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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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专项检查整治、打非治违,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法治秩序,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转变作风,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盗挖矿产资源、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国家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四)70%以上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3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五)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50%实现在线监测。
三、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局党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严峻挑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落实各项措施。
2、推进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和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监管工作,在安全检查督察、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矿山企业隐患整改、向有关政府反馈安全检查意见等要尽责到位。
4、加强对修订后的《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监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尾砂回采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章、安全标准的学习宣贯工作。
5、认真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内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调研,以优质服务凝聚力量提高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争创服务型非煤矿山监管干部活动,用一流的服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创新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检查,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
1、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1号)要求,配合抓好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把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地区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2、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13号),继续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关闭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
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行动。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行为的矿山企业。
4、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来各地非煤矿山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
(三)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抓好三个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我省
开展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专家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及未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系统等问题。
4、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协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整治长输石油天然气管线被占压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
(四)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六项建设,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80号),在各地试点企业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
2、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44号),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3、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建设,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4、加强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安全监管装备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4号),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等数据库,层层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网站和论坛,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177号),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非煤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设施的改善。
6、配合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矿山各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演练工作,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特种应急装备、救援仪器的配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和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水平。
(五)以制定完善规划制度为重点,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规划〔〕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19号)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Abstract: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mine disaster accident frequent occurrence reason, does not lie in the safety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is not in place, min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s ineffective, also do not depend on mine safety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is weak, but in mine safety basic theory research as well as mine monitoring technology lag; analysis of mine safety accident accountability system and current mine monitoring and fault detection technology,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proposal.
Key words: MineSafety science theoryAccountabilityMonitor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 TD8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作为重要基础产业的各类矿山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经过近几年的安全整治,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但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型矿山,其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工程技术非常薄弱,也是诱发矿山灾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矿山是我国三大高危行业之一,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各个矿山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矿山安全工作,安全形势在总体上有所好转, 但是仍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的现象。2006年,我国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针对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十一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思路;对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提出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但从一些文献得知,矿山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如安全科学理论基础研究滞后、矿山安全问责体制不够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现分述如下:
1.安全科学理论基础研究滞后
目前,安全科学理论基础主要是建立在“ 老三论” 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基础之上的,通过安全系统论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信息论监测检测搜集分析处理各种安全信息进行灾害事故预警,通过控制论对灾害事故进行控制,由此建立起安全系统论、安全信息论和安全控制论,构成安全科学基础理论。但是利用安全系统理论只能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不能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机制。由于机制不明,对灾害事故的预警只好采用统计学的方法,利用过去和现在的数据去预测未来,时间是有方向性的,未来不是过去和现在的简单继续,利用过去的数据预测未来,本身就存在缺陷,有其局限性。由于对灾害事故发生的机制不清楚,预警又没有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对灾害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是不可能的。
2.矿山安全问责体制不够健全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我国的问责制在2003年SARS风暴中首度启用后,在接下来的2004年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湖南“嘉禾违法折迁”案等事故中都进行了运用。但是综观这些被适用了问责制的事例中,似乎唯独缺少了矿山安全事故的问责,难道我国的矿山安全已经到了足以令人放心的程度吗?显然不是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分析,“十一五”规划期间,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伤亡事故多发。二是职业危害严重。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每年新增患者约1.4万人,且仍呈上升趋势。三是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依然薄弱,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存在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管理、技术人才缺乏。四是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低。安全监管监察装备落后,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应急支援等支撑体系尚不健全。这当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中尤以煤矿行业为主。
在安全生产中引入问责制,其本质在于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和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强化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最近几年发生的矿难事故处理结果来分析,不难发现在这几次的矿山安全问责事例中仍旧存在我国当前问责制度存在的“通病”:
(1)问责形式单一,未能明确具体责任。
(2)问责主体缺位造成问责难以达到公正性。
(3)问责缺乏可依循的程序。
3.我国矿山安全监测工作的现状
