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食品安全的常识

食品安全的常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0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食品安全的常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食品安全的常识

篇1

长岛县是山东省唯一一个海岛县,全县由32个岛屿组成,其中有居民岛10个。常住人口4.4万人,非农业人口1.6万人,农业人口2.8万人。

2 调查目的

了解长岛县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发现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监管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 调查对象与内容

3.1 调查对象 长岛县常住人口,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在长岛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由被调查者现场自主填写统一的调查问卷。

3.2 调查内容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需求。

4 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4.1 年龄组成分析

年龄在18岁以下的占11%,在19岁―30岁之间的占30%,在31岁―40岁之间的占32%,在41岁―50岁之间的占18%, 在51岁―60岁的占7%,在61岁以上的占2%。

4.2 食品关注分析

对于食品各个方面关注度由高至低分别为食品的价格,食品的色泽、味道,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营养成分和配方,厂家信息,其它。

4.3 食品安全隐患分析

认为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在种植养殖环节的占13%,在生产加工环节的占42%,在批发零售环节的占28%,在餐饮消费环节的占17%。

4.4 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担心程度由高至低分别为病死牲畜肉,非食用油(如地沟油、泔水油、垃圾肉油)流入餐桌,食品过期变质,食物中毒,蔬菜中农药高残留,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 (如防腐剂、色素),虚假或错误标注,其它。

4.5 外来人口对海产食品的认识

在被调查者中,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占总人数的13%。其中,对海产食品的有关卫生常识非常了解的占0%,了解一部分的占23.1%,了解一点的占61.5%,一点不了解的占15.4%。

4.6 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需求

按照监管措施的有效程度由高至低分别为:对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严加惩罚;加强宣传,让消费者提高自身食品安全意识;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曝光典型案件。

5 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及产生原因

5.1 由于耕地和水源的问题,长岛的粮食、蔬菜、水果等不能做到自给自供自足,主要来源靠商贩从岛外运输进来。经历环节较多,储存周期太长,无法保证食品质量,由此导致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5.2 同样的原因,群众生活所需的猪、牛、羊等肉类食品基本上是靠商贩从岛外运输。有部分是把活的家畜家禽运输进来,一边圈养一边分批屠宰上市;有部分是将家畜家禽在岛外屠宰好后,将肉及肉制品运输进来。圈养屠宰的地方卫生条件较差以及在养殖过程中滥用畜药、激素的现象导致肉类食品安全难以保证。

5.3 食品进货把关不严、配货渠道不清晰,采购、销售纪录不完善、食品陈列和储藏条件达不到要求、农村群众不重视索证索票等等因素,导致群众买到过期食品或不合格食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招回和追溯源头。

5.4 外来人口对海产食品的卫生常识缺乏了解,比如不知道河豚鱼是有剧毒的鱼种,某些鱼类贝类加工不当也可引起中毒,吃海虹喝啤酒会导致拉肚子等等,由此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

5.5 相关部门对农村群众的宣传和引导不能完全到位,导致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相对匮乏,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保证安全食品。比如大部分农村群众喜欢食用自己家腌制的咸鱼和虾酱,而这类食品亚硝酸盐含量较高,长期食用容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6 农村的小餐馆、建筑工地食堂等经营面积不足,设施设备简陋,从业人员未经体检和培训即上岗,管理制度不健全,餐具消毒不严格,很难达到卫生许可要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市场的小吃摊等没有固定的经营门店,卫生主管部门无法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也就无法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低标准经营、无照无证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

6 防范措施和监管建议

6.1 针对长岛县耕地面积极少的情况,政府要重视起来,利用有限的耕地面积,分配好耕地的使用,规划出一定的耕地面积用于种植蔬菜,优化种植品种,多种植一些产量高、营养丰富、易于保存的蔬菜品种,保证岛上居民在因天气原因无法运进时还能吃到部分新鲜的时令蔬菜。

篇2

2什么是饮食风险

风险可简单地理解为人所不希望发生的事件的发生概率或机会多少。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问题,不过风险有大小,饮食当然也不例外。有一些饮食风险是可以度量的,而有一些饮食风险只能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给予估算,例如某种食品成分的风险。饮食风险通常都是针对整个人群而言,并非指个人风险,后者通常比群体风险要低或高一些。就食品而言,个人风险将视危害成分暴露量、个人敏感性及饮食方式等而定。用风险概念来分析食品安全性问题,就不难理解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无风险或零风险的事,问题在于消费者能接受什么样的风险。对可能的风险和获益作综合的平衡,权衡得失利害,才能作出合理的取舍和符合实际的决策。例如,在外就餐可能有食品污染、餐具不洁、染病机会多等危险,但有省时、便捷、美味的好处,相对而言,其风险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接受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兽药、添加剂及其他化学品,可能为消费者带来一定的风险,但不用这些化学品又会增大别的风险,如病虫害滋生可使食品中某些致病的微生物、生物毒素、寄生虫增多,导致食品的质量和数量严重下降,食品的营养和品味不佳,食品价格上涨。作为消费者,只能根据条件选择接受哪一种风险。显然,对风险与获益两个方面的充分、全面的认识与理解,是确保食品安全性的前提。其中,对食品中可能含有的危害成分的风险评价及其相应的风险控制,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需要严格的方法、技术、工作程序和机构上的支持与保证。

3当前食品安全面临哪些新问题

对有害投入品的投入变换手法,给检测工作带来了难度。如养殖户添加“瘦肉精”变过去的全程添加为现在的宰前二十天停止添加,规避了通行的尿样检测,但肝、肾、肌肉中仍然残留,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仍然有较大的危害。

