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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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70-03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竞争不仅表现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以及产业集群之间的竞争,另一种新的竞争方式即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竞争也开始出现了。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是农业市场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是中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市场经济是品牌经济,加大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实施农产品创区域品牌战略,挖掘农业的潜在能力,提高农副产品在竞争市场上的占有率,是弱质农业向强质农业发展的战略问题。只有实施农产品创区域品牌,创名牌战略,才能不断增强福建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推动福建省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全面发展。
一、福建创建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必要性
1.有利于形成农业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经营层次
实施农产品区域品牌、名牌战略,必须依托农业标准化,以标准化规范、带动千家万户生产,并以农业龙头企业为载体,形成农业产业链,逐渐形成一个主导产业。农产品区域品牌、名牌战略的实施必须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实施农产品差异化策略。但特色农业的做大做强,要有恰当的组织形式,产业化经营提供了特色农业发展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因此,实施农业品牌、名牌战略能有利于形成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形成,反过来又促进了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通过两者之间的相互推进,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可以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经营层次和水平。
2.有利于品牌资源整合,提高农业经营效果和经济效益
一个品牌的成长要靠长期的市场考验,靠用户的考验,要使一个农副产品成为名牌,不仅是质量的竞争,价格的竞争,服务的竞争,而更主要是一种文化和智慧的竞争。由于品牌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特别是要培育出著名品牌,往往需要很好的文化底蕴。一个地方的品牌资源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创牌必须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农业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农业品牌名牌的创造速度和市场竞争力。因此实施农业大品牌可以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各种优势,减少浪费,保证品牌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3.有利于克服农业经营的高度分散性
目前,中国农业的突出特征是非企业化的小规模,具有高度的分散性。在中国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农户和进行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个体户,而农业企业非常少。这种非企业化小规模经营,难以对农产品进行品牌化经营,而且在经济上也不合算,因为实行品牌化要付出成本,如品牌的设计制作和注册、产品包装的设计与制作、品牌形象的塑造及其推广、品牌的管理与维护等,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如果经营规模过小,农产品生产与销售量过低,就会导致单位农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这种小规模经营,建立单个品牌是不现实的。而同一区域范围生产经营同一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共同使用的共有品牌――区域品牌则是可行的。
4.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水平
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与流通各个环节,都要根据市场机制来进行,要围绕某种商品生产,形成种养加、产供销、服务网络为一体的专业化生产经营系列,做到每个环节的专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使每一种产品都将原料、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制成最终产品,以区域品牌的形式进入市场,从而有利于提高产业链的整体经济效益。
二、福建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现状分析
福建虽不是农业大省,但福建省的农业已初步形成了三大产业带,即闽东南沿海临海产业带、闽西北绿色产业带、闽东南高优农业带,食用菌、水果、茶叶、蔬菜和林产品、水产品等十大类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也已初具规模,福建不少的农产品产量、销量、创汇在全国名列前茅,当前,福建省仅绿色食品就达300个左右。近年来福建省农产品品牌创建意识逐渐增强,如2006年全省农产品注册商标达到4万件,在全省新认定的257件福建省著名商标中,52件为农产品商标,占20.2%。
近年来,福建各地十分注重农产品区域品牌培育,以品牌促规模,以品牌拓市场,农产品名牌效益呈现。在福建出现了许多有一定名气的农产品区域品牌,如榕城的橄榄、柘荣的太子参、漳州的柚、安溪的铁观音等等,这些农产品区域品牌的打造,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安溪铁观音为例,目前,安溪全县各类茶叶加工企业1000多家,龙头茶企十多家,骨干茶企100多家。拥有全国最大的乌龙茶精制厂――安溪茶厂有限公司,以及安溪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安溪县华芳茶厂、安溪县兴溪茶厂、安溪县远荣茶厂、安溪县恒发茶厂等骨干企业。全县有茶园50万亩,主要分布在内安溪,其中感德、祥华、西坪、长坑等十个乡镇种植乌龙茶面积在1万亩以上;全县年产茶叶5万吨,占全省乌龙茶总产量的二分之一,约占全国乌龙茶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涉茶产值达50亿元,从业人员30多万,受益人口近80 万。其中感德、祥华、西坪、长坑等十个乡镇年产茶叶达到1 000吨以上;以发展成集生产、加工、机械制造、包装印刷等产业为一体的大产业格局。创造了茶园总面积、茶叶年产量、茶叶平均单价、茶农年均收入和茶业受益人口等十多项全国第一,“安溪铁观音”还在茶业界受摘中国驰名商标,安溪县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中国乌龙茶(名茶)之乡”。
三、福建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宏观统一规划和指导
福建农产品区域品牌开发中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宏观统一规划和指导,造成了农产品品牌较为混杂的现象。农村生产在计划经济时期,绝大多数农民或农业经营者几乎没有商标的概念,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人们也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指导,许多企业对品牌简单随意,品位较低,根本谈不上什么文化内涵,出现了农产品品牌较为混乱杂的现象。农业经营的迅速转轨,给管理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农产品种类繁多,加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客观上给品牌管理带来了困难。
2.思想观念落后
商标是品牌的标志,农产品有了自己的商标,只是品牌战略的第一步,要使品牌成为名牌,还需要在提高农产品品质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抓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只有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形成完整的品牌质量系统,步步为营,才能创造出优质名牌产品来。我省多数农民,特别是福建西部山区的农民受交通落后、信息闭塞等原因影响,小农意识较浓,缺乏长远目光,只顾眼前利益、短期行为,对农产品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较为淡薄,把商标与品牌等同起来,认为农产品只要有了商标就是有了好品牌,对品牌创建在思想上较简单。
3.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经营规模过于分散和细小,知名度不高
相关资料表明,在福建省已注册的众多农副产品商标中,真正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知名度和形成规模的不多,产品结构单一,既缺乏微观基础上的组织规模和产品系列,也缺乏产业规模。各地都有热衷于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搞开发,商标注册也同样存在各自为政现象,没有形成合力。产品特色也不明显,不论是品质、加工,还是名称、包装设计,甚至在宣传上都有雷同之处。由于生产者和企业间在各自小圈子里恶性竞争,往往造成相互残杀,难以形成品牌效应,任其发展下去,很有可能是自毁生路。
4.没有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供应链
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创建必须依赖农产品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是指农产品沿着农户、合作组织、加工企业、物流中心、零售商以及消费者运动的一个网状链条。农产品区域品牌与完善的农产品供应链关系密切。这是因为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出于整体利益的考虑,它要求整个链条中各节点的农户、加工企业、零售商必须遵守统一的质量标准,以及根据统一标准制定的各环节标准。此外,供应链上下游也依靠统一的标准相互约束。比如,农产品加工企业出于本环节的质量与利益考虑,它就会严格要求供应链的上游――农户必须遵循供应链统一标准,农户为了能够存在于本供应链中并依靠供应链获得利益,它就不得不根据统一的标准组织生产。由于供应链整体利益的要求,就会使得位于该供应链所有节点上的个人、企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保证了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
四、福建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培育策略
1.区域政府加强宏观的规划和指导,搞好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
和企业的经营模式相一致,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主导者是区域政府。因为在经营手段上,我们虽然强调用市场经济杠杆,但区域作为一个经济整体必须由区域政府根据区域资源及市场状况对区域进行规划、指挥、协调,认清区域优势,整合区域资源,使区域经济在一个开放的分工体系中获得分工利益,同时塑造区域品牌形象,打造区域品牌,创造区域竞争优势,实现区域经济利益最大化。
不同区域地理环境、土质、温湿度、日照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直接影响农产品品质的形成。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的农业资源状况,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农产品区域布局,避免特色农产品生产的无序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特色农产品有特色。
2.区域政府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供应链体系
目前,农产品进入超市销售为农产品供应链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现代物流要求农产品在配送和销售过程中,符合现代物流的技术标准,并要对流通过程中的包装、搬运、库存等质量进行控制。因此,建立农产品区域品牌供应链体系,并整合供应链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资源,按照相关的统一标准,实施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才能切实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标准体系的完善。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1)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要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开展全程质量控制。(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结合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以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优化整合检测资源,配备现代化监测仪器设备,加强检测机构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3)增加科研投入,积极开发新品种。
3.区域政府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分散性,给农业品牌的开发、培育、管理和使用,以及在运作机制上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分散的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在直接面对市场时,很容易受自身眼前利益驱驶而出现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农产品品牌建设中表现出品牌不名、有牌无品;同品异名、一卵多生;缺乏规划、管理滞后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农业品牌管理体系问题。农产品品种繁多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农业品牌没有必要每种产品都要去注册一个商标,更不可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品牌应该具有丰富的内涵,特别是要培育出著名品牌,往往需要很好的文化底蕴,因此,一个好的地方品牌资源是有限的。实施农业大品牌可以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各种优势,保证品牌资源利益最大化。建设有特色、有规模、有竞争优势、有效益的品牌,才能创出农业驰名品牌。为确保农产品名牌的长盛不衰,必须建立和完善农业品牌管理体系,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管理。
4.区域政府要大力推动企业与农户联合运作机制的建立
企业与农户联合运作机制是采用“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作为载体,一头牵着千家万户的生产,一头连着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同时要着力培育以产业服务为主体的专业协会,让协会去组织农业名牌战略实施。可先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福建省主导农业的市级各类产业协会组织,由协会制定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统一质量等“几统一”标准,对品牌实行有序管理。
5.区域政府要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区域品牌中的龙头企业上市
政府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创造条件,从人才、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尽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推进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 政府重点要鼓励农产品区域品牌中的龙头企业上市。资本市场对农业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首先,资本市场可以给龙头企业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多元化资本运作平台。其次,龙头企业上市能够提高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形象,对业务拓展和区域品牌建设也有正面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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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ujian Regional Trademark PRE-TES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ANGQing
