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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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意识
一、我国旅游消费者基本法律意识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旅游消费者的“知法、懂法”现状及原因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消费者对与旅游相关的法律的了解程度来看,高达42%的旅游者并不了解与旅游相关的法律(见图1)。虽然社会上各式各样的普法宣传不断,可根据调查结果来看,人们旅游次数多了,但相应的法律意识却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注:您了解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吗?A非常了解B、基本了解C、了解一些D、不了解)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我国的普法宣传不到位不无关系。普法宣传一般都由社区、基层法院等进行,主要都是由政府为主导进行的,主体比较单一,没有很好的调动旅行社、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普法宣传。
(二)消费者在权益受侵害时的“用法”现状及其原因
曾有网站对消费者维权意识作过调查, 结果显示: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63.8%的受调查者选择“默默忍受”,而同时有近七成的消费者认为维权的成本太高。而旅游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旅游消费者往往由于旅游时间短暂,主张权利的机会极少。旅游消费者也不愿意过多消耗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经营者屡屡侵害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当消费者在旅游中遭到侵权时,仅有很小部分的消费者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大多都是投诉到旅行社或侵权所在的酒店等单位,而竟有28%的消费者选择接受这种侵害而不做任何处理。(见图2)
(注:当您的正当权益在旅行途中受到旅游服务行业的侵害时,您会采取的措施是?A、向侵害自己权益的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务企业投诉 B、承认受到侵害但不做有效处理 C、向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审理 D、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采取暴力)
由此可见,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何其淡薄。当然这也与消费者自身所处的地位和能力以及长期以来的思想观念有关。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分析,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程序复杂,成本过高,诉讼难度过大;消费者通过自身维权经验或者媒体报道等了解到,即使诉诸法律也未必能得到圆满的解决,甚至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解决旅游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的措施探究
(一)政府旅游管理方面
首先,政府部门应利用效果明显的宣传方式,其次,应指导其他部门,如社区街道居委会、基层法院、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立法律咨询站这样的基层询问机构。再次,除去社会普法来说,政府也应紧抓在学校教育中的法制教育,从学生时期培养法律意识,开展法律课堂,全面的提升新一代的法律素养。
(二)旅行社方面
(一)内部原因
法律学科属于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应用性极强,不懂得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谈不到应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学校法制教育都是纯理论的授课形式,没有联系具体生活实际,枯燥单调。相比专业技能课。实践应用效果差,大多数学生对乏味的法学理论不感兴趣。最终导致视野狭窄、认识单一。对法律的认识完全处于启蒙的低级阶段,仅有零散片面的法律意识。很多学生认为遵守刑法不主动犯罪就是守法了。这样的法制教育根本不能培养出适合时代需要的法律意识人才。
(二)外部原因
社会的不良风气,像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机会主义等不良思想给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带来负面影响。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择业机制还不很健全,择业中的不正当行为进一步导致了就业中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这些外部环境和氛围不利于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三)其他因素
职业院校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期,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由于年龄、自身生理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法律意识不成熟、不健全。
二、培养和塑造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培养和塑造学生法律意识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于学校,还需要社会全方位的支持和配合。因此,针对当前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阵地
具体做法如下:1.创新适合职业院校学生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授课质量学校应当采用灵活的教学方式,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方面,摒弃旧有的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改变为提升现代法律意识的教育为主导,提高课堂的吸引力,更好的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重点培养其权利意识、诉讼意识和法治意识等。法律意识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观紧密联系,想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利用好道德与法律课,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让学生养成法律他律和道德自律内在统一的思想价值观念。从课时、师资等方面予以切实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2.加强职业院校法律文化建设学校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例如法律演讲、法律辩论赛、“法律进校园”的知识竞赛等,利用好第2课堂,使同学们能在课外活动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通过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普及了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3.培养学生健康的法律心理.可以在学校开设心理辅导咨询室,及时解决学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促进学生法律意识修养提高。
(二)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孩子模仿。家长要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孩子作出遵纪守法的表率。家长的教育方式要适中,不能溺爱,也不能粗暴,教孩子遇事要采取文明的方式解决,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酿成不良后果。家长要从生活小事入手,从小培养孩子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子女进行通俗易懂的法制教育。善于抓住契机引导孩子知法、懂法、守法,帮助孩子提高法律意识。
对于许多普通民众来说,法律似乎离自己很远。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提及按照法律程序应当如何,也常常在许多小事情上违法。国外有人做过调查,超过92%的人都曾违法。这个比例似乎很吓人,但想一想,人身攻击、言语攻击都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的话,我们对法律似乎一点也不了解,也缺少了应当有的敬畏之心。不仅如此,现代中国的公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尤其是高中生群体问题。本文围绕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展开讨论,以期引起更多教育者的注意。
一、高中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高中生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却不知如何做,不懂得维护法律的庄严与神圣。随着我国法律建设不断取得进步,法律意识和观念也日益深入民心。尤其是伴随着广播媒体逐渐扩散普及,许多普通百姓开阔了视野,在法制栏目不遗余力的宣传中获得了法律意识,增强了维权意识。与此同时,从小接触媒体拥有更加开阔视野的年青一代在新形势的教育中也不断接触法律,学习法律,从这一点看,高中生拥有比普通民众更深刻的法律意识。高中生是祖国未来的一代,担当着建设国家、复兴中华梦的重担,其对法律不应该止步于有了法律意识。但高中生对法律的了解更多的还停留在对于法律名词的了解和认识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更关键的问题是高中生拥有的法律意识多倾向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自己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该如何去做,却很少有人考虑到,至于维护法律的庄严和神圣,维护律法的公平正义性,就更很少有高中生注意。其次,仍然有相当一部分高中生法律观念淡薄,遇事冲动凭主观行事。高中生自身不但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往往头脑一冲动就做出了过激行为,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高中生,冲淡了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他们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高中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再次,高中生违法犯罪现象普遍存在。社会不断进步,物质文明越来越发达,高中生如今的见识和享受的物质文明远非上个世纪的人可以想象的。但高中生却更加以自我为中心,更加蔑视权威,出现了以下行为:一是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二是打架斗殴、偷窃、抢劫等直接触犯法律的行径。尽管制度还够不到法的严苛,但是制度也同样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法律的雏形,如果学生不能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话,那么法律也同样得不到他的敬畏。所谓的法律意识往往就体现在这些最简单、最原始、最基础的约束力上。法律的特性就是约束,而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就是尊重约束,体现公平。
