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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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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状况调查

篇1

文/井柳 新刘伟 江王 东张涛

地下水是我国重要的城乡供水水源;全国3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83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半以上为地下水型水源地。目前,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局部地区出现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面对我国严峻的地下水环境形势,构建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我国地下水环境形势严峻地下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点总数为4778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800个。水质优良的监测点比例为10.4%,良好和较好的监测点比例分别为26.9%和3.1%,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比例分别为43.9%和15.7%。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硬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亚硝酸盐、硝酸盐和氨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等。与2012年相比,有连续监测数据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196个,分布在185个城市,水质综合变化以稳定为主,其中变差的监测点比例为18.0%。《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披露,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存在地下水重金属、有机物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是汞、铬、镉、铅、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

经济发展给地下水环境保护带来压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镇化率大大提升,地下水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升级。1978-2011年,城镇人口由1.72亿增加到6.9亿;城镇化率由18%增加到51%。城镇化建设改变了地下水天然人渗补给条件,减少了地下水补给量,同时地下水开采量不断提升,一些地区出现地下水超采现象,导致地下水位骤降,出现漏斗区域,并造成地面塌陷、海水入侵、土地盐渍化等灾害。另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地下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根据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下旬至3月开展的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涉水的25875家排污企业中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对其中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

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现有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地下水资源保护相关制度。一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确立“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二是水权交易制度。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各种合理措施节约出的水资源,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水的使用权有偿转换。

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制度。一是污染源普查及数据更新制度。2010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对我国排放污染物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调查,随后又开展了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二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1年环保部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规范了我国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填补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体系的空白。三是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对地下水来讲,排污许可证制度属于源头预防范畴。四是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国土和环保部门每年公布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但从体系的完备程度和与时俱进角度看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目前我国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条款较少。《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仅涉及39项指标,远不能满足现阶段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我国地下水环境管理体制不顺,各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存在交叉,没有形成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合力。

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关注度低,缺少针对地下水污染源的管控制度。污染源普查范围大、数量多,没有针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工业园区、、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和油库、高尔夫球场、再生水灌溉区和矿产开采及加工区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开展深入调查。未建立地下水污染源长期监管机制,导致我国目前地下水环境底数不清,地下水污染防治手段和措施落后。《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每年的地下水环境质量信息,仅能反应出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不能对地下水源地和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及其周边的水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无法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国际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借鉴美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美国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六项制度。

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美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由环保局、农业部、内政部和能源部共同管理,各有分工。

污染预防和长效监测制度。美国重视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作,对埋地油罐、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储存池等均设置了防渗措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地下水监测点位共计约42000个。

调查评价与风险评估制度。1991年,美国启动了国家水质评价计划(NAwoA),大约每10年对水质趋势进行一次评价。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将健康风险分析评价与地下水污染治理相结合发展出RBCA(Risk-based Corrective Action)模式。

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与整治制度。《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即超级基金法案)要求,对发现的污染场地进行相关认定,以可能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来划分,并收录到“国家优先名录”上。

污染整治基金筹措制度。超级基金主要来源于对生产石油和某些无机化学制品行业征收的专门税、联邦财政拨款、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联邦普通税、基金利息和向违法者征收的罚款等。

信息共享与公众参与制度。美国环保局网站上,公众可以免费获取一些地下水环境信息;超级基金项目报告也在该网站上公开。

欧盟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欧盟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项制度。

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欧盟环境委员会”统一制定水环境相关的法律、标准,以水质监测为主,大部分成员国由环保部门负责,地矿、卫生、公共事务等部门参与。

长效监测与信息共享制度。欧盟多数成员国每年开展2~4次水质监测,并上报数据库,多数数据可免费共享。

专家讨论制度。基于水框架指令成立地下水工作组,80多位专家一年2次会议讨论指令实施情况。

日本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日本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项制度。

统一管理制度。日本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政府专职机构为其环境省下属水、大气环境局内设置的土壤环境科地下水室。

调查评价制度。2002年《土壤污染对策法》出台,要求对土地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价,当土地被判定特定有害物质超过标准时被指定为污染地域。日本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已有20多年,划分出了不同污染程度区域,平均每年投资3000万日元。

污染整治及基金筹措制度。《土壤污染对策法》要求污染行为人和土地所有者必须对污染地域采取对策,开展污染整治。当找不到污染行为人时,整治费用由土地所有人负担,“土壤污染对策基金”可提供部分补助。“土壤污染对策基金”主要经费来源于土壤管理、委托工程、委托调查费用部分捐赠和民间自发捐款等。

我国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构建

我国地下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地下水污染正由点状、条带状向面上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由城市向周边蔓延。根据党的十报告要求,我国亟需构建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应当包括最严格的地下水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环境质量目标、污染预警机制、调查评价及污染治理体系、环境经济政策等方面内容。

建立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国地下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指南。尽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增加并明确对地下水环境监管相关要求;建议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增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标志着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式纳入了国家层面的决策,应积极落实《规划》和《方案》要求,保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尽快启动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标准、修复际准等制定工作;修订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污染修复防控等技术指南。

建立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

应厘清各部门在地下水工作领域的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设立专门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联合环保、国土、住建、水利、卫生、工信、农业等部门和单位,对全国地下水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地下水污染源及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国土部门重点关注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水利部门重点关注地下水资源量变化情况,住建和卫生部重点关注水厂及饮用水水质状况,工信部重点关注产业布局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农业部重点关注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我国地下水环境现状、地下水功能区划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划分为“一般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从宏观上掌控和指导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污染预防和长效监测制度

应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园区、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和油库、高尔夫球场、再生水灌溉区和矿产开采及加工区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的控制与管理,根据不同污染源特征,分别提出污染源头控制要求,如加油站埋地油罐应设置双层管或防渗池;面对我国城镇化迅猛发展态势,应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的管控,做好废水、废物收集处理及防渗措施,降低其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风险;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和信息数据库,形成监测井长期维护和数据定期上报机制。

建立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制度

我国虽然在重点区域、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资源量评估方面获得了大量数据,但这些难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污染情况,我国地下水污染底数仍然不清,应通过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工作,以地下水源和特征污染源为重点调查对象,循序渐进,摸清家底,并建立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长效机制。

建立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与整治制度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污染场地及其周边地下水功能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建立优先整治清单,实施污染场地分级列管。对人体健康风险值超标或准备再度开发利用的场地,根据已确定的修复目标,开展相应修复工作。

建立污染整治基金筹措制度

厘清污染治理责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对于无主污染源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整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向污染地下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征收整治基金。通过制定绿色信贷、保险、优惠税率及污染场地再开发等辅助政策,鼓励开发商及民间资金的流入。

建立信息共享与公众参与制度

通过网络平台及咨询热线,向社会公开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污染场地整治等信息,接受公众与媒体监督。

主要

参考文献:

[1]陈鸿汉,刘明柱,永葆地下清流——《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建议[J].环境保护,2012(4):23-26.

