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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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常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仍存在。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高等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任重而道远。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常识缺乏,法律观念模糊
当代大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学习,而对其他课程不予重视。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大学生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法律水平也难以得到提高。在本校社团开展3.15消费者维权活动时,仍有部分同学不了解3.15到底是什么日子,这种法律基础知识存在欠缺,更反映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堪忧的现状。并且现今信息更新换代周期短,在促进大学生应变、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导致了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养成快速阅读的习惯,对某些生僻的用语往往停留于文字的表面意思。这就间接的导致了他们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就如大多数大学生分不清楚犯罪与违法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二)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度不高
由于中国“应试教育”的影响,致使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老师的灌输所得,也许还存在一些偏差。他们很少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法律法规,往往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最终不利于大学生自身前途的发展,更影响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培养并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一)思维上能想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通过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的逻辑思考方式,扩大视野,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完善大学生自身思维方式,将理性与感性相结合,提升当代大学生整体思想境界与法律水平。
(二)实事上能认
当今世界新闻讯息传播迅速,国家时事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紧密,大学生虽身处校园,但大学生的眼界并不能局限于校园内的事务,更应该关注时事新闻。通过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避免因专业对认识事物的限制,辩证地认识和评价时事新闻、学习工作等事物,建立当代大学生对身边事物系统的认识体系。
(三)现实中能防
现代社会,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法律正好是这两者之间的桥梁。它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此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及方法
(一)培养宪法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法律都是以宪法为母体产生的,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在现代大学生中,法制观念偏低,对宪法的了解更是知之甚少,大多数人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摆在一个可有可无的地位,然而万里之行始于足下,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二)改革课堂模式
在中国现代高等教育中,课堂教学模式平淡而无新意,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而非法学专业学生更是未能激起他们的学习兴趣。所以要想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要改革现今课堂教学模式。
首先,要优化教师队伍。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更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其次,建设实践性课堂。开设一些模拟法庭审判等法律活动的虚拟课堂,学生扮演,学生纠错,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同时联系相关法院,组织学生去感受真正的案件审理过程,感受法律的独特魅力。
(三)加强学生认识
在2013年评比大学十大冷门专业中,法学占到第三位。在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总共有11729个职位,而对报考考生专业存在限制的职位就有11645个。而在这11645个国考四大系统限制专业的职位中,法学类占2291个职位,将近占到总数的20%。由这些数据可以得出,法学专业是大学的十大冷门专业的说法是片面的。只有改变传统观念,才有可能提高人们对法律的关注。
据有关资料,28.49%的 大 学 生 表 示 愿 意 接 受 “ 法 制 教 育”,其中有11.34 %的人把自己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内容选定为“法制教育”;38.04%的大学生已明确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方面的不足,认为自己必须“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但38.04%的比例仍是不够的。因此在大学校园里,学校应多鼓励学生自主举办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专题式法律知识讲座、校园普法、法律知识答辩赛等活动,同时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法律兴趣。只有通过参与活动,才能将学生们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文化水平,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在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法治文明也在逐步发展。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力量,将当代大学生培养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青年,是大学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然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反映出现代高等教育的不足,通过社会、学校、学生自身,全面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扩大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力,从而为全面构建中国法治社会打好基础,推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张小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培养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 2007,硕士
[2]杨芳,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 2012, 硕士
[3]黄稻著,社会主义法制意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全面发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大学生个人素养,能从文化上提高大学生的内涵,对于一个法制社会国家来说,能有培养具有法律意识以及深刻内涵的人才,无疑是推动这个法制社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力量。提升大学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个人对法的理解,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随着日益发展的社会,法律是如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法律有着重要的思想意识,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当中,运用法律,建设法制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容乐观。不能正确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识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的例子也频频皆是,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重要、紧迫的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作为调节利益的规范,日常生活中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后,其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与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与生活中,大学生需要面对许多在校时并未能面对的问题,有些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而此时法律意识在问题下起着一个基础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眼中,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未能做到最好,从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终做出消极的决定。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口头的空谈,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来维护,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将来进入社会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社会的知识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增强其法律意识是使其为法制社会建设及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当代大学生日益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浅直接影响着对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影响,也能为树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纳入和谐社会的视野中,是全社会对大学生所寄予的期望。