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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战略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3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食品安全战略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食品安全战略

篇1

1999年10月,沃尔玛现任总裁李斯阁来到中国,他认为:中国的零售业,发展速度会非常快,竞争也将异常激烈。除了跨国公司的介入,中国国内的零售企业也会成长起来。大家都有众多机会,同时也会面临激励竞争的挑战,怎样对待顾客和合作伙伴将是竞争中最终取胜的关键。时刻考虑顾客的需要,并满足顾客的需要,尊重顾客、服务顾客是最最重要的。正是这种时刻把顾客需要放在第一位,善待顾客的优良服务品质,以及在价格上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战略。使沃尔玛赢得了顾客的信任,从而带来了巨大回报。“顾客永远是对的。”这句沃尔顿先生对同仁的告诫一直流传至今,并一直在为沃尔玛的繁荣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广州友谊凭着清晰的战略定位和一流的品牌管理,创造出传统国有控股百货和商业上市公司的各种经营奇迹。2003年虽有“非典”影响,广州友谊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创历史新高,公司实现销售总额11.75亿元,利润总额6316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1.13%和21.17%。我们可以对广州友谊的品牌战略进行全景解剖:

一、 战略定位,中高档百货舍我其谁

广州友谊早在80年代中期就已经确立公司的发展战略,这就是:“一个定位,三大战略”。一个定位是指以“建立高级百货商店”为战略定位,三大战略是“聚焦战略、服务战略、品牌战略”“精的百货,纯的友谊”是对广州友谊战略定位的高度概括,做精品百货和中高档百货是这种战略定位的具体表现。在广东,高档百货的品牌联想就是广州友谊,这种根深蒂固的品牌价值不断被强化和提升。在广州友谊的VIP顾客中,不仅包括了广州本地顾客,而且还有许多来自珠三角甚至长三角的顾客,就像一些顾客所说,到广州不到广州友谊就等同于没有体验过广州的商业文化。

这种战略定位的实施架构包括了三大内容: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由于高级百货的定位,广州友谊的细分顾客群是一些企业家、高级职业经理人、知识型人士,而且这些人群的年龄都集中在三四十岁之间,处于人生事业巅峰的时期,他们追求高层次的生活品质,希望体现自我,所以时尚、现代、潮流是他们购物的心理需求。

广州友谊战略发展第一个战略就是聚焦战略,具体说是“一业为主、连锁经营、零售为本、配套发展”的16字方针。目前这种战略措施已经基本形成,在环市东总店的基础上,以时代店和即将开业的正佳店形成了三角形的战略架构。这三者之间的战略布局及定位非常清晰,环市东总店作为广州友谊的旗舰店,它辐射范围以环市路商业中心为主,与附近的花园酒店、世贸广场、白云宾馆及最近开业的丽柏广场形成一个广州CBD高档商业中心,这种地理的商业优势在广州绝无仅有,未来的友谊总店将成为广州市内最高档商业中心的旗舰店。位于天河时代广场的友谊时代店,经过三年时间的培育,已经成为广州新CBD天河商业区的购物天堂,以中信广场为中心,幅射整个天河区,而且考虑到商业圈内的主流消费群体以金融、IT、广告、咨询行业等新兴行业及年青人居多的特点,友谊时代店在整个布局方面安排比较年轻化、时尚性,同时突出与总店略有不同的宽松购物空间,强化区域商圈的地位。2004年,广州友谊正式与亚洲第一体验之都正佳广场签订合同,进驻正佳广场的首层至三层,开设面积达3万平方米的百货精品旗舰店。友谊正佳店的确立,使广州友谊的战略布局提升到整个华南地区。据报导,正佳广场在未来几年都可能成为亚洲最大的购物中心,而友谊正佳店势必成为中国乃至亚洲著名的百货旗舰品牌。

二、 服务营销,五星百货五星服务

广州友谊战略发展第二个战略就是服务战略,“五星百货,五星服务”是这个战略的内涵。任何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都是整体购买方案,不仅要求商品的性能、价格合适,更加需要增值,特别是在商品同质化时代,服务竞争力已经成为零售百货业竞争的关键,不管是以“天天平价”为驱动力的沃尔玛,还是以“精品百货”为差异化竞争力的广州友谊,服务的内涵已经是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它不仅仅包括服务商品、服务过程、服务标准、服务人员,还包括附加服务、顾客管理等内容。“五星百货,五星服务”,这就是广州友谊服务战略的定位。

在服务营销的战略定位上,“纯的友谊”是广州友谊服务战略的主要体现,“纯”是广州友谊服务品牌的核心理念,广州友谊的纯就在于它给予客户的不仅仅是一种“购物、商业、交易”的含义,而在于它所提倡的“生意不在友谊在”的服务品牌意识。“购物”只是友谊商业文化的一种表现方式,重要的是它给客户一种“体验”:“尊重、身份、地位”的文化体验;“生活、享受、品味”的购物体验,这才是广州友谊“纯”的内涵。因此到广州友谊的顾客往往感受到的不是服务员一种导购的倾向,更多的是一种贴心的帮助,“体验”可以说是广州友谊期望给顾客带来的价值。而广州友谊的“友谊”也包含了丰富的内涵:“朋友的友谊、顾客的友谊、同事的友谊、合作伙伴的友谊”。顾客购物的体验不仅仅是自己的,同时也是给朋友、家庭、顾客、同事带来一种“体验”。这种“友谊”当然还包括了广州友谊的所有合作伙伴,供应商、投资者、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媒体等。“纯”的友谊为广州友谊的战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也是广州友谊伦理文化的一种体现。

微笑服务几乎是服务行业的代名词,但是不是有了微笑就行了呢?广州友谊有更深层次的理解。顾客到商场购物,微笑服务能够让顾客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但更为重要的是顾客最终的需求是能够买到最适合他们的商品,这包括了价格、性能、技术、售后服务等综合内容,结合广州友谊的细分顾客群,他们提出了“朋友式接待,专家式服务”的理念,也就是说微笑只是“朋友式接待”的一项内容,“专家式服务”才是“五星服务”的真正内涵。经过详细的市场分析,广州友谊发现在他们的80%顾客中,对于价格的敏感程度较低,但对商品及服务的敏感度却很高,具体就是到店顾客并不是太看重购物价格,关键是商品用途及服务的附加值。此外,这部分顾客对于商品的综合要求很高,而他们当中许多人却由于工作繁忙,有时缺乏对商品性能及时尚性的把握。对此,广州友谊进一步深化了这种服务理念:“朋友是充分欢笑的、朋友是无微不至的、朋友是可信赖的”,因此他们延伸出“微笑、体贴、承诺”的六字真言,将朋友式接待细节化,甚至在服务员的行为准则中提出尽量记住顾客名称的要求,立意要让顾客到广州友谊就可以立即感受到这种全新的“朋友”式购物氛围。

对于“专家式服务”,广州友谊一开始就将它作为深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他们各门店范围开展“专业服务之星”的选拔活动,明确提出打造“友谊专业服务品牌”,同时将比赛流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坚持不走形式,进行严格考核制度,参与“专业服务之星”选拔的员工要过笔试、现场模拟、面试、初评、复评等环节,同时引入360度评估方式,员工自荐、员工互评、商场经理考核、公司专业服务评审小组考评、顾客评价等,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和质量,务求顾客认同、员工认同和公司认同。在此基础上,导入全体员工系统化专业培训方案,分五大内容进行培训,包括“专业形象、专业技能、专业心态、专业服务、安全服务”。在考核中采取一票否决制,杜绝任何作弊行为。

为了使服务具备强的操作性和规范化,广州友谊将服务区分为标准化服务和定制化服务两种。所谓标准化服务,就是将服务按商品大类分类,如男装、女装、家电、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等细分,然后将这些服务的共性抽取出来,将“专业服务之星”的行为和态度等等专项技能作为标杆,制作标准化的接待服务手册,使服务达到专业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定制化服务是指针对VIP客户的个性化服务模式,广州友谊VIP顾客的累积消费额占年度销售总额超过50%,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这说明广州友谊的顾客忠诚度很高,同时也证实了他们良好的VIP服务水平。所谓商品有价,服务无价。2005年是广州友谊的深化服务年,广州友谊希望通过深度服务营销,塑造独特的友谊服务品牌。

三、 品牌战略,引领21世纪时尚优质生活

广州友谊战略发展第三战略就是品牌差异化战略,这种差异化的品牌思路强化了公司的战略定位。广州友谊的品牌战略分为三大内容: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和质量品牌,这个品牌战略金字塔的核心是广州友谊的企业品牌。

让顾客“第一时间体验世界的顶尖时尚”,这是广州友谊商品品牌的最直接表现。广州友谊现有国际著名品牌153个,其中国际一线品牌49个。为了让顾客能够体验到世界的顶尖时尚,广州友谊很注重商品品牌结构给予顾客的全面体验,流行的、经典的、年轻的、成熟的,构成一个平衡的而结构合理的商品系列,为顾客提供一个时尚生活的新体验、新梦想。许多世界一线品牌的新商品会及时尚潮流推广活动,都会选择广州友谊作为华南地区的第一站。“第一时间”使广州友谊的时尚与世界同步,而众多一线品牌的汇集,使广州友谊一年四季都不断有新的时尚涌现,所以说在广州友谊,时尚已经成为永恒。

