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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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2年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进口食品2499批,今年3月来自28个国家或地区的156批不安全进口食品被挡在国门外,主要是糕点饼干类、乳制品类和饮料类,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标。专家告诫,洋食品质量问题取证困难,食品安全不能掉以轻心。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计划指南》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目前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进口食品中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
进口食品经常检测出硼酸、亚硝酸盐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超标。2009年6月福州检验检疫部门在一批来自韩国的盐渍海蜇当中检测出非食用物质硼酸。2010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共检出14批次的乳制品不合格。其中包括25.25吨新西兰公司出品的全脂奶粉,149.875吨新加坡全脂奶粉检出阪崎肠杆菌,1吨来自美国的牛初乳检出亚硝酸盐。2012年雀巢、亨氏食品被指致癌物超标,英国多种食品被检出丙烯酰胺超标,包括薯片、饼干、咖啡等,雀巢称中国所售并非从英国进口。这些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全部予以禁止进口处理。
(二)进口食品的标签存在不规范现象
根据国家《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在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后,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不仅和外文内容完全相同,还必须包括以下几项: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在中国国内的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是中文黑色字体。除了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注意看所购部分食品包装上是否贴有激光防伪的“CIQ”(中国检验检疫的缩写)标志。但实际上进口食品标签不规范的情况经常发生。2009年厦门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一批台湾的进口素食存在虚报生产日期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等现象,这批产品被检验检疫部门全部查封。
(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使用不符合标准
2012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02批,根据通报,这些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粮谷及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和糖类。食品添加剂、品质和微生物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10月公布一批进境不合格食品名单,新西兰“奥兰超级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共26吨因碘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退货。
二、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上的差异
我国目前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上主要存在监管机制缺失,查验机制不完善,且突出问题反映在食品源头监管机制的缺失,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卫生标准体系不完善等,以及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的举措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责不够明确,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批批检验,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进口食品问题方面还需要向他们借鉴。相比于我国,发达国家(例如日本,美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上有一定的经验。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查验主要有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两种形式。监控检查即常规性抽样检查。抽样比例一般为2%~3%。当某种食品在监控检查中发现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或得知其被回收或有损健康等相关消息时,则提高抽样比例,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监控检查阶段不收取检测费用,也不妨碍货物通关。命令检查即日本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采取的强制性检查措施,当进口食品违规可能性较高时,比如同一出口国、制造商生产的某种食品被发现两批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时,则启动命令检查。命令检查的抽样比例为100%,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不允许通关。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后,才能解除命令检查。
相比于日本,美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上也有较好的的举措:
(1)进口食品预申报和入境要求。2003年起,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须向FDA进行预申报。这些预申报信息需在进口食品抵达美国之前5日内提供,FDA将提前审查、评估这些资料,并决定是否抽检。进口食品入境时食品进口商或商必须向美国海关服务部提交货物拟入境通知并缴纳入境货物保证金。FDA与海关密切合作,海关会把入境货物信息通知FDA,由FDA决定是否抽检。如果预申报信息不完整,将被拒收,并被扣留在港口或安全的仓库。
(2)FDA强化对进口食品的检测手段。2010年,FDA正式采用新的电子该系统称作“规范进口货物动态风险评估预测系统”。该系统会自动对FDA几百个数据库中的现有数据进行风险筛查,为相关进口货物的“自动放行”或“扣留、抽样检测”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相比于日本和美国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上,我国与他们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
(1)我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少,内容也比较单薄,其根本大法就是2009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法》仅在其第六章中有寥寥四款对进口食品方面作出原则性和笼统的规定。进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致使对进口食品不能有效的管理,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做支撑。
(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速度也较慢。发达国家的食品技术标准修改周期一般是3年~5年,而我国的很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严重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例如,截止到2009年4月我国现行的名称中含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国家标准总共154项,但其中有61项实施满10年甚至是10年以上。
三、进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制定一部统一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及其条例,对我国现有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存在各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加以整合。制定一部完整、规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进口食品方面所涉及的疫情管理、质量安全评估、卫生注册、口岸检验放行、追溯和召回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二)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体系
近年来,由进口食品安全方面引发的重大事件屡见不鲜,必须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重视,由此引发各国间的贸易摩擦也是愈演愈烈。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进口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非关税壁垒体系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保障民众的生活健康。
从理论上看,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性标准和法(下转第183页)(上接第181页)规,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或禁止的贸易保护措施。发达国家习惯使用绿色贸易壁垒来限制他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不符合其制定的生产标准的产品、服务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但是从长远来讲绿色贸易壁垒确有保护环境的作用。我国可以建立绿色贸易壁垒来降低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的风险。从现实上来看,由于我国在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上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所以,如果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绿色贸易壁垒体系,我们就可以依法限制国外不合格的食品进入我国市场,为我国的食品产业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另外,进口食品安全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必然也对我国企业食品的生产提出了较高的标准,促进了我国企业技术上的革新、质量上的提高,从而更有利于食品的出口。
(三)构建我国的技术标准化体系
技术性壁垒也称技术障碍,是指制定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标准,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及在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实验、审批和认证程序中形成的贸易障碍。在当前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提高检疫标准,增加检疫项目等标准设置一些技术性的壁垒来降低本国的进口食品中的安全风险。WTO对技术标准是这样定义的,“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设计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是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技术门槛。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障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WTO《TBT协定》附件3——《关于制定、采用和事实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在标准方面确定了WTO成员应遵循的重要规则。具体包括:标准化机构应该给予进口产品国民待遇;标准化机构应该保证在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过程中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标准化机构应该以已经存在的国际标准为基础;WTO成员的标准化机构应该定期(至少半年)公布相关技术标准信息。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目前,技术标准措施现状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标准化工作基础很薄弱,缺乏战略研究。涉及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环境保护、中药安全卫生及民族传统产品等方面的标准不健全;认证认可尚处于摹仿和照搬国外的规则和指南,缺乏原创性自主创新。
我们应该在现有国际标准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标准体系。我们不能被动地应付他国的技术壁垒,而应主动出击,根据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和相关优惠的、放宽的条款制订出能够得到各国承认的技术标准,建立起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起保护自己的盾牌,积极参加各种标准认证,争取到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通过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逐步发挥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原.对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思考[J].食品研究与开发,2007,06.
