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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1:1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

篇1

保险公司一直是促进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现阶段在我国正处于宏观环境日益复杂、科技变革加速和行业结构化转型的环境下,对保险公司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尤为重要。一方面,“保险姓保”,行业回归本源,保险价值链重构,中小保险公司难以完全复制以往的成功模式,因此迎来了一波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有转变发展方式,变革营销渠道,通过科技赋能固本增效,打造核心价值创造力,才有可能赢得未来的竞争优势。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远程信息处理技术、区块链、可穿戴设备等新兴技术在保险行业的运用[2],创新型保险场景出现,大量细分的保险保障需求得以满足,这都将推动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保险营销、成本控制、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在这一趋势下,保险公司应在战略上重新定位和选择渠道及合作伙伴,基于金融科技创新,进行精准获客,高效运营,全流程服务,才是未来的制胜之道。随着保险消费主体的年轻化,越来越多的用户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以及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提出了更为重视且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而满足用户需求是其立业之本。以AI、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的保险科技的加持,互联网保险业务凭借其服务效果和客户体验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

一、中国保险公司发展现状分析

(一)原保险保费收入分析近十年来,我国原保险业保费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10%,但从2017开始,保费收入增速开始放缓,经过两年增速下降,在2018年底达到3.8万亿元,稳居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但我国保险深度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保险深度水平。

(二)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分析对于互联网保险而言,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端于2011年,从2012年开始进入了全面爆发期,据中国保险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2015年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但受行业结构转型影响,互联网保险保费自2016年开始增速放缓甚至停滞,截至2018年,互联网保险总保费达1889亿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

(三)互联网企业布局保险业目前百度、腾讯、阿里、京东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保险业务,虽然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公司正处于合作大于竞争的状态,但这个局面能维持多久还不能确定,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层出不穷,互联网公司相较于传统保险公司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互联网公司可以凭借其掌握的大量电商及及消费者数据,对用户的生活习惯和消费习惯进行分析,对客户的风险偏好水平以及风险需求进行精准预测,这无疑对传统保险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因此,今后保险行业的竞争不仅存在于传统保险公司之间,互联网公司的加入会使竞争更加激烈。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保险科技积极创新对消费者的风险进行精准衡量和精准定价,凭借科技创新开展更好的服务。

二、保险公司在转型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一)保险前端销售效率低下,产品同质化严重我国传统保险依据大数定律进行产品设计,产品种类繁多,但大量的细分保障需求无法满足,存在着同质化严重,产品创新程度不足的问题,各家公司的产品未能考虑到市场及客户的真实需求,供需不匹配,难以满足不同用户群体之间的差异化需求[3]。此外,传统保险的前端销售往往采取电销、网销、销售人员登记拜访等方式,一方面,这种方式促成一单业务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客户难以同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对比,不仅降低了展业效率,也降低了客户决策效率。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用户排斥保险营销的方式,不利于保险公司客户复购。

(二)保险中端定价、风险控制、核保核赔管理被动信息割裂一直是保险行业存在的痛点之一,由于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各险企内部各方面数据质量不高且共享困难,缺乏大数据支撑。保险公司采集用户数据获取风控信息主要是通过人工沟通获得。据2019年的“FRISS保险欺诈调查报告”表明,有45%的公司仅凭理算员的直观感受,65%的公司通过工作人员的经验鉴别高风险客户和监测欺诈案件,数据获取困难且沟通不畅导致传统保险公司销售管理、核保管理、风险管理非常被动,难以展开主动的精准营销和提供定制化保险服务。

(三)保险后端理赔难,服务体验差传统保险公司因漫长的人工处理过程造成的“理赔难”“理赔慢”的问题一直为客户所诟病。例如在财险理赔上,2019年前三季度,因理赔造成的保险纠纷达30028件,占财险公司投诉总量的77%,纠纷险种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主,主要是因为车险理赔流程和需要的单证繁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效率低、定损不透明等造成的金额以及责任争议;在人身险理赔上,截至2019第三季度,理赔纠纷达7300余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22%,涉及的险种以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为主,主要是由人身伤害医疗发票认定、识别复杂,伤残评定周期长造成的。一些互联网保险平台“种流量,轻理赔”的销售理念,也导致了用户对保险产品及公司的不信任,服务体验感差。

三、保险科技在保险公司中的创新应用

针对上述保险科技发展给保险在渠道获取、产品营销、盈利模式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各方面带来的冲击和挑战,目前保险公司运用保险科技加强底层技术的支撑作用并以此解决以上痛点和不足,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通过技术的不断普及以及居民对保险科技的不断认可,加上资本的大量投入,保险公司将衍生更多的创新型产品应用协同推进保险产品上下游产业链价值发现,重塑保险业态[4]。

(一)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推进保险创新产品设计保险与科技的结合应从数据和客户两个方面入手,近十年来,保险公司一直是在交易和风险管理中使用分析工具处理有限数据以应用于风险敞口和损失模式,而目前重点已经转向利用大量数据源获取更多关于被保险人的性格、健康数据、收入数据,金融理财产品数据、用户行为数据等来为用户进行多维画像,对用户进行多角度、立体化的研究,从而帮助保险公司迅速深入分析用户的真实需求,然后基于大量数据进行预测模型,进行客户的“私人订制”以此提高核心竞争力,形成区别于其他保险公司的个性产品,我国的平安、泰康、众安等保险巨头都纷纷进行了大数据应用实践。此外,区块链技术作为分布式账本,可以让互不相识的各方在交易中彼此建立信任的解决方案,保险行业可以利用区块链实现产品开发,为保险产品设计提供精准的场景识别,开发具有特定风险场景的保险产品。区块链技术具有自动执行协议的功能,即在去中心化系统基础上构建共识机制而无需中心化检验。基于自动化执行协议运行的保险产品具有效率高、透明度高、安全性高的显著特征。

(二)运用人工智能优化保险公司运营和管理计算机图像识别、机器学习、NLP、人机交互是AI的四大核心技术,其背后的核心技术是大数据和云计算能力。利用人工智能可以更快、更稳定地与客户进行互动。例如,在销售环节,例如引入智能客服,不间断的响应客户咨询,进行信息整理,这极大地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在投保环节,引入智能投顾,基于掌握的客户信息,洞察客户的保障需求,从大量保险产品中适配出符合客户真实需求的产品,节约了客户在海量的信息中进行搜索比对的时间,借此提高客户转化率。在核保环节,当前核保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发展态势。基于人工智能,保险公司通过人机交互的方式与用户线上交流,获取用户信息,预测用户风险,作出是否承保的决定,节约等待时间,提升核保效率。此外,人工智能在精准定价方面也有应用价值,对多维度,立体化的客户信息进行风险分组,进行差异化定价,实现“千人千价。”在索赔处理和欺诈识别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人工智能,连接用户外部信息和征信数据,提升风控以及反欺诈能力,侧重于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从而减小赔付率。保险公司将人工智能贯穿在保险产品设计、定价、承保核保、风控等各个环节,将会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从被动管理到主动管理。

篇2

组织结构设计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笔者对组织结构做出如下定义:组织结构是组织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来完成各项任务的方法总和。组织结构的内容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业务流程设计、决策权分配和管理报告关系,其中,部门设置是组织结构设计的核心。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影响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置的基础。保险公司从事风险管理业务,需要进行程度较高的专业化分工。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销售、承保、再保险、客户服务、投资、理赔,以及其他支持性经营管理活动。大体而言,保险公司基于这些基本经营管理活动所设置的部门可以分为三类:前台部门、中台部门和后台部门。前台部门负责业务发展和客户开发,包括营销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中台部门管理运营环节,为前台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对业务风险进行管控,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包括产品开发部门、客户服务部门、核保部门、再保险部门、理赔部门等。后台部门为整个公司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办公室或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科技部、法律部、企划部等。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和中台部门的设置充分体现出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特色和各家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

1.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结构的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必须充分体现公司战略,并支持公司战略的实施。采用成本领先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强调较高的权力集中度,较高的资源共享程度,标准的运作流程,要求组织结构设计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采用差异化战略的保险公司,其组织结构相对灵活,权力集中度较低,部门间横向协调能力较强,组织结构设计注重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另外,一些保险公司依据自身优势资源,制定了大力发展特定业务的战略,并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

2.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保险公司进行组织结构变革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和手段。保险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保险核心运营系统、数据集中、客户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为保险公司实现集中化、标准化、自动化管理提供了外部技术手段。

3.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

保险行业属于受到政府严格监管的行业,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母公司或大股东是另一类具有影响力的外部机构。母公司或大股东的资源和偏好也会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

4.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

参考和借鉴同业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保险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通常做法。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一般为行业内公司所普遍采用,并被长期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一般而言,主流的组织结构形式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之中。

除了上述列出的主要因素之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还受到组织规模、经营管理环境、组织的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影响。

二、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现状分析——国内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实践

(一)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变革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动因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保险市场出现了以下新的发展趋势:第一,市场监管放松造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第二,消费者购买行为发生演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在一家金融机构购买系列金融产品;第三,各家保险公司都在信息技术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上述发展趋势对西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了如下主要影响:

第一,保险公司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中台部门采用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前台部门采用了授权管理的方式。中台部门职能的集中式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共享在承保、理赔领域的资源,取得规模经济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而前台部门的授权式管理(分权)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在营销和销售环节的控制成本,更加灵活地参与地区保险市场的竞争。荷兰aegon保险集团将其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特点描述为“分权式管理,集中式支持”,即aegon保险集团对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授予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各地区业务单元的经理人员有权做出关于品牌管理、产品组合和分销渠道管理等领域的决策;同时,在一些控制职能领域,特别是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领域,由集团总部实施集中管理。