能源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随之增大,能源的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从环境保护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重大课题。太阳能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最引人注目、开发研究最多、应用最广的清洁能源,可以说,未来全球能源的主流就是太阳能。
太阳能干燥是指利用太阳辐射能、利用太阳能干燥装置进行的干燥作业。具有干燥周期短、干燥效率高、干燥产品品质好等优点。实践证明,太阳能干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发展农村经济,节约常规能源,避免环境污染,提高产品质量,改变落后的生产加工方式和农民致富都将起积极作用。
我国干燥作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广泛领域,同时也是我国的耗能大户之一,所用能源占国民经济总能耗的12%左右。物料干燥过程造成的污染常常是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干燥技术的节能与环保问题十分重要。利用太阳能进行干燥作业能有效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一般农产品要求的干燥温度比较低,大约在40~55℃之间,这正好与太阳能热利用领域中的低温热利用相匹配,这不仅能大大缩短干燥周期,显著提高产品质量,还不会破坏其食品的营养价值。因此应用太阳能干燥农副产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 太阳能干燥装置的分类
太阳能干燥装置按接受太阳能及能量输入方式来分主要有四种类型:温室型、集热器型、集热器――温室型和整体式。此外,根据热空气的流动方式,我们还可以把太阳能干燥装置分为自然循环式和强制循环式。
1.1 温室型太阳能干燥器
温室型干燥器的结构与栽培农作物的温室相似,温室即为干燥室,待干物料置于温室内,直接吸收太阳辐射,温室内的空气被加热升温,物料脱去水分,达到干燥的目的。温室型干燥器一般都设有排风装置,排去含湿量大的空气,缩短物料的干燥周期。由于这种干燥器结构简单,造价低廉,在山西、河北、北京、广东等地的农村被广泛应用。尤其在山西省,建成了10多座这种类型的干燥器,面积超过1000m2,用于干燥红枣、黄花菜、棉花等。
1.2 集热器型太阳能干燥器
集热器型干燥器是太阳能空气集热器与干燥室组合而成的干燥装置,这种干燥器利用集热器把空气加热到60~70℃,然后通入干燥室,物料在干燥室内实现对流热质交换过程,达到干燥的目的。干燥器一般设计为主动式,用风机鼓风以增强对流换热效果。这种干燥器有以下一些特点;
①可以根据物料的干燥特性调节热风的温度;②物料在干燥室内分层放置,单位面积能容纳的物料多;③强化对流换热,干燥效果更好;④适合不能受阳光直接曝晒的物料干燥,如鹿茸、啤酒花、切片黄芪、木材、橡胶等。
1.3 集热器――温室型干燥器
温室型太阳能干燥器结构简单、效率较高,缺点是温升较小,在干燥含水率高的物料时(如蔬菜、水果等),温室型干燥器所获得的能量不足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物料干燥至安全含水率以下。为增加能量以保证物料的干燥质量,在温室外增加一部分集热器,就组成了集热器一温室型太阳能干燥装置。物料一方面直接吸收透过玻璃盖层的太阳辐射,另一方面又受到来自空气集热器的热风冲刷,以辐射和对流换热方式加热物料,适用于干燥那些含水率较高、要求干燥温度较高的物料。
1.4 整体式太阳能干燥器
整体式太阳能干燥器将太阳能空气集热器与干燥室两者合并成为一个整体。装有物料的料盘排列在干燥室内,物料直接吸收太阳辐射能,起吸热板的作用,空气则由于温室效应而被加热。干燥室内安装轴流风机,使空气在两列干燥室中不断循环,并上下穿透物料层,使物料表面增加与热空气接触的机会。在整体式太阳能干燥器内,辐射换热与对流换热同时起作用,干燥过程得以强化。吸收了水分的湿空气从排气管排出,通过控制阀门,还可以使部分热空气随进气口补充的新鲜空气回流,再次进入干燥室减少排气热损失。
2 太阳能干燥农副产品的优势
(1)节省燃料;
(2)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缩短产品的干燥周期;
(4)提高产品的质量;
(5)提高优质产品成品率;
(6)投资少,回收期短。3国外太阳能干燥农副产品的研究现状
利用太阳能干燥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已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展开,主要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国。太阳能干燥的推广应用大部分在热带和亚热带国家,如南非、乌干达、菲律宾、泰国、印度、孟加拉国及中国等。泰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推广使用一种太阳能干燥器烘干谷物,在非收获季节,还可以用于干燥胡椒、辣椒、咖啡豆、小虾等,全年都可利用。印度研制了太阳能与烟气联合的谷物干燥机,日干燥能力为650~1000kg,也有每小时干燥能力为375kg的太阳能谷物干燥机;还有用于干燥胡椒的太阳能干燥房,效果很好。此外,印度在烟草和马铃薯等农作物方面,也在推广太阳能干燥。印度尼西亚的太阳能干燥多数为温室型,也有用木屑作燃料加热水作辅助能源的组合干燥装置,干燥对象主要是谷物等农作物。
据相关资料报道,国外已建成一批采光面积超过500m2的大型太阳能干燥器,其中美国4座、印度2座、阿根廷1座,这标志着太阳能干燥在世界上已经进入生产应用阶段。由于全球的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近十年来太阳能干燥技术的应用有较大的发展。国际太阳能干燥技术的推广应用情况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太阳能干燥对象以谷物、烟草、水果等农副产品为主,其次是木材。
(2)太阳能干燥的发展方向是提高太阳能干燥装置的热效率和降低成本。
(3)注重实用性,尽量使用廉价材料。例如以干沙做吸热体,用塑料薄膜做透光材料。
(4)许多国家对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都有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例如在瑞典对节能干燥技术有15%的财政资助。德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及印度尼西亚等国,对太阳能干燥实行免税、减税、补贴、无息或贴息贷款等优惠措施。
4 国内太阳能干燥农副产品的研究现状
随着全球常规能源日益紧缺和人们充分利用新能源的意识不断增强,国家通过大量投入,把太阳能干燥与利用列入我国科技攻关计划,使该项研究发展较快,除了开展如杂粮类、果品类、蔬菜类以及木材的太阳能干燥试验和应用研究,
还进行了如中草药、茶叶、鲜花植物叶片、食品(如鱼、腊肠等)、天然橡胶、污泥等物质的干燥工艺的研究和干燥设备的开发与研制,并得了一些科研成果,有的已经将这些新技术投放市场,进入了技术应用的推广阶段,取得了较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从太阳能干燥装置的规模而言,我国的太阳能干燥装置多数是采光面在200m2以下的中小型,尤其以小型居多。目前已知最大的太阳能干燥装置是采光面积为650m2太阳能腊味干燥装置,其次是620m2大型太阳能干燥示范装置,以及采光面积为500m2的湖南省东连县糖果厂的太阳能干燥装置。
我国有较丰富的太阳能资源,约有2/3的国土年辐射时间超220小时,年辐射总量超过5000MJ/m2。全年照射到我国的太阳能相当于目前全年的煤、石油、天然气和各种柴草等全部常规能源所提供能量的2000多倍。近20年来,中国太阳能干燥的应用研究和其他太阳能热利用一样,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简单小试到较完善生产试验而发展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各种类型的太阳能干燥装N200多座,总采光面积近20000m2。太阳能干燥已广泛地应用于工农业生产的干燥作业。在这些项目中获得科研成果奖的有11项,其中获国家级科学进步奖2项,获省、部级和中国科学院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和贡献奖7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太阳能干燥农副产品发展前景
我国是农业生产和出口的大国之一,农产品资源丰富,物种多样。各地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纷纷将本地区具有资源优势及开发利用前景的农产品作为地方支柱产业发展,然而,由于我国现有的农副产品加工技术含量低,产品质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从而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直接影响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马铃薯价格波动现状
2005年以来我国粮食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面粉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鲜菜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图:
(图一)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一可以看出粮食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09年至2010年上涨6.5%,2011年至2012年价格指数下跌7.3%;面粉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06年至2007年上涨7.6%,2011年至2012年下跌5.8%;蔬菜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10年至2011年下跌16.7%,2011年至2012年上涨15.3%,蔬菜价格指数的波动幅度为粮食、面粉类大宗农产品的2.5倍左右;在笔者实际调查中发现马铃薯价格的波动幅度远超过蔬菜的波动幅度,调查结果显示优质马铃薯的价格波动在30%以上,而差质马铃薯价格会超过50%;以内蒙古乌兰察布马铃薯价格波动状况为例,马铃薯种植业是内蒙古的支柱产业,年产量超过80亿斤。在2010年之前马铃薯批发价格的最低标准都在1.0元/公斤左右。但在2010年,全国各地的采购商蜂拥而至,马铃薯价格水涨船高,最高时价格竟然超过2.4元/公斤,创历史最高。然而就在薯农们还没弄清价格为何突然暴涨的时候,紧接着的2011年,马铃薯价格急转直下,最低时竟然只有0.36元/公斤,直到年底也没有超过1.0元/公斤的历史均值。
二、马铃薯价格波动剧烈的原因
(图二)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由图二我们可以看到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季度最大震荡幅度为2011年第四季度下跌7.1%;薯类生产价格指数季度震荡最大幅度为2012年第四季度上涨16.9%;蔬菜生产价格指数季度最大震荡幅度为2012年第一季度上涨13.4%。整体看来生产价格呈稳定下降趋势而马铃薯价格超出粮食和蔬菜价格的波动幅度,由此生产成本并不是主导价格的原因;
马铃薯生产周期长、质保期短、产量大的特点和面粉相比面粉的原材料小麦的种植面积广、生产规模大、上市分散,而马铃薯和蔬菜相比产量大上市时间集中和小麦相比种植户分散没有形成农业合作、保存成本高、分销期集中突然而大量的马铃薯上市也是造成价格波动的原因。信息不流通,我国的农副产品总量庞大,产品的种类丰富,但是这种庞大的总量是由一个一个单独的个体种植户的产量组成的。 农户了解不到农产品完整生产信息,他们能够了解到的只是片面的、单纯的价格信息,缺少全方位的、立体化的农副产品的生产信息的指导。(例如:农产品主要生产地的种植规模、预期的生产总量、库存总量、市场的需求量等)
其次,就是农副产品产业链中。在农产品从种植户到消费者手中的中间环节,种植户和中间商之间的利益和信息之间是冲突矛盾,对于小宗农产品而言由于市场总量小给中间商提供了控制市场的操作机会。例如:大量的囤货积奇、抛盘打压、集合各方面的游资对农副产品的价格进行恶性的炒作等等。造成富了中间商人穷了农民的结果,这些行为也是农副产品价格每年起伏不定的重要因素。
三、基于“互联网+”的农业发展途径分析
基于以马铃薯为例的农产品价格波动现象和原因和分析,归结其价格波动的根本因素在于种植品种和种植规模决策的信息和销售信息的闭塞。因此,针对性开展对农产品的互联网化思考。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
(一)上游农业生产
1.菜农利用互联网平台,采用直销模式。菜农将自己种植的产品在平台上展示销售。优点:菜农和消费者分享中间环节的利益。菜农可以得到高于收购商给出的价格从而增加收入,消费者可以以相同的价格得到新鲜放心的蔬菜。
2.菜农可在云平台选购种植蔬菜所需要的物资和技术支持。
优点:菜农可以解决种植问题治疗病虫害,降低种植风险保证预期收益。1.3菜农可连同土地受雇于云平台 根据合同规定对蔬菜生长流程进行管理操作。优点:规避价格风险,通过土地的出租和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收益。
(二)中游数据管理协调控制
1.包含仓储物流、清洗包装、以及农产品会展和蔬菜品种和数量的大数据分析指导农民种植。优点:通过对蔬菜消费数据收集分析指导菜农品种和规模的决策,同时沟通上下游的信息,避免农民盲目跟风种植而造成的滞销问题。建立销售渠道,通过物流和仓储对蔬菜进行清洗包装储存和运输为下游提供优质放心的蔬菜。
2.投放具有明确品种、质量和收获时间和收获价格的标书供给菜农根据自己的的生产能力投标。投标菜农可以放心的种植蔬菜而不用担心增产不增收或者有蔬菜而没有销售渠道的问题,实现订单式种植。
(三)下游销售
与超市、社区、饭店和蔬菜深加工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对中间环节进行成本控制。优点:降低超市、社区、饭店和蔬菜加工企业单独对蔬菜产品选购加工和运输保存的成本,同时可以通过云农平台了解到蔬菜的种植情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四、总结
本文以马铃薯为例,以数据的形势展示了蔬菜价格近几年的波动情况,从整体上分析了蔬菜价格的波动原因,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前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从“互联网+”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蔬菜作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材,对其价格进行研究并保证价格的稳定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希望文章中提到的解决方法可以真正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切实的解决农产品种植和销售问题,也可以让消费者以较低的价格得到新鲜的农产品。(指导老师:李锡玲)
参考文献:
【1】《中国农产品价格波动与调控机制研究》 方燕 2003年6月
【2】《中国重要农产品-供求变化及其对价格的影响研究》 徐雪 2014年12月
贫困人口的参与是产业扶贫效果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是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在农村地区,由于缺乏足够的劳动力或是农民参与热情不高、参与程度低、参与渠道受阻的原因,导致产业扶贫无法真正解决农民贫困和农村发展的问题。山西省是我国扶贫开发重点省,21个县被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连片特困地区,本文以地处吕梁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的S村为案例,分析农民参与扶贫的内外条件、农民参与的现状及原因,提出推动农民积极参与扶贫产业的思路。
一、农民的参与条件
产业扶贫中的农民参与条件包括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内部条件指的是农村的气候、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人口数量的情况。外部条件主要指扶贫政策支持、个人和社会团体的帮助情况。内外条件共同作用,潜在影响着S村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实践。
(一)农民参与的内部条件
S村位于山西省西北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内,总面积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00亩,林地面积400亩。该村属于高寒沙石山区,平均海拔1 600米,无霜期一百天左右,昼夜温差大,年降雨量多,气候湿润,牧坡广阔,水草肥沃、适宜牛和羊的牧养和马铃薯、藜麦等作物的生长,其主导产业是种植业、养殖业。全村总人口280人,有低保户25户。由于土地沙漠化严重,传统种植的农作物产量低,年人均收入偏低,村民的收入主要靠外出打工。本村距离县城五十多公里,长年外出打工或者在城镇定居人数为二百人左右,村内剩余人口约为八十人,其中具备劳动能力的人不足六十人。一直以来当地村民靠传统的救济式扶贫只能起到暂时性缓贫作用,返贫率较高。致富渠道的阻塞使得当地村民生活较为单一,思想观念保守,参与理念和实践处于一种待激发的状态。
(二)农民参与的外部环境