有害投入品的功能花样翻新,危害面较大。现在有害投入品的功能,不仅是为了降低成本,还包括改变颜色、形状、口感等,并不断开发“新的功能”。例如,为了提高销售价格,某地十多家养鸡场竟在鸡饲料里添加了加丽素红(色素)以生产所谓“红心土鸡蛋”;为防止苍蝇污染,竟在火腿上喷敌敌畏;为使蚕蛹显得新鲜,竟给蚕蛹喷敌敌畏,使之不住摇头;在鱼池中加入激素,使鱼保持活力,不断游动;给屠宰前的生猪喂盐,使之口渴喝水,以增加肉中水分等。

有些企业打着金字招牌制售污染食品,欺骗性较大。一些不法分子将普通的甚至是污染的食品进行包装,贴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的标签,或打着著名品牌的招牌,进入超市高价出售,利用品牌、超市的信誉度和影响力,欺骗消费者。

以低营养食品原料替代生产假冒高营养食品,销售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由于广大农村尤其是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收入水平较低,监管力度较弱,加上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普遍不强、鉴别能力差,给制假售假者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环境。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将假冒伪劣和有害物超标食品的销售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

4食品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生物性污染 食品的生物性污染包括微生物、寄生虫及昆虫的污染。微生物污染主要有细菌与细菌毒素、霉菌与霉菌毒素以及病毒等的污染。出现在食品中的细菌除包括可引起食物中毒、人畜共患传染病等的致病菌外,还包括能引起食品腐败变质并可作为食品受到污染标志的非致病菌。病毒污染主要包括肝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和口蹄疫病毒等污染,而其他病毒不易在食品上繁殖。寄生虫及其虫卵主要是通过病人、病畜的粪便直接污染食品或通过水体和土壤间接污染食品。昆虫污染主要包括粮食中的甲虫、螨类、蛾类以及动物食品和发酵食品中的蝇、蛆等污染。

化学性污染 食品化学性污染涉及范围较广,情况也较复杂。主要包括:①来自生产、生活和环境中的污染物,如农药、兽药、有毒金属、多环芳烃化合物、N-亚硝基化合物、杂环胺、二恶英、三氯丙醇等。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接触食品时溶入食品中的有害物质。③滥用食品添加剂。④在食品加工、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如酒中有害的醇类、醛类等。⑤掺假、制假过程中加入的物质,如在辣椒粉中掺入的化学染料苏丹红。

物理性污染 有的物理性污染物可能并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但是严重影响了食品应有的感官性状和(或)营养价值,主要有:①来自食品产、储、运、销的污染物,如粮食收割时混入的草籽、液体食品容器中的杂物、食品运销过程中的灰尘等;②食品的掺杂使假,如粮食中掺入的沙石、肉中注入的水、奶粉中掺入大量的糖等;③食品的放射性污染,主要来自放射性物质的开采、冶炼、生产、应用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污染。

5家庭防范食品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一般来说,家庭防范食品污染可采取如下措施:

(1)要购买没有污染和杂质、没有变色及变味且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不买已知被污染的食物。(2)生鱼生肉应在低温下保存,买回后若超过两小时才烹调,也宜先放入冰箱,不要图省事。(3)要买消毒牛奶,不食用未经加工的牛奶。(4)易腐败的食品要随买随加工,加工过的食品最好马上吃掉。食物在室温下存放的时间越长,危险性就越大。(5)做饭前要把手洗干净,中间转而做另一种食品时最好也要洗手。(6)菜刀、菜板用前都应清洗干净,要先切熟食,后切生品,或切生熟食品的菜刀、菜板分开。(7)尽量用封闭的容器装食物。(8)当准备食用已存放一段时间的食物时,要将食物再次加热到100℃以上。(9)饮用洁净的水,把水烧开了再喝。(10)及时将厨房里的垃圾清除、扔掉。

6什么是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一般可分为感染性疾病和中毒性疾病,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食源性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食源性疾患的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前列,是当前世界上最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

篇3

自2009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其中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 倍的 赔 偿金。”这一规定确立的食品安全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保障我国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该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则不够严谨,且过于简单,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通过分析《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有必要全面了解该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133229.COm

一、《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现代法治体制要求在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食品安全法》在规定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同时,引入了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又称报复性赔偿制度,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制度,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1]。传统产品的补偿责任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主要在于平衡和填补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失衡的利益关系,而后者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类似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受害人补偿和抚慰的功能。加害方的违法行为有可能会给受害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或者人身上的伤害,甚至会给受害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对这些损害加以救济。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发挥的补偿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受害方精神上受到的损害补救更充分。加害方对受害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是没有办法用金钱予以明确计算和确定的,因此,需要采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来弥补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缺陷,使受害者得到心理上的安慰,从而有利于化解纠纷和矛盾。二是追求损害完全赔偿原则的结果。一方面,在食品安全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基于受到的人身伤害,可以要求违法者对其提供赔偿,但我国法律确立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标准比较低,进行赔偿时人身伤害遭受的损失也难以得到证明,对受害者并不能提供实际上的完全赔偿。基于此,采取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更能充分地补偿受害者遭受的损害。另一方面,受害者为提起诉讼所要支付的各项开支繁多造成维权成本过高,例如差旅费、律师费等,过高的维权成本制约消费者积极维权,而这些开支可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得以补偿。