第二,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已将原来基于产品线的组织结构变革为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安联保险集团和苏黎世金融集团在实施组织变革时,都明确提出使组织结构变得更加“以客户为中心”,以便于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战略,提高市场反应速度。保险公司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不仅迎合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演变趋势,而且使各销售渠道能更好地共享客户和产品有关的信息,实现交叉销售,更好地了解并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第三,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更加趋于多元化。首先,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中台部门和销售渠道的整合能力,有效降低了中台部门和销售渠道之间的沟通协调成本,使保险公司能低成本地利用更多的销售渠道实现销售,如银行保险渠道。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开发直接销售的方式,包括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因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而变得日益流行。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专门设立了直效营销(direct marketing)服务事业部。aig集团非寿险事业部下设了专门从事直效营销业务的aigdirect。

第四,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更趋灵活,一些公司选择了外包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了保险公司对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价值链的控制力。在确保控制力的前提下,西方保险公司开始将更多的不具备竞争优势的经营管理活动外包给效率更高的第三方公司。西方保险公司最常外包的经营管理职能包括:销售职能、营销职能、精算职能、理赔职能和客户服务职能。ibm咨询公司的调研结果显示,80%接受调研的保险公司经理人员完全认同或部分认同保险公司将与外部第三方公司建立更多的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二)国内外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比较研究

1.前台部门设置

(1)前台部门设置的选择标准

保险公司前台部门的设计是组织结构设计的关键,充分体现出各家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各家公司往往依照以下三类标准设置前台部门。

第一,依照不同客户类型,保险公司可以设置个人业务部和团体业务部。该种设置方法的依据在于个人保险业务和团体保险业务在产品、承保、客户服务、理赔和分销渠道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综合保险需求。

第二,依照不同渠道进行设置。在实践中,最具特点的销售渠道包括个人人渠道、专业和兼业中介渠道、银行渠道和直效营销渠道。依据渠道类型设置前台部门,有利于保险公司实施大力发展特定销售渠道的战略,有利于开发、管理和维护重要销售渠道,充分挖掘渠道的潜力。

第三,依照不同产品设置部门。按照产品设置部门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更为普遍。最常设置的部门包括车辆保险部、水险部、财产保险部、特殊风险保险部、意健险部等。这种组织结构可以体现出保险公司大力发展特定产品线的战略,有利于公司加强对产品线业务的开拓和管理,促进与产品线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纵深发展。但是,这种设置方法不利于公司全面深人地了解客户需求,不利于公司向客户提供综合保险产品和服务。

(2)西方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按客户类型设置前台营销部门是国外人寿保险公司的主流做法。比如美国大都会人寿的前台部门分为个人客户部和团体客户部;ing保险美国公司下设个人金融服务事业部和机构金融服务事业部;荷兰aegon保险集团英国公司下设个人业务事业部和公司业务事业部。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渠道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忠利泛欧保险公司下设了公司业务部、个人营销部和中介销售部。另外一些寿险公司采用了以客户类型为主,产品类型为辅的设置方法。如安盛人寿公司在设有个人财富管理事业部、公司业务事业部之外,还设立了保障产品事业部来重点开发保障类保险市场。

大多数国外产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同时采用了多种设置标准。第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产品类型相结合的方法。比如美亚保险公司(aiu)设置了两个按客户类型命名的事业部(商险事业部、个险事业部)和两个按产品类型命名的事业部(意外及健康险事业部、能源险事业部)。chubb保险公司设置了商险部、个险部,以及特殊险部和保证保险部。另一种常见的做法采用了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相结合的方法。安盛保险(安盛集团的财产保险分支)下设四个事业部:公司合作事业部、个人保险中介事业部、商业保险中介事业部、安盛解决方案事业部。cgnu保险公司下设了零售业务部、公司合作部和保险中介业务部。

 

事业部制已普遍为西方保险公司所采用。依据产品类型、客户类型和渠道类型设置事业部是常见的做法。一些大型跨国经营的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立地区事业部也是常见的做法。以英杰华保险公司为例,在集团层次设立了英国事业部、欧洲事业部和国际事业部3个事业部。安盛保险在集团层次也设立了11个地区事业部。另外,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在集团层次引入了矩阵式组织结构。例如,苏黎世金融服务公司在集团层次设置了4个业务线和地域相结合的事业部,包括全球公司事业部、北美商险事业部、欧洲非寿险事业部和全球人寿事业部。应该说,全球化和综合化经营是欧美大型保险公司设立事业部的基础。

(3)国内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已普遍依据客户类型设置业务部门,大多数寿险公司都设有个险业务部和团险业务部。另外,鉴于银行保险渠道的重要性,大多数国内寿险公司都设立了银行保险部。

各家中资寿险公司的前台部门设置大体相同,这与国内寿险公司的发展历程有关。早期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仅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自友邦保险在1992年率先引入了保险人机制之后,个人寿险业务在国内取得了快速发展,各家寿险公司都增设了个人业务部。在2000年之后,平安保险、太平寿险率先在银行保险领域取得了突破式发展,促使各家寿险公司设立了银行保险部。目前,虽然各家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各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按照个人业务、团体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来设置其前台部门(见表1)。

相比较而言,财产保险公司在前台部门设置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长期以来,依照产品线设置前台部门一直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普遍做法。近年来,按照客户类别和渠道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逐步为更多的产险公司所接受(见表2)。例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依照客户类别和产品类别相结合设置前台部门,都邦产险也是依照客户类别设置前台部门。

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平安寿险等公司已在前台引入了事业部制。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经营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而言,事业部制已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于新兴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整体业务规模较小,业务结构不均衡,各职能的专业能力亟需加强,采用职能部制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有助于公司快速提高各职能的专业能力,实现职能规模经济,建立职能资源的共享机制。

2.中台部门设置

(1)中台部门设置的关键问题

中台部门设置需要解决以下关键问题:第一,中台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建立专长和技能优势,向客户和前台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第二,中台部门能否在各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第三,中台部门设置能否降低前台部门和中台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提高市场反应速度。

长期以来,如何实现中台部门职能和前台部门职能的融合、是否对某些中台部门职能例如核保与理赔实行独立和集中式的管理,成为保险公司的两难选择。对中台部门的特定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有利于加强在特定职能领域的专长和技能,有利于控制业务风险,有利于在特定职能领域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但是,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经营管理经验、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信息系统的支持程度等因素,均对保险运营的集中化构成挑战。另外,设立独立的中台部门并实行集中式管理,可能提高前台部门和中台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影响市场开发的效率。伴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数据的积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等运营流程的标准化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前台部门和中台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显著较低,有力支持了对核保和理赔等中台部门职能实行集中式管理的做法。

(2)西方保险公司在中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西方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大多采用了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在承保管理方面,由于西方保险公司已掌握了较为先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技能,并已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数据,除了少数较为复杂和规模较大的风险之外,西方保险公司已基本能将承保的风险因子程式化,并将业务流程标准化,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远程电子核保。依据集中程度的不同,集中的承保管理可以分为完全集中模式、分险种集中模式、分地域集中模式、分客户集中模式和混合集中模式。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在英国国内采用了完全集中模式,设置了独立的保险服务部,统一负责下属各保险品牌的业务承保。美亚保险公司采用了分险种集中模式,按照不同险种设立了若干个承保中心。友邦保险公司对分客户集中模式进行了探索,设置了专门面向小型商业客户的承保中心。在理赔管理方面,大多数西方保险公司也设置了专门的理赔部门对全公司的理赔进行统一管理。例如,美亚保险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赔事业部对其全球2000多名理赔人员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另外,许多西方保险公司,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保险公司充分借助于信息技术系统,实现理赔流程的标准化和自动化,能对简单赔案进行快速定损、理算和赔款,大幅提高了理赔环节的管理效率。

(3)国内保险公司在中台部门设置方面的做法

在核保和理赔等中台职能领域,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存在着差别。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基本都设立独立的核保部(或履行核保职能的业务管理部)、理赔部。对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中台部门设计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财产保险公司设置了独立的核保和理赔部门,而另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则将核保职能纳入了前台部门。例如,太平洋财险设立了单独的核保和核赔中心,而人保财险则将核保职能纳入各相关产品事业部中,设立了独立的理赔部。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产险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如大型工商保险、水险,要求核保职能与销售职能实现更为紧密的结合,有利于核保和销售环节的融合,提高展业的效率。

总体而言,国内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管理领域采取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尚处于探索阶段,一些领先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集团已取得显著进展。平安保险集团选择了完全集中管理模式,并于2004年启动全国后援管理中心的建设。后援管理中心将逐步集中平安保险3000多个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职能。截至2006年底,平安保险的后援中心已经完成全部个人寿险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的核保和理赔集中,完成60%的产险业务的理赔作业集中,车险核保自动化比率达到50%。”其他国内大型保险集团,包括太保集团、中国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也纷纷开始建设全国后援管理中心。

三、西方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研究的几点启示

(一)建立基于客户类型的组织结构

如前所述,西方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采用这种做法的动力主要源自于“客户第一”的理念和消费者趋向于“一站式”购买金融服务产品的购买行为。同时,西方大型保险公司都实现了综合化经营,基于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交叉销售产品的成功率,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在我国,保险公司基于客户类型设置组织结构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例如,平安保险集团旗下的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采用了依据客户类型设置前台部门的做法。

(二)对承保、理赔等职能领域实施集中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运用,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施集中式管理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承保、理赔技能和专长能在公司内部低成本地实现共享;第二,业务风险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实践中,西方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承保、理赔等领域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集中式管理。运营管理的集中化已成为国际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

然而,国内保险公司要成功推行承保和理赔等运营领域的集中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管理环境、自身业务规模、发展阶段、人才队伍状况、核保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险种差异性和地域差异性,选择合适的集中管理模式,还需要为集中式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专业技能强的人员,并需要克服许多执行方面的困难。