二、高中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高中生的心理年龄远远滞后于身体的成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少,也不具备足够的人生阅历,几乎很少遇到挫折,在短暂的人生经历中不能够形成坚定稳定的价值取向,往往对是非缺少自己独立的判断,很容易受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学生也受到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追求物质享受,相互攀比,奢靡成风,这些行为无形中影响着学生价值取向的形成,间接影响了他们对善恶是非的判断。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尽管近些年法制教育走进了学校,学校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没有专业的法律教师,仅凭公安部门偶尔的法制宣传,往往是水过地皮湿,难以入脑入心;二是课程设置上,法律部分往往和政治混溶在一起,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三是许多教师对法律的敬畏心不够,很难在教学中有力地突出法律的神圣。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高中生存在很大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以至于误入歧途。这凸显了高中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提高高中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首先,加强法律教育。法律教育虽然包含在学校教育中,但没有引起学校足够的重视,教材设置和课程安排上往往更注重道德教育和爱国教育,对于法律常识、基本条文和历史都缺乏必要的交代。要想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就要重视法律教育,把法律课从德育课中独立出来。虽然道德和法律有一脉相通的地方,但二者又截然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加强法律教育就是要突出法律课的地位,明确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敬畏。其次,增加新鲜材料。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教育的材料必须是生动和新鲜的。如今的法律教学中一直存在重现行法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等不恰当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教学内容似乎有着“目光短浅”之嫌,其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学生对当前市面上通用的法律条文和知识有着较为熟悉的了解和掌握,但由于其对该项法律的理论基础等一些相对较为深入的层面缺乏了解,当这些法律进行修订或是有其他的法律条文替代之后,他们对这些新的法律就会产生陌生感,更有甚者还容易使学生对该项法律的如何施用缺乏一定的了解,也就谈不上在具体实践中进行运用和实际操作了。再次,创新法律学习手段。一是在法律学习中多增加一些真实的案列,让学生在生动的案例中体会到法律的作用,在案例的解决中熟悉各种法律条文,避免法律学习的枯燥和乏味;二是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不断培养遵守条文法规的习惯,只有对规定性的东西有尊重的习惯,懂得其对于公平正义的约束力,才能从习惯到内心形成对法律的重视;三是组建法律宣传小组,把学习者变成宣传者和传授者,角色的转换能够帮助高中生体验到法律宣传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从学到教,再从教到学,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领悟和体会。
作者:霍祎萌 单位:河北省邢台市第一中学
2、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知识极其匮乏对于大部分高职院校学生来说,他们在学校期间所能学到的法律知识只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及就业指导课中的浅尝辄止,加之学生在学习消化过程中的不求甚解,导致高职学生对于常用的及与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都缺乏基本认知。于是在就业过程中常会掉入陷阱,无法维护自身正当的合法权益。比如,很多毕业生在毕业的时候仍然不能区分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不能区分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不知如何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不知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而有些黑心用人单位就趁机欺诈毕业生,赚取非法利益。同时,劳动合同是学生维权的最基本凭证与保障,由于所缺少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常常造成毕业生维权的困难。因而,迫切需要加强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教育,来丰富高职学生就业法律知识,在合同、协议签订过程中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高职院校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就业法律维权意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劳动者能感觉、认知、评价,并且能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高职院校学生作为劳动者的一员,他们的这种维权意识是极其淡薄的。曾有调查显示,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大学生人数比例仅为遭遇侵权的大学生总数的10%,而这其中,高职学生所占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导致高职学生维权意识淡薄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迫于就业压力,作为就业弱势群体的高职学生轻易不敢言语,只会选择忍让。另一方面,也是更为主要的原因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基本常识欠缺,不知如何维权。同时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没想过要通过法律维权。甚至认为自己上当受骗,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是正常现象,只提醒自己“吃一堑,长一智”就行了。殊不知,他们的行为纵容了非法用人单位,下次自己还可能会陷入这种权益危机。因而,迫切需要加强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教育,增强他们维权意识。
二、加强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途径
1、加强普法宣传力度高职学生在校期间,要充分利用各个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如通过校园网站、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对专项法律知识进行宣传。针对毕业生、在校生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维权讲堂等等,使学生意识到“法律就在身边”。
全球化生物-心理-社会医疗模式的来临及循证医学的发展带来了医疗服务观的改变,医疗行为从传统的“以疾病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转化,使医患双方传统的“被动式”医疗服务关系逐步发展为“参与式”医疗服务关系;因而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方不再享有绝对的权利,而在类似于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上,患者享有一定程度的参与权。这就在客观上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不仅要充分理解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要保证患者对整个医疗过程的充分知情和积极参与;不仅要改变传统的医患双方不对等的权利义务观念,而且要对现行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着理性的认识,在医患纠纷发生时,自觉地运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早在2006年,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就已经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医疗服务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增加;而造成医患纠纷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当前,面对医患纠纷数量逐年上升的现实背景,客观上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既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问题,也关系到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能否充分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因此,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任重道远。
一、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现状
