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0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篇1

二、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财政宏观调控的目标

1.经济总量均衡。市场经济要求经济供求总量大体均衡,使宏观经济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力求保持物价、币值、财政的基本稳定,力求增加有效供给能力,力求合理调控需求。

2.产业结构优化。一般来说,产业结构是长期投资形成的。投资结构是形成产业结构的重要环节,财政投资又是引导产业结构优化的关键一着。调控在于消除产业结构的“瓶颈”,实现产业结构现代化,包括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

3.资源配置合理。财政配置资源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一种基本方式,政府配置资源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必要补充。所以财政合理配置资源,不仅影响资源的方向、效率,而且必须确保为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资源,同时还要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缺陷,引导资源,特别是主要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现代新兴科技的迅猛发展,资源能否配置合理,直接涉及生产要素配置效益,规模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效益的实现,也是资源配置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的关键。

4.收入分配公平。政府、企业、居民是市场经济的三大经济活动主体,各种所有制之间、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国家和个人之间等,均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收入分配关系。财政作为政府经济活动的利益主体担当者,协调总体利益分配。以达到公平分配的目的。政府通过财政进行疏导,形成收入分配中的激励与约束相兼容的分配机制。

5.财政稳定发展。财政稳定内含经济稳定要求,同时也是财政发展的前提。财政稳定主要是财政减少周期波动,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增强财政的承受能力、应变能力和调控能力,从而保持财政收支结构协调和合理。

6.社会全面进步。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的现代化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全面进步则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和目的,只有经济发展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水平,才有可能消除贫困,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社会全面进步的不少领域,离不开财政的必需投入,社会教科卫等各方面的改革,也需要财政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所以,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就成为政府和财政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三、财政政策在宏观的调控中并不完美,存在以下问题

1.改革开放以来,财政连年赤字,财政政策基本上丧失了反经济周期的作用。当经济运行中需要抑制需求总量,调整经济结构时,财政总是力不从心,这必将使财政陷入困境,削弱甚至丧失调控能力。

2.目前的财政政策对结构调整的成效不大,结构矛盾依然非常突出。

3.在金融业管理方面,财政政策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中央财政本应在银行、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较大的影响,但现实的财政政策对金融业管理往往不到位,甚至对资产、财务管理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势必导致企业流动资金管理者缺位,国有资产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同时也影响金融企业改革成为真正的企业。

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对策建议

1.整合财政职能,强化财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主导地位和权威性。国内外实践证明,国家财政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是其有效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但近年来,我国财政职能被肢解,严重损害了财政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净化财政支出内容,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目前财政支出仍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要从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适度从紧的政策,切实清理整顿财政支出范围。

篇2

    一、市场经济下为什么需要财政的宏观调控

    以完全的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手段,并不就一定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即使是最完美的市场机制,也不可能靠自身消除其固有局限性,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不健全或不能良好运行的情况,在资源配置上表现为盲目性、自发性和后发性。因此,仅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组织、调节经济是不够的,必须同时运用国家干预的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来调控经济运行。财政是政府经济的核心,是国家调节社会分配总量的职能部门,是弥补市场资源配置缺陷的重要手段。财政宏观调控在整个宏观调控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既是中国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共同采用的办法,加强财政宏观调控是当今世界各国财政发展战略的十分重要问题。

    二、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财政宏观调控的目标

    1.经济总量均衡。市场经济要求经济供求总量大体均衡,使宏观经济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力求保持物价、币值、财政的基本稳定,力求增加有效供给能力,力求合理调控需求。

    2.产业结构优化。一般来说,产业结构是长期投资形成的。投资结构是形成产业结构的重要环节,财政投资又是引导产业结构优化的关键一着。调控在于消除产业结构的“瓶颈”,实现产业结构现代化,包括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

    3.资源配置合理。财政配置资源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一种基本方式,政府配置资源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必要补充。所以财政合理配置资源,不仅影响资源的方向、效率,而且必须确保为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资源,同时还要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缺陷,引导资源,特别是主要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现代新兴科技的迅猛发展,资源能否配置合理,直接涉及生产要素配置效益,规模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效益的实现,也是资源配置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的关键。

    4.收入分配公平。政府、企业、居民是市场经济的三大经济活动主体,各种所有制之间、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国家和个人之间等,均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收入分配关系。财政作为政府经济活动的利益主体担当者,协调总体利益分配。以达到公平分配的目的。政府通过财政进行疏导,形成收入分配中的激励与约束相兼容的分配机制。

    5.财政稳定发展。财政稳定内含经济稳定要求,同时也是财政发展的前提。财政稳定主要是财政减少周期波动,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增强财政的承受能力、应变能力和调控能力,从而保持财政收支结构协调和合理。

    6.社会全面进步。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的现代化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全面进步则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和目的,只有经济发展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水平,才有可能消除贫困,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社会全面进步的不少领域,离不开财政的必需投入,社会教科卫等各方面的改革,也需要财政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所以,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就成为政府和财政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三、财政政策在宏观的调控中并不完美,存在以下问题

    1.改革开放以来,财政连年赤字,财政政策基本上丧失了反经济周期的作用。当经济运行中需要抑制需求总量,调整经济结构时,财政总是力不从心, 这必将使财政陷入困境,削弱甚至丧失调控能力。

    2.目前的财政政策对结构调整的成效不大,结构矛盾依然非常突出。

    3.在金融业管理方面,财政政策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中央财政本应在银行、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较大的影响,但现实的财政政策对金融业管理往往不到位,甚至对资产、财务管理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势必导致企业流动资金管理者缺位,国有资产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 同时也影响金融企业改革成为真正的企业。

    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对策建议

    1.整合财政职能,强化财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主导地位和权威性。国内外实践证明,国家财政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是其有效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但近年来,我国财政职能被肢解,严重损害了财政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净化财政支出内容,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目前财政支出仍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要从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适度从紧的政策,切实清理整顿财政支出范围。

    3.加强税收征管,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经济增长成果不能如实体现到财政上来,税收征管存在漏洞,是导致收入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税收流失有多种原因,但就目前看,主要不是税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而是征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如纳税户依法意识不强,征管手段不能适应形势变化需要,部分税收征管人员素质差,在征管过程中存在主观随意性等。为此,要在加强财税法规建设的同时,强化税收征管。

    4.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亏损补贴,是财政的一个沉重包袱。搞好搞活国有企业,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增值,也是减轻财政负担,使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要利用好财政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充分发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

    5.推进机构改革、控编减员,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我国行政机构庞大,财政开支人员众多,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虽然近些年来,各级普遍进行了机构改革,但实际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一直未走出“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怪圈,机构和人员反弹现象严重。控编减员、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已经不是一个认识问题,而是一个现实的迫切需要落实的问题。应结合机构改革,严格核定编制,根据需要,按照定员、定岗、定编、定额的原则,严格核拨经费,超支不补,节余可自主确定用途,同时制定各种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鼓励机关人员向事业单位和企业分流。

    参考文献:

篇3

一、市场经济下为什么需要财政的宏观调控

以完全的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手段,并不就一定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即使是最完美的市场机制,也不可能靠自身消除其固有局限性,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不健全或不能良好运行的情况,在资源配置上表现为盲目性、自发性和后发性。因此,仅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组织、调节经济是不够的,必须同时运用国家干预的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来调控经济运行。财政是政府经济的核心,是国家调节社会分配总量的职能部门,是弥补市场资源配置缺陷的重要手段。财政宏观调控在整个宏观调控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既是中国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共同采用的办法,加强财政宏观调控是当今世界各国财政发展战略的十分重要问题。

二、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财政宏观调控的目标

1.经济总量均衡。市场经济要求经济供求总量大体均衡,使宏观经济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力求保持物价、币值、财政的基本稳定,力求增加有效供给能力,力求合理调控需求。

2.产业结构优化。一般来说,产业结构是长期投资形成的。投资结构是形成产业结构的重要环节,财政投资又是引导产业结构优化的关键一着。调控在于消除产业结构的“瓶颈”,实现产业结构现代化,包括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