从2013年开始,加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推动全省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山西省在贫困地区启动实施了“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百企”主要指以山西省属国有企业为龙头,包括中央驻晋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省内民营骨干企业以及省外企业在内的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千村”主要指以吕梁山、太行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县为重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 300元的贫困村[1],S村在此范围内。2014―2016年间,当地县政府发挥企业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优势,充分利用该村土地、气候等资源,开展并实施了3个产业扶贫项目,分别是藜麦种植项目、优质绒山羊养殖项目、高科技温室大棚项目,资金累计投入六百余万元。组织当地村民专业技能培训3次,吸收农村闲散劳动力约五十人,扩大了村民收入来源。除此之外,由市、?h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该村定点帮扶,有明确到户的帮扶责任人。工作队为当地村民争取扶贫产业项目,争取和提供资金支持,制定脱贫计划,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活动。由于该村扶贫工作比较突出,经常有上级领导来考察工作,以及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扶贫产业和社会团体、个人的介入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农民传统的参与观念,为农民参与创造了条件,改变了过去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习惯,影响着农民的参与实践。
二、农民参与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产业扶贫虽然在S村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地村民参与情况并不乐观。首先,S村“空心化”严重,扶贫产业缺乏足够劳动力。其次,S村“熟人社会”的瓦解导致农民合作困难,缺乏参与热情。在此背景下,农民能够参与扶贫产业中来本身已经“尤为可贵”,但现行的产业扶贫模式中,农民参与程度较低,难以获得一定力度的支持。当地村干部“人情扶贫”,进一步阻塞了农民的参与渠道。
(一)农村空心化导致产业扶贫缺乏足够劳动力,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农民是农村发展产业的主体,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直接决定着产业发展的水平与效益。而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需要大量劳动力,农村大部分有文化、有体力、有能力的青壮年都进城务工,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十二五”期间,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年工资性收入由2010年的1 081.6元增加到2015年的2 662.62元,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外出打工已成为农户增收的重要途径。①S村剩余劳动力不足六十人,而且呈现出老龄化、女性化的特点,部分耕地抛荒。与传统农业相比,发展特色扶贫产业投入较多、见效时间较长、市场风险较大,形成一定的规模才有效益。劳动力的缺乏使得当地村民只能选择发展一些小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发展后劲不足,难以带动整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熟人社会”的瓦解导致农民合作困难,缺乏参与热情
认为,传统的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处于这种社会类型中的主体有着较强的集体认同感和自我认同感,容易达成集体内部的共识和做出符合群体利益要求的一致性决定[2]。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民生产、生活范围日益扩大,农民之间的观念差异也随之增大,村庄出现了与之前熟人社会大不相同的逻辑。农民对村庄的主体感逐步丧失,在自己的生活中形成了特有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维持生计”成为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行为准则[3],“熟人社会”的瓦解使得农民之间的合作变得越来越难。与农民以往接受的救济式扶贫不同,产业扶贫以市场为导向,所以它的市场风险也需要企业和农民共同承担,所以在面对有风险又陌生的扶贫项目时,个体农民在理性指导下谋取个人利益,缺乏参与热情。2014年,当地村干部和种植能人争取到一个藜麦种植项目,但由于近些年村民们共同合作的机会减少,集体意识减退,该项目推进较慢。加上过去的救济式扶贫使他们养成了一种“等靠要”的懒惰习惯,头一年项目开展的并不顺利。第二年,由于第一批种植藜麦的村民尝到了甜头,其他村民才逐渐有了参与热情。
(三)扶贫项目运作模式脱嵌于村庄导致农民参与程度低
在山西省农村地区,产业扶贫项目主要以“农民+企业”或“农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运作。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民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将农民与龙头企业组成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的规模化经营可以帮助农民抵御个人、单个家庭进入市场的风险,帮助解决农民合作困难的问题,政府也能从面对一个个百姓的细碎工作中解脱出来,减轻工作压力。
S村由于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项目以“农民+企业”的模式运作。调查中发现,为了尽快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县、乡级政府将扶贫资金、土地等公共资源投入与村庄社会相脱嵌的“龙头企业”后,只负责项目“落地”,忽视了农民在项目中的参与程度。2015年,县政府和一所中央驻晋企业共同出资五百多万元在S村建设一座占地四千多平方米的温室大棚。村民们接受了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温室大棚中负责种苗培育工作,每人每天劳务费80元。虽然该项目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农民在此项目中只是一个“打工者”的角色,参与程度低,他们并没有掌握市场资源、技术资源、产品资源,在产业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对企业依赖性强。这种低参与度的产业扶贫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农民很难获得一定力度的扶贫支持,造成了“扶富不扶贫”的现象,违背了产业扶贫精准化的初衷。
(四)村干部“人情扶贫”导致农民参与渠道受阻
在S村,村干部推荐参观的产业扶贫项目“看起来很美好”,但通过走访当地村民后发现,有村干部的家庭,参与扶贫项目的比例较大,而参与该项目中的贫困户并不多。村民们说:“上面的好政策,下来就变了样”,他们对这种“人情扶贫”现象也很无奈,当扶贫项目由省、市、县、乡各级政府一步步推进到村一级时,村干部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对项目进行变通,通过自身参与分配的优势和权力,使扶贫项目向自身家庭倾斜,造成项目实施不公平,阻塞了贫困农民的参与渠道,阻碍了他们摆脱贫困,进而导致农民对村干部缺乏信任,不利于后续产业项目的开展。
三、推动农民积极参与产业扶贫的思路
农民参与产业扶贫是一种社会行为,农民的参与态度和行为与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相关联。政府作为扶贫产业的主导者和实施者,应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协调农民之间、农民与企业之间、农民与村干部、政府之间的关系,推动产业扶贫深入发展。
(一)突破村庄边界,实行连片扶贫开发建设
像S村这种剩余劳动力较少、产业基础薄弱的地区,光靠一个村的力量无法将产业做大做强,县、乡级政府必须突破村庄边界,打破区域壁垒,实施跨乡镇、跨村组连片扶贫开发建设,实现协同发展。通过对原有的小型种植项目进行整合,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增加扶贫产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这样不仅能解决S村的发展问题,也同时带动了周边其他农村、乡镇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但农民有清晰的边界意识,这是当前连片开发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农村的社会关系结构是差序格局,农民以自己的亲疏远近来划分人际格局,农民在寻求帮助时,首先想到的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其次是有地缘关系的本村村民。连片开发突破了村民之间血缘、地缘的联系,需要政府对各村村民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
(二)培养农民合作意识,激发农民参与热情
农民参与扶贫产业的过程,也是合作的过程。曹锦清认为,中国农民的最大特点是“善分不善合”[4]。农民的合作能力差并不代表农民不需要合作,处于一盘散沙状态的农民,靠单打独斗无法摆脱贫困。因此,政府要帮助农民培养合作意识。首先,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相关部门应多组织一些电影放映活动、流动舞台车送戏下乡等文化活动;建设图书室、老年活动室等文化场所,让农民通过参加文化活动来增进感情、促进彼此之间信任,信任是农民合作的心理基础。其次,加强文化教育和宣传,培养农民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有利于克服农民的个人算计行为,减少合作的成本;法律意识的形成可以帮助农民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增加农民参与合作的可能性。最后,“身贫好扶,心贫难治”,农民自身应逐渐改正“等靠要”的思想,充分发挥自己在扶贫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合作,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完善农民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转变扶贫项目考核重点
农民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由于话语权和地位不同,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充当一种“打工者”的角色,参与程度低。这样的扶贫产业无法真正帮助他们脱贫。扶贫产业的发展应该是企业、农民双方受益,应建立一种科学可行的利益联结机制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一方面,农民应增强法律意识,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农产品最低收购保护价,避免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做出与广大农民利益不一致的行为;另一方面,完善“公司+农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企业起到一个平衡和制约作用。探索以劳动力、技术、土地入股等方式,通过股份制保证入社农民的基本权益,实现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的平衡,使农民真正成为产业化扶?的受益者[5]。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5-0025-03
一、天津市支农信贷创新情况
(一)创新支农思路,搭建信贷支农平台
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属弱势产业,投资大、周期长、收益率低、经营风险高,一般难以满足商业银行信贷支持条件,金融机构从商业性原则出发,对涉农贷款多持谨慎态度。但是“三农”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国家要求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银行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金融支持部门,从政策性原则和社会责任考虑,又应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因此,如何将信贷支农的商业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有机结合起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调研发现,天津市各涉农银行开拓思路,以构建支农事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为突破口,发挥整体实力,较好地解决了支农信贷政策性原则和商业性原则不可兼得的两难问题。一是以共同利益为纽带,调动各方参与。如农发行天津市分行开发的小城镇支持项目,采取“政府主导、平台承贷、委托建设、财政补贴”的运作模式,即:由津南区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区政府的主导地位和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等责任;由区政府下属的融资平台承贷并组织项目实施;由区政府授权、市场化运作并具有政府背景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由区政府财政收入作为项目主要还款来源等,使地方政府成为项目利益攸关方,有力推动了项目的进展。再如,蓟县下营镇常州村农信社,针对参与各方权利与义务不明确、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原有信用村进行改造,组成由村委会、农户代表、信用社三方共同参与的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构建起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了信用户守信意识和村委会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二是为农户搭建共同的融资平台。如针对农户经营分散、规模较小、银行投入产出不匹配等问题,塘沽五十间房村信用社通过该村的龙头企业,把农民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组织起来,龙头企业分包的工程、机械租赁和招收劳务人员首选该村成员,从而变小规模为大规模,为农户搭建了一个共同的融资平台。
(二)创新支农产品,扩大信贷支农覆盖面
当前天津市农业发展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农村金融需求进一步多元化和复杂化,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小额资金需求和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大额资金需求都在不断增加,因此,传统、单一的信贷产品已经无法适应天津市“大农业”发展的现实。
调研发现,天津市各涉农银行为此开发出了多种信贷产品,形成了一个既覆盖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又覆盖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广覆盖、多层次金融产品体系。一是针对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小额资金需求,天津农合行系统开发出了9种信用共同体,分别为:以东丽大毕庄物流货运中心信用共同体为代表的箱式信用共同体、以鑫茂科技园区信用共同体为代表的伞式信用共同体、以津南营盘圈村信用共同体为代表的风险金模式信用共同体、以蓟县文昌商业街信用共同体为代表的街区式信用共同体、以静海王口镇农副产品行业信用共同体为代表的联合会模式信用共同体、以宝坻津海洋水产养殖合作社信用共同体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信用共同体、以塘沽五十间房村信用共同体为代表的“公司+农户”模式信用共同体、以蓟县下营镇常州村信用共同体为代表的原信用村改建模式信用共同体和设施农业模式信用共同体。
二是针对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需求,农发行和农行分别开发出了小城镇信贷支持项目和“绿色家园”贷款计划。农发行2008年与津南区政府就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示范镇――葛沽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签订了27亿元贷款协议,成为全国农发行系统第一家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的分行。农行与宝坻区等10个区(县)政府签署“绿色家园”贷款全面合作协议,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发展,并将区域性合作与项目开发相结合,涉及到县域信贷的多项业务。
(三)创新支农渠道,提升信贷支农服务水平
长期以来,支农渠道有限也是制约信贷支农有效开展的一个瓶颈,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正常的信贷需求往往由于申请条件和标准脱离农村实际情况、申请手续繁琐、申请时间过长等原因而得不到有效满足。
