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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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096-01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了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法》就是在这种环境下诞生。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我国环保法律系统的完善具有里程碑意义,极大地改变了之前环境立法过分强调国家环境权益保护,而忽视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现状,提升了公民在环境权益保护中的参与度。该法律不仅完善了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环境的综合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决策不当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但是从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现状来说,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具体讨论。
1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公民环境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点,只是对单向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并没有将周围环境可能对评价对象本身的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在一般的建设项目中,这种单项评价的制度是足够的,但是却不是适用于对住宅小区的评价。因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评价的主要内容只是项目实施后可能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周围环境对项目本身的影响却不在评价范围内,这是导致公民的环境权益在项目审批决策过程中不受重视的根本原因。第二点,公民环境权益的参与没有制度的保障,这也是最主要的问题。受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一说到环境保护,公众普遍认为是国家的职责,想到的也只是国家环境权益,而很少意识这也是个人的权益。
2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的对策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存在的重点问题就是公民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制度并不完善,所以我们在此重点讨论完善公民参与制度的对策,具体如下:
(1)进一步明确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
要保障公民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参与权,就必须以立法的方式予以确定和保护,虽然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这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为了彻底解决问题,首先就应该在我国的基本大法《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益。这样既可以保护他们的环境权益,也为公民参与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就是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他们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基本法中对他们的环境使用权、知情权、请求权和参与权等进行具体规定。
(2)建立健全公民环境的知情权制度。
这是公民获取环境信息的前提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有权知晓对环境资源的使用状况和保护情况的信息,这也是他们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的基础。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可以从以下四点来建立公民环境知情权制度。第一,建立项目信息的公开制度。在设立项目之前,需要提交它的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该公开项目建设的规模、地址、进度和技术指标等信息,让公民可以充分了解项目开展的各种基本状况,让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有助于保护自身环境权益进行判断。第二,公布听证会或者专家论证会的具体内容。第三,对项目进行审批时,每位参与者都应对评审报告发表意见,进行详细记录后公开。第四,对公开的方式和手段进行具体规定。
(3)科学规范参与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一,应该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法律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到环境评价工作中去的。为了扩大公众参与的主体,除了要将和环境评价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参与的主体之外,还应该将有此方面兴趣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到评价主体的范围中。其次,明确“相关单位”的具体范围。笔者个人认为,要将对环境影响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机构和其他机构应该积极参与,因为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对象可能涉及到个人、非政府度单位和政府部门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政府也可以参与到环境的影响和评价工作中去。
第二,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具体规定。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开展。从程序上来说,一定要对公民参与的时间进行明确规定,并且体现在他们参与的每个阶段中。这一部分的主要流程包括对项目的初步审核,对范围的界定、制定环境影响报告、公众审查和审批环境报告。从方式来说,应该对征求公民意见的具体方式进行规定,将征集的方式限定在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上,并且明确规定,若项目建设会对公民的环境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则必须采用听证会的方式来征集公众意见。
第三,对公众意见的处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不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情况之外,其他的项目规划和建设都必须征求公众的意见,没有征集意见,或者意见上征集的程序和方式不符合规定,据此做出的环境报告也是无效的。
3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从《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公民环境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两方面问题出发,对如何完善公民环境权益的制度进行了重点讨论,提出了多种建设性的意见的,希望可以抛砖引玉,共同促进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凌雁.试析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的公众参与[J].湖北社会科学,2009,5(12):143-147.
