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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1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食物安全知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食物安全知识

篇1

中图分类号:G63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7)08-0117-02

在高中生物课堂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应该以生物学科的教学内容为依托,充分利用学科中相关内容、教育契机和教学便利,在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有机适度地渗透相关知识和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具有一定的目的:增加食品安全知识,培养食品安全意识;2.具有计划性;3.尊重教学、科学导入;4.分量适中,目标恰当,要做到既不伤害学科教育又不加学生负担;5.要综合考虑学生、教材、教学形式。下面是我结合教学实践总结的一些适合在高中生物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的方式与方法:

一、结合教材内容渗透食品安全知识

生物研究的就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而这些都是食物最直接的来源,所以在生物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知识,不但利于合理搭配食材,还能让我们学会科学的保存和运输等健康食品保存方法。所以我们一定要能结合具体的教材知识渗透食品安全知识。

例如,对于《生命活动的承担者――蛋白质》这节课,通过一些社会关注度很高的食品安全事件导入新课,并利用以上的问题调动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学习兴趣,这样可以让这节的教学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在正常的蛋白质与氨基酸教学过程中,对于后面的延伸思考题,可以组织学生分M后在网络或相关资料文献查找,然后再在课堂或者课外进行讨论、交流。

老师利用学生们收集的资料及讨论的结果进行总结:“大头娃娃”所谓“头大”是因为食用的奶粉蛋白质含量不足,长期食用人体就缺少营养物质一蛋白质,这样机体内的蛋白质含量偏低,引发水肿。同时以这个例子,向同学们讲述蛋白质营养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高中生,处于身体发育及接收科学知识的关键时期,应该加强蛋白质的补充:三聚氛胺,是一种白色、无味、粉末状的化学物质,对身体有害,不能提供蛋白质营养。一些奶农为了个人利益,把三聚氛胺添加在奶粉里,可提高奶粉的氮含量,进而躲避检测机构对奶粉蛋白质含量的检测。婴幼儿食用了含有兰聚氯胺的奶粉后,会导致肾结石等疾病。

通过上的教学实践,不仅使学生掌握了蛋白质的生物学功能,还让学生深切感受到生物是一门与实际非常相近的学科,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及调用了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联系生活实际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知识来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食品安全问题是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说课本上的食品安全知识对学生有离自己很远的感觉,那么引入生活中的实例及时进行剖析就会有非常震撼的效果。如奶粉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大头娃娃”事件、“三聚氰胺”“性早熟”事件一次次给我们敲响食品安全的警钟,使学生深切感受到关心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针对食品安全事件,我们培养学生对食品安全的科学认识,进行购物决策教育。生活中有可能会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因此,知道一些维权方法也是学生想了解的内容。

比如,对于“基因突变”的内容,学生已经通过课本认识到有许多因素容易引起基因突变,而基因突变由于破坏了生物与环境的协调关系,因此对于生物个体来说一般是有害的,所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避免那些可能引发突变的因素。

以此为契机,引导同学们思考生活中存在哪些因素。同学们很快就想到了亚硝酸。亚硝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许多食物的包装袋上经常出现,硝酸盐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不亚于农药。因为硝酸盐不仅容易诱发糖尿病,对肾脏造成的损害也十分严重。肾脏是过滤血液和废物、排泄水分及盐分的重要器官,如果人们摄取了高浓度的硝酸盐,肾脏的负担加重,容易引起溶血性贫血。除此之外,留存在蔬菜内的硝酸盐在酶和细菌的作用下,被还原成亚硝酸盐,进而与人体内的蛋白质类物质结合,生成致癌性极强的硝酸胺类物质。由此引导学生形成对于添加了亚硝酸的食物应该慎重选购、科学食用的意识。

根据高中生生物知识的了解惰况、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情况,我发现高中生较缺乏食品安全常识,自我保护意识极弱,并且存在较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了食品安全事件中受害者中未成年人占了相当一部分比例。因此,在高中阶段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是十分紧要的。结合日常教学实际及相关实验成果经验来探讨在高中生物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教学意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全面细致地引导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抵制不良食品的危害,才能使不法商贩无利可图,退出市场,进而从根本上保障学生的饮食健康、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篇2

一、强化落实,确保群众餐饮安全

(一)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自身接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不得超范围超规模接待,并将预定年夜饭的就餐人数和主要菜谱于元月26日前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备案。

(二)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把好食品(原料)采购、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各个环节卫生,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三)要认真做好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料、肉类、酒类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工作,严禁采购加工“三无”预包装食品和非法添加行为。

(四)要加强对食品采购、烹饪、备餐、摆桌及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规范经营行为。

(五)要认真制定菜谱,不得供应生吃或半生吃海产品如醉虾、生腌海蛎等,禁止采购加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海豚鱼等。卤制品必须重新加热,鱼类、肉类必须煮熟煮透;尽量做到现煮现吃,隔餐食品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食用;应配备留样专用冰箱,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熟食品留样每份100克以上,存放48小时。

(六)要加强对冰箱(柜)及凉菜间、糕点间、水果切配间等专间的卫生管理。冰箱(柜)存放食品做到水产品、肉类、蔬菜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凉菜间等专间做到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备;严禁食品生熟混放和生熟刀具、砧板、抹布及容器混用。

