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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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谷膳配米是瑞盛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也是其最具特色的产品,作为全新的全营养主食进入老百姓餐桌。
膳配米产品技术来源自瑞盛公司与齐齐哈尔大学合作开发的“营养型玉米煨饭米及玉米皮戊聚糖的生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玉米粉、燕麦等杂粮为主要原料,采用双螺杆一次挤压成型技术和热风-缓苏-热风组合干燥技术加工而成,生产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米粒外形类似于大米,透明、饱满。米饭营养丰富,易于消化吸收,方便速食,软硬适中,有嚼劲,香气浓郁宜人,是现代人理想的健康主食品。
玉米飞甲谷物休闲食品是瑞盛公司一款安全、方便、营养健康的休闲食品,也是一款代餐食品,以非油炸、方便、营养健康的全新理念提供给普通消费者。玉米飞甲技术来源于以企业为主体,齐齐哈尔大学和吉林大学为技术支撑,合作开发的“全谷物高纤维玉米片的生产技术研究”项目,拥有授权发明专利“膳食纤维玉米片及其加工制备方法”。产品以玉米粉、燕麦、小米、糙米、薏米、荞麦为主要原料,添加膳食纤维,采用先进的挤压二次膨化技术生产全谷物高纤维玉米营养片。生产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富含维生素和膳食纤维,营养丰富,松脆可口,口味丰富,易于消化吸收,食用方便,且在牛奶、豆奶或果汁中能保持一定的脆性特性,可以在早餐时作为主食,又可作为日常休闲食品,是人们理想的健康方便食品。
公司膳配米及玉米片生产采用多项专利技术,并且于2014年1月25日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鉴定组专家一致给予很高的评价。确定了膳配米及玉米片生产工艺攻克了挤压技术难关,产品为国内独家领先的地位。
质量至上,严格管控
瑞盛公司自成立之初,一贯秉持质量至上的原则,严格食品质量安全控制,2005年起进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双体系认证,一直秉承安全、健康、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谨守企业对消费者、对员工、对社会的责任,认真贯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耕者谋利,为食者健康”的食品质量安全方针,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目标,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产品。
为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把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防范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提升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成效、提高顾客满意度,公司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者代表担任组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认真、踏实做好质量工作。
一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严把原料进厂关。对进厂原料、辅料、包材等制品严格把关,对所有供应商进行索证,其必须有其相应行业资质,每年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评估,实行末位淘汰制,确保供货产品质量。原料进厂时必须同时附有其出厂检验报告,符合要求方可进厂;同时化验室按相应标准对进厂原料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坚决杜绝不合格原辅料、包材等物质的使用。
二是加强生产制程监控,严格管控风险点。生产制程中,按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从领料、投料直到成品下线、入库各生产工序进行严格监控;严格按照配方进行投料,严格各生产工序环节及风险点的管控,同时对半成品进行现场抽检,发现问题及进纠正,防止不合格半成品进入下一道工序,保证生产制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减少不良品的产生。
三是严把出厂检验关。公司生产的每一批产品都按相关产品标准严格检验,保证做到产品批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坚决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四是做好产品溯源管理工作。公司还制定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及《召回程序》,在生产制程及出库销售等环节,对不同类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确保在必要时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并在销售过程做好产品“销售台账”,同时对产品进行模拟回收,做到出厂产品批批可追溯到位。
五是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培训。企业始终把对食品质量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公司分期分批的举办讲座,为生产一线人员培训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从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确定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是食品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这种协调一般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加拿大、丹麦、爱尔兰、澳大利亚为代表,为了控制风险,将原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机构,由这一机构对食品的生产、流通、贸易和消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彻底解决部门分割与不协调问题。另一类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虽然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依然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但却通过较为明确的分工来避免机构间的扯皮问题,其重要特征就是根据食品类别或按照环节进行分工,以保证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我国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吸收其教训,结合实际,在现阶段,现实选择是保留分散管理的模式,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基础上进行较小的调整,依然按照食品事业链的环节进行分工。明确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职能。履行分段监管的职责,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在监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进行明确分工,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退出。二是就无人管理的盲区,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在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部门已经建立的监测网络的实力,实力弱的充实到新的负责机构。这个方案最接近现有管理体制,但是必须解决好分工后各环节之间协调和衔接的问题。解决好衔接问题的关键在于应服从于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做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都把食品安全监管作政府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就具体做法,对美国、日本以及欧盟诸国的情况进行介绍:
(一)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和监管
