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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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沃尔玛现任总裁李斯阁来到中国,他认为:中国的零售业,发展速度会非常快,竞争也将异常激烈。除了跨国公司的介入,中国国内的零售企业也会成长起来。大家都有众多机会,同时也会面临激励竞争的挑战,怎样对待顾客和合作伙伴将是竞争中最终取胜的关键。时刻考虑顾客的需要,并满足顾客的需要,尊重顾客、服务顾客是最最重要的。正是这种时刻把顾客需要放在第一位,善待顾客的优良服务品质,以及在价格上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战略。使沃尔玛赢得了顾客的信任,从而带来了巨大回报。“顾客永远是对的。”这句沃尔顿先生对同仁的告诫一直流传至今,并一直在为沃尔玛的繁荣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广州友谊凭着清晰的战略定位和一流的品牌管理,创造出传统国有控股百货和商业上市公司的各种经营奇迹。2003年虽有“非典”影响,广州友谊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创历史新高,公司实现销售总额11.75亿元,利润总额6316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1.13%和21.17%。我们可以对广州友谊的品牌战略进行全景解剖:
一、 战略定位,中高档百货舍我其谁
广州友谊早在80年代中期就已经确立公司的发展战略,这就是:“一个定位,三大战略”。一个定位是指以“建立高级百货商店”为战略定位,三大战略是“聚焦战略、服务战略、品牌战略”“精的百货,纯的友谊”是对广州友谊战略定位的高度概括,做精品百货和中高档百货是这种战略定位的具体表现。在广东,高档百货的品牌联想就是广州友谊,这种根深蒂固的品牌价值不断被强化和提升。在广州友谊的VIP顾客中,不仅包括了广州本地顾客,而且还有许多来自珠三角甚至长三角的顾客,就像一些顾客所说,到广州不到广州友谊就等同于没有体验过广州的商业文化。
这种战略定位的实施架构包括了三大内容: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由于高级百货的定位,广州友谊的细分顾客群是一些企业家、高级职业经理人、知识型人士,而且这些人群的年龄都集中在三四十岁之间,处于人生事业巅峰的时期,他们追求高层次的生活品质,希望体现自我,所以时尚、现代、潮流是他们购物的心理需求。
广州友谊战略发展第一个战略就是聚焦战略,具体说是“一业为主、连锁经营、零售为本、配套发展”的16字方针。目前这种战略措施已经基本形成,在环市东总店的基础上,以时代店和即将开业的正佳店形成了三角形的战略架构。这三者之间的战略布局及定位非常清晰,环市东总店作为广州友谊的旗舰店,它辐射范围以环市路商业中心为主,与附近的花园酒店、世贸广场、白云宾馆及最近开业的丽柏广场形成一个广州CBD高档商业中心,这种地理的商业优势在广州绝无仅有,未来的友谊总店将成为广州市内最高档商业中心的旗舰店。位于天河时代广场的友谊时代店,经过三年时间的培育,已经成为广州新CBD天河商业区的购物天堂,以中信广场为中心,幅射整个天河区,而且考虑到商业圈内的主流消费群体以金融、IT、广告、咨询行业等新兴行业及年青人居多的特点,友谊时代店在整个布局方面安排比较年轻化、时尚性,同时突出与总店略有不同的宽松购物空间,强化区域商圈的地位。2004年,广州友谊正式与亚洲第一体验之都正佳广场签订合同,进驻正佳广场的首层至三层,开设面积达3万平方米的百货精品旗舰店。友谊正佳店的确立,使广州友谊的战略布局提升到整个华南地区。据报导,正佳广场在未来几年都可能成为亚洲最大的购物中心,而友谊正佳店势必成为中国乃至亚洲著名的百货旗舰品牌。
二、 服务营销,五星百货五星服务
广州友谊战略发展第二个战略就是服务战略,“五星百货,五星服务”是这个战略的内涵。任何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都是整体购买方案,不仅要求商品的性能、价格合适,更加需要增值,特别是在商品同质化时代,服务竞争力已经成为零售百货业竞争的关键,不管是以“天天平价”为驱动力的沃尔玛,还是以“精品百货”为差异化竞争力的广州友谊,服务的内涵已经是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它不仅仅包括服务商品、服务过程、服务标准、服务人员,还包括附加服务、顾客管理等内容。“五星百货,五星服务”,这就是广州友谊服务战略的定位。
在服务营销的战略定位上,“纯的友谊”是广州友谊服务战略的主要体现,“纯”是广州友谊服务品牌的核心理念,广州友谊的纯就在于它给予客户的不仅仅是一种“购物、商业、交易”的含义,而在于它所提倡的“生意不在友谊在”的服务品牌意识。“购物”只是友谊商业文化的一种表现方式,重要的是它给客户一种“体验”:“尊重、身份、地位”的文化体验;“生活、享受、品味”的购物体验,这才是广州友谊“纯”的内涵。因此到广州友谊的顾客往往感受到的不是服务员一种导购的倾向,更多的是一种贴心的帮助,“体验”可以说是广州友谊期望给顾客带来的价值。而广州友谊的“友谊”也包含了丰富的内涵:“朋友的友谊、顾客的友谊、同事的友谊、合作伙伴的友谊”。顾客购物的体验不仅仅是自己的,同时也是给朋友、家庭、顾客、同事带来一种“体验”。这种“友谊”当然还包括了广州友谊的所有合作伙伴,供应商、投资者、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媒体等。“纯”的友谊为广州友谊的战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也是广州友谊伦理文化的一种体现。
微笑服务几乎是服务行业的代名词,但是不是有了微笑就行了呢?广州友谊有更深层次的理解。顾客到商场购物,微笑服务能够让顾客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但更为重要的是顾客最终的需求是能够买到最适合他们的商品,这包括了价格、性能、技术、售后服务等综合内容,结合广州友谊的细分顾客群,他们提出了“朋友式接待,专家式服务”的理念,也就是说微笑只是“朋友式接待”的一项内容,“专家式服务”才是“五星服务”的真正内涵。经过详细的市场分析,广州友谊发现在他们的80%顾客中,对于价格的敏感程度较低,但对商品及服务的敏感度却很高,具体就是到店顾客并不是太看重购物价格,关键是商品用途及服务的附加值。此外,这部分顾客对于商品的综合要求很高,而他们当中许多人却由于工作繁忙,有时缺乏对商品性能及时尚性的把握。对此,广州友谊进一步深化了这种服务理念:“朋友是充分欢笑的、朋友是无微不至的、朋友是可信赖的”,因此他们延伸出“微笑、体贴、承诺”的六字真言,将朋友式接待细节化,甚至在服务员的行为准则中提出尽量记住顾客名称的要求,立意要让顾客到广州友谊就可以立即感受到这种全新的“朋友”式购物氛围。
对于“专家式服务”,广州友谊一开始就将它作为深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他们各门店范围开展“专业服务之星”的选拔活动,明确提出打造“友谊专业服务品牌”,同时将比赛流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坚持不走形式,进行严格考核制度,参与“专业服务之星”选拔的员工要过笔试、现场模拟、面试、初评、复评等环节,同时引入360度评估方式,员工自荐、员工互评、商场经理考核、公司专业服务评审小组考评、顾客评价等,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和质量,务求顾客认同、员工认同和公司认同。在此基础上,导入全体员工系统化专业培训方案,分五大内容进行培训,包括“专业形象、专业技能、专业心态、专业服务、安全服务”。在考核中采取一票否决制,杜绝任何作弊行为。
为了使服务具备强的操作性和规范化,广州友谊将服务区分为标准化服务和定制化服务两种。所谓标准化服务,就是将服务按商品大类分类,如男装、女装、家电、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等细分,然后将这些服务的共性抽取出来,将“专业服务之星”的行为和态度等等专项技能作为标杆,制作标准化的接待服务手册,使服务达到专业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定制化服务是指针对VIP客户的个性化服务模式,广州友谊VIP顾客的累积消费额占年度销售总额超过50%,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这说明广州友谊的顾客忠诚度很高,同时也证实了他们良好的VIP服务水平。所谓商品有价,服务无价。2005年是广州友谊的深化服务年,广州友谊希望通过深度服务营销,塑造独特的友谊服务品牌。
三、 品牌战略,引领21世纪时尚优质生活
广州友谊战略发展第三战略就是品牌差异化战略,这种差异化的品牌思路强化了公司的战略定位。广州友谊的品牌战略分为三大内容: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和质量品牌,这个品牌战略金字塔的核心是广州友谊的企业品牌。
让顾客“第一时间体验世界的顶尖时尚”,这是广州友谊商品品牌的最直接表现。广州友谊现有国际著名品牌153个,其中国际一线品牌49个。为了让顾客能够体验到世界的顶尖时尚,广州友谊很注重商品品牌结构给予顾客的全面体验,流行的、经典的、年轻的、成熟的,构成一个平衡的而结构合理的商品系列,为顾客提供一个时尚生活的新体验、新梦想。许多世界一线品牌的新商品会及时尚潮流推广活动,都会选择广州友谊作为华南地区的第一站。“第一时间”使广州友谊的时尚与世界同步,而众多一线品牌的汇集,使广州友谊一年四季都不断有新的时尚涌现,所以说在广州友谊,时尚已经成为永恒。