2.《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加害人报应的功能。近年来,如 “敌敌畏火腿事件”“苏丹红事件”,更有震惊全国和世界的“三鹿奶粉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是促使我国立法机关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加害人的惩罚功能包括两方面:一是基于同态复仇的原则,让加害人承担因侵权行为而需承担的后果。在侵权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加害方的行为都会给受害方造成物质上的损害。因此,由法院判决加害方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符合“因果报应”的基本观念,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立法价值。二是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不法行为人适用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其不法行为。对违法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针对两点:其一是针对违法者行为上的不法性,其二是针对违法者道德上的应受谴责性。在食品安全领域,法律规定只针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的原因之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不法行为人苛以更重的经济负担,从而使其违法成本提高。不法行为人如果进行了不法行为,那么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更重的责任,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3.《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不法行为人遏制的功能。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惩罚”的特性,决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又具有遏制的功能。法律是最严厉的制裁方式,对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生产者及经营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以规制,对其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从而有利于遏制不法分子继续从事违法经营行为。遏制功能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威慑功能。通过对违法分子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方面会对正常经营的生产者及经营者起到教育、鼓励的作用,有利于增强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和意识。另外,惩罚性赔偿制度也会对不法行为人产生威吓、遏制的作用,有利于预防和阻止他们继续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二是激励功能。由于加害人所作出的加害行为的责任加重、经济成本提高,而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导致这种成本具有不确定性,就会使加害人因惧怕承担巨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不再实施违法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给受害人会带来某种程度的收益(这种收益可能引起受害人追求超出损害赔偿范围之外的不当利益)。因此,客观上会激励受害人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发受害人提起诉讼的诉求和积极性。

4.《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市场交易的鼓励功能。食品安全与每个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息息相关,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具有不道德性、违法性、反社会性,其不法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甚至整个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通过确立高倍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在对加害方给予惩罚、对受害方给予安慰的同时,也可以化解民间纠纷和矛盾,从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和谐。《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保护食品领域市场交易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侵犯他人财产权的非自愿交易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营造自愿交易的市场环境。二是惩罚性赔偿能鼓励市场交易,使潜在的侵权人认识到正常交易行为的收益与侵权行为的成本相比,合法经营的收益更加合算,从而使潜在侵权人放弃侵权行为,激励合法交易。如果赔偿金太低,潜在的侵权人可能会实施损害行为,从而不利于市场交易的稳定与发展。笔者认为,我国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和恐慌,在《食品安全法》中引入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和保护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和理解这一制度。

1.《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针对食品经营者,是否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通常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行为的违法性。指行为违反了规定的义务或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生命健康和安全权,甚至侵害了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由于食品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食品经营者处于强势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将会造成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极大损失;二是主观恶意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了区别对待,对生产者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即生产者只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销售者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即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进行销售的,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2.《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在食品安全法律关系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一是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二是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有必要指出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专门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获得“十倍价款赔偿”的行为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符合。因此,鼓励消费者监督食品安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获得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在责任承担上有可能遇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竞合的情况,在法律责任发生竞合时,《食品安全法》确认了保证受害人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

3.《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合同领域还是适用于侵权领域,抑或合同领域和侵权领域都适用,这涉及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性质的认定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作出的专门规定,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特殊侵权责任,理由有两点:一是《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一种产品责任,产品责任适用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产品责任领域中的一般规定,《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产品责任领域中的特殊规定。在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适用竞合时,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应当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如果在合同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求食品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则缺乏请求权基础。在食品安全领域,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消费者对生产者不享有合同债权。即消费者如果要求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没有请求权基础,不能对生产者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时的请求权基础应当是侵权责任。

4.《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竞合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多处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首先,从概念的关联关系上看,《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似乎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归类于合同责任;其次,从立法的先后顺序上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于1993年,《合同法》制定于1999年,所以立法机关有意通过《合同法》来规定该制度的法律责任类型是合同责任。对此,一般认为,如果经营者提供有瑕疵的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遭受了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并因此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也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惩罚性赔偿责任[3]。《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存在竞合:一是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造成消费者固有利益的损害,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要求对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生产者、销售者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仍存在欺诈行为的,如生产或销售的食品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存在假冒知名或名牌食品等比较典型的欺诈行为,对此,消费者是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要求对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4]。笔者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惩罚性赔偿问题做出的相关规定,存异但又有竞合,这对从不同的层面依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完善《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借鉴英美法系的规定,在民商事领域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规范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从立法层面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1.《食品安全法》应当明确规定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的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建立在“价款”上的,而并不是建立在消费者实际遭受的或者实际需要填补的损失上的,所以,惩罚性赔偿数额确立的基数标准并不合理。一般来说,对于日常生活中的食品消费支付的价款都比较少,即使适用 “十倍”的赔偿,对消费者也并不能起到实际上的抚慰作用,对违法经营者也起不到有效的遏制作用。由国外法律的立法制度可知,基本上是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数,而我国法律却是以“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数,同样是数倍赔偿责任,但实际赔偿数额却相差甚远。以“价款”作为计算的依据,无法达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预期目的,以“价款”作为计算的固定标准,无法实现实际的补偿和实质的公平。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英美国家或者我国台湾地区采取的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基数,即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

2.《食品安全法》应当明确规定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目前,我国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数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为基数;二是最高法院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以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款作为基数;三是《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以食品消费者支付的价款作为基数。但是,《食品安全法》以所“支付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数,在学理上产生了分歧,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例如在购买昂贵的奢侈食品时,普通消费者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食品,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消费者如果主张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制度”,到底是以已经先期支付的价款作为基数,还是以食品的总价格作为基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以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作为基数,“购买价款”就是指商品的购买价格,这个标准就非常准确和合理。所以,《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领域中适用的特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消费者保护适用的一般法,只有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数,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3.《食品安全法》应当借鉴美国的浮动限额制度,解决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倍数范围。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体现了对违法者的惩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都要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倍数范围的计算方面存在问题。这种固定倍数的计算方法过于僵硬,一方面难以体现法官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和具体分析时的能动性,另一方面难以体现权利和义务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美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金额采取浮动限额制度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原告实际损失赔偿金的倍数、被告的不同类型、原告所受损失的类型或原告损害赔偿请求的类型、被告侵权行为的类型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权衡之后所确定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才能与具体案件的实际保持一致,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体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5]。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的背景下,为切实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应有的功能,充分实现实质正义,应当借鉴美国的浮动限额制度,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法》赔偿数额的倍数范围问题。

