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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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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

篇1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篇2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4(1)

[2]王诤,区域管理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58-61

[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篇3

著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著名学者利格斯(Fred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著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著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内涵、理论支撑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前文已经界分了公共管理视阈中的“区域”。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对其内涵把握还是基本体系的构成,都还在探讨中。王乐夫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的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11〕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同时,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无庸讳言,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说,除了实践的需要外,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外,还有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治理、网络治理理论和善治等理论。公民社会,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民社会定义。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和国家、经济与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要素,不同学者对其强调的重点不同。就中外学者取得的共识来看,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私人领域;二是志愿性社团;三是公共领域。除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具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原则,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以来,“治理”概念被广泛使用。在治理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有失败的可能,为完善该理论,随后善治进入学者的视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区域善治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个战略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6.

〔2〕刘亚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序言)1.

〔3〕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

〔4〕梅休.牛津地理学词典〔K〕.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2001:354.

〔5〕胡佛,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20.

〔6〕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7〕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5-8.

〔8〕宋月红.行政区划与当代中国行政区域、区域行政类型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1999,(4).

篇4

社会团体发展的前瞻与思考

加强智库研究建设新型智库

做好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对接

完善我国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议

“三社联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

用治理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改进我国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思路

徐州市街居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与对策

新常态下中国式邻避困境的解决思路

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

在完善制度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民间公共资源的传统利用与乡村建设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基于近年来几起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分析

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全面提升领导力

英国开放公共服务改革及其启示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加强国家安全管理体制的系统性设计

运用协商民主创新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

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田东经验”分析

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的微信谣言治理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重庆城乡社区服务差异分析及政策建议

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引导新文艺组织和文化群体参与社会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方略及挑战

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社会发展展望

从台湾社区发展看社区网络治理的前景与挑战

社会风险与基层社区治理:问题、理念与对策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充分发挥关工委的独特作用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开启中国社会学研究的新“黄金时代”

中国合和式风险治理的概念框架与主要设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思考

清前期山东“义集”的兴起与地方市场治理策略

人口老龄化再认识及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推进以社区治理为基础的城市治理现代化探索实践

《国家安全法》颁行背景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公共应急管理法治化

推进公共安全体系系统化常态化法治化社会化建设

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篇5

1. 生态现代化――深圳未来30年目标

深圳在过去30多年里从一个边陲小镇迅速发展为现在人口超过千万的国际化城市,是一个世界瞩目的奇迹,也见证了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腾飞产生的巨大变化。今天的深圳已是中国四大一线城市之一,国际重要的空海枢纽和外贸口岸,中国重要的经济和金融中心,2012年经济总量居中国大陆第四位。

然而伴随着深圳30多年的飞速发展,也日益显见出资源匮乏(尤其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能源紧缺、环境恶化、人口拥挤“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2005年5月,深圳市第四次党代会就提出要实现从“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转变的战略目标,探求深圳发展模式的改变之路。

可以说,资源匮乏(尤其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能源紧缺、环境恶化、大城市人口拥挤同样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最为核心的问题。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曾经说过:“由于中国如此庞大的人口,人类至今为止走过的所有发展道路对中国都不能适用。要不了多久,中国非得开拓一条全新的航道不可。这个发明了造纸术与火药的民族,现在面临一个跨越西方发展模式的机会,向世界展示怎样创造一个环境上可持续的经济。中国如成功了,就能为全世界树立一个光辉的楷模,为人敬仰效法;中国若失败了,所有的人都将为此付出代价。”

中国环境保护虽然已有30年的历史,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程度还处于起步阶段,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经济发展的压力和环境资源的压力都会非常大,现代化进程中如何科学的处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和紧迫的问题。

可见深圳所面临的发展困局正是整个中国所面临的发展困局,深圳所尝试的转型正是整个中国需要去做的事情。作为国家的经济特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创新城市,深圳未来的发展目标除实现自身有限资源条件下的城市可持续发展外,还担负了探索未来中国现代化的模式和路径的历史使命,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深圳现在所面对的和30年前所面对的,就本质而言并没有多大区别。

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矛盾如何协调解决,深圳市现有资源环境条件能否支持未来持续性发展,并实现更高概念的现代文明,深圳未来该如何定位,生态现代化理念或许就是答案,其特色在于进一步强调现代化进程的生态转型,也即是实现生态现代化,或许可以解读为探索未来中国生态现代化的模式和路径。

过去20多年,许多发达国家选择了生态现代化并取得了国家发展的显著进步。深圳市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运用生态现代化理论的基本原理,去解决现代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科学而又行之有效的选择,这是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一次历史性的战略转型,而深圳可能再次为历史所选择,这或许就是深圳市未来30年作为社会示范市和国家创新城市的历史使命。

此外,生态现代化作为一种结果和目标指的是生态型的现代化,而作为一种过程指的是生态化的现代化。而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物质载体, 生态涵盖了众多要素,例如目前热门的低碳概念,也仅是其元素之一。同时,生态在社会复杂巨系统中并不是孤立的要素,它与经济、社会等要素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生态现代化应是经济的生态现代化、社会的生态现代化、以及生态建设的现代化等诸方面的整合,完全可以统筹深圳市提出一系列城市概念,例如“效益深圳”、“低碳生态城市”、“宜居城市”、“低碳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园林城市”等,这样有利于打造深圳市独特的城市名片,与国内其他城市的定位相区别。

2. 环境科技创新是生态现代化的实现基础

生态现代化的概念最初是由德国社会学家J・胡伯于1985年提出,他认为生态现代化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工业社会的发展有三个阶段:工业社会突破阶段(1789―1848年)、工业社会形成阶段(1848―1980年)、工业社会转型阶段(1980年以后)。三个阶段的发展动力都是经济和技术,第三个阶段主要凸现人类活动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技术需求。胡伯还认为,在环境转型方面,政府的干预和环境运动的作用都是有限的,最终能发挥重要作用的是经济部门和企业家,他们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工业生产的生态转型,从而实现经济的生态化和生态的经济化。其核心观点是把现代科学技术创新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核心机制、把环境污染既当作危机也当作发展环境科技的机遇、把减少污染看成是经济竞争力的工具。他认为,生态现代化代表一种积极预防的环境思想,是利用人类智慧去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进步之间矛盾的现代化理论。

德国社会学家M・简尼克也是较早提出生态现代化概念的学者之一,他将环境政策分为补救性和预防性两个类型,认为生态现代化实施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从补救性策略向预防性策略转化的过程。他指出,实现生态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技术的革新过程,并非要改变根本的社会制度。他主张通过社会结构性变革和采用预防性策略,以有益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形式替代传统形式,这样还可以避免激烈的社会冲突。

