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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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湿地位于新河以北、林海度假村以南、滨海大道以西的三角区域,经新河入海口与沿海湿地相连。2007年曾举行东北亚湿地和水禽保护国际研讨会,并发表了关于东北亚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合作的北戴河声明,已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作为世界四大观鸟胜地之一,北戴河被誉为“观鸟的麦加”。
一、北戴河湿地状况
(一)湿地概况。北戴河湿地,是被国际湿地保护组织所命名的我国最大的城市湿地,其中总保护面积3081公顷,是候鸟迁徙重要通道和国际四大观鸟胜地之一,区位优势重要,湿地类型多样。在这里,保护鸟类380多种,列入《世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4种,列入国家一级保护鸟类12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动物51种,包含有黑嘴鸥、白鹤、丹顶鹤等[1]。北戴河湿地也是西伯利亚、中国北方与南方、菲律宾、澳大利亚之间候鸟迁徙的驿站,曾多次在此观察过候鸟的英国观鸟团称从世界范围来讲,北戴河湿地是远东最好观察迁徙候鸟的地方。
(二)气候特点。北戴河处中纬度地带,属暖温湿润半湿润大陆季风气候,春季多日照,气温回升快,相对湿度低,空气半干燥,蒸发快,风速较大;夏季多阴雨,空气潮湿,气温高但少闷热;秋季时间短,降温快,秋高气爽;冬季长,寒冷干燥,多晴天,四季气候分明。同时因受海洋的调节,又具有多风、湿度大、雨量适中、气候宜人的海洋型气候,整个北戴河处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之中。也正是因为北戴河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让其形成了适合候鸟生存的栖息之地,使北戴河成为国际四大观鸟胜地之一。
(三)生物特点。北戴河湿地之所以受人瞩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是候鸟重要的栖息地,通过查询资料可知,北戴河区的鸟类有白鹭、丹顶鹤、灰鹤、大天鹅、海鸥、海燕等。我国鸟类共计有1186种,其中北戴河就有20个目61个科的405种,且属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68种。在中新网“秦皇岛《做“观鸟圣地”的守护者》倡议引发全国关注”的报导中,北京自然博物馆研究员、中国鸟类学会副会长许维枢先生曾这样说道:“北戴河曾一次记录到东方白鹳2729只,超过以往世界最高纪录的一倍以上;一次记录到鹊鹞14534只,为世界上一个地点发现鹊鹞的最高纪录。”这也证明了北戴河区丰富的鸟类资源的特点。
二、湿地功能及退化
(一)水资源的“贮存库”。湿地可直接利用的水源或补充地下水,在多雨或涨水季节将过量的水像海绵一样储存起来,减少洪水压力,有效控制洪水,防止土壤沙化,又能在一段时间后慢慢释放补充河流或下渗补充地下水,因此被称为是水资源的“贮存库”。
(二)水体“净化器”。湿地本身的独特性让其有净化天然水体的能力。湿地本身特性让它能滞留水、土中的沉积物、有毒物等,从而改善环境污染。
(三)“储碳机”。湿地能够以有机质的形式储存碳源,在全球变暖日益严重的当下减少温室效应。
(四)调蓄洪水,防止自然灾害。湿地在蓄水、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和维持区域水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蒸发,湿地可不断向大气输送水气,是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绵”。同时能够控制土壤侵蚀,稳固基地,保护海岸不受风浪侵蚀,调节气候。
(五)“物种基因库”。湿地是重要的基因遗传库,对维持物种多样性和平衡、筛选生物优良基因有着重要意义;作为鸟类的天堂和重要的生存栖息地,对鸟类生存和繁衍后代也有很大作用。环境的日益恶化,导致适宜生物生存的环境逐渐呈现单一化破碎化现象,因此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并协调人地关系对生物多样性及珍惜鸟类保护有重要意义。
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湿地有自净能力、防风固沙、稳固海岸、丰富湿地生境类型等功能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人类对湿地认识的不全面、不重视,城市发展建设没有周全考虑湿地地质和生态环境,导致湿地面积不断减少、生态破坏加重、功能不断退化,为此建议开展以下措施:
(一)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增加环境保护意识。湿地环境保护不是个人、小集体和政府的事,而是每一个人的事,因此,需要加大对湿地环境保护的宣传和人们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只有对湿地功能、湿地破坏对人类生存的威胁有了清楚的认识和了解,才能人人拥有保护意识,才能更好的进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二)节约用水,开发与推广水资源利用技术。湿地退化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居民用水量的增多和浪费,导致地下水过量开采,使得湿地干涸,为此,在日常生活中推崇水资源保护、开发并推广先进的水重复利用技术,对湿地保护有巨大意义。
(三)着力抓实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北戴河鸟类博物馆。2009年,政府开放秦皇岛鸟类博物馆,这是集鸟类起源、进化、发展等为一体的专题科普博物馆,但是没有很好的发挥科普教育效能。为此应加大对博物馆的宣传,与世界观鸟者进行交流、与各高校进行交流,进行候鸟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发挥博物馆的作用。
(四)落实责任,明确管理。湿地在中国的管理虽归林业部,但是涉及其管理的部门还包括了农业、水力、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海洋等部门和相关地方单位,管理权限不清和缺乏管理协商机制,使得湿地的利用和管理很难实施。为此需要明确管理部门,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以便湿地管理有效进行,湿地保护切实实施。
(五)政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颁布相关政策。在北戴河区了解到,地方政府为保护北戴河环境,严禁禁止北戴河区进行炭火烧烤,并有城管进行监察,但在北戴河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检索和秦皇岛图书馆政府文献查询处,均没有发现独立、完善的与湿地保护有关的详细的政策、法规,所有涉及到湿地的内容均在旅游管理、年度工作总结等里简单提到。此表明,政府方面对湿地生态保护还有欠缺,政府重视度还需提高。为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严禁湿地生态污染破坏、候鸟栖息地破坏,让北戴河湿地生态保护和候鸟保护有法可依,走上合理法制化道路。
(六)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在法律条件下出台相应的建设和管理条例,城市及自然保护区等的建立要做到依据湿地生态特点建立,妥善进行各项管理,避免开发造成湿地面积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另外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一方面,使湿地保护区在法律规定下被保护,另一方面,使遭受破坏的湿地能够得到恢复。
四、小结
秦皇岛市民曾在当地相关采访中说道:保护鸟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如果有一天鸟儿消失了,那么人类的末日也不再遥远。保护鸟类,最重要的就是保护鸟类赖以生存的栖息地。[2]
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在,环境发展不仅仅影响城市的发展、国家的发展,还会影响人类的生存。为此,我们不仅仅是做加大宣传、志愿服务等的表面工作,而是在认识到湿地对人类的巨大作用和湿地破坏对人类的潜在威胁的同时,切实进行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让每一次活动和宣传都具有实际意义。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共同的生活家园。(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指导教师:王智进
1引言
城市湿地公园作为一种独特的公园类型,是指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具有湿地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公园。在城市建设发展中,随着城市建设对景观多样性的美学需求、对保育湿地资源重要性的认知和开展科普教育、休闲游览等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一些城市正在申报和建设城市湿地公园。但城市建设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人类需求与自然生态资源供给之间相互制约与相互影响的矛盾统一体,如何从环保角度评价城市湿地公园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使项目建设能符合生态安全,又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是环评中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2环境影响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生态功能保护论”的基本原则,城市湿地公园的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立足于“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切实维护好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这样,方可达到城市湿地公园项目开发建设的目的。
城市湿地公园与其他水景公园的区别,在于湿地公园强调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的保护与展示,突出了湿地所特有的科普教育内容和自然文化属性。城市湿地公园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区别,在于湿地公园强调了利用湿地开展生态保护和科普活动的教育功能,以及充分利用湿地的景观价值和文化属性丰富居民休闲游乐活动的社会功能。
因此,城市湿地公园环境影响评价与一般城市公园环境影响评价的最大区别,前者是以自然为主体,人为客体;后者则是以人为主体,公园为客体。即两者评价的立足点不同,保护对象的优先顺序和功能取舍的从属顺序不同。在城市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把握住这一本质的特点和区别。
3城市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3.1 城市湿地公园与一般城市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
城市湿地公园的环境影响评价比一般城市公园的环境影响评价要复杂得多。除了两者都要阐明项目对环境,以及环境对项目的水、大气、噪声、固废等环境要素的影响之外,城市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一般城市公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有着较大的区别。
一般城市公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侧重于以人的美学感受和对人的服务功能为出发点进行评价,评价多采用生态满意度分析(即人对生态服务功能的满意程度)和美学景观分析作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该生态满意度的指标体系以人为核心而建立。比如以公园实现保障绿化的义务、服务设施比例、便利程度、绿地比例、园路场坪比例、可提供的环境质量、景观效果等作为生态满意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公园内部景观效果美好程度和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性作为景观评价的评价要素。
而城市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更侧重于评判城市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的可行性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以保障湿地资源生态结构与功能的稳定性为出发点进行评价,在强调保障其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兼顾其服务功能。即着眼于在对拟议建设用地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现状评价的基础上,从分析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变化入手,预测其环境功能的变化及程度,并寻求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合理利用的有效措施。在其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中,优先考虑的是保障生态功能,其次才是服务功能。
城市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围绕着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原则而建立。应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3.1.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主要应是反映拟建设用地建设前后湿地生态结构与功能变化的生态指标。可选取湿地形态指标(类型、蓄水量、面积、形态、水系联通性);理化指标(水质指标、富营养化程度、底泥成分、土壤);水平衡变化指标(补排平衡、补排规律、水源来源、生态需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生物多样性指标(浮游动物、浮游植物、水生动物、水生植物、陆生植物、水禽水鸟、保护物种);重要生物种指标(植物、动物);功能指标(水文调节、气候调节、生物生境、资源生产);整体性指标(面积变化、水系隔断与河道通畅性、河道和河岸自然性、河流整体性维持);可持续性指标(生境维持、恢复保育、压力趋势)等反映拟议建设用地湿地生态结构与功能现状、演化的指标作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
3.1.2选取反映城市湿地公园服务功能的指标,包括服务设施比例、便利程度、绿地比例、园路场坪比例、可提供的环境质量等服务性指标。在对服务性指标的分析评述方面,应注重服务性指标与湿地生态功能指标的协调性,包括整体风貌与湿地特征的协调性、建构筑风格与湿地功能与特征的协调性、优先保护与利用的协调性、各种管理服务设施配置的合理性等。景观效果分析方面应分析项目建设前后的自然、人文、社会景观变化情况,分析项目内外景观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提出景观资源保护在原物、原位、原状这“三原”标准基础上整治,推崇自然野趣,使公园环境保护达到景观相融性的要求。
3.2 注重城市湿地公园选址的环境适应性论证
