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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现状及治理对策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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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现状及治理对策

篇1

缺乏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随着食品安全屡屡曝光在人们的眼前,使得食品质量安全问}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体现出我国食品安全不达标、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例如,“苏丹红”它已被欧美国家明令禁止了,但是在我国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受到重视。这充分体现出在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较低,很多生产食品的企业也不重视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甚至自行制定的标准出与国家标准相矛盾。另外,没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制度,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群,造就了食品质量安全目前的现状。再加上食品生产企业无法达到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无标生产的上市食品,这类食品在很多地区经常出现。针对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国没有制定相应的食品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食品质量的安全。

食品原料的生产技术较粗放。在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中原料是没有采用标准的生产技术与生产方式,而是采用粗放式的加工、生产,这样就无法保证食品的原料质量。目前,我国的很多食品生产企业逐步转变成与农户合作的生产加工方式,进而粗放型原料生产所引发的质量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常见的因生产原料不合格而出现的食品质量问题有寄生虫、农药残留等,这些问题由于处理技术的落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生产环节检查不到位。目前,我国的食品企业的加工方式是劳动密集型,无法控制员工的卫生情况,员工的卫生情况、唾液等很容易将细菌传染到食品上。例如,物理性危害,这种危害相较于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污染要严重的多。又如化学性危害,食品的加工过程简单,如果农药残留还是会进入到食物中。因此,生产环节的检查不到位,就会影响到食品质量安全。

质量管理对策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严重的不足,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升其严密性,不断地对食品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对现有不完善的食品标准进行完善。借鉴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对我国实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制定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保障食品质量的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绿色的食品。另外,还应建立合理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和检测体系,完善现有的食品安全栓测标准,摒弃不合理、重复的检测标准,将食品检体系有效地发挥到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中,让食品的安全质量有法可依、有法可查。

篇2

[11]张美玲、罗忆,2011:《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传播特点和优势分析》,《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1期。

[12]中国投资咨询网:食品饮料行业广告投放超净利一倍多,网址:http://.cn/free/201205/shipin151440.shtml。

[13]中新网:蒙牛“陷害门”事件还原,网页:http:///cj/2010/1023/2607324.shtml。

[14]周甲禄,2006:《舆论监督权论》,山东人民出版社。

[15]Shayne,Bowman and Chris Willis,2003,We Media:How Audiences are Shaping the Future of News and Information. The Media Center.

Supervision of We Media over Food Safety:

Its Present Situation,Problems and Legal Regulations

Guo Lanying1,Shan Feiyue2 and Zhao Wenhuan3

(1.Political Science and Institute,Shanghai Finance University;

篇3

[2] 李亦纲, 尹光辉, 黄建发, 等. 应急演练中的几个关键问题[J]. 中国应急救援, 2007(3): 33-35.

[3] 周家铭, 邢培育, 汪丽莉, 等.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桌面推演的设计与实施探讨[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7(9): 39-44.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药监应急[2013]12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的通知[EB/OL]. (2015-06-03)[2016-03-20]. .

[5] 王彦学, 沙贵君. 美国、欧盟应急联动系统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1): 151-157.

[6] 彭飞荣.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专家治理模式的重构[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9(6): 6-10.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EB/OL]. (2014-04-24)[2016-03-20]. .

[8] 国务院.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EB/OL]. (2011-10-5)[2016-03-20]. http:///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977832.htm.

篇4

1.1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国内外人口流动的增加,新疾病的出现和原已消灭的重大疫病的死灰复燃等。近年在市场上曾发现食物加吊白块、鸡鸭饲喂激素、面粉加增白剂、海鲜用甲醛浸泡等,还有在水果上喷施催熟剂、膨大剂,在蔬菜上喷施剧毒农药等案例。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1.2产生原因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以下七点:一、监管疏漏,“苏丹红一号”事件呈现出国家、企业等对在食品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存在漏洞。二、执行不力,我国于2002年5月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但在实际检测中,却发现在我国很多地方,孔雀石绿仍在被普遍使用。三、欠缺考证盲目定论,“转基因水稻事件”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不能轻易下结论。在没有精确的考证之前,任何单角度的结论都要慎重。四、利益驱动逃避责任,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为例。雀巢在这场博弈中的表现出的企业利益第一,逃避责任的做法并不是个例,其实很多其他行业的知名企业在利益与责任的博弈中也有极其相似的表现。五、政策法规不健全,国家在管理和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问题不断。六、媒体误导草木皆兵,由媒体片面报道引发的轩然大波,不得不通过权威部门的权威数据来消除,包括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甲醛啤酒事件――“国产啤酒95%含有甲醛”的说法是否有夸大事实的嫌疑,或者说这样的“失实”报道能不能在媒体职业操守范围内经过严格的核实而避免。另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恶性竞争,也是导致此类“闹剧”时有发生的原因。七、标准滞后,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国际标准及时修改旧标准,尤其是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