(七)要加强仓库管理,做到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保持通风、卫生,做好防潮、防尘、防鼠,并做到先进先出,仓库内不得存放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

(八)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和日常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含新聘、临时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建立个人卫生日检制度,禁止“带病”上岗。

(九)要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及时清理废弃物、杂物,清洁用工具应存放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域。

二、强化监管,做好应急处置

篇3

农村中学的生物教师应该结合当地实际,在教授课本知识的同时,注重其实用性――渗透生活常识、农业技术、生产绿色食品。使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学习生物,并能够把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指导农业生产。

一、农村中学在生物教学中渗透农业技术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必要性

农村中学肩负着双重任务,既要为上级学校输送人才,又要为农村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对于农村学生而言,中学毕业后,大部分的青年要进入社会生产与服务之中,并且,大多数人要从事农业生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地区多数以农业为主,依靠种植业、养殖业来发展区域经济。所以,种植业、养殖业发展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当地经济的兴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农村中学的办学方向之一,就是为本地区培养发展经济的实用型人才,而生物学科与农村经济发展联系最密切。现行的中学生物教材中涉及到的知识有一半以上是动植物、环境保护、生态及人口知识,这些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生物教学中,让学生在接受生物学基础知识的同时,渗透生活常识、传授一些现代农业生产的实用技术,推广和普及农业科学新技术,生产绿色食品,显得十分必要。

二、农村中学在生物教学中渗透农业技术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有利条件

1.农村学生对生物和农业具有丰富感性知识

农村学生从小就接触到动、植物及大自然,对农业生产及动植物比较熟悉,而且直接参加生产劳动,具有丰富感性知识。在生物教学时可利用这一优势,渗透农业技术知识,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生物教学中,有便利的实验和实习条件

在农村,有广阔的农田、果园、畜禽养殖场,为生物教学便利的实验和实习条件。生物教材中涉及到的农业知识和技能(如农作物的栽培技术、田间管理,动物及家禽的习性观察和饲养等),都需要学生亲自操作、体验、感受才能形成较牢固的知识体系和技能。若将与此内容有关的课安排到实验场地去上,效果会更好。

3.各种实验材料和一些简易直观的教具容易得到

凡是涉及到动、植物方面的实验材料,在农村很容易得到,而且有些比较简单的动植物材料,稍加整理就可以制成直观教具,还能培养教师和学生的动手能力。

4.有利于学生开展农业实验探究和老师进行教法、学法研究

农村中学附近大都有很多生态系统、食物链、环境污染的实例;学生家中有农田、果园和各种畜禽养殖。教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研究教法学法改革,并指导学生开展开展实验探究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三、教学中渗透农业技术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教学实用性的途径

教师结合农村学生实际,采用“学以致用”的原则渗透农业技术和食品知识。

1.通过分析农业生产中的一些现象,加深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

例如,在学习“种子萌发时对外界环境条件的要求”时,可以列举当地喜温性作物玉米、瓜类等在春季播种过早时,会出现“种子霉烂”现象。用生物学知识进行分析:种子萌发时,需要的外界环境条件是“适宜的温度、水分、充足的氧气”。造成“种子霉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早春地温达不到喜温性作物种子萌发的最低温度要求(10摄氏度),种子受霉菌浸染而造成“霉烂”。从而帮助学生加深对基础知识――“种子萌发时对外界环境条件的要求”的理解。

2.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的生物知识去分析思考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

教师可提出一些生活中的实例。例如,平时有些同学爱喝一些饮料,这些食品往往是添加了人工合成色素,虽然喝下去没有什么副作用,但色素本身又没有营养,不如喝白开水对身体好。又如,市场上烧烤的食品对学生也很有诱惑力,然而,烧焦的食品含有的亚硝酸盐等致癌物质比较多;炒菜时不要放加碘盐太早,以免碘升华而使人缺碘,易导致大脖子病等。通过拓展和分析,让学生感到学习生物学知识很有益处,又富有生活情趣。

3.关注与生物相关的社会热点、食品安全问题,培养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1)社会热点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人类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人口、粮食、能源问题、生物技术等与人类生存质量密切相关的生物类热点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例如,1996年英国爆发的疯牛病、1997年香港禽流感、1998年东南亚猪脑炎、1999年比利时等国二恶英、2001年欧洲爆发口蹄疫以及2003年发生在我国的非典型性肺炎等。这些都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并且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性问题。

(2)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也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表现为:化肥、农药过量施用,使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在养殖中乱用激素和其他药物以增加产量却使农畜产品却受到污染;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此外: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造成了食品安全性问题。

通过对热点问题的引入,不但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还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拓展了知识面。

4.找准生物教学内容与农业实用技术间最佳的结合点,加强实用技术教育

找准最佳结合点,不仅传授的农业实用技术易被学生接受,而且有助于学生对生物教学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教学效率。

首先,加强理论知识渗透。教师应充分利用生物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尽量将农作物的种植和动物的饲养等实用技术渗透到生物课理论教学中去。

篇4

中图分类号:TS201.6;X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9-0275-01

一、转基因食品的含义

转基因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生物物种上使原物种出现新的性状,这种具有新性状的生物叫转基因生物。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按生物种类的不同,在食品领域中具有实用价值的基因工程技术可以分为:植物性食物、动物性食品和微生物。

