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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旅游环境的措施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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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旅游环境的措施

篇1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1.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②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旅游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多数无钱添置其他基础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于旅游区内排污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④旅游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⑤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关于客容量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本文拟在第二部分作详细论述,在此故略。

前文提到的旅游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诸类问题加剧了旅游与环保的矛盾,使保护主义者和实业部门的冲突,游客和目的地居民的冲突以及居民之间的冲突更加恶化。

二、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周期循环模式

旅游人数、旅游区客容量与环境质量之间有着一种直接的密切关系;旅游人数大于或等于景点饱和承载量时,旅游对环境的破坏则大些,反之,则小些。旅游环境质量变异涉及游客行为、心理、社会文化、居民参与程度等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能在某个微观的具体时间断面上,呈现出无规则的特征;但是从旅游景点的宏观历史发展看,游客到达人数与景点演变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周期循环规律。下面本文想借助RICHARDW.BUTLER博士的旅游景点周期循环演变模式,通过分析游客人数与景点发展的关系,来提出相应的景区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设想。

1.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

BUTLER博士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旅游地理系教授兼主任,在长期从事安大略省北部乡村旅游景点发展演变的研究之后,于1980年在《CANADIANGEOGRAPHER》刊物中发表题为“THECONCEPTOFATOURISTAREACYCLEOFEVOLUTION:IMPLICATIONSFORMANAGEMENTOFRESOURCES”一文,并由此提出了旅游景点历史演变模式,按时间发展和游客到达人数,BUTLER把一个旅游区的发展演变划分为六个过程:即,开发、参与、发展、巩固、萧条、重现活力(或衰亡)等(如图1示)。

根据进入游客的数量,旅游者类型特征以及旅游设施的发展状况,这六个过程又可归纳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含开发与参与两部分,吸引的游客以少数先锋型旅游者为主,如探测旅游者、嬉皮士、流浪汉等;少数当地人参与旅游活动;该阶段旅游人数少,设施设备简陋,游客或搭帐野营或借宿当地人家中,此时的旅游发展仍处在自由无序状态;旅游对环境尚不构成威胁。第二阶段包括发展,巩固和萧条三大部分,其主要特征是大量游客涌入,景点吸引各种类型的旅游者,尤其以大众旅游者为多,中、高档宾馆数量不断增加,旅游设施设备趋于齐全;旅游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游人大量涌入对环境的威胁日前明显。第三阶段是产品的更新开发阶段,此时的旅游者仍以大众旅游者为主,在数量上可能呈上升趋势、也可能呈下降或衰亡趋势,但无论游客数量的多寡,齐备的旅游基础设施已饱受折腾,旅游环境质量和景点的吸引力已明显下降,旅游人该地区文化和环境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经过管理上的弥补措施,如关闭大修、开发新产品,恢复环境吸引力等,该景区的旅游发展尚有回光反照的可能;否则该景区就从此走向衰亡了。

2.景区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

从对前一部分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一个景区的历史发展演变、景点的质量和吸引力都与该景区的环境保护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对一个景区的旅游环境保护,也应和该景区的发展演变相对应,呈周期循环保护状态(如图2)。

A.环保开端A.开发E.萧条

B.系统保护措施实施B.参与F.再现活力

C.持续保护c.发展g.衰亡

d.巩固

在景区的开发,参与和发展的初期阶段,游客和当地居民卷入的人数少,远未达到旅游区的容量,旅游发展未有系统管理的存在,该阶段旅游对环境的破坏虽不明显,但已存在,因此应作为景区环境保护的开端(A),有关部门应对该阶段已存在的环境破坏现象做及时的观察和研究,以便科学地、合理地预测和估计该景区今后旅游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景区设施建设,以及大量游人介入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程度,范围和有效保护的重点难点,为该旅游区今后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环保依据。强调环保开端阶段在一个景区发展中的意义尤其重要;因为该阶段的环境破坏常常因其“微不足道”而被忽略,而后却给人带来“为时已晚”的遗憾。

当景点经历迅速发展,巩固到萧条阶段时,系统的旅游环境保护措施应及时跟上,这是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第二阶段(B),该阶段游客对景点的需求呈急剧上升趋势、游人大量涌入,旅游区容量常常处于临界范围内,设施呈紧张状态,加上相关的开发和建设,旅游发展对景区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若不妥善保护和管理,环境质量和景区吸引力就会一落千丈;因此,该阶段及时系统的实施环保措施是景区旅游持续发展的关键保证。

景点的发展在历经了萧条阶段之后,可能由于旅游实业部门更新产品、加强营销手段、提高产品质量,而重现活力;也可能由于各种努力的失败而从此走向衰亡。但无论如何,对一个景区周期循环的环境保护,不会因景区衰亡阶段的到来而结束;因此,该阶段对景区环境的持续保护(C)是景区旅游得以持续发展的实现。

上述提到的旅游区环境保护完整周期的三个不同阶段,可能会因不同类型的旅游者需要差异、旅游心理和行为、以及地方文化和居民参与的不同程度,而在微观上体现出不同的特征;但从旅游景区发展演变的整体而言,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的三个阶段能从动态的角度、宏观地描述景点历史发展演变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从动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周期循环保护划分为环保开端、系统保护措施实施和持续保护三个阶段的提法,和从静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状态划成不足状态,饱和状态和过度状态之说,在管理方法论和具体措施实施上,可以相互弥补、相得益彰。

3.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存在的理论问题

Butler的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自1980年提出后,西方许多学者曾多次把它应用到旅游景点或旅游产品历史发展演变的实际案例分析和研究中,并在理论上和经验数据上对原模式作了进一步的发展(Hovinen1981,Lundgren1983,Meyer-Arendt1985,Keller1987,Strapp1988)。在众多的文献中,1987年DouglasPearce对西班牙阳光海岸的考察研究发现,景点幼年期、青年期、成年期,衰老期等四个阶段之发展演变与游客数量、旅游环境、景点的城市化和产品资源的商业化不无密切关系;而在这诸多影响旅游景点吸引力的因素中,游客人数的多寡和环境质量的好坏,对延长景点的寿命,起着最直接的使用。与地中海沿岸的其它景点相比,成年期游客的大量涌入和旅游环境质量的急剧下降使西班牙阳光海岸迅速进入了衰老期,加上环境保护措施没有及时跟上,致使该旅游地永远失去了回春的机会。类似的景点发展演变在我国也很普遍。邵学文在《旅游区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旅游学刊》1990)一文中,从Butler的旅游景点发展演变模式出发,针对江苏省淮阴市旅游区的特点和现状,分析了该市旅游区的发展过程。该文作者把旅游区的各个景点按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阐述了各个景点在开发、成长、成熟、停滞、衰退或回春等五个阶段所呈的状态,探讨了近十五年来作用于景点演变发展的外在和内在因素。

把旅游景点环境周期循环保护构想嵌入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乃是对景区旅游环境宏观管理的尝试,是对景点旅游环境质量的一种全面管理和保护设想;但它仍然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即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的定量界定问题。景区容量临界范围没有定量界定,不利于对景区超容量接待现象在管理上进行宏观调控。例如,衡山绝顶祝融峰,总面积477平方米,按人均占用8平方米,每人游览15分钟,每天开放12小时计算,日合理环境容量为2862人次,而实际上每年旅游旺季(7—10月),日均游人为4600人,人均占地仅5平方米;游人最多的时候竟高达一天3.1万人次,人均占地仅0.73平方米。厦门的鼓浪屿日光岩,游人的平均占地经常不足2平方米。我国的许多旅游景区,这种超容量运转现象极为严重,致使景点内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环境也受到严重污染,大大地降低了景点的吸引力,缩短了寿命。

虽然不同旅游区游客超载情况因地而异,各地旅游景点控制超载的措施各有高招,其中也不乏成功的经验,如黄山对旅游旺季游客超载现象通过交通调控、外部调控、经济调控,景区调控等管理手段,收到可喜效果;但依笔者陋见,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问题,旅游学界,旅游规划开发部门以及环保科学界还有必要从单位时间内进入景区人数、单位空间内游人占有游览面积及其与景区的实际游览总面积比例关系的角度,调查研究、获得经验数据、并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作出定量的界定,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为各地旅游区解决环境超载问题提供可循的依据,以宏观地实现对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的有效保护。据笔者涉猎,对旅游景区容量临界范围的统一标准定量界定问题,在西方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研究文献中尚不得见,笔者相信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在解决景点超载问题以及对旅游环境实现有效保护方面,将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故在此把问题提出,求教于方家。

三、关于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旅游发展得以永续的前提和保证。保护和恢复我国旅游环境的良好状态,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要通过综合治理。

1.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旅游环境保护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相比,所涉及的面更广,因素更复杂,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和颁布《旅游法》、《旅游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和已有的制度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2.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应多谈“防”,少谈“治”,突出“防胜于治,防先于治”的管理思想,使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地贯穿旅游规划、开发,发展和巩固等各个阶段,规划时,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预测和估计,对环保的点、面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景区超载情况的有效调控等问题进行宏观管理,应切实避免旅游开发与发展中重产值、轻环境的短期行为,避免“亡羊补牢”式的管理手段。

3.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因此,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以及长远观念教育,来提高全民族乃至入境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持续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一些旅游开发和发展似乎没有完全掌握和充分尊重居民对发展旅游的认识,缺乏对居民直接参与旅游开发和发展的鼓励。

4.增加环保经费

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在目前国家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资办法,以保证充足的旅游环境保护经费。比如,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环境保护的投资。

