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3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法律素养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1、法律素养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形成。首先,做为一个法学学生前提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功底。不管是现在还是你以后做为律师、法官、检察官这都是最基本的条件。
2、其次,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你的言行和人品将伴随你一生,这也是法律人应该坚守的地方。
3、再次,要多多涉猎,多多学习,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多多思考,吸取别人的经验,这需要你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锻炼。相信有良好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功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良好的实践经验等等,你就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来源:文章屋网 )
作者:张先梅 单位: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原因分析
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社会法治不健全带来消极影响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因此缺乏民主法治的历史根基,虽然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多年,但我国法治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难免会存在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立法不够完善、执法不够严明或司法不够公正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确立。(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误区与不足近年来,我国各高职院校都非常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职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导致法制教育的存在不足。一是将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系统的法制教育体系和独立的法制教育方案,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地位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法制教育主要依托于课堂法律教学,忽略了校园法制文化环境和法治舆论氛围的构建,法制教育的形式与渠道单一;三是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注重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教育,导致大学生“知法、懂法但不信法、不守法”的情况比较严重;四是法制教育的评价机制重理论轻实践,把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的多寡等同于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忽视了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使大学生陷入“法律知识考得好但不会用”的尴尬境地。(三)大学生心理发育不成熟大学生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对事物开始有了独立的判断和思考,比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也非常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他们心理发育的不成熟,科学的世界观还未完全形成,易产生偏激甚至错误的认识。如很多学生不能正确看待“权力”“、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把二者看成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素,从而影响到“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的形成,阻碍自身法律素质的提升。
改进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思路
(一)变革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构建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来看,学校的法制教育从性质上讲是从属于道德教育的,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事实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应该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只有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不失偏颇。法制教育的改革,应首先转变理念,构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二)调整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突出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特色。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课的教学来进行的。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往往只能是简单地进行知识的罗列、堆积而无法展开进行深入的讲解,根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因此,在法制教育的课程选择上,可根据学校的职业教育的特点开设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除进行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知识的普及外,还可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开设一些与专业(行业)密切相关的选修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更贴近大学生的专业学习,凸显专业特色,充分体现高素质大学生的内在需求。(三)遵循法制教育规律,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法制教育需要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去感受和理解,单纯的课堂教育模式已暴露出它的弊端。法制教育必须充分利用课堂、网络和其他平台,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例如在课堂上进行情景教学,运用角色扮演,让学生在具体生动的场景去体验;或开辟第二课堂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或参观监狱、旁听审判,让学生在更为直接的亲临感受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四)拓宽法制教育途径,构建“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首先,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的高校,必须依法治校,在抓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力度,形成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为大学生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其次,社会各机关部门应该依法行政,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也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通过优化社会大环境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第三,作为家长,应言传身教,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营造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加强与高校的联系,配合高校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最后,大学生自己也应该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主动进行学习,扩充法律知识,提升法律能力,不断进行自我教育。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大学生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从而达到自觉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目的。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对于大学生自身的成长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教育工程。只有社会各环节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大环境,才能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输送高素质的人才。
(一)缺少体系化的旅游管理专业法规法律课程
旅游业本质上属于第三产业的服务行业,因此旅游业离不开娱乐、购物、游玩、出行以及吃住等多个行业的服务,这就需要根据《旅游法》以及等多个行业的相关法律的具体情况,科学编订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需要学习的《旅游法规》课程体系,也就是说需要建立完善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课程体系,严格按照现行旅游法律法规来及时更新和编订教材,将废止的旧法剔除教材,不断的将新规填充进教材之内,但是当前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旅游法规》课程体系编订的教材内容和知识难度与现行的法律差距较大,其中最明显的缺陷表现在《合同法》之中,现行的《合同法》与之前编纂的《合同法》差距较大,但是中职院校的教材依然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1]。
(二)目前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授课缺少实践训练
旅游管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因此《旅游法规》教学必须要突出其专业本身的较强实践性。另外旅游业本质上属于具有较强综合性的服务行业,因此横向及纵向上涉及到很多法律主体,一旦组织序列内部发生了法律主体的纠纷,往往就会呈现出较强的复杂性特点。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积极参加旅游管理行业实践才能正确的处理纠纷并且不断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但是当前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课程设置中几乎全是理论课程内容,关于《旅游法规》的实践课程例如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安排少之又少,学生缺少有效的法律素养实践课程训练[2]。
(三)当前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法规课程建设缺少地方特色