篇2

中图分类号:TU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1-085-0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从环境现状的调查、环境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相应防治的措施三方面的内容展开。相应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环境现状一环境影响状况一环境保护措施状况的思路构建如表1所示的体系框架。

由表1可以看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目标层,表示该评价指标体系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即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第二层次为构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子系统层,包括环境现状、环境影响状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状况这三个子系统;第三层次为主题层,是反映所隶属的子系统的主题;第四层次为指标层,选取了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全面概括性的描述型、实物型和列举型指标构成。

一、环境现状

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调查,目的是为掌握环境质量现状本底,为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以及建成使用进行环境管理提供数据基础。主要是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区的情况和发展趋势的调查,因此分为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区三个主题层。

(一)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状况是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大气、水体、地貌、土壤等环境状况。其中,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是影响建设项目的重要因素,如土坡因挖掘而崩陷、地下水位过高使得地基受损等。另外,所在地区的气候特征也会对建成后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产生影响。为此,选择了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作为自然环境的代表性指标。对于这些指标的监测,须采用一些技术性的监测工具,或收集该地区相关资料,程序复杂、难度较大,可将现状所收集的资料,参照相应的环境标准进行对比,得出质量“很好、好、一般、差、很差”的结论。

(二)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重要部分,事先调查项目所在地的森林草原植被、动物栖息、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状况,有利于衡量项目建成后对它们的影响程度,对不同方案的分析,有利于比较它们之间生态环境差异,以选择合适的项目方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森林草原植被情况和动物栖息情况作为评价指标,内容可以根据评价地区和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指标的增减。对于此指标不能用定量数据表达,应作出详细定性分析说明。

(三)环境保护区

调查项目包括周围地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温泉、疗养地等环境保护区,以免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区造成了影响,造成景观的破坏。对于此项指标的构成,是情况的调查,要有距离、面积等详细说明。

二、环境影响状况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状况的分析,主要是找出项目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导致环境恶化的主要因素,一般包括污染环境因素和破坏环境因素。污染环境因素是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粉尘以及其他污染物;破坏环境因素,主要是工程的建设和使用对地形、地貌和已有设施的破坏,对森林草原植被破坏引起的土壤退化、水土流失,对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水土保护区的破坏等。因此分为环境污染状况和破坏环境状况两个主题层。

(一)环境污染状况

用于分析计算拟建项目建设或使用过程汇总产生的各种污染源和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及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一般应选取粉尘排放量、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废水排放量、噪声覆盖率作为环境污染状况指标。

(二)破坏环境状况

项目建设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某些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破坏主要包括景观的破坏、地形地貌的破坏和森林草原植被的破坏,预测其破坏程度,作为破坏环境状况指标。

三、环境保护措施状况

环境遭到破坏固然是不幸,但合理的环保措施能将环境影响减小的最小,这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环保措施主要是绿化措施和污染控制两方面有机结合,因此选择绿化水平和污染控制作为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效果的两个主题层。

(一)绿化水平

篇3

第二条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开展环境测试技术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第三条环境监测工作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下进行。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测试机构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环境监测网。

第二章环境监测机构

第四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省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设置监测处和科;市以下的环境保护部门亦应设置相应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专人,统一管理环境监工作。

第五条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四级环境监测站:

一级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级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级站:各省辖市设置市环境监测站(或中心站)(行署、盟可视机构调整后情况确定,暂不作规定);

四级站:和县、旗、县级市、大城市的区设置环境监测站。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环境监测站的指导。

第七条各级环境监测沾的建设规模及主要仪器装备的配置,按附表的范围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站的设置及规模,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八条各级环境监测站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同时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对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使监督和检查权力。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事业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其标准为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至3500元。

第三章职责与职能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监测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所辖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下达各项环境监测任务;

2、制定环境监测工作及监测站网的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测其实施;

3、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各项工作制度、业务考核制度、人员培养计划及监测技术规范;

4、组织和协调所辖区域内环境监测网工作,负责安排综合性环境调查和质量评价;

5、组织编报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

6、组织审核环境监测的技术方案及评定其成果,审定环境评价的理论及其实践价值;

7、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的国内外技术合作及经验交流。

第十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对各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各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

3、组织研究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收集、储存、整理、汇总全国环境监测数据浆,编制全国环境监测年鉴,绘制环境污染图表,综合分析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提出报告;

4、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组织研制、生产、分发环境监测标准参考物质,筛选和确信全国统一采用的环境监测仪器装备;

5、承担国家综合性的环境调查和重大污染事故调查,负责国内重大污染事故纠纷和国际纠纷的技术仲裁;

6、参加制订和修订国家各类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7、参加编写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

8、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委托,参加国家重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和治理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

第十一条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主要职能是:

1、参与制订本区域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域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为报出各类监测报告提供基础数据,编报本区域的环境污染年鉴;

3、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本区域内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下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

4、负责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

5、承担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调查及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6、参加制订和修订任务和验证工作及提供依据材料;

7、承担本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参加编写本区域环境质量报告书;

8、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参加污染事件调晒和建设项目影响报千书的审查,进行治理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

第十二条市级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

1、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2、对本市各有关单位诽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各地排污收费管理单位不另设测试机构;

3、参加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负责本市环境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

5、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得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7、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8、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第十三条县、旗、县级市、大城市区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