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建立了较为科学、全面和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美国食品安全系统有较完备的法律及强大的企业的支持,它将政府职能与各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紧密结合,担任此职责的主要有卫生部(DHHS)下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下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及美国环境保护总署(EPA)等部门。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如下特征:部门权利分离、工作方式公开透明、决策以科学为依据、公众广泛参与。为了保证供给食品的安全,国会颁布立法部门制定的法规,委托执法部门强行执法或修订法规来贯彻实施,司法部门对强制执法行动、监管工作或一些政策法规产生的争端给出公正的裁决。美国最高法律、法规和总统执委会制度建立了法规修订工作制度,即采取与公众相互交流和透明的工作方式。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其基于如下指导原则:(1)只有安全和有益的食品可以上市;(2)以科学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法规;(3)政府强制执法;(4)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及其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到惩处;(5)法规制定过程是透明的,公众可以广泛参与。
美国食品安全系统的基础是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对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律责任。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管理法律体系上,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既有《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联邦肉类检查法》等非常具体的法律。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如1996年美国颁布了《美国肉禽屠宰加工厂(场)食品安全管理新法规》,新法规强调预防为主,实行生产全过程的监控。这是对美国使用了近百年之久的以感官检查和终端产品检测为手段的旧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全面改革。其目的在于使美国人民享有全球最丰富且最安全的肉禽食品供应。经指导的行政部门颁布的独立的法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应。
美国政府十分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其基本思想是:增强立法过程和管理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全社会参与其中,使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为有效;同时也是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建立信心的重要途径。信息公开是增强管理过程透明度的关键,美国食品行政部门有责任直接对公众进行解释。同时,管理行政部门经常提供一些如何达到管理要求的导则。导则包括:食品如何掺假、贴不恰当的标签或如何描述确证的安全性资料等内容。这些导则对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是有帮助的。
在预防性措施上,科学性和危险性分析是美国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由于多年来对食品中化学危害的管理的重视,美国制定了许多关于添加剂、药品、杀虫剂及其他对人体有潜在的化学和物理危害的法规。近年来,联邦政府更加关注微生物致病原的危险性,通过关注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的安全性来降低微生物致病原的危险性。
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技术能力方面,美国政府的措施是: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科学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也与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如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国际联合流行病机构等),从中分享最新的科学成果。
美国的食品检验机构有大批专业化的专家、如化学家、毒物学家、药理学家、食品工艺家、微生物学家、分子生物学家、营养学家、病理学家、流行病学家、数学家和卫生学家等。他们的工作是检查食品公司、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检查售前行为、从事消费者研究和进行消费者教育等。如果食品不符合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方面,强调了风险的全面防范与管理。一是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实质就是应用科学手段检验食品中是否含有对人类健康不利的因素(如病原体等),分析这些带来“风险”的因素的特征与性质,并对它们的影响范围、影响时间、影响人群、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二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为防范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实质就是落实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例如目前推进的“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它可以使用户认识到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三是风险信息交流与传播,通过有效的信息和信息传播使公众健康免于受到不安全食品的危害。美国政府认为被管理企业作为当事人和当事人的一部分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标准,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生产食品。为了更好地实施HACCP,美国极为重视对有关人员的多种方式培训。
(二)日本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管理
日本除大米自给率保持在90%、蔬菜自给率达到84%以外,其他主要农(畜、水)产品自给率不足29%,均需大量进口。因此,日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建立了食品管理的相应法规及配套管理体系。经过50多年的发展,日本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食品管理体系。
1.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
日本历史上曾发生过震惊世界的水俣事件(即镉米中毒事件),因此,日本对食品立法十分重视。1948年,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实施了《食品卫生法》、农林水产省颁布实施了《出口农产品管理法》;1957年改为《出口检查法》(该法律在1997年废止)。随着进口食品的增加,日本的食品安全立法不断加强和完善。1970年由农林水产省颁布的JAS法(即《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同时还颁布了《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取缔法》(即《农药管理法》)等一系列与农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的进口、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实施依法管理。80年代日本兴起有机农业,出现有机农业产品,1992年日本农林省出台了《有机农业和特别农业栽培法》;1995对《食品卫生法》修订;1999年出台了《有机农业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等。在新世纪开始,日本针对农产品依赖进口程度加大的情况,提出发展环保型、生态、旅游农业的观念,制定了新《农业基本法》,2000年出台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包装容器法》,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2001年暴发疯牛病商情以及出现了多起食品标识错误等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日本在2002年修订了《JAS法》,并已于2003年夏季生效执行。2003年日本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同时还有配套的相关法规,《农药残留规则》、《农地法改正》、《零售手料自由法》。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相关的配套规章,为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检验检测等奠定法律依据。
