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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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 梢匀我庋竦模??侨【鲇谌死喽宰匀唤绲娜鲜冻潭群透脑炷芰Γ?瓷??Φ姆⒄顾?健5鄙??Φ姆⒄故?值拖率保?死嘀荒芤揽俊叭说囊览倒叵怠崩凑绞ぷ匀唬??阕陨淼男枰??饩褪侨擞胱匀恢?涞摹白匀痪?谩笔逼冢坏鄙??Φ姆⒄钩鱿至松缁岱止ぃ??卑樗胬投?晒?辛耸S喽???接兄埔院螅?擞胱匀坏奈镏时浠还叵稻鸵??⒃凇耙晕锏囊览敌晕??〉娜说亩懒⑿浴毙问缴希?慈嗣峭ü?吧唐方换弧钡男问嚼词迪致?阕陨淼男枰??嬷?死嗌缁峋?没疃?男问揭簿徒?肓恕吧唐肪?谩狈⒄故逼冢坏鄙缁嵘??Φ母叨确⒄梗?股缁岵聘坏囊磺性慈?汲浞钟苛髦?螅?投??晌?死嗌?畹牡谝恍枰??接兄埔菜嬷??觯?鋈说玫饺?娣⒄梗?鞘比死嗌缁峋?没疃?问骄筒恍枰?ü?敖换弧钡男问嚼词迪郑?簿筒恍枰?凹壑怠辈迨制浼洌??且浴案骶∷?埽?葱璺峙洹钡男问嚼绰?阕陨淼男枰??佣??搿安?肪?谩钡姆⒄菇锥巍?/P>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 沼诒蝗鲜读说谋拘岳炊源?庵稚??Φ氖焙颍?缁岬纳??拚??刺?腿梦挥诎凑丈缁嶙芴搴兔扛龀稍钡男枰?陨???械纳缁岬挠屑苹?牡鹘凇!盵9] 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 。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 。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官僚主义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 。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经济市场化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切实提高人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渐实行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坚持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地发展上。因此,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市场经济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市场化,最根本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包括体制环境与伦理环境。二者相互支持,缺一不可。有体制无伦理,体制将被虚化、空洞化,有伦理无体制,则伦理将发生变异、变质。体制要有法治刚性,才有伦理建构力;伦理要有经济理性,才有体制支持力。具体如下:
一、建设明晰的产权制度与独立的企业制度
良好的产权制度建设是经济市场化的关键。具体包括:明晰产权;严格保护产权;产权自由流动。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要通过实行股份制,使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财产的法人所有者相分离,产权市场以劳动者个体所有权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联结成各种混合所有权,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垄断行业改革。在良好的产权制度基础上形成独立的企业制度,政府不再指挥企业运营,企业拥有明确和独立的产权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企业有充分的决策权,能够根据市场信息的变化自主决策;企业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民事责任。
二、政府不以行政手段干预经济事物,主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为政治实体而非经济实体,其履行的职能是“公共服务”,即“公共管理”。除了国防、外交、公安、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政治性公共服务外,也具有经济性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有: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平竞争;实施宏观调节(由中央政府承担);支持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一般福利设施。不涉足赢利性企业,只经营公益性或非赢利性的甚至福利性的企业或事业,实施政策性经营,而这一切活动的经费全来自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增进市场的作用,也就是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为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是制定并执行规则,包括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监督合同的执行以及公正执法等。提供公共产品,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提供法治环境和公正执法。