纷调解、外来户、人情规则、村落教化、乡村混混、婚丧仪式、古语俗话、节日庆典、祖先崇拜等等,也只有在这一二维框架中,才能理解当地村落在当前的人口流动、生产方式变革、经济社会变化等外部冲击下所发生的特定反应。
二、为什么要研究村落的意义世界
“历史感”与“当地感”分别构成村落意义世界的经纬,使具体人和物更替过程中保存一种恒久的文化意义体系。村落的意义世界至少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内涵,首先是对村落里的事物与事件赋予意义,在村落的语境中,意义体系是索绪尔语言学意义上的“语言”,是结构主义意义上的“结构”,使事物与行动等“言语”在“语法”中获得语义,只有懂得了村落的意义体系,才能够阐释村落中事物的意义;其次,在价值层面,村落的意义体系包含着村庄的伦理和道德规范,构成村庄的价值评判体系,赋予事物和行为合法性。因此,只有符合村庄意义体系的事物和行为才是合理与合法的。
在村落意义世界的研究中,就是要通过对具体的村落现象的考察,来发掘其背后的逻辑,达到对村落内部解释系统的抽象概括。这种研究不仅能够实现对个别事物的理解,也能够达到对村落整体的把握;不仅能够达到对具体现象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实现对村落文化体系的理解;不仅能够达到对个别村落的理解,而且能够实现对中国农村性质的一般性概括。如此说来,进行村落的意义世界研究至少包括了两个层面的原因。
首先,村落的意义世界是村庄事物背后的一套文化系统,其本身就可以构成一种研究对象。在对村落各种现象进行解释时,必须要将其放置在这种文化体系中才能获得意义,而文化系统本身也是一种客观事物。这套文化体系是存在于当地人意识之中的一种文化心理格式,类似于涂尔干的集体意识。作为研究对象的村落意义世界,是将孤立的静止的事物与行为勾连在一起的一种逻辑关联模式,使村落社会成为可能。因此,如果村落能够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单位的话,村落的意义世界就是这个研究单位较为深刻的一个面相,对村落意义世界的研究也就是村落社会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是将纷繁复杂现象背后的逻辑抽离出来。在对象层面,村落意义世界所包含的文化系统是一套完整自洽的逻辑系统,其本身的抽象程度要高于具体的事物和行为,通过理解具体现象和行为背后的意义体系,不仅能够达到对事物和行为本身的解释,而且可以达到较为抽象的理解,实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目的。
因为村落意义世界的抽象性,它较具体的现象和行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绵延之维》一书的总序中,贺雪峰将当前农村的变化划分为三个层面,即治理的变化、经济社会基础的变化以及价值基础的变化,并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巨变最为根本的方面,是社会基础结构得以维系的价值的巨变”。〔2〕也就是说,治理、经济社会基础与价值基础这三个逐步递进的层面构成了一个村落社会结构性整体,而价值基础又是最为基础性的结构,即乡村社会的根基。如果说当前中国农村正在经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话,则价值基础之变才是这一大变局的实质。当价值基础发生变化之后,农民的行为方式和行为逻辑、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村民之间的社会关联模式、村庄社会结构、村庄治理面貌等都将发生变化。《绵延之维》所要研究的重点就是村庄社会的价值基础。
当前农村出现大量反传统的社会现象,比如孝道衰落、村庄社会公共性丧失、恶性面子竞争、人情异化等,在村庄之外来看的话,这些现象显得“荒诞”,但在村庄语境中它们则是合理的。乡村研究不是要对这些现象进行道德批判,而是要在村庄语境中对其进行解释,而其合理性的根源就是村落社会的意义体系。唯独理解了村落社会的意义系统,才能够对当前的社会转型进行适当的解释。
另外,村落的意义系统不仅是一种实体性的“集体意识”,而且是抽象的“结构”,是村庄语境中的“语法”。村落意义世界不仅可以构成研究对象,而且可以通过具体的村落研究提炼出理解农村社会现象的学科概念。实际上,具体的村落意义世界的研究不仅是为解释具体的现象和具体的村落,而且是将具体的研究对象作为样本,实现对中国村落的一般理解。《绵延之维》通过对湘南一个村落的研究,从意义世界的角度建构了宗族性村落的理想类型,作者将其描述为:“宗族性村落是由共同血缘结成的伦理和功能性共同体,内部关系相对紧密,同时共同的“历史感”和“当地感”又规定着人们在基本价值观上的一致性,因此人们在生产、生活和交往方面表现出的一系列共识、伦理和规范就具备了自身的特殊性。”〔1〕8通过“历史感”和“当地感”两个维度建立起来的村落意义世界体系,构成了宗族性村落的一般性质。尽管在对象选择方面,村落的意义世界仅是村落性质的一个层面,由此而建立的村落类型也只是类型之一,但由于村落意义世界本身在现象意义上所具有的抽象性,使其成为一种更加“本土化”的类型建构。也就是说,通过意义世界的研究,可以把握村落社会更加本质性的成分,由此而建立的概念体系可能是更加抽象和深刻的。反之,若不能理解村落的意义体系,单纯地运用西方概念体系对村落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得到的结论可能只是西方概念体系自身逻辑的产物。
在对象层面,村落意义世界是村落社会结构中最深的一个层次,它构成农民行为的动机和村落社会现象的合理性基础;在方法层面,通过对村落意义世界的研究,可以达到对中国农村现象最为本质的理解,由此而得出的性质可能是农村的一般性质,由此而提出的概念则可能是较为本体化的概念,因此要进行村落意义世界的研究。
三、如何进行村落的意义世界研究
正如本文开头所言,在社会学传统中,一直存在着结构分析与意义解释的张力,这是一个认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进行村落意义世界研究时就面临着如何达到对意义理解的问题。其实,村落的意义世界不是一个单纯的意识现象,所以对它的研究不会走上现象学分析的道路,同时,村落意义世界也不是一个物质现象,对其研究又需超越纯粹的结构分析。村落意义世界是一套客观存在的完整的文化体系,是村民行为的逻辑,构成村落社会现象的规则。对其研究一定要以经验为本位,在总体经验中运用理解的方法,抽象出经验背后的逻辑,并通过区域比较达到对中国农村的一般性理解。
首先,所谓的经验本位是指在进行村落社会研究时,一定要将经验作为本体。在社会科学发展的角度,中国是一个后发国家,学科划分与理论建构皆源自西方,而对于以解释中国社会现象并进而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为目的的中国社会科学而言,必需处理好西方理论与中国经验之间的关系。社会科学本体化的目的就是要从中国社会现象中提炼出具有解释力的概念与理论体系,因此对中国经验的研究就构成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
其次,所谓理解的方法就是要将村落中看似不相干的现象放在村庄整体中进行解释,既要避免理论的先导,也要避免对现象的孤立解释。村落的意义世界本身是隐藏在具体的村落社会现象之后的,只有通过对农民行为逻辑的解释以及对村庄社会现象整体的解释,才能够达到对意义世界的理解。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方法,在意义角度来对社会行为进行类型建构,既构成进一步理解行动结构的前提,也是分析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基础。在村落研究中,透过现象看本质就是要将现象中的偶然因素剔除,达到对一般因素的概括。
再次,要有区域的比较的视野。具体的村落研究是为了达到对一般村落性质的总结,这便面临着如何从具体到一般的问题了。《绵延之维》中,作者的目标不在于对湘南一个村落的研究,而是在于通过这个具体村落达到对湘南地区具有类似经济社会文化性质的村落的一般性质概括。《绵延之维》抽象出的一般类型,可以反过来分析湘南地区的其他村落,也可以与不同地区的村落进行比较,从而实现更加抽象的概括。最终,通过区域的划分与理想类型的建构,逐步达到对中国村落性质的一般性理解。因此,《绵延之维》只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关于村落的意义世界研究可以作为一个问题域,还要进行更加广泛和深入的研究。评注释
[2] 新华网.高层.: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http:///politics/2014-05/05/c_1110528066.htm
期刊:
[3]张茹粉.榜样教育的理性诉求.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
[4]冯培.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变革.北京教育(德育),2011
[5]冯培.提升人格魅力-增进组织认同-有效实现大学主流文化的价值引领.北京教育(德育),2011
[6] 李湘君、刘利才.当代学校榜样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教育与教学研究,2009
图书:
[7]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6
[8]陈万柏、张耀灿.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9]A・班杜拉著林颖译.思想和行为的社会基础--社会认知论(上、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10]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按照的观点,文明是指人类社会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一个社会物质财富、政治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在此意义上,乡土文明是指在农村建设过程中所呈现的一种进步和开化的状态,它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的综合体。构建新农村的乡土文明,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可靠的政治保障,也必然需要有力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主体条件。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土文明主要体现为:
以农业发展为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要求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实力和竞争力,为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本在于发展农业,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新模式,构建和谐农业,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切实增强“三农”自身的活力。
以乡土精神为核心。新农村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乡土精神作为新农村文化的核心,凝聚着村落集体的认同,对农民的社会心理起到重要的调节和支配作用,能将乡村不同阶层不同人群凝聚起来,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思想共识,塑造强大的精神力量,从而增强农民的自豪感、重树农民的文化信仰,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以民主治理为依托。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政府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和方法解决农村问题,改善农村公共治理结构,维护农民权益,实现乡村善治的过程,其一切工作都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和选择,以农民利益为重,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更多地参与社会经济事务、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使新农村建设拥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民意基础,为农村全面发展提供动力。
