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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食品安全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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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食品安全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近几年,“O2O”商务模式热潮席卷各个领域,传统餐饮行业在借助这种线上模式开展了网络订餐外卖项目。网络订餐是互联网与餐饮行业共同合作的产物,不仅价格优惠,且配送方便,这种“鼠标加车轮”式的饮食模式迅速占领市场,尤其受大学生群体欢迎。但在网络外卖主体越来越多,消费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的今天,却频繁曝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当前,我国对网络订餐的研究还集中在消费、风险、营销等方面,而对其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却较少,从经济法视角下对大学生订餐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网络订餐中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网络订餐商家无照经营现象普遍

在线外卖主要通过网络来进行操纵,对餐饮商家来说简单方便,正在呈大肆扩张之势。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于2009年6月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施行,该法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商家必须拥有经营许可证,任何食品行业都需要具备食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许可,才能正常运营。但在外卖网站中,很多与网站合作的商家并不具备经营执照与卫生许可证等,证照不全或无照经营的现象正在越来越普遍,给网络订餐食品埋下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二)网络订餐食品存在突出卫生、质量问题

根据多家媒体对外卖网站商家的调查发现,当前很多网络订餐商家餐馆后厨不仅垃圾成堆,同时存在苍蝇乱飞的状况,甚至有些店经常老鼠触摸,卫生问题堪忧,但在很多外卖网站中有些商家却成为网络订餐热销商家。另外,网络订餐隔断了消费者与商家的直接联系,商家在制作食品的过程中,材料采购问题也比较普遍,菜类食品清洗不过关、使用过期、变质食品材料现象屡见不鲜,尤其肉类食品中“僵尸肉”、“淋巴肉”的问题普遍存在,还有很多商家在制作食物过程中使用地沟油等。这些卫生、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群体生命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三)“厨房店”的大量存在难以保障食品安全

在网络外卖网站中,还存在大量的“厨房店”。所谓“厨房店”,即指仅做外卖,并不为消费者提供堂食服务的网络订餐商家,该类商家仅在个人厨房中即可完成网络订餐服务,在操作过程中大量“厨房店”中不乏唯利是图的黑心商家。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利用网络订餐服务的漏洞,在破旧棚户、黑作坊中开店设立厨房向大学生等消费者提供外卖服务;或者为应付网络外卖平台对小店面进行租用,但实际上却进行厨房店经营,甚至在一切向“钱”看中进行违法食品加工等活动,无法保障网络外卖食品安全,同时给食品行业的秩序带来严重扰乱。

二、基于经济法视角解决网络订餐中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在网络订餐中,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主要与网络订餐食品在安全监管上的复杂性、局限性有关,同时也与我国当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有关,导致网络订餐商家缺少制度约束性等。基于经济法视角来看,对网络订餐食品的安全监管,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一)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立法

首先,应对网络订餐的市场准入机制进行完善。想要入驻网络订餐平台的商户,必须经过资格认证,取得相关许可证;同时实施信用登记制度,当商户出现食品安全或卫生等问题时,一经发现则立足取消其网络订餐经营资格,被所有外卖平拉入黑名单,以防商户侥幸心理。其次,应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完善其食品标准、监测体系。与实体餐饮相比,网络订餐相对特殊,很多外卖平台难以做到对商家网络订餐食品卫生状况以及安全质量等进行全面检验,外卖订餐平台可加强与各地区卫生部门的合作,将外卖商家名单提交给卫生执法部门,由相关部门协助对各个外卖商家定期实施卫生检查,审核其经营资质。在这一过程中,外卖平台还应与有关监察部门配合,对网络订餐食品标准以及检验标准进行完善,通过风险评估,来促进监管立法可行性的提升,推进网络订餐食品监管立法工作。

(二)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首先,监管主体必须不断地提升自身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水平和管理意识。针对各大网络订餐平台所提供的商家名单,增加对商家不定期抽查,明确执法人员及其负责范围,提升执法活动有效性。执法部门还应加强对商户的走访检查,从各个角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达到对消费者食品安全与健康利益的切实维护。其次,政府应适当地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干预。政府执法部门可对监管执法主体数据库进行建立,明确各片区在网络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执法义务责任,加强各部门监管执法分工与合作;同时对网络追溯平台进行建立,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记录和保存各个商家网络订餐数据与投诉、评分数据等,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于食品安全消费投诉较多的商家,严格立案处理,并下架出现食品质量的商品与商家。

(三)强化市场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护的调控

除了政府部门要做好立法与执法监管工作外,还应强化市场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护的调控。首先,政府应引导社会媒体平台等应加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激发消费者自身食品安全权益保护意识。通过舆论引导,使消费者成为监管食品安全市场的另一主要参与主体,引导消费者对网络订餐食品问题积极举报,主动维护自身健康安全。其次,应对社会诚信体系进行建立健全。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针对网络订餐食品问题,建立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是法治经济的要求,也是诚信经济的要求。可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建立一系列的监管、征信、评价等制度,确保网络订餐食品管理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程琳.网上外卖如何保证“舌尖安全”[J].食品安全导刊,2015,(11Z):30-31.

篇2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高校学生作为特定的消费群体,具有文化程度高、对社会问题较关注的特点。国内部分学者开展了高校学生食品安全认知情况调查,如毕瑞莉①对云南大学生“洋快餐”食品安全认知度进行了调查;王晓莺②对大学生食品安全健康教育调查与探讨等。大学生中不吃早餐、校外摊点进食等饮食习惯以及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营养知识不足的情形仍客观存在。为了解江苏某大学大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态度和行为现况,开展了本调查。

一、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江苏某大学本科大一至大四学生及部分研究生参与此次调查,其中男生173人,占49.1%;女生179人,占50.9%。学生年龄在18-26岁,平均年龄(21.1±1.5)岁。

(二)方法

1.调查方法。在阅读了相关文献后,自行设计了大学生食品安全知信行调查问卷,问卷题型为不定项选择题,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食品安全知识题,食品安全态度题,食品安全行为题(如就餐地点选择、是否经常网购外卖及原因、对油炸食品认知及食用频率、对转基因食品的认识、对食品安全管理中成本效益核算的认知等)。调查表共设计了30条题,其中食品安全知识题6题,食品安全态度6题,食品安全行为18题。

2.质量控制。所有调查员都经过了食品安全理论知识和调查技巧培训,调查员对调查对象进行简单的调查问卷解说,调查对象不记名填写完问卷后当场收回,调查过程中要求调查对象态度严谨,积极配合,尽量确保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次调查共回收377份调查问卷,经过整理,剔除了一些无效问卷,有效问卷共352份。

3.统计分析。将所有问卷统一录入EXCEL表,进行数据整理,采用SPSSl7.0软件进行相关统计检验。

二、结果

(一)食品安全知识知晓调查

1.食品安全信息来源调查。调查的学生食品安全信息有一半是来源于广播电视大众媒体和网络,其次是家庭或朋友间获取,而从学校或医生那里得到的信息比较少(表1)。

2.食品安全知识知晓情况。从352份问卷总的结果来看,大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不高,对于预防食物中毒冰箱冷冻室的温度应调至多少度,只有14.5%的学生答对,有56.2%学生知道采用什么方式杀灭食物中的致病菌,知道油炸食品中存在丙烯酰胺致癌物的学生仅占25.9%。在膳食营养方面,有超过一半的学生没有听说过《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或《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有20%的学生不清楚粗粮的营养价值和谷类食物的适宜摄人量。调查结果还显示男、女同学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2。