调研发现,为解决这一问题,天津市各涉农银行采取了多种措施,创新支农渠道,提升信贷支农服务水平。一方面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办理环节,为农户、农企提供便利,以适应农户贷款“短频急少”的特点。如农合行对加入共同体的信用户提出的信用贷款申请实行免抵押、免质押;对信用户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申请不附加任何复查内容、保证条款和不增加手续费用;信用户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以外的资金需求可采取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予以支持;简化贷款手续,采取“一次核定,随贷随用,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法等。另一方面转变作风,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客户提供信贷及投资理财等多样化金融服务,丰富了信贷支农服务的内涵。如农合行在创建大毕庄箱式信用共同体时,还在该物流中心设立了营业网点,安装ATM机等自助设备,为商户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成为“社区型零售银行”。
二、天津市支农信贷创新的效果
(一)缓解了“三农”贷款难题,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农发行的小城镇建设项目、农行的“绿色家园”贷款计划和农合行的信用共同体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郊区县城镇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农发行小城镇支持项目已发放首笔贷款6亿元,而农行“绿色家园”贷款协议总额达170亿元,截至2008年末,已审批贷款项目74个,已发放贷款87.8亿元,其中投向城镇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30.36亿元,投向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9.06亿元,投向城镇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资金29.79亿元,投向撤村建居及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资金12.63亿元,投向县域物流批发项目的资金5.96亿元。静海王口镇农副产品行业信用共同体成立以来,王口信用社累计向信用户投放贷款9310万元,给农户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该信用共同体已创造经济产值2.4亿元,直接取得经济效益660万元。蓟县下营镇常州村信用共同体创建以来,农家旅游条件得到改善。天津市各郊区县城市化进程近年来也明显加快,如2003年到2008年,东丽区城镇化率从36%提升到58%,宝坻区从14%提升到32%。
(二)为银行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促进了银行自身发展
农发行天津市分行开发的小城镇项目有力推动了该行支持天津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截至2008年末,贷款余额80.37亿元,同比增长41.4%;不良贷款率为0.9%;人均利润接近100万元。“绿色家园”贷款计划实施以来,每年为农行天津市分行带来4亿多元的利息收入,累计发放贷款87.8亿元,已归还44.3亿元,未出现一笔不良贷款;“绿色家园”贷款已成为农行部分郊区县域支行的主体资产业务,宝坻、东丽支行的“绿色家园”贷款均已达到8亿多元,分别占该支行全部贷款的50%、20%。天津农合行目前已建立信用共同体66个,评定信用户7277户,向2502户发放贷款8.37亿元,信用共同体内实现了无不良贷款的良好业绩。
(三)密切了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促进了银政合作
农行通过与当地区县政府加强合作,其“绿色家园”贷款基本上是基于政府项目或政府借助社会力量开发的项目,确保了较高的收益和较低的风险。农合行创建的“设施农业信用共同体”,由政府成立担保公司对信用共同体成员贷款提供担保,防范信贷风险。天津市各郊区县政府也在支持银行机构支农信贷创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中得到实惠,如2005年以来,天津市各郊区县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幅普遍在50%以上,大港区增幅最大,达到180%;GDP增幅普遍在40%以上,汉沽区增幅最大,达到150%。在开展支农信贷创新过程中,农发行小城镇支持项目、农行“绿色家园”贷款计划、农合行信用共同体创建项目都已成为加强银政沟通、联系的重要桥梁,各银行机构与各级政府形成了互惠合作的关系,提高了涉农银行在各级政府中的地位,如农行东丽支行行长因支农工作出色而代表金融机构当选东丽区人大常委。
三、天津支农信贷创新的启示
(一)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创新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市化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涉农银行机构的服务对象和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经营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情况,只有创新才有出路。同时,创新的开展要因地制宜,不能脱离实际盲目照搬照抄,否则即使开发出新产品也无法适应实际需求。天津农合行系统结合当地农业及金融发展状况,为适应“三农”融资需求特点,将农村信用工程延深、嫁接,引入城区和农业合作组织,因地制宜地开发出9种信用共同体模式,基本做到一地一策、灵活多样。如,针对东丽区大毕庄物流货运中心商户经营场所较为集中的情况,创建了天津市首个“箱式”信用共同体,而针对鑫茂科技园区商户分散的特点,则采取伞式信用共同体的创建模式。再如,在静海王口镇政府不愿承担监管责任的情况下,王口信用社指导农户自发组建了联合会模式信用共同体。
(二)调动多方力量参与,形成社会合力
破解“三农”贷款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凭银行一己之力难以完成。因此,一方面必须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借助政府的力量开展工作,同时还要尽量使包括农户、农企、民间组织等在内的各方力量都积极参与进来。另一方面要尊重各方的利益,给予其合理回报,形成利益共同体,以调动其积极性。农行与郊区县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就是借助政府的力量推广支农信贷产品。农发行小城镇支持项目采取“政府主导、平台承贷、委托建设、财政补贴”的贷款运作模式,由津南区政府主导并保证项目还款,有力推动了项目的开展。农合行构建的多个信用共同体,则是将社会各方面力量都调动起来,如蓟县文昌商业街信用共同体由当地信用社依托辖内街道办事处、工商所、蓟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社区居委会、信用户代表等共同组建;下营镇常州村构建起“农村信用共同体”后,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作用得到发挥,年底结息时,管片信贷员利用半天时间就可将以往需要一周才能完成的收息工作一次收清。
(三)形成合力,发挥集体优势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063-02
1 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理论界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如何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二是部分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实践经验总结及效果检验。关于如何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研究人员主要从创新障碍(夏彦,2010)、服务渠道体系(李剑峰、王延涛,2010;郭兴平,2010)、抵押担保方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课题组,2010;高文丽2010)、农村金融服务规范化与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03;张长全,2003;孟飞,2009)、农村金融工具创新路径(马海滨,2010;丁竹君,2010)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关于部分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实践的经验总结与效果检验方面,理论界认为,通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有效化解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张智富,2009;王岩岫,2009;浙江银监局,2010;李明昌,2010)。
以上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规范性分析和实践性分析,在相当程度上准确揭示了当前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方式、方法、政策措施与实践经验。但是,已有文献对欠发达地区的河南省农村改革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研究较少,因而难以准确反映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绩效、特征与实践经验。本文通过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信阳市(下辖八县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绩效的实际调查,试图探析在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基本特征、存在问题与努力方向。
2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绩效
2.1 创新农村信贷产品,增加了“三农”资金供给
2009年7月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进会在信阳市固始县召开以来,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相继推出了支持劳务经济类、创新抵押担保类、信用共同体+信贷类、订单农业类等8大类20项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其中回乡创业贷款、劳务输出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率先在全省推广。2009年发放创新类贷款38.6亿元,有400余家企业和3万多农户直接受益(见表1)。
2.2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有效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
(1)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切实解决农户融资“瓶颈”。
“农民贷款难”主要是因为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农民最具有价值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均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问题,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按照“组建一级集团、实施两级担保、构筑三级网络、发展四级信用”的构架,组建了信阳市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担保网络,出台农村物权确认和抵押担保暂行办法,使全市担保机构担保基金规模达6亿元。积极扩大抵押范围,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先后将农村承包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存货、农业订单、农机具等动产和各种权利纳入农村金融的抵押品范围,切实解决了长期制约农村金融的抵押担保瓶颈。
(2)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以“阳光信贷大厅”为依托,开辟小额农贷的“绿色通道”;农业银行信阳市分行为弥补农村网点不足,以“惠农卡”为载体,推行流动网点、自助网点等服务;邮政储蓄银行信阳市分行在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同时,采用下沉营业网点来拓展金融服务辐射范围;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也以自已的网络持术优势为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3)加强信用工程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试验区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信用升级和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活动,促进了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多次召开信用工程推进会,深入开展信用乡、信用村、新用户建设活动。同时加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诚信的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提升与优化。截止2009年年末,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共评定信用乡26个、信用村353个、信用户47万户,有51.04万户借款人进入了全国信用信息库,固始县还获得了2009年度“中国金融生态县(市)区”的称号。 3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特征
3.1 采用了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型的供给主导型改革创新模式
供给主导型改革创新模式的典型特征是自上而下与行政推动,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服务方式创新的实践充分体现了该种特征。2009年2月,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河南省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信阳市被列入河南省农村金融创新的试点地市。2009年,河南省全省创新工作试点推进会在信阳市召开,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实施信贷产品创新,创新农村资金投入机制。在此背景下,信阳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创新领导小组,各县(区)都成立了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新试点领导机构,形成了以政府主抓的工作机制,出台了《信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信阳市农村物权确认和抵(质)押担保暂行办法》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构建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体现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行政推动性特征。
3.2 吸纳性创新多而原创性创新少
(1)形式创新占较大比例。
形式创新指那些不具实质性内容,只注重称呼的创新,如支持劳务经济类贷款,试验区推出的创新品种有“回乡创业贷款”和“劳务输出贷款”,但由于此类贷款是根据特定的群体进行冠名,把劳务人员贷款归集于一个品牌,仍然面临着如何创新品种、切实突破瓶颈制约、扩大贷款支持回归企业与劳务人员的问题,因此,此类创新仍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不具实质性内容。截至2009年底,劳务经济类贷款余额为16亿元,占全部农村创新贷款的36.1%。
(2)一些品种已存在,创新特征不明显。
如创新担保体系类的担保公司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在全国及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均早已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类贷款不应归于创新贷款行列。截至2009年底,担保类贷款余额15.3亿元,占试验区农村创新贷款的34.5%。
(3)较好的创新品种分散于各个试点县(区),尚未全面推广和广泛运用。
试验区各县(区)除固始县作为河南省创新试点县开展了多个创新品种外,其它县(区)基本只有1-2个创新品种,且处于试点阶段,有的县(区)甚至只有形式创新品种和担保体系类创新,金融创新品种未大规模推广运用制约了金融创新对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作用。如订单质押贷款仅在商城县试点开展,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仅在商城县和固始县试点开展,企业经营权质押贷款仅在固始县和淮滨县试点开展,动产抵押贷款仅在固始县和淮滨县开展等。
3.3 金融产品的创新以信贷产品创新为主
农村金融产品包括储蓄产品、汇兑产品、理财产品、信用卡产品等。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集中在信贷产品创新上,如回乡创业贷款、国外劳务输出贷款等,而储蓄产品、汇兑产品、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的创新缺乏。