荷兰学者A・摩尔认为,生态现代化作为一种社会变革理论具有四个特点:第一,科学技术是实现生态转型的关键因素,而不是造成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第二,反对经济与环境势不两立的观点,环境影响的内在成本化是生态现代化的重要机制之一;第三,承认政府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在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导向作用中的不可或缺性;第四,政府与市场在环境问题上的重新定位在生态转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摩尔还指出需要进行变革的几种社会要素:政治――政体向公众参与决策的开放民主的政治组织形式转变;经济――环境保护从增加成本向获取利润转变;法律――举证责任从受污染方转移至污染方;科技――创新技术从补救性向预防性转变。这些社会要素的变革既是社会结构的变革也是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变革。

学术界和各国对生态现代化的理解或存在一定差别,但其核心特质却是高度一致的,即消除现代化发展中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不相容关系,寻求两者之间正向结合的理论意蕴和现实出路,并认为环境科技创新是实现生态现代化的基础。

3. 加速环境科技创新的几点建议

3.1 推动思想意识的生态转型

没有现代生态环境意识就没有生态现代化,由此也失去环境科技的创新动力,提升全体市民,特别是管理者和决策者的现代生态环境意识,是深圳市实现生态现代化的成败关键,自然也是决定环境科技创新成效的关键。

现代化被片面地理解为经济现代化,物质财富的多少被视为区域发展甚至社会进步的首要标准,经济发展带来的繁荣与享受降低了人们对环境风险的估计,环境退化变成了经济发展的合理代价,这应当是深圳市的可持续发展陷入“四个难以为继”的根源。所以,深圳必须在未来的发展思路中消除上述片面的发展观念,着眼于整体和全局的长远利益,着眼于可持续发展需要,以创新思维把环境保护变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以现代化的生态转型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发展。

思想意识生态转型的战略措施主要有:①开展生态现代化的理论研究,诠释生态现代化的生态概念,并构建可操作的指标体系;②加强环境教育,普及生态现代化理念;③公开环境信息,鼓励公众监督和参与环境决策。

3.2 建设利于环境科技创新的体制环境

目前,深圳市环境科技创新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关键技术、工艺及设备研发严重滞后于市场需要,环保科技投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难以形成成熟的环保产业。公益性科研机构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环境科研工作的系统性和长远性不够,难以形成长期的、整体的、能满足生态现代化所需的科技支撑能力。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尚未形成,环境科技创新基础能力薄弱,人才匮乏,亟需探索有利于环境科技创新的新机制、新体制和新制度。

结合深圳市政府机构的深入改革,建议由深圳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筹环境科技的创新规划、创新标准的制定和相关鼓励政策的制定,并监督落实相关项目的实施或直接主导相关项目的实施。

3.3 创新重点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

对应于生态现代化理论,环境技术创新应通过将着重于环境压力下的“末端治理应急性”技术向“全过程控制预防创新性”技术创新转变,由此实现推动环境保护的“成本投入型”向生态建设的“效益产出型”转变。

环境科技与各行各业密切相关,需要把生态技术和设计融于各个领域,需要从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采取措施,寻求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使环境与发展协调。发达国家普遍加速了生态制造技术、生态建筑技术、清洁能源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深圳市从上世纪90年代,从发达国家引入清洁生产和污染预防理念,本世纪初又引入了循环经济概念,当前又兴起低碳经济的浪潮。目标都是希望污染控制能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转变,采取综合污染防治战略和技术手段。而目前,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低碳经济概念日渐热门则有利于能效的提高和新能源的使用。由此可见,深圳市环境技术的创新重点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已具较好基础,其实施效果的关键则在于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资金和引入创新技术。

3.4 加大环境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目前,深圳市直接用于环境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来源于两部门,市人居环境委每年约有2000万元的环保科研专项经费,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撑环境管理决策的研究工作,此外,科信贸工委每年提供金额不等的资金,用于环境科技方面的研究工作。但整体而言,资金的投入远低于环境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企业申请的难度较大。

鉴于深圳市每年将近1个亿的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污染设施的升级改造,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主要用于末端污染治理设施,而该类设施的改造本身就是排污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且不符合“全过程控制预防”理念,建议将该部分资金用于补贴企业“全过程控制预防”的环境技术创新工作。同时将深圳市每年投入的科技创新资金的五分之一直接用于环境技术的创新工作。

3.5 加快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资源匮乏(尤其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能源紧缺、环境恶化、人口拥挤“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突破,水资源及能源效率的提高、环境污染的治理完全可通过环境技术的创新实现,建议重点加强节能、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重金属污染行业的水处理及回用技术、大气、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以水环境领域为例,由于深圳市主要河流的污径比过大,各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方能满足水环境目标要求,而目前各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指标距离上述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科技创新资金可适度向污水处理厂深度改造技术的研究倾斜。

3.6 打造技术创新及技术服务平台

随着经济实力的迅速提升和环保监管力度的加强,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投入不断增加,政府每年同时利用近亿元的“环保专项资金”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进行直接补贴。就目前而言污染企业末端治理的硬件设施已普遍满足法定要求或国家相应技术规范要求,但是,大量的投资并未达到预期的环境效益,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及技术能力严重滞后,使得污染治理设施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而从污染防治的效果来看,单纯局限于污染物的末端治理难以真正解决企业的环境问题,而污染防治要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推动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无疑对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就大部分企业而言,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实现突破。

企业环境技术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提升的全面提升绝非一朝一夕之力,对一些环境意识、环境管理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企业尤为如此。必须系统全面的诊断企业的环境问题及其在环境管理及技术能力所存在的不足,且需要政府、污染企业和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形成合力,并持续有效的推动实施。在类似深圳这样的发达地区则完全有必要建设环境技术创新及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推动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新模式。

4. 结语

经过30多年的经济飞速发展,深圳市的现代化进程出现了资源匮乏(尤其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能源紧缺、环境恶化、人口拥挤“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而深圳所面临的发展困局正是整个中国所面临的发展困局,其背后的根源则在于原有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出现了瓶颈。近年来,深圳市重新定位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传统不可持续的现代化模式进行反思与变革,并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创新途径,其实质符合了生态现代化的概念。对应于生态现代化理论,要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核心在于环境科技的创新。深圳市应当把环境科技创新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核心机制、把环境污染既当作危机也当作发展环境科技的机遇、把减少污染看成是经济竞争力的工具,利用特区人的智慧去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进步之间矛盾,力争在未来30年实现生态现代化,在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为中国现代化进程提供示范,这也正是作为社会示范市和国家创新城市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美)莱斯特・R・布朗,B模式2.0:拯救地球 延续文明,东方出版社,2006

篇6

近年来,文化治理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文化及其物质载体具有极强的社会价值,文化治理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

