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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养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3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法律素养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法律素养

篇1

1、法律素养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形成。首先,做为一个法学学生前提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功底。不管是现在还是你以后做为律师、法官、检察官这都是最基本的条件。

2、其次,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你的言行和人品将伴随你一生,这也是法律人应该坚守的地方。

3、再次,要多多涉猎,多多学习,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多多思考,吸取别人的经验,这需要你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锻炼。相信有良好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功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良好的实践经验等等,你就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作者:张先梅 单位: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原因分析

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社会法治不健全带来消极影响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因此缺乏民主法治的历史根基,虽然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多年,但我国法治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难免会存在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立法不够完善、执法不够严明或司法不够公正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确立。(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误区与不足近年来,我国各高职院校都非常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职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导致法制教育的存在不足。一是将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系统的法制教育体系和独立的法制教育方案,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地位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法制教育主要依托于课堂法律教学,忽略了校园法制文化环境和法治舆论氛围的构建,法制教育的形式与渠道单一;三是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注重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教育,导致大学生“知法、懂法但不信法、不守法”的情况比较严重;四是法制教育的评价机制重理论轻实践,把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的多寡等同于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忽视了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使大学生陷入“法律知识考得好但不会用”的尴尬境地。(三)大学生心理发育不成熟大学生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对事物开始有了独立的判断和思考,比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也非常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他们心理发育的不成熟,科学的世界观还未完全形成,易产生偏激甚至错误的认识。如很多学生不能正确看待“权力”“、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把二者看成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素,从而影响到“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的形成,阻碍自身法律素质的提升。

改进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思路

(一)变革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构建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来看,学校的法制教育从性质上讲是从属于道德教育的,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事实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应该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只有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不失偏颇。法制教育的改革,应首先转变理念,构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二)调整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突出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特色。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课的教学来进行的。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往往只能是简单地进行知识的罗列、堆积而无法展开进行深入的讲解,根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因此,在法制教育的课程选择上,可根据学校的职业教育的特点开设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除进行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知识的普及外,还可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开设一些与专业(行业)密切相关的选修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更贴近大学生的专业学习,凸显专业特色,充分体现高素质大学生的内在需求。(三)遵循法制教育规律,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法制教育需要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去感受和理解,单纯的课堂教育模式已暴露出它的弊端。法制教育必须充分利用课堂、网络和其他平台,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例如在课堂上进行情景教学,运用角色扮演,让学生在具体生动的场景去体验;或开辟第二课堂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或参观监狱、旁听审判,让学生在更为直接的亲临感受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四)拓宽法制教育途径,构建“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首先,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的高校,必须依法治校,在抓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力度,形成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为大学生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其次,社会各机关部门应该依法行政,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也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通过优化社会大环境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第三,作为家长,应言传身教,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营造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加强与高校的联系,配合高校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最后,大学生自己也应该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主动进行学习,扩充法律知识,提升法律能力,不断进行自我教育。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大学生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从而达到自觉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目的。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对于大学生自身的成长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教育工程。只有社会各环节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大环境,才能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输送高素质的人才。

篇3

(一)缺少体系化的旅游管理专业法规法律课程

旅游业本质上属于第三产业的服务行业,因此旅游业离不开娱乐、购物、游玩、出行以及吃住等多个行业的服务,这就需要根据《旅游法》以及等多个行业的相关法律的具体情况,科学编订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需要学习的《旅游法规》课程体系,也就是说需要建立完善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课程体系,严格按照现行旅游法律法规来及时更新和编订教材,将废止的旧法剔除教材,不断的将新规填充进教材之内,但是当前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旅游法规》课程体系编订的教材内容和知识难度与现行的法律差距较大,其中最明显的缺陷表现在《合同法》之中,现行的《合同法》与之前编纂的《合同法》差距较大,但是中职院校的教材依然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1]。

(二)目前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授课缺少实践训练

旅游管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因此《旅游法规》教学必须要突出其专业本身的较强实践性。另外旅游业本质上属于具有较强综合性的服务行业,因此横向及纵向上涉及到很多法律主体,一旦组织序列内部发生了法律主体的纠纷,往往就会呈现出较强的复杂性特点。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积极参加旅游管理行业实践才能正确的处理纠纷并且不断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但是当前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课程设置中几乎全是理论课程内容,关于《旅游法规》的实践课程例如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安排少之又少,学生缺少有效的法律素养实践课程训练[2]。

(三)当前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法规课程建设缺少地方特色

当前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主要为了中职院校的旅游法规教学而设置,但是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主要就职于地域内的旅游行业,由于中职院校的《旅游法规》课程缺少中职院校所在地域的地方特色,所以很多学生就职后并不能迅速地适应自身的岗位角色。当前各地的旅游产业已经朝着特色化、地方化以及民族性等综合方向发展,结合地方特点已经逐渐打造出各种历史文化旅游、绿色旅游、观光农业以及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因此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要积极与地方立法相适应,但是当前很多中职院校的《旅游法规》课程缺少有效的地方定位,教学效果不是十分理想。

二、加强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法律素养培养的有效策略

(一)高度重视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法律思维及法治理念的培养

理性化的法治观念被称作法治理念,人们在法治实践中的价值追求、基本原则和思想基础都依靠法治理念进行指导。科学的法治理念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管理社会事务,在当前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更要在步入工作岗位之前,学会用法律全面武装自己,积极树立正当的程序意识、权利保障意识、合法性判断意识以及规则意识,并且要学会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以及工作当中姜超按照法治思维考虑和解决问题,因此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要积极开辟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模式充分树立学生的法治思维,帮助学生更好地看待旅游环节出现的各种纠纷与维权问题[3]。

