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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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落实尾矿库防溃坝措施。尾矿库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措施。排水设施要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堵塞、坍塌、裂缝、变形、漏砂等现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严格落实汛期县处级领导包四等库、头顶库,乡镇干部包五等库,部门包片责任制,所有尾矿库企业一律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
三是落实危化品防雷击措施。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可靠。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加强对防雷、防静电、防潮、通风、监控等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四是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要对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临时办公区、临时生活区、物资存放场地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要严格落实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落地式脚手架等的防倾覆、防垮塌措施。严禁作业人员在雷雨、大风天气从事室外高空作业。
五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县交警大队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检查县乡客运道路危险路段、部位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并在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部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查违章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全面确保汛期交通安全。县交通局要加强对存在被洪水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的监测,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车辆通行。
六是落实重点水利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县水务局要重点加强对云州水库、汤泉水库及其他重点水利设施的防汛检查工作,切实制定度汛方案,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
七是落实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措施。县教科局要全面落实中小幼学校防雷电等安全措施,认真宣传和普及防雷电常识,为学校和广大师生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汛期校舍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
八是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措施。县国土局要切实加强全县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防治和监测工作,严格落实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等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全面确保汛期安全。
二、深入排查,切实治理消除隐患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在月中旬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汛期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督促各企业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突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桥梁、危房、通讯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确保整改计划、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杜绝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深入宣传,提高公众防灾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总体要求,以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准入、科技支撑和安全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点面结合,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是杜绝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二是每半年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检查1次,复查1次,检查比例不少于开工企业总数的100%。非煤矿山全年事故数控制到最低。
三是半年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的比例不低于100%。对烟花爆竹经营户检查1次,覆盖率达100%。
四是全年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
五是全年对尾矿库检查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六是全年对人员密集场所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生产安全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参与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职责,参与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六)组织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辖区监管企业71户。其中:
1.现有非煤矿山企业11户,停产企业9户;
2.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7户;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0户;
4.一般生产经营企业户11户;
5.尾矿库23座;
镇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主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和领域,是市非煤矿山监管的重点镇。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节等计11天法定假日。
安全检查工作日:
安全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60)—其他工作日(90)—非检查工作日(60)=510个工作日。每人约170天。51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77.2%。
其它执法工作日:
其它执法工作日每人约50天,15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26.5%。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2、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局、镇政府的工作,迎接上级领导检查工作。
3、督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诸如:春节、全国“两会”期间、雨季及“十一”等。
非检查工作日:
非检查工作日每人约30天,54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12%。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2、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
六、对企业监管执法覆盖面及检查内容
按照省应急局《关于印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安监管-字〔2019〕2号)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突出重点检查、抽查等方法履行检查职责。
第一季度
1.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对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等方面的工作;
3.对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值班值宿和应急管理进行安全检查。
4.做好复工安全准入条件的的审核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复工组织工作。
5.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和春季安全大检查。
第二季度
1.抓好冬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总结。
2.抓好防春季“桃花水”工作,防止露天矿山山体滑坡,地下矿山防止淹井专项检查和复查工作。
3.开展安全月活动,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季度
1.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防止尾矿库漫顶、溃坝、渗漏;
2.开展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汛期防治水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3.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建设,协助监督企业进行应急演练,强化救护队员的各方面素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季度
1.开展冬春会战的专项安全检查;
2.开展“国庆节”、“中秋节”、“元旦”前后安全工作大检查;
3.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按《检查计划》进行安全抽查50%;
4.对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进行停产前的安全检查。
镇安监站计划检查各类企业72户(非煤矿山11户,危险化学品企业7户,烟花爆竹10户,一般企业11户,尾矿库23座,停产企业9户),按检查的频次总计检查154户次。
对企业监管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监督检查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按期完成情况。
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情况。