理论上,转基因食品的主要营养构成与非转基因食品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由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酸等物质构成。但如果从营养成分的基因改良角度考虑,则会使食品中的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酸以及其他微量元素的种类及构成高分子物质的排列顺序有所变化,这些变化并不会影响人类的饮食结构,也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然而,转基因技术和对其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转基因食品存在对人类健康形成威胁的可能。如:外源基因插入具有随机性,其插入位置的准确性影响其性状的表达;引入外源基因是否会在受体内产生毒素,在转基因过程中用来大量复制的DNA的微生物是否对人体有害等都需要经一步验证。因此,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在带来诱人的前景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发展概况

1953年,DNA双螺旋结构被鉴定出来,生物技术领域迅速发展。生物性状是由特定基因决定的理论基础的奠定,使生物改良基因工程技术应运而生;1983年,世界上第一株基因植物,一种对抗生素产生抗体的烟草出现;1990年第一例转基因棉花种植试验成功;1994年,一种可以抵抗番茄环斑病毒的西红柿被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在美国上市;1996年,美国人又将部分转基因食品推上商业化的进程。目前,美国共有43种动物、植物转基因产品通过FDA的认证,世界上众多国家也都紧随美国之后开始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研究并使得部分研究成果进行商业化运作并正在形成可观的产业规模。

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开发居世界中等水平,1993年3月中国水稻研究所研制的属世界首创的“转基因杂交水稻”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1999年9月,华中农业大学三项转基因水稻成果通过专家鉴定;1998年5月,我国农业部生物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6个准许商业化的许可证,其中3个直接涉及食品。目前,我国批准中间试验转基因植物48项,涉及食品植物9项,批准环境释放的转基因作物7种。

三、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

自转基因技术问世以来,关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亦即用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是否有不良影响,转基因技术对环境、物种的进化是否有影响等一直就争论不休。不但普通消费者对基因食品安全与否看法差异很大,而且生物工程科学家对此也存在不少观点,有关争议如下:(1)转基因作物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2)标记基因的传递可能引起的抗生素耐心;(3)转基因食品引起食物过敏的可能性;(4)其他:包括毒性、伦理方面和微生物安全等方面。

四、发达国家对转基因技术和食品的有关政策

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认识和政策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农产品输出国如美国、阿根廷和巴西持比较开的态度,而农产品进口国如日本、欧洲各国则持相当慎重的态度。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转基因技术的发祥地,也是转基因技术最为先进、应用最为广泛的国家。据报道,美国大豆生产中的30%以上,玉米20%以上都应用了转基因技术,而且5年后这些产品中的90%以上可能都是转基因的。由于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农产品输出国,因此对转基因产品及其国际贸易采取积极推动的政策。从科学家试图开发一种具有市场潜力的转基因植物产品开始至产品最终上市,美国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构分工为:(1)提交资料前的研讨;(2)大田试验许可;(3)向USDA请求撤销管制;(4)FDA对作物抗有害性状的管理;(5)FDA审查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为使消费者的到有关产品信息,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FDA将在网上信息和结论,当然,如果某种产品上市后引起公众疑虑,FDA也有权立即从市场上撤出任何表明不安全的产品。

五、我们该如何对待转基因食品

在我国,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基本对策有:加强生物安全立法、加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评估、防范因各国的标准和认证系统的差别而导致的贸易障碍、重视有关安全信息情报工作,特别是转基因生物有关信息的传播。基于以上原则,国务院于2001年6月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由此可见,国家明显加强了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力度。尽管有关转基因安全性的争议不曾平息过,但生物工程技术仍在不断进步,基于我国现在的国情,可以肯定的说,未来我国城乡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所消费的农产品中转基因成分的含量将明显上升。转基因食物对人类到底会不会造成影响呢?任何一种新技术都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目前为止的证据表明,与转基因技术所创造的利益相比,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是相对较小的并且可以人为管理和控制。因为与大量带有毒性的化学农药对环境的严重污染相比,转基因这种取自物种的方法无疑是先进的。

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农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资源消耗性为主,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开发,加快研究成果向实际应用的步伐。在积极采取主动措施的同时,又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为我国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殷丽君,孙瑾,李再贵.转基因食品[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

[2]曾北危.转基因生物安全[M].第一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篇5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2-0350-02

动物性食品主要为人体提供蛋白质、脂肪、矿物质、VA和VB等营养物质,是人类饮食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集约化和规模化养殖业的大力发展,动物性食品的产量大大增加。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生活中肉、奶、蛋的消费比例也日益增加,人们对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也日益关注,特别是动物性食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已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要求知道所消费的食品中有何种药物残留、具体的残留量以及危害等,同时要求消费不含任何兽药残留的动物性食品。

动物性食品污染方式、来源及途径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出于治疗、疾病预防和促进动物生长的目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应用广泛,动物性食品中兽药的残留率很高;另一方面,工业“三废”和农药的滥用,都会引起大气、水体、土壤及动植物的污染,造成畜产品的不安全。通常治疗、预防动物疾病的用药一般是间断、个别的,而作为饲料添加剂的用药是持续、普遍的,而且常在动物性食品上市前才停药。没有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因而极易造成兽药残留量超标。

