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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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谷膳配米是瑞盛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也是其最具特色的产品,作为全新的全营养主食进入老百姓餐桌。
膳配米产品技术来源自瑞盛公司与齐齐哈尔大学合作开发的“营养型玉米煨饭米及玉米皮戊聚糖的生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玉米粉、燕麦等杂粮为主要原料,采用双螺杆一次挤压成型技术和热风-缓苏-热风组合干燥技术加工而成,生产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米粒外形类似于大米,透明、饱满。米饭营养丰富,易于消化吸收,方便速食,软硬适中,有嚼劲,香气浓郁宜人,是现代人理想的健康主食品。
玉米飞甲谷物休闲食品是瑞盛公司一款安全、方便、营养健康的休闲食品,也是一款代餐食品,以非油炸、方便、营养健康的全新理念提供给普通消费者。玉米飞甲技术来源于以企业为主体,齐齐哈尔大学和吉林大学为技术支撑,合作开发的“全谷物高纤维玉米片的生产技术研究”项目,拥有授权发明专利“膳食纤维玉米片及其加工制备方法”。产品以玉米粉、燕麦、小米、糙米、薏米、荞麦为主要原料,添加膳食纤维,采用先进的挤压二次膨化技术生产全谷物高纤维玉米营养片。生产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富含维生素和膳食纤维,营养丰富,松脆可口,口味丰富,易于消化吸收,食用方便,且在牛奶、豆奶或果汁中能保持一定的脆性特性,可以在早餐时作为主食,又可作为日常休闲食品,是人们理想的健康方便食品。
公司膳配米及玉米片生产采用多项专利技术,并且于2014年1月25日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鉴定组专家一致给予很高的评价。确定了膳配米及玉米片生产工艺攻克了挤压技术难关,产品为国内独家领先的地位。
质量至上,严格管控
瑞盛公司自成立之初,一贯秉持质量至上的原则,严格食品质量安全控制,2005年起进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双体系认证,一直秉承安全、健康、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谨守企业对消费者、对员工、对社会的责任,认真贯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耕者谋利,为食者健康”的食品质量安全方针,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目标,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产品。
为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把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防范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提升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成效、提高顾客满意度,公司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者代表担任组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认真、踏实做好质量工作。
一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严把原料进厂关。对进厂原料、辅料、包材等制品严格把关,对所有供应商进行索证,其必须有其相应行业资质,每年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评估,实行末位淘汰制,确保供货产品质量。原料进厂时必须同时附有其出厂检验报告,符合要求方可进厂;同时化验室按相应标准对进厂原料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坚决杜绝不合格原辅料、包材等物质的使用。
二是加强生产制程监控,严格管控风险点。生产制程中,按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从领料、投料直到成品下线、入库各生产工序进行严格监控;严格按照配方进行投料,严格各生产工序环节及风险点的管控,同时对半成品进行现场抽检,发现问题及进纠正,防止不合格半成品进入下一道工序,保证生产制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减少不良品的产生。
三是严把出厂检验关。公司生产的每一批产品都按相关产品标准严格检验,保证做到产品批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坚决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四是做好产品溯源管理工作。公司还制定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及《召回程序》,在生产制程及出库销售等环节,对不同类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确保在必要时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并在销售过程做好产品“销售台账”,同时对产品进行模拟回收,做到出厂产品批批可追溯到位。
五是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培训。企业始终把对食品质量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公司分期分批的举办讲座,为生产一线人员培训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从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确定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是食品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这种协调一般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加拿大、丹麦、爱尔兰、澳大利亚为代表,为了控制风险,将原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机构,由这一机构对食品的生产、流通、贸易和消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彻底解决部门分割与不协调问题。另一类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虽然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依然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但却通过较为明确的分工来避免机构间的扯皮问题,其重要特征就是根据食品类别或按照环节进行分工,以保证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我国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吸收其教训,结合实际,在现阶段,现实选择是保留分散管理的模式,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基础上进行较小的调整,依然按照食品事业链的环节进行分工。明确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职能。履行分段监管的职责,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在监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进行明确分工,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退出。二是就无人管理的盲区,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在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部门已经建立的监测网络的实力,实力弱的充实到新的负责机构。这个方案最接近现有管理体制,但是必须解决好分工后各环节之间协调和衔接的问题。解决好衔接问题的关键在于应服从于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做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都把食品安全监管作政府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就具体做法,对美国、日本以及欧盟诸国的情况进行介绍:
(一)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和监管
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建立了较为科学、全面和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美国食品安全系统有较完备的法律及强大的企业的支持,它将政府职能与各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紧密结合,担任此职责的主要有卫生部(DHHS)下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下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及美国环境保护总署(EPA)等部门。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如下特征:部门权利分离、工作方式公开透明、决策以科学为依据、公众广泛参与。为了保证供给食品的安全,国会颁布立法部门制定的法规,委托执法部门强行执法或修订法规来贯彻实施,司法部门对强制执法行动、监管工作或一些政策法规产生的争端给出公正的裁决。美国最高法律、法规和总统执委会制度建立了法规修订工作制度,即采取与公众相互交流和透明的工作方式。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其基于如下指导原则:(1)只有安全和有益的食品可以上市;(2)以科学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法规;(3)政府强制执法;(4)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及其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到惩处;(5)法规制定过程是透明的,公众可以广泛参与。
美国食品安全系统的基础是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对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律责任。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管理法律体系上,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既有《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联邦肉类检查法》等非常具体的法律。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如1996年美国颁布了《美国肉禽屠宰加工厂(场)食品安全管理新法规》,新法规强调预防为主,实行生产全过程的监控。这是对美国使用了近百年之久的以感官检查和终端产品检测为手段的旧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全面改革。其目的在于使美国人民享有全球最丰富且最安全的肉禽食品供应。经指导的行政部门颁布的独立的法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应。
美国政府十分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其基本思想是:增强立法过程和管理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全社会参与其中,使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为有效;同时也是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建立信心的重要途径。信息公开是增强管理过程透明度的关键,美国食品行政部门有责任直接对公众进行解释。同时,管理行政部门经常提供一些如何达到管理要求的导则。导则包括:食品如何掺假、贴不恰当的标签或如何描述确证的安全性资料等内容。这些导则对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是有帮助的。
在预防性措施上,科学性和危险性分析是美国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由于多年来对食品中化学危害的管理的重视,美国制定了许多关于添加剂、药品、杀虫剂及其他对人体有潜在的化学和物理危害的法规。近年来,联邦政府更加关注微生物致病原的危险性,通过关注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的安全性来降低微生物致病原的危险性。
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技术能力方面,美国政府的措施是: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科学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也与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如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国际联合流行病机构等),从中分享最新的科学成果。
美国的食品检验机构有大批专业化的专家、如化学家、毒物学家、药理学家、食品工艺家、微生物学家、分子生物学家、营养学家、病理学家、流行病学家、数学家和卫生学家等。他们的工作是检查食品公司、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检查售前行为、从事消费者研究和进行消费者教育等。如果食品不符合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方面,强调了风险的全面防范与管理。一是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实质就是应用科学手段检验食品中是否含有对人类健康不利的因素(如病原体等),分析这些带来“风险”的因素的特征与性质,并对它们的影响范围、影响时间、影响人群、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二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为防范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实质就是落实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例如目前推进的“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它可以使用户认识到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三是风险信息交流与传播,通过有效的信息和信息传播使公众健康免于受到不安全食品的危害。美国政府认为被管理企业作为当事人和当事人的一部分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标准,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生产食品。为了更好地实施HACCP,美国极为重视对有关人员的多种方式培训。
(二)日本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管理
日本除大米自给率保持在90%、蔬菜自给率达到84%以外,其他主要农(畜、水)产品自给率不足29%,均需大量进口。因此,日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建立了食品管理的相应法规及配套管理体系。经过50多年的发展,日本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食品管理体系。
1.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
日本历史上曾发生过震惊世界的水俣事件(即镉米中毒事件),因此,日本对食品立法十分重视。1948年,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实施了《食品卫生法》、农林水产省颁布实施了《出口农产品管理法》;1957年改为《出口检查法》(该法律在1997年废止)。随着进口食品的增加,日本的食品安全立法不断加强和完善。1970年由农林水产省颁布的JAS法(即《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同时还颁布了《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取缔法》(即《农药管理法》)等一系列与农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的进口、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实施依法管理。80年代日本兴起有机农业,出现有机农业产品,1992年日本农林省出台了《有机农业和特别农业栽培法》;1995对《食品卫生法》修订;1999年出台了《有机农业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等。在新世纪开始,日本针对农产品依赖进口程度加大的情况,提出发展环保型、生态、旅游农业的观念,制定了新《农业基本法》,2000年出台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包装容器法》,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2001年暴发疯牛病商情以及出现了多起食品标识错误等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日本在2002年修订了《JAS法》,并已于2003年夏季生效执行。2003年日本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同时还有配套的相关法规,《农药残留规则》、《农地法改正》、《零售手料自由法》。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相关的配套规章,为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检验检测等奠定法律依据。
日本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日本食品安全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其各项法律主要基于以下几项原则制定:食品安全保证消费者至上;以科学方法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全面启动生鲜食品的原产地标识制度(具体到都道府县),进而为农产品建立“身份证”;以加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提高消费者信心。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随着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强化而得到健全和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具有较强规范性的完整体系。
2.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日本法律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主体,即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负责,按照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分别确定各自管理职责,直接面向农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农林水产省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2003年对内设相关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专门成立了消费安全局,其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国产和进口粮食的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的品质、认证和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包括消费者反映)的搜集、沟通等。厚生劳动省设有食品安全局,内设企划情报课、基准审查和监视安全课。主要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的安全检查;国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流通环节的养殖业食品经营许可和依据《食品卫生法》进行监督执法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之间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在市场抽查方面,厚生劳动省对进口和国产进行执法监督抽查,其抽查结果可以依法对外公布,并作为处罚依据。此外,日本在去年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FSC),将其作为内阁的一个办公室直接向首相报告,独立履行风险评估职能,并向风险管理者即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出有科学依据的建议。
3.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目前,日本农业标准数量很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日本农业标准制定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起草标准。农林水产大臣根据需要委托有关单位起草农业标准草案。二是日本农业标准委员会(JASC)审议。当JASC审议完毕,而且认为标准草案内容适宜、要求合理,则向农林水产大臣提出审议报告。三是标准的批准和。农林水产大臣确认JASC审议的标准草案对有关各方均不会造成歧视后,将予以批准作为日本农业标准。
从标准制定流程可以看出,透明度原则在这一流程的各个环节都有所体现。其次,标准制定过程也充分体现了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方面确保各相关方的利益都得到体现,同时也恰恰通过这种方式确保JASC能够得到认可。
4.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日本农产品认证一般由中介组织组织承担,认证分为常规农产品认证和特殊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为特殊认证。为了获得JAS标志,生产者可以向农林水产大臣指定或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生产者自愿申请认证,如经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或认可的国外机构)认证,生产的产品符合JAS规格标准,则可以允许产品帖上JAS标志,在对JAS法的修订中,确定了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特定JAS规格标准,通过检查来确定其是否符合规格标准。即使未贴加JAS标志的产品,也须标有“有机栽培番茄”、“有机纳豆”或“有机红茶”等标志。由此就出现了“有机低农药栽培”等各种各样的表示方法,而有机JAS标志就成为有机食品的标志。另外,从外国进口的有机食品和本国产品一样,如果没贴有机JAS标志,就不许进口者销售。
5.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建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负责农产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监督检验工作。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服务中心设有7个分中心,负责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分析,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办理JAS认证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地方农业服务机构与该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搜集有关情报并接受监督指导。厚生劳动省在全国13个口岸设有检验所,负责对进口农产品进行检验;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由厚生劳动省所属的市场卫生检查所进行执法抽查并予以公布。此外,还有农林水产省的JAS认证产品检查和生产者(农协)、销售者(批发市场)的自我检查,形成了农田到餐桌多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日本2001年9月发现第一例疯牛病以来,日本社会对牛肉安全十分敏感。食品危机不仅来自传染病,流通和销售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也使人们提心吊胆。如2002年1月日本一家最大的公司将超市上卖剩下的过期牛奶收回处理后包装上市;有的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更改食品产地、品种标签;食品中加入未经许可的添加物;有的转基因食品无标示等等。据日本《经济周刊》指出,日本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对策尚存薄弱环节。