5.加强科学研究

旅游科学是一门以应用型见长的交叉学科,旅游环境保护涉及到的学科面很广,因此,在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工作中,应开展多学科、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以便更科学地对旅游环境进行综合保护和治理,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6.抓住时机、大力开发生态旅游

随着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旅游者本人将成为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由旅游者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乡村旅游,绿色旅游等等生态旅游形式是当今公认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旅游与环保矛盾不能共存的理想的旅游形式,是世界旅游发展的新趋势。我国有许多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适时适地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有利于旅游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总之,旅游发展不应把自己同旅游环保敌对起来,环境有效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相信在全民环保意识日渐提高的今天,通过有关部门对旅游环境的宏观保护和综合治理,我们的旅游资源一定能够得以持续利用,旅游业一定会真正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项“朝阳产业”。

参考书目:

1刘汉洪、彭旺元:《南岳衡山“旅游公害”及其防治对策》,《旅游学刊》,1991,6(1):35—38。

2刘振礼:《旅游环境的概念及其他》,《旅游学刊》,1989,4(4):37—39。

3刘继韩:《对承德避暑山庄旅游环境保护的意见》,《旅游学刊》,1994,9(2):42—43。

4罗斯·道林(Ross.K.DowLing):《从环境适应性来探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学刊》,1993,8(6):50—53。

5傅文伟:《发展旅游与环境管理》,《旅游科学》,1992,(3):11—15。

6谢彦君:《永续旅游;新观念、新课题、新挑战》,《旅游学刊》,1994,9(1):21—26。

7楚义芳:《超载、旅游污染及其控制》,《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1,(1):58—61。

篇2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1.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②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旅游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多数无钱添置其他基础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于旅游区内排污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④旅游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⑤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关于客容量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本文拟在第二部分作详细论述,在此故略。

前文提到的旅游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诸类问题加剧了旅游与环保的矛盾,使保护主义者和实业部门的冲突,游客和目的地居民的冲突以及居民之间的冲突更加恶化。

二、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周期循环模式

旅游人数、旅游区客容量与环境质量之间有着一种直接的密切关系;旅游人数大于或等于景点饱和承载量时,旅游对环境的破坏则大些,反之,则小些。旅游环境质量变异涉及游客行为、心理、社会文化、居民参与程度等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能在某个微观的具体时间断面上,呈现出无规则的特征;但是从旅游景点的宏观历史发展看,游客到达人数与景点演变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周期循环规律。下面本文想借助RichardW.Butler博士的旅游景点周期循环演变模式,通过分析游客人数与景点发展的关系,来提出相应的景区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设想。

1.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

Butler博士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旅游地理系教授兼主任,在长期从事安大略省北部乡村旅游景点发展演变的研究之后,于1980年在《CanadianGeographer》刊物中发表题为“TheConceptofaTouristAreaCycleofEvolution:ImplicationsforManagementofResources”一文,并由此提出了旅游景点历史演变模式,按时间发展和游客到达人数,Butler把一个旅游区的发展演变划分为六个过程:即,开发、参与、发展、巩固、萧条、重现活力(或衰亡)等(如图1示)。

根据进入游客的数量,旅游者类型特征以及旅游设施的发展状况,这六个过程又可归纳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含开发与参与两部分,吸引的游客以少数先锋型旅游者为主,如探测旅游者、嬉皮士、流浪汉等;少数当地人参与旅游活动;该阶段旅游人数少,设施设备简陋,游客或搭帐野营或借宿当地人家中,此时的旅游发展仍处在自由无序状态;旅游对环境尚不构成威胁。第二阶段包括发展,巩固和萧条三大部分,其主要特征是大量游客涌入,景点吸引各种类型的旅游者,尤其以大众旅游者为多,中、高档宾馆数量不断增加,旅游设施设备趋于齐全;旅游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游人大量涌入对环境的威胁日前明显。第三阶段是产品的更新开发阶段,此时的旅游者仍以大众旅游者为主,在数量上可能呈上升趋势、也可能呈下降或衰亡趋势,但无论游客数量的多寡,齐备的旅游基础设施已饱受折腾,旅游环境质量和景点的吸引力已明显下降,旅游人该地区文化和环境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经过管理上的弥补措施,如关闭大修、开发新产品,恢复环境吸引力等,该景区的旅游发展尚有回光反照的可能;否则该景区就从此走向衰亡了。

2.景区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

从对前一部分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一个景区的历史发展演变、景点的质量和吸引力都与该景区的环境保护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对一个景区的旅游环境保护,也应和该景区的发展演变相对应,呈周期循环保护状态(如图2)。

A.环保开端a.开发e.萧条

B.系统保护措施实施b.参与F.再现活力

C.持续保护c.发展g.衰亡

d.巩固

在景区的开发,参与和发展的初期阶段,游客和当地居民卷入的人数少,远未达到旅游区的容量,旅游发展未有系统管理的存在,该阶段旅游对环境的破坏虽不明显,但已存在,因此应作为景区环境保护的开端(A),有关部门应对该阶段已存在的环境破坏现象做及时的观察和研究,以便科学地、合理地预测和估计该景区今后旅游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景区设施建设,以及大量游人介入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程度,范围和有效保护的重点难点,为该旅游区今后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环保依据。强调环保开端阶段在一个景区发展中的意义尤其重要;因为该阶段的环境破坏常常因其“微不足道”而被忽略,而后却给人带来“为时已晚”的遗憾。

当景点经历迅速发展,巩固到萧条阶段时,系统的旅游环境保护措施应及时跟上,这是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第二阶段(B),该阶段游客对景点的需求呈急剧上升趋势、游人大量涌入,旅游区容量常常处于临界范围内,设施呈紧张状态,加上相关的开发和建设,旅游发展对景区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若不妥善保护和管理,环境质量和景区吸引力就会一落千丈;因此,该阶段及时系统的实施环保措施是景区旅游持续发展的关键保证。

景点的发展在历经了萧条阶段之后,可能由于旅游实业部门更新产品、加强营销手段、提高产品质量,而重现活力;也可能由于各种努力的失败而从此走向衰亡。但无论如何,对一个景区周期循环的环境保护,不会因景区衰亡阶段的到来而结束;因此,该阶段对景区环境的持续保护(C)是景区旅游得以持续发展的实现。

上述提到的旅游区环境保护完整周期的三个不同阶段,可能会因不同类型的旅游者需要差异、旅游心理和行为、以及地方文化和居民参与的不同程度,而在微观上体现出不同的特征;但从旅游景区发展演变的整体而言,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的三个阶段能从动态的角度、宏观地描述景点历史发展演变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从动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周期循环保护划分为环保开端、系统保护措施实施和持续保护三个阶段的提法,和从静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状态划成不足状态,饱和状态和过度状态之说,在管理方法论和具体措施实施上,可以相互弥补、相得益彰。

(附图{f90304})

图2景点演变、承载量与环保关系

3.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存在的理论问题

Butler的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自1980年提出后,西方许多学者曾多次把它应用到旅游景点或旅游产品历史发展演变的实际案例分析和研究中,并在理论上和经验数据上对原模式作了进一步的发展(Hovinen1981,Lundgren1983,Meyer-Arendt1985,Keller1987,Strapp1988)。在众多的文献中,1987年DouglasPearce对西班牙阳光海岸的考察研究发现,景点幼年期、青年期、成年期,衰老期等四个阶段之发展演变与游客数量、旅游环境、景点的城市化和产品资源的商业化不无密切关系;而在这诸多影响旅游景点吸引力的因素中,游客人数的多寡和环境质量的好坏,对延长景点的寿命,起着最直接的使用。与地中海沿岸的其它景点相比,成年期游客的大量涌入和旅游环境质量的急剧下降使西班牙阳光海岸迅速进入了衰老期,加上环境保护措施没有及时跟上,致使该旅游地永远失去了回春的机会。类似的景点发展演变在我国也很普遍。邵学文在《旅游区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旅游学刊》1990)一文中,从Butler的旅游景点发展演变模式出发,针对江苏省淮阴市旅游区的特点和现状,分析了该市旅游区的发展过程。该文作者把旅游区的各个景点按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阐述了各个景点在开发、成长、成熟、停滞、衰退或回春等五个阶段所呈的状态,探讨了近十五年来作用于景点演变发展的外在和内在因素。

把旅游景点环境周期循环保护构想嵌入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乃是对景区旅游环境宏观管理的尝试,是对景点旅游环境质量的一种全面管理和保护设想;但它仍然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即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的定量界定问题。景区容量临界范围没有定量界定,不利于对景区超容量接待现象在管理上进行宏观调控。例如,衡山绝顶祝融峰,总面积477平方米,按人均占用8平方米,每人游览15分钟,每天开放12小时计算,日合理环境容量为2862人次,而实际上每年旅游旺季(7—10月),日均游人为4600人,人均占地仅5平方米;游人最多的时候竟高达一天3.1万人次,人均占地仅0.73平方米。厦门的鼓浪屿日光岩,游人的平均占地经常不足2平方米。我国的许多旅游景区,这种超容量运转现象极为严重,致使景点内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环境也受到严重污染,大大地降低了景点的吸引力,缩短了寿命。