4.《食品安全法》应当明确规定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生产者适用惩罚性赔偿。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生产者主观构成要件的规定有失公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生产者适用的归责原则过于苛刻。《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对生产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即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只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该法第96条仅就销售者规定了“明知”的主观要件,并未对生产者作同一要求,这种区别对待无疑加重了生产者的负担。综观各国立法,在食品安全责任领域主要适用过错原则,如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一般认为,行为人如果实施的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严重疏忽,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存在大陆法系所称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二是对生产者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有适用提前的嫌疑。由《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内容可知,食品生产者只要是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应当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以规制。从立法者的初衷和目的上看,生产或者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是在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消费者购买或者是使用了该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现实的威胁,才有可能对食品生产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果根本就未发生消费者消费不安全食品,也根本就未造成实质损害,则不存在适格的主体主张权利。因此,为避免司法实践中理解上的分歧和冲突,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对生产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 度 的 主 观 构 成 要 件 应 为 存 在 故 意 或 重 大过失。

5.《食品安全法》应当尽快增订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保障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各个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的效果,取决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与否。食品安全标准存在三个认定标准:一是国家标准,二是地方标准,三是企业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章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得知:食品安全标准是通过国家统一制定,并且强制执行和实施的。法律同时也规定,如果未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如果未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自行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除非企业制定了更高的食品安全标准外,就有可能制定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食品安全法》应尽快增订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认定条件和程序,以保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总之,《食品安全法》规定侵权法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必要的[7]。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大国,在正确理解和运用食品安全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这对依法有效保护食品交易中的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1]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0(4):112-113.

[2]张敬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讲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426-429.

[3]关淑芳.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83-184.

[4]王吉林.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之解读[j].天津法学,2010(1):47.

篇4

1.监管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农贸市场是各种农产品、副食品、水产品等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由于经营主体复杂多样,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还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还存在躲避、应付的心理。另外,由于商品来源的复杂性、销售的快捷性、销路的多样性等原因,客观上增加了工商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加之,工商部门监管干部人手少,其他监管任务重,很难形成一个强势的执法合力。上述多种因素的存在,使得工商监管干部产生畏难情绪,认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好管,也管不好。

2.主体职责不明,配合机制难以形成。1994 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监督管理者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主体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但由于相关主体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到位等原因,相关主体职责不清,更谈不上形成一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如浙江省丽水市工商局城南工商所4月份查到的母猪肉案件,在涉及到是否属于母猪肉的鉴定结论由谁作出时,农业部门说是由经贸部门出具,而经贸部门则说由农业部门出具,相互推诿,以致工商部门进退两难。

3.科技手段缺失,效能没有充分发挥。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商位以上的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应当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浙江省嘉兴市相关市场虽然均己配备设施,但大部分市场配套设施还很不完备,检测商品范围还极其有限,像注水肉这样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工商部门还是难以实施定性检测和进行查处。另外,实际操作也令人担忧,作为承担检测任务的市场举办方由于人员身份的限制、安全意识的淡化、考核的缺失等原因,检测工作缺乏制度化、日常化、实效化。同样,各工商所配备的快速检测箱,由于人员的兼职性、非专业性等原因也没有充分发挥其作为现有科技手段应有的支撑作用,对于工商部门精确监管的效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4.文明意识缺少普及,失信行为屡屡存在。由于经营主体忙于打理生意,不注重文明素养的提高,加之,市场主办者、监管者没有注重对经营者文明程度的提高,没有注重对一个市场商业文明的培育,以致没有研究和探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培养经营者的文明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以致于市场内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经销不合格商品等行为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信誉。

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1.明确主体责任,完善责任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相关主体必须对食品安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提请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市场举办者、市场经营者、监督管理者的权利义务,以责任状的形式固化政府与监管者,监管者与市场主办者,监管者与经营者,主办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使相关主体尤其是监管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密切的监管配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如我们丽水市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点一般由市场主办方投资设立,日常检测工作的开展也由市场主办方指定人员负责实施,但发现问题食品时单靠市场主办方责令下柜,事实表明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后续问题的处理如果工商部门适时介入,警示和教育作用定然强于市场主办方,因为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机关有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措施作后盾的。这就需要在检测中,工商部门与市场主办方建立起一种分工协助的配合机制,切不可放手不管,由市场主办方负责到底。

2.立足科技手段,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点、检测箱四位一体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的建立,彻底改变了工商部门完全依靠经验和依靠其他力量发现问题食品的现状,是工商部门依靠自己科技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突破。所以,工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检测手段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检测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检测手段的应有功能,为精确监管,精确打击起到应有的作用。

3.完善举报网络,提高反应能力。农贸市场是一个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人流的混杂性、经营时间的提前性、停业时间的延续性、交易的隐蔽性等特点使监管干部发现违法行为极具难度。如何建立和完善举报网络体系建设成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快速查处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命题。笔者从工商等有关部门11月份和12月份对嘉兴市区水产肉食品市场病死猪肉案件的成功查处看,消费举报网络和市场内部经营网络的建立和健全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具有重要作用。工商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在显著位置设定宣传栏,张贴有关申诉举报内容、程序的宣传材料,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工商部门要快速出动,切实加以维护,从而给消费者一种信任感、可靠感,从而形成一种浓厚的维权举报氛围。划行归市的一个显著优点是便于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监督,工商部门要在市场内相关行业中选定具有良好声誉,敢于维护社会正义的组长和副组长若干人,同时,积极培育监督员,通过他们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和内部举报网络建设,从而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监督力度。