二、辫证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人们对食品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这是我们生活质量提高之后的必然要求,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也是需要不断满足的。但从一个产业的发展角度来说,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却要客观辩证地来看待。任何产业的发展都要有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就像一个人的成长一样,我们不能过早过多的要求孩子具备成人的思想和品质,拥有像成人一样的言行,这对他的成长是不利的,让一个孩子从小就像成人一样,也是不现实的。产业的发展,本来就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要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成长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有适当适时地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才更有利于产业自身的发展。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只有有了产业,才可能谈到发展,才可能有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社会的需求也是随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不断提高的,即便是在同一个时间段,其需求也是多样性的,分不同层次的。目前,新的产业不断产生或派生出来,就是因为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丰富多彩。同时,不同的需求也在创造着五花八门的新产业。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我们更多的是纵向的来划分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而现实中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却是横向的,不同层面的市场需求有着不同的质量安全要求和标准。我们好象还只是用一个同一质量安全标准去面对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产业发展。还有一点,要保证质量和安全,靠政府部门、靠企业自律、靠舆论监督是能够解决一定问题的,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要靠产业的发展、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来保障。这种保障更持久、更有效。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消费者、我们的政府已经把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放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的合理要求,而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只刚刚开始。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极其复杂的矛盾方面,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全面考察、科学把握构成事物的所有要素及其发展趋势,全面看,看全面,认清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防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两耳塞显,不闻雷霆”。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自然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企业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参考资料:

[1]高桂铭.科学发展观与食品安全[j].上海商业,2004.

[2]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06.

篇5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5-0117-03

合作治理强调的是一种集体行动过程,即多元治理主体基于共同利益的需求,聚合起来去解决公共问题,它为公民参与地方治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公民参与不仅成为合作治理实践的策略工具,也成为合作治理追求的善治目标。近年来面临监管力度和能力的不足,政府不断尝试将公民引入到食品安全治理中来。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就是这种尝试的通行做法,那这种公民参与是否有效?这是我们所要关心的问题。在食品安全问题特别严重的今天,对这些问题寻找答案,应该说是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价值的。本文主要运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来研究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的有效性。本文以参与式治理的知识体系为基础,结合我国参与式治理发展状况及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按照治理理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在公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过程中,通过规范分析、资料分析,进而对其进行实证分析,从而使得研究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一、建构参与式治理有效性的理论研究框架

参与式治理是指与政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团体和政府一起参与公共决策、分配资源、合作治理的过程。彼得斯认为参与至少可以通过四种机制来实现参与式治理。而课题组将其总结如下:(1)信息公开机制。如果公民认为政府服务不佳或制度运转不当,他们有权申述。(2)双向信息传导机制。参与机制是通过增强公民独立决策,采用由下而上的政策制定过程。(3)政民协商机制。公共政策应让公众通过对话过程做出,即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提供公众与公众之间、公众和政府之间协商交流的平台。(4)公民参与公共服务机制。作为一名积极公民参与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上,我们都可以大体把它定性为公民参与提供服务,对于食品安全监督的举报更是不在话下。在信息公开的这一大前提下,民意输入和政府信息输出互为条件和前提,统一为双向信息传导机制;同时也只有在政府畅通政策信息输出输入渠道的条件下,公民与政府间才存在对话协商,才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可能性。在公民参与前、参与时、参与后都必须保持政府信息流入、输出的长期性、准确性和完备性。因此,将有效的参与式治理的互动机制应用到衡量食品安全举报电话有效性中应有以下四方面指标:公众对于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的认知度。认知度会直接影响公民拨打电话的积极性,在不知道电话号码的情况下,即使是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举报电话的拨打也无从谈起。公众拨打举报电话的积极性。积极性影响到政府部门对于举报电话建设的重视程度,没有人使用的公共服务,理性的官僚们不会消耗时间和精力。公众对于举报电话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低服务质量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也会降低公众对于该项服务的评价,直接导致公众降低对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的使用。政府部门对于举报案件处理的效率和效果。政府部门处理举报事件的效率低下,将进一步恶化公众对举报电话的评价,对公众的认知度产生恶性循环。

二、实证分析

1.问卷概述。此次调查对象是广东省内居民,针对地区发展的差异性,课题组在广东省选取已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的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各一个,分别是广州市、珠海市、清远市。课题组针对以上三个城市进行实地随机抽样调查,从2013年4月至6月,共发放问卷1000份。截至6月底,共回收问卷968份,其中,有效问卷884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8.4%。问卷在结合参与式治理下公民与政府的互动机制与食品安全举报电话有效性评价指标的基础上,从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的认知度、参与度、政府部门对于举报案件的处理效率和效果、公众对举报电话的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问卷设计。通过问卷调查来进行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的实证分析。

