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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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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

篇1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3-0099-02

在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如过度开荒、乱砍滥伐森林、城市的无序扩张、不合理的工业布局等,不但造成了有限的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导致了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承载因素的破坏,危及到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由于19世纪30年代盲目的开垦西部土地从而酿成1834年的黑风暴和苏联由于20世纪50年代不合理开垦中亚处女地而引起的1963年黑风暴就是最好的佐证。这些问题逐渐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一些新兴前沿研究如土地生态学、土地伦理学、土地可持续利用等也不断展开。但是合理利用土地、科学管理土地的现实手段和方法就是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就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和方法而言,土地利用规划追求单一的社会经济目标,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效益未达到最佳,而城市规划中的“反规划”理论为我们拓展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一、“反规划”理论

(一)“反规划”理论的提出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不断加速,城市二、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也不断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如城市生态环境恶化、城市人居环境的适宜性逐渐降低等。为了寻找解决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教授于2002年在《论反规划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一文中首次提出“反规划”(Anti-planning)的概念,它是从景观生态学的角度出发,专门针对以往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对自然系统缺乏认识和尊重,以牺牲自然过程和格局的安全、健康为代价的城市化途径而言,是城市规划与设计的一种新的工作方法,即城市规划和设计应该首先从规划和设计非建设用地入手,而非传统的建设用地规划。

(二)“反规划”理论的内涵

“反规划”不是不规划,也不是反对规划。“反规划”强调的是一种逆向规划过程,负的规划成果是对传统规划的一种校正,而不是反对传统规划,其规划的思维是辨证的思维,是反思的思维,是可逆的思维。“反规划”强调城市发展必须以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EI)为基础,即是指区域和城市赖以生存的自然系统,是将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包括涵养水源、旱涝调节、维护生物多样性、乡土文化保护、游憩与审美体验等整合在一起的关键性的网络状土地空间格局。其基本要义是:城市的规划和设计应打破传统思维,变“城市与环境”之“图与底”的关系为“底与图”的关系,以环境为图,以城市为底,着重在规划和设计“不建设用地”上做文章,而非传统的“建设用地”规划。

(三)“反规划”理论的工作方法

“反规划”工作方法应该从区域非建设用地入手,优先规划和设计乡村生态基础设施,即先将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保护、控制起来,不因城市的发展扩张而减少和损坏,从而使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得以延续和发展。

规划和设计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过程,就是建立城市生态安全格局的过程,它是城市生态环境的安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是指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按照一定规律在空间上的有序排列,它包括:(1)维护和强化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2)保护和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3)维护和恢复河流和海岸的自然形态;(4)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5)将城郊防护林体系与城市绿地系统相结合;(6)建立非机动车绿色通道;(7)建立绿色文化遗产廊道;(8)开放专用绿地;(9)溶解公园,使其成为城市的生命基质;(10)溶解城市,保护和利用高产农田作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11)建立乡土植物苗圃基地。

二、“反规划”理论下的土地利用规划

(一)“反规划”理论下的土地利用规划理念

1.土地利用规划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都是理性的,在经济活动中所追求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导致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以最能从土地上获取财富的方式来决定其用途。这种价值秩序将导致非建设用地被大量蚕食转变为建设用地,这种土地用途/覆被变化造成了不可恢复的土地景观生态系统的改变;同时在土地利用空间配置上,未考虑充分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空间关系,忽视了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对诸多自然过程、生物过程和人文过程的影响,忽视了对土地景观斑块之间空间关系的适宜性,也没有涉及保持土地利用系统较高生物生产性能、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给人以艺术和美学的享受,导致区域生态格局和人文格局的分割破坏。“反规划”理论就是在日益严重的生态和人文危机中提出,要求关注土地开发的外部性影响,要求重视和尊重区域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精神,重新审视现有土地利用价值标准与判断问题,重构土地资源利用价值体系,尤其是土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

2.土地利用规划的思维方式。“反规划”理论强调的是一种逆向思维的规划过程,开拓了一条新的规划思维,改变以单一价值主体主导的思维方式为多种价值主体的思维方式。在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实际编制过程中,土地的开发和利用的习惯性思维是先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而对于城镇建设用地内部或者周边的非建设用地,往往因为城镇发展的需求被抢先占用。“反规划”思路提倡的规划程序“以生命土地的健康和安全的名义和以持久的公共利益的名义,而不是从眼前城市土地开发的需要出发来做规划”,将规划主体的偏向由重建设用地、轻非建设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均视,首先确定强制性的非建设用地范围域(即先构建生态基础设施),初步定义未来城市空间形态,然后在此基础上落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角色定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领,可以说土地利用规划不仅是对区域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布局规划,而且对不同的区域间土地利用方式也存在规划制约。在某种程度上,土地利用规划就是政府针对市场失灵而进行公共干预的具体手段之一,已经成为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工具或者一部分,它涉及到各种社会利益的调节及效率和公平的权衡。“反规划”理论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引入有助于提升规划价值观体系完整性和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合理性,倡导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尽可能弥补市场行为的负面影响,关注公共与私人行为的分布效果,努力弥补基本物品分布上的不公平,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选择

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问题就是通过计划和安排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强度来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但由于非建设用地利用具有生态与社会效益的正外部性,其发挥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而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仍以传统狭隘的直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考虑不足,更缺乏对土地利用对远期的生态、社会影响后果的考虑,规划目标单一必然导致其他效益的损失。“反规划”理论立足于对非建设用地规划,优先考虑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生态过程和人文景观的保护、模拟和规划,强调了时空上土地利用/覆盖变化研究,建立在不同尺度上的土地利用变化和生态环境演变关系模型以及生态安全评价标准体系,同时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措施符合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审美要求,提供土地资源生态安全下的土地利用方案。因此,“反规划”理论的引入改变了环境目标和社会目标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不对等地位,确定以人口、资源、环境、经济为核心的多目标规划模式,才能使得环境目标、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三者能够取得协调,保证资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流程

“反规划”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借助GIS技术,对景观过程(包括城市的扩张、物种的空间运动、水和风的流动、灾害过程的扩散等)进行模拟分析,用以判别不同过程的景观安全格局(Security Pattern,SP),综合叠加不同过程的安全格局即可建立生态基础设施。将“反规划”理论运用到传统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时,通过模拟区域自然过程、生物过程和人文过程形成专项景观安全格局,这既包括具体土地利用景观单元的研究,也包括确定这些单元区位的廊道和网络来实现各区之间的水平联系,然后得到这些关键性生态系统和景观元素所构成的生态基础设施,与传统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得到该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分区、落实土地利用布局,最后形成该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图1)。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流程实质是“反规划”理论对传统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的一种校正和补充。

三、结语

在生态保护、伦理思想、科学发展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时代,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人们对土地利用也提出不同的要求,实现土地合理利用的目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为中心,而是取得土地利用的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综合。此时,“反规划”理论的提出具有深刻的意义,将其与传统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形成尊重自然生态过程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使土地利用规划更为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1]俞孔坚,李迪华.论反规划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C].杭州城市绿色论坛论文集,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2.

