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2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一、落实文件精神,着重部署行业改革
(一)、按照《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对于第(二十四)项: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1、落实“多规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成立验收组织。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目前我县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预计明年6月完成。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现已经将原自然资源部门所发放的原《用地预审》及原规划部门所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并,统一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一证即可;同时也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了两证合一后,将用地项目直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证即可;借助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多测合一”平台,企业可以直接入库,开展相关业务,同时我局正在进行“多测合一”的电子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已开展由我局行政审批办牵头,成立由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管理科、不动产登记局、监察大队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的“多验合一”工作。
2、建立多信息平台,压减审批材料和时限。目前正在建设我局的电子政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同时贯彻落实“多证合一”改革,现已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统一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用地预审》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统一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压减材料,并将审批时间,在材料齐备的条件下,由10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3、对土地矿产相关业务要求,予以市场主体单独评估。已实施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区域,土地供应环节不再就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
(二)、对于第(二十七)项:深化推进不动产登记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1、继续健全不动产登记机制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最终实现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提供“一窗受理”和“一站式”服务,申请人材料齐全后持一套材料叫一次号到一个窗口即可申请完毕。业务资料进行内部流转,不动产、房产和税务并行办理,实现了“只进一个门”、“只排一次队”、“只提交一次资料”,节省时间少跑腿,有效提高办事效率,所有业务已经100%实现‘最多跑一次’。
2、简化流程,“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要跑”。我中心将权籍调查、预审咨询、受理等10个工作流程14个步骤压缩为3个工作流程3个步骤,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重点缩减了与企业需求密切相关的产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限,有力降低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时间成本。
3、开辟绿色通道,增设企业服务窗口。抽调骨干力量,设立代办员,建立营商工作区,专门办理企业登记及加急件,即来即办,即办即结。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预约跟踪和全方位服务,解除群众、企业的燃眉之急。
4、加强窗口建设,建立服务制度举措。不动产登记中心坚持“服务理念求新,服务内涵求深,服务业务求精,服务态度求好,服务形象求优”的宗旨。把做优窗口工作、提升窗口服务形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内容。窗口服务切实做到纪律严格、透明公开、规范管理、高效便民。
5、升级助企措施,多方位服务企业。优化权籍调查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权籍调查”,企业在用地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只需开展一次权籍调查和成果更新,就可以在不动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环节多次利用权籍,提升项目审批效能和办事效率。
6、打造新型服务系统平台,提升服务效率。投资约180万资金开发新系统,创新业务办理方式,优化登记功能,简化系统入口和办理步骤,信息录入更加简单快捷,运行速度加快,同时实现全籍、办理和缴费等信息整合与共享。系统最后的调试工作在本月即将结束,届时全面应用,以优质的系统流程提供优质的服务。
7、加强队伍建设,合理充实登记人员。新聘用合同制人员19人到岗到位,现已基本完成业务的学习,充分缓解了人员不足的问题,较大程度解决“办证慢”的问题,加快办件速度,增加群众满意度。
8、创新推动企业“无还本续贷”登记业务,强化企业续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保障措施。我中心外派人员去通化市学习,将与辉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合力推进“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新模式,已开启试点工作,密切衔接续贷业务与不动产登记,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突出工作亮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一)、观念改变,梳理新思想。在疫情期间,能够结合群众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最多跑一次”、容缺办理、延时、预约、办件邮寄等服务项目,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特点,根据服务事项、业务范围,对有利于群众和企业复工复产的事情,做到主动落实,主动服务。
(二)、做好内部协调,实行“容缺审批”模式。现我局全面落实“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协调局各业务科室,加强内部沟通,后台分类审批办理,优化办事流程,确保限时办结。重新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精简审批前置要件事项,对于确需保留的审批前置要件事项,能够推行“容缺审批”工作模式的,一律实行“容缺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三)、善始善终,做好工作基础情况汇总。目前窗口受理各类业务咨询130余件,受理国有土地租赁28宗,发放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通知书共计32件,各类办件均在法律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其中,主动上门服务7次,受到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窗口协同共进,接待咨询4300余人次,办理业务量达1998件,移交各类档案15825件,上门服务200余次,全面做好服务工作。
疫情期间,全面做好防疫工作,及时上报全体人员出行轨迹,避免人员聚集,采取了轮班值守制,合理展开登记工作,涉企服务保障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值班值守、摸排分析、业务学习,投诉处理,跟踪督办、事后反馈、汇总反映等各项工作,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办事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保证服务“不掉线”,服务“不打烊”,服务“不间断”,为企业复工复产以及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规范开展权籍调查,准确界定登记,共享调查成果;窗口受理人员持续强化岗位意识,以“稳、准、快”的标准服务群众,遇到困难及时协调、及时解决,没有与群众发生不愉快的事件,同时配合新系统技术公司完善平台登记系统;开设“绿色通道”,创新服务模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一窗受理”之下,办理手续得以简化,办理时限得以压缩,办理流程得以优化,将“只跑一次”改革落到实处;同时确保简单登记业务可以通过专线电话保证到现场就一次办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不仅顺利完成登记发证工作,还为异地回迁和加快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确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造成群众对我中心的工作在存在一定的不理解和安全隐患,未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知。
(二)、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及面对紧急和突况的处理能力都有待提高。
(三)、登记方式有待创新,还未形成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的模式,没有让群众真正足不出户就能完成业务办理。