(二)逐步完善旅游专业《旅游法规》课程理论知识体系的建设

旅游行业涉及吃住行娱乐等多个服务行业的法律主体,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要循序渐进地推进,彻底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传授,通过对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的把握,积极研究改革《旅游法规》教材体系。以《合同法》的旅游行业学习基础为例,应该选择适宜旅游行业学习的内容,不应采用深度过大的内容给学生教授,只需要坚持《合同法》的分则原则与总则保持一致,然后在《合同法》的讲解基础上重点教授《旅游法》中旅游服务的特殊合同问题。

(三)加强现代企业法律管理知识的学习

现代旅游业的法规很多情况下依托《公司法》实现最终的管理,因此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需要充分了解在公司制下有限责任模式、法人治理结构、劳动合同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体系等法律责任的讲解。学生通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法制意识学习后,才能积极思考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旅游企业的法律管理重点,学生作为旅游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将自身的考核与效能放置在企业制度模式内接受考验[4]。

(四)加强中职院校学生对旅游纠纷事件的法律实践训练

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想获得旅游企业以及行业的认可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较高的劳动绩效,就要充分了解现代旅游行业法规及政策,通过法律思维充分思考旅游行业的纠纷维权事件,这就需要中职院校不断加强学生的实践环节训练,积极增设《旅游法规》实践课程的课时以及内容,同时密切结合学校所在的地方旅游特色,理清地方旅游企业的运行模式及管理程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积极有效地提升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5]。

三、结束语

总之,各地方的中职院校积极担负着为具有地域特点的地方旅游行业输送人才的重任,在目前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旅游法》、《公司法》以及与地方特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当前各地方的中职院校都面临着转型和发展,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与地方旅游行业的实际需求为依据,着重强化地方法律、法规的意识,最终为地方旅游行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蒋艳.全域旅游背景下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职业素养培养思考[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8(10):227-228.

篇4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当前,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形势对劳动者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既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道德品质,还要培育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尽人意,不能适应新环境对技能型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高职院校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行培育模式,立足时展要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用创新的思维推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改革,着力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一、 法律素养的含义

所谓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和敬畏,具有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法律意识以及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法治也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重要推动力量。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日益走近和深入到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法律素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1]。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

(一)调查问卷及统计。笔者对在常5所高职院校已经上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发出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答卷1892份。其中,学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就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是否有收获?13%的同学回答收获很少甚至没有收获,79%的学生回答略懂一些,意义不大,原因是不感兴趣,理论性又太强,在回答有收获的8%的学生中,主要收获是法律意识得到强化;问是否有必要重新开设《法律基础》课程,91%的学生认为有必要,需要全面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问当遇到纠纷时,你首选的解方式是什么?72%的同学选择找熟人找关系,原因是觉得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问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41%的同学回答基本正确,也有一部分同学根本不知道如何区分;问到一起校园电脑失窃案,案发后盗窃者将电脑归还本人,此时盗窃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22%的同学认为盗窃者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盗窃者已经将物品归还给失窃者,盗窃者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被调查者中,83%的同学希望有机会到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从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缺失和对全面普及法律基础知识的渴求。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所导致的主要培育途径单一、培育方式过于机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基础知识严重欠缺,更难学以致用,无法满足经济社会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培育途径单一,无法满足学习需求。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旨在培养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但实践中,该课程同其他政治理论课一样,只强调其知识性而忽略了其思想性和教育性[2]。学生学习缺乏兴趣,加上论文写作式的考核方式,平时不会在这门课上花精力,难以对学生的法律观产生影响。并且,法律基础部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所占比例较少,内容上以宏观介绍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我国法律基本制度为主,内容十分单薄。寄希望于该课程教学能够培育法律素养是非常不现实的,更不用说满足学生对法律实用性的需求。2.主要培育方式机械,缺乏吸引力实用性。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基本上以讲授法理、阐释法律条文为主,辅之的案例分析也是以辨析易混淆法律概念、法律关系为目的的非常见案例,课外实践教学更是几乎空白,缺乏吸引力。即将步入社会的高职院校学生迫切需要掌握实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不因无知而触法,同时知道如何以法律为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中,缺少这样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社会角色的实用法律知识与他们关心的当前法制热点案例,难以学以致用。3.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任,“人治”思想占主导地位。受传统文化和社会负面案例等因素影响,“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认为法律公信力不足,只有“官”、“管”的人才真正说了算;另一方面,法律程序冗长,法律成本过高,反而通过“找熟人”、“托关系”解决更经济[3]。因此,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找人”来解决。高校学生亦不例外,笔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该问题的普遍性。

四、 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策略与方法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已经定位为:“培育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作为“高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素养教育必然不可缺失,针对这一要求,笔者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生法律基础》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而课时却有减少,由于高职院校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调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该课程有一定实践教学的新大纲要求,在课时设置上形同虚设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法律概念,这直接导致学生法律素养的“营养不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源头上治理“营养不良”病症。

(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方式方法。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法律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要把课堂教学落到实处,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做到“点面结合”。我们强调教学中首先要注意“面”,即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巧妙利用“点”,即要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这样有利于缓解法律基础课内容多而课时少的矛盾,又使教学有一定的深度,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将大大增强。2.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模拟审判。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院,感受法庭审判过程,体验法律的威严,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加生动、深刻。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会对学生学习法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在课堂组织模拟审判,让学生自己选任角色,针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会使学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真正道理。3.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程满足需求。随着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许多学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想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开设相关法律公选课以满足不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例如,可以开设《婚姻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实际密切联系的公选课。4.将高职特色融入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外化为能力,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的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使这种能力培养具有行业、岗位的针对性。比如,在学生基本法律素养培育方面重点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培养相关的法律素养,比如保险理赔专业,可以重点介绍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旅游管理专业,可以重点介绍同旅游有关的政策法规。这些知识对于提高学生进入社会的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都非常重要和实用。

(三)培养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摈弃“人治”思想。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并且一定会持续走向完善。所以,我们要教育学生: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我们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也许我们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但是我们有责任使用法律,也许选择“更不经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个人是损失,但对社会进步是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也即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站位,只有人人都“信法”,摈弃“人治”思想,推动法制改革进程,社会才会早日实现“法治”。

总之,通过思想上重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行动上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方式,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雅凌.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N].人民法院报,2012-02-05.