二、提高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有效措施
产业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产业环境保护,需要政府部门和各企业共同投入力量,在相互配合中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以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一)产业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1、采取“自愿协议”政府部门代表着人们群众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部门肩负着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在具体的环境保护过程中,应该选择最有利于实现公众利益的方法,而不是自身最为熟悉的方法。相比于其他相关的环境经济手段,“自愿协议“更加符合产业对弹性环境政策的需求,能够使传统的环境保护方法更加完善,加强政府与产业的有机结合,帮助产业开展产业保护的工作。纵观我国目前的环保现状,可明显地看出环保部71虽然担负着环境保护的重要职责却缺少充分的执法资源和执法权限,而“自愿协议”就有助于改善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自愿协议的优势主要是能够弥补传统的经济刺激手段和命令控制规范在治理环境中的不足,协助其它的经济刺激手段,帮助政府和产业更加容易、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2、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该深刻地分析我国环境保护现状,再委托司法部门制订出一套完整的、健全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督促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这将充分发挥出政府部门在市场调节中的重要作用,为环保部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其次,在李云具体的经济手段时也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最简单的如征收排污费,由于环境问题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支持,将使其失去约束力和强制力,这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经济刺激。
3、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加强高科技技术在产业环境保护中的运用,选用优秀的技术人员和发挥各方面的科技能力,全面分析企业面临的环境保护瓶颈,并结合高科技技术来解决这些瓶颈,集中力量研究目前环境与发展领域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并进一步推广应用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尤其是对于一些化工产业,其污染问题十分严重,这就需要运用大量的科学技术,对废弃物进行多次处理后再允许排放,并且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政府部门环境保护的效益分析
环境保护的投资成本包括:经济性成本、社会性成本和财务性成本。政府部门在推动产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建设上,需要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例如:建设三峡大坝水电站,这就促进了电力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且引导灌溉也是一个庞大的中枢机构,推动了环境建设的统一性和整体性.虽然在建设过程中,导致的一些洪涝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但是站在量的角度分析,政府部门环境投资的总体收入大于社会成本的外部不经济性,由此可见,这个投资同样是有价值的。政府部门帮助产业进行环境保护,虽然在短期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长远看来,这将会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推动产业快速走向美好的未来,因此,其收获到的经济效益将是巨大的。
引言:适度的森林采伐不仅不会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造成破坏影响,反而有助于林区内部林木的生长和更新,促进整个森林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各种现代化的机械采伐设备得到了广泛应用,森林采伐的速度和数量也呈现出几何倍数的增长,森林资源数量锐减,并且引发了诸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问题。文章首先概述了森林采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随后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几点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可行性对策。
一、森林采伐对环境的影响
1、对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
森林中的树木、动物、微生物等共同构成区域生态系统,森林中林木种类越丰富,则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越高,反之则会导致森林生态系统脆弱,容易爆发病虫灾害。在经过森林采伐作业后,森林中的林木数量相应减少,即便是后期及时采取了有效的苗木种植,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时间的林木生长真空期。在这一段时间内,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会显著降低。尤其是在每年的春夏两季,由于生态稳定性下降而导致的病虫灾害发生的概率也会大大增加。除此之外,在一些管理相对缺乏的林区,盲目采伐、滥砍滥伐等现象也十分严重,而且林木更新工作没有及时跟进,以至于出现林地等生态破坏现象,这些区域的生态抵抗能力下降,也会加剧生态问题的出现。
2、对林内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森林采伐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第一是对林内植物多样性的影响。通过以往的营林造林和林内管理工作经验可知,森林内植物多样性越丰富,则林木发生病虫害的概率越低。近年来,我国人工林的面积不断增加,但是人工林的林木种类较为单一,而在采伐作业后,林木的多样性也会受到直接影响,森林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第二是对林内动物多样性的影响。动物作为森林内部的消费者,是生物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森林采伐会破坏动物赖以生存的环境,而动物种群的减少,也会破坏森林食物链的正常运转。
3、对林内水分养分循环的影响