从不同年级的大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来看,对如何杀灭食物中沙门氏菌和是否知晓油炸食品中有害物质丙烯酰胺,大学生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随着年级的增高,所掌握这两方面知识也随之增多;而对于冰箱冷冻室温度,居民膳食指南、膳食宝塔,谷物适宜摄人量等,不同年级学生之间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二)食品安全态度调查

1.大学生对食品安全现状态度。有83.8%的大学生对校园内外食品表示不太放心,甚至还有10.2%的学生非常担心食品安全隐患,仅有4%的大学生表示完全放心,还有12.2%的学生抱有无所谓的态度。

2.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首要原因。有58.8%大学生认为当前发生食品安全题首先是经营者诚信缺失唯利是图,其次有35.8%的学生认为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同时还有22.2%和15.9%的学生认为是国家法律不健全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所造成。

3.食品安全与财经工作关系。本次调查有137名财经学院学生参与,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70.1%)财经专业学生认为食品安全与财经工作有关联,食品安全与每个人生活相关,有28.5%财经学生觉得包括成本核算在内的评估分析可为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支持,只有7.3%的人认为没有关联或说不清楚。

4.大学生对油炸食品的认识。从统计结果看,有接近一半的大学生喜食油炸食品,其中非常热衷的占4.3%,喜欢吃占41.2%,表示不太喜欢吃的只占27.3%。探究喜食油炸食品的原因,有67.0%的大学生因为油炸食品口感好,味道香,所以爱吃;有11.9%的学生吃油炸食品是为了填饱肚子,仅仅为了充饥;还有1.7%的大学生觉得便宜所以选择油炸食品;也有18.8%的学生选择了其他原因。对于最怕油炸食品带来的危害这道题,大学生们最担心的还是诱发疾病,占54.3%,其次是怕发胖,占38.6%,还有15.3%的学生担心摄人油炸食品会造成营养不均衡,最后还有3.4%的学生不清楚油炸食品给人体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三)食品安全行为调查

1.大学生日常饮食习惯。对352名大学生进行过去一周食物频次的回顾性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4.3%的学生每天坚持吃早餐,有将近5%的学生每天不吃早饭;有25.6%的学生每天至少能喝一杯牛奶、酸奶或豆奶,但仍有15.6%的学生过去一周没有喝过牛奶、酸奶或豆奶;对于过去一周是否吃新鲜水果蔬菜,有7.1%的大学生过去一周未有一天吃新鲜蔬菜和水果,有61.6%的学生摄入新鲜水果蔬菜每天不足1次,只有31.2%能够保证每天至少吃一次水果蔬菜。对学生食用油炸食物或烧烤的调查中,过去一周吃过油炸或烧烤食物的达到62.5%。

2.大学生日常购物习惯调查。大学生购物场所,有66.5%和75.3%的学生选择在超市食品店和食堂购物,选择网络外卖订餐的学生占42.6%,街边小摊购物的学生占29.3%;有84.1%的大学生会光顾比较干净的食品店,同时也有16.2%的学生表示会去卫生环境比较差的食品摊位就餐;大学生在超市购物时,对于什么时候将冷藏食物放入购物车的问题,有31.3%的同学选择在购物行将结束结账前,而68.7%学生选择任何时间都可以购买冷藏食物;对于食品标签,关注食品标签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人数占绝大多数,达到90.9%,有25%的学生同时也关注食物成分表及生产厂家。

3.大学生选择外卖食品调查。在过去的一周中,有56.8%选择过外卖食品,其中平均超过1次的达到5-4%;对于选择外卖食品的主要原因,有67.3%的同学认为外卖食品送货上门,比较方便,有53.7%的人认为可以省去食堂排队的辛苦,在宿舍里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就可以订餐,也有18.2%的学生觉得外卖品种多选择余地大,而且价格便宜,仅有0.9%的大学生觉得外卖原料新鲜,菜品卫生有保障。调查学生外卖食品种类,绝大多数学生购买中式快餐,占82.4%,选择面食点心占25.6%,仍有10.2%人喜欢购买油炸食品。而大学生对于商户的餐饮许可证、健康证等资质,关注的学生仅有17.3%。

4.发生食源性疾病的处置。经过调查有39.2%的学生在食用外卖食品时发生过肠胃不适,而在发生了身体不适时,只有3.7%的学生会向监管部门举报,有31.5的学生会通过订餐平台投诉,有54.5%的学生仅仅是在平台上给予差评,更有24.4%的学生会自认倒霉,不采取任何措施。

三、分析与讨论

1.食品安全知识。通过调查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来源,发现源于广播电视、大众媒体和互联网的占绝大多数,从学校获知的仅占很少的一部分人群,说明学校对学生食品安全教育不够,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借助媒体和网络这两个重要的信息平台向学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大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偏低,对于日常使用的冰箱冷冻室温度、油炸食品中的有害物质知晓率最低,提示大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学生食品安全认知现状有待加强和提高。通过不同性别知晓率调查比较,男生、女生食品安全知晓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调查中还发现高年级的学生对如何杀灭食物中沙门氏菌和是否知晓油炸食品中有害物质丙烯酰胺的掌握程度要高于低年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这可能与高年级学生懂得更多的食品安全知识有关,这一观点与谭维维、王建新等研究相一致。所以学校应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开设相关健康讲座或食品安全选修课程,利用宣传栏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海报,举办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寓教于乐,使学生能够多途径的系统、全面、准确的知晓食品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态度。大学生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现状表示担忧,觉得主要责任在于食品经营者的利欲熏心和监管部门的失职,有96%的学生知道油炸食品会带来健康危害可仍旧有超过一半的人还是会选择吃,仅仅是油炸食品很美味,出现了知识与态度相背离的现象。

篇3

一、引言

近几年,互联网+餐饮模式创新的出现以及外卖平台的涌现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然而由此引发的“黑作坊”入驻平台的现象为食品安全问题埋下隐患。由于相关法律不够健全、平台间恶性竞争抢占市场份额,以及平台“烧钱”所带来的利润微薄等原因,给了“黑作坊”凭借低成本入驻平台赚取黑心钱的机会。为此,最近国家又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订餐平台的多项义务,包括对商家准入资格的审查、日常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不良商家的检举揭发以及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办法》还指出,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义务造成的违法行为,将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直接进行处罚。这将规范外卖平台,一定程度上减少藏匿于互联网上的隐形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二、关于外卖平台与监管者的博弈分析

国家颁布关于规范外卖平台的补充条款后(即要求平台检查商家的执照并定期考察其卫生及食品安全状况),平台可以选择执行定期检查平台商家并责令不合格者整改或下线,也可以敷衍地执行,这里简单记为不执行。监管部门派下来的检查小组可以选择定期监管平台,也可以选择偷懒不监管平台。作如下假设:

1.若平台不对线上商家定期检查,就会有不守规矩的黑作坊出现,此时若监管部门监管时,一定会查出黑作坊,并对平台也进行处罚。

2.假设平台执行定期检查商家并责令整改或强制下线不良商家时,其一段时期内营业收入为a1,如果不执行检查,并仍然与不良商家合作,一段时期内营业收入为a2。一般地,a2>a1。