由于湿地是一个开放的、易受外界条件影响和干扰的生态系统,因此,城市湿地公园选址的环境条件如何,构成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生态要素在受到城市化发展影响和压力下的演化趋势如何,直接关系到城市湿地公园结构与功能的稳定性,关系到湿地公园建设的可持续性与成败,因此,在湿地公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特别注重项目选址与环境条件的适应性论证,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谋求解决途径。
在城市湿地公园选址的环境适应性论证中,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3.2.1不能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国家对湿地资源采取分区、分类保护政策,城市湿地公园不能建于湿地自然保护区之内,应当依照城市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要求,建于允许对湿地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的区域。
3.2.2应分析、论证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包括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水资源保护与水资源利用规划、河道防洪和岸线利用规划、排水工程规划等规划的适应性和协调性。
3.2.3应通过对构成湿地生态系统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查明环境条件,分析项目实施的资源可行性。
3.2.4以反映湿地生态结构与功能的生态指标和服务性指标为评价指标体系,用开放、系统、前瞻的视角分析选址环境条件中各环境要素对湿地公园结构与功能的影响,论证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连贯性、完整性、稳定性的演化趋势和服务功能的可实现性。
3.2.5在全面分析项目建设环境制约要素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应针对性地提出防止、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以及对周边区域的开发建设提出环保方面的建设性意见。
3.3 注重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论证
城市湿地公园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注重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包括功能分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判别其规划设计方案是否会对地域的连续性造成切割、使生境趋于破碎、自然性降低,是否会使植被盖度减少或斑块化、使物种多样性减低,是否体现了对稀有、重要物种的保护,是否会使系统生产力衰退、生物量减少,是否会使生物组成的协调性受损,是否会造成土壤流失贫瘠化、使生态用水减少导致环境匹配条件的恶化,是否造成环境功能的衰退,也即规划建设方案是否能有利于维护和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稳定性,避免开发建设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造成破坏和损害。其基本原则应是基于湿地自然生态特性上,保障和恢复湿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并促进湿地的生态系统发育,提高其生物多样性水平,实现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连贯性、完整性和稳定性朝着良性的方向保育和演化。
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建立湿地保护政策。城市湿地公园既不能狭隘地理解为种植湿地植物,营造“自然”湿地景观;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城市湿地+城市公园”;更不应利用宝贵的天然湿地资源,开辟成人工气息浓厚的水上乐园。
3.4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论证
1前言
北方林业生态环境近些年来遭受了严重的破坏,这不仅仅严重影响到了其应用积极效用的发挥,同时也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此,立足北方林业实际情况,转变观念,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努力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尤为关键。
2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
目前北方林业生态环境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
2.1理念的缺失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依然着眼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尚且没有完全树立其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理念,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相关工作的展开,也不利于真正做好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其次就是法律监督的力度不同从现阶段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虽然也相继出台颁布了关于林业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立法还是相对有限的,再加上在具体操作实施的过程中,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导致重开采轻保护和乱采滥罚等现象依然严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不足,很容易导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进而对生态环境产生更加严重的破坏。
2.2森林资源的骤减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北方森林的覆盖率日趋降低,尤其是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对林木的实际需求量也在不断提升,加上保护的立足不够,导致可供开采利用的资源越来越少。事实上,森林资源的骤减是会产生一系列危害的,例如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毁灭性破坏,湖泊富营养化的加快以及湿地面积的减少、湿地生态质量的降低等。
2.3水土流失严重
对森林资源过度开采的严重后果之一就是水土的流失。随着水土流失现象的加剧,土壤的沙化现象也日趋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土壤的肥力持续降低,在很大程度上给林业的种植以及森林资源的恢复与保护增加了不小的困难。
3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分析
要想真正做好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3.1要树立先进的理念
理念是先知,也是行动的先导。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一定要及时转变思想,提升认识水平,树立先进的理念,充分意识到加快推进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然后加大宣传的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全员参与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进程中来。
3.2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
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培育是关系到能否加快实现森林面积扩大的关键所在。只有有了充足的森林资源保障,才能有效保证林业绿色屏障积极效用的发挥。为此,笔者建议,一定要明确林业的生长周期相对较长,而且短期利益不显著,但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一定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做好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和管理。
3.3争取更大的资金支持
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为此,政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级企业,都要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不仅仅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而社会其它部门也要给予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3.4逐步建立并且不断完善良性的循环机制
为了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效率,应该创建良性循环机制,以此降低森林的消亡速度,为实现森林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林业良性循环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做好林业补偿工作,对于认真贯彻与落实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人群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能够有效提高人们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长远角度来说,为了实现林业资源的良性循环发展,还应让人们养成遵守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习惯,同时,将林业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态环境相结合,创建科学、统一的整体循环保护机制,以此加快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进程。
3.5创建完善的林业开发体制
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协调,从长远的角度,创建科学、完善的林业开发体制,创建新的国有林区专门管理部门,重点管理国有林区,在管理林业资源的同时,承担出资人的职责,同时享有所有者的相应权益。通过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根据利用目的的不同对森林业进行分类,即商品林业与公益林业,分别创建符合各自特征的政策措施、经营机制以及管理机制,商品林业应实施企业化管理,公益林业应以政府投资为主,以此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4结语
认清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发展现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利国利民的头等要事,绝非政府或者某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大家的积极参与与支持。为此,笔者认为一定要在先进理念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引导下,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北方林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效用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作者:凌艳 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农业信息中心
参考文献:
一、引言
当今的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对于能源的需求较之以往更加的迫切。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极大的损害了自然生态环境,全球变暖就是一个明显的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是针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而提出的科学指导战略,它要求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为后代谋求福利,其主要的思想理念就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不是一味地对大自然索取,要让后代的子孙能够继续享受大自然的恩泽。
因此,本文以此为基础,针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发这个热点问题,在此对油气田开发对湿地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做出浅论。
二、油气田开发对湿地的影响
(一)油气田开发对地质地貌和土壤的破坏
接触过油气田开发的人士必定清楚,在整个开发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油气田的勘测,而后进行大规模的挖掘,建造相关的工程最后进行开发工作。
在勘测过程中,技术人员首先要在可能出现油气田的地表进行相关工作,其直接影响是在地表留下一个深洞,在一定程度已经是对于地貌的一种破坏。
相比于勘测的过程,在油气田工程建设和后续的开发工作中,才是真正对地质地貌做出最大影响的项目。
油气田的项目工程规模一般较大,其占地面积并不小,而且是直接对地表地面进行深度挖掘,在地层中建设各种设施设备最后完成对油气的开发和运输。
同时,在开发过程中,工程生产中产生的废水等,极有可能直接渗透进土壤中,其中众多的化学物质直接改变土壤的结构,将原本肥沃的土壤变成废土。
在整个过程中,极大的破坏了当地的地质地貌和土壤,特别是对于湿地这种有着完整的生态链的地貌来说,极有可能因为破坏了其生态链的某种环节,土壤的破坏,直接导致植物无法生存,生物的数量大量减少,湿地生态被破坏,最后湿地消亡。
(二)油气田开发对水质的影响
油气田开发无疑属于重工业,抛开施工工程和建设中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其工作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首先对当地的水质就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在油气田的开发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泄漏或者原料溢出的问题,其直接通过泥土侵入地下水层,再汇入湿地的水源中,另外,一些不规范的排放水中,都有对生态环境危害极大的化学物质,也是对水质影响的一大“杀手”。
这些溢出的原料和工业废水,对于生态环境的恶劣影响早已有研究表明,当期汇入到湿地的水源后,不仅影响了水质,更因为生态链的关系,会对湿地中的生物和环境造成致命的影响。
(三)油气田开发对于大气的污染
废烟废气,是油气田开发过程中最难以避免的问题。其排放的废气轰含有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等有害元素,其对于大气的污染非常严重,而在湿地的生态中,其原本的大气比之城镇更加的纯净,使得这种污染的影响变得更加恶劣。
大气环境在受到污染后,其对于湿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雨,地面的水汽在蒸发后向上升腾,与油气田工程排放的废烟废气充分的结合,最终导致雨水中含有这些有害的物质,形成类似酸雨这一类的雨水,对于湿地中的水源、植物、动物都有着相当严重的危害性。