1、对本县(市、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县(市、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完成环境保护法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参加县(市、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专业监测机构(包括海域或流域的监测机构)主要职能是:

1、参与制订本系统、本部门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

2、参与国家或地区遥环境监测网,按统一计划和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对所辖方面和范围内的环境善进行监测;负责组织本系统或本流域的环境监测网的活动;

3、参加本部门或地区所承担的各项环境标准制订、修订工作,为其提供制、修订的依据,参加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讨论和审议;

4、参加本系统重大污染事件调查;组织检查所属单位遵守各项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5、参加本系统、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6、汇总本系统本流域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绘制污染动态图表,建立污染源档案;

7、企业事业单位的监测站,负责对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其监测数据和资料禹资料主管部门报送的同时,要报当地环境监测站,各单位的监测机构参加当地环境监测网工作;

8、组织本部门行业监测技术研究,培训技术人员和开展系统专业环境的职能外,同时要配合地方环境监测站参与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重大污染事件的调查。

9、卫生、水利、海洋等部门的环境监测站,除负责本系统专业环境监测的职责外,同时要配合地方环境监测站参与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重大污染事件的调查。

第四章监测站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环境监测站实行党委(支部)领导下的站长分工负责制。站长应由专业技术干部担任。

第十六条监测站的人员配置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业务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

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在业务技术人员中的比例为:一、二级站中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三级站中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四级站中至少有1至2名。

第十七条监测技术人员(包括化验分析、研究、管理)的技术职称,按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环境保护干部技术职称暂行办法”执行。

监测技术人员待遇与环境科研单位的技术人员相同。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环境监察员制度。各级环境监测站设环境监察员,凡监测站工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授予国家各级环境监察员证书,环境监察员证书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统一制作颁发。

环境监察员是环境监测站对各单位及个人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和破坏或影响环境质量的行为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的代表。

第十九条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由国家统一设计制式服装。各级环境监站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监测和监督任务时,应穿着国家统一设计的服装,环境监察员要佩带监察员标志。

第二十条各级监测站应认真作好监则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站数据资料的准确、可靠。

第二十一条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均为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无权独占。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引用和发表尚未正式公布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属于机密性数据、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管理。任何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向外界提供,要履行审批手续。

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及各类报告,是重要监测技术成果,与其他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参与科研成果评比。

第二十二条各级监测站要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仪器设备和药品试齐的使用和管理制度。重大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监测用车是环境监测、科研专用设备,不得改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行政、后勤工作,必须保证为监测业务服务,有意刁难业务人员或给监测业务工作制造障碍者,站长有权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污染源调查、分析、采用和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和津贴。

第五章环境监测网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务院(81)27号文件关于“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把各有关部门的监测力量组织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全国监测网络”的要求,建立环境监测网。

第二十六条全国环境监测网分为国家网、省级网和市级网三级。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监测网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地方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环境监测站分别为国家网、省级网和市级网的业务牵头单位。

各大水系、海洋、农业分别成立水系、海洋和农业环境监测网,属于国家网内的二级网。

国家环境监测网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各部门的专业环境监测站及各大水系、海域监测网的牵头单位等组成。省级网、市级网分别由相应的单位组成。

环境监测网中的各成员单位互为协作关系,其业务、行政的隶属关系不变。监测网工作章程。环境监测网工作章程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另订。

第二十七条环境监测网的任务是联合协作,开展各项环境监测活动,汇总资料、综合整理,为向各级政府全面报告环境质量状况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环境监测实行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制度。

监测月报日前有以一事一报为主,逐步形成一事一报与定期定式相结合的形式。

篇4

在野外考古的过程中,对文物及遗址的挖掘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土体和岩石等固体的废弃物,由于土方开采,会对原有的地表结构造成破坏,同时面在外力的作用下,极有可能出现滑坡甚至坍塌等危害的出现,从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野外考古搭建的临时居所用及临时性的施工便道,如果没有的必要的保护措施,在遇到大雨或者大风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水土流失。

局部生态影响:土地利用、文物景现和生态系统的影响野外考古对土地的占用,改变了原有土地的用途,改变了原环境景观,由于挖掘等方面的原因,对原有的植被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改变了动物的栖息环境,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其他影响

考古作业人员生活废水如随意排放,会使地面水甚至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在河道中的考古会使河流的含泥沙量有所增加;考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音,对周围居民及生物有一定的影响。考古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悬浮物及生活垃圾对环境产生影响。

文物考古及保护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

田野考古的环境保护措施

1调查阶段要充分了解环境。考古调查是发掘和保护的基础。考古调查不但要对当地遗址文物情况有着初步的了解,还要了解清楚自然和生态环境状况。野外调查对该地发掘前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维持有着相当大的作用[9]。2发掘阶段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发掘时要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和遗物分布状况合理布设探方,发掘出的土层要分层堆放,对于地表土尤其是生态脆弱地区,地表土连同地表植被需要单独码垛,回填探方后,尽量恢复发掘前状态。3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常用的保护方式有回填保护、建博物馆保护和露天展览。保护方式要根据文物的性质决定。

文物及遗址的保护要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文物保护方式要分类保护,对于分散的文物,建议采用建博物馆保护的方式,而对于大遗址的保护,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在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中国的大遗址具有年代悠久,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类型复杂等特点,是中国千年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国文化遗产资源的精髓部分[10]。中国《“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提出:大遗址不仅具有深厚的科学与文化底蕴,同时也是极具特色的环境景观和旅游资源,并明确要求设立专门的对公众开放的遗址展示区。2008年10月21日在西安召开的全国“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提出:应将大遗址保护同旅游业发展结合起来,让大遗址保护的成果惠及社会,实现保护与开发的互动发展[11]。中国对大遗址实施大规模的抢救保护工作,整治环境,也是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推向21世纪的战略部署。考古遗址公园是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创新。考古遗址公园是在许多国家经实践检验证明切实有效,并已日趋成熟的一种考古遗址保护和利用模式[10]。中国汉阳陵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过程,不仅是保护遗址的过程,更是形成优美生态环境的过程。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每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均按一定比例设置公园和城市绿地,而位于城市中心和城郊结合部的大遗址可以作为城市绿地的首选。中国的一些古都,建城年代早,经历朝代多,持续时间长,在城市规划区域遗存了众多大型古代城市遗址。如通过城市规划的设计,将这些遗址的整体保护与城市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相结合,从而在城,近郊区形成了蔚为壮观,特色鲜明的考古遗址公园带,将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通过土地利用性质的置换合理安排城市用地,又有利于大遗址的整体保护,还有利于提升城市公园绿地的文化品位[10]。