3.资源配置合理。财政配置资源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一种基本方式,政府配置资源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必要补充。所以财政合理配置资源,不仅影响资源的方向、效率,而且必须确保为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资源,同时还要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缺陷,引导资源,特别是主要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现代新兴科技的迅猛发展,资源能否配置合理,直接涉及生产要素配置效益,规模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效益的实现,也是资源配置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的关键。

4.收入分配公平。政府、企业、居民是市场经济的三大经济活动主体,各种所有制之间、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国家和个人之间等,均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收入分配关系。财政作为政府经济活动的利益主体担当者,协调总体利益分配。以达到公平分配的目的。政府通过财政进行疏导,形成收入分配中的激励与约束相兼容的分配机制。

5.财政稳定发展。财政稳定内含经济稳定要求,同时也是财政发展的前提。财政稳定主要是财政减少周期波动,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增强财政的承受能力、应变能力和调控能力,从而保持财政收支结构协调和合理。

6.社会全面进步。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的现代化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全面进步则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和目的,只有经济发展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水平,才有可能消除贫困,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社会全面进步的不少领域,离不开财政的必需投入,社会教科卫等各方面的改革,也需要财政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所以,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就成为政府和财政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三、财政政策在宏观的调控中并不完美,存在以下问题

1.改革开放以来,财政连年赤字,财政政策基本上丧失了反经济周期的作用。当经济运行中需要抑制需求总量,调整经济结构时,财政总是力不从心, 这必将使财政陷入困境,削弱甚至丧失调控能力。

2.目前的财政政策对结构调整的成效不大,结构矛盾依然非常突出。

3.在金融业管理方面,财政政策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中央财政本应在银行、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较大的影响,但现实的财政政策对金融业管理往往不到位,甚至对资产、财务管理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势必导致企业流动资金管理者缺位,国有资产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 同时也影响金融企业改革成为真正的企业。

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对策建议

1.整合财政职能,强化财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主导地位和权威性。国内外实践证明,国家财政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是其有效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但近年来,我国财政职能被肢解,严重损害了财政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净化财政支出内容,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目前财政支出仍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要从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适度从紧的政策,切实清理整顿财政支出范围。

3.加强税收征管,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经济增长成果不能如实体现到财政上来,税收征管存在漏洞,是导致收入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税收流失有多种原因,但就目前看,主要不是税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而是征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如纳税户依法意识不强,征管手段不能适应形势变化需要,部分税收征管人员素质差,在征管过程中存在主观随意性等。为此,要在加强财税法规建设的同时,强化税收征管。

4.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亏损补贴,是财政的一个沉重包袱。搞好搞活国有企业,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增值,也是减轻财政负担,使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要利用好财政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充分发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

5.推进机构改革、控编减员,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我国行政机构庞大,财政开支人员众多,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虽然近些年来,各级普遍进行了机构改革,但实际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一直未走出“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怪圈,机构和人员反弹现象严重。控编减员、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已经不是一个认识问题,而是一个现实的迫切需要落实的问题。应结合机构改革,严格核定编制,根据需要,按照定员、定岗、定编、定额的原则,严格核拨经费,超支不补,节余可自主确定用途,同时制定各种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鼓励机关人员向事业单位和企业分流。

参考文献:

[1]王群,许莹.财政宏观调控与现代市场经济[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02).

篇4

市场经济条件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的差异何在,存在以下几点意见: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诸多差异,研究,识别和利用不同的是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下宏观调控体系的劣势,建立一个符合客观规律的新型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必要的条件。

一方面,控制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指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资源的调配,经济运行之决策完全由政府掌握,一切经济运行无法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运转,不能决定自身的发展方向,所谓的计划指令和激励制度,也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和精神性管理指令。大多数企业事业单位,要么是要服从的计划指令,以政府的指令为方向,否则就不会受到政府重视,发展不起来,地位也会受到影响,企业自身的经济下降也必然的。在这种经济制度现状面前,可以说计划经济中宏观调控只能是行政手段为主导,优先考虑,或完全遵循行政手段调控经济,企业本身无任何自由发挥的空间。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国家也好,政府也好,宏观调控的措施的一般都是是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政府颁布的分层计划指令下属单位接受政府的计划指令下级单位执行计划指令。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条件下孕育而生的。具体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直接区别点在于在宏观经济容易导致市场发展不均衡,但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来看,这是两个不同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有根本的差异,导致宏经济不平衡的原因有差异,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下宏观调控差异的根本原因。

2.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的具体功能的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条件下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决定了实际行动上的差别。虽然在两种经济环境下,宏观调控是纠正和防止宏观经济失衡。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宏观调控本身的解决的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往往容易片面,进而会导致宏观经济调解力度不到位,市场发展失衡。由于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政府主导,所以宏观调控主要是弥补政府管理漏洞,弥补自身缺陷。

3.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系统不同。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无限的经济自由,政府掌握实施宏观调控并不需要单独的立法授权,因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所凭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调控措施,也是经济的综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别单独的立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4.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篇5

一、宏观调控的定义

宏观调控亦称国家(政府)干预,是指国家(政府)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按预定目标通过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等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的活动,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

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1.经济周期与宏观调控

经济危机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表现也多种多样,但其实质是无效供给过多、有效需求不足。凯恩斯认为,要克服经济危机就应当由国家来进行宏观调控。他说:“最聪明的办法还是双管齐下。一方面设法由社会来统制投资量……同时用各种政策来增加消费倾向。”当经济发生衰退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抑制经济衰退;而当经济膨胀时则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来挤压泡沫;即“逆风向而行事”。这样,国家通过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周期性波动的幅度,以延长经济景气阶段及缩短衰退的时间,实现“调控周期的收益”,使得经济更趋于平稳,就业更为充分,国际收支更趋于平衡。

2.市场失灵与宏观调控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按人们的意愿而有效地配置资源,主要表现为:市场竞争失败、市场功能有缺陷(外部效应)、信息不充分、市场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另外,失业、通货膨胀、经济波动是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端。只有实施宏观调控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宏观经济总量平衡,更好地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三、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

1.我国经济的现状及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有了初步发展,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市场机制难以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和利益,难以成为评估和选择投资项目的依据,与市场经济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人均收入水平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水平低,国际竞争力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但是物价持续上涨,出现了结构性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强劲,但产能过剩的矛盾尖锐。因此,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十分必要。

2.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具体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宏观调控的关键在于实施适当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针对目前我国经济出现的通货上涨、投资过热、结构不合理等现象,政府应当采取适当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例如:通过采取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息率和准备金率、适度减少财政赤字、适当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提高住房贷款利率等措施,抑制投资过热及某些行业的不合理重复投资,进而优化经济结构,确保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同时,注意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强化货币政策对刺激总需求和调整总供给的作用。例如在发行国债的过程中,就要通过恰当的货币政策操作保持相应的货币供给量和货币流动性,防止“挤出效应”。要发挥货币政策在促进体制变革和供给结构调整中的刺激作用,应优化信贷结构,对积极转换机制、效益好的企业优先支持,创造迫使企业市场化变革的环境,利用政策性贷款加大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总的来说,可以在货币政策中通过利率的市场化和差别化加强政策作用。

(2)改革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我国的税收现在仍停留在生产、经营环节,税收制度还很不完善,税收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政府应当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税收体系,合理地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全民的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稳定。

(3)调整财政政策,改善就业状况。针对我国严峻的就业问题,我们应当适时调整财政政策,逐步改善就业现状。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专项基金,对一些下岗职工由政府出资进行技能和创业培训;二是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一些发展前景好的行业和企业信贷款支持,使企业发展壮大,进而不断增加就业人数;三是从战略上讲,以促进就业为主,失业保障为辅。

(4)改革金融体制,完善金融体系。深化财政、金融等体制的改革,从而促进市场体制的建立和二元结构的调整,为宏观经济调控构筑稳定的框架,营造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良好基础。宏观经济政策需要通过政策传导机制有效地作用于微观主体上,才能达到预期的成效。

(5)制定产业政策来引导产业正确发展,减少其盲目性。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规划等。当产业发展存在发展过快的盲目性时,运用金融政策控制其信贷规模,在其发展存在过热时,使其降温。通过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和调控产业发展方向,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6)积极引导,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全球化和市场化必然使区域内及区域间的差距扩大,中西部地区在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理念基础上,全面实施追赶战略,这种发展热情和现行地方财政体制相结合,使得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既要适当控制各地的盲目冲动和过度投资行为,又要努力保护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提供优惠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7)抓住机遇,加速融入全球化。自我国“入世”以来,对外开放全面提速,货物商品、服务贸易流量和贸易盈余规模急剧扩大,在资本流出逐年递增的同时资本净流入持续增长,经济的国际化水平迅速提高。在全球化进程中,政府应积极引进外资,合理引导外资的投资方向,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制定优惠的出口政策,鼓励国内企业并购重组,提高自身竞争力,通过合理地调控汇率和实施货币政策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总而言之,宏观调控是确保市场经济正常、高效运转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措施,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健康、稳定、高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冰.现代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2]蒋智华.凯恩斯主义与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陕西师范大学学报[J],1998.27.