服务在广州友谊,不仅是一种营销的手段,更重要的是一种品牌战略。2003年非典期间,广州友谊投资4000多万元建设环市东店地下停车场,同行业许多人对此很不理解,广州友谊董事长房向前说了一句话:“现代百货是:NO PARKING,NO SHOPPING”。这点对广州友谊的服务品牌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他们的主流顾客群都是有车一族,没有便利的停车场将给顾客带来诸多不便,于是他们在原有的车场掘地三尺进行扩建,车场将于2004年底投入使用,届时将有180个停车位供顾客泊车,为顾客提供更加方便和舒适的购物环境。

篇2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 协同理论 协同机制

1 概述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健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不断打击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尽管国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但食品安全问题仍层出不穷,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成为了研究的重点。

许多专家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得力,是因为种种因素影响食品利益相关者无法产生协同效应。食品安全保障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包含着诸多子系统,随着子系统间相互作用形成不同的演化方向。因此确保一个复杂系统的安全管理问题,必须使各子系统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1],即食品安全保障的实现是诸多子系统相互协同作用形成的结果。目前关于食品安全保障的协同问题研究不多。Asylbek[2]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监管食品供应链、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保障的协同模式。杰兰洪[3]等人研究了食品冷链物流协同系统的序参量。单汩源,张人龙[4]研究了食品企业大规模定制质量链协同机制。

由于食品安全保障涉及政府、企业、媒体和消费者四个关键利益相关者,因此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运行就是政府、企业、媒体以及消费者给予资源共享,在各环节和各领域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协作,最终产生整体效应的动态过程。食品安全保障协同系统模型如图1所示。

2 食品安全保障的协同系统

2.1 系统的序参量

把食品安全保障的各组成部分看成各个伺服分量,各行为主体均受食品安全性指标的支配。食品安全的实现得益于子系统间的相互协作又反作用于系统,因此食品安全性指标(见表1)可视为食品安全保障协同系统的序参量。

在食品安全保障中,保障食品安全性作为系统宗旨,而作为系统内部的各个子系统会因自身得益时刻改变自身行为,因此得益指标也影响食品安全保障的协同机制(见表2)。如把政府的声誉威信以及消费者身心健康货币化,上述四个行为主体既存在着利益共生,也有某些利益冲突。得益指标即描述了食品安全保障系统的状态又决定了未来系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也是食品安全保障的序参量。

2.2 系统的快变量与慢变量

食品安全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受到快、慢变量的影响。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一般情况下相对稳定,但当食品政策重大调整或遇到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时,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会瞬时出现大的波动。因此,称使系统突变的因子为快变量。同时政府部门针对食品安全保障突变的情况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也属于快变量的范畴。在食品安全保障系统受到干扰时,系统内部因信息流动、资源共享内部作用,使系统逐渐恢复平衡,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因此称系统内部自身恢复的内生因子为慢变量,如食品市场的供需平衡、食品消费价格等因子。

2.3 系统熵

熵即体系内部混乱的程度。食品安全保障自组织的过程,就是熵流动的过程。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中的市场无序运作视作经济熵紊乱,政府对食品安全政策的调整视作战略熵调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构的变更视作结构熵变更,食品安全保障的过程中涉及到认知、文化、道德或情感上的变化,这里视作道德熵。

3 食品安全保障的协同机制

在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中,需要寻找一个平衡点,实现既能保障食品安全性,又能使各利益相关者盈利。由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经济和结构冲突,因此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内部不可避免存有摩擦,构成了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阻力。阻力的大小和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失、社会责任感、协作互补能力有关,此阻力的方向恰好有悖于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构建,因此构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首先需要一种内部协调力来克服此阻力。政府的强制监管、经济制裁抑或道德约束都可以成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内部协调力[7]。因此,食品安全保障系统可借助内部协调力,克服系统熵值增加的趋势,使食品安全向着正方向发展,以防机制解体失效。动力将静态变为动态,使经济、政策与道德在食品安全保障的演化中分别发挥作用。本文中,内部协调力作为系统自组织演化的内因,即是战略协同机制、道德协同机制、结构协同机制和经济协同机制(见图2)。

3.1 食品安全保障的结构协同机制

结构协同就是打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的监管结构,形成各个部门紧密联系,密切合作的机制。

目前,我国食品监管采用的是职能交叉、分权共治的管理结构模式,各个部门监管职责交叉,遇到事故相互推脱责任,无法形成合力,导致多部门之间不但缺少协调和联动,而且造成现实监管中大量的权力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面对此现状,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应该尽快筹建一个食品安全协同管理部门,政府人员担任主体方,由政府积极联络媒体、食品企业以及知名人士构建一个食品安全协同管理部门。

协同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沟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当战略规划明确后,协同部门以科学的管理沟通技巧,使食品从生产、包装到储运、销售、宣传各环节中各部门协同作战,合力建设以食品安全为最终目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2 食品安全保障的战略协同机制

战略协同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负责制定战略,其他各利益方协作实施以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为。

战略协同机制的构建需要食品各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信息是保证协同实现的重要方法与手段。当某一部门实施某一战略规划后,应以信息的形式传递给其他相关部门,其他部门相应制订相关战略部署。如2011年发生的抢购食盐风波,国家发改委下发紧急通知,指示物价部门维稳盐价,并要求各地政府多方组织货源,保障食盐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由于战略协同的作用,使得食盐危机迅速平息。

3.3 食品安全保障的道德协同机制

道德协同是食品生产、流通、进口等环节的企业、监管人员自我约束的非正式制度。道德协同力是食品安全保障协同机制的精神动力。

当前,社会大力弘扬诚信说明构建道德协同机制的决心。国家应该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管理、持续开展多层次的信用教育培训、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自律、深化信用食品行业建设的举措,保证道德协同机制的形成。

“抢盐风波”发生后,政府与媒体积极配合,弘扬社会美德,使食盐制造企业迫于道德和舆论压力,不擅自调价并积极保障食盐供应,同时擅自贮存食盐的个别商贩意识到哄抬食盐价格具有违法性,属于不道德行为。由于媒体的大力宣传,消费者对“抢盐潮”有了理性的认识,不但做到自己不盲从,同时还劝说亲朋好友理性买盐。在内外因子的道德约束下,道德协同机制逐渐形成。

3.4 食品安全保障的经济协同机制

经济协同即食品利益相关者实现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放心购买到健康、绿色的食品是一种健康盈利;对于政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树立自身威信即是一种信用盈利;食品企业盈利在于获得自身真实的经济利益。经济协同机制的意义在于能够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得益,达到诸方满意的效果。

经济协同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食品企业、媒体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监督与信任。如政府对信用好的企业适当放宽政策、减免税收,以激发食品企业继续诚信生产的积极性。媒体加强对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性核实,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等证明文件。一旦食品事故发生,媒体应提供该经营者的真实名称,由消费者向该产品经营者要求赔偿;若媒体无法提供该商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应当由虚假广告的媒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购买有国家质量认证的品牌食品,提高鉴别劣质食品的能力,尽量不贪图一时便宜,购买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在“抢盐风波”前期,由于各利益方的经济利益相悖未形成经济协同机制。如“抢盐”过程中平时仅售价1.5元100克的食盐涨到了15块,而一日食盐销售量相当于一个月的销量,大量超市也出现了食盐断货的现象。政府为了形成经济协同机制,立即对市场展开调查、对食盐物价进行宏观调控,并强制规定每位市民最多只能买两袋200克的食盐,并且对擅自造谣生事者进行经济处罚。在“抢盐风波”期间媒体也放弃了大量的盈利性广告,而是对“抢盐风波”进行合理的追踪报道,请专家辟谣,为公众解惑。媒体看似损失了一些广告收入,而实际却得到了一种无形的资产—美誉度与公信力。因此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构建离不开经济协同机制。

“抢盐风波”的平息过程很好地反映了食品安全保障的结构、战略、道德、经济各机制的协同过程。食品安全保障协同机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协同效应对资源进行整合,创造出远高于单个因子创造的收益[8]。

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具有多个利益相关者,应以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为前提,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构,正确处理政府、媒体、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彼此之间的协同、深度合作,使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发挥最大的效用。

参考文献:

[1]Da You,Bo Fu Zheng. Integration Mechanism of Safety Management in Urban Specific Functional Areas[J].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 2011(361-363):1143-1147.

[2]Asylbek Kulmyrzaev. Urgent Measures to Improve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in the Kyrgyz Republic[J].A Kulmyrzaev - Strategies for Achieving Food Security in Central Asia,2012.

[3]L·R·W illiams,T·L·Esper and J·Ozment·The Electronic Supply Chain:Its Impact on the Current and Future Structure of Strategic Alliances,Partnerships and Logistics Leadership[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ysical Distribution&Logistics M-

anagement,2002,32(8):703-719.

[4]兰洪杰,刘志高,王瑞江.基于粗糙集约简的食品冷链物流系统协同模型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9):32-37.

[5] Herman hawking synergetic一the mystery of nature.

[6]单汩源,张人龙.食品企业大规模定制质量链协同研究[J].商业研究,2009(11):1-3.

[7]靳景玉.刘朝明.基于协同理论的城市联盟动力机制[J].系统工程,2006(10).