服务在广州友谊,不仅是一种营销的手段,更重要的是一种品牌战略。2003年非典期间,广州友谊投资4000多万元建设环市东店地下停车场,同行业许多人对此很不理解,广州友谊董事长房向前说了一句话:“现代百货是:NO PARKING,NO SHOPPING”。这点对广州友谊的服务品牌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他们的主流顾客群都是有车一族,没有便利的停车场将给顾客带来诸多不便,于是他们在原有的车场掘地三尺进行扩建,车场将于2004年底投入使用,届时将有180个停车位供顾客泊车,为顾客提供更加方便和舒适的购物环境。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 协同理论 协同机制
1 概述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健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不断打击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尽管国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但食品安全问题仍层出不穷,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成为了研究的重点。
许多专家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得力,是因为种种因素影响食品利益相关者无法产生协同效应。食品安全保障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包含着诸多子系统,随着子系统间相互作用形成不同的演化方向。因此确保一个复杂系统的安全管理问题,必须使各子系统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1],即食品安全保障的实现是诸多子系统相互协同作用形成的结果。目前关于食品安全保障的协同问题研究不多。Asylbek[2]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监管食品供应链、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保障的协同模式。杰兰洪[3]等人研究了食品冷链物流协同系统的序参量。单汩源,张人龙[4]研究了食品企业大规模定制质量链协同机制。
由于食品安全保障涉及政府、企业、媒体和消费者四个关键利益相关者,因此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运行就是政府、企业、媒体以及消费者给予资源共享,在各环节和各领域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协作,最终产生整体效应的动态过程。食品安全保障协同系统模型如图1所示。
2 食品安全保障的协同系统
2.1 系统的序参量
把食品安全保障的各组成部分看成各个伺服分量,各行为主体均受食品安全性指标的支配。食品安全的实现得益于子系统间的相互协作又反作用于系统,因此食品安全性指标(见表1)可视为食品安全保障协同系统的序参量。
在食品安全保障中,保障食品安全性作为系统宗旨,而作为系统内部的各个子系统会因自身得益时刻改变自身行为,因此得益指标也影响食品安全保障的协同机制(见表2)。如把政府的声誉威信以及消费者身心健康货币化,上述四个行为主体既存在着利益共生,也有某些利益冲突。得益指标即描述了食品安全保障系统的状态又决定了未来系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也是食品安全保障的序参量。
2.2 系统的快变量与慢变量
食品安全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受到快、慢变量的影响。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一般情况下相对稳定,但当食品政策重大调整或遇到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时,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会瞬时出现大的波动。因此,称使系统突变的因子为快变量。同时政府部门针对食品安全保障突变的情况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也属于快变量的范畴。在食品安全保障系统受到干扰时,系统内部因信息流动、资源共享内部作用,使系统逐渐恢复平衡,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因此称系统内部自身恢复的内生因子为慢变量,如食品市场的供需平衡、食品消费价格等因子。
2.3 系统熵
熵即体系内部混乱的程度。食品安全保障自组织的过程,就是熵流动的过程。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中的市场无序运作视作经济熵紊乱,政府对食品安全政策的调整视作战略熵调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构的变更视作结构熵变更,食品安全保障的过程中涉及到认知、文化、道德或情感上的变化,这里视作道德熵。
3 食品安全保障的协同机制
在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中,需要寻找一个平衡点,实现既能保障食品安全性,又能使各利益相关者盈利。由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经济和结构冲突,因此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内部不可避免存有摩擦,构成了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阻力。阻力的大小和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失、社会责任感、协作互补能力有关,此阻力的方向恰好有悖于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构建,因此构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首先需要一种内部协调力来克服此阻力。政府的强制监管、经济制裁抑或道德约束都可以成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内部协调力[7]。因此,食品安全保障系统可借助内部协调力,克服系统熵值增加的趋势,使食品安全向着正方向发展,以防机制解体失效。动力将静态变为动态,使经济、政策与道德在食品安全保障的演化中分别发挥作用。本文中,内部协调力作为系统自组织演化的内因,即是战略协同机制、道德协同机制、结构协同机制和经济协同机制(见图2)。
3.1 食品安全保障的结构协同机制
结构协同就是打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的监管结构,形成各个部门紧密联系,密切合作的机制。
目前,我国食品监管采用的是职能交叉、分权共治的管理结构模式,各个部门监管职责交叉,遇到事故相互推脱责任,无法形成合力,导致多部门之间不但缺少协调和联动,而且造成现实监管中大量的权力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面对此现状,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应该尽快筹建一个食品安全协同管理部门,政府人员担任主体方,由政府积极联络媒体、食品企业以及知名人士构建一个食品安全协同管理部门。
协同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沟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当战略规划明确后,协同部门以科学的管理沟通技巧,使食品从生产、包装到储运、销售、宣传各环节中各部门协同作战,合力建设以食品安全为最终目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2 食品安全保障的战略协同机制
战略协同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负责制定战略,其他各利益方协作实施以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为。
战略协同机制的构建需要食品各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信息是保证协同实现的重要方法与手段。当某一部门实施某一战略规划后,应以信息的形式传递给其他相关部门,其他部门相应制订相关战略部署。如2011年发生的抢购食盐风波,国家发改委下发紧急通知,指示物价部门维稳盐价,并要求各地政府多方组织货源,保障食盐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由于战略协同的作用,使得食盐危机迅速平息。
3.3 食品安全保障的道德协同机制
道德协同是食品生产、流通、进口等环节的企业、监管人员自我约束的非正式制度。道德协同力是食品安全保障协同机制的精神动力。
