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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现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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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现状

篇1

一、食品安全的含义

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定义为“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分三个层次,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可持续安全。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地沟油、染色馒头、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宜昌毒生姜、爆炸西瓜、面粉增白剂、瘦肉精、苏丹红鸭蛋、假牛肉、河南毒豇豆等等,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数不胜数。造成这些事件的原因有许多。

1、农业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

许多农作物需要使用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农药来防止病虫害的发生。我国对于使用何种农药作了明文规定,但有些人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更好的杀虫效果,违规使用那些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农药的使用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但严重污染了土壤,同时也严重危害了人类的健康。最早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等,能大量有效地消灭害虫,但它们的稳定性好,会在环境中长期存在,也会在动植物和人体中不断积累,不利于人类的健康。随后改用的有机磷农药,如敌敌畏等,对于害虫也能有效的消灭,但它们的毒性太大,对动物与人类的危害很大。

2、农业生产中过量施用化肥

一些人对于农作物的种植缺乏科学知识,认为大量的施用化肥既可以加快农作物的生长速度,又可以提高其产量。其实不然,过量的施用化肥,农民的收入并没有增多,反而因为买了过多的肥料而浪费了成本,同时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化肥的过量施用增加的不是产量,而是有害物质的排放,许多氮肥挥发到空气,流入到江河湖海,造成严重的污染。过量的化肥还会造成土质变坏,土壤结构遭受破坏,同时造成硝酸盐的污染,在人体转化成亚硝酸盐,导致致癌。

3、滥用植物激素

许多人想要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加快农作物的生长速度,改进农作物的外观,滥用植物激素,如生长激素、增甜剂、催熟剂等,使农作物和土壤中残留了大量的激素,造成儿童的早熟,影响人类的健康。

4、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滥用

为了促进肉用畜的生长、减少发病率和提高饲料的利用率及促进母畜的同期,许多兽药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如抗生素、激素等。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广泛使用,带来的不仅是畜牧业的增产,同时造成了严重的动物性食品污染,使动物出现中毒,也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

5、出售商和制造商的信用缺失

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不能缺失信用。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获得大量的利润,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进行掺假、制劣来欺骗消费者,从而赚取黑心钱。有些企业无证生产或经营,卫生条件差,没有进行一定的检验而直接使产品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

另外,微生物污染、容器和包装材料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转基因食品等也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

三、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对策

1、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规、条例和标准都不够完善,有关部门应以人民利益为重,完善和补充有关的法规条例,使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推广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生产技术,并依法严格进行认证,杜绝虚假认证。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全民认识。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给人类造成的严重危害的认识。利用一切途径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并加强社会诚信教育使全民素质提高,从根本上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4、为了遏制不法厂商的恶,应加大惩罚力度。国家应制定严厉的法律进行打假。

5、增加媒体的透明度。应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合格和优质的食品进行表彰,使其受益,对不合格的进行曝光,防止消费者被欺骗。

6、加大对食品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在一些地方设置检测仪器,随时对有关食品进行检测是否合格,从而使不合格的食品难以上市。

7、开通食品安全信息反馈热线,使全民进行监督,从而杜绝不合格食品的上市。

参考文献:

[1] 马长路.赵晨霞.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报,2006(04).

[2] 刘涛,林洁.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质量论坛.

[3] 唐杰.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G].粮食加工,2009(02).

[4] 汤天曙,薛毅.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J].食品工业科技,2002,(2).

篇2

最近几年,食品安全已经困住了老百姓的口,不知道还有什么食品可以放心食用。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问题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皮革奶、染色馒头、有毒大米、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等,有的食品采用硫磺熏蒸、甲醛浸泡、掺加敌敌畏等不法手段制假造假而成,其毒性不言而喻。2008年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直接造成三鹿集团破产,险些造成我国奶粉制造业的全军覆没。今年双汇集团济源分公司猪肉瘦肉精事件曝光,造成双汇发展股票市值缩水约30%,对我国的生猪饲养及加工产业的声誉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首先从食品加工生产的环节来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由于未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输送到全身各个脏器,导致中毒,严重时还出现生命危险。再有我国每年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

为了预防和治疗家禽、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在食品中由于药物本身的副反应或耐药性细菌种群的增长,将增加潜在健康安全问题。近年,在我国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兴奋剂可以使禽、畜产生足够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从而使更多食用残留有“瘦肉精”食品的消费者引起中毒反应,严重者甚至死亡 。

3、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非常严重,它属于化学污染的范畴。据分析,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基因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5倍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超标量20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

5、毒素污染

毒素污染是目前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毒素主要来源于自然界,如近年来我国频繁出现“毒大米”事件,即为黄曲霉毒素污染。在火腿中添加敌敌畏,预防火腿变质;用硫磺熏蒸木耳,提高视觉美感。

6、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

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如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

7、食品制造使用劣质原料

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 油炸食品等。

8、假冒伪劣食品

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肆意横行。如:用化学合成物质掺兑的酱油、 食醋;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甲醇假冒白酒等。

9、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10、腐败变质的食物上市流通

食品基本都以动植物生物组织作为主要成分。这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和生物变化 ,产生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变质的鲜奶、酸奶、鲜肉等。

11、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

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转基因食品也具有潜在的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 (标记基因);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

其次,从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成因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牧、商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海关、环境等多个执法主体。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用“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 采取“分段监管为主, 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即农业部门(含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及粮食业等)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海关部门负责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食品供应行业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这种“分段监督”的模式,初步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链,形成了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格局。

条块分割分治的监管体制所凸现的缺陷非常明显。监管机构的混乱,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漏洞百出,有效性大打折扣。在这样的监管格局下,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监管部门应对无力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其缺陷主要表现在:

(1)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分工不明确。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互相掣肘的情况时有发生。职权交叉和责任真空的出现在所难免,扯皮、推诿现象司空见惯,彼此无法做到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食品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合力。

(2)缺乏统一领导,沟通和协调困难。由于没有统一领导和规划,各部门分头执法,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测标准不一,缺乏权威性。

(3)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法律没有形成有效的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广泛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第三,从我国的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可见,中国法律中对食品犯罪的处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都要轻得多。这样轻的处罚,使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还要低,所以这对于打击制造低劣、伪冒食品者几乎起不到威慑作用。

《食品卫生法》与现行《刑法》衔接不畅。《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

三、改良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1、归并执法职能,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将整个食品安全链的监督职能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职能。经法律赋权后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隶属于国务院,为国务院直属工作局,负责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垂直管理。对食品的种(养)植(殖), 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全过程直接实施法律监督。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一条边垂直监管的机制后,可有效地避免过去那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制约,职权重叠交叉,办事效率低下,资源严重浪费,对涉嫌食品安全的违法事件打击不力的种种弊端,从而真正形成权威、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政令畅通、监管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2、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研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

篇3

中图分类号:F768 . 2 文献标识码:A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但,何谓德义?衣食足而知荣辱,衣食尚且不足,何谈教化德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是两会民生所关注的重点,随着三氯氰胺,苏丹红,塑化剂,等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步走入人们的视野,如何保证食品健康,如何打造健康食品城市,抑或如何保障公众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已成为放在食品药品监督所办公桌上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武汉市某区小型个体餐饮户食品安全现状

经过一个月的实习生活,通过亲身走访数十家,查看百余份餐饮操作间笔录,对武汉市某某区小型个体餐饮户食品安全现状作出了初步的分析,以其结果来看,食品安全现状不尽如人意,仅以中型餐馆的量化评分来言,多数为C,少数为B,而A更是凤毛麟角,而个别小型餐饮,快餐店,小吃店更是“脏,乱,差”在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标准(适用于小型餐馆,小吃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单位食堂)中所要求的21项,仅三个关键项便有多家餐馆难以达标,在采样分析报告中多家小吃店食品中检测的SO2与游离矿酸甚至是大型餐馆的几十倍甚至数百倍以上,这样的安全现状着实让人忧心。