“法律意识”主要是指人们对于现行法律及有关法律现象的心理态度、观点及情感的总称。[1]作为社会意识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律意识主要体现在对现行法律的解释和评价,对现行法律的法理内涵、功能、作用的理解,对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某种社会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等。长久以来,受传统“以疾病为中心”医疗观念的影响,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主要考虑如何更好地解决患者的病痛问题,更多地注重诊疗过程中的知识与技术,而忽视了潜在的法律问题。相对于整个社会中法治氛围的不断浓厚、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敏感性及法律意识却显得滞后不足,缺乏合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意识,对诊疗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医患纠纷相关因素缺乏必要的认识,比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具有法律证据意义的医疗文书存在不规范书写或不及时完成书写,对病程记录存在记录不全、不使用规范医学术语、虚假记录,对手术风险及患者知情的告知不详尽、敷衍了事及“患者及家属签字即可”存在不规范操作、瞒报、漏报传染病,对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泄露患者隐私,对患者及家属态度冷漠等等问题,这些都已成为医疗卫生行业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2]
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思维能力不足
法律思维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业思维方式,一般指运用法律的逻辑、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当前,医务人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意识尚未养成,不具备运用法律思维判断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一方面,表现为对纠纷隐患的认识不足,在临床工作中违反诊疗操作规范、病例不规范书写、侵犯患者隐私权等现象普遍存在,直接或间接导致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表现为自身的证据意识不足,在临床工作中面对患者及家属的各种提问,告知病情及提醒重要细节问题时往往没有形成完整的记录,对病历中关键信息书写错误等情况时有发生,在发生纠纷时往往无法证明自己的告知行为,对后续的纠纷解决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医学生法律教育不足
长期以来,高等医学院校“重医轻法”的现象一直存在,当前,大多数医学院校只注重培养医学生的医疗技能,而忽视了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现有课程也只单一的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且往往作为公共课开设,课时较少,对医学课程任务繁重的医学生来说,也就显得无足轻重了,甚至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过关,没有真正意义上对法律含义及内容进行理解与掌握。因此,造成这些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疗行业从事医疗活动时,缺乏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医患纠纷的法律意识。
(三)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及培训不足
面对当前医患纠纷的复杂形势,医疗机构内部在注重临床质量与科研任务之外,未将依法执业所需的相关法律知识实质性地纳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范围中,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活动也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与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知识学习与交流互动,严重阻碍了医疗质量的提升及医患纠纷的风险防控。
三、培养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是现实的必要需求
(一)是防范医患纠纷的需要
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09年医改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切实提高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落实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普及工作,全面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法制环境。当前,随着医患纠纷数量逐步增多,医务人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医疗法律法规,面对医患纠纷时,将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能通过自身法律意识的增强来防范医患纠纷的发生。因此,为避免在医患纠纷及处理中出现盲目性,医务人员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自身“法律至上”的观念,十分必要。
(二)是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需要
2009年医改方案提出要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明确规范医疗机构各级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层级化、职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团队。因此,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是契合新医改方案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医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科学性、服务性很强的学科。医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健康,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高超的诊疗水平,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不按照诊疗操作规范进行诊疗活动,将很容易引发医患纠纷。尤其是在当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现实情况下,医务人员确有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依法行医,成为技术高超、素质全面的卫生人才,以利于救死扶伤、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服务。[3]
(三)是加强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的需要
党的十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医疗机构经历了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现已经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为保障医疗安全,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学习卫生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执业意识。
四、培养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几点建议
(一)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强化证据意识
法律思维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业思维方式,一般指运用法律的逻辑、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为有效防范医患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活动过程中应当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按照法律逻辑来分析、解决问题。一方面,强化对纠纷隐患的重点防范意识,严格按临床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规范病历书写,保护患者的隐私,强化与患者的充分沟通,建立可靠的医患信任关系。另一方面,强化自身证据意识,加强对法律中有关证据知识的学习,努力培养自身在临床工作中识别潜在证据的能力,必要时对于患者沟通时的关键信息进行录音,以保证各种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为日后发生纠纷时预留证据资料。[4]
(二)加大对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的力度
医学院校应当针对现有医患纠纷的特点,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及授课人员,邀请医患纠纷方面的法律专家定期对医学生进行医疗法律法规讲座,努力提高医学生的法律信仰,逐步使医学生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及实用性,从而丰富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为以后进入医疗行业从事诊疗活动奠定基础。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考核力度
医疗机构应当在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测评中加大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形成级别管理,使不同级别、不同年资的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素养。结合医疗活动实际情况及医患纠纷发生特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律知识培训、竞赛、演讲等多元化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并将培训、竞赛等结果纳入医务人员职业考评、晋升考评的评价范围。同时,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患纠纷案件的庭审观摩,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防范医患纠纷的能力。
五、结语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人类关于健康要求的不断提高,培养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通过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达到迅速、真实的解决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弊端的良好效果,通过加强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来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达到有效防范医患纠纷发生的良好效果,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切实可行的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刘博,先德强.从法律意识的层次结构看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培养[J].法制与社会,2008(1):296.