篇3

连锁超市大多都有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85%的超市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许多超市已将食品安全列入战略管理中

据调查,在食品安全战略决策上,超市在规划过程中,88%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90%将食品卫生安全列入长期目标。对于食品安全政策,全员重视的超市为100%。

连锁超市普遍推行食品安全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在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要素上,90%的超市遵循国家标准,并且大多数认为对标准的执行力度是很强的,80%认为在执行标准上的监控力度是强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对超市和农贸市场渠道的选择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就消费者在两种渠道选购食品的影响因素包括食品安全、价格、品种丰富和新鲜因素等做了对比研究,调研结果表明:

1.大多数消费者具有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较强的食品安全意识,十分重视加工食品的保质期和蔬菜、水果类生鲜食品的农残含量。

结果显示,食品保质期是最受重视的安全因素,有95%的市民在选购加工食品时,会特别注意食品保质期,其次是蔬菜和水果的农药残留量,有72%市民特别提到了这个项目。对食品的细菌超标、营养成份、包装材料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等因素的平均提及率超过了55%。

虽然调查结果清楚地显示出多数消费者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具有较强的食品安全意识,使得存在于各种食品流通渠道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暴露,然而不容乐观的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还是缺乏了解的。

总而言之,不论消费者是否具有食品卫生知识,构成食品供应链渠道各个环节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都必须具有最起码的商业道德,对食品安全严格把关,对消费者身心健康负责,不让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劣质食品混入市场。

2.农贸市场和超市渠道所销售的食品类别呈互补结构。农贸市场是消费者选购生鲜食品如鲜活水产、蔬菜、鲜肉和禽类等食品的主要渠道,消费者选购加工食品如饮料、保健品、速食食品、调味品等食品时更愿意选择到超市渠道。

篇4

中图分类号:D9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85831(2017)03007707

在全球治理迈向法制化的进程中,对国际社会诸多行为体及其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各种国际规则。主要由习惯国际法和国际条约法组成的国际“硬法”(International Hard Law)在国际法律秩序的构建上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其具有固有的缺陷和不足。晚近兴起的国际“软法”(International Soft Law)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补充效能,对国际法律秩序的构建起到了填缺补漏的作用。可以说,在当今世界,以国际条约法和国际习惯法为主体的国际硬法构成了国际法治的“主架”,而国际软法则构成了国际法治的“支架”[1]。 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了完整的国际法治理体系。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由防治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和事后管理制度成为防治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机制。基于食品安全监管事项的性,各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都是以本国为出发点,难以有效抑制和消除全球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传统国际硬法在这一领域也鲜有突破,国际软法的兴起弥补了食品安全全球治理这一软肋,填补了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的法制空白,橛行Ъ嗖狻⒂Χ院痛理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以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为切入点,探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应变和处理领域的国际软法,分析了这些国际软法构建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虽然这一制度目前表现出明显的“软性”特征,但这一制度的构建利用了国际软法的优势,对于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们生命、健康的危害与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国际软法的兴起

近年来,国际软法在全球食品安全治理、人权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突破了传统国际法发展的桎梏而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国际法治发展的一个新亮点,推动了国际法治的发展。全球食品安全治理领域国际软法的出现既克服了传统国际硬法的桎梏,又化解了对食品安全进行统一监管的困境,是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法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一个飞跃。

(一)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国际软法兴起的原因

在全球食品安全治理领域国际软法的勃兴主要是由于新兴的国际软法既克服了传统国际法治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又迎合了食品安全全球治理本身特殊的需求。

首先,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的国际软法克服了传统食品安全治理国际硬法发展遭遇的桎梏。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硬法,其主要由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的法律原则等构成。由于受到认可国数量、本身严格的执行程序等因素的制约,传统国际硬法的发展有着难以克服的障碍,特别是在性很高的一些领域(如婚姻家庭、国内司法等)其发展更是迟滞[2]。食品安全治理由于传统上属于

一国内部事务,食品安全的治理更多地涉及到国内的司法与执法问题,因此国际硬法在这一领域的发展举步维艰。而食品安全领域内国际软法的兴起弥补了上述国际硬法发展过程中的不足,特别是对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这一非常重要但又在国际法治协调与统一过程中最为艰难的领域进行了拓展。

其次,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国际软法契合了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需求。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全球范围内人员、货物流动日益频繁,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性特征越来越明显,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事件极易发展成为区域性或者全球性的公共安全事件。因此,需要国际法制来控制和协调各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制[3] 。但由于各国家的食品安全立法都是以本国的情况和利益为出发点,对其他国家和国际食品安全考虑不周严,况且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各国法制存在的差异较大,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制难以有效地抑制全球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需要国际法制对各国的立法进行协调,共同应对全球性食品安全问题。以国际组织的形式用超越国家的方式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能够获得更多国家的认可,同时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国际软法的灵活性、专业性等优势,其构筑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契合了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需求。

可以说,国际软法以其灵活的适用方式与内容的专业性等特征既克服了传统国际硬法发展的桎梏,又弥补了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软助,全球范围内食品安全治理特别是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内的国际软法一经产生便获得了快速发展。

(二)WHO主导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出现

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国际软法的制定主体是不同类别的国际组织,这些国际组织既有专业性的国际组织,又有区域性国际组织,还包括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中,WHO、WHO与FA以及WHO与FAO联合建立的CAC制定的国际软法在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中发挥了尤为突出的作用[4]。

WHO及其相关国际组织制定的碎片化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也不拘一格,根据其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指导建议类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制定主体通过其章程赋予的权力一般通过指导建议的形式向其成员食品安全管理的行为规则,倡导其成员的行为。尽管这些指导建议对成员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成员通常会对此给予尊重和执行。这类国际软法规范主要有:CAC在1995年制定后经2013年修订的《食品安全紧急情况下信息交流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in Food Safety Emergency Situations);CAC在2003年通过的《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System and Guidelines for Its Application);WHO在2008年通过的《食品恐怖威胁:建立并强化预防和回应体系指南》(Terrorist Threats to Food-Guidelines for Establishing and Strengthening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System);FAO与WHO在2007年的《安全制备、贮存和操作婴儿配方奶粉指导原则》(Guidelines for the safe preparation,storage and handling of powdered infant formula);FAO与WHO于2010年通过的《关于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应急反应计划的指南》(Framework for Developing National Food Safety Emergency Response Plans);FAO与WHO在2012年制定的《发展与改进国家食品召回体系的指南》(Guide for Developing and Improving National Food Recall Systems);FAO与WHO的《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强化国家食品控制体系指南》等[5]。

第二,行动计划类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这类国际软法一般是国际组织对自身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行为的规划,即国际组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计划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内采取的行动。比如,WHO在2001年的《WHO全球食品安全战略:增进健康需要更加安全的食品》;CAC在2008年的《2008-2013年战略规划》;FAO与WHO在2010年联合的《关于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应急反应计划的框架》(Framework for Developing National Food Safety Emergency Response Plans);FAO与WHO在2010年制定的《食品安全紧急预防系统战略计划》(Emergency Prevention System for Food Safety Strategic Plan)等都是行动计划类的国际软法。

第三,原则宣言类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原则宣言类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一般不规定具体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行为规则而重在体现某些新价值,表明国际组织及其成员的某些共同意愿,有肋于协调国家意志,为将来相应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法律规则的发展奠定基础。比如,CAC在1995年通过的《食品进出口认证与检验原则》(Principles for Food Import and Export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WHO与FAO在2007年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框架文件》等都是关于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原则或宣言。

第四,食品安全标准类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国际软法。食品安全标准类全球食品安全事故国际软法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该类国际软法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食品质量标准类国际软法,如CAC于1985年通过的《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专用膳食预包装食品标识与声明的通用标准》(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ing of and Claims For Prepackaged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等,这些标准是检验食品能否进入国际市场,获得国际认可的通行证。另一类是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标准规范[6],此类标准对于正确、合理地应对、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由以上不同类别、不同表现形式且内容庞杂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的国际软法,构成了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法律渊源,共同规范着国际间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行为。

二、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食品的安全是由食物链各个环节的安全所造就的,食物链既复杂又冗长,因此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既包括宏观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制度构建,更重要的是微观的食品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食品质量的保障制度[7]。由WHO制定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国际软法构建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呈现出独特的特征,各个国家对其实施也各具特色。

(一)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由WHO主导制定的国际软法构建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体制;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变机制;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

第一,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监测体制。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即指由相关的机构依据相关的国际软法,运用特殊的设备和方法对食物链各个环节有可能危及全球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监测,以提前发现这些危险因素,防止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国际软法有关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规定在《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和《国际卫生条例》中。依据《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第三编规定,各会员国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体制。《国际卫生条例》第二编就有关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通报、信息共享、各国间的磋商、事故的确定与应付以及国际间的合作等进行了规定,第三编就有关发生公共卫生事故后应当采取的临时及长期建议进行了规定。对于食品链上各个环节食品质量的保障和危险因素的检测,则在不同的国际软法中涉及,如《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危险的规定与控制,如果违反将很有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应当重点的监测;《食品安全紧急预防系统战略计划》就国际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检测阶段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与处置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强化国家食品控制体系指南》就食品安全监管中各个国家内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进行了倡导性的规范;《关于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应急反应计划的指南》就各个国家内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规定[8]。

第二,全球食品安全事故应变机制。全球食品安全事故应变机制是指在全球性的食品安全事故l生后,为了把事故的影响降到最底点并防止危害的继续扩大而通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测、追踪、量化分析、信息通报、预报等建立起一整套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预警的功能系统。