3.1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等矿山企业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对此都十分重视,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研制生产和推广使用环境安全、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通过监控影响矿井安全的环境参数因素,如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等,实时监控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上述这些参数借助于计算机、传感器、信号传输与处理系统进行集中监测并在紧急情况下,如瓦斯等参数出现超限情况下发出报警,进行区域断电控制。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也需按照【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文加快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把“六大系统”建设质量关,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把“六大系统”建设与矿井生产系统布置、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应用、应急救援等工作统筹考虑。
我国现有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虽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3.1.1 我国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现状
早期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大多以模拟技术为主,由传感器、传输线、解调器、计算机、调度显示盘等组成。存在精度低、抗干扰能力差、识错纠错能力弱等先天不足。安全监控系统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矿山大多已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安全装备。但是由于当时相当一部分监控系统技术水平低、功能和扩展性能差、现场维修维护和技术服务跟不上等原因,这些监控系统或者己被淘汰、或者已被停产,因此造成相当一部分矿井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己装备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老系统服务年限将至,已经没有继续维修维护的必要,这些系统急需更新改造。同时,在"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文件中,规定我国各大、中、小煤矿的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但是,大大小小的系统生产厂家不断出现,在国家尚没有统一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各自制定自己的通讯传输协议和接口、子系统标准,致使各生产厂家间的设备不能互联互通,信息不能共享,严重影响了系统作用的发挥,同时也阻碍了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新技术的推广。
由于煤矿井下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因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同于一般工业监控系统。因此,一般工业监控原理和技术难以直接运用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
3.1.2 现有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虽在保证煤矿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这些系统监测参数单一、系统性能价格比低,难以满足煤矿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现有系统通常都是针对某一监控对象而开发,为单一的环境安全或其他专用监控系统,从而造成硬件不通用、软件不兼容、信息不共享。用户难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实现环境安全、运输等多方面底层监控的目的。
(2)现有系统均在同一水平上重复开发,若要进行新领域的监控,需要重新开发,且开发周期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现有系统均没有将数据、声音、图像等多种媒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难以提高信息及系统的利用率。
3.2 矿山设备故障诊断发展概况
随着计算机和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它不断促进了矿山工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生产装备不断向着大型化、高速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使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对设备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性能要更好,功能要更强,精度要更高。这些要求必然使设备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昂贵。大规模生产的流程化也越来越普遍,故障诊断技术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在各种各样的矿山设备中。在我国的现代化矿山建设中值得推广。机械故障诊断技术可以大量应用在矿山生产中,根据传感器件测量的振动、温度、噪声等信号,以及油样分析、无损探伤检验等结果,判断工艺流水线甚至整个矿山的生产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出现故障的苗子,以便随时进行在线维护,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及时安排在维修项目中,以便在停机检修中处理,不至因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3.3 常用矿山设备故障诊断方法
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技术的方法有很多,而且还在不断地发展,按照设备状态信息的物理特征进行诊断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振动诊断;(2)声学诊断;(3)温度诊断。
故障诊断技术可根据不同的诊断对象、要求、设备、人员、地点等具体情况,对设备的诊断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而矿山机电设备的故障诊断技术中,除采用机械中最普遍采用的振动监测和温度诊断外,油磨屑分析近年来也被用于国内外的矿井机械设备的监测上,并且越来越广泛地得到了成功的运用。
4.矿山设备故障诊断技术应用的关键问题
故障诊断技术应用关键在各种故障信号的测量方法选定后,故障全断技术在矿山生产中具体的应用关键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选择合适的测点位置,尽可能靠近能反映重要设备运转信息的故障源,能够决定关键设备和工艺流水线能否正确生产状态信息。
4.2建立基准(正常或额定运行时)的信息库。在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所测定的上述各量对照设计值确定一组额定值和允许变动的范围作为基准值对照表,当设备不正常时,所测取的值就能和基准值进行比较,经诊断后发出需要维修的提示信息。当设备故障严重时除了能发出警告信号,甚至还能控制设备进入保护状态。