一、文化治理的概念梳理

2002年由欧洲文化政策和艺术比较研究所提交的《创造性欧洲》报告对文化治理进行了详细的界定,认为文化治理指的是为文化发展确定方向的公共部门、私营企业、非营利团体组成的复杂网络。其中包括来自公共部门、私营企业、非营利团体等各种性质的机构和个人,涵盖文化、经济、社会等各个政策领域,涉及跨国、民族国家、地区、地方等不同地理和行政运作层面。治理也指公民不仅作为投票者和利益集团的成员,而且作为消费者、专业工作者、文化工人、企业家、志愿者以及非营利组织的成员,拥有了更为多样化的渠道影响文化的发展。

治理是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不尽相同的。管理是一种利用政治、经济等权力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协调与控制,在管理过程中更多的是依赖于政府强制性的规章制度,以及违反该制度的惩戒性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有赖于专业化的分工与严格的服从。而治理则是一种柔性的运行机制,它强调底层社会群众的参与协商合作,通过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影响执政者的顶层设计。在治理的运行过程中,有赖于大众的主动性与认同感,具有一种信任的伙伴关系,是一种自发进行的活动。对于管理而言,治理的主体更为广泛,涵盖了非营利团体等社会组织。但是,管理和治理在最终目标上有一致性,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实行文化治理的阻滞因素

(一)文化治理的主体缺失

政府是文化治理的主导者,但不是唯一主体。我国长期封建统治的发展过程中,人民形成的逆来顺受、盲目服从的“奴性”心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文化治理概念中的公民参与。公民认为自身只是政策的被动接受者,没有意识到自身对政府政策内容和形式的影响,没有形成主人翁意识。

文化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和公民外,还有第三方的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它们为了特定公众共同的利益和诉求,活跃于社会治理中。它处于“公”与“私”之间,具有极强的自主性,因而成为特定公众的“喉舌”。长期处于政府的全面管理中,这些团体和组织缺乏其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二)文化治理的体制落后

政府管理体制是相对落后于社会经济状况的。长期以来,政府和群众关于公共领域形成的都是政府包办思想。现有政府管理体制中,政府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公共领域的管理者,经营者等职责。过于宽泛的职责易造成政府管理的不到位。同时,政府的文化职能与其他职能的界限不明,造成部门机构职能重叠,大大降低政府文化治理的效率。

(三)文化治理的内容不足

文化治理的具体内容是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与分配。我国地区经济社会状况差异性较大,导致文化产品的分配状况存在马太效应,优势地区更加具备优势,弱势地区发展更为不足。其次,我国公民文化权利的保护不被重视,文创者和公众的文化权利都没有得到妥善保护。

三、西方文化治理的经验借鉴

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将公告开支的一定比例用以支持民间高雅艺术以及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此建立起了艺术理事会制度,对相关文化活动经费进行管理。艺术理事会由一批专业的文艺工作者、研究者以及社会名流组成,制定文艺领域补贴资金的申请与使用规范。它转变了以往国家直接干预文艺发展的局面,以精英阶层、社会公众、政府力量三者共同作用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在文化领域内的作用,保证了相关经费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团体进行公平分配。

许多发达国家鼓励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建设。非营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组织运营目标,广泛的参与公共事务,支持个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或社会事件。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可以很好地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不足,促进社会公共事务的健康均衡发展。简而言之,西方文化治理秉承的原则就是减少政府干涉,引入多方的社会力量,使政府、专业人士、社会公众三种力量抗衡、博弈与协调,提高文化管理的社会参与度和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四、实行文化治理的路径初探

(一)立足优秀传统文化

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早在春秋时期孔子为政以德的“仁政”思想便有现代意义上的文化治理的意味,强调以道德的柔性力量统治人民而非严苛的法律和刚性的权利,并且希望人民可以在道德的教化中形成文化自觉,主动克制自己的欲念以达到礼的标准。在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凝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文化治理中的理论基础,亦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认同。这有利于形成文化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精神,完善文化治理的主体。

(二)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通过研究西方相关政策,其主体导向就是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力度,引入市场机制。我国文化市场种种弊病的症结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干涉过多。在国家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后,通过转企改制,我国培养了一批具有活力的市场主体,这是完善文化市场体系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近年来,很多文化类小微企业活跃在文化市场中,激发了文化创造的活力,政府应该鼓励支持其发展,营造有利于其发展的环境,如加强知识版权保护,建立文化产业园区促进资源整合,以促进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

(三)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关乎社会大众的文化权利的体系,是政府或公共部门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总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出,即是由管理向文化治理的重要跨步,意味着政府角色的转变,由掌舵人向服务者转变。

首先,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公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与时俱进的。针对公共文化服务物的层面,注意区别差异性,根据区域居民的生活方式与水平及特点提供特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应当供需对应,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其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率。利用现代的传播工具,如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提升公共文化产品提供与接收的速度。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减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的阻力。

(四)培养和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

重视和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是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文化权利除了保障公民公平地接受基础教育外,仍需要保障公民参与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享受各项文化成果。并且通过文化权利的实现,激发社会大众的文化创造活动。

首先,应当实现法律许可下的文化自由。我国法律承诺保障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同时,治理者要注重文化公平。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公平地享受文化资源与成果。例如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公平享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资源会不可避免地趋于集中于优势环节,造成文化资源配置的不平衡,这需要用有形的手进行调控,尽可能为公民创造公平的文化环境。

(五)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

构建法律信仰,重点在于构建一种法律精神。精神层面的法律是骨肉层的法律条文的灵魂,是整个社会氛围的反映。我国现代社会重视法律条文的制定和完善,而欠缺对精神的追求和塑造。具有法律信仰的公民应该是将法律视作内化的自我提升的工具,而非是外在的力量束缚自身的行为。精神层面的构建,是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或是惩罚措施所无法达到的,借由文化才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利用大众传播进行法治观念的宣传,通过曝光效应提升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支持。大众传媒通过塑造鲜明的形象,使公众了解到通过法律可以实现现世的幸福,把握塑造公众法律信仰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李少惠.转型期中国政府公共文化治理研究[J].学术论坛,2013(1):34-38+43.

[2] 郭灵凤.欧盟文化政策与文化治理[J].欧洲研究,2007(2):64-76+157.

[3] 祁述裕.推动文化管理向文化治理与善治的转变[J].人民论坛,2014(11):172-173+256.

[4] 毛少莹.文化治理及其国际经验[J].中国文化产业评论,2014(2):71-99.

[5] 魏佳容.法律信仰与中国法治现代化[J].律师世界,2002(10):37-39.