3.假设平台定期检查商家的成本为c1,监管小组定期监管平台的成本为c2,如若平台不检查商家,但监管小组查出问题,对平台罚款记为f,监管部门得到作为奖励的金额kf(04.如若平台检查商家并定期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商家且监管部门监管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得到的声誉效用以及道德节操感总计为u4,平台收获的声誉方面的效用收益为u2。

5.假设平台不检查商家,监管部门也不监管的情况下,政府查出监管部门问题并施以罚款的风险金额以及监管部门声誉方面的损失合计为u3,平台收到的罚款以及信誉方面的风险损失合计为u5。其余情况双方信誉损失为0。

6.假设此时平台和监管部门不存在贿赂和受贿情况。

对于网络外卖订餐平台:a1代表平台执行检查并强制下线不良商家时,一段时期内的营业收入;a2代表平台不执行检查即与黑作坊合作时,一段时期内的营业收入;c1代表平台在一段时期内执行检查工作的成本;F代表监管部门检查出问题商家后对平台的罚款;u1代表平台不执行检察工作,被监管部门查出并曝光所带来的信誉方面的损失;u2代表平台认真执行检查工作所带来的声誉方面的收益;u5代表平台和监管部门都玩忽职守,被政府部门查出后,平台受到的风险损失合计。

对于监管部门:c2代表监管部门一定时期内监管平台的费用;u3代表平台与监管部门都玩忽职守,被政府部门查出后,监管部门受到的风险损失合计;u4代表平台检查商家并定期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商家且监管部门监管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得到的声誉效用以及道德节操感总计;kf代表监管部门查出问题商家并收取罚款后,所得的奖励金额。

从第一回合的博弈矩阵可以看出:

1.若想达到社会的所希望看到的(执行,监管)均衡,需要加大声誉对于平台方及监管部门的影响,也即增大u1,u2,u4的值,可以通过增大媒体曝光度来实现;同时加大对于不执行质量把关的平台的惩罚力度,也即增大f的值。

2.对于平台来说,若a2-f-u1>a1+u2-c1,同时a2-u5>a1-c1,则平台有占优策略:不执行检查工作。

3.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若u4-c2和kf-c2均为正数,则监管部门有占优策略:监管。

4.若2、3两条同时成立,则双方存在均衡的占优策略为(不执行,监管)此时放开收贿受贿假设,即假设可能存在收受贿赂的情况,则将产生如下子博弈:

假设1当平台没有尽到检查商家的职责,却被监管部门查出时,平台可以选择向监管部门行贿来试图减小损失也可以选择不行贿甘心受罚。监管部门可以选择滥用职权也可选择不滥用职权。

假设2平台行贿支出为c1(0<<1),监管部门滥用职权时把贿赂金全部收入自己腰包;若平台给与贿赂金但监管部门不滥用职权,则平台接受罚款f,监管部门把罚款和贿赂金交给国库,得到一笔奖励金k(c1+f),其中0假设3倘若平台不行贿,在监管部门滥用职权的情况下,将收取罚金βf(β>1),并全数收入自己腰包;若此时监管部门不滥用职权,则收取罚金f,并上交国库,得到奖励kf其中0假设4监管部门滥用职权造成的声誉损失以及被政府查出的风险罚款罚款金之和记为u3。

对于网络外卖订餐平台:c1代表外卖平台的行贿支出;βf代表平台不行贿且监管部门滥用职权时对平台的罚款(β>1);f代表平台行贿但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时对于平台的罚款。

对于监管部门:k(c1+f)代表平台贿赂但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对其实行f金额的罚款后,政府给监管部门的奖励金(0第二回合。

从第二回合的博弈看出,如果我们希望双方达于(不行贿,不滥用职权)的均衡,关键还是要加强监管部门的道德责任感,让他们更加重视自身部门的声誉的影响(增大u3),并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对它们滥用职权的处罚力度和频次,同时也要增大对于违规平台的处罚力度(增大f)。

三、几点关于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建议

1.细化行政条款,明确网上外卖平台方的义务。2015年10月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商家进行审查登记,也要求监管部门对第三方平台和商家进行监督检查,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各方的具体义务和职责。最新出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并在《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了明确和细化,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应承担的几方面义务。各个省市也应该在此基础上出台更细致更有针对性的行政条款,规范平台以及监管部门的行为。

篇4

通过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到年底,力争餐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A级店达到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6%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长:

成员:

三、工作安排

(一)评定等级。各县(市)局和市局各分局对照《省餐饮服务风险量化分级评定细则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食品风险量化等级。所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均应纳入风险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

(二)等级复核。评定结果为低风险A级的,由经营者申请,当地监管部门报市局,由省厅餐饮服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验收。对新建或重新改造的特色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中心等,可申请省厅餐饮服务处适时进行现场复核。

B级、C级、D级由属地监管部门组织评定并建立档案。

(三)信息公示。评定结果确认后,A级由省厅负责公示,公示板、标示牌由省厅统一制作配发。B级以下(含B)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公示,公示板、标示牌由当地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将餐饮服务单位风险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在其监管平台、官方网站以及外卖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示公开,同时在餐饮服务单位的显著位置摆放、悬挂、张贴公示板(标示牌)。

(四)全面推广。推广“寻找笑脸就餐”手机APP,公众通过“寻找笑脸就餐”APP软件或寻找悬挂“笑脸”标识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同时可在现场使用手机扫二维码等方式参与该餐饮单位满意度评价,充分激发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自身管理,推动餐饮单位质量提档升级。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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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源头来看,网络平台的入网商户(餐饮经营者)数量众多,除了大中型餐饮企业有着正规的管理和操作,绝大部分经营者的经营场所面积狭小,设施不全,甚至很多是无照经营。通过关注央视315打假晚会的曝光、其他媒体的报道消费者的举报、平时的实际观察,严博士总结线上餐饮最突出的问题是制餐环境卫生状况差、油污沉积、苍蝇蛾子飞虫萦绕和蟑螂爬行、员工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没有制餐时需要的保护措施、清洗食材和餐具重复用水、清洁工具紧挨厨具、交叉污染等状况普遍。以上环境卫生等问题是消费者投诉的最主要问题,此外,还存在毛发、玻璃、金属丝、虫蝇等异物的污染。很多商户的原料来源,冷藏条件也难以保障,也容易造成食物的腐败问题。

其次是外送环节,目前的外送都由骑手来操作。骑手的个人健康和卫生,尤其是在特殊天气条件如下雨、下雪、天气炎热情况下的卫生处理还没有规范的措施,手部的清洁消毒也没有被重视,有可能造成金黄葡萄球菌和诺如病毒的交叉感染;外送箱的材料和设计以及清洁也都是被忽视的问题。消费者发现店铺外卖包装不密封,导致食品撒洒漏较为严重,时间一长箱体内部的残渣就会成为微生物生长的培养基。

篇6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努力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机制性、制度性问题,全面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危害与风险,有效防止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放心满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市人民政府《年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提出的:“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在镇(街道)、开发区社会(区)事务办公室增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相应工作职能,并在现有人员编制中调配1~2名人员专职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各村(社区)明确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有效落实工作责任。在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作进一步明确。凡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的食品供异处(地)销售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凡有固定门店,不提供现场就餐,仅供外卖的食品小作坊,以及采取“前店后坊”式生产加工的食品店,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凡有固定门店,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及设施的食品店,或既提供现场就餐也提供外卖的食品小作坊,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凡无固定门店,现场制售食品的摊贩,其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摊销售,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的调查摸底,按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和流动摊贩等进行分类建档,并根据证照、风险、诚信等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检查,有效落实小作坊业主主体责任。

