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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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近几年,“O2O”商务模式热潮席卷各个领域,传统餐饮行业在借助这种线上模式开展了网络订餐外卖项目。网络订餐是互联网与餐饮行业共同合作的产物,不仅价格优惠,且配送方便,这种“鼠标加车轮”式的饮食模式迅速占领市场,尤其受大学生群体欢迎。但在网络外卖主体越来越多,消费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的今天,却频繁曝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当前,我国对网络订餐的研究还集中在消费、风险、营销等方面,而对其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却较少,从经济法视角下对大学生订餐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网络订餐中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网络订餐商家无照经营现象普遍
在线外卖主要通过网络来进行操纵,对餐饮商家来说简单方便,正在呈大肆扩张之势。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于2009年6月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施行,该法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商家必须拥有经营许可证,任何食品行业都需要具备食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许可,才能正常运营。但在外卖网站中,很多与网站合作的商家并不具备经营执照与卫生许可证等,证照不全或无照经营的现象正在越来越普遍,给网络订餐食品埋下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二)网络订餐食品存在突出卫生、质量问题
根据多家媒体对外卖网站商家的调查发现,当前很多网络订餐商家餐馆后厨不仅垃圾成堆,同时存在苍蝇乱飞的状况,甚至有些店经常老鼠触摸,卫生问题堪忧,但在很多外卖网站中有些商家却成为网络订餐热销商家。另外,网络订餐隔断了消费者与商家的直接联系,商家在制作食品的过程中,材料采购问题也比较普遍,菜类食品清洗不过关、使用过期、变质食品材料现象屡见不鲜,尤其肉类食品中“僵尸肉”、“淋巴肉”的问题普遍存在,还有很多商家在制作食物过程中使用地沟油等。这些卫生、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群体生命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三)“厨房店”的大量存在难以保障食品安全
在网络外卖网站中,还存在大量的“厨房店”。所谓“厨房店”,即指仅做外卖,并不为消费者提供堂食服务的网络订餐商家,该类商家仅在个人厨房中即可完成网络订餐服务,在操作过程中大量“厨房店”中不乏唯利是图的黑心商家。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利用网络订餐服务的漏洞,在破旧棚户、黑作坊中开店设立厨房向大学生等消费者提供外卖服务;或者为应付网络外卖平台对小店面进行租用,但实际上却进行厨房店经营,甚至在一切向“钱”看中进行违法食品加工等活动,无法保障网络外卖食品安全,同时给食品行业的秩序带来严重扰乱。
二、基于经济法视角解决网络订餐中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在网络订餐中,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主要与网络订餐食品在安全监管上的复杂性、局限性有关,同时也与我国当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有关,导致网络订餐商家缺少制度约束性等。基于经济法视角来看,对网络订餐食品的安全监管,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一)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立法
首先,应对网络订餐的市场准入机制进行完善。想要入驻网络订餐平台的商户,必须经过资格认证,取得相关许可证;同时实施信用登记制度,当商户出现食品安全或卫生等问题时,一经发现则立足取消其网络订餐经营资格,被所有外卖平拉入黑名单,以防商户侥幸心理。其次,应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完善其食品标准、监测体系。与实体餐饮相比,网络订餐相对特殊,很多外卖平台难以做到对商家网络订餐食品卫生状况以及安全质量等进行全面检验,外卖订餐平台可加强与各地区卫生部门的合作,将外卖商家名单提交给卫生执法部门,由相关部门协助对各个外卖商家定期实施卫生检查,审核其经营资质。在这一过程中,外卖平台还应与有关监察部门配合,对网络订餐食品标准以及检验标准进行完善,通过风险评估,来促进监管立法可行性的提升,推进网络订餐食品监管立法工作。