(四)破坏生物多样性
相比于油气田开发对植物、水源等环境的影响来看,其对于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显得更加的直观,首先,因为其巨大规模的工程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地的环境的布局,一部分生物的生存空间,使得其只能被迫迁徙。
其次,因为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一些抵抗力弱小的生物可能直接死亡,剩下的生物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改变了它们的生活环境,甚至对这些生物的繁殖和生存造成不利后果。
失去了生物多样性,湿地的生态就失去了其中最主要的环节,生物多样性是保持生态链的最主要手段,久而久之,湿地就成为一片死地。
三、对湿地的保护措施
(一)进行技术改革减少污染
要实现油气田开发对于湿地的保护,首先要做的是从根本上入手,即从油气田开发的技术、设备等方面进行改革,提高相关的技术,可以减少废水、废气废烟的排放,减少污染物。
通过设备的更换,可以减少原料和污染物质的溢出,通过提高净化的效率和技术,减少所排物质中的有害成分含量。
同时,改革技术,提高油气田开发的效率也在从另一方面减少对湿地的污染和破坏,提高了开发效率,首先会减少开发的周期,从而缩短对湿地的影响时间,其次,能够减少此类工程的数量,减少受害湿地的数量。
(二)暂停开发过程 给湿地生态恢复的时间
油气田开发向来是一种长期进行的工作,其带给湿地生态的破坏和影响具有长期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湿地生态会逐渐的被破坏,其生态维护能力也会不断降低,加速湿地的消亡速度。
生态环境,都具有一种自我修复力,因为生态链的存在,使其能够通过自然的力量自我调节。在油气田的开发过程中,可以实行多建开发展,而后交替工作的制度。
每年在不同的开发点设置一个暂停开发的时间段,给当地的湿地生态充足的自我修复时间,能够极大的缓解湿地生态的压力。
(三)加大人为的保护力度
除了从工业技术上的改革和湿地生态本身的角度考虑,要保护湿地,还必须加大人为的保护力度。
例如建立相应的隔离层,对油气田工程的排放物进行隔离,对湿地内水源定期进行净化,人工的对生态内生物多样性进行重塑和培养等等,都是对湿地生态保护的有力手段。
四、结束语
湿地是重要的一种生态环境,其带来的环境效益相当深远,在当前生态问题越发严重的背景下,对湿地生态的保护也变得愈发重要。因为能源的紧缺性,又不得不加大对油气田的开发力度,这是当前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矛盾的典型代表。
为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面对严重的生态问题,在油气田开发的同时,就不得不加强对湿地的保护,上述的三种措施只是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对湿地保护的建议,必定还有着其他更好更有效的保护措施,经过人类共同的努力,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生态恶劣的环境问题。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S7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332021
前言
伴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而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自然而然也让国民对于自身的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但是,在当前社会工业化程度不断加深,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矛盾也越来越深。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因为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环境问题屡屡发生。譬如说地震、雾霾、山体滑坡、温室效应、大气污染等,这些灾害的发生都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有着巨大的关系。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前各国都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到了首要问题。在我国,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也从来没有停止过。除了出台了相关措施条例避免生态环境被人恶意破坏以外,也开始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的结构,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理念,提高林业生态资源的利用率,在保障林业生态资源可再生的情况下,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这样一来,才能实现建立可持续发展社会的目的,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巨大帮助。当然,除此之外,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还需要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举措,这样一来才能确保林业生态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同实现。
1 加强天然林保护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工作来说,首先要做到一点就是要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从目前我国林业的实际工作状况来看,由于认识上的缺陷,导致在当前天然林的保护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导致我国天然林面积日益减少,严重影响了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除此之外,目前矿山的开发,特别是露天矿的开采,不仅会对天然林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同时也会导致当地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相关部门,在进行开发建设的时候都要积极开展对天然林的保护,避免天然林再次遭到破坏,同时对于已经被破坏的天然林要进行及时的恢复,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我国国民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生活环境。
2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来说,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是格外重要的。一定要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确保人类正常生活与生存的重要条件,因此可以说,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为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提供保障。而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当中,对森林的保护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这是因为,森林是整个生态系统中最为核心的一部分,同时森林本身也具有防风固沙、净化大气、含蓄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多种作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有着巨大帮助。除此之外,在森林之中,还有许多动植物在生长和成长,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态资源。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一个人都要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要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森林资源。这样以来,才能有效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利用森林中的生态资源,进行产业化的发展,无论是木材以及其他动植物的利用,还是创建林业生态旅游产业,都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帮助,实现林业生态中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3 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文明的构建工作来说,生态空间的规划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工作人T在工作当中,一定要强化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注重每一个生态系统的特征和需求,按照这些要求去拟定不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这样一来才能有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譬如说,国土生态空间就可以分为荒漠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以及城市生态系统等。
4 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体系
在前文笔者就有提到过,在当前我国天然林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工作才能更好的保护天然林,从而让天然林在生态环境中发挥作用。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要想更好的保护林业生态环境,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就必须要重视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当然,在建设生态修复工程之前,必须要对林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分析,以此有针对性的制定生态修复计划。这样才能确保生态修复工程真正发挥作用,以此对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文明的构建提供帮助。
5 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构架生态文明工作来说,除了要加强每一个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外,同时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生态文明构建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并且对每一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所使用的资金和资源真正落实到位,这样以来才能更好的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除此之外,由于林区处于相对偏远的地区,在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都不甚理想,因此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没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保障工作的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还可以建立相关的生态产业金融以及税收扶持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6 维护生态安全的法制体系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拥有丰富的林地以及湿地资源,同时也具有较大范围的可治理沙地。这些资源既是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不过,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林地、湿地还是沙地,都存在较为严重的破坏现象,要想彻底根治还需要长时间的治理,有些地方甚至已经是不可逆装的破坏。因此,为了更好的治理生态环境,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林业的行政执法体系,这样才能避免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的破坏。
7 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
要想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那么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也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还是自然保护区,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建立相关的文化馆、科技馆以及其他的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可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普及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这样一来才能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植到每一个人的心中,从而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文明的构建提供帮助,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
8 结论
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建设来说,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构建良好生态文明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两点,就必须要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提高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建设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注重生态安全的法律体系以及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提供巨大帮助,从而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增添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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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巩固.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集体林权改革与林业法变革[J].东吴法学,2013.