[3]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M].商务印书馆,1957.

[4]陈东琪.现代市场经济为什么需要政府[J].财贸经济,1999(6).

篇6

引言

为了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波动问题,维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通过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是一个有效的手段。而宏观调控的作用又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因此,分析影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政策性因素,并提出对应的策略,对于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具有积极意义。

一、影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政策性因素

(一)政策透明度

政策透明度是影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与经济相关的正常信息资料一旦不透明,将导致公众获取相关资料的难度增加,使得公众估计经济发展趋势的难度加大,反应延迟。同时,宏观调控主体通过公开其所采用的经济调控模型来向公众传递所采取的调控机制,使得公众对经济发展趋势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加快了公众对经济政策的反应速度。再者,通过提高国家政策的透明度,及时的公布宏观经济调控、运行判断的相关政策与策略等,使得公众能够更好的预知调控主体的相关政策行动,降低了市场剧烈波动的可能性。一旦调控政策与工作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别时,通过强化两者之间的交流可以有效的缓解这种认识方面的差距,而不断的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显然是不能完全的消除公众认识与调控主体之间的不一致,但是却有效的降低了两者之间发生激烈冲突的可能。从这个方面来看,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能够更好的发挥政策方面的作用,便于向公众传递相关的政策信息,使得经济调控的宏观政策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可,引导公众形成一个合理的经济政策预期。

(二)政策时滞

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及运行的整体态势发生变化及至整个调控主体完成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同时直到所实施的宏观经济政策对相应的控制目标产生对应的效应时,一般存在着对应的时间间隔,这就是所谓的时滞,也称作宏观调控过程中的时间滞后。而这个时滞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效果以及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具有直接的影响。当调控时滞越长时,所产生的调控效应将会越慢,效果也会越差,达到的最终调控目标也将越低;反之,当调控时滞越短时,所达到的整体调控效果将会更好,最终实现的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也就更高。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调控时滞,导致任何的调控行为以及调控理论政策都将可以与所获得的最终调控效应合并起来实现最终的调控目标。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行过程中,这种调控时滞经常会导致一些调控政策出现失效的问题,有时甚至会加大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矛盾。

(三)多项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是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一个主要方式,尤其是对流通与资源分配领域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是两种常用的宏观调控政策手段,也是现代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核心。两者之间在作用方面虽然有效的克服了流通与分配范畴当中的各种矛盾,在保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过程中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两者所作用的社会生产环节与领域是不同的,导致单独的利用某一项政策手段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都会出现相关的缺陷,存在着对应的局限性。

基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个方面的特点与政策存在的差异,因此在会死机的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所采取的调控与操作策略往往只是针对某一个环节的具体情况以及政府具体的宏观调控目标来进行的。而两者之间的合理搭配与相互协调是保证我国宏观经济体制与结构完整的一个有效方式,通过两者的协调来保证供求关系与产业结构的整体升级,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

二、提高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

(一)尽量缩短宏观调控的时滞

这首先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宏观主体调控信息系统,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以及宏观经济政策所产生的作用进行实时监测,提高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主体对经济整体运行态势的判断和预测能力;对当前的宏观调控决策体系加以完善、增加调控中主体的决策能力以及调控主体决策的效率,确保调控主体的调控决策果断高效,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正确的宏观经济决策;同时,应该尽量的减少由于宏观调控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冗余程序,提高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机构的整体工作效率。

(二)有效增加政策透明度

合理通过说明手段来提高沟通的整体有效性。对于调控主体,应该对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预期达到的目标进行说明。尤其是在公布相关的预测调控指标过程中,政府应该对产生的可能结果、所应用的理论依据与模型等制定一个详细的公布细则内容。对与实际执行效果与目标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应该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现象,调控主体应该分析产生这些矛盾的主要原因,并调控好这些目标之间的偏向。

(三)强化对预期目标的引导

在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市场主体必然存在着一个对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经济变量适度变化的预期,完全消除这种客观存在的预期行为是不科学的。而需要通过一个合理的途径来对这种预期进行有效引导,使得市场主体所产生的预期与调控主体最终实现的目标尽量相一致。因此,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过程中,就应该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主。虽然任意的调控政策实施对市场主体所产生的影响,诸如利益得失等问题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只要以社会绝大部分的利益为利益取向进行调控,所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得到广泛的支持。这也就使得宏观调控政策所发挥的作用更加有效。

篇7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083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2

0 引 言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民间投资增速出现2.8%的新低,分别比2015年和2014年下降了约7个和1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民间投资占社会投资比重出现了10年来的首次下降。民间投资的放缓对长期经济增长来说是一个不利的信号,它反映了市场信心减弱、有效需求不足、经济潜在产出下降、经济活动趋于收缩的现象,也预示着经济下行的压力在未来还将继续增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后经济危机时代,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或多或少的都与2008年爆发的经济危机有着一定的联系,如民间投资的逐月下降表面原因是实体经济回报率下滑,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是行政垄断与行业壁垒和公共部门的挤出效应将一部分民间资本挤出了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或多或少存在国有垄断的产业。2016年上半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达25%,增幅是2015年同期的两倍,为历年来少有。虽然国有部门投资的猛增填补了民间投资下降的缺口,支撑了钢铁、铜和水泥等大宗商品的市场需求,但它却对后者造成了挤出效应。这些都让一些民营企业选择收缩阵地,甚至持币观望。

1 经济危机对市场结构类型的影响分析

市场是西方经学研究的基础,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马歇尔的生产四要素通过市场的调节机制追求最优化配置。当然市场按照其不同条件和特征形成了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市场在资源调配的过程中作用和效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市场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有序性4个基本特征。从经济学发展的历史来看,人们对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认知过程。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一只看不见的手”将把自由放任的个人经济活动安排得井井有条;新古典的“完美”价格机制论,在引入边际概念和数学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了一般均衡;凯恩斯提出市场会失灵,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进行修正的方法;同样面对市场失灵的问题,科斯的产权明确论,认为可以通过明确相关产权利用市场来解决外部性效用问题。

经济学中将市场分为四种类型,即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市场。在经济危机的发生过程中,由于在市场环境、所有制结构、企业自身特点等方面的差别,经济危机发生本身会对市场结构类型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从市场中厂商数目的角度来看,在经济危机发生前后,市场中的厂商数目发生一定的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对比显示,2008年我国境内私营个体企业数是245 850家,但是截至2014年我国境内的私营个体企业减少到213 789家,减少了13.04%;同时期,我国境内国有企业的个数也从2008年的21 313家,减少到2014年的18 808家,减少了11.75%。由此可见,由于20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境内企业总量在减少,无论是众多私营个体企业还是国有控股企业,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市场中厂商数目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市场的竞争性带来一定的弱化。