(二)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首先,监管主体必须不断地提升自身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水平和管理意识。针对各大网络订餐平台所提供的商家名单,增加对商家不定期抽查,明确执法人员及其负责范围,提升执法活动有效性。执法部门还应加强对商户的走访检查,从各个角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达到对消费者食品安全与健康利益的切实维护。其次,政府应适当地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干预。政府执法部门可对监管执法主体数据库进行建立,明确各片区在网络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执法义务责任,加强各部门监管执法分工与合作;同时对网络追溯平台进行建立,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记录和保存各个商家网络订餐数据与投诉、评分数据等,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于食品安全消费投诉较多的商家,严格立案处理,并下架出现食品质量的商品与商家。
(三)强化市场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护的调控
除了政府部门要做好立法与执法监管工作外,还应强化市场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护的调控。首先,政府应引导社会媒体平台等应加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激发消费者自身食品安全权益保护意识。通过舆论引导,使消费者成为监管食品安全市场的另一主要参与主体,引导消费者对网络订餐食品问题积极举报,主动维护自身健康安全。其次,应对社会诚信体系进行建立健全。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针对网络订餐食品问题,建立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是法治经济的要求,也是诚信经济的要求。可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建立一系列的监管、征信、评价等制度,确保网络订餐食品管理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程琳.网上外卖如何保证“舌尖安全”[J].食品安全导刊,2015,(11Z):30-31.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高校学生作为特定的消费群体,具有文化程度高、对社会问题较关注的特点。国内部分学者开展了高校学生食品安全认知情况调查,如毕瑞莉①对云南大学生“洋快餐”食品安全认知度进行了调查;王晓莺②对大学生食品安全健康教育调查与探讨等。大学生中不吃早餐、校外摊点进食等饮食习惯以及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营养知识不足的情形仍客观存在。为了解江苏某大学大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态度和行为现况,开展了本调查。
一、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江苏某大学本科大一至大四学生及部分研究生参与此次调查,其中男生173人,占49.1%;女生179人,占50.9%。学生年龄在18-26岁,平均年龄(21.1±1.5)岁。
(二)方法
1.调查方法。在阅读了相关文献后,自行设计了大学生食品安全知信行调查问卷,问卷题型为不定项选择题,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食品安全知识题,食品安全态度题,食品安全行为题(如就餐地点选择、是否经常网购外卖及原因、对油炸食品认知及食用频率、对转基因食品的认识、对食品安全管理中成本效益核算的认知等)。调查表共设计了30条题,其中食品安全知识题6题,食品安全态度6题,食品安全行为18题。
2.质量控制。所有调查员都经过了食品安全理论知识和调查技巧培训,调查员对调查对象进行简单的调查问卷解说,调查对象不记名填写完问卷后当场收回,调查过程中要求调查对象态度严谨,积极配合,尽量确保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次调查共回收377份调查问卷,经过整理,剔除了一些无效问卷,有效问卷共352份。
3.统计分析。将所有问卷统一录入EXCEL表,进行数据整理,采用SPSSl7.0软件进行相关统计检验。
二、结果
(一)食品安全知识知晓调查
1.食品安全信息来源调查。调查的学生食品安全信息有一半是来源于广播电视大众媒体和网络,其次是家庭或朋友间获取,而从学校或医生那里得到的信息比较少(表1)。
2.食品安全知识知晓情况。从352份问卷总的结果来看,大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不高,对于预防食物中毒冰箱冷冻室的温度应调至多少度,只有14.5%的学生答对,有56.2%学生知道采用什么方式杀灭食物中的致病菌,知道油炸食品中存在丙烯酰胺致癌物的学生仅占25.9%。在膳食营养方面,有超过一半的学生没有听说过《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或《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有20%的学生不清楚粗粮的营养价值和谷类食物的适宜摄人量。调查结果还显示男、女同学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2。
从不同年级的大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来看,对如何杀灭食物中沙门氏菌和是否知晓油炸食品中有害物质丙烯酰胺,大学生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随着年级的增高,所掌握这两方面知识也随之增多;而对于冰箱冷冻室温度,居民膳食指南、膳食宝塔,谷物适宜摄人量等,不同年级学生之间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二)食品安全态度调查