[3]李丹.林业生态建设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5.
关键词:
生态环境;存在问题;保护措施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搞好生态环境是保护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垣曲县位于山西省南端,东跨王屋,西踞中条,南界黄河,北接太行,国土面积约1620km2,山地丘陵面积大,约占97.2%,而原地与川地比例小。全县生物自然资源丰富,其中植物数量、质量居运城地区之首,矿产资源丰富,探明矿藏达46种,列山西之冠,垣曲生态资源优美,为野生动植物生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全县动植物达1800余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种类41种,被誉为“华北动植物物种基因库”。该县国土部门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将全县分为4个一级区和6个生态功能小区,本文将对垣曲县域由北向南对生态功能小区存在的生态环境现状及发展方向进行简要分析。
1历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涵养生态功能小区
历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历山镇北部,是以保护暖温带森林植被和珍稀野生动物猕猴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该区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源涵养。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a)近年来偷砍、偷伐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野生动植物群落繁衍及林区环境;b)该区在发展旅游及实验区过程中的基础建设造成了一定的水土流失,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环境保护措施及发展方向[1]:a)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林地,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偷砍、偷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b)加强历山自然保护区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保护区管理,依托自然保护区与多家大学和科研单位联合开展了森林生态系统、鸟类生态学、保护区总体规划研究、环境监测及影响评估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成果,实施自然生态保护;c)该区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道路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使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的特殊性,尤其要注重公路两侧绿化及河道两岸水土保持林建设,防止水土流失;d)在当地发展规划中,要更重视后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2垣曲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小区
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位于垣曲县东北部,北接历山自然保护区,自西北向东南呈带状分布,该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该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a)由于多年对矿山的不合理开采,引发崩塌、滑坡及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而破坏了植被和自然景观,引发水土流失,同时对生物栖息地也造成一定影响;b)景区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及生活废水等污染物没有经过统一处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及发展方向:a)申请专项资金对由于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勘察整治,及时复垦,生态恢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b)按照要求,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合理开采矿产,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工业实行园区化发展,围绕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特色产业循环经济园区,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要加强对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指导与监管,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c)对该区旅游业的发展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在该区景区进一步的扩大发展中提前作好规划,首先考虑生态保护和环境承载能力,防止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3垣曲西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小区
西部生态功能小区位于垣曲县西部,该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及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该区地处低山丘陵区,地形起伏相对较大,植被覆盖率高,矿产资源丰富,垣曲县主要铜矿企业位于该区域。该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a)由于部分铜矿在开采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石不合理堆放,占用大量土地,破坏了自然景观,对生物的生存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影响地表植被,加剧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问题依然存在;同时由于废矿石的不合理堆放,易引发泥石流,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b)由于采矿诱发的采空塌陷和地裂缝,导致大面积林地被毁,地表植被造成严重破坏。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及发展方向:a)突出抓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绿色”企业。合理规划制定全县矿区废弃地修复与治理方案,废弃矿石要合理堆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在宜林荒山地带进行分期绿化,营造水土保持林,逐年提高矿区内植被恢复和绿化率;b)大力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的研究及治理力度,及时研究治理由矿产开发所形成的滑坡、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大力种植经济林、边坡草等,努力恢复植被覆盖率和土地复垦率;c)规范采矿活动,严格按照规划,科学合理开采,禁止破坏性的采、选、冶项目,使其对生态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进一步引进资金,建设规模企业,产业链逐步从单纯的采选矿、冶炼向下游的铜材综合加工延伸,大力推进工业新型化和园区化,提高经济效益并减少环境污染。
4垣曲中部营养物质保持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小区
中部生态功能小区位于垣曲中部,北接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小区,区域整体地貌以侵蚀堆积丘陵为主,区域内水资源丰富,较大河流均由北向南顺势注入黄河,两岸多为狭窄的河谷平原,灌溉方便,人口密集,为主要农作区,该区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营养物质保持与土壤保持。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a)由于河谷地带大部分为耕地和荒地,植被覆盖率较低,水土流失强度较大,加之此地处于该县交通要道,沿线经济活动对周围地表植被的破坏及河流的冲刷作用,使得沿路两侧斜坡稳定性较差,有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b)由于该区特有的河谷地形,多年前采矿后堆放的采矿废石在雨季极易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及发展方向:a)以“林业生态县”建设为契机,在河流及道路两侧土层薄、条件差的坡地和宜林荒地植树种草,以林养水、以草护土,从而减少水土流失;b)对区域内存在自然灾害的矿石堆放点进行系统摸排和评估,定时监测,统一规划,逐步治理;c)由于该区域内土地肥沃,水源丰富,农业及交通条件较好,应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种植、生产及加工基地,发展生态农业,建设休闲观光生态农业示范园,同时要减少农药、化肥等的使用,推广作物还田及增加有机肥的应用,以增强该区营养物质与土壤保持功能。
5垣曲西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小区
西南部生态功能小区位于县城西南部,区域内地貌以侵蚀堆积丘陵为主要类型,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源地保护。该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a)该区南部靠近黄河的地区,由于小浪底水库蓄水及移民搬迁,导致形成了一些弃耕地,无人管理,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现象,管理和治理措施没有及时到位,滑坡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生态系统比较脆弱;b)该区域内地处山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牲畜大部分采用传统放养的方式,对当地山地地表植被产生了直接破坏,对原有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生态保护措施及发展方向:a)相关部门要将南部沿黄地区纳入治理规划,在现有生态系统薄弱的宜林地带,加大水土保持林种植力度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尽快恢复当地生态;b)以政府发展干果经济林为契机,发展特色种植业,如核桃、蚕桑、杏梅等经济作物,依据当地地域特色及传统优势,合理发展养殖业;c)加强对区域内工业企业等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加大对板涧河和五福涧河等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力度。
6黄河小浪底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小区
黄河自夏县瓮口入境,流经垣曲县南缘46km,向东至马湾注入河南省济源市,该区位于县城最南部,包括小浪底库区及其周围,小浪底水库垣曲库面积达130km2,为华地区最大的“人造内陆湖”。该区域地貌以河谷川地为主,区内沟壑纵横、地形复杂,中北部有小范围的侵蚀堆积丘陵,该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该区现存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a)小浪底水库库区周围植被稀少,黄土,水土保持能力极差,雨季泥沙直接注入水库,影响了库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b)地质灾害频发,类型多为滑坡、崩塌,形成多处不稳定斜坡。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及发展方向:a)要在区内荒山规划水土保持林,加大库区周围的水土流失整治力度,吸引民营资金和引导当地农民种植干果经济林,发展特色品种植和深加工,提高本区植被覆盖率;b)依托该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以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生态文化价值为特色,以古城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为契机,充分利用湿地及其周边的自然资源和景观资源,以保护景区物种多样性为前提,大力发展生态游,小浪底水利枢纽风景区在清淤、防洪、泄洪和发电的基础之上,逐步发展为实体经济与旅游产业相结合的生态新区。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景区概况
河南省三门峡大坝风景区是国家3A级水利风景区。景区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东北部,距三门峡市区14公里,是依托三门峡大坝而建设的人造景观与风景名胜相结合的水库观光人文景观。
三门峡大坝风景区景色秀丽、峡谷险峻。景区内的主要景观较为丰富,包括黄河展览馆、中流砥柱、梳妆台、黄河古栈道、炼丹炉等。而且在大坝建成之后,随季节不同水位发生变化,在库区内也形成了湿地。整个坝区又分为大坝区、门户区、办公生产生活区、滨湖观景区、主干道两侧区、工业园区、山西侧绿化区与购物餐饮住宿区8个功能区。而且针对各区不同的特色、功能对景区实行封闭管理,体现了景区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特色。
二.景区生态环境问题概述
三门峡大坝风景区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积极带动了周边经济的发展。随着周边经济的繁荣,景区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与破坏。特别是在景区上游很多工业园区的投资与建设使得景区的环境污染更加严重,目前看来造成污染的主要来自于旅游、餐饮、工业等方面。