虽然不同旅游区游客超载情况因地而异,各地旅游景点控制超载的措施各有高招,其中也不乏成功的经验,如黄山对旅游旺季游客超载现象通过交通调控、外部调控、经济调控,景区调控等管理手段,收到可喜效果;但依笔者陋见,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问题,旅游学界,旅游规划开发部门以及环保科学界还有必要从单位时间内进入景区人数、单位空间内游人占有游览面积及其与景区的实际游览总面积比例关系的角度,调查研究、获得经验数据、并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作出定量的界定,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为各地旅游区解决环境超载问题提供可循的依据,以宏观地实现对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的有效保护。据笔者涉猎,对旅游景区容量临界范围的统一标准定量界定问题,在西方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研究文献中尚不得见,笔者相信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在解决景点超载问题以及对旅游环境实现有效保护方面,将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故在此把问题提出,求教于方家。

三、关于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旅游发展得以永续的前提和保证。保护和恢复我国旅游环境的良好状态,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要通过综合治理。

1.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旅游环境保护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相比,所涉及的面更广,因素更复杂,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和颁布《旅游法》、《旅游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和已有的制度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2.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应多谈“防”,少谈“治”,突出“防胜于治,防先于治”的管理思想,使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地贯穿旅游规划、开发,发展和巩固等各个阶段,规划时,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预测和估计,对环保的点、面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景区超载情况的有效调控等问题进行宏观管理,应切实避免旅游开发与发展中重产值、轻环境的短期行为,避免“亡羊补牢”式的管理手段。

3.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因此,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以及长远观念教育,来提高全民族乃至入境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持续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一些旅游开发和发展似乎没有完全掌握和充分尊重居民对发展旅游的认识,缺乏对居民直接参与旅游开发和发展的鼓励。

4.增加环保经费

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在目前国家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资办法,以保证充足的旅游环境保护经费。比如,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环境保护的投资。

5.加强科学研究

旅游科学是一门以应用型见长的交叉学科,旅游环境保护涉及到的学科面很广,因此,在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工作中,应开展多学科、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以便更科学地对旅游环境进行综合保护和治理,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篇3

香山湖国家水利风景区,地处鄂豫皖结合部的新县,位于县城东南6公里处,京九铁路横穿县境,距景区直线距离2公里,南距武汉160公里,北距信阳110公里,郑州290公里。距京珠高速公路信阳段入口80公里,阿深高速出口正处在景区1公里的通路上。该风景区属淮河水系潢河上游,由人工内陆湖形成的水利自然风景区。1969年修建了一座浆砌石重力拱坝,形成了库容量为8385万立方米的水库,库内可供游人垂钓和泛舟游览。1972年向社会开放。可与县城红色之旅、南湾湖、鸡公山、灵山寺相连接,形成精品旅游线路。

1.2资源特色

景区为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带,属于湿润半湿润气候,所以这里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充沛,冬暖夏凉,年平均气温23.5摄氏度。森林覆盖率85%以上,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是一座天然大氧吧。景区面积10.6平方公里,山清水秀,石奇景幽,湖光山色,山上茂林修竹,四季如春,环湖四周,群山绵绵,岛屿众多,洲岛交错,星罗棋布,素有“豫南西子”美誉。景区主要以香山湖为中心,还开通了与水榜的水上观光、体验水乡民俗的线路,集中了景区内的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的精华,突出了自然生态、水乡小村和人文风情的特点。目前,为加快景区发展,不断发展完善景区内相关配套设施与游乐项目,现投入建设的还有水上游乐中心,暗涵漂流等。

2香山湖旅游区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2.1部分地区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因景区属低山丘陵区,部分地区坡度较陡,且受立地条件差,及在敏感区进行药用植物挖掘等破坏植被的行为,造成部分地区自然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程度较高。

2.2林地面积较高,但林木总体质量差

除少数地区的植被生长状态较好之外,多数地区的林地以中幼林为主,林分质量差,效益低,致使均衡因子低,可提供的生物生产性土地少。

2.3仍存在水质污染问题和违法破坏植被资源的行为

部分地区水质受轻度污染,主要产生原因与周边农田大理施用化肥有关。滥砍乱伐现象屡禁不止。

2.4燃料的使用增加了对林地资源的需求

大多乡村尚未充分开发利用沼气,生产和生活加重了对林地资源的需要压力。

3香山湖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3.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效益的同步和统一。

3.2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双赢”原则

使经济社会发展符合生态规律,协调由于建设及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与资源、经济、社会等诸方面的矛盾,解决环境破坏和生态环境失调问题。

3.3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保护重点的原则

重要生态功能区系指在维持生态系统的状态和功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丧失往往会造成全区生态系统的崩溃;生态敏感区(如水土流失敏感区)系指抵抗力低,一旦遭受轻微干扰即易产生重大损失的区域,这两类区域有时会有重合。由于这两类区域在生态学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情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区域生态质量,故而对这两类区域的保护应当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

3.4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有关专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考虑,使规划的保护目标即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又要能为当地的环境、财力所接受,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努力可以实现,最终使规划目标从制约型向适应性、超前性发展。

4香山湖旅游区生态区划

根据生态环境现状与特点,依据生态服务功能差异、生态环境对旅游发展的影响等因素对香山湖旅游区进行生态环境区划。为了满足宏观指导与分级管理的需要,该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划分为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

5香山湖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1旅游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旅游区域生态环境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大气候、政府政策等对大范围环境有影响的外力作用的影响,对于大气候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人类在有限的生命周期内很难改变,目前,人类能做到的对生态环境保护有利的工作主要是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和调整局部的小环境,主要有以下措施:

(1)科学区划,合理功能定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确认识自然界的演替规律,科学区划,因势力导,针对不同区域开展合理活动,对区划的生态保护核心区采取严格的封育措施,禁止破坏性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重点保护区以生态恢复为主,适度利用。(2)提升香山湖水库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生态地位。基本形成以该风景区为主线的生态保护网,加强管理,发挥该风景区的生态防护作用。

(3)调整产业结构,减轻生态环境压力。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和长期以来支柱产业对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生态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生态牧业等,特别是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牧业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生态防护意识。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并把生态保护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范围,从小学生开始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观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提高公众的生态防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

(5)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整治的各项工程。按照国家进行国土整治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对工程建设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终身制,严格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确保生态工程建设的专资金使用符合生态保护需要。

(6)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区域范围内重点地段进行全面的生态监测,根据生态监测动态提出合理的生态建设方案和对策措施。

5.2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①旅游区内一切设施建设均须符合环保要求,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需作出全面分析论证,并制定实施相应的环保措施,严禁在景区内开山取石和采矿,努力为景区营造一个和谐美丽的天人合一的自然环境。②要尽量减少对大气的污染,严格控制进入旅游区的车辆数,旅游车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场,对经常进入旅游区的内部车辆要安装废气净化设备,改善车辆燃料结构,减少尘埃、废气等污染。③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引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扩大电力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逐步降低煤炭终端消费量。④垃圾处理要集中并分类处理,严禁焚烧,统一运往填埋场,进行土地填埋。

(2)水体环境保护。①禁止在旅游区内河道挖沙、采石及人工筑坝拦水。②禁止往湖河中乱扔垃圾等污染物,禁止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③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居民及游客不向河道中倾倒污水、乱丢垃圾等环保知识。

(3)土地环境保护。①旅游区内的土地环境质量必须符合GB151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旅游区的固体废弃物要集中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不准直接埋入土地。②要控制旅游区周边农田等的化肥农药用量,以免造成农业污染型土地污染。③规划建设优质的水泥车道与停车场,防止车辆任意行驶,碾压植被;尽快修建水泥公路及旅游区内各景点间的道路,使已严重破坏的植被得以恢复。④旅游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必须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物、围墙等设施力求隐蔽,避免在湖河岸边构筑建筑物;基础建筑施工不得在山顶、山脊等显目处大量动土与破坏植被,同时加强水土保持,以保护原有的自然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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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引言………………………………………………………………………1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2

    (一)、旅游对环境的破坏………………………………………….2

    1、人为造成…………………………………………………………….2

    2、大气污染  ………………………………………………………….2

    (二)、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

    1、法律的健全程度不够………………………………………..3

    2、人的素质不够………………………………………………..4

    二、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周期循环模式………………..5

    (一)、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5

    1、从高端客户到大纵…………………………………………..6

    (二)、景区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7

    1、从没有人的保护大现在大纵保护…………………………..8

    2、景区的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的解决…………………………8

    三、关于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9

    (一)、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9

    (二)、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9

    (三)、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9

    (四)、增加环保经费…………………………………………………10

    (五)、加强科学研究…………………………………………………10

    (六)、抓住时机、大力开发生态旅游………………………………10

    结论……………………………………………………………………11

    参考文献………………………………………………………………12

    结束语………………………………………………………………..13

    前言

    自然环境是人类栖息之地,也是人类生活的物质之源,又是人们的游赏对象。古往今来的旅游者,都将观光赏景视作一种休养生息、调节生活、消除疲劳的乐事。因此,有不少的旅游者,为了能充分地享受大自然的美。他们不辞穷苦,爬山涉水、寻幽探胜,留连于清溪碧流之间、忘返于奇山异峰之中、逗留于滨海沙滩之畔、漫步于林荫绿地之下,而沉浸在优美的意境里,滋生一种超尘拔谷的情怀,自由邀翔的灵性,去尽情地领受大自然赐给人类的美,以陶冶情操、愉悦心情、启迪睿知,得到享受。可见一个群峰巍峨,清泉飞溅,林海绿浪,鸟语花香的优美环境,能吸引人们前去游玩、揽胜、搜奇和观赏。