当前,社会大力弘扬诚信说明构建道德协同机制的决心。国家应该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管理、持续开展多层次的信用教育培训、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自律、深化信用食品行业建设的举措,保证道德协同机制的形成。
“抢盐风波”发生后,政府与媒体积极配合,弘扬社会美德,使食盐制造企业迫于道德和舆论压力,不擅自调价并积极保障食盐供应,同时擅自贮存食盐的个别商贩意识到哄抬食盐价格具有违法性,属于不道德行为。由于媒体的大力宣传,消费者对“抢盐潮”有了理性的认识,不但做到自己不盲从,同时还劝说亲朋好友理性买盐。在内外因子的道德约束下,道德协同机制逐渐形成。
3.4 食品安全保障的经济协同机制
经济协同即食品利益相关者实现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放心购买到健康、绿色的食品是一种健康盈利;对于政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树立自身威信即是一种信用盈利;食品企业盈利在于获得自身真实的经济利益。经济协同机制的意义在于能够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得益,达到诸方满意的效果。
经济协同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食品企业、媒体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监督与信任。如政府对信用好的企业适当放宽政策、减免税收,以激发食品企业继续诚信生产的积极性。媒体加强对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性核实,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等证明文件。一旦食品事故发生,媒体应提供该经营者的真实名称,由消费者向该产品经营者要求赔偿;若媒体无法提供该商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应当由虚假广告的媒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购买有国家质量认证的品牌食品,提高鉴别劣质食品的能力,尽量不贪图一时便宜,购买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在“抢盐风波”前期,由于各利益方的经济利益相悖未形成经济协同机制。如“抢盐”过程中平时仅售价1.5元100克的食盐涨到了15块,而一日食盐销售量相当于一个月的销量,大量超市也出现了食盐断货的现象。政府为了形成经济协同机制,立即对市场展开调查、对食盐物价进行宏观调控,并强制规定每位市民最多只能买两袋200克的食盐,并且对擅自造谣生事者进行经济处罚。在“抢盐风波”期间媒体也放弃了大量的盈利性广告,而是对“抢盐风波”进行合理的追踪报道,请专家辟谣,为公众解惑。媒体看似损失了一些广告收入,而实际却得到了一种无形的资产—美誉度与公信力。因此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构建离不开经济协同机制。
“抢盐风波”的平息过程很好地反映了食品安全保障的结构、战略、道德、经济各机制的协同过程。食品安全保障协同机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协同效应对资源进行整合,创造出远高于单个因子创造的收益[8]。
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具有多个利益相关者,应以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为前提,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构,正确处理政府、媒体、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彼此之间的协同、深度合作,使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发挥最大的效用。
参考文献:
[1]Da You,Bo Fu Zheng. Integration Mechanism of Safety Management in Urban Specific Functional Areas[J].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 2011(361-363):1143-1147.
[2]Asylbek Kulmyrzaev. Urgent Measures to Improve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in the Kyrgyz Republic[J].A Kulmyrzaev - Strategies for Achieving Food Security in Central Asia,2012.
[3]L·R·W illiams,T·L·Esper and J·Ozment·The Electronic Supply Chain:Its Impact on the Current and Future Structure of Strategic Alliances,Partnerships and Logistics Leadership[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ysical Distribution&Logistics M-
anagement,2002,32(8):703-719.
[4]兰洪杰,刘志高,王瑞江.基于粗糙集约简的食品冷链物流系统协同模型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9):32-37.
[5] Herman hawking synergetic一the mystery of nature.
[6]单汩源,张人龙.食品企业大规模定制质量链协同研究[J].商业研究,2009(11):1-3.
[7]靳景玉.刘朝明.基于协同理论的城市联盟动力机制[J].系统工程,2006(10).
连锁超市大多都有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85%的超市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许多超市已将食品安全列入战略管理中
据调查,在食品安全战略决策上,超市在规划过程中,88%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90%将食品卫生安全列入长期目标。对于食品安全政策,全员重视的超市为100%。
连锁超市普遍推行食品安全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在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要素上,90%的超市遵循国家标准,并且大多数认为对标准的执行力度是很强的,80%认为在执行标准上的监控力度是强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对超市和农贸市场渠道的选择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就消费者在两种渠道选购食品的影响因素包括食品安全、价格、品种丰富和新鲜因素等做了对比研究,调研结果表明:
1.大多数消费者具有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较强的食品安全意识,十分重视加工食品的保质期和蔬菜、水果类生鲜食品的农残含量。
结果显示,食品保质期是最受重视的安全因素,有95%的市民在选购加工食品时,会特别注意食品保质期,其次是蔬菜和水果的农药残留量,有72%市民特别提到了这个项目。对食品的细菌超标、营养成份、包装材料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等因素的平均提及率超过了55%。
虽然调查结果清楚地显示出多数消费者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具有较强的食品安全意识,使得存在于各种食品流通渠道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暴露,然而不容乐观的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还是缺乏了解的。
总而言之,不论消费者是否具有食品卫生知识,构成食品供应链渠道各个环节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都必须具有最起码的商业道德,对食品安全严格把关,对消费者身心健康负责,不让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劣质食品混入市场。
2.农贸市场和超市渠道所销售的食品类别呈互补结构。农贸市场是消费者选购生鲜食品如鲜活水产、蔬菜、鲜肉和禽类等食品的主要渠道,消费者选购加工食品如饮料、保健品、速食食品、调味品等食品时更愿意选择到超市渠道。
中图分类号:D9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85831(2017)03007707