以农民发展为目的。农村的发展,说到底是农民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我们必须促进农民发展,将中国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能力;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和现代精神,推动农民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实现农民素质知识化、现代化,为自身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中国现代乡土文明的冲突困境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现代乡土文明,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和冲突,其主要表现为:
和谐农业与效率农业的冲突。农业作为一个生态经济系统,是生态过程与经济过程的统一,可持续与否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因此,发展现代农业既要考虑经济目标,又要考虑生态目标,追求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和谐开发利用,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传统效率观念的影响,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盲目追求农业的高效,采取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不适当的耕作方法和不科学的农业技术,对环境、资源实行掠夺性经营,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乡村文化“内生”与“外引”的冲突。所谓“内生”就是自我创新,自我发展,而“外引”则指从外引进或输入。乡村文化建设应是“内生”与“外引”的有机结合。但长期以来,在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政府偏重“外引”,通过外来文化的输入来教育村民,抵制和消除异质文化的影响,而忽视了乡村文化创造的主体地位和文化消费的自主选择权,忽视对传统文化的挖掘和创新,这种“只输入,不培育”的供给模式,导致外来优秀文化未能很好地与优秀的乡村传统文化相结合,难以满足村民的文化需求,使乡村文化难以发展、壮大。
乡村治理的成本与效益的冲突。制度是人及其规律性和重复性的互动模式,它使投入转化为产出,是否可持续,关键取决于作为参与者个人的在特定制度激励范围内所作的理性选择。在乡村治理格局中,由于参与治理的能力与实力的差异,数量较多的参与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缺乏有效渠道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其参与的意愿往往为少数宗族势力或某些强势群体所操纵,形成操作权威。同时,由于国家权力过多地介入乡村治理,导致“自治”变为“他治”,使参与者投入未能获得相应的回报。基于成本与效益的考量,理性参与者参与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乡村治理的有效实施。
农民发展主体性与依附性的冲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和能动作用,因此必须解决农民自身的发展问题,通过尊重、保障和发展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的发展潜力和创造性,促进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但长久以来,中国竭力推行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要求个体人格发展服从社会需要,导致个体意识独立性不强,而且由于农民身份与权利结构的不对等,社会对农民的认知存在一定的排斥和偏见,使得农民内化其身份认知,产生了严重的依附性,使之发展的原动力难以在农民和农村中孕育出来,成为他们走向现代化的阻碍。
中国现代乡土文明构建的途径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的共同发展,关键在于处理好现代乡土文明建设中所遇到的冲突与困境,实现传统与现代、农村与城市两种文明的对接、融合,塑造现代、和谐的乡土文明,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健康、稳定发展。
以和谐为指导,构建农业发展新模式。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需求和任务。农业作为第一的产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其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与否。发展可持续农业需要我们树立和谐发展的生态观,转变农业传统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和谐农业,提高农业、资源、环境的再生能力,以效益提升为根本,通过技术进步与创新,调整和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构建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生产体系,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立足本土,塑造现代乡土精神。“精神不仅传递着社会微观与宏观层面纵向间的关联感,而且还传达着社会各部门机构横向间的互动感。这种互动感不仅显露出不同文化有不同的社会布局,同时也揭示出同一种文化在其发展历程中有不同的社会布局。要是缺乏精神的协调作用,文化就会面临简化的危险。”因此,建设新时期的乡村文化,塑造现代乡土精神,必须走“内生”与“外引”相统一的路径,立足本土,深入挖掘本土的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提炼和利用;同时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进行文化创新,将传统与现实、本土与外来相结合,培育现代、和谐的乡土精神。
1.封建皇权通过履行经济职能促进经济子系统内部的联系,通过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这一系统的和谐。(1)封建皇权通过履行其经济职能把分散的农户联系起来。古代中国国土辽阔,小农经济又使人们处于十分分散的状态,无力应对天灾人祸和兴修大的水利工程,因而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需要它来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我国古代各个封建王朝都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它们通过兴修水利工程、道路和运河来满足农业生产的灌溉和交通运输等需求,保证经济子系统的顺利运行和发展。封建皇权还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农业生产,通过委派地方官吏来“劝民农桑”、宣教“农本”政策、促进农业技术传播,督察农业生产。这样,封建皇权通过履行其经济职能,把经济子系统内部分散的诸要素一定程度上联系起来了。(2)封建皇权通过消除子系统内的不稳定因素,维护经济子系统的稳定。为了有利于自己的统治,封建统治者十分重视农业生产,极力消除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因素,维护农业生产系统的稳定。一方面,他们经常扮演调和阶级矛盾的角色。如实行“均田制”,让少地或无地的农民获得一份土地,这是传统社会的政府利用其强制力进行土地资源配置的正式制度。这使很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成为自耕农。地方豪强对土地的兼并容易激化与百姓的矛盾,于是皇权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豪强和官僚对土地的兼并,维持这个系统的基本平衡。另一方面,他们也赈灾,救助受灾农民。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灾难频繁发生的国家,灾害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甚至威胁到王朝的存亡,因此封建统治者也不敢掉以轻心,通过赈灾使农业生产得以恢复,并以此来显示皇权统治的仁德及其合法性所在。在封建皇权的强力干涉下,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威胁乡村社会系统的不稳定因素。
2.通过“乡绅自治”维持乡镇政治子系统内部的联系与稳定(1)“乡绅自治”有利于收集民间的意见,联系广大农民。社会系统的维持并不能完全靠压制,尤其在“天高皇帝远”的乡镇地区,权力的运行不能完全单向度的由上而下,因为“政治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人民的意见是不论任何性质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虑的,这是自下而上的轨道。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11]皇权止于县,把乡镇管理的权利交给了乡绅,这样就有利于收集和反馈民间意见,实现一定程度的上通下达。乡绅与异地为官的官员不同,他们没有离开故土,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和乡里百姓往来密切并且有着休戚与共的厉害关系。他们能够把自己了解到的或收集到的有关乡村与村民的信息反映给当地的官员,避免了官方直接面对数目庞大的村民,也避免了因官方不了解民情,做出错误决策而导致官民的直接冲突。因此乡绅起着重要的上通下达的作用,保持了系统信息的畅通。(2)“乡绅自治”有利于平衡官方与农民的利益,维护政治子系统的稳定。乡绅一般都是官方举办的科举考试中获取功名的儒生,他们具有“官方和半官方的身份”,[12]是封建皇权在广大乡村的人。“绅权”依靠的并不是暴力,而是基于其经济能力、身份地位、家族势力和个人德行所获得的一种敬服。[13]所以,乡绅是一种农村社会的内生型权威,它不具有国家这一外生型权威的暴力性质,因而,有功名而无官职的“乡绅”成为把封建皇权与乡镇居民联系起来的桥梁。乡绅因其来自民间的身份,决定了乡绅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地方利益。通过乡绅自治,可以形成中央与地方利益尽可能地协调。乡绅的角色是双重的,即起到保护乡民和乡里社会的作用,也起到替统治者管理乡民的作用。所以官方利用乡绅管理广阔的农村地区,不仅得到乡绅的支持,也得到百姓的信赖,也维护了整个子系统的稳定。