就目前问题的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并对66家餐饮企业笔录进行具体统计与总结,发现主要问题在以下34个方面。

(1)未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擅改餐饮服务许可地址。(2)餐饮服务人员未能出示健康证。(3)操作间内保洁柜无门。(4)现场无专用的仓库,仓库内有积水,库房无门。(5)未见索证索记中心(6)保洁柜内餐盘有水珠成串滴落,圆盘内有油渍。(7)生食存放冰箱有吐司,炼乳。(8)保存食品过期。(9)索证索记登记过期或无索证索记。(10)下水道无坡度。(11)洗碗池与洗菜池未分开(12)成品,半成品,生食混放(13)未见废弃油脂回收记录。(14)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15)无拖把池。(16)餐用具未经消毒,或没有消毒设施。(17)保洁柜数量与用量不适应,保洁柜放有私人杂物。(18)生食海产品间未启用(19)垃圾桶无盖。(20)食用油及熬好的火锅底料直接放在地上。(21)无防蝇,纱门纱窗,及防鼠设施。(22)与申报项目不符合。(23)工作服不应挂在操作间内,人与动物不应在操作间内居住。(24)冰箱无生熟标志。(25)未按标准储藏食物。(26)食品直接放在地上,餐具落地存放。(27)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范围。(28)食品无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及保存期。(29)库房放有杂物。(30)凉菜间无紫外线灯管。(31)操作间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32)操作间内洗手间与粗加工间,白案间无隔离防护措施。(33)室外加工,搭制简易,棚子设在室外。(34)食品调料及食品无中文标识。(35)废弃油脂没有回收。(36)无食品保存仓库。(37)冷藏库与供餐不相适应。 (38)厕所设在操作间。

统计项中(1)为基本项,即缺少餐饮服务许可证与擅改许可经营地址的餐饮店应依法予以坚决取缔,上述60余家中就有13家缺1项,占总数近20%,而其中无店名小个体餐饮经营户占9户,占总数的13.6%。

其中1.2.3.4.6.9.11.12.16.21是尤为突出的,在总计66家中有12家以上出现此种情况,并不是个例形式而是极为普遍的现象,通过对餐饮业主及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中得知,造成目前这一情况主要是因为餐饮业人员流通量大,鱼蛇混杂,中餐馆的食品添加剂没有统一的标准,餐具的消毒难以落实到位,而对于服务人员的培训上岗更是敷衍了事,索证索记往往嫌麻烦而草草应付,小型户主往往没有足够的面积建立符合标准的操作间,而健康证也因为60元的体检费而难以落实,连最基本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也有人推说“不知道,不清楚”。

这些问题无一不反映了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监管与宣传工作并不到位,这些宣传不应该只是片面条款式的照本宣科。而应是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通俗讲解,正如知道了紫外线灯管可以防苍蝇,所以凉菜间要安装;生熟混放,成品半成品混放,荤素于统一水池清洗会造成细菌污染,所以这些应该分开放置。检查与执法不到位,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法,确切落实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标准,而不能最后推说“这不该我管”,“我不知道”,“不知者无罪”,作为违反标准的托词。

二、对比国外食品安全现状——浅谈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

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从2001年开始经过10年的发展在食品安全这一范围内作出了突出的成绩,2001年因为疯牛病,日本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直接率属内阁,规定了中央,地方,公共团体,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责任,形成了一个以风险评估功能为中心,具有独立性风险管理,风险沟通,一贯性的新的食品安全行政机构。

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要求无论任职或退职时都不得泄露职务秘密。不得在政党以及其他政治团体任职,不得积极从事政治运动,除总理大臣许可外不得经营独立性企业,不得从事取得报酬的其他职务,不得从事其他金钱为上利益为目的的业务。

不得不说日本通过这些规定确立和保障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但如果照搬的话并不符合我国国情,日本毕竟与我国的社会状况有所差异,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些做法却无疑值得我们借鉴。

我们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上,缺乏对消费者的足够重视与尊重,造成了许多信息上的不对等,在论文的后面我将以柠檬市场予以解释和说明,这些信息上的不对等会造成市场的萎缩和不存在。

在这些问题上,日本安全委员会提出了“消费者代表的个人,有助于弥补专家理性上的不足,有助于防止科学家借科学家之名行背叛民众之实。

日本选择了圆桌的沟通方式,生产加工者,消费者,行政者,风险评估专家参与讨论,而委员会必要时可请求行政机关,有一定权威性,独立性与公主性。

借鉴日本经验, 对目前武汉市某某区小型个体餐饮户食品安全现状,特提出以下几条合理化建议:(1)与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相互合作,加大联合执法的次数与力度。(2)建立类似家政中心的餐饮服务中心,直接从中心选取餐饮服务人员,减小并控制餐饮服务的流通。(3)推广洗碗机,在政策上予以支持。(4)建立专门的索证索记中心,并统一检查。(5)给予明确区分条例于成品,半成品,生熟,制成条例挂于操作间。(6)制作健康证标牌,要求服务人员挂在胸前。(7)与相关部门协调,统一回收废旧油脂。(8)统一配给垃圾桶。(9)关键部位装修统一要求,请按要求装修整改。(10)在海关处设置食品安全人员,控制食品添加剂的流入,从源头防治。

但国外的方法未必适应于我国,针对餐饮卫生出现的情况。应采取针对性措施,而不是一味提口号,谈专家,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卫生餐饮评级制度,结合工作人员例行的巡检,在笔录的基础上加上综合评级,设置优良中差4个评级制度,出现项目数2项以内为优,5项为良,8项为中,8项以上为差,采用季度评级,针对评级结果指定措施,对优良等级餐饮减少巡检,而对中差等级增加抽样,使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增加效率,而减少应景的应付。同时评级制度也予以公示,将选择的主动权给予消费者。

三、 从采样思考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冲突

2009年6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一个完全的法律制度,然而在实行中却依然有不少疏漏,这是理论与实践的冲突,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制定时的想当然。

1、首先《食品卫生法》并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信息制度,仅以抽样为例,关于抽检的规定散见于《健康相关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检管理方法》。

如上所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抽检的法律制度,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索引,没有一个明确的信息,试想,难道要一个一个翻看上面所述的各个法律,这造成了信息的决对不对等。

2、没有一个专门的抽检食品种类和品种的目录,基本上抽检过程中是哪里有就抽哪里的,这里想抽多少就抽多少,食品种类凑不齐就以餐具代替。

在采样过程中应该减少次数,不应该区里抽完,市里抽,市里抽完省里抽,到最后却不知以谁为准,应该采样的餐饮企业增多而减少每一家采的量

3、于采样的规定而言,详见于《2011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抽检武汉市第二阶段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将采样分为19个批次3800个样。

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在一次采样过程中到底采多少家,1900家采3800个样与19家采3800个样哪一个更具代表性,两者可以等同吗?