篇7

知识界需要把农民问题当作一个科学问题来对待,而不是把相关讨论当作学者本人价值观宣泄的机会。常常有学者对农民问题的讨论纵横铺陈,旁征博引,但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最终还是以自己的理想世界替代农民的现实选择,这不是科学的态度。科学地讨论社会问题的前提,一是要概念一致,否则无法对话;二是要价值中立,否则难免把论者自己当成了“教父”。

在人文学科领域,一个很大麻烦是学者们使用的概念系统常常不一致,以致论者自言自语,彼此难以交流。为避免这种情形,笔者需要对本文使用的主要概念作一说明。

首先,传统乡村社会是指没有积累、生产方式简单、习俗对公共事务有绝对支配力的社会。这种社会自然以农业经济为主,居民大体按血缘关系聚居并形成村落。支配公共关系的力量主要是宗法、宗教代表人物。习俗和教义压制了农业居民的自由,居民们没有其他选择的自由。

其次,中国大部分乡村社会已不是传统乡村社会。进一步看,中国相当一部分乡村社会已经变成了城市社会,只是缺乏城市社会的基础设施。例如,珠三角地区很多被称为“农村”的地区,其实已经和农村不相干,对这样的地区大谈“乡村治理”实在不妥。但另一方面,也不能说中国的乡村社会已经完成了向现代乡村社会的转变。

第三,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乡村社会”并不存在。一些发达国家把低于一定人口密度的大范围地区定义为乡村,仅仅在人口分布的描述上有意义,在社会结构上没有意义。现代农业的主体是专业农户,他们在社会权利上与城市居民没有区别,其身份仅仅有职业意义。他们住在城市外面,可叫做“城外市民”。

第四,“乡民”并不是一个内涵十分确定的概念,本文所指乡民是传统社会的农业居民。当今中国,严格意义上的“乡民”也不是农民的主体,因为他们或多或少卷入了市场化过程。

最后,“公民”的内涵也不是十分确定。摆脱了传统乡村社会、进入市场化社会的民主国家的居民,可称作公民。从广泛的意义上说,公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指一个民主社会的合法居民。传统乡村社会是接近“原子态”的社会,居民没有国家概念,而多有宗法概念或王(皇)权概念。中国北方居民的皇权概念比较强,南方居民则宗法概念比较强;宗法概念似乎与关于“国家”的语境不大一致,但实际上却与公民概念比较接近。

【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传统乡村社会解体、乡民转变为公民,具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由市场化过程引起的公共领域的扩大决定的。在传统乡村社会,生产方式基本没有变化,相应地其公共生活也比较简单,通常按惯例习俗处理公共事务,所以,“一致同意”事实上成了公共事务决策的通行原则。只是这种“一致同意”并不真正和谐美妙,因为居民通常以牺牲自由来服从习俗的繁文缛节。

但这种传统合理性只是暂时的,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和谐性。所谓乡民转变为公民,就是社会经济基础变化以后,人们在公共领域的行动规则发生适应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基础上对各级政府的首长和立法代表遴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制,二是在社会范围里尽可能地将包括合理习惯在内的公共准则转变为法律,形成对法律的“一致遵守”准则。只要法律不禁止,任何人可自由行动。

【乡民转变为公民是“惊险一跳”】

乡民转变为公民,是一整套制度的变化,也是人们利益关系的大调整。这个过程可以充满血雨腥风,也可以波澜不惊。究竟有什么结果,与一个国家的历史遗产有关系,例如,中国社会转型的命运就操持在我们这几代人手上,特别与当代核心政治家的决策与行动能力有关。

笔者以为把乡民转化为公民,是具有多种侧面的过程,其政治身份的转化,的确要慎重,来不得浪漫主义。但这个转化还有经济的方面,有发展条件的转化,要保持局面的波澜不惊,就要把握好转变的节奏,不要急于求成,当然更不能不思进取。必须在下面几个条件逐步发育的过程中,有节奏地促进中国社会全面转型:

中产阶级必须获得充分发育,并在经济上拥有独立性,不依赖特殊的政治资源。眼下国家推动的社会收入分配政策有利于这个条件的形成。顺便说,我以为中国百姓70%可以有自己的独栋住房,为此要有一个思想解放的民生战略和方案。其次是贫困人口的比重要足够低,保障其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此则激进政治家会丧失土壤,不容易发生暴民政治。三是要发展适度的富人政治,使政治家离开政治舞台也能保持一定水准的生存资源。此外,政务员岗位应有序地向成功商人和社会贤达开放。此举会有一石数鸟功效。四是国家基础设施先进,市场高度一体化,区域封闭应被打破,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区域封闭的打破。五是全社会广泛达成民族文化认同。这是塑造的基础工程,也是民族国家稳固的基础工程。

而要让乡民转化为公民,就是要让传统乡村社会解体。提出这个说法会让具有很深乡村情结的人们难以接受。抛开长远的政治转化不说,在未来一二十年里,我们要达到这样几个目标:

第一,在全国范围里消除社会治理的二元机制,将所谓乡村治理转化为城市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的一元化。

第二,农村大量人口一部分进入现有各类城市,一部分进入新兴城市,其余转变为专业农户,分散在300万个左右的小型居民点中,使农村真正成为农民的工作与生活区域,且农民仅仅有职业身份甄别的意义,其余社会身份和城市居民完全一样。小型农村居民点将不再需要设立独立的公共组织,它们的公共事务归并于小型城市或其他类型城市的郊区政府。

第三,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仅仅需要大约5000万各类农户,这个数量的农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收入水平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大部分农户可进入中产阶级行列。

以上社会景观的出现,将意味着传统乡村社会的消失,传统乡村社会将成为一个“传说”。

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必须重新思考。乡村社会越发达,其实蜕变为城市社会的机会越大;其农业变成了城市化分工体系的一个分支,专业农户也卷入城市经济系统,变成了“城外市民”。当我们说发达的乡村社会才有对民主政治的需求时,其实是指城市社会对民主政治的需求。换句话说,届时“发展乡村民主政治”其实应该表述为“发展城市民主政治”。一个区域,一旦它产生了对民主政治的需求,就意味着它已经是城市化的社会。也许我们仍然按习惯把一个地区称为乡村社会,其实它在本质上已经具备城市型社会结构。

我们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看到,那里的村庄已高度非农化,尽管行政建制上仍把它们看做乡村,并且使用“乡村治理”这样的政治术语来指称此类工作,但在工作内容上看,已经和农业关系不大。这里当然也存在“表述的滞后”对实际工作的消极影响,甚至可以说这种影响还很大。正因如此,才有必要通过理论认识的深化,及时转变政治用语,以消除影响。