3.通过“科举考试”维持乡村文化子系统内部的联系与稳定(1)通过科举考试有效整合乡村的文化精英。科举考试的成熟与完善对意识形态下沉到乡村,形成广大乡镇地区的文化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举考试是一种选官制度,对广大乡村开放,它不论出身、不论门第,使广大农村的居民也可以通过这一管道,做到“永久性的行政干部全凭能力获选,不靠亲戚关系或家族人脉。”[14]这给许多农家子弟带来了希望,他们希望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这一举措产生了极大的向心力,有效地把广大乡镇的文化精英凝聚起来,成为对中央皇权的积极支持者。而且这一选官制度也注意到选拔人数在地区之间的平衡分布,极力消除地域差异,保持各地之间的文化联系。各地儒生由于对儒学的共同兴趣而相互往来和交流,促进了儒家的思想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同时也在广大乡村地区形成了文化上的统一。(2)通过科举考试维护了儒家意识形态在普通村民心目中的独尊地位,保证了意识形态系统的稳定。封建皇权紧握科举考试这一“指挥棒”,以儒家学说为考试的主要内容,这样促使了儒家学说在广阔的乡村的传播,一些农家子弟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而获得较高的身份和地位。科举考试也造就了一批乡村的儒生,考取功名的乡绅往往成为当地弘扬儒家文化的中间力量,即使是没有获取功名的儒生,在传播儒家文化中也是功不可没,他们把儒家文化融入到小说、戏曲等多种多样的民间文艺中,深刻影响了居住在乡村的中国人的行为方式、思想观念和日常生活,使乡村居民对封建皇权的统治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同时乡村有条件的村民通过培养自己的孩子读书,让他们考取功名,为儒家的意识形态系统输送人才,形成一个内部的良性循环。儒家意识形态产生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又通过封建皇权的大力弘扬,并且与植根于乡村的选官制度相结合,扩大了它的影响力和对社会的整合力,抵制了其它意识形态的竞争,保持了“独尊”的地位,最终形成了一个稳固的意识形态系统,并且一直持续了两千多年。
(二)强化社会子系统相互之间的制约,维护社会大系统的稳定
1.通过巩固小农经济,防止其他两个子系统的失控(1)落后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有利于封建集权统治。小农经济环境下,广大农村居民保持一种分散的状态。他们这种分散的状态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马铃薯”,没有团结起来的力量,无法对抗封建皇权。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人们所能够建立起来的组织,只能通过血缘关系的纽带形成的宗族组织。这种以血缘关系形成的宗族组织是中国封建统治长期存在的社会基础。这种家族组织通过儒家意识形态而与国家组织协调起来,形成了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封建君主就是这个放大了的家庭的总家长。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子系统就是矗立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之上,以及这样的经济基础形成的社会结构之上。封建皇权保护小农经济就能够维护乡村社会的宗法结构,宗法结构的稳固保证了家国同构的中央皇权的行使。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人口的流动,从而导致宗法关系的松散,威胁到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这也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小农经济而遏制商品经济的原因之一。(2)巩固小农经济有利于巩固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封建意识形态。儒家意识形态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也为这一基础服务。在很多方面,儒家可被视作以家庭为榜样、为国家建立道德原则的意识形态。[15]没有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的封建家庭结构,儒家意识形态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封建皇权通过保护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可以维护儒家意识形态的正统地位。因为,如果放任商品经济和工商业的发展,则必然改变封建家庭结构,产生多元的思想,最后冲击到儒家意识形态。
2.通过政治权力强化对其他两个子系统的制约(1)通过政治权力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在春秋战国时期就萌芽的商品经济一直得不到发展。因为封建统治者认识到经商可以迅速致富,所以他们“也决不愿私人财富扩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为王朝的安全之累。”[16]他们“保护落后的经济,以均衡的姿态维持王朝的安全。”[17]这样商人的人身和财产自然就得不到保护,甚至常常受到侵害,商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手工业为官方所垄断,民营手工业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梁漱溟先生说的,“后一两千年的中国文化在经济上已盘旋而不进”[18]就是这样导致的。这种状况有利于皇权的统治,小农经济的落后和封闭,使广大的乡村农户就像一个个的“马铃薯”,分散而无力,需要统治者“从上面赐予他们雨水和阳光。”[19](2)通过政治权力进行思想文化控制。封建皇权对农村的管理单靠武力或严密的官僚组织是不够的,需要广为群众所接受的意识形态。因此,通过政治权力,加强了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一方面,统治者大力弘扬儒家文化。自汉朝以来推行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获得明显的效果,儒家意识形态开始深入人心。封建皇权通过完善科举制度,达到对乡村的意识形态控制。科举考试使乡民可以通过学习儒家学说而获得很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这使广大的乡镇儒生专注于研究儒家学说而放弃对其他学说的思考。另一方面,他们广设“文字狱”进行思想控制。对任何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思想和文化进行彻底的清洗,这样达到对意识形态的有效控制,使儒家作为意识形态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3.通过弘扬儒家文化,巩固小农这一经济基础,维护封建皇权对乡镇的政治统治(1)巩固儒家学说的独尊地位有利于巩固小农这一经济基础。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中包含着“重农”思想,儒家思想家主张“民以食为天”、“不夺农时”、“不违农时”等,把农业生产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荀子甚至认为财富只能从农业中产生,并且提出了著名的“强本论”,把农业生产与富国富民联系起来,并且明确提出“工商众则国贫”的观点,成为后来很多朝代重农抑商的理论根据。儒家文化作为我国传统社会的意识形态,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极力维护小农这一经济基础。它有一套与农村家庭伦理紧密相关的完整价值观,对乡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规范,有利于维持一个农业社会的正常运转。(2)大力弘扬儒家学说维护了封建皇权的统治。任何封建朝代都不是单靠武力就能够统治的,所以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而导致对统治者的认同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封建皇权通过对儒家学说的弘扬,达到了降低其统治成本的效果。一方面,儒学能够顺应专制皇权发展的需要,通过文化制度对皇权的充分肯定,把皇权的统治法理与宇宙的秩序“融为一体”,达到“对权力的无限性、任意性和全能性政治模式的全力构建。”[20]另一方面,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乡绅充分利用儒家的教化功能,使人心服而达到管理的目的。这种教化可以“防止因思想的混乱而导致社会的动乱,也是为了管理的低成本和高效益。”乡绅都是由取得功名的候任官员或者退休官员组成,精通儒家学说,因此他们的思想与整个国家的统治思想一致,可以向百姓灌输儒家的仁义道德观念,达到教化民众进而控制思想、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在乡绅的帮助下,使广大乡村“形成了国家官僚机构枝干下的广泛而稳固的根基,从而把一个巨大的农业社会不可思议地组织起来了。”
二、我国传统社会乡镇社会治理的教训
(一)封建皇权的高压统治使一切新生事物无法在封建社会的母体中成长起来封建皇权为了维持系统的平衡,扼杀了一切新生事物。在经济方面,除了抑制工商业的发展外,还极力阻止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权制度的形成。皇帝具有对于天下一切财产的最高所有权,只有在这个最高权力的有效统摄之下,其它一切“下位性”的占用权才可能是“合法的”。这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政治统治方面,封建统治者除了维持高度中央集权外,在农村则极力维护乡村的宗法制。宗法制有利于通过家族的力量实现对个人的人身控制。个人只是家庭和家族的附属品,受到父权、夫权和族权的严格控制,限制了民主制度的发展。德治与法治是对现代社会进行良好管理的两大法宝,我国的传统社会的管理者在倡导德治的同时却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形成。法治的本意是包括对最高皇权的制约,但是我国传统社会皇帝的特权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惩罚臣民对神圣君权制度和宗法社会秩序的触犯。[24]这样就使得法治始终没有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由于中国皇权制度的法律只能越来越多地屈从和服于权力的专制性,所以与这个进程相同步的,就是人们对于法律的正面制度意义,给予越来越多的怀疑、限制乃至否定。最后,封建皇权对思想意识形态的强力控制导致了中国思想文化界长期处于“万马齐喑”的状态。思想文化领域由领先世界到跟不上世界发展的潮流,人民处于蒙昧之中,这又反过来影响了经济与政治的发展。
(二)传统社会的社会治理无法改变一治一乱的循环我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因权力高度集中而具有很强的脆弱性。先生注意到,“在传统结构中自下而上的轨道是脆弱的;利用无形的组织,绅士之间的社会关系,去防止权力的滥用,不但并不能限制皇权本身,而且并不是常常有效的。”在这种体制中,人民发挥的作用甚微。单靠皇权制约的官僚机器,难以避免的盛行和蔓延,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进行了最严厉的惩罚,但是仍然无济于事。历史上开明的皇帝总是少的,昏庸的皇帝总是占很大的比率,同时一个开明的皇帝,短期内开明是可能的,而长期的开明却是少见的。当皇帝昏庸时就无法有效监控整个官僚体系,也容易导致宦官和外戚专权。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庞大的官僚集团就会侵占田地、欺男霸女,形成对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破坏了经济子系统的平衡。最后也使意识形态失去效用,形成的局面,改朝换代也随之发生。这也是我国传统社会摆脱不了一治一乱的循环的原因。每次改朝换代都导致大量平民死亡,国家陷入动荡中,若干年才能恢复。而且每次改朝换代之后,一切都得重新开始,这样就验证了马克思所说的,“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