    反之,一个污水横流,垃圾遍地、黑烟弥漫,嗓声刺耳的恶劣环境,怎会是人们向往的旅游之地呢?因此,保护好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旅游资源,是发展旅游业的先决条件。尤其在当前,随着历史的进步,时代的前进,经济建设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激起人们的旅游兴趣。在新的旅游热潮的情况下,我们更应重视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谈几点初浅的看法。

    一 、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1、人为造成

    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2、大气污染

    旅游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对大气、水体和生物界产生影响的也相当严重。进入旅游区的主要交通工具汽车向旅游区排放大量CO2,超载的游客呼出大量的C02。家用电器徘放废气直接危及臭氧层。旅游区内各种生产和生活(餐饮、洗涤、洗澡和食品加工等)消耗大量水资源。世界一些着名度假区和游览区水体污染而宙营养化导致海水和河水藻类滋生,使水体缺氧引起鱼类等水生生物大批死亡。生活垃圾中所合铅、汞等有毒元素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传染病医院排放废物废水进入人类生活用水中使水体污染而传播各种疾病。大气和水体污染导致林木花卉死亡,游人过多导致大片植被踩死,土壤固化。自然保护区边缘过量的垦荒,伐林,使野生动物丧失栖息地,加剧食肉动物和非食肉动物关系的压力,限制迁移运动。贫困地区居民出于赚钱欲望大量偷猎捕杀野生动物,在人类精心“护理”下的一些野生动物,其捕食和繁衍规律被破坏,甚至改变生活习性。这些环境问题已经给我们管理敲了警钟。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法律的健全程度不够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②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旅游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多数无钱添置其他基础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于旅游区内排污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④旅游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⑤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旅游的渴求也越来越迫切,旅游业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往往很看重旅游地的非经济价值;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则往往更看重旅游地的经济价值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忽视了旅游对风景区产生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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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大众化旅游热潮兴起。20几个省市已将旅游产业确定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或重点发展产业,每个地区都在千方百计地发展旅游业。国有资金、民间资金乃至大量的国外资金都把旅游产业作为重要的投资领域之一。大规模旅游开发过程中,如果没有科学严谨的规划,单纯追求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必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此,作为旅游项目的规划设计人员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重视。

1、旅游项目规划设计中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理念

1.1以可持续发展为规划的首要目标

传统的发展观念,常规的旅游项目开发思路,不可避免的带有片面性,往往强调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追求项目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对生态保护、对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这样的片面性,是每个旅游开发项目的参与者都必须要避免的。

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是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基础上,没有生态的旅游资源,旅游项目就是无源之水。旅游资源的形成、发展和衰败无不与旅游地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作为旅游项目的规划设计者,更应坚持可持续发展观,不仅要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还应在参与项目的全过程中,带动说服其他的项目参与者,注意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切不可杀鸡取卵,而应在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识别、评估旅游地灾害并尽可能降低灾害给旅游产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等方面多下功夫、做好文章,为可持续的旅游发展保驾护航。

1.2建立生态分区,针对性地实施有效保护

在大型旅游项目的规划设计中,项目涉及的面积较大,项目内各个区域的地形地貌、原始植被各有特色,生态敏感性差异很大,因此,需要对项目范围内各个区域的生态敏感性进行分析判别,根据各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可细分为五个等级:生态极度敏感区、生态中度敏感区、生态轻度敏感区、生态微度敏感区、生态不敏感区。强调重点区域,明确各区域保护与开发强度。

2、旅游项目规划设计中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措施

2.1规划协调措施

旅游项目规划设计,是一个分析项目资源、统筹项目资源的过程,特别是在生态资源方面,更需要对项目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进行重点协调,把项目生态资源的内在保护、延续和外在完善、提升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其中,内在的保护和延续,是指对原始生态系统的不为。保护是指在景区原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对原生物种繁衍等方面的保护措施。内在的延续,是指根据生物习性和联系在景区构筑生态廊道,尽量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引入保护物种,扩大种群,形成生态系统的自我延续。

外在的完善与提升,强调的则是监控管理。旅游区规划设计,应在旅游区的所有开发项目和建设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估基础上展开,并严格执行环境管理保护政策。同时,旅游规划设计应该考虑规划、建设自动化、信息化的生态监测监控网络,对旅游区的各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跟踪监控。

2.2生态保育措施

“保育”二字包含“保护”与“复育”两层意思。旅游规划设计中的生态保育措施,主要是指从生态学的角度,结合其它学科技术,对生态系统进行维护。保护,是针对生物物种和栖息地的保护维护,复育,则是针对濒危生物的育种、繁殖,对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改良和重建工作。

旅游区规划中的生态保育措施,首先是对原生态物种的保护措施。规划应对旅游区植被现状及动物生境进行充分调研,在规划、建设中要尽量保持原状,排除人为干扰。在植物配置设计中,除了尽可能保留原有树木之外,新栽、补植的苗木应尽量采用原生物种、乡土物种,最大限度降低对外来物种可能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必须对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划定保护区保护生态多样性,如区内禁止砍伐森林,捕猎动物等。

2.3 水土保护措施

水土保护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泥石流甚至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必须对项目区域的生态敏感性以及地势条件做细致全面的分析,在坡度较大、地形地势条件较为复杂的区域,应通过有效措施消除开发带来的的不稳定因素,避免出现水土破坏的现象。

水土保护,应将“以防为主,防止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作为基本方针,全面实施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以水岸、景区道路为重点,小流域为治理单元,山体上、中、下部统一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2.4污染源防治措施

生态环境直接关系旅游区发展的可持续性,要从根本上改善和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规划设计者,应在设计之前就对污染源头有全面的了解,包括原有污染源及旅游区建成后人及人的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规划,在旅游产品设计、分区规划等方面,合理设计产品结构,科学布局,减少和避免旅游活动对环境带来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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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生态旅游和环保规律的认知利用

生态旅游的开发具有着两面性,一面其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效益值,而另一面其在一定层次产生了自然生态环境损耗,降低了地方文化传统特色。这类情况的存在成为生态旅游开发中的主要矛盾。生态旅游的效益及发展主要是通过生态资源的对外营销而取得,但是因其资源的有限性特征,在开发中若片面地追求速度效益,那么必然会造成生态旅游愈发展,污染愈严重的情况,从而破坏生态的平衡性。因而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做好对生态旅游环境的保护与尊重,不断地就环境质量进行改善,最大化地促进环境生态同人类的和谐共存,成为生态旅游发展的基本目标。然而这一目标要求的实现,必须要通过环保与生态旅游关系间,做好内在规律的寻找把握,以此对持续恶化的环境作出改善,采取合理的方针策略。促进生态旅游和自然环境与文化的相融合,达到和谐共存的发展目的。

2 合理开发生态旅游资源

生态旅游的开发内涵,具体是指通过科学的生态学方法运用,将旅游活动和生态环境的特性进行充分恰当的结合,以此合理地在大的环境空间内进行旅游结构的布局规划。在进行规划时,要全面进行生态环境资源的考虑,从其特性及分布状况与旅游群体特征、需求类别做出考虑,同时必须兼顾考虑到生态旅游的空间容量及景区内的动植物多样性方面的保护,以自然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作为发展前提,贯彻自然环境保护同经济利益均衡发展的原则,促使生态旅游景区环境的建设发展,以合理的设计,完成功能分区,综合制定既适宜动植物生长,又适合旅游人员观光居住的规划方案。充分地将湖泊、河流、山体、绿地、气候等资源条件利用,创设出一个优美的景观旅游体系,同时又确保原有生态圈不会受到景区建设发展的影响。

3 综合制定可持续发展旅游政策

政策作为发展的必要依据,是管理进行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当前的生态旅游进展中,制定一整套科学的生态旅游发展政策,具有着现实的必然意义,同时也是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重要条件。在政策中应明确规定,就既有田园景观特色生态系统,必须做好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规划。对于存在着环境资源破坏性质的产业,无论其具有多高的经济效应,都必须明确规定杜绝引进。就相关农业生态系统生产部门及野生的动植物园开发部门来讲,虽然不会在短期内得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其发展中所具有的生态景观多样性提升意义及地方田园特色增强作用,能够长期吸引大量生态旅游人员。因此在当前应取得当地政府的着重关注,加强对其多方面的产业开发。同时政策构建时,还应当统筹考虑生态资源的结构、功能与价值等多方面的协调性,保证不损害当地的民族习俗及生活文化价值等,以政策促使生态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4 做好环境审计及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在当前又被称之为生态环境效应的评价,是目前环境管理预防的重要方法。其能够在实际生活生产中,对影响人类生存环境及人类健康的环境项目开发做出细致辨识。环境评价体系在实施中主要是通过行政单位及环保部门与公民大众共同参与决策评议。其最为明显的作用是最大化地减少生态环境资源开发投资中,出现的经济损失,降低项目开发运营过程中的成本,避免环境在开发中遭遇潜在的破坏。在生态旅游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针对性的在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风险,减少开发过程中潜在的不利影响因素,确定生态景区环境的最大容量,以此建立一个集管理、监测、开发、研究于一体的公众监督审计体系,综合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发展保护措施。

环境审计通常被定义为是预测企业在生产中的运行组织过程,用于确定企业是否按照既定的环境规范章程及政策标准进行生产活动,这一过程主要包含了检验、评价及证实三个步骤。显而易见环境审计就旅游生态管理企业及旅游生态保护等方面也存在着积极的意义。尤其是在近年以来,伴随新兴技术设备与法律措施的涌现,在生态环境的管理规划和保护方面的发展也经历了相应的进步,且在公民意识方面,也对环境问题愈发关注重视,因此在今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审计工作开展中,必将会产生对生态景区建设规划与发展的各类方法支持。

