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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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旗小煤矿的日益兴起,这在增加了本地经济收入的同时,也给税务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小煤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较难掌握其真实采掘量
小煤矿采取蜂窝式采掘,没有详实的地质资料供参考,所以枯井较多,矿主大多是能开采到煤炭就采,采不到煤就放弃,这样就导致煤矿更换法人较快,而且采掘量不稳定,税务机关不能准确的掌握企业的采掘量。
(二)税务机关较难掌握其具体销售量
一方面,受地质资源的限制,当地的煤炭资源都是类石墨,热量高而且燃烧会产生有毒气体一氧化硫,所以不能被民用,大都销往外地的钢铁厂、水泥厂等小规模工业企业,这就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根据有效凭证来核定企业的销售量。另一方面,由于受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每逢春夏翻浆季节,是煤炭生产企业的经营淡季,即使有煤但因路况不好而运不出去,也造成了企业销售量的不稳定。
(三)税务机关较难核实帐务
由于小煤矿外来投资者的特殊性,小煤矿主只是以赢利为目的,纳税意识淡薄,精通财会知识的人员比较匮乏,致使小煤矿的财务核算混乱,税务机关难以查帐。
三、正在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
近几年来税收政策变动比较频繁,尤其是在采掘业税收政策方面涉及因素较多,因此必须加大对小煤矿的税法宣传力度,使企业更加及时地了解税收政策动态。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其职责,发挥其职能,才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也才能调动纳税人主动纳税、自觉纳税的积极性。
(二)依法健全小煤矿帐务管理,加强法制监督
一方面,要求企业严格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帐,对于确无建帐能力的,税务机关可以按《征管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批准企业可以聘请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另一方面,对于建帐确实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应派驻税务人员进行实地蹲坑,每天从下井采掘的井长手中获取工人工资分配表,因为小煤矿工人工资是计件工资,出煤按罐(一般每罐的重量不同,需实地了解而定)记提工资,打夯道按掘进距离(单位为米)计算工资,并且采煤和掘进的工资额度不同,老板是不可能每天跟工人下井的,这就需要每组下井的井长手中有份工资表,记录工人的井下工作进度和工作量,老板则根据这份工资表给工人开工资,因为涉及的是工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井长手中的工资表是最真实的,也是经过工人认可的。税务机关可以据此核对出企业每日的实际出煤量,通过对企业的每日出煤量测算出该企业一个月的出煤量。
(三)加强同企业开户银行的联系,通过帐户控制税源
由于当地的小煤矿受煤质限制,多是销往外地,每户小煤矿都有固定的销售商。所以他们之间的交易都是从帐户上往来。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每月通过定期检查企业开户银行帐户上的资金往来,从而确定企业的销售量。
(四)加强小煤矿户籍资料管理等基础征管工作
税务机关应严格核对从事煤炭采掘的企业户数,认真检查企业手中的《煤炭资源采掘证》与企业实际经营的法人姓名和采掘范围是否相符,对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变更。并定期与工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交换户籍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五)严格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一律按相应标准进行管理
对小煤矿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按《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责令企业加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对不申请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小煤矿,按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3%的税率计算征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我国间接税的税收问题
(一)我国以间接税为征税重点的原因
我国虽然是以流转税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收体制,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却是以流转税为主要征税目标,这是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所相适应的。我国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还不高,公司盈利水平与人均收入水平也不够高,所以实施现代的直接税制仍未达到其经济基础。而间接税的征收管理相对简便,税收来源比较稳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也符合我国的具体实情。
(二)间接税的税负扭曲
间接税的最大特点就是其税收负担是可以进行转嫁的,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其实际的负担人通常不是其纳税人,这已经就产生了税收的扭曲。人们通过各种办法使得自身税负降到最低以达到自身收益最大化。税负转嫁一般形式有前转与后转。前转是指纳税人通过抬高价格将税负转嫁到购买者。而后转是指当纳税人无法实现前转时,通过压低进货的价格来进行的。这需要纳税人形成统一强大的集团力量与供货商进行谈判,这也加大了纳税人与供货商的税收扭曲成本。
二、我国直接税的税收问题
我国的直接税是以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为主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源来自可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而这部分工资薪金很大比例上是生活主要来源,导致的结果是纳税公平原则被破坏。某些富人在纳税所占收入的比例要远远小于其大众工薪阶层,税收监管在富贵层面存在一定的“盲区”。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直到2008年才有正式的法律形式进行规定,以往以外资企业为名进行生产活动能享受很高的税收优惠,导致外资企业的泛滥,有些企业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常年进行虚亏,为其躲避税收而进行帐外经营,这些活动所导致私人部门决策活动的成本支出在税收方面逐步增多,税收不完善现象层出不穷。
为了实现税收扭曲效应的最小化,政府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征管制度,现阶段政府要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不断深化的革新。
三、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革新
(一)大力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才着手进行税收征管网络的建设,至今也才不到三十年,虽然在硬件层次上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相对于我国不断高速运行的经济总态,其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依然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步调。各种经济活动形态不断演变,税源信息成爆炸式增长,但是其能进行有效利用和系统分析有效信息流不充分,交流不对称,导致各种形式不断高级演变的偷逃税现象愈演愈烈。比如已经投入使用的“金税工程”,它只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征管而建立的,但是相对我国基数更大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却显得力不从心了。其他很多税种也仍然存在着或大或小的税源流失情况。
现阶段投入税收部门的预算资金应该有专门划出一部分进行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信息化建设软件系统的研发,形成一支技术力量强大,并能实际联系业务的人才队伍。税务部门应与有税收专业的各大院校进行通联合作,源源不断挑选优质人才。与技术公司与软件开发公司形成良好合作基础,依据各地本身情况,为不同地区开发设计可全国兼容但可因地制宜的征税管理子系统,为信息化的全国流通做好基础工作。通过一些制度法规的建立,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分享程度逐步加强,与社会其他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充分的交流合作机制,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税源信息资源集中库。(二)税收部门行政体制改革仍需进行
经过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国税地税两套平行的税收征管队伍便开始在各自的征税领域中发挥作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对于我国税收收入的增加起到很好的效果。但是其中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
在某些地区国地税进行不同程度税源的争夺,这使得纳税人处于既尴尬又无奈的境地。在某些税种的缴纳上。既涉及国税又涉及地税,两者分开办公,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会上升。再者,由于两套不同的管理系统,国税属于中央直属机构,而地税属于当地政府,其行政资源浪费现象和效率低下就时有发生,比如成都地税要进行门头装饰的统一更换,而更换费由财政系统进行拨付,层层下拨的财政资金迟迟没有到位,使得这一简单工作耗时几年都没有完成。
(三)我国纳税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方式有待改变。
我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对BT模式的采用越来越多,对于大型建筑企业来说,BT模式的运用对防范中小企业在建筑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有着重要的意义,除此之外,BT模式下对项目投资风险、质量风险的管理变得更为简洁有效。但是与此同时,我国BT模式运行的外部环境并不十分有利于其发展,法律法规滞后,相关会计核算尚不规范,因而对BT项目税收征管和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思考,并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是促进BT模式下工程项目顺利运行的基础。
一、BT模式概述
BT模式的英文全程为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具体指的是工程项目的发起方对选定的投资者给予授权,再由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投资款的筹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将质量合格的建设成果移交给发起人。BT模式下的建设项目主要参与者包括:发起方、建设方、项目公司、投资方、回购方和回购担保方,各方之间的责任、权力、义务和关系由种种合同约定。从本质上看BT是一种投资运营模式而不同于一般的建设项目。
二、BT项目税收征管现状及其问题
BT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资建设模式,在我国的运用时间较短,成功经验不多,学界对其理论研究也尚不够深入细致,这使得我国税务主管部门对BT模式的重视不足,对其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没有提出一套合理化、规范化的方法和规定。使得BT项目在税收征管业务处理中无据可依,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BT项目税收处理
1、BT项目公司的税收处理。对BT项目公司取得的营业收入(收支差额部分),按照服务业——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2、总包单位税收处理。BT项目公司支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总承包收人,由总承包单位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营业税,支付给其他协作方的费用也是按照所属行业的税收规定缴纳税费。
(二)BT项目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1、BT项目流转税计征税目不明确。对BT模式下建设项目的流转税计征存在以下两种看法:(1)BT项目是建筑商垫资建设的行为,其中包括融资和施工两个部分,从该角度看,应将施工方分析收回的工程款视为融资本金和利息的合计,税务机关征收税金时应就本金部分征收建筑营业税,对利息部分则不能按营业税征收;(2)不论融资人是否有施工营业范围,均应将其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税务机关应全部按建筑营业税征收。