加强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保护文物

文物及遗址所在地要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要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大气质量标准要达到一类区一级标准,水质标准要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噪声标准按达到城市O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全部收集,集中处理,保障文物所在地空气清新、水质优良、环境整治,为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12]。

加强规划、全面保护

文物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协调一致。在制定各级文物保护规划时,要重点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根据目前社会经济状况,充分开展区域内文物调查,制定博物场馆建设规划和遗址建设规划,对文物分类保护。各级各类环境保护规划要充分考虑区域内文物保护问题,保护目标要首先考虑文物保护的环境需要,环保措施要有针对性考虑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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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环境意识是指人们在认识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产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积极性,是人类意识进化的新表现形式,最终体现在保护环境的行为上。公众环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社会道德水准和现代文明程度。

目前,针对海南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开展的环境意识调查较少。高校环境教育成效直接影响大学生环境意识水平。大学生作为高素质人才,其环境意识如何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影响。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海南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海南生态省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曾于2003年对海南省大学生的环境意识进行过调查分析,结果表明环境意识水平为中等,主要停留在中绿层,环境教育的实效性较差。鉴于此,本文选择海南省普通高校海南大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大学生的环境意识进行调查分析,旨在了解目前海南省大学生的环境意识现状、变化及其特点,为进一步改善海南省高校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2研究方法

2.1调查时间与对象

此次调查集中在2015年3月2日至17日进行。本研究采用分层随机整体抽样法。海南大学是海南省唯一的211重点大学,学生数量多,专业门类齐全,因此调查对象选择海南大学在校本科大学生。对象尽量覆盖多个专业和不同年级,男女生比例基本接近1:1。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50份,回收542份,回收率98.5%;其中有效问卷528份,有效率96.0%。

2.2调查方法

主要采取无记名问卷的方式进行抽样调查,辅以访问调查及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的设计包括内容设计和答题方式设计。调查问卷的内容根据环境教育的内容,主要从环保知识、环境保护态度和预期行为等方面编制了26个题目,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反射环境意识水平。调查问卷的答题方式包括单选和多选两种,采取5分制。

2.3数据处理与结果解释

应用国际通用SAS软件和微软EXCEL软件进行处理。结果解释以统计结果为依据,以访谈、与专家讨论等方式进行。

3结果与讨论

3.1环境认知状况

3.1.1整体状况分析

环境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受访人的环保知识水平。在问卷设计时,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概念与常识、环保组织与活动、环保法规制度以及海南生态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低碳省建设等内容,分值累计11分。统计分析表明,总体得分最大值为11分,最小值为3分,平均值为8.3,得分变化的标准差为2.19。

得分低(3-6)、中等(7-9)、和高(10-11)所占比例分别为9.5%、63.4%和27.1%,表明目前海南省大学生对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掌握仍显缺乏。

从答题正确率来看,大学生对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多的环境知识较为了解,而对生态环境问题及法律法规等了解较少。环境意识分为三个层次:浅绿层(关注环境卫生绿化等身边的具体事);中绿层(关注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等恶化环境因素的解决);深绿层(侧重于水资源问题、土地荒漠化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问题)。按此标准定位,海南省大学生环境问题认知水平处于中绿层。

笔者曾于2003年对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该校已于2007年与原海南大学合并)在校生环境意识进行调查,结果表明人均得分仅为6.8,环境认知水平处于中绿层。此次调查的得分明显高于十二年前,表明环境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学生对环境保护意识有所加强。

3.1.2环境意识水平的差异分析

为了解海南省大学生环境意识水平的差异,在a=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对调查数据进行了显著性分析,包括不同学科类型、不同学历层次或年级和不同性别等的显著性分析。结果表明,不同性别学生之间的环境知识水平差异不显著;高年级本科生的环境知识水平显著高于低年级本科生;文学和农学、理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间差异达显著水平。这说明,在海南省高校开展的环境教育对于促进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认知水平有积极作用,但也反映出不同学科间存在着不均衡性。

3.2环境态度和预期行为

大学生的环境态度总体表现为积极、乐观、负责。调查表明,多数学生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认知。与2003年的调查相比,情况有所改善,但环境教育效果仍有待加强。例如,在谈及处理海南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时,赞成“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的比例由3.6%下降为0.9%,这体现出大学生对环境资源价值与环境保护理念的认同。但从调查中也发现,大学生对实践环境保护行为方面的自律性较差,不利于环保的生活习惯仍普遍存在。如有81.2%的学生认为不应该使用一次性筷子,但98.4%的学生在调查前3个月内使用过。95.2%的学生认为不应该在海滩上烧烤和乱扔垃圾,但高年级的大学生中93.9%的学生曾经1次以上在海滩上烧烤,主动清理垃圾的仅占75%。84.3%的学生曾经为了抄近路从校园草坪上走过,这个比例远高于2003年调查中63.3%的比例。以上说明,学生的环境价值观仍不稳定,易受外界因素条件影响,因此,如何培养并巩固学生的环境价值观,是海南省高校环境教育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另外,除自律性有待加强外,大学生在制止他人破坏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方面的态度欠积极。如外出就餐食用保护动物时,80%的学生回答不会食用,比2003年的调查结果有所提高,但多数学生表示不会干涉他人食用。

从统计分析来看,法学、农学学生的环境态度及预期行为表现较好,与其他学科大学生之间差异达显著水平。女生的环境态度及预期行为表现明显优于男生。高年级学生得分优于低年级学生,表明环境教育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3.3对环境的观察、对环境教育和活动的参与态度