5 实施教育手段,加强生态管理人员的职能意识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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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态资源保护意识淡薄。在生态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很多生态旅游并不生态,部分相关部门和其中的工作人员对生态资源保护的意识非常淡薄,仅仅是打着生态旅游的口号把生态旅游做为一种时髦的营销策划手段,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过度开发和利用资源,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种淡薄的意识主要表现在轻保护、重开发;轻管护、重利用;轻长远、重当前这三个方面。轻保护、重开发主要表现在为了不断扩大旅游市场,吸引接纳更多的游客,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过度增加新的旅游景点或者是对原本的生态旅游景点过度的开发,但与之相匹配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却没有跟上。轻管护、重利用主要表现在对生态旅游景区的各种资源(空气、水、生物、土壤)过度的攫取和利用,但却缺乏相应专门的监管队伍以及对应措施。轻长远、重当前主要表现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不遵守“循序渐进”的开发原则,急功近利,追求绩效,只顾眼前而不顾后果,忽视环境本身的承受能力,任意放纵游客流量,以至于过多的游客在活动中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最终导致生态旅游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1.2缺乏完善的生态旅游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其在生态旅游的法律法规等方面都较为完善,使得生态旅游开发得到了很好的管制。然而,生态旅游在我国起步较晚,国家仅仅是针对全国生态旅游项目颁布了一些全国性的法律政策,例如《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等等。然而,这些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生态旅游业发展形势以及特点的需要[2]。尤其是在生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旅游景点空气质量标准、生态监管以及生态恢复等方面,都急需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1.3污染控制力度不足,防治措施不到位。当前,很多林业生态旅游景区的污染控制力度不足,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环境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首先,基本保护设施不全,难以对各种环境资源(自然遗迹、地质地貌、动植物)起到完善保护作用。其次,大量分散、隐蔽的生活垃圾难以进行收集和处置,“三废”没有经过任何处理,乱丢乱放,导致污染加剧;再次,人类的各种行为活动(踩踏、摘采、射击)给动植物、水体等均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无任何生活废水处理设施,随着自然地形沟壑任意乱流。1.4宣教力度、资金投资不足。当前,林业生态旅游的迅速发展给生态旅游相关的管理部门、单位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首先,在教育宣传方面,部分从业人员自身学历和素质偏低,无法在提高游客认知方面起到监督、引导作用,当前的知识宣传教育的活动、其力度根本无法满足当前生态旅游发展势头需求。其次,对于生态旅游者而言,个人学历、素质、职业身份等都会影响着其对生态旅游知识的了解度和保护程度。再次,相关实践调查研究分析指出,很多生态旅游景区投入资金缺乏,长期处在“自养”的生存道路上,景区内各种有效资源、项目开发以及保护等也因缺少资金后盾而无法起到显著的管理和保护效果。

2林业生态旅游开发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2.1加强教育宣传,倡导文明旅游。虽然,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把生态环境资源作为载体的生态旅游业依然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较之前有所提高,但总体情况看,认识依然不到位、感知程度依然不足。为此,必须要利用一切途径,借助新闻媒体传播的力量,在全社会中大力开展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教育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提醒人们重视大自然赋予我们人类的精神、财富价值。同时,需要在各个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各种社会团体中广泛开展生态伦理教育以及培养,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文明旅游、遵守生态道德,自觉履行保护环境义务,促进全民积极参与到环保大军中,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此外,各个旅游景区内管理者在进行各种项目的设计、规划的时候,可广邀游客参与,并把各种生态环境保护内容融入到项目活动中,让游客在参与的过程中不断培养法制观念、环保观念,获取更多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3]。2.2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对于林业生态旅游来说,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发展过程中涉及到多个层面的利益,这些关系除了通过依赖市场、文化机制来进行调节之外,还必须要依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来支持、规范以及制约。建议国家在各种现行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还需要制定如《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法》等各种关于生态旅游开发、生态旅游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省(市、区)应结合当地的发展需要,依据国家现行法律基础之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明确性的适合当地发展需要的法规、政策。在这些法规以及政策当中也应包含对生态环境保护、恢复者支持和奖励条例,并努力结合实际发展观需求,在可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生态旅游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各种优惠扶持政策,以此达到鼓励、倡导更多绿色环保、文明旅游行为的兴起。2.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旅游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生态旅游、保护资源的基础。为此,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之下,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强创新、改革意识,大力推行多元化投资体系,采取“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谁保护”的开发原则。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履行政府职能,尽快的把生态旅游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项目规划当中,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增加生态旅游管理年度资金投入。同时,可通过实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由生态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严格依照“谁破坏、谁赔偿、谁损害、谁负担”的原则,依法实施,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合理收取环境资源保护费用。此外,政府还应该为生态旅游环境创建出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优惠政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借助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合作、独资、补偿贸易)吸纳利用各种资金。最后,还可依靠国际社会的力量,争取获取世界银行、基金等支持和帮助,以此不断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加大资金的投入,对景区内各种基础设施不断的进行完善,提高景区的整体保护力度。2.4依靠科技力量,采用生态技术。为了改善当前生态旅游粗放的管理模式,需要依靠科技力量,采用生态技术,实施发展生态旅游软科学。除了要继续积极推行各种生态旅游设施建设例如生态厕所、停车场,各种生态旅游服务等例如绿色饮食、绿色酒店等之外,还需要重视科技的投入、开发以及应用。例如:通过利用自然界生态系统、太阳能引进各种先进技术(污染土壤就地淋洗技术、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来达到防治生态旅游污染的目的。在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方面还可引进遥感技术,以此来监测、掌握生态旅游景区内旅游资源破坏、退化等情况,及时为制定对应保护措施提供有效的参考、指导依据。此外,应大力引进TIS(地理信息系统),借助TIS多重功能(存储、查询、显示),为管理者决策提供更多的生态旅游资源数据和信息。

3结束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改变,使更多的人们不在局限于户内,而是走出户外,走进大自然,去感受自然界的魅力。基于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之下,生态旅游业将会得到大力发展和开发。与此同时,所带来的各种环境破坏问题也不断突显,给人类生存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此,在生态旅游开发的过程当中,遵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意识,加强监管防治的力度,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在促进生态旅游稳步发展的同时,确保人类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作者:陈海燕 单位: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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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旅游的概念

生态旅游是针对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和倡导的一种全新的旅游业。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

二.生态旅游发展面临的问题

生态旅游发展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

(一)规划滞后:生态旅游规划是涉及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与其环境间相互关系的规划,它是应用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将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环境特性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行旅游活动在空间环境的合理布局。当前,我国生态旅游规划工作还比较滞后,特别是规划理念、专业化水平和规划深度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成为生态旅游资源受破坏的首要因素。(二)投入不足:具有发展生态旅游资源条件的地方,往往经济落后,当地政府资金缺乏,这直接影响其开发规模和投资能力。不少生态旅游地 “开”而不“发”,“启”而不“动”,分散的旅游资源得不到整合、盘活,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更是长期得不到完善,丰富的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三)缺少精品:喜爱生态旅游的人不难发现,我国生态旅游产品同质性突出、精品少。我国不少地方由于对生态旅游的内涵、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到位,开发指导不够,技术标准欠缺,市场定位不明确,造成同质性开发比较普遍。(四)环境恶化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生态旅游发展比较晚,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力度还有待提高。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由于引导不够、盲目开发,仍然在少数地区存在对资源和环境损害的现象,少数开展生态旅游的地方,环境恶化的现象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

三.生态旅游的保护对策

生态旅游的最终目的,不仅要使旅游业本身得到发展,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特殊形式的旅游使人类从大自然中获取知识和利益,同时永久持续的保持全球生态环境原生系统的完整性。那么应采取以下相关措施使我国生态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一)制定科学发展规划,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划滞后影响了我国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只有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才能使多重目标协调统一起来。这也需要进一步借鉴和运用国际上发展生态旅游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对生态旅游区合理规划,在对旅游区内各类资源进行全面普查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生态资源的特色、保护范围和市场定位。

(二)为生态旅游发展筹集资金:发展生态旅游,需要相应的保护性投入,需要有科研、管理队伍的跟进,需要建设相应的交通、通信和装备等保障设施,对环境整治也有特殊的要求。但是资金来源单纯依靠国家或地方投入并不现实,而且由于基础条件较差,单纯依靠市场推进也不可能,因此可以采取国家、地方、部门集体和个人五个一起上的方针,多方集资;或者在国家政策允许下,与外资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旅游区,并共同承担资源及环境的保护义务等。

(三)重视科学技术在生态旅游中的作用:积极采用物理、化学、生物、工程等适用的科学技术,不断引进世界先进的生态管理技术和方法,逐步建立一套旅游生态环境的管理技术,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及其环境。

(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生态旅游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制定和完善旅游资源开发的政策和法规,我国不少法令都直接与保护旅游资源有关,例如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在对旅游资源采取预防性措施的同时,对危害和破坏旅游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破坏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内蒙古呼伦贝尔2003年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据当地牧民介绍,为了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如按牧民所拥有的草地面积合理限定羊数,养了一年的羊必须出栏,以防止羊群不断繁殖,加大草原承载负荷。目前,全市相继建成不同类型的保护区30个,总面积达4.5万多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4个,自治区级7个,旗市级19个,使破坏环境的认为因素基本得到控制,重要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和珍贵濒危动植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这些措施减少了人为对草地的破坏,改善了大气污染,保障了旅游资源质量,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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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1.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②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旅游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多数无钱添置其他基础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于旅游区内排污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④旅游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⑤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关于客容量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本文拟在第二部分作详细论述,在此故略。