三、我国传统社会治理对当前创新乡镇社会管理的启示
我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模式在历史上起过进步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不管怎样,它都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可贵的财富,为我们今天创新乡镇的社会管理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有益的启示。
(一)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传统社会,我国的经济长期停留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阶段,成熟的市场经济始终发展不起来,这也是近代以来我国落后的根源之一。今天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性,认识到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形式,市场是当今能够把广阔的农村联系起来的重要手段。正是市场的存在,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分工,使人们相互依存、相互需要。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的主要手段。因此政府对乡镇的有效管理就应该符合市场发展的要求,在乡村建立起完善的市场机制,建立起符合市场发展的健全的法制环境,形成有利于公平分配的利益均衡机制,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的产权机制。乡镇政府机关,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要在市场意识淡薄的广大乡村,担负起市场培育的职责。乡镇政府本身也要充分认识市场的规律,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并根据市场规则来检讨自己的行为,减少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减少对农业生产的直接干预,而是通过法律法规等间接手段,引导乡镇居民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创立合作社等,为他们提供市场信息、资金、技术等服务,引导他们积极有序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通过市场的发展,把乡村与城市连接起来,与全国乃至世界联系起来,把农村这个经济系统变成一个充满活力而又全面开放的系统,改变农村封闭落后的状况。
(二)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要与公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相适应我国传统社会社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下级只层层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但是传统社会的国家权力体系毕竟只下沉到县一级,为广大农村的自治留有一定的空间,这也恰恰是封建统治能够长期维持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前,“全能型”的政府不但抑制了人民的参与热情,而且也没法解决日益增多的社会经济问题。先生认为,要提高乡村管理的效率,“不是加强远离老百姓的中央权力,而是,相反的,应该在基层自治事务中去加强启发和领导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逐渐多元,社会事务繁杂多样,以前的管理模式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在创新乡镇社会管理的实践中,要转变管理理念,抛弃传统的为民做主的思维,让人民自己当家作主,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乡镇等政府部门不是把政府权力下沉到乡村的每个角落,而是积极推行村民自治,落实“群众事务,群众管理”的原则,让群众成为管理的主体。只有给乡村社会留下一定的自治空间,才能有利于民意的上传和下达,有利于保持整个系统内信息的畅通,有利于新生事物的发展,也可以避免公权力的过度干预而形成好心办坏事,管了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官民对抗。政府甚至要主动培育乡村民间组织,让它们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分担乡镇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一个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的管理模式。同时也要通过群众的积极参与,来促使政府依法办事,改变传统社会权大于法,使权力无法真正得到制约而造成基层政权无法无天的现象。
(三)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我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为指导,这一价值体系为维护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统一人民的认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毕竟是与小农经济、与封建专制统治相适应的价值体系。在今天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舆论不一”也成为常态。因此在思想文化方面,我们除了要继续执行主席提出来的“”外,还需要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达到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认识和整合社会的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的产物,它与新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相协调,是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综合所有认识后形成的,并且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普遍认同的“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因为具有“最大公约数”的特点,才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理念必然要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相统一、相协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绳来检讨政府的管理行为,做到行有依归。同时乡镇管理部门也要通过自己有效的管理行为引领乡村的社会舆情,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新时期凝聚广大乡镇居民,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的精神武器。
20世纪末,因社会转型而加剧的“三农”问题突出,乡村治理遭遇新的挑战。在此过程中,税费征收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它以农民负担成为影响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及“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为表述特征[1],引发政学两界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正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中,《小镇喧嚣》选取了最能代表这一历史时刻特征的一组故事来展示底层政治的实态。这些故事细致繁复,曲折生动,却又镶嵌着始终为学界所关注的问题,即现代国家治理中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从而让这部以解释见长的“小叙事”作品承载了许多人力图在大视角下探讨的问题。
进入“小镇”这一“乡域政治”的场景,我们发现作者所呈现给我们的几乎处处是理不清剪还乱的权力“倒置”图景:
征收让基层政权成为讨要者,而农民则成了施舍者,所谓“要钱的成了孙子,欠钱的是大爷”。既然孙子向大爷要钱,干部除了自我矮化和套近乎,几乎找不到制度化的征收办法。[2](p.608)这种奇特现象出现的背景在于国家为了政治形象的塑造而三令五申不准强制征收,这样,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围绕征收而建立起来的日常互动的主动权转向农民,制度结构上的强者(基层政府)转化为微观乡域政治行动场景中的“弱者”。
农业结构调整让“政府”成了“包工头”,农业结构调整本来是基层组织积极引导农业经济转型的利民措施,但是当这一利民措施成为上级考核指标与各级领导的升迁挂钩,就转变为一项所有风险都须由政府来承担的行政“工程”,政府由引导者变成了“包工头”。诸如小镇的藠头种植:乡镇政府承包了所有花费,保证所有风险都由政府承担,在乡村干部多次动员,工作做足的前提下,藠头下种了,一年转眼而过,结果仍然延续“工程”的“宿命”:大部分的村庄颗粒无收。农民的反应很“合理”:一年的收成没有了,咱只有找“非”要咱种的“政府”,“政府”不解决就要闹到区里。小镇“政府”虽然认为责任不能全怪在自己,不愿意赔偿,但是又害怕问题闹大,只好赔偿了农民的全部损失,“赔了夫人又折兵”。积极行政的政府要为农民的不配合和所有风险兜底,这几乎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必然前提,效果好自然皆大欢喜,出现问题“政府”就是必然的“冤大头”,——政府因为强势和主动要为弱势和消极买单。
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强弱势纠缠是中国“社会”的某种常态:一方面,农民从无数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教训得出的一个颠扑不灭的真理,“民不与官斗”,自认弱势;另一方面,他们也从弱势的角度出发,发展出的一系列日常权力技术—抗争术,讲“理”不讲“法”。“反正我没有钱,就这么了,看你们能把握怎么样?”这里“不讲理就是讲理”,你又能怎么办呢?基层的强势权力在自认弱势者面前失去了“暴力化”的合法性,暴露出其对弱势者“耍赖”的相对无奈。这种纠缠使得诸如“依法治理”和“送法下乡”等作为国家政权建设一部分的治理活动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没法进行。当基层组织的正式治理技术失效,农民再进一步借助国家大政策“以弱逼强”,基层政府捉襟见肘就不难理解。但是这种表面上“官权退—民权进”的农民反制现象,并不意味着“民权”真的进了,“社会”真的强了,而是农民在当前特定“社会”条件下,以自认弱势为前提对制度裂隙与政策不接轨的利用[2],相应的,只要基层政府做出适当调整,放下身段,当当“青皮手”,农民在争取到一定利益之后还是要配合的。
在小镇开发过程中,上述逻辑表现的尤为突出:
当前政策规定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实际上村级组织根本没有能力在土地开发中集合全体村民意见,代表他们与开发商谈判,而单个农民与开发商谈判成本太高,所以乡镇政府进入成为了主导者,成为介于开发商和农民之间的真正主角。由此在各种经济开发的利益分配中由政府掌握主动,呈现出政府得大头、农民得中头,村庄得小头的利益分配格局[2]。农民可以对土地出让过程中自己利益没有得到最大化不满,但是只有找到合适的政策借口才能跟政府“耍赖”,政府适当让步之后就完全可以对“无理取闹”者置之不理,他们自然会散去。