[2]俞太尉.我国建立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J].化学分析计量,2010(01).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057-02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仅促使食品的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使供给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食品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追求数量的同时没有抓好质量的问题,导致不安全的食品在市场得以流通,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告诉发展,民众更加重视自己生活的质量,于是食品安全问题于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如何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这一课题,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1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安全是指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中,食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食品卫生法》、《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规条款,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依然问题重重,化学添加剂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我国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不完善,为许多以次充好的食品流入市场创造了可乘之机,生产者如何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府如何改良、完善食品监管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重塑消费者的安全信心,就成为实现食品产业长途发展的关键所在。
2 出现问题食品的原因分析
2.1 问题食品生产的利益激励调查分析
问题食品的生产受利益的驱使,导致盲翻扩张,同时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大量销售食品可以产生大量的利益时,生产者必受到利益激励,不重视食品安全的监控。如“三鹿奶粉”事件,目前世界人均年消费乳制品100公斤,而中国只有19公斤左右,面对巨大的市场潜力,三鹿2004年制定了积极扩张的企业发展战略,精力主要放在产业链的销售等下游环节,大量收购地方加工厂、增资扩产,大肆进行贴牌生产,其奶源建设已经远远跟不上生产的步伐。奶农通过加入三聚氰胺来提高原料奶中的蛋白含量,以次充好提高收购价格,本该进行的原料奶检验环节,为了追求盲目的利益直接跳过,导致了问题奶的大量生产。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造成此类严重食品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只看到了眼前的种种利益,消费者身体健康被他们忽视,这些企业没有意识到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我国的食品行业的生产企业多为中、小企业,生产多不规范,甚至有无照经营的小型作坊成为一地经济支柱的荒谬现象。
2.2 监督管理存在的漏洞调查
(1)监管职责权限界定不清。
分阶段监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多部门共同负责食品链的监管工作,我国目前有近8000多个检测监管机构并存。而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原则是“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同时由于政府体制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同一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可能发生变化。监管职责的这种不固定性,不仅影响了监管工作的连续性。还会对监管效率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监管部门的更迭还会增加被监管对象的守法成本。从另一层面影响执法能力的提升。但由于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环节,始终无法解决职责不清、管理重叠帮管理缺位等问题。而且这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功能,还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2)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失控。
据介绍中国每年农药生产和使用量居世界第二位,农药引起的中毒占总中毒人数的21%。农种植、养殖业的食品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不在食品安全法的规范范围之内,加上农业生产者规模小、数量多、生产过程不易标准化、监控困难等因素,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中最重要的源头监管工作难以高效进行。近几年接连曝光的瘦肉精、红心鸭蛋等事件均表明源头监管的重要性,在2010年2月份就海南生产召回的事件也说明国家对农业产品的源头监控的重视,但是如何彻底改变这种源头失控格局是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挑战。
(3)法律制度建设落后且不完善。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是目前指导食品行业的主要法律。就《食品卫生法》而言,这一法律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制度设计上过于笼统,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仅强调政府许可和处罚,过于强调监管部门的责任。忽视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确保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因此《食品卫生法》操作性不强,不能很好的监管我国的食品安全。导致了我国当前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爆发。直到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加强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并首次提出食品召回制度,极大的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尽管如此,在一些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如风险评估制度等,规则过于原则化,也不能祈祷良好的制约和监督。
(4)惩罚机制漏洞。
《食品发全法》加重了对生产者的惩罚,但也只是规定“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豹罚款”。看出对于是食品安全的处罚笼统,没有威慑力,很难从惩处上问责到责任人和责任企业使食品安全得到更好的监控,企业对消费者的赔偿金额过低也是惩罚力度不足的体现,据有关法律企业赔付消费者的金额除必须支付的医疗费用等外,最多只需赔偿消费者所购买产品金额的10倍即可。我们不妨以三鹿事件为例,如果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家预测三鹿集团将最多罚款两亿,而2007年三鹿集团的销售收入就已达100亿。
2.3 不对称信息市场
为了分析食品安全,Antle(1995)将它分为不对称不完全信息(对消费者信息不完全而不是生产者)和对称不完全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信息都不完全)。在市场交易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于食品品质信息的掌握量是不相同的,因食品属于后验性物品,即只有通过消费才能确切了解其品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尤为突出。
在市场机制下,不法生产者没有动机披露他们真实的偏好,于是在品质差异很大和品种众多的情况下,市场上就没有人能够充分担当有偿的信息披露者的角色,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关于产品的完整的信息或者说是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过大,还有熟食,快餐等产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即使废弃,其品质在日常中也有发生变化的可能,这就更加加重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3 解决食品问题的途径和思路探讨
3.1 加强和完善监督体制
政府监督机制的完善。政府实行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是因为食品产业的特殊产业地位和公众影响,而不得不在食品安全市场失灵的状况下的补充,保证食品安全的是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政府职能方面,要明确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责任界限,一个政府部门监管一个生产或销售环节,完善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让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管执法责任更加清晰、明确。政府更应该积极发挥公众监督以及发掘第三部门的特殊作用,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
3.2 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存在处罚力度不够、伸缩性太大等问题。由于处罚具有伸缩性,使得一部分的食品安全违法者对相关人员行贿,导致“寻租”现象的出现。迄今为止,我国还缺乏一部完整并且规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现有的《食品卫生法》无法完善的解决目前出现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急于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法》这样的一部法律法规。
3.3 加快建立信息化机制
欧美发达国家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作出了很多努力,强调保持每一个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这就迫切需要我国建立一种类似的便于统一协调、快速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监测和的网络运行体系,这种体系能够促进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臧立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09,(10).
[2]谢敏.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2,(01).
[3]周应恒.现代食品安全与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10).
一、主要问题
1、在农业种养殖环节。目前,在农村发展无公害标准化种植基地与规模化绿色饲养基地由于受思想观念、技术水平和监测条件的限制,不能保证对农药、化肥以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全过程质量监控,重金属、农残、药物残留等主要指标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超标现象较为严重。源头污染控制与安全监管要求不相适应。
2、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农村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多属家庭作坊式小加工厂,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生产环境与生产条件相对较差,很难保证生产出合格食品。个别不法食品生产加工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以及伪造、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现象仍时有发生。
3、在食品流通环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一些个体经营户,因经营规模小,品种少,对索证索票认识肤浅,日常进货只论价格不重质量。还有,不法商贩利用农村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特点,将一些过期、变质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给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4、在食品消费环节。农村餐饮店采购原材料索证索票意识淡薄,不注重规范采购渠道,不愿建立购进台账,索证索票制度,更未全面推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还有农村自办宴席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因为相关职能部门大多数在农村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监管力量得不到有效延伸。农村虽已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但形如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办(站)的基层协管机构,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定岗定编问题,没有运行经费保障,安全监管工作得不到扎实深入地开展,多数仍然是有其名而无其实。