1.大学生对食品安全现状态度。有83.8%的大学生对校园内外食品表示不太放心,甚至还有10.2%的学生非常担心食品安全隐患,仅有4%的大学生表示完全放心,还有12.2%的学生抱有无所谓的态度。
2.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首要原因。有58.8%大学生认为当前发生食品安全题首先是经营者诚信缺失唯利是图,其次有35.8%的学生认为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同时还有22.2%和15.9%的学生认为是国家法律不健全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所造成。
3.食品安全与财经工作关系。本次调查有137名财经学院学生参与,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70.1%)财经专业学生认为食品安全与财经工作有关联,食品安全与每个人生活相关,有28.5%财经学生觉得包括成本核算在内的评估分析可为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支持,只有7.3%的人认为没有关联或说不清楚。
4.大学生对油炸食品的认识。从统计结果看,有接近一半的大学生喜食油炸食品,其中非常热衷的占4.3%,喜欢吃占41.2%,表示不太喜欢吃的只占27.3%。探究喜食油炸食品的原因,有67.0%的大学生因为油炸食品口感好,味道香,所以爱吃;有11.9%的学生吃油炸食品是为了填饱肚子,仅仅为了充饥;还有1.7%的大学生觉得便宜所以选择油炸食品;也有18.8%的学生选择了其他原因。对于最怕油炸食品带来的危害这道题,大学生们最担心的还是诱发疾病,占54.3%,其次是怕发胖,占38.6%,还有15.3%的学生担心摄人油炸食品会造成营养不均衡,最后还有3.4%的学生不清楚油炸食品给人体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三)食品安全行为调查
1.大学生日常饮食习惯。对352名大学生进行过去一周食物频次的回顾性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4.3%的学生每天坚持吃早餐,有将近5%的学生每天不吃早饭;有25.6%的学生每天至少能喝一杯牛奶、酸奶或豆奶,但仍有15.6%的学生过去一周没有喝过牛奶、酸奶或豆奶;对于过去一周是否吃新鲜水果蔬菜,有7.1%的大学生过去一周未有一天吃新鲜蔬菜和水果,有61.6%的学生摄入新鲜水果蔬菜每天不足1次,只有31.2%能够保证每天至少吃一次水果蔬菜。对学生食用油炸食物或烧烤的调查中,过去一周吃过油炸或烧烤食物的达到62.5%。
2.大学生日常购物习惯调查。大学生购物场所,有66.5%和75.3%的学生选择在超市食品店和食堂购物,选择网络外卖订餐的学生占42.6%,街边小摊购物的学生占29.3%;有84.1%的大学生会光顾比较干净的食品店,同时也有16.2%的学生表示会去卫生环境比较差的食品摊位就餐;大学生在超市购物时,对于什么时候将冷藏食物放入购物车的问题,有31.3%的同学选择在购物行将结束结账前,而68.7%学生选择任何时间都可以购买冷藏食物;对于食品标签,关注食品标签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人数占绝大多数,达到90.9%,有25%的学生同时也关注食物成分表及生产厂家。
3.大学生选择外卖食品调查。在过去的一周中,有56.8%选择过外卖食品,其中平均超过1次的达到5-4%;对于选择外卖食品的主要原因,有67.3%的同学认为外卖食品送货上门,比较方便,有53.7%的人认为可以省去食堂排队的辛苦,在宿舍里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就可以订餐,也有18.2%的学生觉得外卖品种多选择余地大,而且价格便宜,仅有0.9%的大学生觉得外卖原料新鲜,菜品卫生有保障。调查学生外卖食品种类,绝大多数学生购买中式快餐,占82.4%,选择面食点心占25.6%,仍有10.2%人喜欢购买油炸食品。而大学生对于商户的餐饮许可证、健康证等资质,关注的学生仅有17.3%。
4.发生食源性疾病的处置。经过调查有39.2%的学生在食用外卖食品时发生过肠胃不适,而在发生了身体不适时,只有3.7%的学生会向监管部门举报,有31.5的学生会通过订餐平台投诉,有54.5%的学生仅仅是在平台上给予差评,更有24.4%的学生会自认倒霉,不采取任何措施。
三、分析与讨论
1.食品安全知识。通过调查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来源,发现源于广播电视、大众媒体和互联网的占绝大多数,从学校获知的仅占很少的一部分人群,说明学校对学生食品安全教育不够,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借助媒体和网络这两个重要的信息平台向学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大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偏低,对于日常使用的冰箱冷冻室温度、油炸食品中的有害物质知晓率最低,提示大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学生食品安全认知现状有待加强和提高。通过不同性别知晓率调查比较,男生、女生食品安全知晓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调查中还发现高年级的学生对如何杀灭食物中沙门氏菌和是否知晓油炸食品中有害物质丙烯酰胺的掌握程度要高于低年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这可能与高年级学生懂得更多的食品安全知识有关,这一观点与谭维维、王建新等研究相一致。所以学校应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开设相关健康讲座或食品安全选修课程,利用宣传栏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海报,举办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寓教于乐,使学生能够多途径的系统、全面、准确的知晓食品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态度。大学生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现状表示担忧,觉得主要责任在于食品经营者的利欲熏心和监管部门的失职,有96%的学生知道油炸食品会带来健康危害可仍旧有超过一半的人还是会选择吃,仅仅是油炸食品很美味,出现了知识与态度相背离的现象。