笔者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多数受访者已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也自知环境保护知识的欠缺。电视、广播和学校教育等仍是大学生的主要环保信息来源。与2003年调查相比,网络是当前大学生信息来源的重要途径。因此,如何在环境教育上推进“互联网+”行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另外,多数大学生愿意参与“地球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但是实际参与率仅51%,低于2003年的调查水平。这一方面表明,社团组织及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也反映出学生的参与意识不足。

4环境教育路径选择

4.1分层次开展大学生环境教育

通过定期开展环境意识调查与访谈,深入了解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和不同层次的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的环境意识水平及其需求。应分层次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如不同专业学生应结合专业特点,将环境类知识从不同学科进行渗透。环境保护在农、工、理、法、文和管理等各学科均有交叉。在不同年级应由浅入深地将环境保护理念逐渐引导至专业教学中。环境教育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很难有一整套通用的手段或模式。只有将对象合理的分类,然后分阶段地开展环境教育工作,才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4.2多渠道开展大学生环境教育

环境教育应更多的走出课堂,深入社会,在生活中教育,在教育中提高。笔者多年的实践表明,环境教育很难通过传统课堂理论讲授取得好的效果。在进行海岸带退化、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水体富营养化等专题教育时,应尽可能让学生参与环境实践并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能够身临其境亲自感受,会极大激发大学生的环境保护热情,并使相关环境知识掌握得更加牢固。对于很难亲临现场或大尺度的生态环境问题,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让学生先思考再讨论。如在讨论资源、环境及经济协调发展主题时,可结合《可可西里》等影片开展等系列讨论;在讨论全球气候变化主题时,可结合《后天》等影片开展讨论。

另外,可将非环境类专业环境类课程设置成专题讲座,改变传统的章节式教学模式。这样可将一门理论课程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环境保护知识由于涉及面广,专业教师亦各有所长。由每个老师讲授一个专题,可以保证环境教育的实效性。

4.3有特色开展大学生环境教育

在“互联网+”背景下,应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等资源,激发大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海南省的高校应充分利用区域气候和环境特点,在冬季邀请国内外环境领域的知名专家来校授课,让学生享受更多的优秀教育资源,分享更多的环境保护理念与研究成果。另外,还可将环境教育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在形势政策、法律基础、创业创新教育等课程中开展相应的专题,这样环境教育普及率将大大提高。笔者在多年的环保协会指导过程中发现,环境保护类社团组织是开展环境教育的重要载体。应充分发挥社团的作用,营造积极的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氛围,开展各类环境论坛或环境主题活动(如绿色营等),亦能取得较好的环境教育成效。

参考文献:

[1]丁淑杰,徐平,刘京中.非环境类专业大学生环境意识教育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11,694(18):16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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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1004―0463(2017)01―0118―01

一、在地理教学中渗透环保意识的意义

首先,对目前的环境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可知,这是开展环保工作的客观要求。现阶段,人们生活的每一个地方均存在环境问题,这个问题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任何一个个体在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下均不可避免会受到影响甚至是危害。这个问题并不是存在于个别国家,而是全球性的,是全人类需共同面对的。其次,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是教育改革对地理教学提出的要求,因此,教材内容中环境保护比重有所增加。教师不但需将地理基本知识传授给学生,还应帮助学生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强化其意识。再次,理解地理知识、了解地球环境均是地理教学的重要目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在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探究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地理学科有必要在教学中贯彻环保理念。

二、具体的教学方法

1.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渗透

课堂是渗透环境保护理念的重要场所。因此,教师应对教学内容加以利用,适当地在讲义中渗透环境保护理念,在将地理基本知识向学生讲解的同时,使学生了解地球环境。以全球气候变化知识的教学为例,在理念渗透之前,教师应对全球的环境状况进行详细描述,并列举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导致这些环境状况的原因,在了解的基础上诱发学生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强化其环境保护意识。在对环境状况分析之后,教师可将垃圾问题、土壤沙漠化、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恶化的相关图片展示给学生。这些问题中有不少就存在于学生每天的日常生活中,太常见以至于没有引起重视,而通过地理课堂教学可令学生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强化其意识,从而能够规范学生自身的行为,让学生从小事做起保护环境。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非常大,温室效应、海平面上升、冰雪消融等等,在讲解地理基本知识的同时说明其危害,可让学生明白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的危害是直接性的,从而将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传达给学生。

2.在课外活动中进行渗透

教师应在概括性地讲解环境现状与地理知识的基础上开展课外活动,活动目的在于将环境保护知识落实于实际生活,将理论知识具体化。通过课外活动的开展,能够使学生明白保护环境可以是一种日常行为,只要自觉地约束自身行为就是一种对环境的保护。如多样化利用水资源就能实现高效用水,可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在指定位置放置塑料袋,不乱扔乱丢可减少白色污染,可提升利用率;出行少用家庭轿车,绿色出行、使用绿色产品等均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些知识的渗透均可通过课外活动实现。如教师可设置调查学校周围环境因素这一主题,组织学生展开实践活动,调查内容可以是固体废弃物、大气、水体等,让学生自行选择,分小组展开调查。课外活动的开展需具备直观性和可操作性,在设计活动时教师需考虑学生实际的分析与调查能力,确保课外活动能够发挥其作用,使学生通过活动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

此外,关于环境保护有一些特殊的节日,具体有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植树节等,教师可对这些特殊的日子加以利用,围绕其主题开展相应的活动,让学生了解设立这些特殊日子的意义所在,强化学生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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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2-230-1

0引言

矿山环境地质调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既是矿山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矿山周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基础。我国的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工作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形成了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的一般模式和方法。然而,在相关规范和标准方面仍然有所欠缺,这就限制了我国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的长远发展,文章对这一方面加以分析,以促进矿山生产和环境保护。

1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的一般环节

1.1执行标准

矿山质地调查是一项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有着相关的执行标准加以规范。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这一方面的标准还相对较少,因而可以参照其他类似的标准执行。笔者认为,与之关系较为密切的有:煤田水文地质测绘规程、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等等。有了这些参考标准,有利于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工作的开展。