4.3为了能保证测取信息的准确可靠性,防止干扰信号产生误诊断,还应在硬件和软件方面设置过滤环节。
5.建议
在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同坐在火山口上,企业该如何落实预防方针,如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如何避免坐在火山口上,给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首先,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个要素,包括人、硬件、软件、环境等,纳入系统予以管理控制。对系统各要素本身和相互关系的要求及其实现或满足的的方法都要识别、确认并规定清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要素间接口的问题,应予以评估,确保体系有充分的预见性和适宜性,以便对相关内容做出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从体系建立和运行初期,必须充分的识别和评估系统的缺陷和风险,避免遗留出错(特别是关键错误)的机会。
安全基础理论的核心是灾害事故的发生机制、预警与控制理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将“复杂系统、灾变形成及其预测控制”作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也将“矿山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动力学演化过程”作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重点领域之一。灾害事故的发生机制是预防与控制的基础,而对机制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复杂孕灾系统演化的动力学机制基础之上。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以及社会不断发展所带来的各领域的生产,面对新的形势以及各方面的挑战,我们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采取多项重大举措,意在治理我们社会正常生产所带来的各方面的安全问题,也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同时急需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这也是基础工作,现面临的问题不是我国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上无法可依,而是人们对其不重视,或是重视的力度不够。面对种种现实各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我们当前需要做的很多,要将安全科学研究理论知识转化到我们实际工作当中去,要通过相关安全培训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组织管理者、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特别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学习职工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认识到遵章守纪、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重要性。让每一个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者、劳动者都能真正懂得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谈到安全生产工作,我认为首先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到生产领域当中的每一个人,包括从业人员以及我们的管理人员,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首先,一个人的安全意识可以说非常重要,因为很多事故都是由人的自由度、人的失误、人的习惯、人的思想情绪、人的操作水平、人的责任心、人的职业道德等因素所造成的。其次,安全生产工作需做到预防为主,预防工作贵在“预”,预是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预和防的关系就是想与做的关系。预是一种思维活动,防则是预指导下的实际动作。只有把预的工作做到位,才有可能防到关键处。最后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广大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来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总体来说,实施综合治理也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所决定的。而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迫使防治手段需多样化。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文化、法制、科技、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抓落实也是一步很重要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而且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我们在正常生产前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程、各项安全措施等,再美好都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去落实这些、如何从真正意义上落实到位。再就是保障安全生产就是一种严格的责任、法定的责任,首先要明确责任,然后要有人负起责任,最后就是对责任者的追究。所以说,抓落实这项工作必须得明确人的责任。在现实安全生产中,要把明确责任同矿山安全问责制联系在一起,要毫不容情使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管理者、劳动者的管理、岗位职责,还有相应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都要切实到位,我们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自己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国家相应监管部门的监管,也不能缺少外部有组织力量的监督和保障。对未明确责任管理的单位,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面说到从法律、行政的手段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抓安全也得重视加大对安全的投入,这也是保障正常安全生产的一个条件,要引起我们管理层对安全投入这块的重视。所以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生产单位要确保安全生产中要有良好的安全投入这个保障。要杜绝一些企业只顾盈利不顾安全的现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关闭,不留后患。安全生产条件要靠人以及通过现代的高科技等手段来创造,这当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既要用制度管人,又要人去执行制度,安全设施需要合格的操作者,安全生产管理要有称职的管理者,这些都离不开人,再先进高科技含量的安全设施也脱离不了人的操纵,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技能培训和管理者的相关管理培训,杜绝违章操作,进一步完善日常检修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制定一些较详细的危险情况分析和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安全检查的工作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运行基础。