日本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日本食品安全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其各项法律主要基于以下几项原则制定:食品安全保证消费者至上;以科学方法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全面启动生鲜食品的原产地标识制度(具体到都道府县),进而为农产品建立“身份证”;以加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提高消费者信心。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随着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强化而得到健全和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具有较强规范性的完整体系。
2.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日本法律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主体,即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负责,按照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分别确定各自管理职责,直接面向农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农林水产省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2003年对内设相关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专门成立了消费安全局,其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国产和进口粮食的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的品质、认证和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包括消费者反映)的搜集、沟通等。厚生劳动省设有食品安全局,内设企划情报课、基准审查和监视安全课。主要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的安全检查;国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流通环节的养殖业食品经营许可和依据《食品卫生法》进行监督执法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之间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在市场抽查方面,厚生劳动省对进口和国产进行执法监督抽查,其抽查结果可以依法对外公布,并作为处罚依据。此外,日本在去年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FSC),将其作为内阁的一个办公室直接向首相报告,独立履行风险评估职能,并向风险管理者即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出有科学依据的建议。
3.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目前,日本农业标准数量很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日本农业标准制定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起草标准。农林水产大臣根据需要委托有关单位起草农业标准草案。二是日本农业标准委员会(JASC)审议。当JASC审议完毕,而且认为标准草案内容适宜、要求合理,则向农林水产大臣提出审议报告。三是标准的批准和。农林水产大臣确认JASC审议的标准草案对有关各方均不会造成歧视后,将予以批准作为日本农业标准。
从标准制定流程可以看出,透明度原则在这一流程的各个环节都有所体现。其次,标准制定过程也充分体现了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方面确保各相关方的利益都得到体现,同时也恰恰通过这种方式确保JASC能够得到认可。
4.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日本农产品认证一般由中介组织组织承担,认证分为常规农产品认证和特殊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为特殊认证。为了获得JAS标志,生产者可以向农林水产大臣指定或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生产者自愿申请认证,如经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或认可的国外机构)认证,生产的产品符合JAS规格标准,则可以允许产品帖上JAS标志,在对JAS法的修订中,确定了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特定JAS规格标准,通过检查来确定其是否符合规格标准。即使未贴加JAS标志的产品,也须标有“有机栽培番茄”、“有机纳豆”或“有机红茶”等标志。由此就出现了“有机低农药栽培”等各种各样的表示方法,而有机JAS标志就成为有机食品的标志。另外,从外国进口的有机食品和本国产品一样,如果没贴有机JAS标志,就不许进口者销售。
5.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建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负责农产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监督检验工作。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服务中心设有7个分中心,负责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分析,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办理JAS认证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地方农业服务机构与该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搜集有关情报并接受监督指导。厚生劳动省在全国13个口岸设有检验所,负责对进口农产品进行检验;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由厚生劳动省所属的市场卫生检查所进行执法抽查并予以公布。此外,还有农林水产省的JAS认证产品检查和生产者(农协)、销售者(批发市场)的自我检查,形成了农田到餐桌多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日本2001年9月发现第一例疯牛病以来,日本社会对牛肉安全十分敏感。食品危机不仅来自传染病,流通和销售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也使人们提心吊胆。如2002年1月日本一家最大的公司将超市上卖剩下的过期牛奶收回处理后包装上市;有的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更改食品产地、品种标签;食品中加入未经许可的添加物;有的转基因食品无标示等等。据日本《经济周刊》指出,日本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对策尚存薄弱环节。
第一,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2002年4月日本疯牛病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批评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上世纪80年代英国发现疯牛病时,日本政府认为本国决不会发生,所以全国完全不设防,结果造成后来的“牛肉冲击”。此后,也一直末改变食品进口渠道过于集中的问题,由于进口牛肉依赖美国,致使2003年底美国发现疯牛病后日本农林水产省一片混乱。
第二,食品安全对策不是消费者利益优先,而是经济效益优先。
2003年7月农林水产省成立了消费安全局,承担振兴牛肉生产和确保牛肉安全两方面的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明显向生产者倾斜,把发展牛肉产业放在优先地位,以企业的成本、利润为核心。在组织从全世界采购饲料时只考虑价格,进口了染有疯牛病的牛骨粉,造成日本国内也爆发了疯牛病的恶果。