其次,从价格的控制程度上看,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规模是188 811.37亿元,而同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数量为21 313家,每家平均资产规模为8.858 9亿元,而201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数量减少为18 808家,但资产规模为371 308.84亿元,每家平均资产规模为19.742亿元。2008年个体私人企业的资产规模是75 875.79亿元,而同期个体私人企业数量为245 850家,平均每家的资产规模为0.308 6亿元,然而2014年个体私人企业的数量减少到213 789家,但是资产规模为213 114.42亿元,平均每家的资产规模为0.996 8亿元。从平均单个企业的资产规模对比分析可以看到,经济危机以前平均单个国有企业与私企的资产规模比为28.70∶1,但是在经济危机后2014年平均单个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的资产规模比为19.80∶1。但是基于国有企业的产业集中度较高,例如钢铁、煤炭、金融及电力等行业,在加上传统的行政垄断特点,因而国有企业对市场价格的控制度较高。

最后,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行业进入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规模经济、产品差异、政策法律等。从2008-2014年,市场的上述3个因素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上述数据可以印证,由于经济危机的发生,导致国企和私企其数量和规模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其中国企的平均资产从2008年的8.858 9亿扩大到2014年的19.742亿元,同期的私企也从0.308 6亿扩大到0.996 8亿元。资产规模的扩张,从一定程度上对规模经济化较强的行业来说增加了新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难度,从而削弱了市场的竞争性,增加了市场的垄断性因素。此外,由于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拉大了不同类型企业技术水平的差异,从而导致企业间产品差异化因素增多,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市场的垄断性因素。

综上所述,在2008-2014年由于经济危机的爆发和持续,使市场中的竞争性因素减小,而垄断性因素得到了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市场的类型属性。市场类型的改变对资源的配置效率带来了更为深层次的影响,使传统经济学的市场竞争性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得到了体现。

2 经济危机中政府调控政策对市场类型的影响分析

马歇尔生产四要素论即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家才能,在当前我国的要素市场中其中有三种要素并非完全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土地等资源由国家所有并进行调控;利率在央行指导利率的基础上进行有限的浮动。劳动力的流动与分配受到国家的户籍制度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制约。政府对这些生产要素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府自身宏观调控的力度,避免了单纯市场经济调节自身的盲目性,对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是显著的,在2008-2014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中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顺利有效的实施,实现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稳定物价、扩大出口的宏观调控目标。在肯定国家宏观调控积极性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经济危机过程中国家经济政策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本身带了的一系列影响。

2.1 经济危机过程中经济政策对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和效率的影响

在当前经济危机条件下,政府为了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扩张性政策,但是由政府主导的济增长模式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行政垄断力来推动的,而这种模式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往往不高并且对市场变化的反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经济危机的发生从根源上是经济运行本身存在着结构性、体制性等一系列问题的集中反映,是市场本身失衡的一种表现状态。然而人为的市场调节可能会一时掩盖了经济危机的症结所在,转而成为一次潜在的规模更大的危机。在当前经济危机条件下,政府为了拉动经济的发展,通过释放更多流动性,希望以此支持实体经济,这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外部经济危机对于我国国内经济的冲击,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拉动效应,减少了经济周期性的波动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但是这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这种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资本配置的效率,改变了资本配置的方式。高度垄断和僵硬的国有金融系统没有有效地对金融资源进行配置――它倾向于把宝贵的贷款注入低效的国有企业而非急需金融支持的更高效率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创新型民营企业。然而这种配置没有体现市场优胜劣汰的效率竞争法则,没有满足社会需求,最终达到社会生产与需求之间的平衡。不仅如此,在政府对经济危机的刺激过程中,在金融系统对社会资本配置不够合理的基础上,使土地等资源紧张,国有企业凭借自身优势及资本,在对土地、劳动力的生产要素的获取上远远比其他经济成分企业具有优势。因而,在经济寒冬期对其他民间企业通过并购等方式进行资本扩张,进一步挤占了民企原有狭小的生存空间,实现了更为广泛的市场垄断势力,而与此同时本已艰难的民间实业投资一方面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同时由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导致在生产过程中成本上升、回报率日益下滑,最终经营困难推出市场。

因而,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在经济危机条件下,政府出于稳定经济发展的目的,通过加大社会投入,从而对原有应该由市场进行配置的社会资源转而更多地通过政府力量进行分配调节。当然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当前国家稳定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来说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政府主观对资源分配过程中,客观上也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供需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2.2 经济危机过程中宏观经济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一方面构建了各类完善的市场体系,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交易;另一方面,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市场多元化的竞争主体,最终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是时至今日,不得不承认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所面临的市场,是一个还未发育成熟为统一有序的竞争市场,形成范围不同和程度不同的局部垄断市场。

在经济危机的过程中,政府通过4万亿资金的投放导致原有的市场势力模式发生改变。在这种改变的过程中,市场的竞争性因素在弱化,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的垄断性因素和行政性因素在增加,最终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要求即市场的竞争性在弱化。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到,在经济危机条件下,通过政府的调控政策,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模式发生了变化。国有企业尽管并不具有生产技术和市场资源配置的高效率,但是由于具有特定的地位,因而并不会出现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结果,相反一些多种经济成分的中小型私企,由于整体宏观经济的影响,在加上自身资金实力较薄,因而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会出现破产倒闭潮。

由此可见,由于在经济危机过程中,由于政府宏观投资经济政策的影响,一部分低效率的国有资产并没有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被淘汰,反而是一些中小型的私企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倒闭。这种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对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效果,同时也会使市场垄断势力增强。市场竞争的结果,不是保留下来了具有竞争力、创新力和体现未来发展趋势的行业和企业,反倒通过国家的救助与扶持,导致一批生产能力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社会需求过剩的国有企业被保留下来。使整体市场的竞争性在不断的减弱,取而代之的是具有较强垄断和行政背景的国有企业规模在增大。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过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追求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竞争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没有完全形成,市场结构发生了变化。

3 结 语

不可否认从2008年至今,为了应对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政府采用了诸如加大投资、减税等手段拉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世界性经济危机对于我国经济的冲击和影响,对于刺激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拉动消费都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宏观调控手段,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经济危机条件下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对于市场资源的配置方式和市场竞争结构都来了一定的影响。市场经济通过市场价格的变化来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市场的竞争性影响和制约着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综上所述,在应对经济危机的过程中,政府应更好地将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手段有效结合起来,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杜传忠.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与经济效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篇8

一、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产生

(一)现实基础

市场经济是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具有竞争性、趋利性、自发性、平等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它是一个历史现象,是相对于封建经济而言的一种经济形式,是发达商品生产阶段的产物。随着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变化,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也相应地经历了早期市场经济体制、近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三个阶段。

国家干预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各个国家的不同条件只会影响国家干预经济的时间、方式及程度,却不能排除国家干预。国家干预的程度和方式必须随着市场机制的发展而不断调整。

(二)理论基础

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的建立主要源于市场经济调控理论,其法理基础是脆弱的。目前法学界普遍从国家干预市场的角度,定位宏观调控,形成有限干预、适当干预和谨慎干预等不同观点,这些观点为宏观调控立法模式的创立提供了理论学说。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了与时代对应的几种不同的学说和理论,它们分别是:经济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后凯恩斯主义。

二、混合经济制度中的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

国家调节和市场机制调节的结合,可称为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现代市场经济也可叫“混合经济制度”。根据市场与国家宏观调控在各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组合方式,混合经济又表现为三种具体的市场经济类型,在这三种经济类型基础上产生了三种经济法类型:

(一)市场主导型经济的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

绝大多数国家是介于纯粹统制经济和纯粹市场经济这两种极端模式之间的,英国和美国属于偏向纯粹市场经济。支配“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只要能不限制个人的经济自由,就不允许国家或文化因素去限制这种自由。

市场主导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1)经济调节强调多市场、少政府。(2)采用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3)以稳定增长为经济调控的目的。(4)宏观调控的透明度较高,政府、市场和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与活动,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社会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和理想目标就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鼓励和发展自有竞争的市场经济,同时通过各种经济立法和经济政策等政府干预措施,来防止市场自有竞争可能引起的垄断、贫富分化和经济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以便达到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币值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实现大众的福利。