(三)更为广泛地运用信息技术,优化经营管理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西方保险公司已完全将其经营管理模式承载在信息技术系统之上。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经营管理各主要环节,包括营销管理、销售管理、承保、理赔等。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中,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设计是基础,而信息技术则为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运用提供了技术条件。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持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流程,并不断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管理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明晰公司的战略定位,基于公司的战略需求设置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设计体现出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由于西方保险市场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西方保险公司一般具有清晰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战略,充分体现在其选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分销渠道、经营管理活动之中。许多国内保险公司还处于初创期,尚未确立清晰的战略定位。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各家国内保险公司应尽早明晰战略定位,对重点业务领域、重点经营地域和重点分销渠道做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篇3

关键词:

保险合同;会计核算;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险行业管理标准的提高,对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也提出了更高的需要和要求。我国保险企业数量众多,但因保险行业的历史较短,大部分保险公司在运营管理中存在不足,有较大的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关键环节,其在提升公司的运营水平,预防财务风险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合同会计核算体系的现状分析

保险行业会计是交叉性的科目,需要运用很多会计学中的理论和方法核算、报告保险公司运营状况。保险的经营资金链不同于传统行业,传统行业的资金链通常是先支出后收入,即成本在收入产生之前,而保险经营是先收入后支出的模式,即保险经营具有逆向性。保险产品的价格即成本,产生在保险理赔之后,因此,保险公司确定的计量方式和一般的会计核算是不同的。此外,依据保险利润的射幸性,保险公司的利润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的影响。会计上一般是通过保险责任准备金来体现其影响和作用的。利润射幸性这一特性决定了保险责任准备金计量属性条件的特别性。此外,保险产品是属于无形的,保险商品的组成要素是很难看见的,一般情形下,投资人难以根据外在直接评判保险商品的质量,投资人和债权人很难简单地从会计数据信息判断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和获知产品层面的信息,由此可见,正是由于产品具有无形性,因此需要规范保险会计的披露机制。

二、保险合同会计核算体系所面临的问题

1.确认计量形式不够清晰目前,保险会计计量是以资产负债方法为基本方法,同时采用递延匹配法形式下的会计计量办法。因此,只有探析了这两种计量形式的好处和缺点后,才能对我国的保险合同会计计量形式做出恰当的判断。国际上主要使用的是资产负债法,它利用对保险合同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可以让投资人直接了解保险公司的运营状况。并不是如递延匹配条件下解析收益的配合性和递延成本隐性数据。资产负债法的计量主要指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可以防止、不法利益等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数据信息,使其作出科学的投资决定。因为,现在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的计量主要是通过递延配比法计提保险准备金的,并不是运用公允价值,这样是没有完全使用到资产负债法的。这样的方式兼顾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效益。这两种方法无法明确告知双方哪个更具有优势,因此,往往采用一种中间过渡方式。

2.责任准备金计量属性太过抽象新会计准则把保险合同准备金分成四大类,分别是: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对于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属性,是没有确切采取基本性的公允价值,亦称为成本,其计量办法也是大概地解释为:依据保险精算明确出的金额提取。提出了保险人需要在会计末期,在具体经验以及预期经验的根本上,利用修改后的假定,对不同项中关乎到准备金实施充分的测验,这些都是导致保险合同会计核算产生不明确的状况,很难把保险责任准备金用最好的会计资金进行呈现。

3.会计信息披露不足会计报表一般比较重视财务信息,忽视非财务信息。在科技高度发展的经济时代,不同的经济决策不单需要依靠财务信息,而且需要依靠非财务信息,有时非财务信息会比财务信息更加重要。会计一定要从用户的需求出发,科学管理非财务信息,比如保险公司的行业背景、业务发展的开拓性信息和创新能力信息等。

三、建立健全保险合同会计核算体系

1.健全保险合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系统我国保险行业正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都还不够健全,与西方国家的成熟系统有着很大的距离。但我国保险行业发展速度非常快,保险合同生效的比率很高,保单获得的成本也是较高的,可以对保单获取的成本在保险期内实施递延。在保险期内,很可能会出现中途退保现象,保险公司可建立一个和“长期待摊费用”类似的资产账户。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确认且已经支付了保单取得成本,则按期逐渐的认定递延费用,与此同时还能够抵消这个资产账户,使得保单获得成本逐期,并非一次性在保险人的余额中进行,使得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受盈余亏损的影响程度得到降低。利用归纳以及推导确定出保险责任准备金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明确其保险合同的现金流,风险调整贴现率和保险责任准备金公允价值的贴现值。

2.加强资金的核算与控制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越来越大,保险公司要加强资金的核算和控制,提高防范风险能力。首先,保险公司可采用两条线的方式对资金进行管理,即通过银行存款系统和现金控制系统进行管理。保险公司应该定期清查和核算资金的收支,统计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的结算状况,记录资金的存储和变动。另外,保险公司还要做好资金的预算和结算工作。使用资金前,要严格进行预算;使用资金后,要及时进行结算工作。

3.加大保险合同信息的披露保险合同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来现金流的不明确层面,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必须履行赔款合同中的赔偿性条约。相较于长期合同而言,日后的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是一直存在,尤其是那些具有选择权以及担保条例的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的信息,就会使得保险公司应对市场中的风险,对财务报表的运用产生错误。对保险公司的利差损等问题,目前的财务报表是不可以予以充分展现的。所以,加大对日后现金流量的披露是非常关键的。

4.加大对寿险公司中价值信息披露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价值报告制定的指导,要求从2006开始,寿险公司一年内要报送大于或等于一次的价值报告。在这些年来,保监会倡导寿险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价值信息。因为,对于价值报告在可验证性层面实施思考,不妨运用会计报告。目前对它所提供的审计是不够现实的,然而把内含价值信息当作是通用财务报告的补充性数据信息实施披露,是非常有用的信息。

5.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内审工作内部审计是保险公司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监督作用,从而有效防范财务风险。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做好合规审计。合规审计即通过内部审计审查保险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督机构的规定。其次,保险公司应该做好系统性审计工作。系统性审计工作即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经营、投资、财务以及融资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

四、结语

总之,在现今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保险行业要强化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保险合同会计核算体系,从健全保险合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系统,加大保险合同信息的披露和加大对寿险公司中价值信息披露,不断提升会计核算效率,控制会计核算准确性,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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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技术其实就是一种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目前它被应用于各行各业中,并且发挥着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为企业在金融投资活动中提供了保障,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金融投资风险。总的来说,大数据分析技术催生了新的运营管理模式,提高了企业的收益,增强了企业竞争力。本文将具体从大数据时代背景、金融投资中应用大数据技术的重要性以及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中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方面进行研究。

一、大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

(一)大数据时代背景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时代、大数据时代,尽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数据技术发展较晚,还不够十分成熟完善,但是我国目前的大数据技术还是很好地促进了我国各行各业发展,为市场开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还促进了传统运营管理模式的更新,增加企业盈利。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用还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新的体验。比如,大数据技术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改进提高,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反过来,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数据,可以帮助企业更清楚市场行情、预估市场变化,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金融投资中应用大数据技术的重要性当今经济环境变幻莫测,经济一体化也加剧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因此,企业在金融投资者面对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而很多企业都缺乏投资风险管控经验,不具备及时应对金融投资风险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大数据的应用能够很好帮助企业降低金融投资风险,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研究数据表明,互联网、电信和金融行业是使用大数据技术最广泛的行业。具体来说,在金融行业里使用大数据技术预测分析金融投资风险,帮助企业制定科学的应对方法,能够从源头帮助企业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现在很多企业在经营上是相互依赖的关系,这就加剧了金融风险,而大数据技术可以促进信息共享,降低他们之间存在的风险,帮助每个参与的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还有很多企业由于在向现代化经营模式改革,面临着众多信息,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来分析收集的数据信息可以更加准确地预估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从而帮助企业实现高质量管理。因此,在金融投资中应用大数据技术很有必要性。

二、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中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

(一)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银行行业的应用在信息化时代环境下,大数据的使用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风险预估,有利于保障企业发展。笔者将具体从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来说明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中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情况。我们要广泛收集风险数据,再通过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帮助银行分析、整理各种数据,使银行对风险进行预估,进而研究后续金融投资风险发生概率,这样可以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在贷款业务方面,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保障银行的利益。多家银行可以实现合作,共享数据信息,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共同建立应对风险的高质量方案,帮助银行对金融投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大数据分析技术还可以使银行对客户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对客户资金到账等有关信息进行系统、合理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还可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既提高了银行在客户心目中的信誉,又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客户资金安全风险。因此,在银行行业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银行自身和客户都有积极意义。在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处理客户信息数据时,会涉及云计算的应用,该技术可以提高银行数据平台性能,为银行提供专门的信息拟订方案,可以更加有效地处理数据信息,最大化地发挥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银行行业的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帮助银行在短时间内对银行内的数据进行分类识别,并且准确分析海量数据。面对银行业务信息,大数据分析技术甚至可以具体研究每一笔业务数据,既帮助减少银行金融投资管理,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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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保险业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国内金融改革不断深入,保险行业自身也从高速增长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而在快速的发展壮大下,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明显,如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偿付能力不足、利差损严重等,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都可以归结为是资产负债管理问题。资产负债管理是现代保险经营管理的核心,是现代金融理论和管理技术的关键。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对保险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风险程度,类型、数量大小来进行控制与选择,从而在两个方面——结构和总量上实现最优化的动态管理,使得企业盈余最大化。

一、资产负债管理面临的挑战

保险公司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理解不充分。资产负债管理还没有引起保险公司足够的重视,公司对于其概念还存在偏差。例如有的公司认为只要尽力拓宽业务范围,把保费收入做大,一味的看重保费收入就可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而不关心资产与负债是否匹配,这显然是极其片面的想法,有的公司虽然了解资产负债的理念,但却将其看成一种数学模式,或者技术手段,认为只要交给技术人员算出数据就完成了,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想法。在资产负债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销售以及财务等各个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并保证各环节的信息沟通顺畅及时。这是一个贯通的体系。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目前都主要采用纵向的组织结构形式,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彼此分离,各有独立的部门进行控制,没有达到相互交流和融合的关系。