第三,食品流通领域有结构性弊病,禽流感商情凸显法规缺陷。
随着食品产业的全球化、现代化和复杂化,流通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和法制的健全显得十分重要。日本工农业标准(JAS)、商品表示法等已显滞后,埋下了食品弄虚作假的祸根。去年2月京都府船井农场患禽流感的鸡肉、蛋大量流入市场,凸显出食品安全法规不健全。
(三)欧盟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疯牛病肉进超市,农场鸡遭二恶英污染,小学生喝可口可乐中毒……几年前欧洲食品市场连续发生的一次次事故,促使欧盟痛下决心:食品卫生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不但要从源头抓起,而且还要从各个环节逐一把关。
欧盟委员会认为饮食行业应该把公众健康放在首位,以保证从“锄头铲子”到“勺子叉子”,也就是从田间地头到厨房餐桌整个过程的绝对安全。欧盟委员会认为,保证这一过程绝对安全最为有效的办法,是对各个环节的每个人都规定具体的责任。
对于农业生产者,欧盟委员会要求他们要对农产品的卫生安全直接负责。其中农作物种植者要严格按照欧盟的安全标准选择和使用农药,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家畜饲养者严格按照规定选择饲料,切实遵守动物防疫检疫制度,保证动物健康。
对于食品加工者,欧盟委员会要求他们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卫生管理规定从事加工生产。欧盟委员会指出,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比利时等国家的食品加工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小,又有自己的一套传统做法,欧盟的一些措施在这类企业中落实起来相对比较困难。这就要求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条例,完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以便既能维护各国传统饮食工业的文化多样性,又能保障这些企业所加工生产食品的卫生安全。
对于管理者,欧盟委员会要求各国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机构,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检查,协助中小企业分析化验新产品的安全指数,对存在问题的产品执行封存、销毁和停止生产等措施。欧盟委员会指出,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不应仅仅局限在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它还应积极扶持企业,及时给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和讲解欧盟的有关政策,帮助它们提高卫生生产水平,推动欧盟政策的贯彻落实。
消费者本身也要对自己的饮食安全负责。这就需要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如一定要严格遵守食品保质期,按照食品保鲜要求储藏食品等。对此,欧洲食品卫生专家认为,食品标签上注明的保持期和储存湿度等都是在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确定的,如某一食品在某一湿度下的细菌含量在多长时间后超标等,都是经实验室反复检测得出的结果。专家指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个环节,保障食品安全须消费者直接参与。此外,为使消费者更加放心,欧盟委员会还制定了严格的食品标签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者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注明产地、产程、所含成分、含量,如果含有转基因成分,也要明确指出,以增强产品的透明度。
三、启示与借鉴
目前,世界各国均把加强食品安全列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尤其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他们建立了科学、全面和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一)制定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美国于1997年决定增加拨款1亿美元的年度预算,设立总统食品安全启动计划,1998年又组成了多部门参加“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面临信用危机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基本战略任务,制定切实周详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于2003年以“保护国民健康为第一先决条件,确保食品安全性,将采取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为基本指导思想,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当前,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的热点问题,老百姓呼吁食品安全,全社会广为关注,但是中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当务之急国家应加快立法步伐,使生产者生产有法律约束,处罚者有法律依据。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增强其权利义务,提高效率和社会透明度。抓紧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使之成为国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母法,制定必要的配套规章,努力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二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对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进行必要改革,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内容,解决管理机构过多、过散和责任不清的问题。
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这些制裁措施除罚款外,主要还有没收和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监禁。英国《1990年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销毁不合格食品而产生的费用皆由食品的所有者承担。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食品监管的历程中,发达国家政府也曾面临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缺乏一致性和协调性的弊端,由于监管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强化了承担所有与食品安全性相关的监管责任,从而降低了法律法规重叠交叉,使监督变得更加有效。
一是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被认为是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首要和最广泛的职能。这些标准既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也包括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容许量的具体限制;既包括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也包括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
二是建立检验检测体系。美英等国的有关法律都规定主管部门可任命分析员负责检验检测工作。要吸纳相关自然科学家参与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提高检测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主要和最经常的手段,目的在于确保有关法令、标准得到严格遵守。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有关法律均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检查,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并可取样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监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售等强制措施。