2、BT项目税收征缴实施难度大。在税务机关尚无统一明确的文件指导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BT项目的税收执法口径无法得到统一,造成BT项目税收征缴的操作难度加大。例如:对业主、承包方、建设方应该开何种结算票据,数目是多少等问题,缺乏统一的操作规定,无法实现规范化的BT项目税收征缴。
3、BT项目税收征缴实施难度大。在税务机关尚无统一明确的文件指导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BT项目的税收执法口径无法得到统一,造成BT项目税收征缴的操作难度加大。例如:对业主、承包方、建设方应该开何种结算票据,数目是多少等问题,缺乏统一的操作规定,无法实现规范化的BT项目税收征缴。
三、BT项目会计核算现状及其问题
(一)BT项目会计核算现状
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前,对BT项目的会计核算操作实务存在以下四种模式:
1、项目建设方将BT项目作为在建工程,所投入建设资金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项目建设方将BT项目投入资金作为一项长期债权,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3、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前,项目建设方将BT项目视为长期投资,将所投入资金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
4、项目建设方将将BT合同归入建造合同范围.所投入建设资金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下分明细核算,并在建设期确认收入、成本和毛利。
(二)BT项目会计核算现有问题
目前我国BT模式下的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业务操作方法不统一:一些投资方将BT项目作为“在建工程”,按照“在建工程”科目对BT项目投资进行核算;有的将BT项目作为“长期投资”,对BT项目投资按“长期投资”科目进行明细科目核算;一些投资方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BT项目投资进行核算;还有部分投资方按建造合同执行会计核算;投资方与施工方分开的会计核算情况下,投资方往往执行《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而负责BT模式下建设项目的建设承包商则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核算。除此之外,BT模式下,不论是投资方是否自行施工,建设融资费用的计算都是一个关键问题。一般情况下,融资费用都实行固定总价包干,这就要求企业:在投标时,对贷款利率的测算一定要充分估计到今后国家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影响:在贷款时尽力争取与银行签订固定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加固定上浮比例合同。
四、总结
我国BT项目税收征管和会计核算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仍有待提升。从BT工程项目的实际运作来看,在法律层面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也无统一的BT工程项目合同、协议文本,一般仍套用招投标规范,如政府与投融资人的合同、协议只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协议范本增删一些条款,对施工方与投融资人不是同一人的,有的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因此,要完善BT项目的税收征管和会计核算工作应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一)建立健全BT模式下建设项目的税收征管和会计核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制定统一税目划分标准、税收基数标准等。
(二)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大检查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对重大资金流转实现全方位监控。
参考文献:
[1]赵琨.BT项目会计核算与税收业务处理.[J].冶金财会.2010;11
__市的轧钢企业大多为一些简单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各种型号的扁钢和螺纹钢,产品附加值不高。这些企业基本都属于一分局辖管,通过对一分局所辖16户轧钢企业的调研、剖析,找出了轧钢企业日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及时确认销售。轧钢企业管理水平普遍低下,相当一部分轧钢企业,仍停留在“老公管厂,老婆管账”的家族制管理模式上,加上这些轧钢企业基本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不正常,财务管理也较混乱。从这次评估情况来看轧钢企业大多存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大多数企业在收到预收款后,挂预收账款科目,在货物发出时,不作账务处理,待到购货方货款全部付清后,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即当企业货物离开企业之时即应确认销售,而不是收到全部货款时才确认销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轧钢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以收到全部货款后才作销售处理,使得税款入库明显滞后。由于企业是家族式管理,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没有建立相应的仓库出入库台账,有的则是记录在老板个人手中,其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发现。
2、轧钢企业账面反映存货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过大,其真实性难以确认。从这次调查情况看,轧钢企业的账面存货普遍较大,平均约占全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有的企业账面存货甚至占全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存货周转率相应偏低。存货的账面数是一个时点上的数字,是一个静态的事物,而企业的经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对存货的问题,较难鉴定。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存货周转率过低,说明企业资金占用过多,资金周转慢,财务成本相应也高,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企业经营不好,货物销路不畅。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如何鉴定企业存货账面数是否真实,这也是轧钢行业税收征管的一大难点。
3、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投入产出难以确认。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较为奇怪的现象:轧钢企业在对扁钢、螺纹钢的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废钢、氧化铁等废料,成材率大约在85%左右,废料率基本在15%左右,好一点的控制在10%以内,差的废料竞达25%,在这些废料中,氧化铁占的比重普遍在40%左右,而废钢占的比重仅在60%上下。通过进一步了解,废钢的价格大约在3500元/吨,氧化铁大约在750元/吨,二者相差2750元/吨。而轧钢企业在生产扁钢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一般为10%左右,生产螺纹钢所产生的废料一般控制在5%以内,废料中氧化铁所占的比重一般约占整个废料的10%,因此,轧钢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所占比重较大,氧化铁所占比重过高,如果按照企业账面所反映的这些下脚料销售,将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进一步调查后,某轧钢企业透露了一个行业秘密:由于没有一套相关的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投入产出难以确认,几乎所有轧钢企业的产品(扁钢、螺纹钢等)都有不开票销售,都存在不计账、少记账现象,为了使账面数更合理,便人为降低成材率,提高氧化铁在废料中的比率,致使每个轧钢企业的下脚废料都占到企业总投入的15%左右。
4、轧钢企业能耗过大,各期间能耗波动异常。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横向比较来看:轧钢企业投入与产出的单位产品,每吨耗电大约在80度,每吨耗煤0.12吨,比全省同行业的产品能耗高出许多。全省平均煤耗0.1吨,电耗60度。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纵向比较来看:轧钢企业各期投入与产出的单位产品能耗相差较大,且波动异常,大多数轧钢企业波动在20%左右,甚至有的轧钢企业上下两期之间的能耗相差竟达一倍。
5、轧钢企业不按规定核算成本,人为控制成本结转,以本期销售的一定比例确定成本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分析原因 寻找对策 完善轧钢企业的税收征管
从以上调查的情况来看,轧钢企业的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二是轧钢企业各项成本没有参数指标可以参考。三是税收管理员对轧钢企业的管理,仅停留在申报资料的审核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太了解。从目前情况看,真正对企业工艺流程、成本核算了解透彻的税收管理员很少,有些税收管理员甚至根本不知道所辖企业的工艺流程,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认知停留在报表阶段。四是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欠缺,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税收征管形势,有些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经营异常有所察觉,但对于这一新型的避税方式无从下手。为确保税收征管的质量,笔者建议在日管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
1、内外结合。从统计、工商、地税等部门采集第三方信息,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提取企业征管信息,内外结合进行比对分析,寻找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切入点,发挥多渠道数据信息的重要作用,对行业特点、企业资本结构、生产工艺流程、财务核算过程全面深入的了解,为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打下一定的基础。
2、账实结合。税收管理员在查阅会计账薄、了解经营概况的基础上,要深入纳税人生产经营实地,调查采集物耗、能耗等基础信息,依据各项折旧、费用、利润,货物出入库速率、规模,货物平均售价等基础指标,分析测算销售收入和增加值,测算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科学评判纳税申 报的真实性。
中图分类号:TP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3-0280-02
1 当前税收征管信息管理与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税务人员信息化管理意识和理念还很淡薄,片面地认识和理解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内涵。部分税务人员把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仅仅理解为外在的机构和人员的重新组合,却忽视了对税收管理理念、方式和内容以及税收管理运作程序等多方面深层次的变革要求。也有税务人员把税收信息化建设当成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来看待,技术开发和业务需求之间存在被割裂的现象。
1.2 基础数据采集不全面
在征管和报税软件中,目前普遍重视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专用发票等涉税数据的收集,而对于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银行存款等大量相关数据基本没有或无法采集。因此对企业整体纳税情况的评估和对税源变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据,信息管理与应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1.3 数据传递、存储技术不完善
(1)数据传递不及时。
全国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了以地、市局为单位的数据库集中,绝大多数地区是以县局或以基层局为单位建立数据库,大量而分散的小数据库需要通过网络并经数据库复制技术,才能将基层的征管数据逐级传到市地局,不仅时效性、可靠性差,而且不够准确。