依据《国际卫生条例》第三编建议部分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的规定,有关发生公共卫生事故后各国应当采取的临时及长期建议进行了规定,包括各个国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要及时向WHO进行信息通报与披露,同时应当查明相关食品是否有出口行为,如果有,应当查明去向以便追溯;《关于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应急反应计划的指南》就各个国家内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规定;《食品安全紧急情况下信息交流指南》就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信息的交流与通报进行了规定。

第三,全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是在全球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有效、及时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的损害以及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扩大与恶化而妥善处理由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的后续事项的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规定在世界卫生组织《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和《发展与改进国家食品召回体系的指南》之中。依据《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第四编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会员应当如何应对事故,以及应对事故的方式、手段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事故通报、医疗手段、食品召回等内容;《发展与改进国家食品召回体系的指南》专门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国在食品召回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措施、对消费者的补偿、对召回的问题食品的后续处理。

可以说,通过不同类别国际组织的努力,在全球范围内基本建立了一个松散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法制网络,全球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应对和处置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和有效管理。

(二)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特点

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就是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检测、应变及处理的制度,基于其软法性和发展阶段的限制,呈现出“软性”的特征。依据WHO主导制定的国际软法建立的“软性”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临时性。此类条款的适用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才援用的,正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一样,此类条款的适用也是偶然的;同时,当食品安全事故被解决时,此类条款在平常的食品贸易等环节也不会运用,所以说此类条款具有临时性。

第二,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应急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和管理条款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紧急采用的,由于一般的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紧急性、致使性的特点,而此类条款是为了解除或者缓解此类紧急情况而采取的措施。因此,此类条款具有应急性的特征。

第三,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管理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管理往往需要政府部门的有力领导和管理。因此,此类条款一般规定的是有关食品事故处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如何组织、协调各方力量,体现了管理性的特征。

第四,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倡导性。基于国际软法的特性,针对国际软法视野下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理条款,各国就适用此类规范提供了倡导性的指南,以完善全球食品安全的治理及提高各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水平。

三、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发展趋势

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国际法治的一个发展与突破,更是全球治理食品安全的新路径,尽管处理初级阶段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其明显地显现出“软性”的特征,但基于现实的需要及理论上的可行性,其必将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

(一)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缺陷

因软法本身的特点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复杂性、抽象性,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显呈现出以下的缺陷。

第一,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性”缺憾。基于国际软法的“软性”特征,依据全球食品安全管理领域国际软法建立的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呈现出明显的“软性”缺憾,虽然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的国际软法数量众多,内容庞杂,但这一制度的建立远未完成,相关国际软法的遵守良莠不齐。

第二,国际软法的碎片化,影响了全球统一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建立。由于不同国际组织制定了不同的国际软法,而这些不同组织制度的国际软法又往往以自足为目标,因此各个国家以自己的需要和利益为出发点,依据不同的国际软法建立的食品安全监管往往机制不同,方法迥异,这就影响了对食品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国际统一与协调,阻碍了全球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三,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实施欠佳。由于软法缺乏正式的责任制度,即强制性,因此依据国际软法建立的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在国内层面的实施良莠不齐[12]。众所周知,硬法是由国家意志及强制力予以保障并实施的,而软法是不具有国家支持的非正式的责任制度,其实施依赖规则本身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监督。由于缺乏强制力,客观上造成了有法不依的局面,对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有效建立与运行产生了负作用。

(二)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

综观国际软法领域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虽然还存在诸多的缺陷,但是其已经建立的食品安全事故全球应对体制对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仍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涌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国际软法必将更加受到重视,其发展将呈现出以下趋势。

第一,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相关国际软法的内容将不断丰富和完善。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和重视,不同的国际组织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规定。从总体上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相关的国际软法内容将更加丰富,涵盖范围将更加全面[13]。

第二,通过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引导,各国间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不断走向统一和协调。各国从全球合作以及完善国内法治的角度出发,依据相关国际软法建立一致或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利于应对全球食品安全事故。各国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走向统一和协调应当是国际软法视野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三,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能力将不断得到提升,这一方面利于国际软法的发展,说明各国对国际软法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是各国对全球携手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

第四,食品安全全球治理领域国际硬法将不断涌现。可以说国际软法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基于其成功经验及其人们为了克服其缺陷的努力,在一些成熟的、共识度比较高的领域,国际硬法的制定将获得突破,比如《国际卫生条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四、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中国作为一个食品贸易大国,食品安全往往吸引着世界的关注,同时国际上的食品安全事件也威胁着中国国内的食品安全。中国自1972年恢复在WHO中的合法席位后,与WHO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对中国完善相关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第一,重视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研究。对于食品安全相关国际组织的国际软法,中国应当加强研究,进而引进和吸收;同时,我们要努力提升中国对食品安全相关国际组织的参与能力,争取将中国的要求和主张写进国际软法。具体而言,中国应当争取与更多的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签署食品安全双边合作协议或者备忘录;积极加入国际组织,反映中国对食品安全相关的观点和诉求,表明中国食品安全的情况,提升对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的认识和信心[14]。

第二,参照WHO食品安全国际软法体系完善国内立法和标准。中国应当将国际软法作为完善国内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参考。履行中国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义务,修订或者完善中国国内相关立法不完善的地方;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按照国际软法的要求制定相关食品标准,使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国际规范和惯例,让中国食品打开国际市场,获得国际认可。

第三,借鉴 WHO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健全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我们

应当从以下角度着手完善中国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对外联络机制。中国应当建立与WHO等国际组织以及与其他国家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联络机制,及时互通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以便能够妥善应对;(2)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执行系统。执行系统要承担对食品危机各项任务的具体执行[15]。未来的中国更要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中各部门的职能分配,妥善处理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领域的食品安全事件,同时对国内食品和进出口食品实行统一监管;(3)理顺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信息处理系统。有效的信息传播系统能消除传播过程中出现的谣言和确保危机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4)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咨询辅助系统。 食品安全事件管理的咨询辅助系统主要由卫生、疾控、食品检测、专家组等组成。

五、结语

民以食为天,食品又以安全为第一要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人们对食品安全事件十分敏感。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以及网络和媒体等通讯信息技术的发展,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都会引起人类的极大关注,倘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还会引发更多人的消极回应,甚至演变为一个公共安全事件。WHO制定的国际软法领域内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克服了国际硬法发展的桎梏,迎合了食品安全全球治理的需求,特别是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领域,由相关国际软法构建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应对和处理机制对于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与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类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m然这一制度的发展还存在各种缺陷和不足,但是随着国际软法理论的发展,构建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必将得以完善,为全球食品安全治理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作为一个食品贸易大国,应当加强对WHO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国际软法的研究,借鉴其他国家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法律制度。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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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LLIS J.Shades of grey: Soft law and the validity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J].Leide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12,25(2):31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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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宋心然.软法实施模式及其效果研究[J].河北学刊,2011(2):252-255.

[10]刘北辰.发达国家如何监管食品安全[J].当代世界,2006(3):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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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BENN MCGRADY ,CHRISTINA S H.Identifying gaps in international food safety regulation[J].Food & Drug Law Journal,2011,66(2):183.

篇5

泰勒:过去几年中国确实发生了几次广为人知的食品安全事件,比如三聚氰胺、动物体内的残留药物、鱼产品等等,这些问题时不时发生,确实让人不安,因为这些事件将消费者的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但是,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经验教训,而这也是我们在与中国同行打交道过程中最下功夫的一点,我们都希望有政策或措施能防止发生类似事件。关键一点在于,谁都不愿意等事件发生后再去处理这些问题或错误,消费者总是希望我们能防患于未然,我们希望和中国同行一道努力,防止这些事件再发生。

兰达:食品安全领域永远都有提升的空间,我们两国都是,记住这点很重要。

记者:您认为当前中国在食品安全领域都有哪些主要关注点?

泰勒:中美两国在这点上没有太大不同,我们都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高科技的背景下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我们都希望能通过监管和控制来防止问题发生。要养活这么庞大的人口,还要在此环节中考虑经济问题,这是很大的挑战。我认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确保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不能在这个问题走捷径,这是任何一个庞大的食品安全体系所面临的挑战,是中美两国食品管理部门共同努力的领域。

记者:一些人曾表示,工业化进程一定会伴随井喷式的食品安全危机,美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发生这样的情况,跟现在中国的状况差不多。

兰达:食品工业部门是造成当时那种局面的始作俑者,因为可以说政府部门永远都缺人手,无法每天、每月、每年或每隔几年去检查那些生产、运输、加工食品的设备,无法到访每个生产食品的农场。所以说,大部分责任应该由食品工业部门承担,政府部门要做的就是对它们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它们履行应尽的义务。

记者:当前美国食品安全领域最大的威胁是什么?与20年前的是一样的吗?

泰勒: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确实会随着时间的进程而演变,但是这么多年来,因沙门氏菌和其它一些人们所熟知的细菌而引发的疾病一直都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会影响到其它很多不同的商品,比如肉食品的生产加工,如果食品生产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加工制作,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话,那任何一种食物都可能成为危险品,理解这点很重要。所以我们必须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因为这几乎关乎所有出售的食物。我们要关注那些容易带来风险的食品,认识到防范手段的不同足以决定某种食物最终是安全的还是不安全的。

兰达:我认为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微生物和化学物质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威胁,这是我们在过去几十年间学到的,40年前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些。现在我们所掌握的相关知识比以前多多了。

记者:我们知道FDA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中国城市设立了办事处,请问这些办事处最近都有哪些发展动向?