(四)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方位监管。
对食源性危害的控制,应包括从食品原料到消费的全部环节。为了做到这一点,英国在其《食品安全法令》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危害与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并以法规形式制定了《地方官员应用HACCP进行管理的资格标准》。在政府、行业管理与企业责任管理的同时,须及时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美英等国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英国《1999年食品标准法》就规定食品标准局对其观测所获得的任何信息,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可向公众公布;同时,还可就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方面的消费者利益问题向公众提供建议。这种制度不仅有效保护了公众的生命健康,而且在客观也导致了违法者商誉下降,其产品难以销售,不啻是另一种形式的惩罚。美国将每年9月确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教育月,以加强对食品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训练和公众正确处理食品的教育。逐步建立全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从而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
(五)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等新食品、新技术的监督管理。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已制定法规,实施对生物技术食品的信用安全管理,包括上市前的信用安全和营养学评价,以及基因食品标签的标示管理。追求经济效益不能以民族健康危机作为代价。
(六)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02-0249-02
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是一种科学、简便、有效的预防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目前国内外推崇的控制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为保障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在2006年所有学生集体供餐企业实施HACCP管理[1]。2005年10月新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又再次提出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的要求[2]。然而,目前中小学食堂中尚未推行HACCP体系,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受基础设施及从业人员素质的限制。
为了解中小学食堂是否具备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的基础条件,笔者于2008年3-4月对沈阳市部分学校食堂的基础设备、卫生情况和人员素质进行了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沈阳市皇姑区学校食堂55所,其中小学食堂32所,中学食堂23所。
1.2 方法 根据“沈阳市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对学校食堂采用现场查看、询问和填写统一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食堂卫生管理、功能布局、卫生设施、食品储藏、操作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餐具消毒等。同时对528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调查。
1.3 统计分析 用SPSS10.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采用χ2检验进行分析,以P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食堂建筑面积为(1017.4±1650.5)m2, 中学大于小学。 从业人员数量,小学和中学分别为(7.0 ±1.0)人 和(19.0±17.0)人,从业人员40~49岁年龄段占33.6%,初中文化水平占74.3%。
2.2 卫生管理 55所食堂均办理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达到100.0%。虽然绝大多数学校食堂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制度的落实大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约束的作用。
2.3 建筑布局 55所学校食堂在选址上都能达到卫生要求,厨房面积合格率较高,但在主食间存在不足,合格率仅为52.7%。由表1可见,小学食堂在建筑材料、主食间及洗消间上都要优于中学,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
2.4 卫生设施及环境卫生 所有学校食堂的供水充足, 均为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自来水。废弃物容器配备合格率为58.1%,对废弃油脂处理合格率仅为7.7%。由表2可见,餐具消毒和冰箱冷藏温度指示合格率低。另外,用具混用的现象较严重,合格率仅为27.3%。
2.5 原料卫生 在原料索证、库房通风设施及冷藏时是否有温度指示上存在严重不足,合格率分别为18.2%,20.0%,10.9%。小学食堂在冷藏时食物生熟分开储存方面做得较好,合格率为81.3%。专间保温合格率为69.1%,中学(91.3%)优于小学(53.1%)(χ2=9.13,P
2.6 其他方面 55所食堂均无食品留验制度,从未进行过食品留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良好率为38.0%,不及格率为21.0%。
3 讨论
HACCP作为一个完整的预防性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具备充足的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3-10]。具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与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建筑面积及布局合理的加工贮存场所。 (2)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包括冷藏设备、餐具消毒设备、“三防”设备、生熟分开的加工工具。(3)合格的饮用水源。在正常条件下, 学校食堂的供水应当充足, 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原料相对固定采购,有原料索证和食品留验制度。(5)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卫生及相关知识。
调查结果显示, 该地区中小学食堂基础设施不足,其中厨房建筑布局不尽合理、主食间面积较小,“三防”设施普遍不到位,而且运行效果差;冷藏设备冰箱数量比较充足,但指示温度合格率很低,说明设备没有正常运转。餐具消毒和工具生熟分开使用的合格率很低,与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调查的相关报道结果[11-13]相似。食品原料索证率低, 无食品留验制度。缪国忠等[14]对江阴市中小学校食堂调查也显示,索证合格率仅占32.4%,基本无食品留验制度。同时从业人员数量少,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卫生知识水平低,卫生知识不合格率高达21.0%。大多数从业人员不具备HACCP体系实施人员所需要的能力和意识。