在全球治理迈向法制化的进程中,对国际社会诸多行为体及其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各种国际规则。主要由习惯国际法和国际条约法组成的国际“硬法”(International Hard Law)在国际法律秩序的构建上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其具有固有的缺陷和不足。晚近兴起的国际“软法”(International Soft Law)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补充效能,对国际法律秩序的构建起到了填缺补漏的作用。可以说,在当今世界,以国际条约法和国际习惯法为主体的国际硬法构成了国际法治的“主架”,而国际软法则构成了国际法治的“支架”[1]。 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了完整的国际法治理体系。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由防治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和事后管理制度成为防治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机制。基于食品安全监管事项的性,各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都是以本国为出发点,难以有效抑制和消除全球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传统国际硬法在这一领域也鲜有突破,国际软法的兴起弥补了食品安全全球治理这一软肋,填补了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的法制空白,橛行Ъ嗖狻⒂Χ院痛理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以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为切入点,探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应变和处理领域的国际软法,分析了这些国际软法构建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虽然这一制度目前表现出明显的“软性”特征,但这一制度的构建利用了国际软法的优势,对于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们生命、健康的危害与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国际软法的兴起
近年来,国际软法在全球食品安全治理、人权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突破了传统国际法发展的桎梏而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国际法治发展的一个新亮点,推动了国际法治的发展。全球食品安全治理领域国际软法的出现既克服了传统国际硬法的桎梏,又化解了对食品安全进行统一监管的困境,是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法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一个飞跃。
(一)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国际软法兴起的原因
在全球食品安全治理领域国际软法的勃兴主要是由于新兴的国际软法既克服了传统国际法治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又迎合了食品安全全球治理本身特殊的需求。
首先,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的国际软法克服了传统食品安全治理国际硬法发展遭遇的桎梏。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硬法,其主要由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的法律原则等构成。由于受到认可国数量、本身严格的执行程序等因素的制约,传统国际硬法的发展有着难以克服的障碍,特别是在性很高的一些领域(如婚姻家庭、国内司法等)其发展更是迟滞[2]。食品安全治理由于传统上属于
一国内部事务,食品安全的治理更多地涉及到国内的司法与执法问题,因此国际硬法在这一领域的发展举步维艰。而食品安全领域内国际软法的兴起弥补了上述国际硬法发展过程中的不足,特别是对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这一非常重要但又在国际法治协调与统一过程中最为艰难的领域进行了拓展。
其次,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国际软法契合了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需求。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全球范围内人员、货物流动日益频繁,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性特征越来越明显,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事件极易发展成为区域性或者全球性的公共安全事件。因此,需要国际法制来控制和协调各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制[3] 。但由于各国家的食品安全立法都是以本国的情况和利益为出发点,对其他国家和国际食品安全考虑不周严,况且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各国法制存在的差异较大,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制难以有效地抑制全球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需要国际法制对各国的立法进行协调,共同应对全球性食品安全问题。以国际组织的形式用超越国家的方式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能够获得更多国家的认可,同时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国际软法的灵活性、专业性等优势,其构筑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契合了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需求。
可以说,国际软法以其灵活的适用方式与内容的专业性等特征既克服了传统国际硬法发展的桎梏,又弥补了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软助,全球范围内食品安全治理特别是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内的国际软法一经产生便获得了快速发展。
(二)WHO主导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出现
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国际软法的制定主体是不同类别的国际组织,这些国际组织既有专业性的国际组织,又有区域性国际组织,还包括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中,WHO、WHO与FA以及WHO与FAO联合建立的CAC制定的国际软法在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中发挥了尤为突出的作用[4]。
WHO及其相关国际组织制定的碎片化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也不拘一格,根据其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指导建议类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制定主体通过其章程赋予的权力一般通过指导建议的形式向其成员食品安全管理的行为规则,倡导其成员的行为。尽管这些指导建议对成员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成员通常会对此给予尊重和执行。这类国际软法规范主要有:CAC在1995年制定后经2013年修订的《食品安全紧急情况下信息交流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in Food Safety Emergency Situations);CAC在2003年通过的《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System and Guidelines for Its Application);WHO在2008年通过的《食品恐怖威胁:建立并强化预防和回应体系指南》(Terrorist Threats to Food-Guidelines for Establishing and Strengthening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System);FAO与WHO在2007年的《安全制备、贮存和操作婴儿配方奶粉指导原则》(Guidelines for the safe preparation,storage and handling of powdered infant formula);FAO与WHO于2010年通过的《关于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应急反应计划的指南》(Framework for Developing National Food Safety Emergency Response Plans);FAO与WHO在2012年制定的《发展与改进国家食品召回体系的指南》(Guide for Developing and Improving National Food Recall Systems);FAO与WHO的《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强化国家食品控制体系指南》等[5]。