二、治理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结合农村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农村举办庙会、赶集、文化下乡演出等活动机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传媒,宣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安全消费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识假打假、依法维权能力,同时要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食品制假售假线索和安全隐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从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 、严格督查考核三方面入手,强化质量保证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县、乡两级政府,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签订管理责任书,相关职能部门还要与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同时要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纳入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考评,严格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因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硬件投入,提高农村食品监测保障能力。大力改善农村食品监测条件,尽可能配齐必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并提供必要的检验经费。建立以市场主办单位自检为基础、消费者复检为补充、执法部门抽检为保障的“三方互动”的监测体系,并不断拓宽抽检领域,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通报监测结果,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作用。上级政府必须提供一定的运行经费保障,保证乡镇食品安全协管机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相关部门也应延伸工作职能,设立派出机构,主抓末端安全监管。同时可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点多面广,村干部群众威信高,农村情况熟悉的优势,尽可能聘请村支书和村长为本村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员或信息员,在村民组设立农民投诉受理点,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要结合农村实际,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多采用通俗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有线广播、宣传画,为农民群众提供食品消费信息,引导农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同时要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1、微生物污染问题。早些年,食品容易在添加剂、农残和兽残等方面出现问题,但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相反,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流通的日益广泛、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细菌耐药性的生产等,使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被病原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继续存在,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同样突出,如大肠埃希菌已在国内多个省发生了严重的爆发流行等。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5年来所获监测数据也表明,食品中农残和兽残的污染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食品中的病原体污染连年以较快速度上升。
2、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4、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5、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油炸淀粉类食品的丙烯酰、油条中的铝残留等安全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
6、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标准,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7、检测水平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如基因探针、多聚酶链反应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食源性病原体检验,但在我国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
8、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鉴于此,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
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
2、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
3、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推进体制改革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为了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改革卫生监督体制,集中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撤销市、县级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监督所、劳动卫生监察所,组建新的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做好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行业稳步发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三大目标以及具体指标,同时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一、引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进程中,中国加入了WTO,并且我国的食品和农产品一直拥有丰富的资源,在国外拥有竞争力的优势,这都促使我国加大了食品的出口量。但随着食品产业链的不断延长,食品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近年来,我国频繁曝出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污染事件、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沈阳“毒豆芽”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以及“地沟油”事件等;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诸如“宠物食品事件、毒牙膏事件、有毒鲶鱼事件”等。这一系列的事件逐渐使得食品行业失信于消费者,并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形象。因此对我国出口食品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食品安全概述
1.出口食品安全的定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食品安全的定义也在不断深化与拓展。从广义上讲,食品安全是在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的原则下,运用某种生产体系或方式而实现的一种生产成果,它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从狭义上讲,食品安全是对市场环境下的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它是生产进步的体现。
2.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尤其是出口食品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社会的和谐安定,也影响着我国农牧业及经济的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食品安全问题会导致造成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的经济损失,对食品行业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和障碍;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形象受损。
三、我国出品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食品的安全问题种类繁多,在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出口等环节中都可能出现有关的安全问题,下面将按其可能发生的顺序一一介绍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
1.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及原因
在种植的食品中普遍存在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等问题;养殖的食品中存在使用瘦肉精、抗生素、激素等问题。这些有害物质都能够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而致使农产品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的直接原因是滥用或不当使用农兽药等投入品、农业环境污染严重等;根本原因是我国对农兽药使用的限制和监管力度不够,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仍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兽药在相当广泛的使用;农牧业环境污染造成食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这都直接危害食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2.加工、流通过程中的问题及原因
在加工环节中,大量的小作坊式的小型食品企业根本不具备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在流通过程中,由于包装、运输、储存等设施落后和方法不当,导致有害微生物滋生繁殖,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这是因为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从而使一些企业钻了空子,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不择手段非法生产营利;再加上有些人的责任心流失,贪图省事导致对食品的管理不善,产生了食品的安全问题。
3.出口环节中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对出口食品在农兽药残留和生物毒素的检测方面相关的方法和技术水平不够。例如,在农药残留方面,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像这些类似的原因和现象都将使得在最后的出口环节监管不力导致安全问题的产生。
四、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分析
针对上述讨论的出口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采取相关的对策进行预防和解决。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及法律法规
加强出口食物每个环节的监控,在种植和养殖、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大对农兽药、饲料、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力度,细化分工到具体部门,进行专项监管,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相互配合,共同杜绝滥用残留农兽药、有害饲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发生。同时,还应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把好质量关。这是因为,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的保障。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素质和安全意识
要想全面有力地解决出口食品的安全问题,只有政府的监管和法律法规是不够的。还应从源头抓起,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最大化地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诚信、公德等社会主义道德意识。真正使他们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完整完善对出口食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测体系