当前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主要为了中职院校的旅游法规教学而设置,但是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主要就职于地域内的旅游行业,由于中职院校的《旅游法规》课程缺少中职院校所在地域的地方特色,所以很多学生就职后并不能迅速地适应自身的岗位角色。当前各地的旅游产业已经朝着特色化、地方化以及民族性等综合方向发展,结合地方特点已经逐渐打造出各种历史文化旅游、绿色旅游、观光农业以及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因此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积极与地方立法相适应,但是当前很多中职院校的《旅游法规》课程缺少有效的地方定位,教学效果不是十分理想。
二、加强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法律素养培养的有效策略
(一)高度重视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法律思维及法治理念的培养
理性化的法治观念被称作法治理念,人们在法治实践中的价值追求、基本原则和思想基础都依靠法治理念进行指导。科学的法治理念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管理社会事务,在当前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更要在步入工作岗位之前,学会用法律全面武装自己,积极树立正当的程序意识、权利保障意识、合法性判断意识以及规则意识,并且要学会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以及工作当中姜超按照法治思维考虑和解决问题,因此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要积极开辟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模式充分树立学生的法治思维,帮助学生更好地看待旅游环节出现的各种纠纷与维权问题[3]。
(二)逐步完善旅游专业《旅游法规》课程理论知识体系的建设
旅游行业涉及吃住行娱乐等多个服务行业的法律主体,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要循序渐进地推进,彻底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传授,通过对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的把握,积极研究改革《旅游法规》教材体系。以《合同法》的旅游行业学习基础为例,应该选择适宜旅游行业学习的内容,不应采用深度过大的内容给学生教授,只需要坚持《合同法》的分则原则与总则保持一致,然后在《合同法》的讲解基础上重点教授《旅游法》中旅游服务的特殊合同问题。
(三)加强现代企业法律管理知识的学习
现代旅游业的法规很多情况下依托《公司法》实现最终的管理,因此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需要充分了解在公司制下有限责任模式、法人治理结构、劳动合同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体系等法律责任的讲解。学生通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法制意识学习后,才能积极思考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旅游企业的法律管理重点,学生作为旅游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将自身的考核与效能放置在企业制度模式内接受考验[4]。
(四)加强中职院校学生对旅游纠纷事件的法律实践训练
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想获得旅游企业以及行业的认可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较高的劳动绩效,就要充分了解现代旅游行业法规及政策,通过法律思维充分思考旅游行业的纠纷维权事件,这就需要中职院校不断加强学生的实践环节训练,积极增设《旅游法规》实践课程的课时以及内容,同时密切结合学校所在的地方旅游特色,理清地方旅游企业的运行模式及管理程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积极有效地提升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5]。
三、结束语
总之,各地方的中职院校积极担负着为具有地域特点的地方旅游行业输送人才的重任,在目前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旅游法》、《公司法》以及与地方特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当前各地方的中职院校都面临着转型和发展,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与地方旅游行业的实际需求为依据,着重强化地方法律、法规的意识,最终为地方旅游行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蒋艳.全域旅游背景下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职业素养培养思考[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8(10):227-228.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当前,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形势对劳动者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既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道德品质,还要培育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尽人意,不能适应新环境对技能型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高职院校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行培育模式,立足时展要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用创新的思维推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改革,着力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一、 法律素养的含义
所谓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和敬畏,具有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法律意识以及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法治也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重要推动力量。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日益走近和深入到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法律素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1]。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
(一)调查问卷及统计。笔者对在常5所高职院校已经上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发出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答卷1892份。其中,学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就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是否有收获?13%的同学回答收获很少甚至没有收获,79%的学生回答略懂一些,意义不大,原因是不感兴趣,理论性又太强,在回答有收获的8%的学生中,主要收获是法律意识得到强化;问是否有必要重新开设《法律基础》课程,91%的学生认为有必要,需要全面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问当遇到纠纷时,你首选的解方式是什么?72%的同学选择找熟人找关系,原因是觉得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问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41%的同学回答基本正确,也有一部分同学根本不知道如何区分;问到一起校园电脑失窃案,案发后盗窃者将电脑归还本人,此时盗窃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22%的同学认为盗窃者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盗窃者已经将物品归还给失窃者,盗窃者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被调查者中,83%的同学希望有机会到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从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缺失和对全面普及法律基础知识的渴求。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所导致的主要培育途径单一、培育方式过于机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基础知识严重欠缺,更难学以致用,无法满足经济社会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培育途径单一,无法满足学习需求。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旨在培养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但实践中,该课程同其他政治理论课一样,只强调其知识性而忽略了其思想性和教育性[2]。学生学习缺乏兴趣,加上论文写作式的考核方式,平时不会在这门课上花精力,难以对学生的法律观产生影响。并且,法律基础部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所占比例较少,内容上以宏观介绍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我国法律基本制度为主,内容十分单薄。寄希望于该课程教学能够培育法律素养是非常不现实的,更不用说满足学生对法律实用性的需求。2.主要培育方式机械,缺乏吸引力实用性。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基本上以讲授法理、阐释法律条文为主,辅之的案例分析也是以辨析易混淆法律概念、法律关系为目的的非常见案例,课外实践教学更是几乎空白,缺乏吸引力。即将步入社会的高职院校学生迫切需要掌握实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不因无知而触法,同时知道如何以法律为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中,缺少这样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社会角色的实用法律知识与他们关心的当前法制热点案例,难以学以致用。3.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任,“人治”思想占主导地位。受传统文化和社会负面案例等因素影响,“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认为法律公信力不足,只有“官”、“管”的人才真正说了算;另一方面,法律程序冗长,法律成本过高,反而通过“找熟人”、“托关系”解决更经济[3]。因此,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找人”来解决。高校学生亦不例外,笔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该问题的普遍性。