运用总量手段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采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义务教育和构筑基本社会保障网络。维护公平竞争,制定反垄断法、公平竞争法等。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正,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逐步实现教育和城乡流动的机会均等。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多种政策工具来扶助鳏寡孤独老弱病残,抑制少数人个人财富的过度积累,防止贫富的两极分化。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按照“有限政府”要求,切实把政府工作的重心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把不应该由政府行使的生产经营职能,逐步转移给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政府要有民主和透明的决策程序;权力要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必须划清行政和市场的界限,从根本上抑制腐败。
加强民主参与。没有民主参与,又搞市场经济,肯定是不公平的社会。没有民主的市场经济就是既得利益者控制的不公平的社会。没有相应的政治改革,经济自由化和市场化的过程就是“权力寻租”的过程。市场经济的“政治外壳”,只能是民主制度。必须建立符合社会公正原则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治体制,提升政治文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若不进行以政治民主化为目标的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贫富差距扩大问题,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问题,公共服务缺位问题,以及腐败问题等等,便难以有效的防止和纠正。如果政府还是经济实体与政治实体一身而任,则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将不免同时呈现。
三、切实实行法治,立法司法独立,培育全社会法治精神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
立项者:范寅寅
项目的类别: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青年教师基金
项目名称:文化景观中场所精神再现的设计方法探索
编号:12NZYQN02
一、引言
在全球化时代,城市间联系日趋紧密,城市规模随同城市经济快速增长,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已进入“成熟期”而言,我国的城市发展可以说还处于“成长期”,而成长的过程,往往又是一个丧失的过程。[1]在“大拆大建”的开发建设中,全国城镇普遍出现“千城一面”、“伪”地景等现象。虽然设计完成了形式和功能两大要素的结合,然而,城市形态特色越来越模糊,人们走进家园的感觉也越来越淡薄。
城市出现这样的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设计形式背后的文化薄弱。人类赖以生存的每一块土地都有它的内涵特质,这种内涵特质是在自然与人文历史的进程中逐渐形成的。设计背离了文化基础,必然导致地域文化的丧失。
现今我国的城市依然面临地域文化磨灭的危机,甚至愈演愈烈。地域文化的丧失已是不回避和搁置的问题,而地域文化的保护是城市长远发展的必要前提。那么,在具体的景观设计中,应该如何更有针对性的实现地域文化的保护?
二、城市的文化景观
任何一种文化都是由多种要素按一定方式或结构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物质文化属于文化的表层结构,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属于文化的深层结构。[2]在文化的相互作用中,文化的表层结构具有显性特质,易于改变;而深层结构具有隐性特质,难于改变。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表层结构的变异会导致深层结构的瓦解。
就设计层面而言,能够作用的更多的是文化在空间中的物质形态,即文化的表层结构。设计通过人们对文化表层结构的感知,影响其深层结构。因此,忽视地域文化的景观设计,尽管目前只是改变了文化的物质形态,然而这样的改变正在侵入人们的生活方式,甚至可能危及文化的本质。
设计是通过“物质”作用于“精神”,对于这些物质形态,可以尝试以“文化景观”的概念进行理解。
“文化景观”来自文化地理学。它探讨的是人的活动与“原生”景观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地理学家苏尔(Carl Sauer)指出文化景观是任何特定时间内形成一地基本特征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复合体;是人类文化与自然景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此外,文化景观区别于其他的景观类别,具有更深刻的内涵。文化景观具有延续性,体现了文化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文化景观具有象征性,是人们生活方式、民族身份和信仰系统的象征。
可见,文化景观无论是概念还是内涵都更强调了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以及文化的深层结构。正因如此,在探讨地域文化保护的时候,将“文化景观”作为文化在空间中的物质形态进行理解,整个研究工作将更具地域针对性并更体现设计的人文关怀。
三、城市的场所精神