[2]宋汝峰.互联网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1(3).

篇5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1.078

1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法律素养是指个人认识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和素质,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能力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因此,大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一方面是对其自身的基本要求,因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形成较强的法制观念,拥有良好的法律修养,才能在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同时亦不会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大学生是我国走向依法治国的希望和中坚力量。其法律素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再有,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民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而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精英分子,其将来在各行各业中的法律素养水平对其他公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因此,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有助于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升。

2 目前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根据一项《90后大学生法律素养问卷调查》,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特点为:整体上法律意识显著提高,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学习兴趣不高,对具体的法律知识仍然欠缺。如在区分违法与犯罪上,仅有53%的学生能准确区分。并且,近一半学生对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刑法、劳动法等一知半解。而在守法、用法、护法方面,普遍存在消极被动状态,特别是在护法上,绝大部分学生仅能做到敢于承担自己的违法行为,对他人的违法行为却采取“不予理会”的态度。这种现状无疑会导致几种不良情况,一是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或者是在作出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是犯罪行为时却懵然不知。二是由于没有形成尊法、信法、护法的法律信念,容易导致推崇“用权利和关系能搞定一切”的错误倾向和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非理。三是由于缺少主动护法的意识,在某一方面会导致学生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解决和避免,从而助长违法犯罪气焰。

3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

3.1 将法律基础教学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由于原来承担对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的一门课程《法律基础》改革成了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相整合的新课,各高校的法律基础教学普遍面临着教学任务多,课时少,任课教师法学理论水平不高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成果,达到大学生知法、懂法的目标,就必须丰富教学方法,在课堂上多结合社会实际,运用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同时将课堂的法律基础教学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学生在课外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如旁听法院审判、参观监狱,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参加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等实践活动,并将此作为成绩考核的一部分。同时,任课教师也因加强学习法律理论,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达到教学要求。

3.2 将法律素养培养与心理素质提升相结合

针对大学生正值青春晚期,成年早期的特殊时期,其心理发展处在由不成熟走向成熟但尚未成熟的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学生感情丰富但分析判断能力却不够成熟,易情绪化、敏感、脆弱,加之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很容易冲动行事,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在近几年发生的多起大学生恶性犯罪事件中很多都源于自我定位不准、心理失衡、不会正确面对挫折、人际关系障碍、人格障碍等问题。因此,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心理素质的提升,两者双管齐下,在学习和探讨法律知识或案例时,结合谈心理健康知识如情绪控制等;或者在宣传普法知识中结合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学生重视心理素质与法律素养的共同提升,懂得控制情绪,认识自我、正确面对挫折、建立和谐人际关系,从而避免因心理障碍而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篇6

【项目】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22824)。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6-0104-1.5

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强调了“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的重要性。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理念的兴起及成熟,法律逐渐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一项基本技能。现如今已进入到“六五”普法的全面实施阶段,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越来越重要。高校辅导员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培养自身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辅导员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碰到违反校规校级的学生,辅导员们都希望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学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自觉自愿的改正。同时,辅导员也愿意原谅学生的无心之失,并且相信经过自己的教育,他们会幡然醒悟,并以此为戒,不再犯相同的错误。教育和引导是高校辅导员惯用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这种教育模式在是假设人性为善的理论基础上的。基于这样的理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道德有瑕疵的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和引导的方式恢复善的本性。所以教育的方式多是温和的、渐进的、美好的。

但在实践中,单纯的教育和引导无法获得原本美好的愿望,经辅导员们耐心的谈话和教育,仍然有一部分学生不能知错就改,甚至一错再错。缺少责任承担的温和式教育,无法对学生起到警示作用,而教育和引导并不能免除学生因违反相关行为规范而产生的消极后果和责任。部分法学家认为,法律的发展和成熟则是建立在人性为恶的理论基础上的,正是因为人生而存在一些劣根性,由于人性的自私、贪婪而引发人人自危的社会状态,需要人与人之间达成契约,利用契约协议进行约束和规范,在制度允许的框架内,每个人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个人的权利才不会因为过度行使而危害其他人的利益和社会良好秩序。

由此可以看出,教育与法律似乎是一对矛盾体,教育强调通过激发受教育者的善良和美好的道德品格达到与受教育者共鸣的目的,而法律则更强调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温和与尖锐的碰撞,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淋漓尽致的体现了出来。单纯依靠哪一种方式都无法实现教育的目的,在传统教育模式下,辅导员如何转变工作方式,将法律意识逐步融入到思想教育工作中,成为辅导员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培养自身的法律素养。

二、培养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的对策

高校辅导员法律思维的培养与运用,为高校思想正政治工作开辟了另一条途径。辅导员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依据不同思维模式和评价体系,会得到不同的结果,但我们遇到问题需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时,就要运用法律的逻辑思维和推理方式。

(一)尊重学生权利

任何一部法律制度的制定和运用都是以公民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所以辅导员在教育和引导学生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合法权利的保障。不能因为学生的错误行为而否定其所应享有的权益,学生的基本基本权利,例如受教育权、人身权都不能够任意剥夺。对学生基本尊重是平等价值理念的具体体现,辅导员和学生之间要做到基本的尊重,辅导员对待不同的学生也要到同样的尊重,不能受个人的特权影响对基本事实的判断。