(2)数据安全隐患大。
一方面由于各级在思想上对数据安全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受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及系统内技术力量、管理体制、资金等条件的制约,无法形成完整、严密的管理体系。其三,税务系统目前尚未建立灾难备份中心,一旦遇到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大量数据将彻底消失。
1.4 信息不能共享
目前,国税、地税、工商、银行、国库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尚不具备实现税务与相关部门间的网络互通和信息交换的条件,无法实现信息共享。
此外,整个征管信息化系统大大小小的30多个应用软件在不同领域自成一体,形成了“信息割据”的局面。目前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数据外,大量的日管信息也无法实现跨区域交流共享。
2 促进税收征管中的信息化建设的举措
2.1 树立税收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
税务机关应该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将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一体化管理。税务人员必须树立起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消除在纸介质条件下去理解信息化的思想障碍,全面树立信息化税收征管理念。
2.2 拓展数据采集领域,提高数据准确度
首先要全面采集,税收征管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中,不能仅仅采集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的数据,还要采集与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关的数据,包括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财务报表及金融信用等。其次要严把质量关,要把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作为一项硬指标,在引导税务工作人员及干部充分认识数据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建立基础数据采集二级、三级审核和考核机制,进行严密考核,保证税收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质量。
2.3 改进数据存储手段
(1)搭建高质量数据平台,深化数据利用。
一方面要研究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一线操作人员及各级数据管理人员的操作行为,减少或者杜绝垃圾数据产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在区市一级国税机关内部设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规划,监督数据的采集、加工的全过程,做好系统运行后数据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与业务部门配合,加强对数据使用价值的研究,深度开展数据分析,使系统数据能够得以充分利用。
(2)尽快落实网络、数据安全措施。
在落实防火、防盗、防雷电等相关初级保护措施的同时,要通过建立各级技术层次的安全体系,利用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错功能的服务器和具有双机热备份技术的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适当的应急措施;健全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采取身份认证、密码签名、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网络和数据库安全管理。
2.4 整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1)实现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必须走一体化道路,实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建立起一个包含网络、硬件、数据标准以及软件一体化的建设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两级的集中处理。应该尽快实现不同主体硬、软件的兼容性,提高信息系统应用的集成度,减少以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
(2)实现与其他公共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采用“逐级推进”的方式来完善我国信息交换的保障体系。一是以登记信息交换为基础,构建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重点是做好国地税之间、税务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换。二是以纳税人银行资金信息共享为重点,进一步实现储户实名制,使税务部门能抽取出所有银行的数据,利用金融部门的优势,发挥其对税源监控的协作能力。三是以代码的唯一性为最终目标,实行公民和企业代码统一制和代码终身制,从根源上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监管成本。
2.5 推进组织结构的调整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中的组织结构调整应以把传统的结构庞大的税务机构体系改造成一个以信息化支撑的扁平的税务机构体系,从而降低过去较高的税收征管成本、改变信息传递的失真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类划片管理的原则,在市区设立一个直属于市国税局的征收局、稽查局,同时根据城市区域的大小,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若干个管理局;县(市)城区及其周边地区设立直属于县(市)国税局的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而不再另设其他征管机构。对于农村乡镇,按照机构收缩的原则,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度地保留一些跨行政区划的综合性税务分局。
2.6 推进业务流程重组
(一)确定户数难。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流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设摊经营、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等,而在这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证照不全的占很大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无税务登记证,以至在日收管理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不能有效地将其控管起来,税款流失严重,并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
(二)税款征收难。在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文化素质、道德水准还不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概念模糊,只想一心赚钱,不知依法纳税,加上个体税收的直接利益驱动,普遍存在对税收能欠就欠,能不缴就不缴的各种侥幸心理,从而难免存在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形成各种征收阻力和逆反心理,造成征收中的被动局面。
(三)日常管理难。由于现行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阻力重重”,具体表现为:一是进行控管难。现行税制对无证户和有证户适用同样的税率,没有差别的“待遇”就使得许多个体户,尤其是不常年经营或流动经营、挂靠经营的业主有意选择无证经营的方式,遇到税务人员检查就纳税,否则就不纳税,从而形成税款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二是确定纳税定额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帐簿,而且进货无正规发票。而现行税制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规定不严,刚性不强,致使核定经营额时无据可查或缺乏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三是严格管理发票难。现行税制明确规定不能在向纳税户提供发票时进行担保和质押,因此无法从源头上规范和制约个体工商户使用及核销发票的情况。而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上存在代开、虚开、用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尤其是许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开业、停业比较频繁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直接关门打烊,查无音讯,致使已领发票不能及时清缴核销。
(四)行使职权到位难。对征管队伍的自身管理还有待加强,一些税务干部虽然行使了职权,却很难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观上税收管理员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系统平台没有建成,干部忙于整理档案、催缴、实地核查等日常事务,基本没有时间下户或用纳税评估来有效地对其加强控管,征管质量严重受损。二是主观上部分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日常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和事业心淡薄,加之任务繁重,管理难度高,导致各项工作与征管要求还有差距,影响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的途径
(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监控管理力度
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基本工作目标是做到“七个清楚”,即:1、总量构成清,即对辖区内纳税总户数、行业类型、征收方式、重点税源户等构成情况要清楚;2、基本情况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业别、经营地址、从业人数、经营范围、资金状况、生产经营规模等要清楚;3、涉税事项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要清楚;4、增减变化情况清,即每月对辖区内纳税户增减情况及原因要清楚;5、停(歇)业情况清,即对纳税户的停业、歇业除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应实地核查纳税人的停(歇)业真实情况;6、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即对辖区内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情况清楚;7、减税、免税情况清,即对辖区内残疾人、下岗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清楚。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们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差距,户型不清、情况不明、漏征漏管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急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职责不清,目标不明,考核不严,是户籍管理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要将户籍管理的基本目标,进一步细化到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去,明确工作职责,并与税收管理员和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按照岗位目标管理办法,严格考核。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只有深入实际,贴近纳税人,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专管员下户缺乏应有的制度硬性约束,就会造成对纳税户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出现管理被动的状况。以漏征漏管户的产生为例,除纳税人自身原因及特殊情况外,缺乏有效监控、管理不到位,使纳税人有机可乘,是产生大量漏征漏管户的主要原因。而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着力解决管理人员下户过少、对税源动态情况和纳税人经营情况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停(歇)业核查制度。为防止虚假停(歇)业造成逃避缴纳税款现象的产生,避免管理过程中只核准不核查,进而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行为,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将抽查结果列入征管质量考核的内容。将停(歇)业情况在纳税人经营地及时公布,让社会和纳税人参与监督。