篇5

刘洪安这么做并非赔本赚吆喝,而是得到了市场的奖赏。虽说每天换新油,成本有所增加,但因为买的人多了,盈利反倒比以前多了近四分之一。近年来,还有许多人在淘宝上销售土特产,也赢得不少消费者青睐。这意味着,并不是制假售假或不择手段降低成本,商家才有利可图。在食品安全令人人自危的背景下,生产、销售放心食品更加是一个商机。只要商家表现出诚意,消费者甚至愿意多花点钱捧场。

有人或已注意到,如今大街小巷卖油条的越来越少。这一方面是因为成本提高,按原来价格根本炸不出“放心油条”;另一方面,因为商家使用过夜油、回锅油甚至地沟油,导致消费者不敢放心购买。买的人少了,炸油条的生意自然也就越来越没人做。而“油条哥”挂出“安全用油”大标语,适当提高售价,正好打破炸油条生意的死循环,重新赢得了消费者信任。

篇6

  古有良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重视食品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仅关系到我们的身心健康成长,也对我们的学习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过我们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激素催生问题,食品色素添加问题,和食品农药残留问题都和我们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密切相关。食品安全大计是历史遗留问题,为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近期特举办了各种有关“珍爱生命,远离食品污染”这一主题的活动,要求全校师生增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以实际行动共建校园食品安全环境。特此,向全省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树立食品卫生安全观念,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拒绝不健康的食品,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让健康卫生 的饮食走进我们的生活。

  2、杜绝一切不卫生食品,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3、不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不食用流动摊点销售的盒饭,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外出就餐选择卫生洁净、餐具消毒、环境整洁有序的餐馆饭店。

  4、不从校外预定餐饮、食品,不携带不健康食品进校园。

  5、不浪费水,不污染水,积极参加到节水活动中。

  6、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休息,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

  7、积极参加食品安全整治活动,为自己,为学校,为社会添一份薄力。

  食品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营造一个健康、安全、良好、卫生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同学们,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参与到“珍爱生命,远离食品及水污染”的行动中,合力共建校园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20xx年9月27日

精选关于优秀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共同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我们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向社会各界作出庄严的安全承诺并谨向横港、范镇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经营户要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

  三、加强索证索票工作,规范进货台账,督促供货商进行集中备案,使用符合标准的销货单(含有生产日期或批号)。未集中备案亦未提供许可证、质检报告的食品不上架,未填写标准的销货单也未记录进货台账的食品不上架。

  四、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严格按规定办理健康证,不雇用身体不健康、患传染性疾病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主动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发现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履行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责任和义务。

  六、加强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积极参加“评选示范店,创建示范街”活动,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让我们共同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构建安全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县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人: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关于优秀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同胞们: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安全营养的食品是我们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为保证食品行业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代表全国食品行业向社会各界发起倡议:

  一、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控力。

  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质量安全标志的“四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三、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平时多了解健康食品知识,不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急性肠胃炎、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发生;不购买流动摊点或小作坊制作的餐饭,坚决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勤洗手,不喝生水,不边走边吃,不在教室内吃零食,不乱扔纸屑、包装袋、饮料瓶、竹签等垃圾,保持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

  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不熬夜,保证充足的休息;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饮酒。

  六、树立和倡导绿色文明意识,保护环境,共创安全、绿色、和谐校园。

  七、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八、积极参与,形成氛围,相互监督,互相关爱。

  同胞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关注健康,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共建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此致

篇7

  一、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增强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使命感,切实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

  三、不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不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四、不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在农产品种植、养殖中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

  五、自觉实施追溯和召回制度,购进原料(投入品)和成品实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并建立购销台账,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产品。

  六、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约束,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经营。

  让我们共同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构建安全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发起协会:

  2022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亲爱的同学们:

  古有良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重视食品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仅关系到我们的身心健康成长,也对我们的学习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过我们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激素催生问题,食品色素添加问题,和食品农药残留问题都和我们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密切相关。食品安全大计是历史遗留问题,为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近期特举办了各种有关“珍爱生命,远离食品污染”这一主题的活动,要求全校师生增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以实际行动共建校园食品安全环境。特此,向全省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树立食品卫生安全观念,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拒绝不健康的食品,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让健康卫生 的饮食走进我们的生活。

  2、杜绝一切不卫生食品,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3、不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不食用流动摊点销售的盒饭,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外出就餐选择卫生洁净、餐具消毒、环境整洁有序的餐馆饭店。

  4、不从校外预定餐饮、食品,不携带不健康食品进校园。

  5、不浪费水,不污染水,积极参加到节水活动中。

  6、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休息,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

  7、积极参加食品安全整治活动,为自己,为学校,为社会添一份薄力。

  食品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营造一个健康、安全、良好、卫生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同学们,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参与到“珍爱生命,远离食品及水污染”的行动中,合力共建校园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苏州国际外语学校海外学校

  20xx年9月27日

  2022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同学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身边的你我他,需要我们密切关注。为增强全校师生食品安全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创建和谐美丽校园,现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控力。

  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质量安全标志的“四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三、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平时多了解健康食品知识,不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急性肠胃炎、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发生;不购买流动摊点或小作坊制作的餐饭,坚决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勤洗手,不喝生水,不边走边吃,不在教室内吃零食,不乱扔纸屑、包装袋、饮料瓶、竹签等垃圾,保持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

  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不熬夜,保证充足的休息;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饮酒。