一、引言
近几年,互联网+餐饮模式创新的出现以及外卖平台的涌现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然而由此引发的“黑作坊”入驻平台的现象为食品安全问题埋下隐患。由于相关法律不够健全、平台间恶性竞争抢占市场份额,以及平台“烧钱”所带来的利润微薄等原因,给了“黑作坊”凭借低成本入驻平台赚取黑心钱的机会。为此,最近国家又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订餐平台的多项义务,包括对商家准入资格的审查、日常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不良商家的检举揭发以及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办法》还指出,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义务造成的违法行为,将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直接进行处罚。这将规范外卖平台,一定程度上减少藏匿于互联网上的隐形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二、关于外卖平台与监管者的博弈分析
国家颁布关于规范外卖平台的补充条款后(即要求平台检查商家的执照并定期考察其卫生及食品安全状况),平台可以选择执行定期检查平台商家并责令不合格者整改或下线,也可以敷衍地执行,这里简单记为不执行。监管部门派下来的检查小组可以选择定期监管平台,也可以选择偷懒不监管平台。作如下假设:
1.若平台不对线上商家定期检查,就会有不守规矩的黑作坊出现,此时若监管部门监管时,一定会查出黑作坊,并对平台也进行处罚。
2.假设平台执行定期检查商家并责令整改或强制下线不良商家时,其一段时期内营业收入为a1,如果不执行检查,并仍然与不良商家合作,一段时期内营业收入为a2。一般地,a2>a1。
3.假设平台定期检查商家的成本为c1,监管小组定期监管平台的成本为c2,如若平台不检查商家,但监管小组查出问题,对平台罚款记为f,监管部门得到作为奖励的金额kf(04.如若平台检查商家并定期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商家且监管部门监管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得到的声誉效用以及道德节操感总计为u4,平台收获的声誉方面的效用收益为u2。
5.假设平台不检查商家,监管部门也不监管的情况下,政府查出监管部门问题并施以罚款的风险金额以及监管部门声誉方面的损失合计为u3,平台收到的罚款以及信誉方面的风险损失合计为u5。其余情况双方信誉损失为0。
6.假设此时平台和监管部门不存在贿赂和受贿情况。
对于网络外卖订餐平台:a1代表平台执行检查并强制下线不良商家时,一段时期内的营业收入;a2代表平台不执行检查即与黑作坊合作时,一段时期内的营业收入;c1代表平台在一段时期内执行检查工作的成本;F代表监管部门检查出问题商家后对平台的罚款;u1代表平台不执行检察工作,被监管部门查出并曝光所带来的信誉方面的损失;u2代表平台认真执行检查工作所带来的声誉方面的收益;u5代表平台和监管部门都玩忽职守,被政府部门查出后,平台受到的风险损失合计。
对于监管部门:c2代表监管部门一定时期内监管平台的费用;u3代表平台与监管部门都玩忽职守,被政府部门查出后,监管部门受到的风险损失合计;u4代表平台检查商家并定期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商家且监管部门监管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得到的声誉效用以及道德节操感总计;kf代表监管部门查出问题商家并收取罚款后,所得的奖励金额。
从第一回合的博弈矩阵可以看出:
1.若想达到社会的所希望看到的(执行,监管)均衡,需要加大声誉对于平台方及监管部门的影响,也即增大u1,u2,u4的值,可以通过增大媒体曝光度来实现;同时加大对于不执行质量把关的平台的惩罚力度,也即增大f的值。
2.对于平台来说,若a2-f-u1>a1+u2-c1,同时a2-u5>a1-c1,则平台有占优策略:不执行检查工作。
3.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若u4-c2和kf-c2均为正数,则监管部门有占优策略:监管。
4.若2、3两条同时成立,则双方存在均衡的占优策略为(不执行,监管)此时放开收贿受贿假设,即假设可能存在收受贿赂的情况,则将产生如下子博弈:
假设1当平台没有尽到检查商家的职责,却被监管部门查出时,平台可以选择向监管部门行贿来试图减小损失也可以选择不行贿甘心受罚。监管部门可以选择滥用职权也可选择不滥用职权。
假设2平台行贿支出为c1(0<<1),监管部门滥用职权时把贿赂金全部收入自己腰包;若平台给与贿赂金但监管部门不滥用职权,则平台接受罚款f,监管部门把罚款和贿赂金交给国库,得到一笔奖励金k(c1+f),其中0假设3倘若平台不行贿,在监管部门滥用职权的情况下,将收取罚金βf(β>1),并全数收入自己腰包;若此时监管部门不滥用职权,则收取罚金f,并上交国库,得到奖励kf其中0假设4监管部门滥用职权造成的声誉损失以及被政府查出的风险罚款罚款金之和记为u3。
