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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特性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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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特性

篇1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土地规划现状

土地利用规划是以各单位为基础,按照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社会发展情况和土地使用情况以及国民生产需要以及经济发展状况,通过对经济各部门之间和农业生产之间各部门的矛盾进行妥善处理之后,编制科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以及正确治理保护上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土地利用规划是对相关区域土地利用的时代性的突破,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和自然历史特性对土地进行科学分配和协调的总体规划。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土地规划已经分成5个层次完整的体系,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以节约土地利用、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为目的,为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上做出巨大贡献。也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上做出巨大作用,不仅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土地保障,也成为了合理利用土地的理论依据。

2、3S技术的分析

所谓的3S技术,就是人们经常说的GIS GPS 和RS技术,这三种技术都不尽相同,但是人们常把他们连在一起更好地利用。

2.1 GIS技术

GIS是人们说的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通过计算机软件技术支持下,将获取的的地理信息按照地区分布,用一定的格式将获得的数据书写编入,保存显示和综合分析出合理可靠数据的计算机技术系统。利用这种系统对各个因素的综合分析,快速的得到满足应用需要的信息,以图片或数据的方式向人们表示结果。GIS技术有两个优点:一是它不仅能够像传统数据库那样管理信息,还可以对空间信息很好的存储;二是它能够利用多种空间分析的方式,对很多不同的信息进行具体分析,搜索空间实物之间的联系,分析处理在一定区域下的现象。

2.2 RS技术

RS是人们常说的遥感技术,这是一种远距离不接触到实物但可以取得信息的测量技术。是在高空平台上利用电磁波测量仪对一些可见光或不可见光通过摄影扫描、信息感应、传输处理来获得地面物体的形状、方位和周边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一种技术。这种技术的优点就是具有高质量的传感器、高的分辨率以及多时相性。并且现在的遥感技术已经不单是一时遥感,他向多时遥感和多数据源分析的方向上发展;从对各种现象的表面恩熙向利用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的过程过渡。近几年来,航空遥感的快速机动性和高分辨率的特点也成了遥感发展的原因之一。

2.3 GPS技术

GPS就是最常使用的全球定位系统,这个技术的最初来源于美国。这种技术具有高灵活性和高精度、速度较快、全天候补作业、简单操作和自动存储接受信息的特点,所以也成了人们最广泛应用之一,在车辆航空轮船上都有广泛的应用。对GPS使用是对三维坐标的确定,然后将技术从静态向动态转变,从定点定位向区域性改变,从事后处理向实时动态处理导航转变,这些特点也很大范围的扩大了他的应用范围和应用领域。

1.4 3S技术集成

3S技术主要是对空间信息收集处理、管理和信息表达,这种技术具有大量的信息,并且能够对数据正确的进行存储和处理。三种技术中,RS技术是从上空甚至外太空收集地面的电磁波,通过对信息的拾取、拍摄、传出和处理来对地表信息进行识别的现代综合技术;GIS是一个有关地理信息的管理系统,通过“可视化”的方法对地理信息的分类和管理;GPS则是一个对三维空间进行及时处理的卫星行为导航系统。这几年,随着三种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三个系统进行一定的融合,组建成了一个大的技术网络。3S技术不仅仅是当初独立的技术,现已经发展成了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时代,在资料管理,车辆导航,环境监测,城市管理,区域规划,商业管理等一些领域上得到了循序的应用,只是目前技术在土地规划上仍然不是融合的应用,不过在土地资源以信息化管理的今天,要获得土地资料的迅速准确的获取、信息快速准确分析、检测管理和图像处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所以我们需要在土地资源管理上将3S技术融合起来对土地进行正确可靠的信息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还能保障了人们对土地的需求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应用

3.1 3S技术对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每个部分都需要处理大量的数据信息,主要是对土地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土地规划的数据处理包括了土地的地理位置、数据收据分析、质量检测和价值分析等一系列工作。这些信息不仅数据十分庞大,还具有动态性特征以及一些相关性的特性。动态的特性不仅包括周期性变化,还有渐变型变化和波动型变化。现代性的数据分析与传统型的略有不同,传统型的数据需要人进行实地勘测,这就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数据还有可能出错,所以现代化的勘测方法不仅对人力资源上节省了一笔,在资源上也节省了很多。

3.2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上和成果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土地的利用面积,所属单位,使用现状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可靠的收集,从而可以保证土地使用的科学使用和科学规划。与此同时,需要收集存储大量的数据,包括属性方面和空间上的,错综复杂的数据我们就要使用3S技术来处理,人工处理很难完成数据的正确处理,所以我们要在3S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的规划信息库,实现规划的修订和实施。所以我们只有综合利用3S技术,才能充分正确的处理好数据。

4.结论

土地的一大特点就是其有着不可再生的能力,这就需要我们重视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做好土地规划不仅有助于我们对现有土地使用情况的了解,还可以对未开发的土地有一定的掌握使我们科学合理的使用。而土地利用规划的信息十分丰富也十分复杂,具有着一定的地理空间性和时代性,这就需要我们对3S进行综合应用才能获得立体动态的管理,使土地利用规划得到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镇中.“3s”技术集成极其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J].测绘科学,2005,30(4):62-64.

篇2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A

土地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

一、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从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来看,国土面积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少,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难以利用的土地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不足;从我国目前的土地规划来看,建设用地的需求猛增,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资源总量供需和时空布局问题。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加快,但在实施过程中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现状严重脱节。

二、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的问题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是动态的,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严重阻碍土地的合理规划,乃至对国民经济产生一定影响。

(一)土地规划信息库不完善

规划是一个时期过程,但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现实来看,土地规划所依据的土地信息制度并不完善。土地利用信息是各类用地进行有效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础。我国大部分土地与规划部门对土地的利用情况掌握不够,基础数据不翔实,据此制订出的规划只能是空对空、假对假、相关统计数据不能及时更新;归档的资料缺失严重、缺乏系统规范的整理,很难将现代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与土地数据的管理相结合。因此造成土地规划借以参考的信息具有很大的波动性,相应的土地规划就处于一个变化、不稳定的状态。

(二)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滞后

在规划的专题研究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并不多见。土地利用规划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是以经验判断为基础,在对客观事物观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出规划指标,然后进行各种数据推算达到综合的平衡。而规划所以依据的土地信息本身就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有的规划实施不久,客观情况就已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方法的最大缺陷是用静态的方法处理动态的结果。这样一来,土地利用规划就不能很好的指导用地调整。预期的规划难以发挥效用,缺乏科学性,造成规划在某些方面的严重滞后。

(三)土地利用规划僵硬

土地利用的动态性决定了土地规划的灵活性,但灵活性并不意味着调整的随意性。所谓动态性,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用地的科学预测,而只是在原有基础上表面文章,使得土地规划在实质上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附属品,结果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滞后,丧失了统筹规划和参考的意义。灵活性,不是说随意的更改规划,而是参照当地的历史和现状、自然与文化等更好付诸于实施,也就是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目前很多地方把二者生硬的割裂开,造成了土地利用规划丧失活力,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形同虚设。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欠缺法律保障

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保障条款的制订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白,在权威与震慑的法律效果上达不到立法的目的,规划的法律效用难以形成。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实用性欠佳,缺少本身的独立性和新颖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再加上其规划本身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难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各级规划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规划体系不够灵活,规划协调与衔接性差等。

(五)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困难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主要集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面,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缺少,使得相关部门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滥用权利,从而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规划是保障公民土地权益的依据,也是公民履行相应义务的准则。但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在现实生活中只流于形式,民主参与较少,民众对于这些规范很模糊、很陌生,土地利用规划真正实施起来矛盾阻力重重。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出路所在

土地利用规划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因此,为更好利用国家的土地资源,找到土地利用规划的新出路,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土地信息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起调节、分配、控制土地资源的作用。我们应加快体制的技术创新,应用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科学技术含量,进一步核查基础土地统计数据,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变定期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为随时动态修编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模式;其次,完善土地信息档案项目,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尽可能详实记录土地规划的情况;最后,加强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二)开拓创新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在德国科学分类方法常应用于规划中,比如建造用地一般划分居住用地、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特别用地共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又有次一级用区、片构成,如核心区、混合区、居住区等,而这些区片的有关具体规划思想,具有较为明确的意向性和指导性。另外,近年来我国有的学者推崇的沟通式的规划方法,它的操作使土地规划编制更合理、可操作性更强,利于社会公平。这些方法给我们的理念带来新的冲击,我们可以集众所长,找出适合自己的方法。

(三)增强土地利用规划灵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手段,因此协调好规划的灵活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土地,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需要保持好稳定性,规划的市场变化必定会损伤有关部门的公信力;但我们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却是在时刻变化的,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真正做到在变化中发展,而不是教条的仅把规划当作教科书来使用。

(四)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保障

法律的保障将土地规划提到一个政治高度。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公众参与的公开性和民主性规划体制,这就要求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中,要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实施监督制度等。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公众潜力和主动意识,赋予土地使用者知晓、参与、决策、监督规划的权力,从使用者的角度来对规划的编制提供意见,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政府部门编制的规划更加切合实际,同时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五)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需要在公共管理思想范畴内,引入公众参与理念,了解公众对土地利用问题的认识、对重点项目和政策效应的意见等,从而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使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

土地利用是一个生态系统,是一种摆脱过去只考虑土地量化的新的规划模式。这种模式遵循协调共生、多样性、协调面积空间结构协调的原则。将土地规划纳入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制度发展的核心。

结语

就现状而言,土地利用规划推进是遇到许多困难和自身的不足。土地规划必须吸取先进理念,如控制城市向外扩张、保护农田、合理高效持续利用土地等。展望未来,创新理念,真正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2.