石场老板和基层政府的土地纠纷故事中,尤其能够感受基层政府对“青皮”手段的运用。纠纷发生于一群合法经营的采石场业主与从事土地开发的区、镇政府之间。政府原来出于发展经济的角度支持采石,后来发现土地出让利益更大,采石破坏了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影响到土地出让,遂由原来的支持采石转为关闭石场,并屡次反复。最后政府下定决心真正执行时,石场老板感觉投资过大关闭又不合情理,政府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遂致纠纷。石场老板们也知道依靠诉讼会失败,就联合起来通过上访来使问题扩大化,自然政府也是应对有方。当石场老板上访有理、有节,依据“规则”来进行时,政府进行了适当让步;当老板们一再反悔,希望分次满足自己的利益,并“撕破脸皮”上访时,政府变得强硬,凭借其背后的制度支撑,与老板们较劲,一方面不断地说服教育,表明早关闭有奖励,晚了就强行拆除,概不赔偿,另一方面分化精英集团,优厚精英代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最终得以瓦解老板联盟。
可见,基层政府在化解当下诸多内外矛盾时被逼从原来的“权力持有者”转换为“权力经营者”[3]角色,所谓的权力关系的“倒置”实际上并不存在,“倒置”言论只是某种理论谱系固化的思维模式下对角色和行为反差不理解的表现[2](p.614)。当小镇的农民和政府官员已经直面现实生活,发展出新的权力运作方式,我们很多理论工作者还出于理论高度而断言权力关系出现“倒置”。事实上,诚如小镇作者所言,农民的权力并没有增强,只是基层的治理能力在减弱,由此而出现了新的权力格局和运作模式。
这种局面的形成与国家政治治理内含的中央-基层-农民的三角关系有关,从权力角度而言,三者的强弱关系是顺序的,中央最强,基层政府次之,农民最弱;从政治合法性的角度而言,农民最强,中央次之,基层政府最弱。上述两种强弱关系的纠缠制造了税费改革中的各种倒置现象。税费改革意味着中央政府转变治理策略,以政治合法性诉求替代了原来具体的财政目标,相应的基层角色逐渐要从原来压力体制下的一级政府转变为服务体制下的一级机关。被剥夺了“暴力执法”的权力基础之后,基层政府“自然的”对强势的中央表示出“弱者”姿态,对中央的“倒逼”式改革进行“反倒逼”,通过“诉苦”、抱怨、欺瞒、变通、推诿、得过且过、“能捞一把就捞一把”、执行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消极对待改革、尽量减少或不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4]。基层政府使用本来属于农民的“弱者武器”[5][1],其前提是权力关系上对中央政府的弱势,正如农民对基层政府的弱势一样;不同的是,新时代的农民出于对中央政策宣传的敏感,还利用了税费改革中对政治合法性的重视,以上访等方式“以弱逼强”,让基层进退失据;面对权力关系相对中央的弱势和合法性方面的绝对弱势,基层政府只能以“青皮”待之,以对中央的示弱来消解权力的紧张,以对农民的自我矮化来消解合法性的紧张,以此为基础利用各种手段来包装相对农民的权力强势,以此来应对税费改革所造成的上下挤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变强只是拥有了更多的道义资源,从权力关系上并没有根本性的变革,但是基层政府的在权力的暴力性和合法性方面被双重削弱之后,治理能力的下降是显而易见的,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利用有限的权力和合法性来谋取税费改革后难以为继的自身组织运作。
市场因素的进入为上述权力关系运作开辟了新的空间。中央对经济发展的认定,基层对运作经费的渴求和农民对生活改善的需求,使得市场利益关系成为新的权力运作核心。税费改革破坏了原有的权力平衡,中央、基层与农民都在重新定位强弱纠缠,市场因素的进入更加剧了这种混乱。原来在税费征收中的反复谈判开始转移战场,而经济开发关键性因素——“土地”、“石场”的集体所有制使这种“谈判”有了广阔的运作空间。乡官、老板和乡民都希望在如土地开发中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小镇也成了围绕利益进行权力博弈的竞技场,行政建制的机构成为各方利益谈判的最好平台,基层政府终于获得了新的生存基础。市场化因素进入之后,以经济发展为最高目标,原有压力体制下的全能“国家”被迫让出一部分利益空间交给“社会”来运作,而集体所有制让小农和村官们失去了与各级老板的谈判资格。在这个国家与社会的“空隙”中,小镇政府的介入就成为必然,又由于基层政府受制于上面谈到的“纠缠”关系,农民的反制技术也就有了用武之地。但是无论基层政府、农民还是老板,其实都没有土地等物的最终所有权,所以他们争吵的真正目标只能在于利用原有“国家”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权治理效绩的削弱,社区公共利益的牺牲,其实都不难理解。在国家与社会难分难解的混沌状态中,被真正顾及的只有利益平衡,在公共目标上,政权治理者与被治理者陷入了一种双输的循环中[2](p.610)。“强国家–强社会”的互动与双赢的目标在这里演变成了“弱国家—弱社会”的排斥与双输的局面。
以宏大的“国家—社会”的结构性框架,很难真正呈现国家与社会混沌状态中强弱势纠缠人物的生动表演,只有以“事件—过程”的分析把国家与社会的实体转化为具体的官员,国家与社会才可以出现其具体的原型[6]。通过作者这种具体的安放回溯,底层政治的真实得以展现,很多停留在表层的宏大话语被最终解构,我们看到了国家与社会混沌状态中,底层政治所受的侵蚀与混乱,官不官、民不民,“礼崩乐坏”的准“丛林”境地[2](p.629),国家政权建设的最终目标任重道远。
二、政权建设:发生中的权力文化网络重建
源于欧洲近代经验的国家政权建设概念,意指多中心的、割据性的权威体系逐渐转变为一个以现代国家组织为中心的权威结构过程。实际上,国家建设始终贯穿于整个20世纪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之中,甚至可以说,中国现代化是围绕着国家建设这样一项主题展开的。传统上人们也总是倾向于用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基层这个视角来解释建国后基层治理的变化,但是,上述理论对当下基层治理现状的解读总显得有些隔靴搔痒。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方法论上“事件—过程”分析策略的引入[7],以及对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深入研究[8],我们发现基层政权并未按照现代国家政权建构的规则治理乡村,基层在治理中凸现的是一种乡土性和地方性。张静则认为国家只注重目标和结果,并不特意阐发一种不同于地方的治理原则,一切由地方创造——这种做法使得基层政权除了利用国家合法化之外,并未真正共享一种治理原则[9](p.294)。无论如何阐释,当下基层治理与国家政权建设的张力成为大家公认的一个事实。
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社会的治理经历了一个从基督教牧师权力的发展到围绕国家理性治理术的转变,之所以可以实现这种转变,源于西方社会的自主法律传统系统化推进,并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知识和制度系统,治理的展开亦以此为基础。市民社会的逐步发育,型构了国家与社会的两分,治理的形式理性逻辑在这种两分的前提下得以推进[10]。传统的中国社会则处于一种“皇权不下县”的集权体制下,对于分散的小农而言,“天高皇帝远”是常态。为使权威渗透于乡土社会内部,在帝国的体制下形成了“士绅社会”,成为国家治理的基层秩序基础[11]。基层士绅多出身于乡土社会内,面对的也是一个熟人社会,管治方式绕不开“乡里乡亲”的面子,法律相对失效。乡村内部日常事务的处理成为地方士绅的“俗务”,官方甚至可以不去顾及这些琐事,国家与地方形成了一种相对分割的管辖权力。与国家体制若即若离的士绅阶层,主要依靠熟人社会中形成的威望来治理乡村,社会秩序主要由、家族条规、乡村规约等地方文化支撑,帝国既依靠这些文化网络,又让其处于自身合法性体系之下,塑造了一种国家与地方士绅社会的分合系统。
建国后,尤其在时期,以现代民族国家为指向的政权建设急速行进,旧有的权力文化网络被打破,直接的政治权力无孔不入,整个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20世纪的中国政治也从传统的权威主义系统转变为全能主义系统[12]。从空间上看,这一过程往往表现为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渗透和改造,原有的权力文化网络被拆解,新的以民族国家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权力文化网络强势伸张。但是,全能型政治体制的种种弊端很难以相对简单的意识形态化权力文化网络支撑,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中政治体系的自我调整,全能主义政治体制及其权力文化网络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乡镇政府逐渐成为国家在乡村的人并获得正式的体制化权力,正是在全能主义体制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发生的。20世纪90年代村民自治的推行,是国家希望在现行体制下完善对乡村治理的新举措。有学者认为,村民自治是国家政权重建乡村社会的一种尝试,是国家有意识地利用、开发乡村传统资源,恢复乡村“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努力,冀望在其基础上重建政权合法性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整合[13]。有学者进一步指出,随着全能主义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的部分撤退,国家在农村的权力弱化,农村基层组织出现了大面积的瘫痪,在基层政治中出现了普遍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的现象,如税费收取中的软硬兼施,乡村诉讼案中的“炕上开庭”。在对这种现象进行解释时,学者们认为,基层官员通过对正式权力之外的民间权力资源的巧妙运用强化了国家权力,从而强化了国家政权在农村中的权力效用[14]。这些分析倾向于强调国家权力虽然受到削弱,却仍然在不断下沉中利用各种“文化网络”自我强化,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强国家—弱社会”的逻辑仍在推进之中。
《小镇》则通过一些故事的深度叙述与分析给我们描摹了另一种图景,随着新世纪之初税费改革的深入,国家政权建设中“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似乎呈现出“弱国家—弱社会”的新逻辑。试看以下比较:税费改革前,“干部进了屋,数字一公布,大人吓得筛,小伢吓得哭,有钱就把钱,无钱就撮谷”;税费改革之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给钱就收,不给就走”[2]。作者认为场景内涵的改变,表明在这场权力博弈游戏中政府和村组织是被牵着鼻子走的,干部在面对一些“打不湿,晒不干”的“油抹布”时,陷入了一种权力运作失效的境地[2]。权力的“非正式运作”意味着公共权力的去公共化过程,意味着公共权力治理权威的自动放弃或丧失[2](p.101)。这种“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在这里并不是强化了国家权力,而是一种无奈的放弃。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税费改革使乡镇基层政府陷入了新时期正式权力与权力文化网络的双重困境。从正式权力的角度而言,基层由原来全能体制下的一级政府转变为服务体制下的一级机关,失去了“暴力”合法性的唯一根源;从权力文化网络的角度而言,税费改革中乡镇基层是承担道义责任的唯一载体,得不到任何同情,“自我矮化”是唯一的出路,有何可以支撑权力运作的文化网络资源可言?
过往的很多研究者都将政权建设被削弱的全盘责任归于基层政权,而乡镇政府在工作中面临的权力困境多被忽视,基层政府处于一种“失声”与“消失”的境地,这对于政权建设的正常发育是非常不利的。要理清乡镇的治理逻辑,就要去思考他们所面对的问题和境遇的真实性[2](p.86)。