4、在2004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划分了农业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能与工作范围,却造成了各部们工作上的混乱。各个部门之间变得臃肿,责任与处理问题也相互推诿,最后让民众弄不清楚到底谁来负责,到底该找谁。

四、食品安全法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在上文所述中,仅以采样而论,相关的食品安全法看似滴水不漏,其实却有漏洞可钻,对采集样品付费也没有确实规定,很多时候只能餐饮店自己意思一下,又如第十九款中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方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实际上工商局与卫生局却缺乏协调,在工作中,常见有工商登记而无法出示相关证件,在第二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上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但实际上,规定的处罚措施并不明确,无法按条例进行处罚,对于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要求有中文标示,这应该从海关从源头上把关,而不是被动的检查。

在食品安全法律上,没有法律上的信息,公布安全范围并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没有权威性,即在联合执法中无真正有决定性的部门。

在处理问题上被动而不主动,而且在奖励与举报上的处理并不恰当。

2001年10月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中提出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制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九条第二款也有类似规定,但《食品安全法》中删去了这一条。就目前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多,举报人员却偏少,存在不信任不理解不支持不反应的情况。

而且职能部门的分工并不明确,需要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又存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成本过高,我国的食品安全司法现状是在罪与非罪,宽严量刑间徘徊,没有一个可以的量刑标准,到底如何罚,怎么罚?

同时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存在明显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但条文规定的犯罪的标准并不一致,使之到最后疑罪从无,重罪从轻,

人在犯罪的各个环节所起的作用不同,适用的罪名的差异,是适用共同犯罪理论,还是每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都进行划段定罪。

而在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强调了食品质量的安全与符合当有的营养要求,却忽略了食品欺诈行为及对后代健康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食品安全的司法量定上,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真正做到依法量人,量人度刑。

附: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其犯罪结果侵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

五、小型个体餐饮户与柠檬市场

1970年,31岁的著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罗夫发表了《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的论文,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他凭着该论文,摘取了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柠檬市场提出了优质商品因为价格高于劣质商品的价格,因而无法获利或者无人购买而被赶出市场。

柠檬市场是指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在市场中,产品的卖方对于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极端情况下,市场会萎缩和不存在,这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下文笔者用实习中的两起投诉案件叙述食品安全中的柠檬市场。

1、五块钱的争端。

因为一碗粉该不该免单,我们接到了彭女士的投诉,彭女士因为在一碗粉中吃到了苍蝇所以要求两碗粉都免单,而店主不同意,从而引发了纠纷,我们在现场的观察中发现,这家“都市烧烤“的卫生条件非常差,可为什么生意不差,很多顾客都选择在这里就餐,而附近几家卫生条件相对较好的中型餐馆却少人问津呢?

2、这是柠檬市场还是素质问题。

在一起关于早餐的投诉中,餐馆的老板无法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不从自身找问题反而咬定顾客是讹人,并声明这附近餐馆都遇到这种问题,对自己经营环境差,卫生条件不达标等已成事实却推说自己“生意”忙不过来。

对于这里的小型个体餐饮,多数执法单位都因为业主生活困难而网开一面,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助长了柠檬市场甚至造成了某些个体餐饮的素质问题。

能在大型餐厅就餐的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人都会选择中小型餐馆就餐,要保证人民食品安全健康,保障卫生良好的中小型餐馆利益是重中之重。

柠檬市场中最后提到了柠檬市场的存在是由于交易一方并不知道商品的真正价值,只能通过市场上的平均价格来判断平均质量,由于难以分清商品好坏,因此也只愿意付出平均价格。由于商品有好有坏,对于平均价格来说,提供好商品的自然就要吃亏,提供坏商品的便得益。于是好商品便会逐步退出市场。由于平均质量因此下降,于是平均价格也会下降,真实价值处于平均价格以上的商品也逐渐退出市场,最后就只剩下坏商品。在这个情况下,消费者便会认为市场上的商品都是坏的,就算面对一件价格较高的好商品,都会持怀疑态度,为了避免被骗,最后还是选择坏商品。这就是柠檬市场的表现。如果对卫生条件差的小型餐饮一味纵容视而不见,而不严肃处理,迟早这些餐饮会得寸进尺,甚至原来重视卫生的餐饮店也会同流合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岂一日之功?这些情况这些现实,难道不值得我们警醒吗?取缔卫生条件不好的小型餐饮已是大势所趋,个体餐饮户的生活条件不好难道就因为怜悯他们的生活而漠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吗?好心未必能做好事,如不采取行动,迟早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后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六、杂草理论与构建新型餐饮城市

所谓杂草,是指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小型个体餐饮户,夺取禾稻(符合卫生情况的餐饮户)的生活空间与营养水分,如果因为怜悯他们的生活状况而放弃除草,禾稻迟早会因为生存空间与营养不够而枯死。

正如柠檬市场所带来的影响,消费者的逆向选择与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的心慈手软,已经成为威胁食品安全的一个严重问题,对小型餐饮户到底该如何处理,是蚊子腹内刳脂油还是一句“下次注意?对于小巷子里与蛇混杂的排挡们,怎么执法,怎么处理,是被动的等人投诉,还是为小金额的纠纷疲于奔命?

只有从源头上想办法解决,不找小型餐饮户主,而处理小型餐馆的租主,罚地而不罚人,对餐馆的房东进行处理而减小对经营个体户的惩罚力度,小型个体餐饮户往往因生活条件不好而难以承担罚款,但租房的房东则有一定经济实力,然后鼓励检举与揭发免责,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油烟扰民的生存空间。”

房子是用来住人的而不是用来开餐馆的,仅仅以书面提出餐饮服务许可标准时远远不够的,真正需要的是各部门协同的合作,在各做中严法执法,知法执法,加大罚款力度在执法中做到“以战养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数管齐下,斩草除根。

治大国若烹小鲜,治餐饮如种大田,除草,扦插等等必不可少,在手续上明确思路,在执行中条理清晰,在执法上不容人情,那么一个良好健康的餐饮区的建立又有什么困难的呢?

而建设新型餐饮区是将城市划分区使餐饮集中营业,这样便于管理,方便处理,方便检查,也方便市民就餐,同时推动流动早餐车巡游武汉三镇大街小巷,推广绿色食品,卫生食品的安全理念。

建立餐饮工会制度以方便餐饮管理。鼓励公平竞争与良性竞争,监督细化,层级追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地方经济特色打造食品健康之都,统一培训餐饮服务人员,做到持健康证上岗,有证经营,并将核查标准真正落实到位。

七、结论

食品安全看似疥癣之患,实则已成顽疾,如不早医,早晚酿成大患,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是治标不治本,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实际上,食品安全是真正威胁到经济发展,国民健康乃至于种族存亡的严重问题,而处理这些问题对我国以及我国相关部门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作者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参考文献:

[1]食品药品监督局笔录 2012年3月至8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

[3]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 乔治.阿克洛夫 经济导刊.2001.000(006).-1-8.

[4]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01,10,24.

[5]2011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抽检武汉市第二阶段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失效】.

[7]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2004.