4 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建议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实践,极大地改善了农村资金供应机制,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优化了资源配置,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创新领域,提升创新层次。一是要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由行政推动下的供给主导型向需求诱致型创新模式转变,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成为创新主体,通过执行差别财税政策等措施,减轻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的成本。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创新的方向,要围绕着农村经济改革、当地农村特色、支农政策的配套落实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内容开展创新,拓展创新的领域。三是要拓展金融产品创新的品种。在负债业务方面,在原有基础上,突出新的存款品种,开发多功能帐户,提供丰富多样的存款服务。资产业务方面,增加贷款品种,大力发展票据贴现,将小额信贷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随着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提高和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大对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包括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的金融工具创新力度,如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商业票据、上市融资(A股、中小板、创业板等)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新农村建设债券)、信托基金等创新品种。四是要构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保障机制,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环境支持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建设农业生产要素流转平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考核激励办法,设立创新专项奖励基金,对考核优秀机构除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外,还与各种政策扶持挂钩。
“新农保、新农合”服务模式
青海省农行积极参与全省新农保、新农合等项目工作,将此项民生工程作为该行服务“三农”工作和履行社会职责的重要内容去抓,在资源配置、渠道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结合金穗“惠农通”工程,通过“服务点+电子机具+农户”服务模式,形成了“人+转账电话+惠农卡”的新农保、新农合业务模式,为农牧民在归缴、领取新农保、新农合等项目资金方面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既方便了农牧民,又节省了农牧民取现成本,得到政府的肯定和村户的欢迎。截至2012年末,共取得19个县新农保、29个县新农合及2个县粮食直补、草原生态奖励补偿等专项资金的权,新农保、新农合市场份额分别达到48.71%和74.35%,设立新农保、新农合金融服务点410个,办理养老金发放业务78733笔、金额3595.38万元,办理转账业务580笔、金额152.69万元。
“公司+基地+农户”合作模式
截至2012年12月末,青海省村镇银行通过该模式向17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000万元,同比增长25%,贷款余额6150万元,同比增长48.2%,间接支持农户达2.3万余户。“公司+基地+农户”的信贷机制,将生产与加工对接、产品与市场对接,帮助农牧业产品实现产业化配套,拉动农牧产业实现升级,并促进了地方政府主导产业和项目的实施,加快了农产品如马铃薯、杂交油菜、蚕豆、牛羊肉、胡萝卜及枸杞等资源优势产业和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现代农牧企业向市场转化的步伐。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作不断推进
(一)人民银行加强窗口指导,积极推动农村金融创新
1.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人民银行西宁中支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政策导向作用,合理运用涉农信贷导向评估结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作用不断显现。
2.研究制定适合“三农”发展特点的政策措施。近年来,人行西宁中支与政府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出台了多项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目前,人行西宁中支结合我省农牧区实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已被省政府批转执行。
3.为农牧区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海东地区、海北州、海西州中支及大通、湟中、湟源三县支行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全省共成立了9个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全辖新设立177个助农取款服务点,缓解了农牧民取款难问题,改善了全省46个乡镇金融服务不足的状况。经海西州中支积极协调,海西州财政已拨付惠农支付业务财政专项补贴资金100万元。海南州中支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金融100%覆盖,被总行评为支付结算工作先进单位。
(二)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加快推进“三农”经济持续发展
1.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支持力度,优化信贷结构,认真贯彻人民银行总行联合“三会”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切实履行职责,有效推进青海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2.简化贷款手续,实现金融服务流程化。如大通国开村镇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运用“见保即贷”合作模式,为农牧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了融资便利渠道,通过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缩短信贷审批时间,按照“简单化、规范化、流程化”的原则,形成一站式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在“农户春耕贷款”产品中,村镇银行简化贷款手续,坚持上门服务,从贷款调查、发放到本息回收走村串户,通过影印图像资料,逐户建立电子档案,农户只需确认签字,不用“跑”银行,节约了农牧民的时间。
3.金融产品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不断增强。如农村信用社针对年富力强的农村青年设计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充分发挥农村青年这一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主力军的作用,通过信贷支持农村青年带领农牧民创业致富。大通国开村镇银行“公司+基地+农户”的信贷机制,从源头上支持农牧业的生产与发展,有效增强了农产品变现和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
存在问题
(一)农村金融创新主体较单一
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主要是农发行、农信社,国有商业银行除农行、邮储银行外参与较少,由于授权经营,基层金融机构权利、能力和水平十分有限,风险管理机制和创新机制还不能有效协调运行,加之农村金融仍处于市场化的初级阶段,信贷资源稀缺,整体竞争压力极其有限。
(二)基础设施及人力资源匮乏
农村经营网点基础条件的欠缺使得一些新型金融服务方式难以推广,基层网点员工缺乏较多的金融知识,对农村地区的个人消费、家庭理财、衍生产品等现代金融产品领域不能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更加抑制了农村金融创新的发展。基层金融机构创新类人才较少,创新潜能不够,缺少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前瞻性。
(三)部分地区借款人诚信意识欠缺
青海省经济总量小,农牧民人均收入不高,部分偏远农牧区长期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扶贫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发展生产,金融生态环境脆弱,民众的诚信意识有待提高。这也使得涉农贷款特别是信用贷款的贷后管理难度增大,银行的贷款风险较高,影响了银行放贷和金融产品创新的积极性。
政策建议
(一)地方政府加大改善农村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力度要从发展战略的角度去看待银企关系,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改善中小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完善信贷中介服务,建立运转有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解决其贷款难问题,同时简化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收费标准,清理“三乱”,为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对能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多的中小企业贷款,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以帮助其发展壮大。
(一)围绕产业遴选培育对象
以产业发展为导向,锁定食用菌和设施蔬菜、林果产业三大主导产业,认真做好摸底调研、培育对象遴选、上报等基础性工作;3年来,平泉县重点放在对55岁以下种植大户、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等人的培训上,将真正需要培训、有培训欲望的农民纳入培育对象库统一管理。按照任务要求,通过层层筛选,经县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面向社会公示后,锁定1268人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二)围绕产业设置培育专业
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按照培育对象所从事产业分布情况分专业、建教学班,2014―2015年设置设施菜、食用菌、林果三个专业,分别建教学班;2016年设置设施菜、食用菌筛鲎ㄒ担将教学班建在特色产业村、优势产业合作社、企业、园区,方便农民就近就地参加培训。根据农民需要和产业发展对职业农民素质要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农民素养、农业政策法规、农业金融保险业务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农产品生产加工与营销、农业物联网、农民智能手机应用以及现代农业现状与发展趋势等。因地制宜,选用高质量、规范化教材与开发乡土教材相结合,保证传授知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三)围绕产业建强师资队伍
从国家、省、市、县农业产业体系专家团队或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等领域的学者和专家中选择契合地方产业需要的人才纳入本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共吸纳各类专兼职教师、专家和田秀才119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指导员85人,建成了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程需要的“专家教授+行业能人+乡土人才”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同时,研究了师资队伍建、管、用、评以及知识更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健全了教师教学评价体系和师资库动态管理机制。
(四)围绕产业创新培育形式
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层分类模块教学,分产业编制全县培训规范,创新“2+X+1+2+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体系(2门综合课,若干门专题课,1门产业专修课,2门通识课,1个离校不断线的跟踪服务)。采取“6-35-225式”办学形式(采取请培育对象到县集中6天共享专家培训和互动交流,教师下沉到农民田间学校35天开展分段集中理论、实践培训和跟踪服务,225天的生产自学);实施“五证联动”教育培训模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技能鉴定证书、农民职称证书),强化了“技能+学历+创业” 的综合素质培养,推动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全面发展,3年共有999人参加了现代农业中专函授教育。同时,建立了教学管理制度、教务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学员跟踪服务制度等六项制度。落实了统一培训规范、统一培训档案、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考核、统一过程管理、统一双班主任、统一师资管理等七个统一管理办法。
二、抓好培育兴产业
(一)实现了服务产业的常态化
培育的职业农民与培育机构建立起联系,双方可根据农时季节,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农民生产生活需要,通过QQ群、微信群或电话进行在线咨询、指导,遇到紧急情况或普遍问题集中培训指导。2016年在政策的扶持下,全县还为450名新型职业农民配送信息接收发送终端,开通了农技云平台账号,丰富服务农民发展产业的途径。在2016年培育任务没有下达之前,全县对2015年的360名培育对象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工作。在学员中推广了秸秆反应堆、滴灌、弥雾机、高低温度计等新技术。同时,对348名学员进行了中专教学工作,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360人进行了认定,有275人获得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其中124人获得初级资格,151人获得中级资格。组织315名有产业基础的优秀学员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全部通过了中级专业技能考核,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还遴选了2014年以来产业发展得好、示范作用强的60名新型职业农民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他们到北京周边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进行了产业见识;组织了果树专业60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并进行了产业见识。通过以上两次对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指导与再培训,提高了他们发展产业的信心和能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加快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参训学员的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创业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带头发展特色产业、应用新技术、示范新品种,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精准用药,带头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受益者。3年来,全县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载体,重点打造了整镇推进、整村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带动下,形成了榆树林子黄瓜小镇、K椤树富硒苹果专业村,特别是榆树林子镇户均存款40万~50万元,排在河北省户均存款前列。
(三)壮大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围绕食用菌、设施蔬菜、果树等特色产业,重点锁定思想活沃、与时俱进、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带头人进行培育,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思路和“有理想、有情怀、有抱负、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有效益”要求,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队伍。通过打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组合拳,充分发挥他们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科技优势、市场优势,实现资金、人力、装备、技术等要素的合理配置,引导他们做大做强生产经营主体。