1 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

1.1 使用违禁或淘汰药物

有些药物容易残留在动物可食组织中,而且残留期长、对人体危害较大,因而我国规定禁止用于食用动物。但有些饲养者将其作为饲料添加剂长期使用,往往造成残留,如使用β2-受体激动剂(如瘦肉精等)后,在动物眼组织、肺组织、毛发中有显著蓄积。食用组织中以肝、肾中残留最高,肌肉脂肪中最低。当人体累计摄人量超过一定值或食人高残留(>100ng/g)的内脏组织(如肝、肾等)时,就会出现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肌肉震颤,其中四肢和面部肌肉最明显,轻者感觉不适,重者行走不稳、无法握物;其他中毒症状包括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腹痛、肌肉疼痛、恶心和眩晕等。使用类固醇激素(如肾上腺皮质激素、性激素等)后,通过动物源性食物链进人人体会产生一系列的内分泌相关肿瘤、生长发育障碍、出生缺陷和生育缺陷等问题。给人体健康带来深远影响,而且多数激素类物质具有潜在的致癌性。

1.2 不按规定执行休药期

畜禽屠宰前或畜禽产品出售前需停药。但一些养殖户不按规定执行,对标有停药期的动物药品及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在使用时不遵守停药期的规定,一直到畜禽出售前仍饲喂药物或含有药物的添加剂饲料,这是造成药物残留最主要的原因。

1.3 药物超量使用

由于耐药菌的存在,目前在动物养殖中普遍存在任意加大药物用量,有时将治疗量当成添加量长期使用的情况。由于没有用药记录而重复用药的现象也较普遍。重复添加促生长药也是造成超量用药的原因,致使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的时间很长,即使按一般的休药期停药也可能造成残留超标。由于动物体内药物残留过量,当人们食用这种残留超标的肉食品后,会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过敏、畸形和癌症等不良后果,危害人体健康。

1.4 药物滥用

动物的疫病极为复杂,为获得经济利益,对动物治疗或预防性用药是必然的。但动物发生疾病时滥用抗生素,随意使用兽药或高效抗生素,而且任意使用复合制剂,或大量使用人用药物,均可造成药物残留。

1.5 饲料污染

饲料污染主要包括药物性饲料添加剂的滥用、过量微量元素(有毒金属元素)的污染、饲料霉变和饲料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1.5.1 药物性饲料添加剂的滥用。在养殖生产中,经常使用的药物添加剂有四环素类抗生素、合成抗菌药物(磺胺类、喹诺酮类和喹啉类药物)、抗球虫药等。多数抗球虫药和一些其他饲料药物添加剂,规定产蛋期禁用。但不少鸡场不遵守这些规定,造成药物在蛋中残留,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某些养殖场出于改善饲料转化率、提高生长速度、预防疾病等目的,而在饲料中长期添加亚治疗量的药物。

1.5.2 有毒金属元素(汞、铅、镉、砷、铬、硒、钼、锌等)及农药的污染。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和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使有毒金属元素或其化合物污染环境,并通过相应的途径转移到饲料中。另外,饲料中过量应用微量元素添加剂也会导致有毒金属残留,有毒金属元素随饲料进入动物机体并达到一定量后,具有致癌、致突变和致畸“三致”作用。此外,用于生产饲料的作物也可能受一些农药的污染。如使用未经许可的剧毒农药,这些农药在作物果实中积累且不易被分解而蓄积。这些有毒物质容易在动物的某些器官积累,如动物的肝脏中铅、镉、砷、铜及农药残留量比肌肉组织要高的多。因此,不主张人们食用动物肝脏。尤其应反对将动物肝脏作为婴幼儿的食品。

1.5.3 霉菌污染。饲料中水分的含量是影响霉菌菌相及其增值的最重要因素,其次是适宜的温度、氧气和能量。目前,已知能产生毒株的霉菌主要有曲霉菌属(Aspergillus)、镰刀菌属(Fusarium)、青霉菌属(Penicillium)和其他菌属(黑葡萄状穗霉、粉红色单端孢霉、木霉属、漆斑菌属)等。霉菌与霉菌毒素污染饲料后可以引起畜禽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可对动物免疫系统造成破坏,有的霉菌毒素还具有致癌、致突变和致畸等特殊毒性表现。

2 动物性食品不安全因素的应对措施

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一个完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包括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与推广体系等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控制动物性食品安全,应采取以下对策。

2.1 加强部门管理

建立统一协调的畜产品管理、监督和检测机构,加强农业部门与卫生、质量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职能、职责整合。设置由上至下的权威、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测机构,形成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实施从生产到销售的协调管理月。

2.2 建立健全法制体系

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养殖场到餐桌生产经营全过程为管理主线,通盘考虑与畜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和控制,兽药、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以及畜产品原料的加工、包装、贮藏、消费环节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与畜产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包括畜产品卫生标准、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和环境污染残留限量标准及相应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2.3 加强相关的研究基础建设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的科技保障体系,包括加强与畜产品安全相关的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储备,培养相关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并努力向公众宣传普及畜产品科学知识。

2.4 提高对畜产品安全的全民认识

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畜产品安全重要性和畜产品安全问题给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的认识,对畜产品行业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畜产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重视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消费者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参考者。把畜产品安全问题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做。

2.5 提高畜产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篇6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有车一族越来越壮大,汽车已经称为当今社会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但交通事故也居高不下,车毁人亡的悲剧屡屡上演。据公安部统计,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万多起,死亡人数为73484人,直接财产损失约为10亿元人民币。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严格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交通管理力度的同时,我们还要宣传和普及交通安全意识。笔者在此主要介绍行车安全中的物理知识,便人们对安全行车有更多的了解,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车速