景区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水质污染、大气污染、垃圾污染等几个方面。景区内由于旅游管理水平有限再加上近年来游人数量增多,水面的漂浮污染物增加,这些垃圾造成严重的水质污染;上游工业园区主要是以硅铁冶炼为主,冶炼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与粉尘,再加上绿化不够,这些大气污染一时难以解决;再加上近年来景区附近的居住区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也越来越多,这些不仅破坏了景区的美观,也给景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危害。
三.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水利风景区需要水,更需要优美的环境。要以水文化为主题,在建设的过程中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只有这样才能将水利风景区建设好,经营好。因此,三门峡大坝风景区在未来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1.通过先进的理念指导环境保护工作
在景区生态环境生态保护中,需要将水生态环境保护性建设与修复为重点,着力提升大坝的生态服务功能,在具体的实践规划中,要坚持严格规划、严格构筑、严格建设,注重在维护中体现文化的内涵拓展,使工程展现出生态的、文化的、地域的特色。
2.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有义务进行政策导向与规划,在包括在景区内区进行生态建设与修复总体规划(目标、思路与具体措施等)、政策导向、项目支持、协调服务、意识宣传,此外,政府在检查监督方面也应起主导作用。
3.综合多项技术,因地制宜进行生态修复
对于风景区来说,可以采用截污减排、还原清淤、绿化坝区、营造水边空间、增加水生植被等多种手段,坚持自出创新与科学治水,实现以人为本,坚持景区建设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统一。
总之,在水利风景区开发与建设过程中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保护风景区的生态环境,既是积极贯彻我国现阶段水利工作方针的有效措施,对保护秀美水土与建设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第二条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东西以省界为界,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具体范围由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据此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三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二)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
(三)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
(四)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督促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其成员、办事机构及工作规则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建设、交通、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秦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植物园、国有林场等的管理机构,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上级人民政府考核并予以奖惩。
第八条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在特定区域可以组织综合执法。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以及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和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用于秦岭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秦岭山区因地制宜地发展对生态环境有益的各类产业,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建立多种投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科技、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等科学研究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在秦岭山区的应用。
第十三条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以及文化、教育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人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制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以及按照规划进行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应当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
第十六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建设、交通、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治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秦岭开发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并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
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专项规划,应当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可以责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海拔2600米以上的秦岭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禁止开发区;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秦岭中山针阔叶混交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海拔1500米以下的秦岭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区为适度开发区。
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在适度开发区划定一定区域的建设控制地带,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
秦岭生态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内,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
秦岭生态功能区的适度开发区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适度开发区内的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条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秦岭所在地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秦岭所在地的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应当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相结合,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第三章植被保护
第二十一条秦岭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和预防火灾、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条按照天然林优先保护的原则实施秦岭植被保护。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天然林保护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天然林的保护工作,不得变更国家划定的秦岭天然林范围。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要求,制定封山育林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封山育林区域四至、封育期限,设置界桩、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封山育林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二)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三)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秦岭25°以上的坡耕地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草)。
鼓励在25°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草);没有退耕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六条秦岭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植树造林,将植树造林成活率纳入考核目标。秦岭所在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完成义务植树的任务。
省人民政府应当拨出专款用于秦岭的飞播造林。
第二十七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禁止经营性采伐。
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和坡度在46°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一千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五百米以内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二十八条省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制定秦岭湿地、天然草场保护的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九条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采取措施,控制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水土流失。
在秦岭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秦岭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区防火责任制,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一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秦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时,应当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在秦岭调度水资源,建设水电站、水库等,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第三十三条秦岭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止水资源枯竭和水质污染,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
第三十四条建立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可以与其他功能区重叠。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跨设区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秦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标牌、界桩。
秦岭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禁止行为依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报公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秦岭所在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与水体功能容量相适应。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拟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秦岭水质状况的监测,发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超过水体功能容量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治理。
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十八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情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制定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对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的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十九条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秦岭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息环境的保护。省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保护、科学研究价值或者代表性的湿地以及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天然林区,重要的自然遗迹,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区。