第一,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2002年4月日本疯牛病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批评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上世纪80年代英国发现疯牛病时,日本政府认为本国决不会发生,所以全国完全不设防,结果造成后来的“牛肉冲击”。此后,也一直末改变食品进口渠道过于集中的问题,由于进口牛肉依赖美国,致使2003年底美国发现疯牛病后日本农林水产省一片混乱。
第二,食品安全对策不是消费者利益优先,而是经济效益优先。
2003年7月农林水产省成立了消费安全局,承担振兴牛肉生产和确保牛肉安全两方面的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明显向生产者倾斜,把发展牛肉产业放在优先地位,以企业的成本、利润为核心。在组织从全世界采购饲料时只考虑价格,进口了染有疯牛病的牛骨粉,造成日本国内也爆发了疯牛病的恶果。
第三,食品流通领域有结构性弊病,禽流感商情凸显法规缺陷。
随着食品产业的全球化、现代化和复杂化,流通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和法制的健全显得十分重要。日本工农业标准(JAS)、商品表示法等已显滞后,埋下了食品弄虚作假的祸根。去年2月京都府船井农场患禽流感的鸡肉、蛋大量流入市场,凸显出食品安全法规不健全。
(三)欧盟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疯牛病肉进超市,农场鸡遭二恶英污染,小学生喝可口可乐中毒……几年前欧洲食品市场连续发生的一次次事故,促使欧盟痛下决心:食品卫生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不但要从源头抓起,而且还要从各个环节逐一把关。
欧盟委员会认为饮食行业应该把公众健康放在首位,以保证从“锄头铲子”到“勺子叉子”,也就是从田间地头到厨房餐桌整个过程的绝对安全。欧盟委员会认为,保证这一过程绝对安全最为有效的办法,是对各个环节的每个人都规定具体的责任。
对于农业生产者,欧盟委员会要求他们要对农产品的卫生安全直接负责。其中农作物种植者要严格按照欧盟的安全标准选择和使用农药,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家畜饲养者严格按照规定选择饲料,切实遵守动物防疫检疫制度,保证动物健康。
对于食品加工者,欧盟委员会要求他们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卫生管理规定从事加工生产。欧盟委员会指出,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比利时等国家的食品加工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小,又有自己的一套传统做法,欧盟的一些措施在这类企业中落实起来相对比较困难。这就要求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条例,完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以便既能维护各国传统饮食工业的文化多样性,又能保障这些企业所加工生产食品的卫生安全。
对于管理者,欧盟委员会要求各国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机构,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检查,协助中小企业分析化验新产品的安全指数,对存在问题的产品执行封存、销毁和停止生产等措施。欧盟委员会指出,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不应仅仅局限在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它还应积极扶持企业,及时给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和讲解欧盟的有关政策,帮助它们提高卫生生产水平,推动欧盟政策的贯彻落实。
消费者本身也要对自己的饮食安全负责。这就需要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如一定要严格遵守食品保质期,按照食品保鲜要求储藏食品等。对此,欧洲食品卫生专家认为,食品标签上注明的保持期和储存湿度等都是在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确定的,如某一食品在某一湿度下的细菌含量在多长时间后超标等,都是经实验室反复检测得出的结果。专家指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个环节,保障食品安全须消费者直接参与。此外,为使消费者更加放心,欧盟委员会还制定了严格的食品标签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者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注明产地、产程、所含成分、含量,如果含有转基因成分,也要明确指出,以增强产品的透明度。
三、启示与借鉴
目前,世界各国均把加强食品安全列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尤其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他们建立了科学、全面和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一)制定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美国于1997年决定增加拨款1亿美元的年度预算,设立总统食品安全启动计划,1998年又组成了多部门参加“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面临信用危机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基本战略任务,制定切实周详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于2003年以“保护国民健康为第一先决条件,确保食品安全性,将采取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为基本指导思想,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当前,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的热点问题,老百姓呼吁食品安全,全社会广为关注,但是中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当务之急国家应加快立法步伐,使生产者生产有法律约束,处罚者有法律依据。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增强其权利义务,提高效率和社会透明度。抓紧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使之成为国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母法,制定必要的配套规章,努力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二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对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进行必要改革,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内容,解决管理机构过多、过散和责任不清的问题。
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这些制裁措施除罚款外,主要还有没收和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监禁。英国《1990年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销毁不合格食品而产生的费用皆由食品的所有者承担。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食品监管的历程中,发达国家政府也曾面临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缺乏一致性和协调性的弊端,由于监管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强化了承担所有与食品安全性相关的监管责任,从而降低了法律法规重叠交叉,使监督变得更加有效。
一是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被认为是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首要和最广泛的职能。这些标准既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也包括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容许量的具体限制;既包括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也包括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
二是建立检验检测体系。美英等国的有关法律都规定主管部门可任命分析员负责检验检测工作。要吸纳相关自然科学家参与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提高检测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主要和最经常的手段,目的在于确保有关法令、标准得到严格遵守。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有关法律均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检查,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并可取样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监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售等强制措施。
(四)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方位监管。
对食源性危害的控制,应包括从食品原料到消费的全部环节。为了做到这一点,英国在其《食品安全法令》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危害与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并以法规形式制定了《地方官员应用HACCP进行管理的资格标准》。在政府、行业管理与企业责任管理的同时,须及时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美英等国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英国《1999年食品标准法》就规定食品标准局对其观测所获得的任何信息,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可向公众公布;同时,还可就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方面的消费者利益问题向公众提供建议。这种制度不仅有效保护了公众的生命健康,而且在客观也导致了违法者商誉下降,其产品难以销售,不啻是另一种形式的惩罚。美国将每年9月确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教育月,以加强对食品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训练和公众正确处理食品的教育。逐步建立全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从而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
(五)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等新食品、新技术的监督管理。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已制定法规,实施对生物技术食品的信用安全管理,包括上市前的信用安全和营养学评价,以及基因食品标签的标示管理。追求经济效益不能以民族健康危机作为代价。
(六)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02-0249-02
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是一种科学、简便、有效的预防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目前国内外推崇的控制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为保障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在2006年所有学生集体供餐企业实施HACCP管理[1]。2005年10月新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又再次提出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的要求[2]。然而,目前中小学食堂中尚未推行HACCP体系,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受基础设施及从业人员素质的限制。
为了解中小学食堂是否具备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的基础条件,笔者于2008年3-4月对沈阳市部分学校食堂的基础设备、卫生情况和人员素质进行了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沈阳市皇姑区学校食堂55所,其中小学食堂32所,中学食堂23所。
1.2 方法 根据“沈阳市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对学校食堂采用现场查看、询问和填写统一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食堂卫生管理、功能布局、卫生设施、食品储藏、操作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餐具消毒等。同时对528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调查。
1.3 统计分析 用SPSS10.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采用χ2检验进行分析,以P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食堂建筑面积为(1017.4±1650.5)m2, 中学大于小学。 从业人员数量,小学和中学分别为(7.0 ±1.0)人 和(19.0±17.0)人,从业人员40~49岁年龄段占33.6%,初中文化水平占74.3%。
2.2 卫生管理 55所食堂均办理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达到100.0%。虽然绝大多数学校食堂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制度的落实大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约束的作用。
2.3 建筑布局 55所学校食堂在选址上都能达到卫生要求,厨房面积合格率较高,但在主食间存在不足,合格率仅为52.7%。由表1可见,小学食堂在建筑材料、主食间及洗消间上都要优于中学,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
2.4 卫生设施及环境卫生 所有学校食堂的供水充足, 均为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自来水。废弃物容器配备合格率为58.1%,对废弃油脂处理合格率仅为7.7%。由表2可见,餐具消毒和冰箱冷藏温度指示合格率低。另外,用具混用的现象较严重,合格率仅为27.3%。
2.5 原料卫生 在原料索证、库房通风设施及冷藏时是否有温度指示上存在严重不足,合格率分别为18.2%,20.0%,10.9%。小学食堂在冷藏时食物生熟分开储存方面做得较好,合格率为81.3%。专间保温合格率为69.1%,中学(91.3%)优于小学(53.1%)(χ2=9.13,P
2.6 其他方面 55所食堂均无食品留验制度,从未进行过食品留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良好率为38.0%,不及格率为21.0%。
3 讨论
HACCP作为一个完整的预防性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具备充足的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3-10]。具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与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建筑面积及布局合理的加工贮存场所。 (2)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包括冷藏设备、餐具消毒设备、“三防”设备、生熟分开的加工工具。(3)合格的饮用水源。在正常条件下, 学校食堂的供水应当充足, 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原料相对固定采购,有原料索证和食品留验制度。(5)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卫生及相关知识。
调查结果显示, 该地区中小学食堂基础设施不足,其中厨房建筑布局不尽合理、主食间面积较小,“三防”设施普遍不到位,而且运行效果差;冷藏设备冰箱数量比较充足,但指示温度合格率很低,说明设备没有正常运转。餐具消毒和工具生熟分开使用的合格率很低,与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调查的相关报道结果[11-13]相似。食品原料索证率低, 无食品留验制度。缪国忠等[14]对江阴市中小学校食堂调查也显示,索证合格率仅占32.4%,基本无食品留验制度。同时从业人员数量少,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卫生知识水平低,卫生知识不合格率高达21.0%。大多数从业人员不具备HACCP体系实施人员所需要的能力和意识。
综上所述,该地区中小学食堂HACCP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础条件尚未具备,推行HACCP体系任重而道远。建议:(1)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增加从业人员数量,使其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对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及食品卫生法制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以达到全员参与食品安全工作。(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餐具消毒、避免交叉污染、保证“三防”设施有效运行和食品留验制度等。(3)保证工作间面积,加大食堂设备的投入,尤其是餐具消毒保洁、“三防”及废弃物盛放的设施。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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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部门,四项主要工作
顾主任首先介绍了注册管理部的部门设置及职能划分。注册管理部下设注册一处、注册二处,及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处三个职能部门,各部分有相应的工作职责,且分工明确。
1 进口食品境外企业的注册管理
注册一处主要负责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管理工作,这也是认监委成立以来主要的工作职责。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提出进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对欧洲(含独联体国家)、美洲(植物产品除外)和大洋洲国家(以下简称有关国家/地区)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卫生注册备案工作规划、计划,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国家/地区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备案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向有关国家/地区推荐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及组织异地评审、复查和注册通报工作;负责接待相关境外机构来华检查的组织安排工作;承办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有关食品卫生注册管理的国内外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以及进口食品卫生注册综合业务工作等。
据顾主任介绍,目前在认监委获得注册资格的境外企业约12000家,水产品行业自今年5月开始纳入注册范围,预计2015年左右将全部纳入注册,届时获得注册资格的企业将超过20000家。另外,目前与注册管理处保持往来的进口食品境外主管部门已达到63个。
对于我国目前进口食品境外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顾主任补充道:从职责来看,认监委对已注册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对国外生产企业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和对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重新评估。在定期或者不定期复查中,发现食品注册企业所在国(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或者食品注册企业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问题的,将通报其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并取消该企业的注册资格。已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更改企业名称、生产场所、生产工艺、注册产品品种、卫生质量体系等,必须经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核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认监委办理变更。
从形式来看,认监委目前主要推动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管理工作,将高风险食品行业一类类向前推动,逐步纳入到进口注册的范围之中。例如,最初纳入范围的是肉类行业,然后是水产品行业,再接着是乳制品行业。在政策方面,因为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实际上是一种境外源头的控制,在国际法上涉及到域外法权的问题,这也是我国采取目录制推动的主要原因。
2 出口食品企业的注册管理
注册二处主要负责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提出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管理制度、规章的草案;研究提出对美洲(仅限植物产品)、亚洲和非洲国家(以下简称有关国家/地区)实施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规则、计划,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国家/地区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及相关评审、复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向有关国家/地区推荐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工作,组织异地评审、复查和注册通报工作;负责相关境外机构来华检查的组织安排工作;承办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综合业务工作,与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有关的交流工作,以及GMP(良好生产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HACCP等应用的研究和推行工作。