综上所述,该地区中小学食堂HACCP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础条件尚未具备,推行HACCP体系任重而道远。建议:(1)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增加从业人员数量,使其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对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及食品卫生法制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以达到全员参与食品安全工作。(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餐具消毒、避免交叉污染、保证“三防”设施有效运行和食品留验制度等。(3)保证工作间面积,加大食堂设备的投入,尤其是餐具消毒保洁、“三防”及废弃物盛放的设施。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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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部门,四项主要工作
顾主任首先介绍了注册管理部的部门设置及职能划分。注册管理部下设注册一处、注册二处,及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处三个职能部门,各部分有相应的工作职责,且分工明确。
1 进口食品境外企业的注册管理
注册一处主要负责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管理工作,这也是认监委成立以来主要的工作职责。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提出进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对欧洲(含独联体国家)、美洲(植物产品除外)和大洋洲国家(以下简称有关国家/地区)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卫生注册备案工作规划、计划,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国家/地区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备案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向有关国家/地区推荐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及组织异地评审、复查和注册通报工作;负责接待相关境外机构来华检查的组织安排工作;承办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有关食品卫生注册管理的国内外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以及进口食品卫生注册综合业务工作等。
据顾主任介绍,目前在认监委获得注册资格的境外企业约12000家,水产品行业自今年5月开始纳入注册范围,预计2015年左右将全部纳入注册,届时获得注册资格的企业将超过20000家。另外,目前与注册管理处保持往来的进口食品境外主管部门已达到63个。
对于我国目前进口食品境外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顾主任补充道:从职责来看,认监委对已注册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对国外生产企业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和对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重新评估。在定期或者不定期复查中,发现食品注册企业所在国(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或者食品注册企业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问题的,将通报其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并取消该企业的注册资格。已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更改企业名称、生产场所、生产工艺、注册产品品种、卫生质量体系等,必须经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核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认监委办理变更。
从形式来看,认监委目前主要推动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管理工作,将高风险食品行业一类类向前推动,逐步纳入到进口注册的范围之中。例如,最初纳入范围的是肉类行业,然后是水产品行业,再接着是乳制品行业。在政策方面,因为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实际上是一种境外源头的控制,在国际法上涉及到域外法权的问题,这也是我国采取目录制推动的主要原因。
2 出口食品企业的注册管理
注册二处主要负责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提出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管理制度、规章的草案;研究提出对美洲(仅限植物产品)、亚洲和非洲国家(以下简称有关国家/地区)实施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规则、计划,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国家/地区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及相关评审、复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向有关国家/地区推荐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工作,组织异地评审、复查和注册通报工作;负责相关境外机构来华检查的组织安排工作;承办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综合业务工作,与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有关的交流工作,以及GMP(良好生产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HACCP等应用的研究和推行工作。
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于2011年10月1日施行。根据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将不予出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文件、证明性材料,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该规定明确要求,对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发生出口食品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或者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采用其他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撤销其《备案证明》,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据顾主任介绍,目前出口食品备案企业有13000多家。经认监委推荐获得国外注册的企业有3000家,6000余厂次。罐头、水产品、肉类、速冻蔬菜、果蔬汁、速冻方便食品和乳制品等7类出口食品企业需建立实施HACCP体系,是国内率先与国际接轨,在食品安全控制领域应用和推行HACCP体系的范例。顾主任强调说,《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因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在这两年的发展中,认监委也着重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信第三方认证及调整监管模式三个方面入手,通过职能转变和“管检分离”,逐步地改进并优化注册备案管理机制。
3 食品农产品的认证管理
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主要由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处负责,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认证和HACCP认证;另一类是与产品质量等方面相关的认证,包括无公害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