其他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第四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旅游活动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按规定报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在秦岭禁止以下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一)非法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
(三)采集、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
(四)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第六章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三条省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秦岭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依照法定权限编制秦岭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秦岭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当符合秦岭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植物园、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
第四十五条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矿产资源开发单位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者设备。已建成的项目采用落后工艺或者设备,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和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
第四十六条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的,开发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
开发单位不履行治理责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在秦岭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在秦岭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应当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用于本单位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实施。环境治理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条在秦岭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制度,开发单位应当缴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用于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节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九条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秦岭道路建设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五十条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
施工单位应当搞好道路两侧绿化,并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治理,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
第五十一条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
交通设施建设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防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节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秦岭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编修城镇、乡村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管理措施。
第五十四条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在秦岭生态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从事房地产开发,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秦岭城镇乡村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第五十六条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其他商业性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不得建设。
第五十七条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移民搬迁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做好移民的安置工作。
第五十八条在秦岭的城镇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在秦岭的农村推广和普及使用沼气,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等收集处理设施。
第五十九条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其他地方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四节旅游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十条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秦岭旅游专项规划,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一条在秦岭从事旅游开发,应当按照旅游专项规划,制定旅游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方案,依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需要建设索道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秦岭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科学设计,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
对有损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的旅游景点和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关闭或者拆除。
第六十三条秦岭所在地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旅游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应当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
第六十四条秦岭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专人管理,统一处理,禁止随意弃置和堆放。
进入秦岭的人员、游客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污染环境。
第六十五条秦岭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优先选择电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内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植被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三倍毁坏的树木,可处毁坏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勘探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开发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限制开发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依照本条例其他规定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编制规划而不编制规划或者编制规划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
(三)不履行法定程序和职责的;
(四)其他、、的行为。
全面贯彻十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用最严厉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洲生态系统和荒漠生态系统、高山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一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做到科学用水、科学管水、科学治水;二要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力度,实行最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要加大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四要加强环境统筹管理,完成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划定生态红线;五要创新思路坚持,宜治则治、宜荒则荒。
关键词: 新疆生态环境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 B845.65 文献标识码: A
新疆幅员辽阔,但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全区现有绿洲面积7•07万平方公里,仅占全区总面积的4.2%,荒漠化土地面积却占47.7%。土地荒漠化、地壤盐渍化、山地水源涵养功能弱化,以及环境灾害频发危及绿洲安全。
(一)新疆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
1、植被破坏严重
半个多世纪以来,新疆绿洲的面积有新的扩展,森林覆盖率由解放前的1.5%,至1978年降低到1.03%,1995年末达到1.68%,经历了锐减到提高的过程,但森林生态功能下降的趋势仍未扭转。目前,新疆是我国森林面积最少的省区之一,森林覆盖率仅相当于全国森林覆盖率的1/8,天然林减少了2.83万亩。长期超载放牧造成草场退化,耕地增加加剧了草场面积的缩小。天然草地退化面积已占草地总面积的80%,中度退化面积达30%,产草量下降30%一60%,草场退化面积每年达30万hm2。
2、河流萎缩、生态用水短缺
冰川面积不断缩小、雪线上升,植被、水源地、湿地、湖泊等出现萎缩,土地次生盐渍化面积仍在增加,部分地区出现绿洲与荒漠极端对立局面。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前,由于塔河上游水资源的无序过度开发,造成塔河下游断流,大片荒漠植被枯死,绿洲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塔河下游中段居民因此沦为生态灾民,2000年全部被迫搬迁。
3、土地荒漠化趋势明显
新疆是我国土地荒漠化面积最大、分布最广、危害最严重的省区。全区87个县市中,有80个县市和90多个农垦团场分布有荒漠化土地,全区近90%的县市、有1200万人遭受到土地沙漠化的侵害和威胁,荒漠化面积达79.59万平方公里,占全疆土地面积的47.7%,占全国荒漠面积的30.35%。土地荒漠化以每年400多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张。据1986年中科院兰州冰川沙漠所公布数据为42.1万hm2,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撰的《新疆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提供的沙漠面积为43.04万hm2,40年间沙漠面积扩大了6.04万hm2。
4、水土流失严重
据国家遥感普查统计,新疆水土流失面积扩展到10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28.1%。新疆现有大中小型水库482座,由于山地侵蚀,水土流失,三分之一水库泥沙淤积严重。近30年,约5万余亩耕地因洪水冲刷而流失。水土流失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地表土壤肥力集中层随着水土流失使富含各种营养元素的肥力消失,从而造成土地的贫瘠化。
5、气象灾害频繁发生
新疆是我国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区)之一。新疆灾害种类繁多,时空分布广且很不均匀,不仅包括寒潮、大风、暴风雪、沙尘暴、初终霜冻、暴雨、山洪、沙尘暴、雷电、浓雾等天气灾害,还包括干旱、低温冷害、雪灾、持续高温、连续浮尘、阴雾等气候灾害,还有山体滑坡、泥石流、雪崩、农业病虫害、森林和草原火灾、沙漠化等气象次生和衍生灾害。其中,和风、沙、雪、干(旱)有关的多项观测记录是我国同类灾害的极值。因而气象灾害造成损失的比例特别高,约占各种自然灾害数量的80%和损失的60%以上。
(二)新疆保护生态环境的对策