2.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的认知度分析。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仅有3%的人“知道,并打过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另有23%的被调查者表示“知道,但没打过”,有74%的被调查表示“不知道”有该电话的存在。课题组从“不知道”和“知道,但没打过”的回收问卷中随机抽出200份,用SPSS19.0进行检验分析。检验结果表示,在“是否知道本市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与“日常生活中有没有举报食品安全事件的宣传”的相关性检验中,对称的lambda系数为0,但tau-y系数为0.016,说明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是相关性并不明显。即政府的宣传对于公众对举报电话的认知度并没有显著影响,宣传效果不佳。可以看出,对于食品安全的举报电话,政府缺乏持续有效的宣传措施,多为“运动式治理”宣传。

3.参与度分析。调查发现“知道,并打过”在“知道举报电话”的被调查者中仅占11%,大多数被调查者即使知道举报电话,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也没拨打该电话举报。这些没有打过电话的被调查者中,“不知道举报电话”和“认为举报不能解决问题”的分别为34%和33%,占到总数的67%。这一数据反映出,一方面公众不知道举报电话,无法通过这一途径进行举报,另一方面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质疑。另有23%“不愿意花费精力和时间去举报”,9%“认为自己不举报,总会有人举报的”,这些大众心理使得公众的参与度降低。在没有打过举报电话的被调查者中,当遇到食品安全事件时,大多数人选择“自认倒霉”和“找商家理论”,分别为31%和42%,仅有25%的人会选择“向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投诉”。这些都表明较多的公众在遇到食品安全事件时多趋向于“自行解决”,仅有部分公众会主动与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联系,以寻求解决方案,参与到这一监督过程中。

4.满意度分析。在整个问卷调查中,“知道,并打过”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的只有24人,仅占到回收总数的3%。在这24人中,“没有接通”和“接通后等待超过40秒”的占到了一半,可见在民意传达的门槛上出现了一些障碍。“您认为接线员是否有问清楚该食品问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的时间、地点、食品名称、具体的安全问题等”中有66.7%的拨通电话者表示没有问清楚具体情况;问卷结果还反映出政府在接到举报电话后的调查效率较低,以及不清楚相关部门是否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可能导致公民不再参与这一互动。对于整个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的运作过程,普遍认为还可以接受,也有少数认为不满意。

5.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存在的问题。(1)举报电话不统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统一制尚未普及,多以分设卫生、农业、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监管,以多部门监管与分段监管模式相结合共同管治食品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导致权责不清、职责模糊,监管效率低。(2)宣传力度不足且缺乏针对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进行的运动式宣传方式使得公众接受信息不具有联系性和持久性,公众对于相关部门采取的宣传方式和自身接收信息的方式也存在差异。(3)政府公信力不足。由于多头监管带来的权职不清和协办难的问题,影响了举报事件的处理效率和处理效果,使公众对食品安全举报的参与度降低,最终导致政府的公信力降低。(4)大众心理――搭便车理论。大众心理导致食品安全举报具有被动性,并不是所有的公众都愿意为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而付出时间成本和其他风险成本。

三、对策建议

1.统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目前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分段管理。其中,农产品由农业部门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和制作过程由质检部门管理;食品流通和销售过程由工商部门管理;餐饮业由卫生部门管理。那么相应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也是分段的,这对普通消费者来讲,要搞清楚每个事件到底要找哪个部门,就会对他们造成困扰。在我省范围设立统一举报热线是非常科学的举措,一方面这样的做法积累公共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问题迅速解决。

2.加强周期性宣传教育,提高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力。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渠道,各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1)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组织专题培训和知识竞赛,并且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2)通过舆论扩大宣传,通过媒体引导作用,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了解,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互相了解,增强信任。

3.加大资源投入,加强短信平台的构建。结合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的应用,加大各方面资源投入,如加快信息平台的构建,简化食品安全举报的程序,提高政府办事效能。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咨询食品知识或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4.构建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良性运作体系――集中化管理。我省应构建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良性运作体系――集中化管理。当消费者遇上食品安全问题时,直接拨打广东省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举报平台在受理群众举报之后,立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强大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系统识别处理后,立刻通过联网系统交给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果会以最快的速度反馈回广东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再由系统快速做出反应,将反馈信息反馈给消费者。

参考文献:

[1]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关于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现状的调查报告[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5).

[2][德]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刘北成等译[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王锡锌,章永乐.“参与式治理”的兴起:经验模式、理论框架和制度分析[A]//中国――瑞士“权力的纵向配置与地方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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