(三)加强检验检测,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年,区政府将“推进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列入为民办的十二件实事项目之中,是关注民生、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要按照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统一计划安排,积极构建计划安排、工作要求、经费核拨、信息、资源配置“五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体系。农林、质监、工商、卫生和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工作,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市政府提出的5批次/千人的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任务,按全区户籍人口40万人计算,全年进行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2000批次。

(四)严格把好“五关”,不断强化隐患排查。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把好源头关。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按市政府生猪屠宰管理有关要求,妥善、有序做好生猪屠宰场整合关闭工作。二是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把好生产关。高度重视并重点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区域性食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把好流通关。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制度。四是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把好入口关。严格餐饮单位许可准入制度,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宴”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并及时查处食物中毒事件。五是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把好惩处关。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要进一步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为核心,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杠杆,构建真实、有效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区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电子档案,及时组织更新本地食品企业基本信息、分等评级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分级(水平)公示。要组织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以企业信用水平及生产经营状况为依据,在各食品环节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区成立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事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协调和督查,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志贤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积极发挥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季度例会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络员会议的作用,牢牢掌握食品药品安全实事工程工作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篇7

[DOI]10.13939/ki.zgsc.2016.01.210

1 课题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国家也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已经初具规模,从监管主体、监管标准、监管法律制度到监管的环境都有一定程度的完善和发展。

然而,对于网上第三方平台食品订餐的监督管理体系却处于空白状态。这主要是因为网上第三方平台是新兴的一种订餐外送方式,消费者通过手机客户端或者电脑网站选择第三方平台的入驻店家,向第三方平台发送订餐信息,并将价款打入第三方平台账户,第三方平台通知在其平台上的入驻店家并给予价款,店家最终向消费者提供外卖服务的行为。网上订餐近年来在大学生和白领中十分盛行,现今也发展出了许多网络订餐平台。但是,在网络订餐平台上,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络平台订餐,而无法掌握实体店铺的信息,对于所购买的食品,消费者无法得知其卫生状况。食品的卫生状况只能通过店家的自身的约束性来保障,这无疑是极其危险的。食品产业是影响人体健康最重要的产业,对于其的约束应当较一般产业更加严苛,对于这样一个新兴的食品行业,监管体系必须尽快建立起来。

2 我国网上订餐食品监管现状

2.1 我国食品监管现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中规定,我国食品监督管理机构主要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这致力于改善之前分段监管存在的没有一个统筹的监管机构的问题。但是,新修订的法条中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法条中规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表述含混不清,并没有将责任分配到具体的部门。而且在监管系统中依然存在推卸责任,权责不清的情况。分段管理存在的弊端依旧没有完全消除。

权责不明容易导致监管盲区。而依据新修订的法条,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统筹协管,然而法条也没有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责任。而且,新的食品安全法刚刚出台,各部门都没有相应的实施规则,仍处于分段管理的状态。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使无证无照取缔成了一个监管盲区。

2.2 网上订餐食品监管现状

传统食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在网上订餐中依然存在,甚至更加容易发生。例如上述无证无照食品店、小餐饮店便存在于第三平台入驻店家中。而且,由于消费者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向店家订餐,无法直接接触到店家,因此,也就不会去查证店家的证件信息。在笔者所做的科研调查中,关注网上入驻店家食品卫生状况的只有48.9%,不到一半。而在这不到一半的关注食品卫生的消费者当中,关注网上餐厅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的只有20.85%。因此,网络订餐平台入驻店家更容易在证件上造假或无证经营。但是,网上订餐平台的监管却更加复杂,艰难。

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管理的是工商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笔者电话访问,网上订餐平台监管问题没有一个行政单位管理。武汉市食药局认为网上订餐评的监督管理属于工商局管理范围,其本身的管理范围只在查处实体店铺中的营业执照缺失和卫生问题,只有消费者提供准确到门牌号码的店铺地址方能进行监管。然而对于网上订餐平台入驻店铺很多地址模糊不清甚至缺失,消费者根本无法提供准确地址。而武汉市工商局则声称关于食品问题应当咨询商务部的饮食服务管理处,而饮食服务管理处则表明自己只管理店家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等不合法行为,食品卫生问题不属于其监管职责。由此可以看出,网络平台监管处于缺位状态,属于监管盲区。

3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

3.1 新食品安全法增强对网上订餐监管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上订餐平台监管责任主体。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着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明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问题及其违法情况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新法中其他部分也有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监管食品安全重要部门。

新《食品安全法》不仅规定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而且对网络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也作了规定。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欺骗消费者,销售劣质产品、服务的商户,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只要能提供商户的真实信息,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这一规定类似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避风港”原则,第三方平台所担负的监管责任实际上是比较轻的,因此可能对商户的审查也不是很严格。而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了新突破,它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还要及时制止、报告、停止服务,这会促使第三方平台加强审核。

3.2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分析

3.2.1 外国监管制度借鉴

欧盟的管理体系由政府或组织间的纵向和横向管理监控体系构成:其中纵向的是指由欧盟委员会成立食品安全的最高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分布在各个成员国内部的各个专业管理委员会;横向的管理体系是指由若干专业委员会构成的覆盖全面的网络体系,如植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兽医常务委员会等。这两个体系各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影响。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主要由多个政府部门和其他民间机构组成,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形成联邦、州、地方三级监管网络。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管理系统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了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美欧等西方国家食品安全制度之所以能够在国际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不仅在取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健全,其监管体系也十分完善,纵向监管体制和横向监管体制也很完备。

3.2.2 我国网络订餐食品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横向法律体系尚需完善,除食品安全法外,其他法律规范基本上都是以部门职责分工为基础制定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些法律具有“国家职能部门化,部门权力法制化,法律规定非协调化”的特征,这会导致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各个部门对于一种违法问题有不同的处罚,或者说,各个部门对于一种违法问题都不进行处罚。部门之间缺少沟通与协调。例如,在对网络订餐平台进行管理时,各个部门依据自己部门的法律规章,都认为网上订餐平台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属于自己监管范畴,对网上订餐平台的核准审查也不由自己管理。这一部分是由于法律法规对新兴事物调整的缺失,也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各个部门之间管理割裂,对法律的执行以部门为分界,造成的缺位。

我国纵向监管体制也存在问题。首先,中央与地方联系较少,各个地方对于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具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其次,各个地方对于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和速度亦不相同,新食品安全法于十月一日正式施行,然而,到十一月为止,尚未得到地方的施行,地方也无相应的配套法规。笔者所在W市对于新法尚未执行,对于网络订餐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无配套解决措施。

我国食品监管体系中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部门效率问题。首先,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现象存在,权责混同不清。其次,各个地方对法律执行效率低,无法第一时间执行相应法规。最后,食品监管对于消费者救济低,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处罚措施主要是对商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对于受到损失的消费者的救济较少。

3.2.3 我国网上订餐监管制度完善

第一,我国应当建立起横向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加强各个单行法规之间的联系和各个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一个各个相关部门相互合作的平台,例如,杭州市建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对美团、淘点点等外卖网站进行整治、处罚。其他地区政府也可建立相类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各个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政府部门联结起来,共同合作,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也应当建立纵向的监管制度,形成中央―地方两级监管体制,各地方应当与中央保持密切联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主体数据库,将网络平台中入驻店家的身份信息都保存入库并与其于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开具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一一对应。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当积极实施中央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政策,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新法的执行效率,避免监管缺位现象。

第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网络平台和入驻店家同时进行监管,目前而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仅对入驻店家进行线下监管,而没有对其在网上平台经营业务进行整治。在对线上业务的监管完全依赖无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的行业自律。同时,食药局应当对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监管,对其准入条件进行核实。

参考文献:

[1]李先国.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启示[J].财贸经济,2011(5).