四、 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策略与方法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已经定位为:“培育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作为“高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素养教育必然不可缺失,针对这一要求,笔者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生法律基础》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而课时却有减少,由于高职院校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调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该课程有一定实践教学的新大纲要求,在课时设置上形同虚设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法律概念,这直接导致学生法律素养的“营养不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源头上治理“营养不良”病症。
(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方式方法。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法律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要把课堂教学落到实处,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做到“点面结合”。我们强调教学中首先要注意“面”,即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巧妙利用“点”,即要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这样有利于缓解法律基础课内容多而课时少的矛盾,又使教学有一定的深度,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将大大增强。2.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模拟审判。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院,感受法庭审判过程,体验法律的威严,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加生动、深刻。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会对学生学习法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在课堂组织模拟审判,让学生自己选任角色,针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会使学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真正道理。3.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程满足需求。随着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许多学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想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开设相关法律公选课以满足不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例如,可以开设《婚姻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实际密切联系的公选课。4.将高职特色融入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外化为能力,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的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使这种能力培养具有行业、岗位的针对性。比如,在学生基本法律素养培育方面重点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培养相关的法律素养,比如保险理赔专业,可以重点介绍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旅游管理专业,可以重点介绍同旅游有关的政策法规。这些知识对于提高学生进入社会的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都非常重要和实用。
(三)培养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摈弃“人治”思想。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并且一定会持续走向完善。所以,我们要教育学生: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我们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也许我们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但是我们有责任使用法律,也许选择“更不经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个人是损失,但对社会进步是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也即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站位,只有人人都“信法”,摈弃“人治”思想,推动法制改革进程,社会才会早日实现“法治”。
总之,通过思想上重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行动上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方式,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雅凌.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N].人民法院报,2012-02-05.
[2]宋汝峰.互联网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1(3).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1.078
1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法律素养是指个人认识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和素质,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能力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因此,大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一方面是对其自身的基本要求,因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形成较强的法制观念,拥有良好的法律修养,才能在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同时亦不会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大学生是我国走向依法治国的希望和中坚力量。其法律素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再有,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民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而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精英分子,其将来在各行各业中的法律素养水平对其他公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因此,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有助于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升。
2 目前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根据一项《90后大学生法律素养问卷调查》,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特点为:整体上法律意识显著提高,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学习兴趣不高,对具体的法律知识仍然欠缺。如在区分违法与犯罪上,仅有53%的学生能准确区分。并且,近一半学生对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刑法、劳动法等一知半解。而在守法、用法、护法方面,普遍存在消极被动状态,特别是在护法上,绝大部分学生仅能做到敢于承担自己的违法行为,对他人的违法行为却采取“不予理会”的态度。这种现状无疑会导致几种不良情况,一是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或者是在作出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是犯罪行为时却懵然不知。二是由于没有形成尊法、信法、护法的法律信念,容易导致推崇“用权利和关系能搞定一切”的错误倾向和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非理。三是由于缺少主动护法的意识,在某一方面会导致学生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解决和避免,从而助长违法犯罪气焰。
3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
3.1 将法律基础教学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由于原来承担对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的一门课程《法律基础》改革成了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相整合的新课,各高校的法律基础教学普遍面临着教学任务多,课时少,任课教师法学理论水平不高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成果,达到大学生知法、懂法的目标,就必须丰富教学方法,在课堂上多结合社会实际,运用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同时将课堂的法律基础教学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学生在课外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如旁听法院审判、参观监狱,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参加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等实践活动,并将此作为成绩考核的一部分。同时,任课教师也因加强学习法律理论,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达到教学要求。
3.2 将法律素养培养与心理素质提升相结合
针对大学生正值青春晚期,成年早期的特殊时期,其心理发展处在由不成熟走向成熟但尚未成熟的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学生感情丰富但分析判断能力却不够成熟,易情绪化、敏感、脆弱,加之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很容易冲动行事,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在近几年发生的多起大学生恶性犯罪事件中很多都源于自我定位不准、心理失衡、不会正确面对挫折、人际关系障碍、人格障碍等问题。因此,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心理素质的提升,两者双管齐下,在学习和探讨法律知识或案例时,结合谈心理健康知识如情绪控制等;或者在宣传普法知识中结合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学生重视心理素质与法律素养的共同提升,懂得控制情绪,认识自我、正确面对挫折、建立和谐人际关系,从而避免因心理障碍而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