[2] 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3(17)

[3] 李沙.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理论的文献综述[J].安徽农业科学, 2007.

篇3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实施,必然会打破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产生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从而使得土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正向的或负面的环境效应。为了预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迫切需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对规划区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研究,为土地利用方式选择和土地利用分区布局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促进地区土地资源持续、协调的利用

1.1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综合性的用地规划,涵盖各业用地,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不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引发消极的环境影响,如陡坡地开垦可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从而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机率和程度;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城镇用地、耕地和园地面积的增加,导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的激增,加速了水资源的耗竭;非农建设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提高植被覆盖率,从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

1.2中国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多与土地利用有关

多年以来,国家和政府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主要表现在:(1)水土流失面积仍在不断扩大;(2)土地荒漠化面积继续呈扩展趋势;(3)水资源紧缺且开发利用不合理;(4)湿地保护力度不够;(5)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区域生态能值下降;(6)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耕地质量退化,数量减少等等。这些问题与我国的土地利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规划中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缺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跟踪影响评价,在一些重要工程中环境问题最突出的阶段就是在实施过程中,如土地平整过程中对优质表层土壤的保护,对区域内原生态环境的破坏能否恢复的问题;对绿化破坏的问题,对空气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的科学合理的跟踪评价。

1.3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考虑不够

近几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和持久,范围更加广泛。土地作为一切人类活动的载体,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加于环境的压力。它与环境的脆弱程度一道,决定了环境的质量。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性的,累积性的,有时是不可逆转的。不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可能会引发消极环境影响。比如:(1)陡坡地开垦为耕地可能会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或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2)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可能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几率和程度;(3)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可能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而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4)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增加城镇用地(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增加)、扩大耕地和园地面积(农业用水增加)可能加速水资源的耗竭;(5)非农建设可能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6)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不当可能会导致生物群落生境的破碎化和岛屿化;(7)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从而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和稳定性,等等。

当然,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也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例如:(1)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和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2)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等。

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为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之成为真正的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规划。

2我国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利用变化对环境效应的研究需要加强

土地利用变化对环境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观和小流域尺度上,考虑较多的是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对气候、土壤、水量和水质等不同尺度生态系统的影响。但这些成果较难应用于大尺度区域。

2.2现行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待完善

现行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很多问题,亟需改善:

(1)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经济学分析研究的内容、范围、程度和体系有待廓清。

(2)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机理,环境影响主体、环境影响源、环境影响受体,规划内容及其控制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作用机制等基础性问题需要做深入的研究和阐释,否则,土地利用规划与其他规划、其他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就会没有区别,因而也就失去独特的涵、失去评价的意义。

(3)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主要应评价的环境要素构成及其评价的重点需要科分析。

(4)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理论和评价方法体系如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理论方法、土地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理论方法、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综合理论方法、土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体系构成等需要系统研究。

(5)各种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内容、评价要求、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程度如何都待解决。

(6)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体系等也都需尽快探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规划体系与国外的规划体系是极其不同的,我国以部门或者行业为主,从全国到省(市)、地区(市)、县(市)、乡镇,按行政级别层层分解制定,级级审定和同步执行,规划除了技术性外,行政性很强,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很难找到对应物。而且,目前国内外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成果大多是对其中的个别问题的理论探讨,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内容的理论研究不多,实践研究的案例更属凤毛麟角,可以说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尚未成形、方法尚很粗糙。针对我国独特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内涵的环境影响评价理论方法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成果非常少。

2.3对有关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研究非常少

“根据预测和评估结果,针对规划的具体情况,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这是环评法规定的开展战略环评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纵观国内外有关战略环评的研究报道,只有在环评结果中要求有此内容,具体通过什么方法来生成要求目标所需的策略,目前缺乏这方面的专门研究。

此外,我国土地开发规划资源环境评价的调控机制,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面对的问题非常复杂,需要我们针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熟悉土地利用规划理论方法,评价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影响的环境质量变化。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研究过程中,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问题,充分吸收环境科学、自然环境保护、可持续理论、土壤科学、森林资源学、旅游资源学、地质环境学、生态学、景观生态学、水资源水环境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细致地分析和综合。

3结语

到目前为止,规划环评的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还没形成统

篇4

中图分类号:U412.1+4 文献标识码:A

一、土地利用环境影响

我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却面临着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盐碱化、贫瘠化加剧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上呈恶化趋势是由于我国过去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淡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领,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组织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是实现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区域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引导、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环境导向性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评价与规划过程的紧密结合,即两者要同步进行、滚动发展、互为反馈。这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过程中,通过研究规划对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研究环境的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土地利用的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的战略关系;并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规划实施后会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可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将规划对象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环境生态系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协调的统领能力,保证自然、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实施,必然会打破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产生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从而使得土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正向的或负面的环境效应。为了预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迫切需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对规划区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研究,为土地利用方式选择和土地利用分区布局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促进地区土地资源持续、协调的利用

二、考虑环境影响因素的重要性

(一)对生态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综合性的用地规划,涵盖各业用地,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不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引发消极的环境影响,如陡坡地开垦可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从而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机率和程度;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城镇用地、耕地和园地面积的增加,导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的激增,加速了水资源的耗竭;非农建设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提高植被覆盖率,从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

(二)中国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多与土地利用有关

多年以来,国家和政府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主要表现在:1.水土流失面积仍在不断扩大。2.土地荒漠化面积继续呈扩展趋势。3.水资源紧缺且开发利用不合理。4.湿地保护力度不够。5.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区域生态能值下降。6.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耕地质量退化,数量减少等等。这些问题与我国的土地利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规划中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缺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跟踪影响评价,在一些重要工程中环境问题最突出的阶段就是在实施过程中,如土地平整过程中对优质表层土壤的保护,对区域内原生态环境的破坏能否恢复的问题;对绿化破坏的问题,对空气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的科学合理的跟踪评价。

(三)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考虑不够

近几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和持久,范围更加广泛。土地作为一切人类活动的载体,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加于环境的压力。它与环境的脆弱程度一道,决定了环境的质量。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性的,累积性的,有时是不可逆转的。不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可能会引发消极环境影响。比如:1.陡坡地开垦为耕地可能会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或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2.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可能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几率和程度。3.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口可能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而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4.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增加城镇用地(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增加)、扩大耕地和园地面积(农业用水增加)可能加速水资源的耗竭。5.非农建设可能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6.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不当可能会导致生物群落生境的破碎化和岛屿化。7.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从而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和稳定性等等。

三、结语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土地利用规划指导着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安排:由于土地利用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和评估土地未来的利用方式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到目前为止,规划环评的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还没形成统一、广泛的认识,缺乏系统性,因此,对规划环评展开深入及广泛的研究、构建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且尤为迫切。

参考文献:

篇5

中图分类号:C91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两个方面就在于交通规划和土地规划,这两个部分规划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城市的发展走向以及经济繁荣程度。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城市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协调好土地规划以及交通规划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从而导致后期其他路段以及区域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便发现了一定的冲突性,这对于城市持续发展来说,带来了直接的影响。下文主要对城市土地利用以及交通系统的一体化规划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城市的交通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土地利用则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般分,所以,城市交通规划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和把握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即他们之间存在的某种关联性、作用以及反作用。交通规划常用有两种手法:1、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完成后,再做交通规划,这也是我们以前通用的方法2、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一起开展,相互制约,达到土地利用和交通规划的相互协调。

二、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互动规划模式

城市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会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土地规划和交通规划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形成各自完全独立的体系,相互之间没有进行任何沟通和协调,完全独立进行规划、编制工作。这就直接导致这两个不同规划工作之间进行信息反馈的周期过长,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还会受到各个方面的影响,导致这两者之间的基本无法做到协调一致。现在,正是我国各项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许多政策也在逐步的完善,对城市中新的土地进行开发已渐渐成为一种趋势,城市土地功能置换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所以,原有的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彼此相分离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的这种趋势了。

鉴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寻找出另一种不同的规划模式,即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协同编制。同时,对交通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也要进行同步的检测,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为使交通系统与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相互协调,这就要遵循传统的规划模式;2、为使在规划过程中体现交通系统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引导作用,就需要把交通引导的规划理念放在首位。

三、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的一体化规划

只有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市交通规划这两者之间能够达到良好的协调,才能够保证城市是处在和谐的发展环境之下,否则就可能对城市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而其一体化规划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规划工作的可达性必须要是城市交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城市运行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交通系统,可以将其视为城市的骨架,只有充分的保证交通畅通性,才能够促使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更加的集约化。要使得以上的目标能够顺利的达成,就必须要对城市这两个主要部分规划工作的一体化协调规划进行深入的探索。

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策略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任何一个城市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由于地域、语言、民族、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而形成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同时,也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决定了城市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城市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一个整体同时发展,而是多个方面的子系统在同时运作、发展,而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就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两个子系统,这也是城市运转过程中极为基础的一个两个方面,整个城市的发展都依托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这就要求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必须要做到一体化的协调规划。城市是社会在不断进步的过程中所诞生的产物,这就导致不同情况下的,城市的发展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而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部分就是土地和交通,这两个部分的工作的规划工作必须要根据城市当前的人口密度、规模等基本方面来进行。其土地和交通规划工作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城市的发展,所以,这两个方面必须要保持较高的协同发展性。