[2]王瑾.加强卫生法制教育[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5):313-315.
【关键词】 带教质量;影响因素;原因分析
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传统的带教模式已不适应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之需,而临床实习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护理质量的好坏[1]。本文通过对临床带教的影响因素进行的分析和探讨,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采用便利抽样的办法,选取2011-03~2011-12在我院实习的护生随机抽取130人,对其进行回顾性的调查问卷。130名护生均为正规院校全日制护生,其中学历为本科8人,大专55人,中专67人。
1.2 方法。向35位带教老师咨询护生情况,并做出评价。同时结合我院临床护理中的实际情况设计调查问卷,填后立即收回。其中问卷发出130份,收回130份,回收率100%。
1.3 统计学处理。累计影响临床护理带教因素的频数,统计百分率。
结 果
影响临床护理带教质量的相关因素
2 讨 论
护理的临床教学工作就是使现代教育理念具体化的过程[2]。护生带教是护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如何提高临床护理工作的质量及带教老师的素质,做好护理事业的发展,重点就看临床带教的意义[3]。临床带教老师的个人素质也是影响护生实习效果的关键因素,部分老师缺乏综合性知识的积累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其教学方法不能因人而异的开展教学。被动接受知识的教学模式无疑制约了护生学习积极性的发挥、创造能力提高和个性的发展,无法达到满意的教学效果[4],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带教老师的综合素质。带教老师须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娴熟的操作技能以及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把握教学方法,对护生能严格要求,培养其独立操作的能力和慎独的工作态度,对因学历层次和专业能力不同护生,要分层次进行带教,掌握她们的知识水平,从而使带教工作更有针对性。公休会和晨会交班可锻炼护生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使护生善于总结。带教老师要从业务和思想上指导和关注她们,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严谨的工作作风,使护生素质得到提高。随着医学与法律知识的广泛普及,对护理安全和护理风险要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而在现实教学工作中,带教老师和护生均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在临床护理教学过程中必须加强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教育,使护生明确自己的身份,增强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以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同时,刚步入社会的护生往往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护患沟通技巧和工作热情,从而导致护患关系的淡漠。部分护生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对自己应负的责任不明确。带教过程中应鼓励护生对教学方式和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不断更新教学模式,以促进师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农彩梅.护理临床实习带教的探讨和体会.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07,29(1):130-132.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一)心理因素。(1)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缺失。在校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仍未完全成熟,致使其承受挫折的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人际交往的能力薄弱,极其想要要求他人和社会的认可,看待周围的事物喜欢持批判的、怀疑的眼光,随着独立自主意识的增强,从而想要极力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与此同时,这一阶段的大学生由于缺乏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的认识能力,尚未确立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就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令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感到无所适从的是来自经济、学习、就业等众多压力的考验。随着心理压力的日益积累,一些学生的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等心理症状会交织在一起,从心理上客他们会对法律或制度产生抵触情绪。(2)经济压力。目前,大部分院校的学生是因家庭经济紧张而造成了家庭的困难的。困境的。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统计的数字表明,目前,贫困生在高等院校中所占的比例为20%,特困生所占的比例为8%。经济上的困难给这部分学生带来了较大的心理压力,来自边远贫困农村地区的学生更是如此。有的人家里父母不惜倾尽所有,甚至四处举债勉强凑足学费来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去上学,因此生活费肯定成问题了。(3)学校的重视程度不够。学校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全校师生的态度。目前,不少高校中,现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力度和创新,缺少懂法的教育工作者,致使德育方法单一、内容滞后,往往是出现一个问题处理一个问题,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上,往往没有深入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导致针对性不强,直接影响德育的效果,因此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社会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的社会价值观也在不断变化,一些大学生认为金钱是衡量人生价值的主要尺度,这样的思想价值观产生了严重扭曲,从而导致拜金主义思想膨胀,炫富思想严重。在《不平等的痛苦》一书中,英国流行病学专家理查德・威尔金森和凯特・皮克特曾经提到“炫富行为是一种身份焦虑,来自所谓的“社会评价威胁”,他们的尊严和自信完全基于他人的评价”。部分学生为了获得更多身份上的优越感,不得不通过提高自身来提升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来自外来文化的冲击,商品经济的辐射,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社会不良现象的传播等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部分学生产生了错误思想,有的学生甚至抵抗不了物质的诱惑而走上歧途。
(三)家庭因素。据专家分析,较之正常的家庭,有四种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第一,溺爱型家庭。父母的宠爱有加和处处迁就,使得本就是独生子女的孩子更是养成骄横任性、贪图享受、占有欲强等不良习性,如果遇到合适的环境和条件便会导致他们在人生轨道上出现偏差。第二,放任型家庭。有的学生性格之所以会自由散漫、我行我素,就是因为在放任型家庭中,一些家长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和社会的事,和自己无关,因而没有尽到履行监护、教育的职责,对孩子放任自流。第三,失和型家庭。在失和的家庭中 ,不少父母把怨气撒在孩子身上,动辄打骂孩子,使得孩子感受不到温馨的家庭气氛,常常处于父母紧张的关系之间,常在这种矛盾与冲突中感到压抑和苦闷,最后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创新举措
(一)从高校角度出发,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作为大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建设校园法治环境,是为大学生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的前提条件,也是促使大学生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摇篮。
(二)从社会角度出发,优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舆论的影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优化社会环境,发挥社会正确的导向作用,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为此,我们的社会应该树立正确的社会评价体系。我们的媒体也应该多提倡个人的正当努力,而不是投机取巧。正是因为现代传媒会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各种新闻媒体在进行有关方面的报道时更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而不能蓄意炒作,捏造事实。只有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才会自觉形成。
(三)从家庭角度出发,强化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子女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就是其父母,因此父母的个人素质、文化素养和品质对塑造子女的良好人格至关重要。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对法律的遵守和维护会在无形中影响孩子,对孩子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家长在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提高自己的素质修养的同时,还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另外,为了培养大学生健全的性格和心态,家长应注重与子女间的平等交流、相互沟通,尊重子女的人格。就大学生个人而言,要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的习惯,强化道德自律,培养人文精神。大学生只有自觉主动的学习现代法律意识,才可能对法产生信任,才可能对法产生信仰,才可能把法根植于内心。