19.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监管岗位职责分工
(一)人员岗位
邱纯琦(安监站站长)兼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韩敬全、李振祥(站员)。
(二)分工及职责
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安监站全面工作;
2.对镇管辖以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企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文件的执行情况,按检查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按上级精神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并总结上报;
4.完成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的检查计划,年度重点工作;
5.根据检查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6.组织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7.负责各种报表及时上报,建立各种台账;
8.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站员工作职责
1.协助站长做好安监站的工作。
2.组织开展危化企业标准化的开展及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基础台账;
3.对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开展专项整治总结;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地面工厂、重大危险源的基础档案并及时更新;
5.建立健全案件档案,接待来信、来访;
6.对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现场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并存档备查;
7.具体负责一般企业(地面工厂)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安全检查;
8.积极参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重大危险源监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负责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非煤矿山企业的开工、试生产备案、停产报告的存档工作;
11.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基础资料并及时更新;
12.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隐患排查报表、各种报表和有关情况总结;
13.负责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在用设备及检查检测的基础档案。
八、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必须明确检查的责任和范围。及时对检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的记录。
2.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下达违法行为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
3.现场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送市应急局。
4.监管检查时,要做到有机结合,即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安全生产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重点时段检查相结合。
5.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文明执法,细心服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九、执行与考核
1.要严格现场监管、检查的计划性,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完成。
2.按月对监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中追加,确保《安全检查计划》有效实施。
一、正确认识我县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6月6日至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对我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先后深入到大西沟铁矿、陕西银矿、泰和铜矿和杏坪镇政府,对矿山、尾矿库和政府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联合市县安监局,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执法文书,要求各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从督查组反馈的意见看,我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在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上认识还不到位,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上还有差距,企业结合百日督查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还不够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化。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个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已过期等。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部分企业存在以日常安全检查代替隐患排查,监管部门和企业的隐患登记消号制度不规范,留有一些盲区和死角。部分矿山排土场未按设计排放,个别区域开采存在重叠现象,水平溜矿井顶部未进行永久性支护,个别采场未形成2个安全出口,放矿漏斗口封堵不规范,尾矿库库坝下游危险区域内有居民等。
3、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水平不高。硬件方面,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如矿山公路标准低,坡度过大,路面过窄,大部分企业未安装机械通风系统,安全标准化进度慢,矿山、矿洞警示标志不全、不规范。软件方面,大部分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企业实际脱节,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尾矿库值班记录、应急救援预案等基础性工作不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破碎工和放矿工作业时均未系安全带,巷道无照明,水平仓无安全护栏、配电盘无箱盖,用铜丝替代保险丝,机修车间内乙炔瓶和氧气瓶安全间隔不够等。
4、应急管理工作存在一定差距。乡镇、部门和企业虽然编制了各类应急预案,但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衔接不紧密,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企业既没有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也没有建立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施、器材、装备严重不足。
5、安全监管队伍、装备现状与安全生产形势不相适应。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检查程序不规范;监管监察机构的检测检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装备普遍存在不足、不全、严重老化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发挥。
这些问题是督查组检查我县3个企业和个别乡镇发现的,这不仅仅是上述企业和乡镇的问题,也是我县其他企业和乡镇存在的普遍问题,有的甚至比上述问题还要严重。相关企业、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历次安全生产检查指出的隐患和问题,一并抓好整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并报经相关部门验收消号。
二、突出重点,狠抓治理,全面消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
6月2日会议上,我们明确了9个牵头部门,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特种设备、民爆物品、中小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在继续贯彻落实这一安排部署的同时,重点抓好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一要明确治理责任。要以小岭工业区为重点,深入抓好全县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督查。各矿山企业为治理工作主体,各相关乡镇为监督实施主体,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为治理指导、监督和验收主体。各企业、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要明确整治时限。各矿山企业要重点抓好前阶段未整改到位隐患和本次督查组指出问题的治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隐患治理消号进度计划,将治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的时段和责任人,确保隐患近期整改到位。
三要明确整治内容。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企业的班组、工队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每周、每日进行安全检查,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当场检查记录、各类台帐,要长久的坚持下去。既要排查采场、工作面的溜矿井、躲避仓、井下支护、通风、护栏、机械、用电设备等硬件设施设备,还要排查企业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或到期,各类人员安全资质证是否办理或逾期,各类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矿洞进出、尾矿库值班登记是否有遗漏,各个隐患治理是否有方案并得到工程技术人员、主管领导的批准,隐患治理登记消号等软件建设情况。要严格控制井下工作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下井工作人员,严禁员工在井下聚集,严禁同一时间一个工作面工作人员超过3人,要将这条规定纳入井工企业生产的一项强制性规定。