社会市场经济的直接起因是对战争期间严厉的经济统治的反感。

联邦德国之所以把它的市场经济称为“社会”市场经济,是因为德国人认为他们的市场经济必须具有“社会意识”。他们力图在个性自有与社会公平、个人积极性与社会平等之间建立平衡,使市场经济具有“社会意识”。

(三)政府主导型经济的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强调企业与政府的合作,为此建立了二者直接对话和协调的机制,企业在政府调控的直接规范下自主程度相对较低。企业决策既受市场支配,又受政府影响,具有双重决策参数,而最终决策在长时间内与政府意图相一致。政策宏观调控直接指向企业时,实际上开辟了资源配置的另一通道,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有所下降。宏观调控手段侧重于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追求力度和时间效应,由于存在政府对企业大量随机监督与指导的缘故,宏观调控的透明程度较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主要代表国家为法国和日本。

三、完善中国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法律的构想

完善中国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构想,应该从五个方面出发:

第一,立足国情借鉴西方成功立法经验。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殊时期,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化进程更多地表现为对西方相关法律制度的移植。欧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比较完善,如果吸收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成熟制度,正是研究西方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意识所在。

第二,制定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

第三,按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晚上宏观调控专项法,包括:关于经济计划法、关于产业政策法、关于财税宏观调控法、关于金融宏观调控法。

第四,对反垄断执行机关的构架:反垄断机构设立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精干高效、权威独立原则,以及专家化和专业化标准。我国应当设立类似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准司法反垄断专门机构――“国家公平贸易监督委员会”与“证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对应。

参考文献:

[1] 刘翠红.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研究[J].学周刊, 2011,(24)

[2] 何志鹏.西方国际经济法研究:重点、方法与立场[J].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9,(1)

[3] 叶秋华.西方宏观经济法与市场规制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01

篇9

一、宏观调控的内涵和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方面国家要把市场能够解决的经济问题交给市场去处理,包括供求关系、物价变化等,都需要通过市场来调节,以保证正常的市场运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性,政府必须采取适当的手段加以干预,来弥补其缺陷和不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从根本目的上来说,国家宏观调控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全社会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以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保证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平稳健康的运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国家应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保证收入分配的公正和平等。

第二,从调控的社会经济基础来讲,它不能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是在市场机制发挥良好作用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可以说,国家宏观调控是在市场机制成为整个社会资源基本的配置作用的基础上进行调控。垄断的出现势必会对市场机制有所影响,这就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理,以保证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保护公平竞争。

第三,从调控的范围来看,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都被市场的经济关系联系起来,从而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对市场运行的间接影响,以达到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同时,将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的物质利益相协调,使局部利益和集体利益都得到了兼顾,将市场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联系起来,相互作用,协调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从调控的对象上看,国家的宏观调控是通过对总需求、国民收入、物价水平等经济变量的控制,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作用于市场机制,以对经济总量的控制,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第五,从调控的过程上来说,为达到预期目标的宏观调控应该是一个连续不断的作用过程,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宏观调控具有动态性。

二、宏观调控的手段

(一)行政手段

这是依靠行政机构,通过下达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行政干预是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调控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经济手段

是指政府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出台一些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进行调控。

财政可以反映出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我国的财政作用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第一是促进总量的平衡,通过税收和国家预算,直接影响消费总量和投资总量,调整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结构,以保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第二是针对不同的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情况来实行不同的税率标准;第三是发挥财政税收对国民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职能。

金融是由货币流通和信用两部分组成,所以金融政策也包括两个重点:一是货币政策,二是信贷政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于发展,金融、银行在经济稳定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银行、金融的要求也越来越多:首先,随着投资资金由政府拨款向银行信贷的转变,要求银行筹集更多的资金以发挥间接融资的优势;其次,要求银行从根本上改变对企业实行管理监督的做法,更好的为活跃经济创造条件;最后,要求银行通过信贷计划、金融政策、汇率利率等手段建立金融控制体系,加强宏观金融调控的作用。

(三)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规范生产经营者的活动,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

除此之外,政府的宏观调控应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上,政府与市场之间应保持一种恰到好处的平衡状态,在保证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调控措施。所以,政府在运用和协调各种调控手段的同时应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制定的发展政策应与市场机制相衔接,在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满足其需要,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的同时,要讲究科学、适度,以保证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为前提,简介影响经济行为,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三、结语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是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政府针对宏观经济的波动运用各种手段和政策进行调节,以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宏观调控是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对市场资源配置的自由性、滞后性进行弥补。宏观调控就像是“有形的手”,首先要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其根本还是要遵循客观的市场经济规律。而市场经济则像是“无形的手”,只有将“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相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与繁荣。

参考文献:

篇10

与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如果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研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关于宏观调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认识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边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篇11

市场失灵需要国家进行干预,而国家干预并不是以一种强制性暴力进行直接介入,而是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在合法性法律依据的铺垫下直接进行经济关系的调整以及资源的合理性配置,进而影响经济问题,提高经济效率。我国经济法强调对经济行为的规范,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是在经济法理论基础上产生的,同时也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但是在经济法中还需要加强宏观调控的异化研究,保证宏观调控在合理的法律范围区间。

一、我国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产生的逻辑依据

法的本质作用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针对社会发展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法的种类也呈现多元化,从各个领域中来确认法调整对象的权利与义务,调整人的行为规范,进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规范。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定义需要兼顾经济法的固有属性,需要对经济法规定的内容以及本质功能等进行高度抽象化的概括,完整呈现出经济法的特征。从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出发,经济法的定义中存在着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经济法是指能够调整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能够调整经济进程中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简而言之,经济法直接是对经济生活中各项规范的定义。狭义角度的经济法是指那些能够反映出国家干预的同时还是细化到具体部门法的法律规范,相对而言,狭义角度的经济法反映出了局部性的规范化特征,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狭义的经济法将能够体现出对经济的指导性作用。广义经济法从整体上高度浓缩与概括了对经济各部门之间的要求,体现了对经济宏观的指导与规范。

(二)经济法产生的逻辑依据

经济法是对人类经济生活的一种规范化表达,人类在生存与发展中逐渐地扩大了自己的生存范围,加强了自己与外界的经济联系,而经济法的出现就是在日积月累的经济联系中出现。经济法产生除了有理论依据之外,还有现实性的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市场行为要按照自由开放的原则进行,市场是一个高度流动性的空间,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因此会自发地调节自己的行为。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市场信息获取得不完全会造成市场缺陷,会形成市场失灵的现象出现。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会促使市场主体在受到利益的驱动后产生非理性的行为,集中于对某一项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会形成市场秩序的紊乱。同时,市场经济发展中因为市场失灵会导致非公平竞争的出现,特别是一些企业拥有资源的情况下,形成对特定商品领域的垄断,从而影响到社会收入的公平性分配。市场经济在发展中可能会无法解决外部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优的状况。同时,市场经济市场调节手段具有滞后性、自发性以及盲目性,因此无法实现经济的整体性协调发展。市场经济在发展中因使用市场经济手段而无法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利用经济法加强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现象进行指导,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市场手段调节经济会造成市场失灵的状况,因此需要外界力量的介入,尤其需要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力量的国家干预,国家干预及市场经济必然会形成市场经济中各种新的经济关系。而且从行为主体上看,国家干预具有不确定性,国家干预的权力如果不受到限制,就会造成国家权力的无限膨胀,最终造成国家权力的滥用,国家就可能作为一种自然垄断组织而导致低效率。同时,国家也因为利益集团等因素的存在而被利益集团利用,最终国家经济干预其实质并不是代表着公共利益,而是代表着利益集团的利益。政府在市场失灵后接入,各政府部门的干预都会对经济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会给经济的实际运行带来一定的后果。为此,在市场经济中,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规定国家经济干预中的各项行为。因此,针对政府失灵的状况,需要强调对经济行为的调节以及规范化的指导。