城市为人所用,是生活发生并具有特性的空间,它不仅包含着构成城市空间的一系列物质要素,还承载着人们的生活记忆与情感。在对城市的认知过程中,如果片面的强调城市的空间关系、功能、结构组织和系统等各种抽象内容,而忽视城市作为“家园”这一层面更深刻的意义,城市可能将会失去其可见、实在的具体性质,甚至包括不可替代的人文特性。因此,在地域文化保护的前提下,更应该将城市作为一个“场所”进行理解和分析。
场所不是一个抽象的地点,而是“由具有物质的本质、形态、质感及颜色的具体的物所组成的一个整体。”
城市作为场所,必然具有其自身的特性,及“场所精神”(genius loci)。场所精神的产生是依赖于环境客体与感知主体双方相互建构的。一个有意义的场所的产生,是源于丰厚的文化积淀,精神的巨大张力通过物化的文化景观以“冰山的一角”显现出来。具体而言,城市通过其文化景观,如建筑、广场、构筑物等与人们的记忆对话。当提及某一建筑、或某一广场时,便能唤起人们对此相关的全部记忆和情感。当然,不同的人对于城市的记忆也是不同的。但是,那些令人难忘的场所,给人印象深刻的文化景观,对于多数人而言往往又是一致的。在那里承载着一些让人感动的内容,也就是它的场所精神。[3]这些具有普遍性的集体认同是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深层文化,它们显现于那些人们所熟知的“核心”文化景观,而这样的“核心”文化景观就成为了人们在城市中得到归属感的情感寄托。
地域文化是靠积淀而成的,不可能运用某种设计方式在短时间内创造出来;与此同时,地域文化涵盖内容众多,很难凭借某种设计手段对每一层面的内容进行同等力度的保护。因此,在景观设计中,设计人员应该更关注现有的集体认同,并保存城市的特性(即场所精神)。通过人们对于城市场所精神的体验,完成对于城市地域文化的感知,最终实现人们对于“家园”归属感和认同感的产生。
四、地域文化的保护需要彰显和强化核心文化景观中的场所精神
在城市的发展中,地域文化不是一种固定和永久的状态,文化与时代的适应性发生碰撞,文化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和作用,有时甚至非常剧烈。文化景观作为文化的空间物质形态,也会随之发生改变,这种改变不可避免,也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
另一方面,人们的生活与发展需要一种相对稳定的精神体系,给予人们认同感和归属感,而这种感受来源于人们对场所精神体验的过程。场所精神是一种特质文化,即在一段时间里所保存的集体认同,个人认同性与社会认同性的发展是一种缓慢的过程,无法在连续的变迁中产生。[4]
终上所述,由于文化的可变性以及人们对稳定精神的需求,在景观设计过程中,承载的集体认同的“核心”文化景观是保护的重点,设计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空间手法彰显和强化核心文化景观中的场所精神。
在重庆渝中区闹市中心,矗立着一座世人皆知的“解放碑”。这座“纪念碑”的由来和发展历程是典型地域文化保护的案例(图1)。
“解放碑”的前身是抗战时期的“精神堡垒”。1941年12月31日,当为了激发全民族的抗战决心和鼓舞士气,在曾数度一片火海、断垣残壁的民族路、民权路和邹容路三条主干道交叉中心,修建了一座木质纪念建筑物,即“精神堡垒”。抗战期间,每当重庆经历一次轰炸,人们都会聚集于“精神堡垒”周围,庆祝自己的幸免于难,并鼓舞坚持抵抗的民族士气。“精神堡垒”在胜利后,被改建为“抗战胜利纪功碑”,由于历史原因,在20世纪50年代又被改名为 “人民解放纪念碑”(简称解放碑)。尽管,这座“纪念碑”在历史的变迁中,经历了名称、建筑形式和纪念对象的改变,然而,“纪念碑”作为重庆“核心”文化景观被保存至今,它所承载的场所精神也得到了彰显和强化。因此,无论是“精神堡垒”还是“人民解放纪念碑”,都作为重庆的地标,作为群众性活动与聚会的重要场所,一如既往的满足着市民对于集体认同与历史记忆的情感需求。
五、结语
城市的发展、现代化的进程对于地域文化保护而言,是不可回避的挑战。而那些人们所熟知的生活环境,给予人们归属感的“家园”,不仅承载着人们大部分的生活内容,还记载着城市的发展历程,它们更是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漠视城市的场所特性,削弱其场所精神,采用肆意拆除重建的景观设计方式,最终的成果可能是无人问津的失落空间。景观设计中,对于地域文化保护的倡导,并不是拒绝发展,也并不意味着盲目的保存所有的文化景观。然而,对于那些承载着某种强烈感情、集体认同的“核心”文化景观是应该给予重点的保护,它们所积淀而成场所精神应该得到充分的彰显和强化。
参考文献:
[1] 张松.为谁保护城市[M].北京:三联书店,2010.p13.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规则经济,同时也是诚信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离不开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来保障,而一定市场经济秩序的培育、建立和完善又必须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以一定的道德原则、道德秩序为依托、为支撑。在全球化时代,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一个根本的前提就是要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其核心价值就在于“诚实守信”。然而,近年来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断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和谐音符。