  六、树立和倡导绿色文明意识,保护环境,共创安全、绿色、和谐校园。

篇8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大局。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两节”将至,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之际,我们有义务向消费者展示我们肩负的社会责任。为此,我们向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倡议并向社会各界做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企业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更要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逐步实施企业食品安全员管理责任制度。

  三、遵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自觉抓好产品质量源头管理,保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加强食品生产与流通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不生

  产、加工、销售不安全食品。

  四、自觉实施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产品。

  五、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六、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生产经营,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供科学消费信息,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推动全行业形成食品安全经验与技术交流的共享机制。

  食品安全的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共同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百姓筑起保护健康和安全的坚固长城,为推动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2精选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大局。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两节”将至,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之际,我们有义务向消费者展示我们肩负的社会责任。为此,我们向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倡议并向社会各界做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企业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更要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逐步实施企业食品安全员管理责任制度。

  三、遵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自觉抓好产品质量源头管理,保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加强食品生产与流通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不生

  产、加工、销售不安全食品。

  四、自觉实施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产品。

  五、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六、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生产经营,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供科学消费信息,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推动全行业形成食品安全经验与技术交流的共享机制。

  食品安全的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共同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百姓筑起保护健康和安全的坚固长城,为推动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2精选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我国食品在国内外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其教训十分深刻。作为凤台县食品生产企业代表,共同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我们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食品生产企业有充分的义务向消费者展示我们肩负的社会责任,我们有坚定的决心向社会各界做出庄严的安全承诺。为此,向全县的从事食品生产企业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企业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更要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

  三、自觉抓好产品质量源头管理,遵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保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加强食品生产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不生产、加工、销售不安全食品;

  四、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

  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篇9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企业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更要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加强供应商管理及严控进料检验,确保生产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

  四、严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从产品设计到生产,均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五、建立质量保证及控制规划,产品均制定有相应的生产工艺、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计划,实施岗位操作自检、巡检、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六、严控产品出厂检验,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加强食品生产与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不生产加工、销售、使用不安全食品。

  七、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生产过程要阳光操作,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八、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让我们共同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构建安全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区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最新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大局。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两节”将至,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之际,我们有义务向消费者展示我们肩负的社会责任。为此,我们向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倡议并向社会各界做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企业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更要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逐步实施企业食品安全员管理责任制度。

  三、遵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自觉抓好产品质量源头管理,保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加强食品生产与流通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不生产、加工、销售不安全食品。

  四、自觉实施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产品。

  五、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六、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生产经营,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供科学消费信息,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推动全行业形成食品安全经验与技术交流的共享机制。

  食品安全的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共同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百姓筑起保护健康和安全的坚固长城,为推动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最新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亲爱的同仁们: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安全营养的食品是我们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为保证食品行业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代表全国食品行业向社会各界发起倡议: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认真执行相关标准和法规,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保证所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

  三、保证生产工艺科学、合理。不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四、严格执行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备可追溯性,发生问题时,要依法及时处置;

  五、规范标注产品标签和营养标签,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食用产品;

  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杜绝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不法行为,杜绝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的违法现象发生;

  七、遵守行业道德准则和公约,规范市场行为,讲信誉,不搞欺骗宣传。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权;

篇10

食品安全卫生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危及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和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安全性是食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是复杂的。如:我国人口多,环境保护意识差,生存环境及质量不高;水源污染导致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水质污染直接影响海产品的卫生质量;农畜业种植、养殖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越来越严重;农药、兽药滥用,造成食物中农兽药残留问题突出;食品中添加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物质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等事件屡有发生。在中国,遭遇有害、有毒、非健康食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作为普通消费者的我们该怎样去避免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1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在食用食物之前首先应考虑食物是否安全,安全应该放在第一,而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只考虑食物好不好吃,安全卫生却放在一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按安全、营养、好吃的顺序选择食物,而不是相反。

2 养成良好的购买习惯

2.1 根据家庭人员数目确定食物的购买量,不要一次购买过多

食品是我们的生活必需品,不能缺,但一次盲目购买过多也不妥当。一方面,食物购买过多,一时食用不完,储存时间过长,食物的营养价值会下降;另一方面,如果储存不当,食物容易发生腐败变质,变质食物不宜食用,但往往有不少人(特别是老人)觉得把变质食物扔了浪费,而选择把变质食物吃了,这样也容易发生食品中毒。

2.2 选购成品和半成品食物时应慎重选择,“三无产品”决不能购买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成品和半成品的食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我们在购买这类食物时应选择那些标明了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的产品,这样可以有效保证食物的质量,避免一些安全问题。此外,经常上网查询我们日常购买食物的相关信息,问题食品决不买。

3 熟悉食品营养特点,懂得如何消除食物中存在的抗营养因素或有毒物质

许多食物中不仅含有众多营养成分,而且也含有一些抗营养因素或有毒物质,食用之前应合理处理这些抗营养因素或有毒物质,才能充分发挥食物的营养价值,并有效避免天然动植物中毒。如大豆中含有蛋白酶抑制剂、植物红细胞凝集素等抗营养因素,食用前应充分加热煮熟煮透予以破坏;食用鲜黄花菜时应先用沸水烫,再经浸泡以去除其所含的秋水仙碱后才能食用;四季豆应充分加热将其所含的素皂、植物血凝素破坏才能食用;鱼、虾中含有抗硫胺素因子,经常生食鱼、虾则容易导致硫胺素(维生素B1)缺乏,所以应煮熟食用;生鸡蛋蛋清中含有抗生物素蛋白和抗胰蛋白酶,生食易导致生物素缺乏并妨碍蛋白消化吸收,所以应煮熟食用。