泰勒: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是FDA防止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这一总战略下的一个步骤,我们打算与众多外国同行一起建立一套能在第一时间防止问题发生的防范体系,达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就是在当地监管所有销往美国的食品,知道这些食品都是在哪生产的,和食品生产者和食品安全法规制定者一起工作,以确保防范措施都得到实施。我们只能在当地工作,没有什么可替代的方案。我想再次重申,我们绝不想成为当地的一支监管力量,我们只想得到第一手的资料,直接告诉同行我们的要求,相信这样整个食品安全体系会运作地更加有效,对每个人都有好处,这样往来的贸易就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护。

记者:FDA设立海外办事处是不是意味着其食品安全战略的改变?

泰勒:正如兰达所讲,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全球食品供应链的安全。过去,我们只在国内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运达美国港口的进口食品,现在这样做已经不够了。我们必须与外国伙伴通力协作,我们必须亲眼得到第一手有关食品质量的报告,这样我们才有信心确保美国从中国、或者其它150个或160个国家进口的食品是符合美国标准的。的确,这是我们基于全球化食品供应环境所制定的新战略。

记者:现在看来,FDA付出的努力是不是都收到回报?

泰勒:我认为是的,我们正在了解中国的食品安全系统,我们与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者建立了联系。在现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食品供应体系中,我们都有很多的地方可以学习,我们都要满足来自美国国内消费者的高要求和高期望,他们希望政府和食品工业部门能确保他们的食物是安全的。我们与中国伙伴都致力于同一个目标――建立合理的食品安全防范和评估标准,确保这些标准能得到高度执行。这是我们和中国同事共同的目标。

兰达:我们也跟各国在食品工业领域工作的人士一起工作,不仅仅是像我们这样负责制定法律法规的外国同行,因为他们也是FDA整个大战略中的一部分,他们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和其它部门一样重要。

记者:在保证食品安全这一问题上,FDA从过去经验中都学到了哪些关键点?

泰勒:我们反复强调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其中生产加工食品的公司也要知道潜在的问题和风险,且要有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降低发生危机的可能性,确保食物不遭到污染。这些预防措施要贯通在食品生产、加工、出售等一系列环节之中,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战略是建立在一系列防范措施的基础之上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食品工业部门和政府机构都要发挥作用,我们要利用最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知晓哪个环节会出现差错,监管应该集中在哪个领域以减少风险的发生。我们要通力协作,确保食品尽可能的安全,这就是FDA追求的战略目标,相信世界大多数国家也都有相同的想法。

兰达:我认为消费也可以发挥作用,譬如在餐馆就餐时,可以说我们所有人都在这条产业链上。

记者:二位都强调了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既然防范如此重要,那么相应的风险评估也就很重要,请问FDA是如何进行风险评估的?

泰勒:我们收集各种证据和数据,有关何种细菌会造成食品污染,哪些食品会引发疾病,这样我们就知道主要的威胁来自哪里,市场上哪些食品最容易受到污染,受到何种细菌污染,这样我们就能专项专治,确保我们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这是我们防范战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正如你所说,我们要做风险评估,知道哪里最容易出问题,最后再确保我们有对策。

记者:这套评估体系是何时建立的?

泰勒:这套评估体系已经有一二十年的发展历史,我们一直在改进,一直在提高认识食品污染会导致何种疾病的能力,过去10年取得的进展最大。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将继续建立一套数据信息系统,提高我们评估风险的能力,并依此制定相应的对策。

篇6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

3月14日下午,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于教学楼2栋209教室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各食堂餐饮公司、档口、大宗物资供应商、超市及相关食堂从业人员集体学习了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部委联合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文件,会议由覃永主持。

会上,陈佳丽就文件精神和具体政策规定进行了宣讲和解读,肖征碧对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通报,覃永就下一步学院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食堂要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各食堂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高度重视,时刻警惕,筑牢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7

三鹿奶粉事件国务院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给国人的震动不亚于汶川大地震。三鹿奶粉事件有企业本身管理的严重缺陷,但现行鲜乳标准及乳粉卫生标准的缺陷也是不可否认的,这一问题说明,健全食品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刻不容缓。

一、标准化战略在食品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

1、标准化为食品质量安全把好第一关。由于工业“三废”的增加,农用化学物质的大量施用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大量聚集,农业生态环境正在恶化,污染已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局部向整体蔓延。据资料显示,我国因固体废弃物堆集而占用和毁坏的农田面积约14万公顷,遭受不同程度大气污染的耕地约540万公顷,用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约占总灌溉面积的7%。没有安全的生态环境,就不可能生产出安全的食品。因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对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2、标准化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标准化战略是指企业运用标准和标准化原理,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方略,其内容包括标准与科技协调发展、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标准的制修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由技术能力和组织能力组成。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一个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过程,其结果是企业产品标准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最终目的是为了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直接带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食品企业应将质量安全作为核心竞争力,加强食品生产标准化,严格食品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食品安全检测、监察体系,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3、标准化是食品行业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接轨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日本、欧盟等主要食品进口国大幅提高农兽药残留检测标准,有些标准几十、几百倍地严于我国。如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99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5万多个暂定限量标准,对涉及264种产品种类同时规定了15种不准使用的农业化学品。目前,国内仅制定137种农药的477项残留限量标准,98种兽药的658项残留限量标准。标准水平的差异是造成我国产品竞争力不强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今年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王歧山副总理讲到一个事例,北京一家接待五国元首的装修豪华的宾馆,但是这个宾馆最终没能派上用场,原因是室内刺激性气味大,但经检测各项安全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而我们的室内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低于国际标准。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对加快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加快完善国家标准,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标准。当前,要重点抓好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加快标准化战略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紧迫性

从当前国际国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看,标准化工作存在着“五大缺位”:一是国内外标准的差异,二是我国现行标准的落后老化,三是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普及率不高,四是企业执行标准的不到位;五是标准监管的不力。目前我国产品标准水平仍然不高,采用国际标准的不足60%,许多重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低于50%。我们缺少知名的、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和国际品牌。我国制造业总量已居世界第四位,是名符其实的制造业大国,但从质量和竞争力来看,还不是制造业强国,包括一些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这正应验了“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技术,一流企业卖标准”的企业发展法则。这也是造成我国产品竞争力不强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一些企业忽视质量,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有的甚至唯利势图,恶意制假售假,严重危害健康安全,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影响,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的合格率更低,问题很突出。企业存在自检自控体系不完善、自律意识不强、不按标准生产、不能持续满足卫生注册要求等情况。种植养殖源头问题仍然很多,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残留问题尚未得到明显解决。

三、加快食品标准体系建设,为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1、加快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以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

2、加快完善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示范乡”、“农业标准化示范村”,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经营模式,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3、加快引导食品企业建立食品标准体系,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03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了《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为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奠定了基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体系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以管理标准为支撑、以工作标准为手段的标准体系,并督促其实施和持续改进,确保其持续有效。

4、加快构建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随着全球食品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了保障本国的食品安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要求出口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随着全球食品行业第三方认证制度的兴起,急需制定一项全球统一、整合现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体系、既适用于食品链中的各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又适用于审核与认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基于上述迫切需要,2005年9月1日ISO正式了《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2006年我国等同采用为国家标准,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满足食品安全认证认可和促进食品国际贸易、消除技术性贸易堡垒等具有重要意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贯彻实施GB/T 22000-2006 ,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作,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5、加快政府部门标准检测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标准更新、覆盖和检测指标的完善。标准化主管部门部门及时将标准更新信息发送到各检测机构,提高检测机构标准水平;二是加强装备建设。政府出资,在每个县建立一个标准化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防止检测资源浪费,加大人才培训力度,确保新标准的贯彻实施;三是出据科学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做好导向。

综上所述,食品标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一项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国内外形势迫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必须尽快和国际接轨,努力缩短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必将为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的提高,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研究和实用指南中国标准出版社

篇8

1,建立权责明晰的监管制度。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尽管类型各异。其基本类型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附属型,即由政府现有的某个部门负责食品监管,并协调其他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加拿大是这种模式的代表。第二种是独立型,即中央政府新建立或将原有分散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整合到一个专门的、独立的监管机构,以丹麦等欧盟国家为代表。第三种为多部门联合型,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部门共同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这种模式对食品实行专业化监管,提高了科学性,日本是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的典型。

2,监管职能趋于集中统一。发达国家已经注意到对食品实行“一元化管理”的必要性,以克服多部门分头管理、职能交叉冲突、责任不明的弊端。美国食品监管分为联邦、州和地区3个层次。在联邦层面,涉及食品安全的机构有12个。它们涵盖食品监管的全过程,形成一个完整、有机的监管体系。美国在多部门监管的架构之上,设置了具有独立地位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集监管权于一身,负责协调国家食品安全计划和战略、监管的项目评估、政策分析及问责,是具有实质性领导地位的最高监管权力机构。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统一协调、配套性强、便于实施、更新及时等特点。