2.城市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要以交通走廊为依托

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典型模式就是以交通走廊为依托,这种方式可以使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更高效、更方便。城市空间布局要以交通走廊为依托,其原则为,土地利用要与交通系统达到相互协调,城市交通走廊的确定要在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把城市的交通现状也纳入到考虑之中,以此来判断某地区的通道容量,借此得出城市瓶颈地区,它的交通通道所需要满足的规模,采用此种方法,就可以总结出城市交通走廊通道规划的具体措施,为未来通道用地规划预留空间。

3.将差异化的交通规划措施运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区规划中

制定一个好的城市交通规划的前提是需要明确城市的交通分区,以此来区分城市用地不同的交通特征,用地特征与交通特征是每一个交通分区固有的属性,根据它们的固有属性将城市交通进行分区是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的重要步骤,所以必须将差异化的交通规划措施运用到不同的交通分区规划中,这样交通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得以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城市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复杂性,所以,城市在进行这两个方面的重要规划过程中,应当要充分的满足各个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要避免出现任何冲突;而仅仅依靠交通系统来对土地利用进行编制、规划也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会直接受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因此,必须要深入的研究交通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这两个方面所存在的互相影响因素,从而采取一体化的规划方式,促使规划工作能够达到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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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城市化的发展下,房地产行业一派繁荣。寸土寸金对当今的中国城市来说绝不夸张。大量的人口和不合理的城市规划以及土地的不合理利用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和谐社会,和谐城市”的口号下我们该如何协调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越来越迫切的问题。所以本文章将就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可协调性发展进行分析研究。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

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导致城市人口的空前增加和对城市面积不断扩充的需求,但是在城市面积的扩充中难免就将占用耕地以及对土地的重新利用。现今中国人均耕地面积比较少,且质量水平不高,后备资源十分不富裕。所以城市规划应该十分注意土地的合理利用,但是由于中国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起步较晚还没形成一定的系统性,并且伴随着近几年房地产的繁荣发展,在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性的现状十分不容乐观。所以若想分析研究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可协调性发展的情况,我们首先就应该立足于当前,正视当今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协调甚至产生冲突的现状。

①城市布局不合理,标准难统一,土地利用率低

城市是人类进化史上的一次飞跃,城市布局是伴随着城市的出现而兴起的。城市规划主要讲究安全、经济、美学、社会。一个好的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飞速发展是十分有促进作用的。但是在如今中国的城市规划中多出现新城区中夹杂老城区,工业区中夹杂居民区,居民区中又混合服务区。布局不仅不合理,而且难以形成规模体系,即混乱又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同时也会对人民的生活造成很大不便,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发展。与此同时单位土地上产生的经济价值也大大降低,对于城市的美学,安全,经济,社会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②大量的新型楼盘,大量的空置房,土地资源明显浪费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经济收入也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进一步提升。另外城市是经济,文化的中心,它的城市化脚步也不可避免的逐步加快,这就更进一步的促进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房地产在中国可谓极盛一时,对中国的影响也是较为深远。尤其记得近几年来每一次售楼中心开盘时的人山人海,还有那在公交车上随性一瞟就会看到新的房子正在兴建。高利益的驱逐下,每个城市都出现了大量的新房子。这些房子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以及一些其他的用地,而且建筑范围、建筑地点总是杂乱无章,有的在工业区、有的在郊区、有的在服务区等等。胡乱的规划和大量的兴建已经远远超越了人们的购买力,以至于产生了大量的空置房,这些乱建的房子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还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协调的原因

①过度的追求发展,经济效益

现如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对于房子购买力不断提高,对于住房质量与环境的要求也不断增强,房地产商从中看到商机,一哄而上的想分享到城市发展进程中房地产业这块大蛋糕,片面追求发展、一昧追求经济效益的结果是天价楼房乏人问津、楼房的相对过剩和随处可见的缺乏后续资金续建的烂尾楼盘。对于这种利益间的交易,使的土地大量流入房产商手中,进而造成了城市规划中土地的利用率降低。城市规划是一种对于美学和经济的相互融合,离不开合理的布局和计划。而在房地产的利益面前不仅是政府还是开发商都忽略了城市规划问题。大量的购入大量的建设,不考虑总体布局,不分析土地的合理利用。而且房地产经营者为了进行高价销售一般都会对周围建筑进行一定改变,有时是在本该繁华的地区大建绿地,有时是在本该耕地的地方修筑基本无人问津的园林,不仅对城市规划不好,就是对土地利用规划也完全不利。据国土资源公报数据“2004年以来,我国城市、村镇建设每年占用耕地约30万公顷,相当于减少275万人口粮食生产能力。而这与我国人口持续增长的现状构成逆向发展的趋势。”可以看出我国耕地面积在利益的驱使下的锐减以及城市规划中不合理土地利用的严重不协调性。

②监管部门的力度不严紧以及“”管理部门欠沟通

对于房地产近几年的快速不合理发展,不得不考虑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力度不严,甚至是反过来想通过房地产来维护城市快速发展,从而在利益面前放弃了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视。不仅对房地产开发地皮的审批力度不严,而且还低价从农民手中收取耕地然后倒卖给开发商。城市规划监管部门本应该对城市的未来发展与规划进行科学的预期与布局,并制定出相关严格的措施来进行房地产监管,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科学管理。但是不严格以及不全面的监管再配合上利益的交易,使的在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越来越不合理。另外一个监督不严的原因是中国城市规划和中国土地规划是分两个部门管理的,它们的自身利益上存在差别,而在使用上又存在统一。我国由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利用规划。虽然国务院对这两个同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但在实际工作当中,二者又存在着职能的交叉,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一时繁荣更增加两者之间的联系。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从各自利益出发,在用地功能布局、用地规模等关系重大的原则性问题上缺乏交流和支持。这直接导致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不协调性。

3.如何实现可协调性发展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不协调性,不仅对城市发展带来了限制,更加重了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负担。那么面对如此现状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改变。作者认为应该首先应该从规划和审批的环节上进行改革,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合理进行城市规划的未来建设。再者应该就已经存在的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问题进行科学分析,采用最小损失率的方法进行改善。

①紧抓规划和审批环节

首先,城市的健康发展不可能离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城市的建设要有一个从总体上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策略。那么这个策略的首要监督者就是政府相关部门。所以要想改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就该加强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审批力度。

对于规划的合理性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制定一系列城市规划的规范措施。修改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政策。另外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一性改革和管理,使得在利益冲突的时候,可以选择倾向更科学的部分。

城市规划更倾向于布局,所以在审批环节一定要紧紧围绕着城市规划的合理布局进行考虑,尽量使得工业区,居民区和服务区分离的原则,让城市的布局呈现出美学,经济,安全和社会的根本特性。对于不符合布局的审批时必须一律驳回。只有紧抓规划与审批,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才会在中获得利益最大化以及得到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②推进老城区改革,坚守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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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土地利用结构在空间上的优化配置和在时间上的合理安排。建立系统优化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是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它包含生态、技术和经济的因素。要使各因素组合成一个达到最优水平的完整体系,使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和用地需求组合成统一协调的结构,必须应用系统分析的方法进行优化设计。利用系统方法求得的最优方案比传统采用的定性或部分定量的方法更具可靠性,其精确度更高。开展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优化研究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高效,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研究方法上,应加强现代数学模型与计算机空间模拟等方法在土地利用规划布局中的应用研究。通过正确地选择预测和优化范围、对象、目标及方法等,实现模型信息的合理组合,比较全面可靠地描述、预测、优化目标系统的状态,从而使模型系统总体获得较强的预测、优化功能。最终形成客观、准确、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技术体系。

二、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相关理论

我国主要的规划方法是从地学理论的角度出发,以土地质量为基础,在进行土地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空间布局,强调的是土地的质量。但从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土地规划便开始注意到环境污染、人口拥挤、资源枯竭等问题,从地理学和景观生态学的理论角度出发,指出在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应当考虑到自然生态的需要。目前我国在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的实践中涉及地域分异理论、区位理论、系统空间配置理论、结构功能理论、报酬递减理论、地租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影子价格理论、比较优势理论、生态经济理论及系统科学理论等诸多理论;人地协调理论、土地利用分区理论、土地利用控制理论等已成为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的重要理论。但是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结构和布局还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相关理论建设滞后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

三、基于不同发展目标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3.1基于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土地空间布局多是在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结合GIS 技术采用多图叠加的方法可以提升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由于规划师的不同而造成规划结果的巨大差异。这种方法综合不仅考虑了土地自身的利用条件,还考虑了土地利用的现状且与其他规划充分衔接。大多数学者选取能够反映土地自然质量的因子如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土体构型、土层厚度、坡度及反映土地利用条件的因子如交通便捷度、人口密度等,对于权重的确定则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等。在进行评价时的一般步骤为:选择评价对象、确定评价单元、选取评价因子、评价因子量化分级、权重的确定、单因子评价和多因子综合评价,不论采用哪种方法或是模型,筛选评价因子、因子量化分级以及因子权重系数的确定都是影响评价结果的关键步骤。

3.2基于农用地分等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通常的做法是选取一系列指标来建立耕地入选基本农田的指标体系,然后依据研究区实际情况,给予各指标以不同的权重来综合打分,最后根据分值来进行综合排序。结合当地的农用地分等成果,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将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与现状图进行叠加,在此基础上进行耕地入选基本农田的综合评价,进行空间布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在城区扩展布局时尽量避开高质量耕地,优先将等别低、质量差的一般耕地划为城区扩展用地。基于基本农田的内涵,强调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的内在肥力差异,明确其所处区位的特殊性,反应一段时期内人地关系状况,因此在选取入选基本农田的指标时,首先应考虑耕地质量状况,将质量综合最优的耕地优先入选基本农田;其次考虑耕地的基本农田区位条件,综合考虑其交通通达度、与主要交通干线的距离、距中心集镇距离等;最后考虑其他因素如坡度、连片性、城镇辐射以及一些政策属性等指标,综合构建耕地入选基本农田指标体系。