其次,完善矿山问责制度。完善的问责体制是体制发挥有效功用的前提,事实也表明了我国目前的矿山安全问责体制,由于存在诸多不足,影响了其在遏制我国矿山安全事故频发方面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
一、以法律的形式完善问责制度,使得问责制度更加的强势,以便为完善问责主体。
二、明确矿山安全问责的客体,即谁问谁责。
三、理清矿山安全问责的范围,即问什么。
四、补充矿山安全问责的形式,我国目前矿山安全问责中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行政责任中的引咎辞职。
五、建立一套完善的问责程序。
在今后的安全生产中,要通过各方面措施来加强管理,从上到下、从管理者到劳动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明确到人。
面对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社会日益增长的经济文化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生产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管理制度,不断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不断加大对安全的投入,不断加强对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培训。
最后,完善矿山安全监测及故障诊断系统,实现综合检测,建立数字化矿山,从技术角度及早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数字化矿山的发展为煤矿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了步伐,而综合监测系统正是数字化矿山体系中的核心模块。
参考文献: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2009]44号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安监总管-[2011]108号
[3] 孙华山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3.11:16-38
[4] 李仕雄,李洁,刘年平 矿山灾害事故的状态预警与状态控制模式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8年学术论文集 2008.12:179-181
安全培训管理机构
美国主管矿山安全的政府机构是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其下设教育政策与发展司,负责矿山安全与健康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政策与发展司总部设在阿灵顿,由三部分组成:政策与规划协调处、现场教育处和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
1.政策与规划协调处(PPCD):负责指导各机构、各采矿公司制订培训方案和进行培训活动,使之与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政策相一致。该处负责审阅培训活动的全部资料,负责协调其它联邦机构和州机构、采矿公司、教育协会及劳工组织的培训工作,负责说明和解释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培训政策。该处的资格与证书办公室负责登记全国矿山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证书。
2.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NationalMineHeathandSafetyAcademy):美国七所国家常设学院之一,位于西弗吉尼亚的贝克利。它每年不仅为国内矿山安全监察员和有关人员提供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培训服务,而且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有关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3.矿区教育服务处(EducgtionFieldServiceDivision):为各采矿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服务,特别注重小型采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利用所拥有的资源,使更多的矿工得到完善的安全与健康教育。
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
美国70年代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安全手册显示,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致,仅15%的事故产生于不安全的环境和设备。据此,美国在1977年《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简称《矿山法》)的第115条,规定了采矿企业必须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经营者)进行健康和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所有采矿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矿工)在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以后每年要接受再培训。《矿山法》规定,如果发现在煤矿(或其他矿山工作)的矿工未按要求受到培训,劳工部部长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发命令,宣布该矿工对其本人和对其他人员是一种危险,要求该矿工立即从该煤矿或其他矿山撤出和禁止其进入该矿,直到劳工部部长的一名授权代表认为该矿工已接受法律规定的培训为止。
1.培训的组织方式。按法律规定,矿山经营者可自己举办培训,也可参加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主办的培训,或参加经矿山与健康监察局批准的由州或其他联邦机构、矿山经营者协会、矿工代表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培训。
美国许多州都有适于矿工培训的专科院校,比如阿拉巴马州的比维尔州立学院。阿拉巴马州有露天和地下煤矿和非金属矿。比维尔州立学院在过去10年中每年平均培训6500名矿工,尤其注重为没有能力进行培训而又非常需要培训的小型独立经营的矿山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时间。美国对新矿工、从事新工种的矿工、重新雇佣的有经验的矿工的培训时间和内容都有具体规定,矿工还要进行定期培训和危险培训。
·新矿工的培训。《矿山法》规定,地下矿新矿工工作之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并在现场进行约8小时的培训。露天矿或在地下矿地表部分工作的新矿工必须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培训,可在其工作岗位安排之后接受培训,但在被安排到工作岗位之前,至少应为其提供8小时的培训。此后新矿工必须在60天内接受余下的16小时的培训。