第二,行动计划类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这类国际软法一般是国际组织对自身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行为的规划,即国际组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计划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内采取的行动。比如,WHO在2001年的《WHO全球食品安全战略:增进健康需要更加安全的食品》;CAC在2008年的《2008-2013年战略规划》;FAO与WHO在2010年联合的《关于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应急反应计划的框架》(Framework for Developing National Food Safety Emergency Response Plans);FAO与WHO在2010年制定的《食品安全紧急预防系统战略计划》(Emergency Prevention System for Food Safety Strategic Plan)等都是行动计划类的国际软法。
第三,原则宣言类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原则宣言类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一般不规定具体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行为规则而重在体现某些新价值,表明国际组织及其成员的某些共同意愿,有肋于协调国家意志,为将来相应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法律规则的发展奠定基础。比如,CAC在1995年通过的《食品进出口认证与检验原则》(Principles for Food Import and Export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WHO与FAO在2007年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框架文件》等都是关于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原则或宣言。
第四,食品安全标准类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食品安全标准类全球食品安全事故国际软法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该类国际软法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食品质量标准类国际软法,如CAC于1985年通过的《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专用膳食预包装食品标识与声明的通用标准》(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ing of and Claims For Prepackaged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等,这些标准是检验食品能否进入国际市场,获得国际认可的通行证。另一类是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标准规范[6],此类标准对于正确、合理地应对、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由以上不同类别、不同表现形式且内容庞杂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的国际软法,构成了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法律渊源,共同规范着国际间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行为。
二、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食品的安全是由食物链各个环节的安全所造就的,食物链既复杂又冗长,因此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既包括宏观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制度构建,更重要的是微观的食品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食品质量的保障制度[7]。由WHO制定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国际软法构建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呈现出独特的特征,各个国家对其实施也各具特色。
(一)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由WHO主导制定的国际软法构建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体制;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变机制;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
第一,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监测体制。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即指由相关的机构依据相关的国际软法,运用特殊的设备和方法对食物链各个环节有可能危及全球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监测,以提前发现这些危险因素,防止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国际软法有关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规定在《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和《国际卫生条例》中。依据《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第三编规定,各会员国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体制。《国际卫生条例》第二编就有关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通报、信息共享、各国间的磋商、事故的确定与应付以及国际间的合作等进行了规定,第三编就有关发生公共卫生事故后应当采取的临时及长期建议进行了规定。对于食品链上各个环节食品质量的保障和危险因素的检测,则在不同的国际软法中涉及,如《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危险的规定与控制,如果违反将很有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应当重点的监测;《食品安全紧急预防系统战略计划》就国际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检测阶段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与处置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强化国家食品控制体系指南》就食品安全监管中各个国家内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进行了倡导性的规范;《关于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应急反应计划的指南》就各个国家内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规定[8]。