3.3生态涵养优先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土地生态环境的演变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以及土地利用方式是密不可分的,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以不导致土地生态环境退化或是不超过土地资源的生态安全范围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变化与生态环境演变关系的模型,进一步分析在确保生态安全的标准下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有的学者提出用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基础进行土地空间布局,先对研究区域进行宏观背景分析,然后分析确定生态敏感区,在生态优先的理念下优先规划生态管治区域,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各功能分区。还有学者提出要将生态等级评价与产业发展评价相结合,保护生态等级高的地区,优先发展生态等级低而产业发展等级高的地区,从而实现生态涵养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四、基于不同数学模型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

4.1基于灰色线性规划方法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

线性规划等传统数理统计方法作为一种有效解决最优配置问题的数学工具被很多学者引用到土地空间配置的实践中。采用灰色线性规划模型优化区域土地资源利用结构的配置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其评价结果是灰数取值范围内的任一白化数。灰色线性规划弥补了一般线性规划的不足,它不要求目标函数中的效益系数、约束条件中的技术系数、资源量及其他限制量等都被固定下来,而允许技术系数是可变的灰数,约束值是发展的情况下进行,是一种动态的线性规划。灰色线性规划中的约束条件系数,是灰区间数,既可按下限规划,又可按上限规划,还可按区间内的任何一白化值进行规划。在区间内,只要可以得到一组白化值,便可得到一组优化方案,从而使规划灵活多变,有众多的调整余地,适应情况的发展变化,避免了常规线性规划使许多具体问题得不到可行解的结论,或解过于死板,无调整余地的缺点。利用灰色线性规划方法进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可提供的多种优化方案供土地规划部门参考。

4.2基于空间模型模拟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相对于在大尺度研究上用到的土地利用变化及效应模型(CLUE),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小尺度土地利用变化及其效应模型(CLUE-S),在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变化的研究中有着更加广泛的应用。在研究土地利用变化情景时利用了CLUE-S 模型,结果表明CLUE-S 模型在模拟小尺度地区近期的土地利用变化情景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解决不同空间尺度上面的土地利用空间分配问题。鉴于CLUE-S 模型在模型小空间尺度上面具有的优势,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不断开发扩展,扩大其应用领域。CA 模型更多的是应用于模拟城市扩展。此外,近年来CA 模型还被应用于模拟城市交通以及矿区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演变,结果表明CA 模型在模拟城市发展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在上述模型的应用及开发之外,学者们还积极开发其他软件来进行土地空间格局的模拟预测。

五、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措施及对策

5.1节约与集约用地

通过制定相关指标与控制标准,建立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内容包括总量控制指标(城乡人均用地,城市人均用地、农村人均用地)和微观用地标准。微观用地标准含宅基地标准,工业用地相关标准(投资定额标准、工业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城市内部各项用地标准(绿地率),环境生态相关标准。其次建立集约利用评估体系,制定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与标准,定期进行评估,测定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以便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5.2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严格控制人均用地,加强规划的管理。严格按规划、按计划、按定额、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用地。加强用地计划指标控制,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按规划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建住宅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切实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措施,认真执行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切实制定和完善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并认真贯彻执行,指导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5.3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认真贯彻节约用地和合理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区内的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注重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引导产业沿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城市组团、重点镇、建制镇的五级链条依次形成梯度转移之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次中心城市和城镇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划进行用地布局,划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

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一要坚持集中利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住宅向社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鼓励建造多层、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被征地拆迁农民。二是按照规定的定额指标,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耕地。三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通过城市土地整理、村庄整理等方式,内涵挖潜以拓展用地空间,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5.4城乡建设用地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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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9-005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09

中国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当前经济社会正向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工业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放多元的文化、主动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中央政府为指导各地方政府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方针、依据、战略等方法论的集合。此背景下将“治理”(本文中,公共治理与治理的涵义一样,可以通用)理论引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涵义,分析我国社会转型特定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与存在问题,提出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模式奠定理论基础。

1 “治理”视域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能1.1 “治理”(Governance)理论的内涵

“治理”英文单词为Governance,也可称为“公共治理”,原义为“控制”、“统治”或“操纵”,国外多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1990年以来,“治理”成为非常流行的概念、思潮和理念。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报告提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我国学者对“Governance”翻译不尽相同,如“管治”、“治理”、“协同治理”等。俞可平教授提出“治理”含义: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治理”强调的是合作,认为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1]。现在,更多公共管理研究者认同“治理”概念的新解释: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乃至私人机构在内的多个主体,协同处理公共事务,以满足公众需求,实现最大化公共利益的过程[2]。

从以上对“治理”(Governance)概念的理解可以看出三个共同内涵:第一,认为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的权力主体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等,强调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平衡再分配理念;第二,治理是对公共资源与事务的网络状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标是多元的,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第三,主张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是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以补充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自上而下管制两方面的不足,最终达到“双赢”管理格局。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分析

在私有制的西方国家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称谓,与之功能和作用大体相似的有“土地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可称之为“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基本手段。从1960年后Dvidoff的“倡导性规划理论(Advocacy Planning)”至现今在规划领域中提及的“公众参与”,都是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复杂性、政策性和社会性而采取的一种Governance思维。所不同的是,Governance已愈来愈成为国外规划过程中明确的理念得以确立,并成为主动的过程和不可替代的工作方式。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实践,对土地利用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概念:即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与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其特征表现为政策性、整体性、兼容性、折衷性和动态性。

实质上,国内、国外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是一个土地利用的决策,也是一定时期内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其根本目标是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和公共利益。各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化进程虽然不同,但是土地利用规划己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控制和参与区域社会经济活动(土地利用)的重要方式,所以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己成为政府行政的一个组成部分。基于这一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是技术支撑的国家(公共权力)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具有对未来土地利用的导向性,有限理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特征[3]。

根据治理理论内涵与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可以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指政府、各种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利用与管理土地资源所做出的智慧的集体选择,通过这种选择来确定稀缺土地资源(在中国尤其是耕地资源)的配置,以使其符合实现公共目标的战略方向[4]。既包括政府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土地政策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土地制度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功效、主要表现、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功效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不仅是描绘未来变化的图景,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利用管理的共同行动纲领和政策的制订,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导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方向、行动步骤,促进社会经济在客观规律和规划的综合作用下,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并为各种公益性土地利用活动安排合适的用地数量与用地范围,使土地利用符合未来发展和战略的要求。

第二,主要表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协调和调节土地使用关系,包括不同利害关系人的文化理念、政治观点和经济利益等的综合协调,从而建立社会经济和环境要素在土地使用上的关系以及共同行动的行为准则(政策制度),为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提供空间支持[5],避免区域内土地权益者产生相互的干扰和由此而带来的利益的抵触和损耗。

第三,基本特征。为充分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其编制实施过程中是公共权力和社会的互动过程,此过程中,政府的公共权力居主导地位,通过协商和谈判,与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共同构建土地资源配置的协同纲领,并为社会和业主(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权利者)的经济活动提供高效服务。

2 转型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述评

2.1 “第一轮”(1986-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年)是在党的以后,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编写的。199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先后编制完成了19个省级规划,9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的县级规划也大部分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方针是“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基本上体现了当时处在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下的服务型土地利用规划特点。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和乡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划方法。这一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具有较强的计划指令性质,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规划治理职能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规划研究能与科学的规划理论相联系的十分鲜见,规划编制缺少技术指导和规范。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严重缺少社会公众和部门组织的参与(因为假设公众利益是一致的,下级政府只须提供信息、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规划指标),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然带有较为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公共治理职能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严格保护耕地的单一职能。注重土地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强调保护耕地,从而导致许多人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成是保护耕地规划,这种观念束缚了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内涵进一步的发展;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战略的推进,规划缺乏有效的建设用地调控机制和农用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和作用发挥。

第三,缺乏相关法规条例使规划没有得到良好实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地位和市场经济下的法律约束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尽管有《土地管理法》作依据,但是没有制定规划实施具体法规条例,致使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其公共治理职能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导致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建设占用耕地现象越演越烈。至1992、1993年“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经济过热现象出现时,耕地减少速度达到高峰。

2.2 “第二轮”(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国务院了11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根据此通知,新的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在全国蓬勃开展起来,1999年l月实施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更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详细规定,同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到2000年底,全国各地普遍完成了五级规划并开始正式实施。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职能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以耕地保护为主的目标,并以一套高度集权的、复杂的行政审批制度保证这套指标的实施。这轮规划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转型、经济发展迅猛及加入WTO、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热衷以及规划本体和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规划的公共治理职能实现效果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例如,指标常有突破,一些地方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使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了挑战。原因如下:

第一,规划治公共理职能制定主体单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治理职能制定主体是政府(包括公务员)和国家职能部门,公众参与和市民力量未被充分发挥。这种自上而下、缺少足够“回应性”(Responsiveness)的单向规划制定流程一方面缺乏程序上的公正,无法做到实体上的公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不够全面。在规划治理目标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为目标。各类用地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各级政府都按指标制定规划,致使对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使得规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合理性。

第三,实现规划治理职能过程中存在上下级政府间的博弈。土地归国家(政治抽象物)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行政机构)通过各级政府层层(科层制)方式来实现,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从中央及地方两个层面进行。例如,中央通过国家级规划对一定时期土地利用进行规范,规范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行为;土地制度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的利与弊也是在规划的调控与反调控间产生的,这就涉及到了两个主体间的博弈[6],发生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及较高的成本。