·从事新工种矿工的培训。被安排到新工种的矿工,如移动设备操作、凿岩设备操作、运输与转载系统操作、顶板管理与地压控制设备操作及爆破作业,必须先进行培训。除非该矿工已经过培训,或在安排新工种之前的12个月内能对新工种示范出安全操作步骤。
·重新雇佣有经验矿工的培训。
·矿工的定期复习培训。矿工每年必须接受至少8小时的复习培训。
·危险培训。矿工在接受工作之前,经营者应对其进行危险培训。矿工每12个月必须接受一次危险培训。
3.培训档案的保存。在每次矿工完成矿山安全监察局承认的培训时,经营者必须给学员颁发一张经劳工部部长批准的证书,以证明该矿工已接受了经过批准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并通过培训中的每一个培训项目。还要在矿山安全监察局表中登记,证明该矿工已接受了该项培训。在培训完成时,应发给矿工一张培训证书的复制件。培训证书的复制件应在矿山现场保存2年,或者保存到终止雇佣之后60天。若经营者发放假培训证书,要受到惩罚。矿山安全与健康局下属的资格与证明部门,负责保存获得资格和证明的矿工的记录和文件,以及经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批准的教师的记录和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
法律规定,矿山安全监察员须至少具有5年以上实际采矿经验,并要在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进行培训。该学院2002年对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分为三类,即初步培训、定期培训和地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
1.初步培训。为煤矿监察员设计的初步培训课程,也可用来培训联邦、州、采矿工业和劳工组织人员。其课程设置分为7个单元,除第一单元培训为四周外,其余每单元的培训时间均为三周。受训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所需课程。各单元内容大致包括:
一单元:领导准则(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传票的填写;传讯和命令;专业介绍;计算机知识。二单元:监察程序;减少反复违规行为的计划;笔记本电脑的应用;噪音及各种健康标准。三单元:顶板控制:地面控制;地面道路和行程;地表装置;相关法规;地表结构。四单元:矿山电气;爆破和炸药;安全标准;传票和命令审阅;矿山地图给通风:模拟监察。五单元:传票和命令的审阅;顶板控制;提升;矿山电气;防火措施;地下运输。六单元:传票和命令审阅:矿山一般性监测;通风;矸石堆和积水;电气防爆。七单元:监察员使用笔记本电脑检查;调查方法;访问技巧;模拟监察;矿山应急程序;法庭程序等。
2.定期培训。所有煤矿安全监察员每年要在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参加一周培训,或每隔一年参加两周培训。该培训以研讨班形式、按各专业领域的科目进行。通过这种形式的培训,可使矿山监察员始终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2001年度的短期培训分为近20个类别,其中包括:为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露天煤矿监察员和工业人员设置的爆破(露天)培训;煤矿监察和传票填写培训;根据目前的强制执行标准来更新监察员的知识,包括政策的变化和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近期的决定;检测噪音的人员或负责矿山噪音检测的人员煤矿噪音抽样本课程培训。
3.地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地下煤矿监察员必须每隔一年接受至少两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规;重大违规的确定、恶性事故时采取的措施;瓦斯监测;电气危险;火灾防范;噪音规定及合理的粉尘控制计划中的粉尘参数、粉尘收集装置。
矿区教育服务(EFS)
这是近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培训工作。矿区教育服务旨在最佳地利用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各种资源,帮助各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小型矿山实施安全与健康培训计划,达到预防矿山事故的目的。矿区教育服务人员在全国矿山领域同矿山管理人员、矿工和培训教员密切合作,研究改进培训方式,利用教育和培训委员会的培训资源最大可能地满足每个矿山的特殊需求。他们每周平均进行120次矿山调查,除此之外,还与采矿协会、安全组织、工会和教育学会合作,共享网络资源。
现场培训服务的内容包括:
·为矿区提供安全和健康培训资料。这些资料来自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
·帮助实施事故预防方案。通过事故资料和现场观察,为制订减少事故的教育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帮助制订和宣传新方案。协同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帮助采矿业就安全和健康涉及的问题,包括可吸入粉尘问题,制订特别侧重的方案和教育材料;
·协助采矿讲师。协同国家健康与安全学院,为满足采矿业的教育需要,帮助采矿讲师设置课程;
·制定培训计划。帮助制订适宜的培训计划,满足个别矿山的需求;
·确认安全和健康领域的突出表现。帮助霍尔姆斯安全协会和类似的采矿机构发现采矿业内在安全与健康领域表现出色的矿工、经营者、公司及其他有关人员和单位;
·协助进行矿山应急准备工作;
·寻找合作者。继续寻求与采矿协会、劳工组织、贸易协会、学院、州及联邦机构、其他对采矿感兴趣的单位的合作机会。
几点启示
我国2000年煤炭产量9.89亿吨,煤矿事故死亡5798人,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以上。造成如此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培训不足。美国的经验给我们几点启示:
矿山安全监管与服务
美国联邦矿山安全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监督、执行联邦政府有关矿山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法律与规定;强制执行安全与健康标准,消除死亡事故,减少非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尽量减少矿山健康危害,促进全国矿山安全与健康条件的改进。
美国联邦矿山安全健康局的其他职能还包括:调查矿山事故;受理矿工危险情况以及对矿山企业违法行为的投诉;修改强制性安全标准,制定与强化安全健康标准;评定和收取违反矿山安全健康标准的民事罚款;评估批准矿山企业的采矿规划、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联邦矿山安全健康学院,并维持其正常运行,对监察员、技术支持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进行高质量培训;批准和认证用于地下煤矿、瓦斯矿井和非金属矿的采矿机械电气产品,确保其不会引起火灾或爆炸;对矿山企业提供技术帮助,帮助改进其教育和培训计划;与各州合作制定矿山安全健康法律及规定;为采矿州提供矿山安全健康科研经费;监督矿山救援与恢复工作。
美国联邦矿山安全健康局规定,其监察员每年应至少2次检查每个露天矿,至少4次检查每个地下矿。对于季节性或者间歇性生产的煤矿可以减少检查频率,以判定矿山企业是否履行了安全健康标准。如果发现矿山企业违反了安全健康标准, 监察员将给这些矿山企业发传票。