[8]健康相关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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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现今的分段监管体制,并不能适应国内多样化和复杂化的食品生产经营现状,加之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从而出现互相牵制、职能低下以及监管不力现象。因此,制定相关食品监管法律、监管体制及监管技术标准成为迫在眉睫。只有从法律为后盾,以强有力的监管技术为手段,协调各监管职能部门才能从根本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质量。

1、食品安全的意义及其重要性

食品安全表现为为三个方面:数量,某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质量,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可持续发展,这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朗权的首要保证,对于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如今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人们对于食品的安全要求也随着大幅增加,而现今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却让人对其甚不放心。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严重不仅影响食品行业的正常发展,而且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成一定不良影响。

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现状

商品检验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作为现今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手段,虽然某些部分参考了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如何对食品进行安全有效的监管方针策略以及实施措施,但由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目前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虽然对原有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了大幅的增删和修订,最终形成了以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等覆盖面较广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作为政府部门和地方制定规章和文件的依据,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从食品制造的根源加强监管,以及在食品的经营销售环节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食品的安全监管。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是强有效提高食品监管水平,保证高优质食品生产销售,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快而稳向前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监管体制现状

现今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是以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交通部等多部门为主体进行联合监管,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监管体制。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划分了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农业部门管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质检部门管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工商部门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商务部门管部门食品的储备和畜禽屠宰的食品安全,卫生部门管餐饮的食品安全,食品药检监管部门管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这些职能部门统一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虽然有比较独立的监管权力,但由于现今阶段各部门职能交叉等原因易造成监管资源过于集中或者浪费的现象,而出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现状。而当应对诸如双汇瘦肉精事件,三鹿三聚氰胺等重大安全事故时,由于整体食品安全管制缺乏长远规划,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过分信赖或者利益导向致使其缺乏对于大型食品企业的长期有效的监管,经常处于被动地位,只有在发生了大型安全事故,付出了巨大的教训和经验后才开始着手大力整治,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度和韧度也没有与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

3、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思考

一、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尽管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断的在修改,并颁布新的执行标准,但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体现,现有颁布实施的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亟需尽快改善。为了从宏观上掌控整个中国食品安全的整体局面,保证各项高优质食品安全,将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为具备协调统一,基础性的,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法律成为重中之重。应尽快加强食品安全立法,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综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对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清理和修订,建立多层次,分门类,包含监管,执法,行政处罚以及刑罚的综合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必须加大对于违规违法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惩罚力度,除了在经济上对其进行严重制裁和惩罚,还要明确其的刑事责任,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杜绝不法商家打一枪换一地,东山再起的现象发生,并且须明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监管环节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建立起以国家标准体系,行业标准体系,地方标准体系和企业标准体系四个部分共同构成的,相对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这是对我国的食品进行生产经营销售的一项具有强制执行的标准体系,涵盖了生产原材料,储运和包装,食品质量检测等全过程的领域。但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于有害物质的研究和控制也在不断进步,因此,食品安全的标准也就要跟随现有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做出适时适当的调整和修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才能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快建设健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今年来,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都在增加颁布相关食品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同时也大大地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都在不断增强。因此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整体上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放眼现实,食品安全事故仍然频频发生,这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仍然是实行由卫生部,农业部,药品监测部门,商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质量检测等很多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多个环节,多个部分共同监管,因此加快建设健全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现行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目前人民的心声,将执法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力明确,责任明确,避免出现由于权力的交叉而使得监管资源浪费或者闲置。

三、协调我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

在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国各食品监管部门通过积极地探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不断探索分段监管机制的制衡机制。从监管权力配置方面讲,食药局一般都其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而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执法的主体职能部门,具有相应的监管权。从监管职能分配来看,本着指定的部门监管指定环节的原则,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而攻山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等。目前现今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主要通过定期会议,听取汇报以及上下级文件等行政指令性质的手段,工作协同配合相对来讲比较困难,难以实现应有的职能。整合优化同级职能相近部门,监理部门配合机制和优势互补机制,在装备、技术、信息方面达到共享,实现人力、物力有效利用,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4、结语:鉴于食品安全自身的多样化、复杂性及现今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食品安全监管是以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适应现状的监管体系,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协调工作的长期性综合工程。理顺监制体制,强化食品质量和安全控制,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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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曝光,我国民众对中国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急剧下降,也影响到了部分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商品利润。近年来,两会最关注的民生问题还是食品安全,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标准问题。与西方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对于食品安全规定的标准还是有非常大的差距的,不但比较少,而且要求较低。在农产品方面,现国际一共公布了二千五百多种化学污染物质,而我国仅仅颁布了六十二项,各种化学物质随着我们平时吃的肉和菜类进入我们的身体,出现问题的概率大大提升,源头就是有害的,就算其他的过程再规整,规章制度再全面也只是徒劳。

生产者问题。现在很多企业都把经济利润放在首位,完全不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当回事,诚信缺失非常严重,没有企业文化的建设。没有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利用各种各样的化学污染物来生产食品从而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甚至一些已经变质,应该被丢掉的食物都可以通过再加工让其重新回到市场,进入食物链,实在可恶。

监管者方面。对于监管制度,现我国还制定的不够完善和严格,虽然一些相应的法律已经制定,如《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等,但是和发达国家比起来还是不够看。有关食品安全的个个部门职能重叠,造成很多事情很多部门都想管,但是正所谓三个和尚没水喝,结果最后的结果就是没有人来进行监督和管理。加之对于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查力度很低,往往就是砀鲂问剑有个过场。就好像以前在半山腰打劫的山匪一样,悠闲散漫,好吃懒做,交钱不杀。

消费者方面。现在我国很多国民还可谓是民智未开,自我保护意识和对食品的辨认能力还有待提高,不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国家出台的各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鲜有人问津。另外,消费者群体大多是普通的百姓,无法从食品包装袋上的有关信息还判断食品是否有害,也不可能掌握太多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

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

面对如此多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只有抓住要害,对症下药,才能够合理有效的进行解决。

追溯根源。如果从根本上出了问题,那么做再多的事情也讲于事无补。所以,从根源上完善食品安全的标准,所有的食品都规定一个质量标准,根据制定的标准来进行生产,并且制定相应的考察技术,来考察进行食品生产的场所是否安全,生产出的农业产品是否优质可以供人们安全食用。

建立诚信体系。国家应该和国外一样制定一个专门与诚信有关的体系,就食品行业来说,一旦企业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就不可以再次在这个行业经营,也不允许被其他企业收购,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提升企业的道德,让生产者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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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生物污染问题。早些年,食品容易在添加剂、农残和兽残等方面出现问题,但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相反,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流通的日益广泛、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细菌耐药性的生产等,使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被病原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继续存在,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同样突出,如大肠埃希菌已在国内多个省发生了严重的爆发流行等。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5年来所获监测数据也表明,食品中农残和兽残的污染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食品中的病原体污染连年以较快速度上升。

2、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4、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5、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油炸淀粉类食品的丙烯酰、油条中的铝残留等安全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

6、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标准,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7、检测水平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如基因探针、多聚酶链反应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食源性病原体检验,但在我国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

8、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鉴于此,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

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

2、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

3、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推进体制改革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为了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改革卫生监督体制,集中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撤销市、县级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监督所、劳动卫生监察所,组建新的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做好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行业稳步发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三大目标以及具体指标,同时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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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5)03C-0039-02

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资金投入量少,食品卫生环境差

通过对学校超市、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的调查,发现目前经营单位商业化、私营化现象严重,大多数商家为了获取利益,运营过程中减少成本支出,降低对设备资金投入,导致食品卫生环境达不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例如,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工作间的面积小且房间数量少;洗菜池和洗碗池混用;有部分学校甚至存在没有消毒橱柜的现象,食堂工作人员对食用餐具简单清洁后让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我们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84%的学生认为校园的食品卫生环境较差,需要改善的方面还有很多。校园周围的夜市、早市等多类饮食流动摊点没有清洁消毒餐具的固定场所,使用后的一次性餐具随意丢弃,无基本的卫生防护设备,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二)部分摊点无证经营,取缔工作难以开展