二、政府宏观调控权的基本类型

政府宏观调控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了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国家宏观调控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保障了市场经济主体行为规范化。政府宏观调控权具体落实到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受到经济法的强有力保障,根据调控权的手段、方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计划调控权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资源的稀缺以及生产的有限,国家将生活消费用品进行集中分配,经济发展按照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虽然生活消费用品不在按照计划进行调配,但是出于对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序进行的考虑,政府对经济的发展具有计划调控权。计划调控权有助于弥补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缺陷,有助于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够保障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总量的完成。计划调控权根据经济发展的目标来调整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偏离经济发展目标的经济现象,保证国家制定和通过的各项经济计划以及经济政策方针能够得到实施。计划调控权将促进市场经济按照预期的经济趋势进行发展,实现国家整体性的发展目标。计划调控权主要是指,能够保证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等各方面的权力。

(二)预算调控权

预算是国家针对经济发展的目标对各项经济开支等资金分配的一项计划。预算反映出国家资金安排情况,特别是对关乎国计民生的一些重大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项目。这些具有公共性质的公共产品一般没有太大的经济利润空间,趋利化的市场对公共产品提供的动机不强,由此需要国家对预算进行科学化的安排,通过这种宏观调控的方式弥补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一些缺陷。预算编制上可以对市场经济中忽视的产业结构予以重视,通过编制来实现对各个方面的发展。国家宏观调控中通过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为某一领域带来资金支持,刺激该领域获得充足发展的资本。通过预算的执行以及预算的监督来保证预算能够顺利执行,能够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预算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权类型重要的一种,它是国家宏观调控效果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

(三)税收调控权

税收也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各种税收类型的征税方式向社会汲取资源,以此来实现税收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公平问题的调节。税收征收一般都具有层级性,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市场主体要征收差额的税收,这就调节了市场经济中因为信息资源占有情况而出现的经济效益不均等现象。税收调节经济发展,通过对各类型税种的设置,以及征税范围的确定,征税标准的确立进而影响了市场主体的投资以及消费,进而影响了市场经济中的各项产业结构的发展以及市场资源的配置与发展。国家利用税收的这种杠杆调节作用来实现对经济的可持续化发展调节,税收手段是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整的一项重要宏观调控手段,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是依赖于市场主体的作用,而市场主体又具有“经济人”属性。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需要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调节,从而真正达到市场经济的调整,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对收入分配出现不平衡的问题,而税收则直接将调控的对象落实到市场主体中,市场主体在强制性的税收面前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最终有助于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

(四)金融调控权

金融向市场经济提供巨大的资金流,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旦金融领域出现泡沫化,金融链条出现问题,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发生混乱。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层次发展,国家越加重视对金融领域的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以及对货币流通速度的控制来实现对金融领域的影响,进而达到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在货币领域上,通过货币政策的改变来调整中央银行向市场发放的货币额度,通过利率的调整来实现资金的回流或者是资金融入市场的目标。通过对经济形势以及经济发展速度进行预测,以金融手段对其进行调整从而达到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促进产业结构的均衡发展,实现经济的平稳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金融调控是国家运用对资金的配置能力来改变对市场上的行为,通过在金融政策上的改变来实现金融市场的健康化发展。金融调控在某种意义上说具有全局性的特点,但是,正是这种特点决定了国家经常利用金融手段来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三、我国经济法与政府的宏观调控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既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同时也存在着对调节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经济法的出现是因为社会关系的变化,同时经济法的存在也形成了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经济法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政府的转变。

(一)经济法与政府宏观调控结构变革

经济法是对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化表达,而与此同时经济生活中的行为方式以及经济模式的转型必然会影响到政府结构上。在计划经济中,国家经济生活完全由政府部门进行按需分配,完全按照计划进行配置,国家权力高度集中,这样就造成了经济活力缺失,经济领域中法律不能发挥其效力来调节政府的行为,而在经济转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带来了市场的活力,经济领域的变革也带来政治体系的改革,也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市场经济中出现了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国家宏观调控结构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原来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变革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到新世纪之处,又被改成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应的职能也发生了变革。在国家宏观调控结构的各个部门中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经济部门法规定了部门经济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如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就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对其职责进行规定,而《证券法》对证券行业的监督与管理提供了依据,《保险法》对保险行业的宏观调控以及管理提供了相关的依据。按照行业领域制定的经济法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合法性,在未来的经济宏观调控中提供了相应的权威性。各部门的经济法出现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的结构已经被行业部门经济法赋予了监督与管理经济活动的权利,尽管这些部门结构仍然在发展中要受到政府的影响,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宏观调控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将更好地发挥出调节经济的作用。

(二)经济法与政府宏观调控权力设置

经济法是对经济行为的规范,在制定的过程中,它是以人民利益的形式出现,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经济法却影响着国家宏观调控权力的设置。首先就是政府之间的权力设置。计划经济时代,中央与地方形成一个整体,一切以中央政府利益为主,中央与地方之间有利益分歧,但是特殊的体制下弥合了这种差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与地方之间就税收的征收以及财政支出之间的问题就会被放大,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就会凸显出来。中央政府将财政大权让与地方政府就会造成地方政府权力过大,而国家资源汲取能力弱化的现象,而如果地方政府没有获得相应的权力也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的分配将影响着政府宏观调控实现的能力。同时,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差异化规定也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东部沿海地区以及经济特区都受到政策的优待,地方政府获得更多的权力以及自主发展的空间。地方政府在获得更多的权力后就会对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选择性忽视,最终也会影响到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这些都需要经济法特别是关于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能够完善,能够对央地关系进一步规范化。除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外,经济法也需要对政府和企业之间权利配置进行规定。企业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应该释放企业发展的活力,减少国家对企业的影响,但是在计划经济思维下,国家仍然影响着大量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依靠国家力量缺少活力,同时因为占据着垄断性资源,造成其他民营企业无法与之竞争,最终导致资源的浪费,影响到市场的健康发展。《公司法》应该完善给予企业的自,保护企业的产权关系,使企业成为自我发展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同时,《反垄断法》也应该完善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约束。

(三)经济法与政府宏观调控手段

经济法是对经济领域中的问题进行规定,当前社会中经济领域的问题已经广泛分布在政府管理的各问题中,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政府能够从全局考虑,加强对经济问题的战略性思考。而在自由的市场经济理念中,市场经济是自由开放的,政府只扮演这守夜人的角色,政府应该避免在经济领域中发挥作用。这种观念一直从古典自由主义阶段持续到现在,但是经济领域中发生的问题已经倒闭政府不得不采取介入的态度,采取宏观调控的手段来化解一个个经济问题,恢复市场经济秩序。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政策工具上,如禁止、价格、费率、补贴、技术生产标准、产权界定以及信息等等,通过这些手段来实现对经济的管理。中国当前通过对经济法的执行来应对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经济行政许可、经济行政命令、经济行政强制措施、经济行政征收和征用、经济行政奖励、经济行政确认、经济行政裁决以及经济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形式。

四、结语

经济法的出现是由于市场的缺陷造成的,市场失灵引起市场经济秩序的紊乱,引起市场公平性的破坏,造成市场良性发展的停滞,这些都需要外部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的规范维持经济正常运转。而市场行为的调整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这进一步影响着市场行为关系的变化,经济法除了要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对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约束,避免宏观调控权力过大所造成的政府失灵现象,从而维持经济能够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段凯 单位:黄河科技学院商贸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家宇.我国宏观调控法研究的现状、问题与展望[J].经济法论坛,2014,(2).

[2]刘武朝.纯粹程序正义:宏观调控法的程序路径———以金融危机中政府救市为例[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3]张晓晨.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之主要方式探讨[J].法制博览,2016,(35).

[4]张倩倩.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规则及经济法转向分析[J].法制博览,2016,(4).

[5]邓林.基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考量———漫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J].中国市场,2016,(29).

[6]冯辉.论房价调控中宏观调控权的优化及其法治进路[J].南京社会科学,2015,(9).

[7]高红梅.论国家干预的制度逻辑[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6).

[8]方小敏.中国经济转型中的国家干预界限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3,(1).