新疆是绿洲经济,人们赖以生存的绿洲生态系统和它的天然屏障——荒漠生态系统,以及它的水之源——高山生态系统,共生共存。荒漠生态系统和高山生态系统的破坏,则会给绿洲生态系统带来灭顶之灾。我们要全面贯彻十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用最严厉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洲生态系统和荒漠生态系统、高山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促进人与环境和谐相处,促进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是生态环境衰退的主要因素。新疆国土面积约占全国的16.7%,而年平均降水总量仅占全国的4%,年地表径流量占全国的3.3%。一方面水资源紧缺,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又十分严重。农田大水漫灌与排水失调造成耕地土壤次生盐渍化;流域规划滞后,跨地区用水分配缺乏科学、法定的依据,在跨区域河流上任意引水截流,大部分河流引水率超过60%,有的甚至达到了80%以上,完全忽视了生态用水,造成下游水环境状况恶化。因而新疆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的核心就是要科学用水、科学管水、科学治水。
2、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力度
新疆生态环境的主要危机综合表现为土地荒漠化。荒漠化吞噬了大片绿洲,引起了沙尘暴,威胁着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防止荒漠化土地的继续扩大已成为新疆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
改革农耕方式,尤其在沙漠化比较严重的南疆,推广免耕法及改革农机具,严防开垦造成新的土地沙化,努力减少耕作形成的沙尘源。重点加强天然草地的管理。计算天然草地的最大承载量,采取围栏措施和以草定畜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天然草地放牧强度。对严重退化草地采取封山育草方式进行保护治理,禁止放牧,实行退牧还草。
3、加大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
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湿地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在绿洲内部巩固、完善、提高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稳定发展特色林果基地,构建合理的绿洲林业产业体系。在绿洲以塔克拉玛干沙漠为重点,大力实施环塔防沙治沙工程,开展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屏障体系建设。
4、加强环境统筹管理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古代先贤早就有天人合一的思想,这当中蕴含着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的道理。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投入巨资改善水利基本设施,提高河流和城市防洪标准。水利工程建设保持可持续发展,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步发展的关系,使自然环境既能满足当代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生活方式。
1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堤防工程的重要性
1.1我国堤防工程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河流是一个生态系统,人类在开发利用水资源、建设水利工程的同时,要维系好河流的生态环境系统的健康。长期以来,人类在这一方面存在简单的认识,从人的主观意愿出发,将河流进行了人为化的改造,从而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自然河流人工渠道化,对河流形态裁弯取直,河道堤坡呈梯形的几何化形态,对河床进行硬化,在对河流形态进行所为人工美化并方便了排水灌溉的同时,极大地破坏了河流的原始自然生态;二是自然河流人工中断改道,筑坝导致顺水流方向的河流非连续化,筑堤引起侧向的水流联通性的破坏。因此,有必要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恢复河流原有的生态系统,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功能。
1.2国外重视堤防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河流生态系统的建设,尽量减少水利工程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对此进行恢复补偿。如德国提出的“河流生态自然工程”,美国提出的“自然河道设计方法”,日、韩等国提出“与自然亲近的治河工程”理念。荷兰1991年《河道堤防设计导则》,该设计方法强调应尽可能服从环境要求,密切注意风景、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在第二章第2节对风景、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进行了阐述,认为河流地形与堤防的存在密切相关,堤防的施工也导致了河道区域建筑物型式的巨大变化,从生态环境来说,河道区域也有其特别之处,都强调了河流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1.3我国在堤防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上的进展。我国先后颁布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对于指导我国的堤防工程建设起到了重大作用。近年,我国在河流整治和堤防工程建设中提高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注重和加强了河流的生态建设。比如采用生态型护坡技术,堤防绿化措施等。但由于在理论上尚缺乏完整系统的支持,且应用技术还不成熟,在设计和施工中缺乏标准和依据,还由于行政力量过于强大,使这一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河流整治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堤防工程设计方法
在自然条件下,生态堤防在生态的动态系统中具有多种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起调节水量、滞洪补枯的作用;二是过滤作用,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三是形成水生态特有的景观,堤防有自己特有的生物和环境特征,是各种生态物种的栖息地。因此,生态堤防以保护创造生态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为前提,应满足河道功能河堤的稳定要求,在考虑具有一定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的情况下,并降低工程造价;尽量使用柔性及自然材料,营造水体和土体、水体和植物或生物相互涵养、适合生物生长的仿自然状态的护坡,把水、河道与堤防、河畔植被连成一体,建立阳光、水、植被、生物、土壤之间互惠共存的河流生态系统。
2.1堤线和堤型的选择。在堤线布置时,应尽可能保留江河湖泊的自然形态,保留或恢复其蜿蜒性或分汊散乱状态,即保留或恢复湿地、河湾、急流和浅滩。堤防间距的确定,应遵循宜宽则宽的原则,保持一定的浅滩宽度和植被空间,为生物的生长发育提供栖息地,发挥河流的自净化功能。堤型选择要结合场地及周围环境因素,除满足工程渗透稳定和滑动稳定等安全条件外,还应结合生态保护或恢复技术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材料和缓坡,为植被生长创造条件,保持河流的侧向联通性。
2.2河流断面的设计。应按照自然河道纵、横断面的多样性变化特征,尽量避免河床的平坦化,采用非规则断面,浅滩与深潭相间。有助于增加与生物的亲和力及与自然风景相协调。
2.3岸坡的防护。要力求保持其原有形态以及其植物种群,对局部不稳定的岸坡进行加固处理,切忌大面积整治使全堤段岸坡断面统一化;为防止河岸坡面上的土壤侵蚀而单纯的干砌石、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是不可取的,应在坡面种植适宜的植物固土护坡;对岸坡坡脚附近的深潭和浅滩进行保护,为生物的生长提供栖息场所。
2.4城市水域的整治。应强调保留江河湖泊天然的美学价值,应更多注重生物栖息地建设,避免将水流置于过多的亭台楼阁等混凝土与砌石形成的人工环境之中。水利工程设施要造成一种人与自然亲近的环境,现代的城市景观设计,应更多注重生物栖息地建设。
此外,对过去修筑的堤防工程所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必要的修复,尽量减少或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岸坡防护工程的设计上应力求与周围自然景观协调,确保生态和景观的护岸形式多样性;在工程施工中尽量使用具有良好反滤和垫层结构的堆石及多孔混凝土构件和自然材质制成的柔性结构,为植物生长,及鱼类、两栖类动物和昆虫的栖息与繁殖创造条件;要避免在动植物发育期进行施工,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加强生态工程的前期养护和后期管理。
总之,现代化堤防工程强调防洪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要符合科学发展观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要求,使堤防工程不但满足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而且满足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要求,发挥生态效益和环境美化功能
【参考文献】
[1]魏山忠,堤防工程施工方法概论[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2.195
0 前言
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日渐脆弱,给环保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沉陷区湿地较为特殊,具有重要的科研与宣教意义,并且湿地多涵盖深水区和浅谈,水草丰美,有利于各类水禽栖息繁衍,因此沉陷区湿地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发展。
1 某沉陷区生态湿地水环境情况概述――水系水质水岸三部分现状
本文选取我国沿海地区某县的矿井踩空沉陷区为研究对象,该沉陷区因地表沉降,地下水渗出而形成湿地,具有典型特征,能够充分地反映不同沉降时期水环境特征,同时在湿地格局变化和植被演变研究方面也具有重要价值。根据研究结果可知,该沉陷区湿地水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①水系问题,该沉陷区属湖泊湿地类型,整个沉陷区分为南北两个相对独立且封闭的湿地单元,并且近年来湿地周边进行了取土作业,并对居民点旧址进行拆迁清理,出现多处水塘,降低了整个沉陷区湿地的连通性;②水质污染问题,该沦陷区并未设置排污口,水质污染源主要为周围农田开垦或者苗木种植中残留的肥料或农药污染,多由雨水携带造成;③水岸问题,该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沦陷区的放牧干扰,并且湖畔植被长势较差,导致湿地生态功能消退。
2 沉陷区生态湿地水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2.1 水系保护技术措施
在具体保护过程中,工作人员针对该沉陷区水系问题,采取如下两种技术措施:①连通水系,工作人员在南北两个沉陷区之间修建水渠和水系连通管道,以此提高南北两沉陷区的连通性。并且在修建过程中开展补水工程建设,形成相应的水位差,从而变“死水”为“活水”,增强了湖水的自净能力;②水系补水措施,在该沉陷区湿地补水过程中,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其区域降水量较大的特点,将自然降水设定为主要补水来源,与此同时,综合采取矿井补水、河流补水和湿地区域内永久性积水补水等措施,在保证湿地补水量充足的同时,避免了湿地水体的盐碱化和富营养化。其中在矿井补水中,工作人员将该区域范围内的矿区矿井水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引入湿地湖泊之中,其补水量可达到每年2100~2500m3。而在河流补水过程中工作人员建立引水渠,并在南北湿地两侧设置水位节制闸各1处,将其设置为干旱季节重要的补水来源,并且在日常规划工作中相关人员要对补水河流进行定期清淤,挖掘其中的阻隔物,以此保证补水的顺畅性。
2.2 水质保护技术措施
在该沦陷区水质保护工作开展中,工作人员主要采取如下三种保护技术措施:①有效控制水污染源情况,其中重点放在周边复垦农田污染控制方面,工作人员在复垦农田附近设置8公里长的截流生物净化沟,在净化沟上栽种根系较为发达的植被,利用其对雨水径流中的悬浮物进行截流,以此保证雨水净化后排入湿地湖泊内。同时在湿地内禁止采砂作业,并且禁止设置排污口,以此杜绝湿地向地下水中排放污染物;②剥离近期沉陷区废弃的农田,在具体作业中工作人员将废弃农田的表土进行剥离,以此削减土壤中残留的各种污染源,同时对其中的农业废弃物进行处理,着重处理土壤中残留的农作物、杂草本身植秧及其种子,并严禁放牧,派相关人员定期进行监督与管理;③改进并创新水质净化技术,工作人员根据湿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表面流水人工湿地”的方案,以此为标准开展水质净化工作,其具体净化流程为:南区沉陷区湿地――表面流水人工湿地――引水渠――北区沉陷区湿地。
2.3 水岸保护技术措施
在该沉陷区湿地水岸保护过程中,工作人员根据湿地的不同地理区域制定详细的保护措施,其主要表现为如下三方面:①南区沉陷区湿地实施封滩育草作业,工作人员严禁各类人为干扰,以湿地自然状态为标准,对湿地的自然植物进行恢复,以此维护湿地自身的生态功能;②北区沉陷区湿地沿岸道路生态护坡道路建设,本次计划建设3km生态护坡,针对较为陡峭的地段,工作人员选取木材、石材和植被等自然材料进行防护建设,在保证植被正常生长的同时,具备良好的水土保持和抗洪防险作用,并且在具体作业中依照地形和植被特点,可应用多种材料组合方式;③近期沉陷区湿地植被营造,该沉陷区北部湿地出现近期沉陷现象,湿地边界扩展,并形成新的驳岸生态系统,工作人员在综合考虑新沉陷区湿地的土质、水文条件和沉降预测等信息后,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植被营造模式,其中以“湿生草本植物组合挺水植物”的形式,其中挺水植物主要种植在浅水区,而沿岸滩涂地带则以湿生草本植物为主。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沉陷区湿地具有强大的水质净化和蓄洪滞洪等生态功能,为动植物提供了优质的栖息场所,因此在我国环境保护中,必须注重开展沉陷区生态湿地保护工作,尤其加强湿地水环境保护,以此提高整个湿地的自净能力。
参考文献:
二、湿地保护规划时间周期
本次湿地保护规划有效期为年至年。其中:近期规划从年至年,远景规划至年。
三、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的前期工作
(一)调查内容
1.湿地资源总体分布格局
按类型确定湿地的分布范围和面积,各类湿地面积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比例。
2.湿地类型及功能
确定各类湿地在维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业、水产养殖、相关产业及生活用水等方面具体作用。
3.湿地动植物资源种类及分布情况
确定珍稀物种。查明湿地动植物种属、分布。