四是要积极推行分类管理。个体税收客观条件千差万别,采取同一管理手段,往往顾此失彼,抓不住重点。应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地带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进行分类,按照“抓住大户,建帐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的原则实行分层次管理,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小户不轻、中户不重、大户大漏”的税负不公问题。同时,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性分别对待,对城区、乡镇内经营稳定的固定业户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发售、停歇业管理、税款征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市场摊位经营户、岗亭经营户、农村自然村小卖店应建立台帐,简并征期。
(二)提高定额核定工作水平
定额核定是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定额核定是 否适度,直接影响着税款的征收和税负的公平。针对当前定额核定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平均定额审批制度。通过调查测算,结合实际,确定城区、乡镇平均定额标准,并对以此为依据上报的核定进行审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列入定额调整的重点。同时,对同类别的区域进行税负比较,对平均定额偏低的地方,要进行定额调整,以达到区域税负的大致平衡;对部分定额管理户每年进行定额调整,以确保税收负担大致公平。
二是逐步推行等级定税。按经营规模和市场繁荣程度,将辖区内重点市场、街道按行业进行归类,划分、确定相应等级;对每类市场、街道的每个行业设置不同档位的税额,确定相应的档距,定额时对纳税户靠档定级。等级定税有利于同行业、同等级、同规模业户的税负相对平衡,同时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等级的最低定额标准。
三是建立税负核定评议制度。评议制度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定期召开不同行业纳税人例会,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定额的公平性、准确性,减少征纳矛盾。
四是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对不使用发票或只少量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严格划分界限,区分管理。如:对小饭店、信息部等只就不开具发票部分定税,购票部分单独缴纳税款,以堵塞征管漏洞。
五是适时推行数学模型定额方法。在系统中建立定税模型,根据不同行业的利润率、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材料成本等情况确定定额标准,真正实现管理到位。
六是加强税控装置管理。包括在授权、报数、购领发票环节复核、查验;统一在征期内申报、授权、报数;在报数、缴纳税款后进行授权,防止纳税人虚报、瞒报,不缴纳税款。
(三)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
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一直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对此,一是应本着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分期分批、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建帐初期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大力推行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对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先办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并在确实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后再办理其他所需行政许可。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辅导服务,并逐步规范有关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
三是要扩大建帐范围。针对目前个体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部分纳税人自己难以建帐的状况,以建帐工作为突破口,积极发挥税务的社会中介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建帐。
(四)增加委托代征范围
征管范围调整以后,我区城区的部分小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前有国税委托代征的税款也早已停征,形成征收死角。由于小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摊位多、流动性大,不易管理,应借鉴国税局管理经验,与市场管理中心联系,办理委托代征手续,防止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五)建立普遍的纳税公告制度
目前,纳税公告形式单调、内容不够完整,亟待改进和提高。除恢复现有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内容外,还应在纳税人集中的主要街道、集贸市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等地设立固定的纳税公告栏。公告内容不但要有税负核定情况,还应有评议结果、停(歇)业、欠缴税款、滞纳罚款具体情况,还要有税收基本法规、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同时,在网站上专门设立个体税收核定和法律法规公告专栏,让纳税人和广大群众了解和监督办税情况,保证纳税人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建立完善协税护税协调机制
个体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才能形成控管合力。因此,应从制度上将协税护税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其及时、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积极与市场管理中心、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联系,发挥这些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纳税情况进行监管的作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对违反税收法律的业户,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查处;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及时反馈;对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加以监督;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七)发挥税务作用
税务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一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规范纳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TV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0-0186-1
1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发展过程
水资源费征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其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3个阶段:
1.1 我国从1988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到2002年对《中华人名共和国水法》进行了修订
1998年《水法》明确将征收水资源费纳入了法律的范畴,使得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在全国普遍展开。1993年国务院颁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推动了水资源费的征收。
1.2 从2002到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颁布(以下简称《条例》)
2002年《水法》修订,明确了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确认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规定了水资源费的征收主体、征收标准、标准制定原则、计费原则、农业取水征收原则、缴纳、申请缓缴、解缴、使用与监督管理等内容,统一规范了水资源费征收的具体办法。长清区水资源费的征收也随着文件的完善取得了质的变化,征收数额逐年提高。
1.3 从2006年到2009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标志着我国水资源管理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成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保障制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后,更加依法规范了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加强了水资源费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了水资源费更好地服务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促进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 现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确定性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在《水法》《条例》都有指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由于省以下各个市区地域差距大,地下水量存在不同,部分市物价部门依照当地情况核发的水资源费标准与省级部门核发的标准无法统一,相应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征标准只参照当地物价部门的标准。
2.2 某些规定不尽合理
《条例》《办法》规定,水资源费按月规划计量征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月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量。部分地区的地下水资源丰富,取用简单,造成乱打井普遍,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非常困难,频繁按月入企、入单位去征收管理也与优化环境不相符。
2.3 需要出台细节性规定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文件中,明确指出,农村少量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有些郊区农村由于城市扩大,衍变成城中村,当地村委对公共供水管网置之不理,自行打井供水,村民长年饮水不缴费,采取封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等方式,依据性和执行性欠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只能委婉协调处理。
2.4 有些地区水资源标准与情理不符
水资源费是准市场商品,其价格应该受使用者承受能力的制约,超过其承受能力,则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征收标准应低于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并与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挂钩。部分县(市)、区财政收入差,人均生活水平较低,水资源丰富,但征收标准根据文件必须参照省级执行,企业负担过大,人民生活也受此影响,怨声艾艾,当地水行政部门征收困难加剧。
2.5 水资源费细化程度不够
由于百行百业,取用水方式相同,但用途不同。有些工业生产浪费水严重,有些林木繁育、农业生产浇灌等企业用水量较大,两类企业对涵养水源、绿化环境的损益性截然相反,但缴费标准一样。
3 建议与结语