从1906年第一部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相继制定和修订了规范企业、团体和个人行为的联邦法律法规35部。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构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综合性法律,即《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针对不同产品制定的法律,如《联邦肉品检查法》等;针对不同流通环节制定的法律,如《食品运输卫生法》等;针对生产投入品的法律,如针对农药的《食品质量保护法》。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更为详细的机构或部门法规,内容进行季度性的实时更新。此外,政府和私营机构还制定了各种标准:政府主要制定强制性标准,以技术法规的形式出现;私营标准机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以自愿性标准为主,迄今已制定了4万多项。

欧盟实现食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指导原则是“以法为先导”,构建食品安全的战略框架,有法可依、有法必行、行法必果,并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战略落到实处。欧盟陆续制定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和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2002年生效的《欧盟新食品法》的核心,是对食品安全采取统一管理措施,将食品安全监管明确延伸到食物链的全过程,覆盖所有的生产与经营环节,对整个食物链进行全面控制和严格监督。

三、健全食品安全保证体系

1,覆盖整个食物链的全程监管制度。2000年,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白皮书》,首次把覆盖“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的全过程管理原则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视野,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全面监控,防范可能会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目前,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专门机构对食品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对主要的食品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大力降低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危害。

3,食品信息可追溯制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开展食品信息追溯工作,通过建立食品信息可追溯制度来推进食品监管。食品信息可追溯制度是指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都建有档案,记录生产等各环节的公共追溯要素,如产地、生产者、化肥及农药使用等详细信息,从而实现全面、科学地监控食品移动全过程。

四、完善社会监督,强化行业企业自律

总体上看,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主体多元化的结构,形成了政府监管、消费者维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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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推动构建新型农村食品安全文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居民占总人口绝大多数,农民既是最大的食品消费群体,又是初级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处于食品产业链的源头,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伦理认知对保障农村乃至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具有基础性作用。因此,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首先,要通过宣传和普及现代食品安全理念和知识,推动农村居民在思维和观念上更加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引导农村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和食品安全伦理观,提高其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效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其次,要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其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和消费观,推动构建新型的农村食品安全文化,这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基础目标。

2.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农村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农民是最大的食品消费群体,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向作为消费者的广大农村居民普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专业辨识能力以及依法维权能力;同时农民作为食品产业链源头的农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可以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其在种养殖生产环节过程中,尽量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产品,正确、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污染发生,传递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理念。

3.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意识,有效弥补政府行政监管力量之不足。

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下,农村地区基层食品监管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设备和技术等方面,均与城市地区有较大差距。笔者对天津农村地区的调研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显示现有的行政监管力量难以完全覆盖到广大农村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十分突出。鉴于此,通过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来推动广大农村群众树立现代食品安全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道德意识和伦理认知,提升他们的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维权监督能力,引导其树立关注社会公共事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维权和监管,“这既有利于提高公众自身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又有利于促进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参与,而这种积极的参与又会成为政府与社会改进食品安全风险的直接动力。”由此,通过充分挖掘广大农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自我保护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的制衡作用,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二、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面临的困境

当代食品安全治理以预防为主,基本原则为源头治理,食品安全教育作为食品安全防御环节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对于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效治理具有重要的战略支撑地位。但就我国实践来看,受传统治理思维、治理模式和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基础性战略地位并没有得到充分认识。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不完善,且在发展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结合课题组对天津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展开的实证调研,当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所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受传统治理模式和惯性思维的影响,对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习惯于突击检查、专项整治和事后惩治,对于作为先导性防御环节的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农村食品安全教育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且很多地方尚未将其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致使一些农村地区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并未真正把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没有将其列为重要职责内容。由此,相关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形式化、仪式化问题比较突出,“虚化”和“弱化”现象较为普遍。抽样调查显示,样本中高达31.6%的受访群众表示没有关注和并不知晓当地政府部门是否开展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另有22.3%的受访群众则明确表示没有听说过此类活动。

(二)缺少专门性立法,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缺乏相关法律体系支撑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司法解释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多达近千部,我国食品安全法治进程取得长足进步。但遗憾的是,针对食品安全教育的专门立法仍属空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予以明确规范。由于缺少从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出发、专门针对食品安全教育的立法,导致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线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教育开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导,给相关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尽管《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分法律法规对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有所涉及,但并没有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教育职责予以明确,且相关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较为含混笼统,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下位法或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体系支撑,使得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开展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管理机构不明确,权责归属也不够明晰,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有效开展。

(三)主体不明确,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缺乏主导性管理机构

在我国食品安全多部门监管体制框架下,虽然从相关法律原则而言,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均负有一定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之责任,但由于缺乏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负责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主导机构并不明确。多部门分别独立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往往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缺少有效的协调和配合,没有形成有效推进食品安全教育的合力。调研同时显示,分散的、非制度和非常态化的农村食品教育难活动效果并不明显,访谈样本中高达68.9%的农村群众对本地曾开展的各类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不关注或认为对自己影响不大,政府开展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也并未成为农村群众获取食品安全知识的主渠道。部分对食品安全知识真正有需求的群众,并不真正知晓从何途径、以何种方式能方便、快捷、有效地从政府部门获取相关的教育资料,而往往从自身的条件出发,自行从电视、网络等途径寻找食品安全教育资料信息。访谈样本中亦有相当比例的农村群众(占比27.3%)明确表示,其食品安全知识主要来源于传统习俗、惯例或亲朋好友的经验介绍。

(四)内涵被窄化,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不健全

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内涵丰富,就教育对象而言,应涵盖农村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类人群;就内容来看,则不仅应包括对作为消费者的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养成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也应包括对作为生产者的农村种养殖户的食品安全伦理教育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及动植物生长激素等各类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还应包括对农村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法律和质量安全管理教育以及各类食品从业人员的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养成教育等。但从当前我国各地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尚不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往往被简化为各种非制度化、非常态化、“仪式性”的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多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主体理解成狭义的消费者,而忽视了食品产业链条上其他环节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上也主要围绕消费者教育展开,形式上则较为单一,以不定期的、面对面的各类宣传活动为主,受众面较小,目标群体不够突出,效果不明显且实践中易于流于形式。

(五)理念认知存在偏差,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运动式治理”思维痕迹较重

受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运动式治理”模式的影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带有典型的“运动式”治理思维的痕迹。一种情况是在某一典型食品安全案件曝光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部门便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集中地、突击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另一种情况是集中在主要节庆假日以及诸如“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日”“食品安全周”等时间节点,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体系和机制建设亟待加强。

三、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建设,是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为实现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治理的目标,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应积极转变观念,秉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原则,通过推进现代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努力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形成有效监管的合力。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战略地位

当代风险社会条件下的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同样也离不开农村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的提高,离不开农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因此,从当代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理念出发,要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提升到食品安全治理基础性地位的战略高度,来重新加以审视和定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明确机构,明确责任,将其列入各基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对县乡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考核范围,强化和落实食品安全教育责任。

(二)推进食品安全教育立法,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构建提供法制保障

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教育专门立法,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教育法律体系,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开展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食品安全教育立法应充分考虑到我国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和农村实际展开针对性的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机构、内容、目标、责任、途径、形式、手段和步骤等相关内容,依法强化相关主体食品安全教育责任,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有法可依,为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

(三)确立食品安全教育政府主导原则,建立稳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机构体系

为有效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亟需调整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缺少协作和责任不明的“碎片化”工作模式和机制。应通过食品安全教育立法,确立食品安全教育中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中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能和目标责任,对推进食品安全教育的主导机构及其法定权责做出明确规定,并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治理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以此来克服和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相当程度上被“虚化”和“弱化”的尴尬地位。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设置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议在中央及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之下,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教育指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各地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制定结合本地实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职责,协调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学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成员单位协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研究制定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开发相关教育资源,落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责任制和追究制。在此基础上,依法理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进一步明确机构,明确职责,建立稳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机构体系,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和高效率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职能体系。

(四)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丰富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食品安全教育不是在纯粹的教育学的语境下使用‘教育’一词的”,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因此食品安全教育中,食品安全教育的参与者除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主要当事人外,还应包括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基于此,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也应构建涵盖从农村消费者教育到生产者、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以及监管人员在内的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在内容上,要突破过去将食品安全教育狭隘地理解为消费者教育,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全民教育体系。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出发,这一体系应涵盖以下几个层面:(1)以向农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社会教育体系;(2)以农村食品产业链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和从业者为主要对象、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业伦理和道德诚信以及食品安全技能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3)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强化其服务意识、勤政廉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同时,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教育要注重教育形式和途径的多样化,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食品安全橱窗、海报、漫画和公益讲座等传统途径和形式外,还应积极探索构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社会化合作网络体系,引导相关食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专业性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可结合“三下乡”、志愿者服务活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有关高校的专业实践活动以及企业公益活动,在进行科学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针对各地农村饮食与消费习惯、生产生活特点及当地农村居民的关注点,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针对不同的人群,针对性地设计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将普法教育与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食品安全教育推动构建农村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群防群治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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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及原理解释清楚,避免混淆