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处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提出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工作方针、法律、法规的草案以及相关的建议和意见;研究提出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制度的设立意见,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组织管理和协调各项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承办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与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有关的准则、指南、标准的研究和宣贯工作;承办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办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证书、标志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承办HACCP及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对于注册管理部的分工及职责,顾主任总结说:“上述三个处室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从整个注册管理部的工作可以看出,与食品安全关系非常密切,但工作职责又不仅限于食品安全,还涵盖卫生注册、清洁卫生、质量、贸易等方面,工作涉及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注册备案及检验检疫等多个方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检验检疫环节,各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质检总局的直属机构,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应用HACCP,鼓励开展HACCP认证的意义
HACCP体系自20世纪50年代末创立至今,已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在我国,HACCP体系自引入并应用至今,已经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原料安全性控制、食品生产、食品与原料流通过程以及餐饮等领域。
2002年,国家认监委《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2002年第3号公告)。该规定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HACCP的行政规章,包括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机构开展自愿性认证、官方开展强制验证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HACCP体系的认证、验证和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20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这一规定表明HACCP体系在食品安全控制及管理过程中,将被作为一项长期的手段得以更深层次的应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推广HACCP体系。今年,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配套法规《良好操作规范以及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要求全部输美食品企业在已有的GMP基础上,按照HACCP的原理建立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今年也了《国家食品安全控制导则》,作为各国设立食品安全官方控制体系的指南,该指南明确提出,HACCP是国家食品控制体系的预防性控制手段,官方主管部门应推广应用。由此可见,HACCP认证已逐渐在各国官方管理中成为一项重要手段,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对于HACCP体系的宣传普及,国家认监委从2002年开始已举办了十一届全国性的HACCP应用研讨会,累计征集论文1800余篇,有160余篇优秀论文在大会上发言交流,来自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认证及咨询机构的2000余位代表参加了历届研讨会,通过面向全国的网络视频现场直播及提问答疑,已有十万网友参与到研讨会的交流讨论中。研讨会旨在帮助指导我国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树立预防为主、过程管理的理念,探讨和解决在HACCP体系建立、实施、验证与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研讨会对促进中国HACCP应用研究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已经形成中国HACCP研究活动的常设性、旗帜性论坛。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构建食品安全责任网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我办成立由办事处主任彭跃刚任组长,副主任邱培宁任副组长,办事处各大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并下设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分管领导邱培宁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行政村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分别兼任食品安全协管员、宣传员、信息员,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上半年,我办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走到街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一是在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二是在人口较为密集处设置固定大幅宣传标语;三是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四是印制食品安全手册份及食品安全知识问答各300余份发给过往行人,让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普及居民的食品安全知识。
三、明确目标,加大整治
一是实行动态监控机制。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餐饮业、各单位食堂就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逐一检查,及时查缺补漏,指导到位,对未达到要求的,现场签发告之书,要求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农村集体聚餐,年初及时兑现去年信息报送奖励,截止日前,我办已上报农村集体聚餐信息37例。
二是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重大节日期间,我办提前安排落实节日值班人员。对街道区域内餐饮店、商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餐饮单位的卫生设施、持证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表明,个别餐饮单位存在问题,如加工操作场所简陋,食品处理区生熟不分混在一起,防蝇防尘设施缺少等等,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上半年,我办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3所幼儿园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食堂的除“四害”设施落实情况、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的来源索证索票以及菜肴留样;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能力建设。6月份,办事处食安办分管领导及经办工作人员参加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表彰及业务培训活动,截止日前我办境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014年上半年来我办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于泰山。下半年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强化职责意识。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不能放松的工作,乡村两级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为民办实事,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