[2]俞孔坚,李迪华,刘海龙.“反规划”途径[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篇2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我国的城市发展建设中,存在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不协调的问题,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国内学者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高中岗【1】阐述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董祚继【2】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高平、蔡玉梅【3】分析评价土地利用发展模式及影响因素,胡俊【4】从理论与上海市实践上对合一进行了论述,蔡玉梅等【5】论述了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基本概念

城镇总体规划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综合研究和确定城镇功能定位、总体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形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和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土地利用,重点在开辟和培育城镇新的发展地区。

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进行土地利用方面的总量安排,更多关注土地资源节约使用,特别是对耕地资源的保护。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 城镇建设用地迅速扩张,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急剧发展,地方政府在追求城市发展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动力下,对环境保护滞后,出现城市土地浪费、水体污染、环境受到破坏的现象。城郊地区的耕地逐渐被城市建设用地蚕食,最近几年虽然政府意识到了这点并通过努力改善了这种局面,但人地关系依然紧张。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思想上认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人类征服自然而是和谐共处,需要认清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并尊重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土地是有一定的承载容量的,无论地基承载力、生态环境承载力都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了其承载力就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

2. 土地利用制度亟需创新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已经建立已有20 余年,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护耕地和限制建设用地,土地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土地利用制度现状是中央政府从宏观全局出发,关注点在于保护耕地和限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而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管理动力在于通过土地财政追求经济发展。这是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中央政府监管成本的巨大和复杂性导致地方政府土地违规的机会主义倾向加强。地方政府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源在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制度下,地方政府经常以经济发展为筹码而进行土地违规操作。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

3. 地籍产权制度不完善

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城市的规模在急剧的扩大,占用农村土地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近年来,一些强拆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追溯根源,是和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分不开的。

首先是地籍管理。1957年以后至改革开放的非常时期内,由于反科学行为,撤销、销毁了大量地籍资料,造成了地籍不清,对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困难。其次是土地产权制度。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产权形式,目前国有土地的使用、出让、变更等手续很明晰,而对集体土地的权利缺乏明晰的规定,地方政府以低价征得的集体土地通过简单的手续变更为国有土地,转手以数十倍的价格出售,导致集体土地产权所有人—农民对征地的抵抗。这些现象要得到根本的改变需要产权制度的调整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4、土地利用规划对城镇规划不协调

由于两大规划的编制管理分置于不同部门,导致对一座城市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两张皮”的现象普遍存在。两规在城乡土地利用上的诸多矛盾,给城市发展战略的落实和日常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均带来了极大困难。

两规之间的差异与矛盾

1. 规划的侧重点不同。

城镇规划主要是为了城镇开发建设,重在开发;土地利用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重在控制。

2. 工作内容上的“城”与“乡”的差异。

城镇规划的主要范围在于城镇建设区,合理安排城镇的功能布局、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等,土地利用规划重点突出的是对全市域各类用地数量结构的安排与基本农田的保护性布局,形成了前者重“城市建设用地”,后者重广大乡村地区“农用地”的明显差异。

3.空间布局的“近”与“远”的矛盾。

土地管理部门其职责所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首选在现状优质耕地中进行划定,而这些优质耕地往往分布在城市近郊区,恰恰是城市空间扩展经济学意义上边际效用最好、城市规划布局和新战略拓展区最受欢迎的建设用地选择范围,因此,城市近郊往往成为两个规划争夺的热点地带。基本农田是就“近”简单地依托现状近郊优质耕地不予调整,还是在空间上适当让位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而向“远”郊布局转换,是两规在规划布局方面能否达到衔接的关键所在。

篇3

第二条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

第三章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第十八条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重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第二十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包括规划现状图、专题规划图和规划分析图。

第二十二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调整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重新申报审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审查后,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自上而下审查报批。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公众听证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较大分歧时,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方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可以延长审查。

第二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点内容包括: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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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2)07-0060-01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提供了有效手段,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对城乡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是规范土地市场的基本前提。只有严格按规划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随着我过土地资源利用问题的日益严峻,土地利用规划也变得越来越重要。GIS技术的则成为土地利用规划良好的催化剂。

1、GIS技术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综合处理和分析地理空间数据的一种技术系统,是以测绘测量为基础,以数据库作为数据储存和使用的数据源,以计算机编程为平台的全球空间分析即时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作为获取、存储、分析和管理地理空间数据的重要工具、技术和学科,近年来得到了广泛关注和迅猛发展。GIS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1 数据采集与输入

数据采集与输入,即将系统外部原始数据传输到GIS系统内部之过程,并将这些数据从外部格式转换到系统便于处理的内部格式的过程。多种形式和来源的信息存在着综合和一致化的过程。数据采集与输入要保证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在内容与空间上的完整性、数值逻辑一致性与正确性等。

数据编辑主要包括图形编辑和属性编辑。属性编辑主要与数据库管理结合在一起完成;图形编辑主要包括拓扑关系建立、图形编辑、图形整饰、图幅拼接、投影变换以及误差校正等。数据更新则要求以新纪录数据来替代数据库中相对应的数据项或纪录。

1.3 数据存储与管理

数据存储与管理是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关键步骤,涉及到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组织。栅格模型、矢量模型或栅格/矢量混合模型是常用的空间数据组织方法。空间数据结构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系统所能执行的数据与分析的功能;在地理数据组织与管理中,最为关键的是如何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融合为一体。

1.4 空间数据分析与处理

空间查询是地理信息系统以及许多其它自动化地理数据处理系统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分析功能;而空间分析是地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也是地理信息系统与其它计算机系统的根本区别,模型分析是在地理信息系统支持下,分析和解决现实世界中与空间相关的问题,它是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深化的重要标志。