(四)、新系统平台的应用细节还有待完善,技术人员和我中心工作人员还在陆续解决受理提件审件、权籍无冻结功能、部分调整无授权等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服务意识,努力做好行政审批工作,逐步完善行政审批业务,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事项4.0审批平台以及工改系统平台的培训和学习,熟练操作应用平台系统,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新贡献。
(二)、全体人员将持续改进自身,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学习,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各项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为依据,按照省国土厅要求,结合市经济社会实际状况,开展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
二、主要任务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快调查进度,提高调查质量,保持第二次土地调查利用数据和图件的现势性,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提供基础数据。着力解决土地变更调查体制、机制、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加快国土资源的信息化管理进程,实现土地调查信息互联互通、同步更新和成果共享,提高土地调查信息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全省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一)研究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切实可行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共同责任机制。
1.通过对各相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需求调研,利用各部门的调查资料拓宽土地调查信息来源渠道。
2.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建立以市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相关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各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初步形成国土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
3.在国土部门内部建立以地籍管理科为主,利用、耕保、规划、矿产、土地整理中心、土地监察和各乡镇国土资源分局参加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常设机构,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各科室的职责和分工。
(二)研究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机制,建立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各项制度。
1.建立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制:
(1)建立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每半年一次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涉及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的各项情况,协调解决各类相关问题。
(2)建立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信息通报制度:在各部门设立农村土地变更调查信息员,明确信息员联系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共享各相关部门的资料。
2.在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建立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各项制度:
(1)建立农村土地变更调查信息通报制度:各相关科室按月报的方式向地籍科提供各类农村土地变更调查信息,由地籍科对信息确认并及时进行变更。
(2)建立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实时动态监测制度:与各乡镇分局做好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各处的变化情况,有变化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本周内变更并登记,月末结清本月变更情况,达到时时在监测,时时在变更的目标。
(3)健全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年度汇总统计分析制度:利用年度变更统计台帐,将年度变更情况与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互相对比、核实并形成分析报告,做到实地、图纸、数据库、台帐的一致,在土地变更中做到不重、不漏。
(4)建立严格的土地变更调查监督、检查制度:将土地变更调查监督、检查制度纳入到年度各项目标责任制当中,对虚报、瞒报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5)建立严格的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制度:由调查人员整理乡镇上报资料,外业调查人员与测量人员共同对有变化地块进行实地测量,绘制草图,建立台帐,并由双方人员共同自检,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将自检结果上报地籍科。
(6)建立严格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资料保密和统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交档案室归档保存。在调查部门内部由专人管理档案,实行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严禁发生泄密事件,杜绝非法使用行为。
(三)研究切实可行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技术标准,在调查中规范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技术程序。
1.建立从收集信息、外业调查、内业汇总、数据库变更、审核验收、网络上报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程序,测算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量。
2.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基础上,研究应用新技术,利用连续运行的CORS系统,结合双频RTK、GPS,灵活采用多种方法实现实时高精度数据采集,提高野外调查的工作效率和调查精度。
3.抓好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电子数据的管理,严格数据录入程序,保证数据录入质量;设定数据访问权限,实行分级访问及访问审批制度;定期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检查,保存系统日志,进行数据备份。
4.利用省厅统一软件,初步建立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的县级数据中心,并在应用中对软件开发提出用户需求;利用数据库对比分析本次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之间的差异,研究数据衔接办法,促进成果应用。
三、技术路线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围绕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在有关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全面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需求调研,明确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探索并建立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各项制度。综合运用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通讯等技术手段,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技术流程,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地块跟踪监测,时时调查农村土地地类、面积、权属和利用状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始终保持土地调查成果图件、数据与实地一致。建立县级数据中心,利用省政府专网网络平成与省国土厅广域网连接,应用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及数据交换系统,实现原始数据和变更数据网络上报、信息共享,形成“省、市(州)、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
四、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的主要内容
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查清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期间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等变化状况,更新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做到图件、数据、实地相一致。
(一)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重点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由利用科、耕保科、规划科、土地监察大队等相关科室将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征”)的用地批件及成果图件移交一份至地籍科。地籍科按照变更程序进行变更。
(二)查清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本年度建设用地以外的其它地类的变化情况,重点查清新增耕地的来源情况。