三、结语
高校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自身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发展步伐,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在传授高校学生文化知识的同时,还需要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各种不健康信息充斥着网络,使得高校学生的人生价值取向发生偏差,并且在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导致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1互联网时代高校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
1.1不尊重别人隐私:互联网属于一个虚拟世界,很难对用户的身份进行正确识别,所以部分高校学生在网络中便会肆无忌惮,做一些生活中不敢实施的行为。部分大学生出于报复、嫉妒等不健康信息,便会利用网络将他人的私人信息、照片、日记等进行泄露,不尊重别人的隐私,甚至出现人肉搜索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及工作。
1.2侵害他人名誉:网络具有传递信息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社交平台,所以,在网络上便会经常出现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很多大学生在参与话题讨论时,缺乏理性,跟风现象严重,在没有搞清事情原委时,便不分青红皂白的参与到舆论大军中,进行语言批判,甚至恶意攻击,对他人的声誉造成了严重侵害[1]。
1.3侵犯他人财产权益:虽然网络具有虚拟性,但是虚拟物质也是有物质价值的,比如QQ账号、游戏装备等,这些都是可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转卖的。部分高校学生为了谋取利益,便会利用自身所掌握的网络技术偷盗他人账号,甚至直接截取他人银行卡密码,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甚至有些高校学生参与到网络诈骗活动中,触犯法律红线。
1.4网络侵权现象严重:网络侵权现象是当前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表现,常见行为包括下载盗版音乐、电影、图书等,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并且大对数高校学生都是明知故犯,严重影响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除此之外,未经开发者授权便将其作品到网络上供别人下载,也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互联网时代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2.1高校学生自身法律意识不强:高校学生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并且大学生的好奇心较强,对一切都充满新鲜感,无法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网络信息的诱惑,分辨是非能力较差,面对复杂、多样的网络信息,容易受到其中不良信息的影响,造成法律意识缺失,逐渐走向犯罪的深渊。同时,高校学生面对学习、就业问题,身体和心理压力都是比较大的,很容易出现急功近利现象,情绪比较焦躁,对法律法规产生抵触心理,法律意识淡薄[2]。
2.2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网络法律法规建设力度不足,存在很多法律漏洞,无法对网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这就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并且,因为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无法对网络犯罪现象进行有效制裁,使得网络犯罪行为居高不下。较高的网络犯罪行为,对大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念造成了严重影响,不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3社会环境比较复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元开放,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思想模式,不同形式的思想在网络上发生碰撞,容易对高校学生的思想造成影响,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同时,高校学生对社会了解较少,社会经验不足,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容易走进思想误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3]。
2.4学校法制教育力度不足: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力度不足,法律知识在众多学科中所占比例较少,法律课时较少,难以对学生进行系统性、全面性的法制教育,学生难以做到对法律的真正了解。同时,学校的法制教育,还仅仅停留在守法教育的阶段,也就是说法制教育注重条文教育和案例教育,无法形成提高学生法律水平的综合素质教育,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
3互联网时代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有效对策
3.1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都与网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手机更是成为大学生获取外界信息的重要工具,网络技术在带给高校学生方便的同时,还会存在众多的网络陷阱,容易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所以,高校学生应该要时刻提高警惕,加强对网络法律知识的学习,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利用网络获取外界信息的时候,要尊重别人的隐私和劳动成果,不随意传播他人言论。并且,需要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保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4]。
3.2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全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条文,当前我国的网络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漏洞,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作用,所以要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加快网络法制化建设。虽然网络环境是虚拟的,但是仍然能够对人们的人身财务造成威胁,关于切身利益与权利,所以有必要对网络进行更严格的法律管制。通过使用法律手段严格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与监督,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可饶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能够使高校学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规范化、法制化的网络环境。
3.3加社会正气引领:要增强网络主旋律,正面信息引导的主动性,需要高校工作者在网络上及时、全面、客观地各类健康的法治思想教育信息,制止各种不良信息在网上的传播、泛滥,帮助学生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三观。同时还可以借助声、光、电等多种现代教育手段正面信息,生动形象地将时代的、先进的、倡导的法律意识渗透在信息中,增强正面信息的吸引力,优化网络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
3.4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力度:学校不仅仅要传授学生科学文化知识,还需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所以要充分发挥出学校的阵地优势,加强法制教育力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应该科学安排各个学科,增加法律课程课时,并结合辩论赛、知识竞赛等各种活动形式,帮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使学生真正了解法律、懂得法律。同时,在进行法律授课的时候,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进程,多讲解一些违法案例,帮助大学生提高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结束语:在网络信息技术快速的发展背景下,网络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网络犯罪事件发生概率居高不下,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变得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高校教育中的重要工作。针对高校学生网络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可以通过提升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加社会正气引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力度等方法,对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使大学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帮助大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作者:罗燕妮 单位:广东东软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小艳.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现状及教育对策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12.