学校部分小卖部、食堂、小型摊位依旧存在无照经营现象,这些商家多为学校领导的亲属,和学校的关系较为复杂,对于一些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现象,管理人员由于顾及一些上级关系不能加以治理。学校周围无证营业的流动摊位屡禁不绝,流动摊位的经营者大多是一些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或是其他低收入人群,他们经济条件差只能靠经营食品、小吃保障生活,因此就算工商部门多次劝阻,他们仍然没有能力达到办证资格,为了生存继续经营。无证经营的主体流动性、随意性较强,工商部门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学校周边的摊位营业时间大多是在学生放学和上学这两个时间段,监管部门未处于上班状态。假设分配固定的工作人员每日到场监察,也因为工商部门基层人力的缺乏难以实现、工商部门实施临时突击性检查只能起到短期作用,流动摊点的设备简单,发现检查便可以快速离开,给执法监管工作加大任务量。

(三)食品进货渠道混乱,食品质量问题严重

学校自办的食堂总体上可以根据有关的标准实施索证索票和配送制度,保障食品材料的来源透明。但学校内个人营业的食堂和小吃摊位由于缺少监控,在进货时优先考虑成本支出,不关注食品生产厂家条件以及食品质量是否合格。只要是货源价格较低就买,有利可图就卖,根本不考虑食品的质量。学校周围的流动摊点食品材料的来源更加难以判断,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食品保质期这些基本信息都难以弄清,很容易造成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学校周边的小卖部、超市、食品摊位由于面积较小,有些食品摆放没有顺序、堆码随意,容易引发食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很多食品露天摆放时会受到阳光直射导致食品还在保质期内就已经发生变质。

(四)学生消费意识差,经营者食品安全思想薄弱

根据调查可知学校周边95%的经营者属高中以下学历,文化水平比较低,没有受过食品安全教育,缺少食品安全意识。例如学校周围的流动摊点,大部分经营烧烤、油炸食品、奶茶、麻辣烫等。食品经营者过分注重食品加工后的味道,忽略了食品原料的采购、保存、加工、制作。学生由于自制力差,食品安全意识差,对食品只是根据个人喜好选择,忽视了食品的质量,很容易受到一些不合格食品的伤害。

二、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措施

(一)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控制食品来源

我们要严格检查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的经营主体资格,做到数字准、情况实、经营户口资料齐全;取缔和疏导相结合,对无证经营户责令停业,必须在获取经营证件后才能营业;加大力度监督学校食堂日常经营活动,添加食品卫生设备,确保食品安全;应规范食品流动摊点,设立流动摊点的食品卫生制度,从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保存、制作、销售等环节严格把关。

(二)增加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食品的安全意识

学校应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知识竞赛、食品安全专题讲座。引导学生对假冒伪劣食品进行辨别,进而实现学生对食品的理性消费、合理饮食,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增加食品安全意识。

(三)改善各项制度,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完善制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处理,防止过期食品流向市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变质、过期食品要及时下架处理;其次要构建食品控制制度,检查食品经营者、原材料供应商的证件,并对经营者所售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进行查验,对食品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查。

(四)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社会监管

我们要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构建由工商、食监、质监、卫生、城管、文化等多部门参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治理的综合管理机构,改变政出多门的现状,实施联合执法,保障食品安全。借助社会群众的力量,改善举报机制,形成关注食品质量问题的社会舆论,通过12315网络平台曝光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实施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只要发现食品经营违反相关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参考文献:

[1] 张春海.铁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现状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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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是山东省唯一一个海岛县,全县由32个岛屿组成,其中有居民岛10个。常住人口4.4万人,非农业人口1.6万人,农业人口2.8万人。

2 调查目的

了解长岛县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发现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监管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 调查对象与内容

3.1 调查对象 长岛县常住人口,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在长岛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由被调查者现场自主填写统一的调查问卷。

3.2 调查内容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需求。

4 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4.1 年龄组成分析

年龄在18岁以下的占11%,在19岁―30岁之间的占30%,在31岁―40岁之间的占32%,在41岁―50岁之间的占18%, 在51岁―60岁的占7%,在61岁以上的占2%。

4.2 食品关注分析

对于食品各个方面关注度由高至低分别为食品的价格,食品的色泽、味道,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营养成分和配方,厂家信息,其它。

4.3 食品安全隐患分析

认为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在种植养殖环节的占13%,在生产加工环节的占42%,在批发零售环节的占28%,在餐饮消费环节的占17%。

4.4 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担心程度由高至低分别为病死牲畜肉,非食用油(如地沟油、泔水油、垃圾肉油)流入餐桌,食品过期变质,食物中毒,蔬菜中农药高残留,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 (如防腐剂、色素),虚假或错误标注,其它。

4.5 外来人口对海产食品的认识

在被调查者中,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占总人数的13%。其中,对海产食品的有关卫生常识非常了解的占0%,了解一部分的占23.1%,了解一点的占61.5%,一点不了解的占15.4%。

4.6 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需求

按照监管措施的有效程度由高至低分别为:对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严加惩罚;加强宣传,让消费者提高自身食品安全意识;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曝光典型案件。

5 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及产生原因

5.1 由于耕地和水源的问题,长岛的粮食、蔬菜、水果等不能做到自给自供自足,主要来源靠商贩从岛外运输进来。经历环节较多,储存周期太长,无法保证食品质量,由此导致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5.2 同样的原因,群众生活所需的猪、牛、羊等肉类食品基本上是靠商贩从岛外运输。有部分是把活的家畜家禽运输进来,一边圈养一边分批屠宰上市;有部分是将家畜家禽在岛外屠宰好后,将肉及肉制品运输进来。圈养屠宰的地方卫生条件较差以及在养殖过程中滥用畜药、激素的现象导致肉类食品安全难以保证。

5.3 食品进货把关不严、配货渠道不清晰,采购、销售纪录不完善、食品陈列和储藏条件达不到要求、农村群众不重视索证索票等等因素,导致群众买到过期食品或不合格食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招回和追溯源头。

5.4 外来人口对海产食品的卫生常识缺乏了解,比如不知道河豚鱼是有剧毒的鱼种,某些鱼类贝类加工不当也可引起中毒,吃海虹喝啤酒会导致拉肚子等等,由此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

5.5 相关部门对农村群众的宣传和引导不能完全到位,导致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相对匮乏,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保证安全食品。比如大部分农村群众喜欢食用自己家腌制的咸鱼和虾酱,而这类食品亚硝酸盐含量较高,长期食用容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6 农村的小餐馆、建筑工地食堂等经营面积不足,设施设备简陋,从业人员未经体检和培训即上岗,管理制度不健全,餐具消毒不严格,很难达到卫生许可要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市场的小吃摊等没有固定的经营门店,卫生主管部门无法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也就无法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低标准经营、无照无证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

6 防范措施和监管建议

6.1 针对长岛县耕地面积极少的情况,政府要重视起来,利用有限的耕地面积,分配好耕地的使用,规划出一定的耕地面积用于种植蔬菜,优化种植品种,多种植一些产量高、营养丰富、易于保存的蔬菜品种,保证岛上居民在因天气原因无法运进时还能吃到部分新鲜的时令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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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仅在2012年上半年就出现了诸如“毒胶囊”、“果冻中添加工业明胶”、“苹果套农药袋”以及屡禁不止的“地沟油”上餐桌等问题,还有前几年曝出的关于奶制品中三聚氰胺超标、山西老陈醋95%为勾兑醋、成色低劣的白燕添加硝酸盐染制成血燕、毒馒头、毒豆芽等等。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各类不良事件,已经极大地影响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这种现状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无法摆脱食品安全问题的阴影。坊间流传着这么一种说法:生产加工那类食品的人绝对不吃某类食品。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严重降低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对于外出就餐,甚至是家庭餐桌都存在着不信任感。食品安全本应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最低限度的保证,但是事实正好相反,食品生产加工行业难以保证最基本的食品安全,直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其二,食品加工行业危机四伏,形成企业乃至行业株连的情形。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旦曝光,不仅危及出问题的企业自身,还直接危及整个行业。食品安全问题一经查出,往往并非是一个企业的违规操作,而几乎是该行业所有企业都在刀尖上起舞,并且集体讳莫如深。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变成了十分敏感的问题,只要曝光一例,必然产生波及效应,严重地影响整个行业。所造成的直接恶果是伤害消费信心,消费者陷入了整体失望,觉得只要涉及食品安全领域,什么都无法信任,也不值得信任。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似乎已经达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很难让消费者去相信无良企业家,而且并非只是少数人缺乏最基本的良知,而是几乎整个行业的人,无人去找回自己的良知。