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于2011年10月1日施行。根据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将不予出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文件、证明性材料,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该规定明确要求,对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发生出口食品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或者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采用其他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撤销其《备案证明》,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据顾主任介绍,目前出口食品备案企业有13000多家。经认监委推荐获得国外注册的企业有3000家,6000余厂次。罐头、水产品、肉类、速冻蔬菜、果蔬汁、速冻方便食品和乳制品等7类出口食品企业需建立实施HACCP体系,是国内率先与国际接轨,在食品安全控制领域应用和推行HACCP体系的范例。顾主任强调说,《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因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在这两年的发展中,认监委也着重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信第三方认证及调整监管模式三个方面入手,通过职能转变和“管检分离”,逐步地改进并优化注册备案管理机制。
3 食品农产品的认证管理
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主要由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处负责,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认证和HACCP认证;另一类是与产品质量等方面相关的认证,包括无公害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
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处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提出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工作方针、法律、法规的草案以及相关的建议和意见;研究提出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制度的设立意见,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组织管理和协调各项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承办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与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有关的准则、指南、标准的研究和宣贯工作;承办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办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证书、标志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承办HACCP及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对于注册管理部的分工及职责,顾主任总结说:“上述三个处室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从整个注册管理部的工作可以看出,与食品安全关系非常密切,但工作职责又不仅限于食品安全,还涵盖卫生注册、清洁卫生、质量、贸易等方面,工作涉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注册备案及检验检疫等多个方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检验检疫环节,各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质检总局的直属机构,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应用HACCP,鼓励开展HACCP认证的意义
HACCP体系自20世纪50年代末创立至今,已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在我国,HACCP体系自引入并应用至今,已经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原料安全性控制、食品生产、食品与原料流通过程以及餐饮等领域。
2002年,国家认监委《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2002年第3号公告)。该规定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HACCP的行政规章,包括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机构开展自愿性认证、官方开展强制验证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HACCP体系的认证、验证和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20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这一规定表明HACCP体系在食品安全控制及管理过程中,将被作为一项长期的手段得以更深层次的应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推广HACCP体系。今年,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配套法规《良好操作规范以及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要求全部输美食品企业在已有的GMP基础上,按照HACCP的原理建立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今年也了《国家食品安全控制导则》,作为各国设立食品安全官方控制体系的指南,该指南明确提出,HACCP是国家食品控制体系的预防性控制手段,官方主管部门应推广应用。由此可见,HACCP认证已逐渐在各国官方管理中成为一项重要手段,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对于HACCP体系的宣传普及,国家认监委从2002年开始已举办了十一届全国性的HACCP应用研讨会,累计征集论文1800余篇,有160余篇优秀论文在大会上发言交流,来自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认证及咨询机构的2000余位代表参加了历届研讨会,通过面向全国的网络视频现场直播及提问答疑,已有十万网友参与到研讨会的交流讨论中。研讨会旨在帮助指导我国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树立预防为主、过程管理的理念,探讨和解决在HACCP体系建立、实施、验证与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研讨会对促进中国HACCP应用研究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已经形成中国HACCP研究活动的常设性、旗帜性论坛。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构建食品安全责任网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我办成立由办事处主任彭跃刚任组长,副主任邱培宁任副组长,办事处各大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并下设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分管领导邱培宁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行政村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分别兼任食品安全协管员、宣传员、信息员,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上半年,我办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走到街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一是在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二是在人口较为密集处设置固定大幅宣传标语;三是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四是印制食品安全手册份及食品安全知识问答各300余份发给过往行人,让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普及居民的食品安全知识。
三、明确目标,加大整治
一是实行动态监控机制。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餐饮业、各单位食堂就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逐一检查,及时查缺补漏,指导到位,对未达到要求的,现场签发告之书,要求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农村集体聚餐,年初及时兑现去年信息报送奖励,截止日前,我办已上报农村集体聚餐信息37例。
二是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重大节日期间,我办提前安排落实节日值班人员。对街道区域内餐饮店、商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餐饮单位的卫生设施、持证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表明,个别餐饮单位存在问题,如加工操作场所简陋,食品处理区生熟不分混在一起,防蝇防尘设施缺少等等,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上半年,我办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3所幼儿园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食堂的除“四害”设施落实情况、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的来源索证索票以及菜肴留样;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能力建设。6月份,办事处食安办分管领导及经办工作人员参加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表彰及业务培训活动,截止日前我办境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014年上半年来我办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于泰山。下半年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强化职责意识。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不能放松的工作,乡村两级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为民办实事,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加强对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包保责任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依据现有行政区划,建立以行政村(社区)为一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园区)为二级网格、以县(市)区和开发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为三级网格的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构建“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络到底、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措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置相应的场所及办公设备;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所需工作经费,逐步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
(五)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优势食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食品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要加大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饮食店、食品摊贩等升级改造力度,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进园区、进基地,推动小饮食店、食品摊贩集中连片经营,不断提高监管和保障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强化部门、区域间协调配合,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相互衔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要强化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掌握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线索,认真进行查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完善防范预警、信息报告、危害控制和调查处理等措施,确保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控制危害、消除影响。
二、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市食用农产品(含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拟定实行准入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名录)、市场类型(名录)和实施时间,具体负责种植环节食用农产品和豆芽菜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养殖环节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猪屠宰场动物疫病检疫、“瘦肉精”检测和外来生猪、牛肉、羊肉等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加工、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环节监管。
(二)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单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同一企业既生产普通食品又生产保健食品的,质监部门负责普通食品生产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在国家出台统一的保健食品监管行政法规前,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管以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工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负责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查处工作。
(三)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无异处销售行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有异处销售行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食品销售场所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季节性、临时性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办理营业执照时,须经质监部门核发《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后,工商部门再按程序核发营业执照。
(四)加强有固定店面现场制售食品单位、甜品站、中央厨房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有固定店面的现场制售食品单位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甜品站和中央厨房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监管。
(五)加强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监管。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分别负责监管种植、养殖环节地产食用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质监、工商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储存和运输。
(六)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备案、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环保、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依据任务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环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城乡建设、财政、住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地沟油”非法加工黑窝点查处取缔等工作。
(七)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城管部门牵头,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相应的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身管理工作,建立负责人管理责任制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相对独立,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内控能力。引导企业加大食品安全投入,积极采取先进工艺、设备、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强制培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均要按照规范内容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落实企业自检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母体企业、中央厨房、食品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连锁餐饮总部企业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务等部门负责对相关企业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水平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落实溯源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溯源系统,落实食品溯源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食品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
(五)落实其他相关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产品召回以及变质、过期和回收食品销毁制度、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经济赔偿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和标签标识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拨付专款,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逐步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统筹推进我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基层检测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加大对重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第三方检验机构,实现检验检测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及时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四)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对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积极兑现举报人奖励。
(五)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记录,细化诚信评价准则,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诚信体系规范和标准,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跟踪监督和动态评价,完善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禁止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和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程序,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
2010年至今,我国商务部开始分4批支持全国50个城市开展试点,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开展“餐桌到田间”肉菜产业链追溯,在市场上买的一根葱、一头蒜,都能清楚地查到种植、批发、销售的各个环节。
2013年底,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已悄然在全国布下了3007个追溯节点,众多屠宰场、批发市场、菜市场、大型连锁超市被纳入“可追溯”的罗网之中。
这个保障我们食品安全的体系究竟建设到了一个什么程度?效果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本专题30―33页)
从田间到餐桌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全国3000余家超市门店进行调查发现,近九成超市人员认为食品安全的关键在源头,一是生产环节,二是流通环节。这份报告指出,对超市而言,供应商的管理是最重要的,选择哪家供应商销售什么商品,直接决定超市的食品是否安全,“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超市抽检出来的”。
三年前开始,家住青岛市市北区的高女士发现,从市场上购买的肉菜购物小票上除了显示时间、地点、分量、金额等常规数据外,多了一串20位数字。卖家告诉她,这串数字叫追溯码,是肉菜的“身份证”。把追溯码输入青岛市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能查询到它们的“前世今生”。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肉菜商品流通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从而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简单来说,通过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百姓可以用追溯码,从一块猪肉,查到对应的生猪源。也可以从一棵菜,查到其生产地。
将无序的小生产纳入到规范的大市场,这原本是一个悖论:让分散的小生产者自觉重视产品质量是很难办到的事。但是,通过追溯系统,分秒之内就能查到源头及相关经营者信息,一旦发现问题产品,可以立即采取封存、销毁等措施,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这一系统应用在流通领域,由于可以精确定位责任主体,故意制售有害食品的不法分子也不敢肆意妄为,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会严格把关。”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张正河表示,追溯系统的建设,可以倒逼小生产者重视产品质量。
散装蔬菜追溯为什么难?