篇8

治理,英文为governance①①也有学者如毛寿龙等,将其译为“治道”。,是当今流行的一个概念,源于拉丁文,意指“操纵、掌控”,在公域和私域广泛使用。在传统政治学、行政学英文文献中,该词尤常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替使用,包涵以下几层涵义:“一是存在着一整套正式的组织机构,它拥有对同一社会中的其他组织和团体的强制性权力,而且,这种强制性权力得到其他组织和团体的承认。在现代社会中,这套组织机构就是政府;二是在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或处理方面,政府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同时也承担最终的责任;三是虽然政府可以采用不同的行为方式,但这些行为的实质性效力取决于政府强制力的存在,政府活动的过程就是权力的运用过程。将上述涵义落实到公共行政上,公共行政就成了政府机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管理活动。”[1] 

然而,西方政治学家和行政学家通过二十世纪的发展实践已经意识到,单纯依靠国家和市场手段都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面对国家和市场机制的双双失效,人们开始转而寻求新的治理手段和方式。于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治理一词被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民间组织等频繁使用,并且其涵意已大大超出统治的涵义。正如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詹姆斯N·罗西瑙所言,“治理与政府统治并非同义词。尽管两者都涉及目的性行为、目标导向的活动和规则体系的含义,但是政府统治意味着由正式权力和警察力量支持的活动,以保证其适时制定的政策能够得到执行。治理则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换句话说,与统治相比,治理是一种内涵更为丰富的现象。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2]。也就是说,治理不再是统治的同义语,相反它标志着一种不以强制力为依托,强调协商、互信、平等、自主、合作,以政府、企业、社会、个人为共同参与主体的新的管理过程或方式的产生。于是,围绕治理这一核心词汇,一种新型公共行政理论——公共治理理论便应运而生。 

(二)现代化治理的特征 

对于治理的界定,学术界尚难达成一致。然而,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极具权威性和代表性:“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3] 

此外,格里·斯托克所提出的五个论点进一步揭示了治理的特征,并且比较完整地概括了目前对治理理论进行研究的各种观点。 

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它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式各样的公共和私人的机构只要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2.治理理论明确指出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答的过程中存在的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之点。它表明,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这样,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和责任便日益变得模糊不清。 

3.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动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进一步说,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为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交换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各参与者的资源,而且也取决于游戏规则以及进行交换的环境。 

改革论坛每个栏目名称宋心然:依法治国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点思考4.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这一自主的网络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中拥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它与政府在特定的领域中进行合作,分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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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城市社区建设和公共精神培养的价值关联。

社区是我国城市管理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行政框架内最基层单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地域界限打破,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基层单位实体渐渐分化和消解,原来传统的“单位人共同体”“地域人共同体”已渐渐变身为“社区人共同体”。 现代社区共同体是由来自于不同地域环境和行业的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差质人口所组成的, 特别是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成就、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在不了解前提上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各级部门越来越受重视社区建设。在城市化进程中,长沙城市化快速发展拆解原有的地域关系纽带,单位集体记忆和情感归属日渐远去,个人与社会关系网络发变化。为适应长沙新形势社区建设需求,培育社区公共精神以促进社区建设与和谐发展,进而提高长沙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此课题研究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概况

(一)西方:学术界针对社区研究有的两种不同倾向:

①一种是针对城市社区中邻里关系变化进行研究所形成两种对立的社区消失与继存的理论。以滕尼斯、韦伯等社会学家为代表的社区消亡论和以美国社会学家甘斯、刘易斯为代表的“继存论”;。前者认为社会分化结果是人们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差异增大、社会认同感降低使得传统社区存在基础丧失。后者认为认为传统社区不能完全否定和消亡,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居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情感与外面的世界并无多大影响。②另一种是社区解放论。费舍尔、费尔曼和雷顿在20纪70年代运用社会人类学网络研究的理论研究城市社区的变化。强调现代城市社区人际关系应从地域局限中解放出来,有应该更广网络,开启了新的网络研究视角。

(一)国内在中国社区概念的研究上:、吴文藻等人创立了“社区”概念和研究社区的范式。对社区研究近年来有几种不同观点:

①,社区共同体包括地域性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精神的共同体,社区精神文化是从生活共同体提升到精神共同体的关键。社区自身就可以实现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约束来实现社区公共生活有序化。

②公共精神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行为准则、规范的认可,并体现于行动上的遵守和执行。从道德上而言,公共精神是以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有的学者认为它是超越个人狭隘界限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的精神境界和行为态度,它孕育并镶嵌在特定的社会架构和文化土壤当中,并不断地影响、修复、变迁着特定的社会结构。有的学者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人类公共生活之中的,位于人类内心深处的基本道德和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以公共性作为价值基石,表现为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关怀和参与,对公共生活的热情融入和,对政治社群的虔诚认同和归属。

综合来看,国内外这些学者的相P研究,对课题组展开社区共同体建设与公共精神培育研究颇具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国内著名学者如秦宣、韩庆祥、张雷声、刘书林等近年来也高度关注城市化社会发展、共同体建设和核心价值观提炼与培育等问题,深刻回答了城市化社会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其观点不仅为此课题开启了研究思路,而且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国内外研究尚存在些许不足和遗憾:①侧重社区共同体或公共精神某一方面的研究,欠缺综合性的研究;②;对应到长沙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路径研究还较缺乏;③长沙社区公共精神培育策略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研究。

三、长沙社区建设中公共精神的现状分析

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单一、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一)社区公共精神培育包含培养独立人格、民主法治精神、公平正义、社会责任、社会公德、自控自律意识六个方面。但是长沙社区存在公共精神缺乏现状:

首先是社区意识比较单薄,从而存在对社区的认同危机,从1996年至今长沙实行单位住房货币化,原单位的福利房通过房改后成为人们有使用权的私有房,住房都是单位人,后来随着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人么需要换更大更好的房子,所以出现将原有从单位购买的房子进行转手买卖,这样使得原来的单位人集中居住的状况变为各种外来人员杂居的现象,这样彼此因为不同的需求而再生的居民社区成分相对复杂起来。经过对社区居民的100份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其中因为邻里彼此不熟悉,即使门对门也不往来不熟悉的占40%。甚至因为工作的时间不一,有20%的问卷说几个月都没看见邻居。这样一来,因为居民间彼此陌生,对房前屋后和楼道的的公共卫生、共有园林的保护等公共环境也漠不关心,缺乏对居住环境的爱护和维持的公共情怀,乱放乱丢垃圾的现象常见。邻里之间缺乏相互帮扶和相互关照的共同意识,还因为出租房客的成员复杂性,以及其不同的生活习惯,更增加了相互交流和沟通难度。这种复杂情况得邻里相互很难融入在一起,引发了社区共公共精神的认同危机。

其次社区居民公共参与公共活动的自觉度不多,更难得经常性开展。为了增加社区粘合度和凝聚力、增进交流和邻里情感,即使有社区热情发动居民一起参与的社区公共活动,也常出现参与度很少,多数居民抱着看热闹的心理或不理不睬的尴尬局面,收效不大。