第四,法缺乏多种规划综合运用的协调配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之间如何协调没有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可循。发展规划侧重于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城市(乡)规划侧重于城市(乡)空间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各类用地平衡,要求后两个规划协调一致,存在较大难度。专项规划间的协调,实质是部门利益的协调;专项规划与地方规划的协调,实质是条块利益的协调。部门条块利益的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中的难点[7]。

3社会转型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影响3.1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内在要求第一,规划治理内容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转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显著增强,宏观调控体系日趋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治理内容将相应逐步由大而全的控制模式转变为以土地利用的外部效应控制和实现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模式[8]。

第二,全球化背景要求规划治理职能的市场化程度提升。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逐步形成与全球统一的、网络化的市场体系,以保证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要求我国各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运用价格规律的独立性,从开放的国际市场中选择土地开发的机遇,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积极融入到国际经济竞争进程中去,以市场为基础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场经济下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的弱化。市场经济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我国社会转型期土地利用系统的各种要素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中以“源”和“流”的空间存在形式,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尺度产生空前超越,并且系统内各要素之间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效应表现为不平行的空间拓展[9],致使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日益弱化。同时,市场机制中,供求信息横向传播和市场横向调节资源分配,但是,目前土地供需信息是政府通过规划纵向集中和下达的,土地面临着两种不同质的配置方式运转,磨擦成本是很高的。

第四,城市化发展对土地规划治理职能有特殊要求。转型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户籍对人口迁移限制作用力的减弱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涌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在这一过程中,城乡空间结构将不断整合,土地利用也会随之而调整和改变。这样一种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二元”结构变化,对规划治理职能有着特殊的需求:即应有利于“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的再配置和再利用,并且降低这种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再配置的交易成本[10]。

3.2 社会转型期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条件分析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政府管理内在矛盾的运动与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加入WTO促进了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正是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和市民社会加强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的新理念。因此,这一时期有以下条件有利于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第一,市场化经济奠定社会基础。经济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经营性用地由原来的政府行政与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机制与政府服务监管模式转变,国家把本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同时,市场经济的运行使社会利益主体和要求趋于多元化,促进了相关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平等权利的实现,使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发挥所应具有的决策和参与作用,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因此,逐步建立起公民社会自我管理、服务的意识和社会中介组织体系,为实现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了社会基础。

第二,民主化进程奠定政治基础。伴随经济改革的是政治改革。对原有的政府集权政治结构进行调整,大大推动社会民主化进程。政府行政观念与模式由“政府中心”、“全能政府”向“公民中心”、“有限政府”转变,表现为政府权力的稀释与下放,非政府组织、民间精英对土地利用决策和行政过程的直接参与[11]。现阶段一些大、中型城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创建了电子网络信息流动渠道与信息反馈机制,集中民智以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规划过程,有利于国土行政部门职能行使的最优化,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政治基础。

第三,全球化背景提供动力源泉。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参与国际竞争。转型时期,我国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相关的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土地权益者能够根据WTO规则和市场分工,通过沟通交流、合作与伙伴关系,与世界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方式的接轨,并参与全球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了国家制度供给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创新能力。因此,全球化背景为中国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提供了外部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动力源泉和压力所在。

4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一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为本的公共治理,成为国家公共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根据上述分析,为了更好地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4.1 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共治理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目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本区域社会概况、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各种因素,在科学的制度和规则安排下,允许并鼓励非政府行为主体以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政府分享政治权威和公共权力,共同决定规划的目标与战略方向;政府应从土地“经营管理”理念向土地“公共治理”理念转变,并将这种理念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基本理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配置全部土地资源的公共规划,不是保护耕地与城乡经营性用地供给的专项规划,它要满足社会发展和加入WTO等各方面的要求,要按“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发展观来确定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从而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良好治理职能。

4.2 规划编制实施中树立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理念

我国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会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因此,要求规划决策者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考虑规划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分析规划实施状况,以利确定规划地区适宜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调整的原则。应在遵循“供给制约、引导需求”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跳出规划地区本身,从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的角度等考虑经济发展与土地调配的协调问题。避免主要用地指标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区规划指标明显偏离实际的问题[1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国际(WTO规则)两个市场对规划公共治理职能进行结构调整和不断优化。

4.3 构建与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规划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地区发展实行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转型期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与完善,规划内容和职能应从政府管制走向公共治理。在构建和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与治理职能方面,要在服从于经济发展为主导走向的同时,更要满足自然条件适宜、经济有效、社会接受、环境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注重社会经济发展“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统筹协调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各类用地矛盾,从致力于“物”的物质建设规划转向更注重于“人”的社会全面发展规划,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4 规划编制中发挥公民社会的网络治理作用

所谓公民社会介入,首先是各种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直接举办与土地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资助公益事业;其次,从法理上讲,每个社会集体或公民都对土地享有一份所有权,以适当方式参与土地公共治理与监管应是其本分[13];最后,市场经济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要特别强调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规划编制中,公民社会网络治理就是要政府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私营部门和公众等多元共同行动主体通过彼此合作,共同编制与协商规划方案的互动过程,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反映和协调他们的利益,从而,因地制宜、富有灵活性和创造性地制定适合本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并愿意贯彻执行。

4.5 规划实施中加强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功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引导地区发展的规划形式之一,其实施过程实质上是要通过规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保证市场运作的长期有效,即在政府必要的干预下(纠正市场失灵)让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得到自觉发挥。这就要求在规划的实施中,变革简单的行政实施方式,借鉴西方国家市场机制对土地公共治理作用,改变政府作为建设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经营者的角色,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竞争性;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市场谈判,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和不同主体之间是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利益关系。从而降低城市化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配置交易成本,即被征地农民有一个合理补偿与安置,例如,将征地与开发通过资本运作联结起来,走政府、失地农民和企业共赢的新型土地开发之路,保证农地所有者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收益。

4.6 完善规划法律法规,加强对微观主体规制

依法建立规划体系并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点,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为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应尽早出台《土地利用规划法》或《土地利用规划条例》,进一步肯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同时,在多方主体参与、践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即放松进入规制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这些微观主体的质量规制和约束规制。需要对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职能等做出法律条文上的规定,约束和监督规划审批与土地利用主体的行为。最后,“违法必究”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4.7 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是指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空间规划之间的协调。可以将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协调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关系的主要载体。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系较为明确,而且编制的部门是一致的,协调难度较小;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有共同的空间载体,协调难度相对较小。因此,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连接,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空间规划的协调更加科学,也更加具有实际意义。一方面,它使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变得更加密实;另一方面它也是针对我国现行规划相互割裂的现实状况的一种尝试性统筹与策略性完善,更是由政府出面干预“空间规划体系割裂”窘境的重要举措之一[14]。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J].与现实,1999,10(5):37-41.[Yu Keping. Introduction of Governance and Good Governance [J]. Marxism and Reality, 1999, 10(5): 37-41.]

[2]钱振明.公共治理转型的全球分析[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9(1):109-114.[Qian Zhenming. Global Analysis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Public Governance [J]. The Journal of Jiang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2009, 9(1):109-114.]

[3]师学义.基于GIS的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6:32-34.[Shi Xueyi. On Theoretical Approaches of Land Use Planning of the County Level Based on GIS [D]. Nanjing:Nangji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2006: 32-34.]

[4]顾建光.政策能力与国家公共治理[J].公共管理学报,2010,7(1):8-13.[Gu Jianguang. Policy Capacity and Public Governance [J]. Journal of Public Management, 2010, 7(1): 8-13.]

[5]蔡玉梅,郑振源,马彦琳.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5,19(5):31-35.[Cai Yumei, Zheng Zhenyuan, Ma Yanlin. Exploration of Theory and Methodology of Land Use Planning in China [J]. China Land Science, 2005,19(5): 31-35.]

[6]胡静,陈银蓉,梅昀.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创新机制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6):155-159.[Hu Jing, Chen Yinrong, Mei Yu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Mechanism of Land Use Planning in China [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0, 20(6): 155-159.]

[7]相伟.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加强规划间的协调[J].宏观经济管理,2010,(8):30-32.[Xiang Wei. Establishment of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s to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Between Planning [J].Macroeconomic Management, 2010, (8): 30-32.]

[8]高平,蔡玉梅.中国土地利用规划模式选择初探[J].中国土地,2010,(11):24-27.[Gao Ping, Cai Yumei. China land Use Planning Mode Discussion [J]. China Land, 2010, (11): 24-27.]

[9]欧海若.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4:50-51.[Ou Hairuo. Study on Basic Theoretic Issue of Land Use Planning [D].Hangzhou: Zhejiang University, 2004: 50-51.]

[10]陈丽.我国转型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均衡分析[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7:50-52.[Chen Li. On Institutional Equilibrium of Land Use Planning of China in Transitional Period [D]. Nanjing:Nangji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2007: 50-52.]

[11]龙菲.西方的城市治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城市问题,2004,23(2):71-74.[Long Fei. Urban Governance Experience of Western Countries and Its Inspiration to China [J]. Urban Problems, 2004, 23(2):71-74.]

[12]陈银蓉,梅昀.科学发展观与新时期土地利用规划修编[J].中国土地科学,2005,19(3):3-8.[ Chen Yinrong, Mei Yun. Scientific Development Idea and the Revision of Land Use Planning in the New Period [J]. China Land Science, 2005, 19(3): 3-8.]

[13]岳云龙.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取向及路径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8,(4):36-38.[Yue Yunlong. From Traditional Management to Modern Governance:The Targeted Goals of Public Service Units Reform and Approaches [J].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08, (4): 36-38.]