简单地说,通过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百姓可以用追溯码,从一块猪肉查到对应的生猪源,也可以从一棵菜查到其生产地。然而,真正实现流通领域的全程监控并非易事。“从各个试点城市的经验来看,严格对流通领域的管控,尚能追溯猪肉源头,然而对蔬菜的追溯则难上加难,特别是散装蔬菜,从田间到餐桌流通环节长、个体经营者多,如果遇到有经营者中途调换、以次充好的情况,监控难度很大。”长期从事农业领域研究的分析师赵琳表示,从消费者到生产者的追溯很难一通到底,中间会出现很多岔路。
与国外相比,目前国内农产品追溯体系的推进比较缓慢,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于市场对追溯农产品的认可度不高。一方面,实施追溯的产品是否真正安全,消费者持怀疑态度;另一方面,追溯产品因其追溯所提高的成本远超过企业可承担的范围,使得很多追溯产品价格超出消费者承受能力。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向记者表示,建设追溯体系保障食品安全的方向是对的,在日本,几乎所有上架商品都带有条形码,条形码与商品一一对应,简单一照就能知道商品的生产商,甚至能追溯到哪个车间哪个小组。但具体到中国而言,我们现在大面积普及追溯体系时机尚不成熟,一方面部分地区流通体系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另一方面部门的分头监管使得追溯很难一通到底。
“很多菜市场都是露天的,摊贩推着车,或者干脆在地上铺块布卖农产品,还有大量的早市、集市、机动市场,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也很常见,推广溯源秤连电都找不到。”商务部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各城市市场流通条件还相对落后,若不改善流通体系条件就直接推广追溯体系这样的先进技术,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效果也很难达到预期。
此外,赵琳坦言,许多市场追溯体系建设还基本停留在猪肉这一领域,由于蔬菜品种太多,包装太过“细碎”,体系的建立不会像肉类那样快捷。未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会把粮油、果品、水产品和酒纳入追溯体系,但需逐步推进。“要对流通节点从业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等分别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据赵琳介绍,有些城市已经在探索追溯体系运行指挥中心建设、批发交易智能溯源终端机研发应用、超市二维追溯码规模化应用等方面的配套信息化系统,利用最新的技术,简化流程,提升监管效率。
追溯体系“深度”的关键问题在于突破“分段监管”的制度障碍
2013年,“镉大米风波”引发广泛的食品安全之忧。不仅是湖南,国内多个省份出产的稻米被查出镉超标。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特邀专家魏益民表示,之所以产生镉大米,是因在镉污染土壤上种植水稻,才导致出产的大米镉超标。
对于肉菜食品种植、养殖环节出现的安全问题,追溯体系可以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快速跟踪,防止其流向餐桌,为追回有问题农产品提供必要的依据。然而专家提醒,要想真正在源头杜绝食品安全的隐患,还要对农产品的种植、饲养环节加强监管,防控生产源头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是“分段监督”模式,商务部、农业部、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是“铁路上的警察,各管一段”。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追溯产业链中,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控,商务部则负责流通环节的监控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产销的紧密结合使得监管很难分家,“分段监督”的模式,为类似于追溯体系这样需要贯穿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监控机制带来了挑战,常常会引来“九龙治水”的困扰。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然而据了解,目前各部委监控数据沟通仍然尚有不足。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冯力更表示,追溯体系目前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还缺少详细记录,不能有效指导生产,改善蔬菜供应环境。例如以蔬菜农残为例,中间商到产地收购蔬菜,现场仅以比较简陋的方法粗略检测农残。
冯力更指出,这种办法受制于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准确性,检测操作者个人的技术水平及诚信,忽略了蔬菜种植过程灌溉、施肥、杀虫的原始生产记录,如果将这些记录文件,例如使用杀虫剂名称、用量、时间、采收时间、责任人等,作为蔬菜收购依据之一,再以现场农残鉴定抽查,才是比较完善的追溯体系。
在冯力更看来,当前应支持对农业生产环节建立追溯体系,但是有些农民劳作辛苦,文化水平低,不了解生产记录的重要性,往往疏于进行生产管理记录。建议采购农产品的机构或个人,在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的同时发放生产记录表,一方面可方便农民填写,简单快捷;另一方面也督促农民,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并可通过定期抽查监督效果。
此外,追溯体系并不能完全替代对各环节的监管。冯力更指出,从食品供应链角度,追溯体系非常重要,但每个节点还需有各自的配套规范,如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过程要遵循的良好农业规范;加工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或ISO 22000);根据流通领域特点,健全管理规范等等。从业人员的诚信固然很重要,但不能完全依赖他们,要明确标准法规,违规必究,违规必罚。
“我们现在应用的这些体系都是从发达国家学来的,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最好的经验之一就是工作细致,执行度高,法规严明。”冯力更说。
于细微之处见真情
一、资助范围
在**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其实施的商贸服务业发展建设、改造项目,重点资助:
1、**市重点培育的现代服务业商贸大企业大集团、市重点财源企业的重点改造建设项目;
2、列入省、市、区、县(市)重点扶持企业的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及连锁网点信息化建设项目;
3、具有行业特点的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及信息化交易平台建设项目、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4、重建和修复商业企业“老字号”的项目以及在技术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商业“老字号”企业的项目;
5、生猪定点屠宰、“菜篮子”、“三绿工程”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改造项目。
已享受过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财政资助政策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分析等;
2、《**市商贸重点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一);
3、项目实施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5、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附项目投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6、《商贸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二)及资产转帐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已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此表可不填)。
三、申报程序
各项目企业的申报材料须经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署同意与否意见后,再报送市贸易局和市财政局。附件1、2表格可在**商贸网n政策法规库或**财税网中下载;或由纸质文件附表复印。以上申报材料和申请文件一律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并装订成册于11月5日前分别送市贸易局、财政局各一份。
未明事宜可与市贸易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大多数高校后勤物流管理目前只停留在物资管理的层次,尚未形成体系。由于对物流管理在高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因此容易受到人们的轻视。也正是因为不受重视,物流管理一直在进行“低水平重复建设”,得不到有力的政策、资金、人才的支持。物流部门实际上是在进行一种局部的、静态的物资管理,未能发挥物流应该具有的服务、增值功能。
二、高校后勤物流管理目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必须根据价值规律及供求规律,按最大经济效益办事。高校后勤物流管理是要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具体来讲,高校的后勤物流管理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服务全校师生的目标。高校后勤物流管理要以师生为中心,树立“师生第一”的观念,由于高校后勤直接连接着生产与消费,因此要求有很强的服务性。服务质量或说物流质量决定着高校后勤物流管理的质量。物流系统采取送货、配送等形式,就是其服务性的体现。在技术方面,“准时供应方式”、“柔性供货方式”等,也是其服务性的表现。同时,定期反馈、调查问卷也是其服务性的体现。
(二)高效率目标。高效率是服务目标的延伸,是用户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在高校后勤物流领域采取的直达运输、联合运输、高速公路、时间表系统等管理和技术,就是这一目标的体现。后勤物流的高效率是高校及供应链竞争力的重要表现。整个社会再生产的循环,取决于每一个环节,社会再生产不断循环进步推动社会的进步。
(三)降低成本目标。较低的物流费用是高校后勤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也是降低成本这一目标的体现。由于高校后勤物流领域中除流通时间的节约外,流通过程消耗大而又基本上不增加或不提高商品的使用价值。所以,依靠节约来降低成本,是提高相对产出的重要手段。在高校后勤物流领域推行的集约化管理以及为提高物流的系统能力,采取的各种节约、省力、降耗措施,可以实现降低物流成本的目标。
(四)保证师生安全的目标。高校后勤物流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师生的餐饮食品安全、住宿环境安全等。餐饮安全、住宿安全是全体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也是关系到学校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学校要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来抓。在餐饮安全上,学校对餐饮要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在住宿安全上,学生公寓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安全。
三、实施建议
(一)组织改革。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后勤发展的必然趋势。高校后勤社会化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现行的后勤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进行根本改革。
高校正在对后勤进行形式上的“整体建制,规范剥离”,筹备建立后勤实体,名为“后勤集团”或“后勤总公司”。虽然高校后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向社会化、企业化迈进了一步,但其利润积累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并不明晰,没有突破集体所有制的界限,实质上并没有完全企业化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高校后勤社会化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现行的后勤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进行根本改革,建立以社会承担为主,符合高校办学需要的市场化后勤服务体系。高校后勤社会化要始终遵循教育规律,以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宗旨,利用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后勤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服务型企业的发展模式。
在大学城或高校聚集区等高校密集的地方,高校后勤改革可以打破“一家一户办后勤”所表现出来的一定程度的低水平重复劳动的现状,整合各高校的物流资源,组建各高校联合的“校园后勤服务联合体”,以便形成规模效应。不过,跨高校统一组建后勤服务联合体,一般需要政府部门牵头,以先进的高校后勤集团或社会物流公司为主体,需要多方的支持、配合与协作,因此难度较大。但是,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后勤服务集团,下设采购中心、膳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学生公寓、办公楼管理与服务)、校园环境中心(园林绿化、校园环境清洁、维修服务)、生活服务、商贸服务中心等部门。依据服务功能的内在因素,将膳食和学生公寓定位为后勤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物业服务保障是校园环境建设内涵与外观的链条,维修服务保障是及时反映师生服务需求的标示和连接师生感情的纽带,生活服务和商贸服务是外树形象和文明服务的窗口,也是增强后勤集团自身造血功能的平台。后勤服务集团可以更好地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采用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追求市场化的运作,适应学校的发展和师生员工对办学环境不断改善的需求。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对后勤工作的定位和要求,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采购、库存合理化。高校物资采购主要是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需要分别提需求,时间不一致,由于这种自主性和孤立性,就会存在同种商品重复采购、需求分散、批量缩小、供应商关系复杂、库房和人员数量多等问题,导致总体进货成本增加、资源浪费严重的结果,同时还造成了管理上的高成本和服务上的低效率。
大多数高校后勤的资源供应由传统的招标和采购过程获得,由于只是短期的购买行为,很难保证供应商的服务达到较高的水平,并且因为一次采购的数量有限,进货价格也随之提高。后勤集团可以与上游的供应商企业协作,进行供应链运作。采购中心将各部门的物资、设备采购需求计划汇总,进行信息集成、协调和组织,并统一成为后勤集团的供应链需求计划,向与后勤集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团体进行频繁、小批量的进货,以实现资源最大化的整合和最有效的利用。
后勤集团成立后,由后勤集团建立统一的库房,作为必要库存的保管场所和无用库存的组配场所。对于易变质或者说是时间敏感性的物料(如蔬菜、水果等)按照计划拣选、组配后直接送往所需部门,尽量“保持库存在运动中”;而对于普通商品(如办公用品、五金品、教学设备等)则入库保存,使用时随时出库。
保持合理库存取决于库存决策,而库存决策主要是库存水平的控制,包括库存补货的频率和数量。其目标是实现物流活动的总成本最小化,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对库存决策起重要作用的成本有:采购成本、库存持有成本和缺货成本。这些成本之间存在着相互冲突或背反关系。库存决策就是在衡量各种成本的情况下,确定订购批量和订货时间。可以分析经济订购批量(EOQ模型)、有数量折扣的EOQ模型,以及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库存决策中,采取定量订购制和定期订购制(定期盘点)进行库存的控制与管理。
(三)对教工和学生食堂做好监管。高校食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食品的卫生与安全直接影响着师生的健康、工作和学习。所以,学校参与食堂的统一管理,监督其完善对整体工作程序的管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体系,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一旦出现由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学生身体健康问题,尽管公共食堂难逃其咎,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很好地完成对学生的监管工作。如果造成大面积学生出现身体状况,学校的安全稳定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后勤集团膳食中心承担着学校稳定的责任。膳食中心不仅要监督公共食堂从采购、加工、保管到销售的全过程,而且要加强与服务对象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同时,主动、积极协助公共食堂参与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不但可以使食堂更加科学地规范管理程序、工作流程、操作程序,便于增强服务人员的质量意识,而且也使膳食中心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广大职工的服务质量得到提高。
我区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和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为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区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有关文件;明确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二是健全机构。在各镇(街道)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各社区、村配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三是经费保障。加强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2013年我区财政预算内投入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60.27万元,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二、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测机制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及风险监测体系。结合我区特点,制定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此外,针对近年来各地出现的瘦肉精、染色馒头、豆芽菜、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塑化剂)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我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全区主要食品抽检计划并落实监管部门抽检工作。同时,认真办理有关食品安全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今年来共办理区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件。二是推进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系统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产品、肉类以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通过在市区某肉制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追溯应急演练,从而提高我区食品监管人员、食品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摸排调查工作,加强对企业诚信信息的管理、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每季度对大型商场、超市食品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公开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此外,邀请部分企业代表单位签订《商贸企业诚信承诺书》,营造良好商业氛围,有效的引导了辖区企业有序经营,规范了市场秩序。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我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82号)文件精神,建立我区食品安全奖励机制,依托“12315”平台,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有效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申诉、举报,积极排除、解决消费纠纷,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今年以来,“12315”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4件,立案查处2件,罚没0.9168万元。
三、层层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道德领域突出思想教育和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四进”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健康意识,创造良好氛围。
1.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健康成长”的主题,开展中小学生“关注食品安全,抵制假冒伪劣”主题征文比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学校等各类活动,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强化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和周边餐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活动。围绕“持续推动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工程”这一主线,农业部门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现场咨询活动;质监部门开展企业观摩检查、“实验室开放日”、建设食品示范工程、“六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动员会等活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提升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三是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农业部门结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六周年等活动,采取会议培训、设点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在农业155网开辟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专栏,定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知识、信息。四是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各镇、街道发挥村(居)委会宣传栏和黑板报的作用,把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酒、饮料等食品做为宣传样例,对社区居民进行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今年年来,共发放《食品安全法》相关资料、宣传单等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20多台次。
2.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班,重点对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及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行讲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知识教育。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经营者培训。区工商、质监、卫生等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行业内食品安全讲座和培训班。工商部门组织向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印发宣传资料3000份;质监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培训班4次、悬挂标语横幅5条,组织市区组织市区232家次食品生产企业、五类前店后厂经营单位及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共250余人次,宣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管理。卫生部门结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和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培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和量化分级培训,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共发放宣传文件3000份,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所有餐饮业主及各类公共场所业主发送短信6000条;各镇(街道)分别在各自辖区内组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科学规范生产、依法诚信经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不断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信息通报,构建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信息通报和。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以及对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信息的通报,不定期的向市食安办、报纸、新闻媒体报送食品安全信息,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舆情监管体系和舆情队伍作用,组织专人上网浏览小鱼网、今日网论坛等市内各大网上交流区,对食品安全舆情进行不间断监测,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上报。如11月15日我区得知“闽牛乳业”网上有关投诉情况,立即形成网络舆情专报,并联系网站和消费者,对投诉情况开展调查分析。质监局直属分局立即介入调查,对闽牛乳业进行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调查中发现是早晨未送完的牛奶未及时放回冷藏保鲜,下午继续配送,造成牛奶变质。我区对该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相关人员当面向其道歉,最后取得了消费者的原谅,并主动要求网站删除其的相关帖子,此外,督促企业吸取教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防控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突出重点整顿,狠抓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与职能监管部门专项执法相结合,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地沟油”整治、禽类屠宰、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市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等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加强节假日期间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抓好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世客会等重大节庆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组织工商、物价、质监、卫生、农业等执法部门,加强对各大市场和超市如综合市场、综合市场、列西农贸市场、高岩市场及列东百货、好多多超市、万福隆超市等食品销售网点的巡查力度,以禽肉、调味品、儿童食品、茶叶、水发产品、蜜饯、酱菜等食品为重点,重点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掺杂使假、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