[2]琐放.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比较法为视角[D].合肥:安徽大学,2011.

篇8

【正文】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根据《天津市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市级初评实施方案》要求,东丽区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开展了创建工作痕迹化查验和现场实地检查,目的是对标对表、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固强补弱,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奠定基础。现将自查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东丽区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近年来,东丽区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监管体制,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2018年,东丽区正式启动了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以“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态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有效强化工作措施,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2018年以来,全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食品年度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食用农产品检验量达到2份/千人,有效确保了辖区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高位推动 “四套班子”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高度重视区域食品安全,做到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真重视、真抓牢、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督办重大食品安全事项。

(二)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对标市级相关文件和清单,研究制定了《东丽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东丽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等制度性文件,对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边界进行了分解明确,充分发挥考核问责的杠杆作用,强化工作落实。

(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启动部署会议。二是细化创建实施方案,制定了《东丽区创建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价细则》,逐条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三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组织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相关工作人员和各村居、社区协管员共490余人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业务知识培训。

(四)扎实开展“创卫”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同期开展的“创卫”工作,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教学,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各街道开展了14轮督导,并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地毯式检查,累计规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2.6万户次,排查整改问题点位7513个。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市、区民心工程食品安全项目建设。完成了5 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了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与复查,现有48家区级示范店、5家市级示范店。开展了6000余人次的餐饮服务环节管理人员培训,逐步建立了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

(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查。一是积极推动年度监管计划落实。在区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445.17万元,主要用于检验检测、速检室建设和三级监管网络建设等方面。目前共建成投入使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30个,覆盖39个农贸市场。开展各环节检验检测7万批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狠抓食用农产品源头防控。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各涉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已全部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三是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运转有效。我区已构建起由18个区级职能部门,13个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管办,及各村居社区、市场监控点组成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聘请了300余名协管员,充当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前沿哨兵”。四是突出大型活动应急保障。对第十届全国残运会、第三届智能驾驶挑战赛等重大活动进行了食品安全保障,保障了5.5万人次的饮食安全。

(七)重拳整治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一是推动小食品店、小餐饮店提升治理。按照“搬家式清整,装修式改造”的模式,完成装修改造332户,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21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及摊贩备案8420户,区域食品“三小”整体面貌获得明显改善。二是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扎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网络订餐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四部委”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万余户次。三是严打涉食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1364件,罚没款合计598.4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25件,公安分局查办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3件,对13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区人民法院已刑事判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7件,有力维护了辖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八)切实做好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防控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逐一联系,帮助企业和商户全面复工复产。二是实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督促及时改正,依法免于行政处罚。四是顺延相关许可有效期限,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限。五是加强餐饮服务指导,积极对接外卖第三方平台,实施“春风加油计划”,提供专项资金扶持、线上培训、法律及防护指导。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抽检。针对米、面、油、蔬菜等25个细类食品,开展了50批次抗疫专项抽检。对有抽检需求食品生产企业免费开展抽检技术服务。

(九)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创新宣传模式。开通了“食安东丽”微信公众号,累计上线60期,并开展了系列线下宣传活动。二是部门联动,发挥宣传合力。深入开展“六进”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各类宣传培训150余次,培训生产经营者2万余人次,解答群众咨询3万余人次,制作发放各类宣传用品、宣传材料30万件。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区食安办持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功能区工作人员和各村居、社区协管员开展了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工作能力。

三、现存问题

(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管理问题仍然存在。我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不强的现象,偏重经济效益,轻视食品安全,导致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不到位。食品采购环节管理需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台账记录信息不全、票证留存不规范现象。食品储存环节,规范性不足,未分类存放、未规范摆放现象时有发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经营场所内部环境卫生,在持续保持良好方面,尚需进一步强化。病媒防制方面,“三防”设施规范设置和使用环节,存在不足,个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挡鼠板、防蝇帘、排风口网篦设置,仍存在不规范现象。

(二)区域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受疫情影响,我区食品生产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下滑,企业对于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以及提升改造的内生动力有所下降,这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的源头。同时针对食用农产品缺乏科学有效的追溯手段,导致果蔬、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来源追溯难、去向取证难”的正反双向追溯难的局面,特别是在食品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置时存在困难。

(三)监管人员力量存在明显不足。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长,食品需求量持续增加,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主体户数连年递增,基层监管执法单位受体制、编制所限,监管人员数量与监管任务量不匹配的现象日益突出,难以做到全面监管。同时由于我区正在全面进行新市镇建设,大量村庄处在拆迁改造过程中,使得藏身于村庄出租屋内的“黑作坊”“黑窝点”十分隐蔽,监管查处存在较大难度。

四、下一步措施

(一)提高标准,加强人员、经费配置。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研究细化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对照职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

(二)突出监督排查,加强教育培训。结合 “创文”“创卫”工作,扎实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同时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篇9

1.经营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安全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没有规定许可制度。所以经营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那么,哪些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呢?目前法律法规尚没有明确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这就给工商执法人员在履行食品流通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带来了困难。一些地方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所附的《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来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注释》将“食用农产品”界定为“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并把米、面、食用油、酱腌菜、茶叶等产品都列入了食用农产品范围。笔者认为:《注释》中对食用农产品的界定主要是从税收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的角度制定的,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的因素。《注释》将米、面、食用油等食品列为食用农产品。不利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用《注释》中的标准界定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用农产品。理由如下: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来界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划分。这就要求我们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其他产品质量法规来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一是参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该法将产品的概念定义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换个角度讲就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但仅对农产品进行简单处理以便利用或销售,按习惯应视为“农产品或食用农产品”。二是参照原《食品卫生法》关于卫生许可的规定。原《食品卫生法》是一部专门调整食品卫生质量的法律。《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许可制度是从原《食品卫生法》中的卫生许可证制度演变过来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因此我们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时应充分考虑原《食品卫生法》及配套法规中关于卫生许可证的办理范围,这样才能体现《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立法精神。卫生部在《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72号)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及范围(供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参考用)》(附件2)中将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范围定为23种,并将油脂、酱腌菜、米面杂粮及其制品、预制肉制品、预制水产品等食品纳入卫生许可范围。三是参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2条规定了“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中将28类食品列入名单,其中有粮食加工品(小麦粉、挂面、大米;谷物加工品,如高梁米、小米、糙米、黑米等;谷物碾磨加工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谷物粉类制成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等)、茶叶(毛茶除外)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包括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蛋制品(包括经腌制或糟腌或卤制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蛋制品)、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等)、豆制品(腐乳、豆豉、纳豆等发酵性豆制品,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非发酵性豆制品)、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包括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产品制品)等产品。也就是说上述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列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既然列为工业产品。显然就不属于农产品。

综上所述,区分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的界限,重点看三个条件:一是是否经过农业生产环节和收获环节以外的加工;二是是否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三是是否被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食品就不是食用农产品。