四要狠抓工业经济“双过半”。目前已进入“双过半”冲刺阶段,各企业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要备足生产材料,检查火工材料存储情况,要按照正常生产到8月底的进度储备火工等相关生产材料,7月15日前将火工材料使用计划上报县公安局。相关乡镇要妥善调处企地关系,全力做好企业正常生产和项目正常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绝不允许因企地关系处理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甚至造成停产的现象,为企业正常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各企业也要主动与乡镇和相关部门沟通,主动做好群众问题调处,尽可能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抓住当前有利生产的政策环境和环境,加大生产力度,努力实现超额生产,为年度任务的如期实现奠定基础。
五要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坚持和加强值带班制度,做到24小时在岗,保持信息畅通。要对企业尾矿库、滑坡体、松软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尤其是杏坪、小岭两镇尾矿库下游居民要限期搬迁撤离到位,确保整体汛期有汛无险,有险无灾。
三、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强力推进科技兴安工作步伐
一要强力推行井工开采机械通风系统。各井工开采企业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采取有力措施,6月底前制定出机械通风方案报县安监局审核,9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10月底前必须安装到位。未限期上报方案的,一律停产整改,未按时完成安装任务的,一律关闭。
二要督促企业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县安监局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限期将安全风险抵押金补交存储到位,其中大西沟铁矿、国宝公司、陕西银矿等按中型企业标准存储,其余企业按小型企业标准存储。
三要加快申办尾矿库和延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要尽快完善手续,年底前必须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从2009年起停止运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企业要在7月底前延办到位,否则一律停产整顿,并予重罚;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到期的,必须及时补办、延办到位,否则对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严处重罚。
四要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县安监局要加大对企业和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限期补办和完善相关手续,对未履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及项目,不得进行建设或投入使用。
五要尽快启动安全标准化和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工作。大西沟铁矿要将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做为今年的一项硬性工作任务,8月中旬前安装到位。各矿山企业要在两个月内制定标准化方案和远程监控工程方案,年底前完成并通过市县评等定级验收。同时,要加快推广运用其他科技措施,通过一系列科技兴安举措的实施,全面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完善预案,强化演练,进一步抓好应急管理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乡镇、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二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县安监局要对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疏理,做到不缺不漏,并与上级相关预案衔接,进行修订和完善。县应急办和安监局要制订预案编制指南,为企业提供预案范本,指导各企业修订,各企业于11月30日前将预案一并报乡镇、主管和安监部门备案。
三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乡镇、部门和企业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乡镇、部门不少于10人,企业不少于规定人数,并根据消防、中毒、矿难、滑坡、尾矿库等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需要配足配齐相应装备和器材,提高救援保障能力。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救援演练,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相关事故的演练,乡镇和部门协调每年开展一次高危行业或重点企业、部门的联合演练。要建立联动机制,企业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签订联动协议,形成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促进我县应急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夯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各企业要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日常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把安全措施融入到经营决策、实际行动中,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工队、班组和每个岗位人员,通过级级抓安全,人人抓落实,扎实抓治理,努力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我县自然条件复杂,干旱、滑坡和雷击等自然灾害频发。进入汛期雨季,极易出现河水陡涨,引发滑坡、泥石流等,毁损道路,淹没矿井,雷击现象也多发,给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煤矿、危化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影响,确保安全生产的任务异常艰巨。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和难点,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定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搞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防汛安全投入,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各街镇乡及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汛期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路面管控,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加强险路、险段的整治,密切注意道路水毁隐患等情况,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桥)及安全隐患路段的巡查,严禁车辆冒险通行。交警、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完善道路交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对重点路段实施严防死守。
1.认真排查隐患。县交通、气象、水利、公安交警、街镇乡、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等对境内的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要联合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地质灾害排查,重点排查县、乡道路,将塌方、水毁隐患和多雾路段登记造册,制订相应的防治方案。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根据危险性程度,实行分级监控和预警。各街镇乡和交通部门要按照道路管养职责,全面落实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的整治和监控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并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制作相应的警示标志。
2.落实防范措施。国土、交通、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要将道路灾害及时通报给运输企业,运输企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操作规范,组织驾驶人员进行有关培训,提高对恶劣气象的防范意识。交通部门和路权单位在道路设计施工中,要高度重视边坡的地质勘查,做好道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订有效的治理塌方和滑坡的方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详细查明公路沿线的危岩、不稳定斜坡等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治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预加固、截排水等辅助施工措施和监测预警工作。
3.加强路面监管。公安交警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恶劣气象制订相应的交通管制方案。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漫水桥和塌方道路,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实施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要路段、重点路口、危险区域的巡逻和控制。
气象部门和国土部门要在公众信息网上开通恶劣气象和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平台,将恶劣天气信息和地质灾害信息(包括具体方位、严重程度、变化情况和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等)及时上网。气象、国土、交通、水利、公安交警、街镇乡、路产路权单位、道路管养单位、运输企业等要建立定期上网查询制度,确保恶劣气象信息及时通报到位。
4.制订工作预案。县政府将组织国土、交通、气象、水利、公安交警、街镇乡、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等制订和完善恶劣气象下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预案。预案要针对行政区域气象和地质特点,制定分级响应措施,从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实施程序、安全措施和具体要求等多方面严格规定,重点落实国土、交通、气象、水利、公安交警、街镇乡、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的工作职责。路权单位要根据道路灾害隐患的具体情况,加强重点路段的巡查和监管,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提高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处置能力。