食品安全学课程其理论性较强,需要掌握多元化的综合背景知识体系,理论与实际应用联系广泛的学科。为了让学生能够积极主动轻松地去学习这门课程,首先需要解释清楚食品安全学相关的基本概念以及食品安全学的基本原理。例如,食品安全学中涉及到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两个基本概念必须严格加以区分,避免造成学生对概念混淆。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卫生是为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危害人体健康而采取的综合措施。大部分学生初涉及到这两个概念时,比较容易混淆。其实,这两者的关系就是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食品安全是食品卫生的充分条件。政府职能部门也通过执行全面的食品安全法来代替片面的食品卫生法。关于食品安全学的基本原理总结归纳包括以下四大基本原理,即“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体管理理念,风险分析理论,透明性原则,法规效益评估。对于理论性知识体系的阐述可以通过以教师授课为主,通过发挥学生的主观积极性参与课程的探索与讨论为辅助手段可能更有助于对理论知识体系的掌握。

二、与国际发展趋势相结合,优化教学内容,多媒体辅助教学改革

与时俱进,掌握本专业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是摆在教师面前的新课题。结合国内外食品安全的最新发展动态以及本学科领域的发展特点及学科特色,尽量做到教与学和实际同步,提高学科专业的实践性与创新力,使学生能够学习到最新、最广、最实用的信息。食品安全学涉及多个相互交叉的学科领域,要求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体系,课程内容广泛,包括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危害和因素、食品安全检测、食品安全评价和管理及安全食品的生产开发等内容。针对专业特点结合学生以后的就业方向对教学内容适当优化。目前,从该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方向看,主要是从事食品、化妆品等的分析检测、动物检验检疫以及质量控制等工作,故在教学中可以适当强化关于食品安全检测以及安全评价管理相关方面的内容。在教学手段改革方面,通过积极倡导多媒体教学是使食品安全学教学“活”起来的最有力的手段。如ISO系列、GMP、HACCP、食品风险分析及食品防护等内容,以前仅凭教师的口头讲解,学生认为知识很难理解和吸收。现在增加了教学录像和动画短片,不仅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直观,而且使学生感性认识增加,接受效果较好,避免陷入纯粹理论说教束缚,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对抽象概念的理解与掌握。

三、要求学生主动关注最新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针对有代表性实时案例进行课堂讨论分析

当前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对于食品质量安全专业的学生必须要求他们去主动关注相关的最新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对于一些有代表性的实时案例可以拿到课堂上让学生参与讨论。例如,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如农药残留,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农产品进出口大国之一,由于农残超标影响了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检测手段的高端精准化以及严厉苛刻的标准法规已成为目前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首先需要对农药的种类、使用范围及检测方法包括国标方法以及一些快速检测方法等进行阐述。对于存在的这种贸易技术壁垒如何去克服,需要将我国现执行国标检测方法与国际公认的标准法规(如欧盟标准等)接轨,如何利用先进,权威,国际认可的分析手段进行检测并严格把关。另外,我们知道食品的流通范围广,流通速度快,流通环节少,对于达到老百姓手中的那些瓜果蔬菜中是否存在农药超标也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这就要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有效采取快速安全可靠的检测手段确保这些食品的安全性,将最新的食品安全信息快速准确地反馈给消费者,人人都能吃上放心食品,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给同学们介绍一些相关最新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以满足我们日常食品安全监测需要。

四、与优秀食品企业建立学生实践实习基地

如何实现理论教学与具体实践一体化,作为一名工科学生,不但要求他们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这就要求当前的食品安全教学除了教授专业知识以外,还要通过与生产企业相互对接,使学生真正在实践中感受具体每个环节的控制。为增加学生对食品生产现场的感性认识和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知识的认识,本专业老师积极联系与周边一些优秀食品生产企业,如南京卫岗乳业、上海太太乐鸡精、上海金龙鱼等建立了学生实践实习基地,通过学生实地参观考察,学习实际生产中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加深对食品安全管理控制的感性认识,进一步理解理论知识。每次实习结束,通过学生实习报告可以看出,他们通过现场实践体验,对食品生产现场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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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1002-01

1 引 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食品的安全问题产生的负面现象也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就使得国家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现状研究,不断加强控制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完善。本篇论文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个人的健康和利益都息息相关。本篇论文的研究内容,能够使消费者更加清晰的认识到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为减少损失、规避风险提供信息,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其次,从食品安全政策的角度看,随着我国各种关于食品安全活动的开展,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政策也相继出台,从评估结果看,这对我国提高食品安全政策实施效率有很大帮助。最后,从学术角度看,根据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研究内容,主要有两类,一是关于食品安全发生机理的研究,二是对国外的食品安全体系的研究和介绍。比较之下,我国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与国外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加强食品安全学术研究,提高政策效率,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是一项艰巨而深远的任务。

2 食品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也严重动摇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虽然我国各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是从供货到餐桌的整个流程中还是充满了危机。我国的食品业在不断地发展,食品消费在居民消费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通过不断的努力,食品卫生情况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食品的检测合格率也在不断提高。总之,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在整体上已经上了一个新台阶,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了增强,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形势十分严峻。

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影响极其恶劣。一起起恶性案件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困扰,苏丹红事件震惊全国,给食品生产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三聚氰胺奶粉时间、福寿螺事件等,不但给部分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在社会上的恶劣影响也极其广泛。

食品的生产流程缺乏监管力度,社会食品安全秩序混乱。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食品生产安全法,但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尤其是在小城市、乡镇和城乡结合处,不计其数的黑作坊、个体工商户和一些无照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做着不见天日的制假售假勾当,导致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系数降低,造成秩序混乱,影响了食品安全系统的稳定。

消费者担忧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使消费者对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极为担忧,国内居民大多数都会担心自己周围的食品安全。

3 食品安全存在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也在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是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类:

3.1 微生物引起的食品污染 病原微生物现在已经成为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由微生物污染引起的人体食物中毒,在中毒起数和发病人数方面,所占的比重都在50%以上,沙门氏菌在这类污染中污染最严重。虽然随着人类技术的不断进步,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是这类污染所占的比重仍然最大。

3.2 环境污染物引起的食品污染 环境污染物,即是污染环境的周围物质,主要有病原体、固体颗粒、有机毒物、重金属和有害气体等。尤其是城市废弃物和工业三废,使大量的有害有毒物质渗入地层,导致饮用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含菌量都明显增高,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环境的污染,许多地区的经济作物、粮食、畜产品、饲料作物和水产品等的质量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用途的化学农药随之诞生,而农民为了节省劳动力,提高作物产量等,争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使农产品的质量大大降低。

3.3 农药引起的食品污染 农药引起的污染主要是在现代农业中表现出来,在农产品中大量农药的残留,从食品源头就带来了隐患。我国的种植业仍然处在发展的水平,每年的农药使用量都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尤其是一些毒性较强的农药,仍然被不少种植业主使用。危害性较强的农药主要有:敌敌畏、甲胺磷、敌百虫、乐果等。经有关部门检测,从水果系列到蔬菜系列,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都不低,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3.4 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污染 食品添加剂并不是对人体一点害处都没有的,尤其是一些食品生产商滥用添加剂,直接导致了食品的污染,如苯甲酸在腌菜过程中的过量使用,增白剂在面粉制造过程中的过量使用等。

3.5 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泛滥 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的食品在食品市场上的泛滥,同样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一些非法生产企业,通过非法途径进行食品生产,在手段上弄虚作假,生产出的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低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些销售商出售过期商品,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在我国的某些落后地区,消费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使食品容易产生滞留现象,这就导致了长时间的存库造成食品过期变质,而销售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昧着良心出售过期食品,这都为消费者的健康问题埋下了隐患。

3.6 转基因食品、新原料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往往会添加新原料,或者通过转基因的手段生产出新食品,其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性问题。目前,大量的转基因食品已经走上了餐桌,虽然现在没有发现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问题,但是转基因技术毕竟还没有发展到没有瑕疵的地步,所以现在依然得到人类的关注。从研究现在看,转基因食物可能在下面几个方面存在威胁:可能对人体机理产生毒性,可能损毁人体的免疫系统,可能使人体产生过敏反应等。

4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保障,除了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外,还应加之教育、培训等激励手段。其主要目标是:①对食品生产源头进行整治,降低引发疾病的风险,保护公众的健康。②避免消费者遭受错误标识、不健康、不卫生的食品的侵害。③逐步增加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促进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一个比较系统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必须了解目前食品安全的状况,系统分析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因素,制定一个相应的国家战略。主要有两个步骤:①收集信息。收集信息要有一定的格式,系统整理收集的数据。并且收集的数据要有助于对消费者观点、食源性危害、社会经济学问题和贸易发展的研究,有助于明确各个相关行业的责任。②制定战略。食品安全控制战略能够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助于国家对于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应用范围极为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建立多部门联合负责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就是多部门体系。②建立单一部门专门负责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就是单一部门体系。③在国家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就是综合体系。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正常实施和运转,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这部门的开支一般由政府提供,当出现多个政府部门都负有相应责任的情况时,为了保持资金的延续性,就要建立合理的供资结构。

5 结 论

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对于维护人类的身心健康,保持食品市场的稳定,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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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忧患却似乎总是挥之不去。过去我们担忧的是食品短缺,现如今我们担忧的却是食品安全。从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增白剂的龙口粉丝、广州假酒等事件,到2005年的雀巢婴儿牛奶惊现化学污染、苏丹红引发食品召回狂潮、光明牛奶曝变质加工黑幕等食品安全事件,再到2006年的“福寿螺”、“ 人造蜂蜜事件”、“红心鸭蛋”、“多宝鱼”等事件。频频见诸媒体的、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已经一再提醒我们: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公共政策问题和社会问题。