抱持此种姿态,我们对小镇“开发”中的种种作为就会有更清晰的认知。在以“土地征收”为主的开发过程中,各种不轨行为似乎来了一次总爆发:乡镇干部希望不断压低农民的补偿,自己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农民们也不甘示弱,他们以“种房”来赌开发——利益博弈的喧嚣仿佛成为唯一的声音,公共利益的牺牲成为必然,治理能力被削弱,围绕利益的非正式权力运作成为主流。对此,小镇作者提醒我们不仅要注意到底层政治迈向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世俗化过程,更要注意到其中政权建设的新内涵。
税费改革完成后,作为国家一级政府的权力机构必须重新寻找正式权力和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合法性来源。小镇政府已不再具有全能政治时期所具有的强制权力,国家的支持难以弥补税费取消农业税中损失的资源,在问题实在难以解决时,小镇政府寻求正式权力资源和权力的文化网络支持成为必然出路。搞开发、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构成了小镇正式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而以此为导向,权力的文化网络则无所不用。对农民的“点发”,对石场老板的“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甚至包括对灰色势力的利用……“这些人一出现,农民立马就规矩了”[2](p.717)。
对此,我们可以认为新形势下政权建设过程中权力文化网络的重建正在发生,虽然灰色化肯定不应该成为其方向,但是对此的深入分析能够昭示出政权建设新的可能性。以往国家政权建设学说遮蔽了基层政权自身建构的治理逻辑,基层其实在不断的按照乡土社会的逻辑规则与自身的生存理念进行治理技术的重组,因为只有如此才能适应底层政治环境中的生存逻辑。在这个意义上,取消农业税并不能真正解决治理危机,只是提出了新形势下政权建设的新问题,同时也催生出政权建设的新方向和新思路。
总之,现代的科层体制在面对庞大而分散的小农时,要达到一体化的治理目标成本极高,目前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基层治理,不借用底层的权力文化网络资源就难以达成任何目标,但是,过于依赖底层,尤其是“蛮”和“横”的底层文化,也许就会使各种灰色势力有机可乘,并最终改变政权建设的方向。对此,国家如何应对?是听任乡镇及底层文化自我浮沉还是逐步将其引入更加规范的发展轨道?正在发生权力文化网络重建的小镇还会有什么样的故事?这些故事如何延续?仍然是值得我们记录和思考的问题。
余论:小镇的故事还会继续,基层政治的前途仍然在徘徊中前行,也许如苏力所言:历史究竟如何发展,究竟会形成什么样的制度,如何形成,这类问题对于身在此山中的愿意思考并且有一点反思能力的当代人来说,大约总有某种无能为力之感[15]。但作品对治理过程的具体描叙,无疑使研究者推进了对当下乡村治理的认识。
参考文献:
[1]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
[2]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
[3]马明洁:《权力经营与经营式动员——一个“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载《清华社会学评论》第1辑,厦门:鹭江出版社,2000年。
[4]李芝兰、吴理财:《倒逼还是反倒逼——农村税费改革前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互动》,《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4期。
[5]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张敏何江穗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
[6]尹钛:《何处是归程?长亭连短亭——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二十一世纪》,2005年6月号。
[7]参考孙立平主编《清华社会学评论》第1辑,厦门:鹭江出版社,2000年。
[8]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9]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10]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11]吕德文:《治水:第三条道路—评《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荆门五村农田水利研究》,《中国图书评论》,2007年第7期。
[12]邹傥:《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
笔者调研时发现,目前农村卸任老干部群体整体上思想平稳、生活安定、余热能够发挥,没有给乡村基层治理和党在农村工作的全局带来大的负面影响。但是,由于安置待遇差别较大,众多卸任老干部缺少保障等原因,导致一些卸任农村老干部思想上“想不开”、生活上“过不去”、行动上“易偏激”,给在职农村干部带来消极影响,成为影响农村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一个极大的潜在因素。我认为,妥当解决当前农村卸任老干部问题,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大农村卸任老干部待遇的保障力度。随着农村主职干部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一定三有”等政策的出台,农村卸任老干部群体的保障待遇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政策环境差、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囿于财力限制等多种因素,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我们可以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改善农村卸任老干部的保障待遇问题,稳步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扩大保障政策的覆盖面。考虑到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两级财政困难因素,农村卸任老干部保障问题应该坚持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在地方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比如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经济条件较好的县乡,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适当提高农村卸任老干部保障待遇水平。
增强保障政策的全面性、平衡性。国家保障政策的不均衡,已经在农村卸任老干部群体中造成了严重的利益分化,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心理不平衡。因此,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该在现有财力基础上尽可能保障全面性、平衡性。就目前而言,保障政策的平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村主职干部、副职干部待遇要相对平衡。目前,几乎所有的安置待遇都集中在村主职干部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上,而对副职干部关注、关怀极为缺乏。实际上,村党支部书记固然重要,但有很多工作都要村副职干部去落实。他们付出了很多,但跟主职干部待遇相比差距很大,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第二,村干部与村民小组长之间要平衡。村民小组长位于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最末端,实际上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的基层治理任务,因此,村民小组长也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要调动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稳定村民小组长队伍,就应该适当地考虑他们的待遇保障问题。
要努力搭建卸任老干部发挥余热的平台。一般而言,农村基层干部都是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他们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致富能力相对较强。有的甚至是企业家,在村庄社区里面具有很高的威望。他们卸任之后,生活较为轻松悠闲,因而有较多的时间和较好的条件服务村民。但我们调研发现,在很多地方,因为没有为卸任老干部发挥余热提供平台、创造条件,导致他们英雄无用武之地,越来越消极,对村里的意见越来越大。如果为卸任老干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和渠道,让他们继续发挥余热,在他们为村民提供服务的同时,也给他们一定的报酬,如此一来,既可起到服务村民的目的,又可达到调动他们积极性、安定他们心灵的作用。我们调研的湖北省公安县湖镇李村,村干部在村庄治理工作中很注意发挥卸任老干部的积极性,如让卸任老干部组成村庄公共事务议事会,让他们参加村庄图书馆的管理等。这些经验值得各地借鉴。(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台上想着台下事。只要在任时想想自己卸任后如何发挥余热,就能把卸任老干部的问题解决好。――编者)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当前,农民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呈现多元化格局,尽管这样的格局有利于照顾到农村各类群体的利益,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但也容易因缺少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而使人们的思想陷入混乱状态,甚至导致个人利益至上、拜金主义横行,带来社会理性的缺失和社会基础秩序的瓦解。农村卸任老干部的思想、心态现状,很大程度上就是缺少核心价值观引领的结果。因此,为改进农村卸任老干部思想状况,在这个群体中培育积极向上的思想状态,就需要加快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步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农民、武装卸任老干部。就当前而言,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需要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帮助农民塑造健康、平衡的权利义务观念。要加快农村基层治理理念转型,推进公共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农村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最终在整个农村社会形成集体与个人、权利与义务、奉献与报酬相对平衡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消除农村卸任老干部群体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使这个群体能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充当坚定的团结、协助力量。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从宏观上看,一个国家的个人收入分配的状况可以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铁饼型;二是尖帽型;三是橄榄型。铁饼型收入分配的特征是最高收入人群和最低收入人群没有什么差别,大家在收入水平上没有多少可攀比的。尖帽型收入分配的特征是社会上极少数人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平均水平,而有少部分人的收入处于平均水平左右,但是大多数人的收入大大低于平均水平,仅仅是处于贫困线和温饱水平之间,即形成贫富分化或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社会不稳定,经济无法得到持续发展。橄榄型收入分配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大多数国家的模式,其特征是肚大腰圆,小头小尾,即最富有的人口较少,社会的大部分成员的收入处于中等水平,构成人数最多的中产阶级,而最贫穷的边沿人口也占少数。