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学院位于西弗吉尼亚州,是世界上最大的采矿安全健康的教育培训机构,拥有培训联邦矿山监察员和来自其他政府部门、采矿业和劳工部采矿安全专家的培训设施,提供有关安全和检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业卫生、矿山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课程。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学院还制作了录像、电影、刊物等技术资料,并提供现场培训,以作为一种技术资源帮助满足矿山企业的指导需要。
美国矿山安全健康技术支持中心为美国联邦矿山安全健康局、各州和采矿业,提供工程科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帮助其解决安全健康难题,同时通过现场调查、实验室研究和分析,对矿山设备和材料进行评估和认证。
矿山安全立法沿革
美国根据“1910公共法61-179”,在内政部成立矿业局。
美国“1947公共法80-328”规定,美国烟煤和褐煤煤矿采用的第一个统一的联邦安全标准规程,赋予联邦安全监察员通知煤矿主和州煤矿管理机构违规的权力。
美国“1952公共法82-552(《联邦煤矿安全法》) ”规定,重点预防重大灾难事故发生,要求对井工煤矿进行年度检查,对井工煤矿执行强制性安全标准,对瓦斯矿井执行更为严格的标准,授权联邦监察员在紧急危难之际撤员命令及违规通知单。在非严重违规情况没有得到及时改正时,联邦监察员也能授权撤员命令,并允许州检查员强制实施联邦标准。
美国“1969公共法91-173(《1969年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提高了联邦矿山安全健康局的执法权力,包括每个地下煤矿每年需要接受4次安全检查,并对所有违规行为实施强制性罚款,对明知违规和蓄意违规行为实施刑事处罚。
美国“1977公共法95-164(《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和非金属矿。该法将执法部门移至劳工部,重新命名为“矿山安全健康局”。所有地下矿山每年需要接受4次安全检查,露天矿山每年接受2次。此外,还包括强制性的矿工培训规定,所有地下煤矿要求设立矿山救护队,增加矿工及矿工代表参与安全健康监督的机会。
美国“2006公共法109-236(《矿山改进与新应急反应法》)”,要求地下煤矿制定本矿具体的紧急应急响应预案,制定关于矿山救护队和对密封墙的新规定,迅速及时通报煤矿事故,强化民事处罚。
矿山安全监管经验
稳定的监管机构 等级管理的监察员队伍
1977年,美国联邦政府将矿山安全健康执法部门移至劳工部,机构基本没变,但对检查员要求更加严格。一般监察员从矿工中选招,划分3个等级管理。
初级监察员需要在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学院完成23周的培训课程,内容主要包括:记录、传票和命令的撰写方法;事故原因分析方法;安全检查程序;法律、法规和政策;可吸入性粉尘和噪声;通信设施的应用;专项调查;可燃材料和岩粉;面谈技巧;矿井供电;岩层控制;消防措施;电气许可认定;矿井通风理论及方法;瓦斯探测设备;矿井提升系统;钻孔和爆破;全矿井气体监测系统;矿井救护;尾矿坑安全设计及检查;安全对话方法及实施等。
所有资深监察员需要每年参加一周或每两年参加两周的培训课程,内容包括:死亡事故审查;提升和传动系统;电气安全规定实施;电器实验室及安全准入认证;消防措施;地面运输系统;矿用炸药及爆破;遥控采矿设备及问题;锚索和桁架及顶板控制;竖井和斜井的检查等。
专家级监察员除了参加跟资深监察员一样的培训,每年还需要接受他们所从事专业领域的知识培训。电气专家需要每年参加培训,以确保他们的电气认证资格有效。要想成为通风、顶板控制、尾矿坑安全、事故调查等方面的专业调查员,还需要每年额外参加1~2周的培训。
稳定的法规 及时改进的技术标准
1952年,美国制定了《联邦煤矿安全法》;1969年制定了《联邦煤矿安全健康法》;1977年制定了《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2006年制定了《矿山改进与新应急反应法》。每次矿山发生事故后,事故调查都由联邦矿山安全健康局或其他地区区域办公室组织开展,统一调用联邦矿山安全健康局专家。美国每次在矿山安全健康方面的修法或立法,都是因重大事故后对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并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
严格的现场监管 发挥保险、银行的作用
安全检查是主要监管手段,美国的所有地下矿山法定每年需要接受4次安全检查,露天矿山每年需要接受2次安全检查,处罚额度从100美元到几十万美元不等。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监察员每次检查都出具执法文书,并把文书挂在网上公示,保险公司、银行可根据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对其调整保险费率和贷款额度。因此,安全检查加大了矿山企业的违法成本,使矿主不敢违法。
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
强制对矿工培训的规定,提高了矿工维权意识及能力,增加了矿工及矿工代表参与安全健康监督的机会。矿工有权要求对其矿井进行联邦安全检查,对所有违规行为实施强制性罚款,对明知违规和蓄意违规行为实施刑事处罚。矿工能够及时发现隐患,通过投诉督促矿主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明确的矿主主体责任 完善的中介服务
引言
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还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推动非煤矿山规范市场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的适应非煤矿山的发展。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是非煤矿山发展的必要条件。
1.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行业涉及范围广,标准缺乏系统性
我国非煤矿山矿产种类繁多、分布广、采矿工艺复杂多样,广泛涉及10多个行业,管理部门几经更迭,国家地矿部、国土资源部、石油部、建设部、化工部、冶金部、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均过与非煤矿山安全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使得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交叉重叠,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现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中,石油安全标准占了63%,而其他行业相对不足,建材、黄金等和矿山行业,几乎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
1.2年代久远,更新速度滞后
国终标准检索表明不论国际标准还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非煤矿山标准的修订和制定都非常及时。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的平均标龄为3—5年,大部分都是2000年以后重新修订和制定的标准。就目前初步清理出的我国159项与非煤矿山安全相的国家标准来看,5年以上没有修订的占了79%,10年以上没有修诺的占了52%,15年以上没有修订的占26%;在532项行业标准中,5年以上没有修订的占了68%,10年以上没有修订的占了37%,15年以上没有修订的占了8%。5—10年没有修订的标准是当前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主体,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情况相比,我国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更新速度严重滞后。