(四)推动了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平泉县充分发挥“政产学研推一体化”(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推广机构和新型职业农民辐射带动)的农业科教模式在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应用,深化与中国农大、中国农科院、河北省师范大学等10余家科研院校合作,引进转化科研成果,破解产业链关键难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2015年成立平泉县食用菌及北部山区特色产业实验基地,围绕食用菌产业开展了8个品种的提纯复壮和2个品种的示范推广,10个品种的品比实验及新式出菇棚室建设,建成了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一网二膜双拱一水帘”出菇棚和周年化出菇棚,填补了国内空白。农业物联网、节水农业、农药化肥减施等新技术在新型职业农民中推广应用率达到100%。
三、振兴产业促脱贫
(一)产业扶持政策助推脱贫
齐艳斌是平泉县2015年培育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县政府认定的中级职业农民,返乡创业青年的代表。2014年8月成立公司,2015年按照全h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通过“公司+基地+贫困户”的经营机制创新,积极吸纳贫困农民入驻园区发展产业。目前,已吸纳20户贫困户入驻,建大棚40个,生产食用菌40万棒,预计户均年增收3万~4万元;对于没有劳动和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以资金入股的形式“分红金”。贫困户以上级扶贫资金6000元、县政府配套基础建设资金6000元和三户联保贷款5万元,合计6.2万元在公司入股,参与公司年终利润分红,同时公司负责偿还本息。公司与农户签订分红协议书,明确贫困户每年享受1万元的利润分红,合作期满,公司将1.2万元扶贫资金退还给入股农户。合同到期后仍有入股意愿的农户,也可将资金再次入股,参与企业的经营利润分红。采取“三零”(零成本投入、零风险经营、零距离就业)产业扶贫新模式,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2016年,全县以新型职业农民带头人为主新建“三零”模式扶贫产业园区21个,面积3000亩,直接吸纳贫困户1000户入驻园区,年户均增收4万元以上,可实现稳定脱贫。
(二)产业规模扩展助推脱贫
农民经过培育后素质高了、能力强了,主动扩展生产经营规模,随着产业的发展,有25户职业农民创建家庭农场,形成了“产业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新模式,园区建设有效解决了150人就业,带动周边100户贫困农民从事产业生产,同时,得到政府产业扶持100万元。3年来,平泉县围绕现代农业在贫困园区中推广示范了水农业、物联网应用、农业自动化等新技术、新品种30余项,在贫困农户中的入户率达90%以上,推动了产业增效、农民增收脱贫步伐。
(三)立足特色产业互助脱贫
平泉县吕泉子村是贫困村,县农广校2014年开始对其进行科教帮扶,通过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农民夜校提高技术水平,组织参观学习开拓眼界、解放思想。2015年又在该村举办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班,引导吕泉子村成立华隆食用菌合作社,由25户贫困农民通过采取3户联保5户联营的方式筹集资金600万元,通过自愿结组、合作生产、分户经营的生产模式,建设占地200亩食用园区,其中双层架式控温钢结构发菌棚30个,出菇棚90个,保鲜库500平米。在示范引领过程中,平泉县农广校为贫困园区引进灵仙1号和灵仙2号品种,改进架式种植模式,年生产架式香菇120万棒,改造“双层拱棚+风机水帘”的新型发菌棚32栋,全部实现自动温控,双层拱棚延长出菇时间一个半月,增加近五分之二的经济效益。自动控制风机水帘实现了自动控温,避免了高温烧菌的发生,实现了发菌棚各部位温度均匀分布,节约人工,降低了生产成本,保证了菌丝适温发菌,减少了污染,提高了品质。
平泉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践结出了丰硕成果,3年来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268人。其中,3个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荣获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朱万平等6人获得了河北省委、省政府命名的“河北省农村青年拔尖人才”荣誉,高树满获得全国新农民创业创新百家成果奖,齐艳斌、庞瑞斌获得全国青年农民创业带头人和市级实用型优秀人才荣誉,庞文静代表青年职业农民参加全国第二届创意大赛获得一等奖,40人被评为高级农民技师,新创建合作社48个,申报家庭农场75个,参与土地流转面积达2万亩,为促进平泉县农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扶贫发挥了重要作用。
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中图分类号:F32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4-0028-02
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1],源于18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英、法等国。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是营利性的特殊企业法人,产权本质是法人财产权,治理结构是企业法人治理[2]。多年来,学界对其存在状况、治理结构、妇女参与、发展方向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和探讨,但以其参与农产品安全公共服务为视角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将对此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进步农民的集合体,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联合社员的力量共同应对外部竞争,解决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帮助社内成员共同地卖东西,共同地买东西,是一种优越的连接农民与市场的组织形式,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由于政府的倡导、立法的支持以及市场主体的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其活动区域已打破了传统社区的局限,跨村、跨乡、跨县的专业合作社不断涌现,服务和合作的领域、内容也不断拓宽、深化,开始由技术合作性向技术经济合作性升级,其职能也已不仅仅为社内成员提供以农产品或者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为纽带的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而是扩展延伸至公共服务等领域。资料显示,全国有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加入的农户达到2 363 万户,带动非社员农户3 24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社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高出20%~50%[3]。
二、农产品安全的挑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发展空间和舞台
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属初级产品。近年来,瘦肉精、毒蔬菜、毒大米等农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出现,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农产品而引发的人畜中毒,以及对外销售农产品因农(兽)药残留超标被拒收、退货、停止贸易往来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农业主管部门调查发现问题多是由农业种植、养殖中滥用化肥和农药不合理施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引起的。总结发现,流通到市场上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主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科学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完全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化肥、激素等使用量大,农产品原材料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二是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技术、设备、工艺等使用和管理不当产生的质量问题;三是中国对农产品的安全检测主要抓产后安全性检查,忽视“产前―产中”过程的质量监督监测,产前―产中过程主要在农产品原材料的产地,多集中在农村,而农村设立的承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和组织少,国家严禁的农药、兽药不能及时查处,质量监督检测漏洞;四是食品流通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而存在安全问题,如超过保质期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一种生动活泼的局面,这些都已经成为我们加强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要资源。当前,农产品安全的形势仍然严峻,结合各地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创新仍有很大空间。如果能够抓住机遇,有可能为未来的公共服务模式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基于三螺旋理论的农产品安全三方互动模式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扩大使政府包办一切的公共服务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非政府组织将成为与政府和市场并行的公共服务供给体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村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参与农产品安全服务的潜质。
(一)三螺旋理论及其观点
三螺旋概念最先出现在生物学领域。最早由鲍林和科里提出,华生和克里克对其进行了发展,并因此荣获诺贝尔奖。随后,亨利・埃茨科维兹和洛埃特・雷迭斯多夫在其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官产学“三螺旋”理论,用其来分析“大学―产业―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被学界认为,开创了一个创新研究的新领域、新范式。该理论不刻意强调谁是主体,而是强调产业、学术界和政府的合作关系,强调这些群体的共同利益是给他们所处在其中的社会创造价值[4],政府、大学、产业三方都可以成为动态体系中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每个机构范围在运行过程中除保持自身的特有作用外,可以“起其他机构范围的作用”,相互作用,互利互惠,形成彼此重叠三螺旋区域(如图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安全服务的条件
1.地利人和。农村是农民集中居住区,是农产品产地,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发展的土壤。农村近邻之间、农民之间、村庄之间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成为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具有特定目标和特定心理特征的群体,形成了一定的农村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源。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资源,便于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和各种生产活动,而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和集体行动的成功又在不断地巩固和扩大着这种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源,形成了“地利人和”的优势。
2.便于组织农民培训,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农民文化程度低,对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信息的理解和使用存在困难、信息化程度相对低,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渠道不够畅通,知识有效性差等问题使得农业生产与国家提出的“发展现代农业”和“绿色农业”存在很大差距。这需要一个组织担负起对农民进行有目的、持续系统的培训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理想的选择。它贴近农村,贴近农民,便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面对面给农民讲课,举办各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向农民提供最新技术和经营信息。
3.便于进行农产品安全检测服务。农村是农产品原材料的源头之一,农产品需进行产前、产中、售前检验,但农产品检验技术手段复杂,成本昂贵,单个农民家庭无法承担检验成本[5]。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发挥其规模优势,开展检测服务,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跟踪检测,监督和检查农村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贮藏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将农产品安全危害降到最低。这也符合农民增产增收的终极诉求。
(三)理想中的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三方互动模式
“大学―产业―政府”的三螺旋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研究工具,可借鉴它来分析和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时期参与农产品安全服务中的模式。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条件和优势,建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政府”三方相对独立但又充分互动的三螺旋服务模型具有现实社会意义(如图2)。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政府各自独立的运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补充力量,协助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三方对农产品安全进行多种手段并用的综合性、互惠性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安全服务,并且以持续发展的眼光看,随着社会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公共关注与科学发展理念的纳入,农业经济的发展对自然、社会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将越来越多地为人们关注和批判,建立在互惠基础上的三方互动安全服务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安全服务的正面影响,但由于其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使它不能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负面影响[6]。此时,农产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增多,社会公众将越来越多地起监督和约束的作用,确保不损害人类生存环境与健康。社会公众是受损者,他们必然要维护自身权益,成为农产品安全监管制衡机制的主体之一,“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政府”三螺旋理论上会应运而生,从而形成一个“双三螺旋”模式(如图3)。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不断发展中,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研究其发展问题,只要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有助于农民增产增收,都应去尝试。
参考文献:
[1]唐宗馄.中国合作社政策与立法导向问题[J].经济研究参考,2003,(43):2.