(二)寻找制度依据

辅导员对学生做出任何消极评价,都要依据相应的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违反,违反了哪项规定,情节是否严重,要受到何种制裁,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不能凭空想象,不能掺杂过多的情感因素,更不能随意使用自由裁量的权利。在思考和需求答案的过程中都不能脱离制度,要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三)搜集相关证据

辅导员在处理学生之间的纠纷时,要擅于搜集相关证据,证据应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依据已有证据最大限度的还原客观事实,但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我们永远也无法寻找真正的客观事实,我们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事实和常识,推断和认定已存在的法律事实。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讲究证据,以证据来服人,以证据来解决问题。

(四)重视程序正义

法律思维的另一特点就是追求程序正义。只有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履行相应的义务,才有可能实现最终的结果正义。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条件,如果不重视程序,那么结果必然是非正义的。例如,辅导员在认定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下,在给予处分之前,应认真听取学生的辩解,告知学生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主张申诉,并且要针对给予处分所依据的规定说明理由。在履行完这一系列的程序后,处分结果才有可能是正义的。

三、培养辅导员法律素养的途径

(一)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习惯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最根本的就是加强辅导员自身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普及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及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而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辅导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具备关注社会发展,前沿问题,形成相对完善且不断更新的法律专业知识。

(二)培养在学生工作中妥善处理好法律问题的能力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当人与人相处的过程中产生矛盾,就可以依据法律进行处理。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学生之间矛盾冲突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其中很多都涉及法律问题,在处理这些冲突的时候,就要考验辅导员运用法律知识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学法、知法的最终目的是用法,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实践是积累经验的最佳途径。所以辅导员要不断培养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解决学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积极养成“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法律素养不应局限于理论和制度层面,养成法律思维方式是辅导员法律素养的更高要求。在方法层面,辅导员要学会运用法律视角和法律逻辑观察问题、思考和解决问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应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识,掌握适合的法律方法。充分了解法律事实、搜集相关证据、寻找法律依据、注重程序正义、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做出适合的处理结果。通过法律思维方式克服“人治”的管理缺陷。

综上所述,培养辅导员的法律素养,有助于公平、公正地处理大学生之间的纠纷以及大学生涉嫌违法行为,有利于和谐、正义的校园法治氛围的营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正义,依法律思维处理问题也是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中讨论,满足每个学生的合理需求和主张,最终构建高校内的基本秩序,实现思想教育工作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时明早.论高校辅导员法律素质构建[J].教育评论,2012(1).

[2]张开芬,周怡.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法律素质的构建[J].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09(4).

[3]李军海、田原.论高校辅导员的法律素质[J].延边党校学报,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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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一种特殊的素养,是人们在为实现本阶级利益而进行的各种社会实践中表现出来的特定品质,道德素质是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应,包含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指人们知法、守法、用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要的法律观念,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是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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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制教育回顾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我国的普法教育开始就一直常抓不懈,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一五”、“二五”、“三五”普法中,学生属于重点对象之一。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现象或者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有所下降。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转型,社会生活各方面随之发生结构性的变迁,原来相对静止、封闭、有序的生活状态,走向了变动、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给我们带来更快更多的消息,这些消息在开阔视野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诱惑。部分大学校园里的“天之骄子”,由于意志力比较薄弱且个人认识分析问题的能力还不成熟,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有所上升。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

大多数学者在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后认为:贫困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第一原因。但事实上,关键性原因在于大学生的思想认识能力低下和心理素质不健全。

马加爵、马瑞丰、李征等人犯下恶性犯罪案件,他们在经济上可能确有困难,但经济困难并不是根本性问题,而是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由于不能正确面对和认识贫困,在思想上产生了误区:因自己贫穷,别人看不起自己,不和别人交往,慢慢地将自己孤立起来;生性多疑,别人的一言一行都认为和自己有关,一点小事就记恨在心,得不到释放,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变态或者扭曲的心理――仇富心理,憎恨有钱人或者因小事产生报复杀人行为。其实,不能正确对待贫困而产生错误认识、不能抵制物质利诱,是实施盗窃行为或者杀人、劫财行为的根本原因。

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案件或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以来都是以人身伤害案件和盗窃案件为主。随着案件数和违法犯罪人数的上升,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特别是伤害类案件手段的残忍,使得许多学者大呼法制教育的失败,最起码是不到位。认真反思总结,并不是因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失败或者不到位。从大学生进校的第一天起,法律法规、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就伴随着学子们一路走过。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或犯罪人数的不断增加,使得安全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方法,包括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已经从培养学生守法意识转变为除培养守法意识外,更注重强调自我保护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每个人都必须具备的,可这种工作方法或者教学方法的转变,有放弃那些可能违法犯罪者之嫌。

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方法

素养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①,实质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把所学的知识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具有了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并没有真正形成法律心理和法律道德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形成用法律来分析自己行为、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和能力。法制教育需要两个大环境:一是法制教育的客观环境,即国家必须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有一个能客观公正执法的队伍和公正执法的社会现实;二是法制教育的主观环境,即广大社会成员具有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识,能够守法、用法的法律心理以及能够约束自己遵守法律的法律道德素质。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健全法律意识,克服法制教育过程中的“法条解读”现象。法制教育让学生懂法,主要是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是必须做的,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利用案例说法,触类旁通式地触动大学生的情感神经,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法制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把法律的真谛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给学生,使他们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变为自己知识体系一部分,从而提高他们内在的素质;使他们用内在素质约束外在行为,从而整体上提高自己知法、守法的水平。