来自外部的挑战。随着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不断提速,保险机构在资金运方面将具备更大的自主性。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保险机构自身也将更多承担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的责任。保险公司需要应对来自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和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所带来的挑战。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经营易受利率波动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寿险公司,负债期限长。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到保险公司产品定价的合理性,投资收益能否满足最低保证收益的要求等。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式的发生了改变,也增加了报表管理难度。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不仅要注重理论的分析,更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恰当的反应。

公司实务应用的局限性。资产负债管理的技术与理论一般较为复杂,理论当中还存在很多难点,仍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没有任何一个指标可以反映问题的全貌,每个指标仅能反映资产负债管理的某个方面。从行业的实务情况中也能发现,在常用的利率免疫、现金流匹配、成本收益匹配等方法中对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还有不足,例如对久期的计算方法还有待商酌,对收益率的算法不尽相同,没有将资产现金流与负债现金流结合考量,部分算法缺乏理论支持等等。

二、对保险公司的综合性建议

充分考虑公司偿付能力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约束。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对比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来判断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实际偿付能力与公司认可资产的比例密切相关,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据此灵活配置资产:在偿付能力充足率高时,可以配置认可比例低的资产,以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 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低时,应优配置认可比例高的资产,以尽可能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使偿付能力满足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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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天候服务。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服务。为了确保客户在任何时间与地点的需求,大型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实行联网制,以语音、电子邮件、IP电话、视频信息等为客户提供保险公司人员的多种服务形式。

1.2智能坐席选择。通过CRM系统,可以为服务人员提供客户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投保险种、客户爱好等,通过这些为客户安排适合的服务人员进行服务,这不但能够让服务人员快速的掌握客户情况,提供更好的服务,还能提供个性化针对化服务。

1.3成本控制中心。保险公司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保险责任案件上的报案、查勘、定损以及资料收集上。通过建设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综合平台,进行案件流程的简约化,能够有效的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

1.4内外街接。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客户与保险公司沟通的窗口,客户的问题以及需求通过呼叫中心及时的交到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同时呼叫中心能够总结客户所反映的问题以及需求,对客户进行回访整理,能够有效的完善保险公司服务以及流程。

2.保险公司呼叫中心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很大一部分的保险公司为了自身产品以及品牌的宣传,其呼叫中心主要是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主,主要是利用人工电话呼出。现如今,保险公司已经摒弃了这种单一的呼叫中心,转而发展综合呼叫中心。第二阶段:现阶段,大部分的保险公司都是以承保、理赔、查询以及客服为主。不但能够为客户提供预约投保、保险以及保单等,还能够处理客户投诉、赔案查询。保险公司的CRM系统、电话销售、电子商务、远程定损等分散在不同的系统。第三阶段: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的发展方向是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呼叫中心,它不但能够提供第一二阶段呼叫中心的服务内容,更重要的是能够进一步挖掘和整理客户信息以及资源,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通过3G、互联网、无线宽带等技术,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附加以及增值服务。与第一二阶段的呼叫中心系统相比,第三阶段的呼叫中心能够有机的将承保、理赔、客服、销售以及内部管理融合到一起,是今后呼叫中心主流发展趋势。

二、呼叫中心综合系统设计

1.系统设计目的。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综合平台的建设,应当以公司业务需要以及客户服务以及工作流程为依据进行设计。综合接入平台可以通过手机、internet、电话以及传真等方式来接入,同时需要配置IVR、CTI、ACD、人工座席、录音系统、呼叫管理、数据库、后台服务及图片图像系统等,通过与CRM系统的数据库有机融合,实现保险公司的理赔、客户服务、预约投保以及承保以、电话销售等需求。除此之外,重要的是要预留远程在线理赔处理以及视频等接口,以实现公司呼叫系统综合平台的升级。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综合平台的硬件配置要根据保险公司需求和投入,配置适合集中式呼叫中心的,并能满足业务需求的硬件设备,并考虑到业务增长和新的业务需求的扩容需要,避免扩容更换老硬件造成的浪费。

2.呼叫中心综合系统构建。以软件平台为基础,呼叫系统软件体系的架构应当采用最新技术,利用无线宽带、视频技术以及WAP等来为保险公司实现承保、理赔、客服以及销售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从而构建呼叫中心综合平台。对于呼叫中心平台的自动语音应答功能,在设计上应当实现保险公司产品介绍、投保指南、在线理赔等保险服务信息。根据保险公司业务流程,可以将呼叫中心坐席功能分为三个管理层次,包括业务组、技能组以及坐席。按照系统分配和坐席抢答找到服务的坐席,呼叫队列设置在技能组上,将两个队列设置在每个技能组上,包括普通队列以及大客户队列。大客户以及重要客户可以根据CRM系统的信息来进行确定,与此同时,客户以及重要客户的呼叫,呼叫中心需要优先进行接听,并安排专业的呼叫中心服务人员进行处理。不仅如此,呼叫中心还要开发设置对外呼叫功能,能够充分满足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回访,以及进行对外销售,完成市场调查等重要工作内容。在这个功能设置中,需要根据业务的需求来进行外呼标准以及流程的设定,同时配备外呼管理器。客户在拨通坐席以及IVR之后,IVR以及呼叫中心坐席可以控制创建会议,并让客户参与会议。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坐席以及IVR也可以外呼其他客户,并将外呼的客户也加入到会议中。保险公司确认客户需求、内部之间报案、转报案、查勘、定损等文件资料可以通过呼叫中心传真到客户。座席可以通过界面指定传真文件,定时发送传真或多任务发送给不同的用户。通过呼叫中心,客户的报案、投保以及缴费、批改等一系列业务,能够大大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客户服务质量。为了避免有可能出现的意外,系统应当保留录音功能。在录音管理方面,系统应当具备录音参数设置权限以及录音查询、录音处理等设置。呼叫中心综合平台的建设应当具备短信以及彩信的接收和发送功能,呼叫中心综合平台接收通过手机集成接口接受到的短信,根据短信的内容支持分组发送以及特殊客户发送。对于接收到的客户理赔等内容,可以根据业务流程进行分类整理,同时呼叫中心可以在线受理关于客户理赔的短信。逻辑层、数据逻辑层以及商务逻辑层是构成呼叫中心综合平台的三层体系结构,在数据集中管理的方式下,分离了应用平台、业务处理以及数据操作,同时也考虑到了智能IVR路由开发工具、工作流服务器、任务管理、Internet和视频技术的发展,为平台预留了更多升级发展的空间。

3.在线理赔功能设计。

3.1建立车险理赔业务处理的统一操作平台。在线理赔的实现离不开在线理赔业务的统一操作平台,系统按照车险理赔业务流程的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将车险理赔的全过程进行细分,把理赔环节分为接案、调度、查勘定损、立案、报价核损、理算、核赔和结案等具体环节,各个节点在系统中通过业务逻辑关系进行连接,理赔业务处理全过程的各岗位操作人员依托系统提供的操作平台进行业务处理及相关信息录入,所有赔案资料及相关信息完全通过工作流系统流转完成。

3.2建立理赔案件的快速查询平台。建立理赔信息系统,客户可以在网上对理赔进展进行实时查询。理赔案件的快速查询平台系统面向客户开放,对于案件的处理以及理赔情况,可以随时进行查询,不用再来回进出保险公司,节省了客户的时间,同时提高了公司的服务水平。由于在理赔过程中涉及到环节较多,将公司内外部的信息有机联合起来,是在线理赔仍然需要研究的问题。

3.3建立微信自助理赔。现阶段,随着3G/4G网络的开发,车险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为客户消费互联网化。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其服务于客户,可建立微信自助理赔。保险公司需要进行微信公众账号认证,之后上传到网站,客户只需关注就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实现自助理赔。通过微信自助理赔平台,客户便可以免去查勘环节,只需通过平台发送现场事故图片便可以实现及时赔付。同时,呼叫中心的在线客服需要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业务指导。但是微信自助理赔需要有赔付金额的设置,对于大型的车险事故,仍然需要按照理赔步骤来进行。

三、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的管理

1.运营管理。要想实现呼叫中心在保险公司中的作用,必须要具备管理技巧、人员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如果在呼叫中心系统建设中无法做到上述几点,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浪费,也无法实现呼叫中心系统的作用。因此,保险公司在呼叫中心系统综合平台运行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营管理,并且要加强对流程、组织、人力资源、质量监控等多方面的管理,提高呼叫中心的质量以及效率。

2.流程管理。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的业务流程主要是一系列的承保、理赔以及销售、客户服务等有序的活动,保险公司目标就是通过这些活动来实现的。保险公司要想提高呼叫中心系统的效率,可以从业务流程的设计、控制以及监控、审查等多方面来着手进行,这样才能实现呼叫中心综合平台的管理。为了实现保险公司的目标,在流程管理的初始阶段,需要对流程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增加业务工作比例,减少其他不相关的活动,改进阶段是对流程进行优化,通过对现有流程绩效进行评估,并对存在不足的流程进行优化以及改进,以提高流程的运行效率。流程的充足其实就是流程的转型阶段,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来对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并对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3.组织架构。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的人员组织架构,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人员:话务人员、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培训人员以及综合服务人员等。保险公司呼叫中心人员组织架构的构成,需要根据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状况来设置,在确定呼叫中心人员的职能以及岗位的时候,不但要考虑企业目标以及业务流程,还要充分考虑到客户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呼叫中心人员出现岗位责任不明、分工不清的问题,有利于保险公司内部信息渠道的沟通顺畅。除此之外,在呼叫中心人员组织架构设计的时候,要遵循五大原则,分别是,责权对等、分工合作、合理管理、统一指挥以及目标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呼叫中心组织架构的建设满足保险公司目标发展需求,并且满足核心业务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需求。

4.人力资源管理。在保险公司的呼叫系统建设中,人员、流程以及技术,是做好呼叫中心系统必不可少的三个要素。因此,保险公司要想建立健全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就需要做好对呼叫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客户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保险公司呼叫中心人力资源的管理,可以从呼叫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人员岗位分配、员工的培训以及话务量的预测,人员的薪资以及奖惩制度来展开,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人力资源活动与管理,实现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提高。