前文提到的旅游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诸类问题加剧了旅游与环保的矛盾,使保护主义者和实业部门的冲突,游客和目的地居民的冲突以及居民之间的冲突更加恶化。

二、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周期循环模式

旅游人数、旅游区客容量与环境质量之间有着一种直接的密切关系;旅游人数大于或等于景点饱和承载量时,旅游对环境的破坏则大些,反之,则小些。旅游环境质量变异涉及游客行为、心理、社会文化、居民参与程度等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能在某个微观的具体时间断面上,呈现出无规则的特征;但是从旅游景点的宏观历史发展看,游客到达人数与景点演变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周期循环规律。下面本文想借助RichardW.Butler博士的旅游景点周期循环演变模式,通过分析游客人数与景点发展的关系,来提出相应的景区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设想。

1.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

Butler博士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旅游地理系教授兼主任,在长期从事安大略省北部乡村旅游景点发展演变的研究之后,于1980年在《CanadianGeographer》刊物中发表题为“TheConceptofaTouristAreaCycleofEvolution:ImplicationsforManagementofResources”一文,并由此提出了旅游景点历史演变模式,按时间发展和游客到达人数,Butler把一个旅游区的发展演变划分为六个过程:即,开发、参与、发展、巩固、萧条、重现活力(或衰亡)等(如图1示)。

根据进入游客的数量,旅游者类型特征以及旅游设施的发展状况,这六个过程又可归纳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含开发与参与两部分,吸引的游客以少数先锋型旅游者为主,如探测旅游者、嬉皮士、流浪汉等;少数当地人参与旅游活动;该阶段旅游人数少,设施设备简陋,游客或搭帐野营或借宿当地人家中,此时的旅游发展仍处在自由无序状态;旅游对环境尚不构成威胁。第二阶段包括发展,巩固和萧条三大部分,其主要特征是大量游客涌入,景点吸引各种类型的旅游者,尤其以大众旅游者为多,中、高档宾馆数量不断增加,旅游设施设备趋于齐全;旅游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游人大量涌入对环境的威胁日前明显。第三阶段是产品的更新开发阶段,此时的旅游者仍以大众旅游者为主,在数量上可能呈上升趋势、也可能呈下降或衰亡趋势,但无论游客数量的多寡,齐备的旅游基础设施已饱受折腾,旅游环境质量和景点的吸引力已明显下降,旅游人该地区文化和环境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经过管理上的弥补措施,如关闭大修、开发新产品,恢复环境吸引力等,该景区的旅游发展尚有回光反照的可能;否则该景区就从此走向衰亡了。

2.景区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

从对前一部分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一个景区的历史发展演变、景点的质量和吸引力都与该景区的环境保护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对一个景区的旅游环境保护,也应和该景区的发展演变相对应,呈周期循环保护状态(如图2)。

A.环保开端a.开发e.萧条

B.系统保护措施实施b.参与F.再现活力

C.持续保护c.发展g.衰亡

d.巩固

在景区的开发,参与和发展的初期阶段,游客和当地居民卷入的人数少,远未达到旅游区的容量,旅游发展未有系统管理的存在,该阶段旅游对环境的破坏虽不明显,但已存在,因此应作为景区环境保护的开端(A),有关部门应对该阶段已存在的环境破坏现象做及时的观察和研究,以便科学地、合理地预测和估计该景区今后旅游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景区设施建设,以及大量游人介入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程度,范围和有效保护的重点难点,为该旅游区今后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环保依据。强调环保开端阶段在一个景区发展中的意义尤其重要;因为该阶段的环境破坏常常因其“微不足道”而被忽略,而后却给人带来“为时已晚”的遗憾。

当景点经历迅速发展,巩固到萧条阶段时,系统的旅游环境保护措施应及时跟上,这是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的第二阶段(B),该阶段游客对景点的需求呈急剧上升趋势、游人大量涌入,旅游区容量常常处于临界范围内,设施呈紧张状态,加上相关的开发和建设,旅游发展对景区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若不妥善保护和管理,环境质量和景区吸引力就会一落千丈;因此,该阶段及时系统的实施环保措施是景区旅游持续发展的关键保证。

景点的发展在历经了萧条阶段之后,可能由于旅游实业部门更新产品、加强营销手段、提高产品质量,而重现活力;也可能由于各种努力的失败而从此走向衰亡。但无论如何,对一个景区周期循环的环境保护,不会因景区衰亡阶段的到来而结束;因此,该阶段对景区环境的持续保护(C)是景区旅游得以持续发展的实现。

上述提到的旅游区环境保护完整周期的三个不同阶段,可能会因不同类型的旅游者需要差异、旅游心理和行为、以及地方文化和居民参与的不同程度,而在微观上体现出不同的特征;但从旅游景区发展演变的整体而言,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的三个阶段能从动态的角度、宏观地描述景点历史发展演变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从动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周期循环保护划分为环保开端、系统保护措施实施和持续保护三个阶段的提法,和从静态的角度,把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状态划成不足状态,饱和状态和过度状态之说,在管理方法论和具体措施实施上,可以相互弥补、相得益彰。

(附图{f90304})

图2景点演变、承载量与环保关系

3.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存在的理论问题

Butler的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自1980年提出后,西方许多学者曾多次把它应用到旅游景点或旅游产品历史发展演变的实际案例分析和研究中,并在理论上和经验数据上对原模式作了进一步的发展(Hovinen1981,Lundgren1983,Meyer-Arendt1985,Keller1987,Strapp1988)。在众多的文献中,1987年DouglasPearce对西班牙阳光海岸的考察研究发现,景点幼年期、青年期、成年期,衰老期等四个阶段之发展演变与游客数量、旅游环境、景点的城市化和产品资源的商业化不无密切关系;而在这诸多影响旅游景点吸引力的因素中,游客人数的多寡和环境质量的好坏,对延长景点的寿命,起着最直接的使用。与地中海沿岸的其它景点相比,成年期游客的大量涌入和旅游环境质量的急剧下降使西班牙阳光海岸迅速进入了衰老期,加上环境保护措施没有及时跟上,致使该旅游地永远失去了回春的机会。类似的景点发展演变在我国也很普遍。邵学文在《旅游区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旅游学刊》1990)一文中,从Butler的旅游景点发展演变模式出发,针对江苏省淮阴市旅游区的特点和现状,分析了该市旅游区的发展过程。该文作者把旅游区的各个景点按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阐述了各个景点在开发、成长、成熟、停滞、衰退或回春等五个阶段所呈的状态,探讨了近十五年来作用于景点演变发展的外在和内在因素。

把旅游景点环境周期循环保护构想嵌入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乃是对景区旅游环境宏观管理的尝试,是对景点旅游环境质量的一种全面管理和保护设想;但它仍然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即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的定量界定问题。景区容量临界范围没有定量界定,不利于对景区超容量接待现象在管理上进行宏观调控。例如,衡山绝顶祝融峰,总面积477平方米,按人均占用8平方米,每人游览15分钟,每天开放12小时计算,日合理环境容量为2862人次,而实际上每年旅游旺季(7—10月),日均游人为4600人,人均占地仅5平方米;游人最多的时候竟高达一天3.1万人次,人均占地仅0.73平方米。厦门的鼓浪屿日光岩,游人的平均占地经常不足2平方米。我国的许多旅游景区,这种超容量运转现象极为严重,致使景点内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环境也受到严重污染,大大地降低了景点的吸引力,缩短了寿命。

虽然不同旅游区游客超载情况因地而异,各地旅游景点控制超载的措施各有高招,其中也不乏成功的经验,如黄山对旅游旺季游客超载现象通过交通调控、外部调控、经济调控,景区调控等管理手段,收到可喜效果;但依笔者陋见,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问题,旅游学界,旅游规划开发部门以及环保科学界还有必要从单位时间内进入景区人数、单位空间内游人占有游览面积及其与景区的实际游览总面积比例关系的角度,调查研究、获得经验数据、并对旅游区容量临界范围作出定量的界定,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为各地旅游区解决环境超载问题提供可循的依据,以宏观地实现对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的有效保护。据笔者涉猎,对旅游景区容量临界范围的统一标准定量界定问题,在西方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研究文献中尚不得见,笔者相信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在解决景点超载问题以及对旅游环境实现有效保护方面,将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故在此把问题提出,求教于方家。

三、关于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旅游发展得以永续的前提和保证。保护和恢复我国旅游环境的良好状态,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要通过综合治理。

1.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旅游环境保护和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相比,所涉及的面更广,因素更复杂,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和颁布《旅游法》、《旅游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和已有的制度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2.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应多谈“防”,少谈“治”,突出“防胜于治,防先于治”的管理思想,使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地贯穿旅游规划、开发,发展和巩固等各个阶段,规划时,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预测和估计,对环保的点、面可能造成破坏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景区超载情况的有效调控等问题进行宏观管理,应切实避免旅游开发与发展中重产值、轻环境的短期行为,避免“亡羊补牢”式的管理手段。

3.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

旅游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因此,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以及长远观念教育,来提高全民族乃至入境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持续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一些旅游开发和发展似乎没有完全掌握和充分尊重居民对发展旅游的认识,缺乏对居民直接参与旅游开发和发展的鼓励。