2、GI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基于GIS可以建立土地利用空间信息系统,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翔实的资料;借助GIS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可以进行规划设计的择优分析,辅助土地利用规划设计。结合规划设计中的各种应用模型,利用GIS的可视化功能,对规划设计的结果进行模拟显示和分析,对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提供信息。

2.1 GI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处理中的应用

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需要采集大量的数据信息,并且需要对这些大量的数据进行一定的处理。这些信息具有大量性、广泛性、动态性等特征,利用传统的方式进行数据的采集与处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花费的时间也较大。而GIS技术的利用则为这些数据的处理提供了方便的途径,通过GIS技术与遥感技术的结合,能够获得大量的动态实时信息,使得GIS数据库得到及时的更新。通过GIS技术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可以直接得到理想的图件和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土地信息,不但可以为后续的规划工作提供数据基础,更重要的是明确土地性质、质量,从而明确土地的空间分布,确定各类用地的具体范围。

2.2 GI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的应用

在土地利用的规划编制中,需要确定出土地利用类型的用地现状、用地面积、权属等各方面的明确信息,从而保证用地分类的正确性、数据可靠性、图斑一致性,进而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科学性。运用GIS可以更好的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定时、定位、定量的要求。使用GIS建立规划数据库,可以对不同土地类型信息进行查询和分析。依靠GIS技术平台,建立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库,通过紧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阶段业务,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实施的自动化管理。在规划编制决策过程中,利用GIS强大的空间数据管理、展示和分析功能,进行直接的信息转换、传递、处理和图数表达,以此为规划的依据。

2.3 GIS技术在规划实施管理中的应用

由于GIS所具备的强大的数据处理和管理功能,运用GIS技术进行土地规划管理,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准确性、快捷性,另一方面,GIS技术的使用可以改变原有的土地规划管理结构层次、管理方法以及管理过程。

3、结语

总之,GIS技术择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了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显示等服务,并且具有对原始数据文件自动更新;不仅可以实现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自动生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成果库。也可以进行土地利用远景规划和利用类型预测,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和布局制图并对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等。GIS的技术的不断发展,将会为土地利用规划带来更多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吴信才.地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J].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篇5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与管理作用,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已有所显示,但规划中的许多决策和措施还停留在文件及图纸上,并没有变成现实,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从时间上、空间上、措施上作出具体安排,逐项地加以落实,因此,在完成编制规划任务之后,能否很好地组织规划的实施,就成为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作用的决定性环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规划的编制,而经规划的实施,就没有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规划也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历史的经验证明,规划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没有实施,再科学的规划只是一纸空文。唯有实施才能实现规划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应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通过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土地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途径,对规划实施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使规划真正付诸实践。

2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自然等多方面的因素,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2.1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 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细则,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应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进行监察、纠处,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

2.3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 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 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监测城市周边的耕地变化和建设用地扩展情况,从而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应充分利用规划过程和动态监测的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检验、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 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尽快实施规划,还应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实施规划的经济政策,如在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和复垦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土地开发者在土地确权、贷款、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进行扶持,以及对土地开发、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等。这些政策由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规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时,对于破坏土地资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3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作出布署和安排的中期和年度计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制定的各级行政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土地利用计划一般由计划的文字说明和计划指标两部分组成。文字说明部分是对计划的制定、计划指标、执行要求等所作的具体说明;计划指标则从数量关系上提出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化及数量表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有关的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数量。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关系,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有序地发展。(2)对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是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3)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手段。对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保证土地利用的性质;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则侧重于数量控制。(4)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力保障。(5)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调整提供数据资料。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预见性,因而规划的预测常常具有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可为规划的修编提供基础依据。

4 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步骤

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前,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主要有:组织调查研究计划期的经济形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制定用地计划的编制方法,统一计划表格形式等有关内容。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4.1 上报计划建议数

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预报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2 下达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4.3 上报计划修正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组织所属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对原上报建议进行修正,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在拟订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指标。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5 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土地管理法》(1998修正)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料的情况或国家重大决策改变时,方可对计划进行修改,修改的计划必须经原计划批准机关进行审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是执行计划的关键。这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计划实施措施。

5.1 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5.2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顺利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到少花钱,开发整理一片,成效一片。同时建立服务体系,对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服务,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5.3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5.4 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后,还必须对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系统性的检查。首先,要检查用地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计划执行单位是否把土地利用计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本单位实现的目标,是否制定了执行计划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其次,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同时还要发现和总结执行计划的经验,及时加以推广,以促使计划的完成。第三,要加强对计划的监督,凡是发现有不按批准的用地计划多占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要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以维护用地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结语

实施土地规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

参考文献

[1]姜志法,刘双良.构建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体系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9(10).

[2]但承龙,厉伟.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规划学含义及实现途径分析[J].国土经济,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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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法规导向型集中制的土地利用规划。英国城市土地规划由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执法系统构成。在英国,每一种类型的开发规划编制过程中,几乎都有法定的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其形式有公众评议、公众审查、公众讨论、公众审核、公众意见,等等。政府部门参与土地分配,并在再分配过程中对不同利益集团的近期和远期的需求进行平衡。这种方法有效地避免了制定城市土地规划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产生,并保护农民等弱势群体。

英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过程中法律的引导作用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1947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城镇规划法》,其所包含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土地开发权归政府所有;1975年的《社区土地法》为英格兰地方政府征购土地,调配地块及出售土地用于开发等提供了法律保证。英国中央政府对土地的管辖权不仅包括立法和编制部级规范(规划政策导则),还包括观察、控制和规划批准方面的广泛权利。中央政府在批准地方规划时,主要审查规划是否贯彻了中央制定的规划政策。然而,英国的规划并不能被认为完全是“自上而下”的规划,中央政府的任何一项规划建议都有相关地区和地方的密切参与。另外,城市和乡镇在具体发展目标的制定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虽然地区规划应该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方针,但是中央政府对具体的发展方向和内容并没有做出详尽的规定。

(二)美国。宏观调控导向型的土地利用规划。美国政府更加注重加强城市用地的宏观调控。美国最早的城市用地法规出台于1967年,而真正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其里程碑是1909年的芝加哥总体规划。在美国社会市场经济下,各种社会势力力求控制资源与谋取利润,城市土地作为有限的重要资源,自然成为各利益集团争夺的对象。土地投机、用地混乱、只顾个别企业的近利而置全体市民的长期利益于不顾等弊病,迫使政府加以干预。相应政府职能部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部门应运而生,土地利用规划与控制因而成为地方政府的责任。当代美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功能特别明显: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指导经济稳定成长,为经济发展服务。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美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其中有很多值得我国目前借鉴的内容:

1、城市发展边界(UDP)制度。理性发展法要求州、郡和市合作共同画一条UDP,以保证农地向城市用地的有序转变,并指出州在UDP的划定和执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按照州土地利用目标和指导方针,地方政府可以在他们的权限内,使用税、费、区划以及制定城市服务计划等措施,引导UDP内的城市开发活动。然而,按照州的法律,地方政府不能允许在UDP以外进行城市开发。鉴于我国城市向外无序扩张“摊大饼”的现状,美国的UDP不失为一种宏观控制的有效手段。即在对城市发展规模和服务容量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由省、市和县级政府合作共同划定UDP,还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中期发展边界UDP,引导农地向城市用地的有序转变。这样既可以满足UDP控制城市未来发展的要求,又兼顾了在UDP内开发活动的短期成效,使城市的发展更加紧凑,从而降低城市开发活动的边际总成本,最大化利用现有城市服务容量。应该指出省政府的检查、审核作用必须得到体现,以防止地方政府利用划定UDP趁机圈地。

2、复合型规划。复合型规划从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及其规律出发,强调规划的政策性、可操作性、法律地位,规划编制过程透明化、程序化、法制化。规划人员除专业人士外,还包括政府、法律、经济、环境、居民、社会团体等多方面人士,强化规划对城市发展过程的引导、协调功能,变静态规划为动态、管理型规划。复合型规划力图避免规划仅由少数专家闭门造车、规划成果,很大程度上依靠专家自身知识与创造性的缺陷。复合型规划运用市场调节、财政、税收等市场经济手段,而不单纯依赖行政强制方式,有效地引导社会各团体的开发行为,使之与公共利益及城市的整体发展趋向相协调、统一。复合型规划重点突出,详细得当,针对不同尺度的地域,编制重点不同、形式不同的规划。较大范围的总体规划应强调土地(尤其是区域)的合理分配,明确城市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及生态保护区的范围,针对本地实际,围绕几个关键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问题加以制定,突出其战略性、指导性;而局部地段,则着重于对公共中心、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配置及对人口密度的控制。

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我国可以将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国家、省和地方三个层次。不同的层次上,规划的方法和内容有所不同。国家级规划是一种战略规划,主要考虑国家目标和土地资源的分配问题。省级层次主要是关于项目发展的规划。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和适宜性,落实国家级规划的相关内容,并解决国家和省之间的各种冲突。地方级范围包括一个县城、一个乡镇、几个村落或一个小流域。在这一层次上,充分考虑当地公民的建议,满足他们的需要。从这种规划的层次来看与英国、美国基本是相同的。但是我国在土地利用上存在一些具有中国特殊情况的问题。

(一)一些城市政府不顾我国基本国情,在城市建设上贪大求洋,浪费土地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全国有182个城市提出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许多城市搞大广场、大马路等“形象工程”,以各种名目(如高科技园、经济开发区、大学城等)大量圈占土地。从2003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同有关部门一起开展了以清理各类园区为主的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据初步统计,全国有各类园区6800多个,规划用地达3.5万多平方公里,比现有城市用地还多近1万平方公里,已建成达1万多平方公里,虽然也有许多园区用地的效率和效益都比较高,但政府借机寻租和浪费土地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

(二)城市扩展造成大量优质耕地流失。在我国国居民点和交通用地的增加几乎只以农用地的减少作为代价。城市的扩展必然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耕地),尽管从数量看,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不是城市扩展造成的,甚至其所占的比例不大,包括城市扩展在内的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耕地净减总量的14%,但城市扩展占的耕地往往是优质高产的耕地,对粮食生产能力和农副产品供应能力的影响不容低估。

(三)在一些地方城市扩展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充分考虑。有的地方政府片面强调“以地生财”、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发展城市,许多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又失业,造成农民上访、群访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及农业、农村的发展。

(四)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从目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给规划的审批、管理和实施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更为严重的是,土地资源没有依照规划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负责两种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编制的工作路线不同;两大规划的目的、内容不同;两大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不同、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规划期限不一致。

三、对策

认识到我国上述的种种弊端,我们应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成为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当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体制转型和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政府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是十分必要的,政府的工作也应该循序渐进。

(一)加快土地产权制度、征地制度等有关制度改革。通过立法完善我国的产权制度,完善我国的产权分配。关于征地制度改革都已写入《宪法》和十六大报告,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土地征用条例》,其核心是要明确征地范围,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只对公益性用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进一步改革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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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念界定

1.1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英译有political participation,public involvement等,起源于古希腊雅典的直接民主模式。本文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社会分层、公众需求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强调公众对社会活动过程的参与、决策和管理,反映的是一种基层群众被赋权的过程。

1.2参与式土地利用规划

参与式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客观物质、社会及经济诸因素做出系统的评价,即鼓励帮助土地使用者在增加其土地生产力、可持续性发展及满足社会需要方面做出选择。

2.西方国家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产生与发展

2.1理论演进

20世纪60年代,Davidoff的“倡导性规划”开辟了公众参与规划理论发展的局面,使得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步入了社会发展规划阶段。随后,Lindblom的渐进式规划、Heinemann的交往式规划、Amstein的市民参与梯子理论、Dienel的规划单元理论、Smyth的电子参与阶梯理论推进了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演进。从其发展演进来看,理论方向越来越偏重于参与层次、参与程序、参与手段等具体操作。

2.2实践探索

基于美、德、英三国关于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西方经验值得借鉴之处:①完善的法律确保了公众参与的合法性;②组织层面的参与确保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③多样化的方式确保了公众参与的全面性;④参与面广加深了参与深度等。

3.中国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现状

3.1理论研究

中国对于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主要是从20世纪后期开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方面:①外文翻译与书评;②国外经验介绍与借鉴;③外部因素与发展建议;④个案分析与微观管理等。

3.2实践进展

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最早仿照的是20世纪50年代的苏联模式,大部分局限在具体的设计与操作方法上,强调物质环境的设计,属于物质性规划。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意识的不断加强,政府对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认知不断加深。“民主参与”、“以人为本”等理念也逐步融入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3经验与不足