[14]韩青.空间规划协调理论研究综述[J].城市问题,2010,(4):28-31.[Han Qing. Literature Review of Spatial Planning Coordination [J]. Urban Problems, 2010, (4): 28-31.]

Analysis on Public Governance Functions of Land Use Planning During China's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WANG Yubo TANG Ying

篇9

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土地特性与土地利用的关系,能够有效的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土地特性与土地利用关系的正确处理还能降低土地利用中的风险,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不断优化。土地资源是人类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既是特殊的生产资料,又是构成土地关系的客体,这就导致土地资源兼具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而土地利用则是人们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土地的质量状况所做出的土地利用行为。通过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能够开发出土地的质量特性,从而不断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中对土地资源的需求。

1 土地的自然特性与土地利用的关系

1.1 土地固定性与其利用

土地是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而形成的,土地的产生与人类是否对土地利用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类对其的利用。土地是不可移动的,土地位置也是固定的,这就要求人们只能就地利用各种土地资源。大陆漂移、岛屿隐现等对陆地面积和位置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是十分有限的,可谓微乎其微,在几百年间的变化是不能真正的改变土地的位置,可以说这种影响对人类的生产活动并不会产生实际意义,所以土地资源的固定性影响着人们对其的利用程度。

1.2 土地有限性与其利用

土地资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的自然资源,然而土地面积是有限的,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就必须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另外土地的有限性也要求人们必须节约利用土地。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可以通过各种先进技术的采取来做好土地资源的开发。土地是自然形成的,人类可以改变土地的质量,随着人类利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还能通过填海造陆或天湖造地等形式来实现土地资源面积的扩大,然而这也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无限扩大,总体上看,地球陆地面积是不可再生的。

1.3 土地的自然差异性与其利用

土地资源由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及位置的不同,加上人们对其影响程度的不同,使得土地资源具有很多自然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就决定了人们要采取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人们在合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中,要根据土地的自然状况合理的确定土地的利用结构与方式,这样才能因地制宜的实现各种类型土地资源利用的最佳综合效益。土地由于自身条件和气候条件的差异性,也会造成巨大的自然差异性,加之人们在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还会不断增大土地的利用范围,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使得土地的自然差异性会逐渐扩大。

1.4 土地的功能永久性与其利用

土地的功能永久性给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提出了很多客观要求,也为人类实现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合理利用提供了可能。土地的功能永久性决定了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农用地的利用方面,可以通过生态绿色种植法来实现土地肥力的不断提升,而土地肥力的提升能够让人们的单位面积产量得到提高,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在非农用地上,土地的永久使其能够得到反复利用,在非农业用地方面,要通过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规划,来实现对有限土地资源的利用。通过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将土地资源的利用程序进行合理规划,还能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的良序开发。

2 土地的经济特性与土地利用的关系

土地的经济特性与人类对土地的利用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土地的经济特性是以土地的自然特性为基础的,这一特性是人们在长期的土地利用中逐渐产生的,要正确认识土地的经济特性,这样才能处理好其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从而实现人们对有限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1人类对土地的利用产生土地供给稀缺的经济特性

在土地的利用中,由于土地的有限性和人类的利用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性,使得土地资源具有了稀缺性。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及人们生产需求的不断增长,使得人们对土地的需求也在增多,这使得有限的土地资源出现了供应紧张的情况。由于土地的位置是固定不变的,加上土地具有其不同的自然差异性,使得一些地区的某种土地供给也会出现紧缺,甚至有的地区还会发生土地的竞争和垄断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都迫切需要人们加大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以满足人们的土地需求。

2.2 土地利用方式和方向的分散造成土地用途多样的经济特性

土地具有一定的特性,由于其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和自然差异性,使得人们在土地的利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因地制宜利用。要做好土地资源的区位选择,这样才能充分的发挥其综合效益。人们在利用土地时,如果在土地投入某一用途之后想改变其利用方向,就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势必会造成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资源中,如果将农业同地向非农业用地的方向转变,就会导致农业用地的经济损失,这种用途的轻易改变即使做好耕地的复垦工作,也不会收到很好的效果。不同的作物其生长特点是不同的,加上其生产季节也会不同,在不同的土质和气候条件下其产量也是不同的。作为农业生产者,在多年的种植实践中也很难及时的调整种植面积和产量。土地利用中,如果想在非农产业之间改变用途,也会由于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和使用周期更长,导致建成后,如果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就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这一特性要求人们在规划利用土地时,必须科学慎重地进行决策,以实现选择最恰当的利用方向去实现土地的利用。

2.3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土地报酬递减的经济特性

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就是指在技术条件等不变的情况下,对,单位土地面积的投人在超过了一定的边际投入临界值之后,每追加一单位投入的报酬增加量就会递减。土地报酬的这种递减规律就要求人们在土地利用中,要谨慎的进行投资结构的的选择。这一规律要求在利用土地时要不断的改进技术,以实现土地报酬的递增。由此可见咋土地资源的利用中,通过先进技术的使用能够有效的改变单位面积的报酬,为此必须注重先进技术的运用。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都采用了节约型的立体绿色农业建设,这些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应用,不仅能够收到很好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报酬,还能有效的实现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了土地资源的综合性利用。

结语

总而言之,在人们利用土地自然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土地特性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只有正确而深刻的认识到这一问题,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在不断探索更为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并开展了一系列土地利用变化、土地利用评价、土地利用规划等研究,这能够实现土地利用数量的有效控制,还能实现土地利用效率的逐步提高。先进技术的运用还能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不断优化。通过充分认识土地特性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和限制,才能做到正确权衡得失,最终降低土地利用风险,实现土地综合利用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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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交通规划就是对城市范围内各种交通做出长期的全面合理安排的计划。 

交通枢纽是几种运输方式或几条运输干线交会并能办理客货运输作业的各种技术设备的综合体。一般由车站、港口、机场和各类运输线路设施组成,是综合运输网的重要环节。 

交通枢纽的出现,一方面受到了政治、经济、人口、用地等因素发展的影响;一方面又对地区间的联系、地块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如何利用交通枢纽的出现来改善城市交通,从而带动城市规划的发展,就现实的摆在了我们面前。 

2 城市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的梳理 

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交通需求的根源,它不仅决定了城市交通源、交通量及交通方式,且从宏观上约束了城市交通的结构和基础,不同城市的土地利用状况要求相适应的城市交通模式;另一方面,城市交通系统的实际运行水平会对城市空间结构及城市发展规模构成影响,从而改变了城市土地利用的状况。 

交通枢纽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与道路等其他各种交通设施的交汇。这一特性造成了交通枢纽往往是交通阻塞主要发生的地点,造成交通流中断、事故增加。针对这一城市交通中的“瓶颈”,如何科学与合理组织交通枢纽的各相交通流,实现交通安全与畅通,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就如何根据不同的交通枢纽的地理位置、具体的特性及交通流向采取不同的用地规划布局作出具体的分析。 

3 对交通枢纽的具体分析 

3.1 重庆鱼洞换乘枢纽 

该项目地处重庆主城南部,是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增长极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优越的交通优势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潜在的对内对外交通需求巨大。 

1) 功能分区 

根据换乘枢纽的外部功能要求,将场地划分为换乘枢纽主体建筑区、配套建筑区、长途客运停车区、常规公交停车区、长途车下客区、长途车发车区、公交下客区、加油加气区以及站前广场区、河岸绿化区10 大功能区。 

2) 平面布局 

项目平面空间结构从使用功能出发,布置在靠近轨道交通鱼胡路站一侧;结合地形高差情况,换乘大厅及客运站前广场布置在不同的标高;出租车及社会车辆上下客区,始发公交候车区布置于客运站前广场内;长途车候车区则布置在一层,长途客运的进出站口布置在地块北侧,把常规公交的进出站口布置在地块南侧。 

3) 交通组织 

a. 对外交通组织 

规划项目对外客运主要提高辐射长沙、贵阳方向的长途客运服务,内环高速、渝黔高速、界水高速接长沙方向。 

b. 内部交通组织 

i). 长途客车交通流线组织 

长途客车流线经由用地北侧26 米城市次干道车行入口进入,向东进入停车区检修停放。发车车行流线由停车区出发,经地块停车场通道到达长途车发车区,与长途车停车场、公交车流不产生交叉及干扰。 

ii). 公交车交通流线组织 

始发公交车流线由用地东侧进入公交停车区,向西行驶,到达换乘枢纽主体建筑东侧下客后,再由原路向东进入停车区检修停放。发车车行流线由停车区出发,经地块南端下沉车道到达架空层公交发车区,上客再经原路下沉车道进入城市道路系统,与长途客车流线不产生交叉与干扰。过路公交车站设在用地南侧及西侧,不与区内交通系统发生干扰。 

iii). 出租车交通流线组织 

出租车由地块北侧规划路向南驶进换乘枢纽主体架空层,完成临时上下客任务后,向西行驶,进入渝南大道离开。 

3.2 宁杭高铁宜兴站规划 

宁杭高铁宜兴站定位为:“现代、便捷、绿色”。既要体现宜兴的都市形象和重要交通区位;也要使交通组织便捷流畅,实现人车分离;更要节约土地资源、能源尽量集约,打造绿色主题。 

1) 平面布局与功能分区 

铁路场站平面布局常见模式为:立体式、平面式及半立体式。其中立体式布局优劣势均较为明显;平面式布局劣势大于优势;半立体式集中了前两者的优点,换乘距离、时间控制较短,各交通设施衔接较紧密,集约利用土地,管理及施工相对平面式更容易,缺点为在换乘距离、时间及交通设施衔接较立体式有些欠缺,部分交通流线会有绕行。结合以上的分析及对宁杭高铁沿线站点平面布局分析,宜兴站布局采用半立体式布局。 