森林内部的水分循环是保证林内动植物正常生长的关键,植物从土壤中吸收水分,然后经过植物蒸腾作用,将体内游离的水分子以气态的形式释放出去。在森林采伐后,由于林区内部树木的数量减少,导致林内水分循环受到影响。森林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的正常生长完全依靠森林内的养分循环来调节。而过度的森林采伐作业会干扰林内的养分循环,从而直接影响林地的土壤环境与生态环境,降低土壤肥力与含水量,使植物吸收土壤中各种养分的效率大幅降低,而对林木的正常生长造成影响。
二、森林环境保护措施
1、改善采伐方式
在森林的采伐作业过程中,现阶段较多使用的是机械采伐,这种采伐方式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森林生态系统产生较大的损害。因此,在实际林木采伐过程中,应该针对不同林区的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采伐作业方式并提高采伐作业的技术含量以最大限度地保护采伐区的生态环境。在选择采伐机械时,应选择快捷高效的采伐器械,以保证在采伐的过程中对立地内地表及幼苗造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同时,还要注意引进使用采伐新技术。例如当前集材架空索道开采技术已经得到了发展与完善,且人工林与天然林择伐集材索道技术都取得了显著成果,这种技术不仅能够避免采伐过程中对幼树产生损害,还能够有效减轻采伐过程中对林地土壤的损害。
2、保护保留木
在森林的采伐作业中要注重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同时还需要加强保护保留木。在保护保留木的过程中,采伐前应合理选用机械设备,采用定伐等操作性强的伐木方案,合理控制采伐强度。同时,还应该加强对采伐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加强采伐人员的森林保护意识,避免在采伐过程中对保留木造成不必要的人为破坏。此外,在采伐作业的过程中还可以使用打楔子与快速拉锯的方法使被采伐木在倒塌的过程中准确倒伏,减小采伐作业中对保留木与周围其他树木造成的伤害。
3、完善清理方式
通常在林木的采伐作业中,选择不同的清理方式会对周围幼树的生长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选择适宜采伐区的清理方式对森林环境的有效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提高造林的总体成活率。在采伐区的清理作业中,现在普遍采用的方式是炼山,采用炼山的方式进行伐区清理效率相对较高,但是会增加土壤的地上覆盖物,从而减小林区的土壤肥力,情况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所以,在现代化科技含量水平较高的森林采伐作业中,要将伐区清理方式精细化,尽量将采伐后的残留物覆盖在土壤表层,通过采用这种清理方式,可以有效增加土壤积蓄养分的能力。
4、完善采伐制度
在制定森林采伐措施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林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技术含量高的采伐措施与采伐制度。同时,森林主管部门还要做好采伐的总体规划设计,制定采伐制度的总体纲要,并让各森林主管部门积极吸收、借鉴其他森林主管部门的成功经验,制定m合本地区的林业采伐监督体系,通过使用现代先进技术,对森林采伐区与采伐清理现场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采伐区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结语:有效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不仅能够维持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并且能够提供很高的经济效益。在森林的采伐作业中,不仅需要注意采伐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并且要并从长远利益出发,合理有效地安排采伐作业,减小采伐作业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维持林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油田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Key words: oilfield development;ecological environment;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5-0065-02
1 油田开发中的污染源
油田开发从开发建设到生产,污染物排放较为复杂,对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开发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每个时期排放的污染物和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各不相同。在开发建设期,由于钻大量的生产井以及地面配套站场、管网、道路的建设,产生钻井泥浆、钻井污水、钻井烟气、岩屑、落地原油以及噪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等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比较显著,但持续时间较短。在生产运行期,主要是采油、井下作业、油气集输、储运等工艺过程以及钻少量的加密井、生产调整井所产生的含油污水、井下作业废水、挥发性烃类气体、加热炉烟气及噪声、油气水三相分离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含油污泥等污染物,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一阶段持续时间较长。生产运行后期,随着原油产量下降和原油含水量上升,排放的废水污染物相应增加,但生产噪声及向土壤输入的落地原油将比开发施工期有明显下降。在闭井期,随着原油产量的锐减,各种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油田开发不仅在正常运行情况对环境产生影响,而且当发生事故时,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更大,如在开发建设期可能出现的井喷事故产生的有毒气体及生产运行期发生的输油管线泄漏、井壁泄漏等事故产生的落地原油对环境和人造成对很大的危害[1]。
2 油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1 油田开发对大气的影响 油田开发中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样很严重。采油井泄逸与挥发、大功率柴油机和相关车辆产生的废气、油田燃烧伴生气产生的烟气、易挥发的烃类气体等污染物进入大气。污染物主要含有NOx、CO、S02、O3、H2S、烃类等成分,而其中总烃对大气污染最为严重。这些污染物污染空气质量,直接危害人类及动植物呼吸系统,并通过降雨等途径再次进入土壤,危害动植物生长。
2.2 油田开发对水环境的影响 油田开发对水环境的污染分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钻井污水、采用污水、洗井污水、油区雨水、生活污水以及在油田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原油泄漏、污水乱排等现象对地表水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地表水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灌溉水源,一旦污染会直接造成土壤、农作物污染以及影响水体的自净作用,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它被水生生物吸收后,能在水生生物体中富集、残留,通过食物链把石油中的有毒物质带入家畜及人体中,最终危及人体健康。