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的校园伦理关系。随着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办学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招生规模日益扩大,为了适应不断变更的教育体制改革,学校的育人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高校学校教育中,“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是教育的宗旨。教育是核心,管理是保证,服务是拓展。学校必须健全制度,改进作风,做好管理和疏导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各种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管理人员应注意深入实际,重视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学生的各种困难,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矛盾。这是从日常生活的“细”处着手,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对思想政治问题,要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对有犯罪苗头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更要解决其思想症状,防范其走向犯罪。校园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内部管理的加强,是通过强制规范行为增加大学的软实力,即通过校风、教风、学风以及学校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形成和谐的校园伦理关系,即校园心理环境的形成――学校内部与其成员之间的心理互动关系,便于各种问题和矛盾的解决。

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加强健康心理的引导。大学生正处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日趋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容易冲动,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做事欠考虑;渴望走向社会却没有完全走向社会,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的真正含义,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方法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首要问题。在学生教育过程中,由于学生不理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真正意义,所以反复对他们强调生活态度和人生方法等一系列问题,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只有将理论问题通俗化于现实生活当中,才能让学生自己理解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以及人生态度的意义。其次,抓住实例教学时机,培养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关键性事件和社会压力对于心理趋于成熟而未成熟,心理波动很大的大学生来说是关键性因素。因此,在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要抓住“特别”时期的一切“特别”事件,如评奖学金、评优秀、评困难补助、校风学风整顿等事件,以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的管理方式,让学生从大学这个小社会里明白生活的道理,克服心理脆弱现象,提升应对挫折的能力。第三,关注有“问题”的学生,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大学生诸多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在其心理不健康,导致对问题认识有偏差。如因贫困或某些缺陷而自卑,形成怀疑一切,对社会不满的仇视心态,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走向犯罪。对这类学生的掌握,要求老师及其管理人员深入学生生活,细心观察,以朋友的身份与学生交往,进而促使其主动与老师交谈,克服其心理障碍。或者通过“朋辈心理辅导”方式②,及时掌握有“问题”的学生,以便“对症下药”。因为他们具有空间距离近、交往频繁等特点,通过较有能力的同学了解,会更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防止问题激化。

培养良好的习惯。法制教育是意识教育,教育的目的是要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化和融合,并能自觉运用法律分析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即将意识转化为行动,这就需要人的自觉性。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的习惯21天就可以养成。对没有自觉性或自觉性较差的学生通过参加一些任务式的组织活动,或者发现学生的兴趣、动机、情感和意志,培养其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自觉性,巩固法制教育的成果。在这个教育过程中,教育者的专业能力、人格魅力是至关重要的,要有能为人师、乐为人师、善为人师和学为人师的精神风貌。

结 语

总之,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教育工程,作为高校应该将其作为首要工程来抓,我们不仅要从思想上,更要从行动上把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作为首要问题去抓,使我们的“天之骄子”有一个完善的人格,让他们成为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作者单位:陕西安康学院;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机制的重构与校园法律优化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7JK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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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其实从宏观上来讲,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不应将其原因单纯归结给某个学科专业。但是,就法学专业所面临的就业困难问题,排除其他社会因素,我们首先应从自身找原因,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既然大学教育分为不同的层次,那么每个层次的培养目标应该是不同的。作为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培养目标,其正确定位应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毕业就能够从事基层法律职业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培养出的本科生应是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法学本科生应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

之所以说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型学科,主要是基于法律职业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学专业知识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因此,掌握扎实、丰富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是对法学本科生所提出的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其所应具备的最起码的法律职业素养。这里的法学基础知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抽象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具体的法律条文知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是一个法律学习者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基石。只有通过系统的基础理论的学习,才能真正理解法学理论的精髓,清楚各个条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法理,懂得法律的价值追求,才能做到在法律实践中合理平衡各方的利益冲突,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毕竟,基层法律职业者不是单纯的法律条文搬运工,其要通过详细的法理论证来评平息诉讼双方的纷争,所以,不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无法完全胜任法律职业工作。然而,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基层法律职业人,例如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等,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运用得最多的法律知识当属各个具体的法律条文。尤其是从法律传统上来讲,我国法律具有典型的大陆法系或称为成文法系的特点,也即在司法实务中,我们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去解决实际案例。所以,法学本科教育所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熟练掌握法律条文知识的人。在法学本科教育中,针对学生基础法学知识的讲解教授,想要实现学生都能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传统的基础理论教学,保证基础理论教学的课时量。目前,在整个社会都在强调实践教学、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社会大背景下,很多高校都在本科生的培养方案中大大加重了实践课程的比例,实践课时的增多,意味着基础理论课时的减少。培养应用型人才,增加实践课时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也要建立在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基础之上,缩减理论课时应该有一个度,也即最起码要保证足够的理论课时,使学生打好理论基础。第二,在课堂之外,鼓励学生都研读经典法学名著。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应停留在教科书这一层面,应该多读一些国内外法学名家的专著,开阔视野,更深入的把握法学理论精神之所在。第三,对于重点学科,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这些在实务中应用频率较高的部门法,可以考虑专门开设法律条文导读课,使学生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本意。具体操作上,教师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讲解,使学生能够清楚该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形。