1.对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的调查。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将未利用地或其它土地变为耕地的,应由土地整理中心将验收后的文件及图件资料提交给地籍科,由地籍科实地复核后录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对于农民自主开发或整理出的耕地,应由乡镇分局工作人员调查后上报地籍科,按照变更调查的程序进行变更统计。
2.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调查。土地变更调查中,因种植效益原因由耕地改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的,为农业结构调整范畴,反之也属农业结构调整。此项调查应先由农业、牧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将农业结构调整土地的变更信息提供给地籍科,并应提供相关批件,地籍科按照实际土地现状依据变更调查的程序进行变更调查,该项用地的调查属可调整地类的调查,应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
3.生态退耕用地的调查。土地变更调查中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应由农业、牧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将态退耕土地的变更信息提供给地籍科,并应提供相关批件,地籍科按照实际土地现状依据变更调查的程序进行变更调查,该项用地的调查属可调整地类的调查,应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
4.关于灾毁耕地调查。对于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三年内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应由乡镇国土分局了解实际情况后上报地籍科,地籍科按照变更程序调查、汇总,并在《分析报告》中进行说明。
5.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对于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认定后,作为补充耕地的园地,由整理部门将资料上报地籍科,地籍科按照变更程序调查、汇总。该项用地的调查属可调整地类的调查,应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
6.对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调查。除因突发性灾毁外,原则上不允许将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由于长期气候等因素,土地利用现状属实,且较大面积确需变更的,须在变更调查工作开展前,由相关部门向国土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包括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拟变更地类统计表、相关部门论证意见及有关情况说明等,经州国土部门审查通过后,纳入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
7.“七项单独标注”用地的调查。根据《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补充规定》第四章的要求,对《规定》中“七项单独标注”的用地进行单独标注统计。
五、工作步骤与进度安排
(一)2010年6月,准备阶段:制定本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厅审核,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人员培训。
1.制定方案。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审核。
2.成立试点领导小组。根据省国土厅要求,成立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办公室由外业调查组,数据测量组,内业数据组组成)
3.收集资料。根据联席会议或信息通报制度收集各相关部门和国土部门内部的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最新的行政权属界线资料、各类重点项目及基础设施用地批准文件等。
(二)2010年7月,调研阶段:向各相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明确本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形成工作机制。
1.对各有关部门及局内部相关科室发放征求意见函,全面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需求调研;
2.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会议)
3.明确国土资源局为主,林业、农业、水利、畜牧、民政、交通、统计等各部门协助的共同责任制。
4.明确本部门内的职责和分工,乡镇一级建立以各乡镇国土分局为主,各村村民委员会等为辅助的联动责任制。
5.建立村级土地利用现状挂图、台帐统计制度,实行土地变化的动态监测。
6.建立内部日常工作制度。乡镇分局每七天巡查一次及时测量,整理资料上报变化情况,达到周清,月结,季度上报。
7.土地变更调查办公室根据上报资料汇总分析变更调查数据。
(三)2010年8月—2011年4月,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市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建立县级数据中心,完成与省厅广域网连接。
1.外业准备工作。制定外业调查方案,准备外业调查相关工具;研究不同情况下测绘技术问题;制作外业调绘工作底图;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结合试点工作对参与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调查技术规程、掌握调查工作方法。
2.地类核实、调查。根据上报资料,对新增审批项目导致地类变化的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对有变化的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并采集数据,对图斑变化情况,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测量,对测量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各类方法的可行性。
3.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按外业调查记录内容要求,将外业调查内容记入调查记录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晰。
4.内业整理。
(1)利用外业调查数据,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要求,更新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3)利用管理软件完成面积量算、汇总各类土地面积、建立相关台帐。
(四)2011年5月—6月,总结阶段:对本次调查的成果进行自检,待自检后由省技术指导小组对本次调查的成果进行验收,同时建立省、州、市(县)互联互通的土地调查信息同步更新和成果共享机制。
六、文字报告编写
编写完成《市有关部门需求调研报告》;《市国土资源管理需求调研报告》;《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报告》;《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技术报告》;《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制度研究报告》;《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分析报告》。
七、提交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一)图件成果。
1.由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输出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县、乡(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数据库成果。
1.县、乡(镇)、村各类土地面积统计数据;
2.土地权属面积统计数据;
3.外业调查原始数据,外业调查手簿。
(三)文字成果(含电子版)。
1.《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技术方案》
3.《市有关部门需求调研报告》;
4.《市国土资源管理需求调研报告》;
5.《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报告》;
6.《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技术报告》;
7.《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制度研究报告》;
8.《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分析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与宣传。
1.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一项技术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基础调查工作,应有强有力的领导支持和技术保证。为此成立市土地利用农村土地变更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协调各方面关系,落实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市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实施。
2.制定土地变更调查宣传工作方案,在报刊、广播、电视和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宣传报道。
(二)经费保障。本次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所需资金总数达50万元。在省拨付试点经费10万元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争取以充足的资金保证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质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