4.湿地涵养水源情况
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调查湿地调节、改善水文状况、水源流量。以及保护可饮用水水源等状况。
5.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调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重要湿地建设、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湿地的合理开发状况。
6.湿地野生动物栖息、觅食、繁殖重点区域
7.湿地资源保护存在问题
湿地生态功能逐步退化、不合理开发时有发生,解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水质污染程度趋于上升。湿地资源不断萎缩、生物资源过度利用,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到挑战、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对湿地生态系统构成威胁程度。
8.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的措施
分析原因,针对湿地保护存在主要问题。提出综合整治和恢复措施。
9.根据上述调查内容,可分为一般调查区和重点调查区
1一般调查区
对所有符合调查范围内的湿地,调查其地形、面积、分布(行政区、中心坐标)所属流域、平均海拔、水源补给状况、土地所有权、植被类型及面积、主要优势植物种类、保护管理状况;河流湿地的流域级别。
2重点调查
除一般调查所列内容外,还应调查:
①自然环境要素:包括位置(坐标范围)平均海拔、地形、气候、土壤;
②湿地水环境要素:包括水文要素、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
③湿地野生动物:重点调查湿地内重要陆生和水生湿地脊椎动物的种类、分布及生境状况,包括水鸟、兽类、两栖类、爬行类和鱼类,以及该重点调查湿地内占优势或数量很大的某些无脊椎动物,如贝类、虾类、蟹类等;
④湿地植物群落和植被;
⑤湿地保护与管理、湿地利用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受威胁状况。
10.其他需要的相关内容。
(二)湿地调查研究方法
1.借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的支持和手持GPS实地验证,以地貌学、水文学、生物资源学和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并结合系统收集相关资料的方法综合进行。
2.并对湿地环境所维系的鸟类资源和植物资源以及湿地土壤进行相应研究规划。重点对市湿地资源类型结构、分布格局、功能作用及保护利用现状等进行详细调查。
3.与国际和国内同类城市的湿地利用情况和方法进行对比研究。制定出适合市实际的湿地保护、利用和开发的规划。
4.借鉴各地湿地保护措施和法规建设情况进行对比研究。为制定市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依据。
四、编制湿地规划承办单位
时间紧、任务重,由于湿地调查规划工作技术含量比较高、专业性强。拟委托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担编制市湿地保护规划任务,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水库灌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全力协助。
五、湿地保护规划主要成果
(一)绘制市湿地资源分布图、市湿地保护利用区划图;
(二)编制出市湿地保护规划;
(三)建立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控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TV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7-0237-01
引言
要正确处理修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必须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分析修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能导致什么样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制约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并结合实际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分清主次,抓住关键,用科学的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现阶段遇到的问题,确保水利水电事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社会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除了灌溉、发电之外,还实现了防洪、城市供水、调水、渔业、旅游、航运、生态与环境等综合应用,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自古以来,除害兴利是水利水电工程的本质。
2、水电资源是最丰富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危机、气候危机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都把开发水电作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我国是世界上水能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水库的功能从初期的防止洪涝灾害发展到水能开发利用兼民生水利,以水利电力为主的大坝,同时肩负着流域防洪、水量调配等功能。目前我国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率约为 26%,还有70%以上的水电资源待开发,水能利用程度远低于世界工业化国家,水电的建设任务还十分繁重
二、生态保护成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
1、水利水电工程制约因素:技术制约,经济制约,市场制约,生态制约。
2、制约源自:移民及其它生态负面影响,生态水利水电建设主要为:
2.1建设水利水电工程不仅应满足人们对水的需求,同时满足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的需求,其中的关键问题是尽可能地保护河流形态的多样性。
2.2保持河流的蜿蜒性是保护河流形态多样性的重点。在河道整治工程中,尊重天然河道形态,避免直线和曲线型的河道设计。灌溉渠道设计也要注意模仿河流自然形态的特点。
3、利用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的高度、管理等手段,为江河湖库的水生态系统恢复提供支持。
4、保持河流断面形状的多样性,尊重河流原有的自然断面形态。河道整治工程中应尽顺能避免采用几何规距断面,疏浚工程施工中避免河道断面的同一化。
5、河道防护工程的岸坡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水材料,特别注意采用当地天然材料。开发和推广供输水渠道使用的利于植物生长同时具有一定防渗性能的衬砌材料和施工工艺。
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应为植物生长和动物栖息创造条件。提供鱼类产卵条件以及鸟类和水禽栖息地和避难所。建设符合生态学原理的过坝鱼道。开发新型丁坝工浮岛等技术。
7、规划设计有利于提高水体自净的库区或河岸、湖岸的植被种植和水生动物的放养,在充分利用当地野生生物物种的同时,慎重地引进可以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的其它物种。
三、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影响
目前,整个社会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环境问题已成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制约性因素。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小。不同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同一工程的不同区域,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其环境影响的特点各异。水利水电工程通常不直接产生污染问题,属非污染生态项目,其影响的对象主要为区域生态环境。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区域一般可分为库区、大坝施工区、坝下游区。库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水库水文情势的变化,受影响最大和最为重要的通常是生物多样性、水质、水温、环境地质、景观、人群健康、土壤侵蚀、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因子,受影响的性质多数为不利影响;坝下游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大坝调蓄引起的水文情势变化,受影响的主要是水文、河势、水温、水质、水生生物、湿地资源、入海河口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因子,影响的性质有利有弊,影响的时间一般是长期的,影响的范围因区域的特点不同各异,有时可延伸至河口区。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小。
四、保护生态环境措施
首先,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环保条款的要求,及时检查施工地区的各种情况,尽量维持施工内外地区的树木、植物的原状。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关方案来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加强环境监测,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
1、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应高度重视生态问题,充分认识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与生态的潜在影响,在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调度及运行中,充分考虑生态与环境的要求,在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同r,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程度。
2、进一步健全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改进具体水利水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手续,完善相应的
法律、法规。采取政策引导,在科学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全面预测和描述水利水电工程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科学开发水利水电。
3、尽快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补偿,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一种稳定的、法律化的补偿机制。在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过鱼设施、增殖放流、生境补偿等措施,协调工程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如针对河流开发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在采取过鱼设施、建立自然保护区等措施的同时,采用人工增殖放流的补偿措施,以遏制生物资源的衰退。
4、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开展施工区大气、噪声、水体(地表水、地下水、废污水)监测,实时掌握施工期环境状况; 实行环境监理制度,及时处理施工区环境问题;认真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治理,做好临时用地的景观恢复和绿化,避免或减轻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5、强化工程运行管理。科学制订调度运行方案,统筹兼顾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在制定调度运行方案时,优先满足生活用水,重点考虑生态用水,兼顾其他用水。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基础上,以生态效益为目标开展生态调度。为河道留下适当的生态水量,兼顾灌溉、发电、航运等方面的用水需求。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设计的要求,以及调度运行的需要,科学制订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定的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调度运行提供科学依据。
6、开展工程保护措施及技术研究。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营过程中,对生态流量泄放、分层取水、鱼类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研究,采用针对性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等新技术的应用研究,如工程开挖及加固新技术、水工混凝土骨料和新型掺合料技术、遗弃开挖料的利用及填筑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后生态恢复等的研究,尽量减少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结语
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师们亟需进一步树立和提高生态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充分认识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与生态可能产生的重大而潜在的影响,在进行水利水电开发建设的过程中,都应该充分考虑生态与环境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 理念, 合理处理好水利水电建设中对工程生态影响,保护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