2.开展禽类屠宰专项整治。我区针对市区人大再跟踪检查发现的问题,抓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一是迅速召开会议,成立由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城管办、城监大队、宣传部、各镇(街道)等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研究部署,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多次组织农业、卫生、工商、三产、城监、街道等部门,深入列西新村3排的禽类宰杀点、牡丹路早市和北路临时占道市场等地进行突击检查,规范其脱鸭毛宰杀加工行为,对市场上禽畜产品等食品来源进行追索,保障上市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城管办、城监大队等部门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依托,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4家禽类屠宰点,15个早市点和满园春夜市和列西五四路夜市2个夜市大排档开展每日巡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443人次,巡查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动摊点、临时早市、夜市大排档等1843家,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3.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深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非法添加很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及对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企业使用和销售含有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二是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流通行为。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共抽检产品、原料及所用食品添加剂8批次;三是提高防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保管制度。
4.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一是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全面强化饲料、养殖等环节监管,依法从严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宣传。发放、张贴《区农业局畜禽健康安全养殖致畜禽养殖业主的公开信》、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43份,召集规模畜禽饲养场业主、村级防疫员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102人次,与各畜禽规模养殖场签订《畜禽健康安全养殖承诺书》74份;三是加大对生猪养殖场的执法力度,加强档案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药房和饲料仓库,对中、大猪实行生猪尿样快检,尿样快检呈阳性,立即抽样送检,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2013年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养殖场26场(次),现场快检“瘦肉精”52头份,抽检兽药样品3个,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5.开展“地沟油”整治、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用油综合治理。农业部门加强了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畜禽、水产饲料产品的监管,重点对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质监部门加强对以畜禽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疑似问题原料和产品进行抽检。今年我区2家企业与有资质废弃物处置机构签订处置协议,检查相关生产企业31家次,签订食用油质量安全承诺书7份。工商部门开展了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超市、食杂店、农贸市场等300余家次;卫生部门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对餐饮单位的食用油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共抽检10家单位的食用煎炸油,对抽检不合格的2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4000元。
六、强化措施,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
我区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治理,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抓源头,重点加强标准化基地管理。农业部门以开展查处无证无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开展了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畜禽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实现从生产、流通、销售全方位监管。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9人次,检测蔬菜样品240个,稻谷样品10个,水果样品10个,样品合格率达100%,从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蔬菜及生猪基地,抽检猪肉、牛肉、鸡肉等农产品149批次,检查鱼苗养殖场1个,鳗鱼养殖场2个,对1家养鳗场经营主体变更未备案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源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今年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区出口鳗鱼质量安全示范区通过国家级出口鳗鱼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组验收。二是抓生产加工,重点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质监部门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组织约谈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强化乳制品监管,引导企业强化原料管理和处置,对生鲜乳、原料乳粉、成品、含乳食品开展风险监测267批次;深入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面检查区3家饮用水企业,抽检饮用水32批次。此外,紧盯热点焦点,对“两超一非”、羊乳制品、食用明胶和其他胶类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变性淀粉、香肠肠衣、“地沟油”、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酒类打假、打击治理走私冻品、“土笋冻”明胶使用情况排查、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和违法标识标注行为等开展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9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3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整改完成率100%,立案查处食品相关违法案件4起,处罚2.5万元,受理投诉举报3起,办结率100%,年审QS证14家。三是抓流通,重点加强索证索票制度。工商部门强化行政指导,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索证索票”、“跟踪溯源”、“巡查监管”三项功能有机结合。同时,做好批超对接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工作,现已有14家超市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5家超市为今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示范点创建单位;此外,整合资源,依托快速检测平台,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做到每周有巡查,月巡查达到10户100个品种批次。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今年以来,我区已累计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1932本,立案查处各类食品案件45件。四是抓消费,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管理。卫生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了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监管专项整治,农村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此外,结合开展文明餐桌创建、监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加强对创建等级工作,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今年来,共出动监督员、协管员1329人次,检查餐饮单位4742户次,对辖区612家餐饮单位监测餐具消毒效果5439份,合格率为81%,下达监督意见书89份,限期整改45家,落实整改36家。张贴餐饮服务单位单位卫生监督公示牌70张。在餐饮单位中发放公共用品消毒记录本600本,对300家单位的生熟砧板进行贴标识区分;共受理餐饮服务许可340件,办理餐饮服务临时许可证39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培训7000余人;对3家餐饮、食堂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金额9600元。
七、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表现在:监督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监管相对薄弱,工作量大面宽,监管力量不足,存在监管空白点,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不到位;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食杂店点多面广,卫生条件差,仍有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彻底解决难度较大;农村个别小食杂店索证、索票、进出台账等制度的落实与规范还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特别是检查经费和专项协调经费仍投入不足,离省上要求检测经费50万元,专项协调经费10万元的差距还很大。
八、明年工作打算
根据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区实际,下阶段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努力实现五个方面的新突破:
1.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要实现新突破。一是要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提升食品企业素质。二是要加强对无证无照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规范引导,加强整治、引导和服务,督促和帮助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三是要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四是要继续抓好以肉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食品专项整治要实现新突破。继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肉、蔬菜、奶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等重点品种和城乡集贸市场,机关学校食堂,医院周边、学校周边和旅游景点周边等公共场所的食品摊点等重点部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的不法行为。加大对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和假劣食品的打击力度,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增加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制售假劣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增强对违法分子的震慑力。
今天,我们召开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工作,全面部署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州委州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2016年xx州政府正式印发了《xx州“十三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出台了《xx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共同责任机制》、《xx州食品安全行政约谈管理办法》(试行)和《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简要回顾
2016年,全州食药监管系统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和省局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推动落实“四有两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住了不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底线,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可控、稳中向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筑牢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食药监管体系
当前,xx州食药监管系统承担“四品一械”监管职责,同时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目前全州共有17个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142个基层监管所。全州58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食安办,聘请了4329名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同时将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及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严抓日常监管,进一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016年度,xx州食药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四个强化”、“两个公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食品方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普查建档工作。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换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农贸市场规范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流通环节猪肉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和换证工作。加强网络订餐监管,要求州内仅有的1家“美团外卖”依法审查入网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实名登记并在网上公示。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工作。药化械方面:强化对全州药化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强化特殊药品监管检查。推进新修订药品GSP实施。对西昌辖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督促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以《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点内容》涉及的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从事需要冷藏、冷冻及植入材料经营企业为重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是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方面,开展了节日食品安全、食用植物油塑化剂、牛肉制品、月饼、收售病死猪肉、农村食品市场“扫雷”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药品方面,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冷链管理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非法经营疫苗行为专项清查等药械安全专项整治。
三是狠抓大要案件侦破,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办典型案件、强化办案能力为重点,查获了贩卖磷酸可待因案件(“8.10”案)、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2.24”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3.01”案)三个大案要案,涉案金额x万余元。2016年xx州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x人次,检查食品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计x家次,立案526件,结案717件(包括当场行政处罚210件),罚没合计x万元。移交司法机关17件,批准逮捕13人,全力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食药化械抽检工作。以往年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日常监管中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药品为重点抽检对象,对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各业态类型进行覆盖性抽样。同时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抽检工作。2016年度,xx州完成食品抽检x批次(国抽x批次、省抽x批次、州抽x批次,评价性抽检253批次),不合格56批次;完成食用农产品x批次,不合格4批次;完成药品抽检756批次,不合格20批次;完成化妆品抽检9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检32批次。
(三)强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目前,xx州检验检测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一是加快推进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搬迁新建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x万元,位于西昌市食品药品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6亩,已于2016年9月14日正式动工。二是加快推进四个分中心建设。昭觉、越西、会理、盐源四个县区域性检验检测分中心建设项目,已落实了建设用地,现处于施工图纸设计阶段。三是配备基层执法装备。2016年州局已对51个基层监管所配置了台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等执法装备,为部分有车辆编制的基层监管所配置了执法车辆,投入资金共计490万元,同比增加x%。
(四)强化培训力度,进一步打造优质高效队伍
委托四川大学、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开展了4期集中业务培训,培训人数400余人次。组织召开“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等系列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县(市)局监管人员、乡镇分管领导召开了全州系统各类专题集中培训6期。对乡镇、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4000人进行了各类食品药品监管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
2016年,全州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稽查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各项监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希望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取得的成绩固然可喜,但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不容回避。一是我州基层监管体系有待健全。基层监管所普遍存在经费不足,基础设施条件不足,缺乏执法车辆,装备配备数量偏少、质量偏差等情况,无法满足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执法需要。二是技术支撑能力有待加强。州内目前面临技术机构划转整合缓慢的问题,系统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还比较薄弱。三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职能新、机构新,系统人员来源广,新进人员剧增且大多业务基础薄弱,监管队伍业务素质与担负任务不相适应,不适应工作的情况突出。四是全州食品产业整体水平有待提高。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数量大,绝大多数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发生问题难以查源追踪。
我们深切地感受到,过去一年,州委州政府和省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有力有效保障了监管工作顺利推进;过去一年,各县(市)扎实开展工作,你追我赶,大胆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注入了新动力;过去一年,全系统干部职工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各方面的尊重和支持。在这里,我代表州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考虑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和效能监管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以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底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足监督检查,强化风险应急