不安全的车速是诱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以超速为例,据交通部门统计,2007年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33487起,造成11478人死亡。我们从物理知识方面来分析超速的危害。由于物体的动量等于其质量与速度的乘积,机动车的速度增大时,其动量将急剧增大,若发生撞击事故,由于撞击时间极短,会产生很大的冲击力,造成严重的危害。研究显示:碰撞速度为30km/h,仅有5%的行人会因碰撞而死亡;但是,当碰撞速度为50km/h和70km/h时,行人死亡的可能性分别高达45%和85%。

安全车速并没有固定的范围,机动车驾驶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车辆状况、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在法律法规和道路标志标线规定的限速范围内,选择能够保证安全的行驶车速。

二、行车安全距离

行车安全距离是指从发现障碍直到制动,最后完全停止所行驶的距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km/h时,该机动车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km/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低于50米。近年来,在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汽车的追尾碰撞事故最多。原因是驾驶员原来在非高速公路上行驶所形成的行车间距习惯已完全不适应以100km/h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新情况,因此驾驶员了解行驶的安全距离十分必要。

除同车道内后车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外,相临车道的机动车之间也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爆胎等突发意外情况,导致车辆间碰撞。

三、转弯时的安全问题

汽车在转弯时,常需要减速行驶,否则有可能冲出路面,造成安全事故。汽车在转弯时,我们可将其看作是曲线运动,在弯道半径一定的情况下,转弯速度越大,其需要向心力越大,这个向心力只能由车轮受到的静摩擦力来提供。由于静摩擦力的数值在零到最大静摩擦力范围内变化,因而速度在一个相应的范围内变化,所需的向心力没有超过最大静摩擦力,就能够保证汽车安全转弯,如果速度很大,需要的向心力大于最大静摩擦力,汽车就会冲出弯道。

四、刹车时的安全问题

高速行驶的汽车,若遇危急情况时没有及时刹车,可能会发生撞车事故。可是有些事故的发生,就是因为加驶员紧急刹车造成的。紧急刹车过程中,汽车虽然没有撞上正前方的物体,却像着了魔似的滑向路旁无辜的行人,造成人员伤亡。

其实这种“一刹到底”的刹车方法本身就有问题。此时因为没有最大限度地利用静摩擦力,以致刹车距离较长,且无法转向,由于惯性的存在,可继续向前滑冲,便可能发生侧滑、跑偏、方向不受控制等危险状况。所以有经验的驾驶员会在情况紧急时采用“点刹”,即快速地踩―放―踩―放刹车,一方面充分利用刹车装置的“内摩擦”使车轮转速迅速下降,另一方面反复利用轮胎跟地面的静摩擦力使汽车更快地减速,并让汽车保持转向的能力。

ABS利用的就是“点刹”的物理原理,ABS是英文antilock braking system的缩写,中文译为“防死锁刹车系统”。ABS能使车轮在即将到达锁死点时,通过轮胎上的传感器给电脑一个信号,然后电脑让刹车系统不再刹车,使刹车处在抱死和不抱死之间。电子式防抱死刹车在1s内可作用60―120次(机械式为6―12次),相当于不停地刹车、放松,相似于机械的“点刹”。防抱制动系统可以避免在紧急刹车时方向失控及车轮侧滑,以保证行车安全,使刹车距离缩短。

五、汽车撞击时的安全保障

汽车撞车时发生的严重伤害主要是由两个直接原因造成的:第一个是硬接触,是指乘员被撞瘪的车壳挤压所伤,或是约束不当的乘员撞击坚硬的乘客舱表面而受伤;第二种情况叫做强迫减速伤害,是指汽车因撞击而强迫减速时乘客被所系安全带或弹出的气囊所伤害,这种伤害程度较轻。

汽车中安全措施之一是座位上设置的安全带。安全带是一种斜系在乘员身上的带子,它在缓慢拉动时很松动,在迅速抽动时则被卡住,不能拉伸。大多数安全带都已改进,加装了预紧器和负载限制器。预紧器一旦感知汽车突然减速,就会立刻收紧松弛的安全带,从而较早地开始乘客的减速过程。负载限制器结构可以很简单,它是安全带上可打开的折叠状的结构,在外力达到6000N时会突然打开。为了防止安全带过度收紧而对乘客产生伤害,负载限制器在拉力大于限制负载时,终止回拉机构收紧安全带,限制作用在乘员胸部的压力,以保障乘员的安全。

安全气囊有助于分散安全带束缚乘客时对人体造成的局部压力,也给未系安全带的乘员提供了一些保护。前气囊对系安全带的驾驶员很有效,但对坐在前排的乘客的安全则不能保证。

六、新技术预防醉酒驾驶

我国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超过20万起,造成约5万人死亡。长期以来,醉酒驾驶主要依靠交通执法部门的劝诫与处罚,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很难彻底根除。如果我们能研制一些预防醉酒驾驶的技术,通过技术手段来降低醉酒驾驶带来的危害,那么就能够完善酒后驾驶预防机制,大幅度地降低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