2.前店后厂销售自己生产加工的食品、餐饮店外卖自己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一般来讲,食品生产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门槛比流通许可要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比流通环节要严。食品安全法在立法时就采取了对自己加工制作产品许可优先归并的原则。即有生产、销售的,生产许可优先,且仅办理生产许可;有餐饮服务、销售的,服务优先,且仅办理餐饮服务许可。以前店后厂的形式销售自己加工的食品虽属销售行为,但这一行为被生产加工这一主要环节所涵盖,应由质监部门统一监管;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者外卖自己加工的食品被餐饮加工这一主要环节所涵盖,应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统一监管。这样既避免了职能交叉,又强化了监管。

3.保健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按照职责分工,保健品归食药部门监管。在保健品监管法规出台之前,出于对保健品经营者纳税需要及发票需要。保健品经营者提出流通许可申请的,可按预包装食品核准经营范围,但不可直接核准“保健品”的经营范围,待保健品监管法规出台后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取得流通许可的情形。

二、流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需进一步明晰

1.凭工商机关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名称。已取得营业执照又增加食品经营范围的,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变更的,许可证的名称也应随之变更。

2.经营场所要填写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具体地址。不能填写为办公场所或企业住所。

3.许可范围应具体。建议在经营项目上加注具体食品类别。由于《办法》中规定的经营项目只有“散装食品”或“预包装食品”,对经营者所经营食品的具体类别没有注明。导致基层工商部门不能对食品经营进行行业分类,给发证后的查询、统计分析和日常监管造成了困难。鉴于此,本

人认为应将经营品种相对单一的食品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食品的具体类别以加注括号的形式予以注明。如:预包装食品(豆腐等);散装食品(卤肉等)。已在食品经营户中推行电子台帐并能共享台帐信息的地方则没有必要按上述方式注明。

4.主体类型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已经颁布的市场主体分类标准填写,与登记注册的类型一致。具体分为:(1)内资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4)个体工商户;(5)农民专业合作社。

5.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体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三、办理流通许可证需现场核查的情形

《办法》第16条规定:许可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杏,鉴于尚未出隹现场核查的具体办法,本人认为下列情形需现场核查:(1)食品批发商;(2)大中型商场(超市);(3)散装食品经营者;(4)冷冻、冷藏食品经营者;(5)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6)公众申诉、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许可条件的;(7)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8)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规定需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四、流通许可现场核查的具体内容

1.现场核查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经营场所距离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远离工业污染源。

篇10

根据省、市食安办对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我区对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8)》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状况

(一)我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9月30日至10月3日,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创建情况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经反馈,我区群众满意度测评已顺利通过。

二、党政同责落实情况

(三)党委政府重视

为推进创建工作有效落实,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31个部门、13个镇政府(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创建领导小组,下设12个工作组,分线作战,统筹推进;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出台《淄川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与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签订《2018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区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了2017、201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先后多次召开推进会、调度会,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制定《创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责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在全区督导、检查、通报;结合“十个新突破”、“十个率先突破”考核,将创建工作列入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增强了全区上下抓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创建督查工作,从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落实。

按照《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认真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监管工作,对全区85家小饭桌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进行公示。

(四)加强队伍建设

淄川区现有总人口73.46万,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281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达到了3.8人/万人,满足实际监管工作需要。我区13个食药监所均配备了5名正式在编监管人员和2名专职协管员,人员实际到岗率100%;全区462名兼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每年开展协管员培训、考核,报酬补助全部落实到位;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立完善“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的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淄川区专门设立淄川公安分局直属大队,是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

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我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都组织监管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设备装备达标

目前我区13个基层所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均已达到320平米创建要求,每个所均配备了90余万元的执法装备。

(六)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我区累计投入2040余万元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其中,投入600余万元建设检验检测中心;投入130万元用于基层食药所规范化建设;投入300余万元对全区老旧食堂进行了改造;投入110万元,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安装工作;投入900余万元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逐年加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2016年投入经费263万元,抽检2991批次;2017年投入298万元,抽检3325批次;2018年计划投入340余万元,抽检4900批次。

(七)加强能力建设

我区对食药、质监、粮食、卫计等部门的检验人员、设备进行整合,组建了正科级机构区检验检测中心,投资299.44万元新购置各类食品检测仪器设备19台(套),现共有食品检验设备143台(套)、价值511.32万元。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新购置设备10台,价值106.15万元,实验室A类和B类设备配置率86%;2018年设备采购招标工作计划于10月30日开标,11月2日左右签订合同,设备到位后,实验室A类和B类设备配置率将达到100%。

(八)积极开展创新工作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信息处理平台。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云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二维码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包括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检测数据监管系统、移动稽查数据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和对外信息公示服务平台等内容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监督管理(追溯)平台。

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通过前期调查摸底,我们分期分批对77家学校食堂(含幼儿园)、120家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实施了“明厨亮灶”工程。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九)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两个源头,强化风险管理理念,从根本上保障我区食用农产品安全。一是认真履行高毒、高风险农药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工作。重点加大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百草枯水剂等剧毒农药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药害事件;二是紧抓春管、三夏、三秋、冬种等关键时节,以农资经营门店、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对重点农资商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着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和在农产品生产、存储、保鲜环节中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落实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对全区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逐个进行清理整治,坚决依法取缔不合格经营门店,确保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达标率100%。

强化食用畜产品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源头生产水平。一是积极引进推广养殖新技术,充分利用饲料中适量添加微生物对抗生素类药物的拮抗作用,倒逼养殖环节对各类药物的使用进行源头减量,有效防范了过量使用药物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二是以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为切入点,不断加快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的推广应用,目前全区已创建国家级示范场3家、省级示范场8家、市级示范场4家。三是加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申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

(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在屠宰场点常年派驻检疫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实行同步检疫。积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查清理,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对全区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进行审查换证,建立并落实了“八本台帐和”“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交接单”。

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与齐城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发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目前全区规模养殖场无公害认证比率已达到70%以上。

(十一)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投入120万元新购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车3台、收集桶1030个,目前我区有4台餐厨废弃物收集车投入运行,日收运能力达到18吨以上;按照先大后小、先多后少、先城区后乡镇的“三先”原则分批推进,专人负责集中签订收运协议。同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帐和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台帐,进一步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

(十二)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改造一批规模较大、各方面条件相对好的单位,兼并整合一批中型单位,打击一批脏乱差的小作坊”的工作方案,通过合资入股、代加工、全面托管等方式,全区2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整合成为4家企业。其中,经济开发区亿诚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投资380余万元,新建厂房2000余平方米,新上75米的全自动生产线、日处理能力30吨的污水处理设备和光氧催化空气净化设施,建成了设施设备先进、生产规模大、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大型生产企业,在省、市各级监督检查中得到了一致好评,在全市同行业中树立了标杆。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十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制定和落实各类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或程序,纳入监管的单位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巡查不低于4次。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100%;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100%;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严格监管参与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形式的本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对照《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量化分值表》,采取网上检查和实体门店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区11家外卖餐饮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了检查结果;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网络订餐业户台账,并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约谈机制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十四)管理提档升级

行政区域内只有鲁维制药达到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标准,企业积极推行HACCP或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认证;规模以下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风险清单,全部实现规范化生产。