2.3 油田开发对土壤的影响 油田开发过程中的钻井、试井、洗井、采油、油气传输等环节产生的地面溢油及原油泄漏会渗透进土壤中,对土壤环境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大量的泄漏原油进人土壤后,会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生存,降低土壤内微生物的存活率,导致土壤逐渐盐碱化,破坏土壤结构,增加土壤中石油类污染物含量,并在农作物果实中积累有害成分,危害牲畜、家畜,进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而且据有关研究表明,原油泄漏一般会积聚土壤表面下50厘米处,刚好处于土壤耕作层,降低了土壤耕作层的透气性和肥力,破坏农作物生长,甚至导致农作物减产和死亡。
2.4 油田开发对自然植被及野生动物的影响 石油开发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量的落地原油。这些落地原油滞留在油田周围的田地中、公路上、绿地中,对各种植被包括树木、花草、经济作物等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油田附近的植物叶子表面经常可以看到覆盖着一层油污,阻断植物利用光能的光合作用,直接威胁到植物的生存,可使其枯萎死亡。油田建设项目占地及人类活动增加,缩小了野生动物的栖息空间,并且由于工程占地导致荒漠植被的损失、污染破坏,进而造成动物的食物资源减少,对野生动物都有一定影响[3]。如表1所示。
3 油田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油田开发对大气、水环境、土壤及动植物等带来严重的污染,人们应提高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就减少甚至是避免污染物的排放;在污染物产生时,采取更加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在对环境造成污染时,要采取措施来尽量恢复其生态环境。
3.1 油田开发中各类污染的预防与治理措施
3.1.1 大气污染采取的治理措施 为了减少油田开发对大气的污染,对于油田开发中所产生的烃类,主要采取流程密闭、完善集输设备和工艺来限制烃类挥发。
3.1.2 水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 为了减少油田开发对水环境的污染,当污染源还没有进入地下水含水层前,用堵塞或截流的方法来切断地下水的污染来源,防止污染源进入地下水层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对油气传输管道采取防腐措施,避免油气泄漏对地下水的污染。
3.1.3 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为了减少油田开发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应减少油田开发的面积,降低土壤环境污染率。重视开发挖推土及回填技术,努力恢复原有土壤结构,在容易发生风蚀的地方,应着重防止风蚀作用,采取积极的固沙措施。加强对油田开发工作的管理,避免发生油田开发的事故性污染,并加强对土壤环境污染监测,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避免土壤污染面积的不断扩大[5]。
3.1.4 自然植被及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为了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及野生动物的影响,在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占地,施工车辆应严格在设计便道作业和行驶。实行滚动式开发,将油田占用面积缩小至最低限度。积极开展绿化工作,注意施工后的地表修复和绿化;管道回填后应注意地表的平整度,在工作空间内,种植草坪和树木可起到美化环境和保护土壤结构的双层作用。油田设施和作业占用的绿化面积应由人工绿化加以补偿。在候鸟迁徙期、珍惜鸟类产卵孵化期必须降低噪声,避免惊吓、驱赶野生动物的行为;避免进入野生动物区,以免影响其入窝冬眠、筑巢、产卵、迁徙及摄食。限制车辆、人员的活动范围、频率,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提倡油田机械和设施实施“绿色工程”,以避免强烈色调刺激动物的栖息和繁殖等。
3.2 油田开发中环境保护的关键配套措施
3.2.1 建立全方位环境保护监控机制 由于油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应对产生污染物的环节进行实时全方位监测。通过数字采集加强污染防治监控,动态监测周围的环境质量,采集收集数据,对数据进行科学核定,严格控制事故风险,对污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破坏环境的程度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储油罐冒顶、输油管破裂、套外返水、注水管破裂以及井喷等一系列事故,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经常更新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技术水平,进行油田污染物控制、治理及日常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3.2.2 完善环境保护技术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须依靠科技进步。针对当前石油企业环保的主要问题进行科技研究,对油田开发生产的工艺流程进行改进和完善,采用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来降低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从而减轻末端治理的压力,促进石油企业在生产开发过程中与环境相融,实现对环境危害的最小化。
3.2.3 实施清洁生产 油田勘探开发、油气集输等生产过程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影响,油田企业应致力推行清洁生产,借助其它行业的成功经验,引入清洁生产理念,从源头上就预防和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促进油区环境质量持续改进。
3.2.4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实际上,我国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最大的缺憾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结构健全的环境管理体制和环保法律法规体系,要想改善我国油气田的生态环境质量,施行严格的环境管理和使环境保护法制化是必不可少的。通过严格环境保护法规来约束企业的排污,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参考文献:
[1]张昌楠.油田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分析[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8,2:49-51.