再次是社区建设的困境:社区主体、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参与、社区文化等困境。

社区主题因为社区主体的结构先对变化,原来有单位管理的变成了社区自治,社区管理机构一般带有政府行政性,社区划分不够合理,管理的区域比较大,人员与管理区域不匹配,加上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工作方法简单、宣传较少,基础设施不足,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供给缺口大;加之社区机构与政府和住区物业管理理顺不足,一有问题,就是“临时抱佛脚”,解决问题也是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规范的社区管理机制。城市社区的行政化严重常常限制了社区自制能力的发挥。

最后社区法制建设滞后,与社区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社区建设的运行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导致社区生活、社区服务、社区公益保障、社区的公共精神的加强缺乏制度保障,公共活动难以开展,居民的公共文化难以普及。

(二)是长沙城市现代化建设中需要加强社区公共精神的构建。

随着长沙城市的发展现代化,长沙市政府确立了“建设国家级中心城市”的宏伟规划,迫切需要加快长沙城市的的现代化建设体系;而作为长沙城市建设的的重要内核构成细胞就是的社区建设,可见社区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而社区公共精神的缺乏现状与现代化社区建设是极其不协调的,所以加强对社区建设,重点是社区公共精神建设,才能带动公共意识、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文化的和谐,构建和谐的现代社区。社区公共精神的建设对策和路径有如下几点:

1、营造浓厚的社区意识,搞好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建立社区通信录和社区现代QQ群和微信群,加强社区公共活动的广泛性,提高消息发散性和居民知情权,扩大活动的居民参与度;建设齐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2、理顺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居民自制组织建设,争取处理好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和物业之间关系。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重视社区制度化建设。争取处理社区和政府行为之间的联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拨优秀的专业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提升社区管理质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

3、社区要加强所辖居民区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协同合作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服务的多样性、社会化和产业化。

4、推社区管理创新,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学习广州和香港等地的社区公共精神建设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社区与非政府组织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社区管理体制,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形成以民生为重点、以服务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制,丰富社区建设的服务内容的宽度和广度,构建以儿童入园、一站式医疗服务和康复、学习和生活娱乐健身等多形式的服务体系。按权力下放中心下移原则,制定法律法规,协调社^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5、建立社情民情表达机制,充分发挥老龄群体对公共精神余热的作用。重视大学生公共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彰显社区管理善治理念、构建地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加强行政性复合与自主性合作、结构异质性与社区凝聚力包容共享致力形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体系和氛围。

6、加强社区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设立社区服务基金,大力培养非政府的社会服务组织,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辅的多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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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1-0085-03

对现代性和现代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反思、批判、解构,是后现代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政治理论以现代性理念为立论基础,在理性政治、宏观政治、总体性政治的口号下实现了稳固的合法存在和对人的全面控制。马克思的政治理论也致力于对总体性政治的阐释,国家权力、阶级斗争与社会革命等是其核心范畴。尽管如此,许多当代的研究者都认为,“卡尔・马克思是第一位使现代与前现代形成概念并在现代性方面形成全面理论观点的主要的社会理论家”[1]。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过“现代性”这个词,但他对现代性政治与政治现代性所作的批判,无疑蕴含着鲜明的后现代特质。后现代政治理论更是对现代性极尽批判之能事,本文仅就其中的“空间政治理论”作一浅析。

一、内涵分析:“空间”、“社会空间”及“空间政治”

“空间”,作为一种哲学范畴,是个相当古老的问题。古代原子论者倾向于把空间看成容纳万物的容器;牛顿认为空间是绝对恒定的,可以用三维坐标精确界定;而莱布尼兹的看法则相反,认为“空间只是一个由关系组成的体系”[2],是纯粹观念性的。空间,这个看起来似乎不是问题的问题,缘何成为理论界的研究热点?我们从高昂的房价、商业步行街、流动的摊贩、工厂的流水线作业、甚至有着复杂门禁系统的住宅小区那里,都能体验到空间不再是“空洞的容器”、没有内容的空壳子。空间与时代的焦虑有着直接的、本质的关联,正是现实的诸多因素促使空间渐趋成为一个重要理论话语。

无论是占有,还是寄居,由于人的介入,纯粹的自然空间转变为“社会空间”。人类的生存,实际上是人自身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即“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3]。在人类社会实践的作用下空间发生着一定程度的改变,而人也成了这种空间中的人。因此,在空间环境中建构起来的人的主体性,必然将自我意志体现在外部空间上,人所栖居的空间打上了人的烙印而具有了社会生产性:它是人们社会生产实践的结果,同时又进一步影响人的世界,各种不同的空间构造与人们的生存方式、社会结构、思想观念息息相关,就像后现代主义者福柯直接把权力写在了圆形监狱上。这就决定了哲学研究社会空间的独特视角或出发点只能是人的活动,空间与场所、疆域与区域、环境与居所的生产是人类的主要生存活动。

所谓“空间政治”,就是在后现代主义思潮中,运用空间原则和策略,对当代政治哲学或政治学理论的一种理解方式。它的基本内容是:以社会空间观为哲学基础,以空间权力斗争为论述主线,以实现空间正义为价值取向,主张通过“空间革命”构建“差异空间”或“第三空间”,反对任何类似于“启蒙理性”那样的均质、恒定、统一的空间。空间政治理论属于跨学科综合研究,涉及广泛的学科领域,诸如西方政治哲学、政治文化、地理学、城市社会学等。作为一种整体性的哲学思考,它更强调人类生存视角,更注重特定的生产方式在空间展开所决定的诸多空间社会关系。

二、社会历史研究的“空间转向”及空间政治理论

空间和时间一样,是人类存在与感知世界的重要维度。然而,时间和空间观念在西方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与时间的丰裕性、辩证性、生命活力相对,空间一直遭到漠视。在经典者那里,空间亦不是作为核心概念,但是他们视时空为重要的问题点,对社会空间、城市空间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展示出了隐蔽的空间观念。然而“空间缺失”现象直到列斐伏尔与福柯的发现才发生根本性转变。20世纪中后期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更是极大地推动了思想家们重新审视空间在社会理论和构建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哲学、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建筑设计、文化等领域形成了凸显空间因素的各种跨学科研究的趋势,特别是在关于现代性或后现代性的论争中,空间成为必不可少的论题。列斐伏尔认为现代性是与时间相联系的历时态概念,是空间与时间的枢纽,然而资本主义垂而不死、腐而不朽的原因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空间上的无限扩张,这种扩张的内在动力在于资本对于利润的狂热追求。