1.2信息搜集

矿山环境地质调查需要掌握大量的相关数据资料,然后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矿山环境进行测量和调查。因此,这就要求在实际调查中与水文站、地震局、环保局等部门进行接洽,获得第一手资料,调查矿区周围的土地情况、降水情况、水利建设情况、环境质量、矿产分布、气象水文等,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之上对矿山环境进行全面的地质调查。

1.3周围环境调查

矿山的开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而在开采前应该对矿山周围的环境做一个系统调查,以便于后期的环境保护与恢复。环境调查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矿山周围存在的有效耕地面积,二是矿区内基本资源分布。在制定路线时应尽量避开耕地面积多、资源密集的区域。

1.4矿井调查

矿山环境调查是为矿山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而矿井的产量直接关系到矿山产量,因而在矿山环境调查之中,就要对矿井的环境进行重点调查,了解矿井的生产能力、分布状况、开采层位、开采面积积水状况、废石堆积等等,以便能够对矿山的生产能力进行正确的评估。

1.5实地检测

矿山环境地质调查是一项实地调查工作,必须进行实地测量。首先是确定矿区内主要矿产元素的分布状况,对矿区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其次是对矿区的水质进行检验,确定水体中的污染成分,具体分析水体的酸碱性、矿化度、硬度、及所含元素等等,为环境治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再次是对矿区的各种功能分区进行测评,如哪些为采矿区,哪些为生活区,哪些为废石堆积区;最后是对土壤的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土壤中污染物的种类及含量。

2如何在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中提高调查的质量

2.1充分收集第一手资料是前提

在调查之前搜集关于矿区的相关资料,弄清矿山的地质、水文、地形地貌、环境资源、土地利用状况、植被覆盖率、水利状况等,然后对矿山的环境状况做出客观评价,为矿山地质调查做好准备。

2.2采用先进的调查技术和方法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地质测量工作的效率和准度都大大提高,人们可以借助先进的仪器对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首先,可以采用经纬仪、全站仪和电子接收仪等设备对矿山的一般地质状况进行测量;其次,采用现代数据分析方法建立数据库对得到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利用数字成像技术辅助调查工作的展开;再次是运用科学的论证方法对数据进行论证,减小数据误差或人为因素的影响。

2.3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

如果说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基础,采用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是关键,那么对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综合就是整个调查活动的核心。矿山环境的地质调查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需要和许多部门进行交涉,其目的是为矿山生产和生态建设提供必要的依据。鉴于矿山环境较为复杂,其中涉及到许多专业性的东西,加强数据分析是保证调查数据真实有效性的基础,也是这项调查活动的意义所在。因而,在具体分析中,首先应当抓住主要矛盾,地质调查是为环境服务,目的是为了解决矿山生产中的环境问题,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协调。在调查之中就应当抓住这条主要矛盾,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这上面来,重点分析矿山生产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并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其次是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原因来思考解决策略。

2.4针对性的重点调查

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的目的就是改善矿区周围的环境,实现矿山经济的发展和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矿山地质调查之中有着重点和非重点之分。针对土地资源占用、水资源污染、植被破坏等问题是矿山地质调查的重点,而地质分布、矿井建设则为其次。弄清楚这一主次关系,进行针对性的重点调查,提高地质调查的效率。

3结语

矿山环境地质调查是矿山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护矿山环境的必要环节。当前我国的矿山生产在执行标准上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废石堆积和废水排放的问题,对耕地资源和水资源都造成了破坏。要实现矿山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而加强对矿山环境的地质调查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文章认为,从资料收集、调查方法、调查分析和针对性的重点调查这几点出发,可以提高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的质量,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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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保护产品经营现状

2.1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经营概况

2011年江西省环境保护产品经营概况见表1。全省环境保护产品经营单位数为48个,占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经营单位数6.94%;全省环境保护产品经营从业人员为5404人,占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经营从业人员6.30%;年营业收入为157850.98万元,占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年收入2.00%;利润率为13.89%。

2.2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与区域分布

江西省2011年有48个单位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经营,占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经营单位总数的6.88%。其中萍乡市32个,南昌市5个,上饶市4个,宜春市2个,景德镇市、九江市、新余市、鹰潭市、吉安市和抚州市各1个;区域分布上66.67%的生产环境保护产品企业集中在萍乡市,10.42%集中在南昌市,8.33%集中在上饶市,抚州和赣州均无环境保护产品经营单位,其他设区市相对较少,具体如图1所示。

2.3环境保护产品经营单位领域与行业分布

2011年我省48个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水污染治理产品、大气污染治理产品、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设备等五大领域,各领域经营单位数分别为28个、17个、2个、2个和1个,各领域比例见图2所示,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以水污染治理产品领域为主,达到58.33%。江西省2011年环境保护产品48个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涉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汽车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和专业技术服务业等10个行业大类,各行业分布如表2所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50%,12.5%、10.42%、10.42%和6.25%,其余均为6个行业大类均为1个分别占2.08%。

2.4环境保护产品型号状况

2011年我省环境保护产品型号数量558个,其中大 气污染治理产品和水污染治理产品型号相对丰富,型号数分别为332个和183个,占环境保护产品型号数总数的59.50%和32.80%。

2.5环境保护产品采标状况

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状况以环境保护产品采用标准情况分析,江西省2011年59个(系列)环境保护产品采用国标、行标、企标和非标等各类标准。环境保护产品各领域采用标准情况如图5,33个水污染治理产品采标,19个大气污染治理产品采标,4个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标,2个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采标,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设备采标1个;水污染治理产品采用标准超过半数,达到55.93%,大气污染治理产品采标占总数的32.20%。

2.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水平

2011年环境保护产品型号数558个,其中获得国家级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型号数有36个,占全省环境保护产品型号数6.45%。如图6所示,环境保护产品涉及的五个领域,在获得国家级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环境保护产品中,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未获得国家级认证;大气污染治理产品占据主导地位,有36个,占50.00%;水污染治理产品14个,占38.89%;环境监测仪器设备3个,占8.33%;循环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设备1个,占2.78%。