二、法学本科生应具有坚定的法律思维

法学本科教育“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和方法,而且更在于培育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和运用法律语言等等。”[1]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首要目标。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是学生基本法律素养的养成阶段,因而法学本科教育要做到使学生头脑中构建出完整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形成法律思维。在进行法律思维培养的过程中,强化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实现理论真正地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以升华。当然,法学教育的功能也不仅仅在于为社会培养有用的法律人才,也在于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2]在中国法学教育的总体目标指导下,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又担负着各自不同的教育目标。作为法学教育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层次的本科教育所承载的社会任务主要在于:第一,培养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专业法律人才;第二,培养法律以外其他行业所需要的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第三,培养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因此,作为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而言,其必须具有坚定的法律思维,而这种法律思维又具体表现为坚定的职业信仰以及正确的职业伦理。职业信仰要求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必须从内心崇尚信仰法律,对法律始终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只有发自内心的崇尚敬畏法律,才能保证其在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不会僭越法律,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正确的法律思维去看待问题,去解决问题。如果我们培养出的所有的基层法律职业者都能做到如此,都能在法律职业活动中自动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努力,那么我们相信,通过学校的良好职业素养教育,完全能够引导我们社会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积极向上健康的职业信仰。职业伦理要求法学本科生必须正视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内,具体的法律职业之间存在着个性差异,了解不同的岗位对法律人的不同职业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做好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例如,作为一名法官,就要求你在整个案件的裁判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中立,绝对不能掺入任何个人情绪,审理案件也不受外界的干扰,包括来自于上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舆论的压力,不要因任何外来因素影响整个案件的判决,坚决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作为一名律师,因为你是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所以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自己的委托人是犯罪嫌疑人,律师也要做到遵守职业伦理,维护其基本的权利。当然,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在具体工作中有很多接触他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等的机会,而基于职业伦理,法律职业者一定要保守秘密。所以,在法学本科教育中,一定要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培养,使其具有坚定的职业信仰和正确的职业伦理。这样,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实施者和法律文明的传播者。

三、法学本科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脱节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转,但二者之间脱节的现象仍然一直存在,这是不容我们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法学教育不仅仅是需要培养经过专门训练的职业化的专门人士,也不仅仅是培养具有法律理想、法律伦理并且在语言、技能、思维等方面都与普通人不同的法律人,而且是需要培养适应社会、善于解决现实问题的专业化法律人。”[3]然而对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实效性,有学者曾说过“我们目前法学教育体制下的法科毕业生是半成品。”[4]这种局面的形成,与我国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法学本科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为了培养出适格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必须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而职业能力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就是学生的司法实践操作能力,例如,利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审理具体案件的能力;法庭辩论的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草拟以及审查合同的能力,等等。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就要从加强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入手。

(一)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转变教学理念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法学实践教学在整个本科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转变教学理念,实现由偏重理论教学向重视实践教学的过渡。另一方面,要明确学生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体而言,在各种实训中,使学生由被动的听众转变为主动的行为主体,而不再是由教师完全主导,要使学生真正地参与其中。例如在模拟审判中,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不同的角色,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不同的角度去剖析案件。

(二)创设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

所谓法学实践教学,一般认为,其是指为了配合法学理论的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强化训练学生法律实践能力而专门设置的教学环节。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课堂案例讨论、课堂辩论、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都属于实践教学。所以,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各高校的法学专业要结合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并以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来设计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

(三)建立实践教学的支撑体系

法学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配套的支撑体系。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实践教学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法学实践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都需要专门的场地和设施,这些都需要经费的支持。其次,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内和校外的实习基地。再次,提高高校教师的实践能力,为实践教学提供适格的师资力量。进行实践教学,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仅要有雄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传统教学经验,更要具备较高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司法实务经验,否则就无法胜任指导实践教学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霍宪丹.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A].何家弘,胡锦光.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37.

[2]朱立恒.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J].法学杂志,2008(1):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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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是我国高等院校体育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未来。但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重视体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忽视学生道德法律素质教育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提高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加强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建设

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的高低,关系到体育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成败。因此,必须要不断从道德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等角度开展对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师常规培训。只有不断提升他们自身的道德法律素养,才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体育教育工作,进而提升学生的体育道德法律素养。我国当前对学生的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主要借助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课程开展[1]。但是,由于很多课程由非专业的教师或者辅导员老师负责,导致在具体的课程开展中,经常出现重道德教育,轻法律教育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很多法律知识如果不经历专业培养不可能完善的掌握。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中,首先要解决的是部分教师自身道德法律素养较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要不断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有鉴于法律与道德在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可以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教学内容进行单独教学,不断建设适应上述不同教学内容的德育教师队伍和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二是要不断挖掘自身优质资源,依托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认知特点和专业设置特点,不断创新道德与法律素养教育的内容。同时,为了解决相关师资不足问题,可以选聘一些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思想政治辅导员老师担当相应教学任务。三是要不断开展相关道德教育教师与法律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思想道德教师与法律教师应当共同研究当前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特点,制定协调一致的教育培训计划,共同促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于法律教育的发展,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真正发挥提升学生道德法律修养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体育技能培养模式,搭建道德法制素养培养新平台

传统高职体育专业学生培养侧重于对学生体育技能的教育,忽视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在学生道德法律素养培养方面更是存在明显的不足。随着我国高校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加大,必须要实现学生与职业市场之间的零距离。而要想实现这种零距离,学生必须要不断提升自己多方面的素养,而除了专业技能素养之外,具备更强道德法律素养的学生无疑会更受到人才市场的欢迎。因此,我国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育中,必须把对学生的专业技能教育与道德法律教育有机结合。高职院校不但要重视学生体育技能的锻炼,更要重视学生道德法律素养的教育。高职院校要努力建设道德法律素养的全新教育平台,实现学生真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积极开展道德法律实践活动,促进体育专业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道德法律实践是提升高校体育专业道德法律素养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只有通过不断的法律道德实践,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才能够强化道德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通过体验不断强化自己的道德法律意识,进而树立自己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高职院校必须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为学生提供更多道德法律实践机会,让学生通过各种道德法律实践,提升自己良好行为品质。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加强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制教育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已经产生的重大变化。但是,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有利的方面,如让人们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顺畅,能够实现在线互动、资源共享等,也有消极不利的方面,如一些不良网络信息趁机进入人们视野,容易导致人民群众思维混乱、价值观失衡等。就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来说,也受到上述互联网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因此,我国高职院校必须要指导学生正确应用互联网,趋利避害。尤其是在借助互联网开展各种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中,更是要对各种网络教育资源进行仔细的审核,去粗存精,去伪存真,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网络资源对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培养的积极作用。