后现代政治理论反对现代政治学中的宏大叙事体系,强调政治、世界秩序的多元化。这一理念反映在空间政治理论上,即围绕着空间权力斗争展开论述,进而要求构建“差异空间”以对抗自上而下的空间支配和控制。空间政治理论认为,空间是政治性的空间,特别是城市空间强烈地表现出政治经济的痕迹,富丽堂皇的别墅和低矮破旧的贫民窟所形成的鲜明对比,无声的彰显了阶级的对立。空间的占有与划割就是政治经济地位的体现,继而形成自己独有的文化样态。福柯通过对监狱、军校、医院、工厂等特殊空间中权力运作的考古学还原发现:这些封闭空间被分离出许多不同的单元,而社会成员分布其间,并对应不同的等级序列,从中提取出“空间是任何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4]这一影响深远的观点。

吉登斯在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特别是“抽象劳动时间”理论进行深入地挖掘和提炼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活政治”理论。吉登斯指出,在后现代社会,所有的深层模式被消解,“解放政治”逐渐失去了主流地位,而把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生态、身体、性、空间等微观政治问题纳入议事日程。由于资本主义的出现,使日常社会生活发生了最深刻转变: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依赖的时间消失了,时间日趋“商品化”了,成为计时工资和利润率的表征;工场化、城市化的空间承载着不同的景观、物质、意义,当我们到海滨休闲度假或去迪斯尼乐园游玩时,空间成了我们消费的对象。他认为“生活政治”不是“脱离”政治,而是一种“朝向”政治,旨在重建人类自由和有道德的生活。

苏贾是美国著名后现代地理学家,他对空间问题也倾注了极大的热情。过去数十年间,现代主义的弊病不断暴露,城市在被大块大块推倒重建的浪潮中,像洛杉矶这样的大都市,几乎成了现代主义的实验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苏贾将空间问题视为晚期资本主义统治与发展的根本,从而提出“第三空间”理论。何谓第三空间?苏贾坦承,这一概念的由来是列斐伏尔的《空间的生产》,但第三空间既不同于列氏所言的物理空间(或者说第一空间)和精神空间(第二空间),又包含二者进而超越二者,具有无穷的开放性。苏贾强调,我们生活其间的第三空间,主体性与客体性、具体与抽象、真实与想象、肉体与精神、意识与无意识等汇聚在一起,任何试图将它分门别类地予以分割的做法,都损害了其解构和建构锋芒。他还指出,现代化与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资本对地理空间的政治控制与利用。这有悖于第三空间的开放性特质,一场旨在建构开放性空间的“空间革命”便在所难免了。

三、身体、城市化、全球化与空间政治理论

20世纪后期,城市化及全球化的迅速推进,使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环境污染、人口激增、生物多样性减少、自然灾难频发,“人类在一个成熟的工业消费社会中,正濒临于精神和理智崩溃的边缘”[5]。严峻的现实让人们对按照现代性逻辑所规划的人类抱负和共同福祉失去信心,为改变人类的命运,左翼理论家们从各自不同的激进立场提出解放政治的构想,基于身体空间、城市空间、全球化空间分析的空间政治理论便是其中较为独特和突出的一支。

身体与空间的互动作用是后现代空间政治理论批判主体性思维的基点。身体生来就在空间中,并且通过身体的感知与活动,使身体属于空间,也使空间属于身体。身体在空间中的存在方式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人的存在方式,因为“我的身体和你的身体不同”[6],空间包含着各种身体生存冲突及复杂环境因素。空间是人的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占有或寄居是主体性的展开与体现。作为生产场所的工厂、仓库,作为日常生活场所的街区、广场,作为休闲和社交场所的酒吧、茶馆,作为居住场所的豪华住宅、地下室及各种临时住所等等,这些空间形态都被生产关系赋予了特定的社会内涵。它的生产、使用、分配和消费都受到特定社会关系体系的制约,“一个社会空间结构的分配,表明了不同的角色、行为的范围和这个社会秩序下的权力路径”[7]。从这个意义上说,后现代空间政治理论将身体空间与生产关系的探讨结合起来,彰显出一定的理论深度。

城市空间生产造成的空间不正义是后现代空间政治理论批判现代性的视角之一。城市化过程就是城市空间的生产过程,是自然地理景观等物质性空间与社会结构、生活样态等非物质空间的综合重构与建构过程。因此,城市规划首先是个价值问题,城市空间的生产不仅要考虑经济的合理性即效率,而且必须考虑伦理的正当性即正义。空间生产的核心价值就是空间正义,即“存在于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公民空间权益方面的社会公平和公正,它包括对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的正义”[8]。不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城市化无益于现代化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

资本全球化是后现代空间政治理论进行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现实语境。从空间视角来看,资本在全球的拓展并不是一个利益均沾的,它的最大受益者是少数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哈维认为,后现展状况下,资本主义的社会空间出现了剧烈的“时空压缩”,造成一个“拼贴社会”。时空压缩的体验尽管令人兴奋,但同时让人有某种不祥的预感。所有的东西都如走马灯一般瞬息万变,人和事都经历着“去距离化”过程。时空压缩表面看来是时空体验的变化,其实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文化的一种转移。它导致了全球在空间上的不平衡发展,带来全球社会发展的不公正。马克思指出,资本的本性就是追求自我增殖,“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9],最终必然导致资本的过度积累危机。哈维的空间论述承继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思路,指出资本主义正是通过时间和空间转移解决这一危机的。资本主义大工业开辟了“世界历史”,使人类的空间视野不断拓展。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资本主义会想方设法地排除空间上的种种障碍,实现“空间剥夺”。事实上,马克思对资本的空间转移已经做了精当的阐释:“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因此,创造交换的物质条件――交通运输工具――对资本来说是极其必要的:力求用时间去消灭空间。”[10]资本在全球的拓展同时也是落后民族和国家逐渐被“边缘化”的历史进程。当他们意识到这种“空间剥夺”不仅关涉某个个体,意识到他们在进行空间抗争过程中彼此利益的一致时,他们就会联合起来,开展反抗资本的空间权力的革命。实现人类空间的和谐发展要求我们在效率与公平的权衡中找到最佳的结合点。

参考文献:

〔1〕斯蒂芬・贝斯特,道格拉斯・科尔纳.后现代转向[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100.

〔2〕罗素.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333.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00.

〔4〕米歇尔・福柯,保罗・雷比诺.空间、知识与权力:福柯访谈录[A].包亚明.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13-14.

〔5〕弗・卡普拉,查・斯普雷纳克.绿色政治――全球的希望[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58.

〔6〕Roland Barthes,Roland Barthes by Roland Barthes,Hill and Wang,New York,P.117.