农民“不知法”“不懂法”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王太吉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也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4年“百村观察”项目“农村法治建设”专题调查调研员,项目组像他这样的学生有200多人,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王太吉参与调查的地点是甘肃省陇西县赵家岔村。“这里村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甚少。”王太吉说,绝大多数村民有“冤死不告状”的固有观念,发生纠纷很少求助于法律,一般会选择各自都熟悉的中间人或族内长辈说和了结。
“农民是否依法维权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民的法律认知水平有关。如果农民对法律一无所知,那么当其利益受到侵犯时,法律途径自然不是农民维权的首选途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对此作出解释。徐勇是上述“农村法治建设”专题调查负责人。
来自于该项目的调查数据(以下简称调查数据)显示,在受访的3993位农民中,四成多农民不知晓《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见,不知法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民不知法直接导致农民不懂法,这也是农民无意依法维权的原因之一。”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任路博士说。
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农民认为钱和权比法更能解决问题
不容忽视的是,即便一部分农民知法、懂法,但在维权活动中仍存在“知法不用法,维权不依法”的问题。原因又在哪里呢?
“受人治思想的影响,在许多农民的观念中,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比法律更可靠,在遇到问题时,更愿意找人、找关系,而不愿意按照法律规范来解决问题。”徐勇说。
“打架之前先摸摸钱袋子。”在湖北省安陆市李店镇某村,调研员陈业烽告诉笔者,2013年该村共发生纠纷17起,最终都是通过钱解决了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认为,部分基层干部知法犯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也影响了农民对法治社会的认同。“在农民看来,法律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权大于法,另一方面钱大于法。”调查数据显示,七成多农民认为钱大于法,这在较大程度上导致农民不愿推开依法维权的大门。
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对法律的信任感较弱,部分村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诉诸暴力来解决问题。“这说明法治基础薄弱,依法维权无门也容易导致农村不稳定因素的集聚与爆发。”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教授熊彩云说。
打官司“太麻烦”或“太费钱”,成为农民依法维权的障碍
除了法治运行不规范、执法不公外,法律本身程序复杂是影响农民依法维权的重要因素。在陕西省洛南县洛源镇某村,不少村民向调研员李敏反映村低保分配不均,“我建议通过法律来寻求解决,村民却表示这样做太麻烦。”李敏说。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2-0-02
引言: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旨在为国家培养具备专业技术或技能、面向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具备“零距离”上岗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的,职业院校学生固然也是社会成员。社会成员既需要遵守法律又离不开法律的保护。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的需要,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已成为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的课题。近年来与高职学生相关的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甚至发生校园喋血事件。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方面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学生的法律素养较差、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亟待加强。本文从法律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研究如何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及加强职业教育学生法律教育的重大意义,从而得出法律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现状分析
1.高职院校重视专业教育,对法律教育重视度不足。高职院校以为社会培养输送大量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往往以专业技能教育为重心,注重对学生讲授相关技术理论知识并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实际操作训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多数高职院校对法律教育重视度不够,在课程设置时仅为学生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程,且将法律基础课程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范畴。在由于这门课程多以考查课方式进行考核,课时量十分有限,教师能够讲授的内容少而浅。因此,学生在上课时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有必要认真听、仔细背、深入理解。故而没有足够的兴趣去深入学习,仅疲于应付考试。此外,高职院校与全日制高校相比缺少浓厚的学术氛围,而且很少组织法律知识讲堂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没有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这种条件下的法律教育对于学生和教师而言都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根本起不到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培养法律素质的目的。
2.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一个与法律文化研究有紧密联系的概念,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 社会上对职业教育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偏见,认为职业教育是“失败者的教育”,是学习成绩最差学生的选择。的确,职业教育院校的学生较之统招本科院校学生确实存在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差异,比如知识基础薄弱、知识结构不完整、学习力差等。这些方面的欠缺使得高职学生也存在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比如对于某部法律,虽然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但不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不能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缺乏对法条的灵活应用,更别说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高职学生犯罪率的居高不下正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而成为被侵权对象也恰恰证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缺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高校法律教育方式、教学内容不符合学生需求。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采取的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过程中缺乏师生互动。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对于抽象而枯燥的法律课程学习无疑带来了不少阻力。教师仅仅都是在给学生泛泛罗列灌输一些法律概念、术语等,没有针对性的讲授一些引人思考的案例从而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同时,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缺乏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意识,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也忽视了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这不仅仅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大打折扣,也满足不了学生走向就业市场后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二、高职院校法律教育存在问题分析