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不仅颠覆了中国传统的道德要求,破坏了中国企业和产品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扰乱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也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比如偷税漏税、走私套汇、假冒仿冒(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生产和销售滥加各种添加剂或有毒物质的商品、虚假商业信息、制造虚假广告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市场经济本身有其负面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运行的市场经济,但它也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配置资源必然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利益的驱动会引起一些企业出现违约、失信和欺诈等现象。其次,社会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多样化的客观存在。由于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在我国社会中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也多样化了,一些人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甚至信仰缺失、是非莫辨、荣辱不分,因而在义利面前出现重利轻义、见利忘义行为在所难免。再次,社会转型期的衍生物。当代中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到现代的转折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企业诚信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都还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一些企业缺乏必要的社会责任感,为了眼前的利益投机钻营,逐名逐利,甚至不惜铤而走险。最后,互联网技术被一些人恶意地加以利用。目前在我国,互联网+的概念已渐渐深入人心,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经营方式和营销方式,但互联网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也为一些企业和个人违约、失信和欺诈提供了新的技术条件。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从整体出发,用系统的观点去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失信问题,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然后再逐一解决各种次要的矛盾和问题。当然,在诸多因素中,道德要求虽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也不能忽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意识由社会存在所决定,但社会意识并不是消极的,而是有自己独特的存在方式和发展规律,并积极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和社会生活。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诚信建设、诚信教育。一个诚实守信的企业,才可能是一个有竞争力的企业;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才可能是一个安定有序、稳定和谐的社会。因此,在当代中国加强诚信建设,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市场经济文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市场经济文化的对策研究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说,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发达、不完善的体现。只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规范社会经济运行机制,才能保证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为广大人民所共享。但是,任何制度下的市场经济都会有盲目性和滞后性,因而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还必须重视加强国家调控和国家干预,合理调整不同阶层间的利益关系,注重在制度安排、顶层设计方面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努力实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诚信失范现象,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信任危机。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因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不能操之过急。