4.增加环保经费

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在目前国家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资办法,以保证充足的旅游环境保护经费。比如,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环境保护的投资。

5.加强科学研究

旅游科学是一门以应用型见长的交叉学科,旅游环境保护涉及到的学科面很广,因此,在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工作中,应开展多学科、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以便更科学地对旅游环境进行综合保护和治理,使旅游得以持续发展。

6.抓住时机、大力开发生态旅游

随着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旅游者本人将成为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由旅游者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乡村旅游,绿色旅游等等生态旅游形式是当今公认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旅游与环保矛盾不能共存的理想的旅游形式,是世界旅游发展的新趋势。我国有许多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适时适地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有利于旅游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总之,旅游发展不应把自己同旅游环保敌对起来,环境有效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相信在全民环保意识日渐提高的今天,通过有关部门对旅游环境的宏观保护和综合治理,我们的旅游资源一定能够得以持续利用,旅游业一定会真正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项“朝阳产业”。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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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旅游资源管理工作,坚持资源保护增殖和资源开发利用并重,资源保护开发与城乡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出看见和建议,对破坏旅游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鼓励内资、外资和各行各业投资开发厦门的旅游资源,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必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厦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旅游部门),依法对全市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实行统筹、协调,并牵头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实施规划、监督如管理。

第七条厦门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由市旅游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建设供旅游者进行观赏、游览、休闲、娱乐等活动、以创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旅游区,包括旅游景区、度假村、游乐场(园)、主题公园、森林公园、高尔夫球场等,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该区域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旅游区规划由市旅游部门与市规划、计委等部门会审。

第九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旅游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的要求。各旅游区管理机构应当集中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加强对旅游区的环境卫生和保护文物古迹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措施新建改建旅游区的厕所,在旅游线路和景点集中的地带设立环境保护标语牌或提示牌。

第十条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定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其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防止水士流失、植被被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禁止在旅游区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对已建的要限期治理。旅游区内的工厂,在城市风景通视走廊和重要景观地带的有碍景观的居民住房及建筑物等,应逐步拆迁或改造。

第十一条在规划开发或己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内,应保护区域内的生物资源和水资源,禁止在旅游区内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持旅游区内的地形地貌景观,禁止在旅游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士、填盖水面、砍伐树木,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积极整治,限期恢复。

第十二条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彩等,必须与周围自然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旅游区内应控制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第十三条鼓浪屿、万石山和厦门岛东南部环岛路临海地带,是旅游资源的重点保护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非法出让、转让或非法占用风景旅游资源及其景区土地,改变其供公众游览的性质。

第十四条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生活旅游岸线,必须按照生活旅游岸线的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在沿生活旅游岸线兴建的环岛路或海滨道路的临海一侧,应作为公众休憩绿地,方便公众进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其占作他用。在生活旅游岸线临海地带,兴建因旅游服务需要建设的少量服务设施用房,应严格控制建筑物的体量和建筑密度,并严禁占用沙滩建设。

第十五条开发和利用古遗址、名人遗迹、历史纪念地、寺庙建筑、古代城堡、园林、特色建筑等人文资源作为旅游项目,应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修缮时不得改变其特有的历史风貌。对危及人文资源保存的行为,市旅游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建设、经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到责令其暂停开发和组织游览活动。

第十六条兴建旅游景区、度假村、游乐场(园)、主题公园、森林公园、高尔夫球场、旅游饭店、度假别墅等旅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编制旅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旅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选址、区域范围和功能划分;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

(三)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容量分析,旅游区还应增加资源开发项目和人造景观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等内容;

(四)市政设施配套;

(五)旅游服务配套设施;

(六)项目客源市场的定位和预期效益;

(七)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

第十七条市旅游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和旅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集计委、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旅游建设项目所在的区政府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旅游建设项目初审意见书"。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持"旅游建设项目初审意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旅游建设项目,还应按规定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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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X37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3-213-1

1旅游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现状

在当前的旅游业当中,一般都较为重视旅游业的开发,而没有关注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使旅游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当前最为重要的环境保护问题主要有下面这些方面。

1.1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在旅游业的开发当中,主要给环境带来的破坏有:(1)植被的破坏,因为游客只重视自己的游玩,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还有景区为了扩大本身的经济收入,使涌入景区的游客大大超过计划数量都给植被带来了严重的损害,甚至有的地区植被大量减少。(2)无计划开发资源,有的生态旅游地区,不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只是考虑自身经济收入状况,盲目增加旅游景点,大量开发旅游资源。(3)没有注意保护野生动物。

1.2环境污染状况不容忽视

对旅游景区的环境污染主要存在两种因素:第一,大量游客只顾自己游玩,没有保护环境的意识,随意丢弃塑料袋和废物甚至将废弃物扔在较深的山沟和峡谷地带,给卫生的清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第二,旅游景区的管理者没有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旅游设施的安排布局方面欠缺合理的考虑。

1.3环境承载力遭遇重大挑战

各个生态旅游景点为了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大量吸引游客进入景区,使进入旅游景点的人数大大超过了承载人数,这种现象同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尤其是在每年的黄金周期间,超过景区承载人数的游客大量涌入和涌出,严重破坏了景点的自然环境。

1.4法律机制不健全、不完善

我国当前制订的环境法不适应旅游业的开发与发展,表现在制度条款的不细致,以及缺乏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如环境税收等,条款中规定的资源税不包括环境税,只对一些不可再生资源收取,如矿产品和盐等,对于当前可以再生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等不收取资源税,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

2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措施

2.1重视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教育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旅游人员或者是未来的旅游管理人员,因此必须加强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才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到实际行动当中。做好社会公民的生态环境教育,要做到:第一,增强教育意识,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使每一个公民都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项面向社会公众的教育,包含在各个学科的教育当中。由于环境保护教育的特点,所以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群教育当中,利用全民教育的措施,使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深刻理解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的重要问题,要根据本国国情,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必须使生态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的境地,使广大民众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环境保护行动,使全体公民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会影响到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第二,在法律建设方面,应尽快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第三,建立切实可行的旅游环境审计制度。组织当前旅游景区的管理人员参加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使其具有旅游景区持续发展的观念,在实际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地手段,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建立旅游环境审计制度,在干部的年度考核中纳入环境保护内容,使广大管理人员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2.2建立健全旅游景点的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制度

建立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在环境发展中,各种自然灾害以及人类的各种开发行动,如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治理等,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这种系统就是针对上述因素进行研究与预测,明确人类活动以及自然灾害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各种变化指标、变化速度、变化时间等,并根据这些变化情况,预测这种危害可能达到的目标,制订应对危害行为的措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个旅游景区由于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当前存在的环境问题,不能正确评价自身的发展状况,所以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切实落实到位,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才能保证旅游景区的自然环境不受破坏,保证生态环境的安全,能够准确预测到可能发生的危害自然环境的行为,将各种危害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2.3高科技可以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很少涉及科技产品。我国在科技旅游方面投资过少,在各个旅游景区内,几乎没有高新科技产品,在制订旅游决策时,缺乏科学化和信息化的指导,开发设计的旅游产品科技含量低,大量科技知识没有应用在旅游业当中。在环境管理方面,没有高新科技的应用。在开发旅游产品时,没有考虑到当地的旅游文化、景观设计、地域文化的一致性。缺乏多元化旅游产品,没有将知识、娱乐、行动结合在一起。虽然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旅游业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发展速度很快,但发展质量不高,可持续发展的状况令人担忧。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科学技术应用在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当中,但应用于环境保护与防治环境污染的科学技术却很少。对环境资源的过度开发,要想在短期内修复,则需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且必须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根据我国环境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科技手段在环境保护当中的应用,学习国外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保证我国旅游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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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环境保护的几条措施

在加强我国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做好这项工作的主体有政府与企业。而为了实现绿色经济发展,加快我国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本文中提出有关环境保护对于我国旅游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几条措施:

(一)实现旅游经济的绿色发展。将绿色、低碳以及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引入我国旅游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积极推动我国旅游经济绿色发展的战略,实现对于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以此来促进我国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环境保护要求,以此实现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节约。提高环境保护的标准以及要求,能够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监督工作的开展,进而起到遏制环境污染的作用,实现环境质量以及资源节约的促进工作。

(三)为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与支持。所谓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依托于自然环境的基础来进行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会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同时也会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动力与支持。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发展经济必须合理地配置经济与环境资源,以此在加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做到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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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

城区是一个城市的中心区域,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普遍意义上,旅游对一个城区而言并不是主要功能,但因其区位上的特殊重要性,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它必然会产生许多具有旅游价值的旅游资源。在现今中国许多城区大搞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管理单位要么忽视旅游资源的保护,要么是在“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中挣扎。保护好旅游资源是区域旅游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整个城区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城区的旅游资源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

1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然景观的保护与资源的原始状态关系密切,人文景观的保护不仅与资源的有形构成有关,更与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这两种旅游资源的保护状况的勘查所依照的标准应有所不同。

对于旅游资源保护中问题的发现是提升旅游资源保护力度的突破口,所以对旅游资源保护状况的分析必须是一个系统全面的工作。城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中常出现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1管理与目标的双重制约。

资源开发与保护中必然要涉及到资源所在地及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这成为旅游资源开发的瓶颈。许多建筑与设施类旅游资源可能分别划归建设部门、园林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这些部门往往对其保护责任互相推脱,出现保护过程中相互扯皮,开发后利益冲突,资源开发和保护后劲无力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局部和短期利益的争夺显然不利于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