5.质量监控。呼叫中心综合系统的运行,离不开呼叫中心人员的参与,而呼叫中心人员工作服务质量好坏,又对呼叫中心系统的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对呼叫中心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这样不但能够提高呼叫中心服务人员的客户服务质量,还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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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2

在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大环境中,不管是大规模保险公司,还是小规模保险公司,都同国家整个宏观经济相伴而生、相依为命。在这种收益和风险“一半为海水、一半为火焰”的状况下,所有保险公司要面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都会大大增加,会计处理对象和会计环境也会随之变得越来越复杂。要想让保险公司将会计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必须做到的就是改革会计运行模式,让其符合社会与保险公司的发展要求。本文主要研究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会计运行基本模式,探讨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的创新策略,为我国保险公司在会计运行模式创新方面的开展提供借鉴。

一、保险公司会计运行基本模式分析

总体来看,保险公司会计运行的基本模式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主辅相成模式、合二为一模式、两者并行模式。下面,笔者对于这三种会计运行基本模式进行分析:第一,主辅相成模式。主辅相成模式主要是以日常核算为基本的核算模式,通过对会计信息的调整,对会计保险进行监督。这种主辅相成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那就是成本比较小,通过监督还可以及时地发现保险公司会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对于主辅相成模式的运用,最多的体现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德国等发达国家。第二,合二为一模式。合二为一的模式是基于保险会计的特殊性,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和法定会计的要求制定不同于非保险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形成一套特有的会计规范,使用这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牵涉到其他利益人,制度执行的成本除了运行成本,还要考虑信息利用者的成本。合二为一模式的运用,主要存在于日本与韩国等亚洲国家。第三,两者并行模式。两者并行模式是指两者制度在日常核算中同时使用,即保险监管者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一般公认会计的保险监管法定会计,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与运行会计系统时采取两者并行的方式。两者并行模式与以上两种模式相比,成本较高,而且没有数据与信息优势,很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运用的国家主要是巴西等国。

二、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创新策略

保险公司会计不同于其他企业类型的会计,它主要是以货币为基本的计量单位,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过程与结果进行核算与监督,同时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以及其他专业的会计计算方法,通过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保证保险公司会计业务的顺利开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会计以及会计运行模式对保险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要想提高保险公司会计业务的运行效率,就必须要深入学习国际先进会计理念,创新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尤其是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进行创新,保障保险公司会计业务的真实与客观,从而使得领导层更好、更科学地进行经济决策。笔者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对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的创新进行了实践探索和研究,认为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的创新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入手:

1.提供精确营销信息,反映经营者履行职责情况

目前来看,我国现代企业基本上都实行两权分离制度,也就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保险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典型代表,同样也是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分离的制度。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受委托人的委托,对保险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经营与管理。保险公司的权利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大的,无论是经济财产还是社会资产,保险公司管理层都有权利对其进行合理调配与使用,在实际调配与使用过程中,保险公司管理层再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投资政策以及信贷政策进行调整。因此,保险公司管理层对于资源财产的使用状况,也是其他投资者关注的重点。甚至保险公司管理层的信誉与更替,同样也会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因此,作为会计部门,需要对保险公司社会资产与经济财产等各方面的情况提供具有延续性的会计信息,尤其是在保险公司管理层资源财务运营方面,更需要反映真实的数据与信息。这样不仅仅有利于认清保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提高保险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资源管理运用能力,而且还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提高保险公司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2.提供有延续性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真实经营情况

众所周知,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是保险公司管理运营的关键与核心,其根本原因在于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济决策。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的关键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可以有助于投资者明了保险公司的过去,而且还可以审视保险公司的现状运营,最为关键的是,可以对于保险公司将来的发展与运营进行预测与评价。因此,做好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工作至关重要。在实际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制定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对会计财务信息进行收集加工与处理,尤其是要从用户的角度考虑问题,面向全体客户,注重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注重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另外,保险公司需要做好对于经济交易与相关事项的管理,对于出现的经济交易与相关事项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与处理,对于所造成的会计计量、报告等影响,保险公司需要坚持及时性以及真实性原则,正确地处理好相关事宜。为此,保险公司可以从两大方面进行入手:第一,及时搜集会计信息。保险公司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后,对于所需要的各种原始数据,需要进行详细的搜集,这样可以使得会计与其他业务之间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上都可以做到有效的结合。第二,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对于搜集到的会计信息,财务部门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尤其是在财务报告的编写方面,提高财务报告的编写效率,进而提高业务处理流程效率,使得保险公司整体财务办事效率得到迅速提升。

3.提供匹配会计信息,直接服务于报表使用者决策

保险公司的运行规律不同于其他公司企业的运行规律,它是需要先收取保费,如果保险人今后发生事故或者损失,保险公司就需要进行赔偿,也就是保险公司给付在后。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保单持有人是保险公司的债权人,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公司都要有着对保单持有人的赔偿与保险责任。无论是债权人、税务部门还是社会公众、投资人,都有可能成为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做好会计工作,最关键的因素在于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面向群体则是上述所述的税务部门还有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相关人群。如果保险公司所采用的财务报告存在着真实性、客观性的问题,那么财务报告也就失去了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会计部门需要严格控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为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必须要真实、客观,必须要如实反映保险公司所具有的社会资源以及其他经济资源,同时对于社会资源以及其他经济资源的变动做好相应的记录。对于保险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所有的收入、费用、资源变化等,转变为详细的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财务报告,这样才会更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保险公司的真实情况,尤其是保险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偿还能力、运营效率等方面。同时,通过提供精确营销信息,还可以反映经营者履行职责情况,有利于投资者根据财务会计信息数据进行理性科学的决策,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在国家金融保证体系当中,保险公司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密切相关。在企业管理中,会计工作是牵涉面最广、最敏感的一项工作,同时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如今保险公司会计所要面对的社会经济环境是变化不定的,必须对保险公司会计报告、计量等条件进行明确规定,才可以使会计报告、计量和其他工作正常地进行。因此,新时期新背景下,加强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创新策略的研究意义重大。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做好会计运行模式创新,为其他保险公司在会计运行模式创新方面的开展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黄爱玲.我国所得税会计运行模式设计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6,12:264-266.

[2]何昊.关于完善我国保险会计运行模式的思考[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8,01: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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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客为尊”一直是光大永明人寿的服务宗旨。在同质化严重的保险行业里,如何体现与众不同的服务特色呢?光大永明人寿决定抓住客户最为关注的“理赔”环节,从“主动”二字入手。2012年,公司在原“阳光花仙子”住院探访及理赔指导服务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12345特色理赔服务”。

该服务的1个突出亮点是让客户实现了“足不出户办理赔”,通过2种便捷途径,3类关怀服务、4个快速通道、5次温馨短信等一系列“主动”服务,为不方便到保险公司网点办理理赔的客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客户不用出门就能拿到赔款,而且也进一步提高了理赔时效。

曾有一位河南客户在上班时因交通意外不幸身故,光大永明人寿接到家属报案后,立刻安排理赔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助客户家属搜集理赔资料并主动上门收取。从拿到申请资料到确定赔付结案,仅用了1.5个工作日。2012年7月21日,北京地区遭遇了特大暴雨,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光大永明人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通了95105698电话中心绿色服务通道,理赔移动报案电话与灾情现场及时保持畅通。随后,公司主动搜集遇难人员名单,经逐一排查发现公司一名客户不幸遇难,立即联系家属办理理赔手续,仅用7个小时就完成了全部理赔流程,将8万余元赔付金及时给付遇难客户家属。

目前,保险行业通行的理赔时效是接到完整理赔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而在光大永明人寿,2010年个人客户理赔时效是2.04天,2011年缩短为1.59天,2012年更是缩短为1.20天,团险客户理赔平均时效3.7天,远远优于行业标准。“12345特色理赔服务”已经成为光大永明人寿主动、高效理赔服务的代名词,集公司区别于同业的服务优势之大成,广受客户好评。

短信“事事通”,保单随身行

有很多客户买了保险之后就把保单锁在抽屉里,很少再看,然后慢慢遗忘,导致错过了续期交费,甚至忘了申请满期给付。为了避免客户发生此类损失,光大永明人寿推出“事事通”短信服务,从保单“诞生”开始,在生效环节、保险有效期间、理赔期间、满期给付等各个环节,全程发送短信通知或提醒,让客户随时随地掌握自己保单的情况以及业务申请的处理进程,及时得到交费提醒、保单状态变化提醒、保险金领取提醒,感觉保单始终就在手边。这一服务被命名为“保单随身行”。为了给客户提供双保险服务,“事事通”还会向客户对应的销售人员发送系列短信,帮助销售人员掌握自己客户的保单情况,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及时贴心的服务,这一服务被称为“服务直通车”。可以说,有了“事事通”,服务时时通,客户在光大永明人寿买保险更加透明、安心,公司也因此赢得了更多客户信任。

电话中心,服务热线全年不打烊

在每一份光大永明人寿的保单和宣传资料中,几乎都会看到“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105698”这个信息。光大永明人寿电话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来,通过95105698服务热线向客户提供7×12小时人工服务及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承担客户咨询、查询、投诉、报案、电话变更以及各类回访服务工作,架起了客户与公司之间的空中桥梁,也拉近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距离。经过10年的努力,95105698热线已成为公司最主要的客户服务渠道之一,呼入电话总量超过100万通,呼出电话总量超过120万通,可通过自动语音、人工坐席、传真、留言、邮件、短信等多种渠道与客户互动,有效地支持了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差异化发展。