2.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市场经济具有两面性,它的进步性在于它强调竞争意识和效率观念的意义和价值,以更加开放的视野认识和对待世界各民族的普遍联系和普遍交往;其局限性在于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衍生出一些负面的效应。如:利润至上盛行,短视行为随处可见;拜金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影响不断蔓延;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形层出不穷等等。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种社会思潮,让诚实守信深入人心,外化于行,才有可能将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限制在尽可能低的程度上和尽可能小的范围里。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价值取向存在着多样化的特点,所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灌输,应让诚信教育植根于实践。因为,对一个制度完善的社会经济体系而言,诚信不仅是一种文化、一种价值观,也是一种需要长期精心呵护的稀缺资源和精神财富,它不仅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而且还能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创造持久的价值、提供精神营养。
3.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法律、法规。
“诚实是最好的策略”,诚信是一个企业、一个社会乃至一个民族和国家安身立命的根本,这是被实践不断证明过的真理。可见,诚实守信对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转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是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仅仅有道德要求是不能奏效的。在我国,诚信缺失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应的制度、法律和法规相对滞后,监督机制、处罚机制不够完善,违约、失信的成本和风险过低。因此,必须要完善信用制度、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定并保证执行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的法律、法规,健全惩治制度,加大对违约、失信的处罚力度,用制度来约束人们、用法律和法规教育人们做到诚实守信。
一、新时期税种结构优化的基本标准
税收作为“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①,它天然就和政治与经济两大问题联系在一起,因而研究税收问题自然离不开政治和经济,必须以此为基本出发点,税种结构优化也应从政治与经济这两个层面来界定。检验一种税收是否优化的传统标准是帕累托效率标准,并以此为依据从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两个方面来定义最优税收,但其舍象掉了两个重要因素②:一是舍象掉政府税收收入充裕与否因素,从而在税收收入既定的假设前提下来探讨税收对经济效率目标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程度;二是舍象掉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可行与否因素,从而在税收征收成本既定的假设前提下来探讨税收制度设计对其需要的满足程度。因此,从政治与经济两个方面来界定税种结构优化,更为直观和科学。政治方面的内涵除了税收负担分配最符合社会公平准则以外,还应包括国家机器运转所需收入的最大满足;经济方面的内涵除了税收对经济运行的扭曲程度最小以外,还应包括税收征管效率的最大提高。根据税种结构优化的内涵界定,其包含的内容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确定:一是政府所需要税收收入如何通过各税种来实现,每个税种应承担多大的税收份额才最为科学;二是现行税制应该设置多少税种,每个税种应如何分布才最为合理;三是现行税制中应包含哪些税种类型,某一类税如何设计才能最好地实现某一税收政策目标;四是税种的税率高低应如何确定,怎样设计才能在收入与激励上寻求最佳的均衡点;五是税种的征管构成是否科学,现有的征管技术水平是否与税种设计的要求达到高度的一致性,理论与现实是否同时兼顾;六是税种与税种之间的关系如何科学地协调,以达到最大合力的发挥而不致于相互抵消。如果能同时达到以上要求,则税种结构才能称得上是优化的税种结构,否则就是一种非优化态势。由此可见,税种结构优化也就是通过税种及其各要素的设计来使税种数量、税种类型、税负高低、税种关系科学化与合理化,从而形成一个多类型、强功能、广税网的税种体系,最终达到实现诸税收政策目标的目的。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42页。
② 许建国:《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税收优化目标与改单思路》,载于《管理世界》1996年第6期。
二、目前税种结构优化的相关理论依据
(一)国民经济运行与税种结构优化