一是推动企业自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排查隐患,明确风险点源,落实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通过信息公开,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制度,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应用,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风险应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会议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和风险监测。推进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高效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全力做好会东县2017年度Ш级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演练。三是强化日常检查。按照 “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 “四有两责”,完善农贸市场及农产品销售监管制度建设,继续开展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对全州药化生产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和经营备案。四是强化专项整治。以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淀粉制品、饮用水、畜禽水产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网络订餐、小餐饮、小作坊为重点业态,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为重要节点,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五是规范依法监管。在监管全过程中,都要注重加强痕迹化管理。确保执法行为无过错。要进行文字记录、图片的系统留存和管理,把痕迹化管理自觉融入到每一次执法检查当中,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每一次现场检查,都要认真填写“四品一械”监督检查记录卡,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意见等详细记录,并由当事人、执法人员签名确认。做到日常监管时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时留有痕迹、考核检查时资料完备、责任追究时有据可查。
(二)强化抽检监测,加大办案力度
科学安排抽检监测任务。配合国家总局和省上完成“国抽”和民生工程食品抽检任务。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突出日常消费量大、风险高、易受环境影响等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重点品种的抽检,突出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抽检,突出对大型超市等主要销售环节的抽检,突出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抽检,强化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落实行刑衔接制度,集中督办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通过行政告诫、曝光、限制产品销售、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产品。强化执法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提高办案质量,切实提高全州查办案件的能力。
(三)推进制度改革,助推食药企业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州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州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办理流程、运行模式基本统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动依法行政、阳光用权。积极参与盐业体制改革,确保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顺利交接。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备案管理。二是推进实施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稳步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中药材种植养殖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自建中药材GAP基地,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从源头上提升川产中药材质量,助力脱贫攻坚。
(四)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
一是健全抽检监测体系。深入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好《xx州“十三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建设规划》,推进州食药检验所搬迁新建工程、4个县区域性检验检测分中心建设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继续推动实施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对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配备基本装备(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取证设备配备)等工作,着力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力量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智慧监管”,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综合平台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二是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落实人员和装备配备,力争全州大部分县(市)完成年度快检车投资计划。xx州共有基层监管所x个,目前已对x个基层监管所配置了台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等执法装备,计划到2018年完成全州142个基层监管所的标准化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规范化建设进程,在13县(市)设立快检站,配备快检人员和快检设备,并及时公布快检信息。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017年,要继续加大对县(市)一线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计划培训监管人员x人左右。各县市要对乡镇(街道)食安委办人员、村和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五)扎实推进创建,提升质量安全
积极组织会东县申报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对已申报成功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西昌市进行动态管理,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督促各县(市)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计划从今年开始,各县市以每年推进全县20%的乡镇创建成功,力争5年内实现全州全部乡镇(街道)创建成功,为我州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州奠定坚实基础,构建具有xx特色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体系。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明厨亮灶”的覆盖面。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进货查验、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防止餐厨废弃物回流餐桌等各项制度规范。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开办者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违法经营。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宣贯《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以“三小”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重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三小”(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为监管重点,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快解决部分学校食堂无证经营问题,今年内,全州所有学校食堂必须持证经营,无证经营的将被依法予以取缔。全州所有已备案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应当悬挂备案证、登记卡、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六)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宣传报道。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定和设计监管信息公开计划及相应制度,分行业、分类别、分品种的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全公开、全透明,重点抓好案件查处信息公考和检验检测信息公开。二是强化舆论监督。继续在xx日报、xx城市新报、xx电视台和各县市的有限电视等媒体开辟栏目,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的宣传,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提高公众识别假劣的能力和消费维权的意识。三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今年将州局各科室队(所)和各县(市)局的信息工作等各项单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实行单项考核表扬先进,逗硬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信息报送等单项工作的督查考核。要求各县(市)局要加强领导,上下联络,确定一名信息宣传联络员,负责落实与州局办的衔接、稿件组织、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对州局各科室队(所)考核将根据信息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
三、真抓实干促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017年的工作思路已经确定,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如今我们面临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风险更高。在这里我强调几点要求:
一是要强化学习,提高能力。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多、环节多、业态复杂、链条很长,同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重大,政策性、专业性都非常强,不懂不会的问题还是存在。针对这些情况,州局非常重视和强调培训工作,在2017年也有针对性地安排了一些培训内容。希望我们每一个同志,在珍惜这些培训机会的同时,都要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学习,努力掌握监管规律、钻研工作业务、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素质能力,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一、基本做法和主要成绩
根据《珠海市2007年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工作意见》(珠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局工作方案,各部门和口岸局处分别结合实际制订各自的实施办法,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三位一体”,把机关作风建设融进“三位一体”工作中,持续稳步推进内部建设和检验检疫把关服务各项任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多作贡献,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1.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服务质量的检验标准。我局通过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坚持严格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高办事效率;公开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公开报检签证程序,公开检验计收费标准,依法施检,依法行政;办事效率高,对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做到不拖拉、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做到事事有回音,全年受理并全部回复投诉举报信函21宗,件件有落实。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营造统一、规范、公开、便捷的检验检疫执法环境。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启动行政执法电电子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文件在该平台上网络运行,有效实现了岗位权责互相衔接、相互制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化目标,实现了体系文件信息化,无纸化分单、审批及办理,营造了统一、规范、公开、便捷的检验检疫执法环境。
3.“科技兴检“长抓不懈,强化技术服务。15个项目获得质检总局、广东省和珠海市2007年科研立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电子平台》等9个项目获质检总局2008年科研立项;《与SPS有关的贸易纠纷及案例研究》获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三等奖。投入1500多万元购置了全自动酶工作站等大型仪器设备。我局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被批准为珠海市唯一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公共实验室。
4.继续打造电子检验检疫,推动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方便进出口。目前有305家、涵盖500多个种类的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系统,通过此系统验放的批次占出口法检批次的70%;批准13家企业实施“辖区监管、口岸验放”的绿色通道模式,验放批次占全部电子监管批次的1/6。完成了九洲、横琴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启用出口食品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在疫病疫情信息方面,一是为上级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信息支持。如美国宠物食品“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我局组织编报《美国宠物食品污染事件》36期;撰写的《关于三聚氰胺污染谷朊粉可能性的科学推断》被总局《质检专报》采纳,并引起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翻译整理美方自身饲料存在问题的相关材料,作为对外交涉筹码,为总局及时调整应对措施提供事实依据。二是编制《质检总局世界动物卫生信息管理系统》需求方案,为建设国际动物疫情数据库,构建电子化动物卫生信息平台奠定基础。三是完成疫情信息编报工作任务。1-10月共编发《国际动物疫情信息》234期,《卫生检疫信息》28期。质检总局据此有关疫病疫情公告16个、禁令12项、解除禁令3项。
(二)落实服务措施,促进地方外贸进出口
1.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宣传贯彻《特别规定》,以帮助企业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为切入点,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自控体系,推动企业实施GAP、GMP、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帮助珠海市兴盟加工场和珠海经济特区科泰有限公司等企业改变单一冻禽产品生产结构,完善日常监管、抽样送检等工作制度,从厂房选址、设施配备、基地备案、产品质量监控、成品冷藏等各环节实行全程监控。7月10日,珠海科泰公司生产的960只冰鲜鸡顺利输往香港,实现了珠海辖区冰鲜禽产品供港零的突破。
2.协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对珠海地区38家出口企业开展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调查工作,组织企业开展TBT通报评议工作,向企业通报国际最新动态,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采取应对措施。在美国FDA严查我国输美水产品,出口被暂停的情况下,帮助北极品(珠海)公司完善检测仪器设备,协助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溯源机制,使该公司顺利恢复出口北美。帮助珠海西尾食品公司设计和改造新厂,使其顺利通过异地评审。
3.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同质量控制、不同诚信和自律程度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引导扶持良好企业自强自律,重点监督管理不良记录企业。如珠海市泰亨发展有限公司和珠海博士高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建厂之初生产设备及工艺落后,我局一方面降低这两家企业的诚信等级,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及时按进口国要求调整生产,产品贸易订单大幅增长。
4.加强多方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以我局会同广东省质监局与珠海市政府签订的《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合作备忘录》为契机,努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落实减免农产品收费政策,减免目录内出口农产品5350批,减免检验检疫费用36.36万元,出口农产品企业得到实惠;二是帮助东滘村建立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苗木种植、农产品加工等生产项目,完成该村1500亩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的注册评审,第一批20多万尾罗非鱼顺利出口。我局被珠海市评为2006-2007年度帮扶斗门工作先进集体。三是帮助珠海格力公司和珠海汉胜公司分别开展分体壁挂式空调器免验扩项和超柔同轴电缆出口免验工作。
与湖南检验检疫局签署《关于促进湖南农产品出口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的产地局和口岸局合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三)突出重点,维护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在总局驻珠海局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我局成立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制定派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措施:一抓组织领导和督导,出台《检验检疫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要求》;二抓宣传贯彻,全局学习《特别规定》等政策规定,近5617人次深入企业清查和宣贯,印发宣传手册和光盘等8600多份/张,专项整治报道近225篇;三抓质量监管,做到敏感产品质量监管到位;四抓执法检查,做到执法行为到位;五是抓技术检测,做到技术保障到位。上述措施保证了我局圆满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三个100%专项整治目标:100%退回或销毁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集中销毁走私进境冻品831.961吨,全部退回或销毁从旅检通道截获的禁止进境物1993批,重量3635.9千克。100%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32家,限期整改暂停出口15家,注销47家。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同时,我局在工作中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一是推动出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不断完善溯源机制。我局监管的719家出口生产企业100%建立并不断完善了质量档案;推动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进货(进料)、货物出厂台帐,100%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推动并帮助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物检查制度和收集进口国标准。二是完善了《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10项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三是建立并完善了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电子平台。
2.确保供港澳鲜活商品质量。一是规范供港澳动植物检验检疫管理。督促注册养殖场全面改用H5N1疫苗;建立蔬菜安全监管长效联动机制;与地方监督检验中心联合开展供澳蔬菜备案种植基地农残抽检等。二是对海捕鱼类试行以“离境口岸监测”为主的监管模式,建立允许出口水生动物品种目录并按“目录”常规监测;增加出口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注册项目,在企业把好产品入场关的基础上做好出口前检测及监测。三是妥善应对供澳活猪宰后肌肉出血突发事件。7月4日,媒体报道有关猪肉出血情况,引起澳门民政总署高度关注,我局采取实地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法,摸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帮助澳方改进技术,邀请肉类研究领域专家实地研究,妥善解决供澳活猪宰后肌肉出血问题。
3.严防登革热疫病传播。8月,面对珠海市面临爆发登革热疫情的严峻形势,我局通过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登革热疫病传播。一是成立登革热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严格执行登革热零报告制度;加大对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力度,检测了2050例出入境人员和医院送疑似发热病人血样,发现RgM阳性3例、RgG阳性46例,为有效严防登革热提供依据。二是派出200多人次深入疫点现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布雷图指数和伊幼蚊虫人工容器指数控制在安全指数以下;三是配合珠海市开展爱国卫生集中整治行动,主动与珠海市CDC开展合作,有效防止了登革热疫情在珠海口岸传入传出。
4.做好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疫病监测工作。一是总局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反恐工作,划拨购置反恐装备专项经费200多万元,充实珠海口岸反恐装备力量,为2008年奥运会安全提供保障;积极参加珠海市反恐演习。二是着手建立横琴口岸检疫查验模板口岸,横琴口岸已拥有独立的检疫查验区,2个医学观察室,配置了红外热像测温系统和通道电子引导显示屏等设施,提高口岸公共卫生安全执法把关能力,提升了检验检疫地位和威信。三是健全口岸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珠海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口岸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确定的监督频次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在疫病疫情监测方面,我局制定《珠海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06-2010)》,我局成为了“广东省省级艾滋病监测哨点”。继续开展医学媒介生物和有害生物监测工作,截获各类媒介生物疫情24批次,检出各种媒介生物387只;截获实蝇208734头。
5.做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一是采取重新核定企业类别,加大对儿童服装及配饰等抽检比例,帮助企业建立原辅料进货台帐及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等相关档案,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二是对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全面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商品实施动态抽查,对重点国家、重点产品、重点项目进行加严检查。三是检验监管32家进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企业的产品,检出荧光物质含量超标等不合格产品7批。四是对医疗器械进口企业及产品进行登记分类,并批批开箱检验,安装后定期跟踪了解使用情况。
1.1检查依据
1.1.1法律、法规和规章:《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2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4号)。
1.1.2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11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2018)。
1.1.3认证依据标准:
1.1.3.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包括:19630.1生产、19630.2加工、19630.3标识和销售、19630.4管理体系。
1.3.2《关于批准GB/T19630.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等三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国家标准委公告2014年第3号)
1.2、检查方式和内容
1.2.1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认证活动的合法合规检查
检查内容:认证合同、检查计划和报告、样品和环境等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销售证(适用时)等认证档案。(见有机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一)
检查要点:
①认证机构是否经批准,检查员是否经注册,检查员专业和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和出口有机产品认证如欧盟、美国等有机产品认证属于自愿性产品认证类别下的两个不同审批领域,其认证检查员也分属两个注册领域,需加以区分。