从中国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其理论框架和制度框架正在逐步形成,但还不完善现阶段。在其理论发展方面,中国关于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虽然已经有大量文章对其进行研究,但是主要还停留在译作、书评、相关经验借鉴上,表现出过度参照国外的研究成果,自身的创新不足的特征。在其实践发展方面,其主要还处于较为初级的法律制度的建立阶段,此外,公众实际参与层次所处地位仍较低。而中国也获得了许多经验与启示:除了要做到提高公众参与能力与完善理论与实践框架等以外,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还应加重对参与途径、参与组织形式、参与层次等更基础、更微观的研究,以使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落到实处。

4.关于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趋势

4.1多途径的公众参与

在中国,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途径相对单一。而无论是Smyth的电子阶梯系统,Peter.C.Dienel的“规划单元”,PPGIS,还是Gayathri Devi Sadagopan博士的基于网络的公众参与式GIS系统的螺线形设计模型,都表明了GIS在公众参与中的使用正被广泛研究。随着技术的发展、公众参与意识的不断觉醒,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途径更加多样化,参与效果更好。

4.2丰富的组织形式

在美国,市民在规划制定阶段可以通过公众咨询委员会、街区规划委员会、问题研究会、邻里规划会议和机动的小组,或通过其他一些机构来表达意愿。此外,政府还会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了解民意,任命或选举市民到官方机构中服务等。各州政府还设立了小区的“现场办公室”、“市民规划委员会”、“住房与规划理事会”、“特别目的规划组”等。德国也设立了咨询委员会来维护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运动。在土地利用规划中,政府、企业、专家、民众等任何一方都是无力承担土地利用规划的全部责任,所以建立合作制度是一种必然趋势。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参与规划的组织形式单一。而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会朝着多样化发展,基层组织也会越来越多。

4.3公众参与层次的提升

中国的公众参与处于“象征性的参与”。与“有实权的参与”相比,中国的公众还处在被告知与接受的地位,还未进入合作性、代表性、决策性的实质性参与阶段。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有实权的参与”可分为“市民控制”、“权”、“伙伴”三层。要达到较高的层次就必须提高市民的素质。实践表明,市民直接控制会使公共事务操作的效率低下,较为普通参与方式是公众与政府间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中国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层次应朝着公众与政府间建立良好伙伴关系的方向努力。各国也会根据历史文化经济背景的差异,科学地提升公众参与层次。

总之,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在国内外都取得了很多我们研究的成果与经验,也将对在各社会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朝着正确的方向而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未,黄贤金.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利益的价值取向[J].中国土地科学,2005(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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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45-1

0 前言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城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方面的问题做出一个总体的规划,是有目的的安排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土地利用好坏的关键所在,通过城市土地规划,才能够更好的制定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以及相关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1]。城市用地规划能够为城市的用地类型进行划分,对城市的建设用地进行分析,对城市的建设用地按照需求进行结构优化和调整等。

1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2]。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环节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职能是要为特定的城市功能安排合适的城市用地,而且还要为特定的城市用地安排专门的功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把土地合理的划分为建设的用地和不能用于建设的用地。另一个方面是把可建设的用地的土地性质、建筑密度以及建设形态等进行确定。第三个方面是要对部分的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给予特殊的规定。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方面的因素、社会方面的因素、公共利益以及环境因素几个方面。

2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与方法的探讨

2.1 城市土地的利用类型

城市土地的利用类型该如何进行划分是城市土地利用调查工作中的一个主要成分。在进行城市土地利用类型划分的时候,可以按照城市土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来判定城市的用地类型。城市的用地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十大类、46种类、73小类。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还可以按照城市的土地利用特点进行划分,比如可分为科研教育用地、开发区用地、别墅区、风景名胜等。在有些时候,对城市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还可以不按照规范进行划分,而完全按照城市的特点划分。

2.2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评价是对于城市用地进行选择的一个依据[3]。城市建设用地的评价标准是要在对城市环境的可观分析的前提下进行的,是要按照具体的建设需要和技术进行的。在对用地的自然条件进行评价的时候,主要是要依据城市的用地状况,再结合自然条件,判断是否符合建设的需求。对于评价结果的体现,往往是把土地质量划分为3个大类,然后再体现在评价图上。具体的三大类,一类是自然条件优秀的,可以简单处理就投入使用,一类是需要加以处理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还有一类就是不适宜作为城市的建设用地。

2.3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潜力分析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分析,能够更好的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情况。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分为生活性的用地和生产性的用地。生活性用地的潜力发掘之处在于城市内的一些闲置地,平房区以及中低层的建筑区。对于其分类的时候,可以按照一个标准划分为不同的小区,然后再根据建筑密度、外部景观等进行判断分析,评估其发掘潜力的大小。生产性的建设用地的潜力之处在于对单位的占地面积、固定资产以及经济密度等多个指标进行分析,最后获得其发掘潜力。

2.4 城市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

城市建设用地的基本布局原则是要把握好不同城市的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主要处理生活用地和开发整治等多个方面,要把握城市性质等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过程是挖掘土地发展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情况,还要注意扩大发展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是要多挖掘土地发展潜力,而不是扩大发展。在布局方面,还要主要向着具有针对性的功能小区发展,比如科研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对于城市总体布局,是要注重土地的高效利用问题,而且要突出地方特色,对必要的地段,可以有一些特殊要求。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里,就是根据城市管理的特征,设置建筑高度限制区、重点名胜保护区等类别。根据具体情况,全面统筹,制定明确的城市用地建设限制情况表,这也是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和方法方面的一个部分。

3 结束语

在国家对于城市发展的改革要求下,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也势必更高[4]。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整体的分析研究,对于合理的规划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很有意义的。本文通过几个方面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方法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情况。相信在未来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尹向东,熊进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的法律探讨[J]. 广东土地科学,2007,(1):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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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往往过多地追求经济的增长,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加。这种外延式和粗放式土地利用模式,消极后果也逐步显现:耕地面积大幅减缩,粮食安全成为核心问题;土地的生态效益被忽视,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超出了环境容量的承受范围,引发了诸多环境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得以解决,然而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规划理念,土地的低效配置在所难免。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正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而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则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这就要求我国新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也必须引入并强化这种规划理念,使该轮的土地规划特点鲜明、立意独特并且能够行之有效。笔者认为,土地利用规划中以人为本思想理念的定位应该体现在以下方面:

公众参与的土地规划

在发达国家(如加拿大)土地利用规划规程中有关公众参与的解释是,同规划区有关的公民亲自参与规划过程,而不是只对已定决策做出反应。可见,规划的公众参与不仅包括了参与范围、参与人员、互动过程及参与结果,更重要的它不是一种事后的参与,而是贯穿在整个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其最终是让具有法律效率的规划文件成为社会各阶层在谋求自身利益时必须遵守的共同“契约”。

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还处于初级阶段,即完全被动接受阶段。规划部门只是将规划方案通过运用展览、街头宣传、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激发公众的参与愿望、了解自己生活的社区和城市发展的前景及一些相关的政策。显然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可喜的是,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我国的公众参与正在由完全的被动式参与逐步转为受约束的尝试阶段。公众开始主动反映现实问题,其中包括揭示在土地利用规划的某些内容中存在的潜在矛盾和复杂的利益冲突以及某些不公平现象,并提出好的建议。公众参与受到政府的鼓励,但尚缺乏完善的法制约束,公众参与的方式处于探索阶段,有待于进一步的引导和完善。

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

在 1987年4月,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首次诠释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强调人类的发展,应该“在不危及后代人需求的前提下,寻求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发展途径”。之后,在 1992年 6月巴西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使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和应用。可持续发展可以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可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人的永久发展,强调的是代际间资源公平分配和利用的观念,包含了深刻的“以人为本”理念。反映在土地利用规划上,则是要求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各项规划,使有限的土地能够持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简言之,就是达到土地供需的持续平衡。我国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在继续加强耕地保护力度的基础上,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战略要求,应当说,这是通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可以减少对后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给后代人留下开发资源的空间,体现土地资源代际间的公平。所以,新一轮土地规划应当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体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布局规划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秉承传统文脉的土地规划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些特殊形态的用地,尤其是古文化用地,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固有的民俗风情,经过提炼、沉淀形成了这些地方独特的地域功能和传统文脉特色,且往往体现在建筑物形式、土地布局和当地社群生活中。这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藏。

现实中,一些地方片面理解和追求现代化,追求土地的经济效益,将原来的古文化用地转变为商服用地,使传统文化遗存遭到严重破坏,违背了以人文本的规划理念。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尤其是对旅游城市和古镇用地做规划时,应该注重保留地方特色,保持当地传统的建筑风格和用地布局,充分认识和考虑人们对传统文脉的浓厚情感,使土地的布局更加人性化。

绿色生态的土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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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体系涵盖人口、经济、资源与环境,包括管理、法制、科技、教育等各方面的能力建设构成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支撑体系,各项能力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有效管理、严格立法、提高科技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以及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等,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因此规划环评作为联系政策与环境影响的重要纽带,需要时刻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重视可持续发展理论对于规划环评的基础性指导作用,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系统科学理论

对于人类经济行为的研究是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影响的中介,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这些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且又能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组合,统一表现出一定的功能,从而成为一个大的系统。土地利用系统涵盖耕地、园地、林地等多个子系统,这些子系统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与此同时,土地利用系统又同环境系统、社会经济系统相联系。因此,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运用系统方法着眼于系统与要素、要素与要素、系统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揭示其间的系统性质和运动规律。

(三)生态经济协调理论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部分地区,土地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土地开发利用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承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将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放到重要位置,确保经济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的影响,最终通过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经济协调理论为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理论分析和方法支持,是规划环评的重要理论之一。

(四)景观生态学理论

景观生态学研究生态系统相互作用下的景观格局的时间和空间演变过程,关注景观格局和生态过程的相互关系。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动态规划,土地利用行为的改变可以导致生态环境和景观格局发生变化,因此景观生态学将地理学和生态学相结合,是规划环评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五)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理论

生态足迹理论是由 Rees 和 Wachernagel 提出并完善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物物理评价方法(Wachernagel M,1996~2002),通过核算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以及自然所能够提供的能源之间的差距,评价人类对于资源的利用状况,从而判定某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程度。生态足迹方法主要由生态足迹模型和生态承载力模型组成,生态足迹模型针对人类需求而言,生态承载力模型针对人类供给而言,通过模型计算量化规划对于环境的影响,是规划环评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

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1991年,国际生态学联合会(IN-TECOL)和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IUBS)举行的可持续发展研讨会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是不超越环境系统再生能力的生产和更新能力的发展。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从土地资源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性上,考虑规划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探索能够将生态完整性的保持和人类愿望的实现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模式。

(二)以人为本原则

规划的实施对环境产生影响,而环境又可以反作用于人类活动,因此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时,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既不忽视群体间的差异性,又能着眼于人与人的和谐共处,确保规划的社会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整体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地区和建设单位的多种活动,若要确保环评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就必须认识到多种问题之间的必然联系性,探索内在规律,抓住源头问题和关键问题,提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重点整治和污染集中控制方案。

(四)广泛参与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很多领域,多种活动,作为一个提供决策依据的科学活动,规划环评强调通过鼓励和加强公众参与,广泛提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规划区域的环境现状,发现问题,提前预知规划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规划的科学化水平。

(五)跟踪评价原则

通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有助于及时发现规划出现的问题,或不可预见的原因,检查环评的分析、预测和评估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所提出的对策和措施是否得当、有效,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不可预见的原因或原环评失误所产生的环境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也促使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对策,确保环保设施按期投入运行;督促环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踏实地开展评价工作,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建立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制。

三、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工作内容与重点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规范范围及影响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分析、规划方案合法性分析、与各级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容性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提出相应的减缓措施等。其中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如下:①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根据评价要求必须对涉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全面掌握评价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列出可能对规划方案形成制约的关键因素或条件。②规划方案的相容性分析:分析规划方案合法性及其与现行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区域发展规划的相容性及其合法性,重点说明规划范围内严格控制区的范围内,是否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③提出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在对规划范围进行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特别是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消除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如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来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评判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评价以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对策为重点,兼顾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对土地利用规划对环境影响提出控制方向和相应对策。

四、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常用的技术方法有核查表法、图形叠置法、网络法等。

(一) 核查表法

核查表(Check list)法是指将受影响的环境因子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列在一种表格里,鉴别出规划可能会对哪一种环境因子产生影响,并表示出其影响的好坏及相对大小,实现对环境参数定性或半定量分析。

(二)叠图法

叠图法是运用 GIS 手法,将记载有各类环境信息的透明图片叠置起来,表示环境的综合特征以及不同空间位置的环境敏感度。土地利用规划环评中,可将规划区与大气、土壤、水、地质等一系列环境要素相关的图件相叠加,分析、预测和评价空间布局变化带来的环境影响。