对于网络外卖订餐平台:c1代表外卖平台的行贿支出;βf代表平台不行贿且监管部门滥用职权时对平台的罚款(β>1);f代表平台行贿但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时对于平台的罚款。
对于监管部门:k(c1+f)代表平台贿赂但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对其实行f金额的罚款后,政府给监管部门的奖励金(0第二回合。
从第二回合的博弈看出,如果我们希望双方达于(不行贿,不滥用职权)的均衡,关键还是要加强监管部门的道德责任感,让他们更加重视自身部门的声誉的影响(增大u3),并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对它们滥用职权的处罚力度和频次,同时也要增大对于违规平台的处罚力度(增大f)。
三、几点关于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建议
1.细化行政条款,明确网上外卖平台方的义务。2015年10月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商家进行审查登记,也要求监管部门对第三方平台和商家进行监督检查,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各方的具体义务和职责。最新出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并在《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了明确和细化,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应承担的几方面义务。各个省市也应该在此基础上出台更细致更有针对性的行政条款,规范平台以及监管部门的行为。
通过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到年底,力争餐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A级店达到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6%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长:
成员:
三、工作安排
(一)评定等级。各县(市)局和市局各分局对照《省餐饮服务风险量化分级评定细则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食品风险量化等级。所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均应纳入风险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
(二)等级复核。评定结果为低风险A级的,由经营者申请,当地监管部门报市局,由省厅餐饮服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验收。对新建或重新改造的特色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中心等,可申请省厅餐饮服务处适时进行现场复核。
B级、C级、D级由属地监管部门组织评定并建立档案。
(三)信息公示。评定结果确认后,A级由省厅负责公示,公示板、标示牌由省厅统一制作配发。B级以下(含B)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公示,公示板、标示牌由当地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将餐饮服务单位风险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在其监管平台、官方网站以及外卖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示公开,同时在餐饮服务单位的显著位置摆放、悬挂、张贴公示板(标示牌)。
(四)全面推广。推广“寻找笑脸就餐”手机APP,公众通过“寻找笑脸就餐”APP软件或寻找悬挂“笑脸”标识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同时可在现场使用手机扫二维码等方式参与该餐饮单位满意度评价,充分激发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自身管理,推动餐饮单位质量提档升级。
四、工作要求
首先从源头来看,网络平台的入网商户(餐饮经营者)数量众多,除了大中型餐饮企业有着正规的管理和操作,绝大部分经营者的经营场所面积狭小,设施不全,甚至很多是无照经营。通过关注央视315打假晚会的曝光、其他媒体的报道消费者的举报、平时的实际观察,严博士总结线上餐饮最突出的问题是制餐环境卫生状况差、油污沉积、苍蝇蛾子飞虫萦绕和蟑螂爬行、员工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没有制餐时需要的保护措施、清洗食材和餐具重复用水、清洁工具紧挨厨具、交叉污染等状况普遍。以上环境卫生等问题是消费者投诉的最主要问题,此外,还存在毛发、玻璃、金属丝、虫蝇等异物的污染。很多商户的原料来源,冷藏条件也难以保障,也容易造成食物的腐败问题。
其次是外送环节,目前的外送都由骑手来操作。骑手的个人健康和卫生,尤其是在特殊天气条件如下雨、下雪、天气炎热情况下的卫生处理还没有规范的措施,手部的清洁消毒也没有被重视,有可能造成金黄葡萄球菌和诺如病毒的交叉感染;外送箱的材料和设计以及清洁也都是被忽视的问题。消费者发现店铺外卖包装不密封,导致食品撒洒漏较为严重,时间一长箱体内部的残渣就会成为微生物生长的培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