目前预防醉酒驾驶采用了更多的新技术,酒精传感器就是常用的一种新式仪器。例如在汽车换挡杆安装有高灵敏度的呼气式酒精传感器,酒精传感器能够检测驾驶员手部的汗水,并通过分析汗水中的酒精含量来判断驾驶员是否饮酒。如果酒精浓度超过限值,酒精传感器便会自动将变速箱锁住,驾驶员将无法驾驶,同时卫星导航系统也会发出声音警报,提醒驾驶员。又如在驾驶席及乘客席的座椅肩部位置安装酒精传感器,当传感器检测到车内空气中酒精浓度超标时,卫星导航系统便会同时发出声音和光学警报,进一步提醒驾驶员及乘客。有些设计者把酒精传感器安装到汽车方向盘或者钥匙上,驾驶员要开动汽车,必须通过酒精含量测试,否则无法启动汽车。如果我们能够普及酒精传感器等防醉酒驾驶仪器,那么就能更好地保障交通秩序和人们的出行安全,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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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点

(一)、检查范围:根据节日期间消费的特点,以五一黄金周期间消费量大的酒类、酱油、食醋、糖果制品、饮料、茶叶、乳制品、肉制品和冷冻饮品等作为重点品种,突出儿童食品生产的监管。

(二)、检点:各中队要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必备生产条件,产品出厂检验情况,食品标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并结合我局前期开展的《强化食品原材料监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乐质[**]30号)及《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活动整治方案》(乐质[**]29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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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按照商务部等7部委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整治和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清理和取缔违规的外派劳务企业和中介组织,依法查处涉嫌经济诈骗的案件,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各类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因违规经营酿成境外劳务纠纷的企业及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和以外派劳务为名的各类经济诈骗行为,加快改革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县内人员赴境外务工状况。全面排查2011年以来通过非法中介组织派出在境外务工人员数量、国别及目前在外生活、工作、安全等情况,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确保不酿成重大事件。对违法违规的外派企业、非法中介及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并视情由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严肃查处外派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外派劳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接受和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将劳务人员的管理费用存入个人账户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暂停派遣劳务人员的国家和地区继续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外派劳务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外经贸部门招收备案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在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劳务人员超过100人时,未派驻专职管理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

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的;向劳务人员收取管理费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工程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的。

(三)清理各类出境务工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清查县内未经批准从事外派劳务、出国劳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数量,依法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对因违规派出劳务人员和酿成境外劳务纠纷的,进行查处和取缔,并制定妥善处理措施。

(四)净化广告宣传。对虚假广告或擅自广告,私自设置出国务工内容的宣传牌匾等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凭《外派劳务招收备案表》境外务工广告的规定,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五)依法打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三、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

县政府成立全县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外经贸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外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外事侨务办、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和县监察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统一领导全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外经贸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外经贸局:负责协调、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协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外派劳务招选、培训、申办护照、收费、签约、在外管理等环节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以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由申办护照的受理、审批、签发工作,防范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县教体局:配合有关机关对以留学名义出境务工行为予以查处。

(四)县外事侨务办:配合外经贸、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妥善处置我驻外使领馆安排的领事保护事项。

(五)县工商局:依据外经贸主管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外经贸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查处取得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外派劳务广告。

(六)县旅游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旅行社组织有关人员以旅游名义出境务工行为予以查处。

(七)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公务人员及其亲属参与非法外派劳务经营活动。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卸和逃避责任、问题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8日)。组建行动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9日-7月31日)。组织力量进行逐个乡(镇)、村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出国务工咨询服务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经营活动,涉及出国务工、境外就业的各类广告,以及非法组织境外务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案件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1日-8月16日)。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调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落实责任,认真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外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隐患的,由公安、外经贸等部门联合所在乡镇、村党支部和家属积极做工作,及时排解存在隐患。

(四)总结阶段(8月17日-8月31日)。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探索今后开展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措施,深入分析典型案例,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加强监管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监管职责,将日常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逐步建立我县对外劳务长效监管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专项行动是强化境外劳务服务与管理、整顿境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全县境外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广大境外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重要工作。本次行动检查力度大,配合部门多,涉及一些机构的利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配合单位要发挥各自工作优势,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保证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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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治理和纠正“三违”现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水利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水利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预防和控制水利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治理内容

(一)综合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

2、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

3、未按要求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防范措施,影响度汛安全的;

4、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5、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6、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1、各地区、各单位需要重点治理的有关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治理

1、水利工程运行专项治理。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各项措施,执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2、在建水利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综合整治和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为项目安全监管,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人员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有效治理和纠正“三违”现象。水利工程建设支撑体系的搭设以及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土方支护、模板、脚手架等安全防范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

3、农村水电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水电安全生产监察与管理体系,实行水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加强水电运行设备的检测评估及维护保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和监察员资格证制度,制定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4、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组织河道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确保河道防洪、堤坝防护及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安全度汛专项治理。建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制定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度汛预案,落实防汛救援队伍和各项防汛物资,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落实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

6、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专项治理。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规范,加强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勘测设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野外、露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制定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

7、水库旅游专项治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要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

10、后勤服务保障专项治理。以防火防爆、防食物中毒和车辆交通安全为重点,深化后勤服务保障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与使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防雷防雨措施、职工饮食安全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后勤保障人员培训等情况。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参照当地政府、局下达的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调整和确定治理的具体内容。

四、责任分工

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按照市政府、水利厅统一部署,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市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局机关有关科室及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或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局办公室: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协调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厅机关后勤管理保障方面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具体工作。