五、结语

高职院校体育专业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新时期要想继续发挥高职院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必须要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师自身道德法律素养,指导学生正确认识到道德法律素养是全面提升自己素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总之,只有不断提升我国高职院校体育专业人才的道德法律素养,才能够为我国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多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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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仍然不能法治”。可见,法治化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权威、树立法律信仰的过程。如果不了解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就不会产生法律信仰。只有将外在的法律诉诸人性,才能使人们尊重、信仰法律,充分发挥法律的功用。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培养初中生法律素养的必经阶段。初中生应掌握的法律知识分布在七、八、九三个年级《思想品德》的教材里,教师应整合这些散落于各年级和各课例的法律知识,利用好教材这个最基本的课程资源。

(一)用图表式,对教材进行逻辑整合

整合,就是把一些相关的要素,经过内部和外部的有机联系和链接,形成一个整体的、具有一定能系统的提炼过程,最终形成有价值、有效率的一个整体。图表形象而明了,可以让学生对知识框架进行宏观掌握。如: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法律内容的分布整合图表。

(二)合理调整,对教材进行顺序整合

有些内容应该按照教材的编排顺序开展教学,因为教材的编写基本是按照学生的认知规律展开的。如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按照书本的顺序教学容易让学生理解。

但有些规则属于并列关系,就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进行顺序调整。如七年级上册第八课的《身边的诱惑》,第九课《遭遇险情的对策》,这些内容属于并列关系,就可以不分先后顺序地开展教学。

(三)纵横活化,对教材进行优化整合

如进行初三专题复习的时候,可以把三个年级的法律内容进行整合,优化活化教材,让学生对整个初中阶段所学的法律内容有个整体的把握。

例如:七、八、九年级法律内容的整合(如下表)

二、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培养学生法律素养

社会课程资源是指图书馆、博物馆、现代建设的重大成果,国内外实时发生的重大新闻、社会热点,相关的思想观点、历史沉淀的文化底蕴等。培养初中生的法律素养,从个人本位上讲,是以培养其个人的法律行为鉴别能力、履行能力、维护能力为目标;从社会本位上讲,是以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为目标。因此,培养初中生法律素养,一方面必须适应个体发展规律,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另一方面,必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使其自己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循社会主义法治规范,并用社会主义法律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在思想品德课的教学中,要强调从这个维度来认识和组织法律知识的教学,遵循初中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采用学生乐于接受、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教学,同时要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定位其课程价值和目标。因此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必须坚持与社会取向相协调,优化教学实践环节,除了课堂上结合教材分析典型案例外,还应挖掘丰富多彩的社会资源,使学生受到切实、生动的法治教育,及时纠正学生日常行为的偏差。

(一)利用新闻热点,形成恰当的教学结合点

可运用的模式:收集―整理―运用。如:《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制止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这项处罚办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哪些权利?(列举三个)。具体依据哪部法律保障这些权利?(2)工商部门依法审议通过该办法,属于权利保障体制中的哪一保障?体现法律的什么特征?(3)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要坚持什么原则?依法行使职权有什么意义?(该题整合了七年级第七课,八年级第一课、第八课,九年级第六课)

(二)筛选网络资源,使教学焕发生机

网上资源有视频素材、动画、图片等,是一个巨大的宝藏,对其合理挖掘与整合,将使整个课堂教学焕发生机与活力,利用好网络资源是从事思想品德教学的一个得力助手。如讲授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可以用图片等形象地对学生进行讲授,吸引学生的兴趣,让学生更好地了解。(见下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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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学者对于法律素养的概念界定还是比较一致的,认为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和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法律意识和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

对于法律素养的涵义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认识和理解:第一,法律知识。这是法律素养的基础,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第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对提高法律素养起关键作用。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第三,法律能力。它是法律素养的最终体现和衡量法律素养高低的标准,是以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为构成的内在素质约束外在行为的表现。用一句话概况,法律素养是知法、信法、亲法、用法、护法的统一。

二、上海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及实证分析

为了对上海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状况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探求上海大学生法制教育和法律素养培养途径,本文对上海大学生法律素养做了抽样调查研究,从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状况及特点如下:

(一)掌握法律知识状况

本次调查是在大学生学习完《法律基础课》之后进行的,但是从实际取得的效果来看,学生学习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从上面调查情况来看,大学生对根本法和基本法律的学习掌握从总体上来说不太理想。他们的法律知识仍然比较薄弱,法律基础知识不是很扎实,对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仍是模棱两可。学习态度和学习心理都较为浮躁,许多大学生对与自己相关的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而对认为与自己不相关的法律知识则采取“学亦可,不学亦可”的态度。上述调查还反映大学生对法律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倾向于看法律案例、听老师讲法律故事,缺乏对法律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因此不能将法律知识真正消化,并以此指导自己的生活实践,一旦遇到涉法事件,便不知所措。

(二)法律心理状况

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直观的、自发的反映。法律心理在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中逐步形成,并且又影响着公民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实践活动。调研中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更为成熟,绝大部分的学生认识到目前已有的法律知识的不足,不能应付日趋激烈的竞争;对法律素养的提高更为期待,大部分学生都认为法律素养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素养之一。综合调查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不仅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对法治环境更有好的期待,而且也清楚地认识到提高法律素养对将来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法律情感状况