1)省级部门推广水利信息远程采集方式应用于水资源费的征收,从而解决入户抄表,上门收费的老大难问题;水资源监测体系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设施,也是现代化管理的必备物质条件,是实行行政管理手段和经济管理手段的保证。水资源即时调度、水资源变化状态监控和水市场交易量测都需要有监测体系实施检测。
2)根据《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法规,对不明确的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对于疑留的问题暂时给出可以操作的规定,使得水资源费征收真正全面开展起来。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1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管主体是财政部门,完善和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是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我区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过程及现状介绍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为实行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区于1998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 隶属于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2007年正式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非税收入”科目纳入预算管理,2011年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建立了“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监管”的非税征管方式。
在非税征管体系基本形成的前提下,我区按照《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原则,通过完善征管信息系统、加强票据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
在使用了全省统一的新系统后,虽然加快了执收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流程,但是由于新系统只能进行正向缴库操作,不能进行反向操作。即如果执收单位开具的一般缴款书中金额有误或者执收码有误时,系统无法直接进行返回操作,必须等该笔资金入账进入财政专户,单位申请退付后,才能再次重新缴入,这必然导致部分非税收入缴库时间的拉长。而部分执收单位采用集中汇缴形式,定期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才能报解入库,也导致该部分非税收入在单位过渡户中滞留一段时间,使得非税收入不能及时入库。
目前的票据电子化信息系统虽已上线,但仍然有部分单位或者是一级单位的派驻点由于条件限制,未能实现联网管理,存在离线开票和手工开票的情况。离线开票与手工开票的票据,需要由银行将收到的票据联信息录入系统后,财政票据专管员才能在系统中查看到相关的票据信息。对于采用集中汇缴的单位,往往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缴库,票据开据滞后,导致一些票据信息无法及时录入系统。这些都为实现票据的实时监管带来困难。
二、加强我区非税收入征管的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非税征缴系统,取消过渡户,加强账务核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
为缩短非税收入的入库时间,第一,建议增加非税征收系统的反向操作功能,对于执收码或者金额填写错误的非税票据,允许单位自行进行修改、重缴操作。第二,减少使用集中汇缴形式的单位,取消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尽量实行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票,由缴费人持票到商业银行代收网点缴费的模式。第三,取消财政业务科室的非税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和金库,或者每月资金从财政业务科室非税汇缴专户划转至财政专户后,财政专户账务系统与非税汇缴专户账务系统进行核对,确保入账科目一致,防止错漏。
(二)建立银行考核制度,实现票据全监控
出台对银行的相关考核制度,明确在非税征管过程中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对于非税票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银行回单、对账单送达的及时性等作出明确的考核规定,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银行合作进行挂钩,以确保非税票据能实时进行管理系统。
对于尚未实行电子化管理的票据,要逐步创造条件,尽快将其纳入系统管理。对于票据信息系统管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反复沟通,确保尽快得到解决。
(三)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票据使用
二级单位的财务人员,尤其是街道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财务知识相对欠缺,业务能力不够,对于票据使用范围不清晰。而财政票据专管员很多是非财务专业的,对于票据使用范围也不精通,在这方面的指导作用不强。建议可以开展专门的票据使用方面的培训,加强财务人员对票据使用规范性的认识,增加票据使用知识。
同时参照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相关的票据违规使用的处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从源头上防止票据的违规使用。
(四)非税收入退付需收支一致,确保账实相符
对于跨月或者跨年度已经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的非税收入发生退付时,按该笔资金的原收入路径返回,以确保非税收入当月发生数据的准确性。
(五)完善非税收入考核系统,全面落实考核制度
1.完善基础数据统计。建立非税收入数据统计信息化平台,既可以减少人工统计的错误率,也可以实现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是真正落实非税征管考核办法的基础。可以参照单位预算指标系统,建立非税收入收入预算执行系统,由单位每年年初上报收入预算,同时对接非税收入结算汇总系统,对执收单位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自动匹配考核。还可以实现该征收单位近几年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的对比,对于异常数据可以及时发现处理,做出说明。
2.加强票据使用管理考核。票据的正确规范使用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建议联合审计单位定期轮流抽查执收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对于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借用等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征缴管理与政策执行这两项考核内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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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患者血清瘦素和甲状腺素水平的相关性以及两者在osahs病情进展中的作用。方法 选择osahs患者(osahs组)和健康者(对照组)各40例,均为男性,分别行多导睡眠图检查,并测定空腹瘦素和甲状腺素水平。结果 (1)osahs患者的血清瘦素、ft3以及颈围分别高于对照组(p<0.05)。且随着病情的加重,血清瘦素及ft3水平逐渐增加。(2)osahs患者血清瘦素水平与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呼吸障碍事件最长时间(lahd)、微觉醒指数(mi)均呈正相关(p<0.05),与最低血氧饱和度(mos)呈负相关(p<0.05)。(3)osahs患者血清瘦素水平与ft3呈正相关(p<0.05)。(4)osahs患者ft3与ahi及mi均呈正相关(p<0.05),ft4仅与mi呈正相关(p<0.05)。(5)osahs患者ft3与颈围呈正相关(p<0.05),tsh与颈围呈负相关(p<0.05),tsh与脂肪百分比呈正相关(p<0.05)。结论 (1)osahs患者的血清瘦素水平及颈围明显升高,且与病情严重程度相关。(2)osahs患者ft3浓度明显增高,且与颈围存在相关性,同时发现甲状腺素与osahs病情严重程度存在相关性。(3)osahs患者瘦素水平与ft3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
【关键词】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瘦素;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游离甲状腺素;促甲状腺素
the levels of serum leptin and its correlation with thyroxine in patients with osahs he zhihong*,guo liping,wu yali,et al.*the first hospital of shijiazhuang,shijiazhuang 05001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serum leptin levels and thyroxine in patients with obstructive sleep apneahypopnea syndrome (osahs) and to explore the role of serum leptin and thyroxine in the development of osahs. methods the polysom nography was examined during sleep and the levels of fasting plasma serum leptin and thyroxine were determined in 40 male patients with osahs and 40 male healthy subjects (control group).results (1)as compared with those in control group,the levels of serum leptin,ft3 and neck circumference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ose in obese and nonobese osahs patients (p<0.05).moreover,serum leptin and ft3 levels became still higher when the disease condition of osahs patients became more severe.(2)in oshas group,serum leptin levels were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ahi,lahd,mi(p<0.05).however,serum leptin levels were negatively correlated with mos(p<0.05).(3)in oshas group,serum leptin levels were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ft3(p<0.05).(4)there was a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ft3 and ahi,mi,however,ft4 was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mi only(p<0.05).(5)in osahs group,ft3 levels were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nc(p<0.05),tsh levels were negatively correlated with nc(p<0.05)and were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percentage of fat(p<0.05).conclusion (1)the serum leptin levels and nc are significantly higher in patients with osahs than those in healthy subjects,and which are correlated with the severity of osahs.(2)the ft3 levels are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in osahs patients,which are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nc.the thyroxine levels are correlated with the severity of osahs.(3)there is a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between serum leptin and ft3 in osahs patients.