2、局发展计划科:牵头负责水利勘测设计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3、局水政水资办:牵头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4、局工程管理科(防汛办):牵头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稽查、涉河建设项目等水利工程建设、运行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牵头负责防汛抗旱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5、局水土保持工作站:牵头负责水土保持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6、局农村水利科:牵头负责灌区、泵站、农村饮水、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7、局水政监察支队:牵头负责河道采砂、水行政执法检查、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6月15日前)

各县区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局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今年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积极做好思想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要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所属单位按照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市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深入治理和督导检查阶段(6月至9月)

各设区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将市、厅、局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制定的具体方案层层落实到基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要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和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尤其要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局将适时组成治理行动专项督查组,对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提高和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各县区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完成治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区水务局和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请于11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地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局机关有关科室及事业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防止发生水利安全生产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突出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同时要加强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库旅游、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排查治理,既要突出汛期、国庆60周年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部位,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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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风险管理,识别危险因素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一个木桶盛水的多少,不是取决于组成木桶的所有木板长度的平均值,更不是取决于最长的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木板或质地最差的木板。安全工作的可靠性,是由全体职工的整体安全素养所决定的。每个职工都好比这个木桶的一根木板,数量极少的三违人员是引发事故的“短木板”;因此,千万不能成为最短、最差的那根木板,也不能做事故后“亡羊补牢”的事情。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大部分都是由于危险因素辨识不清或未辨识出环境和作业场所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企业只有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各种步骤与方法,如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查找可能产生事故的危险因素,才能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确定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才能消除和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依托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整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台运行的机器,如果存在薄弱环节,虽然现在一切正常,但它一定会产生问题、发生故障,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俗话说;“绳子断在细处”揭示的就是这个道理。安全工作不能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容易、简单的工作一拥而上,抢着干;困难、复杂的工作无人问津,绕着走,就像一根绳子有的地方粗,有的地方细,一定要越是薄弱的地方,越要加强管理,不给安全工作留下一丝一毫的隐患。这个安全薄弱的地方就是要通过工会组织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权利的实现,对于企业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各种社会组织中,工会组织就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这是一个由劳动者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组织。工会运动的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生活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当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变化时起着重要的影响。工会组织扮演者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者,要主动承担起劳动保护监督的责任,是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令、法规,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重要方式。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组织教育广大职工,通过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实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责任,要经常到生产岗位检查和落实职工劳动保护情况,减少和杜绝安全隐患。

工会组织要明确自身定位,确定推进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在工作内容上:要联系实际,坚持做到同生产活动的紧密结合;在工作形式和方法上:要选择职工容易接受的方式,为职工解决在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便于职工全身心地投入到安全生产中。

工会组织要坚持围绕安全生产大局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如:开展一系列技术性比武,合理化建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安全教育等活动,让职工参与到其中来;不仅如此,工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安全工作制度的研究,督促和协助行政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工会代表巡视、检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等。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工会组织要及时有效地监督和整改。只要是检查出来的问题,就不能藏,不能拖,必须按程序走,有计划积极尽快地加以解决,对于检查出来的各类隐患,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及时进行整改,严守“三定四不推”原则,分级来负责,把事故真正消灭在萌芽的状态,有效发挥安全检查的职能,达到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目的。

3 强化职工安全风险意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

要及时调整职工在安全理念认识定位上的偏差,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意识。要积极引导职工努力克服“违章难免”的错误思想和侥幸心理,培养职工诚信办事,规矩做事、遵章守纪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真正转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从而不断强化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职工安全风险意识的增强和专业技能的提高作为持续改进的一项重点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职工的各种能力和资格,完善技能考核制度,鼓励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对安全关键岗位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人才流动,及时建立起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出现违章操作和违规违纪行为很大部分与很引起事故的有密切的关系,因此需要企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积极采取安全技术等措施,关心职工心里的想法、直观反映的情绪、工作中的身体状态等,帮助职工及时排出心理上的不良因素,以安全的思想理念来指导职工最佳状态参与到安全生产中。

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充分借鉴宝贵经验将安全风险管理知识培训纳入职教计划,通过脱产办班与现场传授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同时通过外聘专家授课辅导、样板带路、专业小组推进等方式,把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方法传授到岗位,普及到所有职工,使安全生产管理融入到车间生产日常工作中,实现各岗位安全风险自控、自律,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

4 建立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明确相应救援工作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低损失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绝对的,由于种种原因,事故难免发生,我们需要解决的是,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应该怎么处理?故安全生产管理的另一项内容就是应急处置管理。

1)事故发生前所采取的行动,主要是建立应急管理能力。其应对措施主要是应急预案;报警系统;应急组织与救援中心;应急医疗系统;培训、演练与预案实施;应急资源;特殊保护计划;互助救援;

2)事故已经发生或发生期间和发生或所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其应对措施主要是启动预案与报警系统;启动应急组织与救援中心;提供应急医疗援助;疏散和避难;搜寻和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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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赛日程安排:

11月8日(周五)为竞赛日。

2.参加人员范围、分组:

全体职工均可参加

分组:共分四组。

第一组:综合处、财务处、工程处、餐厅

第二组:物业处、水暖部

第三组:物业处、电力部

第四组:治安办

处长或部门经理任领队,每支参赛队3名选手,至少一名女同志。

3.竞赛评委

评委会主任: ××

评委:×××  ×××  ×××    

4. 竞赛试题范围

《消防安全知识竞赛题库》、《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司炉工规章制度》、《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水暖工程施工维修手册》、《焊工应知应会问答》、《电梯、自动扶梯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

5.  比赛形式

比赛采用抢答赛形式。分为个人必答、集体必答、抢答等。

个人必答题:每人答2题,每题10分。

集体必答题:每组5题,每题20分。

抢答题:共设12题,每题20分,答对一题得20分,答错扣10分。

若抢答题答完后,仍有两队得分一致,则比赛加试题,每题20分,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现场观众参与题,答对有纪念品。

6、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一名,上场选手每人500元标准。

其余三个小组为优秀奖,上场选手每人200元标准。

设小组奖一名,获一等奖的小组每位组员10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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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租屋,是指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旅馆业客房和单位自建宿舍。

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的出租屋中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综合治理。

第四条 【市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建立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第五条 【完善出租屋集中地区公共物防技防】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在出租屋集中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完善消防给水系统,维护出租屋集中地区的公共安全。

第六条 【市镇两级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登记出租屋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对出租屋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出租屋治安消防违法犯罪行为。

房屋租赁、土地行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电力、燃气管理部门和供电、供气单位职责】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供电、供气单位定期对出租屋的用电、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八条 【镇街基层综合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基层综合社会服务管理机构,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采集出租屋的基础信息,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并通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九条 【村居委会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完善出租屋集中地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配合公安机关对出租屋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制定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公约。

第十条 【物业管理主体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住宅区业主大会可以在物业管理规约中制定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全体业主应该遵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出租屋治安、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治安消防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出租屋完善自身防范设施】

鼓励和支持出租屋住宿服务提供者主动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主动完善出租屋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对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门禁系统产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范围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公安机关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制定本市出租屋门禁系统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监督。市人民政府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住宿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是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出租人无法履行治安消防义务的,应当委托能够履行义务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管理。

承租人转租给第三人的,转租前的出租人按照本条例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没有书面约定转租人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的,转租之前的出租人与转租人同为直接责任人。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按照本条例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出租人、管理人的治安义务】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治安义务:

(一)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二)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中的流动人口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为境外人员的,应当自行或督促境外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健全出租屋治安防范措施,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防范漏洞;

(四)发现出租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查处;

(五)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单独出租给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明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第十五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治安义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治安义务:

(一)流动人口应当申报居住登记,境外人员应当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二)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流动人口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留宿境外人员的,应当自行或督促境外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三)发现共同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四)不得提供虚假身份证件,不得留宿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 【出租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义务】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对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进行监督;

(四)定期检查,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要求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及时整改;

(五)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义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一)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规范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三)熟悉出租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和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自行消除或通知出租人、管理人消除;

(五)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六)不得利用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质,不得利用出租屋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第十八条 【不得用作出租屋的房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得用作出租屋:

(一)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与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三)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四)被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十九条 【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自出租屋出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出租人、管理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第二十条 【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提供材料】

出租人、管理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一)出租屋的地址、面积、楼层、户型、房间和床位数量、号码;

(二)房屋产权权属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或者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三)出租人、管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证件、联系方式;出租人与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中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管理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书;

(四)房屋转租的,应同时提交转租人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

出租人、管理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一条 【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与出租人、管理人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管理人免费发放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将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张贴在对应的出租屋房间房门或两侧外墙上。

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码可以作为出租屋地址和居住情况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管理人登记变更信息的要求】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入住使用后二十四小时内,在出租屋居住人员登记簿如实登记下列信息:

(一)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性别、民族、年龄、户籍地址、职业和服务处所、联系方式;

(二)房间号或门楼牌;

(三)租赁用途和租期。

停止租赁的,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在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离开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

出租屋居住人员登记簿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出租人、管理人可以到公安派出所免费领取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管理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信息的要求】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自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登记的信息。

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证件、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登记、报送信息的特殊规定】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或者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是境外人员或公安机关通知为重点人员的,出租人、管理人应当立即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并报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五条 【报送信息的方式】

出租人、管理人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一)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

(二)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短信、微信等方式报送;

(三)通过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报送;

(四)通过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报送,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第二十六条 【时租日租和规模以上出租屋特别规定】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和同一出租屋内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出租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

(二)安装使用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或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

(三)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七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挪作他用;在非公共区域,禁止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四)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火灾预警装置。

单位承租二十间以上出租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使用,或者居住使用的本单位职工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应该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时租日租出租屋与非法旅业的界限】

出租屋不得擅自经营旅馆业。

出租屋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为经营旅馆业:

(一)按天或者小时计价收费的;

(二)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的;

(三)有服务人员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提供证件信息】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出租人、管理人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职业和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不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的处罚】

出租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不按规定登记、报送信息的处罚】

出租人、管理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时租日租和规模以上出租屋违反规定处罚】

出租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强制性要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口等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三)其中的三小场所不符合要求的;

(四)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或居住人数不符合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 【常见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占用、堵塞、封闭、锁闭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检查、维护,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四)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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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心、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安全责任就是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

安全文化,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国际核安全咨询组于1986年针对切尔诺贝利事故,1991年出版的报告即给出了安全文化的定义是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安全法制即指一个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并且按照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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