2.7环境保护产品经营单位销售收入

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产品经营单位年收入为157850.98万元,占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年收入的2%。各设区市环境保护产品销售收入如图7所示,萍乡市、上饶市和南昌市环境保护产品经营单位年收入位于前三位,分别为115421.99万元、22080万元和5718.81万元,占全省环境保护产品经营单位年收入的73.12%、13.99%和3.62%。2011年江西省环境保护产品各领域销售收入如图8所示,在水污染治理产品、大气污染治理产品、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标、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设备五大领域中,水污染治理产品销售收入最高,位95442.84万元,占全省环境保护产品销售收入的60.46%,大气污染治理产品、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收入为58234.33万元、2700万元、784.13万元、689.68万元。

2.8环境保护产品出口情况

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产品出口合同额为2106.23万美元,在环境保护产品涉及的9个设区市中,萍乡市出口额1216.23万美元,占全省环境保护产品出口合同额57.74%;南昌675.00万美元,占全省环境保护产品出口合同额32.05%;鹰潭市环境保护产品出口合同额为200万美元,占全省环境保护产品出口合同额9.50%;九江市环境保护产品出口合同额为15万美元,占全省环境保护产品出口合同额0.91%,其余新余、吉安、上饶抚州和赣州等设区市均未发生环境保护产品出口。

3结论与讨论

(1)环境保护产品占比小,发展规模相对小

目前江西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有692个,环境保护产品仅占6.94%。环境保护产品年收入仅占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年收入的1.88%。环境保护产品总体规模小,集中度低,难以实现规模经济。环境保护产品经营单位缺少大型龙头骨干企业,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依然以中小企业为主,属于小规模生产经营,难以满足今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应对外来环保企业的有力竞争。

(2)环境保护产门类不齐全、品种类单一

2011年我省环境保护产品仅涉及水污染治理产品、大气污染治理产品、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设备等五个领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品和辐射污染防护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品领域为空白。在涉及的5个领域中其中大气污染治理产品和水污染治理产品型号数分别为332个和183个,占环境保护产品型号数总数的59.50%和32.80%,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循环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设备型号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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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4-0063-01

1 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实行政府主导、矿山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的地质环境背景、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工矿废弃地状况、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等,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调查评价工作,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变化趋势,评价和划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区域,提出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的对策建议,为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依据。重点开展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评价。矿山企业要依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综合治理方案。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特别是基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及时预报信息,开发应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

2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2.1新建矿山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依法缴存矿山环境治理号恢复保证金。经审查,若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矿山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大中型新建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禁止在国家和省、市、县划定的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

2.2改、扩建矿山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矿山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业“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大中型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2.3生产矿山

矿山应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矿山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矿山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2.4闭坑矿山

严格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制度。矿山应做好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的污染整治,并限期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恢复。对未达到闭坑要求的采矿权人,不再授予新的采矿权。

3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1多渠道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不同类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区别对待,充分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进程。对于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实施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国有矿山,采取政府扶持和企业分担等方式,合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已关闭和无主矿山,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竞争出让复垦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权等方式,鼓励多元化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包括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德阳区)、九顶山、龙门山地质公园、蓥华山等8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总面积近809.72平方千米。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管理规定,加强矿山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什邡、绵竹、广汉、旌阳区的绵远河、石亭江、鸭子河等沿江区域矿山,以采砂、采石为主。所有采砂、采石都必须符合《德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德阳市旱地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重点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开采砂石资源及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和程序,严格执行新建砂石厂的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已建砂石厂的整合改造力度,对已造成环境破坏的采矿区域进行河道疏浚、修筑堤堰、填坑、覆地、复垦等恢复治理工程。

3.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措施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审查新建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落实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严格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恢复,避免新增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事件和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采矿活动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地质环境问题加强预防、监测,及时组织处理;对露天矿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等。

经过对全市221个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初步筛选出马槽滩磷矿区河西矿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井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王家坪磷矿区燕子岩矿段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等9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主要开展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塌陷等工程治理,进行植树种草恢复矿山生态环境,计划在2015年完成。2015年至2020年再开展6-10个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稳妥的推进矿山环境的工程治理工作。

(2)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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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是人类惟一的家园,在茫茫的宇宙中,除了地球之外,目前尚未发现其他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地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惟一家园.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条件。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自然环境提供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资源的同时,遭到了人类机大的破坏.只有当自然环境处与一种生态平衡的和谐状况时,人类的前景才是乐观的。大力倡导和树立绿色文明理念;多辟渠道、形成机制;形成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的局面。这既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更是彻底改善生态环境的根本。只要全民动员起来,群策群力,积极行动,持之以恒,就一定能铸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长城,中华大地就一定会山川秀美、江山如画。

1.2目的

通过对当前青少年对生态环境现状的了解,使他们加深对此社会问题了解 与重视,了解政府工作的成效。

2调查过程

由于是第一次独自完成这样的社会调查实践任务,所以准备时间比较长。首先在网上查阅了一些有关调查问卷及报告的信息,通过收集各方面信息并参考范例初步设计出了调查表,通过自己反复查看并参考别人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做出用于调查的问卷。接下来寻找了调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最后确定了调查人群及较为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具体的调查实施作出计划。自此,调查的筹备工作基本完成。

2.1调查时间:201x年7月20日----201x年8月1日

2.2调查对象:丰城市上塘镇建新村12-18岁青少年

2.3调查目的:通过对当前青少年对生态环境现状的了解,使他们加深对此社会问题的了解与重视,了解政府工作的成效。

2.4调查方法:调查问卷,问询法,座谈访问。由于实际情况制约,考虑到在学校中分发后回收率过低,问卷调查只进行了小规模的采集。主要采取问询一部分学生及向了解情况的相关同学交谈询问来收集答案,对其他青少年采取一一问询收集答案的方法。同时利用工作之便对本小区和身边朋友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3基本情况与分析

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环境保护除开发展各项科技技术,解决环境污染中的一些问题,最重要的还是提升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环境保护工作中,如何去提升环保意识,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提高环保意识对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应该做好以下三点。

3.1认识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性

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是社会物质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条件。自然环境或者说地理环境、自然条件、自然基础,它包括在历史上形成的与人类社会活动相互起作用的那些自然条件如地理位置、地形、气候、土壤、水文、矿藏、植物、动物等及其交互作用下形成复杂的综合体。自然环境是人类创造活动的舞台,是人类创造活动重要的对象。自然环境通过人类劳动对