第二,全球食品安全事故应变机制。全球食品安全事故应变机制是指在全球性的食品安全事故l生后,为了把事故的影响降到最底点并防止危害的继续扩大而通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测、追踪、量化分析、信息通报、预报等建立起一整套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预警的功能系统。
依据《国际卫生条例》第三编建议部分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的规定,有关发生公共卫生事故后各国应当采取的临时及长期建议进行了规定,包括各个国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要及时向WHO进行信息通报与披露,同时应当查明相关食品是否有出口行为,如果有,应当查明去向以便追溯;《关于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应急反应计划的指南》就各个国家内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规定;《食品安全紧急情况下信息交流指南》就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信息的交流与通报进行了规定。
第三,全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是在全球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有效、及时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的损害以及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扩大与恶化而妥善处理由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的后续事项的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规定在世界卫生组织《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和《发展与改进国家食品召回体系的指南》之中。依据《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第四编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会员应当如何应对事故,以及应对事故的方式、手段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事故通报、医疗手段、食品召回等内容;《发展与改进国家食品召回体系的指南》专门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国在食品召回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措施、对消费者的补偿、对召回的问题食品的后续处理。
可以说,通过不同类别国际组织的努力,在全球范围内基本建立了一个松散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法制网络,全球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应对和处置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和有效管理。
(二)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特点
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就是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检测、应变及处理的制度,基于其软法性和发展阶段的限制,呈现出“软性”的特征。依据WHO主导制定的国际软法建立的“软性”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临时性。此类条款的适用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才援用的,正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一样,此类条款的适用也是偶然的;同时,当食品安全事故被解决时,此类条款在平常的食品贸易等环节也不会运用,所以说此类条款具有临时性。
第二,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应急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和管理条款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紧急采用的,由于一般的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紧急性、致使性的特点,而此类条款是为了解除或者缓解此类紧急情况而采取的措施。因此,此类条款具有应急性的特征。
第三,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管理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管理往往需要政府部门的有力领导和管理。因此,此类条款一般规定的是有关食品事故处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如何组织、协调各方力量,体现了管理性的特征。
第四,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倡导性。基于国际软法的特性,针对国际软法视野下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理条款,各国就适用此类规范提供了倡导性的指南,以完善全球食品安全的治理及提高各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水平。
三、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发展趋势
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国际法治的一个发展与突破,更是全球治理食品安全的新路径,尽管处理初级阶段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其明显地显现出“软性”的特征,但基于现实的需要及理论上的可行性,其必将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
(一)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缺陷
因软法本身的特点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复杂性、抽象性,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显呈现出以下的缺陷。
第一,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性”缺憾。基于国际软法的“软性”特征,依据全球食品安全管理领域国际软法建立的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呈现出明显的“软性”缺憾,虽然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的国际软法数量众多,内容庞杂,但这一制度的建立远未完成,相关国际软法的遵守良莠不齐。
第二,国际软法的碎片化,影响了全球统一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建立。由于不同国际组织制定了不同的国际软法,而这些不同组织制度的国际软法又往往以自足为目标,因此各个国家以自己的需要和利益为出发点,依据不同的国际软法建立的食品安全监管往往机制不同,方法迥异,这就影响了对食品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国际统一与协调,阻碍了全球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三,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实施欠佳。由于软法缺乏正式的责任制度,即强制性,因此依据国际软法建立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在国内层面的实施良莠不齐[12]。众所周知,硬法是由国家意志及强制力予以保障并实施的,而软法是不具有国家支持的非正式的责任制度,其实施依赖规则本身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监督。由于缺乏强制力,客观上造成了有法不依的局面,对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有效建立与运行产生了负作用。
(二)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
综观国际软法领域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虽然还存在诸多的缺陷,但是其已经建立的食品安全事故全球应对体制对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仍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涌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国际软法必将更加受到重视,其发展将呈现出以下趋势。