(十五)“三小”管理规范

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小餐饮、小摊贩以及城区早晚市、流动菜(果)贩等进行了专项治理。根据我区实际,在合适地段、位置设置了两处疏导点,引导食品摊点、食品加工点、流动菜(果)贩进入疏导点和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对纳入登记管理的398家小作坊建立管理档案,对已实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1242家小餐饮、73个食品摊点完善管理档案,全部落实“六项规范”。

(十六)开展综合治理

淄川区政府建立了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中小学食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落实到位。

(十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在区政府官网将日常监管信息全部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十八)监督抽检

淄川区食品检验量平均每年达到4份/千人以上。每年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并完全落实;按相关规定在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公布抽检结果。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率达100%;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对外公布;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

(十九)重典治乱

按照年度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三安”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创建以来,公安、食药、盐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30余次,移交食品案件线索9条,立案12起,刑事拘留1人,判决3人。

(二十)产业发展

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指导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对市场环境卫生设施、检测设施、公共设施、摊位设施、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更换2000平方米果蔬封闭交易棚棚顶,购置冷藏车辆、笼车,新上信息系统及相关设备;新建2个交易大棚,对市场内消防设施、经营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面和排污设施等进行了升级改造。

推进产业园和加工基地建设。在前期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淄川区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入固定区域集中生产规划方案》,以群众消费量大的产品或传统特色食品为主要品种,改造或利用现有设施建设特色食品加工基地。目前,我区在罗村镇道口村建成道口咸菜生产加工区,不仅使传统名吃“道口咸菜”得到了规范生产,而且为分散咸菜加工小作坊发展提供了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了规范化、园区化、工业化、集约化。

开展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制定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实施方案,督促参与创建单位澳翔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自查、食用农产品检测、准入、退市、召回、销毁、市场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入场经营者档案,签订责任书,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等,并通过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对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不定期对超市的快检工作进行规范化指导,督促超市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在超市现场组织“你送我检”活动,对百姓送检的生肉、蔬菜等进行快速检测,并当场进行公示;引导超市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购进货验收记录台帐,规范散装食品区域标识标签和现做现卖区域操作环境卫生。

为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我区分期分批对77家学校食堂(含幼儿园)、120家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实施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

(二十一)应急管理

对食品安全专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编制《食品药品应急演练操作手册》,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提高我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战能力,2017年12月19日,在区人民会堂一楼会议厅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活动。演练活动主要采取桌面推演的方式,对《淄川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同时,在演练过程中围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各环节相关知识对参加人员进行了培训。

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十二)规范企业管理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均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台帐、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

(二十三)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文件或资料;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能够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配备了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抽样检验结果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结果。

(二十四)追溯机制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并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召回制度,完整记录相关情况;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十五)品牌建设

制定下发《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川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政字〔2016〕148号)、《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政办字〔2017〕123号),分级分类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并按计划全部落实。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十六)诚信体系

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失信单位纳入监管重点、加大检查力度,每年至少巡查四次以上。

(二十七)责任保险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我区山东曼公酒业有限公司、淄博聊斋酒厂、淄博山里红老酒坊酒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入保。

(二十八)监督举报

制定《淄川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机构和人员,12331、12315、12316、12345等投诉举报电话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举报奖励办法》出台以来,我区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2.5万元,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监督,营造了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利氛围。

在我区主流媒体《淄川工作》设立食品安全专栏,每年召开两次新闻会,对食品安全重要信息进行社会。

(二十九)宣传教育

印发《共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淄川——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30余万份,发放到全区每户居民;印制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区宣传画2万余份,在全区462个村居食品药品宣传栏进行张贴;举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校园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活动,下发《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共创食品安全先进区》宣传材料7万余份;印制《淄川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教材》4000余册,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片2期,对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进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40场次,培训食品监管、从业人员3000余人次;在显著位置安装大型立式宣传牌、大型LED宣传屏、固定宣传标语、城区道路护栏宣传牌共计1500余处,营造“共建食品安全先进区,共享平安幸福淄川”的良好舆论氛围。

 

篇11

今天,我们召开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工作,全面部署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州委州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2016年xx州政府正式印发了《xx州“十三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出台了《xx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共同责任机制》、《xx州食品安全行政约谈管理办法》(试行)和《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简要回顾

2016年,全州食药监管系统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和省局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推动落实“四有两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住了不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底线,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可控、稳中向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筑牢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食药监管体系

当前,xx州食药监管系统承担“四品一械”监管职责,同时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目前全州共有17个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142个基层监管所。全州58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食安办,聘请了4329名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同时将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及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严抓日常监管,进一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016年度,xx州食药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四个强化”、“两个公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食品方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普查建档工作。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换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农贸市场规范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流通环节猪肉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和换证工作。加强网络订餐监管,要求州内仅有的1家“美团外卖”依法审查入网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实名登记并在网上公示。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工作。药化械方面:强化对全州药化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强化特殊药品监管检查。推进新修订药品GSP实施。对西昌辖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督促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以《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点内容》涉及的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从事需要冷藏、冷冻及植入材料经营企业为重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是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方面,开展了节日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塑化剂、牛肉制品、月饼、收售病死猪肉、农村食品市场“扫雷”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药品方面,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冷链管理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非法经营疫苗行为专项清查等药械安全专项整治。

三是狠抓大要案件侦破,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办典型案件、强化办案能力为重点,查获了贩卖磷酸可待因案件(“8.10”案)、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2.24”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3.01”案)三个大案要案,涉案金额x万余元。2016年xx州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x人次,检查食品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计x家次,立案526件,结案717件(包括当场行政处罚210件),罚没合计x万元。移交司法机关17件,批准逮捕13人,全力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食药化械抽检工作。以往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日常监管中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药品为重点抽检对象,对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各业态类型进行覆盖性抽样。同时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抽检工作。2016年度,xx州完成食品抽检x批次(国抽x批次、省抽x批次、州抽x批次,评价性抽检253批次),不合格56批次;完成食用农产品x批次,不合格4批次;完成药品抽检756批次,不合格20批次;完成化妆品抽检9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检32批次。

(三)强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目前,xx州检验检测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一是加快推进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搬迁新建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x万元,位于西昌市食品药品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6亩,已于2016年9月14日正式动工。二是加快推进四个分中心建设。昭觉、越西、会理、盐源四个县区域性检验检测分中心建设项目,已落实了建设用地,现处于施工图纸设计阶段。三是配备基层执法装备。2016年州局已对51个基层监管所配置了台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等执法装备,为部分有车辆编制的基层监管所配置了执法车辆,投入资金共计490万元,同比增加x%。

(四)强化培训力度,进一步打造优质高效队伍

委托四川大学、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开展了4期集中业务培训,培训人数400余人次。组织召开“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等系列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县(市)局监管人员、乡镇分管领导召开了全州系统各类专题集中培训6期。对乡镇、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4000人进行了各类食品药品监管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

2016年,全州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稽查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各项监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希望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取得的成绩固然可喜,但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不容回避。一是我州基层监管体系有待健全。基层监管所普遍存在经费不足,基础设施条件不足,缺乏执法车辆,装备配备数量偏少、质量偏差等情况,无法满足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执法需要。二是技术支撑能力有待加强。州内目前面临技术机构划转整合缓慢的问题,系统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还比较薄弱。三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职能新、机构新,系统人员来源广,新进人员剧增且大多业务基础薄弱,监管队伍业务素质与担负任务不相适应,不适应工作的情况突出。四是全州食品产业整体水平有待提高。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数量大,绝大多数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发生问题难以查源追踪。