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0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极差,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激烈的竞争导致大部分厂家利润微薄,部分企业最终以牺牲食品的安全品质为代价。为了多赚钱,一些食品生产商就在偷工减料、透支产品安全品质上“做文章”。据统计,2004年1至12月,全国共查处有关食品违法行为39万多起,货值14.6亿元。其中立案查处12.8万起,移送司法机关1585起,涉案人数5640人,逮捕270人,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988起。

当前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是食品污染。表现为农产品化肥、农药过量残留,畜产品激素、抗生素滥用;第二是食品添加剂滥用。表现为食品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添加剂,甚至使用国家明确禁止的化学添加剂,致使许多食品成为“毒药”;第三是食品假冒伪劣,例如用工业酒精勾兑、假冒白酒等;第四是食品过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也是一个食品消费的大国。搞好食品安全监管,对保障人民生活健康有重大作用。针对近年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笔者尝试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分析我国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

二、食品安全监管博弈模型

“博弈”一词的英文单词是Game,意为对策、游戏。博弈论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应用范围不仅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还涉及军事、外交等领域。博弈论在我国经济、管理领域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在食品监管领域研究博弈论的也不多见。本文把博弈论应用到食品监管领域作一试探性的探讨。

博弈论对人的基本假定是:人是理性的。所谓理性的人是指他在具体策略选择时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博弈论研究的是理性的人之间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

在食品安全监管博弈中,参与人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局)和食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

监管局的纯战略选择是检查或不检查,生产者的纯战略选择是造假或不造假。这里,我们设定生产者的造假收益为a,因造假被罚款的金额为f,监管局的监管成本为c,并假定只要监管局进行检查,造假行为就会被发现,发现后没收造假食品并进行销毁。那么,当生产者不造假、监管局不检查时,生产者可得0,监管局可得0;当生产者不造假,监管局检查时,生产者可得0监管局可得-c;当生产者造假,监管局不检查时,生产者可得a,监管局可得0;而生产者造假,监管局检查时,生产者可得-a-f,监管局可得f-c。如下表1-1所示

假设c<f,在这个条件下,不存在纯战略均衡,我们来讨论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问题。假定p为监管局进行检查的概率,q为生产者造假的概率

1.对q的分析

给定q,监管局选择检查(p=1)和不检查(p=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g(1, q)= q(f-c)+(-c)(1-q)=qf-c

g(0,q)=0*q+0*(1-q)=0

解g(1, q)= g(0,q),得:q=c/f。 当生产者造假的概率小于c/f,监管局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如果生产者造假的概率大于c/f,监管局的最优选择是检查。当生产者的造假概率为c/f,监管局可根据经验和市场环境等来决定如何进行检查。

从以上结果可知,q与f成反比,q与c成正比。即当c一定时,罚款的金额f越小,造假的概率q越大。因为通常造假的收益是较大的,即使被查到一次,通常也只是罚这一次的款,其他没有被查到的就是其收益。当f一定,检查成本c越大,生产者造假的概率越大。这大概可这样解释:c越大,监管局检查的次数就会越小,那么造假的概率就会提高。

目前,我国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不够重,一方面处罚机制偏软,罚款的上限太低;另一方面在罚款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很有可能连最高5万元以下罚款都不了了之,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以罚为主”的“打击”行为,简直是在“培育”造假者。[4]这种罚款过低的处罚是形成造假现象不断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

2.对p的分析

给定p,生产者选择造假(q=1)和不造假(q =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g(p,1)=(-a-f)p+a(1-p)=(-2a-f)p+a

g(p,0)=0*p+0*(1-p)=0

解g(p,1)= g(p,0),得:p=a/(2a+f)。当监管局检查的概率小于a/(2a+f),生产者的最优选择是造假;当监管局检查的概率大于a/(2a+f),生产者的最优选择是不造假。

从以上结果可知,监管局检查的概率p与f有关,当罚款f越高,p越小,即检查的概率越小。这可能解释为:罚款高,对潜在造假生产者的威力越大,其造假的可能性就较小,则监管局就可以减少检查频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生产者的违法所得是a,当罚款是一倍时,p=a/(2a+2a)=0.25;当罚款是最高的五倍时,p=a/(2a+5a)=0.14 。也就是说,按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监管当局检查的概率应不少于14%。而目前,基本没有日常性的检查,每年只是在几个大的节假日期间进行抽检,而造假者的造假行为大多在一年内都存在,检查的概率是远远低于14%的。法制监督和实施疲软,制假分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才胆大妄为。这也是食品造假如此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知,检查概率p与造假概率q都与罚款f成负相关,即罚款f越小,检查概率p与造假概率q就越大。而我国目前对造假的处罚f不够高,同时检查的概率p也不高,造假事件不断出现也就难免。

三、几点建议

1.设立新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加大处罚力度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依据《食品卫生法》,但“卫生”并不代表“安全”。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已经实施了11年,某些条款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而且,一些监管部门主要依靠罚没模式进行管理,出了重大事件就搞一次清查,大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停业整顿,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却往往逃脱了法律制裁。以2004年为例,全国共查处有关食品违法行为39万多起,立案查处12.8万起,移送司法机关的仅1585起。正是因为处罚力度过轻,罚款太少,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违法企业承担的违法成本过低,法律起不到应有的威慑力,致使不法生产者和不法商贩钻了空子,因此就食品安全立法也就愈发迫切起来。要大幅提高罚款额度,从第二部分的分析可知,这样可降低造假的概率。此外,对造假情节严重、社会违害大的除要追究其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减少行政干预。

2.尽快建立一个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制度

对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或个人,建立信用信息库,把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用信息都输进去,一旦有违法行为,就作为黑名单记录在信息库中,并伴随他一生。而且,这个信息库所有监管部门都能共享。只要它危害了食品安全,就禁止其日后从事与食品相关的职业。这样所有部门都通过信息库掌握了有关情况,都对上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严查严防,这些人自然就再难以危害食品安全。而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布,让消费者放心选择,同时也是对其诚信经营的鼓励,帮助其尽快树立诚信理念和品牌意识。

3.完善食品监管体制

除“源头”的生产、加工环节外,我国的食品安全在销售或消费这一“终端”执法方面“漏洞”也不少。目前,包括工商、卫生、海关、公安、质量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9个部门都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但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生产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比如,质检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工商部门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别进行监管。这种部门众多、分段执法的监管权分配和行使体制,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执法成本,而且容易造成“有事相互推”现象的产生,导致明显的执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虽然在2003年,全国各级政府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行使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对重大事故查处三项职能,目的是更好地监管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尽管赋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职权,但如何行使职权并没有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另外,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协调、监督平级甚至更高一级且同时拥有具体监管权力的职能部门,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就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力小’难以拉得动职能部门这些‘重车’,难以起到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作用。

另外,在执法手段上,现有执法体制也过分依赖非常规化的“运动式执法”,缺乏日常化的、可持续的执法制度,每年要么在“3・15”、重大节假日开展集中检查,造假者在这期间自然也会有所收敛,检查效果也就不会太显著。要么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再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中的、有针对性的检查,造成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泛滥――打击――问题缓解――再度泛滥――再打击”的轮回。

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体制。一是明确细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行使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职权,增强可操作性。二是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行使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方面更大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更加规范明确其责任。三是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各部门在食品监管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这样出现问题才能真正找到负责部门,相关部门才有紧逼性,才能主动进行监管。四是制定日常化的、可持续的检查制度。如制定日常化的检查日程表,各相关部门按日程表轮流检查。五是向社会披露监管的规则、程序、决策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激励惩戒,促进相关部门积极工作,将造假窝点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有了危害后再去治理。

4.加大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食品安全常识

通过加大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食品安全卫生常识,让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食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的意识,减少不安全卫生食品对民众的违害,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姚海鑫:经济政策的博弈论分析[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

篇13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科技意识,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强化知识产权的形成与保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任务目标

重点解决食品安全中的关键检测、技术标准、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科技问题和公众食品安全科技知识匮乏问题,建立符合我市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以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举办食品安全科普活动2次,受益群众达1000人次;组织研发食品安全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3项;申请支持转化应用食品安全科技成果3项,建立食品安全科技示范点3处,协调申请知识产权5件。

三、具体安排

(一)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普及活动

分别在农村和城市各巡回科普1次。科普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宣讲食品安全和检测知识,讲述购买食品的小常识、饮食方面应注意的事项以及防范不安全食品的办法,提供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申报与保护等问题现场咨询服务,开展主食营养、粮食鉴别、膳食结构等方面知识和问题的互动交流。

(二)加强食品安全技术创新

认真梳理,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论证,从食品安全检测、监测、预警、控制和安全食品生产两方面筛选凝练出3个项目,整合创新资源,开展研究攻关。重点研究开发食品中农药与兽(渔)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环境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生物毒素、违禁化学品、食源性疾病和人畜共患病病原体的监测、监控、溯源关键技术与仪器设备。

(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

紧盯国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找准成果应用载体,重点支持食源性病原微生物分子分型技术、食品危害物多残留前处理技术、食品危害物溯源与食品溯源技术等3项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实施食品安全科技示范推广

建立以水果、水产、肉类、食用菌、蔬菜为重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标准体系,跟踪一批科技型食品加工企业,建立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示范单位等科技示范点3处,通过示范辐射,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五)推进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检测单位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大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建立高效、协调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活动方案顺利实施,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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