[2]赵德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7,(4):19.
[3]孙政才.努力提高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水平[EB/OL].agri.省略.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针对以往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站在十七大报告的背景之下,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应该重新定位自己的价值取向:强化公共服务,提供优质公共产品。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基本内涵
农村公共产品按照消费竞争性、收费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的过程中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如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农村准公共产品是指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的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主要包括:一般准公共产品,如农村职高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等;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电信、自来水等。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改革开放后至税费改革前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几次制度变迁。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也不断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与农村、农民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总体来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 税费改革后公共资金出现困境
农村的税费改革在为农民减轻负担,为村民委员会减轻了行政压力的同时,也将农村发展中的深层次的矛盾激发出来。农村的税费改革给基层政府带来了减收的事实,但基层政府承担的事权并没有减少,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成本的分摊者的身份也没有改变,这些都提前引起了乡村债务危机的发生,使得乡镇政府掌握的公共资金严重不足。
2.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低下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都是至上而下的,很少顾及到农民的真正需求,加上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只为追求自身的利益,使得现行的公共供给效率低下。表现在:一是生产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包括:(1)保护和稳定农业社会的各种政策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等;(2)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非生产性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比如,政府热衷于一些见效快,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不愿意投资一些见效慢,但是具有战略意义,农民真正需要的纯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错位根据财政分权理论,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的提供,跨区域的公共服务由中央和地方公共提供或几个区域联合提供。但是现行的财政体制只规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支基数及收入分成比例,而对于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还不够清晰,导致乡镇政府的事权大于财权,承担了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责任。
3. 公共产品供给渠道单一
在现行的体制下,私人组织、第三部门等由于受到政府决策、产权界定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大规模的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政府仍然是单一的供给主体。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普遍透明度低,经费不足,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数量有限,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要,既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发展,也造成了农民对政府的不满。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职能定位
首先,乡镇政府要积极拓宽农村公共产品的筹资渠道。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预算内支持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的筹资在下降,而地方预算内的筹资的地位在增强,乡镇政府要充分意识到这一点,要多向省、市、县级政府争取资金投入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可以通过给予信贷等优惠政策,调动经济组织增加对公共产品生产的投入。总之,不能再抱着坐、等、靠的陈旧思想。
其次,应当重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程序和需求表达机制。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应逐步从“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的供给模式,以满足广大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实际需求。同时乡镇政府也要处理好公共产品投入的优先权问题,应遵循这样一个“梯度”:保证基本民生需要的农业生产、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优先提供,对于一些发展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应该适度,而对于一些享乐性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要严格控制,使有限的农村公共产品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的民生方面的公共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大力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等第三部门的作用,使一个村或乡范围内多数人的需求意愿得以体现。
再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明确各自的供给责任。公共产品因为其不同的特性分为不同的层次,不同层次上的供给主体要各尽其职,失位,错位都会带来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科学地划清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府的职责十分必要:全国性的纯公共产品完全由中央政府供给,准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供给,跨区域公共产品,可以由受益的各方政府供给,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
最后,要改变现行公共产品供给渠道单一的状况,应该坚持“一体与多元相结合,一体为主”的供给主体体系。坚持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中的主导地位,同时要建立多元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社区供给、私人组织供给和第三部门供给在供给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责划分并建立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监督机制,以提高供给效率,是目前构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题中之意。
参考文献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merger anemia during pregnancy early intervention, and provide a basis for maternal health.Methods Choose 124 cases of pregnancy with anemia pregnant women,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he nursing intervention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in 62, 62 people, observe and compare the two groups of quality of life, the key given nursing intervention, patients diet. Results In the intervention group patients give the quality of life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 after nursing intervention,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have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Conclusion Pregnancy give nursing intervention is helpful to improve the psychological status of pregnant women, strengthen nutrition, enhance physical fitness,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complications.
Key words:Nursing intervention; Anemia in pregnancy merge; Quality of life
妊娠期合并贫血是常见的缺铁性贫血原因之一,据统计,妊娠3个月以上妇女为66.7%育龄妇女为43.3%。多因为妊娠或哺乳、需铁量的增加,而由于饮食不当、胃酸分泌不足长期食物缺铁,使铁吸收障碍,容易造成缺铁性贫血。同时也存在月经过多、失调而造成铁丢失过多,从而严重影响了孕产期的生活质量。对笔者所在的医院的门诊自2011年2月~2012年2月。124例妊娠合并贫血孕妇实施护理干预进行对照研究,发现护理干预组取得满意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124例孕妇均来自所在医院的产科门诊,其中哈族56例,维族34例,汉族34例,平均年龄23岁,护理干预组:哈族23例,维族17例,汉族17例。对照组:哈族23例,维族17例,汉族17例,两组孕妇在孕周,职业,文化程度等方面,均无统计学意义,两组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给与常规治疗,干预组除了给与常规治疗,重点给与护理干预指导患者饮食活动,掌握孕妇生活质量。
1.2.1护理干预方法分为集体与个体进行,集体干预由经过专门培训学习的护理人员进行集体指导讲解,观看幻灯片、专题片发放小册子等2次/w,30~60min/次。个别干预由专职人员每天定时与不定时指导,讲解10~20min/次。加强孕产妇贫血防治知识的宣传 利用讲座、小册子、保健宣传栏等干预措施,了解贫血对孕产妇及胎儿的危害,使孕产妇主动寻找自我保健及预防贫血的知识,加大对优生优育知识。
1.2.2认知干预,向孕妇讲解贫血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治疗方法,注意事项等,让孕妇对贫血防治知识的了解程度及血红蛋白测定的重视程度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的患病率息息相关,对自己的疾病有个正确认识。
1.2.3饮食干预 据统计住院分娩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为40.3%,农牧区中晚孕期妇女贫血与饮用奶茶的饮食习惯具有直接的影响因素。鼓励孕妇进食蛋类、肉类、鱼类及新鲜蔬菜水果。应注意避免进食谷类、乳类和茶等,会抑制铁剂的吸收,注意合理吸收营养。
1.2.4社会和家庭干预,向孕妇家属讲解缺铁性贫血发生原因、临床表现、并发症及后果,调动社会家庭力量,帮助鼓励孕妇进行有效照顾。
1.2.5观察指标,观察并比较两组孕妇生活质量见表1。
2 讨论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国家对孕产妇管理制度重视,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孕期检查要注重血红蛋白的测定,妊娠晚期应重复测定,及早发现贫血倾向及时纠正。可在妊娠期进行预防,一般从妊娠4个月开始到哺乳期补充铁剂,剂量、途径与贫血程度相关。
针对孕期因饮食不当,胃酸分泌不足,长期食物缺铁而引起缺铁性贫血,从而导致孕妇头晕、乏力纳差,伴面色苍白,体力耐力下降,生活质量下降,体质减弱,伴有并发症的发生,有效的护理干预,直接影响孕妇的日常生活能力,改善孕妇的营养状况,增强体质,促进了孕妇正常社交活动。因此正确的饮食指导,适时适度的心理干预,大大提高了孕妇的生活质量,减少了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
养成均衡膳食习惯,增加铁剂摄入建议设立膳食营养指导门诊,指导孕妇合理膳食,保证母亲和胎儿的机体需要,鼓励进食含铁丰富的食物,多食新鲜水果和蔬菜,促进铁的吸收利用,对改善人体的营养状况有好处,妊娠前半期铁的需求无明显增加,可以从食物中摄取。
总之,实施护理干预能改善孕妇的心理状态,加强营养,减少了并发症,提高了孕妇的生活质量,建立了良好的护患关系,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丁余妍,胡小娟. 产前健康教育与心理护理的临床意义研究[J]. 中国医学创新,2011,27:83-84.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b)-0038-01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的增加,我国的农业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整体状况可以看出,我国的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国家以及当地的政府部门都采取了各种农业补贴政策,来保证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数量和质量。但是受到农村自身条件的影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化交易。因此,如何加强农产品的市场化交易,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交易信息成为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问题。
云计算是在计算机网络技术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是将传统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联系在一起,形成的一种全新的商业应用计算模式。“云”是向使用者提供数据、信息资源的网络,能够满足用户任何时间段的按需索取资源,只会按照使用的情况进行付费。云计算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进行大批量数据的计算是因为它将计算程序安排在大量的资源池中,完成各种应用系统所需的计算力、存储空间和其他各种软件服务。云计算的设计与工作运行理念是实现网络计算资源的统一安排与调度,优化向最终用户提供的数据以及存储、计算服务。与其他的运算存储程序不同的是,云计算必须要高端的配置与接收装置,只需要通过网络与云计算服务供应商就可以实现。[1]
1 云计算应用于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的优势
云计算模式应用于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可以实现对农产品交易服务体系中生产、供应、质检等环节进行有效的衔接,对农产品交易中动态信息进行及时的处理,通过农产品交易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实现农产品交易中供求信息的有效共享。另外一方面,农民在使用云计算服务的过程中,不需要高配置的使用设备,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定制服务,既可以对农产品的生长有全面的掌控,又可以对销售市场进行分析预测,制定科学的种植决策和产后销售决策。
云计算模式下的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最大的优势在与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共享,能够有效的解决信息传输滞后的问题。将农产品的产销信息上传至云计算信息平台,让农产品的需求者及时了解现有的农产品数量和质量,为农民开创了农产品销售的新途径。另一方面,将农产品市场的需求信息或者以往农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市场销售预期分析,并将结果及时的反馈给农民,让农民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状况调整种植计划。云计算模式能够将数量庞大、相对分散的数据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为最终使用者提供所需的计算资源,推动了农产品交易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与完善。
2 完善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中云计算应用的策略
2.1 加强农产品交易服务终端建设,培养专业化人才
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是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基础,完善农产品交易服务终端建设能够有效的推进农业发展的信息化。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的建立需要大量具备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要求建设者不仅对农业专业信息有基本的了解,更要基本熟练的信息化设计与操作技术。完善农产品交易服务终端建设需要有精通农产品生产业务和管理流程的农业专家尽享科学系统的设计,并配合有专业的技术操作人员进行建设,也需要云计算服务的广大使用者精心维护。[2]
2.2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深化云计算模式应用