②是否签订认证合同,是否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认证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证机构是否向获证组织提供了检查计划和报告,产品和环境监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或程序要求的行为。
③对于新认证的有机基地,关注转换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时间是否为生产季节,检查范围是否覆盖了认证证书的产品、场所和过程范围。监督检查距上次检查时间是否超过12个月。
④认证机构出具的销售证标明的产品数量累计是否超过实际生产、加工数量。
⑤认证证书内容是否齐全,证书编号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认证产品是否在认证目录内,证书中的产品年数量是否和实际生产、加工数量一致。
⑥认证档案和证书信息是否和“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获证企业和产品符合性检查
检查内容:获证企业基本情况,管理体系运行,作物的种植,产品收获、运输、贮藏和包装,产品的标识与批号,投入品的管理,产量和销量的核对等。(建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二)
检查要点:
(1)查阅获证企业资质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确认获证企业是否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2)结合现场检查,确认获证企业是否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实施内部管理,是否建立内部检查制度,生产、加工、内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并真实有效。
(3)实地检查获证企业的生产/加工现场,确认获证企业实际生产/加工和管理情况与认证检查描述情况的一致性。
(4)对企业库存产品及包装、认证证书、销售证及标志使用台账等进行核查,确认获证企业是否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标识。包括是否在认证产品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正确加施认证标志(需同时加施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是否在未获证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已加施的标志是否累计超过证书中限定的数量;是否超过证书有效期、证书暂停期间或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可不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现场采摘销售的果蔬类有机产品;不直接零售的、仅作为加工原料的有机产品;无法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等。
1.2.2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
检查要点:重点检查认证标志(见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三)
1.2.2.1.在产品宣传资料、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包括进口产品),检查是否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核查认证证书、销售证、有机码和“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1.2.2.2.核查是否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标识,是否同时加施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1.2.2.3.是否在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1.2.2.4.是否违规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和“有机转换”。除非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仅部分配料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得有机产品转换认证的,均不得在产品及包装、标签中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和“有机转换”等字样。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销售者,应当责令整改,对生产企业超期、超范围或者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2.1、有机产品认证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认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
适用罚则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认证机构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的,视为伪造认证证书)。*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未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上传到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二)未向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报送相关认证信息或者其所报送信息失实;(三)未按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提交进口有机产品认证相关材料备案。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对外公布。”
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注:1.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同时适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罚则,非法买卖、转让认证证书的,同时适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罚则。2.该行为的违法主体可能是认证机构、获证组织或其他单位。
获证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
适用罚则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者,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认证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对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二)未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未依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三)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一下罚款。”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识,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一)
(适用认证活动检查)检查时间:年 月 日
获证企业名称
(名称上加盖单位印章)
获证企业地址
认证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至
证书状态
检查内容
判定标准
检查结果
(发现问题应详细描述
并将证据材料附后)
认证合同
是否签订认证合同,是否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认证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产品和环境
监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资质;采信报告的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的
检查计划和报告
是否有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或程序要求的行为
新认证的有机基地,关注转换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现场检查时间是否为生产季节
认证机构检查范围是否覆盖了证书产品、场所和过程范围
认证机构监督检查距上次检查时间是否超过12个月
认证机构
出具的销售证
标明的产品数量累计是否超过实际生产、加工数量
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认证产品是否在认证目录内
证书中的产品年数量是否和实际生产、加工数量一致
认证档案和证书信息是否与“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一致
检查人员签名
获证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意见(情况属实)+姓名
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二)
(适用获证企业检查)检查时间:年 月 日
获证企业名称
(名称上加盖单位印章)
获证企业地址
认证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至
证书状态
证书载明的
产品名称
证书载明的
基地名称
证书载明的
产品认证年产量
证书载明的
基地面积
检查内容
判定标准
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应详细描述并将证据材料附后)
获证组织资质
证明和土地使用权
证明及合同
是否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管理体系运行
是否建立内部检查制度,生产、加工、内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并真实有效
认证机构的检查
报告描述、
获证企业现场
认证机构现场检查对投入品关注情况,获证企业农业投入品库房,采购、使用投入品记录,现场查看,获证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有使用禁用物质现象。
认证机构对有机生产缓冲带设置的审核情况,企业是否实施到位
认证机构对平行生产审核情况,企业是否实施到位
认证机构对物料衡算、轮作计划制定和执行审核情况,企业是否实施到位
获证产品
符合性检查
检查获证组织是否在认证产品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是否在未获证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已加施的标志是否累计超过证书中限定数量
是否超过证书有效期、证书暂停期间或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检查人员签名
获证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意见(情况属实)+姓名
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记录表(三)
(适用有机产品销售场所检查)检查时间: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名称上加盖单位印章)
地址
销售有机产品名称
检查内容
判定标准
检查结果
(发现问题应详细描述并将证据材料附后)
宣传资料、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文字表述和图案的销售产品;销售有机产品的认证证书、销售证
是否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
有机产品生产日期是否在证书有效期内
核查认证证书、销售证、有机码和“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核查是否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标识
是否同时加施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是否在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销售产品是否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和“有机转换”
检查人员签名
获证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意见(情况属实)+姓名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1.检查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名称
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117号令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65号令
《关于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9号公告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2009年30号公告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编号:CNCA-00C-00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编号:CNCA-00C-00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编号: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编号:CNCA-00C-00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
编号:CNCA-00C-007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认证〔2014〕84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工作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36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建立和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国认证〔2015〕78号
《关于印刷模压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认证〔2005〕78号
《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认联[2003]46号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42号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国认财[2009]20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国认证[2006]38号
《关于推动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认证函[2007]30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监委2001年第1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认监委2004年第29号公告
2.检查方式和内容
2.1对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组织的监督检查
要做到“一确定四核查”。一是确定获证组织出厂、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产品是否属于CCC目录内的产品;二是核查认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性状态(含注销、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三是核查产品基本信息与证书的一致性(产品的商标、制造商、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是否与认证书一致等);四是核查产品的一致性与符合性(产品关键零部件等是否与认证书状态一致等);五是核查认证标志的真伪,认证标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对获证组织的检查中要注意对其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按照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
2.2对认证机构认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通过对获证组织的监督检查,监督认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及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活动。查看认证机构是否存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以及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是否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是否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认证、检查、检测活动,是否对不属于目录内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等。
2.3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本辖区实际,针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的产品,消费者关注度高等情况,到获证企业仓库(成品堆放区)、流通领域的实体店、电商网店或仓库(含物流站、配送站)等地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消费者质量安全。
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行政监管检查记录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组织类型
生产 经营 其他
职工人数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个体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二、认证咨询机构情况
是否咨询
是否其他方式(选择“否”时填写)
咨询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咨询合同签订时间
咨询金额
咨询人员姓名
1、 2、 3、
序号
检查内容
检点
存在问题描述
2.1
咨询收费
独立收费或与认证一体收费
独立一体
2.2
其他
企业的总体评价或感受
文字描述:
三、认证机构情况
认证机构名称
所在地
认证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审核人/日
初评:合同人/日数 实际人/日数
复评:合同人/日数 实际人/日数
审核人员姓名
1、 2、 3、
技术专家姓名
1、 2、 3、
认证收费
初审费用:元;监督审核费用: 元/年;费用来源:汇款现金
序号
检查内容
检点
存在问题描述
3.1
认证范围
是否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
是否
3.2
认证程序
是否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是否
3.3
认证跟踪
是否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是否
3.4
异常处理
是否在发现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时,不及时暂停共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子公布
是否
3.5
认证人员
是否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
是否
审核组是否违反审核员行为准则(如收受财物、参与娱乐活动、游山玩水等)
是否
3.6
证书及标志的使用
是否有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行为
是否
是否有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行为
是否
四、企业情况
(一)要求企业提供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状况及存在问题描述
1
查阅、复印相关资料
认证证书(复印件)
有无
企业及认证产品变更情况
有无
最新有效的送样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有无
最近一次工厂检查报告(或年度监督检查结果通知)
有无
若持证人与制造商或生产厂不是一家,提供相互间的委托协议
有无
目前正在生产及库存的认证产品目录
有无
最近一次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指定实验室)
有无
(二)工厂情况
2.1
生产场地
工厂实际生产地址与认证证书标注的生产场地是否一致(否决项)
是否
若不一致,实际厂地址:
2.2
获证情况
取得3C认证的产品
种
属《目录》内,但未取得3C认证的产品
种
现3C认证证书状态
有效张;暂停张;
注销张;撤销张
最近一次工厂检查报告(或年度监督检查结果通知)
通过不通过
检查期间认证产品的生产状态
生产暂停部分停产
(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3.1
人员
是否有符合资质要求岗位人员(质量负责人、检验员、关键工序工人等)
是否
3.2
场所及设备
企业是否具备了必须的生产场所(否决项)
是否
企业是否具备了必须的生产、检验设备(否决项)
是否
检测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是否
检测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否决项)
是否
3.3
检验检测
是否有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的记录,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是否
是否进行成品出厂检验(否决项)
是否
是否按照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
是否
是否有不合格品的处置办法和记录,确保不合格品不出厂销售(否决项)
是否
企业是否办理执行标准登记备案
是否
*(四)认证产品一致性(本项目可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在检查内容的栏目内填检查出的具体问题)
证书编号
产品标注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者(制造商)、加工场所是否与认证证书一致
产品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与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型式试验样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向认证机构申报并经确认
产品的型式结构与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型式试验样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向认证机构申报并经确认
实际生产的产品与认证时送检的产品一致性判定
(五)认证证书和标志
5.1
证书及标志管理
是否建立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是否
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是否如实记录和存档
是否
是否对非CCC认证产品使用认证标志(否决项)
是否
是否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否决项)
是否
企业对获证产品被暂停/撤销认证资格后是否加贴CCC标志、出厂(否决项)
是否
企业对获证产品被撤销认证资格时证书是否交回
是否
是否伪造、冒用CCC认证证书和标志(否决项)
是否
(六)总体评价
检查结论
发现的问题
采取的处置措施
生产企业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认证机构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注:(1)标有*号为可选检查项,可根据检查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填写;(2)检查项目任一否决项出现不合格,判定为“不符合”;(3)检查项目中非否决项出现不合格,判定为“基本符合”;(4)没有发现不符合项,判定为“符合”。
监督检查人员:年 月日
工厂陪同人员签字: 年 月日
(三)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1.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及认证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程序文件。
2. 注意事项
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是指认证监管行政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通过对获得有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组织(简称:获证组织)的检查,依法对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遵守有关认证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调查的行政行为。不同于认证机构以认证注册为目的现场审核,不是对组织的管理体系依据相关认证标准要求符合性的审核;不同于认可机构用于认可约束的确认审核,不是对认证机构审核活动是否符合认可准则的评价,是对已发生的认证活动行为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检点及方法
一般提前1-2天将监督检查计划告知有关受检查组织,要求协助检查组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资源(如有关管理体系文件资料、人员等)。
监督检查方式和原则
监管检查以实地巡查、资料查阅、询问等方式,对已发生的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强调除非受检查组织主观故意,原则上,检查中发现的认证不规范行为,其责任由认证机构承担。检查时间原则上为1天;
现场了解获证组织现场经营情况、相关管理情况,查看管理体系现场实际运行状态、管理体系覆盖场所人员情况等。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要点
a) 设施、设备及场所否具备满足经营要求、设施是否正常运转等。
b) 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生产设施、工艺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生产设施、工艺,检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c)了解过程质量控制情况,重点包括:
----生产工艺流程,重要工序或质量控制点的工艺、控制要求;
----重要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操作符合性;
----重要工序现场、关键质量控制点监视和测量要求,现场情况与要求是否一致。