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通过学习中得到的各种知识,与目前社会折射出的各种矛盾问题,在大学生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对面对的问题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中,法律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当代大学生若法律意识薄弱,则对社会构建中的不平等问题将会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增强其法律意识能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面对的那些问题,从而使其能正确的认识与处理,最终达到个人,集体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增强,使大学生能在将来更好的去面对,积极的客服与解决那些在构建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信心,尽快的成熟起来。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思想是人们行动的先导,树立科学的思想的引导,才能够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和科学方法,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通过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得思想层面的提升,来做到一个对思想树立的前提和关键。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学习与研究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一个法律形象,从而使其能在今后社会生活中能通过法律意识对其的引导,做出理性的判断。实际行动也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询有关律师,多观看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的判罚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能够运用所观察学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需要在学校多开一些法制教育的讲座,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大学生入学期间,要多开展普法活动,让他们不只是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更要知法懂法。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一、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观念的现状
法制意识观念是指人们关于法现象的思想、知识和心理的统称,是人们认识、遵守和自觉维护法制的思想意识。法制观念表达了人们对法制的理解和把握,情感和评价,意向和要求,信仰和追求。
二、问卷调查分析状况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为客观反映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状况,通过以问卷的方式于德宏师专在校学生进行调查,总有500份,分别向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大一、大二和大三的在校生进行抽样调查。问卷涉及到了关于侵权、婚姻、个人隐私、道德伦理、刑法以及法制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从整体着眼,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很薄弱,法制意识观念有待提升的幅度很大,大学生对法律是感兴趣的,但只是懂而不会去实践,很多人认为法律就是来保护好人惩罚犯罪的。
(二)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 婚姻方面。从问卷分析来看,当代大学生在看待恋爱和婚姻观念上比起传统观念有了很大的进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普及率的提高,对待择偶上也变的多元化了,据结果显示更多的人是变的理性化了。问卷中有88%的人认为婚姻就是一种责任,有26.2%的人对闪婚闪离的现象相当排斥,认为那是一种不负责、不理智、不明智的行为,大家都认为婚姻都是建立在对对方的尊重和信任上,没有尊重和信任便无法继续维护一个婚姻,还有的人认为婚姻是两个家庭的而不仅是两个当事人那么简单,但是,还是有少部分人无法正确看待婚姻及恋爱,还有的说自己就是不婚主义者。
2. 个人隐私方面。据调查显示,当被问到个人隐私范畴时,有67.6%的人认为个人日记、信件为个人隐私,有13%的人认为姓名、体重、年龄为个人隐私,有33.4%的人认为个人财产状况为个人隐私等;其实,在问卷中索涉及到的答案都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据调查显示有35.4%的人的日记、信件被偷看过,有18.8%的人的个人情况被公开,有27.6的人受过垃圾短信的骚扰,有12%的人的住所遭过侵害等;但是大部分的人只要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就只会自认倒霉不懂的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3. 侵权方面。在问卷中,当被问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5.8%会自认倒霉,有36.2%的人认为可以进行和解,有52%的人认为可以向媒体投诉,有53%的人认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有24.4%的人认为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有15.2%的人认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等等。从问卷分析中还可以看出认为用法律途径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比例是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会用法律来解决的可能比较少。
4. 刑法方面。据调查结果显示,有12 %还不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或者刑事责任年龄,有61.8 %认为只要自己独立或自己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就算是个成年人了,有 9%认为只要是实际脱离父母就个成年人了,有15 %认为只要自己工作了或者能够自己养活自己就算是成年人了。据调查结果显示,有8.8 %认为年满十四周岁就是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有39 %认为年满十六周岁,有25.2 %认为是年满十八周岁。从这些结果显示看,大多数同学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还不够明确,客观的来说,相当于同学们还不知道如果在不同年龄犯罪会带来怎样的后果以及该负怎样的责任。
5. 物权方面。从问卷中结果显示有 37.4%同学认为捡到东西应该交给学校,让别人来认领,有 18%认为捡到东西算是自己的,嫌麻烦就不还给主人;但是,也有同学的意见不一,有59 %同学认为上交捡到的东西是应该的,是在相互帮助,也有不少同学的思想很理性认为别人弄丢东西希望捡到的同学能够物归原主,人都是相互的,要舍己为人,相互体谅,这些也体现出了不同的价值观。
6. 法制教育方面。在我们学校里,学校都是通过举办法制宣传的活动或者举办辩论赛的形式让同学们获得法律知识,据调查分析,有48.8%的人是通过观看法制宣传片来接受法制教育的,有32.6%的人是参加法律咨询获得的,有42.2%的人是听取法律讲座获得法制知识的,还有30%的人是通过上网来了解法律。从这些数据分析来看,大学生需要了解法制教育的空间很大,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法制意识,对法律有一定的兴趣,但是真正懂得法律内涵的却甚少。
三、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缺失的表现
(一)大学生自身因素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来自大学生自身因素。对于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感到茫然,从而进一步会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大学生这种思想的片面性将直接影响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其次,由于大学生的个性突出、感情脆弱、心理自我调解能力差,这也是身心发展失衡的突出表现;最为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点就是价值目标的功利性,大学生在价值目标上比较急功近利,这种功利还表现在大学生的学习上,对待专业课的学习要比法律基础课重视得多,大多数学生在对待法律的学习上都是基本在应付,认为在学校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就是为了考试。
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将法律知识和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需要内在的法律信仰作为坚实的依托和动力。这说明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缺乏坚定信仰。这也是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性。
(二)社会不良影响
当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在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现代社会存在着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的现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行力度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需要用实际行动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
(三)高校教育的偏颇
高校在教学上设立的教育偏颇是大学生法制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高校的课堂教学普遍重视对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而往往忽视了法律素质、道德素质等方面的教育。虽然高校教育中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是更多的是重视对大学生道德方面的培养,法制教育往往不被重视。据在学校调查大学生对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结果显示:85%以上的同学承认上过这门课,其中约93%的同学表示基本没什么效果,30%的同学承认基本没上过这门课。同时,由于就业的巨大竞争压力,高校大学生普遍认为只有把专业课学好,才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获得一份理想的工作,于是大多数时间都花在了学习专业知识上。学校开设的这门课只有在考试时才被重视起来,为的也只是顺利通过考试,修满学分。