4 妥善清洗蔬菜水果,减少残留农药

首先将购买回来的蔬菜用水清洗2遍(尽量保持其完好程度),然后用清水浸泡1hr左右,将浸泡的水倒掉再清洗1~2遍;水果先用水仔细清洗干净再去皮食用。

5 尽量选择可逆向追溯的食物

篇1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作为在校大学生,校园食品安全则关系到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为了全面提高在校大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健康安全,创建食品安全校园,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树立食品安全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应该树立食品安全观念,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了解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自我权益。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不吃剩菜剩饭,食用食品前确认保质期,不吃过期变质食品。

  二、如何保证食品安全。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不能购买三无产品。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建议同学们尽量到校内食堂用餐。因为校内食堂食材来源安全,加工环节程序规范,能够保证同学们的饮食安全。

  三、养成良好习惯,做健康青年。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从学校周围小摊小贩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外出就餐选择的餐馆饭店,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防止食物中毒。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勤洗手,不喝生水,不乱扔垃圾。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珍惜粮食,适量订餐,减少奢侈浪费;积极制止浪费粮食的现象;积极参加光盘行动,营造节俭用餐的良好风气。

  安身之本,必资于食,不知食宜,不足以存生。作为当代大学生,我向全校师生倡议,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共同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共建健康和谐校园环境!

  校团委学生会生活部

  20____年6月

  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优秀范文

  一是严把“五关”,做好过程控制。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杜绝采购不新鲜或三无食品;把好食品的加工关,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把好凉菜制作关,加工凉菜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冷藏和消毒设施;把好餐饮具消毒关,防止餐饮具不消毒;把好从业人员的健康关,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加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提前准备,避免超负荷经营。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使用不足的情况。各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严禁因临时增加供应而改变应有的生产加工和服务过程中的维护和消毒工作流程。

  三是量力而行,“年夜饭”供应需谨慎。年夜饭供应量大,供应时间集中,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

  四是加强培训,从业人员上岗需持证。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要提前做好一线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防带病上岗,发现员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一律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五是提升服务,硬件软件一齐抓。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干净卫生的就餐环境、适时维护硬件设施;更要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避免借机提高价格,为了赚一时的钱,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发生餐饮服务纠纷可向泰安市餐饮行业协会报告,帮助协调处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咨询热线,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一旦发生与本单位相关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立即处置、防止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

  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消费者讲理解、餐饮服务提供者讲服务、食药部门强监管,共建和谐的用餐环境,严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让全市人民、归来游子、外地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倡议人:

  日期:

  关于食品安全的倡议书优秀范文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树立餐饮行业诚信经营意识,打造下关地区餐饮业放心消费环境,杜绝“地沟油、非法添加剂”走上餐饮消费环节的餐桌,近日,下关局组织区内xx海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xx葡鲸鱼港餐饮有限公司、xx红船餐饮有限公司、xx红顶会餐饮有限公司、xx湘鄂情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主要餐饮企业,向下关地区餐饮业发出拒绝使用“地沟油、非法添加剂”倡议书。倡议书内容包括:

  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从厨房建筑布局、卫生设施、卫生管理、食品存放、操作间设施、菜品烹饪与传送等环节上入手,加强监督,确保厨房安全;

  二、严把进货渠道,严格处理餐厨垃圾,坚决杜绝废弃食用油脂流入市场,建立餐饮原材料购销台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三、餐饮企业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泔水、废弃油脂由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收购,并签订回收协议,不得售给无资质回收的单位和个人,杜绝“地沟油”产生的源头;

  四、配合政府部门对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拒用“地沟油、非法添加剂”,对上门兜售三无产品的供货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有关单位举报;

篇12

第一阶段,进行Scratch编程教学;同时,在学校引入智慧农业自动监控系统,通过传感器对空气、水质和土壤进行监控。

第二阶段,整合团队学习任务,设计成项目制学习。所谓“项目”,即:如何利用技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项目制学习的初期,问题导入最为关键。好的问题导入应当既可以足够引发学生们的好奇心和学习热情,又是一个有学习价值的探索式学习内容。我们的问题是:从田间一颗种子/幼体,到餐桌上的菜肴,期间经过了怎样的旅行?可能碰到的问题是什么?这个提问,引发了社团学生们的热烈讨论。大家争先恐后、积极踊跃地结合各自生活中的体验,提出了很多思考。我们让孩子们将他们的思考写在花花绿绿的小纸片上,小纸片瞬间就贴满了教室的墙面。总结学生们的“提案”,发现食品将经过种植、加工、储存、运输及销售这几个基本环节。我们还发现,孩子们小小年纪已经意识到食品安全隐患了。至此,问题导入顺利完成。

秉承项目制探索式学习的初衷,我们让学生们自主学习、探索出问题的可能解决方案,坚决不预设结果、公布“答案”。我们引导学生们自愿组成学习小组,认领种植、加工、贮存、运输以及销售五个环节的学习任务,鼓励他们用已经学习过的PPT制作和Scratch编程来汇报自己的学习内容,尝试寻求解决的方法。

到了第三阶段,我们进入实践环节,充分利用家长资源,请来了承建现代化养殖场的公司技术人员,跟大家分享“牛奶是从哪里来的”。孩子们有了一个“现身说法”的实际案例分享。

篇13

一、第96条规定的“十倍赔偿制度”存在的理论分析

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最早是由莫顿提出的一种功能划分。①把这种理论运用到法学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基本上是根据法律效果同法律目的是否相符合,而从功能的层次分析角度进行划分的。wWw.133229.cOm当然,那些不符合立法本意的客观效果可能是消极的,也可能是积极的。在中国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私了”现象,一方面表明国家正式法并不是不起作用,但其作用的结果却可能和其规范取向不同甚至相反;另一方面,正是对法律的规避,提供了一条制度创新途径。这就是法律的隐性反功能与隐性功能。