其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无力,政府监管缺位。食品安全的监管应当是一种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既包括事前的监管,也包括事后的监管。但是我国目前的食品监管却体现出一种强烈的无力感,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才会溯及食品监管的追责。不论是事前的防范还是事后的追责,都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诸多不足。食品安全领域中政府监管无力及缺位现象直接引发了食品安全领域诸多问题的发生,且一旦查出便是整个行业的大问题,加剧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的基础,只有充分认识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符合人民生活需求的食品安全立法,政府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构建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在食品安全领域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源头治理的途径就是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但问题恰在于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这是受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也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副作用。我国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故均体现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散”、“乱”、“差”等特点。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不是一个部门能够一力解决的,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和流通各个环节都会由不同的部门来通力配合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解读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大致梳理出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脉络。

首先,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系统而细致地规定,用于指导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第一,为各种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统一界定。《食品安全法》率先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类型,肯定了强制执行标准,否定了其他一切的非强制执行标准,即非强制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不得适用。第二,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态性,食品安全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而相应作出机动的调整,即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作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出与时俱进的食品安全标准。第三,贯彻以人为本的食品安全标准理念。食品安全不仅应达到无毒无害的标准,还应符合营养要求。

其次,政府应加大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检验工作。食品免检制度一直是一个备受社会诟病的制度,原因主要有二:一是食品免检制度自身的逻辑漏洞无法填平,企业过去的诚信并不能作为企业当前及未来诚信的保证;二是食品免检制度造成的后果严重,食品免检制度似乎成为企业的“免死金牌”和“金字招牌”,误导广大消费者的同时,也助长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企业自身也丧失了内部监督的动力,生产出的食品安全难以保证。食品免检制度蕴藏着许多法律风险及道德风险,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对其进行规避。另外,食品检验是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职责,是政府作为的体现,因此不应放弃食品检验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因此,《食品安全法》中明文禁止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实施免检,并且进一步规定了要加大食品检验的力度,由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抽样检验。

再次,完善问责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领域发生腐败。食品安全涉及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在食品安全领域发生对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影响也就更为严重。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暴露的往往是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唯利是图,给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发放许可证,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有损政府形象和消费者权益。因此,立法的重点在于完善问责机制。《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地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中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因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而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问责机制并不能成为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的理由,而只是政府就不当作为而承担的一种责任形式。

最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落实法定职责的同时,应当注意将以人为本的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妥善地贯彻于工作进行的各个环节。在监管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要注意兼顾公平与效率,把握好管理与服务两种职能,厘清监管与维权的关系。监管工作设立的初衷正是出于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利益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符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反思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参与的体系,这是由食品安全涉及环节的广泛性所决定的。食品安全属于“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但是“一个部门管不了”,往往陷于“多个部门不好管”的尴尬境地。因此,如何建立快捷高效、信息共享且无缝对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关键问题在于监管重复和监管盲区并存的尴尬。监管重复是由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众多,监管部门的权限划分不明,例如: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在初级加工生产的监管,而生产加工环节则由质检部门负责监管工作,再下一个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消费环节的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负责前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彼此间缺乏信息沟通,既有可能发生重复检查的行为,又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寄希望于别的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因此,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亟需打破“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怪圈。首先,在立法上应当从源头上分清不同监管部门的职权划分,以便快捷高效地实现监管职能,认真及时地完成监管工作。其次,坚持和完善“多龙治水、分段监管”管理思路,做到进一步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定期通报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避免重复监管,同时也避免监管盲区。最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不能仅依赖有关监管部门,同时需要本级政府积极督导,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法》中也将政府作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能之一。但此种做法也并非完全合理,因为本级政府与被监管企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往来,政府出于保证财政收入、实现政绩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可能会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中有所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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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1-0007-01

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据统计,2004年至2012年9年间,我国被各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共计2489起,平均每年276起。但仔细分析,这些事件从地域上来看,华北地区最多,约占总数的1/3;其次为华南地区和华东地区。数据还显示,2005年和2011年,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相对高发。这样的分布情况和经济发达程度有关,发达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相对较多,各环节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亦相应较多;此外,平均每年276起,意味着几乎每1.5天就有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报道,在信息发达、传播迅捷的今天,民众难免会有“食品越来越不安全”之感,加之社会上难免“以讹传讹”,很多人便会对食品安全产生恐慌、紧张、纠结的心理。而经数据分析后发现,仅有413起(16.5%)食品安全事件同时涉及多个地区,而其余的2076起食品安全事件散发在各地,都为小概率、小范围、小数量事件。

当然,我国还是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归纳起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主要表现为:

(一)微生物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是首要问题

这一问题不单在我国,在国际上都是食品安全的首要问题,我国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美国疾控中心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每年约有4800万人患有食源性疾病。2011年,美国因食源性疾病造成3037人死亡。最近的一次是今年9-10月,1.12万名德国小学生疑似食物中毒。2011年5月,在日本的几个都道府县曝发了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O111:H8事件,造成5人死亡,118人患病。中国2011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显示,我国平均6.5人中就有1人次罹患食源性疾病。致病微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屡见不鲜,一旦发生,对公众的健康危害是明确而广泛的。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问题严重

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食品供应全过程,从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到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各个环节,这与目前我国市场发育不充分、现代企业组织不发达、市场体系不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相对滞后等原因有关。

(三)新技术新资源带来的新的食品安全隐患

随着技术的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被不断研发出来,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增加了许多未知的安全隐患,同时随着食品安全研究技术的更新,许多传统食品中也不断被发现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影响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对策研究

(一)加强交流,避免问题的失真与夸大

面对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与民众的担忧,我们要做的最重要、最主要、最需要、最有效的工作就是开展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包含行政人员、专家学者和民众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就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和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对问题的认识具有重大作用,可以避免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的失真和夸大。这里要注意的是,对公众而言,专家要用公众能听得懂的通俗语言,将比较复杂的科学专业知识讲清楚,才能让民众听懂、安心。

(二)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能力,积极吸收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质检机构的检测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挑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质检机构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充实新的仪器设备,配备先进的测试手段。另一方面更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不但精于检测工作,了解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还要了解当前食品的制假动态,善于从产品的外观捕捉到产品的违禁添加物,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寻找到直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在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能力的同时,国际上有许多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也需要我们积极吸收。要注重引进与创新并举,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AOAC、CAC、FAO、ISO、WHO等先进标准,开展标准技术创新研究,为保证食品安全和为政府部门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进出口监督检验策略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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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盐产品的生产大国,主要包括工业用盐和食用盐。2014年,我国的盐总产能已突破1亿t,产量超过8000万t,其中食用盐产品产量约为800多万t。我国食用盐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氯化钠占绝对主导的普通食盐产品;另一类是多品种食用盐,即食用盐里添加一定量的代用盐或食品配料、调味料,作为食用盐的补充产品,包括低钠盐、调味盐等。食盐作为大宗、稳定消耗的生活必需品,其生产、销售须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要健全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盐。