〔7〕大卫・哈唯.时空之间:关于地理学想象的反思.朱美华.都市空间与文化想象[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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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一些地方干部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他们认为,任何意义上的经济增长都是以自然资本减少为代价,因而均是不可持续的。这样的理解,具有绝对化和反向发展的思想蕴含。

由于上述两种不正确的认识,结果不是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GDP为理由乱作为,过度开发环境资源,恶化了自然生态环境,就是以保护自然环境为理由不作为,导致了区域发展停滞不前。

不过,现在主导行为方式还是那种将经济、社会、环境三者并列的发展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主要表现在设定评估指标和测量方法上,多数地方政府仍采用经济、社会、环境三个系统的简单加和,并以此为标准衡量可持续发展水平。所谓绿色GDP也具有这样的特征。

这就导致了严重的发展悖论,只要经济增长超过环境退化,仍然认为区域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从东部沿海来看,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

所以,地方政府应当认真反思,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内涵,重新研究制定可持续发展的评估体系和相关指标。

发达地区需要降低自己的过度消费模式,为欠发达地区腾出满足基本需求的物质发展空间,后者需要在生态门槛之内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两者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可持续发展中,强调发展模式和治理模式的绿色化,才是最根本的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套之路。

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不能只关注末端治理,不注意源头预防,将可持续发展停留在环境治理的水平上,结果总是进行救火式和事后补救式的工作;另一方面,不能有了源头关注,就放弃末端治理,任何情况下末端工作总是管理的第一步,即先是治标抑制不良事态的扩大,然后是治本消除源头的驱动因素。这就是可持续发展给我们带来的思维方式的启示和变革。

可持续发展涉及经济、社会、环境方面的不同利益,在地方政府决策中,应发挥不同组织和不同机制的各自作用。强调单一的政府机制,或者强调单一的市场机制、社会机制,都不是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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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幸阅读到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学者型官员”王立胜之新作《中国农村现代化社会基础研究》(以下简称为《社会基础》),一部试图把握和探索中国农村性质的中层理论之作,也是理解中国“三农”问题的一种尝试。在阅读之前,对这个忙于行政事务的市委书记的特殊身份,笔者曾想象这部书是否是一部带有意识形态话语下对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宏大叙述。直至看完该书的目录,对作者及本书有了大概的了解之后,才排除了自己的猜想。《社会基础》的立意从“社会基础”入手,作为核心概念贯穿其中,实在也是理解中国“三农”的一个关键性概念和视角,颇具启发和研究意义。

在多学科和历史性的比较视野下,作者得出一个判断,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实质体现于两个方面:在特定资源条件下,一是分散的小农与市场对接的成本太高,表现为小农与资本之间的关系紧张;二是分散的小农与市场的对接成本太高,表现为农民与国家的关系紧张”(P2)。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实现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便是作者的努力方向。“一方面,在发展模式和路径上要实现与社会基础的契合,另一方面要再造社会基础以实现与总体目标之间的对接关系”(P3)。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点正是当下许多国家政策在农村的实践效果欠佳的原因,即政策目标、制度实践与农村的社会基础的脱离,就是这个意义上,农村的社会基础研究是理解中国“三农”问题的基础性、前提性的研究,进而实现上下、内外的契合。而“社会基础”概念的提出与操作化到分析框架的建立就是在于探寻实现这两种紧张关系甚至断裂的连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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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总是在一定的地域空间内与他人共同生存与发展的。这种地域空间不但是人们现实的、实际生活的承载者,而且也具有社会意义,在社会学中相关的范畴是社区。当今社会学中的社区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Tonnies)在1887年提出。他在提出这一概念时指的是一种成员之间唇齿相依、感情深厚、关系协调,靠习惯和共同的价值来维系的社会组织形式,主要包含共同体的含义。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学家在研究城市中人际关系密切的生活共同体的过程中,发现这种现象与地域有一定的相关性,进而较为明确地赋予社区地域方面的含义。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帕克来华讲学,介绍了美国当时社会学研究的新趋势——关于“community”的研究。之后,我国社会学者在翻译英文文献时将“community”译成“社区”,并赋予其在一定地域内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的含义。在“社区”概念引入中国之后,社会学者长期进行的社区研究主要是农村村落研究。

比较各种关于社区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具有共性的三个要素:社会互动、地域和共同约束。综合上述解析,我们可以将社区界定为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对居民而言,社区不仅仅是生活在其中的地理空间,而且是社会交往以及心理与情感归属的社会场域。

要更进一步理解社区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要素来入手:

第一,社区总是占有一定的地域,如村落、集镇等,社区形态都存在于一定的地理空间中。地域不仅包括土地资源,还包括该地域中的各种设施。同时,社区之“区”并不是纯粹的自然地理区域,而且是一个人文区位,是社会空间和地理空间的结合。社区的地域界限有时比较明确,有时比较模糊。

第二,社区的存在离不开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人群。社区具有社会性,由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关系联系起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人群从事共同的社会生活,是社区存在的基础。

第三,社区中的人群进行共同的社会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人们共同的社会活动或社会互动,包括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精神方面的活动。这些活动是该地域中人们联系的纽带,也使人们形成共同利益以及相互认同。

第四,社区一般具有一定的社区文化。社区文化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积淀而成的社区居民共享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既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也为他们之间的共同生活提供了规则和约束。

第五,居民对社区具有较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种归属感和认同感是社区居民愿意成为社区之一员的心理倾向,也可以称为社区意识,是社区之所以形成和存续的心理基础,也是衡量社区发育程度最重要的指标。

社区的中西之别

由于地域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社区和西方社区有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首先,从形成方式来看。西方社区更多是自然形成的,人们基于某种相同需要或选择聚地而居、共同生活,从内部自然而然地产生出共同意识,并形成对居住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西方国家,社区往往脱胎于教区。中国社区传统上主要依托血缘而维系,新近建设的城市社区则一般是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其居民规模、边界等由管理者划定。在此基础上,社区居民通过共同活动形成了具有一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生活共同体,具有了某种程度的社区特征。

其次,从社区形式和发展水平来看。在西方国家,城市社区多于农村社区,并且现代城乡融为一体,人们的日常活动穿梭往返于城乡之间,乡村生活十分方便,水平甚至高于城市,属于现代社区或发达社区状态。中国社区发展总体上正处于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型过程当中,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数量都很大,且城乡社区生活形态及水平相差较大,大多为发展中社区。

再次,从社区建设上来看。西方国家社区建设起步早、发展水平高、比较完善,并且具有比较浓厚的自治传统,社区居民以及社区组织在其中发挥着主体作用。而中国社区建设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当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治理方式正在朝着“小政府-大社会”方向发展,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开始转变管理体制,“单位办社会”的职能也逐渐剥离,由此,城市居民逐渐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必须依托社区这一源头重建新的社会规范和信任。

现代社会的社区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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