我们深切地感受到,过去一年,州委州政府和省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有力有效保障了监管工作顺利推进;过去一年,各县(市)扎实开展工作,你追我赶,大胆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注入了新动力;过去一年,全系统干部职工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各方面的尊重和支持。在这里,我代表州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考虑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和效能监管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以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底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足监督检查,强化风险应急

一是推动企业自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排查隐患,明确风险点源,落实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通过信息公开,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制度,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应用,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风险应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会议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和风险监测。推进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高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全力做好会东县2017年度Ш级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演练。三是强化日常检查。按照 “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 “四有两责”,完善农贸市场及农产品销售监管制度建设,继续开展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对全州药化生产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和经营备案。四是强化专项整治。以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淀粉制品、饮用水、畜禽水产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网络订餐、小餐饮、小作坊为重点业态,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为重要节点,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五是规范依法监管。在监管全过程中,都要注重加强痕迹化管理。确保执法行为无过错。要进行文字记录、图片的系统留存和管理,把痕迹化管理自觉融入到每一次执法检查当中,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每一次现场检查,都要认真填写“四品一械”监督检查记录卡,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意见等详细记录,并由当事人、执法人员签名确认。做到日常监管时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时留有痕迹、考核检查时资料完备、责任追究时有据可查。

(二)强化抽检监测,加大办案力度

科学安排抽检监测任务。配合国家总局和省上完成“国抽”和民生工程食品抽检任务。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突出日常消费量大、风险高、易受环境影响等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重点品种的抽检,突出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抽检,突出对大型超市等主要销售环节的抽检,突出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抽检,强化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落实行刑衔接制度,集中督办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通过行政告诫、曝光、限制产品销售、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产品。强化执法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提高办案质量,切实提高全州查办案件的能力。

(三)推进制度改革,助推食药企业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州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州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办理流程、运行模式基本统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动依法行政、阳光用权。积极参与盐业体制改革,确保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顺利交接。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备案管理。二是推进实施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稳步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中药材种植养殖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自建中药材GAP基地,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从源头上提升川产中药材质量,助力脱贫攻坚。

(四)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

一是健全抽检监测体系。深入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好《xx州“十三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建设规划》,推进州食药检验所搬迁新建工程、4个县区域性检验检测分中心建设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继续推动实施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对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配备基本装备(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取证设备配备)等工作,着力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力量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智慧监管”,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综合平台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二是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落实人员和装备配备,力争全州大部分县(市)完成年度快检车投资计划。xx州共有基层监管所x个,目前已对x个基层监管所配置了台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等执法装备,计划到2018年完成全州142个基层监管所的标准化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规范化建设进程,在13县(市)设立快检站,配备快检人员和快检设备,并及时公布快检信息。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017年,要继续加大对县(市)一线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计划培训监管人员x人左右。各县市要对乡镇(街道)食安委办人员、村和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五)扎实推进创建,提升质量安全

积极组织会东县申报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对已申报成功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西昌市进行动态管理,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督促各县(市)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计划从今年开始,各县市以每年推进全县20%的乡镇创建成功,力争5年内实现全州全部乡镇(街道)创建成功,为我州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州奠定坚实基础,构建具有xx特色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体系。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明厨亮灶”的覆盖面。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进货查验、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防止餐厨废弃物回流餐桌等各项制度规范。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开办者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违法经营。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宣贯《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以“三小”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重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三小”(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为监管重点,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快解决部分学校食堂无证经营问题,今年内,全州所有学校食堂必须持证经营,无证经营的将被依法予以取缔。全州所有已备案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应当悬挂备案证、登记卡、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六)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宣传报道。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定和设计监管信息公开计划及相应制度,分行业、分类别、分品种的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全公开、全透明,重点抓好案件查处信息公考和检验检测信息公开。二是强化舆论监督。继续在xx日报、xx城市新报、xx电视台和各县市的有限电视等媒体开辟栏目,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的宣传,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提高公众识别假劣的能力和消费维权的意识。三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今年将州局各科室队(所)和各县(市)局的信息工作等各项单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实行单项考核表扬先进,逗硬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单项工作的督查考核。要求各县(市)局要加强领导,上下联络,确定一名信息宣传联络员,负责落实与州局办的衔接、稿件组织、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对州局各科室队(所)考核将根据信息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

三、真抓实干促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017年的工作思路已经确定,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如今我们面临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风险更高。在这里我强调几点要求:

一是要强化学习,提高能力。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多、环节多、业态复杂、链条很长,同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重大,政策性、专业性都非常强,不懂不会的问题还是存在。针对这些情况,州局非常重视和强调培训工作,在2017年也有针对性地安排了一些培训内容。希望我们每一个同志,在珍惜这些培训机会的同时,都要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学习,努力掌握监管规律、钻研工作业务、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素质能力,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篇12

一、本月现场检查完成情况分析

从问题检查情况看,4月份经营开发系统写实完成371次,其中夜间写实51次,技防写实65次;现场检查考核完成76个,其中技防检查问题41个,占检查发现问题总数53.95%。从检查力量投入看,4月份经营开发系统参加技防检查30人;超额完成技防考核指标10人;各部门均能按要求完成量化指标要求。

二、本月技防检查存在问题

(一)技防运用问题:

检查问题内容模糊,特征点不够鲜明,辨识难度较大。本月经营开发系统上报的个别视频未能突出描述考核问题的辨识点,在收到有关反馈后,不能直接确认问题是否存在,需调取原视频对相关时间段进行复查。建议在今后技防视频考核中,突出问题重点,尽量选择具有代表性、考核特征突出的视频上报,避免错判、误判,推动技防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二)安全关键性问题:

1.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未能根除,工作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3月29日检查南京站小件寄存处发现一名旅客在寄存行李时吸烟,当班职工未及时予以制止;4月3日检查南京站候车室自营超市岗点发现当班工作人员在站内禁烟场所内吸烟;4月4日检查西站服务所高一库发现作业人员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4月4日检查南京站候车室华铁旅服外卖点发现当班人员在作业期间违规私拉、使用移动接线板;4月9日检查发现南京站一楼联通话吧店堂内有顾客吸烟,工作人员未及时制止;4月17日检查南京站二楼西自营超市发现当班工作人员在超市内吸烟;

以上问题虽经反复提醒,但仍频发多发,反映出部分自营超市工作人员、仓库承租户消防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对“小隐患”酿成“大事故”的认识还不够,日常工作中的危险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强,没有把“安全大于一切”作为工作的首要前提。管理部门日常安全培训和检查考核力度不足,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留于纸面,真正顶真碰硬抓落实还不够到位,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

2.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够,作业执标力度需提高

本月西站服务所技防考核有效问题11个,宁站经贸公司技防考核有效问题20个。其中仓库巡查班组巡查人员巡查期间以车代步问题考核8个、自营网点售货人员作业期间违规使用手机考核11个等“老大难”问题呈现出反复发作、履治履犯态势。建议西站服务所、宁站经贸公司重视此类考核问题,深入排查问题出现原因,进一步落实仓库巡查班组职工、自营超市售货员的业务学习,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制度,形成高效的预防化解机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下月工作要求

篇13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报告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按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月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于月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标准。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在既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标准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德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月日、月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年月日前,在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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