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自然环境具有自然、社会双重属性,以人类劳动为中介,自然环境在各个不同阶段对社会发展都产生重要影响。

3.2认识环境对经济的重要性

经济在人们眼中仿佛一直与环境对立,其实不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以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经济发展速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依赖于自然资源的丰富程度和持续生产能力,因而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了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条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对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很大影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会引发自然灾害,给经济带来直接的重大损失。

3.3认识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的成效

环境保护意识也需要与时具进,跟随社会的发展趋势,而不能抱守陈规。环保意识提高,不仅有利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环境保护效率,促进环境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升环境科技的创新成果,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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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公开;建立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收费

标准公开;镇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指标列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由人大代表审议通过;年终召开本年度环保工作总结会及下一年度环保目标任务通报会;党委、政府每年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作出重大环境决策,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并向社会公示。

(二)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公开

镇政府成立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政府环保、农业、水利、经贸、财政、建设、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拟订工作小组工作制度。同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确保本镇有3-5名环保专职人员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各行政村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配备环保专管员。公开环保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环境质量状况公开

公开本镇环保规划和工业园区环保规划及实施情况;镇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辖区内地面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应达到环境规划要求,工业固废利用率大于90%;期间召开一次环境状况通报会,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环境质量状况。

(四)环保投入及投入项目公开

结合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本镇用于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保持在当年镇级财政收入2%以上,对投入的环境保护项目,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政府工作重点,接受本级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是:(1)集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及进度公示;(2)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及进度公示;(3)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及进度公示;(4)绿化、绿地工程建设及进度公示。

(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情况公开

1、镇政府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治理污染企业和关停污染项目的若干意见》(政发[]103号)中关于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的有关规定,坚决执行建设项目预审制度,环保审批率达100%,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即时公开已审批的污染项目,接受群众监督。

2、有效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即时公开“三同时”项目及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及治理情况。

3、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转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即时公开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及集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

4、认真好本辖区、举报、纠纷的调查处理,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事故,即时公开被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积极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六)生态保护环境建设公开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完善和拓展邓阳村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抓好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并向社会公示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七)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推行情况公开

镇政府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支持本辖区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航天星源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每年建立1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年内,市三杰印染有限公司、市信盛印染有限公司、市万润印染有限公司完成清洁生产审计;同时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对上述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公告。

(八)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公开

结合普法教育,全面普及环保知识,通过法制宣教、现场咨询、张挂标语、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环保知识进校园、进厂区、进村入户,继续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同时,采取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居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确保信息公开化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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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公开;建立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收费标准公开;镇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指标列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由人大代表审议通过;年终召开本年度环保工作总结会及下一年度环保目标任务通报会;党委、政府每年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作出重大环境决策,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并向社会公示。

2、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公开

镇政府成立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政府环保、农水利、农经、卫生、宣传、财政、资产管理、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司法、综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拟订工作小组工作制度。同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确保本镇3-5名环保专职人员从事第一线环境保护工作,各行政村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配备环保专管员。公开环保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环境质量状况公开

公开本镇环保规划和工业园区环保规划及实施情况;镇政府应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辖区内地面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应达到环境质量规划要求,工业固废利用率大于80%;期间召开一次环境状况通报会,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

4、环保投入及投入项目公开

结合环境目标任务,本镇用于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保持在当年镇财政收入2%以上,对投入的环境保护项目,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政府工作重点,接受本级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是:(1)集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及进度公示;(2)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及进度公示;(3)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及进度公示;(4)绿化、绿地工程建设及进度公示。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情况公开

(1)镇政府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的意见》(政发[]13号)中关于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的有关规定,坚决执行建设项目预审制度,环保审批率达100%,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即时公开已审批的污染项目,接受群众监督;

(2)有效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即时公开“三同时”项目及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及治理情况;

(3)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转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即时公开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及集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

(4)认真做好本辖区、举报、纠纷的调查处理,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事故,即时公开被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积极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6、生态保护环境建设公开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建立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抓好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并向社会公示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7、清洁生产推行情况公开

镇政府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支持本辖区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开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每年建立1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同时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对上述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公告。

8、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公开

结合普法教育,全面普及环保知识,通过法制宣教、现场咨询、张挂标语、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环保知识进校园、进厂区、进村入户,创建一个市级以上的绿色学校。同时,采取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居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确保信息公开化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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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统计调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统计调查工作。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报。统计、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提供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所需的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常住人口、煤炭消费量等社会统计数据。

第四条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总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排放量之和。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量和重点调查单位与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比率推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燃煤消费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

第五条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排污申报登记范围内工业排放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单台容量20蒸吨以上燃煤(重油)锅炉使用单位。

重点调查单位筛选工作应在排污申报登记数据更新的基础上逐年进行,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包括试生产或已通过验收,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纳入统计范围),以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总体趋势。

第六条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计算。

监测数据法:主要适用于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和污染物排放较稳定的单位排污量计算,具体按照《*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执行。

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火电厂SO2排放量的测算。计算公式如下:燃料燃烧SO2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具体排放系数按照国家规定和20*年全市环境统计口径取值。

以上三种方法中,优先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无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不足的污染源、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且不具备手工监测条件的污染源,应采用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排放量。监测数据法计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的排放量数据进行对比验证,如果数据相差较大,须分析原因;如果没有合理原因,按“取大数”的原则确定污染物排放量数据。

第七条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推算,即按当年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排放总量变化情况(指与上年度相比,排放总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八条生活源COD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COD排放量=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365-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COD

其中,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生活源SO2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SO2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含硫率×0.8×2

第九条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的要求执行。市、区(县)统计数据上报前,须由环保、统计、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联合会审小组,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污染状况,共同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重点调查单位的环境统计数据由排污单位负责填报,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如发现问题应要求企业改正,企业应按规定重新填报。

第十条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统计数据的核算与校正》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对环境统计年报快报数据进行核算,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核算结果进行校正,核算结果与核算的主要参数一并上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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