造成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分析:
1、历史方面的原因。我国流传了多年的人治传统,形成了民众法律意识缺乏的状况。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不够成熟,与法治社会的进程还有很大差距。虽然我们正在开展依法治国建设,但长期形成的源自历史的消极因素和体制环境如“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深深地影响着人们。高职学生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潜意识里也抹不去这些观念,这便是造成高职学生法律素质偏低的历史原因。
2、高职教育体制的限制。虽然国家在法制教育方面对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持同一标准,但高职院校由于未将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纳入教学培养目标体系中, 学校、教师对学生法律教育都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使高职学生产生“法律基础课不重要”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的教育体制不能满足培养就业市场全面素质人才的需求。
3、客观方面的原因。由于高职院校招生分数线较低,往往是高考中未达到本科线的学生的选择。而这些学生在中学阶段学习成绩较差,对新知识获取的速度较慢。加之社会方面存在的种种偏见,使得高职学生往往产生自卑的心理。他们渐渐失去了学习的自信心,产生得过且过的偷懒思想。这种客观方面的原因也给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造成了消极影响。
三、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1、提高对法律教育在职业教育中所占地位的认识。教育是为社会培养具备各项综合素质的高水平人才,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法律教育与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是相辅相成的,它能够培养和锻炼学生缜密的思维能力和严谨的逻辑能力。面对当今这个法律日益健全、人们越发重视法律的社会,单纯具有某项专业技能根本适应不了社会的需要。因为,每个人都不是绝对的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具备熟练而精湛的专业技能又熟谙法律常识的“一专多能”人才才是高职院校教育的最终落脚点。这既满足国家对高职院校办学的要求,又是检验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好坏的标志。
2、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由于目前的职业教育缺乏对法律教育的足够重视,法律教育基本流于形式。高职院校对法律教育缺乏明确的教学目标、所设置的课程和学时不尽合理、教学方式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求。为此,对高职院校教育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需要解决如下问题:
进一步充实教材内容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目前我们所使用的法律教育教材普遍存在教材内容滞后、系统性差、难易程度与职业教育不匹配等问题和不足,已经满足不了新形势的要求。所以,应选择贴近生产和生活的法律知识作为教材的基本内容,再附之与职业工作相匹配的专门性法律知识,兼顾知识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在体现出职业教育特色的同时,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水平、增加理解深度、锻炼学生对法律实用性功能的理解。
调整课程设置 一些高职院校为提高就业率,在课程设置上存在专业课冲击基础课的现象。将法律教育的课时挤到30多学时,这仅能让法律教师紧赶进度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避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如走马观花一般,应尽量调整延长法律教育的学时。此外,学校的法律教育仅以教材为主,缺乏对课外知识的获取,往往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为改变这种状况,学校在设置法律课程时,应在每学期适当增加丰富法律知识的活动课,让学生通过对法律基础理论的掌握,增加活用法律的技巧。
关键词:急诊 护患矛盾 原因 对策
急诊科是抢救患者生命的前沿阵地,护患矛盾产生的几率偏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发上升为护患纠纷,护患关系的优劣,不仅直接影响到病人的就医诊治和护士的身心健康,而且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声誉,关系到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对急诊科护患矛盾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探讨对策。
1 引发护患矛盾的原因
1.1护理人员不足 这是目前大多数医院普遍存在的现象。急诊科就诊病人多,因护士不能及时满足病人的要求而产生不满,从而引发护患矛盾,急诊科人力资源配备及调配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病人得到的护理效果及护士自身的健康。
1.2患者家属对治疗的期望值过高 医疗服务具有高风险性和病情转归不确定性,而部分患者认为花了钱就应该治好病,患者在就诊检查、治疗护理过程中,接触最多的是护士,当短期内治疗效果不明显时,就常常会把不满情绪发泄到护士身上,加上医疗护理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会使护患之间发生矛盾,影响正常护理工作的开展。
1.3服务态度生硬 在工作中使用服务忌语,不注意说话的方式和语气,回答问题简单导致病人误解等,护理工作缺乏人文关怀,简单从治疗护理角度出发,不能主动适应病人心理、生理的需要。
1.4业务素质不过硬 护理操作不熟练,如采血和输液不能一针见血,各种仪器使用不熟练等。
1.5费用问题 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与百姓收入之间的矛盾,病人不明白收费标准,对费用清单不理解,当护士向病人催款时,病人没有得到详尽耐心的解释时易引发护患矛盾。
1.6急诊科管理不到位 如仪器设备故障未及时处理,急救药品准备不足,抢救程序混乱,延误抢救。急诊科护士法律意识淡薄,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如一些侵入性操作,未及时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
1.7急诊科布局不合理 挂号收费、就诊检查地点分散,延误抢救时间。
2 对策
2.1合理使用人力资源 在急诊科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的随机性大,突发事件多,应根据各班的工作情况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保证急诊病人得到及时诊治。在当班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职称高、经验丰富的护士应起到骨干作用,及时出面处理,化解护患矛盾。全体护理人员随时保持通信通畅,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及时调配人员进行抢救。
2.2切实履行好告知义务 在抢救病人生命的同时,医务人员应及时告知病人家属患者的病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预后等。各种侵入性操作要有知情同意书并签字,在护理过程中注意尊重患者的各种权利,切实履行护士职责,维护护患双方的权益。
2.3转变服务观念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护理心理学,学会和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技巧,提供人性化护理,尽量满足病人需求。操作前做好各种解释,把护患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4强化专业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急救护理在抢救生命,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伤残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急救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急危重症护理技术,熟悉各种急救器械的使用、保养,有成熟的急救护理思维,有快捷的反应能力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2.5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并合理收费 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与医疗费用之间的差距使病人对收费问题甚是敏感,加之急诊病人病情急、重,变化快,需做的检查、化验、治疗及抢救多,使病人家属在短时间内难以接受,当治疗效果不明显或病情恶化时就易发泄不满情绪,因此,急诊收费应根据医疗收费标准,实事求是,使用费用较高的仪器时,应解释并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
2、33个犯罪嫌疑人中32人为农民,占97%,其中陈某等26人一直务农,未从事过其他职业,1人为退休干部。
5、犯罪嫌疑人所使用手段多为用少量金钱、物质诱惑,占63%。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用少量钱财或欺骗许诺给她们卖糖果等手段,奸3人,其中2个被其多次奸;使用言语恐吓或暴力手段的9件,占27%,犯罪嫌疑人杨某将其孙女的同学关在寝室内用刀子威胁将其,此后,又多次以打骂等手段将其奸,并威胁被害不得告诉别人,否则将杀她;在征得被害同意后将其奸的3件,占10%。