法律的显性功能是指法律的客观后果合乎立法者的本来意图,或者说是由立法者有意安排出来的;法律的隐性功能则是指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后果是看不见的或是立法者无意中所产生的,即这种后果超出了立法者的本来意图。“十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也称示范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 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②。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中普通法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③。最早确立于英美侵权行为法中,如今已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认可,并且为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之前立法上仅体现在消法上的双倍赔偿制度,而《食品安全法》中“十倍赔偿”的规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实践中都是很大的突破。实际上,在《食品安全法》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其深层次的法理基础。

(一)“十倍赔偿制度”中赔偿责任的经济法属性

《食品安全法》中赔偿责任的经济法属性,是在《食品安全法》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深层次的法理基础。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但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否则将损害其他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益是经济法的立法目的,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行为过程中不能忽视公共利益,过分强调自身利益最大化,否则将遭到法律的制裁。这一点是由经济法坚持“社会本位”的属性所决定的。《食品安全法》是国家在规制食品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制定的法律,其立法本意在于规制食品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食品安全法》应归属于经济法体系,而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责任制度应是经济法上的责任。这种责任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对受害者所受损失的补偿,更重要的是着眼于社会安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和谐。

(二)法经济学中的“定价制度”

在《食品安全法》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的法理基础是源于法经济学中的“定价制度”。④从法经济学角度来看,法律制度不过是定价制度而已。也就是说,只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当侵权成本大于侵权收益时,提高违法成本,人们权衡利弊后才会遵守法律,法律效果才能真正实现,否则

转贴于

当侵权成本与侵权收益相当时,侵权人有可能无所顾忌地实施侵权行为。21世纪以来,大公司和大企业蓬勃兴起,各种不合格的商品导致对消费者损害的案件也频繁发生,惩罚性损害赔偿逐渐适用于产品责任,同时赔偿的数额也不断提高⑤。当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和销售了不合格产品时,从法经济学的角度,也应让其对所侵害的社会成本进行补偿。经营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会平衡经济效益和违法成本之间的关系,一旦出现违法成本高于经济效益的情况,经营者就会自动减少违法行为。

二、“十倍赔偿”制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不可否认,《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规定具有重大意义。但我们也应看到,该制度对具体的构成要件没有进行规定,而且对数额的规定过于单一,因此,在消费者请求赔偿过程中的指引作用并不是十分明显,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问题:

(一)消费者维权之路举证难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前提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那什么情况才算是“明知”呢?在诸多案例中,商家都表示并不明知食品是有问题的。例如,一位消费者购买了真空包装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索赔时,超市并不认可。原因是:对真空包装且有合格证明的食品,商家销售前是不能“明知”其有质量问题的。在以往,只要消费者出具了医院的诊疗报告和保留了发票等证据之后,就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一,但现在如果要求十倍赔偿,就意味着消费者要举证商家“明知”食品变质而销售的证据,这无疑提高了消费者举证的难度。

(二)食品消费金额小,索赔成本高

食品因自身性质决定了消费者购买的数量不会太大,总价也不会太高。当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时,消费者的确可以上法庭主张十倍赔偿,但是消费者必须先去鉴定食品有质量问题,或主张销售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且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费用,还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索赔成本高,会使消费者索赔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事实上,要让消费者有动力来推动诉讼,就必须建立便捷有效的惩罚性赔偿机制。

(三)赔偿金额单一且偏低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为“价款的十倍”。实践证明,单一的赔偿金额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求。比如五元钱的啤酒,十倍的赔偿金也只有五十元。而消费者如果提起诉讼程序,要交的各种费用远不止这个数目。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大多会选择和解、退换货物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还有的消费者甚至直接选择不去索赔。有学者提出,做出这样一种机械死板却毫无回旋余地规定的最大好处在于替法官免去了思考的痛苦,最直接的坏处却在于使赔偿丧失了应有之义⑥。笔者认为,单一的赔偿金额难以实现实质公平。比如,一家企业故意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而另一家企业只是由于过失造成食品质量不合格,他们所受的处罚是没有差别的。这有可能让故意生产不合格商品的企业更加肆无忌惮。转贴于

三、对“十倍赔偿”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十倍赔偿”制度不仅可以激励消费者积极捍卫自身的权益,而且能够有效地打击、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但如何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应用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

(一)完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我国《食品安全法》仅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并没有对其适用条件进行进一步的阐述。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界定:

第一,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就是说,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要考虑主观恶性程度。因为惩罚性赔偿具有不同于普通赔偿责任的严厉性,如果过分广泛地应用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侵害结果的存在。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应该对受害情况、侵害程度等提出有力的证据。实际上,受害人能够请求的赔偿应依据受害人可以证明的损害状况来确定。

第三.因果关系的存在。食品消费造成的损害一般潜伏周期比较长,造成了损害后检测周期也较长。消费者可能因为担心遇到举证障碍而面临败诉,不愿提起诉讼。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因果关系时,可以采取相对宽松的确定方式,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赔偿数额问题

在英美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由陪审团进行裁决。陪审团在确定处罚性赔偿数额大小时,考虑的因素如下:一是被告行为的可指责程度;二是与补偿性赔偿金构成合理比例;三是以往判例。如何突破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单一赔偿数额的限制?有学者提出,应该在综合考量食品之多样性基础上,设置不同类别的赔偿标准。比如低价食品与高价食品的赔偿标准应有所区分⑦。笔者谨慎地认为,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在确定具体数额的时候,应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因为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企业应该担负更大的社会责任,因此在其商品出现问题时,也应当负担更大的赔偿责任。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2.受害人损失状况;3.侵权人的财产总量、市场地位;4.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四、结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