(四)家长对孩子的法制教育的忽视
家长忽视对孩子的法制教育是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缺乏的重要的外在因素。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家苏霍林斯基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说明父母在对孩子受教育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思想形成具有很大影响。很多家长过分看重孩子的成绩,在他们看来成绩就是衡量学习的唯一标准,却忽视了法律道德的教育。由于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有些家长不重视法律素质的形成,同时孩子们对法制教育也变得无所谓,才逐渐造成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浅薄。
四、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观念的途径
(一)进一步提高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和高校领导教师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检查评价机制,使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为了对法律知识有更深刻的理解,在课堂教学之外,学校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例如组织大学生观看法制教育专题片;举办法律知识方面的竞赛和关于大学生学法用法的演讲比赛;指导学生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组织学生法院旁听或者结合实际聘请一些法律专家到学校做法制讲座等。
(三)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多维立体式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把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自我教育和文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网络化进行法制教育,就是要发挥整体教育的作用,从不同途径和角度去发挥作用。
(四)有效利用网络这个平台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
为了整合更多的优势资源,开辟更广的普法渠道,建立专门的法律知识普及方面的网站作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一个有效平台和重要窗口。普法动态,新法速递,法律课堂的视频,条文解释,案例分析等;都可以加入法制教育的平台。通过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增加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进一步提升全体民众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将依法治国原则作社会发展建设重要原则的必由之路,而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相对较高的群体,其自身法律意识的提升以及法律素养的培养,更是全民普法工作中的重点内容。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具体探究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够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贡献相应的力量。
一、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整体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
虽然随着社会的建设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大学生在接受了相应的素质教育后,法律意识较之于一般的社会大众有所增强,但是从整体上看,还存在基础薄弱的弊端,学生一般不具备相对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方面的基础性理论知识也相对缺乏[1]。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大学生探究法律理念,强化自身法律素养的积极性受到影响,绝大多数学生愿意在学校生活中学习实用性更强的知识,以便为未来的社会生活提供相应的帮助,即使一些法律专业的学生,为了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更好的发展,也不得不在学习过程中兼修相应的英语、金融等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
(二) 大学生法律观念模糊
法律观念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大学生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参照依据。一般情况下,正确法律观念的形成需要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有意识、有针对性的不断学习、吸收和研究相关法律知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实际储备量对学生法律观念的强化和提升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2]。而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模糊基本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无法明确区分政治权力与法律之间存在的关系,受到我国封建传统文化中“官本位”理念根深蒂固的影响,一般认为社会上权势较大并且具备一定财力支持的人,就能够在生活中凌驾于法律之上;其次,无法正确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甚至将违法和犯罪两种法律知识等同;最后,在实际生活中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待遇,也一般不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不利于我国社会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 培养和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基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重视高校中的大学生基础法律课堂教学活动
要想大学生在学校教育阶段逐渐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首先就应该保证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掌握众多与生活实际紧密联系的法律知识。因此,各地高校应该加强对法制基础性课程教学的重视,组织教师积极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将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和有效性[3]。在具体操作方面,教师可以针对某一节课的知识点,适当向学生展示一些相关法律方面的真实案例图片或专题电影等,让学生通过真实的案例,了解到维护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性,进而逐步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该对班级中的典型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对受到社会诱惑而已经行走在违法边缘的学生进行劝告引导教育;而对所有的违法者进行严肃处理,并从众多优秀学生中树立一个遵纪守法的榜样,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将思想道德教育与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机结合
思想道德一般受到社会大众内心信念的决定性影响,并且与社会舆论之间存在相应的依存、制约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法律和道德在本质上存在相应的一致性。受到社会主义法律强制性限制的行为,必然也是社会大众在道德观念中所谴责和抵制的,而社会主义法律所推崇的,社会道德必然也对其加以提倡。可以说,法律和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从强制和自觉两个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角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稳定社会关系,二者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对当代大学生实施法律教育,一定要将法律与道德有机结合,在进一步发展和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思想的同时,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将法律意识教育培养与校园文化精神相结合
我国校园文化精神的基本内容是自立、自强、自律,这“三自”也是当代大学生在生活学习中必须逐渐养成的基本素质之一[4]。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综合素质较强的创新型人才,而学生的综合素质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意识,在未来社会中,学生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该以自立、自强、自律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在法律的监督和约束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贡献出相应的力量。所以,高校应该对加强三自原则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的重视,在保证学生树立“三自”精神理念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逐步增强大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以及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建设工作也逐渐得到了健全和完善,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势在必行。在当代社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对其自身全面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以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以高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相应的力量。(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学院)
通讯作者:于永坤
参考文献:
[1] 杨波,田成刚.试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思想政治课研究,2015(1):30-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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