[2]任磊,耿宝,熊运石.油田开发对地下水水源地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油气田环境保护,2008,4(18):16-19.
关键词:环境法 经济制度
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
(一)顺应经济规律增强法律的促进诱导作用
环境污染是经济外部性的典型表现,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科技问题和伦理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只会流向付费的人,价格固然可以反映个人所需物品的信息,但是价格无法反映整个社会全部所需的信息,比如生态环境的需要。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就是由于产权不明确,使得企业和个人使用资源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所需付出的成本而使资源被过度使用。英国加勒特•哈丁教授在《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中提出的“公地悲剧”理论就是很好的例证。要避免公地悲剧,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促使企业把外部经济成本算进产品成本中,避免外部不经济性,污染就要付费,这样企业就必须降低污染以便降低成本。使用经济手段的优势还在于可以以经济效益为诱饵,避开环境法传统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方式,将惩罚性规定变为激励机制,促使公民和法人按照法律引导的方向行事,变被动为主动,增强法律实施效果。既然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立法者就应当认识并利用经济规律。
(二)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法发展的“双赢”
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它们应当是并驾齐驱的。首先,可以有效积累环境保护所需资金。由于财政收入中来源于环境效益的资金本身就十分稀有,我国财政拨款用于环境治理的部分极其有限,因此,使用经济手段筹集资金再投入到环境治理当中无疑是有效的解决办法。其次,可以使企业主动节能减排。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环境税收等方式迫使企业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必须将污染所造成的成本计算其中,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减少环境资源消耗,使产品更加绿色环保。第三,有利于环境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协调。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在激励经济发展的同时忽略了环境政策的重要性。政府可以运用环境效益贷款、绿色资产上市等方式使企业从单纯的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地考虑环境问题,不再把环保支出视为不得已的成本,而是当作一种战略投资。从宏观角度看,既可以发展经济又推动环保产业的需求。
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内涵与类别
世界经济和贸易组织对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内涵作了最初概括:“从影响成本效益入手,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选择,以便最终有利于环境的一种手段。”如各种税收和收费、财政补贴、服务使用费和产品税,要么产生一个新的实际市场,如许可证交易。另有,美国学者认为它是被称为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即不是制定明确的污染控制水平或方法来规范人们的行动,而是通过市场信号引导人们进行行为决策,借助市场的力量促使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客观上导致污染控制目标的实现。我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手段属于环境经济政策的范畴,它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经济调节等经济杠杆,调整或影响有关当事人产生和消除污染行为的一类政策。政策和法律在环境治理方面各有优势,政策具有灵活性,但可能随时被调整缺乏固定性,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对各种主体有普遍的约束力,实施起来更有稳定性。因此,运用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解决环境问题应当将相关经济手段确定为法律制度。笔者认为,环境保护经济手段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等经济调节方式促使各经济主体合理利用环境资源,消除污染行为的一类手段。从严格意义上讲经济手段分类应当明确其界限,属于行政管理手段的罚款以及属于一般财政性和金融性手段不应当归类于其中。因此其主要类别应当包括:财政手段,包括征收环境税、排污收费、发行环保债券、财政补贴、财政援助等;金融手段,包括环保投资、信贷优惠、信贷准入、环境责任保险、环境资产证券化等;市场交易手段,包括排污权交易、自然资源使用权交易等。
现行环境法中经济制度状况评价
(一)排污收费制度
以《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882年)为开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以及相关实施办法或细则,排污收费制度目前已基本形成有法律依据,有衡量标准,有执行程序,有实践成效的局面。但从实践情况看,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排污收费的标准过低,激励作用有限。排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能够弥补治理污染的成本,而我国排污费的收费标准总体水平较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超标排污费低于治理费”的政策必然导致企业满足于超标排污,交纳超标排污费,而不积极治理污染。其次,排污监测能力不够,排污费无法足额征收。环境监测需要技术和人力支撑,由于资金投入有限,一方面监测设备较为落后,另一方面环境执法人力欠缺导致无法对所有排污口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测,使得排污费不能足额的征收。第三,人为原因影响制度的执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环境执法人员不作为现象,监测检查变成走形式。另外,由于政府工作不透明,对于所征排污费的用途不公开,在实际工作中有截留、挪用、挤占排污费现象。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法律层面缺乏保障。当前关于排污权交易的规定仅出现在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政府文件中,没有专门性立法。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这使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遭受违法的质疑。第二,技术层面缺乏支撑。构建排污权交易体系必须以实现污染总量控制为前提。我国实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只征收超标排污部分的费用,环境标准制度则普遍标准偏低,这使得排污总量的确定成为排污权交易的难点。第三,排污交易市场不规范。国内目前尚未建立起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排污权交易市场需要有成熟的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政府除了适度的引导和监督以外,一般不干涉排污权交易。然而在我国的试点过程中虽然采取拍卖形式但仍然能够看到背后的“政府之手”。