在电话中心做回访工作的年轻人笑称自己是客户的“第三只眼睛”,他们要在新保单承保后的10个工作日(犹豫期)内,对客户进行专业回访,确认客户对所买保单有真实的了解。接听电话的员工则说自己是公司的“耳朵”,每天守候在电话旁,用心倾听客户的各种声音,耐心、真诚地解答着客户的每一个问题。同时,电话中心会对回访情况、咨询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为公司各项决策提供依据。在新单回访方面,公司对“回访率”的要求是100%,如因电话号码错误或其他原因无法接通客户,将作为“问题件”反馈给销售部门跟踪处理。在拨入电话方面,“接通率”是一个考核指标,它指客户拨打“95105698”电话后被坐席成功接起的比例,接通失败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客户临时主动挂掉,也可能是等待时间过长挂掉或者系统原因等。

光大永明电话中心的努力获得了社会肯定。2012年10月,光大永明人寿电话中心在素有中国联络中心“奥斯卡奖”之称的2012中国最佳联络中心及CRM评奖活动中,作为保险业优质专业服务的典范,凭借领先的系统技术平台、完善的业务流程、高素质的服务团队和优秀的服务指标从众多参评企业中脱颖而出,一举夺得“2012中国最佳联络中心行业新锐大奖”。2013年2月,在由中国金融业客服中心发展联盟举办的“2012年金融业客服中心优秀奖”评选活动中,光大永明人寿运营管理部电话中心三名员工朱雅蓓、陆馨、王浩宇,再次分别获得“呼入班组长标杆奖”、“呼出运营经理标杆奖”和“数据分析专员标杆奖”。

篇9

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已经开始规范的发展起来,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国保险经纪机构共有350 家,占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的14.31%,保险经纪机构共实现保费收入245.34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2.51%;实现营业收入26.50亿元,实现盈利21402.54万元 。

我国保险经纪机构在保险市场渠道中的地位逐步突出,对我国保险市场的推动作用日益加强,尤其在2008年多灾之年,保险经纪人深入雪灾、地震等灾害现场,协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企业也逐渐认可保险经纪人的风险管理职能。从2008年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 来看,20家保险经纪公司2008年的业务收入占我国保险经纪市场份额的62.67%,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可以反映出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营销渠道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中,占6/20的保险经纪公司依靠股东或资源背景,依托其所在行业强大的实力,实施关系营销及关联交易。此外,占6/20的保险经纪公司依靠设立完善的省市级分支机构,构建全国性业务和服务网络,通过连锁、加盟等方式延伸市场开发的终端营销渠道。另有,占5/20的保险经纪公司为外资公司或具有外资背景,营销渠道主要是依靠为其全球客户在华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以及依赖其较强的专业风险管理技术经验和管理实力专攻高风险大项目。还有分别占1/20的保险经纪公司,在细化目标市场方面,形成有竞争优势专有营销渠道。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仍处于发展初期,各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保费收入在公司整体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很小,市场潜力巨大。总的来说,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应用尚处在摸索阶段,主要以产品宣传,向客户提供咨询、投诉等在线服务为主,少数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了在线投保、核保、网上支付、报案等业务功能。总之我国的保险电子商务还只能处于传统保险业的补充地位,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还需要一定的发展过程。

在未来的几年里,我国经济社会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保险业面临有利的发展环境,保险业将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保险经纪行业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主要有以下发展趋势:保险经纪行业也会经历企业的重组与并购,推进保险经纪机构向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市场将培育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有影响力的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经纪机构联盟。目前大多保险经纪公司实力不强,都只侧重于区域发展,以后有条件的保险经纪公司将建立健全全国网络。保险经纪行业将会吸引风险投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到此行业,有条件的保险经纪公司将会上市融资。保险经纪公司会实现从最初的粗放式经营向专业化管理的转变。将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内控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面对竞争,保险经纪行业将结合区域特点和市场实际,创新经营模式,挖掘市场潜力,拓展服务领域。保险经纪公司将会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各个行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并积极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在高风险领域、高科技保险、重大项目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险经纪公司在面向企业团体服务的同时,会借助网络技术开展面向家庭和个人的理财咨询服务。

2保险经纪公司营销渠道的制约因素及挑战

我国保险经纪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市场有进有出、保险公司排斥、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市场渠道广泛等形成了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的自身特点。

2.1保险经纪业务规模较小,难以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的作用。350家保险经纪机构2008年实现保费收入仅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51%,业务占比较低,尚未拥有市场话语权。保险公司更愿意通过自身之销渠道获取市场,部分保险公司对保险经纪公司有排斥现象,保险经纪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询价及协助客户索赔方面还不完全对等,在最大限度地保证客户的投保和保险索赔等利益方面存在一定障碍。

2.2保险市场竞争程度不充分,影响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活力。我国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已达到134家。初步形成了竞争格局,但是业务集中度较高,以财产保险公司为例,2008年业务规模排前20%公司收入合计占全国46家公司收入总规模的80%,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发展空间也存在制约因素。

2.3保险经纪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不强,制约全国性营销及服务网络的构建。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设立了分支结构,且分支机构只设到省会一级,由于地域的限制,保险经纪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贴身的保险经纪专业服务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影响力产生一定的制约。

2.4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经纪人认知的制约。客户对保险经纪有逐步了解的过程,保险消费者的需求比较模糊,保险意识不高,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较弱,需要有途径协助解决其保险需求;保险经纪公司市场宣传不够,与巨大的保险消费市场还无法完全对接,还不能完全满足消费者的市场需求,保险经纪人才资源充分有效发挥作用需要一定途径;客户需求期望值逐步提高,对保险经纪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手段要求更高。

2.5业务范围较窄,经营层次受影响。对于经营业务较好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大多集中在行业客户,如电力、航空、石油、粮油、铁路等行业基本都涉足了保险经纪行业,对于提高保险经纪公司适应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存在较大制约,对于提升我国保险经纪行业整体经营层次也将产生较大影响。

2.6保险经纪业务成本居高不下,市场整体盈利水平较低。保险市场作为新兴市场,也吸引着无数潜在市场主体不断涌入保险经纪行业,包括:外资成熟的保险经纪公司,不同行业的集团客户,潜在的投资者等。这更加剧了保险经纪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主要靠关系营销,大部分是凭借股东实力,市场集中度较高,基本形成了行业市场的垄断。市场中有不少公司为了生存不惜采取恶性竞争手段,压低咨询费或经纪费比例,业务成本居高不下,全行业2008年度整体盈利水平仅达到8%。

此外,我国保险经纪作为新兴的行业,运营管理模式尚不成熟,还需通过不断摸索和实践探索前行。

3保险经纪公司电子商务营销渠道的可行性

从保险市场来看,主要分为集中型的企业客户和分散型的个人家庭客户。集中型企业客户市场的取得需要保险经纪公司利用自身掌握的资源优势,因为企业客户风险的复杂性往往需要进行现场的服务,单靠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无法解决全部问题,保险经纪公司电子商务营销渠道适用于B2C的模式,目标市场研究对象主要定位在分散型的个体保险消费者。

首先根据目标市场的界定,明确研究的对象和问题,通过调查发现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和核心需求,从而研究保险经纪公司应用电子商务营销渠道创新的可行性。

大多数的消费者对保险知识都不太了解。大多保险消费者不清楚自身的保险需求、对选择的保险产品不清楚是否适合、对选择的保险公司情况不甚了解等等,种种现象表明保险消费者都是非老练的保险购买者。保险消费市场的成熟度较低,也为保险经纪公司应用电子商务营销渠道介入分散型个体目标市场提供了可发展的空间。

因为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两个信息不对称。一个方面主要是:消费者对保险合同的了解程度、专业与保险公司专业的理赔人员相比信息的不对称。另一个方面主要是: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了解程度、专业性与保险公司专业的销售人员相比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生保险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也与保险的功能、保险产品的特点以及保险需求的特点密不可分,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分摊损失和损失补偿,保险产品既是复杂的金融商品,同时也是无形的、消费具有滞后性的、价格具有固定性和隐蔽性的商品,只有当保险真正地满足了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时,保险的交易行为才会发生并完成。保险经纪公司可以通过电子商务营销渠道解决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两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满足消费者两大核心需求成为了可能。

在短期内,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仍将是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主要途径,网络途径占比较少,随着保险经纪公司进入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扩大了保险消费者的选择,较大的增长潜力值得期待。

4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渠道的需求、市场与商机

针对分散型个体客户的细分目标市场,存在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之前专业咨询服务和购买保险之后的索赔咨询服务两大需求,蕴藏着一个巨大的保险咨询服务市场,而现有的保险服务还没有达到消费者的期望,无法满足消费者对保险服务需求,这为保险经纪公司应用电子商务拓宽营销渠道,解决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两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满足消费者两大核心需求提供了良好机会。

我国网民数量庞大,存在实施电子商务的基础,加之保险经纪公司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促成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降低交易成本,从营销渠道创新的合理分配利益原则,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顾问服务将成为有效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优势选择,这都为保险经纪公司在现有营销渠道基础上拓宽渠道,应用电子商务营销渠道进入保险咨询服务市场找到了一个较好的切入点。

我国保险市场拥有潜在的增长空间。目前中国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陆续出台了10大行业的经济刺激政策,对拉动内需将起重要作用,除此之外,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不断完善,解决后顾之忧才能真正解决百姓的消费心理问题。国家也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相关优惠政策的出台将释放保险市场的能量。

国家加大了投资力度,基础设施及关系到民生的项目开工,将进一步刺激经济的增长,这会引发保险市场的较快增长,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大多数保险企业都意识到发展网络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已开始积极尝试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全球经济形势非常困难,从减低交易成本、提高社会经济效率方面看,更需要保险经纪公司在电子商务领域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保险经纪行业提升形象、创新发展的大好时机。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经纪公司及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中国保监会提出,要发挥保险经纪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保险经纪机构开展面向家庭和个人的理财咨询服务。支持保险经纪机构进行销售渠道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规范发展网络等新型销售渠道 。

保险经纪公司实施电子商务营销渠道之所以可行,还与它选择的保险行业切入点关系密切。主要是因为,保险产品是无形产品,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较少涉及物流配送体系;对有保险需求的网上消费偏好者,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满足;营销的网络化不受地域限制等。