【key words】 obstructive sleep apneahypopnea syndrome;serum leptin;free thyronine;free thy roxine;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bstructive sleep apneahypopnea syndrome,osahs)是最常见的一种睡眠呼吸障碍性疾病,日久引起呼吸、循环、神经等系统的并发症,在成年人中的发病率为2%~4%[1]。osahs的确切发病机制尚不明确。肥胖作为重要的致病因素已经为众多学者接受。瘦素(leptin)是肥胖基因(ob基因)编码脂肪细胞分泌的一种内源性激素,具有抑制食欲、提高能量消耗、减少体脂、调节脂肪分布等作用。有研究报道osahs患者大多存在高瘦素血症,升高的瘦素水平与osahs的病情严重程度一致,提示osahs与瘦素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2]。同时,研究还发现,osahs与内分泌代谢紊乱之间存在许多联系,osahs合并内分泌疾病中糖尿病最常见,其次为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此推测瘦素与甲状腺激素这两种对机体饮食、体重及能量代谢都有影响的激素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关系,二者共同对osahs的发生发展起一定的作用。本研究拟通过检测osahs患者空腹血清瘦素及甲状腺素水平的变化,探讨osahs患者血清瘦素及甲状腺素水平的相关性以及两者在osahs病情进展中的作用。为临床评估osahs病情的进展及预后,早期预防,阻断病情进展提供依据。同时也为osahs及代谢紊乱综合症的诊断与治疗开辟新的途径。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及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就诊并经临床和多导睡眠图(psg)仪检查确诊的osahs男性患者40例,年龄38~56岁,平均年龄46.3岁;按国人肥胖诊断标准[体重指数(bmi)≥25 kg/m2]分肥胖osahs组(30例)和非肥胖osahs组(10例)。osahs诊断依据2002年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疾病组制定的诊断标准[3],若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pneahypopnea index,ahi)>5,且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为主,则诊断为osahs。同时选择同期在我院体检中心查体的健康人群作为对照组,经病史询问无睡眠中打鼾、呼吸暂停及白天嗜睡病史,应用psg排除osahs。按同样标准分肥胖对照组(30例)和非肥胖对照组(10例)。所有研究对象均除外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失调等内分泌代谢性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意外等心脑血管疾病、肝肾功能不全等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小颌畸形和颅面、颈部畸形。
1.2 研究方法 采用psg(北京明思公司)对所有研究对象在睡眠实验室进行夜间睡眠呼吸监测7 h以上,描记并分析脑电图、眼动图、肌电图、心电图、鼾声、口鼻气流及胸腹运动、指端血氧饱和度等参数及ahi、最低血氧饱和度(minimum oxygen saturation,mos)、呼吸障碍事件最长时间(longest apneahypopnea duration,lahd)以及微觉醒指数(microarousal index,mi)等指标。所有受试者行psg监测后,均于晨7∶00~8∶00点钟抽取空腹静脉血5 ml,血标本于1 h后离心(4 000 r/min)10 min,分离血清于-70℃冷冻储藏,用于瘦素及甲状腺素水平测定。同时测量研究对象的身高、体重、颈围(neck circumference,nc)、腰围(waist circumference,wc)、臀围,并计算bmi=体重/身高2(kg/m2);腰臀比(waist/hip ratio,whr)=腰围/臀围;脂肪百分比(percentage of body fat,fat)男=1.2×bmi+0.23×年龄-16.2,女=1.2×bmi+0.23×年龄-5.4(所有结果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用放射免疫法测定瘦素及血清甲状腺素水平,试剂盒分别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由天津九鼎医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所有标本均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操作。
1.3 统计学分析 应用spss 11.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两变量间相关性分析采用pearson法,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osahs组与对照组观察指标结果比较 见表1、2。
2.2 不同程度osahs患者各项指标之间的比较 见表3。
2.3 osahs患者血清瘦素水平与睡眠呼吸监测有关指标、甲状腺素水平、观察指标的相关性 将osahs患者血清瘦素水平与睡眠呼吸监测有关指标、甲状腺素水平、一般观察指标进行直线相关性分析。见表4。
2.4 osahs患者甲状腺素水平与呼吸睡眠监测有关指标的相关性 将osahs患者血清甲状腺素水平与呼吸睡眠监测有关指标进行直线相关性分析。见表5。
2.5 osahs患者甲状腺素水平与一般观察指标的相关性 将osahs患者血清甲状腺素水平与一般观察指标进行直线相关性分析。见表5。表1 osahs 组与对照组的一般资料比较表2 osahs 组与对照组的一般资料比较 注:与重度osahs组比较,*p<0.05;与中度osahs组比较,#p<0.05;与对照组比较,p<0.05表3 所有受试者的瘦素与甲状腺素水平注:与重度osahs组比较,*p<0.05;与中度osahs组比较,#p<0.05;与对照组比较,p<0.05
3 讨论
osahs是临床常见并具有一定潜在危险性的疾病,可造成多个系统功能损害。患者大多数表现高瘦素血症,人们推测可能与osahs患者体内存在的瘦素抵抗有关[4],由于某种原因使瘦素不能发挥正常的生物学效应,血清瘦素水平代偿性升高。本研究结果也证实了osahs患者存在瘦素抵抗。
国内文献报道osahs患者46%合并肥胖,有等报道70%合并肥胖,而肥胖者50%合并osahs[5]。肥胖本身就可以导表4 osahs患者瘦素与睡眠呼吸监测、一般资料及甲状腺素水平的相关性表5 osahs患者血清甲状腺素水平与睡眠呼吸监测及一般资料的相关性致呼吸紊乱,在这一过程中,脂肪堆积的部位比脂肪数量更重要,osahs患者有较多的颈部脂肪。本研究也发现了osahs患者的颈围明显高于对照组,而且颈围的大小与患者的呼吸睡眠暂停和ahi关系密切,且ahi与颈围之间有统计学显著相关性。有研究表明,osahs患者的咽部黏膜下脂肪过度浸润、堆积,而这是导致上气道形态和顺应性异常的重要因素,与呼吸暂停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6]。在男性肥胖者中颈围可能是和呼吸暂停严重程度最强的指标[7]。本次研究中发现,颈围与瘦素之间无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性,而与ft3及tsh之间有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性。这说明在osahs患者中甲状腺素对颈围的增加起着关键的作用。且经过相关分析发现,ft3与ahi及微觉醒指数等预示osahs病情严重程度的相关指标密切相关,考虑甲状腺素对osahs的影响与颈围有关。
目前研究发现,瘦素与甲状腺素之间关系密切。已知瘦素水平与体脂容量呈高度正相关,在肥胖者中瘦素水平明显增高,而当处于严重营养不良情况时,血瘦素水平明显下降。甲状腺激素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增加静息时的代谢率,并对小动物的产热有允许作用[8]。甲状腺激素水平还与体重改变有明显的相关性。因此甲状腺激素与瘦素这两种对机体饮食、体重及能量代谢都有影响的激素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相互关系,二者可能在下丘脑水平及脂肪细胞水平发生相互调节作用。给小鼠大脑脑室内注入瘦素可导致t3水平增加和t4水平降低[9],瘦素增加了t4向t3的转化率。在我们的研究中也发现了瘦素与t3水平存在正相关。ahima等[10]还发现禁食对血瘦素水平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血瘦素水平的降低可引起甲状腺激素水平的降低,给禁食动物注射瘦素后,可使下丘脑垂体甲状腺(hpt)轴mrna在下丘脑室旁核(pvn)中的表达抑制恢复正常,提示瘦素对甲状腺激素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同时,甲状腺素对瘦素的也存在一定的调节作用。fain等[11]发现甲减雄鼠附睾脂肪组织中瘦素mrna水平明显增加,而给甲减鼠食入t3(25 μg/kg)后发现瘦素mrna降低40%,血中瘦素水平下降约50%。
同时,本研究结果还显示osahs患者组ft3浓度虽在正常范围内,但与年龄、腰围、whr和bmi相匹配的对照组比较,数值明显升高,提示osahs患者有出现代谢异常的趋势,这可能osahs患者睡眠时反复发生低氧血症,引起夜间交感神经和下丘脑垂体甲状腺(hpt)轴兴奋性升高有关。目前大多研究发现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极易并发osahs,kapur等[12]研究发现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并发osahs的概率明显增高,大约是普通人群的1.47倍,对于年龄在50岁以下的女性患者,发生osahs的概率高达普通人群的2.5倍。甲状腺功能低下并发osahs发病率的准确数值报道各异,综合文献大约占25%~82%[13,14]。而我们的研究在除外了甲状腺功能异常的情况下,发现在osahs患者中ft3有增高的趋势,考虑为瘦素与甲状腺素的相互作用有关。同时,ft3与较ft4有更强的生物活性,可能为ft4与瘦素相关性不明显的原因,但具体的作用机制以及二者在osahs患者中的相互作用,还待进一步研究证实。
本研究揭示了osahs、高瘦素血症及甲状腺素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联系。一方面进一步证实了osahs患者高瘦素血症的存在,且与病情的严重程度正相关;另一方面发现了osahs患者甲状腺素水平与年龄、体重指数相匹配的对照组有明显的差异。以往的研究仅发现了颈围对osahs病情严重程度的影响,而本研究揭示了osahs患者的颈围与甲状腺素存在着密切关系。因此,深入研究osahs、高瘦素血症及甲状腺素的关系,对于评估osahs病情的进展和预后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有助于开拓新的有效的治疗途径,从而提高osahs及其并发症的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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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税收档案资料管理的现状分析,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是减轻国税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强度,节约档案管理成本,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现行税收资料管理过程中,整理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资料查找难、利用效率低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是工作效率低。从收集整理到装订,全是手工操作,费时费力,消耗资财。后期调阅也以手工为主,劳动强度大,手工检索速度慢,调阅效率低。二是综合利用程度低。现行税收资料的档案管理在查询分析核对和执法责任检查落实等综合利用方面效果不佳。三是共享程度低。由于存档的纸质资料移动性能差,不能直接为国税机关各岗位、各环节提供信息来源和执法依据。四是存贮成本高。纸质资料存贮成本高,占用空间大。五是管理不规范。税收资料多头受理、重复归档,且归档标准不统一。
2、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角度考虑,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方便纳税人的重大改革。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国税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的各项证件和填报的涉税资料十分繁杂,同样的资料,在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时间要反复提供和查验,少一样都可能办不成事情,既增加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又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信息化,可以做到了一次采集归档,多环节、多层次的反复利用,可以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也减少了国税机关内部资料传递的麻烦。
3、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建立一户式纳税人电子档案成为必然趋势。近几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在征管体制、征管机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税收资料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征管基础工作,还停留于手工操作的状态,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还比较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征管软件不断应用升级,同时申报方式电子化以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国税系统基层“三化”建设三年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注重信息的深度开发,提高档案信息利用价值,创新档案管理电子化的新举措。