对出口食品在国内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安全管理,实施从原产地到出境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实行备案制度,保证食品来源;同时健全我国出口食品风险分析制度、预警及信息制度等,保证食品出口的安全。另外,努力提升我国的食品卫生检测技术水平,加大对食品安全科技及财政的投入,借鉴国际先进的检测技术,建立自己的检测手段,把好食品出口的最后一关。
五、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着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出口食品更是维系着我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产生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因素繁多而复杂,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任重道远,因此我国应在借鉴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保障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检测手段,全社会齐心协力,解决食品的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为军,潘家荣,丁文峰.关于食品安全认识、成因及对策问题的研究综述[J].中国农村观察,2007(5):73-79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秦皇岛市现有高等院校13所、中职院校29所、中学170所、小学464所,各类在校生约49万人1。近年来,通过政府和各部门的齐抓共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但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保障食品安全任务仍然艰巨。本课题组深入秦皇岛市10所各类学校(高校5所,中学3所,小学2所)及周边进行调查研究,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回收376份,回收率94%,其中有效问卷370份。并通过现场观察、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对目前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有了深入的了解,对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梳理。
一、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单位设施设备投入不足,食品卫生状况有待改善
在对校园内食堂、超市、小卖店和摊位等经营单位调查走访中了解到,由于经营单位私营化、商业化现象严重,一些业主以赢利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运行中尽量减少有关设施设备的投入,降低成本,导致食品卫生条件难以达标。如食堂经营方面,食品加工操作间数量普遍不够,且面积狭小;洗碗池、洗菜池不分,污水排放渠道较为混乱;有些没配专门的消毒橱柜,餐具经工作人员简单清洗后重复利用,有些没有防蚊虫设施等。问卷调查中,34%的学生认为校园食品卫生状况一般,有待进一步改善。而校园周边的早市、夜市饮食摊点多在马路边经营,流动操作,没有固定清洗消毒设施,餐厨废弃物随意处理,无基本的卫生防护设施,食品安全隐患尤其突出。
(二)无证无照经营依然存在,取缔工作存在困难
一是校内食堂、小卖部和摊位存在证照不齐的情况,且这些经营单位大多为学校职工亲属经营,与学校也存在复杂关系,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但又难以管理;二是校园周边无证照流动经营摊贩屡禁不绝。这些经营者多数是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经济条件差,往往靠经营小吃或食品摊点维持生计,虽经工商部门多次说服和引导,但仍无力达到获得证照的条件;三是无证照经营主体随意性、流动性较大,监管面临很大挑战。校园周边摊点食品经营时间基本是在学生上学前和放学后,此时也是执法单位未上班或下班的时间。若安排固定人员每天现场巡查,基层人力单薄难以实现,而临时性的突击检查只能起到短期效果,再加之流动摊贩设施简易,来去迅速,善于跟执法人员“打游击”,给监管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难题。
(三)进货渠道存在混乱,食品质量令人担忧
调查中发现,学校自有食堂整体上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配送制度,确保食材来源的公开、透明和严格准入。但校内私营食堂和小吃摊位的经营者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在进货过程中往往只考虑价格因素,不注重对食品质量和生产者资质条件的审查,只要便宜就收,有利就卖,食品质量难保证;二是校园周边的食品摊点,由于流动经营的比较多,食品原材料来源、生产加工过程等情况难以掌握,生产日期、厂家、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很难判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和产生食源性疾病;三是校园和周边的超市、小卖部和食品摊位由于经营规模较小,有的食品存放无序、堆码随意,存在交叉污染,同时,许多包装食品经常露天摆放,风吹日晒使食品在保质期内就已经变质,很难发现。
(四)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学生消费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调查发现,90%的经营者属初中及以下学历,文化水平较低,未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如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大多经营油炸食品、麻辣烫、烧烤、奶茶等,经营者由于缺乏食品安全知识,以为食品加工出来只要口味好就可以了,根本不在乎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环节的操作。而部分学生自制力较弱,食品安全意识不高,贪图便宜和好奇心重,对食品的选择只凭借个人喜好、感官感受,忽视了产品的内在质量,对食品安全识别的程度较低,极易受到不合格食品的侵害。调查中,有46.1%的学生明知校外食品安全较校内难以保证,仍然每周要在校外就餐3次以上,此外,有22.8%的学生在校外就餐时曾出现过身体不适现象。
(五)各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力量不足
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负有职责的部门较多,涉及农业、工商、卫生、质检、城管、食品药品等部门,如农业部门负责监管种养殖业,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监管,卫生部门对餐饮、饭店等现做现卖商品类进行监管,质检部门从生产领域源头把关,城管部门只负责是否占道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等。但从分段监管角度看,对食品摊贩的管理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食品监管体制和监管网络没有健全,监管存在很多盲区和薄弱环节,存在职权交叉或者相互推诿责任的问题。同时各部门监管人员有限,难以及时巡查到位,监管上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一)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
一是详细调查摸底,对校园及周边的各类食杂店、饮食店等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审查校园周边地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做到情况实、数字准、经济户口资料齐、真实有效;二是采取疏导和取缔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对具备前置审批资质的无照经营户,发放办照通知书、并说明办照的相关手续,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另一方面对不具备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户,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按照前置审批要求整改取得相关证照方可继续经营;三是督促各学校进一步改善食堂硬件设施,增强防范问题食品的技术支撑,购入专业的检测设备,对进校食品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测,提高学校抵御问题食品的能力;四是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点的规范。建议从实际出发,建设食品摊点统一市场,建立流动食品摊点的简易许可制度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管理制度,构建流动摊点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等。
(二)健全各项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一是要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并对校园食品所处状态进行更有效监管;二是要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并要继续跟踪检查,防止不合格商品回流,经营者在销售中发现过期、霉烂变质食品,自觉做下架退市;三是要建立食品查验制度。一方面,查验食品生产者、供货商合法证照及相关证件,并对索要的材料进行逐项登记,对食品质量进行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查验经营者所购食品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查看凭证是否齐全、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检验检疫是否符合要求,对食品质量进行实质性审查。
(三)加强经营者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可定期组织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以如何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保证食品安全为重点,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诚信自律教育,增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培训结束时,进行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食品经营者培训证书》。
(四)加大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升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专题知识竞赛、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校报以及食品药品执法人员走进校园等形式进行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活动。通过食品科学常识、食品卫生与安全知识、食品质量识别办法、食品营养知识的介绍和向学生展示假冒伪劣食品,提高学生鉴别能力,指导学生科学饮食、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格商品。并提醒学生购买时一定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无QS标志等,在发现经营户销售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投诉或举报,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强化执法监督,形成社会监管合力
一是建议由政府牵头,组建由综治、食监、工商、卫生、质检、教育、城管、公安、文化等多部门参与的校园周边综合监管机构,克服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的局面,赋予其更高的权威,开展联合统一执法,全过程负责食品质量监管,维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二是探索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监督机制,聘请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负责对校园内及周边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经营情况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消除食品消费安全隐患,有效解决食品药品监管的薄弱环节;三是借用社会力量,完善举报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舆论曝光度,充分发挥12315综合执法网络平台作用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公示奖励标准和奖励办法。一旦发现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使问题食品不留死角。