(三)网络法

网络是指使用网络图形来表示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各种环境影响之间的联系。网络法一般的形式有因果网络法和影响网络法。

结语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以通过提出措施减小规划实施后已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而且可以在规划的初期,对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出合理的估计和预测,最小化环境影响,使得规划能够在充分考虑环境的限制性的基础上,贯彻“绿色”和“可持续”的理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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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A

土地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

一、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从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来看,国土面积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少,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难以利用的土地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不足;从我国目前的土地规划来看,建设用地的需求猛增,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资源总量供需和时空布局问题。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加快,但在实施过程中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现状严重脱节。

二、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的问题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是动态的,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严重阻碍土地的合理规划,乃至对国民经济产生一定影响。

(一)土地规划信息库不完善

规划是一个时期过程,但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现实来看,土地规划所依据的土地信息制度并不完善。土地利用信息是各类用地进行有效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础。我国大部分土地与规划部门对土地的利用情况掌握不够,基础数据不翔实,据此制订出的规划只能是空对空、假对假、相关统计数据不能及时更新;归档的资料缺失严重、缺乏系统规范的整理,很难将现代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与土地数据的管理相结合。因此造成土地规划借以参考的信息具有很大的波动性,相应的土地规划就处于一个变化、不稳定的状态。

(二)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滞后

在规划的专题研究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并不多见。土地利用规划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是以经验判断为基础,在对客观事物观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出规划指标,然后进行各种数据推算达到综合的平衡。而规划所以依据的土地信息本身就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有的规划实施不久,客观情况就已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方法的最大缺陷是用静态的方法处理动态的结果。这样一来,土地利用规划就不能很好的指导用地调整。预期的规划难以发挥效用,缺乏科学性,造成规划在某些方面的严重滞后。

(三)土地利用规划僵硬

土地利用的动态性决定了土地规划的灵活性,但灵活性并不意味着调整的随意性。所谓动态性,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用地的科学预测,而只是在原有基础上表面文章,使得土地规划在实质上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附属品,结果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滞后,丧失了统筹规划和参考的意义。灵活性,不是说随意的更改规划,而是参照当地的历史和现状、自然与文化等更好付诸于实施,也就是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目前很多地方把二者生硬的割裂开,造成了土地利用规划丧失活力,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形同虚设。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欠缺法律保障

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保障条款的制订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白,在权威与震慑的法律效果上达不到立法的目的,规划的法律效用难以形成。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实用性欠佳,缺少本身的独立性和新颖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再加上其规划本身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难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各级规划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规划体系不够灵活,规划协调与衔接性差等。

(五)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困难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主要集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面,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缺少,使得相关部门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滥用权利,从而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规划是保障公民土地权益的依据,也是公民履行相应义务的准则。但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在现实生活中只流于形式,民主参与较少,民众对于这些规范很模糊、很陌生,土地利用规划真正实施起来矛盾阻力重重。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出路所在

土地利用规划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因此,为更好利用国家的土地资源,找到土地利用规划的新出路,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土地信息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起调节、分配、控制土地资源的作用。我们应加快体制的技术创新,应用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科学技术含量,进一步核查基础土地统计数据,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变定期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为随时动态修编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模式;其次,完善土地信息档案项目,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尽可能详实记录土地规划的情况;最后,加强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二)开拓创新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在德国科学分类方法常应用于规划中,比如建造用地一般划分居住用地、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特别用地共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又有次一级用区、片构成,如核心区、混合区、居住区等,而这些区片的有关具体规划思想,具有较为明确的意向性和指导性。另外,近年来我国有的学者推崇的沟通式的规划方法,它的操作使土地规划编制更合理、可操作性更强,利于社会公平。这些方法给我们的理念带来新的冲击,我们可以集众所长,找出适合自己的方法。

(三)增强土地利用规划灵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手段,因此协调好规划的灵活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土地,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需要保持好稳定性,规划的市场变化必定会损伤有关部门的公信力;但我们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却是在时刻变化的,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真正做到在变化中发展,而不是教条的仅把规划当作教科书来使用。

(四)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保障

法律的保障将土地规划提到一个政治高度。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公众参与的公开性和民主性规划体制,这就要求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中,要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实施监督制度等。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公众潜力和主动意识,赋予土地使用者知晓、参与、决策、监督规划的权力,从使用者的角度来对规划的编制提供意见,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政府部门编制的规划更加切合实际,同时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五)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需要在公共管理思想范畴内,引入公众参与理念,了解公众对土地利用问题的认识、对重点项目和政策效应的意见等,从而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使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

土地利用是一个生态系统,是一种摆脱过去只考虑土地量化的新的规划模式。这种模式遵循协调共生、多样性、协调面积空间结构协调的原则。将土地规划纳入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制度发展的核心。

结语

就现状而言,土地利用规划推进是遇到许多困难和自身的不足。土地规划必须吸取先进理念,如控制城市向外扩张、保护农田、合理高效持续利用土地等。展望未来,创新理念,真正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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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中图分类号:D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构建国内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结构的必要性

2012年9月份,南方农村报一则名为《汕头数十亩耕地变豪华家祠 举报多年不倒》的新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闻内容显示:“当地原村支书张瑞发自2006年以来,以修建企业为名,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数十亩,严重危害了村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这是继2011年“云南石林高尔夫球场非法占地”、“ 河北香河圈占农地”等又一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据《2012年上半年国土资源有关统计数据》(引自国土部网站)统计:“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6.81万公顷,同比增长27.5%。而同时,上半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94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18万公顷,其中耕地0.43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2.3%、36.5%和31.7%。关于土地违法查处情况,具体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53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00万公顷,其中耕地0.35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1.7%、35.2%和26.2%。全国土地违法结案1.03万件,涉及土地面积0.89万公顷,其中耕地0.32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11.3%、30.2%和16.5%;收缴土地面积445.4公顷,罚没款5.2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2.2%和31.8%。全国共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760件,同比增长1.5%,罚没款1.3亿元。全国有313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可见,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问题依然严峻,已经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甚至可能引发其他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亟需通过构建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结构,减少土地违法情况的发生。

二、国内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结构的构建

针对上文提到的2012年全国土地违法违规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国内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结构进行构建,具体建议如下:

(一)实行土地编码制度

土地编码制度目前已在四川、广西、辽宁、天津等试行,试行的效果也证明了土地编号制度对土地利用规划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实行严格的土地编码制度,就是要以土地为基础,对土地这种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确保每块土地都有“身份”可对,另外将所有编码土地共享至土地利用规划系统当中,就能够及时快捷地找到相关土地的信息,包括土地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被违法买卖等,真正做到实时全程监管土地,实现土地的信息化和社会化。实行土地编码制度,相当于建立土地信息的档案,今后如何利用土地以及利用的情况都能够实时被监督,不仅对监督土地的买卖经营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也能够方便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进行及时调查和纠正,保证我国农业用地不受违法侵害。

(二)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

截止至2012年年底,全国范围内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将实现所有权确认,做到全面覆盖到每个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上。据笔者了解,城市市区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部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民集体享有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笔者认为,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一是要严格遵守《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规定,务必查清楚所有土地的权属、界址和使用途径等;二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证书应用管理,推广“以证管地”的制度;三是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时候,在完成土地的登记和发证之后,方可办理征地手续,然后凭土地所有证和使用证获得赔偿;四是确权登记流转于市场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做到产权清楚,无纠纷,而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禁止在市场流转;五是集体农用地即便流转,其所有性质和土地用途也不会改变,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定要明确,保证农村承包土地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土地市场建月度报告制度

房地产市场调控,包括房价的调控与地方土地市场是息息相关的,为了更好地进行调控,地方的所有土地出让情况,务必通过检测监管系统及时报备国务院。宏观的市场经济具有复杂性,从而增加了房地产各级市场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报备的土地信息分析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笔者建议市、县要建立土地市场月度报告制度,将所在地区的所有土地市场变化情况每月上报国务院。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是关乎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性问题,在每年上升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当中,都不乏国家竭力调控的措施,然而要想根除这个问题,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笔者认为,在逐步纠正土地管理问题的过程中,务必采取立体的土地监管模式,一方面要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另一方面要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改善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条件,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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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化发展号召下,各地城市加重对自身基础的重新定位,大力发展现代化城市,兴建开发区、招商引资、开发房地产等项目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由于缺乏对城市发展的有效引导,导致多数城市土地问题日益加剧。城市无度蔓延下耕地面积的减少,用地结构的失衡等问题急需有效的手段来处理。土地利用规划是空间规划的组成部分,作为国家保护耕地、调节土地配置的主要手段,土地利用规划对优化城市体系的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的合理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障碍,对我国土地的合理集约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存在不利的影响。

1 我国城市发展中的土地问题

1.1 耕地面积减少

据中国统计年鉴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近年来由于城市的告诉发展,我国的耕地面积日益减少,减速惊人。耕地面积是粮食产量的保障,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粮食需求已不能自给自足,每年都需大量进口粮食。另外,城市的高速扩张引发各种形式的耕地占用,“以租代征”等新的违法占地现象的出现大大加剧了耕地面积的缩减幅度。

1.2 城市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和违法占地现象普遍

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147万亩的闲置土地,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6.9%。近几年城市“开发区“热度下,国内各大城市开发区总体数量多,且规划面积大,但是大多数开发区的开发程度远远不够,土地利用率低,进一步增加了城市的闲置土地资源,土地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视土地利用规划规定,拿土地换项目等违法占地现象屡见不鲜,城市扩张陷入无序状态,进一步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其次,房价热的带动下,开发商囤积土地现象也十分常见,国土资源部虽然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规定,但由于违约金的数目与土地价值增长的明显差距下,此法规也收效甚微。

1.3 城乡结合部环境恶化

城乡结合部作为城乡过渡的特有地域,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矛盾十分集中,农用地与非农用地的交错下的规划混乱,以及政出多门下无人治理,类型复杂多样土地利用状况最终导致该区域环境恶化严重,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 土地利用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失效的原因分析

2.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基础不牢

以土地换项目的做法使得部分地区的经济短期内得意高速发展,GDP的快速增长与政府官员的政绩挂钩下‘性财之道”逐渐衍生,加之农产品价格日益低廉,农民放弃土地进城打

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土地是国之根本,农村土地价值的普遍下跌以及国内土地违法现象屡教难改的局面最终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基础不牢。

2.2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缺乏科学性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的规划编制技术落后,缺乏科学性,专家和政府的纸上谈判规划可操作性欠缺。土地利用规划偏重“刚性”缺乏“弹性”,用地严重超标致使耕地紧张后的补救措施又过于严苛不够应变,又导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超标,恶性循环下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刚性日甚,不仅不适应社会发展,也使土地规划形同虚设。

2.3 缺乏系统的有效协调

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承载体,土地利用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农用地规划、水利设施规划等都有关联。所以,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但是各部门都隶属于不同的主管体系,部门间的各自为政或利益博弈导致不同部门在城市规模的确定和结构布局上的安排并不能完全一致,而国内目前尚无合适的解决办法。

3 城市和谐发展下土地利用规划的变革

3.1 规划理念的革新

规划理念的革新首先要求土地利用规划应以市场理念和全球化理念为基石,重视以人为本的理念。市场经济主导下,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的调整应适应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全球化理念下的市场变化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这就要求土地利用规划决策者需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不断的调整土地利用的发展战略。自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实施开发的“西北建设”、“南水北调”等重大项目得以有序的实施,正是决策者全球化市场战略下从国内国际市场的角度、区域经济的比较等不同的方面进行协调的红利。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目的是建设美好家园和谐社会,因此应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变革理念,规划应以民众的切实需求为重要方针。不断的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开放规划的理念,借鉴国内外、不同地区的规划经验教训,集思广益,根据时代的发展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

3.2 合理配置土地以引导城市的理性扩张

我国最初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各部门用地,协调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实施,资金技术管理的落后已不能很好的解决城市膨胀带来的诸多负面信息,“摊大饼”式的城市推进方式极大的浪费土地资源,加上城市功能配套不能有序的设施,加剧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当下,土地规划的合理利用既要保护耕地、控制城市规模,又不能单纯的限制城市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应对城市的增长进行合理的控制,恰当的调节城市外部扩张和内部结构所表现的作用引导其动态发展。在城乡结合的特殊地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应该体现城乡协调发展,综合布局,从更高层次多角度审视社会的发展,编制符合社会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城市郊区的发展有序,有效的解决城市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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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世键,张京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背景下中国城市空间扩展:一个理论分析框架[J].城市规划学刊.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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