2食用盐产品存在或潜在污染来源

食用盐按照原料来源可分为海盐、湖盐、井矿盐,按加工方法划分可分为精制盐、日晒盐、粉碎洗涤盐,按功能划分可分为普通食盐、多品种食盐。不同的来源以及不同的加工方式,导致了食用盐产品在原料、生产加工和储运过程中有受到来自水体、土壤、工艺、包装物污染物影响的可能性。首先,是来自食盐原料的污染。食盐产品的原料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海盐、井矿盐和湖盐,产地分别来自海洋、地下盐矿和内陆盐湖。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也给我国水生资源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对海盐而言,近海的海洋环境遭到破坏,沿岸海域氮、磷污染,石油泄漏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其他有机物的污染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国内近海总体污染形势较为严峻。这给海盐的产品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对井矿盐而言,目前广泛采用的工艺为“水溶开采工艺”,即将地面淡水注入地下盐腔(一般的深度为几百米,深的在1000m以下)溶解固体岩盐矿藏获得饱和卤水,将该饱和卤水抽上地面,进行真空蒸发制备井矿盐。因此,注入地下的溶采水的水质直接影响井矿盐产品的质量。对湖盐而言,近年来内陆地区的湖盐以再生盐为主,盐湖补水水质的污染直接影响湖盐产品的质量,同时露天开采作业过程对湖盐产品原料也带来了一定的污染。最为常见的水体和土壤污染物主要包括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3,4一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1]。其次,是来自食用盐产品加工过程的污染。目前食用盐的种类繁多,各种功能性食盐层出不穷,例如加碘盐、低钠盐、健康盐、味精盐、营养盐等。这些食用盐通常是在普通食用盐的基础上,添加了食品配料、调味料等多种物质,这种生产方式增加了各种危害物带入的可能性。再者,在食用盐产品的储运、销售等过程中,也存在着危害物质二次污染的可能性,如包装物中的塑化剂、重金属等有害物将可能通过迁移的方式进入食盐产品中。

3食用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控制现状

目前我国食用盐的质量监测主要是以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盐务局的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为重点,以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化验室为基础的三级质量检验网络。另外,《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行业系统外的检测机构,如天津科技大学海洋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各省市的质监系统检测站也开始成为食用盐产品质量检测的补充。从国内目前盐行业的检测机构情况看,绝大部分机构仅限于GB5461、GB2721、QB2020等标准中规定的常规理化指标的检测和重金属的检测,几乎没有微生物指标的检测资质,更深层次的食品安全指标更未涉及。目前国内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检测设备简陋、检测项目单一、不能根据盐品种进行分类检测、不同产地的盐检测数据库没有建立、多品种食用盐的检测标准尚属空白。另外,针对多品种食用盐所添加的食品原料(包括提取物、浓缩液等)或食品添加剂的检测能力也较低。

4建议

1)要下力气搞研究,要对食用盐质量安全中危害因素种类和存在规律进行充分的了解。这是食用盐安全控制的首要前提,也是重要限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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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79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问题更加重视,从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来看,仍有诸多问题有待完善,尤其是人们的安全意识不够,导致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件。除了人们的意识之外,分析检测技术的水平也会影响食品安全的状况,本文就从食品分析检测技术的角度来分析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分析

从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让人堪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毒奶粉、毒豆芽、毒豇豆等频繁出现在消费市场中,威胁着人们的消费安全与身体健康。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1.1 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不足

消费者的食品消费意识不足,在日常饮食的安排中存在诸多不足,不够科学合理。我国人民对一些经过腌制、烤制、熏酱的食品十分钟爱,但是从科学的角度来看,这类食品存在着诸多威胁健康的因素,尤其是亚硝酸盐超标,长期摄入的话可能会导致癌症的发生。

1.2 生产者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些生产者受到利益的驱使,不按生产工艺要求生产,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非食用物质,采用劣质原料等进行食品加工,导致所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这些问题并不是由于科技落后,主要是由于一些食品生产者的道德水准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的诱惑下,不顾法律、法规的要求,违规生产,导致了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2改善食品安全现状的有效对策

2.1 强化卫生安全宣传意识

目前,肥胖、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的病人数量急剧增加,从其原因来看,主要是由于其不注意饮食造成的,因此,强化消费者的卫生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部分,是直接影响到国民整体健康与平均寿命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要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知识的教育。要善于发挥媒体的力量,强化人们的卫生安全意识,从基础教育开始进行安全卫生知识的训练,强化公众的卫生意识,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2.2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的建设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个主要对策,从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发展情况来看,尽管其起步晚,但是其发展较为迅速,在借鉴国外法律的基础上,不断结合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的发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大大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的水平。

3改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良好的检测技术是 保证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人们对食品检测的重视程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质监机构要不断地完善自身建设,不断研发高端的检测仪器,不断开发先进的检测方法,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3主要的食品检测技术分析

3.1 微波消解技术的应用

该技术主要用于食品微量元素的分析,其关键是要做好样品的前处理工作。一般对样品主要采用高温灰化法、低温灰化法、湿法分解法等,相比较之下,高温灰化法的取样量大、加热时间较长,耗电多,同时对一些易挥发的元素损失影响测定不够准确;低温灰化法可以弥补这一不足,但是时间过长,设备昂贵,实验的要求较高,一般情况下采用较少;湿法分解法则较为常用,但是其操作繁琐,非常容易污染,样品的消化不够彻底。针对这一情况,近年来以样品为中心的技术迅速发展,以微波消解法为代表,其充分结合传统方法的优势,提高了分析速度,并且可以减少损失,可以将样品完全消解,提升了样品处理效率。

3.2 近红外光谱在食品分析中的运用

所谓的近红外光就是指处于可见光与红外光间的电磁波,一般有机物在该区的近红外光谱吸收主要是含氢基团(OH,CH, NH,SH,PH)等的倍频和合频吸收。其可以直接测定样品,采用近红外光谱的测定技术主要有透射法、漫反射法和反射透射法,可以根据样品对近红外光的透过情况选择测量技术,除此之外,三种技术的融合可以测定更多的样品。

3.3 生物酶法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

生物酶是由活细胞产生的具有一定催化功能的有机物,以蛋白质为主,同时也含有部分的RNA。从酶的历史来看,其已经有80几年的历史,生物酶是由生物体中提取的,是一种催化剂,在食品工业中的酶以蛋白酶为主,其广泛存在于植物茎叶中,各种生物都可以合成,但是只有微生物蛋白酶具有生产价值。其主要应用食品发酵工业中,同时也被应用于食品检测行业中。

3.4 原子荧光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

砷是一种有害元素,其普遍存在于自然界环境与动植物体内,由于部分农药含有砷,大量应用会导致人体砷中毒,除此之外,食品中一些添加剂的使用也会导致砷中毒。目前,砷检测主要采用原子荧光法、银盐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等等。经过分析发现,各种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经过不断地努力,我们发现可以利用微波消解的方法对样品进行处理后,采用原子荧光法进行处理效果较好,大大提升了检测的质量。

4食品分析检测技术的发展

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食品的种类不断增多,这也对食品安全分析检测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技术不断地创新与完善,开始采用仪器分析与自动化分析的方法来代替传统的手工操作。氨基酸自动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及可进行光谱扫描的荧光分光光度计等仪器在食品分析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

随着研究的日益深入,一些采用现代技术的检测方法不断地涌现,大大缩短了传统的检测时间,可以提高检测的效率,同时操作十分简单。比如:梅里埃公司生产的miniVIDAS利用荧光免疫的方法检测葡萄球菌肠毒素,在仪器上仅仅45分钟就可以得到较为准确的结果。