总之,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全社会都高度重视,达成共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食品安全问题才能真正的解决,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才有了充分的保障。(作者单位:1.燕山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燕山大学党委办公室;3、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秦皇岛市2013年度社会科学重点应用性研究课题(201306090 )阶段成果;秦皇岛市第二届“食品药品安全”主题征文(12SY207)成果。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0-0045-03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物质。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因而中国是一个食品消费大国。数据显示,我国10多亿人口每天要消耗200万吨粮食、蔬菜、肉类等食品[1]。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从假酒到地沟油,从塑化剂到瘦肉精,从硫磺姜到染色米……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损害了民众的生命健康,也一次次摧毁了公众对食品市场的信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今年2月份的通报,2013年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52起,中毒5559人,死亡109人[2]。虽然相较于2012年均有所下降,但这些毕竟只是收到报告的公共卫生事件,形势尚不容乐观。
李威娜[3]在《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一书中详细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涉及食品源头、食品供应链、食品监督条件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等多方面。针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2009年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取代之前的《食品卫生法》。就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后,2011年爆发了震惊全国的“双汇瘦肉精事件”。通过此事件可以看到,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和追踪惩罚制度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住食品安全风险,而农村地区的情况则更为堪忧。
1 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可以说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灾区,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1 山寨食品肆虐
“雷碧”、“脉劫”、“豪牛”、“茅合”、“康帅傅”、“剑南香”、“和气正”、“旺子牛奶”……在全国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山寨食品似乎找到了天堂。搭着名牌的顺风车,利用农村老百姓的低辨别力和贪便宜的习惯,它们在广大农村地区鱼目混珠、无孔不入。质量上这些商品基本没有任何保障――据2013年5月7号《焦点访谈》曝光,记者拿了几款山寨饮料到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去检测,无一例外,全部不合格,所有产品的蛋白质含量全部低于1%。农村消费市场成了“消废市场”。
农村消费者除了对商品的低辨别力和其本身的低消费能力,维权也是一大困难。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不是他们所能承受的。另外,许多欠发达农村地区的交通很不方便,附近没有正规大超市,这些地方的百姓在消费上没得选择,只能在当地的乡村小店或者农贸市场中购买到山寨食品。
对于农村经营者而言,他们中的大部分缺乏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另外,交通不便的问题同样困扰着他们,很多时候他们只能从一些批发商手中得到商品,而批发买卖山寨食品的利润要远高于正规商品――以中山市健愉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尹力牌酸奶饮料为例,一箱24盒装(每盒240ml)的酸奶批发价仅为11.5元,而一箱同样规格的伊利牌酸奶在的批发价为30-34元[4],成本相差一倍多。这直接导致了批发商大多批发山寨食品。
当然,监管的缺失是造成山寨横行的重要原因。农村地区点多面广,监管人手本就不够,职能交叉的各个管理部门也都鞭长莫及,很容易在农村地区形成监管盲区。且很多山寨食品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的,生产经营手续正规。如长沙就有一家哈旺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一系列傍名牌的商标:山寨“旺仔牛奶”的“哈仔牛奶”、仿“红牛”的“动牛”等等,并将这些品牌授权给一些不知明的企业生产,去年被相关部门检测出产品不合格[4]。而现实中没有被取缔和关停的此类企业还有很多,这说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注册等相关法律上存在着诸多漏洞。
1.2 农药化肥滥用
在农村中,随便问一个农民关于是否使用农药化肥,你将得到一个肯定的答案;而如果你问他关于如何控制用量等细节问题,很少有人能给你一个清晰的答复。这正是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农药化肥的无节制使用。袁仲和杨继远[5]在《农药化肥污染与食品安全》一文中提到,根据调查采访,90%以上的农户在选购农药是首先考虑的是病虫害的防治效果,70%以上的农户不知道农药残留超标会危害人体健康,80%的农户随意丢弃用过的农药包装物和剩余农药。其实遑论大规模生产种植,就是种给自己吃的蔬菜水果和粮食,很多农户也是如此操作的。然而,这些农药化肥的利用率如何呢?石俊刚[6]在《中国农资报》上发文指出,我国的化肥平均利用率其实只有30%~35%,其中磷肥利用率只有15%~20%,钾肥的利用率也不超过65%。
如此滥用农药化肥带来很多负面效果。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在一定时间内或多或少都有部分残留在农作物上,给食品安全造成隐患。另外,农户随意丢弃的、以及残留在植物表面的多余药肥还会随着雨水、灌溉等一起侵入水体和土壤,被后来栽植生长的农作物所吸收。
究其原因,除了农民本身的文化知识水平局限,更重要的是他们对这种方法已经产生了较大的依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病虫害、保证产量。对于植物慢慢产生的抗药性,则只能盲目地增加施用量来弥补,造成恶性循环。其次,农户缺少正确施用的培训和指导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王建华等[7]在对农户的农药施用行为的研究中发现,接受过农药施用知识和技术培训的农户在农药的施用量上有明显减少,收入也普遍高于未接受过培训的农户。然而接受过正规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农户不到三分之一,大部分农户听信了农药经销商对农药施用知识的推荐。这种缺乏指导和理性的滥用行为给农村地区原本就很脆弱的食品安全问题雪上加霜。
1.3 重金属污染
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存在着很多加工制造企业;而在一些能源资源储量发达的地区,如山西四川等地,则有着很多工矿企业。这些企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为了发展经济,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在发展过程中,大部分企业对排放的处理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和资金投入,造成了大量的乱排乱放,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水源和土壤等生态系统,其中最严重的便是重金属污染。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江河湖库底质的污染率高达80.1%;黄河、淮河、松花江和辽河等十大流域重金属超标断面的污染程度均为超V类;太湖底泥中总铜、总铅、总镉含量均处于轻度污染水平;我国的七大水系中,长江水系的镉污染状况仅次于COD、BOD以及汞污染,黄河水系的镉含量超标断面达到16.7%[8]。可以看出,我国的水体重金属污染状况已经相当严重,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曾龄颐等[9]在对湘江流域长沙段鱼类重金属污染情况的研究分析中发现,所有的样品鱼类均有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污染为铅、砷、镉,重金属超标率均在25%以上,且栖底鱼类的污染程度要大于上层鱼类。这些数据表明,水体中的重金属残留已经大量进入到了自然食物链。
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2014年4月17号,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首次公布了2005~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我国耕地土壤的污染比例为19.4%,有3%的耕地属于中度或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无机重金属,包括镉、镍、砷、汞、铅、锌、铬、铜等八种重金属元素,其中镉污染最为严重[10]。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宋伟和陈百明等[11]的研究也表明,引发我国耕地土壤污染的八种主要重金属元素中,镉的污染概率为25.2%,远超其他几种土壤重金属元素。另外,国土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受到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目前我国的粮食年产量不过6亿吨左右,受到污染的粮食比例达到2%[12]。
受到污染的水产品、粮食等,最终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可以引发各种疾病,最为人熟知的便是上世纪70年代,发生在日本的由镉米引发的“骨痛病”。由于该疾病是由镉元素在人体内逐渐积累形成的,潜伏期可长达20年,所以目前还无法准确测算该病在我国的患病率。
2 解决好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措施建议
2.1 针对山寨食品肆虐
①降低GDP指标对地方政绩考核的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受制于GDP的影响,因而对很多违法制造山寨食品的企业采取容忍的态度。目前,我国多地已经开始试点公务员政绩考核制度改革,逐步削弱GDP的影响力,这将有助于地方政府放开手脚惩治那些违法生产食品的企业。②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加强食品追溯和监管。如今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物联网产业发展迅速,食品行业可大力引入该技术,如百度刚刚的“筷搜”功能等,完善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追溯和监管。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在经济发展由单一追求发展速度转向注重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关键历史时期,诸如山寨、傍名牌等有悖市场良性发展规律的行为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予以整治,尤其是商标注册法,要从源头上健全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
2.2 针对化肥农药滥用
①纠正农户们错误的思维习惯。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合作组织,由政府出资和引导,多组织农业专家对农户的有关农药化肥正确施用的培训和指导,保证农户接受培训的广度和深度,使之清晰意识到过量施用化肥农药的危害。②加强农药化肥经营销售渠道的监管力度,规范农药化肥经销商的销售行为,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对基层的经销商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其推荐的合理性。③研发生物防治技术,发展现代化有机农业。堵不如疏,相关农业部门可以依靠农业科技,给农户们提供更为先进的种子和技术,减少其对传统农药化肥的依赖。
2.3 针对重金属污染
①从源头上治理管控污染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已过,国家政府已经开始反思唯GDP是论的发展思维,在此契机之下,相关部门可制定出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惩处机制,对那些乱排乱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治理和管控。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模式转型。眼下国内的第二产业日显疲软,我们不应再固守着空心化的制造业和高耗能的能源业不放。政府可以有意识地引导乡镇企业进行发展模式的转变,加大投入在现代化农业建设、产业优化升级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比如有机农场、绿色能源发电等,都可以为新型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③利用生物方法逐步治理已经存在的污染,尽量避免使用物理化学方法治理而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日本在治理土壤镉污染上花费了30多年,有很多经验方法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客良法、植物修复法、蚯蚓治理法等等,尤其蚯蚓治理法,对农药化肥产生的有机污染和工业排放导致的重金属污染均有比较好的治理效果。我们可根据国情选择和搭配,寻找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治理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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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OL].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公室,2014-02-20.