受计划经济影响,城区的旅游资源被文化、城建、林业、旅游等部门分割,缺少适应大旅游发展需要的顺畅的体制,缺少对区域旅游资源统一有效的保护、开发、利用、宣传促销的管理方法。由于部门分割,许多城区非常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老建筑不对普通游客开放。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管理难度较大,资源挖掘、产品开发力度与发展要求产生了差距。

1.2旅游资源文献资料有待加强保护。

旅游景点,特别是未开发或有待开发的景点(物),经常出现缺少相应的文献资料的问题。文献资料没有得到科学的保护,以至造成许多未开发的旅游景点的资料缺少或丢失。缺少全面的文献资料会给旅游资源统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问题。在笔者参与的大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便出现了此问题,没有原始资料,而由考察人员单纯进行实地调查,无法使旅游资源单体的性状描述十分完善,同时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也有所偏离。使普查工作在考察中花费太多精力与时间,无法完全达到高效、少时、详查的状态。

1.3高层次的旅游开发和规划人才匮乏。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部分景点(区)在管理、运营技术环节和实践操作上缺乏专业性,究其根本,是缺乏专业性知识、缺乏专业性人才。另一方面部分旅游开发项目和开发产品的层次不高,老的模式和面孔较多,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客观存在。这与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项目投资公司缺乏相应的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也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专业水平有限,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经常忽视对资源的保护措施。

1.4旅游资源保护的力度随区域偏僻度增大而递减。

旅游资源保存状况根据离城区中心的远近不同而表现出参差不齐。离城区中心越近的区域,旅游资源的保护的状况较好一些;而部分偏僻的区域(放在更大的地区内研究就是更偏远区域)的旅游资源受到人为的干扰或破坏较为严重,其观赏价值、使用价值都相对来说比较低。

1.5城市旅游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

“旅游在发展的一定阶段是经济——文化产业,到发展的成熟期是文化——经济产业”(于光远),旅游需要文化底蕴作为支撑。从旅游企业在市场的运作角度而言,第一层次的竞争是价格竞争,进一步上升到质量竞争,达到最高层是文化的竞争。旅游本身的文化功能是内在的,旅游者进行旅游,本质上也是在购买文化、消费文化、享受文化。旅游经济必须注重知识经济,旅游管理必须开拓知识化管理之路。

城区旅游业发展是一种高文化含量的发展模式,发展进程和速度对城市的科技文化力量和历史文化氛围有较大依赖。城区在旅游业发展中,一方面应注重科技因素的投入,另外一方面应凝练出区域的文化特色,即找到区域旅游发展的“文脉”,从而使城市文化水平与旅游发展水平一致,使有限的自然、人文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1.6未开发的许多旅游资源被挪为他用。

许多城区有待开发或未开发的旅游资源,普遍存在被挪为他用、缺乏必要的法律与工程保护措施的问题。城区中大量传统老建筑精品经常有民居散落分布其中或因其它目的而被完全占用。人为活动缺乏保护意识,加速了老建筑的破坏和损毁,大量砖雕、石雕等艺术品亦逐渐破损或流失。

2城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思路与建议

旅游资源,特别是风景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在开发与利用全过程中给予高度重视。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保护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资源利用与资源保护、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同时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使保护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1总体原则。

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应在“精心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开发与养护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边建设边开发滚动发展。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优先开发投资少、吸引人、见效快的景区景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防止重复建设。

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定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其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禁止在旅游区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对已建的要限期治理。旅游区内的工厂,在城市风景走廊和重要景观地带的有碍景观的居民住房及建筑物等,应逐步拆迁或改造。

在规划开发或已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内,应保护区域内的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保持旅游区内的地形地貌景观,禁止在旅游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士、填盖水域、砍伐树木,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积极整治,限期恢复。

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彩等,必须与周围自然景观和环境相协调。旅游区内应控制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2.2分类分级保护。

为了对旅游资源实行有效的保护,应在旅游资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旅游资源的利用性质、功能及脆弱性,将城区的旅游资源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2.2.1分类保护。

2.2.1.1人文类旅游资源。在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保护建筑周围,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划及各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提出的保护意见,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文化遗产与史迹保护区。

对这类资源的保护,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保护单体的安全和完整,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甚至危及其安全的人为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其保护的因素进入。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

对于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类旅游资源,以及无历史意义而为开发旅游业或其它经济用途而建的现代建筑与设施,可将责任下放到个人或单位,政府进行监督,既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又增加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

2.2.1.2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

自然景观类旅游资源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动植物景观。

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应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法》等对资源与环境依法进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任何经营性的开发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不得进行恣意伐木、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旅游区内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活动的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

在休闲度假旅游区的项目活动及可视范围内,根据景观风貌保护的需要,划出一定范围作为旅游环境保护区。在休闲度假旅游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安排各种适宜的休闲度假项目,控制游客量在环境容纳量允许的范围之内,应适当限制机动交通及居民生产生活的进入。

2.2.1.3未开发的旅游资源。

对目前尚未进行旅游开发,但明显地具有可转化为旅游产品优势潜力的旅游资源,或已初步开发,但仍具有相当大的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应划出一定范围进行保护培育。对未开发的旅游资源,重点要搞好资源的恢复、培育和保护,严禁对其不利的开发经营活动。

2.2.2分级保护。

2.2.2.1一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指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绝对保护范围及自然保护区核心部分(包括待定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小区)。

具体做法是在景点周围划出一定的小范围,防止旅游者损坏。这些景点或景物一般不能移动、涂写、凿刻,管理部门应逐一登记建档,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划定保护对象与旅游者之间的距离,或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用明显的标志提示游人。

2.2.2.2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指一级(核心)保护区外及有代表性的风景名胜区、传统民居区、滨海路等的景观建设控制地带。

二级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在于使景区或是景点周围的环境不致被破坏以致与景区或景点不相协调。构景空间和审美度较好的空间也应划入二级保护区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建造与景物无关的建筑,杜绝污染源的进入。

2.2.2.3三级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保护地带;有代表性的新兴旅游景点及景物。如市区的游乐、购物、休闲景点。一般是旅游环境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区,在景点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建造体量过大或过高或足以造成不协调的建筑,注意环境绿化,保证大气、噪声不得超标,保证旅游者饮用水、食宿等环境的安全舒适。

分级保护的项目、相应的保护面积和范围及具体要求要按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各县区和全市另行专门编制的旅游资源保护培育规划实施。

2.3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其它支持途径。

2.3.1通过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来达到保护目的。

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增强是旅游资源保护的思想基础,这里包括管理者、经营者、旅游者、地方民众等群体的全方位旅游意识的增强。增强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应针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如对管理者、经营者采用系统教育、培训的方式,对旅游者采用建立环境解说系统的方式,对地方民众采用环境科普的方式等。

环境是旅游资源生成的条件,旅游资源的保护依赖于环境的保护。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经济的崛起、旅游者的大量涌入,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从旅游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我们不应以牺牲后代人的生活质量与发展机会为代价来发展旅游业,正确的方式应是旅游业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得到保护。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资源项目规划中应体现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②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教育,通过管理影响和引导游客;

③提高技术监测的水平;

④加强旅游地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提高居民素质,达到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质量的状态;

⑤加强宣传工作,倡导推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⑥推行绿色服务理念,减少旅游行业对环境的污染。

2.3.2加强法规建设。

景区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旅游景观的保护和培育,要使各类景观资源的保护有法可依,不留下管理盲区。必要时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保护权限与责任。还应制定一系列有关资源与环境的具体保护办法和监测、监督举报、奖励与惩罚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协调所辖区域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3.3加强公众宣传教育。

向公众传播有关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特别是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评价,使整个社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有正确的理解和态度,提高人们保护旅游资源的自觉性,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资源及其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调一致性,提高人们旅游资源保护意识及知识水平和技能。

2.3.4理顺管理体制。

要成立有权威性的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协调机构,由旅游、文化、环境、城建、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专家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严加把关,对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营运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

2.3.5要增加对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培育的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

应遵循“多一点传统,少一点创造,多一点复修,少一点重建”的原则,对旅游资源进行就地或易地保护。如对有代表性的历史名宅古建,要逐个检查落实防漏、防火、排水等事项以确保其风貌的完整无缺和结构的安全。

对某些资源(如名宅古建)可探索吸引民间资本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征收资源税、排污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旅游环境和保护作用。设立城区旅游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上拨出一定款项作为启动资金;将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专项保护基金;按营业收入总额向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征收旅游资源保护附加费;旅游饭店的城市共建费金额转入专项保护基金等。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基金的保管、审批和使用监督。

2.3.6建立大旅游发展机制,加强旅游机构职能建设和人才培养。

旅游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服务活动,涉及众多企业和行业的经济活动。以功能布局和产品企划为平台,统筹规划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着眼于发展“大旅游”,促进旅游各要素的有效组合。同时要协调好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会办旅游的合力。适时推动各种节庆活动,造就市场轰动效应。

同时,要深化旅游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做好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成立旅游执法大队,强化行业执法职能,依法治旅;组建旅游信息中心(包括旅游政务、旅游商务网络和旅游呼叫中心),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与国际接轨。

加强旅游宣传和旅游知识的普及,提高市民的旅游意识,及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居民对周边旅游景区的了解,激发热爱家乡的情感,提高出游率;提高市民的好客程度,善待游客,增强市民对游客的亲和力。

聘请旅游专家成立旅游发展专家组,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当地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加大旅游知识、技能的培训力度;培养高层次旅游人才。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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