----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不合格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有关现场控制、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等措施等,现场情况与要求是否一致。
d)检验检测设备、人员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如许可证、3C等)要求、出厂产品检测是否按法定要求执行等。
e)组织管理人员、员工是否了解组织质量方针。管理人员是否理解本部门质量目标;员工是否了解本岗位的质量控制目标要求。
f)有无县级以上质量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情况。
环境管理体系检查要点
a) 组织的“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是否包括以下内容:覆盖了四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信息基本齐全(包括日期、审批人等信息);体现组织的典型污染问题;考虑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给组织提品和服务时产生的环境因素;
b) 组织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等;组织收集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等为现行有效文本;组织建立了获取和更新适用法规的职责、权限、时机、方法和频次制度规定;
c)新、扩、改建项目是否办理了“环评”手续(适用时):
d) 认证机构对组织的下列“环境安全风险控制点”是否实施了有效审核,包括:具有满足要求的环保设备及场所;环保设备符合法定要求;相应环保设施、装置处在正常运行状态;建立了应急予案并能定期进行演练;危化品库房管理状况符合要求;
e)组织对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定期进行策划;组织对主要污染源控制情况良好;有关污染控制设施运行记录符合要求;
f) 环境监测、测量结果符合预期;没有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监测不合格的情况;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检查要点
a) 组织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清单”包括的信息是否齐全:清单包括了典型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清单考虑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给组织提品和服务时产生的危险源;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识别覆盖了体系范围内的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所有的设备;
b)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是否包括以下内容:危化品、有毒物作业场所、特种设备和消防等法律法规;组织收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为现行有效文本;
c)组织是否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d) 认证机构对组织的下列“安全风险控制点”是否实施了有效审核:组织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对风险采取了控制措施;组织的风险评价记录和风险控制措施及内容充分;
e) 认证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有关通风、防爆照明、防晒、调温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泄漏的设施和器材满足要求;化学危险品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管理;化学危险品有标志、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f)组织按行业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有关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了监测;对化学品、特种设备、特殊工种、职业病进行了监控;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了记录;没有县级以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监测不合格情况;
实地巡查时,应注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a)产品、包装、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上是否正确使用认证证书或标志;否有误导产品通过了认证或扩大宣传行为;
b)否有伪造、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或标志行为;
c)暂停期间、缩小认证范围后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认证证书或标志行为等。
现场检查需要查阅的有关管理体系文件资料清单,主要包括:
a)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社团登记证书;
b)法定经营资质、行政许可证书(适用时);
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d)有关认证审核资料:认证申请书/合同、审核计划、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初审/监审报告/第一阶段审核文件、不合格项报告、认证费用发票等;
e)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方针与目标等;
f)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报告:内部审核材料(如:内审计划、检查表、不合格报告、内审报告)、管理评审输入(材料)/输出(报告);
g)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文件记录(适用时):产品/服务标准、产品检验/过程控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记录;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检查要点:
a)证书颁发是否超出国家认监委批准范围;
b)证书是否内容包括获得认证组织名称地址、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地址和业务范围、认证依据的标准、证书编号、覆盖的多场所信息(适用时)、认证机构名称、证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适用时)、证书信息查询方式的说明等内容;
c)证书覆盖领域、产品和内容是否超出获证组织合法经营、活动范围,是否具有相应法规要求的资质。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筑资质证、采矿证;开工证、环评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商标注册(转让、授权)证明文件等;
d)证书是否发生缩小认证范围、暂停等情况;暂停时间是否超过6个月而未处理;存在有转换机构情况;
e)证书有效期最长为3年;内容是否以中文书写;认证机构提供的本机构证书查询方式是否有效;是否注有“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查询”的字样。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检查要点
a)申请受理前,认证机构是否提供或告知可开展认证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证书样式、申投诉渠道、证书授予及变更、分支机构等信息内容;
b)是否订立正式书面合同,合同是否明确下列内容:
----遵守认证认可法律法规、配合和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有关调查询问事项如实提供材料和信息;
----及时通报重大投诉、质量事故和有关信息变更,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场所与住所、法定资质、最高管理层、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和过程最大变化等;
----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及获证后监督审核要求;
----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正确使用要求;
----双方责任与权力,包括公正性声明、公开要求、保密义务等;
c)合同实际执行签订人员是否为认证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工作人员;
d)认证费用发票是否由认证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咨询机构或其他机构出具;认证费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e)合同所载明的有关组织和体系主要信息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相一致。
管理体系审核资料检查要点
a)管理体系审核资料检查包括证书有效期或最近2年内的审核计划、认证/监督审核报告、不合格项报告、证书保持通知书等。
适用时,还包括认证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认证结果通知书、暂停/撤销/恢复认证通知书、申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等。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
a)内审和管理评审依据组织计划进行,一般在12个月内至少做一次;
b) 内审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形成报告提交给最高管理者;
c)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上次管理评审的改进是否得到实施,并形成报告;
d)质量目标实现情况是否进行考核,如未实现,有无原因分析及措施;
e)证书有效期或最近2年的内审、管理评审报告、记录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千遍一律”拷贝式的模板,与组织实际运行严重脱节。
被检查对象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清单
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社团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定经营资质、行政许可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适用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证书有效期或近两年内的有关审核资料:
1)认证申请书/合同;2)审核计划;3)审核首/末次会议签到表;4)初审/监督审核报告/第一阶段审核文件;5)不符合/不合格项报告;6)认证费用发票。
5.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
1)管理体系手册;2)程序文件;3)管理体系方针、目标; 4)多场所、临时现场活动、活动分包情况(适用时)。
6.证书有效期或近两年内的内审、管理评审记录、报告:
1)内部审核材料(内审计划、检查表、不合格报告、内审报告);2)管理评审输入(材料)/输出(报告)。
7.有效的管理体系有关文件、记录(适用时):
1)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2)产品检验/过程控制记录;3)不合格品控制记录;
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记录表
一. 获证组织基本情况
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
组织地址
邮编
组织类型
生产; 经营; 其他:
管理者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
组织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个体; 股份公司; 其他:
主导产品名称
所属行业
管理体系覆盖员工人数
主导产品执行标准
标准
性质
国家强制性;
国家非强制:其中含有强制条款: 是。
企业标准:已向质监部门备案: 是; 否。
主导产品行政许可
是; 否
许可证名称/号码
许可范围
二.认证基本情况
检查内容
检点及事实情况描述(不合格详见《汇总表》)
2.1认证合同
1.合同以下内容清晰明确: 遵守认证认可法律法规; 配合认证监管部门监督工作; 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场所; 信息通报; 保密承诺; 标志使用要求; 申投诉渠道; 收费标准。
2.获证组织合同签署人员姓名和职务: 。
3.认证机构合同签署人员姓名和职务: 。
2.2 公正性
合同中没有虚假宣传/超范围宣传的内容; 没有与认证无关的要求; 有公正性声明。
2.3审核计划
1.初审包括两个阶段: 是; 否。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有合理的间隔: 是; 否。
2.现场审核日期安排在认证证书覆盖范围,保证现场观察完整过程: 是; 否。审核人天数安排符合要求: 是;否。对多场所或临时场所进行了抽样审核: 是; 否。
3.审核组成员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审核需要: 是; 否;审核组有不少于一名的专职的级别审核员: 是; 否。
2.4 审核实施
(重点检查: 2.4.2不符合项)
1.审核计划提前告知了受审核组织: 是; 否。审核组按审核计划实施审核: 是; 否。
2.认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内容(请据实抄写):。
该不符合项符合组织的实际情况: 是; 否。组织已对不符合项实施了整改,建立了预防或纠正措施: 是; 否。认证机构对不符合报告进行了有效验证: 是; 否。
3.初次审核提供了第一阶段审核文件、初审报告: 是; 否。监督审核提供了监审报告: 是; 否。审核报告内容符合要求: 是; 否。
2.5 审核人员
1.审核员不是认证机构办事处/代办处的工作人员: 是; 否。
2.审核员没有违反审核员行为准则,如收受财物、参与娱乐活动、游山玩水等: 是; 否。
2.6获证组织主要变更情况
(重点检查: 2.6.1两次审核期间)
1.两次审核期间发生过下列情况: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产品召回、严重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顾客及相关方重大的申投诉; 受到有关执法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的处罚和通报;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发生变化; 组织和管理层、经营地址及场所发生变化; 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管理体系和过程发生重大变更; 其他变更:
2.组织发生上述变更能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是; 否、
2.7体系文件
1.基本按照认证标准和自身实际编制体系文件: 是; 否。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是; 否。
2.最高管理层对目标方针进行分解: 是; 否;体系运行资源基本得到满足: 是; 否。
3.组织的质量目标得到实现:是;否。
2.8内审和管理评审
(重点检查)
1.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依据计划进行: 是; 否。
2.最高管理者组织管理评审,按规定对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对目标绩效进行考核并形成报告: 是; 否。
3.内审、管理评审报告、记录客观真实,与组织实际运行一致: 是; 否。上次管理评审改进得到实施: 是; 否。
2.9证书及标志
(重点检查)
1.证书超出批准范围: 是; 否。证书所载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证书标志样式与内容与备案一致: 是; 否。
2.证书覆盖领域、产品和内容没有超出获证组织的合法经营范围及其应具有的资质要求: 是; 否。
3.证书没有发生过暂停: 是; 否。暂停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未予撤销的情况: 是; 否。
4.认证机构能及时提供证书查询: 是; 否。
5.产品、包装、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上正确使用认证证书或标志: 是; 否。
6.没有伪造、超范围使用证书或标志的行为: 是; 否。没有误导产品通过认证或扩大宣传等行为: 是; 否。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手册
初次时间
年月日
现行版次
年 月 日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程序文件
初次时间
年月日
现行版次
年 月 日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认证机构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
最近一次的审核日期
201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 日)
审核组成员姓名
审核人天数
初审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一)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二)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监督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再认证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检查内容
检点及事实情况描述(不合格详见《汇总表》)
2.1 主导产品的行政许可/法定资质证书
卫生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CCC认证; GMP认证;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保健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 建筑资质证; 采矿证; 开工证。
其他:
2.2 体系运行
1.管理评审按计划开展: 是; 否。管理评审报告及记录齐全: 是; 否。质量目标展开并跟踪考核: 是; 否。
对以往管理评审改进措施实施进行跟踪: 是; 否。
2.内审按计划开展: 是; 否。内审能覆盖管理体系范围: 是; 否。
2.3 过程控制
(重点检查2.3.3质量风险控制)
1.制定了有关工艺文件: 是; 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风险控制点: 是; 否。
2.关键质量风险控制点制定了操作控制程序: 是; 否。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完整: 是; 否。
3.认证机构对组织的质量风险控制点进行了现场审核: 是; 否。
2.4产品监测
1.检验检测能力符合法定要求: 是; 否。产品监测按照规定执行: 是; 否。不合格品处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是; 否。
2.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 是; 否。
2.5 质量意识
1.管理人员、员工了解组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是; 否。员工了解本岗位的质量控制、质量目标要求: 是; 否。
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手册
初次时间
年月日
现行版次
年 月 日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程序文件
初次时间
年月日
现行版次
年 月 日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认证机构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
最近一次的审核日期
201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审核组成员姓名
审核人天数
初审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一)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二) 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日)
监督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日)
再认证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日)
检查内容
检点及事实情况描述
2.1环境因素
组织的“环境因素清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覆盖了四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5.3.2 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应覆盖公司机关和各厂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识别时要考虑的内容:“四种状态”指正常、异常、关闭和启动、紧急;“三种时态”指现在、过去(包括遗留的问题)和将来;“八个方面”指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向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如电、煤、油等)、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和外观等)。
信息基本齐全(包括日期、审批人等信息); 体现组织的典型污染问题; 考虑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给组织提品和服务时产生的环境因素。
2.2法律法规
1.组织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等; 组织收集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等为现行有效文本。
2.组织建立了获取和更新适用法规的职责、权限、时机、方法和频次制度规定: 是; 否。
3.新、扩、改建项目办理了“环评”手续(适用时): 是; 否。
2.3环保设施
(重点检查)
认证机构对组织的下列“环境安全风险控制点”实施了有效审核。包括:具有满足要求的环保设备及场所: 是; 否。环保设备符合法定要求(适用时): 是; 否。相应环保设施、装置处在正常运行状态: 是; 否。建立了应急予案并能定期进行演练: 是; 否。危化品库房管理状况符合要求: 是; 否。认证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核: 是; 否。
2.4运行控制
1.组织对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定期进行策划: 是; 否。
2.组织对主要污染源控制情况良好: 是; 否。有关污染控制设施运行记录符合要求: 是; 否。
2.5监测测量
环境监测、测量结果符合预期: 是; 否。没有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监测不合格的情况: 是; 否。
五.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手册
初次时间
年月日
现行版次
年 月 日
实施时间
年 月日
程序文件
初次时间
年月日
现行版次
年 月 日
实施时间
年 月日
认证机构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
最近一次的审核日期
201 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日)
审核组成员姓名
审核人天数
初审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一)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共 日)
监督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再认证合同人天数:
执行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日)
检查内容
检点及事实情况描述(不合格详见《汇总表》)
2.1法律法规
1.“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包括以下内容:危化品、有毒物作业场所、特种设备和消防等法律法规: 是; 否。组织收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为现行有效文本: 是; 否。
2.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 否。
2.2危险源辨识
1.组织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清单”包括的信息基本齐全: 是; 否。清单包括了典型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是; 否。清单考虑了供方和合同方在给组织提品和服务时产生的危险源: 是; 否。
2.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识别覆盖了体系范围内的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所有的设备: 是; 否。
2.3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重点检查)
认证机构对组织的下列“安全风险控制点”实施了有效审核:包括:组织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对风险采取了控制措施: 是; 否。组织的风险评价记录和风险控制措施及内容充分: 是; 否。认证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是; 否。
2.4现场管理
1.有关通风、防爆照明、防晒、调温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泄漏的设施和器材满足要求: 是; 否。
2.化学危险品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管理: 是; 否。化学危险品有标志、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是; 否。
2.5绩效测量
1.按行业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有关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了监测: 是; 否。
2.对化学品、特种设备、特殊工种、职业病进行了监控: 是; 否。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了记录: 是; 否。
3.没有县级以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监测不合格情况: 是; 否。
六、总体评价
评价内容
总体评价结论
存在问题说明(当总体评价是较差、或混乱时,需填写具体问题描述)
管理体系运行总体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QMS):
总体良好; 总体正常;
总体一般; 总体较差;
总体混乱。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
总体良好; 总体正常;
总体一般; 总体较差;
总体混乱。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
总体良好; 总体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