4、从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的客观需要,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是强化执法责任和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从长远看,税收整个操作过程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是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实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是加强“两权”监督,减少执法随意性,增强税收执法责任的重要手段。要坚持依法治税,提高征管效率和水平,就必须对纳税人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防伪税控认定、纳税申报情况、涉税事项变更和注销等各项涉税行为进行实时监控,而通过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不仅能做到注重结果的监督,而且实现了过程的跟踪管理,谁是责任人,一目了然。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税收征管档案管理规范化基础上的信息化
1、统一采集对象,资料种类规范到位。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以及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资料文书品种繁多,全部列入电子档案资料的采集对象,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因此,我们必须从有利于“明确纳税人纳税义务和落实税务机关执法责任”为原则,可以确定户籍管理类、减免退税类、调查执行类、登记备案类、税收处罚类和统计备查类等基础资料,作为我们电子化采集归档的对象。
2、明确资料来源,文书格式规范到位。为了确保采集资料的真实可靠,应当明确资料采集的来源。当前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和防伪税控企业认定时所提供的各类资料原件;二是上级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申请事项进行审批、资格确认时形成的各类资料原件;三是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的各类调查执行和处罚资料原件;四是根据税务机关管理工作需要,按年度从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导出的统计备查表格(如纳税申报情况明细表、发票发售分户明细帐等)。
3、落实岗位职责,收集责任规范到位。档案利用价值的大小在于资料是否齐全,而档案齐全的关健环节在收集。因此,基层主管国税机关要有专门的档案工作小组,负责检查各项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落实情况,明确各责任区主岗人员为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第一责任人,凡规定实行电子化归档的资料,除由档案管理员从现有存档资料库中直接调取归档外,其他一律由主岗人员负责收集并形成电子文档,上传档案管理员,凡收集不全的,列入个人岗位考核扣分。
4、简化流转环节,资料传递规范到位。为了适应江苏省国税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要求,在实现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打破思维定式,在简化合并现有征管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硬性规定,凡是作为电子化收集归档的原始资料在国税机关内部不再作为附报资料进行纸质流转,一律由各岗位进入系统进行实时查核。如上级规定必须附报的资料,由最终上报审批的业务科室统一打印上报。
5、及时采集资料,归档办法规范到位。为了保证税收征管资料信息在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中及时的发挥作用,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对税收征管资料收集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资料采集归档环节: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在调查环节由调查人负责在上报调查报告前采集归档;对上级税务机关审批核准的原始资料在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分发前由档案管理岗直接采集归档;对纳税人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执行的原始资料在调查执行完毕后当日由执行人负责采集归档;对纳税人年度纳税情况明细表等统计备查表格由责任区主岗人员在年度终了后规定的时限内采集归档。
6、实行资源共享,档案利用规范到位。实行税收征管资料信息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让档案信息超越时空的限制,实现多岗位、多层次的资源共享。因此,我们应当利用现有国税系统统一的局域网为支持,使档案信息资源利用不再受时空的限制,在国税系统的内部办公网的任何一台工作站上都可以实时查询到相关的档案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使档案信息的增值利用成为现实。
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进税收征管资料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进程
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成本包括税务机关为取得税收的各项收入所支付的行政管理费用,具体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各项奖金所得、税务系统本身的办公支出、税务机关在具体的征税过程中而支付的费用(包括税制改革的费用、征税方法创新所支付的费用等等)。纳税人作为税款的缴纳者,也要发生各种费用,例如: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的过程中所支付的时间成本、纳税人在核算税款的过程中需要雇用专业税务会计师所支付的费用等等。由于税收社会成本很难量化,因此,本文重点对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成本、纳税成本做简单的分析。
一、我国税收征管成本与纳税成本的现状
(一)就税收征管成本而言,可以采用一个具体的指标来进行衡量,目前一般采用的一个基本指标是税收征收管理费用占税收实际征收收入的比重,该比重越低越好,意味着在取得一定规模的税收收入的前提下花费的税收征收管理费用越低。现阶段,不是所有的税收成本都可以进行量化,即便是可以进行量化的部分税收成本,也是缺少统计数据作为支撑的。从理论上来讲,中国的税收成本比率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还难以界定,那么,判断我国的税收成本到底是偏高还是偏低,主要可以采用经验数据通过横向对比的手段来衡量,即可以比较同类国家税收成本率的高低来说明某国(某地)税收成本的高低。据美国国内收入局1992年年报统计,当年税收征收成本65亿美元,占税收收入总额11207亿美元的0.58%,新加坡的征收成本率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测算,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为3.12%,1994年税制改革和税务机构分设后,征收成本有所上升,到1996年约为4.73%。我国现今的税收成本率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而言是偏高的。而导致我国税收征管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复杂的,例如:忽视了征税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成本开支;受到我国税收制度本身的影响,税制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就税收征管方面而言,在税源的监控、税收的管理以及税务稽查这些方面未能够很好的衔接起来,导致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从而降低征管成本的难度加大,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分别负责征收的税种税源情况和征收难度不同,导致国、地税的税收征管成本又不同,对于同一个纳税单位而言,完全可能出现国税检查完地税又来检查的局面,这样的话,重复检查,必然导致征收成本不必要的浪费。
(二)就纳税成本而言,衡量纳税成本高低的一个基本指标是纳税成本率,即纳税费用占已交税金的比率,该比率与纳税人的经营性质密切相关,例如,在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规模相当的情况下,工业企业的纳税金额相对较高,纳税费用相对稳定,因此相对而言,工业企业的纳税成本率会相对高些,此外,纳税成本的高低与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管模式也息息相关,例如:从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之后,纳税人大多都要面对两个税务机关,相对于分税制之前纳税人只需要面对一个主管税务机关的情况来说,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无疑是增加了;而随着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税务机关征管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的程度上,纳税人为了适应税务机关的要求,增加了自身的短期的纳税成本,比如税务机关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委托有关单位开发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而该系统的软件成本较高,同时,税务机关又指定专门单位与计算机一起捆绑销售防伪税控机,这些机器价格高,给纳税人增加了支出。
二、降低我国税收征管成本及纳税成本的建议
从税务机关的操作层面上来讲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施行:
(一)税源集中化,将所有征管经费纳入预算内管理
税源集中,方便征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因此,对于税源集中化这个问题,税务机关可以提倡税源集中化征管。另外,可以考虑将税收征管费用纳入预算内管理,这样一来,各项征管费用就可以做到统筹安排使用,有限的计划性资金便可用于征管稽查以及基层建设上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又可降低税收的征管成本。
(二)建立税收成本考核制度
税务机关要制定成本计划,更为重要的是,要将税收成本的高低纳入税务机关的工作考核机制,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的降低税收成本,从而提高征管的效率。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建立税收成本的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有效地实现税收成本的透明化。
参考文献:
[1]张光文.降低我国税收征纳成本[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
1.税收制度
税收征管工作是在税收制度模式下进行开展的,税收制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依据和基础,从制度上对税收征管工作起到制约作用,从而影响税收征管效率。例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及申报缴纳制度相当复杂,这样就增加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的征纳成本,因而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2.税收机构人及人员配置
税收机构及人员配置是影响税收征收效率的直接因素,它是税收成本的直接支出,任何一个国家的税务管理都建立在一定的组织机构上。因此,税务机构如何设定明确合理地划分职责与权限不同的职能部门,并通过每个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的组织关系,对于纳税人能否以最小的遵从成本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以最低的成本取得应征的税款有着重要的作用。
3.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水平