不管是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的建设还是云计算模式额运行都需要借助于信息化的网络与电子设备,这也就要求必须要加快农村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农村的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电子设备普及率相对较低,农民对于计算机的一些操作也不熟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网络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政府应该积极的承担起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推进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帮助农村实现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在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中深化云计算模式应用,提高农产品信息的质量,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实用性,既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也要剧本一定的信息技术标准化,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兼容。另外,在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运行成熟之后,可以考虑将金融服务、投资类理财等模块进入平台建设之中。
综合来说,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推进了我国农业经济的进步。云计算模式作为一种全新的计算模式在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中展现出了巨大优势,在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图分类号:F72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168-03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动物福利法
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是1976年休斯(Hughes)提出的,它是指饲养农场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现在其含义扩展为人类在考虑动物感受痛苦能力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对其造成伤害,反对和防止对动物的虐待。但实际上早在1789年,英国人边沁(J.Benthan)就提出了“保护动物权利”的理念。他在其所著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提出“动物具有免遭无端折磨的权利”,并要求结束对动物的残酷行为。在此后的100年中,动物保护运动在西方不断壮大。19世纪20年代,动物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经过动物保护运动者的不懈努力,1822年由爱尔兰政治家马丁说服英国议会通过了人类历史上首部以保护动物权利为目的的《禁止虐待家畜法案》,即《马丁法案》。根据该法案,在全国范围内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而受到惩罚。“马丁法案”虽然只适用于大型家畜,但这是在动物保护运动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动物保护运动浪潮在西方全面兴起,并波及到世界其他地区,有关思想已深入人心,其保护的内容也不断丰富[1]。①
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社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动物福利法都有类似的主旨:尊重动物权利,保护生态,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合理保护利用动物资源,发展经济。动物福利的提出是基于保护动物的尊严及其内在价值的考虑,笔者认为,这种内在价值首先表现为自然界和谐发展意义上与人同等重要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分子,而且对动物福利的关注即是维护人类自身的道德观念,体现了人类的情感,是人类进步的表现。发达国家社会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动物福利的关注本身就体现了和谐这一思想;同时,它也是基于人类健康的考虑。②当然,在国际贸易中也明显体现出基于本国贸易利益的考虑。
所以,自马丁法案后,欧美大部分国家陆续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法的立法,③而且这些国家对动物福利的立法随时代的变化也在不断的补充和改进中,并逐渐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认可,于是还出现了一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要求各国的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匹配。国际上各种动物保护协会也十分活跃。这些组织通过扶持世界各地的本土成员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改善动物福利的状况,并且在世界范围内制定动物福利的统一标准[2]。④
总之,笔者认为,“动物福利”理念的起源,是建立在环境和谐才能造就人类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对动物本身也具有的情感与行为的一种关注。国外动物福利的发展也越来越表现出法制化、高标准化、贸易的壁垒趋势等特点。从国家发达程度以及立法的角度审视和关注动物福利的起源和发展,对理解和谐社会的内涵应该大有帮助。
二、动物福利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
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关税的大幅削减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的逐渐拆除,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于是各种新的贸易壁垒应运而生。西方国家认为以动物福利为理由来限制国际贸易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他们不断向国际社会施加影响,要求把动物福利问题纳入到现行的国际贸易体制中。他们在进体动物时,利用已有的动物福利的优势,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此判断是否准予进口。他们不但在动物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要求执行动物福利标准,而且对于进口的动物产品也要求符合动物福利法规方面的技术指标。欧盟在这方面表现尤为活跃。①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动物福利已经影响着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2003年2月,WTO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农业谈判关于未来承诺模式的草案》,已吸收了某些国家的意见,将“动物福利支付”列入“绿箱政策”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已承认动物福利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作为WTO成员,这必将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受动物疫病“技术壁垒”及部分国家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和禽类产品禁运的影响,“十五”期间我国畜产品出口整体不如市场预期,出口增速低于园艺产品和水产品增长。畜产品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16.5%下降到2005年的13.1%,下降3.4个百分点。尽管在贸易壁垒有增无减、检测标准越发苛刻的情况下,国家对促进农产品出口推出了相关政策措施使得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在2005年达到55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57%,但畜产品贸易逆差却从2000年的6 814万美元增加到了2005年的62 555万美元。②
究其原因,在当今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明显看出不同国家之间因动物福利引发的矛盾呈现上升趋势。中国企业也毫无例外。2002年,某欧盟国家的一家进口贸易商准备从我国一个饲养5 000万只肉鸡的公司购买大量的活体肉鸡,但是由于进口商认为鸡舍“不够宽敞舒适”,未达到欧盟规定的一些动物福利标准而取消了交易。欧盟是我国传统的禽肉产品出口市场,由于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对我国禽肉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已经封关多年。近几年来,为了使我国禽肉产品重返欧盟市场,我国曾多次邀请欧盟来我国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对肉鸡屠宰、运输的动物福利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1997年7月欧盟曾禁止进口我国养殖扇贝(当时我国产量占世界产量80%);我国鳗鱼因恶喹酸事件遭日本进口商拒绝;2001年9月,欧盟因氯霉素残留问题将我国的冻虾产品纳入快速预警机制;2002年1月,欧盟正式通过决议,全面暂停从我国进口水产品(包括动物源性产品);由于我国水产品的氯霉素含量超标,2003年,在食人鲳事件中,国际动物福利组织发表了一份言辞激烈的声明:如不尽可能退运食人鲳,就应对食人鲳进行安乐死,否则将呼吁各国抵制中国的水产品贸易;2005年,来自国际上的一系列有关于“中国虐杀动物取皮”、“中国没有动物福利”的指责,以及“封杀中国皮衣”的呼声,正在将这个行业卷入一场风暴中心[3]。
动物福利问题频频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动物福利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口,日益明显地成为动物源性食品国际贸易的一个新的壁垒。我国是农产品贸易大国,动物源性产品出口一旦受阻,不但损失会十分巨大,其他与动物密切相关的产业,如医药业、服装业、食品加工业等等也很难置身度外,其带来的损失将无法估计。而且更应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影响涉及在发达国家看来都值得补贴的农业,在开放经济和贸易主体日益多元化条件下,它也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利益的获取。
三、未来我国应对动物福利问题的对策
如何从实际情况出发,在顺应国际社会重视动物福利问题大趋势的前提下,减少和避免动物福利问题影响我国禽肉产品出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自然和谐发展的角度看,我国无论从国内外,还是从经济、社会角度都应积极应对国际社会呼声日强的动物福利问题。
首先,立法是和谐之根本。作为农业或者农民利益的维护在对外贸易中更需要立法保护。要加快和完善立法与执法工作,并通过立法改变国际社会对我国动物福利重视程度不真实和片面的认识,从而创造动物福利客观的和谐环境,有计划地使我国相关的动物产业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会对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立法的方式来保护和提高动物福利,其核心与本质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它体现着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状况和水平。
目前,即使像《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单行法也只是重在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野生动物”,受保护的动物要么是珍稀种类,要么对人有用,普通的野生动物并不在保护之列,其他更只是散见于《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若干零散条文中,并无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动物保护的总括性法律,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存在着明显缺陷[4]。立法是一方面,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却更加重要。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值得欣慰的是,动物福利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法律界的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04年5月,我国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了修改,新增了“福利”一章,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所应享有的福利。这是我国首次将动物福利列入法律条文中。另外,《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正在修改,部分条款将体现动物福利的理念。
第二,要加强我国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近年来,在我国出口的动物产品中遭国外退货或销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其中的原因之一就与我国在执行动物福利标准不足方面有关,如随便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饲养管理条件差,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的过程中,不能按照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导致动物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出口标准。为了改变农产品生产中片面追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做法和执行动物福利标准不足,建立产品加工质量控制体系。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实施的“从农场到餐桌”战略――食品加工业在管理上实行“良好生产操作规程(GMP)”,在安全控制上普遍实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ISO9000族标准体系[5]。
第三,要加大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的宣传力度,要从和谐发展观提高社会各阶层提高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的意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动物福利意识和动物福利工作比较落后,特别是食用畜禽动物主要饲养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农村,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动物福利问题十分突出。因此,从动物福利角度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发展的意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这可以在农村从大力推广绿色畜产品生产技术,改革传统的宰杀方式入手,并建立农村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向他们传达最新农业政策和动态,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外对进口家禽和禽类产品的动物福利要求,逐步改变不符合动物福利要求的做法。要充分发挥我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共同作用,采取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直接交流、实证说明、现场考察等方式来改变企业的认识。
第四,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动物福利研究。动物福利的改善是有条件的,不论是改善所需的投入,改善过程本身,还是改善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它都需要大量的研究成果作为先决条件。国外动物福利条款、标准的制定是建立在科学的实验、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的。在资金与设备允许的条件下,我国应当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动物福利方面的科学研究,形成我国自己的标准体系。一方面,作为具有国家顶尖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应当对动物福利这类新兴课题具有高度的敏感度,及早地加入到对该课题的研究中,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国家应当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鼓励,推动我国在动物福利问题上形成自主的科学认识。
第五,要积极同他国进行谈判,争取有利的贸易条款。由于历史、文化、经济上的原因,各国对动物是否存在权利以及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仍存在争议。发达国家没有权利单方面将动物福利标准强加于他国。而我国短期之内也难以改变现有的生产模式与消费理念。对于不合理的道德壁垒我国有必要据理力争。为了给国内企业创造一定的适应期,也为了争取合理的利益,我国在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应积极加强与他国的谈判,争取对我国有利的条款。
总之,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多方面的公共政策问题。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社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动物福利法都有类似的主旨。当动物福利的贸易壁垒作用已见端倪,说明其背后有着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为应对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我国在很多方面做了努力,但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动物福利问题的提出、重视与解决,将十分有力地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从而推动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书华,张瑞东.动物福利壁垒,离我们还有多远[J].经济问题探索, 2005,(4):50-53.
[2] 李克杰.动物福利全球大会及应采取的对策[J].世界农业, 2005,(1):11-14.
[3] 王玉芬,刘碧云.动物福利――国际贸易壁垒新动向[J].对外经贸实务, 2004,(11):41-42.
[4] 仇永胜,叶利华.野生动物保护的制度思考[J].生态经济,2005,(2):36-42.
[5] 崔卫东,王忠贤.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体系的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05,(1):59-60.
Review on Animal Welfare and Trade of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Harmonious Development Perspective
SUN Di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