篇12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曾经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怪圈,也是宏观调控在活力与秩序面前常常面临的两难选择。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突出了调控和综合性、间接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大大提高,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微观主体放活了,宏观经济有序了,有效地解决了调控中的两难选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13年宏观调控实践基础上取得的成功经验。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宏观调控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治理整顿时期的反通货膨胀。执行宏观调控紧缩政策后,物价上涨得到遏制,通货膨胀得以缓解,社会总需求膨胀的局面初步得到控制。二是“八五”时期的“软着陆”。启动间接宏观调控,在“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指导下,经济实现了“软着陆”,既降低了通货膨胀率,又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三是“九五”时期及“十五”初期的扩大内需。这一时期,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既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和自然灾害的不利冲击,又有效地克服了世界经济衰退带来的困难,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快速增长。13年来的实践使我国积累了丰富的宏观调控经验。

1、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提高宏观调控的综合性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的宏观调控,注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等各种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实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扩大内需”与发展对外经济紧密结合;二是坚持扩大需求与调整结构、改善供给并举;三是坚持投资和消费的双向启动;四是坚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理搭配和协调运用。通过压缩基建规模、控制支出的财政政策,通过控制信贷规模、减少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政策,顺利完成了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实现了反通货膨胀的预定目标。通过在调控总量的同时,加大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在坚持扩大内需为主的同时,积极促进出口的增长,有效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防止了通货紧缩趋的加剧,通过发行长期建设国债,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扩大融资渠道,放宽投资领域,促进了国有和民间投资的较快增长。通过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提高出口退税率,扩大出口退税范围,扩大企业出口经营权,改善通关环境,促进了出口的较快增长。通过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城镇中低收入阶层收入,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努力扩大消费信贷,确保了消费的稳定增长。

2、减少直接宏观调控的同时,重点加强运用财政货币政策调控为主的间接调控,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财政资金逐步减少直接投入竞争性领域,金融调控手段也从贷款规模限额管理转变为利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型管理体制,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外汇操作、再贴现等金融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

3、宏观调控政策适时适势灵活调整

“九五”前期,我国针对当时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情况,采取了“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随着通货膨胀水平不断下降,1997年在继续实行“适度从紧”政策的同时,实施了“稳中求进”的政策,两次下调利率,使经济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1998年以后,根据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逐步扩大,商品供给短缺状况基本结束和需求不足问题成为主要矛盾的形势变化,又由“适度从紧”、“稳中求进”转向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消费政策从限制消费转变为鼓励消费,政策目标从控制通货膨胀转变为抑制通货紧缩,并运用灵活的经济杠杆努力“扩大内需”,这一系列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收到了预期效果。

4、宏观调控政策的适应性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需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战略重点,但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1998年及时灵活地提出宏观经济政策要立足于国内市场,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从注重追求增长速度转变为既注重增长速度又注重提高增长质量和结构优化升级,调控的战略重点从出口导向、发展外向型经济,转变为立足国内市场,积极“扩大内需”。立足于国内需求不仅作为1999年度的短期宏观调控取向,而且确立为以后的中长期战略方针,从而使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了可靠的保障,也标志着我国宏观调控水平上升到了一个更高层次。

5、牢牢抓住经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放松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宏观调控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把促进发展作为调控的作用点。无论是遇到亚洲金融危机,还是百年不遇的特洪涝灾害,都牢牢抓住经济发展不放松,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实施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变革和调整宏观调控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一方面在发展中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是通过实施宏观调控来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宏观调控的实践,我国的宏观调控逐渐走向成熟,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0年,城乡居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但是,我国的宏观调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也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如,经济增长问题、提高消费率问题、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加快战略性产业发展问题等,宏观调控本身也存在一个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如何通过自身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创新,促使宏观调控突破体制性、政策,建立起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的政策体系、运行机制和咨询服务机构,使国民经济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是今后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二、宏观调控的新阶段特征

1、宏观调控的目标发生了变化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也必须具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十六大报告进一步确定宏观调的主要目标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把这四大目标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目标的调整意味着我国的宏观调控更具战略性、宏观性,调控行为更为市场化、法治化,适应和满足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也更有益于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2、宏观调控环境发生了变化

从外部环境来看,整个世界经济将进入重大调整阶段,动荡不安将构成其基本特点,国际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更强,国际金融市场随时存在着金融危机复发的危险,但我国目前抵御金融风暴冲击的实力明显不足。从内部环境来看,经济运行机制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我国将进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后期”,市场化改革将深入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经济也将在确保增长速度和追求增长质量的博弈中谋求发展。在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对外开放度日益增大,各种风险不断加大且相互转化的情形下,宏观调控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直接依靠金融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的做法将被逐步弱化,代之以主要依靠公开的政策法规,更多地依靠财税政策等手段,这需要更大的透明度,调控的难度越来越大。

3、宏观调控特征发生了变化

一是结构性调控。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的主要矛盾正由总量转向结构,要想在增长速度和提高质量上获得双赢,就必须着眼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将主要精力放在推进结构调整上,实施有效的结构性调控政策,在调控的手段运用方面也要更多地注意解决好对结构的调整问题。因为结构本身是一个动态性问题,始终会随着需求和技术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我们追求的不是一劳永逸式的调控,更不能着眼于一次性调控,否则调控出来的结构总会落后于客观发展的变化,而应必须实施一种动态的连续性结构调控。二是开放性调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加入WTO,我国参与世界竞争和国内市场开放的步伐在加快、领域在扩大,外需和内需一起共同构成了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经济发展更多地受到世界经济走向的限制,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我国要在走向全面开放和WTO框架下按照国际经贸规则进行调控,必须既保持宏观经济的内部平衡,也重视对外平衡。三是融合性调控。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宏观与微观的融合,二是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融合。调控是有层次性的,它既是一个宏观上的调控问题,也是一个微观调整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只有融合、落实到微观层次上,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微观层次自主调整基础上的宏观层次的调控才有可能实现预期效果。同时如何在融人国际市场中做好国内资源配置,站在全球范围来考虑国家资源优化配置,这也是宏观调控面对的新问题。四是动态性调控。商品从生产到价值最终实现,是商品价值由潜在的价值到实现价值的动态转化过程。同样,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分析,整个社会经济也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系统,是由若干动态环节组合而成的链条。同时,现代经济又是一个有秩序的动态体系,一旦这个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体系都要受影响,因此,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动态监控。五是宏观性调控。在社会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出现过剩的时候,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使用将更加注重资源的配置效率,产品结构调整、资本结构调整、投资成本和风险控制作为供给形成的硬性约束条件已经形成,市场供给主体的微观行为更加自主化、市场化,也更具有效率性,无需直接的宏观调控就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这样的情形下,需要实施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宏观性调控,宏观调控的直接对象已不再是微观主体,而是促进有效率的竞争环境的完善和市场机制的形成,实现市场机制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公平性。

4、宏观调控理论有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实现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多年来经济建设总结的经验。十六大报告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调控理论作了新的阐述。一是对政府职能作了进一步准确界定,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这一论述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对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对宏观调控

目标作了明确调整,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三是对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作了新概述,把国家计划放在宏观调控政策中较为重要的位置,同时注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使用和各政策工具间的相互配合,重点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宏观调控理论体系。

三、宏观调控的改革和完善

1、宏观调控要有利于体制转型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我国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的大趋势不会改变,实施宏观调控必须有利于体制转型。一是要处理好政策效应与体制效应的关系。在拉动经济增长,实施反周期对策中,政策作用和体制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二者比较,政策的效应来得快,但它是外生变量,不能持久;体制的效应来得慢,但它是内生变量,作用持久。在转型时期,拉动经济增长的体制因素尚不完全具备,体制作用还会受到很大限制,但我们也不能因此把经济增长的希望全寄托在财政货币政策上而忽视从体制改革和创新中寻找出路。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必须有利于体制转型,把体制效应摆在首位,不能给体制转型设置障碍。二是要处理好拉动经济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关系,积极培育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和机制因素,不能以加深潜伏的财政金融危机为代价来保持暂时的经济增长速度。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实行时必须把握好“度”,在不牺牲财政金融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谋求GDP近期的快速增长。