法律情感是公民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体验,是公民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行为能否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到,只有55.7%的学生认为胜诉的重要原因是自己有理有据,有9.1%的学生认为需要与法官联络感情,搞好关系,还有19.8的学生认为有社会“背景”才能胜诉。这不仅反映了我国当前的司法状况亟需改善,也反映了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情感有很多不健康的因素。

(四)法律信仰状况

法律信仰的建立,就是当人们的生活需要法律帮助时,得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保护,或从社会他人中感受到这一点,而由此产生对法律的认同、信任、崇尚乃至信仰。调研显示超过一半的大学生对我国社会中常常听到的“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有了正确的认识,尤其是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有73.8%的人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法律的保护,这说明大学生意识到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领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也说明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在明显提高。

(五)法律能力状况

法律能力是大学生进行法律活动的能力,它包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长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且将随着法律知识的增长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丰富而不断提高。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6期2013年第4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当遇到涉法问题时,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解决,最能看出大学生是否真正信仰法律和是否有能力运用法律。但是,我们也发现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法律能力还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特点,目前大学生的这些法律素养的状况,显然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的。

三、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性思考

(一)高校是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主要阵地

改进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在教学方法上,增加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使学生充分参与、平等对话;在教育内容上,要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优化课程内容,将重点放在我国主要基本法方面,精心“裁减”提炼教材内容,突出人权、平等、自由、理性、秩序等法的基本精神,把握培养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的主要任务。提升法制教育教师的素质。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这样才能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系统讲授法律知识并从理念的高度把握法律精神。

(二)通过法律基础课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基础课应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讲授有关的法律知识,以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将所学的知识内化为自觉的行为。下列内容是应着重强调的:法律至上意识。让大学生们树立起法律至上的观念、培养他们的法律信仰,在大学生中形成崇法、守法、护法的信念应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中之重; 公民意识。让大学生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守法意识。首先,要守法,遵守一切有效的法律,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此外,依法办事也是守法意识的重要内容。大学生必须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法律保护意识。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社会是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外部保障

加强新闻媒体对法制教育的宣传,让学生感受社会对法制教育的重视,从而推动其主动涉猎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的能力。加大政府部门的工作力度,增加普法教育宣传、提供司法实践的机会,让学生亲身参与、体会法律的权威。比如,去法院旁听案件是对学生进行诉讼法教育的好方法。营造有利于法制教育的社会环境,提高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权力腐败,正确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用铁的事实来劝导大学生追崇法治文明。

(四)大学生本身是其法律素养提升的主要载体

法律知识的积累。课堂学习是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把课堂学习、平时所闻、亲身感受结合起来,通过电视、网络、视频等现代手段,把握基本法律常识,为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

走出校门,多参加司法实践。司法实践有很多种,包括法院旁听、法律咨询服务、到监狱参观等等。在参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把学过的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情感,再把这种情感内化为自身的行动,提高用法的能力。

形成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当前尤为重要的是,要学会控制情绪,增强社会应变能力,学会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学会自我调适,做事理智思考;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保持稳定的情绪与健康的心理,抛弃自卑心理,充满信心地对待生活。

(五)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过程中的作用

以BBS论坛为平台,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理想观、人生观和价值观。BBS论坛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过程中的运用,为大学生构建了主动展示自我、表达自我的空间。由于学生成为了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的思想始终处于积极活跃的状态,增强了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定了内心的信念,追求有价值的人生。

篇13

一、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必要性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来体现的。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时代不断发展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所必备的重要素质之一,具有应有的法律素质也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现代人才所提出的要求之一。理工科大学生是当代大学生的一个重要组成群体,是国家未来科学、技术工作的主力军,无论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方面,还是理工科大学生自身成长、成才角度,加强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积累基本的法律素养是十分必要的。

二、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原因

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法律基础知识掌握薄弱

理工科院校由于学科设置和专业的特殊性,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淡薄,有人甚至不了解我国的司法程序和法院管辖制度,不知道遭遇侵权该向什么部门、向哪一级法院求诉;不知道请求诉讼有时效的规定;我国高校大都对理工科类学生偏理性逻辑思维发展,而忽略人文法律思维培养,忽略法律思维的培养必然会影响理工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2.维权意识不强,守法意识不足,对国家法治建设不够关注,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

表现在理工科大学生维权意识不够强,在面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为避免麻烦,只要影响不大,不愿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的缺陷

法治教育内容跟不上社会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适应其发展的需要,新的法律在不断出台,原有的法律其内容也在不断地更新。由于对大学生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导致法治教育的内容滞后,更新不及时,而流于形式。例如,有些法律规范在几年前都已经做出了修改,但在法治教育的教材里却仍显示的是一些过时的法律规定与法治观念。另外,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而这些新的法律规范、法治观念却未能及时出现在法治教育的内容中。

三、提升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

1.树立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思想观念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进行指导就会有什么样的实践活动

提升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要以依法治国的价值体系为指导。开展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首先应当树立起理工科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树立他们的法治理念,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其次,还要转变理工科大学生的大工科主义思想,由单一的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的思想向专业知识学习与综合素质提升并重的思想转变。理工科院校所培养的理工科大学生既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技术功底,还应当积累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广泛人文社科知识,树立起基本的法治理念,培育出必要的法律意识。最后,开展理工科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当转变法治教育的理念,将培育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与崇尚、法治理念的树立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出发点。

2.根据理工科学生特点及专业特点强化师资力量,优化师资队伍,改进和完善教育手段

师资力量是影响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因素,高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是提高法治教育水平的基本要求,进行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基本保障最终还要靠高素质、充实的高校师资队伍。在我国高校中,从事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十分薄弱,这一点在理工科院校中显得尤为突出。一定要加快师资力量的建设步伐,充分吸收与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开展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应拓宽工作思路,尝试引进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人才,充实高校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

3.利用校园媒体等资源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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