新的检测技术逐渐取代传统技术,在不久的将来,芯片技术必然会成为未来食品检测行业的主体,而且在食品安全领域会有更加广阔的空间。

结语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堪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因此只有不断提高食品检测水平,才能为百姓提供更多的安全食品,才能为百姓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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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当前世界范围内高度重视的问题,保证食品的安全对人类健康十分必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是一种预防性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建立现代食品安全系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很多研究表明HACCP体系在保障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据罗明军等报道,通过建立HACCP系统,贵阳市冷饮生产厂产品的合格率从以前的80 %提高到90%[1]。刘淮玉等报道应用HACCP法在对糟制熟食制售过程进行卫生研究,使糟制熟食的合格率提高了36%[2]。过去10多年来,我国在食品行业企业积极推行国际公认的HACCP体系,对扩大出口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实施HACCP体系已成为检验检疫系统对出口企业实施管理、保证出口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1 HACCP体系与食品安全

1.1 HACCP管理体系的特点

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是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的一种系统方法,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对关键控制点实行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手段,使食品污染、食品危害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HACCP最初是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专门为宇航员提供食品的一种安全标准,也称为“宇航员食品标准”。它有如下特点:

它强调风险评估和预防为主。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分析,预测和识别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食用和消费全过程中最可能出现的风险或一旦出现问题对人体危害较大的环节,找出关键控制点(CCP),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使食品安全卫生达到预期的要求。

它强调食品生产企业自身的作用,而不是依靠对最终产品的检验或政府部门的抽样检测和分析来确定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以确保食品在生产、流通、食用和消费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1.2 食品安全的概念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

首先,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概念。作为种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而作为属概念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通常被理解为部门概念或者行业概念)均无法涵盖上述全部内容和全部环节。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许多交叉,由此造成食品安全的重复监管。

其次,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与卫生学、营养学、质量学等学科概念不同。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所关注的主要是因科学技术发展所引发的问题,如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而在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所侧重的则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所引发的问题,如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则包括上述全部内容。

再次,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概念。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食品安全与生存权紧密相连,具有唯一性和强制性,通常属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强制的范畴。而食品质量等往往与发展权有关,具有层次性和选择性,通常属于商业选择或者政府倡导的范畴。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

最后,食品安全是个法律概念。进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1990年英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2000年欧盟发表了具有指导意义的《食品安全白皮书》,2003年日本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我国也于2009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综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的《食品卫生法》、《食品质量法》、《食品营养法》等,反映了时展的要求。

基于以上认识,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该概念表明,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2 我国企业实施HACCP的现状分析

HACCP管理体系强调识别和预防食品污染和食品危害的风险,它克服了传统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的局限,但它不是零风险的体系。在HACCP的实施中,部分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对HACCP体系有些误解,操作过程涉及的部分概念、原则和方法等仍然模糊不清。

2.1 HACCP的实施不仅要得到管理层支持,更需要其他人员积极参与

国外HACCP的应用实践表明,HACCP是由企业自主实施,政府积极推行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管理技术。HACCP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得到企业最高领导的支持、重视和批准。最高领导给予的强有力的、持续的支持和领导是HACCP获得建立以及实施的必要条件。但是,HACCP不是单个人或单学科能解决的,而是建立在众多基础学科上的科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如果缺乏某一领域的人员的介入,可能会产生某方面或某个显著危害的忽视,这样会直接导致整个HACCP计划的失败。

一份好的HACCP计划要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建立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执行力强的HACCP小组是个重要的前提。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建立至少包含公司管理者代表、原料种植、养殖或收购人员、生产工艺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机修人员、市场销售人员、行业专家等人员组成的HACCP小组,对企业的HACCP体系进行建立、监控、纠偏和验证,直至体系修改完善,让HACCP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2 实施HACCP体系不只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而应运用到食品链的全过程。

市场追溯和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是实施HACCP的一个前提条件,企业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包括市场追溯程序)。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投诉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处理不当会对产品形象和企业声誉带来巨大的、短期内无法弥补的负面影响。

前推后延,将HACCP体系实施范围扩大到原料管理和产品销售环节。食品生产销售链条全过程实施HACCP体系,是有效运行的基础。

2.3 HACCP实施不能只顾眼前利益,更应着眼于长远利益。

实施HACCP的收益主要体现在:一是提高资源合理利用率。二是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增加了消费者的满意程度;四是对员工的培训增强了他们的食品卫生意识,从而减少了问题的发生等等。然而,在初始阶段,HACCP的实施的确需要额外的资源来完成人员培训,购买技术支持设备和资金投入以及为HACCP系统所进行的预备程序、标准操作过程等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等。

2.4 同一行业的HACCP体系可以相互借鉴,但每个企业实施HACCP更应该结合自身实际。

其实,HACCP虽然具有全世界公认的总体指南,但由于HACCP是一个具体的控制系统,就算同一个食品行业、不同的食品工厂、不同的食品生产线,其设置的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限值等也各有差异。这是因为各种危害,以及控制这些危害的最好控制点是随工厂的设计、食品的配方、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料选择、卫生和支援性计划等情况而变化的。

由于同一类产品在不同管理水平的企业中,其生产管理能力不同,产品的危害也就不同,所以当HACCP具体应用到每一个企业时,企业的HACCP小组可以参考官方的危害指南、科学家的研究新成果,做出企业自己的改造措施,根据现有条件许可逐步开展企业自身的HACCP的研究实施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成品安全有效。

2.5 实施HACCP体系重点关注的是显著危害,而不是试图控制所有的危害。

在HACCP研究过程中,人们往往把所有危害都找出来,进行危害的可能性、严重性分析,并最终得到显著危害。需要指出的是,HACCP仅针对显著危害,只把重点放到那些可能发生或一旦发生对消费者将导致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的显著危害上,而不是试图控制所有的危害。HACCP是建立在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基础上的“上层建筑”。GMP广泛地集中和包括食品加工过程的各个方面,实施GMP可以更好地促进食品企业加强自身质量保证措施,更好地运用HACCP体系,从而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SSOP则是帮助完成在食品生产中维护GMP全面目标而使用的过程,它描述了一套特定的食品卫生操作程序和维护加工厂环境卫生的处理措施,以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企业的良好卫生状况是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和成功地实施HACCP的基础,只有与GMP、SSOP有机结合,HACCP才能更完整、更有效、更具有针对性,才能独立形成一个完整的质保体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SSOP侧重于解决卫生问题,HACCP更侧重于控制食品的安全性;SSOP既能控制一般危害又能控制显著危害,而HACCP用于控制显著危害,而且一些由SSOP控制的显著危害在HACCP中可以不作为CCP,而只由SSOP控制,从而使HACCP中的关键控制点更简化,使HACCP更具针对性,避免HACCP因关键控制点过多而难以操作的矛盾。

2.6 成品检验是检验HACCP实施效果的有效措施

HACCP实施可否代替成品检验,在国际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许多专家认为:食品生产者利用HACCP控制产品的安全性比利用传统的成品检验法要更为可靠,而且节约了资源,故建议成品检验可以被替代。然而,由于怀疑HACCP未得到合理充分实施,以及HACCP也并不是一个零风险体系,在国际食品贸易往来中,部分产品生产经营管理者或产品购买者并不同意因为采纳HACCP管理,而免去成品检验。

3.结束语

食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秩序和小康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加人WTO以后,食品安全和建立HACCP管理体系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作为是一种风险预警机制,HACCP管理体系是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设计和开发的,可控制食品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食用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污染和食品危害。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HACCP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质量控制,实现食品安全卫生控制技术的进步,已成为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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