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仍主要局限于税务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等基础性的工作,对于用计算机处理、传递与共享信息等概念方法与现代网络化、信息化相适应的管理理念依然重视不够。尽管我国大部分基层税收征管机构均已配备了计算机,但大多数征管机构软件的开发和操作、维修等技术实际利用的效率并不高,征管和稽查的信息共享程度低。因此,现代化征管的要求与落后的技术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客观上制约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二、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效率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的征税费用过高
对于征税费用,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较为完整、权威、系统的统计资料,但部分学者对此方面有过研究。张相海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但征税费用也在大幅提高,据估计,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成本率已达到5%-8%,然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一般保持在1%左右的低水平,这说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费用要远远高于西方国家并差距在逐年增大。
(二)不同区域的税收成本率相差较大
受经济区位等因素的制约,各地受经济规模和经济运行质量所决定的经济税源状况差异悬殊,如西部及欠发达地区因设置与东部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同的税务机构,税务机构和人员相对过剩,造成征收成本升高、税收征管效率低下,据相关专家估算,到上世纪末,西部地区的税收成本约为10%左右,而东部地区的税收成本率大约为4%~5%;中部地区大致为7%~8%。
(三)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偏低
一方面表现在涉税数据的采集过程中的准确程度,比如有的纳税人报送的涉税材料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也有税务人员在计算机应用中的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采集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涉税数据采集的全面性也存在进一步的提高。在信息的共享交流方面,目前我国还缺少跨部门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
(四)税收征管质量偏低
根据我国税务机关的有关资料反映,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每年的关于税收犯罪案件都在逐年增加;每年由于各种偷税、漏税、逃税、越权减免税收等行为的出现导致大量税源流失,每年的查补入库税款都高达好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元,这就侧面反映出我国税收征管质量不足,税收征管效率偏低的现象。
三、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相应对策
(一)实现信息化管税
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税收征管活动互相结合、互相促进的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改造传统的以手工为主的粗放的税收征管体制和管理方式,有利于税收征管系统上下左右之间关系的协调和税收征管资源的整合。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存储和共享,使上下级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更加方便快捷。三是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促进征管理念、征管制度和征管方式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和变化。
(二)推进税收征管的社会化
一是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即通过信息的沟通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二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司法协助,强化税收执法力度。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税务等中介服务市场,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三)建立健全纳税人服务体系
纳税人服务体系,不仅要包括制作出通俗易懂的纳税申报过程的图表,还应设立一个具有人工服务性质的接待站,让他们充分了解纳税信息,这样不仅能减少纳税人的成本,而且也能减少税收的征纳成本,大大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四)扁平化管理
扁平化管理是指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部门和机构、裁减人员,使税务机构的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级尽可能减少,以便使上级税务机关具备了直接指挥、监控和管理基层一线的能力。在信息工作流上实现扁平化的运作,把因职能转变而释放出的行政管理资源作用于税收征管方面,从行政管理转向直接服务于纳税人,控制税源的一个执法主体职能,但它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它是基于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条件下才可能出现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税收征管环境 系统构建 优化
税收系统环境是指税收工作赖以生存的客观环境,是影响制约国家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理想健全的税收征管环境也是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税收系统环境是由多种复合因素共同影响的,这些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相互影响制约的,因此,税收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而科学的征管模式对大幅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则是有力地促进。
一、税收系统征管环境的不足
1.相关税收法律不完善,制约税收征管水平
相关税收法律的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因素。制约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②相关立法技术水平较低,部分法律条文存在着笼统歧义,操作困难的问题。①相关法律级次较低,多数仅仅作为部门法规条例,权威性差,难以形成严格的约束效力。③相关稳定性差,不确定性强,经常出现补充性文件不仅破坏了相关法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也给税收工作造成很多的实际困难。④缺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不利于征纳关系的改善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企业财务制度不严格,税收执法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针对企业财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在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严格的现象,多数问题重点表现在增值税征管以及出口退税等环节,同时在其他税种的征管中也发现多种手段的非法偷逃税款行为,不同形式的骗税抗税案件屡有发生,面对征管环境中出现的问题,税收执法的力度明显不够,如果放任这种现象的继续,将对我国税收机制产生长远的影响,因此,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3.税务稽查机制不完善,税务稽查力度不够
在现行的的税收征管体制中,相关的稽查手段较为落后,经常出现仅仅凭稽查人员的经验和直觉来确定立案的情况发生,这种立案方式的科学性差,效率低;同时,还会出现处罚不力的现象。虽然相关案件的稽查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普遍存在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
4.相关硬件设备不配套,税务现代化程度低
相关的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较为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由于我国税收系统环境的硬件水平较低,相关计算机装备的不足,相关税收征管系统网络滞后,不仅降低了税收系统环境征管水平,也使得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在税收系统征管中,还存在高素质的实用软件开发不足的现象。这主要是又善于虽然各级税收单位在软件开发方面投入巨大,但重复开发问题严重,导致系统高效,推广性好的软件很少。
5.公民纳税认识不充分,自主纳税意识淡薄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是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因素,公民纳税意识的淡薄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系统征管环境优化的重要因素。由于相关纳税人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为纳税宣传在成了很大的困难,很难深入解说税收对国家的意义,甚至出现部分的纳税人不能理解领会税法条文的情况的发生。这也造成了部分纳税人对偷逃税现象不够重视的现象发生,还有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明知违法仍然偷税漏税,导致税收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二、优化税收系统征管环境的优化措施
1.建立健全税收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前提,相关法律必须做到明确税法主体,也就是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进行充分的相关调查,明确税收立法原则,制定完善的基本法率,准确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相关法规的解释以及法律法规所管辖得问题都要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界定并固定下来;增强税法的刚性,详细规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2.提高税收征管中的现代化程度
简单来说,就是在税收系统环境建设中加大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力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结构已从原来单一结构快速向复杂结构进行转变。计算机作为能够迅速处理大量信息的设备,在税收工作中进行应用已成为必然趋势。这也要求在税收的信息系统环境建设中,应开发出简便高效的税收征管软件,并进行全国性推广,实现自动监控管理和统一规范征管;尽快建成各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做到信息的及时提供和反馈,对信息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利用,实现税收监控的适时管理;应注重相关的注意计算机人才培养,提高全行业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充分发挥计算机的高效准确的功能。
3.制定规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随着相关案件的不断发生,税务稽查已经成为各级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制定相关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稽查工作对象。可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方法,有重点地甄别审计稽查对象,严厉惩处偷漏税违法行为。
4.加强税收服务和主动纳税意识
要建立准确高效的税收系统环境,首先要建立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体系,在此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⑴加大对相关违法现象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树立税法的权威。⑵逐步实现网上行政,方便纳税人多渠道办理涉税事项;⑶积极保护纳税人权利,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并建立公开舆论监督机制,确保纳税人的税款使用决策权,保证其知情权和监督权;⑷积极进行税法宣传,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系统,方便纳税人迅速准确了解涉税事务的相关信息;⑷建立宣传税收法规的网站,提供电话查询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向纳税人提供关于税收的政策法规信息。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