5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渠道的独特优势及应关注的问题

保险电子商务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业务和关系重组,使保险客户使用新型的保险建议和工具,无限制地接受保险服务,提升保险经纪公司的生产力,作为新生事物,具有以下优点:时效性强,透明度高;直接性好,成本减少;电子化程度高,出错率低;隐蔽性大,主动权多;满足客户需求,创新保险产品。

可以看出,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渠道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运营管理模式,与传统的保险营销渠道相比,具有诸多的优势。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是对传统的经营模式的变革,因此必然带来保险行业内部利益的调整,也会受到传统经营习惯的阻碍。面对电子商务的契机,保险公司也希望利用网络使部分业务完全实现“脱媒”,使得将保险经纪公司的电子商务看成一种威胁,因此需要处理好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

从消费者习惯来看,消费者习惯于被动接受保险相关服务,保险经纪公司需要与网络保险消费者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加强信任感,逐步养成保险消费者的习惯。

从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内容和业务流程来看,由于各个环节涉及不同的专业技术,可能为在线服务设下种种障碍,需要不断加强技术研究。比如协助客户索赔服务方面,遇到需要现场解决及与保险公司争议较大时,需要和保险公司当面谈判。

篇10

所谓不可抗辩条款也称不可争议条款(Incontestable Clause),该条款的主要内容为: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为两年),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也即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保险人就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只能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两年)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告知不实为理由不履行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超过这一期限,保险人的这个权利即告丧失。一般两年内为可抗辩期,两年后,即为不可抗辩期。

不可抗辩条款作为保险人对公众保证信用的保证性的约束条款的选择,是在寿险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的。因为保险合同在整个生效期内都具有可争议性。这种规定不能保证被保险人一定能获得保险金给付,使受益人常处于无奈无助的困难境地。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则以投保人未履行保证性的说明义务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使保险人终而赢得“伟大拒赔者”(the great repudiators)的称号。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为了消除投保公众对保险业的不信赖感,各家保险公司陆续引进了不可抗辩条款。正是由于寿险公司自愿选择提出了不可抗辩条款,大大提升了寿险产品在公众心理的信用度,使寿险产品经营突破了历史困境并得以发展。不可抗辩条款是寿险合同标准条款中保障保单持有人权益的条款,是国际寿险业常用条款。

由此可以看出,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维护寿险市场公平公正的需要。不可抗辩条款应用使寿险条款的更加完善,大大提升了寿险产品的市场信用度,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从法律上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更好地体现了保险保障社会经济稳定的社会效益目标。

之前,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在《保险法》、《合同法》或其他民事法律除针对年龄、自杀外,未对其他方面做相应规定,也就是说,目前在我国,不可抗辩条款仅适用于年龄及自杀方面。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不可抗辩条款的引进将成为不争的事实。不可抗辩条款将适用于健康、财务等合同的多个方面,它将对寿险业务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尤其是如何提高入口关和出口关的管理成为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核保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所作的危险选择,理赔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据事实和条款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的工作。核保、核赔都要求以事实为依据,真实的核保体现了对广大保户的公平,真实的理赔维护了广大保户的利益,同样反映了公平的原则。核保、核赔是保险公司风险选择的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口都把好了,保险人才能持续经营,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广大保户的利益。

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核保、核赔将如何应对此重大变华呢?

一、核保人员必须改变观念,更加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

目前,由于长期的工作习惯,依赖保险法第十六条不如实告知条款的约束力,核保人员对客户的告知主要本着最大诚信原则,仅了解客户投保单告知内容,没有也认为没有必要核实与探究客户的告知是否属实问题,因此,核保环节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以往依赖的不如实告知条款两年后对客户已失去约束力。核保人员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加责任心,要尽力使不如实告知的投保方在承保前能在核保的种种风险选择方法中暴露出问题,从而最大限度的使其能够被筛选出来,以与其相适合的条件承保或谢绝承保,避免进入不可抗辩期后,使公司理赔工作处于被动及不利地位。

二、加强营销员、生调、体检等核保相关管理工作

由于寿险经营中的保均保额不高,免体检、免生调的比例较高,而此类投保方的核保几乎是由业务员完成的,业务员如果在承保中不能规范经营,在利益的趋使下,促使了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发生,那么最终将给核保带来极大的困难,造成核保的盲目性,导致承保质量下降,不良赔付率上升。因此,作为第一核保人的业务员,需兼顾业绩及责任,必须面见投保方,详实了解情况并全面、如实的向公司反映投保方的有关情况,避免因不如实告知等使公司理赔时处于被动地位,对公司的信誉与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要继续加强营销员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体检和生调是核保过程中的两个重要风险选择阶段。目前的体检和生调规则与比例比较宽松,可能不再适应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的业务管理。体检医师的责任心需要更强了。体检医师如果能够认真细致的检查,客观反映事实,发现可疑之处,进一步询问查证,引导体检者如实告知,充分利用好面见到客户的机会,那么在此环节就可堵住营销员销售过程中的漏洞,防止逆选择者损害公司及广大客户的利益。

在保险公司承保前,仅靠业务员、体检医师及核保员拥有的告知资料是远远不够的,生调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一步了解投保方的投保动机、生活情况、健康状况等,可以发现业务员、体检师及核保员的工作环节中有意或无意的疏忽或遗漏,从而按调查后的实际情况来承保,达到了危险选择的公平性,很大限度的避免了不如实告知给公司今后带来的隐患。

因此,增加营销人员、体检及生调人员风险意识,增加责任心,是规避承保时风险的重要环节。

三、加强核赔管理,充分利用两年的可抗辩期

既往不可抗辩条款未涵盖健康告知事项时,如果客户对健康不良状况未告知或告知避重就轻而通过了核保关,到了理赔这一出口关时,通过调查取证,还可以亡羊补牢以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而两年不可抗辩制度全面纳入后,理赔就不能以此为由而拒赔了。

目前在理赔实践中,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案例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承保两年后已不能因不如实告知而拒赔。因此,充分利用两年的可抗辩期,对两核人员至关重要。核赔人员认真调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核保人员,是争取在两年可抗辩期内多堵漏洞的重要途经。两核部门如何增强沟通,信息共享是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

综上所述,两年不可抗辩期制度下,核保任何一个环节稍有不慎使不如实告知者蒙混过关,核赔调查及信息反馈等环节不到位,都将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两核工作在寿险运营管理中是两个重要的关口,两个关口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核保结论影响理赔结果,核赔信息支持核保结论。因此,两核人员必须通过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增加责任心,从而在新形式下努力降低公司不良理赔率,维护广大投保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

参考文献:

[1]王.寿险核保.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王.寿险理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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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辩条款也称不可争议条款(incontestable clause),该条款的主要内容为: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为两年),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也即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保险人就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只能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两年)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告知不实为理由不履行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超过这一期限,保险人的这个权利即告丧失。一般两年内为可抗辩期,两年后,即为不可抗辩期。

不可抗辩条款作为保险人对公众保证信用的保证性的约束条款的选择,是在寿险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的。因为保险合同在整个生效期内都具有可争议性。这种规定不能保证被保险人一定能获得保险金给付,使受益人常处于无奈无助的困难境地。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则以投保人未履行保证性的说明义务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使保险人终而赢得“伟大拒赔者”(the great repudiators)的称号。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为了消除投保公众对保险业的不信赖感,各家保险公司陆续引进了不可抗辩条款。正是由于寿险公司自愿选择提出了不可抗辩条款,大大提升了寿险产品在公众心理的信用度,使寿险产品经营突破了历史困境并得以发展。不可抗辩条款是寿险合同标准条款中保障保单持有人权益的条款,是国际寿险业常用条款。

由此可以看出,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维护寿险市场公平公正的需要。不可抗辩条款应用使寿险条款的更加完善,大大提升了寿险产品的市场信用度,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从法律上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更好地体现了保险保障社会经济稳定的社会效益目标。

之前,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在《保险法》、《合同法》或其他民事法律除针对年龄、自杀外,未对其他方面做相应规定,也就是说,目前在我国,不可抗辩条款仅适用于年龄及自杀方面。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不可抗辩条款的引进将成为不争的事实。不可抗辩条款将适用于健康、财务等合同的多个方面,它将对寿险业务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尤其是如何提高入口关和出口关的管理成为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核保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所作的危险选择,理赔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据事实和条款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的工作。核保、核赔都要求以事实为依据,真实的核保体现了对广大保户的公平,真实的理赔维护了广大保户的利益,同样反映了公平的原则。核保、核赔是保险公司风险选择的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口都把好了,保险人才能持续经营,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广大保户的利益。

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核保、核赔将如何应对此重大变华呢?