2、宏观调控应在法治原则下运行

目前,不少基于宏观调控而实施的政策措施却背离了宏观调控的初衷,变成了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之所以发生这种偏差,关键问题就在于忽视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要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要求,调控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从经济意义上看,宏观调控意味着政府退出市场竞争,成为真正的市场规则制定者与管理者;从政治学意义上讲,宏观调控意味着政府职能从管理性为主转换为服务性为主;从法律意义上讲,宏观调控则意味着政府在管理经济时,不再依赖领导者的臆断,而是遵循体现公民意愿的法律规则来进行。因此,无论从何种意义上去认识和实行宏观调控,都脱离不了法治原则和法制建设的要求。我们认为,宏观调控立法应当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立法应对宏观调控的权限范围作出明确规范;二是宏观调控主体应当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遵循规范程序和公正原则。 3、宏观调控要把握好目标平衡

成功的宏观调控既是各种调控手段和方法单独发挥作用的结果,更是各种手段和方法综合实施的成就。只有把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艺术性,调控的综合性、间接性、灵活性和适应性运用得当,才能在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就业率和国际收支四者之间寻求到宏观调控的最佳平衡点。经济增长率、通胀率、就业率和国际收支是宏观经济最重要的四个变量,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且往往难以同时达到人们期望的理想状态,因而被西方经济学称之为“神秘的四角”。但这四大目标是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的内在要求,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新阶段的发展需要,必须通过实施宏观调控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四者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平衡。在寻求四大变量的最佳平衡点时,要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按照既定的战略部署,适时灵活地调整调控方式。

4、宏观调控要加快制度创新

篇13

我们过去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国有化,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所以长期执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和人民这两个主体错位了,是把国家作为创造财富的主体,把老百姓即纳税人的钱集中起来,然后通过财政投入到各行各业,认为这就是搞社会主义,认为国有的比重越高就越是社会主义。人民和企业是被动的,是“你要,我就干”,是国家制订计划,大家来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经济,企业失去了自和活力,不是商品生产、价格规律和市场在起作用,结果宏观经济决策没搞好,微观经济活动又管得死,使企业缺乏竞争力和应变能力,使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活力,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978年以前我们也搞过改革,但是没有找对方向,没有对计划经济进行改革。计划经济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统”,通过中央部门来搞集中统一的经济,结果是一统就死。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就开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市场调节,所以我们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为什么提计划经济为主,因为当时认为计划经济作为基本经济支柱必须要坚持,不能动摇。到了十四届三中全会觉得没有商品经济不行了,就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是还是有争论,有的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主要是强调“有计划”,不是指商品经济,应该加强国家配置资源的作用。到了十三大提出来,“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计划和市场是内在统一的”,又进了一步。但是90年代初又回潮了,有些人开始批判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认为不是搞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后小平同志到,讲到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方法和手段,社会主义也应当可以搞市场经济。于是党的十四大就明确提出来,我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了这么多年才明确改革的方向,这是不容易的,所以我们不能动摇。

二、在改革探索中逐步认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从现实来讲,实践证明我们搞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为什么今天中国有那么大变化,30年来,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些变化就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就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是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带来的。

但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也逐步认识到了市场不是万能的,要将市场经济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也有失灵的地方。我们搞市场经济必须要加强政府的监管,没有一个严格的政府监管,不可能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跟政府监管必须是有机统一的。必要的政府干预是应该的。但是不能说主要是政府干预,不能主要靠行政的办法调节经济,配置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是我们党从十四大、十五大、一直到十六届三中全会,经过反复的争论才确定的。十四大的时候提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到十五大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四个字去掉了;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时表述为“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为什么有这个变化?就说明一方面宏观调控很重要,但是不是一个前提条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要宏观调控。有的认为计划手段就是宏观调控,但我认为宏观调控主要还是要用经济的手段、法律的手段。政府的干预、政府的作用必须发挥,但是不能够干预微观经济的东西。有人说市场化过了头了,因此要加强政府的行政管控。我们的要素市场到位了吗?我们的行政垄断行业打破了吗?还没有,还需要加强市场化的改革。现在我们总体上说不是市场化过了头,而是市场化还不足的问题。所以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三、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越位

近些年来,尽管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职能已经发生了重要转变,但这种转变还仅仅是初步的,甚至在有些方面是滞后的。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充当了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竞争主体的角色。目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无序竞争乃至恶性竞争现象,其背后或多或少有着政府竞争的影子。政府过多介入市场的微观层面,就难以站在全局的宏观上实行全面统筹,就难免会削弱其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甚至导致某些管理职能的扭曲。

在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是市场不足?还是市场失灵呢?我认为,主要还是市场不足,改革不到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摆正。主要表现在:一是“越位”。政府管了不少本来应由市场或企业管的事情,本来应该当“裁判员”的,它去当了“运动员”。二是“缺位”。政府本来应当有服务功能,搞好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是没有什么权,也没有什么利的,所以往往不愿意干。它愿意干审批,因为有权也有利。三是“错位”。扩大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理应是政府的职责,但有的政府部门却分片包干企业,直接管理企业的下岗分流,至于投资主体错位的现象也不少。

出路是什么?出路就是“让位”。市场和企业能做而且政府不容易做好的事,政府应该让位于市场。总之,要牢固树立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人,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的理念,树立群众的主体地位,树立“凡是法律不禁止,大家都可以干”的理念。有了这样的理念,政府就容易转变职能,百姓就会有更大更多的创新空间。虽然部分审批还有必要,但大量的审批应撤除,让市场去调整,让群众去创业。而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不能有随意性,要成为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

四、如何正确理解宏观调控

第一,如何理解宏观调控。我感觉到有三点值得我们研究:一种说法,“目前进行的宏观调控,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X次调控”,把宏观调控作为一种运动,好像除了这几次以外其他时间就没有什么宏观调控了;另一种看法,认为宏观调控就是砍项目,就是刹车;还有一种,把宏观调控跟改革对立起来的,好像要宏观调控就不要搞改革。我觉得以上三种都是对宏观调控的一种误解。首先,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因此不应该把它和改革对立起来。应该通过宏观调控来深化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一调控就不要改革了。其次,宏观调控是一项经常性的任务,要不断进行的,不能把它作为一种突击运动,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运动是不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的。再次,宏观调控不能搞一刀切,经济运行中有投资过热的领域,也有不热的领域,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该抑制的就抑制,该发展的就发展,该紧的地方紧,该松的地方松,不搞急刹车,不搞一刀切,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要从源头上来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的水平。源头上就是我们原来讲的对市场经济的含义,应当与时俱进,原来的提法就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这样,把国家宏观调控作为一个前提条件,好像配置资源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好像资源配置是在政府作用下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不是资源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必须从源头上完善宏观调控。

第三,宏观调控要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政府如何改革宏观调控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是当前和今后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传统的行政方式进行调控所起的作用不会很大。二是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主要是总需求膨胀的倾向,现在已经让位给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供给过剩倾向。这就是说宏观调控的背景和基础发生了变化。因此,调控方式必应发生变化。三是依靠行政审批制度和管制来加强宏观调控,容易造成权钱交易,容易抬高企业的准入门槛,造成某些行业的人为垄断,提高某些行业的利润。管制越严,利润越高,地方的积极性就越高。四是行政手段容易加大改革和发展成本。因此,要尽量少用行政手段。

五、如何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一,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不限于经济范畴,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普遍实现社会公正、制度文明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都应成为发展的重要内涵。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前提,而且必然要求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要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必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必须认识到,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企业和老百姓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应该是创造环境的主体。政府的职能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主要通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才能真正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还要求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决策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体制高度集中的弊端虽然被认识,但集中体制“能办大事”的认识误区依然影响深远。而科学决策和执行存在多种约束条件,如信息对称与否、利益取向是否“一致”、决策目标是多重还是“单一”的、长期决策还是短期决策等等,不解决约束条件问题,很可能大事办不成,负面影响不小。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分散决策,政府存在很强的“集中偏好”,就难于根据走向市场经济的实际进程切实转变职能,反而会把不适当的决策“强加”给市场,甚至代替市场选择。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