整体规划中,客运管理及旅游集散中心与公交管理及vip用房以站房中轴线对称布置。在南面就近布置客运及旅游车车场及公交车场。用地西南及东南角的地下车库入口将出租车及社会车辆导入地下车库与广场行人分离。同时在站房中轴线设置60米宽南北向前广场,以加强对称布局,并有利于加强广场的导向感,将步行人流导入站房。 

前广场两侧为下沉式景观广场。有效结合了进站流线、商业餐饮等功能。有效导入等候人流,改善站前广场环境。 

2) 交通组织 

a. 地上交通组织 

地上交通以步行、公交、旅游巴士等大型车辆上下客为主,前广场可有效的满足步行人流集散需求,并有利于加强广场的导向感,将步行人流直接导入站房。出站时,旅客可从地面步行出战或乘坐地面广场两侧公交和巴士,也可通过站房西南侧地下通道入口直接下达地下候车区。 

b. 地下交通组织 

地下主要是出租车接送客与社会车辆上下客及停车等待。进站的出租车及社会车辆进入地下层,在下沉景观广场上下客。 

4 结语 

城市交通系统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让任何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制定都离不开交通规划的前提;而交通规划也不能仅仅着眼与交通系统本身,土地利用规划也深深的影响着交通规划的决策。以上列举两个例子对如何协调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作出一定的注解,期望未来的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能够更完美的结合,让城市更灵动。 

 

参考文献: 

[1] 阎小培、毛蒋兴.城市土地利用模式与城市交通模式研究 [j].规划师,2002(8):12 

[2] 过秀成.城市集约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关系模式研究 [d].东南大学,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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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交通规划就是对城市范围内各种交通做出长期的全面合理安排的计划。

交通枢纽是几种运输方式或几条运输干线交会并能办理客货运输作业的各种技术设备的综合体。一般由车站、港口、机场和各类运输线路设施组成,是综合运输网的重要环节。

交通枢纽的出现,一方面受到了政治、经济、人口、用地等因素发展的影响;一方面又对地区间的联系、地块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如何利用交通枢纽的出现来改善城市交通,从而带动城市规划的发展,就现实的摆在了我们面前。

2 城市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的梳理

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交通需求的根源,它不仅决定了城市交通源、交通量及交通方式,且从宏观上约束了城市交通的结构和基础,不同城市的土地利用状况要求相适应的城市交通模式;另一方面,城市交通系统的实际运行水平会对城市空间结构及城市发展规模构成影响,从而改变了城市土地利用的状况。

交通枢纽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与道路等其他各种交通设施的交汇。这一特性造成了交通枢纽往往是交通阻塞主要发生的地点,造成交通流中断、事故增加。针对这一城市交通中的“瓶颈”,如何科学与合理组织交通枢纽的各相交通流,实现交通安全与畅通,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就如何根据不同的交通枢纽的地理位置、具体的特性及交通流向采取不同的用地规划布局作出具体的分析。

3 对交通枢纽的具体分析

3.1 重庆鱼洞换乘枢纽

该项目地处重庆主城南部,是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增长极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优越的交通优势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潜在的对内对外交通需求巨大。

1) 功能分区

根据换乘枢纽的外部功能要求,将场地划分为换乘枢纽主体建筑区、配套建筑区、长途客运停车区、常规公交停车区、长途车下客区、长途车发车区、公交下客区、加油加气区以及站前广场区、河岸绿化区10 大功能区。

2) 平面布局

项目平面空间结构从使用功能出发,布置在靠近轨道交通鱼胡路站一侧;结合地形高差情况,换乘大厅及客运站前广场布置在不同的标高;出租车及社会车辆上下客区,始发公交候车区布置于客运站前广场内;长途车候车区则布置在一层,长途客运的进出站口布置在地块北侧,把常规公交的进出站口布置在地块南侧。

3) 交通组织

a. 对外交通组织

规划项目对外客运主要提高辐射长沙、贵阳方向的长途客运服务,内环高速、渝黔高速、界水高速接长沙方向。

b. 内部交通组织

i). 长途客车交通流线组织

长途客车流线经由用地北侧26 米城市次干道车行入口进入,向东进入停车区检修停放。发车车行流线由停车区出发,经地块停车场通道到达长途车发车区,与长途车停车场、公交车流不产生交叉及干扰。

ii). 公交车交通流线组织

始发公交车流线由用地东侧进入公交停车区,向西行驶,到达换乘枢纽主体建筑东侧下客后,再由原路向东进入停车区检修停放。发车车行流线由停车区出发,经地块南端下沉车道到达架空层公交发车区,上客再经原路下沉车道进入城市道路系统,与长途客车流线不产生交叉与干扰。过路公交车站设在用地南侧及西侧,不与区内交通系统发生干扰。

iii). 出租车交通流线组织

出租车由地块北侧规划路向南驶进换乘枢纽主体架空层,完成临时上下客任务后,向西行驶,进入渝南大道离开。

3.2 宁杭高铁宜兴站规划

宁杭高铁宜兴站定位为:“现代、便捷、绿色”。既要体现宜兴的都市形象和重要交通区位;也要使交通组织便捷流畅,实现人车分离;更要节约土地资源、能源尽量集约,打造绿色主题。

1) 平面布局与功能分区

铁路场站平面布局常见模式为:立体式、平面式及半立体式。其中立体式布局优劣势均较为明显;平面式布局劣势大于优势;半立体式集中了前两者的优点,换乘距离、时间控制较短,各交通设施衔接较紧密,集约利用土地,管理及施工相对平面式更容易,缺点为在换乘距离、时间及交通设施衔接较立体式有些欠缺,部分交通流线会有绕行。结合以上的分析及对宁杭高铁沿线站点平面布局分析,宜兴站布局采用半立体式布局。

整体规划中,客运管理及旅游集散中心与公交管理及VIP用房以站房中轴线对称布置。在南面就近布置客运及旅游车车场及公交车场。用地西南及东南角的地下车库入口将出租车及社会车辆导入地下车库与广场行人分离。同时在站房中轴线设置60米宽南北向前广场,以加强对称布局,并有利于加强广场的导向感,将步行人流导入站房。

前广场两侧为下沉式景观广场。有效结合了进站流线、商业餐饮等功能。有效导入等候人流,改善站前广场环境。

2) 交通组织

a. 地上交通组织

地上交通以步行、公交、旅游巴士等大型车辆上下客为主,前广场可有效的满足步行人流集散需求,并有利于加强广场的导向感,将步行人流直接导入站房。出站时,旅客可从地面步行出战或乘坐地面广场两侧公交和巴士,也可通过站房西南侧地下通道入口直接下达地下候车区。

b. 地下交通组织

地下主要是出租车接送客与社会车辆上下客及停车等待。进站的出租车及社会车辆进入地下层,在下沉景观广场上下客。

4 结语

城市交通系统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让任何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制定都离不开交通规划的前提;而交通规划也不能仅仅着眼与交通系统本身,土地利用规划也深深的影响着交通规划的决策。以上列举两个例子对如何协调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作出一定的注解,期望未来的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能够更完美的结合,让城市更灵动。

参考文献

[1] 阎小培、毛蒋兴.城市土地利用模式与城市交通模式研究 [J].规划师,2002(8):12

[2] 过秀成.城市集约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关系模式研究 [D].东南大学,2001

篇12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54-02

一、现实意义

“两规”既有联系,又有较多差异。计划与规划的不协调是“两规”不协调的根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体现着计划与“规划”的特性。“两规”都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依据,进而分析和研究用地布局,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合理实施征地和流转,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提出,耕地红线、土地利用规划等词汇随即摆上台面,故理清“两规”的差异,实现“两规”相互协调和衔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

合理利用两个规划,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宏观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特定的焦点上还是有一定差异。

1.两规的核心支撑法规体系差异。城市总体规划法规体系由《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条例》等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体系是由《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组成。

2.两规的规划管理体系差异。由“两规”产生的规划管理体系在中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规划系统。现在,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着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又由土地部门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交通专项规划、水利、农业、电力分别由各自的部门负责组织。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

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见表1)。

1.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基于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分区的建设,并明确区域规则,提出了这四类功能区土地使用要求。(1)允许建设区主要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发展,按照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具体安排土地。(2)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土地面积可用于布局调整规划,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指数施工中的应用。(3)限制建设区内,应该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4)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与主要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

2.强化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将逐步增加城市的区域规划强度和农村地区的统筹力度,在确保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指导思想逐步确立。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中,郊区和农民向城市集中,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原则,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循序渐进地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加强建设用地总量调控。调控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目标。在长沙市建设用地总量的测定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和其他要素的保护,也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发展的要求,从总量和空间分布角度,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确保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建议

1.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1)法规体系的完善。协调“两规”先协调“两法”,即协调《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需要修改两部法则的部分内容,从而协调两法的关系。其次,制定区域规划法。编制区域规划是协调两规最好的方法,若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作区域规划的两个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协调,那么矛盾也将不复存在。建立完善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区域规划法作为区域规划的法律依据,就会导致相应的规范缺位。(2)用地分类标准的完善。针对用地标准分类的差异,应以《全国土地分类》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套为基调,对另外一套进行协调,使两套分类标准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编制体系。(1)规划指标的协调。第一,要研究人口及人口规模。在人口统计方面,统计、公安、计生等部门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法和措施,对本地区流动的人口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对于环境容量应加强研究能力,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在人口规模上的同一水平。第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时,城市总体规划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畴,而且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内涵上必须保持一致的定义。为了保证城市用地在内涵上的一致性,以及保证在用地指标上两个规划的一致性,在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时应尽可能地对建设用地的分类保持内涵上的定义相同,建设用地这一大类下的各中类的外延和内涵至少要保证相同。(2)“两规”在编制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两规”在编制内容上有很多相似或者相同点,因此务必明确各自的编制重点,避免在同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粮食安全的确保上和耕地的切实保护上,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非农用地。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整体观念,统一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发区的用地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3.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实施体系。(1)区域规划体系的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空间区域规划上的具体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则是进一步深化,衔接两者的路途还很遥远,除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等都是两者协调须首要关注的问题。(2)整合区域规划管理权利。法定的权威机构与区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密切相关的,它可以是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规划,使各部门、行业、区域位置的观点和立场相互融洽,并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和评价计划。

五、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牵涉多个方面,而且规划布局也是因地制宜,空间概念很强,今后可以从获取基础图件、3S综合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鲁春阳.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研究[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7,(4):1-2.