(二)水上交通安全方面。街镇乡及交通部门要以提高船员整体素质为重点,开展汛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完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针对性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进一步健全防洪抢险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成功率。
(三)煤矿安全方面。汛期是煤矿事故多发季节,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淹井、垮塌、滑坡、雷击事故发生。大到暴雨天气,井工开采矿山企业必须撤出井下人员,严防淹井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配备专人,落实责任制,完善水文资料档案,建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汛物资,进行矿井联合排水试验和汛期方案应急演练。
2.严防煤矿透水事故。各产煤乡镇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加大水害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排除,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煤矿企业实施严管重罚。要建立预警强制撤退机制。县气象局要及时暴雨、雷电预警信息,煤管部门、乡镇收到气象部门的暴雨、雷电气象信息,要迅速通过电传、电话、短信等形式传达到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水害严重矿井、下山开采矿井,必须立即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3.各煤矿企业和当地政府要加强对煤矸石山的安全监管。必须做到专人值守,严密监控,严防垮塌导致伤亡事故。
4.严禁煤矿违法越层越界开采。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摸清矿井周边小煤矿(包括已关闭矿井)及本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必须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按规定留足煤柱,禁止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禁止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防水煤柱。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开展水害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汛期地表水涌入、临近矿井水害隐患和溶洞水、老塘水威胁灾害,制定严密的防汛、防水、防灾措施。各产煤乡镇要组织煤矿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令企业按照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和物资、定整改安全措施的“四定”要求组织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5.加强应急救援。各产煤乡镇和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水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县煤矿救援队要对救护车辆、开关、电缆、排水管道、水泵等抢排水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备足各类零配件和易耗品,装备器材保持战备状态。
(四)抓好建筑防汛安全。各街镇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对人口密集地及灾害多发区段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
(五)抓好危险化学品防汛安全。针对汛期温度高、雷电多的特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落实雨季防雷击等措施,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做好防洪防汛、防雷电、防垮塌、防爆炸、防中毒工作。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特别要搞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学校、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材、电力等行业和领域要按照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对重点隐患和高危部位实施24小时严防死守,确保汛期安全。
三、加强协作配合,搞好值守应急,形成联动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要严格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街镇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汛期安全。各街镇乡和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靠前指挥,分兵把口管好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要层层建立“一对一”的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和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落实到隐患排查整改、现场监督管控和应急抢险救援的全过程,要认真分析查找确保汛期安全的薄弱环节,完善应急预案,狠抓工作落实。对于,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防汛设备、材料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分工负责,严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对本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县级有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监管、监察和督查。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受市安监局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对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执法监察,对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一般执法监察。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12、《省安全生产条例》;
13、《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4、《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1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7、《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18、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市安监局年度工作安排,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监察执法形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执法监察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任务目标
(一)今年执法工作目标为控制事故总量,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按期复查率100%、行政处罚案件错案率为零。
(二)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的实际情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在2012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日155天中,计划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其中市监察大队计划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00家,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家不少于4次监察(检查与复查,下同),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家不少于1次监察,非直接监管的一般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察和抽查。各镇街区监察中队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全市执法监察总量不少于100家。
1、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机械、冶金、轻工、纺织等行业和领域,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2、对以下单位在原有执法频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执法次数:当年或者上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改制、转行等变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或者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
3、两节、两会、汛期和“五一”节、“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对镇街区监察中队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低于2%的抽查比例进行检查,确保各镇街区执法工作依法、有效的开展。
(三)根据检查数量制定执法监察计划,将执法任务层层分解。
按照总体工作部署,以市监察大队为主、市局各监管科室配合为辅,将全市10个镇街区大体分为南、中、北三个片区,实施生产安全执法监察:
1、2个镇。
监察大队由监管一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2个镇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全市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1。
2、中片区:包括5个镇街区。
监察大队由监管三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5个镇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危化品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2。
3、3个镇区。
监察大队由监管二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3个镇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的危化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全市范围内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3。
四、执法监察的内容
原则上按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