一、核保人员必须改变观念,更加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

目前,由于长期的工作习惯,依赖保险法第十六条不如实告知条款的约束力,核保人员对客户的告知主要本着最大诚信原则,仅了解客户投保单告知内容,没有也认为没有必要核实与探究客户的告知是否属实问题,因此,核保环节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以往依赖的不如实告知条款两年后对客户已失去约束力。核保人员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加责任心,要尽力使不如实告知的投保方在承保前能在核保的种种风险选择方法中暴露出问题,从而最大限度的使其能够被筛选出来,以与其相适合的条件承保或谢绝承保,避免进入不可抗辩期后,使公司理赔工作处于被动及不利地位。

二、加强营销员、生调、体检等核保相关管理工作

由于寿险经营中的保均保额不高,免体检、免生调的比例较高,而此类投保方的核保几乎是由业务员完成的,业务员如果在承保中不能规范经营,在利益的趋使下,促使了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发生,那么最终将给核保带来极大的困难,造成核保的盲目性,导致承保质量下降,不良赔付率上升。因此,作为第一核保人的业务员,需兼顾业绩及责任,必须面见投保方,详实了解情况并全面、如实的向公司反映投保方的有关情况,避免因不如实告知等使公司理赔时处于被动地位,对公司的信誉与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要继续加强营销员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体检和生调是核保过程中的两个重要风险选择阶段。目前的体检和生调规则与比例比较宽松,可能不再适应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的业务管理。体检医师的责任心需要更强了。体检医师如果能够认真细致的检查,客观反映事实,发现可疑之处,进一步询问查证,引导体检者如实告知,充分利用好面见到客户的机会,那么在此环节就可堵

住营销员销售过程中的漏洞,防止逆选择者损害公司及广大客户的利益。

在保险公司承保前,仅靠业务员、体检医师及核保员拥有的告知资料是远远不够的,生调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一步了解投保方的投保动机、生活情况、健康状况等,可以发现业务员、体检师及核保员的工作环节中有意或无意的疏忽或遗漏,从而按调查后的实际情况来承保,达到了危险选择的公平性,很大限度的避免了不如实告知给公司今后带来的隐患。

因此,增加营销人员、体检及生调人员风险意识,增加责任心,是规避承保时风险的重要环节。

三、加强核赔管理,充分利用两年的可抗辩期

既往不可抗辩条款未涵盖健康告知事项时,如果客户对健康不良状况未告知或告知避重就轻而通过了核保关,到了理赔这一出口关时,通过调查取证,还可以亡羊补牢以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而两年不可抗辩制度全面纳入后,理赔就不能以此为由而拒赔了。

目前在理赔实践中,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案例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承保两年后已不能因不如实告知而拒赔。因此,充分利用两年的可抗辩期,对两核人员至关重要。核赔人员认真调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核保人员,是争取在两年可抗辩期内多堵漏洞的重要途经。两核部门如何增强沟通,信息共享是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

综上所述,两年不可抗辩期制度下,核保任何一个环节稍有不慎使不如实告知者蒙混过关,核赔调查及信息反馈等环节不到位,都将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两核工作在寿险运营管理中是两个重要的关口,两个关口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核保结论影响理赔结果,核赔信息支持核保结论。因此,两核人员必须通过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增加责任心,从而在新形式下努力降低公司不良理赔率,维护广大投保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

参考文献:

[1]王.寿险核保.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王.寿险理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3]核保手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4.

篇12

一、西方各国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经验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对原有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重新调整了政府、市场、个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目的是通过市场的效率来弥补政府的不足和失灵。总的发展趋势是:第一,政府的社会保险财政给付责任减小,重点转变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需求和弱势群体的最低需求;第二,政府从养老保障的主要提供者,转变为通过引导、规范和监管,推动市场机制运营的养老保险的发展;第三,政府、市场和个人三者的养老责任逐渐趋于均衡,形成目前流行的多支柱养老保障模式。

在调整过程中,商业养老保险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成为一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商业养老保险可为社会保险提供精算技术和管理支持,提高效率,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在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能为养老金计划发起、运营、给付提供全程服务,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承担者;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丰富和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下面简要介绍几个国家的例子:

1.美国.第一支柱为社会保障计划(Social Security Program),现收现付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税,为就业人口和弱势群体提供基本退休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它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金计划,基金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享受税优(为EET模式)。补充养老金计划覆盖了公务员、企业职工和自营劳动者等大多数群体。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补充养老金计划以DB计划为主,80年代以后,DC计划迅速发展,约占养老金资产的60%,目前混合型计划发展也较快;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保险和其他储蓄计划,缴费享受一定的税优。

2.澳大利亚。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金,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为国民提供最低的退休收入保障;第二支柱为强制实施的补充养老金计划(超级年金),基金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享受一定的税优(为ETT模式)。职业养老金在发展初期以DB计划为主,现以DC计划和混合计划为主。寿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专业化的管理公司在养老金运营管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第三支柱为自愿的职业养老金和其他长期养老储蓄,缴费有一定的税优。

3.德国。第一支柱为法定养老保险,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社会保险缴费,曾经是职工最主要的退休收入,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后替代率逐渐下降;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保险计划,基金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享受税优(为EET模式),多采取帐面准备金形式。计划以DB为主,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现在DC计划逐渐增多;第三支柱多为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其替代率可达50%以上,缴费有税优。

4.智利。第一支柱为政府为没有参加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的最低养老金和为参加强制性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的最低养老金担保,现收现付制,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第二支柱为强制性个人养老金制度,基金积累制,资金全部来源于雇员的个人缴费。该制度为DC计划,由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其运营管理,保险公司为计划提供伤残、遗属年金保险和年金给付服务;第三支柱为享受税优的个人自愿储蓄,一是存入个人养老金帐户,二是存入单独的第二帐户,后者可以随时领取。

二、我国可借鉴的经验

鉴于以上各国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经验,我国应吸收其有利的地方,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更有效的融合,使二者协调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做出贡献。

1.转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理念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体社会公民的责任,只有充分调动政府、社会、个人积极性,才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政府要转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大包大揽观念,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建设,让部分社保工作由商业保险承担,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效率。

2.积极发挥政府作用

加快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性。总的来看,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行政监管,而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则可以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这样可以切实解决管办不分的制度风险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可以减少机构和人员设置以降低成本,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以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实现社会保险运营的低成本、高效率、优服务。

3.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促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商业保险企业的积极性,全方位融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4.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

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市场,丰富企业年金种类,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全面管理和专业服务的产品;发展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开发广覆盖、低费率、低保障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产品,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发展再保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和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在当今社会,为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宁、社会的稳定,国家应加大对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投入。商业保险凭借本身的优势,对个人及家庭财产、人身安全的保障,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对社会稳定发展,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只有促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融合,才能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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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关系管理概述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以下简称CRM)的概念是由美国著名的研究机构GartnerGroup在1990年代最先提出的。Gartner公司对这一概念所下的基本定义是:利用数据挖掘等数据处理与传输技术,搜集处理与客户相关的信息并加以分配与利用,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或战略目标。

CRM是一种新的经营管理哲学,内涵丰富,可以从三方面进行理解:首先,CRM是一种管理理念,将客户看作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以周到完善的客户服务和深入的客户分析来满足客户需求。其次,CRM是一种旨在改善企业客户之间关系的新型管理机制,它实施于企业的市场营销、销售、服务与技术支持等与客户相关领域,通过向企业的销售、市场、客户服务的专业人员提供完备的客户资料,并强化跟踪服务、信息分析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协同建立和维护一系列与客户和生意伙伴之间的关系,从而可以提供更为快捷和周到的优质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吸引新客户,同时留住老客户,最终增加营业额。最后,CRM也是一种管理技术,它将商业实践与数据挖掘、数据仓库、销售自动化以及其他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在一起,为企业销售、客户服务和决策支持等提供了一个业务自动化的解决方案,使企业有一个基于电子商务的面对客户的前沿,从而顺利实现由传统企业模式向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现代企业模式的转变。理念、机制、技术三层构成了CRM的完整内容,三者缺一不可,三个层次必须互相支撑、协调工作才有可能保证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实施成功。

二、我国保险企业应用客户关系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CRM的出现,不仅体现了企业从以产品为中心模式向以客户为中心模式的转移,还表明了企业视角由“内视型”向“外视型”的转变。企业间的竞争不再只局限于传统生产要素上的竞争,而是越来越多地体现再吸收新技术和创新能力上。保险业属于数字密集型行业,由于利率、投资资产和股价的频繁变动,有关保单具有极强的时效性。

(一)应用CRM是保险行业自身特性的需要

1.保险产品的多样性与同质性

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非常个性化,导致了保险产品需求的多样性,但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很严重,保险企业很难借产品质量上的优势在竞争中取得领先。实施CRM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准确的把握客户需求,抢先一步开发推广新产品,赢取竞争主动权。

2.保险合同定价的悬殊性

保险合同无法直接体现等价交换原则,因为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与出险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比微乎其微,保险成本的不确定性,使保险商品的定价异于普通商品,保险定价不是根据生产和销售成本进行计算,而是按照概率统计的大数法则进行。保险企业掌握的客户数据越丰富,越正确,它的定价也就越趋于合理,产品竞争力也越强。

3.保险行为的诚信要求

由于信息不对称,客户诚信与否,对保险公司的影响重大。因此在对诚信度的要求上,保险合同比一般的经济合同更为严格。通过客户分类和历史纪录的分析,区分有价值的客户和危险客户,进行“欺诈检测”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营。

(二)应用CRM是我国保险企业适应当前经营环境的需要

1.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的计划经济基本只在很狭小的范围发生作用,市场在整个经济中处于支配地位传统的依靠行政命令进行保险展业失去生存的基础。于是,市场的生存的需要使得保险公司意识到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重要性。

2.保险中介市场快速成长

保险理人机制被引入我国以来,以人为代表的保险中介市场获得了迅猛的发展。由于直接业务的萎缩,各国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越来越依赖于中介市场,中介机构对客户资源具有相当的控制力。在这种情形下,作为保险公司必须借助新的战略来维持、控制优质客户资源。

3.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

随着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保险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多,保险市场已经完成了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另一方面,客户主体意识也不断增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客户对保险需求的差异性加大,个性化需求呈增多趋势。保险公司如何继续在买方市场中确保自己的竞争优势,利用CRM对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进行分析挖掘,成为致胜法宝。

三、我国保险企业应用客户关系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市场驱动

CRM兴起的最直接原因是竞争加剧。随着中国保险市场总量的跳跃式增长和保险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使保险企业间的竞争愈演愈烈,而竞争的核心就是对客户资源的管理。面对这种竞争态势,保险企业普遍产生了对CRM的需求。外资保险企业在国外保险市场已积累了CRM应用经验,理所当然在拓展中国保险市场时也会采用CRM软件。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中资保险企业也希望外资保险企业一样拥有自己的CRM系统。

(二)电子商务驱动

有关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的上网人数已经达到了2.1亿,一年增长了7300万,年增长率高达53.3%。同时,研究表明互联网用户与保险有效客户具有相当大的重叠性,预计这个重叠比列将在10年超过70%。这一切揭示着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广阔。网络保险是保险信息技术的应用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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