第一,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相关国际软法的内容将不断丰富和完善。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和重视,不同的国际组织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规定。从总体上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相关的国际软法内容将更加丰富,涵盖范围将更加全面[13]。
第二,通过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引导,各国间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不断走向统一和协调。各国从全球合作以及完善国内法治的角度出发,依据相关国际软法建立一致或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利于应对全球食品安全事故。各国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走向统一和协调应当是国际软法视野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三,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能力将不断得到提升,这一方面利于国际软法的发展,说明各国对国际软法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是各国对全球携手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
第四,食品安全全球治理领域国际硬法将不断涌现。可以说国际软法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基于其成功经验及其人们为了克服其缺陷的努力,在一些成熟的、共识度比较高的领域,国际硬法的制定将获得突破,比如《国际卫生条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四、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中国作为一个食品贸易大国,食品安全往往吸引着世界的关注,同时国际上的食品安全事件也威胁着中国国内的食品安全。中国自1972年恢复在WHO中的合法席位后,与WHO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对中国完善相关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第一,重视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研究。对于食品安全相关国际组织的国际软法,中国应当加强研究,进而引进和吸收;同时,我们要努力提升中国对食品安全相关国际组织的参与能力,争取将中国的要求和主张写进国际软法。具体而言,中国应当争取与更多的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签署食品安全双边合作协议或者备忘录;积极加入国际组织,反映中国对食品安全相关的观点和诉求,表明中国食品安全的情况,提升对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的认识和信心[14]。
第二,参照WHO食品安全国际软法体系完善国内立法和标准。中国应当将国际软法作为完善国内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参考。履行中国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义务,修订或者完善中国国内相关立法不完善的地方;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按照国际软法的要求制定相关食品标准,使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国际规范和惯例,让中国食品打开国际市场,获得国际认可。
第三,借鉴 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健全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我们
应当从以下角度着手完善中国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对外联络机制。中国应当建立与WHO等国际组织以及与其他国家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联络机制,及时互通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以便能够妥善应对;(2)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执行系统。执行系统要承担对食品危机各项任务的具体执行[15]。未来的中国更要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中各部门的职能分配,妥善处理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领域的食品安全事件,同时对国内食品和进出口食品实行统一监管;(3)理顺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信息处理系统。有效的信息传播系统能消除传播过程中出现的谣言和确保危机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4)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咨询辅助系统。 食品安全事件管理的咨询辅助系统主要由卫生、疾控、食品检测、专家组等组成。
五、结语
民以食为天,食品又以安全为第一要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人们对食品安全事件十分敏感。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以及网络和媒体等通讯信息技术的发展,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都会引起人类的极大关注,倘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还会引发更多人的消极回应,甚至演变为一个公共安全事件。WHO制定的国际软法领域内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克服了国际硬法发展的桎梏,迎合了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需求,特别是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由相关国际软法构建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应对和处理机制对于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与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类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m然这一制度的发展还存在各种缺陷和不足,但是随着国际软法理论的发展,构建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必将得以完善,为全球食品安全治理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作为一个食品贸易大国,应当加强对WHO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国际软法的研究,借鉴其他国家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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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过去几年中国确实发生了几次广为人知的食品安全事件,比如三聚氰胺、动物体内的残留药物、鱼产品等等,这些问题时不时发生,确实让人不安,因为这些事件将消费者的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但是,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经验教训,而这也是我们在与中国同行打交道过程中最下功夫的一点,我们都希望有政策或措施能防止发生类似事件。关键一点在于,谁都不愿意等事件发生后再去处理这些问题或错误,消费者总是希望我们能防患于未然,我们希望和中国同行一道努力,防止这些事件再发生。
兰达:食品安全领域永远都有提升的空间,我们两国都是,记住这点很重要。
记者:您认为当前中国在食品安全领域都有哪些主要关注点?