6、36名被害中,29名的父母在外打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占87%。被害唐某,其父母外出打工近4年,案发后其母亲才回来将其接出去,唐某长时间随其祖父母生活。
二、原因
1、被害心理还比较幼稚,社会经历简单,又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被害的监护人的监护力度不够甚至根本没有监护意识,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被害唐某长时间随其祖父母生活,多次被邻居刘某在其屋后的竹林中奸,事后唐某告诉祖父母下身痛,其祖父母也未引起注意,唐某怀孕后,也未发现,最后是唐某的老师发现并告诉他们的,但此时已是后悔没及。
2、多数犯罪嫌疑人经济贫困,无配偶或丧偶,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精神生活匮乏,暗中从事**活动的“歪茶馆”成为这类人的精神寄托之地,经常光顾,有的还染上性病,传染给了被害。犯罪嫌疑人杨某、李某、陈某等经常到“歪茶馆”,有时为了满足其欲望,变卖粮食等家中值钱的财物,在没有钱的时候,他们便将罪恶的手伸向了这些天真活泼的。
3、多数犯罪嫌疑人文化层次低,以务农为业,法律意识淡薄或对法律认识错误,认为只要经被害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朱某,25岁,小学文化,与年仅13岁的林某耍朋友,多次与林某发生性关系,造成林某怀孕,直到公安人员将其拘留时他仍不知道自己已构成犯罪。
三、对策
1、对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深入到学校、社区向未成年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他们远离犯罪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以课堂为载体,加强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经常性教育。
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教育,防患于未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产生的原因错宗复杂,主要有管理方面的原因、农民的原因、程序和合同的原因等。
(一)管理不规范导致的纠纷
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不规范,农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证,导致纠纷的产生。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未能严格按照规范,对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落实不严格,经营权证未能发放到户,农民的经营权未能得到落实。有的地方政府搞形象工程,实现土地兼并,利用强制性的手段,对农民的承包进行回收。部分政府将这种回收而来的土地承包给开发商,然后再回过头来和农民办理相关手续,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埋下了土地纠纷的隐患。
(二)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导致的纠纷
我国法定的土地承包制度主要有两种――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其他承包方式指的是将土地承包给本集体以外的个人和单位。这种承包方式是一种较容易引发纠纷的承包方式,一些地区的村干部未征求村民的意见就将土地承包给其他人,出现了越权发包的现象,导致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三)合同不规范引发的纠纷
因合同不规范导致的纠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未签订合同,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承包中,往往不会签订正式的合同,大多数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仅凭口头约定,这种口头协议往往导致利益纠纷。第二,合同内容不规范。这种合同的不规范表现在内容不全面,权利义务不明确等,合同中的一些条款甚至和法律相抵触。第三,合同中未对种植的作物作出规定。一些农民在承包土地时,虽然签订了合同,却未对土地具体种植的作物作出明确的约定,导致承包方调整了经济作物,最后产生纠纷。第四,承包方随意转包引发的纠纷。大多数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未能正确认识到承包土地的实质,往往认为自己承包了就可以随意处置。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就转包给他人,土地的多次流转,最终导致了纠纷。
(四)土地流转非农化导致纠纷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土地的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有大量的耕地在经营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了土地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况。地区的政府部门为了经济效益和政绩,往往对这种现象充耳不闻,最终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控制对策
(一)完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完善,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要实现对纠纷的有效控制,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机制,与时俱进,切实保障农民的权利和耕地的安全。
(二)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
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涉及多方关系,包括了土地所有者、土地经营者和土地承包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加强对流转过程和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登记,做好流转情况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
不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都表现出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要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普及相关法律,增强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也要加强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避免政府工作人员出现、损害农民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土地流转是生产资料的优化配置,属于一种市场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对避免土地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建立一个政府指导下的市场服务中介组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中介组织的建立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平台,方便了土地流转。其次,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土地流转信息网络,方便土地流转信息的交流,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再次,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完善市场竞争,促进土地流转价格的合理化。最后,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政府是市场经济的“第三只手”,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能够规范土地流转市场。
(五)加强对土地权属边界的界定
产生农村土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原因纷繁复杂,但是有时却仅仅是因为土地边界划分不清。部分农村在土地承包时,对土地划分的记载仅仅只是大概的记载,对具体的数值记载并不明确。这种对土地边界记载的模糊化,导致了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相关部门应该不断提高农村土地边界划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采用卫星技术,测量和确定土地的边界,能够有效避免纠纷,而且在成本和技术方面完全具有可行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这些纠纷的产生和政府的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想要切实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就必须加强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明确土地边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然,这些措施的提出是远远不够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会产生更多新问题,需要相关研究人员不断深入研究和探讨,以寻求更加科学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