[3]李威娜.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
[4]何天骄,孙旭.山寨食品占国内食品销售额三成[N].第一财经日报,2013-5-14: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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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贵阳学院校级科研课题(项目编号201232)“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其法律对策研究”终期成果。
作者简介:杨威,贵阳学院社会管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077-02
自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国内频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在国际上产生恶劣影响,如2000年的“毒大米”事件,2003年“敌敌畏金华毒火腿”事件,2006年“瘦肉精”事件,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13年“白酒塑化剂”事件,等等。这件事件不仅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还对我国食品的对外贸易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同时我国也是世界最主要的食品出口国之一。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食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严重阻碍。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除了纺织品、机电外,食品在我国出口商品中也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是近些年,基于受国内一些食品安生重大事件的负面效应,我国食品出口受到严重影响。对我国相关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甚至生存威胁。受此不良影响,我国的食品外贸损害惨重,而且食品贸易是我国的优势产业,这势必会消弱我国的优势。同时太多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影响国内消费者的信息,也影响我国食品行为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形象。其影响主要体现在:
(一)影响我国食品贸易出口,消弱贸易优势
受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国内食品安全产生一定的恐惧心理,由此这些问题产品会被其它国家以危害本国国民健康为由拒绝进口,这当中会出现以偏概全,以点遮面的情况,继而牵连到其它合格的同类产品。
(二)增加贸易成本,并引发连锁反应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后,欧美等国对我国食品开始实行更为严苛的食品检验标准。食品检验需要到实验室或权威认证机构进行检测后才能准允入境,并且检测费由出口商承担,这就无形中增加了我国食品贸易的成本。其次,在信息传播高速发达的今天,一旦有一国家检验出我国食品“不合格”并进行限制,消极消息便会迅速传播,其它国也会采取类似措施,由此连锁反应对我国整个食品行业都带来巨大阴影。
二、食品安全问题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成因分析
(一)我国整个食品生产制造水平低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食品从业人员整体水平不高,其基本素质水平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水平。这导致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很难进行科学管理和操作。比如一些农产品生产都随意使用有毒有害的农药,随意滥用化肥,食品加工企业肆意使用添加剂。由于我国现在的食品加工企业绝大部分都是小规模,小作坊结构,技术水平低下和设备也远远落后,安全和卫生意识的淡薄,上述不良情况大量存在,所生产的产品有的甚至连国家标准都达不到,更别说发达国家标准。这是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隐患。
(二)食品外贸体制不完善,信息系统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一个有效的食品出口贸易体制。实践中出口经营商只管出口不负责生产,食品生产加工者只生产不管出口,由于两个主体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导致食品贸易在生产和出口过程中信息传递受阻和滞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与此食品出口相关的信息系统我国还没有有效健立,这也导致食品出口受挫。因为我国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很小,不能随时根据国际市场信息及时调整产品出口对策,信息获得渠道有限,获得信息后又不能安全应对,由此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检测检疫技术没达到国际标准,食品安全体系不受国际认可
我国食品产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后常常以不符合该国的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被拒之门外。虽然我国产品在出品前也进行了相关检测,但其检测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这说明我国缺少达到国际水准的检测检疫技术。如我国也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检测检疫标准,食品出口贸易受阻的情形将大幅减少。
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起步较晩,覆盖面也比较窄,制定初期受制于当时的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使得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低;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在当时的科技水平下还没被发现,或者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标准。
(四)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法律法规作保障,否则食品安全体系和标准体系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我国在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方面也存在很多薄弱和漏洞,并且在具体落实中存在监管不严,处罚不力等诸多弊端;在食品检测检疫方面,由于检测检疫机构众多,分属不同部门,使得先进的技术不能顺利展开;在食品认证体系方面,缺乏有序管理,标准众多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国虽然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仅仅一部立法还不足以改变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的状况。且这部立法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执法主体不明确,处罚标准太低导致企业违法成本低等等。
三、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对策
食品安全事件不仅造成国内市场的损失同时对食品出口贸易也造成巨大的影响,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我国的食品信誉造成难以的弥补的影响。对此,我国应积极寻找应对措施,逐渐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对我国食品产业的冲击,促进食品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科学引导食品的生产和加工
我国应着力培养一批食品生产方面的人员、专家,提高食品行业从业者的基本素质水平,尽量杜绝违禁使用农药、兽药、激素、滥用添加剂、色素等情况,从源头上对食品质量把关。其次,应着力提高食品生产的整个科技和管理水平,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设施,从源头上提高食品的安全标准。最后加大舆论宣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提高食品安全认识,加强监督,形成国内诚信生产,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统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
截止到目前,我国食品业还没有有效建立统一的安全标准谁体系,认证行业乱象丛生:标准不统一,机构繁多,结果参差不齐。因些我国应加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且与国际水平接轨,使我国的食品能够较快得到其它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认可。
另外,我国己经于2001年底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扩大我国的食品出口贸易就需要进一步加强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的推广和应用,使食品安全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大大提高食品的安全和科技水平,使我国的食品产品不再受制于发达国家设置的安全壁垒。
(三)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
一切制度的实施均以法律为保障,我国应加快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首先应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制定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制度,违法处罚措施,食品监督制度等等。通过立法的完善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在贸易中的风险应对。
1.建立常态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食品安全监督是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如果能切实落食品安全监督,并形成常态,许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不会发生。监督不能流于形式。应及时、充分、有效并形成常规机制。确保法律制定的内容落到实处。
2.健全我国出口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这一点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具体而言这一制度应包括: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测试手段、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口食品必须检验合格才能流入市场;且加贴食品市场准入的安全标志。同时还应建立保障这一制度的检查监督机制,使我国出口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切实有效地落实。
3.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食品检验国家标准。实践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杂乱无章。导致食品企业无所适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组织开展对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清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同时还应加强对出口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作者:杨威
参考文献:
[1]刘莲莲.食品安全问题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09.
[2]张晶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构建食品企业的声誉机制.江南大学.200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如"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的曝光,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食品安全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影响到了食品的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已成为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甚至还关系到公民对社会和政府的信赖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受到大家的重视。因此,分析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1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主要从以下几点体现。
1.1环境污染严重 环境污染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当有害物质通过食物到达人体后,就会引起人类身体的病变或者中毒,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健康。
1.2微生物污染食品 微生物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
1.3农产品当中的农药残留 市场上的蔬菜、水果等含有的农药、化肥、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也会影响食品安全。
1.4新技术、新资源的研发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霉制菌、益生菌等技术在食品当中的应用,转基因食品的开发,已经成为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1.5产假作伪现象严重 一些食品工厂在制作食品时,利用病死畜肉品、过期产品、变质产品,或者非法添加非食用产品,比如甲醛泡制海产品、用硫磺熏制白馒头,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等[1],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我国的食品安全。
2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1中国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工作滞后 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是CAC,它主要是对数量繁多的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食物污染物进行评估所制定的标准。目前,国际上的许多发达国家,采用国家标准达标度都在80%以上,而我国执行的标准大概在40%左右,和国际上的许多国家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2.2食品安全管理执法力度偏低 我国目前执行的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这两部法律对于违反食品规定的处罚都不够严格,例如,《食品卫生法》中有这样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其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这些都说明,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管理执法力度太低,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2.3执行过程缺乏规范性、连贯性 目前,我国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时,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后,再进行检查和处理,整个执法活动显得缺乏规范性和连贯性。当执法活动结束后,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重新泛滥,这种缺乏规范性和连贯性的执行方式[2],使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3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三方面的努力。首先,卫生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安全评测标准,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督,减轻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的影响;其次,食品企业要采用合适的食品加工工艺和技术,进行食品加工;最后,应加对加工人员的强宣传教育,确保消费者食品贮存和烹饪过程的卫生,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1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相关标准 相关转基因食品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难点。国家应该加强对相关转基因食品研究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我国目前放射性食品生产的条例,制定国家转基因食品标准。在转基因食品放入市场进行流通时,相关流通单位应该注明其是转基因食品。