泰勒:中美两国在这点上没有太大不同,我们都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高科技的背景下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我们都希望能通过监管和控制来防止问题发生。要养活这么庞大的人口,还要在此环节中考虑经济问题,这是很大的挑战。我认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确保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不能在这个问题走捷径,这是任何一个庞大的食品安全体系所面临的挑战,是中美两国食品管理部门共同努力的领域。
记者:一些人曾表示,工业化进程一定会伴随井喷式的食品安全危机,美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发生这样的情况,跟现在中国的状况差不多。
兰达:食品工业部门是造成当时那种局面的始作俑者,因为可以说政府部门永远都缺人手,无法每天、每月、每年或每隔几年去检查那些生产、运输、加工食品的设备,无法到访每个生产食品的农场。所以说,大部分责任应该由食品工业部门承担,政府部门要做的就是对它们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它们履行应尽的义务。
记者:当前美国食品安全领域最大的威胁是什么?与20年前的是一样的吗?
泰勒: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确实会随着时间的进程而演变,但是这么多年来,因沙门氏菌和其它一些人们所熟知的细菌而引发的疾病一直都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会影响到其它很多不同的商品,比如肉食品的生产加工,如果食品生产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加工制作,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话,那任何一种食物都可能成为危险品,理解这点很重要。所以我们必须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因为这几乎关乎所有出售的食物。我们要关注那些容易带来风险的食品,认识到防范手段的不同足以决定某种食物最终是安全的还是不安全的。
兰达:我认为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微生物和化学物质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威胁,这是我们在过去几十年间学到的,40年前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些。现在我们所掌握的相关知识比以前多多了。
记者:我们知道FDA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中国城市设立了办事处,请问这些办事处最近都有哪些发展动向?
泰勒: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是FDA防止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这一总战略下的一个步骤,我们打算与众多外国同行一起建立一套能在第一时间防止问题发生的防范体系,达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就是在当地监管所有销往美国的食品,知道这些食品都是在哪生产的,和食品生产者和食品安全法规制定者一起工作,以确保防范措施都得到实施。我们只能在当地工作,没有什么可替代的方案。我想再次重申,我们绝不想成为当地的一支监管力量,我们只想得到第一手的资料,直接告诉同行我们的要求,相信这样整个食品安全体系会运作地更加有效,对每个人都有好处,这样往来的贸易就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护。
记者:FDA设立海外办事处是不是意味着其食品安全战略的改变?
泰勒:正如兰达所讲,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全球食品供应链的安全。过去,我们只在国内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运达美国港口的进口食品,现在这样做已经不够了。我们必须与外国伙伴通力协作,我们必须亲眼得到第一手有关食品质量的报告,这样我们才有信心确保美国从中国、或者其它150个或160个国家进口的食品是符合美国标准的。的确,这是我们基于全球化食品供应环境所制定的新战略。
记者:现在看来,FDA付出的努力是不是都收到回报?
泰勒:我认为是的,我们正在了解中国的食品安全系统,我们与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者建立了联系。在现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食品供应体系中,我们都有很多的地方可以学习,我们都要满足来自美国国内消费者的高要求和高期望,他们希望政府和食品工业部门能确保他们的食物是安全的。我们与中国伙伴都致力于同一个目标――建立合理的食品安全防范和评估标准,确保这些标准能得到高度执行。这是我们和中国同事共同的目标。
兰达:我们也跟各国在食品工业领域工作的人士一起工作,不仅仅是像我们这样负责制定法律法规的外国同行,因为他们也是FDA整个大战略中的一部分,他们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和其它部门一样重要。
记者:在保证食品安全这一问题上,FDA从过去经验中都学到了哪些关键点?
泰勒:我们反复强调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其中生产加工食品的公司也要知道潜在的问题和风险,且要有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降低发生危机的可能性,确保食物不遭到污染。这些预防措施要贯通在食品生产、加工、出售等一系列环节之中,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战略是建立在一系列防范措施的基础之上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食品工业部门和政府机构都要发挥作用,我们要利用最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知晓哪个环节会出现差错,监管应该集中在哪个领域以减少风险的发生。我们要通力协作,确保食品尽可能的安全,这就是FDA追求的战略目标,相信世界大多数国家也都有相同的想法。
兰达:我认为消费也可以发挥作用,譬如在餐馆就餐时,可以说我们所有人都在这条产业链上。
记者:二位都强调了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既然防范如此重要,那么相应的风险评估也就很重要,请问FDA是如何进行风险评估的?
泰勒:我们收集各种证据和数据,有关何种细菌会造成食品污染,哪些食品会引发疾病,这样我们就知道主要的威胁来自哪里,市场上哪些食品最容易受到污染,受到何种细菌污染,这样我们就能专项专治,确保我们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这是我们防范战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正如你所说,我们要做风险评估,知道哪里最容易出问题,最后再确保我们有对策。
记者:这套评估体系是何时建立的?
泰勒:这套评估体系已经有一二十年的发展历史,我们一直在改进,一直在提高认识食品污染会导致何种疾病的能力,过去10年取得的进展最大。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将继续建立一套数据信息系统,提高我们评估风险的能力,并依此制定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