1.3标准结构不合理
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设计、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等方面,太部分标准还停留在原则性的条款上,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较差,缺乏量化的衡量尺度,造成了执法难度大,有法难依。目前,在金属非金属矿安全设计中,只有《采矿手册》等若干技术参考资料承担着安全设计标准化规范的任务,还没有真正的标准出台。与此同时在矿山探测、设计、监控、救援领域中电磁探测、数学模拟、无线传输、GPS、遥感、生命雷达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已屡见不鲜,但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出台来统一、规范这些先进设备的使用。
2.构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意义
我国非煤矿由共有9万多家,近几年,每年事故死亡人数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20%左右,事故死亡年平均增长率达9.93%,不仅如此,重特大事故还频繁发生。其重要原因就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不完善。自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专门投入资金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观念、方法和途径,以及合乎国情的安全生产标准构架、基本内容等基础理论不健全。同时由于非煤矿山矿产种类繁多、分布广及采矿工艺复杂,从而造成了我国非煤矿由安全生产标准之间既存在许多交叉重叠,缺乏应有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其发展规划,是标准制修订的指南,一个成熟完备的标准体系应对以后几年甚至几十年内的技术发展具有前瞻性。这样才能使在标准体系框架内制定的标准不仅能促进技术进步,还能为技术的进步提供保障。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研究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为各级政府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为企业规范安全生产和建立本质安全系统提供科学指导。同时,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产品竞争力发挥重要的技术基础作用。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构建的思路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指南和汇总,应以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核工业、建材、黄金、地质等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标准为基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综合反映,在建立时应遵循目的性、协调性、层次性、配套性、时空性原则。
(1)目的性。指非煤矿山开采、设计、施工、勘探、评估、测试等生产环节中与安全相关的符号、方法、规程、规范、产品规格等标准集合起来,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进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护人体健康、保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环境而服务。
(2)协调性。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内的各技术标准之间的相关质的规定方面相互一致、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以达到统一和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协调性不仅表现在同领域的技术标准之间,也表现在不同层次的技术标准之间。
(3)层次性。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层次关联关系,包括政府标准和非政府的自律性标准。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政府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成,非政府的自律标准仅有企业标准一类。
(4)配套性。指各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相互依存、相互补充而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配套性,更多的表现在以非煤矿山生产环节为核心,将非煤矿山从开采、设计、施工勘探、评价和测试所需标准进行合理规划,确立安全生产标准与其它技术标准之间的关系。
(5)时空性。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动态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层次、结构划分及标准构成都不会一成不变,而是随着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
随着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发展,非煤矿山从源头到最终产品,在整个安全生产中都需要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按照非煤矿山生产的主要环节可将标准体系划分为6个方面的标准:
①勘探标准,主要是非煤矿山在勘探环节中需要规范的方式、方法、数据格式等,如地质勘探安全规程;②设计标准,主要是非煤矿山设计环节中需要规范的方法,如矿山电力设计规范;③施工标准,主要是非煤矿山施工技术方面需要规范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如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④开采标准,主要是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需要规范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环境以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法等标准,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⑤评价标准,主要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中所涉及的非煤矿山评价方面的标准,如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规范;⑥测试标准,主要是非煤矿山环境、设备、重大危险源等需要监测、检测方面的标准,如在用斜井人车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
4.结语
建立完善、科学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大大的提高了非煤矿山的效益和生产,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同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