3.2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有着明显的短期,这是国家多次强调,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泛滥的重要原因。国家相关部门,如卫生组织部门、国家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和农业单位,应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且隶属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通过长期规范,从源头上遏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促进食品安全。
3.3构建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食品部门应该加强和各司法部门的组织协调与配合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部门的执法能力,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执法力度,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保证国家的食品安全。
3.4加强对农药的管理 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往往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来源。而加强农药的管理,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个各方面是,加强对农药生产过程和流通渠道的管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站的作用,坚决抵制一些剧毒农药的生产和流通;第二个方面是,加强对农民的科学教育,向农民普及农药知识,提高农民对农药的鉴别能力,让农民安全的使用农药。
3.5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首先,要加强和工商、技术监测、兽医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以提高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其次,要注重和水产、农业、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的合作,加强对蔬菜、禽畜、水产品的卫生质量监测,进而保证食品安全[3]。再者,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作用。食品卫生部门要注重创设有效的奖励机制,使消费者在消费了假冒伪劣食品之后,敢于举报,共同保证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
3.6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普法教育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普法教育,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和专业讲座,向社会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保健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保健素养。
4 结论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生命健康、制约食品出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针对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和流通标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构建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并且注重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普法教育,进而促进我国食品的安全。
参考文献:
(一)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生产加工环节中,主要体现为农药、化肥、动植物激素、饲料、食品添加剂等过量使用,以及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造成的农产品、畜牧产品及渔业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是食品生产链的源头,从源头上发生的污染,直接导致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和消费发生食品不安全事件。
(二)流通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流通环节上承食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中间面临包括包装、运输、贮存、装卸等方方面面的风险因素,下接食品的最终消费环节,因而保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是保证整个食品生产链安全的重要因素。首先,食品外包装存在安全问题。若食品包装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将直接导致食品被污染,对人体的健康产生威胁;其次,食品的贮存及运输环节存在安全问题。大多数食品的易变质性要求食品的贮藏和运输需要适宜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要素。因此,流通环节中可能出现贮存地点和运输工具环境因素不符合要求、装卸过程不卫生导致的食品腐败变质等状况。
(三)消费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环节是食品链生产的最终环节,确保食品链前端环节安全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食品的最终消费环节的卫生和安全。近年来从消费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上看,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材料、食品调味料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二是餐饮服务单位卫生条件达不到卫生许可标准。我国从事食品经营和消费的单位包含数量极多、分布广泛的小推车等流动摊贩,工商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必要的食品卫生和安全性检查,许多从业的流通摊贩不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及法律法规。鉴于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越位”与“缺位”现象,和执法过程中遭遇的法律条文空白问题,我国有必要完善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现行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这些法律法规中存在交叉和空白,导致执法时无法可依。目前的多部门共同协作分段监管模式,各个环节涉及到的监管部门较多,应再次进行职能分工细化,使得各部门明确职责和执法权限,避免出现重叠交叉或空白的监管范围。同时,还应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首先,应严格控制食品行业的市场准入资格评定,对食品生产的源头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其次,应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使其从事违法行为遭受到的惩罚性损失远高于不法收益,降低不法企业对守法企业产生的负外部性。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逐步加大,但与此同时公众在消费的过程中仍不断遭受问题食品的威胁。这只能说明我国食品安全还存在许多问题,我们的相关法律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源头污染严重
在我国种植业和养殖业中化肥、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使很多农产品中的残留量过高,造成食品源头严重污染。由于防疫机构不健全,手段落后,检验设备不完善,一些疫病呈地方性流行或流行性发生。目前我国动物疫病尤其是人畜共患病呈现范围扩大的趋势。农业环境污染,直接造成了食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未处理就用于农田灌溉,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安全性。
1.2加工过程难保安全
一些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滥用添加剂已成为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滥用食品添加剂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由于一些食品厂家只追求食品的外观品质与货架保存期,往往过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另一方面是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例如:使馒头、包子增白用二氧化硫;用硫磺熏制增白的银耳;添加建筑用黄色染料的豆制品;使大米、饼干增亮使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火腿中加敌敌畏;辣椒中加苏丹红等等。此种问题不但存在于小型食品企业,而且也存在于大中型食品企业,不但存在于生产领域,而且也存在于营销领域。在食品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相关利益主体为了获取最大利益,丧失诚信,导致产生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原因
2.1责任主体数量庞大难于监管
中国是农业大国,有2亿多的分散农户在生产作为食物和原料的产品,农牧业生产者违规使用农药、兽药以及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现象较常见,食品源头污染无法控制。
2.2分段监管,效率低下
食品安全监管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存在大量监管空白。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无法完全实现无缝对接,同时还容易造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情况,监管职能重叠,监管效率低下。卫生行政部门与农业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平级部门,由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效果十分有限。新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没有强大的执法权力,仅能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进行协调和监督指导,难以真正发挥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的作用。
2.3惩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诚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说是一种进步,但惩罚标准固定,这就造成了价格低廉的食品往往不会予以重视,而食品安全事故往往发生于价格低廉的劣质食品,这时十倍的价款在消费者因食用有害的食品而造成的损害面前往往显得微乎其微,对于消费者的权益并不是很好的保障,这说明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还显得惩罚力度不够,并不能实现惩罚性赔偿所应起到的作用。
3.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研究
发达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品安全问题上的对策主要是有赖于良好的监管体系,我国也不妨借鉴下这些先进经验。
3.1进一步建立完善高效的监管体系
为了提高监管效率,我国应该变多头管理为单独职能部门管理,专门成立一个组织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该职能机构的职能应该包括:一是政策制定,即制定或协助立法机关制定食品政策;二是服务,即向公众提供与食品有关的建议、信息和协助;三是检查,即为获取并审查与食品有关的信息,可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流通及饲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任何方面进行观测;四是监督,即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
3.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食品产业的高速发展,与发达国家在一些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应立足国情,积极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法律标准领域的经验做法,从顶层规划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上,严格法律责任。
3.3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违法惩罚力度
如前所述,我国虽有相关法律对违反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但是处罚力度是明显不够的。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约束是一方面,但是这个缺乏操作性和监控性,要消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动机、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就必须使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违法之前就意识到违法的后果是自己承担不起的,这样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相信只要政府加大投入,企业、社会中间力量、消费者通力合作,承担起分别属于自己的责任,就能形成合力,就能进一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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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354-01
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从粮食的统购统销,到食品卫生法的颁布,充分体现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尤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先试行后确定,与之配套的有各种法律、法规;如:各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各种食品卫生标准,无数个地方、行业、企业法规、标准、管理办法等,十分系统、健全,并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市场全球化的需要不断地完善、修订。目前中国食品工业已形成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四级标准构成的标准化体系。中国已制定了1 050项食品国家标准,1145项食品行业标准和近万项食品地方标准和几十万项食品企业标准。目前中国食品工业已形成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四级标准构成的标准化体系。我们有上百万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检测队伍。前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官员、联合国粮农组织顾问鲁宾先生透露,美国FDA曾在4个月内扣留了634批从我国进口的食品,原因是杂质、农药残留及食物添加剂含量高、标签不清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我国农产品出口,也给国家形象和信誉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传统的茶叶出口大省浙江,近年来也因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国际市场上频遇红灯,使众多茶农叫苦不迭。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产品出口因农药超标而被退回的事件每年都会有五六百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70亿元。