(三)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在国际上又被称为生态服务付费或生态效益付费。生态补偿机制是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生态补偿重要目的在于遏制人类对自然资源不当的开发利用和枯竭性的开采,同时也要控制和预防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目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等。浙江、贵州等省份已经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生态补偿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目前对生态补偿原理性探讨较多,缺乏实践经验。需要建立完整的运行体系来确定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等问题。据悉,我国《生态补偿条例》已纳入立法计划。
环境经济制度的合理构成
(一)财税支持制度
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各项税收和专项收入等。取之于民的收入应当回馈于民。按照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应当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立财税支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资金支援,用于支持节能工程建设、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等;税收优惠,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施减税、免税;另外还可以运用国债、绿色补助等各财政手段,支持环保。
(二)环境税
税收政策是政府极为重要的一个经济调控手段,要支持一个产业或限制一个产业,均可以通过税收的手段来实现。运用税收手段,对环境有污染破坏的产品加倍收税,使其价格高于对环境有利的同类产品,消费者自然愿意使用价格相对较低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因此,在环境保护活动中,如各种污染的治理,环保型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使用,废旧资源的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艺的推行等均可以运用税收调节的手段推进其发展,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环境税又被称为“庇古税”,早在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就提出对造成外部效应的企业,国家应该征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税。我国学者认为,环境税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凭借其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者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税收。现行税制体系中的资源税征税范围十分狭窄,消费税、增值税中虽然有一些与资源环境相关,但还没有形成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而世界其他国家早已经开始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杀虫剂等征收环境税。笔者建议,一方面完善资源税相关法律,如,扩大征税范围,提高税率,调整计税依据;另一方面,进行环境税立法。纳税主体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有害气体、有毒污染物、污水等为税目,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开征环境税。
(三)可交易环境许可证制度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经济政策体系中包括了该经济手段,它是通过政府拍卖许可证,允许减少污染的排污者出售污染配额,并获得经济利益从而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目标的手段。它与目前我国实行的排污许权交易制度有很大区别。后者其运行模式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有偿转让。实际是一种非市场化的配额办法。实行可交易许可证制度是政府将排污配额投放市场,政府指导而不是参与其中。我国应当修改《行政许可法》,允许这类许可的自由交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在政府计划指导的前提下,将许可证真正投入市场,让市场规律起作用;健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排污权交易需要完善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因为只有当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实际的排污量对应起来,该制度才能有效实施。
(四)环境责任保险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的必要性表现在可以保证环境污染受害人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强化保险公司对企业环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减轻企业破产危险。英国称之为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和属地清除责任保险,美国称之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责任保险。我国环境突发事件频发,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分散风险、为环境侵权人提供风险监控。其优势在于,保险公司对污染突发事故受害者可以进行赔偿,减轻了政府与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增强了市场机制对企业排污的监督力量。目前该制度在我国已经进行试点并取得积极进展。未来工作是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境保险制度,保证环境污染受害人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并强化保险公司对企业环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减轻企业破产危险。
参考文献:
1.刘亚明译,王金南等校.世界经济合作组织:《环境经济手段应用指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