税收作为经济运行的一个子系统存在于国民经济运行的总系统之中,它通过对货币资金分配的介入来影响和作用于国民经济的运行。美国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首次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中的社会流转过程入手,对税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税种分布点以及课税对象选择进行的研究,则为科学搭配税种和正确选择课税点提供了基本思路。马斯格雷夫认为:在由企业部门和家庭部门所组成的整个国民经济系统中,货币资金以要素市场、资本市场、消费货物市场、资本货物市场为媒介,形成周而复始的货币流量循环,政府税收就产生于这个循环系统之中。在各不同循环路径上选择课税点或课税环节进行征税,而形成不同类别的税种,并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根据这些影响可设计出组成税制的主要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营业税、社会保障税、消费支出税等,进而构成一个有机的税种结构。然而,具体到现实的税种结构中,因为在不同课税点上设计的不同税种可能会产生相同的课税效果。一方面存在税收等效现象,如对货物市场上的买者与卖者征税、对要素市场上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征税,都会对税收收入、毛价与产量产生相同的效果,进而会产生交叉征收或相互替代的可能;另一方面,两部门经济运行流程图只能展现主要的税种,而不能完全揭示整个税种体系中的所有税种,未能体现对财产持有和转移的课税以及对受益行为和外部不经济行为的课税。
(二)税收负担分配与税种结构优化
税收负担分配是税收理论与税收实践中的一个永恒话题和争论焦点。纵观税收理论的发展历史,在税收负担分配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主张:一是税收利益税。这一主张认为,税收是对市场价格机制的模拟,故又称税收价格,社会成员所负担的税收份额是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付出成本的一种补偿,因而个人应按在国家保护下所获得的收益大小来按比例负担政府税收,做到受益大者多纳税,受益小者少纳税。二是支付能力说。认为要达到公平负担状态,社会成员必须依据各自的纳税能力大小按累进税率来负担国家税收,做到能力大者多纳税,能力小者少纳税。在以上两种理论主张中,均是以所得作为衡量受益大小或支付能力大小的标准,因而得出两种不相容的政策主张。按照受益原则,对所得的大小必须按比例税率进行课征,而按照负担能力原则,对所得的大小又必须按累进税率进行课征,同时由于对所得的协调而不承认财富的自然分配状态,因此其片面性是显而易见的。而现代财政学理论认为:在税收负担分配问题上,既不能单纯以受益原则为依据,也不能单纯以支付能力原则为依据;在税种的设计上,既要存在按受益原则为依据而设计的税种,又要存在按支付能力原则为依据而设计的税种;在受益或支付能力的衡量标准上,不能仅仅局限于所得标准,对受益原则采用消费标准,而对支付能力原则则应采用所得与财富的综合标准。因此,从税收负担分配的角度得出税种体系与结构的设计原则:税种体系与结构只能由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等3个系列所构成,流转税体现受益原则,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现支付能力原则。
(三)有效税制理论与税种结构优化
有效税制理论是由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主任的维托。坦兹所提出的衡量税制的有效性的8个质量特征所构成①。其目的是为了估价税制的有效性,提出诊断税制的检验方法。具体可归为三大类:一是反映税种收入结构的指标,如集中性指标、分散性指标;二是反映税种要素设计的指标,如从量性指标、客观性指标;三是反映税收征管:质量的指标,如税基侵蚀指标、征收时滞指标、强制执行指标、征收成本指标。具体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税种收入结构方面,有效税制理论认为:在一个良好的税制中,相对少量的税种和税率就能承担筹集大部分税收收入的任务,在整个税种体系中存在不到4个主要税种或税率来确保大部分税收收入的获得。与此同时,还必须减少小税种对税制的干扰,将收入少的小税种数量保持在最低限度。通过收入集中度的提高和分散度的降低,可以提高税制的透明度。二是在税种要素设计方面,有效税制理论强调:从量税在整个税制中的比重严重影响税制的收入弹性以及抗通货膨胀干扰的能力,对从量税的高度依赖会对税制产生较大的负面效应。同时有效税制理论也指出,为提高税制对经济波动的适应性,应减弱对从量税的依赖以及淡化主观评税的色彩。三是在税收征管质量方面,有效税制理论主张:一要减小税基的侵蚀程度;二要降低税收征收时滞;三要加强税收征管;四要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总之,一个有效的税制所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是:高的集中性指标;低的分散性指标;低的税基侵蚀指标;低的征收滞后;高的客观性指标;低的从量性指标;适当的罚则;低的征收成本。
(四)优化税制理论与税种结构优化
从古典学派到现代供应学派,许多西方经济学者一直致力于研究和探讨优化税制问题。真正意义上的“优化税制理论”的贡献就在于系统研究了不对称条件下的税收激励理论问题。优化税制理论认为:充分、完全、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优化税制形态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参照系,在不对称信息的现实条件下,无法获得完全“中性”的税收工具,运用“扭曲性”税收具有不可避免性。在“最优税收”不能满足的条件下,我们的现实选择就是通过对各种不同扭曲程度的税收工具进行比较,从而选择扭曲程度最小的税收,运用“次优理论”来指导税制的设计。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优化税制理论突破了传统研究方法中顾此失彼的现象,即从理论上探讨了效率、公平与财税收入这三大方面的协调问题,又在实践中同时运用公平与效率原则来指导税制建设,强凋信息对税收征管的约束同样也是优化税制理论的一大特色。
① 维托。坦兹:《有效税制的质量特征》,载于《税收译丛》1998年第3期。
三、现阶段我国税种结构的优化措施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