一、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化肥和农药造成的污染严重
长期过量使用化肥,破坏土壤中的成分和结构,使土壤理化性质恶化,土壤肥力下降,而这又可能使农民加大化肥的使用,造成恶性循环,不仅增加农民负担,还加剧了农产品和生态环境的污染。1983年以前,有机氯农药被大量使用,六六六、DDT等高残留的农药多年累积的使用量高达400多万t和50多万t,致使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超标,以至于在它们被禁用近20年后,食品中仍能检测出有机氯残留。有机磷农药后来被发现其在某些环境条件下也会有较长的残存期,并能在体内蓄积。有机磷农药在蔬菜上的残留最为严重,影响了我国蔬菜的出口竞争力。2002年上半年,农业部对50多个蔬菜品种、1293个样品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22%样品不合格。北京市对市场果蔬的抽样检测后发现有18%果蔬的有毒物质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
2食品添加剂过量使用
一些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一些企业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在面粉中超限量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酞”;在腌菜中超标量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等等。
3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在我国食物卫生危害中,食物中毒仍是最普遍、最主要的危害。而食物中毒中细菌造成的中毒事故占绝大多数,达到98.5%,化学物质和自然毒分别只占0.7%和0.8%。可见食品的卫生管理重点是对微生物污染的控制。因此,近年食品卫生管理中HACCP方式和预测食品微生物学受到格外关注。我国这方面的问题多集中在粮食贮存运输环节、卫生管理薄弱的食品加工点和一些餐饮摊点。
4是食品工业应用新原料、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如利用中草药、转基因食品等新资源;化学合成添加剂等新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新型包装材料;大孔树脂吸附纯化、食品辐照等新的食品加工工艺。研究人员对这些新工艺在食品加工中的性能还未全面了解和掌握,因此可能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
5假冒伪劣食品中的危害物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化学合成物掺兑的酱油、食醋;粗制滥造的饮料和冷食品;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等,给误用的群众带来了生命威胁,危害严重。
二、解决食品安全的对策
1制定政策,完善法规
要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规的立法进程,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走向法治化轨道。现今我国虽然有了《食品卫生法》、《质量安全法》等法规,但在一些细节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人员准人资格;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急性中毒事件和突发事件,要追究领导责任。
2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绿色食品的生产
提高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技术,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合理的使用农用化学产品,减少它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引导人们对绿色食品的消费,增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绿色食品的生产。为解决食品安全性问题给人们带来的严峻挑战,近10余年来,我国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迅猛。目前,全国有1057家企业开发了2000多个绿色食品产品,实物生产总量超过1000万吨。而2001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启动,对于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加强食品质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要对食品安全质量实施强有力的监控,一要下大力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快食品原料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加快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动植物疫病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定,使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二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现有检测检验资源,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测工作,同时在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的检测。
参考文献
[1]陶纯洁,朱燕平,工旭峰.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应用浅析.粮食与食品工业,
2006,13(5):14-17.
(一)监管职责不明,监管体系不健全
2011年4月8日,沈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对生产销售有害豆芽的黑窝点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豆芽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在十几天的行动中,警方查获毒豆芽40余吨,捣毁黑加工点10个,刑事拘留18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毒豆芽问题,让市民吃上放心豆芽,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然而会上工商、质监和农委等部门均称该事件“不归我管”。
国务院2004年9月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兼顾为辅”的监管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的监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国务院设立分段监管模式的初衷是为了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监管盲区和重复执法现象的出现,防止监管交叉、混乱的现象发生。而在实践中,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模糊的概念和可能存在执法重叠的领域,在这种情况下缺少各部门如何分担责任、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而面对当今愈发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在出现问题时,相关部门往往缺乏责任心,害怕承担责任,对于负面问题的监管责任相互推诿,形成了好事“人人都管”,坏事“人人不管”的局面。
(二)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2009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而在两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广大市民仍然缺乏对于这部法律具体内容的认识。对于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公众并未充分了解。法律知识的缺乏一方面使广大消费者不能在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食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者也因此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自律和反思。
此外,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起刑点由“拘役”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在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中增加了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处以相关刑罚;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也就是罚金上不封顶,这也从经济上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如果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经营者普遍知悉,必将提高法律对其行为的威慑力,使其不敢铤而走险。
(三)安全标准体系混乱且标准低
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比较混乱,其中包括了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各种标准之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见,卫生部的工作艰巨而繁重。从近期公布的乳制品和速冻食品的“新国标”来看,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身以及制定过程都引起了公众对标准倒退的质疑,并广受诟病。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C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的,其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公平开展,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CAC标准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目前,CAC拥有165个成员国,中国是成员国之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水平偏低,某些标准的限量指标与CAC标准中的限量指标相比,差距较大。例如,中国标准中铅的限量普遍比CAC标准水平低,CAC CDDEX STAN230-2001《铅限量》规定的葡萄酒中不得超过0.2毫克/升,液体乳中不得超过0.02毫克/升,婴儿食品中不得超过0.02毫克/千克,而中国相应标准的限量是0.5毫克/升(葡萄酒)、0.2毫克/升(液体乳)、0.5毫克/千克(婴儿食品)。
(四)监管安全的技术水平落后
我国食品安全毒理研究落后,对许多物质的具体含量拿不出确凿的科学依据。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等方面标准缺乏基础性研究,相关科研更是远远落后,一些国外禁用的添加剂反而在国内大力推广。1988年欧洲就禁止将瘦肉精用于饲料添加,我国却将其作为科研攻关项目,甚至高校“重点课题”予以推广,20世纪90年代末期才开始查禁。
二、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理顺分工,强化意识
为了避免重复执法、职权重叠或者监管空白的现象出现,应当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在具体实践中,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来具体规范各部门的职责划分,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毒豆芽”事件爆发后,沈阳市多部门在多次讨论后,由沈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意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或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裁定、指定监管或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等办法进行监管,杜绝各部门推诿扯皮等问题。目前,在食品安全上,像豆芽这样没有明确管理部门、缺少详细标准的食品类别并不罕见,沈阳市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加大法律和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高校、媒体等单位,应当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此外,应向广大消费者大力宣传教育,指导他们如何辨别劣质食品,如何去除农药残留物等有害物质,如何杜绝非法添加剂。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自身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使消费者具备举报不法经营者等监督食品安全的能力。
(三)加大投入,提高监测能力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严格监督其具体执行情况。切实把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检验检测、信息、应急处理等监管资源,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和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检测设备、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特别要充实基层食品监管人员编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切实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的问题。
同时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对食品安全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加强食品添加剂、食品毒理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研究相对落后以及相关食品安全监测缺乏依据的局面。
(四)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
武汉工业学院教授、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工作组组长何东平估计,我国每年有200—300万吨地沟油流回餐桌,其中有害物质黄曲霉素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2010年3月17日,上述信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各界的强烈关注。从“三聚氰胺”奶粉到“染色馒头”事件,从河南“瘦肉精”事件到“地沟油”事件,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都是从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中引发的。甚至有些食品安全事件是依赖媒体的舆论压力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最终得以处理和解决的。新闻记者以其独有的职业敏感度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成为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先驱者。
对于新闻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重视,深入调查,发挥监管职责,不能不了了之。对于记者采取蹲点或卧底暗访等形式获得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行动,而不是无动于衷,放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①朱继武. 对食品安全法的思考.法制与经济[J].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