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没有达到既有公平竞争又有稳定保障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状况,而是处于尖帽型收入分配阶段。由帽尖、帽身和帽沿三个阶层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尖帽型收入分配格局。从发展的眼光来看,我国收入分配中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我国尖帽型收入分配的格局还在加剧。
1 城乡之间的主要差异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二元经济结构明显存在,城乡之间在许多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是划分城乡的重要依据和出发点。在我国,虽然“镇”属于城市的范畴,但“镇”城市和乡村的结合部,是联系城市与乡村的重要桥梁,兼有城市和乡村的一些特点,因此,城乡之间的差异主要是针对城市和乡村而言的。目前,我国城乡之间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1.1劳动力结构
城乡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劳动力结构不同,划分城乡时必须考虑到这个因素。从三次产业的角度来看,城镇中的劳动者主要在第二、三产业中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乡村中的劳动者主要在第一产业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1.2 产业结构
城镇是一定区域内工商业的中心,对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有较大的辐射功能,其产业结构的主体是第二、三产业,第一产业所占的比重很小,且城镇的第一产业不是以粮食种植业为主,而是以蔬菜种植、水产养殖、家禽饲养等为主,发展城镇第一产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城镇居民对“菜篮子”的需求。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非农产业迅速发展,非农产业产值在数量上超过了农业总产值,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乡村经济的主要特点,乡村经济的主体仍是农业,乡村经济的发展仍然不能脱离农业,乡村经济中第一产业所占的比重仍大大高于城镇,乡村仍是粮食生产的基地。
1.3 人口聚居程度
人口聚居程度是指一定区域内所达到的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是城乡差异的一个重要方面。城镇人口数量多,人口密度大,人口聚居程度比较高,只有一定区域内的人口达到一定数量和密度,才能为城镇的出现创造基本的条件。
1.4 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悬殊既是差距的表现,也是差距扩大的原因。社会基础设施现代化的发展要经历“物质生活基础设施”和“知识信息基础设施”两个发展阶段。
首先,物质生活基础设施差距。“物质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公共事业设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公共卫生基础设施、通讯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生产的效率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城镇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为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而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许多在城镇己普及的基础设施,在大多数乡村地区仍是一个空白。目前,东部地区物质生活基础设施已相当完备,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落后,尤其是西部落后地区还很欠缺。
其次,知识、信息基础设施。知识是当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一个地区创造财富、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的最大优势资源之一。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地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地区创新体系的基础设施(高等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的发展水平已成为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志。
1.5 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城镇是周边地区政治、经济、文教、科技的中心,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比较发达。而乡村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比较缓慢,文化生活单调,教育和卫生机构数量少,科技人员奇缺。城乡在人口比重和学校拥有数量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社会事业发展状况不同,是城乡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别,也是划分城乡的一个重要依据。
2 城乡差距扩大的原因
分析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原因,首先应当从经济发展方面寻找原因。现在的农村虽然已经包含了多种产业,但农业在其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是其与城市区别的一大特征。而农产品收入需求弹性小的特点,注定了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农业增长必然要慢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如果不考虑城乡其他方面差别,单从产业自身的扩张性上来看,农村就自然地处在劣势。城市产业比农村产业更具扩张性,一般情况下城市经济发展要快于农村。
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在不同条件下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包括经济决策结构、经济调节体系、管理组织和管理方法等诸多内容。经济体制及其变革不仅会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还会影响到城乡劳动者的收入状况,从而使城乡收入差距出现不同的变动过程。
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动过程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除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外,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城乡劳动者的素质、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口规模、城乡居民的非劳动性收入等都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出现不同变动过程的因素。
3 缩小城乡差距的策略思索
第一,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国家财政资金、国债资金用于农业的比例不少,其中大江大河治理、生态建设等方面占了相当大比例,虽然国家也投入大量资金对农村电网进行了改造,但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直接密切相关的项目并不多。国家应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国家不仅要增加用于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也要将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纳入公共财政领域,增加农村道路、农村教育投入,要拿出部分资金支持农产品储存、保鲜等市场设施的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尽量使用农民工,以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
第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一是要适当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二是要加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减免力度,除了要做好灾歉减免以外,对因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造成农民减收较多的,也应给予税费减免;三是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税制,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农业税税率甚至取消农业税;四是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教育改革,减少乡镇支出;五是在实施现行税费改革方案的同时,要对今后农村税制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实现城乡统一的税制。