[2] 张瑞平.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6:20-25.

[3] 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2):6-8.

[4] 唐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方法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12:33-37.

[5]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S].2012.

[6]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20)[S].2013.

[7] 萧昌东.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发展规模相协调探析[J].城市规划汇刊,1999,(2):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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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clude in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then information mapping technology in the land use investigation, land planning and design, land investigation, land use for the dynamic monitoring and the use of the land law enforcement surveillance is discussed in the paper, for reference.

Keywords: information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Land planning; L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P2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计算机和空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经过多年的发展,以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以下简称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I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以下简称GPS)为代表的信息化测绘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土地规划和管理领域。

1信息化测绘技术及其发展

1.1遥感

遥感是指不直接接触目标物和现象,在远离地物的遥感平台上,使用遥感器接受地面物体反射或发射的电磁波信号,并记录、传送到地面,经过信息处理、分析判读和野外实地验证,最终服务于用户的全过程。通常把这接收、传输、处理、分析、判读和应用遥感信息的全过程称为遥感技术。遥感具有信息丰富、全天候、多光谱特性、信息获取周期短等优势,特别是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像清晰,空间分辨率高,现已广泛应用于社会持续发展、资源综合规划与利用、自然灾害防治、气象观测预报、农作物估产、环境动态监测等工作中。

我国面临的资源形势十分严峻,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任务极其繁重。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必须有效地把握真实、准确和实时的土地状况。国内外已经广泛利用遥感技术对土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变化及其发展趋势,为做好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基础资料。

1.2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硬、软件和不同方法组成的系统,该系统设计用来支持空间数据的采集、管理、处理、分析、建模和显示,以便解决复杂的规划、决策和管理问题。地理信息系统处理和管理的对象是多种地理空间实体数据及其关系,包括空间定位数据、图形数据、遥感图像数据和属性数据等,用于分析和处理在一定地理区域内分布的各种现象和过程,解决复杂的规划、决策和管理问题。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空间技术的发展,加速了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进程,使其在城市规划、交通运输、资源调查、环境评估、灾害预测、邮电通讯和公共设施管理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利用GIS技术,可快速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将空间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完整地结合,确保图形与数据的一体化,从而实现对土地利用的数据建库、数据分析、数据管理和成果输出等。目前的主流GIS软件有ArcView、ArcGIS、MapInfo、MapGIS、SuperMap等。

1.3全球定位系统

GPS是美国海陆空联合研制的全球性、全天候、具有实时三维导航与定位能力的卫星导航系统。系统由地面控制部分(主控站、地面天线、监测站和通讯辅助系统)、空间部分(21颗实用卫星和3颗备用卫星组成)、用户装置部分(主要由GPS接收机和卫星天线组成)等构成。

其主要特点有:全天候、全覆盖、高精度三维定速定时、快速省时高效、应用广泛功能多。GPS的应用前景十分光明,除用于各种交通工具和武器的导航定位和制导外,还可用于航天器定位、全球授时、地形测绘、国界测定、海岛与礁石联测、山体测高、测量板块和地壳运动、交通管制和工程建设等。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GPS RTK技术,是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动态定位技术。GPS RTK系统通常由3部分组成,即GPS信号接收部分(GPS接收机及天线)、实时数据传输部分(数据链,俗称电台)和实时数据处理部分(GPS控制器及其随机实时数据处理软件)。GPSRTK以实时定位、厘米级定位精度、作业时间短和效率高等优点逐步在资源调查、城市规划和地质勘探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2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

2.1在土地利用调查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是指在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现势性较强的卫星和航空摄影影像,依据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运用最新的国家行政区域勘界成果,采用新土地分类系统,对调查区的土地利用现状重新进行全面的实地调查,建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与影像数据库,达到土地利用的图件、数据、现状一致,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打好基础。

当前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其技术流程如下:采用现代遥感技术获取影像资料,完成正射影像和基础图件制作;通过遥感影像和外业进行实地调查;进行内业处理,完成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实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更新机制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在该次土地调查中,RS、GIS和GPS等信息化测绘技术为土地调查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形成对土地更新调查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输出以及更新的完整技术系统:RS快捷、实时、高效地获取土地利用变化信息;GPS快速准确采集土地利用变化图斑的空间位置;GIS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编辑实现数据管理自动化,较好地解决了土地调查中工作量大、工序多、工作效益低、精度底、数据分析难度大、成果输出不方便等问题。

2.2在土地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工作,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包含有大量的信息。土地信息涵盖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及其价值等重要信息。在规划设计前,要做好与土地相关的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处理分析等工作。这些信息的处理,不但可以为后续的规划工作提供数据基础,更重要的是明确土地性质、质量,从而确定未来发展中可使用用地和不可使用用地;确定保留用地和适宜城市发展的用地,在明确土地的空间分布的基础上,确定各类用地的具体范围。

在土地规划设计中,信息化测绘技术在数据收集方面展现了其实时性、准确性的、自动化和高效的特点。通过RS直接获取土地信息,通过遥感的数据处理,可以直接得到理想的图片及数字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土地信息。利用GIS建立土地利用空间信息系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翔实的资料;利用GIS强大的分析和处理功能,可以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并自动生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数据库,可以进行土地利用远景规划和利用类型预测而实现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设计和布局制图;利用GIS的可视化功能,结合规划设计中的各种应用模型,还可以实现对规划设计的结果进行模拟显示和分析,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规划设计提供信息。

2.3在土地勘测定界中的应用

土地勘测定界是指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权属调查、土地测绘和编写勘测定界报告。根据土地勘测定界的工作程序,勘测定界分为外业调查、外业测量、内业整理汇总及归档阶段四个主要阶段。

在土地勘测定界中,无论是外业前端数据采集,还是内业图形数据处理,均可广泛采用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勘测定界的外业工作中,可使用GPSRTK技术进行定位,将基准站的已知数据和观测数据发送给流动站,流动站接收基准站数据,并采集GPS观测数据,形成差分观测值,通过相对定位原理实时计算出流动站的三维坐标及其精度。该测量方式可以提高土地勘测定界精度,并且无需通视,观测时间短,操作简便。在土地勘测定界的内业工作中,采用GIS与数据库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对土地勘测定界测量和土地征收数据进行管理具有可行性和优越性,能保证从外业到内业数据处理的一致性,能实现内业数据处理的自动化,保证数据统计的准确性以及方便数据的查询。

2.4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繁重的工作,其目的是准确而快速的发现土地利用状况的变化并获取变化的信息。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传统方法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利用由用地单位的上报和登记的数据,被动的了解变化,并且获取数据的精度也相对较差。在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中,由于遥感解译的矢量数据具有地理坐标,利用GPS的精密定位功能,可以在野外对室内不确定的解译成果进行精确核查,从而提高遥感解译结果的可靠性和精度,故采用RS、GIS和GPS的集成技术,可以有效地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信息化测绘技术用于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工作过程如下:首先,利用RS快速主动地发现土地利用的变化信息;第二,利用GPS准确而快速地获取变化信息的数量和特性,将变化信息与历史信息进行空间分析,获得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第三,利用GIS实现土地数据的计算机管理与可视化,实现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更新,实施土地动态变化成果制图。如郑泽忠等利用TM和中巴资源卫星(CBERS-02)数据,在野外用手持GPS接收机进行验证并更新解译的数据库,利用GIS提取出土地利用/覆被变化信息,建立高精度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数据库,达到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目的。

2.5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应用

信息化测绘技术可以帮助土地执法人员快速准确地发现并到达疑似违法用地现场,辅助疑似违法用地的巡查、核查、违法违规处罚处理以及结果汇总上报等工作,实现土地管理的“数字执法”,其流程如下:首先利用遥感监测技术与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相结合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再利用便携式GPS接收设备和GIS提供的电子地图,快速准确找到疑似违法用地。园区中心,在日常动态巡查中是难以发现的。信息化测绘技术的成功用于土地执法监察,有助于形成“天上有眼睛、地上有巡查”的全方面立体式的监督。

结语

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和管理中的应用为土地技术人员提供了一个功能强大的工具,克服了传统技术中的许多不足,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土地规划和管理脱离国情、脱离社会和脱离管理的局面,使得土地规划和管理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是,信息化测绘技术尤其是三维展示和虚拟现实技术在土地规划和管理领域的运用才刚刚起步不久,在技术和方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和完善。作为土地规划和管理中崭新而便捷的技术手段,信息化测绘技术必将为土地的规划与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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