结语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大到小、又由小到大的变动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公有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国家及政府应当制定科学、合理和适时的收入分配政策,以此有效地影响和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当然,这种影响和调节并不能代替市场机制对收入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而且要尽量减少政府直接参与初次分配。
参考文献
一、原子化与集体行动困境
乡村秩序主要指农村社会结构要素之间平稳有序地互动,乡村社会处在相对稳定和均衡状态。一般来说,乡村秩序主要由国家和农村社会的二元整合而实现的。虽然政府的合法性迅速增强,农村社会自我整合能力也得到了快速提升,但其它影响乡村秩序的一些深层负面因素并未因经济发展而消除。相反,经济发展与乡村秩序的悖论越来越突出,乡村秩序的弱质性将在今后表现出来[1]。
在众多深层次负面因素中,原子化与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影响乡村秩序基础的基本因素之一。农村的这种原子化关系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相比之下,城市工作者在工作之外是原子化的,日常交往很少;而农民是工作上的原子化。这一点在组织合作上得以体现。农村的这种原子化,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即发展到个人生产力可以解决自身问题,但又没有产生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分工合作需求。这反映了当地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在东部农村,这个问题并不明显。
吴思红对农村目前所反映出来的这个特点做了确切的描述。原子化,即社会上个人与个人的联系很少,主要通过与一个共同权威的联系才得以建立,而不是直接发生联系,不是生活在一个互相依赖的群体之中。孙立平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个人间社会联系的薄弱,二是在追逐自己利益时,是以个人而不是以群体的形式行动的。
这一理解相对淡化了“差序格局”中传统文化的因素,而强调个人利益的动机性。从目前农村的具体情况来看,这种“工具性差序格局”不是在减弱,而是处于不断加强的态势中。虽然农村各种礼俗习惯和人情往来并未减少,并且以内在道德的评判表现出来,但实际上个人利益的至上藏着世态炎凉的真实背景。[2]
这种农村“原子化”关系的存在不仅不能强化农村的合作能力,反而使集体行动陷入了困境。奥尔森强调,理性的、自我利益中心的个体一般不会为了集体利益而行动,因为此类公共物品不会按照集体成员是否做出过贡献来进行分配,扣留没有做出贡献者的那一份。因此,理性的行动者将会是一个“搭便车者”;但是,如果每个人都想搭便车,那么集体行动则无法可能实现。
二、文化关联的缺失
农村的这种原子化,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文化断裂,即从合作化至中,消除传统文化中的整合因素,强行用一个新的整合因素。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强有力的打击成功地将传统表层的东西瓦解掉了[3]。另外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传统与现代的断裂,这就导致新旧文化之间的误读,特别是对改革开放的误读。在今天的农村,可以听到过去历史上从来不存在的这种日渐单一的评价:谁会挣钱,谁就了不起,且令人钦佩[4]。
在传统社会中,也即弱国家强社会整合模式时期,以儒家文化为主导思想的宗族自治和农村社会关系结构的特殊性产生了持续的整合力。这种社会,人的行为有着传统的礼制管束着,从俗即是从心,稳定的文化传统是有效的保证[5]。因此社会自我整合促进了村庄集体认同的形成,为村庄社会的集体行动提供了内生动力。
在村庄场域中,由于传统文化影响逐渐减弱,通过契约产生的内生强制力十分弱小,普通村民和体制外精英即使拥有明确的共同目标,仍然难以采取有效的一致行动[6]。
村庄社会的文化关联之所以能形成村庄集体认同、引起村庄集体行动、实现村庄社会整合,是因为它一经形成便能将村民纳入到同一文化场景之中,让村民在同一文化场景中体验并遵从村庄文化网络的张力,使村民在村庄社会中的活动越来越体现村庄文化网络的要求[7]。但是,随着市场化力量对村庄社会生活影响的不断加深,乡村社会传统文化的支撑力在市场化过程中不断减弱,村庄文化网络的张力逐渐弱化,村庄社会的文化关联不足以形成集体行动和社会整合。
生活在同一村落活动空间的村民原本极易形成特有的文化关联,但是村民之间的交往活动中曾经存在的遵守共同
规范的默契和自觉性发生了关键性的断裂,这些最终导致文化关联的缺失,从而无法形成集体认同,也就不能进一步形成集体行动。
三、集体合作的可能
化解农村原子化,从直接目的来说是要达到社会活动中的“技术”集体如分工协作,但最终这个目的还是通过要达到文化认同与“心理”协作如强调共同的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感相依来实现,也就是重新实现农村的社会整合。
科利尔认为不管是政治社会资本还是民间社会资本,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通过克服集体行动困境而解决社会秩序问题的。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从这个定义,我们得出,村庄内村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具有可以共同遵守的规范以及具有凝聚力的社会支持网络对于克服当前原子化以及集体行动困境,提高整个村庄的社会资本,达成集体合作都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贺雪峰认为,在传统社会中,村民们团结起来,共同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依靠的是建立及强化以宗族组织为代表的传统组织体系。在传统社会中,也不是不存在有强烈搭便车欲望的“落后分子”,但是因为存在一套相对有效的惩罚机制,也就是将不合作者边缘化的办法,使大部分人不愿意(或不敢)变成那种事事搭便车的懒汉,从而使有限的合作进行下去了[9]。但是这个办法最终要依托的是传统社会中的传统组织及传统文化。
总的来看,有条件是能实现合作的,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体系,因为合作需要起码的信任氛围,需要谈判,要有合适的沟通话语。但是在转型时期,农民合作赖以发生的诚信社会制度不存在了,早已没有了传统的文化基础,而现代价值还未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人生意义的重建、农民整体人生价值的建构,从而形成农村的文化传统。
四、文化何为
在许多社会中,个人并不是唯一的行动者,尤其是在中国农村社会,社会行动单元是多元化的,而且具有强烈的文化性。文化的重要性在于,它保护创造力,让个人独立地发展,却又发挥凝聚力,让个人在多元中结合成社会。化解原子化,文化一方面是提高农民素质,引导其重新构建生活意义;另一方面是为农村社区的整合提供文化支持。
文化对社区的整合作用在农村社区整合中是不可忽视的。文化是依靠价值、规范以及风俗习惯等发挥作用的。由于文化整合属于深层次整合手段,所以它对集体认同感,个体意识有着深刻、深远的影响。采纳一个集体行动框架,则涉及到了文化体系(即一个特定的关于世界的分享理解)的产品和个体意识的相互拼合。一个持续的、用于维持社会运动参与者忠诚和承诺的集体认同感的创造,本身就是一个文化成就。因此农村文化的内容以及文化内容的有效组织则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方面。首先,农村文化内容涉及到了农民的生活意义和农村社区的意义共建,因此是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原有的文化底蕴和价值观念确立了农民自身想当然的、不自觉的认同对象。但是,当文化背景发生变化时,农民原有的认同对象和认同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出现了个体权利的不断膨胀,人际交往的异化,公共善的丧失。在社会学和人类学里,“价值观”常被用作表示共享文化的标准。而这些有效的共享价值观即普遍价值观必须在学校教育体系进行中进行。梁漱溟认为,无论广义还是狭义的教育,平时皆为“绵延文化而求其进步”,换言之即为“不使文化失传,不使文化停滞不进”,而“所谓文化者,一切文物制度,礼俗习惯莫不属之”;即“着意在改造文化、创造文化,而不是绵续文化”[10]。只有这样才能在农村形成新的文化传统,从而在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能够获得集体行动的条件。
其次,对文化内容进行有效的组织是进行文化扩散的一个重要方面。文化内容应该在农村的信息构成即一种等级制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文化内容在农村要使用最强的中心服务器,并建在传统知识扩散的中心,这样可以保证内容的质量。农村文化内容组织的不足,在现代化冲击之下,现代社会成员丧失了共享的政治和文化传统,每个人都将自身想象成为完全自由、独立的自我,其进入社会、接受社会责任,只是为了减少冒险,保证自己的安全、利益的实现。这样在各种思想的冲击之下,村庄内部的文化联系就被逐渐削弱,因为农村文化表现形式的增加就随即增加了联系社区的纽带,文化纽带的凝聚力是抵御由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不稳定的盾牌和必备的平衡力。以先进文化以及传统文化的可继承部分作为文化内容的主要内容在农村社区的中心位置进行传播,同时对于文化的组织方式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要以农民最容易接受以及最乐意接受的方式。目前各地的文化中心户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这也正是对文化组织方式的一种调整。
再次,农村文化活动是农村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动力,没有活动,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就得不到提升。一些民俗活动在内部具有特殊的维护内部秩序和自我生存的作用,对其自身来说,是有特殊价值的,是村民自我文化价值的实现。许多古老的神话故事、节日仪式、古歌、古物等,被现代化趋势冲击着生存地位,现在又重新为人所捡拾。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借助乡土文化来重新建构农民的日常交往方式,使得村落公共空间的文化网络得到恢复和发展。而且通过运用一些现代话语体系的解释,使传统文化的自我体系纳入到现代科技社会和民族国家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中,可以使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延续。
最后通过发展地方文化,实现文化产业化来化解原子化,在传统文化日益消减和衰微的现代社会,通过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产业,并且作为当地的发展优势,能够唤醒村民的文化自觉,即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势,使其村民意识到自己的文化重要性,重估文化的价值,从而会更珍惜和保护自己的传统。这样可以延续传统文化,增强社区“领域”感,培养认同意识,形成社群共识;同时也可带动地方发展,提高地方经济效益,提升地方认同。
[参考文献]
[1][2][6]吴思红.乡村秩序的基本逻辑[j].中国农村观察,2005,(4).
[3][4]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7]曹海林.村落公共空间:透视乡村社会秩序生成与重构的一个分析视角[j].天府新论,2005,(4).
[8]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j].社会科学战线,2005,(1).
[9]贺雪峰.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